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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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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

第1篇: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绿色信贷 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近年来,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希望通过共同努力,缓解环境问题给人们带来的不良影响。环境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手段,同时需要依靠经济手段。在此背景下,“绿色信贷”的理念应运而生。“绿色信贷”在国外通常被称为“绿色金融”或“可持续发展金融”,是指银行控制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项目贷款,支持保护环境项目贷款以及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信贷政策和管理措施。绿色信贷的实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信贷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伴随着赤道原则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广泛实践,我国于 2007 年首次明确提出“绿色信贷”这一概念,并出台有关绿色信贷政策,要求利用优惠的信贷政策和手段支持环保、节能项目或企业,对违反环保和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或企业采取信贷处罚措施,希望通过金融杠杆实现环保调控。商业信贷是商业银行资金运营的重要途径,绿色信贷是我国商业银行支持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方式。从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状况来看,虽然在国家相关部门各类政策的积极引导下,绿色信贷业务获得长足发展,但由于一些制约因素的影响,发展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1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考察

2007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获得长足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绿色信贷产品业务体系。如建设银行,近年来深入贯彻“绿色信贷”的经营理念,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致力于将具有节能减排特征的行业都纳入绿色信贷鼓励类行业范畴,并加强与政府环保部门的业务合作,系统性地开发出了“环保益民”金融服务方案,不断拓展环保领域的新商机。不过,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1)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指导绿色信贷的政策,但是缺乏统一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导致商业银行还存在选择空间,缺少刚性约束。(2)银行环保信息来源有限。目前商业银行对于环保信息的了解渠道主要是环保部门和企业自身对环保信息的披露,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信息是银行决定是否向企业贷款的主要依据,但毕竟有限,存在遗漏和滞后的情况,而企业对于环保信息的披露总会有所保留,并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环保状况,影响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实施。(3)缺乏绿色信贷专业人才。国外开展绿色信贷,信贷员多具有专业背景,且与环境专家配合密切,而国内绿色信贷员多缺少专业背景,对绿色信贷的流程、环保政策法规等了解不透彻,对企业的环境评估缺乏专业性分析,也无法和环保部门的专家进行沟通和配合,难以有效开展绿色信贷工作。(4)缺乏有效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良好的激励机制有助于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由于目前激励机制不完善,银行和企业参与绿色信贷业务的意愿不足,缺乏主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

2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对策

(1)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保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需要对已出台的有关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在《商业银行法》中进一步完善银行的社会责任,明确商业银行对企业环境污染的连带责任,以保证贷款的企业或项目符合环保标准;一方面需要制定绿色信贷的监管条例、绿色信贷的具体实施细节,制定绿色信贷审批标准的法律文件等。只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绿色信贷业务才能发挥好资金调配功能,更好地为我国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加强环保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沟通机制。要促进绿色信贷业务开展,此项举措至为关键。一是环保部门要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的了解,建立环保信息库,同时,加强与银行之间的沟通,及时传递环境执法信息。二是商业银行应完善社会信息网络,加强与银行、行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建立多方位的环保信息沟通系统。三是商业银行要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外披露执行绿色信贷的有关信息和数据,强化社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督。

(3)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营造绿色金融环境。国家要加强宣传,使绿色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低碳环保企业发展,一方面国家应对提供绿色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给予财政补贴,以降低银行的风险负担,促进银行参与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在商业银行系统内部,要采取富有激励性的措施,激发各个银行和业务人员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如对执行绿色信贷取得显著成绩的银行和业务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绿色信贷政策提供贷款融资的银行和业务人员追究责任。

(4)调整内部组织结构,重视专业人才培养。绿色信贷是一项新兴业务,其专业性较强,商业银行应在内部专门设置有关绿色信贷的部门和岗位,为开展绿色信贷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绿色信贷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为了扭转目前绿色信贷人才匮乏的局面,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员工绿色信贷业务方面的专业培训,增强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使他们能够对绿色信贷有专业性的理解和应用。同时,也有重视人才的引进,尤其是兼具金融、环保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优化绿色信贷队伍结构。此外,还可尝试利用外部支援,如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环保方面的专家来解决专业问题,降低环境风险。

