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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21世纪以来,我国涌现了一批产销对接模式完整高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这些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同时期其它的合作社。这其中一定有着合作社在自身产销对接渠道模式构建方面的原因。此现象引起了众多学者和企业家的关注,但究竟哪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模式最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一点并没有达成共识,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关注的问题是:变化环境下高速成长的合作社其共同产销对接渠道模式的特征是什么?这类问题在现有的研究中较少见,关于产销对接模式的研究尤其是多案例研究更是少见。
本文选择产销对接渠道模式的研究视角,理由是:优秀合作社共同的特征是有出色的营销体系。营销是否成功会直接影响产品相对同质化的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依据经典的营销4P理论,产销对接渠道模式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选择产销对接模式进行研究对于合作社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理论背景与分析模型
澳大利亚学者Wilkinson(2001)认为,营销渠道理论从20世纪初诞生以来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渠道结构理论、渠道行为理论和渠道关系理论三个阶段。
虽然渠道研究的三个阶段有相应的历史沿革,但渠道理论的三种阶段研究并不是互相替代式的理论,而是不同方法、不同层面的研究,这三种研究是相辅相成的,共同完备的构建了一套成熟的营销渠道理论。企业要想在营销渠道上取得成功,必须同时在这三个层面上都达到良好的效果。
渠道结构理论其核心是通过渠道结构的设计,形成并获取由渠道成员之间分工和合作所带来的效率及效益(庄贵军,2000;刘宇伟,2002)。渠道行为理论的研究重点是渠道成员的权力、冲突和合作。渠道关系理论的研究重点是渠道成员之间的满意、信任和承诺等(邵昶、蒋青云,2011)。
本文关注的重点是合作社的产销对接模式问题,因此以经典的渠道理论为基础,设计了产销对接渠道模式分析模型,如表1所示。
研究方法与案例介绍
(一)研究方法
本文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多案例研究,资料的收集分为两个阶段:一手资料采集为主的前期调研阶段和二手资料分析为主的后期分析阶段。一手资料主要是对4家合作社的实地调研,内容包括现场访谈和考察。二手资料主要包括合作社整体历史上发表过的文章等有关资料。
(二)案例介绍
本文所选择的合作社必须处于高速发展期,经历了相应的市场环境变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有着完整产销对接模式并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基于此,本文选择4家合作社进行案例研究,它们分别是:重庆万州区小岩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简称小岩蔬菜):国家无公害蔬菜产地认定4000亩,年供优质蔬菜9000吨以上;重庆涪陵区睦和龙哥果品专业合作社(简称睦和果品):有社员545户,果树种植面积1700亩,实现“无粮种植”;重庆万州区农建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农建家禽):有社员329户,年出栏大、中肉鸡1100多万只、生态土鸡150多万只,年销售额1.8亿元以上;重庆海林种养友好生猪专业合作社(简称海林生猪):有社员598户, 2010年,合作社成员出栏生猪52600头,销售收入6800万元。
案例分析结果
本文首先对得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类,然后运用前述的理论模型和界定的问题,对样本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并形成文字材料,从而得出这4家样本合作社的分析研究报告,探寻其共同特征,归纳出相应的研究结论。
(一)层级结构
4家合作社普遍使用单层级甚至零层级的渠道模式,并且合作社与超市都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际上,由于减少渠道层级的方式是减少中间环节、获取更多利润的关键,也有利于农产品的运输储存、较少损耗并节约成本,通过“农超对接”、“农社对接”或是设立直营门店等多种形式来缩短渠道长度,能更好的把控终端,对产品的定价和定位也有更强的掌控力。具体如表2所示。
(二)层级柔性
渠道的柔性和应变能力是现代渠道建设中的重点,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所有的合作社都有比较灵活的渠道设置,虽然多数合作社都已跟超市、批发市场等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但也会根据环境变化选择灵活的渠道政策,例如蔬菜大丰收时小岩蔬菜会重新联系之前的流动商贩。这些说明对于传统渠道和团购等特殊渠道的合理灵活运用也是合作社取得营销成功的关键因素。具体如表3所示。
(三)权力分配
权力分配是渠道行为的重点,合理的权力分配关系到整个渠道建设的稳定和效率。案例中的4家合作社都有很强的议价能力,并依靠其强大的产品吸引力在面对例如沃尔玛超市这类强势渠道商的时候仍能够获得一个合理地位。而且,产品力可以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为合作社带来较大的选择权,合作社既有自营网点,也在单层级渠道中也有超市等稳定的合作伙伴。具体如表4所示。
(四)冲突控制
渠道是否有合理的冲突防范控制机制会直接影响渠道的流转。畅通的渠道对于保质期较短的农产品来说至关重要,4家合作社中,除睦和龙哥由于产品(主要是龙眼、荔枝)季节性强的原因,难以形成产品的稳定供应,因而对于渠道冲突的控制更多的表现在事后的沟通协商之外,另外3家合作社,均通过前期签订规范合同,取得产品质量认证和聘任法律顾问的形式来有效的规避和控制渠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冲突,有效的维系了渠道的持续性,减少了渠道内耗甚至阻塞等不良现象的出现。具体如表5所示。
(五)成员关系
在渠道构建中,渠道成员的关系非常重要。4家合作社都与渠道合作伙伴关系良好,合作社的产品主要是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日常食品,且大部分农产品的生产周期比工业品更长,但保质期却更短。因此,渠道的流畅和稳定非常重要,合作社都以寻求长期合作为目的,凭借自身优良的产品和诚信的服务为保障,充分取得渠道伙伴的信任,逐渐建立起牢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具体如表6所示。
结论
本文利用经典渠道理论,构建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模式研究模型,采用规范的多案例研究方法,对“目前高速成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模式的共同特征是什么”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最后得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模式方面的共同特征为:依靠零层级或者单层级的渠道模式,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以及直营门店的模式为主;产销对接模式的应变能力很强;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在渠道权力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多与渠道伙伴签订稳定的长期规范合同;维持与渠道伙伴的良好关系,并且把这种关系视为合作社发展的重要资源。由于本文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模式这一新视角出发进行分析,因此得出的结论相比以往有着不同的意义。
本文由于资料收集的限制,主要是以重庆地区的合作社为主,在地域上有一定限制,这在样本代表性上可能有一些不足。未来的研究方向主要在合作社产销对接模式研究的深化上,进一步的细化、丰富其内容,如进一步实证检验共性特征与合作社高速成长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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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宪影,李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领域产业组织的新发展[J].农业经济问题,2000(8)
4.郭红东,蒋文华.影响农户参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为的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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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徐丽艳,周林洁.我国现有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分析[J].商业研究,2010(8)
关键词:农村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金融支持
Abstract:Via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on the practice of reform on assignment of the land-use rights and financial support in Shandong and Henan province, this paper, by comparing the differences and sameness among the typical cases of assignment of the land-use rights, indicates that the case in Zaozhuang is the most practical one and should be popularized. On analyzing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present transference of land-use rights, this paper gives suggestions on how to promote reform on the transference of land-use rights.
