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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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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

第1篇: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绿色金融;金融支持;农村经济;新兴农业

中国经济正向重视环境质量的方向快速发展,绿色金融自2015年起,在国家支持下绿色金融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也逐渐增大。中国的高层领导曾多次明确指出,发展新型绿色金融,是有力推动我国加快实现绿色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2020年,银保监会正式联合《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优化“三农”领域金融服务产品等七个关键方面并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性指导建议。

一、绿色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绿色金融主要是指为满足国家突出支持全球生态环境改善、应对缓和全球复杂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经济资源合理配置节约高效利用综合合理利用的各类绿色金融服务活动。我们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近年来十分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已经出台很多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在2019年联合提出,要建立健全“三农”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制度。银保监会又《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对于如何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金融支持的思路。实施绿色金融是加快实现我国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绿色金融主要是对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新型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所以绿色金融能够加快低碳农业等新兴农业快速成长。绿色金融主要向农村生态环保的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大量资金直接支持,因此是加强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有效综合治理的资金保障。

二、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的农村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在农村地区开展农业绿色金融业务的银行只有三家,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这三家银行的农村绿色金融信贷业务的数据如下。尽管这三家银行绿色贷款的增长速度较快,但是在所在银行总的贷款中所占比例还较低。※基金项目:(1)本文系广州应用科技学院2020年度科研规划立项项目“绿色1.通过交易所上市融资的涉农上市公司过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截至2020年5月股票市场统计,我国上市公司数总数是3868家。从行业中的分类角度来看,属于特色农业的主要有蔬菜种植业、林业、养殖业、农产品批发加工以及其他农业生产服务这五类,农业类上市公司共43家,其他涉农上市公司37家,一共80家,占我国上市公司总数的2%,其所占比例比较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2.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农村绿色信贷产品有限。我们的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大量的财政和资金支撑,中国社会科学院2018年9月的“三农”产业金融市场蓝皮书表明,中国“三农”金融市场缺口高达3.05万亿元。在中国农村地区开展农业绿色农村金融业务的各类大型涉农绿色金融机构较少,因此对于其他农村的农业资金支持相对不足,能够为农村地区农民提供的绿色金融信贷服务产品有限。3.农村绿色保险产品种类较为缺乏。目前农村大多数险种主要考虑的是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而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农产品价格贬值保险没有涉及。2019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672.5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7.4%。虽然参保农户的数量增加了很多,但是农村绿色保险产品种类较为缺乏。

三、优秀绿色金融的案例分析-以浙江省商业银行为例

在我国农村领域开展农业绿色金融较为优秀的银行是浙江省湖州市的农村商业银行,共有35家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开发216只新型农村绿色金融产品。表现最为突出是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农商银行,该银行是浙江省境内第一家专门成立支持绿色金融相关项目的投资事业部,并出台了《绿色信贷行业准入标准》和《关于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该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发展路径之一是十分注重各类绿色金融信贷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应用推广,其开展的各类绿色金融信贷业务产品主要包括环保绿色农林、绿色智慧乡村、绿色节能循环、绿色清洁能源、绿色金融创新、绿色金融科技等六大产品系列。

四、绿色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1.积极构建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各地政府要充分综合合理运用中央财政政策、环保优惠政策等包括政策在内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支持我国农村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一是涉农融资企业贷款进行涉农融资抵押担保的优惠政策;二是制定对于给予当地绿色农业信贷金融产品定向放贷降准的优惠政策;三是制定给予绿色农业债券等信贷产品当中优先用于受偿债权的优惠政策等。2.积极扶持涉农企业的上市和再融资。我国政府从政策上对涉农企业的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进行了规定。2019年,五部委联合《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并进行挂牌融资,加强再融资监管。各地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实施一套较为适合其所在省和地区的涉农农业绿色企业的上市公司培育工作机制,筛选培养一批长期收益较为稳定,征信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涉农农业绿色企业进行上市公司前的培育。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在国内外多层次的社会融资平台进行直接融资,拓宽直接上市融资的资金渠道,同时支持已上市的涉农绿色企业进行再融资。3.激发并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自主创新农村绿色信贷及其服务。鼓励并积极扶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自主设计创新绿色农村绿色信贷的相关产品与金融服务,这无疑是当前推动促进我国绿色农村发展绿色信贷金融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最好和最有效的途径。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首次提到,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照其各项金融工作功能职责的实际分工依法切实履职负责鼓励各种类型的商业消费信贷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引入提供具有高度创新性和高市场流通度的商业消费信贷金融服务和各类产品及其他新型消费信贷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可以参照执行。4.扩大各种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2015-2020年,我国的财政资金规模只满足约15%的绿色金融资金需要,其余85%还是需依靠市场化的手段来获得,社会资金将逐渐成为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也要挖掘各种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为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做第三方绿色担保机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经济。也可以引导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农村绿色项目争取稳定的现金流。5.利用信息平台加大绿色金融的宣传力度。通过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来销售农民所需的生产资料或者农产品已经成为现在的主流,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平台积极向涉农绿色金融各参与主体宣传一些绿色金融行业领域经营绩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及涉农绿色企业,推动绿色金融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广泛思想共识。同时要加快建立金融机构和农村涉农企业、农民共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示范点。对绿色金融做得比较好的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利用现有的信息交流平台宣传,加大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绿色金融示范效应。6.建立有效的绿色金融合作模式。绿色金融在农村的发展有了金融机构的推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农民的关注与支持。农村绿色金融进一步发展,需要建立并宣传有效的绿色金融合作模式。优秀的绿色金融合作模式主要有“三方联动”政银企三方联动的模式,“公司+基地+合作社”等绿色金融的担保模式。这些模式为广大农户提供信贷和担保服务,今后各金融机构还应该加大绿色金融合作模式的创新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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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又称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环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是指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与传统金融相比,绿色金融更加突出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利益,追求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和共同发展,最终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当下的绿色发展理念相吻合,因此受到金融机构的关注。

绿色金融的实践最早起源于银行业。上世纪70年代德国银行业在信贷业务方面开始出现“绿色信贷”。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了生态银行,这是世界上第一家政策性的环保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在上世纪90年代,绿色金融开始在欧美国家兴起。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了一项企业贷款准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会后,由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花旗银行在此基础上共同起草了一套针对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这就是赤道原则。目前,全球已有72个金融机构宣布接受赤道原则。赤道原则已经成为绿色金融在银行业的应用中的基本原则。