参考文献

第2篇: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绿色信贷;兴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绿色信贷在兴业银行的应用分析

收录日期:2016年6月20日

一、引言

我国自2007年7月出台《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来,用金融手段来影响企业的环保与社会责任的核心思想得到了很好的体现。2015年1月《能效信贷指引》的印发,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正在向新时期、新阶段不断发展。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2013年下降3.7%,2014年下降4.8%,2015年下降5.6%,降幅逐年扩大,可见绿色信贷的实施使节能降耗成效显著。

兴业银行于2008年加入了旨在形成一套评估、管理与发展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赤道原则”,成为我国首家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作为我国践行绿色信贷的“领头羊”,其绿色信贷政策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并给我国其他银行提供了许多指导,但其本身仍存在许多问题。因此,为进一步推进兴业银行绿色产业结构的升级,本文通过研究兴业银行当前绿色信贷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二、兴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兴业银行在2008年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以后,一直走在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前列并在可持续金融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

(一)兴业银行绿色信贷产品。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的《能源效率融资项目(CHUEE)合作协议》,使得兴业银行成为我国第一家与IFC开展中国能效融资项目合作的中国银行,开创了中国绿色金融实践的先河。随后,兴业银行一直坚持“寓义于利”的可持续金融理念,并将其贯彻于公司的治理中,兼顾环境保护与社会公众利益,在银行工作人员及上下职能部门间都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2010年兴业银行与北京环境交易所携手推出国内第一张低碳主题认同卡――兴业银行中国低碳信用卡。该卡提供专项个贷产品、便利的业务办理通道和配套政策优惠给符合节能标准的绿色装修,实现了环保理念从企业融资到个人消费领域的历史性跨越。该低碳信用卡特设购碳基金,每刷卡1笔时,兴业银行会出资1分钱,并于每年4月22日的世界地球日集中向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购买自愿碳减排量,以此来倡导绿色刷卡理念。此外,持卡人还可以在绿色低碳游方面专享折扣优惠,并参与诸如草原骑马、参观风力发电厂等低碳俱乐部的不定期特色活动,开启绿色低碳生活。

(二)兴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兴业银行通过结合国家政策、技术优势和环保合规等情况,按照经济可持续原则与国家供给侧改革等有关要求,自身出台了《节能减排业务管理办法》、《节能减排项目准入细则》、《环境领域节能减排项目属性认定标准》等绿色信贷政策,较早地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并在信贷审批、信贷发放以及贷后管理流程中都设置严格的环保评估标准。同时,兴业银行对于贷款企业实行“有保、有压、有控”的“名单式管理”,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环保违规且在名单内的企业实行信贷退出或者禁止新增融资,对于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扶持力度逐渐加大。

(三)兴业银行绿色信贷方面产生的实际效应。如图1所示,兴业银行低碳信用卡的累计发行量从2011年的153,889张增加到2015年的391,048张,且2011~2015年间,低碳信用卡的累计发行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上升幅度逐年增加,可见消费者对兴业银行的低碳信用卡表现出的是一种积极接受的态度。从累计购买自愿碳减排量方面来看,2011年的累计购买自愿碳减排量为32,193吨,于2015年12月底增长到115,100吨,相当于可以让82.8万人乘坐飞机飞行1,000公里。从图1中还可以看出,累计购买自愿碳减排量的增长趋势为逐年增长,增长幅度也为逐年增大。(图1)

如图2所示,在2011~2015年间,兴业银行累计发放绿色金融贷款为8,046亿元,比年初增加了2,488亿元,且连续呈现高速增长状态,其中2015年是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从图1中还可以看出,5年间兴业银行绿色金融贷款量增加了9倍。(图2)

