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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任书》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小组
二、考核办法
实行首席考核员制度,卫生局考核监督小组根据年度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实际需要,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考核员、考核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010年年度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考核员及考核人员。
根据基本和重大(专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对照任务书内容,由首席考核员负责制定相关项目考核细则,由卫生局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评分办法,汇总项目考核成绩,提交项目考核报告。
三、考核对象
(一)十三家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专科医院以及市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
四、考核依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3.2010年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4.《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
5.《市卫生局2010年工作要点》
五、考核时限与准备
1.考核时限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各项基本、重大(专项)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特别是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2.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要求,11月8日前完成自查评估。
六、考核内容
(一)资料考核
1.各单位准备好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总结、自查结果;对服务站、责任医生及公共卫生联络员每月及年度考核结果;各村社区人口数、户数、责任医生、公共卫生联络员花名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报表资料(以上材料统一交考核组)。
2.按照《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整理好有关资料。
3.职能部门季度考核反馈存在的问题以及专项督查通报落实整改情况的汇报。
(二)现场考核:
从第三轮已实施健康体检的行政村中,随机抽取院内、外各2名社区责任医生,考核责任医生工作完成情况,现场抽查职能部门督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满意度考核。
七、考核安排:
(一)考核分三组,由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镇街中心卫生院,每个单位半天;第二阶段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专科医院,每个单位半天。
(二)具体时间安排:
11月15日对考核人员由卫生局组织培训,统一标准;
11月16日—21日为分组考核时间,具体对单位考核时间由各组长提前通知;
11月23日前各首席考核员将考核成绩和考核报告上报局医政科、卫监疾控科,医政科及卫监疾控科进行整个考核成绩再汇总,写出各块总结报告,11月25日前由医政科将2010年年度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考核总结报局考核领导小组。
八、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注重工作实效,所有资料、凭证、台帐等,不得搀杂缩水,凡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为检查考核厅直单位*年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督促各单位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经研究,定于*年元月中上旬对厅直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内容
全面考核厅直单位*年年度工作。内容包括:
(一)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医疗卫生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三)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教育情况;
(四)行业作风建设、纠风专项治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在加强医院管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卫生单位(包括疾控中心、劳卫所、卫监所、学校)收费情况;
(六)民主管理、院务公开及职代会制度落实情况;
(七)离退休干部政策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及维稳工作情况;
(九)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十)业务收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负债率等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情况。
二、考核评价方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大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平时考核。由厅机关相关处室根据平时掌握的厅直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按照考核评价内容进行客观评价。厅直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年度工作考核完成情况表(见附件1)送相关处室复核。相关处室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厅直单位填报情况认真复核并提出客观评价报告,于元月10日前交厅办。除医院行风问卷调查外,不另组织专门现场考核。医院行风问卷调查由厅监察室会相关处室于*年元月上旬进行,对每个医疗机构(不含卫生单位附属医院)现场发放医院行风调查表(见附件2)50份,现场征求住院患者意见,同时邀请卫生行风社会监督员暗访医德医风情况。
(二)大会测评。*年元月13号上午8:30在厅机关(金卫7楼会议室)集中召开*年度厅直单位工作述职汇报及考核测评会议,全体厅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局长)、厅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现场测评。大会测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厅直单位述职汇报。由厅直单位院长(所长、主任、校长)汇报*年考核评价内容中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年工作的初步打算。
2.公布厅直各单位的平时考核结果。
3.当场发放考核测评表进行考核测评。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单位述职汇报、公布的平时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厅直各单位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测评。根据考核测评结果,评选出5个先进单位。
4.总结和讲评。考核测评完成后,由厅长进行总结及讲评。
三、实行一票否决的事项
在*年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先进单位时实行一票否决。
(一)发生违法违纪大案要案;
(二)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发生计划外生育。
四、考核评价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求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6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7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扎实稳妥推进。以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为核心,落实政府责任,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药物供应采购机制和管理体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坚持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益。以让人民群众受益、满意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三)任务目标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全县16处乡镇卫生院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实施范围
