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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卫生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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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第1篇:粮食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354-01

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从粮食的统购统销,到食品卫生法的颁布,充分体现了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尤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先试行后确定,与之配套的有各种法律、法规;如:各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各种食品卫生标准,无数个地方、行业、企业法规、标准、管理办法等,十分系统、健全,并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市场全球化的需要不断地完善、修订。目前中国食品工业已形成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四级标准构成的标准化体系。中国已制定了1 050项食品国家标准,1145项食品行业标准和近万项食品地方标准和几十万项食品企业标准。目前中国食品工业已形成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四级标准构成的标准化体系。我们有上百万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检测队伍。前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官员、联合国粮农组织顾问鲁宾先生透露,美国FDA曾在4个月内扣留了634批从我国进口的食品,原因是杂质、农药残留及食物添加剂含量高、标签不清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我国农产品出口,也给国家形象和信誉带来了负面影响。而传统的茶叶出口大省浙江,近年来也因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国际市场上频遇红灯,使众多茶农叫苦不迭。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农产品出口因农药超标而被退回的事件每年都会有五六百起,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70亿元。

一、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化肥和农药造成的污染严重

长期过量使用化肥,破坏土壤中的成分和结构,使土壤理化性质恶化,土壤肥力下降,而这又可能使农民加大化肥的使用,造成恶性循环,不仅增加农民负担,还加剧了农产品和生态环境的污染。1983年以前,有机氯农药被大量使用,六六六、DDT等高残留的农药多年累积的使用量高达400多万t和50多万t,致使生态环境污染严重超标,以至于在它们被禁用近20年后,食品中仍能检测出有机氯残留。有机磷农药后来被发现其在某些环境条件下也会有较长的残存期,并能在体内蓄积。有机磷农药在蔬菜上的残留最为严重,影响了我国蔬菜的出口竞争力。2002年上半年,农业部对50多个蔬菜品种、1293个样品的农药残留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22%样品不合格。北京市对市场果蔬的抽样检测后发现有18%果蔬的有毒物质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

2食品添加剂过量使用

一些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一些企业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在面粉中超限量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酞”;在腌菜中超标量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为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为使大米、饼干增亮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为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等等。

3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

在我国食物卫生危害中,食物中毒仍是最普遍、最主要的危害。而食物中毒中细菌造成的中毒事故占绝大多数,达到98.5%,化学物质和自然毒分别只占0.7%和0.8%。可见食品的卫生管理重点是对微生物污染的控制。因此,近年食品卫生管理中HACCP方式和预测食品微生物学受到格外关注。我国这方面的问题多集中在粮食贮存运输环节、卫生管理薄弱的食品加工点和一些餐饮摊点。

4是食品工业应用新原料、新工艺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如利用中草药、转基因食品等新资源;化学合成添加剂等新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新型包装材料;大孔树脂吸附纯化、食品辐照等新的食品加工工艺。研究人员对这些新工艺在食品加工中的性能还未全面了解和掌握,因此可能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问题。

5假冒伪劣食品中的危害物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化学合成物掺兑的酱油、食醋;粗制滥造的饮料和冷食品;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等,给误用的群众带来了生命威胁,危害严重。

二、解决食品安全的对策

1制定政策,完善法规

要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规的立法进程,促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走向法治化轨道。现今我国虽然有了《食品卫生法》、《质量安全法》等法规,但在一些细节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要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人员准人资格;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急性中毒事件和突发事件,要追究领导责任。

2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绿色食品的生产

提高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技术,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合理的使用农用化学产品,减少它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引导人们对绿色食品的消费,增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绿色食品的生产。为解决食品安全性问题给人们带来的严峻挑战,近10余年来,我国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迅猛。目前,全国有1057家企业开发了2000多个绿色食品产品,实物生产总量超过1000万吨。而2001年“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启动,对于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3加强食品质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要对食品安全质量实施强有力的监控,一要下大力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是加快食品原料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加快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动植物疫病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修定,使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二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整合现有检测检验资源,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测工作,同时在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配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的检测。

参考文献

[1]陶纯洁,朱燕平,工旭峰.食品安全现状及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应用浅析.粮食与食品工业,

2006,13(5):14-17.

[2]孙秀发.我国食品安全现况及相关问题探讨.食品安全与绿色食品.

第2篇:粮食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双创”工作全局,以解决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和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重点,以完善县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全面推进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以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文明素质和生活幸福指数为目的,按照“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层层落实、城乡联动”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创建、科学创建、人人创建、和谐创建的基本原则,人人参与,全县行动,扎实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力争9月底基本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指标任务,并邀请省、市专家及技术组对我县双创工作进行初审。

二、任务和目标

(一)、共性任务

1、完善本单位“双创”实施方案及本单位项目达标方案,建立“双创”长效管理机制。

2、按要求将“双创”所需资料、材料及阶段性总结归档整理并报双创办公室。

3、搞好本单位环境卫生工作,抓好门前“四包”积极参加创建卫生单位活动。

(二)、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1、政府办公室

(1)负责政府常务会研究双创工作重大事项的联系工作。

(2)负责审核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有关双创工作文件。

2、计划局

(1)负责把爱国卫生、健康教育、重大疾病防治及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负责双创工作中的项目审理。

(3)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制定污染减排计划,进一步明确减排目标、减排重点和保障措施。

3、组织部

(1)按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求,将双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成立双创办,抽调一定人员对其进行补充(外县7-10人)。

4、宣传部

(1)制定双创宣传工作方案,负责抓好全县双创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2)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工作动态,拍摄制作专题片、专题节目,全面反映双创工作进展和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情况。

(3)刊播有关双创工作的文章、消息、曝光脏乱差和双创活动中违法的人和事,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双创舆论氛围。

(4)要在媒体黄金时段或显要位置,播出双创的公益性宣传标语口号,对公众进行卫生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和环保意识。

5、监察局

(1)加大对有关部门双创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

(2)配合县双创办负责“双创”工作的督促检查,将查处结果及时通报。

(3)及时查处、曝光典型案例。

6、财政局

(1)、按照爱国卫生经费投入要求,做好爱国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

(2)及时安排有关爱国卫生事业专项经费,保证健康教育(全县人均0.2元,共11万元)、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全县人均0.1元,共6万元)等专项经费落实。

7、人事局

(1)落实双创管理机构、人员编制。

(2)商同有关部门抽调双创工作所需人员并协调解决抽调人员的管理等项工作。

8、建设局

(1)按照国家有关环卫管理法规,实施我县环卫工作长远规划。根据县 城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中长期规划,完善处理技术档案和卫生监测等文件资料档案。

(2)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档案。

(3)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城陵一体化生态景观建设工程;结合县排污泄洪管网建设,加快城区排污截留管网建设,完成“三大板块”改造任务。通过市场化运作,逐步建设商业步行街;整修县城主干道路,加快背街小巷改造。

(4)按照国家有关市容环卫管理法规,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占道经营以及各类违反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城市环境。

(5)以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为先导,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做到县城规划和住宅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6)对县城建成区噪声污染源建立档案,严密监管,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对施工噪声提出明确要求和施工时限,实行施工噪声许可制度。

(7)负责县城建筑工地卫生,规范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场地规定,沿街工地设置隔离栏(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做到工地清洁,场地硬化,无扬尘污染,物料堆放整齐,出入工地车辆运输不带泥、无遗漏,工地食堂符合卫生标准,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内卫生标准,开展文明卫生工地创建活动。

(8)加快县城立体街景整治,拆除城内各街区临建和违法搭建,严格建设规划控制,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做好县城户外广告、门头装饰规范管理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增加公益广告面积,拆除主干道广告牌和城区废旧广告牌匾,解决广告牌匾档次低、数量多、存在视觉污染等问题。

(8)对县城街道中心线、人行横道线、人行道护栏、隔离桩、道路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洗刷、油饰,使其经常保持洁净、整齐、美观、醒目。

(9)负责县城主次道路,按标准装置果皮箱,果皮箱安装数量、式样等符合卫生县城标准,并及时更换破损果皮箱。

(10)对县城沿街单位大型规划建设审批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预留公厕和环卫基础设施用地,使环卫设施与大型公建同规划、同建设,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11)负责抓好公厕新建任务,抓好不达标公厕的改建工作。解决主要街道、人流密集区的公厕分配不均、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达到县城无旱厕,缓解群众如厕难问题,力争年内完成卫生县城标准要求数量,公厕有专人保洁。

(13)插绿、补绿和立体绿化,使绿化覆盖率≥37%,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常住人口)≥8平方米,并进行沿街绿化、美化,展示园林绿化特色。

(14)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范建筑垃圾填埋设置,合理利用建筑垃圾。

(15)加强对回收站选址设置、废旧物品收集的规范管理,

(16)合理设置自行车保管站,加强自行车管理,依法取缔非法设置保管站,加强对自行车保管员的培训、教育,完善保管站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挂牌经营;动员沿街单位将自行车保管站迁入庭院。减少非机动车辆对市容的影响。

(17)应加快县城垃圾处理厂建设,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堆放和管理

(18)、制定城乡结合部达标方案,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活动有安排、记录、效果。

(19)负责完成集贸市场规划、新建、改造和布点工作

(20)配合工商局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乱摆摊点,及市场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9、环保局

(1)负责完善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正常运行。(2)认真组织宣传《环境保护法》,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逐步提高城区环境质量。

