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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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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报告

第1篇:环保验收报告范文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能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的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监理的,已按规定完成;

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它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对符合标准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登记卡.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批复复印件1份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登记表》4份;

2,对编制环境影响书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并附环境保护监测或调查;对编制环境影响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监测表或调查表;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登记卡》(以上材料均需提交4份).

3,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监测(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调查(表).

[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登记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登记表》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许可程序]

需要经同级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合格.

所有环境影响书项目及部分所在位置敏感或周围单位,群众密切关注的项目,本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将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示.(由于我局网站正改版中,很快将公布)

[许可期限]

30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

[许可形式]

书(表)项目经处长签署意见,登记表项目经副处长签署意见后发出.

办理环保审批后

申请条件:项目必须经过区环保审批(书或表项目),同时处于试经营3个月内

建设项目环保申报

提交材料

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表或申请

2,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3,监测

4,其它材料(详细见具体流程说明)

材料不齐全或填报错误

标准: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初审材料

人员现场核查

补充整改

科室负责人审批

补充整改

主管领导审批

批复类型

第2篇:环保验收报告范文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局、水务局《关于下达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琼发改地区[2009]591号),我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计划为3186亩,投资31.8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5.93万元,农户投劳自筹15.93万元。为做好我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植树造林面积的落实,我委于10月份针对本工程开展了造林验收工作。工作开展及验收结果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搞好造林检查验收工作,根据有关要求,我委制定造林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对我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造林验收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验收工作共7天。验收造林面积为3186亩,合格率100%。

二、检查验收结果

据统计,我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共完成面积3186亩。

1、造林类别:全部为补植造林。

2、成活率:成活率>90%以上的面积为3186亩,占合格面积的100%。

3、造林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工程。

4、林种:全部为生态防护林。

5、树种:全部为桉树与相思类混交。

6、所有制:为集体及个人造林。

三、主要工作方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造林检查验收是了解掌握和衡量完成造林实绩的重要手段。市农委高度重视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补植补造验收工作,成立了由陈木兴任组长,周诗萍任副组长,成员由农委营林科技科及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采取驻点方式进行。

2、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开展造林验收工作

为确保造林验收质量,验收小组根据《海南省植树造林检查验收管理办法》、《海南省人工造林更新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明确造林验收技术标准和主要工作内容,外业认真做好野外小班登记表,面积测量采用GPS测量计算,并制有万分之一地形图峻工图,内业搞好统计。

第3篇:环保验收报告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加强生态省(市、县)和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要求,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全面推进生态**建设,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市年度生态示范创建(包括生态县(市)创建、生态示范区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计划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

二、考核标准

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标准。

三、考核验收程序

(一)市政府每年以责任目标的形式,向各县(市、区)下达生态示范创建任务,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任务落实单位,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列入**市省级以上创建名单的县(市)、乡(镇),经过创建,自查达到验收标准的,将申请验收报告、总结材料、技术报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报**省环保局进行正式验收(审核)。

(三)列入**市市级生态示范创建名单的村,经过创建,自查达到验收标准的,将申请验收报告、总结材料、技术报告报所在县(市)环保局,由县(市)环保局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市环保局进行正式验收。

四、奖励办法

(一)目标奖励

完成生态县(市)或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每个奖励50万元,记重大业绩一次。

完成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总额10万元;完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通过**省环保局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6万元。逐级申报命名的,奖励金额补足总额。

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过环境保护部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总额5万元;完成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省环保局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总额3万元;完成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市环保局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1万元。逐级申报命名的,奖励金额补足总额。

(二)特色奖励

鉴于生态示范创建的示范性和先进性,为鼓励探索和创新,设立特色奖励,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挑选2个在生态示范创建中对环境改善、污染治理、生态建设方面具有推广、示范、借鉴意义的生态工程予以褒奖。特色奖励最高金额为5万元,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先进性评价,视其科学性和推广性价值予以一定奖励。

