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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资总额改革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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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资总额改革方案

第1篇:国企工资总额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工资;制度;改革;管理

1背景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一直执行全国统一的工资管理制度,企业没有工资分配和管理的自,所以,他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关心工资问题,更不会明白合理的工资水平及其分配机制对人才竞争的重要作用。尽管我国从1978年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就开始了工资改革,从实行“弹性工资计划”,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新模式”,直到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政府逐步放开了对企业工资的直接管理和干预,但由于缺乏合理的引导和有效的实践经验,以及体制上的惯性,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工资制度改革方面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国企业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获得生存空间,从劳动报酬的分配方面来说,就是如何利用工资杠杆,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的人才,使他们的能力得以充分和持续地发挥。目前,我国企业的工资制度,从总量决定上主要实行“工效挂钩”制,这种制度意味着工资总额必须跟着企业利润走。但是,由于利润中含有大量非劳动因素带来的经济效益,结果导致国有企业因占有国有资源的不均等而导致工资水平差距悬殊,不仅劳动收入与劳动投入严重背离,而且这种工资总量决定机制排斥劳动力供求对工资水平的调节。从个量决定上,大部分企业是把挂钩后提取的工资总额沿袭着传统的“职务工资制”进行工资分配的。这种分配制度,更多地考虑员工的潜在劳动能力,主要反映工龄、学历、职称、行政级别,而忽视对每个员工所做的工作本身的分析,更没有充分考虑每个工作岗位对实现企业目标的贡献,造成了严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挫伤了员工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另一方面,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者认识到工资改革的重要性,国家劳动部也相继出台了新的企业工资政策,要求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市场分配机制。人们开始在工资制度上探索新的方法,但在改革时,往往又缺乏对现代奖酬理论和设计方法的认识,使其设计方案背离劳动力市场的价值规律,不能真正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甚至连企业急需人才也留不住。

2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历程、现状及评价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企业一直实行的是等级工资制度,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精确程度和工作的责任大小等因素划分等级,按等级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例如: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有八级工资制(技术等级工资制)、干部的工资等级制度有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工资等级制度是国家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差别,安排与调整职工工资关系的重要手段。

1995年实现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以加强工资宏观调控为前提,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择业倾向等基本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按职工实际劳动贡献确定劳动报酬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岗位技能工资制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特殊待业工资和辅助工资四个单元组成。

为进一步深化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固定工资不能进行活分配,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自身劳动成果脱节问题,在继承原岗位技能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部分企业提出了岗位技能效益工资制方案,开始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职工工资由四部分组成,四部分分别是: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年功工资和津贴补贴。

改革后的工资制度对原岗位技能工资制这一改革成果的继承性显得不够,与原岗位技能工资衔接不够平顺,部分职工不易接受。客观上不利于对职工个人技能、素质的考核、评定,不利于形成企业内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增强技能,提高素质”的良好氛围。

3工资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1)现代经济学有代表性的分享工资理论。该理论从分析企业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入手,提出把传统的固定工资制度改为分享工资制度,将工人的工资与雇主的利润联系起来,主张以分享基金作为工人工资的来源,它与利润挂钩,工人与雇主在劳动力市场上不再是拿固定工资,而是就双方在利润中的分享比例达成协议。利润增加,分享基金增加;反之,则减少。这一理论改变了传统的工资分配制度,认为工资不再具有刚性,而是随利润增减而变动。目前,国内外许多企业广泛实行的利润分红制和利润提成制等工资分配形式,被认为是一种比较成功的方式,充分说明该理论的现实意义。

(2)激励理论。该理论是工资管理理论的基础,激励是工资众多功能中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如何通过工资杠杆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是工资研究、设计和管理的核心内容。合理、公平和富有竞争力的工资是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有效的工资制度及其管理机制与激励之间是一个良性的互动过程,有效的工资机制必然激励员工以更高的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而更高数量和质量的工作必然带来更高的工资。

4岗位绩效工资制改革方案设计

4.1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4.1.1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工资分配在向苦、脏、累、险生产一线岗位倾斜的同时,向技术含量高、脑力劳动强度大、责任重、贡献大的岗位倾斜;拉开从事轻便劳动与繁重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间的工资差距;理顺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4.1.2坚持立足于企业实际,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工资制度改革要以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工资总量根据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定;工资标准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并随之浮动;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根据其绩效考核结果能增能减。

4.1.3坚持配套改革的原则

工资制度改革要与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相配套,打破工人和干部身份界限,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实行职工竞争上岗。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高能低,促进劳动人事管理科学化。

4.1.4坚持绩效考核的原则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大对职工业绩和贡献的考核力度。工资分配必须与职工的业绩和贡献挂钩,严格以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分配的依据。

4.1.5调整工资收入结构的原则

结合工资制度改革调整工资收入结构。把工资总额中的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岗位工资;突出工种(岗位)及其职责和职工劳动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内部工资分配关系。

4.2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构成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差别的工资。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劳动责任轻重、强度大小、条件优劣和劳动技能要求高低确定,反映不同岗位在工资序列中的相对地位和差别。

(2)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是体现职工积累劳动和新老差别的工资。将工龄分为1-10年、11-20年、21-30年、30年以上4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标准分别为6元、9元、12元、15元。

(3)特殊津补贴。特殊津补贴是对职工特殊劳动消耗和身体损害的补偿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后,考虑到部分特殊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继续保留部分津贴、补贴。

(4)超额工资。超额工资是企业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发放的超过上述部分之和的工资。

4.3工资制度改革配套运行措施

4.3.1认真做好定额定员工作

做好定额定员工作,严格按照新修定的定额定员标准设置工作岗位,合理配置各类岗位人员,精减富余人员,努力降低活劳动消耗,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4.3.2逐步建立起岗位靠竞争的机制

