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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以“双降”、“一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监管、综合治理为重点,以推进科技创新、安全达标、建立长效机制为重要内容,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我区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地方海事处、区运管所、区公路站、区航道站(港口局)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滕士明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制止非法运输现象,大幅度减少违章行为,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防止特大事故,减少重大事故。
(1)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企业、船舶经营资质审查,运输市场中无达不到规定资质条件的水运企业、船舶;“三无”船舶非法渡运、无证非法造船等得到有效遏制。
(2)船舶证书齐全有效达到95%以上;船舶技术状况适航,救生、消防、通信、防污设备齐全有效达到l00%;浮桥舟体技术状况及安全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达到l00%;船舶签证率达到100%;船舶超载、超定额载客、超航区航行、非载客船舶载客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乡镇船舶四级安全责任制签订率达到l00%。
(3)有效降低船员“人证不符”、“船证不符”等违规现象,船员持证上岗、实际操作与安全知识,安全应急应变能力明显提高,大力加强船员责任心、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事故的影响。
(4)基本消除设置在内河航道及航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捕捞网具等碍航物;治理非法挖掘、各种破坏航道的行为,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监管;使通航水域通航环境明显改善,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四、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对象是辖区到港船舶及辖区内船舶、港口、渡口及其经营者和乡镇船舶。坚决取缔达到报废年限的船舶、老旧船舶、载运危险品船舶和“三无”船舶。整治船舶秩序,严把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检验关。
对船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消防、救生、应急、防污染设备、应急演习和船员实际操作能力,严禁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对到港船舶区别不同情况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检查。对多次出现事故、故意违章、多次违章、列入“黑名单"等的船舶和公司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到港即查。对查出的问题,能在本港纠正的就在本港纠正,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缺陷的船舶,接程序实施禁止离港。
组织开展客(渡)船、渡口、乡镇船舶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船舶证书、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船舶技术状况是否适航,救生、消防、通信、防污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系泊和联接装置是否牢固,救生、消防、安全栏杆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等。凡达不到安全运营条件的,一律进行停业整改;整改完毕,经船检、海事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督管理,严格船舶签证制度,船舶签证率达到100%。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坚决打击船舶超载、超定额、超航区航行、非载客船舶载客等违法行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浮桥、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门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水域存在的“三无”船舶和非法渡运船舶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本地区水上交通安全。
开展乡镇船舶及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区乡(镇)、乡(镇)与村、村与船主、船主与船员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加强内河及其他封闭水域危险口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严禁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严禁在湖泊、水库等封闭水域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严禁乡镇船舶从事危险品运输。
整治船员秩序。针对船员流动、分散的特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船员持证情况和“实际操作与安全知识”的检查,对“人证不符”、“船证不符”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船员,船舶安全检查中存在缺陷的当事船员或实际操作不合格的船员按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并对严重违法或屡次违法的船员实施强制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原职务证书限定的职务。严历打击租借船员证书、租借持证船员代办签证等行为。通过强制培训,大力提高船员的责任心、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应变能力,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事故的影响。
整治通航秩序。开展对辖区水域内的习惯航路、重要水道、锚地、禁航区、港区及定线制通航水域的使用范围、管理现状及其合法性的综合研究。
依法清除通航水域航道及航道两测规定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捕捞网具等碍航物,治理非法挖砂和各种破坏航道的行为,改善和优化通航环境。加强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整治,主要对施工水域范围、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船舶技术状况、影响通航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因素进行整治,严厉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船舶和船岸联系机制不畅通、施工船舶配员不足、人证不符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不符合要求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工程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安全责任制,落实工程船舶防污染措施。通过专项整治,保证水域通航秩序,保证施工水域清洁,杜绝工程船事故的发生。
五、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从3月1起至3月30日,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活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搞好组织发动,形成舆论声势。
为保证“百安活动”深入、有效、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百安活动”领导组,并制定印发了《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办〔2013〕27号)文件到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召开了专题安全工作会进行了工作部署。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有序开展活动
突出“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确保平安”活动主题,明确“建立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贯彻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良好平稳态势”活动目标,认真开展了宣传发动、实施整改、总结提高等各个阶段工作。
(一)广泛宣传。认真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水条”)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广泛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共散发安全宣传资料2300余份,设置大型横幅标语15幅,张贴安全标语70余幅。县航务(海事)处组织了船主、船员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意识。
关键词:记分管理船员服务簿条款设定
为了增强船员遵章守法的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当年10月1日生效。至今已走过了十个年头,回顾十年来该规定的实施效果,不容乐观。
表现之一,是记分管理年度实施情况差强人意。2012年,实施记分管理的船员比例为3.3%,其中海船船员实施记分管理的比例为1.5%,内河船员实施记分管理的比例5.1%;记分满15分比率为0.023%,其中海船船员为0.04%,内河船员为0.006%。表现之二,是记分工作陷入案例歧途。另外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记分满15的船员少,但接受安全教育的船员数量远远多于记分满15的人数。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尴尬的局面呢?我们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身来分析。
规定法律层次低的先天性不足
该《办法》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的,其法律层次较低,法律依据不足。对于具体记分行为和记分满15分后滞留证书行为的性质认识模糊,业界争议较多。因此各地实施办法的力度就大打折扣。有的局实施2万多人次,有的局仅几个甚至没有实施违法记分管理。
2007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船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海事管理机构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应当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条例》虽然弥补了其无据可依的缺陷,但离该《办法》实施已历经了5年时间,《记分管理办法》出台之初形成的管理格局、管理方式、管理思路已固化,在《条例》颁布后,《办法》没有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以及不合理的规定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因此,《条例》的实施充其量给记分管理工作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但已很难改变上述尴尬局面。
