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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我局综合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我局始终把抓综治、保稳定放在重要位置,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每年都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目标具体,责任明确,强化了各级领导的责任。一是我局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党委、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一切工作以维护稳定为出发点,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稳定工作。**年初,我局下属单位部分离、退休人员为社保问题欲上访,省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要求基层单位领导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要求对原本打算在春节、“两会”前执行的一些措施延缓执行,让离退人员过好春节,确保了“两会”期间单位内部稳定。二是将单位维稳、奥运安保工作一起抓。**年8月奥运会在北京召开,根据交通部海事局文件要求,我局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奥运反恐安保工作,将奥运反恐安保工作摆在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召开了局属各单位领导、综治办主任参加的奥运安保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布署,向局属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系统反恐和安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举全局之力全力做好奥运反恐安保工作,确保奥运期间系统内部的安全稳定。为加强奥运反恐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奥运反恐安保工作,经省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由省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部门(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局安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局属各单位按照省局的要求均成立了相应的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安保小组的成立为全系统做好奥运反恐安保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组织机构成立后,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系统内部安全及恐怖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奥运期间系统内部安全稳定,按照部海事局反恐安保工作的部署,我局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了《反恐安保应急预案》。《预案》内容涵盖了奥运期间单位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针对奥运或影响奥运的人为破坏、捣乱、恶性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以及枢纽、电站、船闸的防恐安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堵航、沉船、打捞救助的应急处置程序及办法。《预案》的制定,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应急反应和救助指挥能力。
二、认清形势,夯实基础,开拓创新,进一步巩固提升维稳综治长效管理机制
我局正确分析形势,提高领导干部对维稳综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领导干部要把困难估计更足一些,把应对措施想得更周全一些,把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工作做得更细更实一些,牢牢把握维稳综治工作主动权;同时进一步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把好维稳综治隐患源头关。特别要求各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干部职工尤其是离退休人员等不在岗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职工队伍思想稳定。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的公路工程处在综治维稳工作中,注重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的作用,聘请了两名退休党员干部担任单位综治信息员,使单位领导能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状况和需求,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单位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创出了一个新方法,一条新路子。
三、完善制度,抓住关键,规范综合治理工作
制度是管理的根本。为了使综治工作规范化,我们制定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实行综治工作问责制,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并将责任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具体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抓到底,不留死角。同时工作中我局注重完善制度,抓住关键,逐步规范综合治理工作。规费是我局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年,省政府决定对部分水域实行全面禁采或限采,该决定出台后,我局规费征收形势严峻,职工的收入和生活或多或少会带来一些影响,这样一来影响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多,面对这种形势,省局党政领导班子一方面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另一方面抓住关键,完善内部管理,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对全局面临的形势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和评估,作出了进一步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尽量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加强机关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压缩招待费和其他经费,开源节流,在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尽力做到职工收入不减,生活水平不降的决定,维护了系统内部的稳定,保持了单位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真抓实干,文明执法,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和谐的海事执法环境
我局是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行使行政权力,维护公共利益,服务社会的行政主体。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平安交通、和谐平安水上交通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局在抓好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单位内部稳定的同时,注重抓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水上交通工作。
为进一步打击“三无”运输船舶违法运输行为,我局于**年1月29日印发了开展打击“三无”运输船舶统一执法行动方案,在全省水域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三无”运输船舶统一执法行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省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的要求对各自辖区内从事运输的“三无”船舶开展统一整治行动。省局先后召开4次整治“三无”船舶调度会进行督导。相关分局通过设立“三无”船舶整治点,充分发挥检查站及减载货场的作用,对“三无”船舶进行查处,有的分局加强与公安等单位的协作,打击“三无”运输船舶成效显著,出江船舶严重超载运输的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治超”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继续强化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反水上运输超载、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等一系列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做好了重要时期和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有效保证了元旦、春运、“两会”、“五一”、“奥运”等重点时段全省水上交通无事故,继续保持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平稳。**年全省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失踪指数按省安监部门的统计比2007年分别下降33.3%、42.86%。死亡人数比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考核控制指标少死亡5人,全年未发生渡运安全事故。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为构建和谐平安水上交通和水上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作出积极的贡献。
五、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公安、渔业、水利等部门做好严打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切实推动所辖水域和谐平安水上交通工作
维稳综治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我局自始至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路,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多部门联动、整体协同作战的新格局。特别是在奥运期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奥运期间水上安全,我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加大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对所有从事运输的船舶和渡运量较大的渡口渡船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对重点渡口、渡船实行了现场监管,严禁超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保障了水上交通安全。我局还与公安、渔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利用水上交通事故进行恶意敲诈勒索,渔船占据航道非法捕鱼,农用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通过联合整治,维护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为水上交通运输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全省海事系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部党组对奥运安保工作的各项部署,将奥运安保与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作为政治任务,积极发挥优势,集全系统之力,忠诚履责、恪尽职守,在水上交通管理、水上搜救、船舶与港口保安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广大海事干部职工坚守岗位、连续作战,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展现了海事部门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的风采,得到了部党组的高度肯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减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交通(海事)部门负责通航水域内(含通航水域内的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船舶(含渡口渡船)、浮动设施以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渔船的安全监管。具体负责对通航水域内的船舶和浮动设施进行登记和检验,对船员进行培训、考试和发证;对县级政府设置和撤销渡口提出意见;维护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秩序,对通航水域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依法查处无证船舶、无证船员、违章作业等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船舶,依法予以处罚;依法对内河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制定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和实施。
