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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风险分析结果,以快速响应为中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一)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二)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不同层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各有侧重。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市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内容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十一条 专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根据专项预案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编制本单位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包括指挥机构组成与主要职责、不同情况下响应处置的程序与相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的分级层次、分级标准、相应措施和响应结束条件等内容;分级响应的有关内容应当满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保持与上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易发多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编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以向有关单位下达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订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驻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上级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报属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与上位应急预案、本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和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基于对风险隐患的调查分析结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特点和所具备的应急能力,针对性强;
(四)突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五)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风险评估时,应当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组织应急资源调查时,应当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时也应当书面反馈。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是否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各方面意见是否协调解决;
(四)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五)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六)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体应急预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第二十二条 专项应急预案经编制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文本;
(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风险评估报告;
(五)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初审过程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根据需要,在召开评审论证会前可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初审通过后,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向编制单位出具初审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通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送审稿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文本;
(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五)评审意见书;
(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意见书。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
第二十五条 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印发单位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涉及需要与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和省属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20日前报送当地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一式10份;
(二)应急预案电子文本;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五)应急预案审批和评审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涉及保密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根据预案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 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演练课目背景设置情况,演练组织指挥情况,参演人员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和应急保障情况,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或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进行。
第三十六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五)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六)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印发满3年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应急预案中指挥机构人员组成或者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将更新后的通讯录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对所提建议进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及时反馈结果。
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第三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四十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应急管理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和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是指承担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是指审查批准应急预案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1月20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xx〕179号)同时废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大原则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4、属地先期处置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商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依法行政
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补偿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反应快速
完善及时、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构建及时发动、组织求援的人、财、物和信息科技的保障机制以及各种合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资源整合
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6、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灾害防范意识教育,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五)预案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和响应全市、全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县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各该专项应急预案规范范围内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六)预案的体系
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本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印发。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两种以上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县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并报县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5、举办大型会展、游园、灯会、群众集会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1、县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县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响应省、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监督县应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县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或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具体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3、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技术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落实;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
