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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贷款政策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高新企业贷款政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高新企业贷款政策

第1篇: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困境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2-0027-04

随着经济和科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高新技术日益成为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可持续发展和综合实力的关键因素。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科技进步当然是第一要素,不过,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其独特的发展周期也决定了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资金需求,所以,资金融通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海南作为一个岛屿经济地区,科技水平相对落后,但面对新一轮经济发展周期,海南省要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寻求统一,发展污染低、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就是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崛起壮大,海南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得到长足发展,但是资金短缺仍然是制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一环。笔者对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调研,发现高新技术企业存在融资困境。并针对调研结果,分析了形成困境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

(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加快

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步,经过十多年来的稳健发展,逐步形成了以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电子信息及新材料等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群,成为海南省经济的一个支点。截至2006年底,全省133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总产值222亿元,工业增加值47.7亿元,总收入201亿元,创造利税33亿元。与此同时,高新技术企业也取得一批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2003-2006年,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专利达326个,一大批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总体上看,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海南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二)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高新技术产业群迅速发展的同时,还形成了一批高层次的科技人才队伍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逐年增多,科技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据统计,目前,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有60个研发机构,已研发的科技项目918个,正在研发的科技项目918个;依托高新技术企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21家,依托本省企业建设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1家;2006年,海南省有三家企业的技术中心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据国家科技部的统计数据,2004年海南省科技发展综合指数在全国排名第16位,比2000年提升了5位。而近些年来,反映广义技术进步的全要素生产率对海南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40%以上。

(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逐步优化

一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改善。全省基础网络设施保持快速发展,形成了覆盖全省的高速、宽带、光缆信息网络,通信骨干网继续向纵深方向延伸,光缆干线通达所有市县,支线通达201个乡镇。二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近年来,海南省颁布了《海南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海南省科技重点项目计划》以及《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引导和扶持政策,从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支持。三是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的示范带动作用日益显现。全省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建成和投产,对相关行业发挥了较大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带动这些行业调整优化了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动了产业技术的优化升级。[1]

二、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困境

尽管海南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笔者经过调研发现,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在融资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具体来看,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例很少。调查问卷数据表明,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来源较集中,内部积累和银行或信用社贷款分别占了全部样本的50%和30%。而近些年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很少。海南省133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只有三家上市公司,而这三家上市公司近年的股票融资额都为零。二是间接融资中融资种类主要集中在贷款和票据贴现,其他融资方式不多。企业在银行机构融资业务主要有六种: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但海南真正能灵活运用多种方式进行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较少,大部分企业都习惯于一、两种传统融资业务。相比较而言,贷款和票据贴现作为传统融资更容易被企业接受,2006年度在银行机构发生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有26家和22家,融资额为47.27亿元和87.81亿元,而发生其他种类融资业务的企业数目和融资额都较少(见表1)。

(二)企业融资覆盖面较低

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资料显示,海南省123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余10家企业的资料不齐全,无法取得相关数据。下同)中,有17家企业没有办理贷款卡,占全部高新技术企业的13%;48家企业虽然办理了贷款卡,但在银行机构的融资额为零,占比为36%;只有58家企业在银行机构有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记录,占比43%(见图1)。考虑到银行贷款是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最主要途径,那么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覆盖面较低。

(三)中小企业融资相对较难

依据海南省科技厅的认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的年总收入①必须在500万元以上。笔者以年总收入是否超亿元作为划分标准,将123家企业按经济效益不同划分为两个级别,并将其2006年融资情况进行对比,发现规模较大企业不仅融资种类多样、平均融资额也较高,有融资业务发生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79.41%,而规模较小企业在银行机构融资相对困难,在全部89家企业中,只有34.83%的企业有融资业务发生,且基本都是以贷款的方式,平均融资额只有673万元,和规模较大企业平均63760万元的融资额是天壤之别。

综上所述,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情况并不乐观。而以上我们还只是分析了一定规模之上、已被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状况,显然那些处在种子期和创业期的中小或微小型科技企业可能面临更为窘迫的资金状况。

三、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

(一)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作为地方产业的融资机制,来自政府机构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对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在投融资机制方面的支持远远不够,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现有的优惠政策不统一。海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引导和扶持政策,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由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不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有些职能部门得不到认可。另外,政策统一度也不够,海口“一园四区”同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但却实行不同的优惠政策。[2]第二,尚无技术创新专项基金支持。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其他省市大多都设立了省市技术创新专项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基金,但海南由于财力限制,政府资金多年无法落实到位,导致这些专项基金迟迟没有成立。第三,政府对专利项目的产业化支持不足。以2006年的数据来看,海南省和海口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对专利项目产业化的扶持资金仅为10万元左右,当年15个项目加起来才扶持了170万元。[3]政府在政策以及投入上的支持不足,客观上导致了一些高新技术企业长期处于融资困境。

(二)企业自身因素制约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普遍规模小、抵押不足。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只有28.57%的企业年总收入在1亿元以上,企业规模小,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都无法提供满足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物。地处高新技术企业园区的企业由于土地和厂房都是租用的,固定资产更是不足,抵押能力较弱。在调研中笔者也发现,约有一半的企业认为其抵押不足是其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遇到的主要问题。二是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以私营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原始积累较少,自主研究经费不足,同时社会信用较低,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调查样本中的私营企业明显比非私营企业资金面紧张。三是高新技术企业对融资方式的了解不够。在调查融资程序时,约有一半的企业认为审批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是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遇到的主要问题,而对于发行债券、引进风险投资和产权交易市场等融资方式,大多企业都表示不甚了解。四是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自身资质还不高。当前,无论是上市融资,还是发债融资,都有一个较高的门槛,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在产权、财务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则制约了其直接融资。

(三)融资机制还有待健全

一是风险投资机制缺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在于企业创业期和成长期缺乏大量必要的资金,这个时期由于企业面临很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发展前景尚不明朗,国内外经验主要是依靠风险投资进入。尽管目前国内很多省市都已通过政府投入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来建立科技风险投资体系,但海南这方面相对滞后,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还没有形成,缺乏科技风险投资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受到极大的限制。二是担保体系有待完善。海南省目前有多家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但是没有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三是缺少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产品。银行机构大多把高新技术企业等同一般企业来看待,没有针对性的融资品种。在调查中,当问及希望政府和金融机构组织哪些活动来推动企业融资时,大部分的企业的选择都是“共同探讨并推出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品种”。四是资本市场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海南省已连续多年没有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三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近年的股票融资额也都为零。