农业(渔政)部门负责渔船及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具体负责对渔业船舶登记备案并标明用途,对从事渔业捕捞、养殖渔船以及渔业辅助船进行检验、登记及进出渔港签证、船员考试发证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非通航水域的采挖砂石船、其他采矿船、工程船和用于与运输无关的其他经营行为的浮动设施等乡镇非运输船舶,由县级交通(海事)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非通航水域内的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库库区等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由负责经营项目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全面实施安全管理。具体划分为:非通航水域内的城市公园、广场、小游园等城市园林,以及非通航水域内风景名胜区内水域及船舶的安全监管,由建设部门负责;非通航水域内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水域及船舶的安全监管,由林业部门负责;非通航水域内的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域以及船舶的安全监管,由农业(渔政)部门负责;非通航水域内的水库库区及其船舶的安全监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林业、农业(渔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游览船舶(含人工划船、脚踏船、碰碰船、水上自行车、水上摩托、快艇、漂流船、气垫船等)、水上游览设施(含水上餐厅、水上跳伞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到交通(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和船员培训、登记、考试工作;监督经营人或所有人落实水域及游览船舶、水上游览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开展安全检查。
体育部门负责本部门组织的水上竞赛项目训练和竞赛中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
国防科工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二、理顺关系,尽快完善体系建设
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负责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农业(渔政)部门要配合交通(海事)部门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建设、林业、农业(渔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交通(海事)部门做好通航水域内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林业部门要落实通航水域内对木材、木筏、木排、竹材、竹筏的运输审批责任制,并将有关信息事先向交通(海事)部门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在通航水域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须事先听取具有水域管辖权的交通(海事)部门意见,并制定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体育部门在通航水域开展体育训练及比赛活动,须报具有水域管辖权的交通(海事)部门批准,并制定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国防科工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船舶建造质量监管法规、标准及相关制度,在州、市、县(市、区)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船舶建造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我省船舶建造市场,对没有合法经营资格,不具备基本技术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以及不按照现行船舶建造标准和规范进行船舶生产的非法造船厂(点),要坚决进行清理整顿。水行政主管部门整治河道、湖泊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海事)部门的意见;对蓄水、泄洪等影响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事项,要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并事先向交通(海事)部门进行通报。质监部门要负责对水上大型游乐设施、码头起点机械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实施全面的安全监察和资质认可,配合交通(海事)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运条款之外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压力容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并依法对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今天是“五一”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把范围扩大到县和有船乡镇,目的就是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职工抓安全的责任意识,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今天,王宁副省长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鼓足干劲,增添措施,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把握新形势,明确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新要求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指挥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进一步明晰,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大,安全基础进一步改善,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全省以《水条》宣贯为总纲、以落实责任为目标、以隐患整治为切入点、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狠抓薄弱环节,严格加强监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1—4月全省共发生两起运输船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死亡1人,安全形势基本稳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关心的结果,是广大一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者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交通厅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关键时期。省委提出把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全省工作的总体取向,对交通工作更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现安全发展,这既是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加快发展的必要保障。我们要按照省委确立的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战略定位,奋力爬坡,着力构建枢纽、打通通道、加快交通发展,这是全省交通系统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我们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发展理念,采取最严格的一切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把水上交通安全的各类事故控制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我们各级干部的职责和使命所在。在全省交通建设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更要保持清醒头脑,更要重视交通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针对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基层基础较脆弱、少数乡镇安全工作不落实、个别一线海事监管执法不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超载运输现象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责任,增加压力,增添措施,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为全省加快发展提供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搞好安全生产,消除隐患是基本保证和根本要求。今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精心制定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排查隐患,整治隐患,减少隐患,遏制事故,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要加强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乡镇管船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落实”及“六不发航”制度执行情况,海事监管机构开展巡查、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值守和打击违法行为的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落实排查、督查的责任。对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遗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隐患监控。严格执行重大水上安全隐患的申报登记、评估、备案、管理监控等相关规定,切实掌握辖区内重大隐患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逐级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监控制度和通报制度,实现分层级管理和监控,及时通报告知,挂牌督办。要加大隐患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实行24小时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有备无患、临危不乱。对严重危及水上安全的,坚决停产整顿。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度、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既要组织专家和行业管理人员参与,更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入隐患排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夯实基础,切实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基层,放在生产第一线,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要加强乡镇水上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交通厅将出台乡镇船舶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制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着重规范乡镇管船机构的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政府牵头开展的乡镇安全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指导有船乡镇规范安全管理,年内要基本完成全省有船乡镇,特别是有30客位以上客渡船舶的乡镇管船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我厅将对规划化建设成效显著的有船乡镇给予奖励。要依法推动渡口渡船公益化建设,逐步建立公益性渡口渡船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资金、人员、管理“三到位”。