(3)制定相关噪声管理规定,对县城建成区噪声污染源建立档案,严密监管,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对施工噪声提出明确要求和施工时限,实行施工噪声许可制度,定期巡查,严厉查处夜间违规建筑和施工噪声污染,严禁在22:00至次日6:00施工;在重大节日和中高考期间,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在抓好污染减排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制定污染减排计划,进一步明确减排目标、减排重点和保障措施。

(5)加强城市大气工业污染源和露天储煤场的治理,

(6)加强对建筑施工、拆迁、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的治理,做到文明施工、净车出场、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7)按照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持续推进环保“扫黑”行动,实施“蓝天”工程,当年县城大气质量二级天数达到305天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县城生活污染处理率≥50%;环保保护投资指数≥1.5%。

(8)抓好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确保县城无污染源引起的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9)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保证运行率100%,检点企业、医院每月不少于1次,一般企业每季不少于1次,有检查记录。

(10)按照监测规范对县城空气、地表水、噪声等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达到创模和双创要求,环境质量公报。

10、卫生局(爱卫办)

(1)负责制定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城区除“四害”、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等项目达标方案。

(2)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95%,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制度,大中型饭店及小饮食店发证率达100%文秘站:,全面实施食品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来源:文秘站 )制度,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索证率达98%以上。在所有饮食街和饮食摊群点全面推行餐具集中消毒,规范操作规程,杜绝生熟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与管理,严格各项卫生规范,重点落实公共用品的清洗与消毒。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 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100%。加大对公共场所的监督力度,对经过整改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4)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县城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开展食品卫生整治。集中力量采取分阶段达标的办法,下功夫整治中小餐馆的食品卫生,严格卫生标准,加大监督力度,食品卫生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证的持证率均达到100%,食品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

(5)加强生活饮用水及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对水质进行1次全面分析,每月对全县生活饮用水末稍水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杆菌群、余氯进行监测,有关资料齐全、完整,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可持证率达到100%,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6)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各级开展业务培训、密度监测、消杀防治等工作。督促开展春秋两季以灭鼠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治。发动群众治理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通过综合防治,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7)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规范门诊日志,加强疫情登记和报告,杜绝漏报,建立健全各项传染病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专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全县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8)完善建卡教育机构,全面促进健康工作。按照《县健康教育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求,全面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医疗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社区、学校、行业的健康教育工作。使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70%,健康行为形成率≥70%,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基层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医疗单位设置卫生知识宣传专栏,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积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工作,设置禁烟标志,落实禁烟措施,开展无吸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9)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健康教育、传染病管理、病媒生物防治、食品卫生、二次供水卫生等工作外,还要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的要求,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家属区的卫生整洁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优化、美化环境。

(10)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建立医疗废物专门的收运系统,各医院医疗废物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废物产生、转运及处理台帐。加强对医疗危险废物的现场监督检查,医疗危险废物堆放地有明显标志,建立现场检查台帐,完善医源性废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11)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规范管理,使其经营环境、卫生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12)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坚持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和监督检查。

(13)配合工商局抓好“六小”行业整治。

11、教育局

中小学全面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依据《中小学健康教育评分方案》,学校自评得分≥85分,“开课率”等5个项目总得分不低于自评得分的90%。

12、广电局

(1)开辟双创专栏,及时报道双创工作动态。

(2)拍摄制作专题片、专题节目,全面反映双创工作进展和广大市民参与双创活动的情况。

(3)电视台要在节目播出的黄金时段,播出双创公益性宣传标准口号。

13、文体局

(1)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管理。

(2)加强对县城影剧院、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使其设施、活动内容有利健康,环境卫生符合标准要求。

(3)加强对各娱乐场所的宣传引导和健康知识教育,有禁烟措施和标志。

(4)把双创宣传列入计划,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全民卫生意识。

14、交通局

(1)制定窗口单位卫生达标方案。

(2)加快新汽车站的建设。

(3)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规和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抓好汽车站内环卫设施建设、日常卫生管理、清扫保洁工作,抓好县城公路沿线卫生管理。

(4)车站要设立永久性双创宣传公益广告牌匾和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并且做到内容定期更换。出租车必须实行温情提示,倡导卫生行为,候车室设立通风良好的吸烟室,而且有劝阻吸烟的管理人员。

(5)车站内配备垃圾清运车和适量垃圾箱,建有符合国家二类以上标准公厕,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无损。

(6)负责做好县乡公路,乡村道路治理卫生的管理,彻底解决县乡村道的环境卫生和“三堆”问题、占道清洗、等污染环境,影响道路通畅的问题。

(7)解决公交车在城内随意停靠、随意上下人,及时更换停靠牌内的宣传内容,保持停靠牌板面清洁。

(8)加强县乡道路两侧和县城汽车清洗站的管理,制止占道洗车,清洗垃圾乱堆污水乱流等行为,维护清洗场环境卫生。

15、公安局(交警大队)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积极查处社会卫生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妨碍公务事件,严格管好县城交通秩序。

(2)加强网吧的管理,积极提倡文明上网,杜绝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负责网吧创建达标工作。

(3)及时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乱掉头等违法行为及“摩的”营运载客等现象。

(4)做好中小学校周围的交通疏导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5)抓好县城宠物管理,建立宠物登记、发证档案,制定管理制度。

(6)在重大节日和中、高考期间,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学生及居民的影响。

16、大市场办

(1)继续完成集贸市场规划新建、改造布点任务提高硬件设施标准,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完善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试点,使所有集贸市场退路进场。

(2)加大集贸市场建设力度,完成现有集贸市场进行达标改造,活禽屠宰撤离市场,市场全面达到创建要求。

17、工商局

(1)加大对各类专业市场的监督力度,规范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市场内食品经营管理,保证各类市场卫生达标。

(2)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切实解决店外经营和乱摆摊点问题。

(3)加强广告管理,确保县城城区无烟草广告。

(4)抓好“六小”行业整治,认真查处无照经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清理市场内占道经营,规范经营秩序,划分功能区,统一划行归市、统一门牌;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和安全管理;配置农药残留检测设备。

(6)加强废品收购市场管理,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垃圾分类明确,定期消毒,台帐齐全,守法经营。

(7)对所有露天储煤场进行治理,县城建成区内禁止新建营业性储煤场。

(8)配合大市场办做好集贸市场改造及建设。

18、粮食局

(1)结合粮食加工和经营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各项卫生法规和有关食品卫生标准,提高粮食加工、销售的卫生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认真抓好粮库、粮店、面粉厂的卫生工作。

(3)切实抓好粮食行业灭鼠和防虫害工作。

19、农业局、

做好农村改厕及粪便的无害化处理以及农田灭鼠等工作。

20、畜牧兽医局

(1)负责抓好上市家畜、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注水肉和病禽肉上市的工作,严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

(2)会同卫生部门搞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21、水利局

(1)负责抓好农村人畜饮水、防氟改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的卫生防护和水质监测。

(2)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控制饮用水卫生导致的地方病传播。

(3)坚持对水厂直接供水人员的年度体格检查,供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

(4)对集中式供水按规定配置消毒设施,保证居民饮用安全放心水。

(5)对自来水厂水源地设置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

(6)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有保障水质安全和防治二次污染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7)制定农村供、改水达标实施方案。

22、民政局

做好乞讨流浪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23、国土局

加强县城工业污染源和露天储煤场的治理,确保县城规划区、陵区以内无露天储煤场。

24、旅游局

旅游局负责抓好旅游景区(点)的净化、美化工作,落实省上安排的旅游景点厕所建设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景区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抓好旅游饭店行业单位的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25、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在重大事故。

(2)加强对药品安全经营单位卫生管理,使其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符合标准要求。

26、商务办

(1)对本系统经营管理单位按行业提出具体达标要求,加大对本系统经营管理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使其达到行业达标要求。

(2)全面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27、社区中心

(1)督促县城8个居委会,做好双创达标工作。

(2)完善规范各小区卫生管理制度,按照社区卫生实施方案,全面做好社区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等创建工作。

28、团县委

(1)组织全县青年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每月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次。

(2)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编发健康教育学习资料,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3)完成县双创办交办的其它创建工作任务。

29、工会

(1)结合本职业务,动员全县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职工卫生培训,7培训率达到95%以上,健康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0%以上。

(3)加强对足疗行业规范管理,负责足疗行业创建达标工作。

(4)完成县双创办交办的其它创建工作任务。

30、县妇联

(1)结合本职业务,动员全县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妇女的大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对妇女进行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利用“母亲健康快车”开展机关、社区、农村妇女的健康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95%。

(3)完成县双创办交办的其它创建工作任务。

(三)、各乡镇

1、按照县政府要求,制定本辖区创建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职责,督促检查,保证如期达标

2、沿公路两侧设集市乡镇做好集贸市场规划,另行选址退市还路。

3、开展镇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拆除超期临建和违法搭建,营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

4、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三堆”,建立清扫保洁队伍,制定长效机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5、狠抓农村改厕工作,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建设任务。

6、开展除“四害”活动,使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达标。发动群众治理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通过综合防治,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三项达标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7、抓好镇区街景亮化工作,督促沿街门店美化亮化。

8、抓好镇区公厕新建任务,必须完成1座新建公厕任务,新建公厕必须达到二类标准,缓解群众如厕难的问题。

9、负责辖区大街小巷保洁,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道路清扫保洁要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

