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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妇基(20__)6号文《关于印发“__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点(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群体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需求,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力争20__年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20__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社区康复工作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出发点,以康复机构为指导,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家庭为基础,广泛开展各种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服务。
三、服务形式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康复医疗服务、二是训练指导服务、三是心理疏导服务、四是知识普及服务、五是用品用具服务、六是咨询转介服务。
四、服务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各类残障人。
五、组织管理
按照《__*市区域卫生规范三年行动计划(__年-__年)》的要求,本区应在三年内完成全部镇、街道、园区卫生院达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标准建设。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残联应结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之中。
在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不仅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职,而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抓出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生进行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残联应做好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并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做好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在康复器材、业务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和配置。
六、康复站(点)建设标准
1、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时,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处设置醒目铭牌,名称为“某某镇(街道)残疾人康复站”或“某某村(居委会)残疾人康复点”残疾人康复站站长由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干部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康复站工作。
2、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并在康复站(点)内公布。
3、开展康复医生培训,提高康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2名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兼职康复医生;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兼职康复医生。
4、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的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30-5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10件(套)。残疾人康复点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20-3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5件(套)。
5、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及康复站(点)要做好本辖区残疾人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分三个年龄段0-7岁、8-14岁、15岁以上,摸清底数,填写《康复需求登记表》;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中得到康复训练的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必须建立并填写康复训练档案;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得到康复服务的残障人,必须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表》。同时,做好新发生残障人的康复需求登记工作。
6、各基层残疾人康复站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汇总表》、《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11月15日前将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的康复训练档案报区残联____科。
七、考核评估
残疾人康复服务考核标准
1、康复需求数应达到持证残疾人数的60,但康复需求人员可以是有康复需求的残障人。
2、康复服务率应达到康复需求数的100。
3、康复站、康复点各类资料必须齐全,服务内容真实。
区残联、区卫生局将共同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终对残疾人康复站(点)进行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八、经费投入标准
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市残康办按建成一个残疾人康复站投入1万元,建立一个残疾人康复点投入2千元的标准下拨经费。区残联将按照1:1标准匹配经费,此项经费原则上用于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器材配备。
九、申报方法
回顾:莱州模式和全国基层残联建设
1998年1月15日,中国残联在山东烟台召开第12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这是第一次在北京以外的地方召开全国残联工作会议。残联主席邓朴方同志在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指出该次会议的主题是:“加强基层残联建设,密切联系残疾人,切实为残疾人服务,使残联建设上一个新台阶,使残疾人事业达到一个新水平。”
全体会议代表到烟台所属的莱州市参观现场,莱州市有许多可看的,比如刚建成的3800平方米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比如乡镇残联和残疾人服务社――乡镇残联配备了专职干部,残疾人服务社则有规定的10项服务内容。在朴方同志的报告和刘小成理事长的讲话中都明确提到了莱州经验。这个经验上升到后来以国务院残工委名议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中,提出了县、乡两级基层残联建设的模式,核心是,县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乡、镇、街按“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的“四位一体”的模式要求进行建设。
那次会议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残联组织开始了以建立与广大残疾人直接、密切的联系,为基层广大残疾人提供多种服务为目标的基层残联建设热潮。
近7年过去了,实践已经证明全国的残联建设的确上了一个新台阶,各地县级残联的综合服务设施如雨后春笋,乡镇街道残联组织普遍建立并不断向更基层的社区深入,基层服务内容和服务能力不断拓展提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残疾人事业达到了一个新水平。”
再到莱州,了解当年的全国典型县的残疾人工作近7年来的发展轨迹,或可为全国的基层工作提供一种借鉴和启示。
现场:乡镇街、社区和家庭
2004年9月22日下午,从烟台到莱州的路上,我们的车忽然靠路边停下,“金城镇残疾人服务社”就在马路右侧,一溜漂亮的平房,大约有300平方米,招牌鲜亮。莱州残联的任松昆理事长推开门找人,一个精干的小伙子迎出来,任理事长介绍说,小伙子姓王,是才从滨州医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左手残疾,现任镇残联联络员,负责服务社工作。我们在室内的墙上看到《镇残联工作职责》、《服务社工作内容》、《镇残疾人状况》等一干在基层常见的文字与数据,但这里的文字和数据相当明晰。小王打开他的电脑,开始从数据库中调出镇上每个残疾人的具体状况给我们演示,他羞涩地说,自己毕业后来到这里的时间才两个月,数据库的内容也不够详尽,要逐步完善。从小王的办公室出来,他又引我们依次走进旁边几间房,一间是博爱学校金城分校的职业培训教室,里边有20来个学员正在电脑前学习,其中有些是残疾人;一间是图书室,里边摆放了相当多的书籍;还有一间是康复训练室,里边有10多种训练器械,还有各类康复训练的教材和普及读物,有些是中国残联下发的,有些是市里翻印的。小王给我们介绍的时候,有几个残疾人走进来,很熟练地开始在器械上练习。问小王平时来训练的残疾人多不多,他说主要是附近几个村的,住家远或出行不便的残疾人,由村康复员指导在家庭开展训练。
在以后的两天,我又看过3处这样的现场,两个是乡镇,一个是城区的街道和社区,除了建筑面积有些变化,内容基本相同。
残疾人家庭去了一个,是虎头崖镇丁家村的李春林家。30多岁的李春林因为车祸造成截瘫,曾经到北京博爱医院进行康复训练,效果虽然不错,但因为费用太高,难以持久,只好回家。正好莱州搞基层康复工作(其实就是社区康复,但山东同志怕把城市社区的概念搞混了,所以称“基层康复”),村里的康复员刘爱华接受了市、镇两级培训以后,帮春林在家做了平行杠和肋木,春林就按刘爱华给制定的计划在自家训练,效果不错,身体状况改善后,春林生活基本自理,还做点草编活计赚些钱。看我们来,春林扶着平行杠走给我们看。
现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莱州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就是当年全国会议代表参观过的那个3800平方米的中心)内容丰富,相当“综合”。中心内设立博爱学校,这个学校已经开展市场化运作,以残疾人就业培训为主,残疾人在该校免费接受培训,学校同时也进行社会培训,校本部和分校(包括金城镇在内,有3个分校)的电脑等设备是学校找企业投入的。中心内最多的是康复类内容,包括用品用具供应服务、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可以满足全市的聋儿康复需求)、弱智儿童培训、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个房间挂着“家庭康复器械开发部”的牌子,里边除了少部分从外边购买的成品,主要是土造的家庭康复器械。还有截瘫者从床上训练到起床转移到轮椅上活动的过程演示。
很明显,这个中心在残疾人就业培训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窗口示范作用和资源中心作用。