县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平时为县政府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县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
5、工作机构
县政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协助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6、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三、预测、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县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应急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县政府报告。
2、群众报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各乡镇应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相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县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3、信息处理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县长或主管副县长汇报,县政府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严重的,县政府指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妥善处置,防止事件发生。
4、报警电话
广泛宣传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向社会公布接警电话,逐步确立一个统一的报警电话和报警系统。
四、应急响应
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②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启动后,县政府立即启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③情况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逐级向上级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除按本总体应急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缓报。
④特别情况的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跨县行政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与有关联的县(市)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跨市、跨省的,报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县政府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2、疫病控制
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3、现场清理
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
4、恢复与重建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重建工作,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交通、邮政、电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迅、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县人民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对受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并组织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资金、物资支援。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受损失情况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征用补偿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返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二)调查和总结
1、调查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
2、总结
县政府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包括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总结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系统
县政府信息网站会同有关部门在原有的政务网基础上完善功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2、通信保障
在现有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与省市互联,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通信企业应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备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维护。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开通应急通信联络。
3、指挥部通信网络建设
县人民政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队伍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或者确定政府综合性专门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建专门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2、企业队伍
危险化学品、电力、供水、供气等企业应当组建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作为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响应队伍。
3、队伍动员方案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动态数据库,制订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包括协调调动消防队、武警中队、预备役人员的方案和措施。
(四)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当建立公路保障动态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
(五)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
2、医疗物资
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医院特殊病房建设,制订医疗卫生、物资调度等方案。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当拟订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各项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的准备方案,并加强基层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开展群众联防。
(七)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八)资金保障
1、政府专项资金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当年专项资金不足时,财政及时予以保障。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企业专项资金
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3、投保
支持各保险公司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九))法制保障
1、应急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制
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规定,及时修改现行不适应应急工作的政府文件。
2、应急工作执法
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宣传、教育
1、应急常识公众宣传
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县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县广播电视部门应当把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媒体应当把宣传应急常识和技能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应急常识的宣传和辅导。
2、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中小学应当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向学生普及应急常识。新晨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奖惩
(一)监督检查主体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加强对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
(二)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总体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时间
本总体应急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直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工作,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牢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县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运转枢纽、综合协调职责,督导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负责制,健全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会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原则”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组织民间应急资源,逐步形成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整合资源、便于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尽快完善各乡镇、社区、村组等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变动要及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单位、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县政府应急办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县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县国土、公安(消防)、水务、农业(气象)、林业、安监、交通、卫生、环保、畜牧、食品药品、供电、地震等牵头责任部门每两年组织对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各专项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修订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县教育、卫生、经信、商务、文广、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医院、工矿商贸企业、大型商场、娱乐场所、施工工地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要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战性。