全县政府举办的16处乡镇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和新农合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执行医疗保障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二)核定机构编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按照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的批复文件执行。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要加强编制管理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三)设置内部岗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同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师。
(四)人员竞聘上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规范的竞聘程序和办法,严格组织实施。
1、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
2、其他人员的竞岗。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2年。乡镇卫生院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现职人员中具有符合要求的执业(从业)资格和其他具备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要求的,均可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人员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明确竞聘人员范围、确认竞聘资格、组织竞聘上岗、签订竞聘合同的程序,抓好人员竞聘工作。通过竞聘用人改革,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起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五)招聘新进人员。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一律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人员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鼓励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推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大全科医生吸引和培养力度。
(六)安置未聘人员。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继续学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要按照上级编制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和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妥善处理。
(七)开展绩效考核。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等内容。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乡镇卫生院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
(八)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并制定具体核定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例不低于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九)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操作,高效运行。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和及时配送。
(十)完善补偿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落实力度,尽快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并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调整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经常性收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落实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实施步骤
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县卫生部门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在中旬完成设岗工作,要确保底完成竞聘上岗工作。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同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并于中旬前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考核按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单位确定考核等级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乡镇卫生院定期对内部职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同时做好迎接市医改部门的考核验收工作。按市政府安排,在各县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省制定的考核评价标准,市对各县区逐一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于月底前上报省政府。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责任制度。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县医改办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县卫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要建立包保责任制,落实“一对一”责任包干,对辖区内每个乡镇卫生院明确一名县级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确保资金需求。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落实财政的专项补助和收支差额兜底作用,加强资金监管,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按照县乡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精神文明建设部分关于改善农村卫生环境的相关要求,现就我乡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清洁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村容整洁”的要求,以实施农村卫生整治为抓手,以解决柴草乱堆乱放、垃圾围村围路问题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组织和发动各村党员群众,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大打一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攻坚战,确保在较短时间内使全乡农村容村貌有一个明显变化。同时,区别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和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实现由突击性整治向长期经常化管理的转变,营造清新、整洁、舒适的环境,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
二、整治内容
(一)村庄卫生整治
1、全面清理村社大街小巷、房前屋后和公共场所垃圾,彻底消灭村庄内以及沿街、沿路、沿渠柴草和垃圾乱倾、乱堆、乱放现象。尤其要重视小巷等卫生死角的垃圾治理,做到无柴堆、无煤堆、无粪堆、无杂草。因地制宜设立垃圾处理场。
2、要搞好村内排水沟治理,完善村庄排水设施、从源头解决村内积水问题,杜绝污水乱泼横流现象。
3、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重家庭卫生,及时清理人畜粪便,冲刷畜禽圈舍,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搞好除“四害”工作。
(二)村容村貌整治