我们在莱州看到的现场,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到乡镇街道的服务社,再到村和社区,直至残疾人家庭,已经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还有依托在市专业医院的白内障康复中心、精神病防治中心,依托在乡镇卫生院的康复服务技术中心,因为是“依托”,这里不赘述)。在现场了解到的还有,莱州通过请(专家)进来、(康复人员)走出去(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举办各级康复员培训班,已经有1200人次参加了康复专业培训。为强化对基层康复训练的管理,莱州开始试行“康复手册制度”,即康复员到残疾人家庭巡回指导,每个家庭每年不得少于14次,每次都要有记录和康复对象的签字,如果达到这个要求,则可以得到140元补助(其中40元归康复站,100元归康复员)。莱州市领导这样总结他们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一抓龙头――发挥康复中心的指导作用;二强骨干――利用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形成医疗康复网络;三夯基础――在各乡镇街建立康复指导站,辐射村居;四进家门――实行康复训练与服务家庭化。
省内出席康复工作会议的一些代表说:“莱州现在的做法,大约就应该算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了吧。”
谈话:任理事长如是说
2004年9月24日下午,笔者和莱州残联任松昆理事长就莱州的过去和现在进行了坦率的交谈。
任理事长首先指出,莱州虽然在残疾人工作上有一些探索,但我们认为不应该简单地提“莱州模式”或“莱州经验”,因为我们的探索并不都是成功的,并且至今仍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说莱州的残疾人工作有开展探索的条件,首先因为我们有较好的环境――胶东半岛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毋庸多言,党政领导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非常重要。举一小例,莱州市委书记刘延林曾经把自己的约2000元的稿费全部捐献给残联,而市长林建宁在2004年9月与一位教师唱和的七律中正有“男儿多行慈善事,扶老携幼建真功”的句子――林市长曾经专就此句解释:做好包括残疾人事业在内的慈善事业,是我们基层干部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还有,我从周克明同志手中接过市残联工作的时候,莱州已经成为全国典型的现实。
但是,一切工作都能够那么顺利吗?并非如此。在1998年时,莱州有31个乡镇,后来机构改革带来了很多影响,残联专职工作人员的位置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现在,莱州的16个乡镇有14个残联是专职,两个是兼职,这应该已经不错。还有,乡镇残疾人服务社原来虽然有10项服务内容,但当时认为比较主要的小额扶贫贷款(这其实也是当时在全国推进乡镇残联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后来由于政策性贷款与商业银行运作的矛盾难以调和,受到了很大影响。可以说,后来真正还能坚持做这项工作的乡镇,只剩下一个。那么,就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乡镇(包括街道)残联的工作活力究竟在哪里?我们要抓哪个抓手,才能把乡镇(街道)残联的服务体现出来?这个问题不能回避。机构改革的确也给我们一些机遇,比如,当时乡镇的文化站解散了,大量图书没人接手,残联抓住机会把图书接管过来,使残疾人服务社拥有大量图书,成为不仅是残疾人也包括全乡镇的图书资料中心,但仅凭这点,我们的服务面显然太狭窄。不错,博爱学校和分校可以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但服务仍然不够充分。在基层工作,我们不仅要造就一种气氛,还必须要提供别人没有的、为残疾人特别提供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服务内容。
这就是残疾人康复。
坦言之,康复是个重活、细活,也是个花钱的活。但是2000年的莱州残联经济相当困难,每年人头费7000元,事业费1万元(有重要活动时可能追加),市里财政基本是吃饭财政,募捐的数量也非常有限。好在形势的发展给了我们条件和机遇。
烟台市残联提出要在各县搞基层康复试点,莱州的虎头崖镇列为试点之一,成为莱州市推广社区基层康复工作的导火线。而残疾人保障金的收取,为莱州残联工作的全面进展创造了条件。2002年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以后,山东省、烟台市分别出台了有关文件,这让莱州的同志看到,自己的想法和上级的要求不谋而合。莱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文件出台以后,残联把社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强化基层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和工作抓手,基层工作的活跃与康复工作的落实互为表里。莱州残联购买了35万多元的康复器材发放到乡镇和社区,又发动各级残联在市中心的指导下自制了许多康复器材。康复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康复需求调查,在进行康复需求调查的过程中,残联等于又了解了一次残疾人的需求。这样,对于乡镇服务社对残疾人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文体活动、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甚至婚姻介绍都有帮助。可以说,社区基层的康复工作,带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使基层普遍活跃起来。
结语:值得注意的经验和必须正视的问题
今日莱州,或者说从昨日到今日的莱州,有许多值得注意并且认真总结的经验。比如基层工作的开展与活跃和基层组织的建设问题,基层服务内容与时俱进的拓展与深入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的问题。我们建立基层组织,是为了建立和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我们完善基层组织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残疾人。组织的建立也许是手段,提供服务并使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从而使广大残疾人具有回归主流社会的条件并真正回归社会才是目的。
今日莱州告诉我们的,是他们找到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基层工作切入点,从而推动基层工作向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莱州同志不愿称自己的工作形成经验,更不愿说莱州有了模式,但我们从他们的工作实践中可以鲜明地感受到基层残联工作蓬勃的生命力。
一、助残帮扶工作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为切实做好我县的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我们通过调研,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县扶贫办定点帮扶所取得的效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文明办市残联〈关于开展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汝办文〔20__〕11号)文件,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县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县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的开展和对县直各单位帮扶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导,同时在县残联一楼两间门面作为县助残帮扶办公室和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为我县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深入广泛宣传,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助残帮扶服务基层活动涉及千家万户,为充分唤起全社会的关注、参与和支持,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会议发动。3月23日上午,在县委中心会议室召开20__年全县残疾人工作暨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动员会,对助残帮扶服务基层活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召开各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例会印发县助残帮扶对象登记表16000份,通过乡镇残联理事长和村(居)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深入残疾人家中进行面对面宣传和排查。三是我们要求各乡镇组织乡镇残联理事长、村(居)残协专职委员进村入户对本辖区内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摸底排查时,要充分掌握和了解贫困残疾人在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康复医疗、教育就业及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为全面开展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的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数据。
3、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助残帮扶工作
为扎实开展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一是结合我县扶贫办开展的“定点帮扶工作”,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县直85个有定点帮扶村的单位及各单位帮扶工作联络员名单,按照每个定点帮扶单位帮扶3—4户贫困残疾人的原则,把各乡镇筛选出的贫困残疾人对象推荐给各帮扶单位。二是全县残联系统县、乡、村三级残疾人工作者按照每人帮扶1—2户贫困残疾人的原则,主动与分包乡镇、村筛选出的贫困残疾人对象进行对接,确定帮扶对象。三是要求各帮扶单位和残联系统工作人员于近期内与帮扶对象完成对接。同时根据帮扶对象家庭状况及残疾人个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进行帮扶。四是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全县助残帮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取得实效。
目前,全县残联系统447个工作人员与844人帮扶对象正在对接中。
二、残疾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工作
为切实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宣传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为残疾人事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联合出台文件,明确任务目标。积极同县司法局配合,达成共识,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的通知》(汝残联〔〕20号)、《关于成立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残疾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汝残联〔〕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汝残联〔〕22号)文件。