此外,2015年兴业银行绿色金融融资余额为3,941亿元,较年初增长982亿元,较2011年增加3,197亿元,且呈连续增长状态。兴业银行近几年绿色金融融资余额持续增加表明兴业银行在绿色金融方面给企业带来的资金量持续增加,市场人气旺盛,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增长。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两高一剩”行业(范围包括纺织业、化工制造业、橡胶、炼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电解铝和船舶制造等十项行业)贷款合同余额共计为1,755.64亿元,其中2015年较2014年下降了0.2%,大部分行业贷款集中度实现了下降。截至2015年12月末,兴业银行已累计为众多节能环保企业或项目提供绿色融资8,046亿元,融资余额3,942亿元,比年初增加982亿元,增幅33%。绿色融资客户数量共计6,030户,较2015年初新增2,796户,增幅86%。

三、兴业银行绿色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3篇: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绿色金融体系;路径

文章编号:1003-4625(2014)09-0066-05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志码:A

绿色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近年来受到广泛的关注。2011年1月,中原经济区被正式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同年9月,《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出台(国发[2011]2号),中原经济区建设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中原经济区要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也就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撑,因此,探寻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关键。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及作用机理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也被称为“环境金融”(Environment Finance)或“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 Financing)。

Salazar(1998)认为,绿色金融是指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金融创新。

Cowan(1999)认为绿色金融是绿色经济和金融学的交叉学科,主要探讨绿色经济的资金融通。

2000年,《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认为绿色金融是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及保护生态多样性,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Labatt和Whitetsj认为,绿色金融是以改善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为目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工具。

国内学者也对绿色金融的内涵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王军华(2000)认为,绿色金融是指金融在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金融的社会资金引导作用,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并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而李心印(2006)则在此基础上,强调了绿色金融需要注重环保产业的发展。

邓翔嘲(2012)认为,这些概念的核心并没有偏离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因此,绿色金融可以定义为通过最优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组合来解决环境污染和气候变迁问题,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具体有以下方式: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所谓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为促进企业削减污染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新建项目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收取惩罚性高利率,而对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产的环保型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所谓绿色保险,又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标的为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谓绿色证券,是指通过实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上市公司加以激励与约束机制,以遏制“双高”(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过度扩张,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此外,绿色金融还可以采取绿色风险投资、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方式。

(二)绿色金融的作用机理

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工业企业造成的,在工业化迅速发展阶段,自然资源被掠夺式开发,生态平衡被破坏,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是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生态环境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企业不会考虑污染带来的负外部性,金融机构也不可能主动考虑贷款方的生产及其相关活动是否带来环境风险,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失灵。为了矫正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的干预,而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总量,会忽视环保问题,导致政府失灵。另外,污染企业为了逃避政府对其环境污染责任的追究,会想各种办法予以应对,导致政府的事前预防工作因覆盖面广而顾及不全,政府对环保的介入也就往往是以事后警戒和处罚为主,这也加重了政府失灵。政府失灵使得政府的事前监督收效不大,而事后惩罚已无法避免环境污染及破坏的发生,如果考虑到地方保护主义、、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惩罚也就更难起到应有的警示效果。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使得无法通过传统的金融手段、金融政策等影响资源配置来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需要有更好的金融模式来取代现行模式。而绿色金融模式就将环境风险纳入金融风险,将外部性的环境污染内在化,利用市场机制、借助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技术来管理包含环境风险在内的金融风险,在企业融资前就分析评估融资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而决定是否提供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这样,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一方面加强对节能环保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资金控制,扼住污染企业的资金“命脉”,从而制约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盲目扩张,倒逼其在防污治污上由被动变为主动,提高环保意识,完善环保设施,加大研发力度,突破环保技术瓶颈,减少环境风险。从而解决了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融资服务只是金融服务的一种,除了,融资,绿色金融还可以从多方面市场化地控制环境污染,如绿色保险通过对参与企业进行严格的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达到降低企业污染,从而使保险公司能够规避市场风险。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制约因素