目前,根据国内外的发展情况,绿色金融其实施模式主要包括四类:一是绿色信贷。这一模式应用最早、也最广泛。金融机构对建设高能效设施,研发节能技术,生产治污设施,研发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设备,开发新能源,从事生态农业和生态保护的机构提供低息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对地,对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实行限制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利率的惩罚性措施。二是绿色证券。例如,环保产业指数产品、碳金融产品等。这一模式目前规模较小,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三是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它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时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四是绿色风险投资。是将资金投向风险较高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和技术研发,以期获得较高风险回报的投资行为。

二、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及指导意见,特别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G20峰会的推动下,全国各地均在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绿色信贷方面,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现为环保部)、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紧接着浙江、江苏等20多个省市的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联合出台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细则。绿色证券方面,2008年2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污染行业如钢铁、火电等企业必须通过环保部的核查,才能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和再融资,否则证监会将不予受理。这样,这些“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将无法通过上市进行直接融资。2008年,我国首家综合碳排放权交易所――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成立。2011年11月起,全国有七个省市陆续开始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绿色保险方面,2007年12月4日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以防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问题。此后,多家保?U企业相继推出环境污染责任险,截至2013年全国已有2000余家企业投保,承保金额约200亿元。一些省份也出台了相应措施,探索建立环境责任保护制度。如山西、内蒙古等资源型省份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环境责任保险业务,将本地区的重点污染企业纳入保险体系。

山西省是能源资源大省。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的数据显示,山西省的煤炭储量占到全国煤炭储量的37.75%,位居首位,铝土矿储量排名第三,铁矿储量排名第五,还有多种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的储量也很丰富。煤炭及煤化工产业和冶金产业成为山西经济的支柱产业。山西的焦炭年产量为8039.88万吨,位居全国首位,生铁和粗钢产量都位列全国第五,钢材产量全国第七。2014年,山西省煤炭消费量为37587.43万吨,仅次于山东省。相伴而来的是高能耗、高污染,雾霾天气频发、生态植被脆弱等问题。近年来,山西省把绿色发展理念摆在突出位置,加快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采取了政府干预、金融助推、社会监督的办法,多管齐下,强力治污,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对纠正“唯GDP”式的粗放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光靠政府干预事后处罚不是长久而有效的手段。绿色金融既能撬动社会资本,又能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既可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也可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目前,山西的绿色金融工作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业务方面。各家商业银行在山西的绿色信贷业务支持了包括太钢集团和潞安集团在内的一批企业的节能降耗项目,解决了项目融资问题,保证了资金供应。保险方面,自2011年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以来,截至2012年7月,共有来自煤炭、化工、钢铁、电力等多个行业的68家企业投保。2016年10月,山西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七个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山西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信贷、担保、保险、债券等多领域提出九项重点任务,不仅为山西省绿色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山西省环境保护和治理能力提供了助力。

总体来说,我国的绿色金融在各方面已经开始起步,有了良好的开端,但发展仍较为缓慢。特别是山西发展绿色金融时间更短,以绿色金融推动经济转型,加快绿色发展,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三、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由于绿色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也较短,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没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政策。虽然国家各部委出台了多项指导意见,但这些意见仍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约束力较弱。山西省也仅有2016年出台的指导意见,并未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划。目前,推行绿色金融,主要缺少规定绿色金融各方参与者其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绿色金融如何实施和监管的政策规章。缺乏相关标准,绿色金融自然无法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政府的配套政策存在不足。许多政策的可操作性较差,无法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比如,企业在进行降低能耗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会因为经营模式的改变,经营成本大幅上升,影响企业利润。此时,政府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政策不能跟进,影响了企业实践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第二,绿色金融规模小,形式单一。尽管国家在2012年就已经了《绿色信贷指引》,但大多数银行绿色信贷总额占总资产的比例仍低于2%,即便是最先实行赤道原则的兴业银行,这个数字也只达到3.46%。目前,山西的绿色金融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方面,其他方面是空白。而且,现有的融资产品主要面向企业,面向家庭和个人的产品少之又少,这也限制了绿色金融对普通民众的影响力。不管是政府相关部门还是金融机构,往往将发展绿色金融等同于发展绿色信贷,或是减少“两高一剩”企业的贷款额度,很少关注绿色证券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这也是造成绿色金融市场规模较小的原因之一。

第三,征信机制不完善,导致绿色信贷业务风险较高。即使是绿色金融体系中规模相对较大的绿色信贷,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比一般贷款更高的风险。央行《企业基本信用报告》中关于环保的信息较少,而金融机构自身又无法对不属于国家监管范围的企业进行环保方面的调查,很难获取相关的信息,再加上这类企业数量庞大,银行在扩大绿色信贷规模的过程中就要面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承担较大的风险。这就是银行不愿开展绿色信贷的客观原因。

第四,缺乏专业人员。开展绿色金融,需要同时具备环保和金融知识的专业人员。比如,对于企业提出的绿色信贷申请,需要有专门的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做出环境风险评估,还要有人员来负责各项审查工作。就目前情况来看,山西的金融机构缺少这样的专业人员,不利于绿色金融的发展。

四、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十报告》中指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的观点。绿色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绿色金融作为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山西这样的煤炭能源大省,大力推进势在必行。

(一)加快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首先,从制度上保证绿色金融的良好发展。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制订有关绿色金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完善从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到绿色金融业务实施制度和监管制度等一系列法律组成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其次,从政策方面给予充分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出发点,制定一系列与绿色金融相配套的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用担保等。可以适当调整现有的节能减排补贴政策,将现金补贴改为绿色信贷贴息,或者可以与绿色证券相结合,将补贴改为减排额度,以此为标的开发衍生金融工具。这样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经济利益,提高企业实践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第三,加强绿色金融监管。在发展绿色金融的同时也应该注意保证其健康良好的发展。绿色金融在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监管不足。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现有监管政策的执行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环保信息征信制度和绿色金融监管制度,降低绿色金融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二)在原有基础上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仍然缺乏足够的认识。银行业管理机构应该首先建立起完整、科学的绿色评价机制,通过评价机制来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业务。金融机构应该将绿色、可持续的理念融入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内部标准和业务流程中,针对绿色企业的特点创新信贷服务,如研发和推行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允许低碳企业提供碳排放权质押,允许节能技术开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等。此外,由于地方性商业银行对本地区企业了解程度更高,相对大型商业银行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因此可以在保证风险管控的条件下,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绿色信贷产品。