10、推广镇区群众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袋装率≥70%(以户计数),垃圾清运率100%,有简易垃圾填埋场要做到覆盖率和规范开展消杀工作。

11、开展镇区卫生文明市场创建活动,落实市场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协同卫生、粮食、工商等部门加强市场功能建设和食品卫生管理,保证市场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站。

12、加强对镇区门前四包工作的管理,落实沿街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及时清除沿街立面野广告,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13、积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窗口单位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落实禁烟措施,开展无烟单位评选活动。

14、按照《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对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及时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建章建筑,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清运和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15、切实抓好社区单位卫生管理,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环境卫生状况良好,院内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16积极做好示范村建设,抓好村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设施建设,完善村道路面硬化,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

(四)、城区沿街建筑景观整治工作

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沿街建筑景观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城关镇政府要加大街景整治工作力度,使城区主干道路及出入口特色鲜明,沿街建筑物整洁美观、色调形式协调统一;门头牌匾统一,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样式新颖现代;城市主次干道四季常绿、三季有花,街景美观宜人,座椅、果皮箱、城市公厕等完整并体现特色;车行道、人行道、残疾人坡道路面平整;

1、街景整治内容

街景整治主要以村区建成范围内的沿街建筑和市政设施,县城中心区、县城出入口和城市主干道两侧列为整治重点。

(1)建筑立面整治

①清洗。对于立面符合要求的建筑,统一进行清洗。

②粉刷。对于原为外墙涂料粉刷的建筑、立面装饰颜色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水涂料的施工。

③立面装修。对于立面装饰符合设计要求需要补全的建筑,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干挂石材、塑铝板、真石或贴瓷施工。

④仿古改造。对于西兰路北段(裕华什子至马家坡口)两侧的沿街住宅进行仿唐式建筑改建。

⑤拆除。对于沿街一层土木结构民用建筑、沿街临时建筑、各个单位、企业大门前的低矮附属建筑以及需要进行透空绿化的沿街围墙实施拆除。

⑥针对1—5项工程实施要求,根据西北地理环境及气候特点,借鉴西安、咸阳及周边县区城区主色调设计规划,拟推荐以白色(原有)、灰色、土黄色、赭石色为主色调,由建设局对新建工程、改建工程、建设色调进行一街一景,规划审批。其它与建筑主色调不协调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治。

(2)市政设施的整治

①道路改造。主要针对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改造和修补,电力、电信线缆入地埋设,盲道和残疾人坡道修补。

②道路附属设施。主要包括更换、补充和刷新垃圾箱、座椅、公交站牌、路灯、路牌等。

③街道绿化。主要包括完整和补植行道树,规整街头绿地。

④杆线规整。对于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类类杆、线进行规整,拔除不使用的电杆,对正在使用的电杆进行油漆刷新和整治。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年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参与”的原则,层层动员,以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的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各行业和全县人民的创建积极性。按项目、分行业培养卫生全面达标的亮点单位,并使其连线成片,形成规模。要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包抓责任制,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线指挥,现场督办双创工作,确保各项指标按时落实,努力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真空,创建无死角”。

2、齐抓共管,形成全民参与的创建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在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整体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建,形成强大合力。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带头抓落实,中省驻乾各单位,要切实树立主人翁意识,在抓好自身各项创建工作的同时,坚决服从所在辖区的组织和安排,主动参与全县的各项创建活动。同时,要不断探索群众广泛参与、乐于参与的创建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把人民群众的创建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要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及中小学学生积极投身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卫生小区”、“绿色社区”、“园林单位”、“卫生村镇”等各类创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活动,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创建工作的拥护者、支持者、参与者、受惠者,真正形成全民动手搞创建、万众一心保目标的生动局面。

3、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双创工作氛围。各有关部门都要大力宣传双创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有关创建知识和标准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城各主要街道、沿街各标志性建筑物、公共场所、各窗口单位橱窗、各旅游景点,都要设置双创广告和宣传标语。新闻媒体要开设双创宣传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对双创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及时予以报道,对后进单位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双创氛围。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把全县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个个参与创建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加强对群众环保、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县居民卫生和环保意识。

第3篇:粮食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经钴-60、铯-137产生的γ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低于10MeV电子束辐照加工处理的食品,即所谓的辐照食品。辐照食品与辐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只是利用了后者所产生的能量,以达到杀虫灭菌、提高食品的卫生质量、延长保藏期的目的。在整个辐照过程中,食物不直接接触放射源。辐照食品根据所追求的效果,如抑制根茎类食品发芽、有选择性地灭菌或彻底杀虫等,一般分为低、中、高三种剂量。

安全性的两种声音

作为食品保藏方法,辐照技术比罐藏、干制法更好地保持了食品原有的新鲜状态;比冷冻法更节约能源;不像化学物法有化学物质残留;对食品包装也没有特殊要求。但人们仍对其安全性惶恐不安。专家们也是意见不一,发出了两种声音。

主流之说:按规定剂量辐照是安全的国际食品辐照卫生安全评价联合专家委员早在1980年就宣布,食品经辐照后营养成分和营养价值与其他加工方法没有区别,是安全的,今后可不再进行毒理学评价试验。长期的生物试验证明,食品接受规定剂量内的辐照,不会产生感生放射性,即不存在残留,不必担心其是否对人体有害。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经过数十年的辐照食品安全性试验也表明,食用辐照食品对生长、繁殖、寿命无不良影响,无致癌、致畸、致突变性;至今尚未发现因辐照而产生的有害物质。

非主流谈:仍存在一定风险一些机构和专家则认为,辐照食品诞生的时间不长,目前尚不能确定它的长期安全性。此外,一些厂商在利益的驱动下,采用短时间大剂量的辐照方法,虽然食品的细菌数可能降为零,但辐照剂量远远超过国际标准;甚至把一些细菌、病毒严重超标或腐败变质的产品,通过辐照“达标”, 使辐照食品平添了更多的隐患。

辐照标识东遮西掩

我国对辐照技术的使用,可追溯至六十年前,最早应用于调味包。目前,国家已颁布了粮食、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干果、调味品六大类固态辐照食品的卫生标准,近百种辐照食品通过了鉴定。包括特殊食品:如病人食用的无菌食品;脱水食品:如洋葱粉、八角粉、虾粉、青葱、辣椒粉、蒜粉、虾仁等;延长货架期的食品:如月饼、袋装肉制品、果脯等;冻品:如冻鱿鱼、冻虾仁、冻蟹肉、冻蛙腿等;保健品:如减肥茶、洋参、花粉、灵芝制品、袋泡茶、口服美容保健食品等。

我们可能都吃过辐照食品,但是在食品包装上,却很少能够找到辐照食品标识。

卫生部颁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6年)规定,辐照食品在包装上必须贴有卫生部统一制定的辐照食品标识。此规定体现了产品信息透明,便于卫生部门的监督管理,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但由于消费者对辐照知识普遍缺乏认知,贴出后可能会引起对产品质量的误解,加之监管体制尚未完善,许多厂商便在包装上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

说到底,辐照食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厂商对辐照事实的遮掩,更可怕的是消费者的片面甚至错误认知。在呼吁厂商们将辐照食品标识大大方方刻在外包装上的同时,消费者也要明白,选择权在自己手中。

第4篇:粮食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开展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检验方法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水平。粮食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在粮食经营过程中,严禁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粮食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质量、卫生标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认证认可监管、财政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粮食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订粮食收购经营者检验能力的认定程序,必要时,应到现场考查,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负责鉴定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粮食收购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一)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在收购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检验。

(二)应当及时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整理。杂质严重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和运输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具体要求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得混存;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应单独存放,并按有关规定销售或销毁处理;带有检疫对象的粮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鼓励对不同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存。

(五)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粮库周围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粉末等污染源。

第七条实行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

(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还应对粮食储存品质进行检验。

(二)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内容包括:仓库(货位)号、粮食品种、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等项目和指标,属于储备粮的还应标明粮食储存品质指标。

(三)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粮的入库检验和质量把关,严格执行日常监测制度,合理安排轮换,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质量良好。

储备粮经营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储备粮入库质量和储存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第八条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销售粮食的质量应当与检验结果相一致;检验报告中应当标明粮食品种、等级、代表数量、产地和收获年度等;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报告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检验报告样式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检验报告复印件经销售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有效;开展代储业务的储存企业,应当承担粮食入库索证和出库检验义务。

(二)粮食出库检验项目

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检验项目主要为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在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限内的粮食,应增加药剂残留量检验;色泽、气味明显异常的粮食,应增加相关卫生指标检验。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区内粮食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真菌感染的情况,增设相关卫生检验项目。

(三)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可由粮食收购、储存企业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验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申请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扦样、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

(五)超过以下储存年限的粮食,视为超过正常储存年限(按照收获年度计算),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年,小麦3年,玉米2年,大豆2年;长江以北地区稻谷3年、小麦4年、玉米3年、大豆2年;食用植物油(四级)均为2年。其它粮食品种的正常储存年限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粮食在运输过程中,要严防污染、雨湿、霉烂变质等质量事故。

第十条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不得用作饲料原料。

凡经指定的检验机构鉴定达到陈化标准的粮食,一律定为陈化粮。对以经营饲料米的名义倒卖、转让陈化粮的,严格执行陈化粮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在粮食交易过程中,采购方必须向供货方索取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并对入库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结果与供货方检验结果的误差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的,应当认可供货方的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得有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他行为。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销售中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注明生产日期、保存条件和保质期。