Key Words:land-use rights,assignment of the land-use rights,financial support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7-0003-04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需要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的力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笔者在对山东、河南两省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实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和加大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
一、案例基本情况
近年来,山东、河南两省各级地方政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民因地制宜,以股份合作、转包、出租、转让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适度规模的农村,取得了较大成效。从各地实践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枣庄案例、泰安宁阳案例、潍坊案例、青岛胶州案例和信阳案例。
(一)枣庄案例
1. 以农村土地合作社为发展平台,形成规模优势。在认真总结农民自发进行土地流转经验的基础上,枣庄市以土地合作社作为土地流转的基本平台加以推广,2008 年5 月以来已成立山亭徐庄、滕州龙珠等多家农村土地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的运作模式是: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加入土地合作社,合作社发给入社农民《合作社成员证》予以确认,农民凭证按股份获得土地收益。
2. 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明晰权利边界。为明晰流转土地产权边界,枣庄市创设了全国首批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截至2008年底,枣庄已核发土地使用产权证686个,涉及土地4560亩。持证人在3年的产权期限内,可以作价入股、合作经营或向银行业机构办理抵押贷款。
3. 建设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立体市场,搭建流转平台。枣庄建立了市、区(市)、乡镇三级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网络,农民、合作社或银行可凭土地使用产权证到土地使用权交易所进行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土地交易所对涉及土地进行评估。
4. 主动创新信贷产品,金融跟进配套服务。为满足融资需求,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农村土地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枣庄市金融机构主动创新信贷产品,按照“多行进入、分类抵押、一证多贷”的方式积极加大信贷力度。目前,该市金融机构累计向土地合作社社员或理事发放联户联保贷款354 万元。
(二)泰安宁阳案例
1. 健全土地流转配套机制。宁阳县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等,鼓励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基地的政策,先后建立土地流转管理体制、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土地流转财政扶持机制和土地开发整理机制,规范土地流转。
2. 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一是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土地流转,全县年销售收入过100万元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68家。二是按照“股份+合作”模式,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台助推土地流转,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达到364个,入社(协会)农户9万户,流转土地1.8万亩。三是加大劳务输出,促进5万亩农田以“托管”方式进行流转。
3. 土地流转规模较大。截至2008年10月底,宁阳县开展土地流转的村庄共302个,占全县的53.36%,参与农户3.7万户,流转面积7.6万亩。
(三)潍坊案例
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基础上,潍坊市形成了多种较具特色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三种有代表性的模式如下:一是“农业龙头企业+自属种养基地+农户”模式。农业龙头企业以租赁承包形式向农户或村集体取得一定时期的土地使用权,与基地农户按比例共同投资生产。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基地+农户”模式。农村专业合作社以租赁承包形式向农户或村集体取得土地使用权,由社员农户分别投资生产。三是“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自属专业公司+职工农户”模式。合作社以入股形式取得农户和村集体土地使用经营权,成立专业公司经营入股土地。目前,农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成效显著,全市农地流转面积已占总面积的5%。
(四)青岛胶州案例
胶州市着力推动和规范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据调查,该市土地流转面积达11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3.7%;参与流转的村庄563个,占村庄总数的69.4%;参与农户3.6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8%。
1. 以专业合作社为土地流转的主要载体。2008年2月以来,胶州市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出资设立和农民自发成立等方式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36家,土地流转面积4.9万亩,占全市流转面积的44.5%,涉及农民9000户,占全部流转农户数的25%。
2. 地方政府建立三级土地流转市场,加强规范引导。胶州市搭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转、规范长效的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平台,实行土地流转一站式服务,保证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地进行。
(五)信阳案例
信阳市作为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 积极搭建农村土地经营流转平台,规范、服务土地流转行为。如罗山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网络,健全了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流转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流转工作。
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取得初步成效。信阳市吸引“城市工商资本下乡” 参与土地流转,已扶持、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500多家,其中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17家,共带动了全市50%左右的农户参与土地流转。
3. 金融机构丰富支农信贷产品,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加强信贷产品创新,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支持。如,截至2008年底,仅罗山县楠杆镇就利用368公顷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共向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876万元。
二、对几个土地流转典型案例的比较分析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因此,推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其前提是清晰农民的土地产权,否则流转就无法保障;其活力在于建设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否则流转就无法实现;其动力在于政府的积极推动和监管,否则就不能保证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规范进行;其核心在于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否则规模化、资本化的目的就很难实现。对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比较(详见表1),有助于研究确定土地流转改革的发展路径。
(一)几个典型案例的共同特点
一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进行了确权。几个地方政府部门都向农民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助于明确农民权利界限,一定程度上解决土地流转行为和土地合作社融资面临的产权界定难题。
二是政府建立了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枣庄、泰安宁阳、青岛胶州、信阳均建立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农民、合作社可以到交易市场进行土地经营权交易,贷款银行也可以通过市场将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进行变现。
三是政府对土地流转积极推动,正确引导。地方政府通过建立土地流转制度,加强监管,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在流转形式上,因地制宜,鼓励流转形式多样化。
四是金融支持“三农”力度逐步加大。农村土地流转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金融支农担保难的问题,解决了“三农”贷款难的问题。特别是枣庄市创设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调动了银行参与的积极性。金融机构主动创新信贷产品,探索创新土地产权证抵押贷款、合作社创业带头人贷款等七类信贷支持模式,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二)几个典型案例的差异比较
一是土地产权证明有所区别。与其他地方相比,枣庄市创设了全国首批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向加入土地合作社的农民颁发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进一步明晰了流转土地的产权,有效解决了土地使用权量化入股和融资困难等问题。
二是交易市场的模式和完善程度不一。枣庄市建立了市、区(市)、乡镇三级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胶州市建立了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有的只有二级或一级。其中,乡镇一级成为主要交易市场。相比较而言,枣庄市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比较完善、规范。
三是土地流转发展的侧重点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包括入股、租赁、转让、互换等几种,但近年来以土地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逐渐成为主要的模式。其中,枣庄、胶州和潍坊的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更为强劲。
通过比较,枣庄案例的明显优点在于清晰界定了权利边界,完善了交易市场,有利于土地的流转和金融机构抵押权的实现,其以合作社为平台的“四位一体”做法也是目前各地典型案例探索的主要方向。因此,笔者认为枣庄案例有较强的借鉴和推广价值,如果吸收胶州的政府扶持、潍坊的市场化经验,其发展前景可以更加宽广。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地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改革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缓解。但是总体上看,该项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各种困难和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面临法律障碍
《物权法》第184条和《担保法》第37条均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进一步明确,“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虽然《物权法》规定“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为土地流转改革预留了出口,但是目前尚无明确的相应法律规定。即使枣庄市政府向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发放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其抵押的合法性还值得商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禁止性规定,一方面造成“抵押难”问题,影响了金融支持“三农”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影响了农民的权益,因为耕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手中最具有价值的财产,不允许其进行抵押融资,就是限制了农民土地使用产权的担保权能。
(二)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存在不规范的现象,管理机制不完善