(三)推进多领域绿色证券创新

2016年12月,山西省首只排污权金融产品成功落地,该产品已经为省内一家大型化工企业融资1000万元,这标志着山西省在排污权交易实践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下一步,政府应鼓励和引导金融模式创新和金融产品开发,比如,推广与节能环保相关的排污权、碳排放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环境容量资源有偿使用权等权益有关的创新金融模式,也可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债券、基金、远期、期货、期权等多种金融工具开发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的需要。政府可以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发展项目通过债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进行直接融资,也可以适当放宽节能企业的上市条件,为其上市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对污染企业的上市核查,对环评不通过的企业,应该禁止其上市。投资者方面,可以鼓励机构投资者如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等进行投资。

(四)发展绿色保险

环保部门应该与保险监管部门合作,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制度。山西是能源大省,要将环境风险较高的地区的有关企业纳入投保范围。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山西省的情况,开发针对性强的绿色保险产品。

第3篇: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的必经之路。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属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在对绿色金融的内涵和作用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外绿色金融实践经验,分析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绿色金融;碳交易;环境保护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和作用

(一)绿色金融的定义目前绿色金融的定义在学术界没有统一的认识,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实践看,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纳入其投融资决策中,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来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产业调整,以实现良性发展。

(二)绿色金融的作用绿色金融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加快金融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改善环境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1.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绿色金融能为发展绿色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提供配套资金支持,有助于引导公众投资行为和社会资本流向,推动企业从事绿色生产经营,促进绿色产业发展,使得经济发展方式从过去依靠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向技术创新、结构优化转变,最终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加快金融业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绿色金融也有助于推动金融业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推出有助于金融机构实现稳健经营、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3.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由于绿色金融重点扶持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企业为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优惠和政府部门的财税优惠,就需要满足绿色金融的节能环保要求,加大环保技术创新力度,改进生产条件和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和废物排放,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因此,绿色金融有助于推动企业技术和设备升级,引导企业更多地投资于绿色节能产业,有效规避环境风险。4.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一方面,绿色金融可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企业;另一方面,以节能环保为融资条件,客观上可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的环保行为。以绿色信贷为例,银行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或项目提供贷款并实施优惠利率,对高耗能、污染企业实施贷款限制或惩罚性利率,通过差异化企业融资成本,调节市场主体行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

二、国外绿色金融实践及经验

在国外,更多的使用“碳金融”这一概念,是由《京都协议书》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京都议定书》共形成了三种减排机制,即联合履约机制(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排放贸易机制(ER)。

(一)形成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主要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又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前者为管理者在市场中对排放配额进行分配,市场参与者买卖配额;后者为买方从卖方买入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获得碳减排额。碳排放市场衍生品主要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衍生品的多样性增加了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满足了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欧盟排放贸易体系是全球主要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体系,主要包括以期货为主要交易品的欧洲气候交易所和以现货为主要交易品的欧洲能源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首个北美地区自愿从事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的交易机构,目前已覆盖航空、交通、电力等十个行业。

(二)拓展金融机构业务目前国外绿色金融产品种类主要包括:个人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投资产品、环境融资租赁服务、提供直接融资支持、绿色信贷政策等。其中,绿色信贷政策的提出源于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指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相关政策,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制定的一套金融行业基准,旨在管理和评估与项目有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表1反映了国外代表性银行的绿色信贷的具体表现。

(三)制定法律法规国外在绿色金融方面的相关立法和准则不断完善。1980年,美国出台“超级基金法案”,要求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促使银行关注和防范因信贷投放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2001年,英国制定《气候变化法》,成为首个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写入法律的国家;澳大利亚在2007年加入《京都协议书》后,制定了《国家温室气体与能源报告法》和《碳主张与交易实践法》,成为绿色金融法规中的典范。

三、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的理念逐步得到实施与推广。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文件,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已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但均只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没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缺乏一套较为完整的引导绿色金融长期发展,规范社会行为和各方权责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二)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力度不够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较低,金融主管部门的政策目标也主要集中在限制对“两高一资”和促进节能减排等短期目标的实现上,而金融机构本身也尚未将绿色金融全面纳入其业务经营中,还未建立起与绿色金融相配套的制度,对企业环保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查也大多浮于表面,缺乏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同时,对绿色金融业务缺乏经验和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

(三)信息沟通机制不畅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客观上要求有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了解企业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2007年,我国已文件,要求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从目前情况看,央行征信系统所涵盖的企业环保信息范围还很窄,且由于环保信息与企业获取贷款挂钩,企业存在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使银行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

(四)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发展绿色金融实践主要依赖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较少,从而影响了绿色金融发展。银行在发展绿色金融实践中缺乏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且社会公众参与力度不够,进一步延缓了绿色金融发展速度。目前,绿色证券、保险、信托的实施还面临着许多难题,相关的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也没有切实具体的政策可供参照执行。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由于环境问题涉及社会公众,环境管理涉及环保、能源等部门,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有效落实环境责任,建议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在国家法律层面制定相关法律,要求金融机构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对信贷企业环境风险通过信息披露、口头问询、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动态监控;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处罚力度。

(二)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应包括绿色信贷市场、绿色股票市场、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基金市场和绿色中介服务市场等。针对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扩大市场参与主体。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深入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二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特别是加大对衍生品的研究和实践的力度。三是加快绿色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为绿色金融提供服务。

(三)建立绿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发展绿色金融,需要减少实施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建立绿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包括政府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企业环境信息、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企业贷后行为信息等,通过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投融资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保障绿色金融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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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易金平,江春,彭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14,(5):81-83.