二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以县司法局局长、县残联事长为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残联副理事长为副组长,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县残联办公室主任李民权、县用品用具服务部主任为成员的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县残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工作的落实和督促检查。
三是健全制度,确定职责。健全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都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服务站,残联有专(兼)职援助干部,村(居)委有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全县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层层有人管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残疾人专职委员是指在街道残联主席团和社区残协委员中,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或协商推举方式选聘产生的,与其它委员比较相对专职的,协助残联理事长或残协主席开展残疾人工作的残疾人(含残疾人亲友)委员。他们的主要工作是:配合街道残联、社区残协做好本地区的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心声,反映其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无障碍、志愿者助残等工作;为残疾人工作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一、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工作的现状
根据中残联与省、市残联的要求,我们认真对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精心组织,严格挑选,建立了一支稳定、务实、高效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1、建立了一支专职委员队伍。目前我区共选聘了73名残疾人专职委员,而且全部是残疾人。其中街道9名,社区64名。男性占71%,女性29占%;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占49%,高中和中专占37%,大学(含大专和本科)占14%;30岁以下占7%,30至40岁占18%,40至50岁占50%,50岁以上占25%。
2、强化了专职委员的业务培训。在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发挥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个体素质和能力。人选上来了,如何开展工作是当务之急。我们专门邀请了省、市残联相关处室的领导为全区73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在政策法规、组织协调、综合服务、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区残联的同志也结合各自所分管的工作,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了授课。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能力,促进了基层残疾人工作水平的提高。
3、加强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考核工作。在认真分析研究各地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区残联下发了《**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和《**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办法》,以加强管理,培育一支稳定、务实、有能力的专职委员队伍。《办法》定义了专职委员的概念,明确了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以及选聘条件、方式、程序、培训、考核和奖励等规定。《办法》的施行将使专职委员的选聘更加科学规范,使专职委员的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4、发挥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大部分专职委员上岗以后,爱岗敬业,利用其“与残疾人心理沟通障碍小,思想交流共鸣多”的自身优势,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满腔的热心、爱心、耐心,诚心,走家串户,深入残疾人家庭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宣传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反映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服务。专职委员作为我区残疾人工作的一支新生力量,在基层残疾人工作中,在广大残疾人身边正发挥着越来越积极、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了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员,康复咨询员、就业指导员。
二、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工作虽然进展较快,在市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会议上我们做了重点发言,但我们清醒看到,与全国其它一些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在购买公益岗位方面,我们远不如**、**和**,他们用政府再就业资金为残疾人专职委员购买公益岗位;**将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工作人员的统一招聘范围;**市专职委员补贴全部由当地财政实行定补。而我们是采取协商推举给予一定补贴的方式选聘专职委员,经费从残保金支出。
2、在专职委员待遇方面我们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区专职委员的待遇是每月800元,外加“五险一金”;**省残联明文规定,全省乡(镇、街道)的专职委员每月不得少于600元,社区(村)专职委员不得少于300元。**市下关区规定每年给街道专职委员的补助不得少于10000万元,**、**的标准也比较高。而我们街道是400,社区200,没有保险和公积金,专职委员参保率只有34%。
3、个别干部对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认识不到位,有顾虑,不敢放手。怕他们干不好,觉得与其让专职委员干还不如自己干,省得麻烦。
4、个别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不深入,作用发挥不是很好。在调研中发现,他们没有深入残疾人家庭,对残疾人底数不清。让他讲讲,你做了些什么事,帮助残疾人解决了些什么困难,有没有生动的事例,残疾人现在的思想状况如何,有什么倾向性的问题等,都很难说清楚。新晨
不能发挥作用,只是挂个名,更谈不上个性化服务了。
以上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说明我们在残疾人专职委员使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
三、谈谈如何做一个合格的残疾人专职委员
1、要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具备履职的能力。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本条件,已在《**区残疾人工作管理办法》中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成为合格的专职委员,必须要在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努力,一是注重政治素质提高,个人要对所从事的事业肯有强烈的事业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带着感情去做工作,肩负责任去完成任务。二是要提高业务素质,熟悉社区残疾人工作的业务,特别是对残疾人的服务项目与内容,能熟练地操作与运用。三是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遇到困难挫折,有承受能力和接受挑战的勇气,心胸开阔,善待他人,敢于负责任,并要有与人能沟通的能力与技巧。四是要不断提高能力素质,能力素质不在于完成任务的程度,而是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五是作风素质,专职委员的言行举止在工作中,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组织的代表与利益,要有强烈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关键在于学习,在工作中学习,向他人学习,向书本学习。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依照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乡镇农户数,依照省里统一部署。危房数及今年遭受洪灾农房损毁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确保年春节前完成900户倒塌农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1重建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年遭受洪涝灾害倒房户的恢复重建放在优先的位置。
2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动身。充分体现平安、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顺序。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充分听取他意见,充分调动他积极性。
5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原则上不能占用耕地。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6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市、乡(镇)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今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年遭受洪涝灾害倒房户和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