由于缺少具体操作制度,土地流转过程中不规范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留下纠纷隐患。二是有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农户同意,便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三是部分乡村干部越权直接充当土地流转主体。四是个别乡村组织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违反规定借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机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动性不强
一些地方尚未建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缺乏完善的市场规则,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开展。部分地方政府部门未能按规定对所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导致土地流转无法有效流动。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的“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原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流通性、可交易性。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评估制度有待完善
一是评估机构缺乏法定资质。当前,土地承包产权的评估认定主要由乡镇的司法所、经管站及土管所进行,而这些机构缺乏法定资质。二是土地使用权贷款抵押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有待提高。三是评估登记缺乏有效监督,其公正性、准确性缺乏公信力。
(五)金融机构难以有效行使抵押权
一是违约处置难。如果贷款出现违约风险,鉴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由哪个部门来处置、如何执行、如何再流转等问题存在操作难度。二是土地流转期限过短。枣庄等地方的土地使用产权证期限暂定为3 年。但3 年有效期较短,如果抵押人在合同期内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面临抵押权到期灭失的风险,无法予以变现。
四、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土地流转配套法律制度
应当充分总结各地的土地流转经验,修改《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取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限制,允许其依法进行流转和设定担保。为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尽快制定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明确土地流转具体操作程序,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调解制度。
(二)以专业合作社为突破口推进土地流转改革
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的实践表明,必须在坚持“三不变”原则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进行积极探索。鼓励各地方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和规模经营方式,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提供充分的实践支撑。可以借鉴枣庄、胶州、潍坊等案例经验,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建立土地合作社。各级政府应加快培育良好的外部环境,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促进各类土地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优化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环境
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搭建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为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流转登记、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逐步建立完善流转服务平台和网络,培育良好的流转市场环境。
(四)优化土地流转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适当引入竞争机制。要在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维护适当竞争。二是发挥政策优势,加强窗口指导,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土地流转经营和规模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科学设计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制度。制定土地流转贷款操作指引,鼓励、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股方式连片集中经营。
(五)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评估制度
一是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评估准入制度,明确抵押评估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增强土地使用产权评估抵押的合法有效性。二是科学确定评估依据和标准。通过建立土地评估信息数据库,跟踪分析、加工交易信息,不断调整、完善评估依据和标准,切实维护银行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农村征信系统的建设。扩充和完善征信信息来源,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实用性和及时性,为各金融机构投放信贷提供服务。
(六)健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配套机制
一是合理确定土地使用产权期限。既要考虑农业生产周期和贷款偿还,又要防范农民失地风险,在设定土地流转及抵押时,土地使用产权期限以5-10年为宜。二是建立贷款风险防范补偿机制。由农村土地合作社建立风险基金,政府部门建立还贷周转金、风险补偿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土地合作社的贷款损失。三是引入商业性保险保障机制,通过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的介入,有效降低合作社土地使用产权的抵押贷款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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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展《合作社法》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合作社法》知识竞赛;
2、指导合作社做好《法》与《条例》有关工作的衔接;
3、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座谈会,听取合作社的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4、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全面实现合作社的自我管理;
5、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继续开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检查验收;
6、继续开展全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推荐省示范性合作社的申报;
7、指导合作社做好部、省等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工作。
二、以贯彻落实《**省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办法》为重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7家,新建土地承包仲裁机构3个,2/3的县(市、区)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网络管理,妥善处理好土地承包与流转中的纠纷,指导筹建好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1、通过会议、媒体、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落实《**省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办法》;
2、全面开展未落实土地承包权的调查,分析原因,按规定将承包权落实到户;
3、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进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设;
4、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5、按《实施办法》要求,积极筹建土地承包仲裁组织、组织开展仲裁员知识培训;
6、妥善处理好农民因土地承包与流转而引发纠纷的来信来访。
三、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强化农村资产和财务管理。到07年底,全市所有乡镇、95%以上的村争取达到财务管理规范化标准;按照“三年一轮审”要求,完成对320个村的农村审计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全市完成10个以上村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1、摸清村级债务,探索建立村级债务的动态管理办法;
2、对农村财务管理未达到标准的村,分析原因,加强指导,不定期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检查;
3、结合《土地承包实施办法》的实施,开展审计知识培训,开展农村审计优秀案例的评审;
4、组织召开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研讨会,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进程;
5、加强会计委托中心建设,切实行使好会计监督职能,开展创建示范性会计中心活动;
6、开展农村财务公开检查,推进财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以加大对涉农收费案件查处力度为重点,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加强对村和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和农户的收费监督,加强其他涉农收费的管理,建立起农民负担考核机制,确保不出现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1、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2、继续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暗访活动,对发现的案(事)件按规定严肃查处;
3、组织开展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落实部门责任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五、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强化农经基础业务工作。
1、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等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积极开展调研。
2、按时、保质完成各类农经报表的统计上报,提高农经统计质量。加强统计资料的分析利用,开展对农经信息户记账质量的检查、指导。按照要求完成固定观察点的调查任务。
[关键词]Holger Bonus观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52-0208-02
合作组织是一个古老的组织形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研究起源很早,国内的研究很多,基本是顺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性质、发展现状及对策、外国经验及对我国启示、制度经济学方面的解释等;研究和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有效地解决单个农民面对市场时存在的问题,是一种节约市场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提高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措施;对于合作社运转状况的研究主要从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等角度展开。农业部2005年统计,全国比较规范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有14万个,其中农业技术协会占85%,专业合作社占10%,股份合作社约占5%。来自不同部门的数据相差较大,可能是由于对合作社概念理解、统计口径不同,但从各方面上报的资料基本也能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大致方向,总体表现为发展速度快、数量多、对农民的带动能力弱。庞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运转情况怎样呢,本文利用江苏南通市随机调查的数据,将Holger Bonus观点作为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另辟一个角度来分析。
1 南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情况调查