要加强航务海事机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规范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制度,细化安全检查内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等内容,完善各项海事监管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船舶、船员准入门槛。改善海事监管条件,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海事机构的财政预算支持力度,解决航务海事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安排安全专项经费,重点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一线的实际困难,确保有效监管。
要强力推动“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为了方便群众穿戴,增强乘客的自救能力,交通厅今年还将免费向全省客渡船发放6万件救生浮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省政府《救生衣行动公告》的要求,加大对运输船舶执行“两个100%”规定的检查力度,对执行救生衣行动不力的单位、船舶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罚。要督促船主及时更新破旧救生衣(浮具),并保持其功能有效和整洁易取。
要加快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今年交通厅将继续实施奖励政策,加大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各地要落实好设备租赁费,加快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步伐,确保在汛前完成181个视频监控点的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对重点渡口码头全面覆盖,同时试点完成安装113个船载视频监控点。
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各地要以《水条》为重点,针对农民、学生等重点对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日常性、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船主、船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船员基本安全培训、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大乡镇管船员、签单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乡镇一线管理水平。强化海事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
四、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根据省气象局和水利厅对气候特征和水文规律的综合分析,今年盆地西部江河发生洪水的概率较大,我省将出现近10年来相对较大洪水,部分河段可能出现大洪水。岷江、青衣江、渠江可能出现中等偏高洪水,局部可能发生大洪水,其余江河以中等洪水为主。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是全年水上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保安全、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真正抓紧、抓早、抓实。
要采取最严格的一切有效措施,加强重点船舶安全监管。客渡船和危险品船的监督是汛期工作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最严格的一切有效措施,把重点船舶盯牢、管住,在汛前对所有客渡船进行一次安检,确保船体质量、船舶动力和救生设施完好,船舶适航。加强对客渡船的盯防,加大巡查和巡航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无证经营、无证驾驶、超载航行、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要依法顶格处罚,绝不手软,该扣证的必须扣证,该停运的必须停运,该取消营运资格的必须取消,该取缔的船舶必须取缔。对危险品船要坚持现场监视制度,打击瞒报私运危险货物的行为。同时,要督促乡镇政府和企业严格执行船舶签单,消灭签单做假现象。
要针对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的所有重点环节,全面强化工作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停航封渡和减载制度”、“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汛情传递制度”、“第一次洪峰超过警戒水位线停航制度”,防止客渡船冒险航行。要完善汛情通报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之间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获取气象和水文信息。要建立汛期安全会议联席机制,由当地政府定期主持召开汛期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共同研究汛期水上交通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对策、措施。对于汛期安全重大问题、重要工作,要加强配合,统一行动,协调动作,形成合力。
要保持最为紧张的工作状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宁可防而不来,切勿来而无防”的应急工作理念,扎扎实实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不仅要健全各项安全应急预案,也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救援装备及物资,确保其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出现险情,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最后,我再讲一下奥运会火炬传递道路交通保障工作。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省内传递事关国家和*形象,责任重大而光荣,有关地区交通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交通厅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作风,进一步完善方案,落实责任,加强路面整治和巡查,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保障措施,抓好交通安全工作,确保火炬传递期间全省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确保火炬传递万无一失,圆满成功。
Abstract: Based on the main bridge construction on water of super major bridge across the Jinghang cannel, 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characteristics,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navigation safety, then identifies the risks of the hazards involved, and finally takes safety control measures to the channel and the bridge construction on water, ensuring the safety.
关键词: 桥梁;水上施工;水上交通安全
Key words: bridge;water construction;water traffic safety
中D分类号:U4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21-0075-03
0 引言
近年来,公路、铁路建设飞速发展,逐渐扩大投资,施工的难度也逐渐加大,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但是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其桥梁建设对通航安全造成了很大影响,水上交通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桥梁施工期事故多发的现状,已成为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如何在桥梁水上施工期间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与航运交通安全,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以下主要以跨京杭运河特大桥主桥水上作业施工安全为例,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了桥梁水上施工作业安全。
1 跨京杭运河特大桥施工的特点及施工安全分析
跨京杭运河特大桥是徐州地区的一个公路交通工程,全长1752.2m,主桥(75+125+75)m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位水面宽320m,为Ⅱ级航道,通航净空120×7m,主桥施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水上作业平台钢便桥、钻孔桩作业、深基坑围堰作业、墩身高空作业、变截面箱梁等高危险施工作业。由于两侧施工主墩及钢便桥占据主要的通航通道,中间河道较窄,桥梁墩基础施工采用钢围堰基础施工方式,钢围堰施工采用浮吊船,占据可通航水域,直接关系到船舶通航安全及施工安全。为了保证现场正常施工,河道内主墩一侧均设置钢便桥,必须等连续梁施工完毕后才能拆除钢便桥,便桥使用周期较长,钢便桥还影响雨季汛期的泄洪安全,以上的安全问题都需要合理的施工组织,合理的通航安全管理,是保障桥梁施工安全的关键。
2 不安全因素及危险源辨识
根据桥梁工程的项目施工特点,所承接的项目主要有钢便桥、钻孔桩、钢板桩围堰、水中墩、桥梁挂篮等施工,特别是在航道范围内,航行船舶比较多,需要制定桥梁水上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办理相关航道施工许可证。可能发生重大危险因素产生的安全事故有:人员落水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电焊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船舶撞击栈桥等交通安全事故。
工程施工阶段不安全因素分析:①开工前期主要以钢便桥平台搭设、水中墩桩基施工为主,施工中着重是施工船舶作业与京杭运河行船只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其次是船舶航道航行引起的涌浪,对施工围堰极易造成围堰塌方、围堰穿透等影响,从而造成施工人员、机械的不安全;②中期施工进入水中墩施工阶段,随着在钢板桩围堰内承台、墩柱施工,施工中着重是水上施工的危险因素(主要与航行船舶),极易造成水上交通事故;③末期施工进入挂篮施工阶段,施工的重点是主墩40#墩和41#墩挂篮施工,航道中船舶容易撞上墩柱,导致挂篮设备及支架的垮塌,从而造成人员、机械的安全事故。