管理手段简单落后
该办法未能落脚于互通共享的船员管理信息系统,而是限于海事工作人员的手工记录书面传递,这种方式的设定注定其没有太强的生命力。
如《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海事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实施船舶安全检查、船员实际操作检查后,由海事机构在海船船员所持有的《船员服务薄》上或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记分见附页上加盖“船员违法记分专用章”,填写记分分值、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码、记分时间。当时不能进行违法记分纪录的,又做出行政处罚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跟踪落实记录事宜。
由于船员服务簿按规定是由船员本人进行保管的,在船期间可由船舶统一保管。船员的违法记分情况又是借助于船员服务簿这个载体的,对于记分情况,船员本人、船员服务机构以及航运企业不可能主动地、而且没有义务报送给其证书签发的海事机构。这就导致管理船员的各级海事机构无法及时准确掌握本机构所管理船员的记分情况,无法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只有在该船员记分分值满15分时,最后记分的海事机构才将船员的证书滞留并将《滞留船员适任证书通知书》传递到签发证书的海事机构时,原签发证书的海事机构才能掌握该船员的相关信息。
另外,由于沿海船舶船员和内河船员中有相当部分船员持有两本及以上有效适任证书,按照该办法规定其记分满15分一本证书被滞留后,还不能限制他以另外一本适任证书在船任职。
违法记分标准设定不合理
1、部分条款设定没有现实意义
如第六条规定:船员受到警告处罚的,对应的违法记分分值为1分。但该规定实际工作中是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的。警告是一种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要按照法定程序,必须留存相关证据,而且最后要出具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程序很繁琐,但对船员个人来说没有实质性的任何影响,因此,在海事管理中,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鲜有所见。因此对应的记分几乎没有。
2、记分分值设定不合理
如第七条规定:船员受到处罚的,罚款数额每100元对应记分分值为1分,100元及以下的对应记分分值为1分,罚款数额超过1500元的对应记分分值一律为15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中,对于船员一般的违章情节罚款数额较大,常常是一个违章就超过1500元的罚款,按照规定一次性就记满15分。《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违反“(一)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三)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的;(四)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五)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的;(六)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的;(七)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任一情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对应该条规定,要么不处罚船员,一旦实施处罚不太可能选择实施最低数额的罚款,导致一个违章就记分满15分。而且从上述条款看,违章行为不一定都是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的缺乏。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船舶的实际状况同船舶检验证书所载不相符合,船舶未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申请重新检验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以下列行政处罚:(一)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处以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 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职务证书3个月至6个月。
在这种情形下一次性就记满15分,就显得不合理。因此以罚款数额对应记分分值的做法已被叫停,由各个具体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统一标准。一般情况下每次实施罚款的处罚,无论其数额上限,其对应的记分分值不超过5分。
3、错罚设置不相当
如对船员实际操作检查不合格的船员,规定记1分。2010年3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规定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七)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如涉及航行安全和防污染项目的操作性检查,对于有船员实操性检查不合格的船舶一般会实施滞留的处理。很显然,这种技能方面的缺陷对营运船舶与航运企业来说后果很严重,但对船员来说,该记分又过于轻描淡写。很多船舶、航运企业呼吁加大对该行为的记分力度。
4、操作性不强
如第九条规定海事机构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船舶存在缺陷,应对负有直接或间接负责任的船员记1分。但哪些安全检查的缺陷船员应负有责任?哪些船员应对哪些缺陷负责任等等都没有规定,因此在海事实践中基本上没有执行。
记分的违章情节设定前后表述不一致
如《办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共和国海事机构对因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船员,船舶安全检查存在缺陷的当事船员或实际操作检查不合格的船员实施违法记分管理。第二十一条又规定船员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有关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管理、船舶交通管理、航标管理秩序行为。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船员可能由于违反有关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管理、船舶交通管理、航标管理秩序等规定,那么船舶安全检查存在缺陷的当事船员或实际操作检查不合格的船员归为哪一类呢,很显然两者描述不一致。
有错推定的条款设定不符合法治理念
如第二十条规定:船员遗失证书、证书记分附页或《船员服务簿》,海事机构可视为其违法记分已满15分,应在船员参加强制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规定补发证书、证书记分附页或《船员服务薄》。该条款的设定是行政机关的有错推定管理思路的突出反映。在我国的行政法中,为平衡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权、责、利,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私权利不受侵害,规定由行政主体负无过错举证责任,即对行政主体实行有错推定。也就是说,不能因为管理机关的管理手段有限,管理不到位,而限定相对人的权利。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只要船员说在记分周期中本人没有记分满15分,主张满15分的管理机管要对记分情况进行逐一举证,以证明确实满15分。因此,该条款的设定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
修订完善方向
目前,随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全面实施以及国内船员管理法规框架的重新构架,《船员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完善修订业已提到议事日程上了。结合“智慧海事”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原办法存在的一些不足以及船员管理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修订。
一是记分管理工作必须依托于互通共享的船员管理信息系统,尤其是船舶船员系统协同功能,实现每个船员的所有记分信息都能进入系统、记分满分时的系统自动提醒、以及证书签发机关对于记分数据的查询分析等等功能。
二是将记分规定适用对象扩大到所有注册的船员,而不仅限于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记分管理主要是考量船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没有适任证书的船员同样也应该受到管理。
三是实现船员记分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废除有错推定的条款规定。
四是对于需要记分管理的情节法定化,减少现场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例如,对于船舶安全检查中存在缺陷设定相应的责任人,并对其记分,其记分对应分值建议为四分之一满分(如一个记分周期满分为12分,一次记3分);对于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船员和实操性检查不合格的船员每次记分二分之一满分;受到扣留适任证书的船员一次性记满分。
“十二五”时期是四川省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加快推进“两化”互动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积极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2012年3月,四川省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建国以来省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专项支持水运发展的综合性文件,确立了力争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四川建成长江上游港口大省和西部水运强省的目标,为重振四川水运指明了方向。在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和长江水运发展协调机制的推动下,四川省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战略取得重大阶段性突破,以长江四川段及主要支流为重点的四川内河水运发展成效显著。
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硕果累累。“十二五”前两年全省水路交通建设完成投资72.9亿元,同比增长188%。截至2012年底,全省四级以上航道达到1001公里,港口集装箱在建和已建规模达到233万标箱,吞吐能力突破165万标箱,较2007年底增长33倍。“四江六港”建设全面推进。长江川渝段实现了1000吨级船舶昼夜通航。嘉陵江渠化工程在建枢纽加快推进,建成苍溪枢纽,亭子口枢纽已于今年5月下闸蓄水,嘉陵江川境段基本实现全江渠化。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4级航电枢纽项目于2012年获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计划今年开工建设1-2级枢纽。渠江四九滩-丹溪口航道整治和富流滩船闸改扩建工程加快实施。“六港”除乐山港外均有集装箱码头建成或在建,其中,泸州港已经发展成为具备100万标箱生产能力的内河主要港口。
