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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省消防条例》及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意见》为主线,以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和打造消防铁军为重点,通过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查整治火灾隐患,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防范能力,增强全社会预防和抵御火灾的能力与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今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主题为“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三、活动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各自实际,本着“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持续性强”的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系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组织举办“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适时举行“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部署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引领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活动。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部分人员密集单位集中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积极发动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活动期间普遍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演练活动,全面提高单位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开展“志愿者参与‘清剿火患’行动”。公安、消防、团委等单位要密切配合,组织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全县消防安全检查“清剿火患”行动,查找整改各类火灾隐患,深入社区、单位、家庭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协助开展逃生疏散演练。
(四)组织开展“送消防安全进万家”活动。结合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大走访”活动,进一步创新消防安全宣传形式,通过制作、发放家庭消防知识卡片等方式,动员城乡居民开展自查身边火灾隐患活动。
(五)组织开展“消防服务弱势群体”活动。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组织基层派出所、村(居)委会,对所辖区域的医院、养老院、孤儿院和已掌握的老、弱、病、残、孤寡等特殊群体,开展一次逐户上门防火检查、面对面传送消防安全知识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联系部分暂住人口、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讲座,传授科学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及逃生自救安全知识,有效防范火灾侵害。
(六)组织开展“消防公益大宣传”活动。县文广新局要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在宣传橱窗、电子屏幕、户外视频上消防公益广告,指导在城镇街道、乡村集市、公园、广场、车站等场所设置消防知识专栏。县电视台要在黄金时间播出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广告,滚动播出消防安全提示。
(七)组织开展“消防短信送平安”活动。移动、联通等通讯公司,要向群众免费发送消防安全知识短信,提醒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安全能力。
(八)组织开展“争当学校消防小卫士”活动。公安消防、教体部门要密切协作,对中、小学校学生进行一次消防知识系统培训,组织一次由全体师生参加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消防小卫士”称号。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等要定期相关消防知识。
(九)组织开展“职工普及消防教育”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全县各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活动,重点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十)组织开展“媒体记者集中采访”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采访“清剿火患”战役、“全民消防宣传”等活动,对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排查整改等进行跟踪报道,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系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系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消防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最终取决于全民消防意识的提高。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把“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纲要》要求,从严落实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大格局,努力为建设“平安和谐”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建设平安和谐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系统、行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方案要求,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
1.组织策划新闻宣传活动。宣传部门组织市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集中宣传报道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系统、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广电、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在其政务网站或自办刊物刊载《纲要》内容。
2.开展宣传贯彻活动。9月上旬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集中部署《纲要》宣传贯彻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9月中下旬举行《纲要》宣传贯彻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并发放《纲要》宣传资料。
3.开展集中授课活动。市公安消防大队协助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广电、卫生、安监等部门,开展一次《纲要》内容集中授课活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9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系统、行业单位要将《纲要》宣传与“五大”活动、“119消防日”、消防宣传“六进”等相结合,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各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
公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社区民警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规划,结合“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纳入督导考核内容。
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基层民政系统、居(村)民委员会等对社区、农村、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文化广电部门要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化中心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中予以宣传。同时,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和消防工作动态,鼓励指导相关媒体制作播出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广播电视节目和消防专题片。
卫生部门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安监部门要督促工矿、商贸等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进行考评。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市政府将对《纲要》宣传贯彻先进单位、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并将其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推荐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系统、行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细化、量化职责,层层动员,周密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抓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国务院《意见》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指导今后五年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抓好宣传和贯彻工作,推动消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切实加强消防部队经费、营房、装备保障
落实消防事业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2014年,全县正常业务经费(不含基建、装备及配套的专项经费)不得低于干部2.6万元/年·人,战士2.4万元/年·人,战斗单位50万元/年·个的最低经费保障标准,全县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171.2万元的保障经费;按要求落实专项建设配套经费;装备维护经费(不低于采购费用的10%)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财政部下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官兵医疗费用、执勤补助、地方性生活补贴和消防文员各类经费保障。年内,完成县消防中队营房功能性改造;18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32项特种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攻坚组装备、特勤装备、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全面达标,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云梯消防车1辆。
三、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一)全面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把消防工作作为对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建立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坚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要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不少于4次,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不少于4次,消防工作责任书签订率、检查考评率达到100%。
(二)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四个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表彰。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口”建档率达100%。