(三)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政办〔〕38号)要求,尽快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情报员,负责所在乡镇、单位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实现与县和各类专业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把握突发事件的分类标准和报告标准,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
(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各牵头部门要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要逐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应对处置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骨干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数据库。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加强分析研判。严肃紧急状态下的工作纪律,县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统筹、督导职能作用,及时、准确地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传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三、不断加大应急资源保障监管力度
财政部门要将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此外,每年还要安排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群众疏散安置专项经费和抗灾救灾专项资金,并建立紧急情况下财政资金安排拨付特事特办“绿色通道”,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资金保障有力。配齐配足重点部门必需的应急救援设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投入机制。有效整合抗灾救灾资源是提高应急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县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做好抗灾救灾组织指导工作,统筹抗灾救灾资源,准确统计、审核、报送灾害损失,积极向上争取抗灾救灾的资金和物资,妥善处理抗灾救灾相关事宜。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的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四、及时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和预案演练活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政办[]83号)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宣教活动,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氛围。县文广部门要定期组织媒体开办应急宣传专栏、专题、专访,刊播应急知识、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应急公益广告。各乡、镇要把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推进到社区、乡村。县教育部门要负责让应急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力求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县经信、民政、国土、公安、水务、卫生、农业(气象)、林业、环保、畜牧、安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岗位培训,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定期举办应急知识专题讲座,增强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一、背景情况
当前,世界各国都对科学应对和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高度重视,纷纷制定和完善了有关重大事故应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建立起适应本国实际的应急体系。美国在“9・11”事件后,成立了国土安全部,制定了《国家应急反应计划》。英国制定了由所在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处理应对灾害事件的办法。法国政府则经常进行应对各类突发危机的演习,不断加强政府部门的紧急救援和协调作战能力,不断提高应急专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水平。
我国政府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2003年,国家提出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2006年,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了25件国家专项预案和80件部门预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完成了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内蒙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在机构设置方面,2006年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2007年成立由自治区主席任主任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各盟市、各相关厅局都单独或在相关部门设立应急机构。在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目前,自治区已经制定并实施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4件专项预案、70件部门预案;12个盟市全部制定了总体应急预案,大多数旗县也制定了总体应急预案:电力、石油、石化、钢铁、通信、民航、铁路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其他各单位和行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也在加快推进。应急预案覆盖领域不断扩大。在应急队伍建设方面,基本形成了以公安、武警、为骨干的突击力量,以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矿山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应急救援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类骨干、专业应急人员达1万余人,企事业辅助应急人员近2万人。
二、新形势下内蒙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不足
内蒙古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同时随着重化工业、旅游业等风险隐患大的产业快速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公共安全事件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内蒙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应急体系缺乏统一协调功能
内蒙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由各部门根据灾害分类建立的不同应急体系构成,应急救援力量分散于多个部门,全区层面的统一指挥与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没有完全建立,当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带来次生、衍生灾害时,或者是涉及多灾种或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很可能会出现应急救援力量职责不明、机制不顺、难以协同作战的问题,使得应急体系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二)应急预案编制的规范化水平较低
内蒙古应急预案的编制存在各地区、各部门工作不平衡,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特别在一些基层单位中。应急预案编制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专业性不强。导致编制出的应急预案差别很大,水平不高,可操作性差。尤其在一些基层单位中,存在着预案编制程序不规范,缺乏事前调研。危险源识别、预案目标、责任与功能不清晰,预案的分级响应和救援措施有效性不足等诸多缺陷。
(三)应急人员配备不完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需要有专人对危险源进行一定的监控与管理,而内蒙古大部分应急机构人员编制职数没有到位,多数为兼职工作,专职人员较少。因此。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很容易造成各种资源难以快速集中、整合,各种应急措施难以快速实施到位。
(四)应急培训和演练不足
当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普遍存在着应急预案只停留在文字层面,缺少必要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演习演练问题,特别是高层次、综合性、跨地区、跨部门、跨灾种的演练不足。有的部门、地区也很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防知识教育培训,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与演练。因此,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应急体系的实施效果如何并不清楚。
三、对策措施
(一)完善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各行业特别是安监、教育、卫生、旅游、建设等重点行业及单位,要在专业机构协助下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应急预案体系要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单位和社会单元的预案体系建设,推进各盟市、各旗县、各行业的应急预案建设,加强对街道、社区、学校、企事业等各社会单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基本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完善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保障能力