要系统和科学地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并编制所有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且逐步实现按岗位说明书的条件和要求竞争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逐步建立起岗位靠竞争的机制。

4.3.3建立岗位工资动态管理制度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后,职工的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岗变薪变。

4.3.4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

岗位绩效工资的绩效考核工作是计发岗位工资的主要依据,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按照岗位规范和要求,制定每个岗位细化、量化的绩效考核办法,并认真考核兑现,使每个职工的工资与实际贡献真正挂起钩来。

4.3.5进一步完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工资制度改革后,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实施各种有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实行各种办法,都必须将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自身工作业绩挂钩。企业效益不好,提取工资不足时,可以按特殊津补贴、年功工资、保留工资、岗位工资、超额工资的顺序支付工资。但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3.6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将职工个人职业技能鉴定结果与工资挂钩以后,企业应搞好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和师资,强化职工培训,加快职业技能鉴定步伐,促进职工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2篇:国企工资总额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2008 年 3 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得国务院原则通过,决定在 2009 年内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省市启动有关试点工作。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制度能够衔接,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的办法进行发放,这也就是意味着与机关公务员挂钩的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不再由国家财政负担。其实在这次改革之前,原人事部就曾下发过相关的文件,并在云南、江苏等地区进行过试点,但最终因为没有形成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以失败告终。这次的改革方案一出台就立刻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质疑。大家对改革方案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根据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将和企业基本一致,养老金待遇将大幅降低。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双轨制”,在这种制度下,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远高于企业职工。数据显示,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是企业职工的2倍左右。虽然从2005年开始,国家连续调高了企业退休职工的待遇,但两者之间的差距并未缩小,原因在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也相应的提高了。如果改革实行的话,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待遇将远不如之前,这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消费水平不符。第二,一直以来,机关与事业单位作为一个整体,享受着‘双轨制’带来的制度优惠。可是这次的改革则只针对事业单位,改革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公务员,却不在改革之列,这不禁让人怀疑改革的公平性。

二、改革的基本框架。

根据《改革试点方案》的内容,此次改革主要涉及养老金的筹资结构、缴费比例、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新旧制度的衔接等方面:(1)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统筹交纳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 20%,员工缴 8%。(2)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对象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改革方案》实施前退休人员(简称老人);《改革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 (简称中人);《改革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简称新人)。(3)养老金发放以改革正式实施时间为界,即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老人”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从第一个月起均不得低于原来的退休工资标准。“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新人”缴费累计满15年,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4)事业单位养老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事业单位养老金是否实行省级统筹,根据试点城市的具体情况而实施。如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市或地区为统筹单位。(5)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基本退休金之外的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实质就是对每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的一项社会保险福利,它是为了避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工资收入降低对自己生活的影响,而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项退休收入,这种福利具有强制性,事业单位必须办理并缴纳。

三、改革试点推进的制约因素。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从一开始出台就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而绝大多数人是持不赞成或反对态度的,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更是遭遇到了重重的阻力,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

1.时间敏感,机构复杂。

改革的试点方案是2008年3月份通过,2009年1月份正式下发的。众所周知,2008年一场金融海啸席卷了全球,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全球经济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中国的经济的发展面虽然算是比较好的,但也不能忽视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所造成的问题和负面影响。在经济发展放缓时,公众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改革承受力通常来说都比较差的,而选择这个时候进行改革必然会给尚未退休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此外,全国事业单位人员近4000万人,其中 3000 多万名正式职工,900 万名离退休人员。这次改革几乎涉及到所有的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虽然总人数并不算太多,但按家庭计算却将近牵涉一亿人,并且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126 万个单位,每个单位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单位的众多和复杂的情况也使得改革必定是一场持久战。

2.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事业单位难以加入。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实际上是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靠拢的。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存在缺陷的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出的。所以养老保险收缴费率是按照原来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的员工人数、工资基数和退休人员人数的比例来测算的。而当年国企改革引发了大量工人下岗,提前退休转化成养老金领取者,当时全国平均退休年龄只有 47 岁,计划中的缴费人与领取人之间的赡养比和实际赡养比例差异明显。这个制度不仅要支付下岗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而且还要支付以前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执行初始政府就发现收上来的养老金不够支出,中央必须转移支付。但当时中央转移支付能力非常有限,于是挪用个人账户,导致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长期混账管理、个人账户空账运营。这样就使这个制度无论从赡养比还是资金筹集和供给能力,从一开始就不配套,随着时间推移,问题日益严重。而如果事业单位的改革向企业靠拢的话就意味着马上要承担28%的费率,因为事业单位职工要缴纳个人工资8%,事业单位也要筹集20%,这 20%到底是财政出钱还是让事业单位自己筹集资金,目前并不明晰。如果事业单位面临自己筹集资金的压力,其公益性难免受到影响。即使这样,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水平也会出现大幅度下降。改革方案的思路是通过职业年金来弥补,但职业年金的来源渠道也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如果要建立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出资,这将必将会增加费率,加上基本养老保险28%的费率,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率将达到一个非常高的水平。

