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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淘汰落后生产力;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综合整治内容
1、各地各部门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督促防范措施、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
2、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投入、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职工培训、事故查处等环节。
(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内容
1、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严格按照西政办发〔〕34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做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大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投入,抓紧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
主要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安监局。
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关停转产和搬迁;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局。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大力推进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在继续深入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安保工程”的同时,积极推进“安保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大力推进适时动态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全面推进省市两级GPS监控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超长、高速和旅游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以安全运营为条件,围绕人、车、路和环境状况,深入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和车站安全评估,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全县开展“安全带行动”,确保每一个驾驶员、乘客、乘员正确系好安全带;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力争把摩托车事故降下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创建“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等活动,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为载体,努力构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
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农机局。
4、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深入推进水上“救生衣行动”;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加大公益性渡口码头安全投入,改善客渡船适航条件,强化签单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平安渔业”活动,加强渔船、自用船检测检验,加强对安全隐患较多的老旧高危渔船的淘汰工作,逐步完善渔船安全防护设施;规范河道采砂作业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交通局、水利局。
5、建设工程安全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在建公路、隧道、桥梁、房屋、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高支撑、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主要责任单位: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开展民爆企业防“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加强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经委、公安局。
7、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安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设施、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局。
8、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质监、旅游、教育、电力、国土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抓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县内风景名胜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年全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5月10日至31日)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开展“三项行动”的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制定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围绕季节性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和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等存在的隐患,特别要做好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消防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
(三)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刘继华同志任组长,陈大毛、殷松林、吉网锁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管理科、产指科、监理所、维修中心负责人组成。
下设四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由*
第二督查组由*
第三督查组由*
第四督查组由*
二、督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农机安全投入、农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落实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贯彻执行情况,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
(三)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一般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重大安全隐患的公示公告、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等情况。
(四)农机跨区作业组织情况、农机事故处理和结案、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五)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纠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专项行动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各地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帮”督查方式:
一“听”。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农机管理人员、农机手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意见、建议;听取各地农机安全生产、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情况汇报。
二“看”。实地察看农机作业现场、农机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情。
三“查”。深入一线,检查和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
四“帮”。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和实际困难。
四、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七月底
(二)督查时段划分
第一时段:4月22日—5月25日。
主要工作:
动员部署。传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
制定方案。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前期自查。
实地督查。督查组分赴各地、重点场所进行督查。
第二时段:5月26日—6月28日。
主要工作:
明确整改重点,落实防范措施。在各地自查和省局督查的基础上,对督查中发现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列出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认真组织回头看。督查组对较大事故隐患申报、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故隐患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建档等制度和五落实情况回头看,防止漏查漏报。
第三时段:6月29日—7月31日。
主要工作:
督查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督查组对各地已查出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认真落实整改计划,及时掌握整改进度,确保已查隐患得到治理消除。
按时上报专项行动总结。及时对本地区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20日前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督查专项行动是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国家和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手段。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创新督查手段,严格工作制度,加强内外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督查方案,务求督查实效。
各地要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和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安监、公安部门。
(三)注重防治结合,突出防范重点。
各地要将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结合农忙季节和农机作业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机型、重点时段,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为奥运圣火在江苏境内顺利传递和“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公司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吴远顺
副组长:
成员:
二、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0年3-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周边环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岗位、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环节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明确分级管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根据《青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登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按要求在线上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按照省安监局“两个15 天”的要求上线运行信息系统,即每15天内至少登录- -次信息系统,每15天内至少录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登记和闭环管理。(3)开展--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系统梳理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4)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对照车间安全风险标识评估、安全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等情况,开展全员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试,保证车间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利用微信群、宣传专栏、典型示范、案例警示、安全讲评、岗前岗中安全培训等方式方法,向员工灌输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5)开展一次全面的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1.建立完善反“三违”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2.建立和完善查处“三违”行为实施办法,及时纠正。3.加大反“三违”查处力度,突出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坚决防止因习惯性违章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相关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鱼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三)福建民航局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斤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五个不能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坚决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坚持以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危险化学品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观看专题片。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深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五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二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
(四)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要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
三、时间步骤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程序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2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要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
为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区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危化科,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督查手册,推动企业每个岗位都要制定安全岗位手册。
(二)提升保障能力。企业要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为大力宣传、教育提高全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和谐发展,我校在总结过去“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基础上,按照区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认真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主题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校园安全知识宣教活动。 1、发放疾病预防、地震灾害中的自救等校园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2、分别出一期安全法规、安全防护知识宣传板报; 3、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图片及文字宣传展览; 4、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召开一次主题班会; 5、开展安全教育宣传画创作比赛、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6、组织一次突发事件学生紧急疏散及紧急事故逃生、救生演示活动。