江苏南通市位于江苏中部,下属通州等六县(市)三区。至2007年底,全市有农村劳动力320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8956元,农村承包地面积577.41万亩。至2007年底,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895个,其中专业合作社699个,合作社成员总数为11.5万人,带动农户数54.3万户。2007年全年专业合作社获得各级财政扶持资金1188万元,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10.6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43.5亿元。根据南通市委农办提供的专业合作社名称,利用南通大学学生实践课程时间,开展随机抽查。全市共调研了9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大约占全市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10%。问卷结果统计显示:18个专业合作社运转难或实际不再运行了,即80%的合作社运作正常,20%难以运作或已经不运行了。从运行的时间期限看,大多数是在成立不久就难以运行,甚至有两个合作社成立之后就没有运转过;从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看,回答运转难的合作社有11个经营的是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从当年发起人来看,回答运转难甚至是不运转的合作社,有9个是政府推动的;运行难的原因,10个合作社负责人回答与农民的合作太难了;5个回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太低,难以运转;还有3个回答产品市场难以开拓等。
总体上看南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与全国同样的趋势,发展速度快、数量多、但其中部分专业合作社难运转。通过与相关部门人员座谈,为什么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会如此庞大,大多数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对其发展各地一般都本着“放水养鱼”原则,专业合作社只要到相关部门办个手续就可以成立;统计时一般是前面年度的累加,至于前面成立的专业合作社是不是正常的运转等则难以剔除;各级对农业部门的考核,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其中的考核指标,合作社的数量直接关系到领导的政绩,数量多,政绩大;各地平行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攀比,上级部门也难以一一查实,更没有硬性的惩罚措施。
2 为什么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难运行
2.1 Holge Bonus 文章观点
1985年6月26日H o l g e B o n u s在We s t f a l i s c h eWilhelms University Munster就任经济系系主任时演讲的题目是《作为一个企业的合作联合会:一份交易经济学的研究》。这篇文章首先从D r a h e i m关于合作社(合作联合会简称合作社)的双重特征入手,研究分析了作为企业的合作社同时具有向心力和离心力,阐述规模经济、垄断及这两因素的结合都不能为合作社存在提供充足的理由,并运用案例说明合作社为什么能存在。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理由:
(1)局部信息对称。在19世纪德国小型农场主严重依赖当地的放债人,放债人利用高利率无情地剥削他们。因为当地放债人通过掌握农场主的信息评估农场主贷款的可靠性;当地的银行很难掌握这些信息;贷款规模一般较小,银行像放债人一样详细收集和评价局部信息的成本很高,得不偿失。放债人的利率高,说明放债人收集和更新农场主的信息并不很容易,更新局部信息的成本高。
(2)合作社内部成员具有合作精神。成员们之所以自愿地提供关于家庭和邻里事物的信息仅仅是因为他们感觉到合作社是他们自己的,帮助它就是帮助自己。合作社的成员们对发放的每一笔贷款共同负有责任,他们有动机把自己掌握的信息反映于决策过程中,这就是Draheim所说的合作精神;相反,如果在与外部机构打交道,他们是不愿意揭示任何敏感的局部信息的。如果没有成员的团结精神即他们承担共同的无限责任,合作社自身也不会对外部人有信赖。
2.2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长期运转的原因分析从Holger Bonus观点来看主要有以下原因:
(1)合作社很少注重成员局部信息收集。合作社的发起成立一般是由于地缘关系,发起人以及成员之间通过长期的共同相处,信息相对比较对称;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外来成员的增多,地缘半径的加大,信息的对称优势就不是太明显;而且信息的掌握是有成本的,成本是需要合作社收益来回报的;信息的掌握还要受到个人精力等影响,所以合作社对局部信息的掌握不可能是无边界的;掌握的信息越多,其信息的准确性越难以把握,其中蕴藏的风险就越大;专业合作社本身不是很注重成员信息的收集。
(2)合作社部分成员缺乏合作精神。舒尔茨(1961)的理性小农学派认为农民能够对他们所支配的资源做有效安排,是一个权衡了长短利益之后为追求最大利益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人,是理性的小农。目前的决策一般是以眼前看得见的利益为前提的,农民是否具有合作精神直接表现在农民对眼前利益的判断上,如果合作带来的利益大于其不合作的利益时,特别是短期利益,农民会选择合作,但有时长期利益是不容易观察的,需要有一定素质才能做到。我国农民目前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全国92%的文盲、半文盲在农村,所以我国农民的素质不高,对于合作社的长期利益所在了解不清楚,选择不与合作社合作的行为一般是符合其短期利益的,因而订单农业中农民违约的案
例屡见不鲜。
(3)缺乏外部约束。市场经济是一系列合约的集合。合作社合约的主体不对称,合作社作为企业,违反合约要负法律责任,而农民数量多,合作社对于农民违约信息的搜集成本高,往往放弃违约的法律追究权利。而且我国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更使得违约农民缺乏约束力的约束。在实践中屡屡有不遵守合约的现象发生。江苏通州市忠义辣椒专业协会,是一家为农户提供辣椒销售服务的农民专业协会,为了提高在市场上的议价力量,协会需要农户的统一行动。然而,市场辣椒价格高于协会收购价格时,协会成员就把高品质的辣椒拉到集市上销售,品低质次的卖给协会;市场辣椒价格低于协会收购价格时,农民就把辣椒全部拉到协会,协会收购的辣椒量就增大,而且根据协会与成员之间的协议,协会不得拒收,协会收购辣椒质和量的波动造成了协会利益的损失,但协会成员的个人利益实现了最大化。
(4)合作社是高成本、低收益的组织。农业是基础产业,整个产业是生产导向的,农产品处于高度竞争的市场末端,利润空间狭小,经营活动收益很低;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农的合作可能会因为农民事实上的高度原子化和利益计算短期化,导致合作成本很高。高成本、低收益使得小农主导合作社更加难以形成和持续运营,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边界。
3 结论及建议
上文通过Holger Bonus的文章观点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什么能够生存以及为什么部分合作社运转难。从中可以看出我国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难运转,有的甚至夭折,主要是由于部分合作社对农民信息掌握不对称,部分农民缺乏集体意识以及合作精神,社会对于部分合作社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缺乏相对较硬的约束机制以及对于合作社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等。针对以上情况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的积极带动作用,提出对策建议:建立诚信系统,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加强教育从而提高整个农村社会的素质,加快立法,规范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间的交易行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补贴等优惠政策,以提高其收益水平。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民 合作社 扶贫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6)10-0058-0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扶贫开发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这种依托外在能量的的贫困治理虽取得辉煌成果,但实际上尚未真正激发贫困地区的内在发展活力使得扶贫工作具有较大局限性。因此要取得扶贫攻坚战的伟大胜利,必须发挥其内在动力,即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想要发挥贫困群众的的主体作用,就需要一个载体,而农民合作社无疑是贫困农民通过自身努力彰显主体性、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模式的最合宜、最合意的组织化形态。
1 农民合作社参与扶贫的理论探索
吴定玉(2000)认为农业合作社可以解决部分地区贫困的根源、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贫困户收入。同时合作社具有确立农户独立人格、协调农户与龙头企业、作为政府反贫困计划组织支撑的功能,因此农业合作社是反贫困最有效率的经济组织,。韩国民、高颖(2009)基于西部地区参与式扶贫与农民合作社的互动研究,指出西部地区参与式扶贫所面临的困境、合作社发展障碍,提出“整村推进+合作社”的反贫困模式。吴彬、徐旭初(2009)通过对合作社的益贫性及其机制研究发现,合作社能够为贫困户提供市场进入、价格改进、特色服务、收益返还、民主管理的利益。但是由于合作社成员内部的异质性和面对农业产业化的外部压力,削弱了合作社的益贫功能。王章陵(2011)通过对德国RCH合作社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分析,提出中国扶贫合作社应当借鉴其明确产权、落实责任,加强民主管理,严格财务审计,联合发展,加大培训、提升管理层素质的经验。齐桂亮(2011)在对欧美传统合作制度探索中,指出合作社较其他组织而言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中国扶贫政策应该采用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牟永福、刘娟(2013)在贫困农户合作机制研究中指出目前贫困户之间的合作主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互助社、农村经纪人三种形式,这些形式对于解决贫困户的资金、技术、销售需求有积极作用,同时有利于创新贫困治理结构,但是依然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改善。Roland Gau(2014)认为以社区为基础的合作形式取得扶贫效果的关键是基于以市场导向为目标。刘宇翔(2015)通过对欠发达地区农民合作模式的探究,阐述了其动力机制、作用、特点,主张合作社发展资源与扶贫资源进行有效耦合,推进合作社与扶贫协调发展。
2 农民合作社参与扶贫的实践
秦亚芹、张燕青(2013)以芍药村“8+2”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通过对其内涵、特点、运行机制、可行性分析,得出其扶贫模式取得重大成效,对于合作社扶贫功能具有借鉴意义。陈琦、何静(2015)通过QZB茶叶合作社的案例分析合作社为什么参与扶贫行动、如何配置扶贫资源以及如何带动贫困农户的问题,认为合作社参与扶贫行动是其经济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综合考量,政府资源的市场配置有利于提升扶贫效应、增加益贫效果,对于贫困户采用“参与式”直接带动+“发展式”间接带动模式。许军涛(2015)以H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分析了其在贫困治理中的参与过程和参与机制,并进一步揭示出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困境,指明了其参与贫困治理的行动方向。MesfinTilahuna(2015)通过埃塞俄比亚案列分析加入乳香合作社对于农民增收与减贫的影响。许俊鹏(2015)以克山县扶贫资金与农民合作社“联姻”模式为例,认为通过扶贫资金对合作社的注入,合作社资源和扶贫资金有效整合,让贫困户在合作经营中获得更大收益。
为了缓解贫困地区生产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各地纷纷成立了扶贫互助合作社。扶贫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至今已有10年,多数学者基于个案分析其构建、运转等,并对成功建社与运转的合作社加以总结分析,以期对后来成立的扶贫互助社提供借鉴与指导。
袁宇星等(2012)以扶贫资金对贫困户瞄准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安全性、农户参与度4个指标分析了罗田县互助资金合作社的运作绩效,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应建议。高杨、薛兴利(2013)通过对山东省互助社的分析,认为山东农户(贫困户)参与度较高,互助社组织管理与经营均运转良好,已初步显现出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的探索与实践具有典型的借鉴与启示。黄磊(2012)以易县扶贫合作社的实践为例,认为GB模式在中国本土化发展具有广阔空间,同时市场化运作的金融扶贫机构是可以自我生存和发展的。王鑫斌、张楠(2013)通过对易县扶贫社发展现状、发展瓶颈、发展出路分析,认为扶贫社在解决农民贫困、减少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朱佳佳、阎一鸣(2014)通过对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运转模式、扶贫效果、存在问题、解决方法进行了研究,认为其可以增加贫困户收入、扩宽致富路径。王海净等(2016)从可持续性发展能力与扶贫成效两方面分析易县互助社的发展情况。
3 研究述评
通过对农民合作社参与扶贫的梳理发现,多数文献集中在合作社参与扶贫的理论探索,同时通过个案分析农民合作社参与扶贫的实践及其作用。但是现阶段合作社参与扶贫研究多集中在资金合作社,多侧重农村合作金融减贫的研究,而缺乏对于传统的农民合作社(农村合作组织)贫困治理的探索。
参考文献
[1].吴彬、徐旭初,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益贫性及其机制. 农村经济, 2009(3): 第115-117页.