2补助规范。根据《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方法》要求。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规范1.5万—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规范1.3万—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规范1万—1.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各乡(镇)街道办根据房屋破损水平实施分档补助,每户最高不得超越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危险的房屋要拆除重建。也可进乡(镇)街道办敬老院集中供养。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翻新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3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平安管理制度。市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1加大资金筹集力度。除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外。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自然灾害倒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整合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新农村建设和农户自筹等资金,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2资金发放与管理。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会保证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布置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资金。扶贫和移民建房等资金管理渠道不变。
3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要从实际出发,建设和民政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方法,不得挪用、挤占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平安运行。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按审批补助额度先支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操作顺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因灾倒房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市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申请表》附件1或填写《市农村困难户建房申请表》附件2或《市农村困难户住房维修申请表》附件3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定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资料后。并说明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4审批和公示。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水平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以审批,并说明理由。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5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字体为红色,标示牌下方标注“年”挂牌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六、实施方法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市建设、民政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办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并进行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前完成。
2入户鉴定、确定等级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市农村房屋平安鉴定演讲书》附件因灾倒房户鉴定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依照《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基本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落实到户。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在前完成。
3及时填写《市农村困难户危房鉴定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明确任务、组织实施阶段。因灾倒房和农村危房鉴定任务完成后。及时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办和村委会,并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和维修加固房屋。因灾倒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要于月底开工,月中旬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街道办因灾倒房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并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办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房管局、市宗教事务局、市残联和市气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毕长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要建立和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乡村建设助理员,具体负责困难农户新建房屋的规划选址、落实宅基地和建房质量监管等工作。要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建设、房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布置、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并组织实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耕。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落实。交通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环保、水务、农业、卫生、宗教事务、残联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人畜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给予倾斜支持。
一、全年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措施
(一)办理灵活就业补贴319人,登记失业人员按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58份。
(二)劳动力资源普查。利用疫情期间各项入户调查完善居民信息。辖区内城镇劳动力7278名。转移劳动力中境外劳动力676名,境内劳动力6602名。省内241名、省外393名、就近就地5968名。686家个体工商户。
(三)开展用人单位入户调查工作。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入户调查,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信息,做到信息清,位置清,数据清。期末城镇失业人员134名,就业困难人员78名。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关注零就业家庭人员11家的就业援助,保持援助率100%;做到动态管理,实现人数清、去向清、就业清等。
每月调查一次上报空岗信息50条。按照上级要求上报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隐患排查信息表。
(四)小额担保贷款。通过入户发放、张贴通知单、利用社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宣传,行政组长和网格员进行政策宣传,排查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百日攻坚战”创业担保贷款摸底征集意愿并上报。
(五)切实落实社会保障、医保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311名。发放累计6655个居民社会保障卡,其余的移交到农村信用社791张。工作人员以电话通知、邻居带信、短信提醒等多种方式进行欠费催缴工作和发放工作;3月医保780名没缴费人员排查工作。12月排查并电话通知第一批1969名,第二批1102名人员。
城居养老保险办理新参保40人、死亡注销19人、核定待遇6人。联系社区民政、残联部门,电话通知追缴疑死亡人员停发待遇养老金人员7人,调查特殊人员未参保情况216人、催缴保费0人。
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百万惠民工程”工作。共2704名中(第一批1250、第二批1451名、到龄3名)已登记2480名已完成参保率92%。其中1111(493+618)中登记1000完成90%,698(347+618)中登记648完成93%,文盛892(410+482+3)中登记832名,完成93%。
(六)切实落实退休人员接收工作和移交工作。
接收林业局划转过来的退休人员3375名(党员551名)中推送到1426名(党员163名),193名(党员21名),接收街道4名(党员1),最终我街道居住居民1760名(343名)。
接收备档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登记20人,人脸采模99人、失业金领取登记人员0人。
(七)强化服务业发展稳就业。
国家提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确保就业稳定。根据就业政策,登记排查就业需求群体、就业困难人员、贫困人员利于实现就业。
3月份开展6次专场招聘会或送岗、送技能、送政策活动。动员组织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120余人参加“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会”各种招聘会活动3次。2月宁波公司招聘宣传工作、3月份从韩国回来人员摸底排查、3月双昊招聘人员宣传工作。6月份开始每月进行失业人员回访及介绍职业工作,利用电话或入户形式职业介绍共120多人,灵活就业抽样调查人数500多人。
二、健全制度、注重培训,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
为了实现“就业半小时服务圈”全覆盖,上级有关要求,减少申请流程,利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办理业务。每季度组织线上、线下业务知识培训针对全面应用“智慧人社”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业务知识、关于吉人社联字{2017}80号、94号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今年街道大量补招公岗人员,今年共分7批,招聘2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年初制定2020年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平时进行密集抽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并通报抽查情况,出勤方面用指纹仪签到,设管理员密码,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每月统计指纹机考勤记录进行通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三、2021工作计划