3 航道隔离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由于航道狭窄,船舶的交通安全与水上作业平台的施工安全成为主要控制的安全重点,为了保证运河航道行驶船舶不受水上施工的影响,在航道两侧上下游离40#墩与41#墩施工区25m处设置3根?准600防撞钢管桩,成三角状间距3m,高出水面3m,并做横向围檩连接,并贴上反光警示标识,同时在水上设置防雾灯、变频警示灯保证有雾天气的船只航行安全;在夜间通航处设置防撞爆闪警示灯、及早通知过往船只,确保过往船只的通行安全;另外在上、下游离施工区域200m坡岸处设置前方施工请减速慢行告示牌,在墩身的两侧200m处各设置一个导航标,以便提醒过往船舶按预留航道减速行驶通过。
②为确保夜间航道船舶航行与施工区域的照明,北岸岸边安装了夜间照明警示灯,南岸栈桥上41#与42#墩之间架设夜间照明警示灯,钢便桥上还安装了灯带,夜间自动开启。
③当施工需要占用整个航道时,施工前首先通知航道海事部门进行航行通告,通过媒体进行告知宣传;施工准备阶段拟对两侧航道进行水上交通管制,以便于打桩机(船)进行水上作业,提前上报海事、航道部门给予配合交通安全疏导,同时进行安全设施安装(标牌、警示灯、发光灯带等);在进行航道施工期间,拟对两侧航道1000m处通行进行水上交通管制;在施工结束后,还需海事、航道部门派员协助疏导交通,将水面一切附属设施清除干净,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4 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当前社会劳务作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农民工,施工安全素质不高,安全保护意识薄弱,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是导致一些危险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在施工作业前,要对各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还对各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施工机械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并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施工中严禁疲劳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每当季节变化,工序变更,还要进行专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①对于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方面,要求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桥上施工须穿防滑鞋,严禁酒后作业,起重机械应遵守“十不吊”规定,便桥施工必须做好必要安全防护设施。
②提高作业人员防溺水的安全意识,首先要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如何防止溺水的安全教育,严禁独自一人水上作业。当遇到意外时,要沉着、冷静,按照一定办法进行自我救护,并发出呼救信号,以便及时得到同伴或救护员的帮助与救护。
5 加大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力度
水上施工作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作业项目,水上作业平台不同于陆地,现场条件复杂,安全风险不确定,因此在水上作I前必须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好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与财产的安全。
为确保水上施工作业安全,在施工中加大管理力度,加大安全防护用品的投入。比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大于2m以上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等。坚持安全员每天现场巡查,及时告知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为加大安全宣传力度,还在南北岸两侧设置了水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挂篮施工安全风险告知、重大危险源等安全警示标识。项目部编制了《边通航边施工安全专项方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方案》《防汛应急预案》等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6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
水上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是:电焊工、信号工、装吊工、架子工以及吊机挖机的操作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及冒险作业等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如何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他们安全操作技能,强化他们安全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①要求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并认真梳理特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对各类证照进行登记和验证,对证照不全者,不予上岗作业。
②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且组织安全培训考试,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
③在施工作业期间,还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禁违章操作。
7 加强水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在桥梁施工作业期间,还要加强个人及防护设施的施工安全,因为只有时刻预防,及时提醒检查,有效落实整改,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①加强水上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救生衣,救生衣必须拉好拉链,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禁止穿硬底鞋,带钉易滑鞋及赤膊裸身从事水上作业。
②水上作业钢便桥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并挂设安全网,在栈桥的两侧还要设置护轮带,防止车辆滑入水中;便桥护栏上隔一定的安全距离还要设置救生圈,以便应急使用。
③主桥护筒、钻孔桩上口还设置防护栏杆或稳固的盖件,人员出入多的地方加设安全标志,钢围堰内施工作业时,设置安全防护梯、四周设置必要的逃生绳。
④主桥航道一侧施工时,必须要有焊花处置,防止易燃船只的安全防护措施,挂篮底应进行封闭,有船只通过时,施工人员应停止作业,防止焊渣、铁件、工具等掉落。在航道两侧挂篮上还要设置防止焊渣掉落的警示标识,船只限高的警示标识。
⑤高处作业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悬空的攀登或从事高处作业。
8 加强水上作业临时用电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临时用电具有临时性、移动性、露天性的特点,目前桥梁水上施工平台都是钢便桥,极易导电,还有就是很多作业队都没有配备专业电工,只是让一些略懂一二的人去进行电工作业,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为此项目部对水上作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派专业电工管理,明确施工用电责任人,配电箱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设置,所有配电箱均设置门锁、防雨设施和漏电保护装置,防止非电工人员使用发生触电安全事故。钢便桥上贯穿的施工电缆线设置绝缘装置,用绝缘瓷球进行固定,避免钢便桥发生触电事故。
9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措施
由于南北两岸同时施工,施工渡船成为一种必须的交通工具,由于对工人要求不严格,在渡船过程中,经常有工人不穿救生衣,为了消除安全隐患,重新租用了合格的施工渡船,并购买了救生衣和救生浮具,在河岸的两侧设置了渡船安全操作规程和船未停稳前,严禁上下船的安全警示标识,严格要求所有人员只要上船就必须穿救生衣的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所有人员都能穿救生衣。
①项目部规定遇到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时,禁止开航,以免发生事故。渡船上还安装了扩音设备,提醒过往船只注意安全。
②要求驾驶员遵守渡船安全操作规程,认真t望,谨慎操作,注意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者强行横越,不得酒后驾船,严禁超员,超载货物,防止发生沉船安全事故。
③渡船航行时乘船人员不要在船上嬉闹,不要紧靠船边,也不要站在甲板边缘向下看波浪,以防眩晕或失足落水。
④上下船时,必须等船靠稳,待安置好上下船的跳板后方可行动;上下船不要拥挤,不随意攀爬船杆,不跨越船挡,以免发生意外落水事故。
10 加强应急演练的重要性
水上施工作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作业项目,水上作业平台不同于陆地,现场条件复杂,安全风险不确定,因此在水上作业前必须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好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与财产的安全。为了减少跨京杭运河大桥安全事故的发生,灌注群防、群知的意识,项目部编制了《跨京杭运河特大桥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应急演练》、《高空坠落应急演练》、《人员落水应急演练》、《防汛应急演练》等方案,共举行了五次应急演练,消防安全应急演练2次、高空作业应急演练1次、人员落水应急演练1次、防汛应急演练1次,使大家能够充分认识到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在发生事故后,如何应急自救。还加强了项目领导及各部门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团结协作的能力。
以上是笔者浅析了现有工程项目关于桥梁水上施工作业的基本特点和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提出了桥梁施工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措施,这也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的共性。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就必须针对桥梁建设施工的具体特点,事实就是,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抓住重点关键环节进行安全管理,如在桥梁施工前期,应着重抓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定和桥梁施工安全环境的建立等工作。在桥梁施工过程中,重点抓好通航方案的制定,加强通航管理及施工的监督工作,保障施工安全正常M行。在施工后期,着重抓好拆除工作得安全管理,针对性地提出安全防范措施,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1 结束语
结合跨京杭运河特大桥由于桥梁施工周期长,安全风险高,安全环境复杂等特点,认真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了安全管理制度,施工通航两不误,确保了桥梁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为后续公司水上施工作业积累了宝贵的施工经验,今后我们在施工中还需要继续学习改进,控制住每一个环节,就消灭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我们只有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实,做好防患于未然,那么安全事故将大大减少,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
参考文献:
[1]JTG F90-201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S].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5.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一号).