(二)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活动。 1、汶川地震后要加强对学校建筑、校内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对地震给学校建筑造成的局部损坏要严格按要求维护加固,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有针对性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学校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围绕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边查边改,彻底消除各种隐患。 2、开展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全员参与安全自查活动,发现一处隐患,提一条安全管理建议,看一本安全知识读物,搞一次校园安全问题座谈,剖析一起安全事故案例。
(三)开展征文活动。 以安全为主题进行征文比赛,可以是对从事一定危险性工作的家人的祝愿、生活记事,也可以是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建议或愿望等,格式不限。评选出优秀稿件推优上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落实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围绕“治理隐患、杜绝事故、保障安全”的主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自查和督察行动、重点领域安全整治“三项行动”,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全面推进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围绕“治理隐患、杜绝事故、保障安全”这个主题,扎实开展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稳步推进关于局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力度,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推进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对象、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范围是:直属各粮库、各粮油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及宾馆、零售粮店、主食厨房和出租场所,主要包括:电器设备、用电线路、锅炉、电梯、消防设施、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车辆管理、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警示牌设置等。
(二)加大安全生产自查和督察力度。杜绝下列行为出现,必要时配合安全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的;
4、瞒报事故的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对下列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以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和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7、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8、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方法步骤
各单位要统筹各项工作,把“三项行动”与局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科学地组织本单位开展好贯彻落实。
(一)制定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6月30日前 完成)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结合20__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注意抓好思想发动,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单位“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必须于 6月25日前 报送市局人事保卫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7月1日 至9月底)。
1、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主要对象是各粮、油库、批发零售企业、加工企业及所属的宾馆、粮店、主食厨房、出租场所和车辆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整改目标,明确监管责任和排查治理责任。
2、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
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切实发挥板报、专栏等宣传载体作用,广泛宣传这次“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
4、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国庆节前,市局将组织对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第二阶段安全整治督察,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1月底)。
1、进一步完善措施,提高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天然气泄露、防自然灾害以及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组织检查和总结,并于 11月10日 前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送市局人事保卫处。同时市局将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组织开展综合督察。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确保“三项行动”的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把“三项行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时时刻刻抓住不放,积极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尤其是对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不放,扎实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抓好协调筹划,保证整体推进。一是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尽快解决;二是要积极探索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务求实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聚焦作风建设综合整治、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重点领城严管严查等内容,在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风险防控排查整治上再下功夫,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推动全系统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通过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得到全面落实,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作风建设综合整治。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失、问题排查不扎实、隐患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要把学习贯彻重要论述作为学习重要内容,在党组会,社务会、职工大会上安排专题集中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重点要通过汲取各类安全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精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2020年12月底前,县社将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社属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养老中心、酒店宾馆等经营服务网点的人员,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
(二)聚焦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专项整治期间,各社属企业要将宣传教育与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贯穿始终,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内容,指导督促各经营主体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各种规章制度,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加强风险、隐患的防范排除等。积极组织社属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及经营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推动各项职责的全面落实。
(三)聚焦重点领域严管严查。要紧密结合复工复产及供销社工作实际,采取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对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储存场所、经营设施老旧场所等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早消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一是各类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的办公场所、仓库及经营门店等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各类商场、超市、宾馆、承租门店、养老中心、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等情况;三是化肥、农药、农膜、棉花、烟花爆竹、废旧物资等易燃易爆物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四是各网点经营的食品、商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情况;五是各网点的电源、火源、气源及电梯、消防器材等设施的使用和定期检查、维护情况;六是抗旱防汛期间,对处于地质条件不稳地段的社属企业、基层社自营或出租经营网点的经营设施、围墙、仓库、商品和人员重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限期督促整改。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启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详细安排。
2.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要紧盯生产、经营中的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尤其对节假日、防汛抗旱、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刻分析出现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建立健全全系统安全生产预防体系,切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监管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形成适合供销系统特点、系统完备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强化组织领导,有效传导压力,切实做到早部署、早准备、早排查、早预防,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县社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属企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措施,靠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工作任务
突出“三个全面“和”二个专项“,即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重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校园安全专项治理。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严格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部署,通过“四不两直”、“专家问诊”等方式,立即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督查。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对隐患整改要实行挂牌督办和责任倒查。省驻太企业不但要组织开展自查,而且要自觉接受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督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点。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应急器材、应急力量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更新、补足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要针对春季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分析2015年及今年一季度本地区事故特点,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政府层面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春季生产特点,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和解决问题,锻炼队伍,提高实战能力。县级层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演练计划,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并下发。
(三)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采取停产、停建、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扣押、关闭等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要加大对实心粘土砖厂的整治力度,整治要见行动,要见实数;要加快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整顿,使符合条件的加油站点规范化、合法化;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要加大对建筑领域非法转包、非法承包、违规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船舶、渡口、库区、施工作业区和码头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渡运和冒险渡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旅游包车及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等为管控重点,强化路面通行秩序安全管控,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石英砂加工企业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整治和监管。
(五)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治理。针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礼堂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试验品仓库等涉危重点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专项治理,覆盖校园公共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电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校园周边安全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春季安全生产“春雷”行动的组织领导,主动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和应急演练情况工作台账。各乡镇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春雷”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和检查、督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6月上旬向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春雷”行动及专项治理实施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