(一)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促进和稳定就业为主线,以就业困难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统筹做好各类劳动者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及时掌握空岗信息,提供就业信息,搭建供需平台,加大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扎实基础工作。实行入户走访和上门服务制度,年初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劳动力资源普查,建好街道人力资源数据库,摸清辖区内劳动力就业去向,掌握详实的劳动力结构数据,与金保工程进行有效链接并进行日常维护。
(三)实现和谐劳动关系。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为重点,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四)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要求,以政策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镇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稳步推进。
(五)加强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全面规范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明确上岗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考评办法。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区创业孵化基地为平台,培育扶持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强化政府职责,全面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快中小企业的生成和发展,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13年底,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用3年时间,通过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使我区创办企业和项目的成功率和稳定率大幅提高,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
具体工作目标:3年内全区实现新增创业人数3000人,参加创业培训人数500人,成功帮助约2000名劳动者创业并带动社会就业大约4000人。力争达到:小企业平均创业成本30000元以上、创业初始成功率为60%、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80%上、创业企业1-3年存活率达70%以上、创业服务满意率为95%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率为1: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从我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我区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具体分两个步骤实施。
第一阶段:启动实践阶段。依托“区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基地”,整合园区资源,创建“区创业孵化基地”,区政府投资2600多万元,开发提供创业基地约3500m2。为20家符合创建条件、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进入孵化基地,提供3年场地租金优惠、优先安排区级科技三项经费等优惠支持。
第二阶段:推广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上,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继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支持,在全区7个街道(镇)全面推广创业带动就业创建经验,扩大创建覆盖面。依托外砂镇“中华毛衫名镇”、“省潮式工艺毛织服装产业集群省级示范单位”,祥街道“日用化学产品技术创新专业镇”,“集镇商贸区”,新津街道“包装印刷专业街道”、“珠江路美食一条街”,金霞街道“电子技术创新试点专业街道”以及珠池街道“电力电器专业街道”等地方特色经济和基础,充分利用各街道(镇)闲置厂房、场地和专业化市场等设施,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为城乡约200家创业者提供更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孵化服务。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建设资金约700万元。
具体步骤:
创建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底-年)。(1)成立“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工作组织协调机构。(2)成立“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专责小组”。(3)制订“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区工作方案”。(4)请市局相关部门领导现场勘点和指导。(5)申请启动资金。
第二阶段:组织发动阶段(年底-年)。重点做好四项工作:(1)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2)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全民创业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建氛围。(3)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4)整合资源,做好创业孵化基地的立项、规划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年-2013年)。主要落实五项工作:(1)成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家队伍。(2)建立创业项目库和项目采集、评估、制度。加强创业项目的开发推介,研发、收集、购买一批发展前景好、投资见效快、适合创业者需求的新项目,形成创业项目库,供创业者参考。(3)加强对创业者的创业技能培训和后续服务,使参加培训的创业者成功创业率50%以上。(4)加强拓展创业融资渠道。(5)争取完成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建设,不断完善创业载体及服务体系。
第四阶段:自查迎检阶段(2012年)。重点抓好三个“确保”:(1)确保按照进度安排,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2)确保创建工作的系列政策得到贯彻实施。(3)确保各级财政对创建工作的支撑力度。对照相关创建标准和要求,查漏补缺,完善考核评估体系,收集创建工作的资料表格,建立工作档案,做好自查验收工作,迎接省的评估验收。
四、主要工作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创建的具体实施工作。各街道(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大辖区创建工作的力度。制订出台《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区工作方案》,把创建工作纳入区“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探索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实施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创业主体,树立一批自主创业的典型人物,营造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
(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1、完善创业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区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区扶持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区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基地和软件园入孵入园管理办法》等文件政策,结合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继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订创业发展规划,落实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和信贷扶持措施,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
2、拓宽创业空间。
(1)放宽准入领域。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对产业政策重点鼓励的行业项目,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许可文件的,工商部门可先核发一年有效期的筹建营业执照,完成前置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变更登记。(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协办单位:区人社局)
(2)放宽登记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免予工商登记,并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伍人员、残疾人等创业人员投资创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工商登记并按国家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登记注册费用。(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3)放宽经营场所要求。按照国家和省鼓励劳动者创业的产业指导政策,引导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开展创业。允许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具体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办理。各级政府投资兴建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应预留一定比例的摊位优先租赁给初次创业者,并在租赁费、管理费收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协办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和各街道、镇)