1、对残垣断壁、破旧房屋进行拆除、修复,对影响村容村貌的临街建筑进行清理、粉刷、装修。大力推广“文化墙”和村规民约上墙等等好的做法和形式,把村容村貌治理与弘扬先进文化有机结合起来。
2、公路沿线商铺要规范门店招牌设置,对乱贴乱画的垃圾广告要坚决予以铲除。临街墙及经营门店要进行粉刷装修,保持墙面整洁。
3、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马路市场、马路修理,对外来流动商贩摆摊设点的要指定地方,并要求其维护好摊点周围环境卫生,撤走时不留垃圾。
4、严禁违法建筑,加强对农村建筑管理,建筑材料堆放不得影响交通,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或农户负责拉运到指定地点倾倒,做到日产日清。
(三)交通沿线整治
1、公路两侧的村庄和进村路,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认真抓好道路和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公路路面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公路两侧不得有的煤堆、柴草堆和垃圾堆,尤其是村与村之间道路和田间道路两侧不得有秸杆、粪堆和建筑垃圾等。
3、严禁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私自摆摊设点、集市贸易、挖土取土、乱停乱放。公路沿线的树木要刷白,花草要修剪,做到无枯树、无残缺。
(四)农业污染防治
1、大力推进健康养殖,强化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通过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2、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推行秸秆生发沼气工程,禁止焚烧秸秆。
三、实施步骤
农村环境卫生清洁整治要常抓不懈,今年的整治从5月份开始起到9月底结束,通过集中整治,使全乡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并逐步建立起长效机制。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10日—年5月15日)。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发动,通过刷新标语,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农村环境卫生清洁整治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形成全民踊跃参与的整治热潮。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年5月15日—年7月31日)。这次农村环境卫生清洁整治要在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的同时,按照方案要求,首先在解决重点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和柴草、垃圾乱堆乱放、围村围路等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各村要认真组织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年8月1日—年9月10日)。本阶段工作重点是认真总结第二阶段工作,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整治措施,扩大整治成果,通过辐射带动,全面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清洁整治。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农村环境治理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根治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顽疾。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年9月11日—年9月30日)。主要任务就是对整个环境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和考核。领导组制定考核办法,派出考核组逐村进行考核、评分、排队,召开总结表彰会进行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乡党委、政府已成立了农村环境卫生清洁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全乡农村环境卫生清洁整治的各项事宜。各村“两委”主干是第一责任人,又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2、广泛宣传发动
各村要充分利用乡村板报、村村通广播电视和标语等一切宣传工具,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农村环境卫生责任制。各村要确定专人负责农村卫生工作,加强组织指导和管理。要科学编制本村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建设管理。各村要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小组,因地制宜地划分卫生区域,落实区域负责人。采取“门前三包”把卫生管护的具体责任分解到商铺、农户、企业、学校。同时,根据需要设置垃圾坑,配套有关工具和设施。二是各村要深入调研,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系,稳定农村卫生管护队伍,形成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和监督机制,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整体提升我乡农村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
一、抓制度健全,夯实考核工作基础
一是完善考核工作机制。2011年,我市以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为契机,市县两级均成立了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2012年,率先对全市18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绩效考核。2013年,在总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经验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临沂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办字[2013〕90号),对绩效考核的内容、指标、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为开展考核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出台了《临沂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临事考委[2013]1号),对事考委主要职责、办事机构、会议制度、审批程序、文件审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开展考核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科学制定考核指标。根据各类事业单位不同的行业特点、业务类型、任务目标,突出考核指标设置的层次性和差异性,制定了“综合考核、目标考核、社会评价”三位一体的百分制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指标突出客观公正,主要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日常登记监管台账进行,重点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报、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考核,占20分。目标考核指标突出任务导向,重点对事业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创新成果、重要业绩、突出贡献等进行测评,占60分。社会评价指标突出群众需求导向,通过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重点对行政效能、作风转变、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占20分。指标制定程序上,由被考核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再上报市事考办,市事考办反馈至主管部门再反馈至被考核单位,确保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是合理选取试点单位。鉴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一项新任务,我们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先后对教育、交通、卫生、畜牧等多个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经比较论证,教育、卫生两个系统所属的学校、医院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编制数和从业人员数占全市事业编制人员总数的50%以上,在事业单位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最后选定9所学校、7家医院先行开展试点。在具体指标制定上,学校侧重招生办学、课程开设、教学研究、教师队伍管理等方面;医院侧重门诊量、人才引进、科研创新、医疗政策执行等方面。