第十三条采购和供应政策性粮食(包括军供粮、退耕还林用粮和贫困地区、水库移民、灾民口粮等),必须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不得采购和供应。

第十四条建立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抽查、监测制度。

(一)国家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主管上级进行处理。

储备粮质量抽查的扦样、检验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抽查、监测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度抽查、监测计划及结果应及时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等部门,对加工、销售中的成品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建立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制度。建立以各级粮食检验机构为依托的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体系,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当年收获的主要粮食品种进行采样和检测;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各级粮食质量信息数据库,定期粮食质量信息。

第十六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与监测、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所需的费用,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抽查和调查对象收取。

粮食检验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粮食质量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粮食质量检验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粮食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粮食经营者对对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协商通过会检解决,也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复检。如对会检或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双方可向省级(含)以上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申请仲裁检验,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粮食经营企业与检验机构间的争议。粮食经营企业如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原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向省级(含)以上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申请仲裁检验,也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需要复检或仲裁检验的,应当使用备份样品检验。

第四章粮食质量监管机构与职责

第十八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粮食质量、卫生监管与服务职责。粮食质量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负责辖区内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规划和指导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

(四)指定鉴定粮食收购检验能力的机构。

(五)制订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七)组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推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组织推广有关新方法、新技术、新成果。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建立和完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现粮食检验机构的合理布局,改善检验机构的设施条件,提高人员技术水平。

承担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并取得授权。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行业部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与监督管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地方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与监督管理。

承担粮食质量检验鉴定职责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应当在取得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资质认定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从中选用。

第二十条建立并实行粮食检验比对考核制度。国家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粮食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技术比对考核,并督促比对考核不达标的检验机构及时进行整改。

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要规范检验行为,严格执行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依法对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应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行业省级(含)以上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市)(含)级以下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资格证书样本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订。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下,承担粮食质量检验人员执业资格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粮食收购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未按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

(二)未对收购的粮食进行及时整理,销售出库时,粮食杂质严重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运输要求的。

(三)将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混存的、将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与正常粮食混存的、将粮食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的。

(四)储存粮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

(五)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不符合粮食储存、运输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

(六)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收购、进货质量档案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粮食加工、饲料和工业用粮企业采购粮食未索取检验报告或者未自行检验合格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出库前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5篇:粮食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一、勤中有爱

住宿制班级学生与走读班级最大的不同在于孩子们远离亲人,“想家”的心理在孩子们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没有亲人陪同的孩子,心理上更渴望被爱。作为住宿班班主任,我们要用爱来感染学生。

我会在班级中营造家的氛围,通过不同的班级活动,让学生知道,在他们身边,有爱他们的老师,有爱他们的同学。班主任午饭时多去学生就餐的食堂看看:哪些学生今天吃少了,哪些学生不好好吃饭了,哪些学生有挑食的坏习惯,哪些学生喜欢午饭后卖零食吃……我就及时找他们谈心,告诉他们合理饮食的重要性。天气变化时,我及时提醒学生注意增添衣物,有学生感冒发烧也及时送学校医务室,与家长联系;天气炎热时,我要求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我不厌其烦地做好每件琐碎的事,耐心地为学生解决生活中、学习中的问题。班主任用一颗饱含爱的心去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学生也会乐于配合。

二、勤中有细

细,即细节。住宿班级的管理应掌握细节、注意方法。因为每个学生都有自己住校的原因,有不同的家庭环境,融入集体的能力也都不同,所以,在这个学生身上适用的方法,不一定在另一个学生身上也能适用。

初接手一个住宿的班级,我常常会先了解哪些学生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哪些学生是单亲家庭,哪些学生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哪些学生家庭较困难,哪些学生学习上有厌学心理等等,面对这些特殊的学生,我们往往更应注意方法。

如我班的一位许同学,他是从其他乡镇的学校转入我校学习的。经过了解,发现他比我班的其他学生都大两岁,转校读书的原因是因为本身厌学,对学习甚至对原学校的老师产生了敌对心理。通过开学几天的观察,我发现他乐于为班级做事,劳动积极。于是,我在班里提议让他做劳动委员,安排班级的日常打扫。出乎意料的是,全班学生竟然没有一个人反对。几个星期下来,他将班级卫生管理得井井有条,就连每周的大扫除都帮我安排得有条不紊。我不失时机地将他找来,先肯定了他的工作,肯定了这段时间来他的表现,通过劳动委员的工作可以看出他是很有能力的;然后,我再鼓励他,学习上他同样也可以做得很好,作为全班同学的大哥哥,他应该给同学们树立一个榜样。渐渐的,他厌学的心理消除了,上课也能注意听讲了,成绩也有所进步了,偶尔在学习上有松懈的情况,只要稍微提醒,他就能做得很好。

三、勤中有严

古语云:“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住宿生管理制度,才能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

我校结合学生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如住宿学生作息时间表、食堂就餐纪律、文明宿舍评比制度、住宿生宿舍行为规范等等。

开学初,我先与学生们一起学习了学校的各项关于住宿学生在生活区的行为规范,了解其中都有哪些内容,在生活区生活、活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然后通过试卷测试、小组抢答竞赛、知识竞赛的方式帮学生复习巩固。在熟知规范的基础上,我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时时以这些规范来要求自己,每个宿舍安排一名宿舍长,维护宿舍纪律,食堂每张餐桌也都安排一名“桌长”,负责分饭菜,维持就餐纪律。对于不能遵守宿舍纪律、就餐纪律的学生,给予严厉的惩罚,要求他们负责整理宿舍内务,利用空余时间参观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重新参加关于住宿规范的试卷测试,而且必须是满分。半个学期下来,许多自制力较差的学生也能够形成一定的生活习惯了,浪费粮食、不好好就餐、晚自习后不按时洗漱、就寝后大声喧哗等现象明显有所好转。

四、勤中有放

管理是为了不管理。住宿学生相对于走读学生最大的优点在于学生的自理能力较强,因此在平时的日常管理中,作为班主任,我们不需要事无巨细,事事亲力亲为。放开手,让学生自己去做,调动学生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学生展现出他们全部的才能,这样师生都能享受到成功的幸福和喜悦。

第6篇:粮食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管理办法》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古老的食品添加剂

在我国,食品添加剂为我们创造了丰富多样的食品,如,在豆浆中加入卤水或石膏制成豆腐等豆制品在面粉中加入白矾做油条、油饼;在肉中加亚硝酸盐制成香肠等等。

知道了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只要留心,您就会发现许多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例如皮蛋、粉丝,酱豆腐、卤肉等等,想象一下,如果没有它们,我们的餐桌将会多么单调。

现代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功能

每个添加剂在食品中常常具有一种或多种技术作用。分别简述如下。

1 酸度调节剂:用以维持或改变食品酸碱度的物质,如用于固体饮料的己二酸。

2 抗结剂:用于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如用于乳粉、速溶咖啡、固体饮料,孕产妇(乳母配方食品)的二氧化硅。

3 消泡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降低表面张力,消除泡沫的物质,如在啤酒、肉制品、豆制品加工过程中用的聚二甲基硅氧烷。

4 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如用于方便面、糕点、发酵肉制品类、油炸肉制品、腌肉制品、西式火腿、预制水产品、熟制水产品、复合调味料、油炸食品等食品的茶多酚。

5 漂白剂:能够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褐变的物质,如用于苹果干、蜜饯凉果、干制蔬菜、腐竹、粉丝粉条、葡萄酒、果酒的二氧化硫、亚硫酸钠。

6 膨松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的,能使产品发起形成致密多孔组织,从而使制品膨松、柔软或酥脆的物质,如用于小麦粉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的酒石酸氢钾。

7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赋予胶基糖果起泡,增塑、耐咀嚼等作用的物质,如用于可可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胶姆糖基础剂硬脂酸。

8 着色剂: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如用于糖果、糕点(上彩)、果蔬汁饮料的茶黄色素和茶绿色素。用于冷冻饮品、调制乳、果酱的红曲红。

9 护色剂:能与肉及肉制品中的呈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如用于熏、烧、烤肉类;酱卤类肉制品的硝酸钾、硝酸钠。

10 乳化剂:能改善乳化体中各种构成相之间的表面张力,形成均匀分散体或乳化体的物质,如用于生湿面制品(饺子、面条)、生干面制品、糖浆、稀奶油,果蔬汁的果胶。

11 酶制剂:由动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传统或通过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放线菌、真菌菌种)发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是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

12 增味剂: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的物质,如用于调味品的琥珀酸二钠。

13 面粉处理剂:促进面粉的熟化、增白和提高制品质量的物质。如用于小麦粉的过氧化苯甲酰。

14 被膜剂:涂抹于食品外表,起保质、保鲜、上光、防止水分蒸发等作用的物质,如用于鲜蛋和凝胶糖果的白蜡,又叫液体石蜡。

15 水分保持剂:有助于保持食品中水分而加入的物质,如用于面包、饼干的焦磷酸二氢二钠。

16 营养强化剂: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物质。

17 防腐剂: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如广泛应用于食品(酱油、醋、饮料、酒、果汁)的苯甲酸,用于面包、糕点的丙酸。