水路运输发展再创新高。水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中占比由2008年的3.26%提高到2012年的4.14%。今年1~7月,完成水路运输货运量4283万吨、货物周转量64.89亿吨公里、港口货物吞吐量4599万吨,同比增长3.22%、17.67%、-2.59%。一是集装箱运输保持高位增长。引导港口企业加强与长江中下游港口的合作交流,开通了泸州-上海、泸州-武汉、宜宾-上海3条外贸集装箱班轮航线,2013年年底将开通“泸州-武汉-台湾”近洋直达航线水上物流通道。全省完成水路集装箱吞吐量16.05万标箱,同比增长47.79%,其中,泸州港完成13.52万标箱,同比增长34.46%;宜宾港完成2.53万标箱,同比增长215.01%。二是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货运船舶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共有1000载重吨以上船舶252艘、60.26万载重吨,平均吨位达2391吨。三是运输保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制定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出台了重点港航企业联系制度,初步建立了港航企业帮扶长效机制。四是初步建立铁水联运模式。2011年11月,新建成泸州港进港专用铁路,开行铁水联运专列,实现了铁水联运无缝对接。
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四川是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省份之一,近年来,以“责任、基础、监管、应急”四个体系建设为抓手,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呈现总体平稳、趋于向好的态势,连续4年将死亡人数控制在个位数,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有力保障水路运输发展。一是健全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机制,落实“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二是全面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础体系。通过开展渡口码头建设、渡改桥建设、船舶更新改造,不断改善水上交通安全条件,逐步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础。三是着力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不断完善“六不发航”、“签单发放”、“救生衣行动”等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始终把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作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常抓不懈。四是逐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应急体系。确保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就近就地采取措施实现最有效救助。
适应新形势 加快重振四川水运步伐
从发展的需求看,四川水运至少需要5~10年左右的集中建设,才能够全面完成“四江六港”水运布局,比较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这决定了四川水运必须保持适度超前的规模和追赶较快的速度,要坚持稳中求进,突出发展主题不动摇、锁定发展目标不放松,强建设、促发展、保安全、抓队伍,以“进”的积极效应维护好“稳”的宏观大局,全面提高水运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四川水运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推动四川水运早日重振。
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7月21日在视察武汉港时提出的“长江流域要加强合作,发挥内河航运作用,把全流域打造成黄金水道”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以重振四川水运为目标,围绕“构建畅通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形成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抢抓机遇,攻坚克难,以投资、项目为抓手,全面加快“四江六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水路交通运输,全力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四川省实施多点多级支撑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基本形成以长江、岷江、嘉陵江、渠江高等级航道为骨架,以泸州、宜宾、乐山、广安、南充、广元重要港口为枢纽,干支结合、水陆联运、功能完善的内河航运体系,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内河水运在整个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比例大幅提升,服务四川乃至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增强,四川水运跨越发展迈上新的大台阶。
到2015年,全省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达到1209公里,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1.1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超过250万标箱;货运船舶向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长江干线出川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500载重吨,全省进入三峡库区货运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客渡船舶标准化、简统化率达到60%;力争全省水路年货运量突破1亿吨。
到2017年,“四江六港”重点项目基本建成,全省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达到1396公里;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1.2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300万标箱;货运船舶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出川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600载重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5%,客渡船舶标准化率达到65%;力争全省水路年货运量突破1.1亿吨。
主要措施:
(一)全力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掀起投资新。重点建设长江干线四川段、岷江、嘉陵江和渠江国家高等级航道,构建水运进出川大通道;着力推进川南和川东北港口群建设;进一步提升金沙江、岷江乐山-彭山段、沱江自贡-泸州段等地区重要航道通过能力。
——加快推进高等级航道建设。提升长江四川段航道通过能力,完成宜宾至水富三级航道整治。全面完成嘉陵江四川段渠化建设和嘉陵江航运配套工程建设,建成亭子口枢纽,实现嘉陵江四川段534公里达到四级航道标准。积极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建设老木孔、东风岩、犍为、龙溪口4个航电枢纽,渠化81公里,整治岷江龙溪口以下81公里航道,岷江乐山-宜宾段162公里基本达到三级航道标准。完成渠江四九滩-丹溪口航道整治和富流滩船闸改扩建工程,启动渠江风洞子航电枢纽和渠江航运配套工程建设,渠江四九滩-丹溪口71公里和风洞子31公里达到三级航道标准,其余184公里达到四级航道标准,实现渠江全线畅通。完成向家坝升船机和库尾航道建设,实现长江三级航道再上延156公里。启动沱江自贡-泸州段航道等级提升工程。启动岷江眉山-乐山段航电梯级开发,建设汉阳、汤坝等航电枢纽。
——大力发展主要港口规模化港区。建设泸州港龙溪口作业区、宜宾港志城作业区、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广安港新东门作业区、南充港都京作业区、广元港红岩作业区等港口项目,建成一批集装箱、大宗散货、汽车滚装等专业化泊位。加快港口集疏运网络建设,推进连接四川省重要港口的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配套建设进出港区的运输通道,强化多种运输方式的优化组合和优势互补。
——加快民生工程建设。2013~2015年,建设渡改人行桥239座、公益性渡口607个。狠抓建设质量,加强对码头建设和船舶更新改造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加强建成后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落实乡镇政府的“管养运”责任和所需经费。做好已撤销渡口的渡船退出工作。
——加强水运建设管理。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督导检查,强化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廉政“五大”管理。深入开展重点水运工程工地标准化建设、建设质量年活动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健全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全方位管控。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水运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资金使用内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加大项目计划执行力度。
(二)积极发展水路交通运输,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协调发展为主题,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培育发展水运市场,努力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路运输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水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重,提升水运服务沿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发展港口集装箱运输。积极研究并尽快实施有利于四川水路运输和港口物流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充分用好水运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着力培育水路运输市场。整合航运资源要素,大力发展铁公水多式联运,提高集装箱水路运输综合能力。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加快港口物流发展,推动沿江临港产业合理布局和集聚发展,提升港口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加大港口集装箱业务推介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四川长江、金沙江开展滚装船运输,培育水运经济新的增长点。