3.事业单位人员待遇降低,公务员不受影响。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将大幅降低。按现行的制度来讲,一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在在职的月基本工资是四到五千块,按传统,退休金是其个人最后工资的80%的甚至 90%,那么退休后大概能拿到三到四千左右。但如果是在企业,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只有很少的地方能发到2000元,全国平均水平也就是1300~1400元。改革必然会令事业单位的退休者的生活水平下降,更会对尚未退休者构成一大心理压力。从本质上来说,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并不具有超出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道德水准、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当然也就不应该享受与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不同的待遇。但事实是,历次的养老制度改革,公务员都能置身事外。在此次改革之前,公务员已实行阳光工资,各地事业性质人员收入其实已落后于公务员收入,其整体收入一般也只能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线。但这次的养老改革将使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的待遇进一步降低,而改革设计者———公务员本身却未能成为改革的对象,这不禁使公众对改革所能达致的公平性产生疑虑。  4.法律法规不健全。除了改革试点在各地都受到很大质疑和阻力之外,试点改革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没有依据,具体执行和操作过程中困难较多。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保障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养老保险方面的单项政策规定也不健全。例如,如果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那么新旧办法该应如何衔接就是必须考虑的问题,现在最通行的说法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所谓“新人新办法”是指新进人员按照新的改革方案执行,直接入社保,对于“新人”来说,退休是十分遥远的事情,目前大可不必“庸人自扰”;而“老人老办法”,即新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旧发放不受影响。而眼下可能最受影响的,是那些已经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这批人大都是五十岁以上,大部分是本单位的“中流砥柱”或业务骨干,并且占有一定的比重,而改革方案的出台却另他们进退两难,如果按照方案来执行,这些人都要求提前退休的话,必定会对正常的日常工作有所影响。为弥补缺失,改革虽然采取了“中人补齐”的办法,对于那些可能受影响的“中人”,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上,将有“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但目前,国家对此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而是要求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

5.相关配套制度进展缓慢。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推进的还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事业单位分类事关“养老改革试点的成败”。但是据了解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也并非一帆风顺。根据 2008 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将被分成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三类事业单位。通过分类改革,以后的事业单位将主要以公益性事业单位为主。虽然改革方案提出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但是从各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没有哪一个省市真正实现了事业单位的有效分类。2011年6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下发,事业单位改革也开始正式推进。《意见》显示,中央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用2011~2015年的五年时间,我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在5年目标之下,根据《意见》,事业单位被划分为三类:参照公务员类、自收自支类、财政补贴类这三个类别,其实是按照社会功能来划分的。就是将承担行政职能的变为行政机构;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转为企业,推向市场;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这种改革可以形象地概括为甩掉两头、留下中间(中坚)。从实际执行来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难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在这场改革中,政府部门既是推动者,又是被改革对象,改革中的“主客同体”现象使其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有专家分析,各类利益的维护也让这场史上最大规模的改革举步维艰。政府的特定利益,事业单位的独立利益,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提出的要求以及改革的个人得失,使得改革的动力在各类利益维护之间互相抵消,无法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

四、基本评述。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从颁布到现在已经有近 3 年时间,改革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问题。针对改革试点的瓶颈和难题,很多专家和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解决的对策。例如,有人提出“养老金制度改革”,应当是让企业的养老金向事业单位的养老金靠,提高工人的生活待遇,而不是让事业单位向企业靠,降低工人和知识分子的待遇。有学者则认为国务院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暂停这一试点,并立即着手制定机关、事业和企业三者联动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还有学者为沉疴多年的养老保险开出的药方是,建立中央政府统筹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同时市场化运营全民个人账户养老金(含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也应进入到国民基础养老金系统,以职业养老金替代退休金,对接国民基础养老金,带动全国养老金制度结构性调整。笔者认为,不论专家学者给出何种解决策略,有一个现实的问题是一定要面对的,那就是就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而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双轨制”的养老模式已经运行了多年,牵涉机构、人数众多,在此过程中必然会打破某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也会使其他人收益。而要想通过一次改革就彻底改变现状显然是不尽现实的,因此这必定会遇到很多的障碍和阻力,因此改革一定会是一个艰巨、漫长的过程。

参 考 文 献。

[1]董力堃。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新审视。学术界。2010(2)。

[2]汪孝宗,韩文,曾娟。难改的事业单位养老。中国经济周刊。2009(41)。

[3]姜爱林。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为何困难重重。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5)。

第3篇:国企工资总额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会计人力资源成本会计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价值量

人力资源会计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产生于美国,自从80年代而引入我国后,至今仍处于介绍研究成果,探讨学科内容及其适应性阶段。然而,在我国企业有人力资源会计建立的必要性和推行的可能性。

一,人力资源会计建立的必要性

我国在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过程中不能回避人力资源价值管理方法-----人力资源会计,因此研究它的建立有必要性。

1,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

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如何提高我国人力资源的素质,发挥我国人力资源的优势,推动我国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是我国人力资源宏观管理必须研究的问题。目前我国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已经实行了改革方案。例如,企业享有社会公开招收、考核录用工人的权力,享有自主聘任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权力;允许人才合理流动;开放劳动力市场和建立人才交流中心,使得各单位和各种人员之间有双向选择的权利。这将使人力带有更多的“成本”和“价值”方面的经济特征。因此,从经济管理上看,人力将作为一种资源被开发、利用和管理。这就要求对人力资源的成本和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对人力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人力资源会计则可以使之得以实现。通过人力资源会计报告,国家可以掌握各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及维护的现状,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方便,确立人力资源的投资方向,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2,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脑力劳动、科学技术在社会劳动中的作用及在产品价值中所占比例增大,使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成为现代中国人的共识。人类历史上科学技术对生产力产生过具大推动作用。比如1840年蒸汽机革命之后,带动了劳动生产率在很短时间提高了108倍。我国工交企业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也很明显,据统计平均占30%左右。可见,经济竞争实质上是科技的竞争,科技水平的提高可以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但科技的提高必须依靠智力开发,提高人力资源素质,这必然使企业直接用于人力的开支加大。因而有必要进行人力资源的会计核算,使企业明确拥有多少人才,具有多大经济竞争实力,以及需要多少投资使其拥有的人力资源潜力发挥出来。

3,第三产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第三产业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因此,第三产业从业人数增加很快,将成为新增人力最多的行业。第三产业多是人才、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科研单位、教育部门等,这些产业是以人力为主要资产的行业,人力资源成为第三产业的决定性资源。在第三产业中人才的招聘、选拔、开发和使用都显得十分重要,不仅企业内部十分重视人才资源信息,企业外部的投资者或客户也十分关心其人力资源状况。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人才构成、技术水平、现有人力资源活力及潜力、信誉程度,以便确定其决策。这些有关企业人力资源情况的数据人力资源会计可提供。