18 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黏性固形物的物质,如用于淡炼乳、冰激凌类、氢化植物油的稳定剂海藻酸丙二醇酯,用于豆类制品的稳定剂和凝固剂硫酸钙(石膏)。

19 甜味剂:赋予食品以甜味的物质,如用于可可制品、巧克力制品、糕点,饮料的赤藓糖醇。

20 增稠剂:可以提高食品的黏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黏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呈悬浮状态作用的物质,如用于乳酸菌饮料中的甲壳素,用于冷冻饮品、果酱的淀粉磷酸酯钠。

21 食品用香料:能够用于调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

22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有助于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23 其他:上述功能类别中不能涵盖的其他功能,如婴儿配方食品、粮食和粮食制品的酪蛋白钙肽,酪蛋白磷酸肽以及用于婴儿配方食品的乳铁蛋白。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我国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上有着一系列的严格规定: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用量。

我国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目的: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我国还规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就有一系列的规定。例如:

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中第一类就包含了“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第三十六条规定了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生产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还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规定在食品的标签上所标注的食品添加剂应是国家标准中通用的名称。

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第四十四条规定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

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第四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载明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四十八条规定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的内容负责。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六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严格管理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对于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者,视情况处以相应经济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我国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有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单,也有一些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通过卫生部公告的形式的,在标准和公告中,规定了所列举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如果所要生产经营或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或者是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品种,但需要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必须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我国还制定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该规范从选址、设计与设施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贮存与运输的卫生要求,到从业人员卫生要求,都有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谁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

我国食品添加剂有一套非常有规矩的管理程序,上面有《食品安全法》,中间有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下面还有国家标准,即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我国有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政府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企业等有关方面选派的专家组成。组成方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委员会委员不少于2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设若干通讯成员,由本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代表组成,经委员会批准。每届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

该委员会设立卫生组、质量规格标准组、香精香料组三个标准工作组。分别承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香精香料标准制修订的具体工作。

该委员会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提出食品添加剂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提出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建议,负责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和复审工作;组织食品添加剂专业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等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我国还是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具体负责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香料、加工助剂的使用安全研究,并制定协调一致、科学可行的食品添加剂法规标准。

为什么对食品添加剂反感

按理说我国对食品添加剂有一整套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也有很多优点,但食品添加剂却为什么会使人们那么反感呢?这主要是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的。市场经济使一部分见利忘义者为了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不惜以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代价,在牛奶中使用三聚氰胺,在成鸭蛋,辣椒酱中添加苏丹红。在水产品养殖中添加孔雀绿,在火腿中加敌敌畏,火锅中的黄喉、百叶等材料用甲醛溶液处理。而一些人认为,这些物质都是食品添加剂,都是食品添加剂惹的祸。

其实三聚氰胺、苏丹红,孔雀绿、敌敌畏、甲醛溶液都不是食品添加剂,到目前为止,我国所有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化学物质,没有一样是卫生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造成的。而一些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使一些人对市面上的食品心怀疑惧,觉得无所适从,误认为没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才是安全的食品。

有那么多的科学家研发食品添加剂,有那么多的科学家研究它的安全性,说明食品添加剂有着无比的生命力。食品添加剂可以增加食品种类、增加食品风味、延长保质期、减少疾病。减少粮食的损失。如果没有食品添加剂,我们就吃不到豆腐:没有食品添加剂我们就吃不到今天这样松软的面包;没有食品添加剂我们就会吃霉变的粮食、面包、酱油,其中的黄曲霉毒素会导致癌症;没有食品添加剂粮食会因为霉变而不能食用,造成巨大的浪费。

但因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专业性,所以消费者很难对食品添加剂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防范,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主要靠政府。作为消费者,最好到大超市、购买大厂家的产品,从而减少受危害的几率(安全没有绝对的)。同类食品尽量选择食品添加剂少的。对那些超乎寻常的色彩艳丽、味道香甜、口感滑嫩的食品要十分注意。

食品添加剂个案举例分析

某复合果汁饮料成分:水、白砂糖、浓缩柚子汁、浓缩苹果汁、酸度调节剂、维生素C、维果灵、抗氧化剂、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安塞蜜、叶黄素、食用香精、蜂蜜、食用盐。

维果灵:防腐剂;阿斯巴甜、安塞蜜:甜味剂;叶黄素:着色剂。

某火腿肠 成分:鸡肉、猪肉、水、淀粉、蘑菇、水分保持剂、食用香精、增味剂、增稠剂、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乳酸链球菌素、胭脂虫红、诱惑红、饴糖、食用盐、白砂糖,植物蛋白。

山梨酸钾:防腐剂;D-异抗坏

血酸钠:抗氧化剂:乳酸链球菌素:防腐剂;胭脂虫红、诱惑红:着色剂。

某巧克力饼干 成分:小麦粉、水、白砂糖、全脂奶粉、植物油、蛋黄粉、葡萄糖粉、食盐、可可粉、乳清粉、膨松剂、脱氢醋酸钠、乳化剂、丙酸钙、香料、抗氧化剂。

脱氢醋酸钠、丙酸钙:防腐剂。

问答

关于防腐剂

问:据说食用防腐剂会加速人衰老,这是真的吗?

答:衰老的成因非常复杂,目前没有科学证据证明单一因素会加速人的衰老:更没有证据证明,食品添加剂会加速人的衰老。

问:如果说在酱油等调料里也有防腐剂,那么每天吃的食品里有很多种都是含防腐剂的,这样防腐剂的量会不会超标?另外,含有防腐剂的食品可以经常食用吗?会对健康有害吗?

答:在进行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时,专家已经考虑到了这些问题。一个全新的物质如果要作为食品添加剂一般要进行4个阶段的实验。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短期喂养试验;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不仅如此,在进行安全性评价时,专家们还要考虑到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高摄入量人群,人类种族之间的差异、个体之间的差异,动物实验、体外实验、人体之间的差异。在受试物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以及其可能的有益作用之间来进行权衡。评价的依据不仅是科学试验资料,而且与当时的科学水平、技术条件以及社会因素有关。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可能结论也不同。随着情况的不断改变,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研究工作的不断进展,还会对已通过评价的化学物质进行重新评价,作出新的结论。

有关专家委员会根据对某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综合其所可应用于食物品种和所食用的食物品种的量,制定出该物质的每日最大允许摄入量。再根据每日最大允许摄入量制定该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量。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公告对允许在我国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一一做了规定(香料、香精为特殊的添加剂,大概有1500种,不需要规定用量和使用的范围)。

第7篇:粮食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突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断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加快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为重点整治品种,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重大、恶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资、畜牧业投入品、水产品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假劣肥料、假劣饲料、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

2.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定期全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地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督导。严厉打击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加大检疫监督力度,规范检疫操作,确保检疫质量。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渔用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大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生产违法行为,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对有制假行为和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加大对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逐步建立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等。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份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类包装食品质量监测力度,严肃查处涉及食品的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点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涉嫌有毒农药畜禽肉、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四)加强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继续实施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的“两网”建设

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食品“两网”的管理机制、保障机制和协调机制,重点加强监督网络的建设,强化监管责任,下移监管重心,形成监管合力。在构建基层监管网络的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引导、支持食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发展,逐步建立乡(镇)、村两级的食品供应网络。

三、药品专项整治重点

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和太和的市场监管检查力度,全面深化和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

(一)深入开展GMP、GSP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继续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快推进安徽昊源化工有限公司、太和医用氧气厂、安徽阜斯特药业有限公司等中药饮片、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工作。*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并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以日常监管为主的方式,对已通过GMP认证和GS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防止已认证企业管理放松、质量滑坡。

(二)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

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要案件。一是开展农村用药用械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开展疫苗专项整治,三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四是开展医疗机构用药用械专项整治,五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六是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七是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的治理整顿,八是开展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使用制剂的监督检查,九是开展品和精神药物管理秩序专项治理。

(三)继续深化农村食品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药品安全水平

1.加快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化县(市)、区以及乡(镇)两级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网的组织机构、目标体系、支撑体系、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到今年年底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

2.加快农村供应网络建设。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支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和发展,鼓励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着力提高村级药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的覆盖率,争取到今年底实现供应网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

3.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卫生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制定*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实施意见及县以上、乡(镇)、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强制推进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使各级医疗机构从合法渠道购进合格药品,一旦发生药品质量问题,能够追溯源头,确保药品质量。

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健全全市报告和监测网络,年底前扩大到所有乡镇。

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研究和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建立“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食品监管的预防机制。前移食品监管关口;全面推进日常巡查制;实行市场警示和消费预警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强化企业自律行为。

2.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食品专项整治机制。加大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工作;建立健全基层食品专项整治举报协查网络。

3.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违法必究”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统一由监察机关牵头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质监、工商、卫生、农业部门要按照省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各部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原料、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检测水平。

5.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以“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软件”为平台,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信用数据信息管理,健全信用记录、交流、评定、奖惩和公示等工作机制,推进全市药品流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6.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的动态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积极预防机制和“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突况应急处理机制。强化阜城三区、太和两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解决可能诱发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事件的问题,确保药品流通秩序的规范和重大灾情、疫情用药的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本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联合作战、形成合力,保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明确整治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措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8篇:粮食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夯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年初,对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并与10个乡(镇)政府、10家成员单位签定了《县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工作目标细化到乡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与村委会,各监管部门与食品经营户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整合了监管资源,增强了监管合力。