——优化水路运输结构。采取多种方式,扶持壮大港航企业,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引导船代、货代等水运服务企业发展。大力发展船舶运力,推动船舶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优化运力结构,引导船舶运力、水陆联运和港口集装箱发展。严格实施运输市场调控措施,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把市场准入和退出关,规范市场秩序。
——强化水路运输服务。深入贯彻《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提高水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满足紧急重点物资运输、旅客出行和水运市场主体发展的需要。推动水上物流、水上旅游等现代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水运市场监管体系,重点加强经营资质、市场秩序等方面和液货危险品、客运、集装箱等领域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水运市场诚信体系。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以安全监管为中心,以 “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到“操作手”层面、安全生产的监管落实到“管理者”层面、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到最基层的工作层面,加快监管能力、应急救助能力建设,显著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强化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渡口管理条例》。巩固乡镇规范化、海事规范化、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成果。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实施省、市、县三级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和相邻区域海事联动执法机制。
——突出现场监管。保持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客渡船、砂石船、非客船载客、餐饮娱乐趸船、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辖区重大涉水工程施工准入,强化过程管理。加快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码头船载视频(CCTV)建设,试点推进电子巡航工作。健全巡航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海巡为主、岸巡为辅的水陆联动监管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和“基层基础突破年”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安全责任层层明确,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行业抗御风险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为主线,以渡口渡船、砂石船安全整顿和打击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等为重点,对港口码头、船舶、船员等环节全面排查、整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整顿水上交通秩序,杜绝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街镇、区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街镇及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履行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健全各类安全监管台帐,充实工作基础数据,加强对渔业船舶的规范管理,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治理。
(三)区安监局:负责抽查、督查各有关街镇及区属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督促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四)各有关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乡镇船舶和“五小”船舶、渡口码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船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五小”船舶作业行为,健全各类管理台帐和基础性资料,着力夯实一线安全基层基础。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25日至7月30日,共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督查、总结评估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6月10日)
各有关街镇、各行业管理部门一定要开展深入全面的宣传动员,召开从业人员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对照方案开展仔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日至6月25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拉出表格,列出清单,报送区交通局备案,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落实“五定”措施限期整治,并将整治情况报区安监局。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15日)
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地区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积极、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企业要督促整改、严肃处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安全评估,落实整改措施,督促街镇及有关部门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人。区交通局、区安监局要对各有关街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四)总结评估阶段(7月15日至7月30日)
各有关街镇、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于7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交区交通局汇总。
五、整治内容
(一)加强船主管理,督促船主主体责任落实。港航、海事管理机构要把船舶安全监管和船主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对发生较大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的船主和船舶要严肃查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情节严重的船舶,要依法实施停航和停业整顿。要督促船主强化GPS监控终端,并纳入全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平台统一监控。对无故擅自停机的船舶,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二)强化镇街安全管理,解决新增水域安全问题。以库区等新增库区水域为重点,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从源头治理上加大投入,落实群众水上安全、便捷出行保障措施。要督促有船镇街加强对客渡船、农民自用船、渔业船舶、小快艇、游览船舶的安全监管,严格镇街小型船舶造船源头管理,坚决取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载货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现场源头管理,加强港口码头安全防范。进步配置重点港口码头安全、安保设施设备配备。各客运码头要切实加强对旅客和随身行李的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三危品”和管制物品上船。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我局综合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我局始终把抓综治、保稳定放在重要位置,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每年都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目标具体,责任明确,强化了各级领导的责任。一是我局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党委、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一切工作以维护稳定为出发点,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稳定工作。**年初,我局下属单位部分离、退休人员为社保问题欲上访,省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要求基层单位领导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要求对原本打算在春节、“两会”前执行的一些措施延缓执行,让离退人员过好春节,确保了“两会”期间单位内部稳定。二是将单位维稳、奥运安保工作一起抓。**年8月奥运会在北京召开,根据交通部海事局文件要求,我局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奥运反恐安保工作,将奥运反恐安保工作摆在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召开了局属各单位领导、综治办主任参加的奥运安保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布署,向局属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系统反恐和安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举全局之力全力做好奥运反恐安保工作,确保奥运期间系统内部的安全稳定。为加强奥运反恐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奥运反恐安保工作,经省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由省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部门(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局安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局属各单位按照省局的要求均成立了相应的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安保小组的成立为全系统做好奥运反恐安保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组织机构成立后,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系统内部安全及恐怖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奥运期间系统内部安全稳定,按照部海事局反恐安保工作的部署,我局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了《反恐安保应急预案》。《预案》内容涵盖了奥运期间单位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针对奥运或影响奥运的人为破坏、捣乱、恶性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以及枢纽、电站、船闸的防恐安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堵航、沉船、打捞救助的应急处置程序及办法。《预案》的制定,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应急反应和救助指挥能力。