[2].齐桂亮, 欧美传统合作社制度对扶贫政策的启示. 企业技术开发, 2011(22): 第58-59页.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问题;效益;对策
宁国市是安徽省第一被批列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市)之一。2007年,宁国市将农村金融改革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银行业金融机构[1]。在宁国市由农委组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定《宁国市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备方案》,按照“调查论证,筛选试点,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的思路,坚持“低门槛、严监管”,选择一个乡镇和一个行政村作为试点,组建百乐福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天目山农村资金互助社[2]。
1试点基本情况
1.1百乐福农村资金互助社
(1)运作模式。对城郊失地农民开展资金互助,引导和扶持农民再创业、再发展。以城郊南山办事处行政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失地农民为主体,利用村土地被征用后的农民手中闲余资金优势,让失地之初无所适从的农民,通过互助、合作,选择投资现代农业、开办小企业、运输和经商等途径再创业发家致富。
(2)组织形式。“三会制度”即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3)运行情况。互助社位于宁国市城关滨河路7号,由南山办事处双龙村村民发起,2007年11月8日挂牌试运营,拟注册资金50万元,主要业务范围是在南山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互助社社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每股设置为200元,社员入股为200元的整倍数。共吸纳农民、农村小企业等入股社员279人,入股资金276.68万元。现有工作人员9人,平均年龄29岁,大专以上3人,中专6人。试运营以来,共接受农民咨询约6万余人次,印发资料1.3万余份,走访农户7万余户,累计互助借款369.3万元,其中种植、养殖业互助借款138万元,占总互助借款37.4%,个体经商户互助借款140万元,占37.9%,农村小企业借款87万元,占23.6%,助学借款4.3万元,占1.1%,借款方式均以社员之间互助联保方式借款,实行分期借款,不垒大户,做到“借前调查、借时审查、借后检查”,有效地降低借款风险,确保资金按约定期限收回。
(4)互助案例。杨山村一失地农民倪厚生,自家的逾0.2 hm2土地征用后,不知如何选择从业去向。通过互助社对其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建议该农民发展养殖业,并及时帮助联系市畜牧局,通过为该农户提供养猪技术资料,带领参观学习有经验的养殖业发展示范户,并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2008年,该农民通过养猪获得了较好的收益,在互助社的借款也按期归还;独山村一家密封件厂在开办初期,由于缺乏资金面临困境,互助社业务员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后,及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同时在管理上提出建设性意见,使企业很快渡过难关。由此可以看出,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价值,许多失地农民手中的闲余资金不仅可放心地放在互助社,而且还享受年终盈余分红,社员在发展生产和经商活动中遇到的资金困难可通过互助社及时解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当地农民称互助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和“农民理财的好帮手”。
1.2天目山农村资金互助社
(1)运作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社”,以合作社为依托,在社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合作社发展,帮助社员发展中药材生产,进一步推动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
(2)组织形式。“三会制度”即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自我约束和防范风险机制。
(3)运行情况。该互助社位于宁国市甲路镇庄村村,撤乡并镇区划调整后,原庄村乡改制为现在的庄村村,原庄村信用社一并撤销,当地几乎成金融服务盲区。该村有36个村民组,1 400户,4 000余人,有中小企业20多家和农特产品经营大户100多个,盛产莹灰石、山核桃、笋干等,天目山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多数成员和核心基地都设在该村。天目山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成员175人,资金不足一直制约着合作社发展,为拓宽融资渠道,帮助合作社社员发展中药材增加收入,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2007年11月18日由天目山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联合甲路镇庄村村20名村民发起,组建宁国市天目山农村资金互助社。互助社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社”的运作模式,由天目山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社员、当地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拟注册资本50万元,每股设置为100元,社员认购股份为100元整倍数,不超过总股金的10%。主要业务范围是在天目山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成员内部及甲路镇庄村村内社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办理社员存款、借款和结算业务。
目前,互助社入股社员495户,吸纳股金387.5万元,其中普通股85万元,优先股284.1万元,流动股16.6万元,互助借款余额347万元,惠及农民500余户。互助社试运行以来的平稳健康发展,为当地农民和合作社成员的存借款资金需求提供便捷的服务,深受老百姓欢迎,有广泛的“草根”效益。
(4)互助案例。2008年初,天目山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某社员,发展山核桃生产并采用林间套种药材“宁前胡”1.33 hm2,因资金短缺,向互助社提出借款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同意其以社员联保方式,只用5 d时间就在互助社办好了3万元借款手续,及时购买了山核桃苗木、农用物资等生产资料。现在种植的山核桃长势喜人,在林下套种的药材“宁前胡”已收益,仅此一项收入就达3万元/hm2,借款也按期归还。另有一社员,2009年准备筹资兴办竹笋合作社时,一直苦于资金短缺,互助社在了解情况后,及时派人实地考查,经互助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同意后,以其厂房抵押借款10万元,加工车间按期建成投产,该社员创办的百兴青笋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社员20多人,带动100多户农民致富。互助社内便捷的借款手续和资金的及时到位让农民深深感到加入互助社带来的好处。两年多来,互助社累计向社员互助借款800多万元,社员不仅在发展生产中得到互助社的帮助和扶持,而且年终参与互助社收益分配。互助社在这个偏远的乡村深深扎下了根。
2互助社效益分析
2.1资金互助贴近农民
资金互助借款行为只发生在大家彼此熟悉的社区范围内。一方面,贷款人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道德品质和信誉诚信度都有清楚的了解;另一方面,违约或失信的损失不仅影响当事人以及与其相关其他人的社会生存环境和质量,甚至还可能影响到后代,往往受到众人的谴责,具有广泛社会约束力。如天目山农村资金互助社累计互助借款800余万元,未发生不良借款现象,仅有2笔借款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这种以草根组织形式存在的资金互助社,把小额借贷送进千家万户,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2.2运行机制安全有效
首先,互助社的运行模式均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实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组织机构健全,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互助、广泛参与、监事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其次,在借款业务开展方面,制定业务员互助借款操作管理办法和岗位责任制及经营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实行钱账分管、账款交叉复核、审借分离及印证分管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可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业务操作风险的发生。
2.3办事公开,机构廉洁
由于互助社建立有效的社员监督体系,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收益分配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民主决策制,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如天目山资金互助社单笔互助借款2万元以上须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审批。老百姓需求资金只要符合借款条件,手续齐全即可办理。
2.4互助借款方式实用
互助社以社员风险共担为基础,借款在入股资金10倍以内,采用“股金担保、社员联保与信用借款相结合”、“约期收款”等比较灵活的借款管理办法。如百乐福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分期借款,不垒大户,坚持“三查”制度,充分发挥社员互助、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地降低借款风险,确保资金按约定期限收回。
2.5社员权益得到保护
互助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模式,为每个社员建立个人账户,记载入股金额、互助交易事项、提取的公积金按比例量化的金额和盈余分红。每个社员的产权明晰,保护了社员的基本权益。对有小额借款需求的当地农村小企业,可以通过入股取得互助社股权,参与互助社监督管理,享有互助社提供的小额互助借款服务。如南山办事处2家小企业加入百乐福农村资金互助社后,互助社多次以最便捷的手续及时帮助企业缓解遇到临时性资金周转款困难问题。
3存在的问题
一是组织自身运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迫切需要身份合法化,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村发展新形势下的新生事物,有广泛的“草根效益”,农民需要,且在“三农”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不可或缺,宁国市组建的2家互助社一直未得到金融准入许可,没有合法的身份,无法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二是老百姓对党在农村的金融政策知之甚少,对新形势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个新生事物的认识还有距离,持“等、观、望”态度,互助资金不足,经营规模不大,使发展受制约;三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四是互助社在没有金融准入的情况下,暂由农委负责牵头、主管,业务指导力量不足,监管手段、监管力度和监管效果缺失,对其资金经营的安全防范措施,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监管存在“空白”。
4发展对策
4.1互助社的定位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互质和较小的经营规模,决定了其仅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中的一种补充形式。互助社应该在银监部门指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在乡镇或村行政区域范围内应以血缘、地缘、业务缘为纽带,其性质应该是坚持农民自愿的完全互经济合作组织,即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民间组织[3]。政府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大力支持互助社的发展,帮助指导和规范其运行[4]。
4.2发展思路和方式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按照“调查论证,筛选试点,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的思路,坚持“低门槛、严监管”。一是采取财政支持与农民入股相结合的方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二是采取政策性银行贷款、财政贴息与农民入股相结合发展资金互助社;三是通过规范民间借贷组织使其转变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四是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五是围绕特色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组建资金互助社,促进产业发展升级。
4.3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开展互助社试点工作的地方应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指导服务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日工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4.4加强互助社自身管理
在目前农村金融政策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一定要加强互助社内部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内控机制[5],坚持审慎经营,规避风险,自觉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扎实为“三农”开展服务,为自己赢得一席之地。