(二)高度重视,突出重点,狠抓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各乡(镇)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积极推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在加强各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同时,针对本乡(镇)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监督检查,半年来,各乡(镇)开展监督检查近30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00户次,监督销毁了一批"三无"、过期食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提高了农村食品质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

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积极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使我县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好转。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一是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制订全县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规划;督促、协调加强辖区或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拟定目标责任书,组织督查。二是组织协调监管部门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傣历新年等重大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共抽调成员单位执法人员近30人次,检查农贸市场、超市、食品生产加工点、饮食店、食品批发经营部、学校食堂、赶摆场等50余户次,对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三是组织开展了"问题乳"、"染色馒头"、"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是落实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改情况。县食安委办及时转发了《西双版纳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州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改措施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州食安委提出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分清责任,认真整改。四是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行动,同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有效整改措施,并督促各部门整改落实。

农业部门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源头管理。一是加大农产品农药残留检验监测力度,在全县辖区主要集贸市场、大兴超市及城郊蔬菜种植大户中,抽检蔬菜、瓜果样品314个,符合国家规定抑制率的蔬菜样品296个,合格率94.27%。二是加强畜禽疫病防治和畜产品质量监控工作,共开展生猪产地检疫44353头,牛3189头,屠宰检疫猪44353头,牛3189头,其它649头(只),检疫活禽241664只,白条禽105964只,查检出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121头(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三是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项积极的防控措施,牲畜口蹄疫强制免疫14.52万头(只)次;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82.8万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16.5万头;猪瘟强制免疫11.1万头。生猪常规免疫1.01万头,牛常规免疫5743头,家禽常规免疫124.69万只。四是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经营门市101个次,没收不合格农药5个品种,共计40kg,未发现甲胺磷等禁止销售的剧毒违禁农药。

质监部门加强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一是开展食品生产单位日常巡查工作。上半年共巡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150家,填写食品安全巡查记录110余份,针对存在问题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做出整改。二是大力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辖区内需要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QS申报工作,对达到换证复审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并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目前全县共有63家获证企业。三是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多次开展专项检查和宣传工作,查处了24袋朱师傅面包馒头速发改良剂和1瓶朱师傅绿茶粉。在检查地同时向我县各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发放《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致全州食品生产企业的公开信》各131份。

工商部门强化了食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一是加强对食品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二是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监管模式,推行"一户一帐一卡"、"两图一书"管理办法,对每户经营主体建立登记台帐和经济户口卡片,各分局、工商所制作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和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与经营户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消费警示等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36人次,出去车辆236辆次,检查食品经营户433户,共查处销售假劣食品案件30起,没收销毁假劣、过期食品560多瓶(袋),价值约8千多元,罚款6.6万元。三是扎实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县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食品添加剂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格落实"二次上架制度",对于不符合国家生产主体资质且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清的食品添加剂,坚决要求自行下架。并向全县食品经营户发放严打添加剂公告和公开信各3200份。

卫生部门认真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一是严格准入制度,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及时清理无证及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使持证率明显提高。半年来,共审批发放餐饮业许可证266份,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2043件;二是积极开展食品添加剂、染色镘头、染色豆瓣酱、罗丹明B火锅底料、厨房废弃物、两会、高考及重大节日专项整治,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4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及餐饮业292家,下达监督意见书14条,提出整改意见161条。在检查的同时发放《致县餐饮服务单位的一封公开信》并与责任单位签订了《餐饮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

经济和商务部门加强了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一是严格酒类流通监管,按照"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为目标,以破除地方保护和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酒酒商品行为为重点,依法对全县酒类经销商进行监督检查5次。二是加强生猪肉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积极开展肉类专项检查11次,共出动人员20多人次,检查了集贸市场、超市、屠宰厂等,确保居民吃上"放心肉"。三是加强生猪屠宰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县城以上所有超市、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业。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口岸食品、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口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监督。审核、签发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7份;受理饮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158人次,对体检合格者发放健康证155份;二是加强口岸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日常监管,对磨憨口岸辖区内的卤肉和蛋糕加工店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并进行抽样。抽样检测结果显示有2家卤肉店存在非法添加吊白块和滥用甲醛、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给予了停业整顿的处罚决定。三是加强了对进出口食品、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力度,防止国家禁止出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食品入境。五是加强对入境的牛和猪、鸡副产品等的检验检疫监管力度。主要检疫查验禁止进境动物及其产品3批,共70.08吨,进行了没收销毁处理。

粮食部门加强对粮食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证粮食市场供应。二是开展粮食安全专项整治,于3月对全县粮食贮存、经营、加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共检查粮食贮存、经营、加工企业79户。目前2户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都按国家储存标准进行贮存,达到了"一符四无"粮食标准。三是加强植物油库的检查,对县辖区内的食用植物油库进行监管,经检查,未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教育部门加强了幼儿园、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一是年初县教育局下发了相关文件,并召开全县学校校长工作会议,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县教育局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组织了检查组,对部分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进行了督查,促使了学校食品安全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要求各学校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春节、泼水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县教育局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对城区部分学校开展了节前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同时组织各学校对学生食堂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师生平安过节,快乐度假。三是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县教育部门协助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了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理县一中、县一小、县二小和南腊中学等城区学校周边流动无证摊点,共清理无证摊位42个。

关累管委会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一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年初与餐饮、食品加工、经营等24家单位签定食品安全责任目标书,并对去年食品安全先进单位给予表彰。二是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问题乳"、"地沟油"以及重大节日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半年来联合检查清查出的假冒伪劣食品有饮料、酱菜、红酒等,给予了当场销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都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海关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通关业务及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走私食品的违法活动。民宗局积极协调引导民族习俗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其他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各自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重拳出击,依法整治,确保专项整治收到成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和省、州安排部署,我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1、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全县共各乡镇、各监管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简报、宣传单、标语等媒介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3913份,公告5条,接受咨询209人次,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从业人员156人次,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良好氛围

2、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各职能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对辖区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

和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地同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基本掌握了我县辖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状况。目前,我县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54家,食品销售单位956家,餐饮单位778家,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17家,无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单位。

3、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进行清理检查,积极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至今全县出动执法人员738人次,出动车辆314辆次,检查相关单位1394户,封存下架朱师傅绿茶粉、朱师傅面包馒头速发改良剂以及四川郫县红油豆瓣酱167瓶(袋),共计118公斤,货值0.62万元。在检查中,还督促企业严格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乡(镇)、各监管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简报、宣传单、标语等媒介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并在节庆日、纪念日、宣传日(周、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对食品的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作全方位宣传和培训。半年来,全县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中,共发放资料近2万多份,悬挂条幅200条及电子条幅1条,张贴标语100条。其中:县食安委充分利用广播新闻、乡村数字网、政府公用平台等宣传方式,向全县人民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和食用野生蕈的预警公告;县质监局组织多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培训;县粮食局对镇70名村民以以会代培的方式宣传粮食科技知识;县检验检疫对口岸160名食品从业人员开展了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培训;县教育局组织各学校认真开展了"3.28安全教育日"、"六月安全生产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卫生局定期不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共培训从业人员590名,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师生100余名。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乡镇监管协调机制有待完善,监管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二)城乡监管不协调,农村监管力量不足,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流动小商贩难以监管等。

(三)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条件有待改善。监管人员编制、经费、交通工具不足,检疫、检测设备陈旧、简陋、短缺等问题在一些乡镇和部门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监管任务重而监管力量不足,执法监管手段和技术监测手段难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形势需求的状况,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学校食堂仍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一是大多数学校食堂资金投入不足,基础建设滞后,设施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难以保障。

(五)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

识不强,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防范能力较低,宣传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重视,不断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有力监管保障。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围绕食品安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有重点、分阶段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始终保持对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加强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

移,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农家乐"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农村地区食品安全。

第9篇:粮食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工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1.食品加工业快速健康发展

近年来,中国食品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按照食品的原料和加工工艺不同,食品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及其他食品共28大类525种。目前,全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6万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72%,产量和销售收入占主导地位;规模以下、10人以上企业6.9万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18.7%;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9.3%(见图1)。

据统计,2006年全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21586.95亿元人民币(不含烟草),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8%,同比增长23.5%。其中,粮油加工、肉类加工、乳制品加工等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和利润增长率均超过20%。2006年,中国食品工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分别达到:小麦粉5193万吨、食用植物油1985.5万吨、鲜冷藏冻肉1112.5万吨、乳制品1459.6万吨、啤酒3515.2万千升、软饮料4219.8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8.2%、17.5%、24.0%、23.5%、14.7%和21.5%。2007年1月至6月,食品工业总产值累计1281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9%。啤酒、食用油、饮料、味精等食品的总产量位居世界前列。

当前,中国食品工业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部分食品企业加工技术和装备接近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啤酒等行业的大型企业普遍拥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产品质量得到了保证。膜分离、物性修饰、无菌冷灌装、浓缩、冷加工等加工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缩短了中国食品加工技术和装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二是企业质量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共有10.7万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格,2675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三是产品结构趋于优化,有效满足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需求。精深加工食品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如液体乳产量占到乳制品总量的85%以上;软饮料制造业打破过去一直以碳酸饮料为主的局面,形成了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果蔬饮料、茶饮料等多元化发展的态势;粮油行业中,特制二等以上的精制小麦粉占小麦粉总产量的65%;标准一等米以上的精米占大米总产量的88%,特等大米在大米中所占比重达到33.9%;一级油、二级油(分别相当于原国家标准中的色拉油和高级烹调油)在食用植物油中所占比重合计达到58.5%。