(四)知识产权尚不能质押

产权市场的不完善,造成直接的后果就是无法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无疑是企业相对较有价值的一笔财富,尽管《物权法》的出台已经为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质押物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海南省尚未出现过用知识产权来融资的例子。原因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缺少专业性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很多专利非常特殊,不具备专业知识无法对其做出准确评估,而海南省又没有权威的专利、新技术等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二是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也不够完善。当前,海南省的产权交易所做的主要是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房产等的交易,几乎没有做过知识产权的交易。而且,据了解,出于节约交易费的考虑,在知识产权的交易上,大多数企业只是通过交易所来信息,而交易则是私下进行,并不通过产权交易所。如果知识产权不通过正规、透明的渠道来、交易的话,很难想象商业银行会以此为质押物。

四、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摆脱融资困境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高新技术产业融资现状和困境成因的分析,结合海南省企业的特点,笔者认为,当前的融资模式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而在政府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健全金融体系、构建多层次的融资平台,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是解决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切实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功能

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高的特点使得一般投资者不愿介入,这就需要政府创造宏观环境,以某些方式予以资助,在高新技术产业融资体系的构建中担负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的作用。一是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对各项高新技术企业的引导和扶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保证政策的可执行性和区域一致性。二是要建立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专业孵化器,为科技人员提供创业资金等服务,以缓解其单纯依靠自有资金进行成果产业化时所面临的资金压力。三是要增加政府投入,设立不同级别的地方性科技专项基金,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发挥资源优势、促进海南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项目进行扶持。四是推进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市场的建设,促使其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处置和生产力转化提供保障。五是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加强金融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互动,同时也方便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及风险投资者能根据信息进行投融资选择。

(二)健全金融体系,构建多层次的融资平台

由于经济金融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各种配套融资机制不健全,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以银行机构的间接融资为主。而逐步健全金融体系,构建风险投资、担保基金、地方性金融机构、股票以及债券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融资平台是当前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并完善省内的风险投资体系。应采取私募和公募相结合方式,鼓励风险资本来源的多元化,风险资本的供给者既要有长期资本的供给能力,又要具备风险的承受力,从海南省的情况来看,风险资本应该以政府资金、政策性银行、企业集团为主。[4]二是在这个基础上,依托政府的科技专项资金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增幅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三是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支持本地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当前,在海南省地方性商业银行缺位、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的背景下,可选择的途径就是利用农信社来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农信社除了支持农村金融外,要兼顾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四是鼓励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到证券市场上融资。积极推进符合上市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工作,使更多的本土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结合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可对规模较大的企业鼓励其发行公司债,而对中小企业则可尝试组织企业捆绑发行债券。

(三)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

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部分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权是完全能够作为银行贷款质押物的,而且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发明型专利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因此,要结合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需要多方努力,一是要加快建设有利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生态环境,明确金融创新主体,缩短创新链,并增加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领域的信贷投入。二是要大力推动金融工具创新,综合运用票据贴现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结合等多种融资手段形式,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从结算到开户等多方面的优质服务。三是金融机构积极防范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时产生的信贷风险,建立符合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信贷管理机制,准确评估风险,选好项目,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5]

参考文献:

[1]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十五”海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DB/OL]. http://sdpc.省略/gjscy/cyzhdt/t20061111_92922.htm,2007-10-31.

[2] 海南省科技厅.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调研报告[Z].海南,2007.

[3]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海南省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2006年度总结[Z].海南:2007.

第2篇: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金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山东省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0-0177-02

Kortum&Lerner(2000)、Rin&Penas(2010)及Popov(2011)的研究均表明风险资本可以促进创新。Black&Gilson(1998)认为以股票市场为中心的金融体系比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体系更适宜风险资本的发展。

国内学者一般认为中国现在主要依赖于信贷政策主导下的金融扩张来解决高新技术产业的融资问题。袭著燕(2009)指出风险投资项目的主要来源渠道是政府部门推荐。巴曙松(2000)认为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主导融资方式。目前针对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研究相对滞后,本文将金融划分成几个具体的指标进行相关分析。

一、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理论

(一)资本形成机制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分为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成熟期。种子期资金主要来源于创业者自有资本。创建期风险投资和政府基金发挥重要作用。成长期风险投资资金大量介入。成熟期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成为主要资金供给方。

(二)信息揭示机制

政策性金融介入可弥补市场失灵。银行会筛选培育优质客户,其放贷情况和资本市场股价等也会传递投资信息。

(三)风险分散机制

保险公司等可分散投资风险。银行对企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与企业一同治理风险。

(四)激励约束机制

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会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择优筛选。商业银行放贷、资本市场资金流向、保险公司服务均会选择优质企业。

二、山东省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山东省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

2000—2011年山东省政策性金融、银行、资本市场和保险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情况(见图1)。高新技术产业直接融资额低,以信息技术产业为例,截至2013年5月,全国有193家信息技术公司上市,山东省仅有7家,占比仅为3.63%;全省有92家上市公司,属于信息技术产业的仅占7.6%。

(二)山东省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1.政策性金融投入不足。财政科技支出使用效率低下,相关法律不健全。

2.银行提供中长期贷款少。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初期各项指标很难达到银行贷款要求。

3.科技银行数量少。美国的社区银行总量占全美银行类金融机构总数的92.65%,而山东省科技型银行数量很少。

4.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不发达。中国资本市场场内进入门槛高、场外缺乏统一监管。如2013年第一季度全国上市公司中科技类企业仅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5%。

5.保险支持力度不够。山东省保险业未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建立起相应的制度和产品。

表1全国与部分省市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比例 单位:%

三、山东省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证分析

(一)指标选取

本文将实证研究政策性金融、银行、资本市场、保险等因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影响,分别用山东高新资金政府来源/山东财政总支出、山东高新资金贷款来源/山东金融机构总贷款、山东高新资金直接融资来源/山东总直接融资、山东科技保险保费/山东总保费量化上述四种金融因素,依次用X1、X2、X3、X4来表示。将山东高新资金企业内部来源/山东高新企业总筹集资金、山东高新R&D人力/山东高新从业总人力、山东高新R&D经费支出/山东高新总产值作为控制变量,分别以X5、X6、X7来表示,被解释变量用山东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山东工业总产值来代表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变量(Y)(数据来源于2000—2012年《山东省统计年鉴》和国泰安数据库)。

(二)回归结果

将以上X与Y进行回归结果为:

Y=17.435X1+26.49289X2-3.062258X3+0.761033X4-0.055844X5+

0.216550X6-2.018403X7+0.170843

(3.2726) (2.2638) (-4.9057) (3.3854) (-3.4728)(2.6886) (-2.329) (6.654)

由结果可知:政策性金融和银行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影响较大,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每提高1%,银行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每提高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山东省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分别增长17.44%和26.49%;保险、人力资本相关指标每提高1%,对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例影响分别为提高0.76%和0.22%;但资本市场因素、企业自有资金因素、研发投入因素对高新技术产业影响系数均为负数。