3、落实税费优惠。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创业者所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收手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牵头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协办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2)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农村劳动力、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局;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团委、区残联、区妇联)
4、培育创业主体。
(1)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如就业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的低保待遇。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和各街道、镇)
(2)鼓励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及其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要为创业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提供劳动保障(人事)事务,并免收两年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工商局、区团委、区妇联和各街道、镇)
(3)鼓励复员退役军人创业。本省户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出现役证明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4)引导农民自主创业。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引导农民从事高科技种子、种苗产业或其他农业新品种生产,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各级政府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适当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公用事业建设。(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和各街道、镇;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区妇联、区团委)
(5)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在用地、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5、融资信贷支持。
对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或孵化项目提供优惠的孵化基地。并对持续正常经营并能有效带动辖区居民就业的企业或孵化项目,优惠1-3年场地使用租金。对符合区专利技术和软件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区级科技三项经费等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区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和3万元。对通过省级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的新产品、新技术,每项补助企业2万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和各街道、镇)
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根据创业工作的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38号)的规定,将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提高到5万元,扶持本市户籍的城乡创业者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至8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全额贴息。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妇联;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团委和各街道、镇)
6、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1)鼓励创业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实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时间,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对象、范围和认定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府[]142号)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社保分局;协办单位:区经信局、区工商联和各街道、镇)
(2)鼓励小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产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协办单位:区经信局、社保分局、区工商联)
(3)鼓励初创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初创企业当年新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周岁以上或被征地农民的,同时给予企业岗位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社保分局;协办单位:区经信局、区工商联和各街道、镇)
(4)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支持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由当地政府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协办单位:区经信局和各街道、镇)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能力
1、扩大培训范围。要积极开展以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等为重点的创业培训,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全民创业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和各街道、镇)
2、创新培训模式。要创新培训模式,全面实施“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SIYB)的创业培训项目。区职业培训中心要强化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联系和合作,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提升创业能力。建立起劳动力培训与就业的衔接机制,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针对不同群体提供特色培训服务,结合各街道、镇的实际和产业特色,发挥当地头企业在师资、场地、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广泛开展校企联合,实现培训与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的紧密挂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和各街道、镇)
3、提高培训质量。要充分发挥区创业培训基地的主导作用,从培训标准、师资队伍、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提高创业培训的合格率、考证率。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和质量考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要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创业成功人士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和各街道、镇)
4、实行培训补贴。通过实施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补贴等办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复员退伍军人等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对经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律取消贷款担保,由经办银行凭《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审核放贷,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万元以上。对合法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扩大贷款规模,贷款额度每人最高可达3万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和各街道、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1、搭建创业服务平台。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尽快搭建创业信息、政策平台,建立创业项目评估推介制度,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充分发挥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创业指导中心,加快形成创业服务专兼职队伍,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和各街道、镇)
2、完善创业服务内容。根据创业者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信息咨询、创业申办、登记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服务、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政策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及时提供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管理办法,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便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和各街道、镇)
3、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收费行为,行政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协办单位: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