二、认清形势,夯实基础,开拓创新,进一步巩固提升维稳综治长效管理机制
我局正确分析形势,提高领导干部对维稳综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领导干部要把困难估计更足一些,把应对措施想得更周全一些,把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工作做得更细更实一些,牢牢把握维稳综治工作主动权;同时进一步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把好维稳综治隐患源头关。特别要求各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干部职工尤其是离退休人员等不在岗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职工队伍思想稳定。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的公路工程处在综治维稳工作中,注重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的作用,聘请了两名退休党员干部担任单位综治信息员,使单位领导能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状况和需求,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单位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创出了一个新方法,一条新路子。
三、完善制度,抓住关键,规范综合治理工作
制度是管理的根本。为了使综治工作规范化,我们制定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实行综治工作问责制,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并将责任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具体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抓到底,不留死角。同时工作中我局注重完善制度,抓住关键,逐步规范综合治理工作。规费是我局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年,省政府决定对部分水域实行全面禁采或限采,该决定出台后,我局规费征收形势严峻,职工的收入和生活或多或少会带来一些影响,这样一来影响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多,面对这种形势,省局党政领导班子一方面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另一方面抓住关键,完善内部管理,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对全局面临的形势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和评估,作出了进一步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尽量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加强机关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压缩招待费和其他经费,开源节流,在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尽力做到职工收入不减,生活水平不降的决定,维护了系统内部的稳定,保持了单位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真抓实干,文明执法,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和谐的海事执法环境
我局是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行使行政权力,维护公共利益,服务社会的行政主体。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平安交通、和谐平安水上交通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局在抓好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单位内部稳定的同时,注重抓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水上交通工作。
为进一步打击“三无”运输船舶违法运输行为,我局于**年1月29日印发了开展打击“三无”运输船舶统一执法行动方案,在全省水域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三无”运输船舶统一执法行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省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的要求对各自辖区内从事运输的“三无”船舶开展统一整治行动。省局先后召开4次整治“三无”船舶调度会进行督导。相关分局通过设立“三无”船舶整治点,充分发挥检查站及减载货场的作用,对“三无”船舶进行查处,有的分局加强与公安等单位的协作,打击“三无”运输船舶成效显著,出江船舶严重超载运输的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治超”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继续强化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反水上运输超载、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等一系列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做好了重要时期和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有效保证了元旦、春运、“两会”、“五一”、“奥运”等重点时段全省水上交通无事故,继续保持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平稳。**年全省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失踪指数按省安监部门的统计比2007年分别下降33.3%、42.86%。死亡人数比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考核控制指标少死亡5人,全年未发生渡运安全事故。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为构建和谐平安水上交通和水上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作出积极的贡献。
五、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公安、渔业、水利等部门做好严打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切实推动所辖水域和谐平安水上交通工作
维稳综治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我局自始至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路,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多部门联动、整体协同作战的新格局。特别是在奥运期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奥运期间水上安全,我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加大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对所有从事运输的船舶和渡运量较大的渡口渡船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对重点渡口、渡船实行了现场监管,严禁超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保障了水上交通安全。我局还与公安、渔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利用水上交通事故进行恶意敲诈勒索,渔船占据航道非法捕鱼,农用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通过联合整治,维护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为水上交通运输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全省海事系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部党组对奥运安保工作的各项部署,将奥运安保与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作为政治任务,积极发挥优势,集全系统之力,忠诚履责、恪尽职守,在水上交通管理、水上搜救、船舶与港口保安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广大海事干部职工坚守岗位、连续作战,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展现了海事部门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的风采,得到了部党组的高度肯定。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切实做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渡运安全隐患,我县结合实际,制订了《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实施专项整治活动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建立了县、镇两级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每年县政府与涉及客渡运的镇政府签订《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各镇与村、经营户也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健全了县、镇、村、经营户四级安全管理网络。同时,我县每年就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
(二)加强宣传,仔细排查
积极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船员渡工和人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内容及重要意义,为专项整治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通过日常定期检查、巡航巡查、全面排查以及进村访户等方式,对全县水域渡口进行逐渡逐船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健全基础台帐。06年和08年两次组织开展了全县渡口GPS信息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了全县渡口渡船电子档案和渡口地理信息系统。
(三)落实整改,务求实效