(一)绿色金融风险较大

大型企业规模大、实力雄厚、受关注程度高,一般配备较好的环保设施和环保设备,而中小型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实力弱,难以承受消除污染的负担,加之受关注程度不高,环境问题一般较为严重,需要为节能降耗等污染治理向银行融资,但此类企业普遍缺乏可靠有效的担保品。而且,与成熟的传统产业相比,新兴绿色产业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使得商业银行发放绿色信贷的风险高于普通信贷项目。此外,由于绿色产业或低碳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多为中长期项目,如清洁发展机制(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自愿减排单位(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VER)、节能环保等产业不仅资金需求巨大,而且其回报期通常也比较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妨碍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二)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

由于绿色金融风险较大,追求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金融自然缺乏开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金融机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很多情况下会让位于经营考核压力和经济效益,银行自然也缺少专门的绿色信贷人员、机制和制度。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来矫正市场失灵。但目前金融主管等政府部门还没有全面承担起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引导职责,对绿色金融发展缺乏完整的战略安排,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相应的外部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三)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滞后

绿色金融业务涉及十分复杂的专业技术,且专业技术处在不断地发展更新中,从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不可能全面深入地掌握各个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及其发展前景,雇用和培养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也由于大幅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而不现实。实际上,从国内外的现实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普遍较少,使得金融机构对于涉及绿色金融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机构倾向于对传统经济领域开展金融服务,而对风电设备制造、垃圾处理等有利于促进环保的新兴产业采取谨慎态度,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因此,需要专业性的服务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一系列的相关服务,而专业性的服务机构及服务体系滞后是制约绿色金融快速增长的因素之一。

(四)绿色金融的标准不完善且缺乏可操作性的业务实施细则

目前政府部门颁布的绿色金融业务执行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则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银行等金融企业也缺乏相应的内部实施细则,使得绿色金融,尤其是绿色信贷的投放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随机性。如同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往来密切、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绿色信贷等金融资源,而那些真正需要资金来进行环保技术升级、环保设备改造的企业却得不到绿色信贷等金融支持。

(五)绿色金融的信息沟通协调度低

绿色金融需要金融监管部门、企业、环保、金融机构等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及时有效沟通信息,如企业上市前的环保核查、上市后过程控制的环保监管,就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和环保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然而现实情况是,金融监管机构对绿色金融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绿色金融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企业为了推卸环境责任而隐瞒或者虚报自身的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的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不能及时准确地环境质量信息,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根据其的信息来审查借款企业的信贷申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未向环保等有关部门反馈环境信息使用的情况,没有做到数据共享。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导致在环境评级、绩效审核、资金发放等绿色金融各个环节的实施都存在较大的偏差。

(六)绿色金融产品不丰富

在绿色金融发达的国家,绿色金融产品非常丰富,不仅有针对企业、家庭和个人的绿色信贷产品,如加拿大银行的清洁空气汽车贷款、澳大利亚银行向低排放车型提供的优惠利率贷款、英国巴克莱银行向信用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折扣和较低利率,还有蓬勃发展的巨灾债券、绿色资产抵押支持证券、气候衍生物等绿色证券产品。绿色保险不仅制定了因环境相关性不同而费率差异的保险产品,还专门为清洁技术以及减排活动定制了相关的保险产品,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节能减排保证保险等。而目前我国由于绿色金融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又不完善,难以矫正市场失灵,加之社会未给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土壤,绿色金融产品不丰富,绿色金融业务规模较小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发展绿色金融的路径选择