(一)编制目的:保障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各项救援、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序运转,提高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处置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危害,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江阳。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我区建立市江阳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区委领导下,由区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交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办(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海事处)、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监察局、区委群工局、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主要负责人、通讯、保险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肇事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力量处理交通突发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3、督促事发地乡镇街、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区属有关单位以及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分析研究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的各类信息,判断事态发展规律与走向。
5、决定事故应急处置决策、应对措施和应急响应机制的启动范围,指挥、协调区政府有关职责部门、事发地乡镇街落实各项水上交通事故的防范措施,做好信息、舆论引导等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应急处理指挥部可以根据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置现场指挥部。
(二)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施救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现场指挥部下设施救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宣传信息组,按工作职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施救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在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各部门和单位按事故性质的程度和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分别向上级归口部门报送信息。
3、及时落实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
4、完成施救、处置工作后,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写出书面报告。
5、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总指挥,由总指挥长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态发展趋势指定。
三、各工作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在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街、各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按应急处理事故的要求,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一)现场施救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海事处)、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有关保险公司、事发地乡镇街组成。
1、区公安分局主要职责:控制、警戒并保护事故现场,做好现场救护,维护现场治安、水上交通秩序,进行现场勘察,负责对死者身分的确认、辨认,约束肇事人员及有关责任人。
2、区交通局(区海事处)主要职责:做好水上运输事故的救护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打捞、营救工作,组织疏通航道,在上、下游发出警告或设置警示标志,实行水上交通管制。
3、区安监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与隐患,总结汲取事故教训。
4、区水务局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现场救护工作;协助公安、海事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做好现场抢救及相关救护工作,快速组织医疗单位的有关人员及设备前往现场开展抢救工作,要求有关医疗单位做好抢救的准备;保证医护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满足抢救需要。
6、保险公司主要职责:立即派人到现场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迅速进行前期赔付,安抚死伤者的家属。
7、事发地乡镇街主要职责:及时组织人员做好现场救护工作,协助公安、海事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组织对死伤人员的确认、核实,安抚死伤者家属。
(二)事故调查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海事处)、区安监局、区监察局组成。
1、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海事处主要职责:负责水上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工作,组织现场勘察、取证、检测和技术鉴定,对事故当事人、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及性质。
2、区安监局、区监察局主要职责:开展事故调查,向有关单位和企业发出警示通知;组织人员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写出事故处理报告。
(三)善后处理组由区政府办、区委群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海事处)、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有关保险公司、事发地乡镇街组成。
1、区政府办、区群工局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区交通局(区海事处)主要职责:负责水上交通运输事故死、伤人员理赔测算工作,组织赔付调解工作,督促肇事企业组织资金、履行理赔责任。
3、区公安分局主要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上运输事故死、伤人员理赔测算工作和赔付调解工作。
4、区卫生局主要职责:负责伤者医疗、救治中的协调工作,核实医疗费用,提供医治情况。
5、保险公司、区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死、伤者保险金的支付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调度资金,做好安抚工作。
6、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理赔工作中的司法援助工作,开展司法调查,必要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实施法律保障。
7、事发地乡镇街主要职责: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理赔、调解工作。
(四)宣传信息组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处置工作宣传报道的指导管理,严格“把关”,对确需报道的,应报请区委、区政府或指挥部领导同意,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报道方案,提供统一稿件、审定报道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公安、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互联网管理,防止有害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
四、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的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Ⅱ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处置程序
(一)信息处理:“110”、“120”指挥中心接到Ⅰ、Ⅱ级公路运输事故报警后,应当按照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时通报“110”联动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肇事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预案启动:按照事故级别分别对应启动应急处置预案。Ⅰ级响应启动市级应急处置预案,较大事故Ⅱ级响应启动区级应急处置预案,一般事故启动区级部门应急处置预案。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前9个月全省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当前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当前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交通部门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交通”的目标,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重点,以加强行业监管为手段,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遏止重特大事故,努力降低一般事故发生,确保了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四是针对春运、“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及不同季节的安全重点,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五是成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六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七是扎实推进了“平安交通”建设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道路运输方面:今年前9个月,全省道路运输发生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今年2月14日凌晨,就接连发生两起客运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8人重伤;6月14日、6月21日连续发生两起客运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22人受伤;工程施工安全方面,7月28日,通化市互通立交桥施工建设中,由于作业人员违章攀登支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