(三)实证结果分析

1.政策性金融和银行对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作用较大,说明山东省应该不断加大二者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保险体系的作用效果不大,则是由于山东省保险服务缺失造成的。

2.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政府科技支出、银行科技贷款。由于山东省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的直接融资额占比非常小,如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额占总资金来源的比例仅为0.01%。因此目前资本市场因素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作用微乎其微,且近年来直接融资额的绝对量与其占总筹资额的比例均成下降趋势,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导致回归结果出现了二者为负相关关系的结论。

3.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自有资金占筹资总额的比例均在85%以上,有限的自有资金却成为了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限制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2011年,企业研发经费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支出比例分别为2.230%、6.415%、91.355%,可看出企业研发投入结构存在问题。

四、山东省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议

(一)加强政府的支持力度

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争取资源,发挥杠杆效应;实行税收优惠,鼓励建立股份制或合作制的中小型金融机构。

(二)发展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

政府引导建立基金和公司,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发展好的企业上市,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1] Samuel Kortum,Assessing the contribution of venture capital to innovation[J].Journal of Economics,Vol.31.No.4.Winter2000,674-692.

第3篇: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一、科技金融结合的机制和方式不断创新

(一)多种融资方式。现阶段,各级政府近年来在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方面采取了多种融资方式:(1)建立科技创新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入等方式,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2)建立产权交易市场。(3)发挥典当、融资租赁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作用。(4)开通直接融资渠道。此外,我国多数省市乃至地县,都比较普遍地建立起风险投资机制、信贷担保机制、科技信用评估机制、知识产权抵押机制和产权交易机制等。2004年,单是浙江省,就出现各类所有制的担保公司88家。

(二)政府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2004年以来,科技部与农业银行对拥有优质科技资源的领域,采用“授信额度、对口支持”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高新技术企业“打包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和科技部从2004年起在北京、上海、西安、重庆等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打包贷款”试点工作。这种模式规避了融资平台不能从事对企业直接贷款的管制,也回避了受托银行和开发银行之间的“银行间资金拆借”不能超过半年的规定,这不仅是一种金融创新,更是政府研发投入的创新。

(四)捆绑发行企业债券。科技部于1998年开始尝试高新区捆绑发行企业债券,98年以市场运作的方式,选择了13个发展较快、经济实力较强的高新区,申请发行额度为3亿元、期限为三年期的企业债券,到2001年3亿元该债券本息全部按期偿。2003年,该债再次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方式集成12家国家高新区的优良资源和资信,以“捆绑”形式发债成功。

该债券由多个负债主体构成,准政府设计规避了系统风险。此外,以捆绑发行的发行方式,将不同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合并到一起,产生了投资人能够接受的收益资金流(我国大多企业、个人喜欢平稳的投资收益流)。

债券等金融工具的引入是高新技术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之外,转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取得社会化的资本支持的重要开端。

(五)在金融部门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同时,各类银行也将相应得到良好的回报。

二、金融创新,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一)建立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自《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融资的外部环境有较大改善,但与此相应的许多配套法规仍然十分欠缺。当前,政府要切实制定振兴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法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

(二)加大政府资金支持的力度

从目前情况来看,政府资金支持的力度有限、时间滞后。一是政府能提供的政策资源相对有限,尤其是在资金方面的支持政策基本上控制在财政的承受限度之内。为此,政府的政策性融资往往在资金量上相对较少,覆盖面较窄,投入资金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客观态势,政策性融资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有限。此外,从政府资金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时间来看,政府资金的支持一般是在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之后进行,而处于这个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渡过了企业创业的危险期和资金需求高峰,政府在该阶段给予的资金虽然能够发挥重大的支持作用,但相比在创业初期进行资金支持,在融资效果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折扣。

鉴于政府资金支持的以上缺陷,在改善政府资金支持力度、时间滞后的同时,政府应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或设置各类创业和发展基金,孵化科技成果,政府应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预算,用于建立科技人员创业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利用政府种子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银行信贷机构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等不同方式,提高我国各类创新型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投融资效率。

三、金融创新,要加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创新意识

金融创新,金融机构应首先进行制度创新。从贷款发放方式创新、担保方式创新、贷款主体创新、融资方式创新到个人创业贷款、票据融资、私募债券、自偿性贸易融资等方面的创新。应允许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利率弹性,使银行的收益与风险匹配;不得因为出于对企业所有制问题的考虑,以一种“制度性”的歧视和偏见拒绝对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等。

其次,金融机构需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银行需要通过应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研究风险,银行从业人员要加强行业研究,跟踪科技新动向还要与科技人员加强交流,提高对科技项目的风险识别能力。金融机构要更新观念,要主动了解中小企业科技应用前景和需求,还要善于利用社会力量,对科技成果进行科学评估。要转变观念,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制定扶持计划;改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办法;利用其优势开发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为其提供高效、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务,从单纯给贷款的狭小圈子里跳出来,实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千方百计为科技成果的应用,提供融资方便。

此外,还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切实加强和改进了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如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积极依托城市商业银行网络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款业务,并对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试行再担保。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努力实现金融理念、金融产品和服务功能的创新。

四、金融创新,应进一步发展社会服务体系

(一)建设社会信用制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初期,企业信用还没形成,只有创业者的个人信用,而目前我国的银行只建立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没有个人证信系统。并且,我国现形信用制度还存在:1、建设落后,缺乏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在企业融资、市场准入或退出等制度安排中,还没有形成对守信用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激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给予严厉惩罚的规则。2、管理体系建设滞后,尚未建立起作为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征信组织和监督制度,对于企业真实信息的获取难度很大,现有信用资源分割和封闭,未能发挥整体效益。3、一些地方政府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力度不够,尤其是在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中,还存在默认或纵容企业赖债、逃债的现象,信用环境亟待整治。

所以我国政府应该尽快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个人证信系统,鼓励信用中介机构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信用管理体系。

(二)加快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当前,一是要加快培育信用市场主体,这是我国能否尽快建立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应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商业化的手段,建立企业信用的中介服务公司。二是加快引导和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这是建立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的市场基础。三是加快建立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这是克服信用不足,建立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的保证。

(三)建立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是提高企业金融信誉度、解决银行贷款担保抵押难的有效方式。为此,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也就势在必行了。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贴息、设立财政支持的担保机构,提高金融系统的融资意愿,为企业打开间接融资渠道。我国通过几年的实践,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体两翼四层” 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一体”指主体,;“两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四层”指中央一级,省(市、区)一级,地市一级、县(市)一级。担保机构应由财政、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各方共同出资,组成独立的法人。政府应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资金引导和政策指导,尽量避免和防止过多的行政干预。担保机构应采取“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当前,应从充实担保资金入手扩大信用担保基金、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数量,建立不同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如中关村设计实施的为高成长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服务的“瞪羚计划”, 经一年的运行,已为园区企业解决了7亿元银行信贷资金。