(三)先进个人奖励新晨

对在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县(市、区)、乡(镇)、村领导及环保相关人员。奖励名额为全市每年1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20**元。

以上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市政府年度环保预算,目标奖励和特色奖励资金应用于受奖励单位的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处罚办法

对逾期未完成生态示范创建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据所签定的责任目标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生态县建设考核指标

2.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指标

第4篇:环保验收报告范文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麻醉科,广东佛山 528500

[摘要] 目的 研究外周神经阻滞与腰-硬联合麻醉在高血压患者行下肢手术中对患者造成的应激反应对比,为今后的临床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方法 选取该院收治的100例拟行单侧下肢手术的高血压患者为研究对象,按照麻醉方式的不同分为A 组(神经阻滞组) 和B 组(腰-硬联合麻醉组),观察两组患者出现的手术应激反应。结果 两组患者手术开始1 h、拔管时的肾上腺素、血浆皮质醇、内皮素、心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切皮时的内皮素比较、拔管时的平均动脉压比较P<0.05;两组患者麻醉起效时间比较(t=14.552 1),P=0.000 0);阻滞完善时间比较(t=3.6000,P=0.000 5);romage评分比较(t=35.7771(P<0.05)。结论 腰-硬联合麻醉在高血压患者行下肢手术造成的应激反应相比外周神经阻滞麻醉较小,且麻醉起效时间快,阻滞完善迅速、效果良好,可作为高血压患者行下肢手术中的常用麻醉方法。

关键词 外周神经阻滞;腰-硬联合麻醉;高血压;下肢手术

[中图分类号] R68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08(a)-0148-03

[作者简介] 王敏(1976.5-),女,江西南昌人,本科,副主任医师,主要从事临床麻醉方向的研究。

由于高血压患者长时间受到血压过高的影响,造成靶器官受损较为严重,而机体的各项生理功能也出现了退行性的病变,给手术麻醉增加了难度,同时也增加了术中应激性反应的发生情况[1]。高血压患者下肢手术的麻醉诱导和维持时的血流动力学往往不稳定,较正常血压患者术中更易发生心肌缺血、心律失常或高血压和低血压事件。如何减少麻醉意外及并发症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是麻醉的永恒主题。该研究为探究高血压患者行下肢手术过程中,麻醉对患者造成术中应激性反应的影响,比较了外周神经阻滞与腰-硬联合麻醉的效果,现分析2012年4月—2013年12月间该院收治的100例拟行单侧下肢手术的高血压患者的临床资料,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该院收治的100例拟行单侧下肢手术的高血压患者为研究对象,按照麻醉方式的不同分为A 组(神经阻滞组) 和B 组(腰-硬联合麻醉组),每组50例。A组男性24例,女性26例;年龄35~68岁,平均年龄(50.3±10.4)岁;舒张压82~124 mmHg,平均(99.0±14.0)mmHg;收缩压146~194 mmHg,平均(164.0±12.0)mmHg。B组男性26例,女性24例;年龄35~70岁,平均年龄(52.5±10.6)岁;舒张压82~120 mmHg,平均(98.0±12.0)mmHg;收缩压146~192 mmHg,平均(162.0±10.0)mmHg。

1.2 麻醉方法

患者进入手术室后立即给予静脉通道的建立,同时对患者的无创动脉血压、心电图、血氧饱和度及脉搏进行监控。按照麻醉方式的给予A 组患者神经阻滞组麻醉:选取患者的坐骨神经作为穿刺点,并选取髂嵴连线、腰椎棘突旁开4.5~5.0 cm为腰丛穿刺点。使用由的国宝雅医疗器械公司提供的穿刺针与神经丛刺激器,将刺激脉冲频率控制在1 Hz,刺激电流起始强度为1.0 mA,同时注意观察患者下肢的肌肉收缩情况(坐骨神经按照足背屈伸为准,腰丛则以股四头肌为准),若患者的肌肉依然发生收缩,则继续注入药物。给予坐骨神经及腰丛0.375%的甲磺酸罗哌卡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60475)15~25 mL及25~35 mL。采用双重入路技术引发神经刺激后特异性的肌肉收缩以确保刺激针位置的准确性。B 组患者给予腰-硬联合麻醉,在L3~L4的间隙处进行蛛网膜下腔阻滞,当穿刺成功后给予0.75%的盐酸布比卡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23455)1.2~1.8 mL,同时将麻醉平面控制在T8以下。