(一)弱化绿色金融业务风险

由于需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企业很大一部分是污染较为严重的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不仅自身存在固有的规模小、抵质押担保不足等缺陷,而且由于新兴绿色项目较之传统的成熟项目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即使从长远看,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商业金融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但追求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商业金融仍然不愿意为其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如2005年,银行监察组(Bank Track)调查了“赤道原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部分赤道原则机构只不过是“漂绿”(green wash),虽然举着“绿色”旗帜,喊着“绿色”口号,但在其经营活动中,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没有考虑环境因素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扩展绿色金融,需要从绿色金融服务的需求方着眼,只要有效降低了需要绿色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风险,自然就会吸引逐利的商业金融为其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虽然为单个中小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风险较大,但每个中小企业都处在特定的供应链中。作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中小企业为核心企业的生产、销售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因此,只要中小企业和核心企业的供应链稳固,银行等金融机构又将包含了单个中小企业的完整产业供应链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融资支持的各种绿色金融服务。而供应链金融正是将产业上下游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提供金融服务的,它不再片面强调单个企业的财务特征和行业地位,也不再简单地依据对单个企业的孤立考察作出信贷决策,而更加关注整个供应链的风险,更多地对交易进行评估,把针对单个企业的风险管理转变为供应链的风险管理。这样,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跳出仅对借款人自身信用状况评估的视角,从专注于对中小企业本身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风险评估,只要其上下游企业的实力较强,其交易对手(核心企业)信用卓著,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稳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基于中小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等资产,对其提供融资支持,其还款来源是交易的收益,而不是借款人财务报表上所反映的还款能力,因此,供应链金融是弱化绿色金融业务风险的可行选择。例如,在节能、节水服务商等有利于控制环境污染的企业无法提供充足有效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如果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有经济效益的保障、且所服务的客户综合实力较强,银行就可以针对服务商的应收账款为其融资,而不要求服务商提供固定资产的抵押担保。

(二)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绿色金融业务的正外部性及其高风险性使得市场化的商业金融不愿意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因此,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来支持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即绿色金融是一种政策推动型金融,发达国家的经验就表明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韩立岩(2010)的非出清市场均衡模型也表明政府对市场的引导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激励。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首先需要在立法上完善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发达国家支持绿色金融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健全,如美国通过了26部涉及水环境、大气污染、废物管理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有《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等全面监督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促进了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的发展。而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零散,亟须建立完善的针对金融业、项目企业发展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为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货币政策支持体系、财政政策支持体系等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

货币政策方面,首先要完善对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的激励和约束。在对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方面,中央银行可以对发放绿色金融项目贷款的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内适当减免存款准备金要求,扩大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也可以适当降低金融机构绿色金融项目的贷款资本金要求。此外,还可以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将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作为其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中央银行对高信用等级金融机构的融资申请给予优先考虑,而从严审查低信用等级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再贴现等融资申请。总之,要采取多种多样的优惠政策激励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除了激励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以外,还要采取多种政策约束商业金融对高污染、高能耗等项目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如要求金融机构对污染企业的贷款申请实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而对环境友好的企业予以优惠利率贷款等。此外,监管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监督政策的落实。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由于有些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项目投资期限长、风险大,即使有激励约束,商业金融也不愿涉足,因此,实施绿色金融战略,还需要政策性金融以弥补商业金融的不足。如2007年,日本政策银行推出了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2009年,韩国政府成立了一个拥有3300亿韩元的可再生能源权益基金公司,投资于碳减排绿色行业,并设立了优惠利率的绿色金融产品。我国也需要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以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可以设立一个国家级的“绿色金融专项基金”,其资金来源包括污染罚款、环境税和财政收入划拨等,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绿色金融专项基金不仅可以为商业金融不愿涉足的绿色项目融资,还可以通过为优质重点绿色金融项目提供担保的方式,撬动商业金融庞大的资金为绿色金融项目融资,不仅有助于分担商业金融的风险,鼓励商业金融加大对绿色金融业务领域的支持力度,也有助于国家引导绿色金融紧密围绕优先产业而开展。还可以组建一家政策性的“绿色银行”,或者在原有的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部门,主要任务就是防止环境污染,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手段筹集稳定的中长期资金以支持促进环保的投资项目,发挥政府的窗口导向作用。