4、高标准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要通过多方融资方式,整合资源,面向全社会开放孵化基地,并努力提高孵化基地规划和建设水平。各街道(镇)要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土地或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场所,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鼓励企业参与合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要为进入基地孵化培养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竞争力,提高创业稳定率。(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和各街道、镇;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
5、提供创业融资服务。区财政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争取建立区一级中小企业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建立有利于创业的多层次融资体系,与省、市形成三级中小企业担保网络,积极鼓励促成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小额贷款公司。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申办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区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与金融部门已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鼓励银企双方通过市场方式和互惠原则进行金融创新和合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和各街道、镇)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县城乡贫困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原则;
(三)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四)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五)属地管理与动态管理原则。
第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组织、实施、审批和管理工作;县财政局、人劳社保局、统计局、物价局、审计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具体的申报、审核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65号)要求执行,即城镇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
第二章保障范围
第五条凡具有本县辖区内城镇、农村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居)民,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之外,均有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保障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保障水平根据保障对象实际收入情况实行差额补助,但每人每月最低补差不少于70元。
(二)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全额享受城镇低保标准;重度残疾的保障对象享受全额低保标准。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列入最低生活保障:
(一)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二)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空调、手机、摩托车、高档家电、贵重首饰等),或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它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市场价计算人均值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六倍的;
(三)因法定赡(扶、抚)养人不尽赡(扶、抚)养责任的(虽有法定赡、扶、抚养人但无供养能力的除外);
(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因巨额投资(如建房、购房或其它投资)造成生活困难,且经有认定资格的有关单位评估确认固定资产现值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按2人计算,下同),一般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具体收入核算办法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执行。
第三章保障资金管理
第八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城市居民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居民由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白洋、壶山、熟溪、履坦、桐琴、泉溪、王宅、茭道8个乡镇(街道)由县财政负担85%,乡镇(街道)财政负担15%;柳城、新宅、桃溪、大田、白姆、俞源、坦洪、西联、三港、大溪口10个乡镇由县财政负担95%,乡镇财政负担5%。县民政局设立低保资金专户,由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把按年度预算的负担数及时足额划入专户,年终按动态管理所担负的资金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县民政局在每年年初排出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按月拨付,专款专用。
根据低保动态管理和实际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须安排一定的低保准备金和工作经费,以确保新增对象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鼓励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由民政部门接收并全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十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监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四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般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下列特殊对象,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可以以本人作为户主单独提出申请:
1、经专家鉴定患特殊病种的人员(主要指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四类病种);
2、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员;
申请报告经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除应出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职职工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原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收入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及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出具《残疾证》;城镇居民有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证》;家庭有赡(扶、抚)养关系的需提供赡(扶、抚)养协议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家庭及直系供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一方附带另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附带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未在当地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应当通过上门了解、邻里走访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核查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乡镇、街道填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并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和材料以及有关群众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退回申请,并认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水平和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等情况进行公开评议。
当申请人、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或低保审批管理机关对收入核查结果提出异议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要求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并按评议结果核定申请人的家庭收入。
民主评议会应在所在村(居)进行,并由村(居)委会负责人主持。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村(居)两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民政联络员;村(居)民代表(其人数不少于其他各类人员的总和)。
第十四条县民政局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核定救助金额,并填发《*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第十五条县民政局应当将审批结果函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将《救助证》发送到户,并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公布准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名单及保障金额。