(三)全面落实行业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住建、文体广电旅游、教科、卫食、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季度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四)全面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环节中,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把好源头关。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住建、国土等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不予核发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教科、民政、卫食、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不予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和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不予评定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
(五)深入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比2013年增长不得低于20%。公安局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绩效考核内容,且分值不得少于10%;公安机关消防、治安、督察部门建立多警联合督察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实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加快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城乡火灾防控能力
(一)加强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优化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积极推动建制镇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同步建设。
(二)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对于已建的老建筑群、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建筑应加强社区消防责任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新建或维修公共消防设施,确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2014年,全县乡(镇)及社区、村确保100%实现“网格化”管理,村(居)委会和物管公司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演练,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宣传员。
(三)积极培育、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和社会消防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2014年,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30%的村、社区建成志愿消防队;利用事业编制、公益性岗位等扩大合同制消防员或消防文员规模,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或消防文员,全县不少于10人,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五、以党的“十”安保为中心,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坚决打赢“十”安保战役。按照上级开展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的部署,组织开展火灾隐患“网格化”大排查、“四个能力”建设大回访、疏散通道大清理、灭火和应急疏散大演练、消防知识大宣传活动,坚决打赢“十”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县城老街区、“九小”场所、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奖励举报人。
(三)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消防产品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整治力度,积极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案件,推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办理消防产品刑事案件;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检,定期向社会通报消防产品质量抽检情况。
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加大消防宣传普及力度。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消防宣传“七进”和人员密集场所“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和载体,构建“全媒体、全区域、全时段”的消防宣传模式。2014年,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4次以上,在媒体开设固定消防宣传栏目1个以上。
(二)注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学校、农村、单位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教育工作专项检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体开展提示性、知识性宣传。推动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逃生演练,鼓励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提倡家庭自备并学会使用逃生自救器材,推进县城消防标识化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发挥职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科普、普法教育,以及农民工和再就业等培训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保安队伍全员消防技能培训。2014年,各乡(镇)长、村支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完成率达100%,电工、焊工以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达50%。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防火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增强师生火场自救及逃生能力,确保学校和师生财产安全,请各单位做好我校今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的有关工作,相关要求及主要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9日至12月8日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1.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我校今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的活动主题为“关注消防,平安你我”,宣传部、公共设施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要利用LED电子屏、公众号等载体,播放消防宣传教育片、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宣传标语等;保卫处在校内以展板、图片、视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其他各单位利用多种媒介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各单位以“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检查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检查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区内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器材、设施专人管理的落实情况;
(3)排查本单位所辖场所在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消防隐患情况,注重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3.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
(1)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基本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和消防演练活动。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建议包含如下内容: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灭火器、消火栓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的自救方法等。消防演练主要是消防灭火演练或疏散逃生演练。
(2)学校将于11月9日在榆中校区天山堂举行疏散演练。演练由当天上课的师生集体参与,活动由保卫处牵头,教务处、学生处、后勤集团、校医院等单位配合落实,具体细节等另行通知。
三、活动要求
1.各单位对于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需书面报告保卫处。
2.各单位将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发送电子版至保卫处邮箱xx
四、其他
用自己的青春和汗水体验着追求理想的艰辛与幸福,展现着自己人生的价值。天星国际酒店作为建昌县唯一的一家国际品牌酒店,他深知酒店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他始终坚持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在酒店安全工作的首要地位,防患于未然。并且与建昌县消防大队建立了长久的军民共建关系。半年来,在建昌县消防大队的监督和指导下,酒店排除了一切火灾隐患,没有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上级各行政职能部门领导的高度评价。
不仅对消防工作尽职尽责、兢兢业业,他还是一名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消防志愿者,他的追求就是将消防知识传播到各个角落,让每个人都熟知消防知识,防患于未然。
一、过硬的业务本领
多年来,从思想上、作风上加强自身建设,恪尽职守、竭诚奉献、辛勤工作。自从他担任酒店的消防安全重任以来,就始终坚持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酒店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酒店中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坚决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法规、文件,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无漏洞,使消防安全工作深入人心。
为做好旅游黄金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大旅行社入住的安全,防止在入住酒店期间出现消防安全事故,提前半个月的时间完善酒店内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同时结合酒店实际情况,进行预案演练,深化安全检查。以此提高酒店员工接警、报警、现场控制、紧急处置的能力,做到遇突发事件从容应对,处置得当。在各大旅行社入住期间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放弃了很多和正在热恋中的女友的宝贵时间,每天吃住在酒店,直到进入酒店入住淡季。
为了消灭消防安全隐患,邀请建昌县消防大队防火科李亮警官到酒店帮助检查各个部门及每个客房和机房等处的消防安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直到达到消防安全标准为止。在7月份将酒店所有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池、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与更新,确保了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二、丰富的消防知识