针对日常的安全检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出隐患事实,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当事人整改,指导相关镇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过程中,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科学撤并渡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在广泛针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全县渡口进行审批撤并,并对重新审批的渡口,严格落实县、镇、村、经营户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通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和渡改桥工作的推进,我县在册渡口已从2005年初的58道撤并为目前的30道。
2、认真对照标准,改善渡口安全条件
目前,已对符合条件的30道渡口全部实施标准化改造,渡船全部符合标准化、钢质化要求;现有43名在岗渡工中,全部办理了适任证书审验手续,船员100%适任。经综合测算,我县渡口渡船整治活动达标率100%。
(1)大力推进渡改桥和渡口标准化建设。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施工、统一质量监督、统一资金预决算、统一组织验收)的工作思路组织实施,严把工程进度和质量关,整治期间,共完成37道渡口(包括移交居巢区的渡口和县内撤渡的渡口)的改造任务,建成渡改桥16座,投入资金2603万元(其中渡口改造370万、渡改桥2233万元)。
(2)积极实施渡船更新改造工程。我县多渠道筹措渡船更新改造资金,大力推进渡船标准化、钢质化建设,2005年以前通过“四个一点”更新渡船24艘,06年至09年更新21艘,实现了全县所有渡口的渡船钢质化。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县认真开展渡船证书核发工作,及时免费为符合发证条件的30艘渡船核发了船舶检验证书、国籍、所有权登记证书。
(3)严格渡船船员管理,强化船员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和船头培训方式,每年都组织渡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组织考试,对合格者免费体检,颁发船员适任证书,对不适任的船员渡工,坚决取消渡运资格,责令离岗。目前,全县43名渡工全部免费办理了适任证书审验手续,适任船员的达标率为100%。
(4)加强渡口档案管理。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对渡口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并利用每次排查之机,对渡运情况进行逐渡逐船,重新摸排登记,不断完善基础档案,真正做到了一渡一档、一船一档、分门别类、整齐划一、内容充实、条目清楚。2007年6月底已将渡口档案全部制作成电子文档,并不断加以完善;2008年完成了渡口地理信息系统采集、录入工作。
3、加强渡口安全监管,整治水上交通隐患
严厉打击农用船、小渔船非法载客行为,在全省率先运用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对辖区6艘非法载客的农用船(渔船)以及不适航渡船依法采取了海事行政强制措施。09、10年,分别开展了全县水域农用自备船、小渔船全面排查摸底工作,完善基础台帐,并针对少数农用自备(渔)船偶有非法载客行为,专门散发了《告农用自备(渔)船主一封信》,以铜陵“9·8”事故血的教训为案例,反复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共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200多份,整改意见函70余份。研究制定了《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及时更新渡口渡船“三牌一线”(公示牌、警示牌、船名牌、载重线)标志,建立渡口、渡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免费配齐救生设备,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演练。2014年,开通了水上安全信息平台,并通过平台及时向水上安全管理者、水上交通从业人员安全和气象信息。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农用船、小渔船非法载客现象还未彻底根除。我县水系发达,沿河居住的部分村民安全意识谈薄,不时用自备农用船(小渔船)非法载客,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虽经多次打击,但反弹现象时有发生。今年5月,我县通过联合执法方式,及时打击了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发现的宛某私渡行为,对进行非法渡运的水泥船给予强制拖离并处理。
二是因我县渡口大部分系义渡,渡口经营效益差,部分符合适任条件的渡工因渡口无效益,不愿意从事渡口经营,外出务工,导致非渡工摆渡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个别渡口渡工因知识水平限制,缺乏正确的渡船维护技术,导致少数渡船没有得到及时的修缮和维护。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至2014年底,我县已连续18年水上交通安全无责任事故,这是认真落实全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越是连续多年无事故,其存在事故的概率和风险就越高,不能有丝毫懈怠和麻痹。为此,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隐患排查,强化工作管理。在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基础上,继续加大排查密度,进一步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对照《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标准》、《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检查表》的要求,继续加大渡口渡船整治力度,加强辖区水域安全管理,完善渡口渡船基础档案,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切实解决渡工离岗、非渡工摆渡问题,确保渡工适任。
根据新《规定》,中国籍海船、河船12个月内在船舶安全检查(含境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2次的,外籍船舶12个月内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机构滞留2次的等六类船舶应被列为重点跟踪船舶。新《规定》明确,对有船舶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管理公司,相关海事机构应加大公司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重点跟踪船舶和有船舶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管理公司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应将船舶及公司采取的相关整改措施纳入审核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共建国际航行船舶监管协作机制
6月4日,在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合作框架之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决定建立国际航行船舶监管协作机制。双方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综合利用执法资源,共同维护国际航行船舶管理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国口岸开放和便利运输。
双方将建立协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指导各地边检机关和海事部门,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国际航行船舶违反海事管理规定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互相通报,并互相提供识别伪造出入境证件、AIS和VTS应用等培训支持。各地边检机关和海事部门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停靠码头或锚地的国际航行船舶实施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部加大海峡两岸海运市场监管力度
针对少数企业使用方便旗船非法从事两岸海上运输,瞒报、虚报相关进出口岸信息,逃避口岸监管,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部分港口企业、船舶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未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等现象,交通运输部近日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深入落实停止外国企业经第三地绕航运输的政策措施,采取更加严格、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遏制。
世界海事大学在沪首期航运金融高级研修班
5月31日,由世界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合办的首期航运金融研修班在沪正式开班。
现代航运金融高端人才的短缺,已成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瓶颈。航运金融高级研修班旨在为业界打造出一批高质量的航运金融高端人才,为推动上海航运金融中心的建设打下良好基础,满足上海、中国乃至整个亚洲市场对国际航运金融高级人才的迫切需求。据了解,此次是我国在航运金融领域首次创办研修班。研修班教师队伍由来自世界航运金融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代表着国际航运金融教育的最高水平。
“海巡01”穿越赤道海事直升机完成在赤道海域首飞
6月15日15时05分,中国海事旗舰“海巡01”轮驶入太平洋海面,穿越赤道,这是中国海事公务船首次穿越赤道。B-7778海事直升机从“海巡01”船尾甲板起飞,并同“海巡01”船及所属救生快艇开展了编队巡航、联合搜救演练等课目。这次演练是为中国海事局和澳大利亚海事局在6月26日举行联合搜救演习的一次预演。这也是中国海事直升机首次在赤道飞行。
此次演练以营救落水人员为背景,模拟了一名商船船员落水,“海巡01”船接到求救信号后,立即根据事发海域的洋流、海浪和风向等信息资料,科学推算遇险人员的地理概位,迅速组织海事直升机升空搜索。发现落水者后,机组人员通过海空通信系统向搜救指挥中心报告具体GPS位置。随后,搜救指挥中心派出2艘高速救助艇,根据直升机的引导前往遇险者水域实施救生。整个演练过程共历时1小时25分钟。
海事部门全程保驾护航中国依兰港至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港货运航线首航
6月16日,中国依兰港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港货运航线首航仪式在黑龙江省依兰县松花江渡口举行,首航国际货运船舶龙推343、龙驳6209和龙驳6212安全驶离依兰港,标志着依兰县与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拉开了友好合作、互惠共赢的序幕。为确保国际货运航线首航仪式的成功举行和首航船舶的航行安全,哈尔滨依兰海事处周密部署、严格监管确保了首航的成功进行。据了解,2013年依兰县已正式启动了依兰港复建工程,该工程投资1亿元,港口建成后年吞吐量可达200万吨以上,哈尔滨依兰海事处将为县域经济和港航业发展提供有效监管和优质服务。