4,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随着我国企业用工招工的自增大,各企业展开了人才争夺战。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生产力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企业拥有了人才,就等于拥有了市场,就意味着竞争能力的提高。企业不惜用重金奖励和聘用人才,说明企业对人才的重视,对人才的投资力度的加大。企业在高薪聘用高科技人才的同时,也需要对原有职工进行培训,挖掘已有人力资源的潜力。同时,由于人力资源的流动和企业间的竞争,为了保留和争取人才,企业必须创造一些条件,包括提高物质待遇,改善人际关系,提供在职培训机会,这些都将增加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开支,而其投资效益如何又是企业考虑的问题,以便解决企业中存在的人才浪费和人才短缺的局面。所有这些都要求对人力资源的成本和价值进行核算,以考核其经济效益。

二,人力资源会计实施的可能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的日渐成熟,在我国实施人力资源会计是有可能性的,其可能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一些制度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实施提供了现实环境

a,现实的法律制度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来看,《公司法》允许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同时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20%,这表明了一个事实,那些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不仅仅只是实物及货币资本,只要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不论这种经济资源以何种形态存在,都应作为企业资产,并且具有主张企业未来收益的权力。《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也为将人力资源纳入实收资本提供了一个法律基础。

B,现实工资及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思想和实务准备

现在,我国企业普遍实行着“工效挂钩”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改革。“工效挂钩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有两点:一是设定岗位,按照职工的工作技能实行竞争上岗。平时,依据国家确定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按企业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发放职工工资。二是将工资总额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劳动人事部门认可的形式实行挂钩,并确定以职工个人劳动情况为依据的奖惩标准。年终,在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限度内按确定的奖惩标准兑现职工工资。这种工资制度的两个要点,恰好与人力资源会计实施的两个关键问题相联系:第一要点是劳动力价值量的确定问题;第二个要点是人力资源对企业经营收益的分配问题。

2,人力资源会计研究奠定了我国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基础

由于传统会计不反映人力资源成本与价值,因此,国外对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已经进行了40多年,并且创造了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和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一些方法,也构成了理论体系,提出建立人力资源会计的基本假设等,这些理论和方法为实施人力资源会计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从80年代起,我国理论工作者开始注意人力资源会计基本理论研究。首先,对人力资源会计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和研究工作,初步形成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和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理论。其次,解决了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量上的一些难题。在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研究中提出两种设想方案,将其成本用企业取得和开发人力资源所消耗的财力反映,将其重置成本用通货膨胀会计方法确定。在人力资源会计研究中,使得人力资源价值会计核算中的问题有了解决的初步方案。

第4篇:国企工资总额改革方案范文

9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经济和体制改革,并逐步推进企业职工的养老体系改革,相关的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实现了社会统筹。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未触及,仍由国家财政统一划拨。这样就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截然不同的两种养老体系,也被称为养老体系的“双轨制”。制度的不同导致资金筹集、待遇完全不同,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双轨制”向“单轨制”并轨日益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一、制度背景

200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国务院选定五个城市先行试点,自此拉开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幕;2009年,人社部出台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该文件明确要求在广东、上海、浙江、重庆、山西五省市开展试点工作;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我国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确定了自201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需要与企业建立基本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且个人和单位都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

二、改革的原则

首先,要遵循权益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或者说,缴费金额和对应的养老待遇相对等的原则。因为,无论采取何种养老制度,若果不遵循权益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必将挫伤广大参保干部职工,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体制改革的推进。总结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体制改革的经验,其执行的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种既让参保人缴纳一定费用,履行参保义务,又对其在退休后可以享受一定的养老待遇的保险模式,可以调动广大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机关、事业、企业人员这三大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其次,坚持新老养老制度衔接和分类的原则。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改革过程中,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让新旧养老制度平稳的过度。例如,对于已退休人员可按照之前的标准执行,对于新入职的人员按照新标准执行,对于处于两者之间的人员采取折中的过渡办法。在改革过程中,切记好大喜功,急于冒进,要照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心理。因为,一旦改革的主体对改革产生抵触情绪,将对改革的推进产生极大的破坏效果。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循序渐进,在新养老制度实施的过程中,让旧的养老制度再运行一段时间,最终实现“双轨制”向“单轨制”的靠拢,最终实现统一。

最后,要高度重视公平性的问题。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和个人分别缴纳一部分所组成的,这样不仅有利于遵循养老保险制度里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也有利于适度减轻政府的负担,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对政府的依赖性。这样,就改变了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不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合理局面。

三、改革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缺少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目前,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区域性质的实施办法,但是由于缺少顶层设计,国家层面未统一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细,这就导致了政策制定随意性较大,标准不统一。例如,在缴费基数上,有的地方按照档案工资,有的按照实发工资;在缴费比例上,有的按照“单基数缴费”,即在职员工的全部工资总数的,也有按照退休员工和在职员工全部工资总额之和作为缴纳基数的等等。

其次,在养老基金管理方面,暂时没有基金的积累。目前的养老制度执行的是现收付制,也就是说退休员工领取的退休工资是目前在岗的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这种形式的养老保险模式,主要是跟根据当年的实际需要,从工资里提取出一分部养老金,本期是征收本期使用。通过财政预算支持的养老金,其与年度预算支出的比例分配直接相关,如果养老金支出大幅度增加,必将压缩政府在其他项目上的支出。随着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加,养老金的发放金额越来愈大,导致基金没有积累,这会极大的增加国家财政负担,不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待遇下降与福利之间的冲突。“双轨制”的养老保险向“单轨制”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要交纳养老保险,鉴于其工资水平相对企业来讲较低,交纳养老保险后,势必会更进一步的降低其福利水平。所以说,之前的养老机制对工资待遇不太高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而言具有很大的正向激励作用,所以养老体制的改革不仅降低了他们的自身待遇,更降低了他们的工作热情,难免会产生抵触情绪。