(四)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外部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信用制度建设和普及工作。

(五)设立政策性的科技开发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融资要求,由政府出资成立科技开发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探索建立科技产业发展银行或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用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科技开发银行可为发展前途好、对技术进步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利率较低、期限较长的项目优惠贷款,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还可以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步伐。此外,还可探索建立科技服务“三农”与农村信用社创新服务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第4篇: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尽管中小企业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如此大的贡献,但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性的难题。自然地,正蓄势待发、准备“弯道超车”的湖南也在千方百计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排忧解难。在这个过程中,湖南财政人“敢为人先”,以一套漂亮的“组合拳”,力图为中小企业构建起完整的直接、间接融资的市场体系和政策支持及扶持体系。

“18条”力破难题

今年5月6日,湖南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研究出台了《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若干意见》(共18条意见,简称“18条”)。对嗷嗷待哺的中小企业,湖南省多管齐下:一是资金,斥资30多亿元建覆盖全省的政策性担保体系,以此撬动超过百亿元的信贷资金;二是采取多种政策措施,以救急中小企业。

湖南财政斥资30亿元,用于两个方向,一是在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在2009年底前将由2.6亿元增加到15亿元以上,并推动其向省级再担保平台转型。二是各市州财政加大扶持力度,至少支持成立一家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2009年湖南省财政专项调度14亿元,使用期限为2年,支持市州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融资担保体系。

除省财政厅斥资30亿元外,省财政厅出台的意见还强制规定: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其中60%以上应投向中小企业。从现在起2年内,各金融机构对有担保机构全额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无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幅度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20%。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服务按原有费率减半收取担保费用,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按原有费率减半收取中小企业信托产品发行费用。

“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州)、县(市、区)设立机构网点。这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湖南省经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的一位干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说。据介绍,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牵头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长株潭创业投资专项基金,基金总规模10亿元,2009年到位1.8亿元。

“中小企业之所以融资难,关键是其普遍缺乏银行认同的有效抵押资产,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收入低、风险高,银行不愿意贷款。”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干部廖建江说。为了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湖南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年度新增10%以上部分,给予适当风险补偿。而且从2009年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增加到4000万元。

“除了上述这些措施之外,湖南省财政厅还安排专项资金,对省级金融机构按其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这对银行而言,也有一定得积极性。”彭雪宝认为。按照《意见》,湖南省财政厅将筹措资金,对银监会批准设立、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存贷比大于50%),2009年至2011年,按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对县域(包括县级市,不包括县级区)内金融机构(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2009年起,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对增量超过15%部分按2%给予奖励。

“这18条是一个立体、全面的解决方案,可都是真金白银,货真价实的,对我省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将起到一个非常好的疏导作用。”彭雪宝对此充满信心。

除了财政直接的扶持推手,流淌着财政血液的湖南省“高新投”投融资平台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可谓“恰逢其时”。

高新投“扶上马”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在地离湖南省财政厅很近,只隔一条马路,“‘高新投’是2007年4月成立的,当初主要是为了促进湖南新型工业化工作的开展,注册资本金5亿元全部来自省财政厅。”公司副总经理向才柏向记者介绍说。

向才柏温文儒雅,说话一板一眼,“我们公司成立时主要是为了打造一个融资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功能,将财政资金的无偿拨付修正为有偿参股,破解高新企业投融资难题,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其实,‘高新投’是李友志厅长力推的五大投融资平台之一,通过这个融资平台,可以充分利用财政资金与政策的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注入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湖南省财政厅财科所郭建华如此认为。

“目前来看,我们公司运行得非常好。截至到目前,已投资了14个项目,总投资为2.4亿元。14个项目主要是以股权方式参与(不控股),起到了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引导省内外创投联合资金6亿。社会多元投资20多亿,完成50多项科技成果转化,完成社会新增就业2万多个,新增产能达110多亿元,目前的盈利达到3800万。”湖南高新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张岚告诉记者。

“我们公司的投资模式是纵横并重:从企业的孵化期、初创期、成长期、爆发期等,我们一般都有参与,14个项目中有3-4个是企业初创期即介入的项目”。

湖南博源科技有限公司即是一例: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主营服务外包,高新司以300万的股权投资在其中持股20%,“对这些中小企业,我们并不是纯粹的以经济效益为主,因为是财政资金,我们还要考虑社会效益,我们的主要目的是‘扶上马,送一程’,等到公司具有一定规模之后,我们就撤出资本。”向才柏表示。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互利多赢”是湖南高新司的十六字要诀。“我们计划在未来3-5年内,联合其它创投机构完成80-100亿元的高新创业项目投资,较好地解决高新企业中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真正推动湖南新型工业化。”向才柏雄心勃勃。

第5篇: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财政部国税总局

明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财政部国税总局于今年4月27日和5月4日先后下发《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包括股权投资损失在内的企业资产损失,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点评:与过去的规定相比,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时间延长了30天。新的税前扣除办法对企业影响较大的是,明确了股权投资损失以及贷款类债权的税前扣除政策,同时对企业境内外营业机构发生资产损失时的税收核算做出原则规定。

明确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下列情形下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和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点评:按照规定,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明确企业清算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点评: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股票期权行权可分期缴纳个税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所取得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旨在解决企业高管在股票期权行权时的现金不足问题。

明确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

点评:应该注意的是,按照现行规定,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点评: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对于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上线已经没有限定。企业应充分利用好上述税收政策,也是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国税总局

明确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凡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点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按照规定在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明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缴纳若干问题

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涉及“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等所得税缴纳问题。

点评:对跨区经营企业进行纳税规范,堵塞分支机构所在地税源流失现象。

明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属于规定的范围;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收入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点评:按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衔接问题

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享受对尚未到期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执行到期满的过渡政策。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期间成立,截止到2007年底仍未获利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免税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点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执行15%的税率,并实行资格认定制。

经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除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点评:规范各类准备金的计提,旨在防范税基被侵蚀。

明确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认定问题

第6篇: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我国于2006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作为我国未来科技发展的指导方针,自此自主创新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2009年12月8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同意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这是东湖高新区成为继北京中关村之后的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此将东湖高新区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为此国家出台了多项优惠措施,并伴随着企 业从初生到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予扶持,鼓励东湖高新区的自主创新发展。本文将基于对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现状的剖析,找出影响高新区自主创新与金融支持的瓶颈。并通过对发达国家典型金融市场支持政策的比较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提升该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金融支持策略。