第4篇: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一是抓住推进节能减排的历史机遇,构建符合首都特色的“绿色信贷”机制。要求各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做好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市经济结构的调整方向和发展特点,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创新节能减排信贷产品,努力构建节能环保、收益稳定、运行安全、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的信贷资产格局,推动*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进程。

二是加快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快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体系,逐步将*市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搭建有“绿色信贷”需求的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平台,健全“绿色信贷”的担保体系等措施,为“绿色信贷”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是充分发挥首都金融业的区位优势,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绿色信贷”制度。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审慎发放贷款,甚至停止贷款。提高对节能减排企业及项目贷款的审办效率。尝试建立“绿色信贷”评估机制和交流与反馈机制,按照融资项目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程度大小给予不同的信贷支持,以此推进节能环保和“绿色信贷”工作。

四是深入调研和总结节能减排的信贷需求,加强“绿色信贷”管理模式及产品创新。借鉴世界银行等国际集团的先进经验,积极创新和推广节能减排的信贷管理模式,研发适合节能减排的信贷产品,加强“绿色信贷”的利率定价机制建设。

第5篇: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Green-credit policy即绿色信贷,是一项创新的政策。它是以遏制高污染、高耗能型产业为宗旨的全新工具。中国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为响应科学发展观的号召,第一次将环保检测标准、环境治理、环保建设作为企业贷款准入的门槛,隔断“两高一低”产业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迫使其改善管理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绿色信贷是环保部门和银行业携手打造的遏制环境污染型、高耗能型企业的重要壁垒,是促进发展节能减排产业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商业银行积极进行绿色调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体系构建趋于完成。2007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在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进程中起到了表率作用;2013年5月,工行又再次明确了“绿色信贷”的内涵、本行绩效目标和绿色信贷相关政策导向,要求工行内部对于自身信贷结构进行全线“绿色”调整。2013年,中国银行了《支持节能减排信贷指引》:严格信贷准入条件和项目准入标准,实施信贷审批环境否决权制度,实行行业差别化授权管理。中行加大对于部分“两高”行业的审批权限监察力度的同时,回收部分权限。中行强调要做好贷前、贷中及贷后调查工作,利用名单管理方式,将“两高行业”具体评估情况列入审批名单。

制度短板制约绿色信贷发展。国家对于绿色信贷还没有成熟的实施政策和实施细则,缺乏相关的激励政策和明确的处罚标准,操作性不强,导致银行仍旧以盈利多少为主要衡量标尺。另外,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也不健全,环境污染信息尚未全面完整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全面及时掌握企业的环境信息,环境信息的不足严重制约着绿色信贷的实施。

金融机构自身障碍。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一些大型国有银行的管理者,将环保问题推脱给相关环保部门、大型企业集团,仍然将盈利作为其经营的唯一标尺,这就从根本上阻碍了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推行。

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信息不对称正是症结所在,众多企业为了谋求高额利润,获得项目融资,往往向银行提供虚假数据,隐瞒真实情况,打政策“擦边球”这就使得绿色信贷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监督机制不到位。监督机制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些高污染企业往往是高额利润行业,成为地方发展得“顶梁柱”,在没有地方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强硬约束的下,企业很少花费大量财力物力整治根深蒂固的污染问题。第二,媒体却并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让公共利益陷入了监管维系松弛的境地。第三,人民群众作为最好的监督者,环境问题的直接受害者,维权意识不强。

三、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建议

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制度体系。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为核心的的法律体系,然而,作为当今推行绿色信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与时俱进,细化环保责任和要求,制定明确的节能减排核查标准,明确政府、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法律主体地位,并对违法污染企业实施最严厉惩治制。

创新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建立与绿色信贷相配套的财政政策,一方面对于推行绿色信贷的银行,其发放的贷款利息可以有针对性的减征或免征营业税。另一方面,可以效仿德国,当银行推行绿色信贷面临无法收回贷款风险时,提供一些差额补贴。

建立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长效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注重与重要的客户和相关方在施工中、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和风险,包括能源消耗,环境污染,人身安全和其他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对“两高一剩”行业的授信政策、融资审核流程及具体审批细则等要有系统的规定,细化审批条件,明确准入和退出条件。

第6篇: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1 西安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1.1 西安金融业总体发展情况

1.1.1 经济规模不断扩大

从经济总量上来看,2018年,西安实现全年生产总值8349.86亿元,比2017年增长了8.2%,较全年提高0.5个百分点,同比高于全国1.6个百分点。总产值总量列全国第21位,同比上升了5名。目前,西安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旅游、现代服务、文化等五大主导产业为依托,形成了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涵盖机械设备、交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石油化工等行业。

从主要社会经济发展指标来看,西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556.47亿元,比上年增加12.9% ,平均增速7.3%;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364.71亿元,比上年增长12.6%。;进口贸易总额达到了9928641万美元,比上年增加12.5% ;出口贸易总额达到了15522202万美元,增速达到了63.9% ;实际利用外资530680万美元,增速达到了17.8%。

1.1.2 金融活力不断增强

截至2018年,西安市金融机构以人民币表示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了20948.18亿元,比上年增长4.5%。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9729.82亿元,增长16.4%。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总额32892.35亿元,上市股份公司34家,上市总股本550.02 (亿股),总市值3838.09亿元。

西安多年来金融业的发展为其绿色金融发展化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1.2 西安绿色金融发展情况

1.2.1 绿色金融推进机制初具雏形

为了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从组织机构、制度、风险、奖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组织机构方面,兴业银行西安分行按照总行统一部署,设立绿色金融部,成立了三个绿色金融专营团队;招行西安分行建立绿色金融的服务团队;浦发银行西安分行成立了专门绿色金融机构——清洁生产机制 & 绿色信贷业务推进团队;其他的银行则以组建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或是绿色信贷牵头管理部门的方式,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在制度层面,建行西安分行在总行的领导下,建立绿色金融的长效发展机制,并以 “五个专门”为主的绿色金融政策作为其配套措施,建立了以绿色信贷为主,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为辅、兼营资产证券化、信托租赁等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体系;西安银行则针对生产制造业等高污染、环保敏感企业,研究制定了专门的绿色信贷准入标准,建立了适合环保企业的绿色信贷考评机制。风险防范上,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依据其省行的《绿色环保信息查询单》,采用“红、黄、绿”三类客户的环保标识分类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和西安银行则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绿色标准—“赤道原则”,加强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识别能力。在奖惩上,绝大部分的西安金融机构都能以环境保护为标准,建立工作责任制,还将绿色信贷业务纳入部门及员工的绩效考核之中。

1.2.2 开拓创新,丰富绿色产品

为了进一步推动西安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改善西安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西安”,西安金融机构不断探索新的绿色产品。三产领域。邮储银行开发以抵押物为担保的“农业企业财政补贴收入账户”,探索绿色质押贷款业务。浦发银行根据丰水季、枯水季的发电收入对水电企业制定并收取灵活、确定的利息征收金额。农信社推出的“光伏贷”,实现了融资服务创新;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的高新环保数据贷,解决了小微企业扩大规模或开发新利润增长点的资金需求。债券领域。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发行了陕西首只绿色债券,也是全国首支城投平台绿色债券,即15亿元绿色企业债券;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发行10亿元绿色企业债券。低碳领域,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开展能源效率融资服务,投资五个节能减排项目,资金共计 12.87 亿元;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率先探索碳金融业务,发展CDM财务顾问业务,跨出碳金融领域里程碑式的第一步。