第5篇:国企工资总额改革方案范文

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又在农村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些都对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保障职工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却暴露出了很多的缺陷。主要体现为(1)由于企业规模不同、效益不同、职工队伍年龄结构和健康状况不同,医疗费用的负担很不均衡;(2)是这种制度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越来越多,企业和国家的负担越来越重,最终使国家、企业和职工都受到损害。

数据显示,从1978年至1988年,我国职工人数上涨30%,而同期的医疗费用却上涨414%;人均医疗费用上涨310%;1988年以来我国医疗费用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大大超过同期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但是1992年以来医疗费总额的增长明显钝化。自1991年至1994年职工的总医疗费增长分别为17%、18%、23%、21%。与工资总额同期增长率13%、19%、25%、35%相比,人均医疗费的增长1992年以后也低于人均工资的增长,1994年甚至低于消费价格指数25%的涨幅。北京、上海等一般被认为医疗费增长较快的地区,实际上医疗费增长也都低于工资增长,甚至天津、辽宁等国有企业集中的地区医疗费增长不足10%。

这种相对钝化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医疗事业总体投入不足、尝试性改革抑制过渡消费、国企经营状况的恶化导致的无力负担、医疗消费的改革的敏感性相对较低。种种原因说明了一点事实——我国城镇职工的医疗消费水平没有随着经济发展得到相应的提高。这种国民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长此以往不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现实中,由于人口老龄化、科技进步、疾病谱的变化以及人们医疗需求提高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的上升,所有这些都冲击并推动着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变革。

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内容

国家进行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改革尝试自1994年开始,在九江和镇江试点进行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为基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在全国57个城市扩大试点。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以来,1999年、2000年,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了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以《决定》为主体,以10多个密切相关配套政策为支撑的政策体系,这标志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这一政策体系为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统一的政策依据。

改革的目标是自1998年起用3-5年的时间,以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基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险体系,根据人口和经济特征,通过多种形式解决医疗风险,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首先,全国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着“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基本原则,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福利型转变为保险型,由包揽型转变为分担型,由自保型转变为互济型。

其次,以自愿的原则,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医疗保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是由我国的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财政困难、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为了使医疗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需要,宜实行多种保障模式。

三、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深层次影响

医疗保险的性质是国家和社会为社会成员提供的用于患病、受伤、年老的治疗费用、服务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事业。它作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稳定器,无论对于体制的顺利转轨,还是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又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性举措之一,是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基本目标之一。因此,对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这项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和亿万职工利益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尽力做好。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到1999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为81%,失业保险为72%,而基本医疗保险不到10%。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从1998年全国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出台至去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仅有1396万人,而此时全国的失业人口就达1120万人,其中95%以上的职工都不能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总数也达到1176万人。如果这部分人群的就医难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或缺乏正确的处理和引导,容易引发社会不满情绪的滋长和蔓延。所有这些要求各地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分散决策、因地制宜,也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

四、改革中存在的难点及主要操作策略

第6篇:国企工资总额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延长退休年龄 弹性退休 人口老龄化 空账运行

一、养老金空账运行引发的养老危机

我国养老金空账运行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养老金账户的转轨成本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的是DC型积累制和DB型现收现付制的混合制度施行,即“统账结合”制度。养老金账户一部是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另一部分是职工以个人工资的8%缴纳。前者“现收现付”,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后者实行的是长期封闭积累、产权个人所有的“完全积累”制,原则上不能调剂借用。

然而,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之前,我国采用的是BD型现收现付制,不存在个人账户。因此,这些在新制度执行前参保的企业员工在退休后只能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完全依靠统筹账户。由于没有累积,统筹账户根本不足以应对当期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需求,在实际的管理中,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并没有分开管理,加之各地财政实力不同,多数地区不得不在实际上采用了“现收现付制”的方法,即挪用个人账户的资金、用正在工作的一代人合计缴纳的28%的月工资来支付现有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个人账户仅仅记账,上述2.5万亿的记账额由此形成。而从近两年数据看,空账扩大的速度正在变快:从2008年到2010年,“空账”由1.4万亿升至1.7万亿,增加3000亿,而2011年一年就增加了5000亿。

(二)老龄化成本不断增加

所谓老龄化成本,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是指老龄化趋势带来的三个潜在风险,即经济增长减缓、财政收入减少和公共支出增加;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是指老龄化带来的主要财务成本,他们包括公共养老金支出、医疗费用支出、长期照护支出、教育支出和失业支出。[3] 在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下,前三项支出会不断攀升,但是后两项会相应减少。虽然,五项支出相互抵消,但是总体还是呈上升趋势。2011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12765亿元,比2010年增长20.9%;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4431亿元,比2010年增长25.2%。

越来越严峻的养老金空账运行和老龄化成本问题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以推迟退休年龄的方法来缓解压力。英国政府在2006年5月正式公布一份关于养老系统改革的白皮书,计划将英国民众的退休年龄从现行的男65岁、女60岁,逐步提高至2044年男女都68岁。即使民众罢工抗议,法国仍然在2010年通过了政府退休体制改革方案,规定须满41年工龄才能拿到全额退休金。对大多数法国人来说,可能要到66岁至68岁才能退休。