    1 相关文献回顾

    早在1912年,着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就提出货币、信贷和利息等金融变量对经济增长有重要影响,认为创新是经济增长最核心的因素,而创新的实质在于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1]。此后众多经济学家开始从资本入手,关注金融对自主创新的影响。经济学家哈罗德与多马于20世纪50年代建立了着名的哈罗德-多马模型,该模型虽然进一步解释了资本积累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但对于资本内部各金融工具间相互组合关系对自主创新的影响,乃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却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2]。在内生增长模型中,对金融政策支持自主创新影响的重点集中在金融市场方面,该理论认为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是建立在金融市场繁荣发展基础之上的[3]。时代交叠模型最早由萨米尔森提出,旨在弥补货币经济理论缺乏微观基础的缺陷。此后史密斯利用该理论证明了金融市场效率会直接影响到技术的选择,并对一国的均衡经济增长率带来了深远影响。此后随着上世纪中期美国硅谷的兴起,风险投资成为金融支持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使风险投资成为当今金融与自主创新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

    国内对金融支持自主创新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国外金融政策支持自主创新的比较研究;②金融支持自主创新工具选择及组合研究;③从财税角度通过政府公共政策来指导金融支持自主创新;④通过实证研究对金融支持自主创新进行模型分析。这些研究成果一方面从理论上揭示了金融支持自主创新的一般规律,为实践应用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在研究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目前国内研究大多是基于发达国家成熟金融市场的研究成果,而我国金融市场尚待完善,因而这些先进的研究成果应用于我国实际金融运行还有待时日;②现阶段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对金融工具及其组合应用方面的微观研究,缺乏从宏观角度把握金融支持自主创新内在机理的研究。

    2 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与金融支持现状

    2.1 高新区内自主创新发展概况

    东湖高新区成立于1988年,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高新区之一。目前,高新区内拥有2 100多家高新企业、600多家研发机构,平均每天有10项发明专利诞生。其中烽火科技近年来接连提出了3项IP网络技术标准,被国际电联批准为国际标准;长飞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光纤拉丝炉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海创电子、楚天激光开发的产品,在我国载人航天、“嫦娥一号”得到应用。高新区已经主导制定了5项国际标准、80项国家标准、110项行业标准,申请专利6 300多项,专利申请量以年均40%的速度增长。2009年,东湖高新区的总产值达到2 200多亿元,是1991年4.2亿元的500多倍[4]。

    2.2 高新区内金融支持初显成效

    截至2010年,高新区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9家,上市公司数量在全国89个高新区内名列前茅。这些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总额达到338.84亿元,形成资本市场有影响的“光谷板块”。自1997年东湖高新区首家上市公司人福医药上市起,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因其业绩的高成长性越来越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十一五”期间,东湖高新区内又有12家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近期,东湖高新区又有华中数控、力源信息两家企业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至此区内企业上市地包括沪深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以及香港、新加坡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

    2.3 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发展与金融支持矛盾突出

    截至2010年,东湖高新区累计登记企业2万多家,主要从事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能源与环保、现代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但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在民营企业中,收入过亿元的企业只有40多家左右,有7 000多家企业的收入在千万元以下[5]。由于企业规模小、融资难、资金有限、研发投入不足,因此创新能力薄弱,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研发产品和自主创新品牌,难以与国内外大企业竞争,发展举步维艰。融资困难已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难题。

    3 高新区自主创新金融约束的成因

    3.1 自主创新型企业自身特点约束

    根据库兹涅茨、杜因等[6]提出的创新生命周期理论,一个创新产品存在从诞生、成长、衰落到被突破性技术替代的过程。根据自主创新型企业这一特点,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自主创新型企业都面临着不同状况的金融约束。在自主创新产品诞生阶段,研发阶段本身不仅需要大量资金,而且面临着因实验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巨大风险。有资料表明,在自主创新产品初步生产阶段,一项创新技术从实验室走向生产车间的成功率不到10%[7]。同时,在此阶段还要承担因技术转化所带来的生产风险与更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在自主创新企业成长阶段,企业要面临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市场风险,不仅需要将资金投入到产品本身,同样还需要在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对资金的需求量也更多。而到了成熟阶段,企业面临的风险虽仅来源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此时企业面临的风险虽小,但因规模经济需要更多的资金,因此创新型企业在自主创新的各个环节中都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而高新区内绝大部分企业是处于研发阶段的中小企业,其本身就要承担巨大的创新风险。因此,整个高新区都面临着严重的金融约束。

    3.2 自主创新型企业外部环境约束

    由于目前国内融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银行贷款,而自主创新型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发展时间较短、无形资产较多的特点。在面对银行贷款审批时,往往缺乏可以抵押的实物资产,这与金融机构贷款流程需要的未来还贷现金流的稳定性、未来风险的可预测性、可控性都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企业创业成功,取得丰厚利润,金融贷款机构除了获取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外,再无其它激励机制;而一旦企业创业失败,金融贷款机构却要承受失败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承担了企业自主创新的高风险,却没有分享到企业自主创新的高收益。面对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等性,金融机构缺乏明确的激励机制,导致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不高,企业面临融资难。目前国内对公司上市融资要求比较高,而自主创新型企业大都是新兴小规模企业,距离公司上市的标准差距很大,企业很难通过债券、股票等手段取得自主创新所需资金。而且企业融资仍然是以金融贷款为主,其它融资方式诸如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基金融资、风险投资、信用担保以及政府主导下的银企合作虽有发展,但作用十分有限。

    4 自主创新金融支持的国外比较

    4.1 日本自主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作为一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日本从德国引入了信用担保金融制度,并于1937年成立了东京信用保证协会,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日本信用担保制度的正式诞生。截至1953年,日本全国已近建立了53个信用保障协会,出资设立了金融公库,强有力地支撑了全国数以百万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成为世界上信用担保体系最完善的国家[8]。亚洲开发银行担保课题专家伊恩?戴维斯称赞日本的信用担保制度是世界上体系最完善、对中小企业影响最深远的信用担保制度,其中信用保障协会的作用功不可没。在日本的信用担保体系中,政府导入也是其一大特色,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便是由日本政府全额出资的,它与分布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和5个市的共计52家担保协会有机结合,形成了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中央政府出资并监管金融公库,地方政府出资并监管地方企业担保协会,两者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4.2 美国自主创新金融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风险投资最发达的国家。目前,美国拥有4 000多家风险投资机构,每年为10 000多家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仅在硅谷,美国的风险投资家就为其注入了37亿美元资金。硅谷内的高科技企业成功率可达60%,而一般条件下高科技企业成功率仅为16%。在美国风险投资总额中,硅谷占43%,每年有近1 000家风险投资支持的高科技企业在硅谷创业。可以,说硅谷的成功就在于“园区平台+风险投资”[9]。风险投资起于英国,兴于美国,是一种向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本的投资。从其运作方式来看,风险投资可以将风险家、创新成果和企业管理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利益共享与风险分担的合作模式。与传统的银行贷款规避风险相反,风险投资偏好高风险项目,以追逐高风险后面所蕴藏的高利益为目的。因此在考核企业时,风司更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研发团队的创业精神。因此对于自主创新型企业而言,通过风险投资进行融资无疑是最佳选择。另外美国通过设立中小企业管理局,专门负责对新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和少量直接贷款,政府采购也向中小企业倾斜。