4.5制定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配套扶持政策
互助社的经营规模不大,服务的对象是“三农”,服务主体和收益主体均是农民。因此,在发展初期,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制定扶持政策。一是银行业机构按照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净额的若干倍数进行授信,给予互助社内部社员的担保权利,向其他商业银行的社员融资;二是引导支农商业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作,探索批发经营与零售服务的合作办法,建立互惠机制,开展试点;三是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作,以争取政策支持;四是将农业开发资金、贴息贷款、新农村建设无偿扶持资金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落实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跑、冒、抵、漏,同时调动农民投资投劳、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发挥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作用[6]。
4.6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层的培训
政府、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互助社管理层和业务人员的针对性业务培训,帮助农民理解和掌握国家政策精神,找到适合农民自身特点的互助融资的渠道和方式,帮助互助社建立完备的章程,逐步完善内控机制和业务操作流程,促进互助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依法合规经营和促进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参考文献
[1] 什么是农村资金互助社[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2):55.
[2] 李威.农村资金互助社起步期的行与思[J].中国合作经济,2009(12):29-32.
[3] 康蓉英.关于中国农村资金互助社运作的研究[J].理论导刊,2008(12):67-69.
[4] 段飞.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生存基础和发展前景的思考[J].武汉金融,2009(11):48-49.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农民小额贷款 信用增级 龙头企业 大用集团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103-01
一、农村小额贷款的现状
“三农”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它关系着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除了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外,还需要通过农村金融体系来满足农民自身发展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
二、以大用公司为例的“五合一”模式研究
1.“五合一”模式的发展及历程中的问题:
通过调研,大用公司“五合一”模式的发展经历了从“公司+农户”到“公司+基地+农户”的历程。
通过公司与农户签订散养合同,按统一价格收购,解决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分散农户因无组织地盲目生产和自营销售,而难以与经常变化的市场供求形势相合拍的问题,将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生产,由公司承担市场风险。
2.“五合一”模式的运作形式:
“五合一”发展模式是“龙头企业+农民养殖合作社+农业保险+银行+担保公司”五位一体的肉鸡产业化发展模式的简称。是河南大用集团在20多年的养殖产业化实践中,继“公司+农户”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后,根据我国国情,汲取孟加拉乡村银行成功经验,在养殖产业链中引入小额贷款、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等金融工具的产业化养殖模式。
“五合一”模式中,大用公司是产品生产、流通的枢;农民养殖合作社是微观生产单元,连接养鸡户和养殖小区,为养殖户提供“统一放养、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五统一服务;银行为合作社的养殖户统一发放贷款,保证养殖需要的资金供应;担保公司为企业、农户提供贷款担保,防范信贷风险;保险公司为养殖户提供养殖保险,对养殖户的养殖风险进行防范和补偿。
该模式的创新性在于通过对农户的信用增级,从而解决了由于农户个人信用情况获取成本高、农业风险较大、管理困难等问题而导致的农民小额贷款难的困境。我们创新性实验项目组主要对该模式中的农户信用增级过程加以研究,以期为解决农民小额贷款问题提供一个崭新的途径。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
1、减少市场风险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具有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造成了农业生产的低效益。原本分散的个体养殖,农户的生产规模小,经济力量薄弱,难于抵御自然灾害。另一方面,农户小批量的分散生产难以满足市场均衡供给的需要,而且农户难以获得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对市场信息反应微弱、滞后更增加了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2、实现了规模经济
原来农户分散的个体养殖,不能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限制着专业化集约经营的形成,阻碍农业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难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通过合理组织,分工协作和专业化的生产,可以突破农户小规模生产瓶颈的约束,在农户和龙头企业结成的共同体内部实现规模经济。
3、降低了交易费用
龙头企业采用“五合一”模式,除了可以从总体上降低交易成本,具体来说,还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提高企业的财务杠杆率。企业在产业链中加入了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和银行,就可以不用直接向银行贷款,而是通过把分散的农户组成专业合作社,加上发挥担保公司的担保作用对农户的信用升级,让农户可以向银行贷到款来进行前期的鸡舍建设等投入,不仅节约了企业前期的资本投入,也节约了资本成本,充分发挥了企业财务杠杆的作用。[1]
四、结论和扩展
鉴于龙头企业的特征和重要性,在科斯的企业是市场的更有效率的替代物,张五常的合约理论,周立群、曹利群的案例研究,周立群、邓宏图对内蒙古塞飞亚公司案例分析的基础之上,结合河南大用集团龙头企业+基地+农户这一成功模式,可以推测,如果土地可以永久性地转让承包权,土地交易的成本将极大地降低。[3]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做出的现实选择,是建设现代化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通过对河南大用集团成功经营模式的案例分析,龙头企业+农民养殖合作社+农业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经营模式还将长期存在,但如果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消失、农地承包权可以长期或永久性转让,现代的大型综合农业企业将会大量涌现。[4]
参考文献:
[1]刑成举、李圣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展示[J]中国社会学网2006
[2]周立群,曹利群.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契约选择为例[J].经济研究,2002(1):14-19,93.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状;经验;问题;对策;江苏泰兴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5-0325-03
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方式,是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途径。在我国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与加速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意义重大,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1 泰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概况
近年来,泰兴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截至2013年,全市共组建各类合作组织403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08个,成员总数3.38万人,销售农产品4.88亿元,带动农户7.6万户;土地股份合作社98个,入股土地面积1 653.33 hm2,入股农户1.44万户,连片20 hm2以上的54个;社区股份合作社37个,折股量化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6 800万元,入社社员9 200人。泰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以下5个特点。
1.1 发展势头迅猛
自泰兴市2005年第一家合作社成立以来,每年都以新增几十家合作组织的速度发展。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速度迅猛,再加上多种利好因素的推动作用,2009年增速明显,新增各类合作组织128家,新入社农户1.38万户,全市合作组织及入社农户数迅速增长。
1.2 产业覆盖面不断扩大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项目从成立伊始的家禽、生猪养殖发展到水产、蔬菜、粮食、水果、林业、农机等多个产业,带动了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培育出生猪、特色水产、葡萄等一批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此外,不少合作社开展了产前、产中、产后合作,提升了合作层次,延伸了产业链。
1.3 合作类型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合作社的兴办主体有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技术能人、基层涉农部门、村级基层组织等,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在各自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在发展“三大合作”的基础上,部分地区萌发了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及劳务合作的新趋势,合作内容更加丰富。
1.4 带动作用日趋明显
全市统一销售成员80%以上产品的合作社有115个,占总数的55.3%,统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比例达80%以上的合作社有99个,占总数的47.6%。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额达4.58亿元,参加合作社的农民人均增收额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96元。
1.5 运行日益规范
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能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认真制定章程,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决策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及利润分配制度等,全市合作社的发展已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2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经验
2.1 坚持因地制宜,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一是根据产业特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结合泰兴市资源优势与实际情况,发展具有泰兴特色的生猪、家禽、水产、蘑菇、獭兔、葡萄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产业化、市场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依托优势产业资源,进一步开拓市场。二是围绕产业链延伸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用抓工业的理念抓农业,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升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加速农业产业的转化升级。如泰兴市兴泰源鹅业专业合作社,在原来单纯养鹅的基础上,分步建设了种鹅基地、苗鹅炕孵场、肉鹅屠宰场和冷冻房,集鹅苗销售、养殖、初加工、贮藏、肉鹅销售等一条龙服务。成员在养鹅产业的多个环节都能得到一定利润,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三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水平。各合作组织积极开展信息技术等各项服务,给社员带来新技术、新观念、新品种,提高生产的专业化水平。并根据市场制度要求,制定统一的质量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进行农产品品牌化发展,统一注册商标,同时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产品质量认证。