建议在全区范围内规划、建设并使用统一的应急标志,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商务、小区等重点地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尽快建立政府应急管理数据库、相关企业和单位基础数据库,使得各方能够实现应急资源信息共享。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制定调用方案,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应急储备物资。建立和完善应急专项资金、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制度,保障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的经费需要。
(三)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效能
要建立健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形成包括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灾种的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和预警信息平台,二是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要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社会安全事件的早期控制能力,加强对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分析能力。三是加强对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特别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评估。
(四)建议在特殊行业、重点地区先行试点,为全区应急管理探索经验
一是吸取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教训,建议在区内学校、医院、化工、旅游等特殊行业单位先行开展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综合试点。二是鉴于呼市、包头、鄂尔多斯市是自治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能源富集、政治地位重要的地区,建议在呼包鄂先行开展地区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综合试点,为自治区乃至全国提供包括能源、化工等方面的应急经验。
一、目标
以国家和省政府制发的卫生应急工作预案为总的指导原则,通过完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体系及应急预案,努力加强卫生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力争利用1年时间,确保我市达到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的总体目标,并积极争取参加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评选。
二、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的创建内容和要求
按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的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努力完善并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规划,将卫生应急工作考核列入市政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卫生应急组织机构,村委会明确一名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市卫生局成立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直各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设置卫生应急办公室,各乡镇卫生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搞好指挥协调
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卫生局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市卫生局、各医疗机构、相关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卫生应急联防机制;建立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具备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三)完善预案体系
市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市卫生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各类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市直各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处置流程,各类预案和方案实现动态更新;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熟知本市、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的内容及要求;各乡、镇政府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市范围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处置流程。基本形成政府有专项预案、部门有单项预案、企事业单位有相关预案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市卫生局要制定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居民卫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提高居民的卫生应急知识素养。市政府或各相关部门要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五)做好应急准备
市政府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处置经费。市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专家组和各专业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制定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机构能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六)开展监测预警
市卫生局要有完整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验室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等监测网络,并指定专业机构负责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与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要达到100%。
(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局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政府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并能有效开展事件相关病例上报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市卫生监督所能及时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能利用大众媒体及时经市政府授权可由其的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重大活动开展前,市卫生局和相关专业机构要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提出排查治理意见和干预措施,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保障预案和工作方案;重大活动期间,市直各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能相互配合,有效完成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
(八)认真做好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市政府或市卫生局要对卫生应急准备与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危害及处置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制定并执行合理的补助标准;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而致病、致残、致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市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考核自评及申报工作。市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称创建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信息综合及检查督导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并将具体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根据部门和单位特点,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和网络信息建设,努力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和监测,充分完成市创建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市卫生局(市创建办公室)负责制定《市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在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我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市政府将在月份适时召开全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市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召开相应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认真学习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利用新闻媒体、橱窗等阵地广泛宣传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内容、目的和意义,动员各方面的人员和力量广泛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实施。月底前相关部门要完成组织机构建设,并制定完善本单位本部门卫生应急预案;市创建办要组织人员对相关部门卫生应急创建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创建工作动态,通报创建工作信息,协调督导重点单位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
(三)考核验收及申报工作。市创建办要在月底前完成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自评、考核和验收工作,确保各乡镇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机构健全、预案完善、资料完备、措施到位。月份完成向上级申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实施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的抓手。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把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作为我市今年卫生应急的工作重点,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明确工作进度,保障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顺利完成创建任务。