二、抓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一是注重工作结合,形成考核合力。鉴于年底组织、人社等各部门的考核比较集中,在工作安排上,我们统筹推进,提前沟通,加强了不同考核的整合衔接,拟定了《2013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事考委[2013]2号)。与组织部门的考核结合,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同时发放了《绩效考核满意度测评表》。与教育、卫生部门现有的行业考核结合,将教育督导千分制考核、医院年度综合考核分别纳入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与市纪委(监察局)的行风评议结合,参考使用其评议结果。
二是注重实地考核,确保评分真实。明确了考核预告、自查自评、实地考核、社会评价、综合评审、确定等次、公示备案7个环节,突出抓了实地考核。从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管部门抽调人员,分别组建教育、卫生系统专业评审委员会,组成4个考核组,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综合考核和目标考核指标进行初步评价赋分,填报《2013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评分表》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个别谈话统计表》。对被考核单位承担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如省、市级医药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学校重点实验室及在建工程等进行了现场核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三是注重社会评价,确保客观公正。经与市纪委(监察局)沟通协调,依托市行风评议办公室、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将被考核单位纳入到行风评议的范围内。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教育系统侧重加强机制建设、规范招生教学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社情民意调查3000余人次,征集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卫生系统侧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通过电话抽查、明察暗访7000余人次,共收回有效样本2100多个,征集了就诊患者及患者家属的意见,确保了评价的客观全面。
三、抓结果运用,确保考核落到实处
一是严密组织评审。市事考办书面征询了市综治办、计生委等“一票否决”部门意见,召开了由市事考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参加的综合评审会议,确定考核得分。市事考办根据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事考委审核同意后,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并进行了公示。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了A级单位2家,B级单位14家。
二是严格兑现奖惩。将考核结果记入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总成绩,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调整机构编制、单位财政经费和职工收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其中,被评定为A级的单位,结合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社部门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将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不占用该部门的优秀名额),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上调至20%。同时,财政部门在专项财政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一)明确培训职责。
局机关各科室要全面负责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培训前将培训项目方案报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单位要具体负责培训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做好培训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学员参与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组织学员参与教育培训,督促有关单位选派好相关卫生人员参与培训,确保学员参与培训学习的时间。制订培训规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培训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教育培训项目的管理。落实培训任务,将培训工作列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考试考核
承办单位要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或技能操作考核,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并登记学员的考试或考核结果,要将考试或考核结果向学员所在单位进行反馈。
(三)做好资料备案
包括教学培训计划、教材讲义和多媒体资料、培训相关规章制度、教师名单及讲授内容、学员名单及考勤记录、学员调查表及考试试卷等,要收集好培训有关资料。上述资料要统一归档备查。每期培训班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培训安排表、教师名单和教材讲义、考试试题、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报表》附表2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学员考核情况登记表》附表3经费使用情况和培训工作总结等有关资料在培训结束一周内报送局有关科室,经科室审核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过程监管。
即对培训计划的实施、培训师资的建设,各科室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主管的培训项目的培训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培训教材的编制,培训场地的选择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保证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开展,同时要加强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考核原则
㈠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各镇(街道)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级考核,辖区内村卫生室由各镇(街道)卫生院考核。
㈡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㈢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采用定量和定性、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㈣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相挂钩。根据经费预算安排,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情况,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额。
㈤坚持奖惩结合,持续改进。通过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卫生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成绩较差的医疗卫生机构责令整改,并适当核减补助经费。
二、考核依据
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各级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各机构要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作为本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考核对象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以及其他参与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机构。