二、我国对延长退休年龄的争议综述

对于延迟退休年龄,有96.98%的网友直言“不乐意”,只有3.02%的网友支持。学术界对于是否应该延长退休年龄也在争论不休。

(一)反对延长退休年龄

1.延长退休年龄不利于社会公平

不同人群而言延长退休年龄具有不同的效应。首先,延长退休年龄对体力劳动则的负面效应更大,低收入人群、体力劳动者和普通的企业职工对于延长退休年龄持反对意见。工作对身体条件要求较高,推迟退休之后身体承受能力下降,并且由于工业绩效的下降收入水平随之下降,因此,他们更愿意早退。其次,公务员、教师、科研工作者等脑力劳动者认为延长退休年龄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些劳动者需要长期积累工作经验,推迟退休年龄甚至有利于工作绩效的提高, 很多时候到了老年才能发挥自己的实力,并且,推迟退休之后收入曲线可能继续上升。由此可见,延迟退休不利于普通体劳动者、不利于低收入人群,延长退休年龄对他们意味着缴费增加,领取养老金的总数量减少。

2.延长退休年龄会加剧年轻人的就业压力

目前中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超过1.1亿人,每年大约有300万左右的人退休,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3%。但每年新增就业机会只有1000万左右,如果提高退休年龄,就占去机会的30%。除此之外,“返聘”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企业职工,企业更愿意聘用有经验的老职工而非没有任何经验的年轻人。对于社会待业、失业和隐性失业的巨大人群来说,需要解决的是温饱问题,与延迟退休相比,孰轻孰重,不言而明。

3.延长退休年龄无法解决“空账”

对于延迟退休年龄的主要理由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空账运行,从表面上看,延长退休年龄一方面可以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可以延长缴费时间,增加缴费总量。但是这种做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空账”问题。国家应该从更加宏观的角度来解决空账问题,将就业和国家财富发展起来,才是从根本上解决空账问题的有效办法,而非单一地延长退休年龄。

(二)支持延长退休年龄

1.延长退休年龄符合人类发展趋势,维护代际公平的必然选择

随着人们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和预期寿命的提高,现行的退休制度已经严重损害代际之间的公平。第一,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就业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比例不断上升,随着人们受教育年限的增加,人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起始年龄逐步增加。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人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5.2年提升到2005年的7.83年,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平均起始年龄从16岁上升到18岁。此外,目前缴纳养老保险的就业人口学历大部分为本科毕业,和初高中毕业的就业人员相比,少缴费4—7年,第二,学历越高的劳动者工作时间越短而享受的退休待遇却相对较高,导致权利义务不一致。第三,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详细汇总资料计算,2010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83岁,是建国初的35岁两倍。[5] 依照目前的退休年龄,大部分职工在五十多岁退休,在生理年龄上还处于中年人,按照我国的老龄化和人均寿命,达到65岁才算进入老年阶段。随着人均寿命的提高职工的缴费年限不断增加,加剧了代际直接的矛盾。第四,现行退休年龄男女不一,女性比男性早退休5-10年,然而,女性的预期寿命更长,造成性别不平等,也影响女性的养老金水平。因此,不仅要延迟退休年龄,还要体现男女平等

2.延长退休年龄和年轻人就业没有必然联系

从短期看,延迟退休会对我国的就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取决于延长的方式,若按月份延迟对就业几乎没有影响;从长期看全国的就业容量更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因为老人退休和年轻人就业不存在绝对的替代关系,一方面老年人空出的岗位年轻人未必能够填补,目前的失业者,自愿性失业过半,达到65%,失业者中30岁以下占87%,45岁以上的只占13%;在30岁以下的失业者中,因不满工作环境而自愿失业者占90%。这些数据表明,失业的原因不仅仅是就业机会供给不足,也有失业者本身的原因。另一方面,我国还存在“退而不休”的现象,资料显示,实际上我国相当大比重的退休人员还在工作。再就业的老年人以65岁以下的低龄老人居多,约占再就业老年人口的80%。老年人口再就业无疑暴露了现行的退休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3.延长退休年龄能减缓基金缺口

如何解决养老金2.2万亿的缺口?一般而言有三种方式:延长缴费时间、提高缴费标准和降低给付标准。我国的养老保险企业缴费20%,个人缴费8%,合计28%,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的4.6倍,已经没有上调空间了。与高缴费相对应的却是低替代率,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147元,月均3096元。而据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证实,2010年全国企业养老金月平均水平为1300元。据此计算出的2010年全国企业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仅为42%。 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目前规定,养老金的最低替代率为55%。我国的养老金替代率远远低于此标准,所以无法通过降低替代率而减缓基金缺口。

三、延长退休年龄是我国发展的必然趋势

正如前文所分析,延长退休年龄能够有效缓解了老龄化和人均寿命的提高所带来的代际矛盾,老年人的退休和年轻人的就业之间没有直接必然联系,年轻人的就业问题需要国家宏观地发展经济,增加社会职位来解决,最后,在养老金的缴费率和替代率都达到极限的前提下,我国只能通过延长退休年龄来缓解养老基金缺口。

1.弹性退休制度

我国可以针对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区域实行弹性退休。首先,延长一些特殊行业和智力密集型行业,例如技术工人、教师、公务员等。此类人员的工作经验是工作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中老年才是他们事业的黄金期,是将研究转化为成果的重要阶段,如若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硬性责令退休,无疑是人力资源的浪费。其次,调整特殊高危行业和特殊工种的范围。随着经济发展,原先属于人工操作的高危劳动例如锅炉工,现已基本上是机房操作,对于此类人员应将退休年龄适当延长。第三,实行先女后男,小步渐进的退休制度。男女退休年龄不一,是我国退休制度的一大弊病,不符合国际惯例。从人均寿命来看,女性的寿命普遍高于男性,但是女性比男性早退休5年—10年。在制定制度时考虑到建国初女性受教育机会少,并且要照顾家庭,在此历史条件下制定女性早退休是为了保护女性利益。然而,在如今男女地位趋于平等,享受同样受教育的权利,在高学历中女性甚至高于男性。女性退休年龄早直接导致女性的缴费时间少,最终所获得的退休待遇也相对较低。因此,我国可以先延长女性的退休年龄,使之逐渐和男性一致,再将男女退休年龄一起调整。