多年的知识积淀和实际经验,让有了丰富的消防知识。自从走进该酒店就制定了《建昌县天星国际酒店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办法》,不但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而且详细的提出了出现火灾事故的一系列处理办法,使酒店消防安全工作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每逢节假日,都率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酒店内所有安全设施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为了真正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还将每个人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到年终考核,在实行全员聘任时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为增强全体员工消防安全知识,使酒店员工熟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处理办法。为酒店制定了每年组织四次以上专业的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并在今年8月份邀请建昌县消防大队李亮同志到酒店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同时,酒店每年都组织四次以上的消防演练,同时不定期的进行各类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培训、发生火灾事故时的逃生自救办法等。不但使员工掌握了一定的火灾自救、处理办法,而且通过员工的宣传,将消防安全知识带入了千家万户,推动了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传播消防知识的使者
今年“119”消防宣传活动日。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深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和配套法律法规,镇政府决定于全镇范围内开展主题为“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的消防宣传活动。镇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公安、工商、教育、文化中心、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119”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消防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成立“119”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119”宣传活动为契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做好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水电气煤等重点要害部位、工矿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家庭为重点,及时研判本地火灾形势,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本地区冬季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119消防系列宣传活动。
今年“119”期间,全镇组织开展“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使广大居民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
二是利用宣传栏、横幅、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开展消防知识公益宣传,在镇区主干道悬挂安全生产横幅和宣传标语。
三是向辖区单位、店面、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区域发放宣传手册,要求其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
四是组织全镇重点防火单位举行“119”消防知识培训暨消防演练活动。
五是组织一次大型疏散灭火应急演练。
六是组织观看一场电影。活动期间积极发动及组织全镇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观看《火海逃生》等消防故事片,提高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七是组织单位开展“五个一”活动。发动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学校、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五个一”(即组织一次消防培训、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参观一次消防站、开展一次消防知识竞赛、观看一次消防电影)活动。
各单位在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中,要开拓思路,创新形式,注重消防宣传的普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地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的受教育率。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力量,鼓励广大市民和消防志愿者积极参与,突出今年“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的主题,通过实物展示、模拟设施体验等方式,让人民群众在体验灭火和自救逃生活动、掌握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的同时,深刻体验先进消防技术对人们生产生活带来的变革。安监、三产、文化中心、教育、卫生、老龄委、综治办、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注重对老年人、中小学生和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村委、居委会、派出所要深入村居民、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救逃生等宣传,严防居民家庭亡火灾事故,促进防火工作的深入开展。商场市场、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等客流量大的场所,要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防火须知、播放公益广告,传播消防理念,提醒群众注意冬季防火安全。
三、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力量,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普遍检查,尤其要加大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对公共娱乐场所检查的频次。重点检查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控室设置及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人员是否超员,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工地临时消防设施是否设置到位等情况。要加强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二是抓好老年人居住建筑、学校校舍的火灾隐患整治。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排查整治老年人居住建筑、学校校舍的火灾隐患,推广运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建筑本质安全度,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抓好工矿企业、大型仓储的火灾防控。进入冬防期间,安监、工商、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要紧密联系,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发现消灭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工矿企业、大型仓储火灾高发的势头。
为了全面做好防火灭火工作,去年9月份,大队在__市人民政府和__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下营盘村举办了大型消防演练。与此同时,大队还定期在居民区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为居民上消防安全课,提高了居民们防火逃生的能力,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础。
具体作法
1、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督促镇政府与各村、企业,村委会与各组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真正将消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政府每季度对各村进行一次消防工作考核,考核成绩要与村主任、书记的切身利益和评先平优挂钩。
2、组织建设。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对试点工作领导、组织、指导和协调。
(2)成立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主任担任,制订工作职责,确定消防安全员。
(3)成立多种形式村消防宣传队伍,制订工作职责,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4)建立村义务消防队或以民兵应急分队为依托的消防队伍,也可将5个生产队划成3个片区,1个片区成立1个义务消防组织。
(5)落实派出所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将监督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所长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消防联络员。
3、配置硬件设施。
(1)设置镇、村消防办公室。内设桌椅、报警电话、消防档案柜等;
(2)设置消防器材室。内设消防战斗服、吸水管、电筒、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等物品,利用现有的一辆农用拖拉机改装成简易灭火车,车上可另配一台手抬机动泵5盘水带、两把水枪;对下营盘村的一口自流井进行改造,使其具备给消防车加水的功能;
(3)村口处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设立村民防火公约;
(4)在村活动室张贴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为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新修订《消防法》的宣传普及和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努力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促进靖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119” 消防宣传活动开展扎实有效,我镇成立“119” 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由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三、“119” 消防宣传日活动主题 “消除火灾隐患、共建平安社区”
四、“119”消防宣传活动时间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五、宣传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协调有关单位及早做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联动及建立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为消防志愿者进行系统的消防知识技能培训,使他们明确自身肩负的职责和义务,为消防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积极组织广大消防志愿者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放消防宣传单系列公益行动。
(二)宣传普及新修订《消防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文艺等传播资源,广泛宣讲新的《消防法》;同时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和消防志愿者行动,加大消防法律的普及力度,确保《消防法》颁布后能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消防法》的热潮。
(三)举办人员密集场所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消防知识竞赛活动。竞赛内容涉及《消防法》、“防火墙”四个能力、日常的防灭火常识、火灾发生时的报警程序和火场逃生技巧等相关内容。
(四)利用消防车在街天等人群密集时段巡回播放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五)针对农业秋收季节和冬季火灾特点,结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工作,提高(醒)广大群众加强农村防火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街)委、镇直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狠抓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落实。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明确活动内容和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使宣传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切实做好自纠活动及防火巡查工作,确保安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