1.3 观察指标

①分别与术前、切皮时、手术开始1 h及拔管时的肾上腺素、血浆皮质醇及内皮素含量,同时测定各个时间段的平均动脉压(MAP)与心率(HR);②记录两组患者的麻醉起效时间、阻滞完善时间;③采用Bromage评分法对患者的神经阻滞进行判定[2],0分:无运动神经阻滞,患者能自行抬起下肢;1分:无法将下肢抬起并伸直,但膝关节与踝关节可自由活动;2分:无法将下肢抬起并伸直,无法弯曲膝关节,但踝关节可以活动;3分:无法将下肢抬起并伸直,无法弯曲膝关节和踝关节。

1.4 统计方法

数据的收集与处理均由该院数据处理中心专门人员进行,保证数据真实性与科学性。初步数据录入EXCEL(2003版)进行逻辑校对与分析,得出清洁数据采用四方表格法进行统计学分析。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各个时间段肾上腺素、血浆皮质醇及内皮素含量比较

见表1。

2.2两组患者各个时间段的平均动脉压与心率比较

见表2。

2.3 两组患者麻醉起效时间、阻滞完善时间、Bromage评分比较

见表3。

3 讨论

相关研究结果表明高血压患者行下肢手术时,术中发生应激反应相比中青年患者更为强烈[3]。机体内的肾上腺素与皮质醇分别由肾上腺髓质嗜络细胞及肾上腺皮质束状带分泌产生,两种激素均受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的调节,能作为机体发生应激反应的敏感观察指标[4]。内皮素是一种血管内皮细胞释放的生物活性肽,能有效的反映机体发生应激反应的强弱程度,具有持久且强烈的收缩血管的作用。人体内的血浆内皮素浓度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多,若应激反应过于强烈,则血管内皮素的浓度会进一步增加,造成血管强烈的收缩,引发心肌缺血、冠脉痉挛及心肺功能紊乱等现象[5]。所以对于患者术中应激状态的调控、血管内皮素的降低对于高血压患者来说尤为重要。

穿刺给药设备的进步、安全局部麻醉药的出现以及留置导管的技术发展,使外周神经阻滞在下肢手术的应用前景良好。注射局部麻醉药前,穿刺针尖到达周围神经鞘内的正确位置是外周神经阻滞成功的前提。既往多采用穿刺针尖寻找异感来帮助实施,由于担心出现持续神经血管损伤,加之下肢周围神经定位困难,该麻醉方法以前多得不到推广[6]。目前神经刺激器的问世,对神经阻滞麻醉是一突破性的进展。改变了传统盲探式操作,在定位上更加精确、麻醉可靠、神经损伤小安全性和有效性都得到了显著提高[7]。使得高血压患者下肢手术时既能维持血流动力学的稳定,同时又减少应激反应,有利于患者的术后康复。

适度的应激是机体对外界刺激的保护性反应,但持续过久过强的应激反应使机体抵抗力下降,抑制机体免疫功能,严重影响患者预后。该研究中,对两组患者分别采用了神经阻滞组麻醉与腰-硬联合麻醉,结果提示两组患者手术开始1 h、拔管时的肾上腺素、血浆皮质醇、内皮素、心率比较、切皮时的内皮素、拔管时的平均动脉压、麻醉起效时间、阻滞完善时间、Bromage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林海平[8]等人的研究结果一致。说明腰-硬联合麻醉在高血压患者行下肢手术造成的应激反应相比外周神经阻滞麻醉较小,且麻醉起效时间快,阻滞完善迅速、效果良好,可作为高血压患者行下肢手术中的常用麻醉方法。

参考文献

[1] 叶建荣,洪毅,郑宏,等.老年冠心病患者实施单侧下肢手术不同麻醉方法的安全性与有效性[J].中华老年医学杂志,2012,31(11):977-980.