(二)综合协调,突出重点。
国家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对卫生应急的依法科学规范管理,逐步提升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市卫生局要牵总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要突出创建工作的重点,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及学校、企业、餐饮服务行业等重点单位的专业指导,各单位、各重点部门要选择本系统的2-3个单位作为创建工作的示范点,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努力提升本系统本行业卫生应急综合处置能力。
一、客观估价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良好成绩
近年来,特别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初步建立了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继去年*月出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后,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制定的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分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也在此后陆续出台。
二是初步建立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了**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正在筹建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也相继组建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投入运行。
三是较好地加强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局组建了**人的特警支队。畜牧、*、消防、卫生等部门,通过应急预备队的定期培训和演练,增强了应急救援队伍的反应能力。去年,全市开展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次。
四是妥善应对和处理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近年来,我市先后经历了诸如**年的非典疫情,**年*月的**江水污染事件,去年*月的**煤矿爆炸等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由于有关方面应急预案启动及时,采取措施得当,有效地减少了损失和危害,也大大提高了各部门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虽然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与新形势下公共安全的需要相比还很不适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比较薄弱的环节。主要是: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还不够完善;现有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缺乏统一标准和综合管理,预案之间缺乏有效对接,部分预案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灾害预警工作漏洞较多,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不及时;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少,设施设备落后,难以应对高难度、特殊类、复合型灾害事故等。对这些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深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
应急管理工作事关国家安危、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居安思危,充分估计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和挑战,清醒地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充分理解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才能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首先,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是和谐之本,和谐必须安全。只有首先保证安全,和谐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客观分析近年我市的安全形势,总体上较好,但是问题不少,不容乐观。如**年,全市由于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都有所上升,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环保、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也是接续不断,凸显出形势的严峻性。这就要求我们时刻高度警觉、高度重视,时刻绷紧安全之弦,想方设法扭转被动局面,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定、谐和的基础条件。
其次,加强应急管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维护公共安全。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安全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无疑会对人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个威胁不排除,人就无法安生;政府不能有效地应对和解除这些威胁,那就是失职,也就难以得到公众的支持和拥护。因此,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公共危机,既是公众和社会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
其三,加强应急管理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日前结束的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届一次人代会确定了加快建设**城市、实现**全面振兴的宏伟目标和主要任务,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共安全作保障,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仅是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市宏伟目标的基本保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为顺利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宏伟目标保驾护航。
三、努力把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全国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没有制定分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单位,要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加紧制定分预案和专项预案;已经制定和正在制定的,要进一步完善。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事件发生后谁去处理、怎么处理等重点环节,周密细致地编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总的要求有两条:第一条是纵到底、多层次,就是要按垂直管理的要求,从市到区、县(市)、乡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应急分预案要相互衔接、不断层;第二条是横到边、全覆盖,就是对所有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都要制订专项预案,确保全方位、不缺失。科学审定应急预案。市应急办成立后,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县(市)的分预案和各部门的专项预案进行评估论证,然后提交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时,建立预案动态管理制度,针对实践和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对预案体系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应急机构建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前,暂由市政府政务值班室代行其职能。各区、县(市)政府要抓紧建立本级政府的应急管理机构,做到有专门的机构管事、有专门的人员办事。应急管理机构设置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解决好职能和编制等问题。建立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作用。抓好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特别要在*、消防、交管、医疗急救、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着力培育骨干力量。加强预案演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各自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演练活动,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实战技能,锻炼战斗队伍,确保应急队伍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靠得住。
第三,要不断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近期,国家将颁布《突发事件应对法》。市政府法制办现在就要着手研究和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和实施细则,逐步把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要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相符的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持法律、法规的协调性。
第四,要加快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体系。要抓紧研究制定科学、统一的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组织力量集中做好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综合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重大风险隐患,要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和制度。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信息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绝不允许虚报和瞒报。完善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完备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能力做出准确评估,把应急能力建设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做好纵横两个方向的协同与配合工作,确保应急管理体系有机协调、高效运转。