2.食品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食品总体合格率稳步提升。2006年全国食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77.9%。2007年上半年,食品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了85.1%。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定,并呈上升态势(见图2)。

二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质量呈共同提高的格局。2007年上半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质量平均合格率为89.2%,其中有14个省达到90%以上。

三是重点行业的食品质量达到较高水平。经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专项整顿,中国28大类525种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特别是日常大量消费的重点行业的食品质量提高显著。据统计,中国消费量最大的前10类食品分别为:食用油、油脂及制品,酒类,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2007年上半年,除水产制品抽样合格率为85%外,其余9类食品专项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肉制品抽样合格率达到97.6%(见图3)。

3.优质食品成为市场主导产品

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食品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生产集中度不断提高,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优良。2006年,销售收入排名前100家的食品企业销售总额占全行业比重达24.9%;乳制品行业10强企业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54.7%;饮料行业10强企业产量占全行业的39.5%;制糖行业10强企业产量占全行业的43.6%;肉制品50强企业的生产能力和销售量占整个行业的70%;啤酒行业中100万千升以上的8家企业集团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7%;葡萄酒产量前10位的企业占全国葡萄酒产量的62.1%;方便面行业中最大的3家中国名牌企业占据中国国内市场份额的76%。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高

1.安全优质的品牌农产品快速发展

优质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农业标准化能力显著提高,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品牌农产品已成为出口农产品的主体,占到出口农产品的90%。近5年来,绿色食品出口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增长,已得到40多个贸易国的认可。截至目前,全国有无公害农产品28600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4600个,面积2107万公顷;有5315家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14339个,实物总量7200万吨,认证产地面积1000万公顷;经认证的有机食品标志使用企业600家,产品总数2647个,实物总量1956万吨,认证面积311万公顷;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39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100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近3500个,带动种植面积超过3333万公顷。

2.农产品质量合格率持续上升

根据2007年上半年的监测结果,蔬菜中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3.6%;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8.8%和99.0%;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的平均合格率为99.6%,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1.4%,产地药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三)进出口食品质量保持高水平

中国是食品进出口大国,多年来食品进出口不断增长。2006年,食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404.48亿美元(不包括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产品,下同),同比增长了21.45%(见图4)。

1.出口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2006年,中国出口食品2417.3万吨,货值266.59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3.29%和16.0%;出口食品货值列前10位的品种分别为:水产品、水产制品、蔬菜、罐头、果汁及饮料、粮食制品、调味料、禽肉制品、酒、畜肉及杂碎(见图5)。

中国食品出口到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按贸易额排序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日本、美国、韩国、香港、俄罗斯、德国、马来西亚、荷兰、印度尼西亚、英国(见图6)。

多年来,中国出口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据统计,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出口到美国的食品分别为9.4万批和5.5万批,被美国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分别为752批和477批,合格率分别为99.2%和99.1%;出口到欧盟的食品分别为9.1万批和6.2万批,被欧盟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分别为91批和135批,合格率分别为99.9%和99.8%。日本是中国最大的食品进口国,2007年7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日本2006年进口食品监控统计报告显示,日本对中国食品的抽检率最高,达15.7%,但中国输日食品的抽检合格率也最高,达99.42%;其次是欧盟(99.38%);第三是美国(98.69%)。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食品主要来自内地。香港特区食物环境卫生署2007年上半年两次大规模食品抽样检测表明,香港地区食品整体合格率分别为99.2%和99.6%。

2.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定

2006年,中国进口食品2027.3万吨,货值133.9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7.94%和25.11%。进口食品货值列前10位的品种分别是:植物油、水产品、谷物、食糖、乳制品、酒、烟草及制品、禽肉及杂碎、油料作物、粮食制品(见图7)。

中国的进口食品来自世界上143个国家和地区,向中国出口食品货值列前10位的国家分别为:马来西亚、俄罗斯、美国、印度尼西亚、阿根廷、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法国(见图8)。

多年来,中国进口食品的质量总体平稳,没有发生过因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引起的严重质量安全事故。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进口食品口岸检验检疫合格率分别为99.29%、99.46%、99.11%和99.29%。

二、食品监管体制和监管工作

为保障食品安全,中国政府树立了全程监管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监管工作格局。根据中国国情,2004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分工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明确了责任。该决定将食品安全监管分为四个环节,分别由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四个部门实施。其中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日常卫生监管由质检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监管由质检部门负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了严密、完整的监管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中国政府坚持从源头狠抓食品质量安全,完善食品监管的各项基本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001年中国启动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蔬菜中高毒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最为关心的高毒农药、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市场准入三个环节管理为关键点,推动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推动各地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监管能力逐步增强,农业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二)建立并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中国政府于2001年建立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生产许可制度,即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备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质量管理、储存运输、包装标识、生产人员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食品;二是强制检验制度,即要求企业履行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方能出厂销售的法律义务;三是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即要求企业对合格食品加贴QS(质量安全)标志,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承诺。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截止到2007年上半年,共向生产企业颁发了10.7万张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同类食品的90%以上。同时,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截止到2007年6月底,共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了1276张达不到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进度,国家质检总局分批公布了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分期公告了未获证和无QS标志食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警示消费者不要使用。

(三)加大食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力度

中国政府对食品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这项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来,不断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提高有效性。近年来,重点抽查了乳制品、肉制品、茶叶、饮料、粮油等日常消费的主要食品,重点对食品生产集中地的企业、小作坊进行了抽查,重点检验了食品的微生物、添加剂、重金属等卫生指标,并对质量不稳定的小企业重点进行了跟踪抽查。通过加大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基本实现了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的目标。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共对7880家企业的11104批次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同时,对抽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加大了整改、处罚的力度。一是严格执行公告制度。对抽查中发现质量问题严重的355家企业355批次产品公开曝光,同时,积极宣传“优秀企业、优质产品、优良品牌”,240家获得“中国名牌”和548家获得“国家免检”称号的产品得到消费者的普遍赞誉。二是严格执行整改制度。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督促严格整改,按时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责令停产整顿,整顿期满后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三是严格实行处罚制度。对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力度

中国存在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等决定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目前,10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对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加工的小作坊,中国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一方面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让小作坊尽快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另一方面强化监管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近年来对小企业小作坊重点实施了四个方面的监管:一是基本条件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生产;二是限制销售范围,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镇行政区域,不准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三是严格限制预包装,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在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之前不得使用相应包装,防止其乔装打扮混入市场;四是公开承诺,小作坊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产品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超出承诺区域销售,确保食品达到最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经过整治,2006年食品小作坊的平均抽样合格率提高到70.4%;截至2007年6月底,已取缔5631家,强制停产8814家,5385家整改后达到准入要求。

(五)推行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建立并实施了以“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三员四定”即按照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方式,确定质检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员到乡镇(办事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具体监管工作,乡镇政府协管员协助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社会信息员收集提供各种食品质量安全违法信息。“三进四图”即进村、进户、进企业,调查摸底,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制定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食品安全警示图,实施动态监管。“两书一报告”即政府签订责任书,企业签订承诺书,质检部门定期写出食品安全报告。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区16030个,确定食品安全专职监督员25346人,聘请政府协管员72474人,聘请社会信息员106573人。2006年,各级质检部门共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90万次巡查。

(六)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国流通;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七)加大餐饮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餐饮卫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中国政府在餐饮业卫生监管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度,制定并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餐饮环节监管。二是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三是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大案要案,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年,卫生部门检查各类餐饮单位和学校集体食堂204万余户次,查处涉嫌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4.5万余件,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2.5万余户。四是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部署开展全国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五是开展食品危险性评估,科学食品安全预警和评估信息。

(八)全面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为解决一些地区、一些食品的假冒伪劣问题,全面开展了食品质量安全区域整治。组织实施了“百千万工程”,围绕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点、重点加工户及加工的食品,采取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标准和检测等技术力量建设、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服务、推动组建食品行业协会、加大执法打假力度等措施,解决了一批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问题。同时,工商、质检部门不断加大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力度,以食品质量安全为主线,突出生产加工源头,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证照皆无的制假制劣黑窝点。2006年,质检部门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9万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金额4.5亿元人民币。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60万人次,检点食品市场1.6万个,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040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5.18万户,吊销营业执照4629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6.8万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48件,对1.55万吨不合格食品实施了退市。

(九)强化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建设

建立了全国食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积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风险监控,通过动态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初步实现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包括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快速反应,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判断、妥善处置。

(十)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

这项制度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形式,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要求食品生产者如果确认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主动实施召回;对于故意隐瞒食品安全危害、不履行召回义务或生产者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将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在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对发现存在致病菌、化学性污染、使用非食品原料等重大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大了召回力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了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降低了不安全食品可能带来的危害,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中国政府重视食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红黑榜制度,并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食品行业的自律。大力实施扶优扶强措施,采取政策、行政、经济的手段,对重信誉、讲诚信的企业给予激励,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的诚信环境,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逐步完善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加强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建设,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重点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做到掌握情况,监管有效。近年来,采用最新网络技术,对食品质量安全实施电子监管网终端查询,及时、方便、快捷、有效地辨别食品真伪,维护了消费者利益,打击了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了企业诚信建设。