[2] 叶建荣,俞瑾,郑宏,等.不同麻醉方法对行单侧下肢手术老年冠心病患者术后影响研究[J].中华实用诊断与治疗杂志,2011,25(5):446-448.

[3] 胡劲杨.两种麻醉方法对老年高血压下肢手术血流动力学影响的研究[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12,11(16):1324-1325.

[4] 才素分,张瑾,于素丽,等.重比重腰硬联合麻醉用于老年高血压患者下肢手术体会[J].河北医药,2013,35(6):891-892.

[5] 李艳华,刘天啸.腰-硬联合麻醉用于老年患者髋关节及下肢手术的麻醉体会[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14(6):134.

[6] 敬勇君,姬桂荣,邹昌骝,等.高血压合并心动过速之高龄患者下肢骨折手术的麻醉处理[J].中国误诊学杂志,2011,11(27):6661-6662.

[7] 陈先亲.右美沙芬对下肢手术患者止血带引发高血压的影响[J].中国基层医药,2013,20(6):931-932.

第5篇:环保验收报告范文

关键词:环保档案;重要;信息资源

Abstract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records of pas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summary, and can guide the work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is indispensable to the production activities of enterprises information resources.

Keywords:Archiv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important;Information resources

1 前言

企业环保档案是指环保工作者在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 包括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 所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录像,图表等资料;它记录着对已发生过的环保工作的总结,并能指导今后环保工作的开展,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展生产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信息资源。

2 企业环保档案的概念认识

严格来说,环保档案分为广义环保档案与狭义环保档案。

广义环保档案是泛指环境保护行业系统领域内形成的一切档案,包括党群、行政、人事、财会、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污染及其防治、自然保护、环境科学研究、环境工程与基本建设、环境设备与仪器、环境标准与计量等环境保护领域内开展的所有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而狭义环保档案则专指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在环境保护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具体是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污染及其防治、自然保护、环境科学研究、环境工程与基本建设、环境设备与仪器、环境标准与计量等环境保护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本文中的环保档案属于狭义环保档案,是企业为强化环境保护基础工作,规范环境保护工作而形成的凭证记录。

3 企业环保档案管理的依据

企业建立环保档案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开展。随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提出,各地环保部门逐步开展工业企业"一企一档"工作,要求管辖区内的企业将环保档案工作列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企一档"管理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健全了企业环保档案归档信息内容,为企业建立环保档案工作提供了巨大支撑。

4 企业环保档案的归档范围

企业环保档案资料有很多,在管理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文件、指示、批示、领导讲话等。

(2)企业环保工作计划、制度、文件、主要生产经营状况及生产工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三同时工程的污染治理方案及设计说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技术工作总结。

(3)污染源调查材料、环境监测资料、环境质量分析报告。

(4)排污申报资料及排污许可证。

(5)排污口整治及其相关资料。

(6)排污现状及排污总量方面的资料,治理项目的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7)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明细及有关分析资料。

(8)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的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环保工作总结,各类环保责任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基层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等。

(9)环保宣传、教育、培训等有关材料,民众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污染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材料。

(10)各类环保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环保工作合理化建议,环保技术市场管理有关技术资料,有关合同及委托书,环保产品说明书,环保图书及报刊杂志。

(11)环保目标考核有关材料,企业评先评优环保考核材料。

(12)企业环保机构认为需要存档的其它有关资料等。

此外,上述归档内容可结合"一企一档"的编制要求进行进一步细化。

5 企业环保档案发挥的作用

建立环保档案的最终目是为企业服务,当企业需要的时候,能拿出来作为凭证或依据。环保档案其实就是记录环保管理的过程,是遵纪守法的过程,只有有了记录,才有档案,才有凭证依据,才有事实证据,才有说服力。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记录了项目污染源产生的部位及产生的机理, 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和排放方式, 以及污染物的危害等,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详细评价并提出了合理的防治措施;这些信息为企业的环保管理工作,污染治理均提供巨大的帮助。还有环境监测报告、环境污染及其防治措施、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污费交纳等,这些信息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记录着企业开展相应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与地方发生环境纠纷等问题,那么,环保档案材料就是解决纠纷的有力凭证。