    4.3 欧盟自主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第7篇: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高科技企业;融资

一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状况

商业银行对中小高科技企业的融资主要是提供科技贷款据统计,自1991-2001年银行累计发放科技贷款1453.56亿元1999年,全国各类银行支持科技进步的贷款总额达到1.69万亿元,其中,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达到7600亿元,占45%根据《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在2005年的大中型企业科技活动经费中,金融机构贷款35.5亿元,是2000年的1.8倍,占全部活动经费的5.76%,比政府拨款比重高出0.28个百分点2005年,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下,科技部向银行推荐了1246个高新技术项目,合计申请贷款229亿元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科技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自筹资金政府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三大来源自1996年以来,贷款额逐年增加,20世纪90年代的年均增长率为20.33%,从1996年的149.8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374.3亿元,增幅达到147%科技贷款成为继国家财政拨款企业自筹资金之后,我国科技投入的又一重要资金来源银行开办科技贷款,缓解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阶段的资金不足,促进了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的转移,对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难点分析

高科技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2004年底,北京市认定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占全部高新技术企业的91.6%),虽然近年来银行发放大量的科技贷款,但所发放科技贷款的50%以上流向了大中型企业,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却很小这样,绝大部分的小型高科技企业仍然存在资金缺乏的问题,原因如下:

(一)商业银行与高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正是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中小科技企业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银行在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方面存在规模不经济的问题,加上中小企业一般不愿意向外界披露企业信息,致使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更加严重,银行的“逆向选择”在所难免同时,与大型企业相比较,中小企业的道德风险更加难以控制,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监督成本过高中小企业之所以缺乏信息披露的动力,除了自身经营模式和管理理念上存在问题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商业银行在分析识别中小企业的能力上存在欠缺这种能力的欠缺会诱使企业隐藏有关信贷决策的信息,加剧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在图1中,横轴表示信息披露程度,即企业愿意主动提供的信息,在原点是0信息,在S点为近似的完全信息纵轴表示企业信息披露的效果,在这里表现为取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企业信息披露程度为0时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也为0在曲线LA中,假设商业银行是理性的,且有能力凭借企业所披露的信息正确评价企业贷款风险一般而言,企业会首先提供银行要求必须提供的信贷决策基本信息,然后对其他未做要求的信息进行有选择的披露在曲线OP段,随着企业信息披露程度的提高,尤其是利好信息披露量的增加,银行放贷的可能性将逐渐增加,企业信息披露效果也出现同向变动但是,当企业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程度直至S点,即信息完全披露,银行就有可能因为企业运营方面的不利信息而拒绝放贷,导致信息披露效果下降,形成拐点PP点对应企业最优信息披露效果A,P点对应信息披露程度B即为企业会选择的最佳信息披露程度

上面是假定商业银行是理性的,且有能力凭借企业所披露的信息正确评价企业贷款风险但事实上,当企业向银行披露较深层次的诸如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经营波动等方面的信息,银行却有可能对这些信息产生曲解,导致采取不放贷或者提早收回贷款的决策,使这些本应有利于企业申请贷款或至少不应对申请贷款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的信息变为不利信息导致拐点P前移,形成新的拐点P1,如图1中曲线LB所示,企业信息披露能够产生最佳效果的点P1对应的信息披露程度为B1,企业信息披露的动力受到抑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加剧,银行会采取更审慎的态度从整体来讲,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降低,即最优效果A1要低于A点

(二)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银行不仅数量严重不足,而且面临进一步发展的诸多障碍目前,我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导银行是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生银行据推算,这三家金融机构的资产占全部金融机构的比重约为15%,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的比重为16%左右其实力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是较弱的由于中小金融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各种基金和国有大银行的双重挤压,有的中小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问题,不仅大大影响了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使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的能力弱化据人行课题资料反映,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尚没有形成结算体系,汇路不畅,办理结算时,手续复杂,难以承担和发挥对中小企业信贷的主力军作用另外,中小金融机构受国家利率政策调整的影响,存贷款利差不断缩小,加上企业效益差欠息严重等,造成经营效益下降,削弱了对企业进一步支持的力度

(三)担保体系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信贷人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是制约商业银行向高科技企业发放贷款的重要原因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管理不够规范缺乏连续的信用记录以及必要的抵质押物等问题的存在,使其很难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任,而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使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恶化担保体系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信贷人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主要表现在:1.担保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实施的《担保法》存在天然瑕疵,已不适应担保业务活动的需要如规定了抵押质押保证三种方式,由于立法的角度倾向于特定物——不动产,实际操作中土地和房产就成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发放贷款抵押担保的首选也成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防范中小企业道德风险和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基本方法但是对中小企业来说,最主要的问题是,他们大多没有可作抵押的房产,加上国家资源有限的约束,使中小企业融资特别是短期融资陷入困境2.担保公司行为不规范在担保公司迅速发展的今天,由于缺乏担保公司条例,对担保运行等关键内容担保公司的定位准入推出,行业标准担保人员的资质以及担保实施方式担保比例担保倍数损失理赔等没有统一的运作规范

三加强商业银行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力度的策略

(一)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参与风险投资的路径,早期介入高科技企业产业化过程在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委托借款方式和合资借款方式来参与风险投资

1.委托借款方式是指银行根据投资公司在各项科技计划项目中投入的风险资金总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风险投资公司科技贷款,风险投资公司作为独立的投资决策主体,选择有潜力的科技项目进行投资(见图2)目前,我国各省市的创业投资公司大多采用这种模式这种方式使银行避免了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项目评估检查,只需定期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还款能力加以监督检查,而投资公司获得借款后必然对资金进行合理投资组合以分散其风险,这样降低了银行的贷款成本和贷款风险,提高了收益性2.合资借款方式是指银行与风险投资公司按照一定的资金比例共同支持高风险的科技开发项目(见图3)这种方式对银行而言,减小了其贷款的风险性,因为企业负债率由于风险投资公司投资而下降,每1元贷款意味着有更大量的资产作支撑对风险投资公司而言,由于合资借款支持高科技开发项目,将使高科技企业的财务杠杆增大,当项目预期收益率高于银行科技贷款利率时,财务杠杆率增大显然将使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项目的每股收益提高,从而激发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热情