2.建立一个缴费和退休待遇密切相关的激励机制

大部分网友反对延长退休年龄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现行的退休制度中的个人缴费与待遇之间没有建立一个明显的激励机制,大锅饭因素扭曲了社会保险的本质。因此,我国在设计退休制度时应注意几点:一是要注重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缴费年限和享受待遇相对等。受教育程度和服务社会时间呈反比,为了确保公平,在制定统一退休年龄的基础上,设定一个具体的缴费年限,只需达到缴费年限即可,不一定严格按照退休年龄执行。二是应该格外强调个人缴费的补偿和返还性质,即强调私有化的“费性”,缴费的数量和待遇挂钩,避免给全社会以“税”的误解。三是鼓励职工延迟退休。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延迟退休提高待遇标准。

参考文献:

[1]中国老龄人口全球居首,中国网络电视台,http:///20120408/107870.shtml

第7篇:国企工资总额改革方案范文

三大运营商不约而同地选择在互联网等新兴业务领域迈出混合所有制的第一步,既有从全局出发的政策考量,也是面对业务融合与竞争不得不做的现实选择。 新兴业务领域的混合探索

基础电信业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不同国企的功能界定、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国家安全维护等问题相互纠缠,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等待有关部门统筹确定一揽子改革方案。

相比较而言,竞争性的增值电信业务较为单纯,按照中央关于改革措施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要求,在混合所有制上先行一步顺理成章,也可以为将来主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积累经验。

面对OTT业务前所未有的冲击和行业内愈演愈烈的竞争,运营商的传统业务收入增长乏力、成本大幅上升、利润开始下滑、“管道化”风险显现,面向互联网的内容、应用、能力开放平台等新兴业务在运营商长期产业布局中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

运营商将自身的业务转型概括为三条曲线(语音、流量、内容和应用)的博弈,如果说语音曲线是运营商跟时间在赛跑、流量曲线是运营商之间网络和服务的比拼,那么内容和应用曲线则是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面对面地短兵相接。

其实,三大运营商很早就已经开始在互联网领域布局。

几年来,虽然得益于母体的资源支持和互联网产业的繁荣,这些互联网业务单元在客户规模、业务收入等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长,但总比互联网行业慢一拍,错过了支付、位置、社交等一个又一个业务爆发的时间窗口。

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运营商的互联网业务单元从人员结构到体制机制都继承了电信行业的老套路,组织僵化、流程繁冗、养尊处优、缺乏动力、创新不足,开发、决策、运行、激励机制与互联网水土不服。而业务单元的股权结构或者话语权格局相对单一,更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想按照互联网行业的规律改造运营商的互联网业务单元,就必须通过引入合作资本、调整优化股权结构来实现公司治理和运作方式的实质性改变,混合所有制自然成为题中之义。

但混合所有制仅是运营商互联网业务战略中的一环,同时也不仅仅是引入其他投资者和员工持股那么简单。

事实上,运营商此前组建的互联网公司也不乏与他人合资者,比如中国电信的易信和中国移动的卓望,但产品和运营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便是在公司治理和运作过程中没有赋予其他股东足够的话语权,导致公司过多继承了电信行业的体制机制,市场化程度严重不足。

在这场混合所有制的长跑中,如果说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实现员工持股是出发点,那么新公司基因上的“去电信化”和关系上的契约化便是两个落脚点,而按互联网行业规律办事和坚持市场化原则,则应作为跑道贯穿始终。 基因上的去电信化

基因上的“去电信化”并不是简单否定运营商母体对新公司的一切影响,而是在引入投资者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者互联网基因的带入,帮助新公司按照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规律重塑战略、再造组织、搞活机制、打造产品。

重塑战略的关键一在于开放,二在于取舍,必须在战略上克服电信业全程全网、但求我有的封闭保守思维和片面追求“大而全”的产业布局惯性。互联网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态环境,一个企业不可能上下通吃,也不可能独力打造一个孤立封闭的自循环产业链。

脱离了运营商母体的新公司,要学会在“成人之美”和“借人之光”中创造价值,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将有限的资源和投入聚焦于存在比较优势的领域。

再造组织的核心是以集中化的生产组织方式替代属地化的利益格局,以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替代科层化的管理体系,由此来适应互联网业务一点接入和快速反应的需要。

在新技术条件下,按照专业分工开展集中化管理、运维、支撑,变条块分割的生产组织为条条下的集中专业运营,实现前端属地化、后端集中化,也是电信行业低成本高效运营的大势所趋。新公司的尝试可以为运营商母体的改革积累经验。

搞活机制是指在内部管理上给新公司松绑,允许其按照互联网行业的规律和企业实际管人管事配资源。

在用人机制上,取消国有企业用工编制的上限,按照实际需要配备人员,以市场化手段聘用人员,突破职务职级逐级晋升的限制,按照绩效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打开专业技术人才非管理类上升通道。在薪酬激励机制上,取消工资总额的限制,推动薪酬市场化,按行业规律确定薪酬结构,推行员工持股,实施股权激励,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探索向项目团队整体授予期权允许团队内部自由分配。在考核机制上,改变传统的KPI考核模式,将核心指标由业务收入、利润调整到用户数量、占有率上来,适当关注利润率和成长率。

在投融资机制上,要为新公司的资本运作和腾挪创造更大空间,合理设定新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投融资决策权限,允许其一定额度内自行决策收购、出售、换股等投融资事项,以资本的力量撬动业务布局。在内部资源配置上,实施项目制,强化对产品经理的授权,权力和资源向产品经理下沉,开展内部不同项目团队的竞争,各项目独立核算,按照市场反应配置资源,机构间的协作可以内部结算,团队内的激励可以自由决定。