6 结语

环保档案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环保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管理体系,发挥环保档案在企业生产中的作用, 为企业发展提供科学的信息资源。

参考文献:

[1]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1994年颁发

[2]许祥左.企业环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探讨.江苏煤炭.1999年第2期

第6篇:环保验收报告范文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即使购房人拒绝收房也视为收房?什么样的情况下,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即使收房也是无效交付,视为没有交付呢?

一、有关“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广东省建设厅在《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提到:《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的第一款中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该建设单位已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商品房的单体验收与综合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该条并未规定验收合格系单体验收还是综合验收,同时,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但并未规定未经综合验收不得交付。此规定仅为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且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取消了综合验收的审批程序。因此,房屋经单体验收合格后即可以交付使用。

三、关于“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问题

第7篇:环保验收报告范文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和施工方法以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乙方工程预算及工艺说明为准。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

1.6 双方约定,本工程价款,以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结算:

(1)以设计图纸所含项目、预算一次性总包,甲方无须支付超额部分款项。

(2)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乙方工程结算,除去甲方要求变更的项目,其结算价不应超过预算价的百分之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及工程监理的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甲方应在装修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邻权利人,并办好相关审批手续。

4.2 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日,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等。

4.3 施工期间甲方提供自来水_______度(水表起始度数_______度),电_______度(电表起始度数_______度),超过部分由乙方支付。

4.4 甲方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设备管线等变动的,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居室的,应协助做好非作业时间的保卫、消防等项工作。

4.6 甲方应参与装饰材料及工程质量的验收。

4.7 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做好相邻住户的解释工作并督促乙方做好公共走道的卫生清扫工作。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乙方应将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及验收标准事先书面告知甲方。

5.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工程预算、施工工艺、工程保修等提出询问,乙方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5.3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做好工程预算,不得故意漏项。工程预算必须标明材料品种、品牌、材质(天然或者人造材料)及工艺说明,并经甲方签字确认。

故意漏项是指:乙方在工程预算中主观故意漏报施工项目,以低价吸引甲方,开工后采用变更或增项手段提高工程造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①项目在设计中包含,但预算中不报;②应做防水或找平层,预算不报防水或找平层价格;③水电项目不分项和明细报价,只报一个总价,开工后随意加价;④不注明材料品种和材质,以低价材料冒充高价材料,以人造材料冒充天然材料;⑤低报项目单位面积或数量,开工后增加单位面积和数量;⑥木门、橱柜等木制品不报五金配件等。

乙方在预算书中告知甲方的,不属于故意漏项。

5.4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施工。

5.5 乙方应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6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7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及受其影响的公共走道。

第六条 工程项目变更

工程项目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及时附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图纸,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及变更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甲方验收并签字确认。

7.3 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gb5021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

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可聘请具有资质证书的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 双方约定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

(2) 瓦、木工程阶段验收 (墙地砖、小型砌体、粉刷、木制品等工程项目);

(3) 油漆工程阶段验收(墙、顶面乳胶漆,木器漆、墙纸等工程项目);

(4) 工程竣工验收。

在进行工程阶段验收时,双方应注意隐蔽工程质量。包括:防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吊顶内吊筋、龙骨等。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_______日内填写工程阶段验收单。

10.2 在竣工验收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按下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进行检测;

2.不进行检测。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检测时,双方均应到场。

双方约定,检测结果符合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室内环境污染物限量标准见附表11),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检测费和治理费由乙方承担。

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时,由甲方自行采购的家俱、窗帘等含有污染源的物品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10.3 如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乙方应在检测合格后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4 甲方应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日内组织验收。