1.3 西安绿色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1.3.1 政府加大政策引导,政策环境逐步优化

在2007年,西安市环保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就联合在全市推行绿色信贷政策,积极开展了环境管理机制创新的探索。2010年12月9日,西安市环保局首次向社会公布了《绿色信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特别是2015 年以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推陕西追赶超越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西安市内的金融机构加大、加强对高端能源以及化工产业的支持力度。西安市政府也颁布了《绿色信贷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将企业对环境的贡献、环保风险纳入到商业银行的信贷统一管理中,以期通过绿色信贷政策手段来防范因客戶违约而给银行造成的风险。

1.3.2 绿色信贷评价初步建立

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评价方案(试行)》基础上,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落实总行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工作要求,制定了《陕西省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并于2018年11月,组织开展了2018年三季度陕西省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工作,完成了对11家法人金融机构的评价结果。随着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西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绿色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绿色金融支持西安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的能力也将再次提升。

综合来看,虽然西安的绿色金融体系已初具雏形,绿色产品不断创新,但也存在着结构单一的问题。总体上,目前其绿色金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类问题容易显现,而这些问题能否够得到充分分析与解决,直接关系到西安绿色金融的持续发展。

2 西安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探讨

基于目前西安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实践经验与不足,政府、金融机构可以围绕以下四点发展绿色金融,进一步拓宽西安绿色金融的发展渠道,促进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1 明确绿色发展的理念,构建绿色金融战略

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一样,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政府应加快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和制度建设,利用G20等国际金融会议调整和改善国际绿色经济治理秩序。其次,商业银行应充分借鉴国际上绿色金融的实践,要围绕组织结构、政策体系、产品结构、业务流程管理、风险控制、绿色信息披露、企业文化等方面,构建绿色金融的战略体系,打造全方位的绿色金融服务业务。

2.2 健全绿色金融的监管制度,完善绿色经济政策体系

完善的法律基础设施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绿色金融的发展壮大必须以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为基石,要充分利用法律的强制性、约束性来监督、管理银行等融机构以及企业的市场行为,要制定绿色金融法,把生态环境纳入到金融机构的绩效考核标准和价值观念中去,对金融行业的信贷和投资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保障相关政策落地和激励机制的发挥,形成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监督体系,有效实现西安经济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2.3 引导金融业加强绿色金融创新

首先,加快推出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在政府的引导下,加大绿色债券产品的研发力度,推进绿色消费,如绿色房地产信贷、绿色汽车信贷产品;其次,积极推广绿色金融供应链产品,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创新产品在新能源、高端制造装备业、军工等产业链上所聚集的客户资源方面的优势,探索并发展供应链金融;再次,加快公益性绿色产业基金、绿色保险以及碳金融交易等领域的产品创新;最后,要将绿色金融业务进一步扩展到融资租赁等传统信贷融资以外的非信贷融资产品,发展绿色金融租赁业务。

第7篇: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绿色金融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由于半个世纪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一味地追求GDP从而导致产能过剩、环境污染,这直接表现为西部地区沙漠化土地不断扩张,东部某些城市雾霾天气也已成为常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绿色金融应我国发展绿色经济政策的提出而生,将作为国民经济大脑的金融行业与环境保护相结合,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引导资金从污染性行业转向绿色环保行业,促进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同步增长,最终实现绿色经济为主的发展模式。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绿色金融又称可持续金融、环境金融,它是将金融业务的开展与保护环境相结合,既是一种保护环境的措施,又是一种新的金融资产业务。要求金融机构以保护环境为基本原则,在进行有关投融资决策时充分考虑到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评估项目造成的资源的消耗以及后续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从而调整投资的方向和力度。通过实行绿色金融,不仅可以优化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还能实现环保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三个方面的内容。

我国经济面临着结构升级调整和转型的重要任务,绿色经济的兴起刺激着传统金融业的改造需求。这让绿色金融成为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下一步发展的重要趋势。目前看来,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以绿色信贷为主,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仍处于探索阶段。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一)绿色金融风险较大

一方面,银行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时必须像一般信贷业务那样具有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只有对放款企业有充分的了解,才能降低银行发放贷款时的风险。由于当下关于企业信息披露与共享机制并不完善,环境评估标准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突出,致使银行、环保部门与企业三者之间并没有形成良好的沟通配合关系。另一方面,为了对环境不进行污染和破坏,企业需要高端的环保机器和设备,而一些小企业由于资金有限难以承受,加上企业自身规模较小难以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更不愿意向其提供资金支持。

(二)绿色金融发展内部动力不足

第一,由于我国绿色金融刚刚起步,目前主要靠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外部推动。而作为绿色金融内部推动力的主体,多数工商企业和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并未全面的真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第二,要想开展好绿色金融业务,从业人员则需要十分专业的绿色金融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而目前我国具备这些条件的金融人才极为缺乏。

(三)绿色金融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

首先,我国目前在绿色金融方面的法制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对于市场对绿色金融的需求,对应的法律法规建设还很不完善。加上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绿色金融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得不到保障和约束,因此参与的积极性不强。其次,在政策支持上,金融主管部门没有对绿色金融这一概念进行全面传播和引导,也缺乏外部激励机制,而且出台的一些意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举措并没有很好的针对性以及操作性,远远不能满足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

(四)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

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较低,主要表现为绿色金融产品种类较少,产品创新程度较低。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仅局限于原生性绿色金融产品,衍生性绿色金融产品还属于空白[1]。在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和推动主要是通过银行,而其他的金融机构参与意愿和程度较低。这直接导致我国绿色金融是以银行开展的绿色信贷为代表的间接金融为主,而绿色证券等直接金融所占份额十分有限。

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弱化绿色金融业务风险

首先,加强金融机构和环保机构等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不同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金融主管部门要将企业绿色环保方面的各种信息添加到征信系统中来,让金融机构在进行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活动中快速掌握相关企业的各种信息。其次,金融机构要针对那些对生态环境、资源做出一定贡献的企业适度倾斜,无论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来间接融资,还是在证券市场上IPO来直接融资,都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从而降低中小企业从事绿色生产活动的成本和风险。