第五,要切实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群众一旦受灾时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屋住、有医治。完善物资、装备、技术和财政保障制度,采取利用社会资源和政府必要投入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切实保障应急工作之需。提高公共设施的保障能力。在规划和建设各类公共设施时,充分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应急处置设施和备用系统。逐步整合应急指挥平台。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并与急救、市政等紧急信息接报平台进行整合,实现“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理”。以我市现有网络资源为依托,切实加强中枢平台建设。
第六,要突出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立足基层、重心下移、依靠群众的原则,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抓好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社区的各项应急措施要更完备、更具体,便于操作。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工作。农村应急基础条件较差,特别容易受各种灾害侵袭。要按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把做好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提高农村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类企业特别是矿山、石化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经委等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加强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供水、供气、供电、医院、地下商场以及能源、运输、通讯等部门,是公认的应急管理重要部位。这些部位更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而且往往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这些重点要害部位,一定要有完善的应急管理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第七,要扎实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工作。做好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广泛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应急宣传工作进工厂、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印公共安全手册或应急知识宣传手册,向社会免费发放。
四、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从加强组织领导做起,务求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第一,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亲自调度指挥;较大以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领导及具体负责人也要相应负起责任。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密切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工作千头万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有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在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的同时,还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总体要求,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加强护理管理,提高护理质量
(1)加强护理质量监控,提高临床护理质量我院成立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护理日常工作与基础操作流程》、《应急预案》建立三级质控网络。护理部成员每周到临床科室参加晨会交接班不定期分片巡视海月对各护理单元进行1次单项护理质量抽查海季度组织全院护士长对各护理单元进行1次全面护理质量大检查科室护士长组织每月大查海周单项抽查科室质控员每天进行1次质量检查科室每月召开1次质量控制分析会。在此基础上护理部每季度召开1次护理质控专题讨论会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价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及防范措施严防护理事故的发生。
(2)强化护理安全意识重视危险信息反馈。我们注重对护理人员进行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的培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及时向全院护理人员传递有关护理差错事故的案例警示,并不断完善《护理日常工作与技能操作流程》、《工CU工作手册》、《手术室工作手册》、《手术配合常规》、《急诊室工作手册》、《供应室工作手册》、《护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保证护理工作有章可循,从而确保医院护理安全。
2、马规范护理文书记录,完善护理文件资料我院建立三级护理文书质控网,即科内质控把好书写关护士长把好出科关、护理部把好终末质量关逐步形成自控、科控、院控网络:建立护士长每日审修签字制度,护士长每日必须审查前一天的护理记录发现遗漏和不规范的记录及时修改,防患于未然:对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提交科室护理质量控制小组充分讨论不断完善流程杜绝今后类似的问题发生。
3、加强专项风险妥全管理,落实风险监控管理措施
(1)设立专项风险妥全管理员由护士长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与专长,合理授权将科室护理的主要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具体护士油该护士负责制定该项安全管理目标的培训内容、实施专项监督及质量控制。每位护士既是某项风险点的监督者又是执行者护理人员之间相互交叉质量控制,纠正不良行为,及时规避风险,同时负责向护士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完善工作流程。护士长每月召集科室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活动将风险管理员提交的意见与建议提交小组讨论查找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及改进措施。
(2)落实风险监控管理措施,建立质量控制反馈信息本护士长在专项风险安全管理员的协助下很据安全质量控制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将质量控制发现的问题书写在质量控制反馈信息本上要求所有护士上班前查看质量控制反馈信息本。查看后肖事人主动说明事件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护士长对其出现的问题运用尸0CA循环的工作方法持续跟踪进行质量改进。
(3)完善并落实应急预案在医院实施护理应急预案演练能够有效的加强护理风险管理体现积极预防的护理管理原则和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健全了防范护理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科护士长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不良事件将损害程度降低到最小。每季度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以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
4、完善人员管理,建立检查监督与奖惩保障机制
(1)合理配备护理资源,加强教育和培训。首先人力资源合理而充足的护理人力配备是保证护理安全的前提和重要因素。我院护理部按照新的医院评审标准在重点科室如工CU、急诊科、新生儿科等进行护理人员合理配备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提高了护理服务质量诚少护患纠纷发生提高了患者满意度。其次严格人员准入依法执业。新的医院评审标准及医院管理年活动中都将”执业行为法制化”作为一条核心标准,并明确要求执行护理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为落实这一原则我院护理部做出严格规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及注册的护士,--律不能单独值班实行已注册护士的携带制度,凡实习学生及进修护理人员不得独立从事治疗护理工作必须在年资高、有经验的护师或护士带教下进行工作做到”放手不放眼”。最后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素质。
(2)建立检查监督与奖惩保障机制。成立由病房护士长、高年资护士、护理骨干组成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对质量控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属于工作流程上出现的问题做出及时调整属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问题扣除相应的质量控制分数质量控制分数与个人绩效考核直接挂钩。鼓励护士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对主动查找隐患、主动报告、及时杜绝隐患发生的护理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根据护理部每月的安全检查结果、科室质量控制结果及专项安全管理员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年底评选护理安全管理明星,作为评聘、评优、外出学习、进修的主要依据。医院制定”招聘护士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在工资、福利待遇、晋职晋级、保险等多方面保障和提高招聘护士的利益确保聘用制护理队伍的稳定。
二、体会
1、护理妥全管理提高了护理人员的工作满意度护理人员对科室安全管理目标明确风险防范能力提高,面对繁杂的工作能心中有底了陀而有序针对出现的护理安全问题护士长不是一味的惩罚当事人而是召开安全质量控制小组讨论,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主要解决流程、机制的问题,并且持续追踪实施效果加强监督监控厦至妥善解决问题改变了过去出现问题一人承担,其他人避之不及的情况:通过设立专职风险管理员,避免了过去的护士长一手抓安全管理护理人员参与性不够的局面使护理人员建立相同的价值认同感有利于安全目标的实现。激励机制不仅注重公平公正、科学的绩效考核更加注重护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自我认同感及满足感周而使护理人员满意度提高。
2、护理妥全管理是提高护理质量管理的前提和保障患者安全是一切医疗、护理活动的基本目标。护理风险始终贯彻在护理操作、处置、配合抢救等各个环节和过程中,即使是极为简单、看似微不足道的临床活动存在风险。护理人员只有在确保护理安全的基础上,才能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护理安全管理已经渗透到护理质量管理的每个细节当中。护士长同意控制科室的安全管理项目,专项安全管理员在护士长的授权下集中精力做好单项风险项目的临床质量控制能及时、有效地识别护理风险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护理部的监督检查作为科室安全管理的第三方进行审核有效地落实了层级监控的原则。在科室及护理部护理综合质量检查中,由于护理人员安全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增强应对措施得当、有效,因而使护理综合质量明显提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上海在应对SARS、H1N1、手足口传染疾病、H7N9 等突卫事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危机处理经验,提高了卫生非常态化管理的整体能力,综合形成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三大体系与四大支持系统”的应急管理格局。