第五章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红绿卡管理制度,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对象家庭致困的原因,对家庭困难情况不可能好转的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县民政局批准,享受终身低保,并发给绿卡(绿色低保救助金领取证);对那些暂时困难,通过救助和自身努力,家庭情况可能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发给红卡(红色低保救助金领取证)。重点对红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第十七条申请、领取保障金的,应接受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管理监督,如实反映家庭成员及所有收入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报告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管理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核查、审批,并视情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
第十八条有正常劳动能力但尚未参加工作、生产的村(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对拒不参加的,依法给予减发或停发保障金的处理。
第十九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县民政局:贯彻实施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的起草、制定、修改工作;适时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意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审批和保障资金的统计、预算及审核工作;负责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检查及乡镇街道干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二)县人劳社保局:负责做好退休、失业人员进入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人数的预测,搞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两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数据。
(三)县财政局:配合民政部门核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负责保障资金(包括必要的工作经费)年度预算的核定拨付及决算;
(四)县统计局、物价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测算项(种)价格数据的采集、记录和整理汇总工作,配合民政局测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
(五)县司法局、教育局、水务局、卫生局、供电局、工商局、文广局、传媒中心等部门单位和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应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担落实相应的工作职责;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负责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核准并上报;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上报前公示、批准后公布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反映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变化情况及时核实并提出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等调整意见并上报;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及民政局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对象的低保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低保档案。
第六章保障金发放形式
第二十一条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实行按月发放。县民政局在每月初将低保对象实际所需资金汇入县信用联社,由县信用联社各分社、站、点发放,全县通存通兑,低保对象凭信用社存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
第七章优惠帮扶政策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给予相应的优惠照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及成员凭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可享受下列政策优惠与物质扶助: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愿意就业的,由人劳社保局、乡镇(街道办事处)优先推荐就业,免交有关费用。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病到医疗机构就诊,凭证免收普通挂号费、一般性诊疗费、注射费(不含材料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床位费减免30%。
(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有成员在校读书的,学杂费实行减免,并对中小学的生活费给予适当补助。
(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登记费。
(六)供电局免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一户一表"改造的表后线材费用。
(七)水务局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免费供水2吨,减半收取一户一表的改造费。
(八)广电单位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入网费和基本视听维护费实行全免。
(九)民政局优先安排临时救济,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优先安排进福利企业。
(十)法律援助机构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免收其费、公证费。
第二十三条大力提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一)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在校子女,优先享受"希望工程"、"春蕾助学"的救助。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自愿互助、包户服务、助学帮困、结对扶贫等送温暖活动时,优先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
(三)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优先给予慈善救助。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从事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本办法规定的核查、审批工作中,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或者违反公开原则,不接受群众监督的;
(二)擅自改变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数额的;
(三)贪污、挪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有其他侵害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利或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救助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增加,应当办理停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但不按规定主动申报收入变化情况,继续享受原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非常的感谢你们对我的关心、培养和帮助,感谢你们给我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使我在人生历程中多了一次挑战,多了一次抉择,这里我真诚地说一声"谢谢大家"。
我叫张云浮,今天,我竞聘的岗位是社会事务科副科长。
按照我们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设置,社会事务科副科长主要是从事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负责检查督促人口计划指标的完成等工作,我认为除此以外还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职责,那就是协助科长开展好民政、残联、文化、社区建设等工作,落实好计生优扶政策,团结好科室工作人员,为科长"减负",发挥好帮手作用。
权衡自已,我有几项优势。
首先,我认为自己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为人正直、处世大方,待人接物端庄得体、细心周到、宗旨意识和责任感强。
二是有吃苦耐劳、适应力强的优势。我从事工作7年以来,服从安排,无论是在中学、小学还是机关工作,我都能以较强的适应能力融入团队,对待每一项工作都充满热情,任劳任怨。
三是热爱岗位的优势。爱因斯坦说过:热爱是最好的老师。我早已作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尽管社事办的这份工作很辛苦,可能会经常受到误解和辱骂,我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并信心百倍地迎接挑战的到来。
四是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掌握和收集各类信息,文字处理等方面有一些经验,能够快速的熟练掌握计生管理软件,并准确、及时的将辖区计生数据录入微机,能有效的提高社事科的工作效率。
五是我有年纪轻的优势。年富力强,精力旺盛,正是干事业的时候,尽管我目前对社事科的工作还不是很熟悉,但是我想我年纪尚轻,只要用心,只要勤奋好学,只要我把一颗真诚的心融入大竹林这片生我养我的热土,踏实工作,鞠躬尽瘁,孜孜以求,就一定会渐入佳境,取得成效的。
我深信"天道筹勤",我对竞争上岗充满希望,充满信心。
如果大家能给我这个机会,让我通过竞争到社会事务科副科长这个职位上去工作,我将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努力:
第一个方面:不断强化自身素质,提高业务能力与水平。加强业务知识、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尽快完成角色的转化,丰富自已的实践经验。
第二个方面:凝聚"二个方面力量"。一是在工作思路上与领导拉好"应接",发挥助手作用。二是在实际工作中要与同事拉好"连接",努力创造宽松、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
第三个方面: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勤政、廉政,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是抓好业务培训。
三是着力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狠抓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工作的落实。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优质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