10.5 验收合格由甲方签字确认。

验收不合格,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_____日内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验收报告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费等)。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视为工期延误,按13.4条款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甲方应从竣工次日起承担元/天的工程保管费。

10.6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甩项是指:个别工程项目由于甲方所购设备不能及时到位的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但又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

10.7 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图纸。

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纸的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_份,图纸种类有:

① 电源控制线路竣工图纸;

② 弱电控制线路竣工图纸;

③ 冷、热水管辅设安装竣工图纸;

④ 其它竣工图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1.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施工的下列工程项目保修期为:

(1)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墙面防渗漏项目为_____年(不得低于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3)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4)木地板、厨柜_____年(不得低于1年);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设备的保修,由甲方自行负责。

11.3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______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除外)。

11.4 乙方应在工程保修期内,对施工项目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应当赔偿损失。

11.5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和工程款支付

1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甲方应在接到报告______日内通知乙方,核实竣工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甲方收到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进行计量,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甲方确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核实,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且未经甲方签字确认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竣工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款结算清单,并将有关资料

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款结算清单并签字确认。

12.2 双方约定按以下步骤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 ,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瓦、木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日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 未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甲方不得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13.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__________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_____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催告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5 乙方在工程预算报价中故意漏项,所增加的工程造价由乙方自行承担。

13.6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为工程延误,按13.5条款支付违约金。

13.7 乙方在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符合双方约定材料等欺诈行为的,乙方应当以材料价款的一倍给予甲方赔偿。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人民调解或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投诉等方式解决,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15.1 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15.2 施工期间,甲方将居室外门钥匙__________把,交给乙方保管。房屋移交时,甲方提供新锁_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5.3 施工期间,在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使用产生噪声或者振动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15.4 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甲方相邻权利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等,乙方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先行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5.5 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卡(单),承诺保修期内的义务。

15.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 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或者分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份。

合同附件:

附表1-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略)

附表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略)

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略)

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略)

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略)

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略)

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略)

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略)

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略)

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略)

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略)

附表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略)

甲方(签字):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第8篇:环保验收报告范文

一、以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为评价依据,以测算发电标准煤耗为中心,对发电企业的节能降耗情况进行审计

1.以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作为审计评价的基础。为了完成国家“十一五”期间的节能降耗目标,各级政府均将这一指标层层分解到有关单位。各发电企业根据装机容量规模的大小和发电量的多少,均分别与省政府或当地市政府签定了节能目标责任状,责任状中明确了节煤总量或发电煤耗下降幅度(一般为下降20%)。审计时,主要看该企业是否完成了与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

2.充分发挥审计的核查优势,确定企业的真实煤耗。为了确定企业的真实煤耗水平,我们查阅了各发电企业近三年生产部门的生产报表、财务部门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对其发电量、煤炭耗用量等指标进行核对,看各项指标反映的数字是否一致。我们还将各年燃料账记录的煤炭使用量与报表反映的煤炭耗用量进行一一核对。通过对各项数据的核对,最终确定出各企业的真实煤耗。

3.实事求是地分析节能降耗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调查了解,我们发现大部分发电企业近三年在煤价高企的市场环境下,为了降低发电燃料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都主动投入了巨额资金进行节能改造,少则一年几百万元,多的一年一千多万元。

但从完成任务的情况看,不少发电企业依然没有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即使单位能耗下降幅度达14%的也没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目标不切实际。我们发现一些地方下达节能目标时,只是简单地把上级政府下达的20%的节能目标“一刀切”下达给各单位,没考虑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实际上,只有将新机组代替旧机组,发电煤耗才有可能大幅下降,如66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其发电煤耗一般为300克标煤/千瓦时,而技术落后的5万千瓦发电机组煤耗则要达到470克标煤/千瓦时。如果没有淘汰落后产能,仅靠单纯的节能技术改造,要达到单位煤耗下降20%的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完成节能任务的电厂,主要是因为淘汰了5万千瓦和12.5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因而平均煤耗大幅下降。