上海海事局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6月13日上午,上海海事局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宾馆举行,从而揭开了双方深度沟通、深化合作的序幕。这是顺应发展海洋经济、加快航运航空要素融合的必然需求,对加快形成海陆空立体化、全覆盖的海事监管新格局,加强海洋综合监管、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意义重大。上海海事局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一次海空之间的合作,政府部门与中央企业之间的合作,也是一次交通运输部内部门之间的合作。东航将以自身丰富的航空运输经验、强大的航空资源配置能力、专业化的航空服务,努力为海上空中巡航提供全方位和专业性的技术保障。
岳阳海事为渡船量身定制航行“宝典”
为了进一步提高渡船船员操作技能,规范渡船航行行为,岳阳海事局为辖区长江干线的渡船“量身定制”,编印出300册《渡船航行安全手册》。6月3日起,免费赠送给辖区渡船船员。目前,岳阳海事局辖段长江干线有渡船47艘,渡线19条,年渡运量60.5万台次、280万人次。该手册结合法规及航段实际,为每艘渡船制定揽括其航行全过程的操作规范与注意事项,以及人员落水、船舶失控等七种紧急情况下渡船的应急措施。
天津市率先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
从天津海事局获悉,《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正式获交通运输部批复同意,标志着天津将在全国率先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也因此迈出了关键一步。天津海事局通过对现行船舶登记制度下购置船舶年限、国家授权组织等方面要求的重大突破,将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提供广阔的政策空间,使更多的船舶注册东疆保税港区,加快天津国际航运业上、中游产业发展,缩小与世界上主要国际航运中心的差距。
广东海事局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全面调整干部队伍
6月13日下午,广东海事局召开落实“三定”规定干部大会,集中宣布局机关处室和分支机构及后勤管理中心领导干部任免决定。这次干部集中调整是落实海事转制“三定”规定、优化党政骨干队伍结构、推进现代化海事强局建设的需要,对于广东海事推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干部调整,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事业用人、集体选人”的原则,对局管领导职位进行了重新任命或选配。本次调整坚持“三选”方式(双向选择、择优选任、统筹选配),“三向”准则(竞争择优导向、重视基层导向、崇尚实干导向),达到“三优”要求(优化年龄结构、优化专业知识结构、优化来源经历结构)。
多方座谈共同应对海事劳工公约履约
5月31日上午,广东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广州召开“应对海事劳工履约座谈会”。此次座谈会在广东省《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高级研讨班》期间召开。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履约应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整体部署,广东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策划了此次高级研讨班,就公约履约实施的部署和航运公约履约准备工作进行了讲解,研讨班还邀请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广东省劳动监察局的专家就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监察等事项与参加的单位代表进行了深度地交流。
高温季来临广东海事局开展危险品安全大检查
随着暑季来临,气温持续升高,为有效预防火灾、爆炸及危险品货物运输污染水域等险情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内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连日来,广东海事在辖区开展了高温季节危险品安全大检查和水上交通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
据了解,每年进入6月份以后,广东气温居高不下,是水上危化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特别是危化品船,在高温天气,很容易引起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为确保辖区油船的安全,海事部门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结合辖区码头集中、通航密度大、作业船舶多、锚地少的实际,根据“小船容易出大事”的规律,通过设置海事、水警联防联监控点,出台了辖区小型船舶安全航行指引,船舶锚泊、靠泊安全提示,深化低闪点油整治等措施,加强油轮监督管理,全面排查到港作业船舶移泊、靠泊、锚泊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据介绍,广东海事局于2013年6月9日到2013年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上交通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
“海巡31”船抵达港珠澳大桥水域执行沉管浮运安全警戒任务
根据《广东海事局2013年度海区巡航计划》和广东海事局《广东海事局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百日安全大检查方案》和《关于做好E2管节浮运与安装水上交通安全保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珠江口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和港珠澳大桥沉管浮运安全,6月15日下午,“海巡31”船离开高栏海巡基地,于1850时抵达港珠澳大桥东人工岛附近水域指定位置,进行警戒值守,沿途对高栏港至珠江口桂山航道水域进行了巡航监管。
千吨货轮被撞沉8名船员落水获救
6月7日1:36,“旺达97”轮装载14573吨钢材开往黄埔途中,在虎门大桥上游约100米处与从黄埔开往香港的集装箱船“惠湾391”轮装载62个货柜碰撞。事故造成“惠湾391”轮沉没,62个集装箱落水,8名船员落水。经海事部门施救,落水船员全部获救。广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接报后派海事船艇及海事人员前往处置。由于落水集装箱漂浮影响船舶进出港安全,海事部门对事故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反复播发警告,提醒过往船舶加强瞭望,减速通过。目前撞船事发水域主航道已恢复通航。
《广东沿海行》大型全景式系列报道启航
6月8日,《广东沿海行》大型全景式系列报道在潮州市饶平县亚太港震撼启航。报道从2013年6月8日起,历时半年,以广东卫视、珠江频道、新闻频道重点栏目为主平台,新闻、专题、纪录片、大型活动配套进行,中央媒体、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将进行联合宣传。
《广东沿海行》是南方影视传媒集团、广东电视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广东省旅游局组织策划,广东电台和广东沿海地区14个地市台参与的大型报道活动。它将从国家战略、海洋发展、地缘特点出发,着眼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系统、全景式地介绍广东沿海地区各方面的建设成就,共谋未来发展之路。报道将以行进的方式、变化的视角,采用“海陆空”立体交叉报道形式,三路并进,讲变化、讲背景、讲内涵、讲文化,通过小故事折射大背景,通过小风情反映大文化,立足广东,面向亚洲,辐射太平洋,放眼全球,展现全球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海洋经济蓬勃发展时代背景下,蓝色海洋的独特魅力。
报道组从广东省最东端的潮州市饶平县大埕湾出发到最西端位于北部湾的湛江市英罗港,沿着4000多公里海岸线,跨越14个城市,涵盖1431个岛屿。
阳江海事为旅游船“体检”,确保水上出游安全
为了确保旅游旺季游客出游安全,自6月以来,阳江海事局对辖区所有旅游客船展开安全“大体检”,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船舶“无病”航行。据悉,阳江市共有滨海旅游客船10艘,载客位392人。此次安全检查,主要针对船舶的动力设备、操控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阳江海事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所有船舶逐一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缺陷,向船舶所在旅游公司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定期整改完善,并跟踪缺陷整改进程,合格后方能发放船舶检验合格证书。同时,对旅游公司和船员进行船舶安全教育,发放船舶安全航行宣传册,要求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海事部门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湛江海事启动Ⅲ级响应海上防热带气旋有序推进
受热带低压“丽琵”影响,湛江海事局于6月14日21时启动防抗热带气旋Ⅲ级响应,进入湛江辖区锚泊防台的船舶陆续增加,琼州海峡于16时全线停航。
海事部门充分利用VTS(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海岸电台、(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AIS和手机短信平台,预警信息,重点落实“四客一危”船舶、沿海施工船舶、无动力自用船舶的相关防台措施,特别要求做好大型油船等危险品船舶的防台工作。提醒辖区港航企业加固港口设施,提醒船舶及早回港避风,加固锚泊设施,防止出现走锚、搁浅和碰撞等险情。
茂名海事局开展环境日宣传工作
6月5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几年环境日的主题是“同呼吸共奋斗”。茂名海事局组织海事青年组队分别深入油库码头、旅游码头、客运码头、乡镇渡口等地开展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保护水域清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当日,在茂名港水东港区码头现场,海事青年向港航企业人员发放《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保护海洋清洁的学习资料,并结合海事业务工作宣传防治船舶污染海洋水域的法律法规,使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海事人员还加强对港航企业员工的溢油应急培训,在港区应急船舶上向员工讲解了围油栏的作用和操作知识,互相交流学习,致力共同保护好港口海域环境。(陈富强)
佛山海事局“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宣传水上安全教育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广东海事局和佛山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6月7日上午,佛山海事局组织参加了佛山市政府2013年“安全生产月”广场现场宣传咨询日活动,掀起了水上安全教育活动新。围绕“强化安全基础 推动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该局积极筹划,精心编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和宣传板,同时组织业务骨干向广大市民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向市民讲解水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此次活动执法人员还特别对儿童进行了安全教育,通过救生衣穿着、救生圈扔抛等现场展示重点向儿童普及渡船乘坐注意事项以及救生衣穿着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水上出行安全知识,并附送了《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笔记薄》,引起了家长们入夏期间对儿童水上安全的关注。活动期间,共展出各类宣传展板2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一百五十余次,获得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深圳“四型海事”服务进校园