四、考核内容
㈠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动员、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等。
㈡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资金的合理使用情况。
㈢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增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将中医药应用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
㈣社会效果。包括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
五、考核指标
㈠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按照各镇(街道)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合理核定工作任务(见附件2)。
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工,将相关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
六、考核方式、方法
㈠逐级考核。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工作人员及所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考核。
㈡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和进行座谈。听取各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并根据汇报,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2.查阅资料和现场考察。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管理制度、考核填报表、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活动资料。并根据资料核查情况,延伸到项目活动开展地点,实地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3.定性访谈和问卷调查。通过定性访谈和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基层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进行调查。访谈以面谈为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访谈等其他方式。
七、考核周期和频次
㈠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的第三季度,即“1+3”模式。
㈡市级每季度对机构进行1次督查、考核,分别于份进行,份主要考核工作质量、真实性及可量化的工作数量,份进行综合考核,前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相关工作人员、机构每月进行1次督查、考核。
八、考核计分及结果应用
㈠考核计分方法:市级考核采取分次计分的方法,按照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评表(见附件3)百分制计分,即份的考核分别占全年成绩的20%,份的考核占全年成绩的40%,每年的4次考核按比例计分后计算年度考核成绩。
㈡考核结果应用:
1、核定任务。各机构要根据考核结果及上级要求,合理确定下一年度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
2、资金拨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安排的重要依据,并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标准为年度考核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80(含80分)-90分之间的,拨付70%;60(含60分)-80分之间的,拨付50%;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拨付。
3、严格奖惩。对考核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交流。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督促有关机构整改。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予以适当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并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九、保障措施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卫生局、财政局联合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见附件4),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对本辖区相关机构的考核。
为从根本上促进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的提高,广饶县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方法,强化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形成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强化了监督管理工作的权威性。2011年12月,开展乡镇、街道卫生院绩效考核试点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观念的提升和公益属性的发挥。该试点工作,也成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推手。2012年9月,县委第19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广饶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要求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程序,将绩效考核试点扩大到教育系统51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卫生系统13所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全面展开。
二、建立以实现公益性目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关键要看考核指标的设定是否科学、考核过程是否公正、考核结果是否得到充分运用。纵向上,我们坚持“五步递次推进”,即制定考核指标、组织实地考核、进行社会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兑现运用考核结果,从具体考核内容、操作流程和实施步骤上,予以规范和明确;横向上,着眼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在几个关键环节上进行探索和突破,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差异考核、分类排名。突出公益性目标实现情况的考核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法人登记管理部分占15分,社会评价部分占25分,个性指标占60分。根据职责任务和实际情况设置个性指标,不同行业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同行业单位的个性指标设置也有差异,如县妇幼保健院的个性指标突出了妇幼保健指导教育、医疗质量、门诊量及床位使用率等内容,乡镇卫生院考核重心则放在新农合、村级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在考核排名时,分行业和类别排比,增加可比性。
二是强化现场察看,确保考准考实。县级事业单位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工作的具体落实上。推进得好不好、落实到位不到位,光听汇报、看资料还不足以全面了解,关键在于实地考核。考核中,我们对照个性指标,对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及对社会的贡献等情况,通过座谈、查阅记录资料等方式逐一进行了核查。坚持边查边改,对被考核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现场整改92个,限期整改34个。
三是强化群众话语权,让知情人心票。事业单位工作成效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在社会评议环节,不是参加的人数越多越体现民主性,而是有针对性地选取了解、熟悉行业情况,亲身感受服务成效的人参与评议。民主评议的人员包括被考核单位服务区域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社区)负责人和服务对象;民意调查的范围为被考核单位服务区域内居民家庭和学生家长、病患者及其亲属等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实行两个15%控制,即民主评议的服务对象、民意调查随机抽取的服务对象均不低于参与总人数的15%。同时,提高民意调查在社会评价中的权重,民意调查占社会评价分值的70%。