(二)提倡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相统一,积极培养人才

第一,要提倡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最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完美结合。第二,积极培养和引进绿色金融人才。首先,金融机构应着手安排现有职员进行有关绿色金融知识和业务的学习。其次,可以联合教育部门、金融主管部门在高校开设相关的专业,完善绿色金融人才的培养机制。最后,可以引进熟悉国际绿色金融相关知识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学习国外绿色金融的经验,发展我国绿色金融。

(三)健全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体系

一方面,在法治建设上,司法部门、金融部门等相关部门应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借鉴绿色金融的国际发展经验,制定并完善绿色金融的法律保障体系。比如可以在更多的领域要求企业购买强制性的绿色保险,为企业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对环境造成破坏时提供修复资金。另一方面,在政策支持上,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扶持力度,制定符合当前经济环境的配套措施,从而为绿色金融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2]。

(四)完善绿色金融市场

由于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建设相对落后,设计绿色金融产品还应坚持从简单到复杂、从原生性到衍生性的原则。一方面,可以学习发达国家绿色金融产品的设计经验,着力于创新绿色金融的衍生类产品[3]。另一方面,可以加强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推广以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为代表的直接绿色金融。从而设计出种类丰富的绿色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王姣,史安玲.基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问题的讨论[J].中国商贸,2015,(5):69-70.

[2]蔡玉平,张元鹏.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问题及解决途径[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9):66-70.

第8篇: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

问:制定《指导意见》的主要出发点和政策考量是什么?

陈雨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已经成为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需求持续扩大。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发挥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用的重要举措。

出台这一《指导意见》,一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实践表明,声誉效应可以激励绿色投资。一些绿色投资者,包括2016年以来的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人,在追求商业回报的同时,也收获了良好的社会声誉。重视“声誉”的、负责任的投资者正在增多。政策层面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绿色投融资,会得到积极响应。

二是政府在适当领域运用公共资金给予激励。许多绿色项目由于其正外部效应没有被完全内生化,收益率略低于市场水平,社会资本可能不愿介入。因此,有必要通过贴息、担保、再贷款、PPP模式等办法来降低其融资成本或提高其收益。同时,提升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积极稳妥地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通过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解决绿色投融资经常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

多维度创新满足绿色产业投融资需求

问:《指导意见》在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方面推出了哪些创新性的工具和手段?

陈雨露:《指导意见》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总结了近一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成功实践,研究提出了很多创新性的融资工具和激励约束机制,以更好地满足绿色产业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

一是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这就向社会各界发出了政策层面支持绿色投资的积极、重大的政策信号,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二是通过央行再贷款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中提到通过再贷款等措施来支持绿色信贷和绿色金融发展。这里说的“再贷款”,应该从广义上去理解。它可以是央行给商业银行利息较低的贷款,也可以是支持商业银行购买绿色债券或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也可以是抵押补充贷款。央行会选择合适的具体操作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三是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绿色项目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许多绿色项目是中长期项目,让银行发行中长期的绿色金融债券、让企业发行中长期的绿色企业(公司)债券,可一定程度缓解期限错配带来的融资难问题。

四是发展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产品。我国已经宣布在2017年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的碳金融业务将有助于大幅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碳交易价格的有效性,并可为绿色企业提供一系列的融资工具。

五是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在《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绿色投资构成的制约。

为未来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问:绿色金融已经成为2016年G20的一个重要议题。如何看待中国在绿色金融议题上的国际影响力?

陈雨露:在我国的倡议下,绿色金融2016年首次被纳入G20议程,并形成了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明确列举了发展绿色金融的七条可选措施,为未来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我国是全球仅有的三个建立了绿色信贷指标体系的经济体之一。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中国将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

《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将继续与其他经济体一道,在G20框架和双边合作框架下,努力推动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

问:下一步央行等部门将如何贯彻好《指导意见》?

陈雨露:构建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互相协作和配合。下一步,人民银行等部门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密切关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对激励和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加强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健全相关分析预警机制,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

二是鼓励各地区从当地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第9篇: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绿色信贷;产业升级;绿色信贷功能

中图分类号:F83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1)04-0012-09

自2007年7月绿色信贷政策正式出台以来,关于绿色信贷的理论效应和实施效率的问题,国内已经有一些学者做了相关研究。大部分学者对绿色信贷的应用前景预期乐观,认为它阻断了污染企业的资金供应渠道,从而迫使污染企业退出市场或者进行绿色转型。但从微观实施层面来看,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由于配套政策不足、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绿色信贷尚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然而,作为与政府的产业政策配套措施的绿色信贷,对产业升级的作用却鲜有人进行专门的研究。本文意在从宏观上探讨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试图回答如下几个问题:(1)绿色信贷是通过何种途径作用于产业升级的?作用机理何在?(2)绿色信贷实施以来,对我国的产业升级是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影响程度如何?

一、绿色信贷服务于产业升级的作用机理

关于金融资源的配置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近年来国内学者针对金融对产业结构的影响进行了一些研究。王良健,钟春平(2001)提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金融的发展能促进结构优化。同样地,金融抑制会阻碍结构的变迁与优化,两者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王佳菲(2006)指出优化资源配置是金融在产业结构转换中的本质功能。顾海峰(2009)则从金融发展视角,提出了基于政策性金融与市场性金融协调作用的产业选择金融支持架构。

金融作用于产业结构的过程可简要描述为:金融影响储蓄、投资影响资金的流量结构影响生产要素分配结构影响资金存量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即金融活动主要作用于资金分配,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影响产业结构调整。经济金融化程度越高,这一传递过程就越明显。金融运作主要通过间接融资为主的信贷市场和直接融资为主的证券市场两种渠道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影响。金融运作主要通过何种渠道对产业结构产生影响,主要取决于金融市场结构和企业的融资结构。就中国目前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而言,企业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而且,间接融资的比重近年有增加的趋势(表1)。因此在较长时期内,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的资金支持方式更多地还必须依靠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来完成。

对于“绿色信贷”,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总的来说,它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方面,它要求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如新能源、节能改造等绿色产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并在金融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另一方面,对属于产业政策中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加以信贷约束;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在我国当前信贷主导型的金融模式之下,金融主要通过信贷市场作用于产业结构调整。绿色信贷作为金融业全新的理念和实现绿色经济的基础,对于基于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产业结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绿色信贷主要通过如下机制作用于产业升级:

(1)资金形成机制。产业的发展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资金数量的多少,是影响企业规模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占据企业融资来源80%的银行贷款对产业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关键影响。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和对污染产业的限制,往往能够在短期内实现大规模的资金集中,加速优势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资金导向机制。绿色信贷政策的资金导向功能主要体现在对资金导向的倡导机制与矫正机制。一方面,银行通过对信贷投放总量和方向的把控,迫使污染产业结构发生松动、淘汰、改组与发展,为结构调整创造先决条件。同时,通过“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利率机制,调整资金的运用成本引导产业结构的优化。另一方面,由于产业外部性的存在,如环保产业,单凭市场往往无法提供足够的投资激励。因而政府通过对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以政策性绿色贷款的方式向私人金融机构不愿或无力提供资金以及投入资金不足的重点绿色产业进行投资和贷款,实现对市场机制的矫正。

(3)信用催化机制。绿色信贷的信用催化机制实质是通过货币量的扩大,即信用创造,加速资本形成,促进生产中资源的节约和使用效率的提高,从而把潜在的资源现实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总量增长。在信用催化机制作用下,资金投向不限于已存在明显效益的产业或项目,往往以资金的增值返还为出发点,选择具有超前性以及有广泛的前向、后向和旁侧扩散效应的产业项目进行投资,催化绿色产业、主导产业及其合理的产业结构体系的构建与调整更迭。

此外,从银行与产业结构的互动性看,绿色信贷能够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反过来产业结构的良性程度也影响着银行业的发展。在良性的产业结构下,银行对产业的支持可以降低摩擦成本和风险系数,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而资源有效配置又促进产业在更高层次上优化,形成螺旋式上升态势。绿色信贷对产业升级的作用机理如图1所示。

二、绿色信贷服务于产业升级的效应分析

绿色信贷对于产业升级转型的促进作用,是否达到了理论预期的效果?由于相关统计数据的贫乏,以及银行的信息披露不完全,我们在数据收集方面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受制于此,在此仅能以宏观数据对绿色信贷实施的效果做简单评估。

有资料表明,由于银行实施绿色信贷,使银行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授信有较大额度减少。在银行整体的信贷结构中,银行对主要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贷款占信贷总额的比例已经很低,2007年底银行对我国六大高能耗产业的贷款存量综合仅占总贷款余额的7,23%,并且仍在收缩之中(表2)。仅在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在此类行业的授信额度就分别减少了162亿元和64.4亿元。

表3表明,近年来银行对环保节能项目的贷款逐年上升,从2007年绿色信贷正式实施以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到2009年增速达到130%,大大超过了我国信贷投放总量30%的平均增速。截至2009年底,工商银行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贷款余额1149亿元,对新能源开发项目贷款余额1029亿元;农业银行绿色信贷贷款余额2090亿元,比年初增加534亿元,其中,水电、风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贷款1345亿元,水利、环境管理贷款406亿元;中国银行绿色信贷及低碳金融业务贷款余额1661亿元,较年初增加483亿元,其中清洁能源项目贷款1156亿元;建设银行绿色信贷贷款余

额2270亿元,比年初增加360亿元,其中支持清洁能源的项目近千个,装机规模达1.2亿千瓦,贷款余额1130亿元。

表2和表3的数据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表明绿色信贷的实施强度和广度正逐年增强,其资金导向机制在实施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银行正逐步将信贷资金从高污染行业抽离,转而注入高科技、环保产业。然而,就信贷绝对量而言,处在高污染行业的贷款绝对数额仍然远远高于环保项目投入的贷款总量。并且,环保项目涉及的企业数目仅4099个,这说明环保贷款的覆盖面尚未铺开,投放力度并不尽如人意。

绿色信贷对环保调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2007年绿色信贷正式实施开始,我国的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出现了明显的拐点(见图2)。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在2007年之前逐年快速上升,在2005年增长速度甚至达到14%。但是从2007年开始,二氧化硫的排放开始稳步下降,年均下降速度平均达到5%。其他的主要工业污染物如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排放也自2007年开始出现了加速下降的趋势。

对绿色信贷支持我国各类产业减排的效果,我们分别选取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排名前四的高污染行业的数据进行分析,运用排放强度指数作为分析参数。排放强度指某行业或地区污染物排放量与相同范围内统计工业总产值(现价)的比值,表示单位产值的污染强度,可作为产业技术发展水平的参考指标之一。从图3和图4可以看出来,所有样本范围内的高污染行业的单位产值排放强度都有所下降,尤其是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列在第一的造纸业和电力行业,主要污染物单位排放强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削减速度相当快。这表明这些行业近年来都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在转变发展方式,走环保集约型发展道路方面有较大的成效。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图示大部分行业中,下降趋势开始于比2007年更早的年份,而在2006-2007年这一节点上,只有部分行业出现了污染排放强度加速下降的趋势(斜率变化),且变化并不明显。农副食品加工业的排放强度在2008年甚至出现了轻微的增长。

在衡量产业结构合理化方面,我们选取经济贡献率作为指标。经济贡献率指某行业的工业总产值(现价)与统计行业总产值(现价)的比值;污染贡献率指某行业某种污染物排放与统计行业此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值;贡献率效应指数是某行业经济贡献率与其污染贡献率的比值,表示该行业的正负效应的差距,可作为判断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的参考指标之一。2008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于前4位的行业依次为造纸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制品业、纺织业。这4个行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60.6万吨,经济贡献率为17.1%,污染贡献率却为66.3%。与2007年相比,2008年造纸业出现了经济贡献率提高但污染贡献率下降的良性变化趋势。但其他三个行业的经济贡献率均低于2007年,污染贡献率却不降反升。相似的,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排行前四名行业共排放二氧化硫1388.7万吨,占统计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5.8%,然而四个行业累计经济贡献率仅占30%。

表4和表5的所列出七大重污染行业中,除了黑色金属冶炼业之外,其他行业的贡献率效应指数都小于1,尤其是污染排名第一的造纸和电力行业的贡献率效应在10%以下。从变化趋势来看,除了造纸行业的贡献率效应有微小的上升之外,其他七个高能耗行业的贡献率效应均有所下降。数据表明,这些高污染行业产生的正的经济效应远低于其对环境带来的负效应,低产值、高污染的情况较为突出。虽然从排放强度来看,这些产业的环保改造水平均有所提高,但从整体的产业结构而言,这些产业仍然属于高污染低效率的产业,急需产业升级发展或者行业收缩。