(二)商业银行应积极支持高科技产业进行金融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融资制度创新在当前,解决我国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不能依赖于财政补贴或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发行优惠利率贷款,这虽然能暂时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问题,但是在我国财政能力有限的前提下,这无疑将增加财政负担同时,由于风险和收益不匹配,也将损害银行的利益正如麦金农所说:“人为的低息贷款或补贴性信贷可能既无必要也不明智……在信贷充足的地方,放款和借款的高利率,会产生一种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动力,它会促发新的储蓄,改变低效率投资,从而推动技术改造,反之,那种维持金融资产低利率或负数利率及限制贷款发放的政府政策,往往不能刺激储蓄或阻止低效率投资”所以,推行市场化的利率,使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市场上平等地进行融资,市场化的利率一方面使有效益的科技企业获得了利率歧视下无法获得的发展资金,另一方面促使国有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资金得到有效的配置

2.融资机构创新首先,商业银行应转变对中小企业的忽视态度,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客户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大企业客户应是其现在和未来的主要业务客户,对中小企业客户可以建立相应的信贷部门,逐步拓展其次,对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应积极借鉴外国中小银行业务发展特点,以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客户进行市场开发,填补四大商业银行的信贷市场空缺最后,成立专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中小银行,如社区银行科技银行等,来弥补信贷市场的空隙美国硅谷银行的经验表明,社区银行与中小型企业具有高度的对应性,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动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对区域内企业的联系较多,在为企业提供结算转账和支付等金融服务过程中积累了相当多的信息,对企业和企业家的信用状况了解程度比较深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科技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3.融资工具创新受限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经营金融常规产品,专门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而开发的新品种或衍生工具不仅量少,而且真正的创新并不多,并不能切实满足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在国家鼓励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背景下,各商业银行应抓住机遇,转变经营理念,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银行产品创新的步伐,加强衍生金融工具的开发,这既有助于疏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又能给自己带来较大的生存空间和较强的赢利能力

(三)加大政府对信用担保业的支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1.加大政府对信用担保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信用担保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而产生的,带有明显的政策扶持性质中小企业范围广,资金需求量大,加上信用担保体系的高风险,使社会资金融通较为困难,政府理应加大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促进担保机构的良性发展促使商业银行进行担保机构担保贷款,降低经营风险所谓担保机构担保贷款,即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的创新项目进行风险贷款,同时将获得担保机构一定比例的贷款担保,此类担保机构通常是政府所属的非盈利或微利机构,还包括保险公司以及基金公司等

2.完善政策法规任何行业的产生发展都需要有力的政策促进以及行业规范信用担保业是高风险行业,尤其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这种法规和政策的支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扶持和促进方面的政策这方面的政策不能狭义地理解为对行业发展的鼓励和优惠措施,更重要的是提供为信用担保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规范的法律环境等行业政策,以及促进信用担保业相关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规范等另一方面是限制和规范方面的法律法规信用担保业占用国家财政支出,担负着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任务,为充分实现其导向目的,同时为了控制和规范行业的高风险,必须对信用担保业进行有效的控制要及时出台《担保公司条例》,对担保运行等关键内容担保公司的定位准入推出行业标准担保人员的资质以及担保实施方式,担保比例担保倍数损失理赔等进行统一的运作规范修改《担保法》,将动产抵押浮动抵押引入信贷实践

参考文献:

[1][美]罗纳德.I.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中译本)[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

[2]王小兰,赵弘.突破融资瓶颈——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与金融创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第8篇: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召开这次全市项目建设融资现场会,目的是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全市经济工作会提出的“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部署和要求。今年,全市项目建设任务很重,各类项目能否顺利开工建设,最关键的是要有资金的强有力保障。通过项目建设融资现场会形式,让银行与企业、与政府直接见面,实现银政银企紧密对接沟通、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站选在市高新区举行。市高新区是全市高新技术发展示范区,是全市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也是市本级税收的重要来源。市高新区长江书记全面介绍了市高新区的情况,讲的非常好。市高新区发展得更快更好,需要资金的强力支持。市高新区的5家企业代表做了发言,都是中小型企业,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光明,也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驻泰的银行业机构也都谈了意见,大家把各自的信贷政策、信贷产品以及贷款经办程序讲得很清楚,尤其是支持方向大家心中都很有数,使企业对银行的信贷支持重点有了一个更全面的了解,更有利于银企今后的合作。下一步,这种形式的项目融资现场会还要到6个县市区去举办,让银行和企业见面,直接到企业现场了解情况,和县市区政府面对面座谈,这种方式对银行深入了解全市的项目进展情况,推进银政银企合作是很有效的。基金担保公司也做了发言,现在担保问题是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最大的瓶颈之一,基金担保公司要与银行、企业建立起更加紧密的联系,真正发挥好融资担保的作用。市工商局在帮助企业开展“三押一推”融资上,在全省也是落实的最快、效果最好、力度最大。大家的发言针对性都很强,请结合自已的实际,互相借鉴学习,抓好落实,把工作做得更好。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是驻泰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支持实体经济,进一步加大支持小微企业,这“三个进一步加大”就是驻泰商业银行下一步信贷工作的重点。最近,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已经下发了“市2012年金融工作要点”,对全市金融工作做了全面安排和部署。的金融工作,就是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作为驻泰商业银行来讲,今年重中之重的任务就是要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这是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来的,是2012年我们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的抓手。各家商业银行一定要落实好党代会和两会的精神,把支持的重点项目建设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几年我们整个金融形势比较好,存款、贷款年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去年我们的存款总额已经超过了1500多个亿,贷款余额首次超过1000亿。可以说,市委、市政府对我们金融工作是满意的。李洪峰书记在几次会议上对金融工作提出了表扬,王云鹏市长在金融座谈会上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社会各界反映也是不错的。但是从目前形势来看,尤其和周边市比较来看,一方面形势喜人,另一方面形势也非常逼人。形势喜人主要表现在,1月份驻泰银行信贷增幅居全省第4位,2月份居全省第1位;形势逼人在于,今年1月份在全省存贷款余额17个市的排名中,和我们经济规模差不多的聊城、滨州,我们的存款余额高于他们,但是我们的贷款余额低于他们,这说明我们的存贷比还偏低,这有历史的原因,这也是我们的差距。今年,市政府要求驻泰商业银行新增存贷比不能低于75%,现在新增存贷比为77.2%,这说明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上争取信贷规模的力度,下一步还要继续这样做,对企业多放款,提高我们的存贷比。