6月8日,深圳海事局指挥中心团支部与南山第二外语学校团委开展共建活动。在共建中,深圳海事局指挥中心团支部为南山第二外国语学校的500多名初中生做了“关爱地球,保护海洋”的知识讲座。讲座从海洋污染物来源及分类、污染特点、海洋环境及突发事件应急等几个方面向孩子们做了介绍。重点介绍了海事局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深圳海事局成功处置深圳海域污染的典型案例。海洋科普进校园,是四型海事服务社会、普及海洋知识的良好形式,是深圳海事局探索“四型海事”文化建设的一个新的思路。
清远海事开展打击水上走私行动
5月29日,为更好维护地方经济社会秩序,根据清远市打私办的统一部署,在市区及周边地区开展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清远海事局制定了水上行动路线,并在辖区水域积极配合开展打私行动。在行动中检查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的特点,对船厂及水上加油站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调查询问,并对被检查的船舶及加油计量设备进行了勘查。检查没有发现船厂有违规操作施工,船舶无加装改装设施,水上加油站提供的燃油出货入货清单据清晰明确,燃油过驳作业均有主管部门的审批,每批燃油均有闪点检验报告。
库区水位超113米,河源海事局提醒船舶注意安全
5月23日,河源库区水位超113米,漂浮物增多,水上交通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此,河源海事局于近日向航运企业及水上施工单位发出通告,要求辖区船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遵守航行、停泊及作业相关规定,严禁超载船舶、非法载客船舶、“带病”船舶航行。
番禺海事处积极部署保障500龙舟端午竞渡安全
2013年端午节前后,广州市番禺区将有8场龙舟竞渡活动,预计参与龙舟总数将超过500艘次。为确保龙舟竞渡水上安全,番禺海事处提前介入,积极部署,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全方位保障端午期间水上安全。
安全监管措施主要有:及早组织摸查辖区龙舟活动情况,召开龙舟水上安全协调会。并提前龙舟活动航行通告,提醒过往船舶加强瞭望、注意避让、缓速通过、以策安全。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巡查龙舟训练和竞渡水域,排查内河桥区水域、施工作业区、水下碍航物、沿岸设施等安全隐患,通知比赛水域沿边停靠的船舶提前移泊至其它水域,保障有关水域的通航环境和竞渡安全。
阳江海事局650万助力卫国村脱贫
2013年4月,经过三年的扶贫,阳江海事局顺利结束在卫国村的扶贫“双到”工作。阳江海事局与其他帮扶单位一道在卫国村投入帮扶资金650余万元,出色完成了各项扶贫工作任务,给卫国村和社会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李丰华)
梅州海事局全力应对百年一遇暴雨洪水
18日,粤东北多地出现大雨到特大暴雨的强降水过程,梅州市个别雨量站实测雨量百年一遇,韩江上游的松源河出现了超百年一遇特大洪水,韩江三河坝、留隍航段水位数次超警戒水位,蕉岭长潭水库超限水位2.86米,梅州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使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有序开展,梅州海事局迅速采取了多项应对措施。5月21日~22日,梅州海事局领导班子分别深入基层一线,靠前督查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到位。全天候值守,利用CCTV视频实时掌控。根据汛情及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确保此次汛情的平稳顺利度过。
汕头海事局与市海洋与渔业局携手共建平安海域
为鼓励船员自觉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促进辖区船员自觉遵纪守法,防止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共创汕头平安和谐海域。汕头海事局与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将于6月中旬联合举办汕头辖区第一届“十佳商船船长”、“十佳渔船船长”评选活动。
自去年7月以来,汕头海事局就与汕头海洋与渔业局签订了《关于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合作协议》,双方建立了包括水域功能规划沟通机制、防止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合作机制、健全完善海上搜救联动机制在内的合作机制。双方在推进汕头沿海水域船舶航路、禁航区、港外锚地、捕捞区、养殖区等功能水域的科学合理规划,防止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完善海上搜救联动机制,提高渔业海难救助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加强了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此次“双十佳船长”评选活动,是双方在合作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邹贤慧 郑丹)
江门海事“防台”宣讲团走进广东台山核电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乡由担任安全生产指挥长,担任安全生产指挥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安全生产;乡直单位、学校领导为该单位安办主任,负责安全工作;各村村主任为村安办主任,负责村内的安全生产,各村综治办主任具体抓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并有研究、有布置、制度上墙、经费落实,每个单位和村要保证1500元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3、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乡对村、乡对单位,村对社(联社),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责任落实。
4、采取多种形式,针对不同时期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活动月”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宣传。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帐。
6、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上报,并按有关程序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道路交通安全、水上安全
1、道路交通安全
①按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二十字”方针,建立健全防控网络,实行科学预防,群防群治;各村建立驾管协会,加强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
②遏制和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杜绝死亡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随时协助检查驾驶人员证件,坚决杜绝货车搭人和超载,一经发现立即送乡派出所。
③建立交通安全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五进”活动,努力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交通安全示范学校”。
④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乡”活动,年内经县安办验收达标。
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落实经费和措施,加强辖区道路隐患排查,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排除安全隐患。
⑥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水上交通安全
①安全管理规范,资料完善,做到制度、责任上墙,船舶、船员档案记录健全,真实可靠;
②辖区内无“三无”船舶,无渔船和农民自用船摆渡载人现象。
③加强汛期安全工作,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船主准时传递水情,确保船舶汛期安全。
三、消防安全
1、利用乡广播宣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常识,及时通报各类重、特大型火灾事故,在乡公路沿线醒目处设置两处以上固定消防标语。
2、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辖区年度村、社工作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与辖区重点单位、村社层层签订责任书。
3、督促辖区单位和场所认真贯彻和落实《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其他人员积极参加消防教育和培训,依法履行职责。
4、建立健全和完善好各种消防组织、机构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收割季节及火灾多发期由乡派出所、治安巡逻队组织好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依托乡综治办或农村警务室在5月份前组建一支乡义务消防队,配置手抬机动消防泵一台、水带300米、水枪2支、灭火器4具、消防栓扳手2把、消防斧2把、消防桶5个、火钩火叉2把,应急灯具2具,救生绳100米,具有专门的消防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运输工具,确保辖区发生火灾时能迅速到场处置初起火灾。
6、督促辖区单位和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严格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防火灾的发生。
7、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农村、学校“三大警务”建设内容,同步建设,同步开展。
8、一旦下去发生火灾事故,能快速到场组织初起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农机安全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2、年度内不少于4次对辖区内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增强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
3、认真搞好农机安全检查,严查各种违章行为,对农机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督促业主认真整改。
4、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参加县农机局开展的集中年检审,辖区内拖拉机年检率达90%以上,收割机达95%以上。
5、对辖区内3.75千瓦以上的农业机械建立台账,进行重点监管。
6、认真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主题实践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有措施、有检查、经费落实。
7、辖区内若发生农机安全事故,负责迅速组织力量援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