多年来,中国食品生产种类不断增加,数量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保障了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中国政府也清楚地看到由于受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食品安全仍存在一些问题,今后将重点打击生产加工中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按标准生产,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出口食品的监管

(一)进口食品的监管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国建立了一整套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了进口食品的安全。

——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按照WTO/SPS协定及国际通行做法,中国政府对肉类、蔬菜等高风险进口食品实行基于风险管理的检验检疫准入制度,包括:对出口国申请向中国出口的高风险食品开展风险分析,对风险可接受的食品与出口国主管部门签署检验检疫议定书,对国外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对动植物源性食品实施进境检疫审批等。如果出口国发生了动植物疫情疫病或严重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暂停可能受到影响的食品进口等。

——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进口食品到达口岸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只有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允许进口。入境地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进口食品的验放手续,之后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在检验检疫时如发现质量安全和卫生问题,立即对存在问题的食品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006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口岸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2458批。2007年上半年,共检出896批,均依法作出退货、销毁或改作它用处理,确保进入中国市场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完善的质量安全监控制度。在依法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的同时,对风险较高的食品以及在口岸检验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和项目实行重点监控。对发现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现同一问题的进口食品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采取包括提高抽样比例、增加检测项目、暂停进口在内的严格管制措施。

——严厉的打击非法进口制度。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建立了关检合作机制,联合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2006年与欧盟委员会签署了《中欧联合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合作安排》,明确了双方将通过开展信息通报、技术合作、专家互访和联合专项打击行动措施等,共同打击欺诈、夹带、非法转口、走私等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仅非法进口肉类就查获12292吨。

(二)出口食品的监管

中国政府按照“预防为主、源头监管、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一个模式,就是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这个生产管理模式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出口食品的实际,是出口食品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发展的必由之路。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的主要出口食品,特别是肉类、水产、蔬菜等高风险食品基本实现了“公司+基地+标准化”。

十项制度,包括源头监管三项:对种植养殖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工厂监管三项:严格实施卫生注册制度,全面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稳步推行高风险食品大型出口生产企业驻厂检验检疫官制度;产品监管三项:对出口食品的法定检验检疫制度、质量追溯与不合格品召回制度、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诚信建设一项:对出口食品企业实施红黑名单制度。

——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监管。为有效控制动植物疫情疫病风险和农兽药残留,从源头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存在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残留风险的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只有获准备案的种植、养殖场的原料才可用于加工出口食品,所有获准备案的原料基地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截至目前获准备案的养殖场6031个,种植基地38万公顷。对备案基地加强疫情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使备案基地的疫情疫病问题和农兽药残留问题均得到了有效控制。近几年,全球范围内禽流感疫情高发,中国实施备案管理的养殖场无一发生疫情。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中国对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只有获准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方可从事出口食品生产加工。截至目前,获准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共12714家,其中有3698家企业的HACCP体系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对获准卫生注册的生产加工企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一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原料来自备案种植、养殖基地,确保生产加工活动符合要求。对肉类等高风险食品大型出口生产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派驻检验检疫官,实行驻厂监督管理。出口食品的包装上还要加贴符合要求的具有可追溯性的标签或标识,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对问题产品的召回。

——加强食品出口前检验检疫。中国法律规定,所有出口食品只有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口,出境地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出口食品的验放手续。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如进口国有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还要出具卫生证书,证明该批食品已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卫生注册号、生产日期、出口日期、启运口岸、到达口岸等追溯信息。货物到达离境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还要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检查货物是否完好,货证是否相符,确保货物的可追溯性。

——加强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行出口企业质量承诺和红黑名单制度,着力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诚信经营的良好机制。对自控体系健全有效、诚信度好、产品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进口国享有良好声誉的企业,列入“优良企业名单”,给予优惠和鼓励政策;对于被进口国家或地区通报发生严重质量违规问题或逃避检验检疫,以及有欺骗检验检疫机构行为的出口企业,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列入“违规企业名单”上网公布,促进出口企业增强自律意识。截至目前,列入“违规企业名单”的企业共55家。

多年来,质检、商务、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促进了中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以质优、味美、价廉的食品满足了国内外众多消费者对美食的追求。但也存在着少数企业无视中国和进口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采取弄虚作假、偷梁换柱的手法,逃避检验检疫监管,通过非正常渠道出口的情况,致使有些掺杂使假、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流入国外市场。中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打击的力度,坚决不让不合格食品流出国门。

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保障体系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目前,中国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障食品安全、提升质量水平、规范进出口食品贸易秩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环境。

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

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等。

(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加强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中国食品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食品标准化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草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立项、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相对合理、具有一定配套性和完整性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了农产品产地环境,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准则,动植物检疫规程,良好农业操作规范,食品中农药、兽药、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等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食品标签标识标准,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标准,以及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等方面,涉及粮食、油料、水果蔬菜及制品、乳与乳制品、肉禽蛋及制品、水产品、饮料酒、调味品、婴幼儿食品等可食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基本涵盖了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到最终消费的各个环节。目前,中国已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8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余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34项。

为解决食品安全标准之间存在的交叉重复、层次不清等问题,共对1800余项国家标准、2500余项行业标准、7000余项地方标准及14万多项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废止了530多项国标和行标。与此同时,加快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对246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修订,新制定了200多项国家标准,下达了280余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加大标准的宣传、推行力度,促进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

(三)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基本建立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加强认证市场整顿,规范认证行为,现已基本形成了统一管理、规范运作、共同实施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局面,基本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认证类别包括饲料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食品质量认证、HACCP管理体系认证、绿色市场认证等。目前,中国有机产品认证面积达203万公顷,已进入世界前10位;与国际接轨的GAP认证已在18个试点省286家出口企业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展认证试点工作;2675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了HACCP认证;28600个初级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饲料产品认证、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绿色市场认证等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国家不断加强对认证产品和企业的监管,提高认证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

(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在国内食品监管方面,建立了一批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初步形成了“国家级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和部门食品检验机构为主体,市、县级食品检验机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检测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满足对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品、生产加工、储藏、流通、消费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检测的需要,基本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国际标准对食品安全参数的检测要求。中国对食品实验室实行了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的认可管理,加强国际互认、信息共享、科技攻关,保证了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中国认定了一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共有3913家食品类检测实验室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其中食品类国家产品质检中心48家,重点食品类实验室35家,这些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在进出口食品监管方面,形成了以35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全国共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实验室163个,拥有各类大型精密仪器10000多台(套)。全国各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实验室直接从事进出口食品实验室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有1189人,年龄结构、专业配置合理。各实验室可检测各类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含量等786个安全卫生项目以及各种食源性致病菌。截至2006年,已经建设国家级(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323个、省地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1780个,初步形成了部、省、县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五、食品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政府重视发展同其他国家、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注重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检测技术,促进本国食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一)加强食品安全技术交流与合作

中国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技术专家参与各类食品安全技术培训、研讨、交流和水平比对等活动,并欢迎国外技术专家来访、学习和培训。除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活动外,自2001年以来,先后同美国、欧盟、意大利、加拿大、德国、英国、瑞士、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泰国等国家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领域的技术培训与交流项目。2006年8月,为14个南太平洋国家的专家代表举行了食品安全培训。为了及时了解国外食品相关法规要求,保障出口食品安全,组织编译了美国、欧盟、俄罗斯、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法规和要求,并先后邀请美国、欧盟、日本的专家来华举行HACCP指南及应用、贝类卫生控制计划、残留监控、肯定列表制度等专题培训。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实验室还多次参与英国食品分析能力测试(FAPAS)等国际比对实验,定期参加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澳大利亚国家测试认可委员会(NATA)等知名认可机构组织的国际间能力验证活动。国家级和十几个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并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考核。截至2006年11月,共有22家检测机构获得韩国“国外公认检测机关”的认可,经过上述22家检测机关检测的输韩食品,入境时韩国予以免检。日本承认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垂直管理的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其中许多实验室是开放性实验室,多次接待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团组访问和考察。

(二)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活动

中国政府一贯倡导并积极参加各类国际食品安全组织活动,包括派团参加各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会议以及其他相关国际性会议,并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上正式倡导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合作,得到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南亚等国家的积极呼应,成立了APEC食品安全合作论坛,由中国和澳大利亚共同主持。中国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化活动,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技术管理局和合格评定委员会成员。2007年5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2007年10月20日至21日,中国政府将在广西南宁同东南亚国家召开“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会议的主题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与合作保护消费者权益”,目的是研究建立中国与东盟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增进中国与东盟和各成员国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确保相互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

(三)注重发展国际食品安全合作

截至目前,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同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挪威、俄罗斯、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定期、不定期地举行研讨会或专家互访。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同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蒙古国、越南、菲律宾、丹麦、法国、荷兰、爱尔兰、匈牙利、波兰、意大利、挪威、瑞士、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乌拉圭、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香港、澳门等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33个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签署了48个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卫生议定书,从而确立了中国与有关进出口食品贸易伙伴国家或地区的长效合作机制。在此基础上,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许多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合作机制下建立了年会制度。其中,规格为正部级的第二次中欧食品和消费品安全合作会议将于2007年9月12日在北京召开;规格为副部级的第三次中美食品安全会议将于2007年9月11日至12日在美国召开。

(四)推动食品贸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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