在退出机制上,从市场和自身实际出发有所取舍,关注退出可实现的财务回报,实现可进可退,不脱离市场化原则搞“输血”。

上述对新公司基因的改造千头万绪,归根于新公司脱离运营商母体的独立运作,而混合所有制恰恰是实现独立运作的前提和保障。

一方面,混合所有制可以帮助新公司克服改革的阻力和障碍,突破政策的限制和束缚。如果不引入混合所有制,新公司的所有投资、人员都来源于运营商母体,从理念战略到体制机制,所有的企业基因都难免随着人员和文化而带入,触及既有利益格局和传统运作方式的各项改革将举步维艰、突破无门。

同样,不引入混合所有制,用工、薪酬、决策等机制都还必须受制于有关国有企业监管政策的刚性约束,在重大商业决策上也更容易受到非市场化因素的干预和影响。一旦在混合所有制上取得突破,公司则可能享受国资委对此释放的政策红利,回归正常公司治理也有利于公司回归市场主体地位。

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可以为新公司带入互联网行业基因,并提供资源和业务上的协同。要想从根本上改变新公司的基因,所引入的便不能只是财务投资者,而必须是战略投资者,能够帮助新公司脱胎换骨、伴随新公司持续成长,包括互联网行业的巨头、专注于互联网领域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

他们要么是公司进入互联网领域的教头和资助者,能够在战略制定、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为新公司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可信赖的资本支持,通过人才、经验、模式、资本的输出帮助新公司尽快适应新的竞争环境;要么是新公司的协同者,能够与新公司实现资源协同和产品互补,能够彼此提供入口、内容、通用能力,帮助新公司选择符合自身实际、契合流量战略、有利能力布局、具备成长性的项目,可以尽快融入互联网的生态环境。 关系上的契约化

如果说基因上的“去电信化”是混合所有制的鲶鱼效应使新公司回归互联网行业规律、焕发内部活力,那么关系上的契约化则更具聚焦于按照市场化原则调整新公司与相关主体的外部关系。

从契约的角度重新定义新公司与运营商母体、战略投资者、董事会、管理层、员工等相关主体的关系,落脚于改进公司治理和理顺合作结算两个方面。

混合所有制下,新公司应当建立一套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公司法理论将公司看成一系列明示或默示的合同安排,即所谓的公司“契约关系”理论。在公司这种经济现象中,各种组成人员通过一系列合同明确各自的角色,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最终缔造公司的存在。这一理论有效地解释了公司与组成人员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和公司意思自治原则。

从上述理论出发,引入混合所有制之后,新公司与运营商母体之间便不再是类行政化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运营商母体只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与其他战略投资者、持股的管理层和员工在股东地位上并无二致。

公司章程作为他们制定或接受的共同契约,对他们产生约束力。股东只能在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事项范围内,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尽管运营商可能是大股东,但也只能和其他股东一道,通过行使表决权来选择董事、决策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要章程有规定,股东的表决权甚至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并且任何股东都不能随意干涉公司事务。

运营商母体必须改变通过发文件指挥下属公司的管理方式,不能对公司的具体业务指手画脚、横加干涉甚至越俎代庖。公司运作的独立性将因其独立人格而获得法律确认,并凭借多元股权结构最终得以落实。

相应地,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之间也是平等主体间的契约关系。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但其职权范围来源公司法和章程(董事、监事默示接受的共同契约)。除法定职权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进行补充性规定。

考虑到互联网行业灵活、创新、瞬息万变的特点,应当通过章程赋予新公司董事会更大的权限,比如一定金额下投融资和资产出售的决策权、股东会授权下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决策权,等等。董事、监事一经任命便在该范围内行使职权,一人一票,并对公司(而非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行使职权的行为仅代表他个人的意志、操守和商业判断,而不必听命于选举他的股东。股东会可以决定董事、监事的薪酬和激励方案,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董事、监事接受任命后,即视为与公司达成薪酬和激励协议,公司应当根据期末的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兑现薪酬和激励方案。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样享有公司法和章程(默示接受的共同契约)规定的职权,并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将权力授予公司的有关机构和人员。

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总经理职权进行补充,比如赋予其在董事会一般授权下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权等。董事会同样不应越权干涉总经理行使职权。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和考核方案,并由公司将其转化为与职业经理人的劳动合同。同理,核心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是劳动合同和股权认购合同关系。

在公司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管理中,新公司和各类组成者之间都是平等主体的契约关系,基于自愿和市场化原则而建立。各自的职权范围因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而具有确定性,不应被越权干涉。

这是一个过于理想化以至于实现起来非常艰难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它是混合所有制下新公司独立于运营商母体的方向性保障,是获得市场化活力的源泉。

除了公司治理,新公司不可避免地将与运营商母体、战略投资者展开资源协同和业务合作。这种协同和合作同样是契约关系,应当坚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在新公司成立初期,运营商母体可以将资源和能力向新公司适当倾斜,但应当将其视为投入并予以权益化。从长期看,无论是接入还是结算,都应该按市场化规则进行,应当避免电信业务和互联网业务的交叉补贴。

综合来看,运营商互联网业务单元的混合所有制是一系列复杂的业务和制度安排,不能简单化为对外引资和职工持股。这个过程要关注运营商母体的改革诉求和决心,要关注战略投资者的基因带入和协同效应,关注股权激励效果和节奏。改革的一切部署都应当围绕着新公司的独立运作展开,最终落脚于企业基因的“去电信化”和主体关系的契约化。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行百里者半九十。这场改革内容庞杂,过程艰难,需要系统的规划和长期的坚持。任何简单化、草率化的颟酣和莽撞,到头来都可能葬送这场改革。

无论如何,我们还是期待着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新公司脱胎换骨,真正成为遵循互联网行业规律、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市场主体,摆脱戴着镣铐在悬崖上舞蹈的危险与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