二、以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或排放量为评价依据,重点审计发电企业二氧化硫(SO2)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情况

1.以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发电企业环保减排工作的依据。为了完成国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均签定了二氧化硫等约束性指标减排的目标责任状,并将其纳入市长考核责任。各市政府又与各发电企业签定了二氧化硫的减排责任状,我们便以责任状上的二氧化硫减排量作为评价企业是否完成环保减排的主要依据。

我们在查阅该项指标的有关资料后发现,对于同一年的同一指标,企业提供的数据、环保部门收费核定的数据和环保部门的统计报表数据都各不相同,如某电厂2009年自行报告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 413吨,而环保部门在收排污费时核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则达到5 924吨,两者相差一倍多;某电厂2007年环境部门统计表反映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 513吨,而环保部门在收排污费时核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只有3 195吨,两者相差3倍多。绝大部分电厂都存在类似数据“打架”现象。因此我们只有通过自己核实和计算,确定出真实、准确的数据。

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在线监测法。由于我省大部分发电企业的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是2009年才投入使用,其在线监测数据还未获得环保部门验收和认可,并且我们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07~2009年,2007、2008年在线监测数据不完整,因此我们主要采用了物料衡算法,在线监测的数据则作为验证我们计算结果的重要参考。

2.正确确定煤炭硫分和耗煤量,是准确计算二氧化硫产生量的基础。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2×80%×耗煤量(吨)×硫分%×1 000×(1-脱硫效率)=16×耗煤量(吨)×含硫量×(1-脱硫效率)。从这一公式可以看出,计算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关键在于正确确定耗煤量、煤炭的含硫量和脱硫效率。在审计中,我们始终围绕这三个指标的数据进行取证。耗煤量的数据我们在审核企业节能降耗指标时已经确定。通过询问,我们得知煤炭采购入厂和送入锅炉燃烧的这两个环节都要进行煤质化验,化验的指标包括发热量、灰分、硫分等指标,其中入炉煤的硫分化验记录数据是物料衡算法计算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我们从各厂的生产管理部门收集了2007~2009年的入炉煤分月化验数据,并据以算出各年度的加权平均含硫率。个别企业因担心补缴排污费,人为调低了含硫率,提供虚假数据。为了取得真实数据,一方面我们做好解释工作,另一方面我们还从各厂的燃料供应部门收集了同期入厂煤的含硫量化验数据,将这些数据逐月对比,只有两个部门提供的含硫量数据接近我们才予以认可。此外,我们还在财务部门随机抽查一部分煤炭结算资料的记账凭证,将记账凭证后所附的煤炭化验单上的含硫量和燃料部门提供的化验数据进行对比。必要时,我们还将个别煤矿采购的煤的化验数据和国家环保部的全国各主要煤矿的煤炭含硫量进行对比。通过这些核对方法,我们基本能确定一个比较真实的含硫量数据,并获得企业和环保部门的认可。

通过以上方法,我们计算出了各发电企业未脱硫情况下的二氧化硫产生量。我们发现,2007~2008年大部分发电企业的二氧化硫是未经脱硫直接排放的,并且通过物料衡算法计算出的排放量比环保监察部门核定的排放量普遍更多,如某电厂2007年用物料衡算法计算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 445.8吨,而环保监察部门核定的排放量为3 195.4吨。