关键词 :上海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一、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三大体系”
1.法律保障体系
上海应对突卫事件依照和遵循的法律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以外,上海市也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结构状况制定和实施了上海卫生应急预案及法规规章,《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项预案》《上海市处置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上海市手足口病工作预案》《上海市处理污染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规预案已经实施执行多年。还印发了《上海市应急预案汇编》,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增强。上海市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突卫法律规范进行日常管理的同时,也依法执行食品安全、动物疫情、流行疾病及植物疫情等应急预案及规范,从市区到街道、居委(村委),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疾控部门、卫生医疗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及预案的要求进行预警监测,把政策规范落到实处。
2.全民参与体系
自从SARS发生以后,上海市不断强化信息和宣传教育的重要功效,通过加强疾病预防和疫情信息的方式,不断重视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日常化引导。特别是H7N9疫情以后,上海市立即启动突卫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进行疫情分析和研判,在最佳的时间段把疫情信息和处理情况通过新闻出版、广电及公告张贴的形式准确传递给市民,减轻市民的担忧和恐慌,通过疫情知识宣传和疾病预防教育的方式经由媒体告知与。上海市自2003年制定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来,通过社区定期应急演练和群居地应急培训的方式,加强市民的参与度和关注度,提高应对卫生危机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 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综合运作体系
(1)完善应对机制。上海市有比较完善的卫生应急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区县应急机构,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上海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17区县应急机构在应急委和应急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他60个政府职能机关及国企单位承担应急日常管理工作。上海市自2003年以来不断建立健全完成了公共卫生应急指挥控制系统、预防控制系统、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医疗救助管理系统、社会支持系统、应急信息系统以及卫生科研系统等7大公共卫生系统。
(2)应急救援机制。上海市及区县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总共有3896所,是我国医疗中心城区之一,医疗资源丰富。上海市不仅有瑞金医院、华东医院、长海医院等一大批集疾病预防、救治、检验于一体的救援队伍,还在社区安排有专门的疾病咨询、支援、防治窗口。另外很多专业性和权威性的传染病防治单位、疫情专职定点机构、综合性应急医疗部门等可以充分发挥医疗救治体系功能。
(3)监测预警机制。上海市通过加强预防控制系统建设,已经初步形成包括市、17个区县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传染病专科医院为一体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对突卫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风险信息采集,对医院、学校及核心商业区进行常态化监测和卫生信息抽取,把疾病防范和预警放在首位,及时疫情信息,通告疾病发展态势。在H7N9疫情发生前,市疾控中心、17个区县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肺科医院及部分三甲医院及时进行相关禽流感疫情的,把监测的信息和疫情影响因素及时上报归类,及时参与相关工作。
(4)卫生监督系统建设。为了更好地监控和防控突卫事件,上海市建立从市到1各区县的卫生监督科研机构,建立健全具有垂直管理特征、横向协调协作的卫生应急监控体系,更好地配合政府机构、疾控部门、区县应急办预防和处理突发卫生事件。
二、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四大支持系统”
1.应急演习和训练系统
上海市卫生局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有关培训演练,内容包括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专业培训、反恐救治药品使用培训、批量伤员院内救援培训、世博会后等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培训、输入性及新发传染病临床诊疗能力培训、核化生医疗救治培训等。在做好培训工作的同时,市卫生局每年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参与由其他单位主办的演练、突发卫生事件批量伤员救治演练、城市突发事件应急医学救援演练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模拟演练和突发事件批量伤员救援的实战演练,参与了反劫机演练、“浦江4号”反恐演练、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演练、特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等全市性的综合演练。通过一系列演练和培训,全市卫生应急队伍专业素质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实战能力明显提升。
2.科学和技术设施支持系统
上海应对突卫事件有着自身独特的科技优势和先进的设备仪器。2007年在世博会之前,上海就先期投入一亿元打造全国领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这个系统被认为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系统控制卫生疫情和传染疾病蔓延的“中枢系统”,该系统在汶川地震救灾和手足口病、H7N1 及H7N9 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市利用先进科技做支撑,在全国首先建成了疾病预警(病例报告)、医疗救治、流程化处理、远程诊疗、全方位展示等一系列联防联控突发卫生事件的信息化管理。
3.资金准备系统
上海作为全国的经济中心、金融中心,不断加大应急事件经费和资金投入力度。除了固有的应急基础性投入、卫生医疗机构运转经费、公共卫生人员经费投入以外,上海市从2003年SARS发生以后,不断借鉴国外应急管理和国内先进城市的成功做法,将应急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范围内,鼓励和支持17区县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应急资金,以备突发事件的蔓延和危害。通过政府的宣传动员和社会舆论导向,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吸纳社会捐赠,加强市民的防控应急意识,引导用人单位和个人购买意外保险、健康保险。
4.人力资源准备系统
上海市有21.78万卫生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卫生应急管理人员、疾控专业人员以及卫生应急科研人员约2.6万人。首先,上海市致力于开展卫生应急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区县应急机构等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应对卫生危机和卫生风险的宏观驾驭能力、事件应对水平;其次,不断加强奉贤、金山、崇明、青浦、嘉定、浦东(原南汇)、宝山等郊县区域应急人员的专业培养和培训,不断强化基层的应急综合效能。第三,上海市建立应急专家咨询库,通过学术交流和研讨的形式,强化卫生应急的理论提升和研判,有力促进了卫生决策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最后,上海市卫生局也努力提高医疗卫生部门专业应急人员的管理水平,定期考核应急人员的技巧和能力,强化危机安全意识,科学规制应急流程,提高应急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结束语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以“一案三制”建设为基础,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法制、科技,抓好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预案体系建设及应急值守、监测预警、物资保障和培训演练等重要环节,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为建设和谐稳定双龙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双龙镇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队。其组成人员如下: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三、修订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各村(社区)、镇级单位(部门)要对各自制定和牵头制定的应对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并报镇应急办审核备案,同时编制简明操作手册和处置流程,提高预案实用性。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专项预案每年应演练一次,并在演练活动前两周向镇应急办报告。2013年,学校、医院是应急演练的重点单位,要早安排,早落实,确保演练成功。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应急处置常识纳入课堂教育范围,每个学生每周应急知识授课数应在1课时以上。
四、宣传发动,组建志愿者队伍
各村(社区)、镇级单位(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动员有责任心且热心公益事业人士加入到应急志愿者队伍中来,同时,要全力挖掘统计各行业专家(包括在该行业领域内有突出业绩的权威、专家、学者等在编或民间人才及擅长应急处理的人员)情况,及时上报镇应急办(附件1)。
五、灵通信息,开展隐患排查
各村(社区)主任,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作为信息员,及早发现和报告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准确把握信息报送的程序、时限。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组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动态化;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将排查结果上报镇应急办(附件2),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征用、紧急配送和事后资金结算机制;对所属应急物资的来源、储备、调拨潜能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附件3);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确保装备、物资随时可调,及时运输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