三、绿色信贷对产业升级的功能发挥不力的原因

以上分析表明,绿色信贷实施以来,对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绿色信贷的资金导向力度逐年增强,资金加速从两高行业流向环保行业。并且随着绿色信贷实施力度加大,我国总体环境状况好转,产业的污染程度降低,绿色技术得到了更广泛的采用。然而,绿色信贷促进我国产业升级的效果还很难令人满意。一是在信贷总体结构中,银行对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大;二是几大主要污染行业的污染净化技术水平虽有所提升,但在绿色信贷政策引入前后,技术水平提升速度并未出现显著的趋势变化;三是从污染企业的贡献率效应来看,高污染、低产值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甚至有逐年恶化的趋势,产业结构优化的效应未能显现。绿色信贷的产业升级作用效果的不尽人意,根源在于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中的制度环境和内部激励机制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绿色信贷实施力度过小,无法达到从整体上把控资金流向的作用。虽然绿色信贷政策出台已经三年有余,仍有一些省份和金融机构并没有实行实质性的绿色信贷政策。有的即使实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上。2009年1月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就绿色信贷政策推出以来的实施效果进行的阶段性总结评价是:“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成果,但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大面积推进还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的困难”。银行不能严格实施绿色信贷政策,意味着“两高”行业仍然能够在维持其原有粗放型生产模式的情况下低成本获取资金,自然缺乏产业升级的激励和动机。

2、企业环保信息获取难度大,绿色信贷政策难以落实。对于银行在授信前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成本,缺乏具体可得的数据。但是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专业性,评估范围的广泛性以及风险评估的动态持续性,有理由认为,企业环境风险动态评估是一件难度高且成本不菲的任务。曾先,要进行企业项目环境风险评估,银行必须获得关于各个企业或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目前,我国环保政策和信息零散、缺乏统一管理与机制,加上环保专业性强,银行信息搜集成本非常高。其次,由于环境风险评估的专业性强,我国商业银行能够担当此重任的内部人才并没有特别储备,因而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势必提高银行运营的人力资源成本。或者,银行可以选择聘用专业第三方机构,对贷款项目环境及社会风险进行评估,但由此同样也会产生不菲的咨询测评费用。在获取环保信息代价如此高昂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很难全面落实对企业的环境评估和审查。

3、政府对企业污染的监管力度过小,企业缺乏进行绿色改造的激励。在理想情况下,由于政府环境管制日益严格的背景下,如果贷款企业不遵守环保政策,就会面临罚款、支付治理成本、暂时或永久停业。高额的罚款必将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而影响企业偿还贷款的能力,造成银行贷款风险。这一方面迫使企业进行绿色改造,另一方面使银行在投放贷款时不得不对自身所面临的环境风险做详尽评估,切实落实绿色信贷政策。然而,在我国环境违法的成本太低,违法比守法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从司法角度来看,曹飞和潘燕平(2007)指出,涉及公共性的环境案件,存在环境的搭便车和巨大的交易成本,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独立的干扰使得本来处罚轻的立法在司法的环节进一步“缩水”,以至于使得环境违法犯

罪成为一种“盈利”的产业。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然缺乏进行绿色改造的激励。企业环境风险损失得不到应有的承担,银行的绿色信贷的激励便会大打折扣。

4、民众监督缺位,银行疏于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是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主要理论依据。Mc Williams,Siegel和Wright(2006)通过构建模型表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和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的。Scholtens和Dam(2006)通过对接受赤道原则和未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进行对比研究发现,接受赤道原则的银行大多是处于社会公众关注之下的声名显著的国际性银行。对于这些银行而言,虽然接受赤道原则后,银行发放贷款的各项操作成本有所上升,但是声誉给他们带来的正面收益大于成本。我们认为,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的运行由政府、市场和民间(民众意识、NGO、媒体等)三方互相作用而形成制衡。在民间力量强大的情况下,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才有较大的现实经济意义。在中国现有的民众意识缺位,民间组织力量薄弱的条件下,企业社会责任作为社会道德标准无法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有效性便会扭曲。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受环境瓶颈和产业水平偏低的制约,绿色信贷政策有一石二鸟的功能。绿色信贷通过资金的形成、资金导向和资金催化三大机制的作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的高级化发展。然而分析表明,绿色信贷的实施以来,我国产业升级效应并不显著,个别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标甚至出现了轻微的恶化趋势。其主要原因在于,环境信息不对称、企业环境风险成本不合理以及民众监督缺位,从而导致绿色信贷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建立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和完善环境风险的管理体系,是提升绿色信贷对产业升级作用的关键。基于此提出了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在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此,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优惠政策,提高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潜在收益,促使银行加大对环保节能贷款的投放力度,严格收紧“两高”信贷,从根本上切断两高行业的信贷资金来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积极进行绿色金融创新,增加银行“绿色收益”。除了政策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外,应当积极鼓励银行在绿色金融产品方面进行大力创新,创造“绿色收益”。例如,银行可以尝试以碳排放、减排额作为抵押物,为环保产业融资,从而提高绿色企业的信用支持力度。而且可以通过将绿色信贷和碳金融市场相联系,为银行拓展市场,创造更好的效益。

3、完善环保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信贷。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环保信息库,并与金融部门形成有效信息沟通机制,共享企业环保信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建立银行自身的社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减少环境信息的不对称程度。

4、加强对企业环境监控,加大对企业环境污染的查处力度。环境处罚力度过小,是企业持续走高污染、粗放发展老路的帮凶。环境部门把好企业环境关,对污染超标的企业采取高额的罚款、强制停止生产等措施,才能给绿色信贷政策提供一个良好的实施环境,迫使企业加快实施环境技术改造,促进产业集约化、高级化发展。

5、改革价格、税收、环保体制,为绿色信贷的推进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通过加大税收力度、提高赋税水平,提高“两高”行业的生产成本,以补偿他们对环境的污染成本;限制“两高”行业的产品价格,压缩其利润空间。通过这些措施,从根本上改变“两高”行业商品价格高、环境污染成本低的局面,从而限制地方政府对这些行业保护的积极性,降低银行向“两高”行业投放贷款的激励,减少“两高”行业对于信贷资金的吸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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