2.2 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运行
一是强调农民的自主性。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由农民自主决定合作的形式、规模、产业、类型等。各级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积极创造条件,尊重农民的选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使农民合作组织真正成为自由联合体。二是突出农民主体。要求合作组织成员包括管理人员必须以农民为主体。严格遵循民主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成员参与管理的权利,重大事项由成员讨论决定,使农民真正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决策和管理。三是坚持办会宗旨。坚持“致富为本”的办会方针,各合作经济组织对内最大程度地服务成员,对外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追求利润最大化,保证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四是规范运行机制。按照法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经营决策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帮助其规范和完善组织关系、利益分配机制、运营机制等,使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2.3 强化引导保障,优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环境
一是舆论推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社、板报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内容,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作用,倡导农民自主自愿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秀示范,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促进增产增收、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政策驱动。泰兴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多项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性文件,确立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将农民专业合作工作列入全市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时,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财政、税收、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典型带动。积极探索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途径,选择不同类型的合作社进行指导帮助,提升发展水平。及时总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召开现场观摩会,通过典型示范以点促面。全市涌现出广陵镇兴盈葡萄专业合作社、分界镇七贤家禽养殖合作社、元竹镇诚信兔业合作社、刘陈镇东进乳业合作社、横垛镇禽蛋合作社、曲霞镇蔬菜合作社、黄桥镇祁巷肉鹅养殖合作社、珊瑚镇镇前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特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培训推动。积极开展各种专题培训,普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知识,邀请省农林厅领导和有关专家教授,加大对成员合作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培养了大量技术水平过硬、管理方式到位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骨干人员[1-2]。
3 泰兴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整体带动力不够强
总体而言,泰兴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合作组织覆盖面及规模偏小。据统计,全市入社农户数为3.86万户,占总户数的12.8%,与省定2012年入社户数达总户数40%的目标相差较大。大多数合作社规模偏小,带动辐射范围仅限于本村,局限于周边几十户经营同一产品的农户,跨村、跨区的合作经济组织不多。合作组织稳定性差,服务功能发挥不够,开拓市场能力不强,不能实行有效的农超、农企对接,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合作组织在市场行情低迷时就不能正常运转,甚至停止运转。
3.2 组织运转不够规范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结构不完善,组织活动流于形式,成员出资不到位,民主管理难以落实,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公开,存在少数人控制合作组织的决策管理和利润分配的现象,一般农民成员从合作组织得益不多。
3.3 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一方面,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淡化了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服务意识较弱,服务领域狭窄,服务手段落后,没有把农民较好地组织起来。同时,泰兴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横向联合以及纵向产业链延伸上尚未取得较好突破,没能实现合作社的做大做强。另一方面,有的社员存在“重得益、轻参与”的思想,并没有以主人翁的心态来看待合作社,使得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少数合作社出现“一年合作,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情况。此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资金瓶颈制约,社员出资以及合作社积累不足,导致难以持续扩大生产,不能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3-4]。
3.4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推进困难
一是村组经营性净资产总量偏小难改制,泰兴市大部分村组集体经济薄弱,没有集体企业、物业、农业生产资源等经营性资产,不具备开展社区股份合作的基础条件。二是部分村组干部存在思想障碍,怕社区股份制改革搞出矛盾,怕失权,怕麻烦。三是城中村、城郊村难推进,这些村已变为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社区,农民与居民混合居住,社区成员难界定。
3.5 未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
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组织,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扶持和帮助。泰兴市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在财政、信贷、税务、工商等方面得到的支持还不够。目前还未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扶持合作组织发展,合作社向金融机构贷款存在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税务上的报税手续对合作社而言相对较繁琐,影响了泰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4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对策
4.1 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各级党委、政府应设立专项领导小组,由党政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农经、农业、宣传、工商、税务、财政、民政、供销和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排忧解难,搞好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应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关知识,宣传合作精神,提高农民合作意识,使更多的农民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可在泰兴市各类媒体上常年开设“三农”专栏,开展致富技能培训,宣传先进典型经验,解析合作社运行过程等[5-6]。此外,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主管领导、工作人员以及成员开展主题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够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领导干部,培养一批具有合作精神、熟练掌握农民合作组织生产模式的农户,培育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具有营销、生产、技术本领的专业人员,有效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4.2 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
一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与项目支持。认真落实《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于功能较全、带动面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可在其他农业相关资金中合理分配出一定份额,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建议扶持的合作组织必须是列入合作社名录的合作社,防止翻牌成立的伪合作社骗取财政扶持资金。二是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信贷支持。有关金融机构应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并实行优惠利率,政府可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贷款实行贴息。三是优化合作社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掌握了解合作社发展的情况,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治理经济环境,切实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打折扣地落实合作社登记、税收、前置审批、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坚决杜绝向合作社乱收费的行为。
4.3 完善合作社运行机制,促进规范发展
在增加合作组织数量的同时,积极提高合作组织的质量,积极引导合作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科学制定章程,坚持按章办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合作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坚持惠顾原则,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实行财务公开,引导合作组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放大合作效应[7-8]。
4.4 围绕培大培强,提升合作组织发展实力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发展思路,多重并举,促进合作组织发展壮大。一是以市场为导向,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必须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特色产业,选择市场开拓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的项目来兴办和扶持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二是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突破传统的生产合作的局限,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加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其快速发展,才能真正发挥合作组织发展产业、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三是大力发展现代营销业,促进农产品销售,政府应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产品推介活动,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条件的还可以加大境外促销的力度,使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四是要强化科技支撑,提高产品质量。要增强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必须顺应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的新要求,顺应社会对生态农业、绿色食品的新要求。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到以标准化推动商品化和产业化,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围绕“规模―质量―特色―营销―策划”等多个环节培育优势、特色、品牌产业,做强做大合作社,努力把泰兴市打造成农业大市和农业强市。
5 参考文献
[1] 张雯,衣莹.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的研究[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7(5):56-58.