(二)安全隐患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是道路运输在个别时段某些班线上运力与运量的矛盾仍然相对突出。一些企业以包代管,重效益、轻管理等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黑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危及运输安全行为未能彻底杜绝,给运输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二是水上运输安全的基础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善。部分船舶老旧、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水上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三是个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未层层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不健全。四是部分厅直单位在车辆管理、“四防”安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三)我们自身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单位的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检查活动走过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二是某些领域的安全管理力度还需加强。道路运输、水上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盲点和薄弱环节,安全监督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薄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各类文档、工作记录等基础资料还不够齐全,很难全面反映安全管理过程中所做的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1、切实加强公路建设施工安全。各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结合秋冬季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隧道、桥梁工程和部分竣工项目的施工收尾安全。冬季仍然施工的单位要切实把民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之中,对雷管、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要严格管理,在严格出入库制度的同时,要对出库的爆炸品进行去向跟踪,避免留下事故隐患。
2、切实加强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尤其是营业性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重点抓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严防车辆带病行驶;汽车客运站要严把车门、站门,杜绝“三品”进站上车和超员车辆出站。要继续抓好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各运输企业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切实抓好冰雪等恶劣天气的安全行车工作,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3、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一是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整治年度目标的收尾工作,并做好明年的工作安排。二是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要及时总结强化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落实”等水上交通管理责任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三是进一步加强水上应急救援工作。要继续推广整合现有救助资源的做法,实现各水域有效自救和互救;加快船舶通讯工程建设,实现船舶动态监控;做好搜救演练,提高搜寻救助快速反应能力。
4、切实抓好公路安全畅通工作。一是做好今年公路安保工程的收尾工作,力争年底完成今年的工程项目。二是做好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工作。要制订和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演练,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三是进一步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和巡查密度,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或交通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要密切与公安交警、卫生、环保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救治、事故处理、道路清障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5、抓好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厅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厅消防分委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督厅直各单位逐级落实领导、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排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做到责任到人,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三、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厅党组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明确了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承担厅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厅安全处要紧紧围绕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的工作职能,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能。一是要积极配合厅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安委会办公室代表厅党组协调指导各地区、各分委会的安全工作。希望大家积极主动配合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并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二是组织大规模安全检查要慎重,认真制定方案、组织好人员,严肃检查,不能走过场;每次检查结束后要通报,好的表扬,不好的点名批评,不要怕得罪人。在此,我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领导,严禁事后重视,搞亡羊补牢,注重抓好事前预防工作,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是要落实单位法人负责制。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二是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真正把安全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三,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应急预案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发挥应有作用。
(二)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要围绕构筑“事前预防控制线、事中救援补救线、事后处理警示线”的安全生产三道防线为主,继续抓好组织领导、安全责任、制度约束、监督检查、隐患整治、安全投入、应急救援、奖励处罚八个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一是以抓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为出发点,重点抓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双制”工作的落实。二是建立技术保障体系。建立交通厅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检查、隐患评估和事故调查分析方面的作用。三是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依法治安”轨道。
(三)加大安全投入,提供根本保障。必要的资金保证是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一是加大奖励资金的投入,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争创“安全杯”等活动,加快建立交通系统的安全奖惩机制。二是加大安全基础设施投入。重点是水上交通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投入。三是加大隐患整改资金的投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整改,整改资金必须保证。四是按照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严格督促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
*年暑期旅游高峰即将来临。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逐渐进入休假期,出游人数即将大幅增长。按照以往的规律,旅游安全事故也进入高发时段。5月以来,全国旅游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主要涉及水上旅游、道路交通等方面,旅游安全工作不容忽视。为将暑期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暑期旅游安全工作
暑期是道路交通事故、涉水旅游事故和食物中毒的高发时期。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暑期旅游安全保障,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75号)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本地区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要结合以往暑期旅游应急工作经验和本地区特点,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趋势预测、防范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和经验总结。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涉水旅游事故、食物中毒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求,加强预案演练和人员培训,保证应急处理程序可行、渠道通畅、运转正常。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面向公众、旅游接待单位的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引导。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紧密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为游客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暑期旅游环境。
二、做好重点领域安全保障工作
各级旅游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在认真排查本地区暑期旅游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旅游安全保障工作。
(一)涉水旅游
涉水事故是暑期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其中溺水和水上交通事故是造成游客死伤的最主要因素。各地要高度重视水上旅游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涉水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漂流、游艇、潜水、水上滑翔等高风险项目的景区要做好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教育;要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配备充足的抢险、救生设备;要重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景区的应急救援水平和协调保障能力,保证景区安全运营;要针对今年气候变化异常,部分地区灾害性气候多发的特点,密切关注气象、海洋预报以及滑坡、水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制定应对措施,并针对汛期的到来,实时做好预警预报和防汛度汛工作。
(二)旅游交通