二是企业要围绕着做大做强主业,延伸产业链条,配套发展,多策划项目。今天推介的12家企业虽然多数都是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但现在的规模还是太小。作为企业来讲要学习高开的经验,把主业做大的同时,把产业链条拉长,把配套的产品做起来,加速膨胀规模。高开的主业原来就是高压开关,做到全国前三,达到了全国制高点的水平,在做大做强主业的基础上,研制配套产品,拉长产业链,不断地策划新产品,年年搞技改,迅速膨胀,原来一个开关厂变成了20个子公司,生产组合电器、电缆、开关柜、变压器、成套设备等,每一个子公司都有自己的主导产品。10年的时间由两个亿的销售收入变成了今年要达到70个亿,这个路子非常成功。应该说高开是个奇迹,一个制造业10年的时间膨胀35倍,这不是个奇迹吗?所以说现在的企业到处找项目,其实照着自己的主业做文章就可能策划很多项目出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各级政府、各家金融机构创造这么好的环境,只是外因;企业能不能真正发展起来,做大做强,关键是内因,是我们企业自身,所以企业下一步还要多策划项目,这样银行机构的支持才能落到实处。

第9篇:高新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技术进步;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政策

一、发达国家财税优惠政策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在经济信息化、全球化的基本趋势下,美、日、欧等世界主要经济体竞相凭借自身在技术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在新技术革命的影响下,信息产业、生物医药工业、金融服务业等新兴产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通过科技进步基础上的产业结构转型,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的持续增长。

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技术进步主要依靠市场力量的推动,但政府财政在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也是极其重要的。在发达国家,在每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政府都有一个明确的产业技术政策,并通过研发补助金、委托费和政策性融资等财政手段确保产业技术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了推动本国的科技进步,西方发达国家都特别注重加大对科技进步的投入力度。如美国、日本于1999年政府用于R&D财政投入占当年全国R&D总投入的比重分别为27%和22%。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用于生物技术方面的研究经费每年都维持在10多亿美元的水平。根据经济成长、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所处阶段的不同,西方国家财政对科技进步的支持的范围和手段也会有所不同。在经济发展初期,财政一般主要通过补助金、开发委托费、政策性贷款和优惠税收政策等形式重点支持主导产业的技术开发。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政府财政政策的重点主要转向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政府通过资助各种基金会、研究院所和产学研联合体等进行产业技术开发,并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在技术进步的产业化和规模化环节上,西方国家一般通过政策性融资和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和引导。如日本政策性投资银行根据政府有关政策意向,向民间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担保、购买企业债券,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补充融资和奖励。在西方国家,财政对技术进步的扶持和引导,一般都是以项目为核心,以客观标准为尺度,实施非专向性补贴政策。

二、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具体优惠政策

在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支持方面,美、日等西方国家都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法律和政府职能部门。美国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等手段对中小企业予以扶持。具体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在对高新技术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环节与方式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支持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为事前扶持与事后鼓励相结合,将对科技开发的重视与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视有机地结合起来。基本的做法是:

一是对企业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给予优惠允许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或全部抵缴所得税。如法国政府规定,凡研究开发投资比上年增加的企业,均可以申请按增加额的50%抵免所得税。

二是普遍实施加速折旧政策。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固定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仅10年左右,年折旧率为11%~12%。通过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以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

三是建立科技发展准备金制度,即允许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如韩国税法规定企业可按销售收入的3%(技术密集型企业为4%,生产资料产业为5%)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并允许在3年内用于技术开发费、技术信息和培训费及有关技术革新计划资金等方面。

四是注重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结合。如美国税法规定公司委托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基础研究,所支付的研究费用的65%可以从所得税中予以抵免,并对新产品的中间实验产品给予免税优惠政策。在科技税收优惠的税种选择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三大税种上。发达国家一般都将公司所得税作为科技优惠的重点。在增值税类型的选择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选择消费型增值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获得的科技奖励、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都实施优惠措施。

西方发达国家科技财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做法,对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的中国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借鉴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内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将中、低技术向我国转移,在部分领域,高端技术也开始向我国转移,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将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制造业转移到中国。从我国国内企业的现状来看,整体技术水平还较为低下,受技术开发力量、技术开发经费等的制约,企业技术开发能力还相对弱小,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在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三、发达国家财税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1.要充分利用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在3年过渡期内继续保持原有的有关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的同时,应逐步建立一个以政策性银行的低息贷款、向研究型机构的R&D活动提供财政资助和特别财税政策为主要内容的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模式。3年过渡期满后,政府贷款利率或贴息水平必须控制在WTO相关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财政的资助必须是非专向性的,并不超过工业研究成本的75%或部分前技术开发活动成本的50%。2.进一步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力度。鉴于长期以来政府研究与开发投入的严重不足,可以考虑规定一些硬性的指标,要求政府研究与开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及财政收入的比重必须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安排的科技经费要集中用于加快发展高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以推动新兴产业的崛起,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要用于我国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使传统产业能够焕发出新的活力。在科研经费的使用方面,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严格的招投标制和课题负责制,确保政府科技经费的有效使用。同时,政府科技经费的使用应坚持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凡基础性研究,政府应实行无偿投入,应用研究及实验发展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坚持有偿使用为原则,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贷款的方式向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及其他机构提供资金,这些相应机构必须用自身的科研成果转化的收入来还本付息。

3.财政扶持项目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政府财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运用财政扶持和引导技术进步必须要突出重点,讲求效率,而不能遍地开花。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技术改造项目应重点选择关系国家安全的产业、公益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竞争性产业。

4.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提供支持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制度保证。政府财政可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投融资及政府采购等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可从信息、技术人员培训及其他服务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5.必须通过各种财税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在财政政策手段的运用方面,首先必须充分运用好财政贴息这一手段。高新科技产业是高投入、高风险的投资领域,对这一领域,除国家进行少量的直接投资外,可以借助于财政贴息杠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该领域。财政贴息向高新科技产业适度倾斜,加大对该产业的政策扶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该产业的发展,并相应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使整个产业结构能从低级化状态向高级化状态转化。在传统产业部门,通过财政贴息手段的运用,使企业在技术改造缺乏资金的情况下,能够以国家信用作支撑,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充分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6.必须改变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收优惠由区域倾斜转变为向产业倾斜。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要能体现和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要求,对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及其他需要积极鼓励发展的产业,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在流转税方面,除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外,应对高科技产业在增值税政策方面实行适度倾斜,使高科技产业增值税整体负担率能大幅度降低。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要做出适当的调整,改变目前进出口环节大面积实施税收优惠的做法,应只局限于对高新技术及设备的进口,视不同的情况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按照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特别是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上要尽快统一。统一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充分体现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可实行减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在运用减税、免税、低税率和零税率等直接税做优惠的同时,更要特别关注加速折旧、纳税扣除、税收低免、投资抵免、税收饶让等间接税收优惠方式的运用,实现科技税收优惠方式的多元化。

7.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作用。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推广实施,政府采购规模将越来越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也将日益扩大,相应地政府采购活动对国民经济总量及国民经济结构所产生的影响将越来越大。为了扶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在政府采购方面,必须尽可能地多采购本国产品,对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倾斜。只有在国内不能提供或技术性能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才可考虑采购外国生产的产品。

参考文献:

1.刘群,李倩.发达国家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经济日报,20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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