[2] 孙浩杰,王征兵,汪蕴慧.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成机理探析[J].商业研究,2007(10):155-158.
[3] 孙浩杰,王征兵,汪蕴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成的博弈分析[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40-42,93.
[4] 于华江,魏玮,于志娜.试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短缺的解决途径[J].中国农村经济,2006(6):14-19.
[5] 徐彦,赵凯.陕浙两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比较分析[J].农村经济,2007(5):121-124.
[6] 汪洁,栾敬东.安徽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分析思考[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57-60.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所有权成本
基金项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课题“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绩效研究”(供销函科字[2011]69号);安徽财经大学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基地重点项目“供销社发展中的国际化问题研究”;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基地研究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案例研究”(2008sk20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链中的作用研究”(SK2013B003);安徽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辉隆合作研究”(2009sk127zd)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8月29日
一、问题的提出
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的主要组织形式,随着劳动价格的上涨,农业生产设备和技术的进步,出现了两大趋势:一个是农业生产成本上升;一个是单个农户可耕种的土地面积扩大。成本上升包括劳动力和资本要素的机会成本。农村劳动力突破现有生产模式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如果一个农户可以种植五个农户的土地,那么这些土地为什么要由五户分开来种,而不由一户来种植呢?这样可以使其他四户的劳动力脱离农业生产,从事其他产业的劳动。问题在于,五户的土地到底给谁种植?经营利润如何分配?有的农户出去打工,土地经过流转到某个农户手中,承包方给予转包方租金。这是较为常见的、自然的市场行为结果。这种结果的前提是五个农户是散户,没有形成组织,五个农户的土地有可能通过市场流转给某个农户,其他农户获得相应租金。租金的多少要看土地的质量,包括是旱田还是水田、地理位置、排涝上水条件等。如果我们假设这五户农民组建了一个经营组织,那么这五户农民的土地则可以不通过市场,而通过五户农民之间的契约关系规范,那么五户农民所获得的收益是否要高于市场调节的结果呢?如果结果表明五户合作组织收益高于市场调节的结果,则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可能成为未来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
二、两种模式
假设五个农户的土地都是水田,都最适合种植水稻;土地质量相同;农户种植技术同质,从事其他工作的技能有差异;土地面积相同,每户10亩,每个农户的种植能力是50亩;土地租金市场价格为每亩600元;每亩地耕种成本为500元;每亩地的种植收益是2,200元。
如果五户的土地通过市场流转给某个农户耕种,则种植户自有土地的每亩纯收益是1,700元,总的纯收益是17,000元,转包来土地的每亩纯收益是1,100元,总的纯收益是44,000元,种植户的收益是61,000元。其他每个农户的收益则有土地租金6,000元与工资收入构成,租金收入加上工资收入之和大于17,000元,则转包土地划算。假如其他农户的收益都是20,000元,其中从事其他产业的收入为每年14,000元。则这种局面将持续下去,但很明显种植户的收入要高于其他农户的收入。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其他农户的收入大于44,000元,种植户是否也会放弃土地。其实这个问题在一开始就存在,即当租金收入与工资收入大于17,000元时,为什么五个农户没有全部放弃土地,原因在于农户从事其他工作的技能是不同的。
从结果来看,无论是种植户的收入还是其他已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的收入都提高了,当然这里我们没有讨论风险差异问题。到底种植收入高还是从事其他产业工作的收入高,还要取决于种植户手中的土地数量以及产业发展的比例关系。
如果五个农户组建一个水稻种植合作社,情况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五个农户都可以不从事农业生产了,交给合作社经营。假设,合作社雇佣专业的农业生产技术人员3人。合作社给五个农户分红。如果农业生产技术人员的工资是每月1,000元,一年是12,000元,合计36,000元,五个农户平均7,200元,每亩地平均720元。每个农户的土地收入是9,800元,高于租金收入。如果从事其他产业的收入仍为14,000元每年,则每个农户的收入都是23,800元每年。当然,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成本在此做了省略。
从结果看,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收入都比单独种植收入高,也比不加入合作社而去从事其他产业收入高。也就是说,加入合作社后农户收入由两部分构成:种植收入,而不是租金收入;从事其他产业收入。加入合作社后会有新的成本产生,如雇佣人员的工资、经营管理费用等,只要种植收入减去所有成本后所得的净收益大于租金收入,则农户的收入就比不加入合作社的收入要高。而且,加入合作社后,每个农户的收入中,种植收入的差别不大。收入的差别主要体现在非农业收入上。
这里出现了两个节点:第一个节点是自己种植土地的收入,即17,000元每年;第二个节点是不加入合作社而将土地转包的租金收入加上工资收入的20,000元每年。如果工资收入加上租金收入大于17,000元每年,则放弃土地;如果种植收入大于租金收入,则农户选择将土地交给合作社耕种。
三、理论探讨
汉斯曼在《企业所有权论》中指出了所有权包括“控制权”和“剩余利益索取权”。控制权的成本包括管理人员的监控成本、集体决策的成本。剩余收益索取权的成本包括风险承担的成本。影响农户从事农业生产还是非农业职业、将土地交给合作社还是转包出去的因素主要包括风险承担、监督成本、利益冲突、土地租金、非农收入、农产品价格和种植成本等。
1、风险承担。在农民决定是获得土地租金还是交由合作社经营分红的过程中,风险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如果每户的土地仍由每户单独投资,那么转包土地所获得的租金是稳定的收入,而交由合作社经营则有风险。而这个风险不可能由合作社成员共同承担,仍应由农户自己承担。所以,如果是风险偏好型的农户会倾向于将土地交由合作社经营,并获得利润分红;风险规避型的农户会将土地转包出去,获得稳定的租金。如果成员退社,成员的减少必然造成每个农户分摊的成本上升,减少加入合作社的纯收益,当这个纯收益小于租金时,成员将选择将土地转包。
2、监督成本。五个农户联合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在没有合作社的情况下,如果也是可以做到的,为什么要加入合作社呢?原因在于难以监督。加入合作社的目的是希望合作社提供监督、激励技术人员的措施。如果监督成本高到纯收益小于租金,农户也就没有必要加入合作社了。
3、利益冲突。汉斯曼认为成员利益同质性是合作社获得成功的关键。反之,利益冲突就会导致合作社经营失败。五个农户都是希望获得最大的种植纯收益,这个利益是同质的。但是也存在着利益冲突,如果我们把五个农户的土地质量同质、面积相同的假定放开,那么五个农户之间就会出现利益冲突。首先,土地不同质、面积不相同,投入就不相同,这个矛盾好解决,可以由农户分别对自己的土地进行投入来解决。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安排种植、收割、护理的顺序,如果遇到灾情,如何确定抢救的顺序。这个因素将约束合作社的规模,或者导致合作社不能持续下去。
4、土地租金。如果减去管理成本加上种植成本后的种植纯收益大于土地租金,那么农户不会简单地将土地转包出去,而是选择加入合作社后,联合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种植,当然这必须在解决了有效监督的前提下。如果纯收益小于土地租金,农户会将土地通过市场转包。问题在于纯收益小于租金,怎么还有农户愿意承包呢?我们这里的纯收益包括了管理成本,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监督管理成本。
5、非农收入。非农收入是影响农户转包土地的重要因素。从数量上来看,如果非农收入加上土地租金收入或合作社分红收入大于自己耕种土地的收入,那么农户就会选择从事非农产业工作。问题在于,出现这种利益差额后,为什么有的人走出去了,而一部分农户还是留在农村种地呢?原因在于从事非农产业所需要的劳动是有针对性的。也就是说,不同农民获得非农收入的可能性和数量是不同的。非农收入的大小决定了农户间收入差距的大小。农产品价格和种植成本,这两个变量影响着种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