入夏以后,旅游交通事故将进入高发期。各地旅游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组织和管理的要求,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的组织和引导。一是要与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紧密联合,切实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旅游车租赁行业,严查旅游车辆公司违规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并在车况维护、安全驾驶、应急处置、保险救援等方面加强联合监管和引导;二是要督促旅行社选择有资质、车况好、管理严、信誉佳、服务优的旅游汽车公司接待旅游团队。特别是团队人数较多、跨省际的旅游团队用车,一定要保证交通安全;三是要联合路政、消防、高速公路管理、医疗等部门,针对暑期交通运输的特点,加强旅游线路沿线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自驾游的交通、安全及服务导示系统建设,加强车辆遇险的抢险救援工作,强化重点路段的安全保障措施。四是要加强宣传和信息,引导游客规避恶劣天气等不良影响,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旅游道路交通环境。
(三)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
暑期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时期。要汲取2006年暑期发生的37名团队客人食物中毒事件的教训,安排团队一定要到卫生、清洁、管理好的饭店餐馆用餐,食物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教育提示游客避免到街边摊点用餐,特别要提醒到海边旅游游客,注意海鲜类食品的卫生安全。各地旅游部门要充分重视旅游餐饮,联合卫生、检疫等部门,加强对旅游团队和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游客的教育,增强游客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提高警惕,密切关注禽流感等疫病动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要关注境外流行病情况,按需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卫生突发事件。
三、加强旅游安全监督和检查
1、各地要突出“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提升游客旅游安全意识为目标,采取主动措施做好旅游公共服务工作。将政府公共服务与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紧密结合。
2、要组织安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酌情开展暑期旅游安全的监督检查,注重日常监管,落实值班和事故上报制度。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为建设辽北新兴中等城市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建立以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管理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到渡口设立经政府审批,渡船质量经检验合格,渡工经培训持证摆渡,渡口标志设置规范,渡口、渡船、渡工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乡(镇)政府和各村(屯)责任制落实,努力实现辖区渡口水上交通零事故,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水上浮桥,水库、公园水上乐园的游览船舶及非载客运输的其他船舶。重点是辽河、清河水域的乡(镇)渡口、渡船、水上浮桥,公路渡口、渡船,非法载客的渔业船舶、农用船舶等非法运输船舶。
四、整治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内容
1.加强渡口管理。乡(镇)政府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本辖区渡口设立实行审批。未经审批的渡口予以取缔。要督促渡口经营人在渡口两岸设置明显标志,并标明渡口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船船名、渡船载客定额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等各项内容。
2.加强渡船管理。乡(镇)政府要督促渡船经营人主动向船检部门、海事部门申请船舶检验和船舶登记,取得《船舶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未经检验合格的渡船,禁止渡运。要加快渡船更新改造,逐步淘汰取缔木质渡船,提倡使用钢质渡船,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
3.加强渡工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和各渡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对本地渡口工作人员培训、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摆渡工作。
4.加强浮桥管理。各级政府要督促浮桥经营人建立专人值班制度,维持过往车辆通行秩序,确保车辆通行安全。浮桥渡口除按《条例》要求设置标志外,还要设置限速、限重标志,并标明超重车辆禁止通行。要定期对浮桥的浮鼓、桥面钢板、护栏及其它浮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按期申请年检,确保浮桥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加强“*公园”、“*水上乐园”的游船管理。要保证游船安全状态良好和各项保护及救生设施的完备。《游客须知》和《安全管理规定》要健全,以确保游客和游船的安全。
6.加强水库游览船舶管理。要保证船舶安全技术状态适航,各种证书齐全有效,救生消防器材符合要求,船员按规定配备。规范航行秩序,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游览船舶安全。落实水库部门的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水库水上安全领导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水上旅游船舶监督管理。制定《水库游览船舶事故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制度。水库与船舶公司、公司与船舶公司、公司与单位(船)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确保游览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渔船船舶安全管理,要按照《辽宁省渔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7.依法打击非法载客船舶。严肃查处渔业船舶等非法载客船舶的非法载客行为。坚决打击“三无船舶”航行,依法取缔未经检验、登记的船舶。
8.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要全面落实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渡口事故险情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渡口的监督工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目标和责任范围。公路渡口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渡口、渡船的整治工作。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按照《辽宁省渔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9.加强执法监督。交通海事部门、水利渔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辖区内渡口、船舶实施安全监管。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渡口、渡船及水库游览船舶的执法监督。水利渔监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的执法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渡口及渡运船舶、游览船舶、捕捞船舶、作业船舶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管。
(二)时间安排
全市渡口、渡船及水上旅游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年6月10日-20*年6月30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渡口、渡船和水上游览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掌握渡口名称、地理位置、水面宽度、水深、水流、连接公路名称及公路等级。渡口设立是否经政府审批,渡船和浮桥等设施状况是否良好,渡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实施整治阶段。时间:20*年7月1日-20*年7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目标和整治内容,加强检查,边整边改,落实任务全面达标。
3.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年8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在20*年8月31日前要完成辖区内渡口、渡船及游览船整治验收工作。今年9月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检查验收。
五、认真督查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状况。要深入到各村(屯)进行检查,真正做到各乡(镇)和各村(屯)专人负责,确保监督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对安全管理责任状落实不好或没有落实到位,渡口和渡船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及仍然存在非法渡运、非法载客现象的,要依法监督整改,直到事故隐患消除为止。
“十二五”时期是四川省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加快推进“两化”互动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积极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2012年3月,四川省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建国以来省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专项支持水运发展的综合性文件,确立了力争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四川建成长江上游港口大省和西部水运强省的目标,为重振四川水运指明了方向。在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和长江水运发展协调机制的推动下,四川省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战略取得重大阶段性突破,以长江四川段及主要支流为重点的四川内河水运发展成效显著。
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硕果累累。“十二五”前两年全省水路交通建设完成投资72.9亿元,同比增长188%。截至2012年底,全省四级以上航道达到1001公里,港口集装箱在建和已建规模达到233万标箱,吞吐能力突破165万标箱,较2007年底增长33倍。“四江六港”建设全面推进。长江川渝段实现了1000吨级船舶昼夜通航。嘉陵江渠化工程在建枢纽加快推进,建成苍溪枢纽,亭子口枢纽已于今年5月下闸蓄水,嘉陵江川境段基本实现全江渠化。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4级航电枢纽项目于2012年获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计划今年开工建设1-2级枢纽。渠江四九滩-丹溪口航道整治和富流滩船闸改扩建工程加快实施。“六港”除乐山港外均有集装箱码头建成或在建,其中,泸州港已经发展成为具备100万标箱生产能力的内河主要港口。
水路运输发展再创新高。水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中占比由2008年的3.26%提高到2012年的4.14%。今年1~7月,完成水路运输货运量4283万吨、货物周转量64.89亿吨公里、港口货物吞吐量4599万吨,同比增长3.22%、17.67%、-2.59%。一是集装箱运输保持高位增长。引导港口企业加强与长江中下游港口的合作交流,开通了泸州-上海、泸州-武汉、宜宾-上海3条外贸集装箱班轮航线,2013年年底将开通“泸州-武汉-台湾”近洋直达航线水上物流通道。全省完成水路集装箱吞吐量16.05万标箱,同比增长47.79%,其中,泸州港完成13.52万标箱,同比增长34.46%;宜宾港完成2.53万标箱,同比增长215.01%。二是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货运船舶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共有1000载重吨以上船舶252艘、60.26万载重吨,平均吨位达2391吨。三是运输保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制定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出台了重点港航企业联系制度,初步建立了港航企业帮扶长效机制。四是初步建立铁水联运模式。2011年11月,新建成泸州港进港专用铁路,开行铁水联运专列,实现了铁水联运无缝对接。