四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导向作用。汇总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次。2012年绩效考核试点的64个单位,有10个单位确定为A级单位,54个被确定为B级单位。严格落实了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财政经费、年度法人信用等次评定、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等挂钩的规定要求,对绩效考核确定为A级的县妇幼保健院、大王镇中心初中等10个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的财政奖励,年度法人信用等次直接确定为AAA级,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着力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
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实现了“三个增强”。
一是增强了事业单位的服务意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公益性目标实现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使事业单位纠正公益性目标偏离问题,不断强化公益属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群众满意度电话随机调查中,我县教育、卫生工作群众满意度分别达到94.6%和92.8%,较上年分别提升1.07%和1.96%,位居全市前列。
二是增强了事业单位的争先创优意识。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财政经费、年度法人信用等次评定、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挂钩,激发单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解决干好干孬一个样的问题。县妇幼保健院主动增加两癌筛查任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三是增强了机构编制部门的责任意识。绩效考核工作将机构编制部门由幕后推到前台,在组织和参与绩效考核进行监管的同时,也检验自身工作的质量、效益甚至是成败,倒逼机构编制部门更多地进行调查研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注意工作管理方式的转变。
我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刚刚起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部分事业单位对绩效考核的认识程度不够高、存有应付观念,考核结果转化运用的力度还不够大,考核体系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等等。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三方面措施促进我县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考核目的
充分调动各村居抓好环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理顺环卫工作体制,完善环卫作业机制,切实做好日常环卫保洁工作,推进我镇环卫作业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主体
镇村庄环境整治和垃圾集中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考核办法的实施主体,负责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
各村(居)
四、考核资金
参照区政府考核要求,从2015年起,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村居保洁员日常管理、垃圾处理、收集、环境卫生整治考核等资金。各村居分别上交镇财政1.2万元,作为本年度镇环境卫生整治及垃圾处理工作保证金,由镇财政统筹管理,按考核结果每月退还保证金。村居主要领导上交2000元、驻村领导上交2000元、驻村干部上交1000元作为保证金。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任务的单位,镇工作领导小组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按照1:1比例奖励个人,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支付。请各村居按照要求,2月25日前,将保证金交至镇财政所。
五、考核方式
1、镇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镇环卫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全镇环卫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指导和考核。
2、检查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每月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分类、分项、分阶段督查,定期和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村(居)收集的垃圾是否定点存放,每村居要在主要干道确定2—3个堆放点,不准露天堆放,配合镇转运车辆做好垃圾上车及清理工作;村居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各村居小组整洁有序;各村居每月集中整治两个小组;各村(居)负责所辖范围内环卫保洁及保洁员日常管理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各村居每发现垃圾未及时清理一处扣5分、垃圾池外溢一处扣5分,多次通报未清理一处扣30分。平时检查由镇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3、督查评分为百分制,最终得分60分以下扣除本月村居全额环境卫生保证金及村居负责人全额工资,60-70分扣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500元及村居负责人工资150元,70-80分扣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300元及村居负责人工资100元,80-90分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100元及村居负责人工资50元,90分以上不扣除相应资金。各村居每月平时检查得分占总分的30%,集中检查占70%,当月考核得分为上述两项分值之和。
4、被区督查组通报一次扣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500元及村居负责人工资150元,市督查组通报一次全额扣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及村居负责人全额工资;群众投诉一次,经查实,扣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200元及村居负责人工资100元;一月被投诉三次以上,经查实,全额扣除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及村居负责人全额工资。
4、每月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以通报的形式报送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在镇政府大屏幕上公开曝光。
5、每月镇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出具处罚通知单,分别送达各成员单位,镇财政所根据处罚通知单,将处罚直接从各村居工作保证金中扣除,每月兑现一次,年终村居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考核得分计入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六、考核兑现
从镇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按月兑现镇环卫工作质量考核,每月考核兑现到位,单独拿出5万元作为年终镇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总结表彰奖励资金,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作重点考核各村居保洁员日常管理情况,主次干道沿线环境卫生及各村居村庄整治情况。每月考核排名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重要依据。每月观摩结束后,根据各村居整治程度和观摩效果兑现奖金。
七、考核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各村居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干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建立“户分类、组保洁、村居收集、镇转运”的运行模式,2015年2月开始考核。
(三)加强队伍建设
1、要确保每组一名保洁员,需更换的要提前三天与镇环卫办联系,做好台账;一名垃圾转运人员。
2、保洁人员年龄要求。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