3.正确核定企业的脱硫效率是计算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关键。企业发电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量扣除脱硫量便是企业向大气中排放的实际排放量。脱硫量与脱硫设备的状态、开机时间、脱硫工艺、投入石灰石的数量等有直接的关系。由于脱硫耗用电力、物料等成本巨大,一些发电企业为节约成本,并没有完全做到发电与脱硫同步,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查实有关脱硫设施运行的时间记录情况,一般我们采用电网公司结算脱硫电价时确认的脱硫时间。至于脱硫效率,则和脱硫所使用的工艺有关。目前常用的脱硫工艺一般有两种,即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和循环硫化床炉内脱硫工艺,一般湿法脱硫比循环硫化床脱硫效果更好些,脱硫率可以达到90%以上(循环硫化床脱硫率一般只有80%),目前新上马的机组普遍采用这一工艺。对每台机组的脱硫效率,我们以机组的设计脱硫效率和环保监测站的验收报告监测数据孰低原则为准,如某电厂一台21万千瓦的循环硫化床机组于2007年通过国家环保局验收监测,该机组设计脱硫效率为90%,满负荷发电状态下验收报告的监测数据为脱硫率92%,我们便以90%脱硫率作为我们计算该机组脱硫效率的基准数。此外投料情况也直接影响到脱硫效果,如上述机组要达到90%的脱硫效率,投入的石灰石料标准定额为8.9吨/小时,我们通过查阅财务资料获知,该机组2008年实际耗用的石灰石为24 656吨,该机组全年实际利用小时为4 449小时,这样就计算出该机组实际平均投料量为5.54吨/小时,进而算出该机组的实际脱硫效率为56%(=90%×5.54/8.9),这比该厂自行申报的脱硫率95%低了39%!通过物料衡算法我们算出该厂的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为3 424吨,远高于企业自报的1 182吨,也高于环保监察部门核定的排放量2 350吨。

氮氧化物(NOx)、烟尘等其他污染物的核定,也可以参照以上方法和过程进行。

上述数据各之所以会产生差异,本人认为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企业为了达到少缴排污费的目的,有意隐瞒了污染物的真实排放量;二是环保部门采用实测法,一般是一个季度抽查一次,而发电企业燃烧的煤炭的品质相差很大,一年内燃烧的煤炭的含硫率从0.5到1.5都有可能,投料不均衡等原因导致脱硫效果不稳定,因而随机实测的数据与物料衡算法计算的数据差异较大;三是环保部门核定的数据受收费数影响较大,一些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是用收费数倒算出来的。

第9篇:环保验收报告范文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目标要求

(一)全市建成区现有从事汽油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任务,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以下简称“三项标准”)规定的要求,10月31日前通过综合验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非建成区加油站须于2013年9月30日完成治理任务,达到“三项标准”规定的要求,2013年10月31日前通过综合验收。

(二)即日起,凡我市新(扩、改)建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登记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设施,并满足国家油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可发放加油站、储油库的营运证和油罐车的道路运输证。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开展调查,负责制定油气污染治理和环保验收方案、油气污染治理的环保审查验收及加油站和储油库的日常环保监管等工作,并按上级规定定期报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市安监局做好加油站等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计量器具和有关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对油气排放检测合格的油罐车给予年度审验;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做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近期将召开全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分工。尽快召开全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单位(下称各业主单位)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传达上级通知要求并部署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制定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各业主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各业主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施工。油气污染治理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给不具有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三)实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各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备案确认的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进行施工。市环保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现场指导和监管。各业主单位应在每月底向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计划,要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工程施工。

(四)试运行。各业主单位在油气污染治理工程试运行前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器具检测。市安监局、质监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在试运行期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治理后的设施符合安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加油站、储油库业主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油气排放进行检测。油罐车的验收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由业主单位委托经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五)综合验收。检测达标后,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单位向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表及检测报告等材料。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验收会议,按照国家“三项标准”和《市油气污染治理工程验收工作指南》(青环车字〔2011〕36号)等规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由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工商、商务、工信、财政、交通运输、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指导、协调等。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油气污染治理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加大行政制约。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程施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实施如下保障措施:市环保局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市商务局将不予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年度审查;市交通运输局将不予通过油罐车营运审验;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将不予通过相应的审核、认证等。

(三)严格法律处罚。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并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六、具体要求

(一)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各业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发改、安监、消防、环保、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凡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距离民宅建筑50米以内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

(三)油气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污染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各业主单位在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过程中,应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系列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防爆电气改造,落实好治理过程中的防爆、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