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四川是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省份之一,近年来,以“责任、基础、监管、应急”四个体系建设为抓手,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呈现总体平稳、趋于向好的态势,连续4年将死亡人数控制在个位数,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有力保障水路运输发展。一是健全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机制,落实“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二是全面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础体系。通过开展渡口码头建设、渡改桥建设、船舶更新改造,不断改善水上交通安全条件,逐步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础。三是着力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不断完善“六不发航”、“签单发放”、“救生衣行动”等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始终把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作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常抓不懈。四是逐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应急体系。确保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就近就地采取措施实现最有效救助。
适应新形势 加快重振四川水运步伐
从发展的需求看,四川水运至少需要5~10年左右的集中建设,才能够全面完成“四江六港”水运布局,比较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这决定了四川水运必须保持适度超前的规模和追赶较快的速度,要坚持稳中求进,突出发展主题不动摇、锁定发展目标不放松,强建设、促发展、保安全、抓队伍,以“进”的积极效应维护好“稳”的宏观大局,全面提高水运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四川水运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推动四川水运早日重振。
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7月21日在视察武汉港时提出的“长江流域要加强合作,发挥内河航运作用,把全流域打造成黄金水道”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以重振四川水运为目标,围绕“构建畅通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形成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抢抓机遇,攻坚克难,以投资、项目为抓手,全面加快“四江六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水路交通运输,全力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四川省实施多点多级支撑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基本形成以长江、岷江、嘉陵江、渠江高等级航道为骨架,以泸州、宜宾、乐山、广安、南充、广元重要港口为枢纽,干支结合、水陆联运、功能完善的内河航运体系,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内河水运在整个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比例大幅提升,服务四川乃至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增强,四川水运跨越发展迈上新的大台阶。
到2015年,全省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达到1209公里,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1.1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超过250万标箱;货运船舶向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长江干线出川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500载重吨,全省进入三峡库区货运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客渡船舶标准化、简统化率达到60%;力争全省水路年货运量突破1亿吨。
到2017年,“四江六港”重点项目基本建成,全省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达到1396公里;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1.2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300万标箱;货运船舶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出川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600载重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5%,客渡船舶标准化率达到65%;力争全省水路年货运量突破1.1亿吨。
主要措施:
(一)全力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掀起投资新。重点建设长江干线四川段、岷江、嘉陵江和渠江国家高等级航道,构建水运进出川大通道;着力推进川南和川东北港口群建设;进一步提升金沙江、岷江乐山-彭山段、沱江自贡-泸州段等地区重要航道通过能力。
——加快推进高等级航道建设。提升长江四川段航道通过能力,完成宜宾至水富三级航道整治。全面完成嘉陵江四川段渠化建设和嘉陵江航运配套工程建设,建成亭子口枢纽,实现嘉陵江四川段534公里达到四级航道标准。积极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建设老木孔、东风岩、犍为、龙溪口4个航电枢纽,渠化81公里,整治岷江龙溪口以下81公里航道,岷江乐山-宜宾段162公里基本达到三级航道标准。完成渠江四九滩-丹溪口航道整治和富流滩船闸改扩建工程,启动渠江风洞子航电枢纽和渠江航运配套工程建设,渠江四九滩-丹溪口71公里和风洞子31公里达到三级航道标准,其余184公里达到四级航道标准,实现渠江全线畅通。完成向家坝升船机和库尾航道建设,实现长江三级航道再上延156公里。启动沱江自贡-泸州段航道等级提升工程。启动岷江眉山-乐山段航电梯级开发,建设汉阳、汤坝等航电枢纽。
——大力发展主要港口规模化港区。建设泸州港龙溪口作业区、宜宾港志城作业区、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广安港新东门作业区、南充港都京作业区、广元港红岩作业区等港口项目,建成一批集装箱、大宗散货、汽车滚装等专业化泊位。加快港口集疏运网络建设,推进连接四川省重要港口的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配套建设进出港区的运输通道,强化多种运输方式的优化组合和优势互补。
——加快民生工程建设。2013~2015年,建设渡改人行桥239座、公益性渡口607个。狠抓建设质量,加强对码头建设和船舶更新改造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加强建成后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落实乡镇政府的“管养运”责任和所需经费。做好已撤销渡口的渡船退出工作。
——加强水运建设管理。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督导检查,强化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廉政“五大”管理。深入开展重点水运工程工地标准化建设、建设质量年活动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健全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全方位管控。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水运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资金使用内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加大项目计划执行力度。
(二)积极发展水路交通运输,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协调发展为主题,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培育发展水运市场,努力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路运输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水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重,提升水运服务沿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发展港口集装箱运输。积极研究并尽快实施有利于四川水路运输和港口物流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充分用好水运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着力培育水路运输市场。整合航运资源要素,大力发展铁公水多式联运,提高集装箱水路运输综合能力。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加快港口物流发展,推动沿江临港产业合理布局和集聚发展,提升港口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加大港口集装箱业务推介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四川长江、金沙江开展滚装船运输,培育水运经济新的增长点。
——优化水路运输结构。采取多种方式,扶持壮大港航企业,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引导船代、货代等水运服务企业发展。大力发展船舶运力,推动船舶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优化运力结构,引导船舶运力、水陆联运和港口集装箱发展。严格实施运输市场调控措施,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把市场准入和退出关,规范市场秩序。
——强化水路运输服务。深入贯彻《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提高水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满足紧急重点物资运输、旅客出行和水运市场主体发展的需要。推动水上物流、水上旅游等现代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水运市场监管体系,重点加强经营资质、市场秩序等方面和液货危险品、客运、集装箱等领域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水运市场诚信体系。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以安全监管为中心,以 “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到“操作手”层面、安全生产的监管落实到“管理者”层面、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到最基层的工作层面,加快监管能力、应急救助能力建设,显著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强化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渡口管理条例》。巩固乡镇规范化、海事规范化、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成果。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实施省、市、县三级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和相邻区域海事联动执法机制。
——突出现场监管。保持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客渡船、砂石船、非客船载客、餐饮娱乐趸船、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辖区重大涉水工程施工准入,强化过程管理。加快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码头船载视频(CCTV)建设,试点推进电子巡航工作。健全巡航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海巡为主、岸巡为辅的水陆联动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