财政政策方面,主要是财政收入(税收)和财政支出,不仅可以对绿色金融采取可行的减税措施,如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收入实行税收优惠等,财政支出也应该向绿色金融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来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如英国政府对节能设备投资和技术开发项目贷款由财政资金给予贴息,美国2009年制定的联邦经济刺激方案也由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电力传输技术的贷款提供担保。因此,我国也可以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绿色金融项目由财政资金提供担保或贴息,以促进绿色金融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三)培育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虽然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市场化的运作也是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而绿色金融市场化的运作需要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撑。如绿色信贷项目常常具有技术较高、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商业银行很难全面揭示项目的风险,需要借助第三方的专业技术评估,虽然我国也成立了环境交易所、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但相比发达国家,不仅技术识别能力不高,覆盖领域狭窄,而且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公信力相对较弱,不能为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提供有效的支持。因此,为了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在发挥现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并借鉴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培育并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规范高效的交易市场,完善其二级流转市场。

(四)制定绿色金融的标准及实施细则

政府制定的原则性绿色金融标准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制定相应的内部实施细则,因此,一套科学的标准体系是绿色金融有效实施的基础。政府可以在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绿色金融标准、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绿色信贷指南、环境风险评级标准、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等一系列的准则、标准,从而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根据这些指南、标准细化绿色金融业务的程序,提升绿色金融的可操作性。

(五)建立各部门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

信息的有效和及时沟通可以很好地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企业、金融监管以及环保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征信系统等方式,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通过平台,环保部门可以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以及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实时将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转发给全国的金融机构。不仅金融机构可以参照环境违法企业名单拒绝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或实施惩罚性措施,金融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制约环境违法企业,如在同等条件下,证监会可以优先批准环保效果好的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而对环境违法企业,即使该企业财务效益较好也实行环保一票否决。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相应调整金融机构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并对评级较低的金融机构实施相应的制约。

第4篇: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一、我国绿色金融的实践情况

(一)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已上升为基本国策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为此,国务院近年来已出台《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2013年,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我国“五位一体”发展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方向。

(二)银行业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从国内领先银行的实践经验来看,绿色金融工具包含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等多种产品。但国内目前仅在绿色信贷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银监会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先后出台了《绿色信贷指引》、《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2013年,又出台了《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强调将绿色信贷理念融入银行业经营活动和监管工作之中,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推进绿色信贷”,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对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提供信贷支持,严防“两高一剩信贷风险”。以上文件初步建立了我国绿色信贷政策体系,也显示了国家层面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决心。

(三)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国内领先

兴业银行作为国内唯一一家赤道银行,其绿色金融发展水平一直领先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

一是不断优化赤道原则管理体系,提升环境与社会管理政策的有效性。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该行按照赤道原则对公司环境与社会保护方面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订,从政策制定、业务流程到实施规划和信息披露方面进一步规范赤道原则的实施和管理。同时,继续优化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审查流程,并定期开展全行赤道原则实施绩效考评。2012年其年报显示,兴业银行共认定适用于赤道原则的项目157笔、2189亿元,涉及154个客户和33家分行,其中已放款46笔。

二是加强金融创新,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兴业银行形成了通过多样化金融工具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可持续金融业务。2009年1月,兴业银行成立了绿色金融业务经营管理专门机构——可持续金融部,并于2012年升格为总行一级部门。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和项目类型,兴业银行创新推出了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融资、节能减排固贷和流贷、排污权抵押授信、碳交易金融服务等产品。截至2012年末,公司的绿色金融融资余额1126亿元,其中绿色金融贷款余额706亿元,绿色金融客户1717户。

(四)我国大型银行不断加强绿色金融实践

一是加强绿色信贷制度建设。各行按照国家绿色信贷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积极开展绿色信贷流程梳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了相关行业的绿色信贷标准与要求,从信贷政策、风险防控、信贷全流程管理、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多方面完善了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如农行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了“绿色信贷”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从信贷政策、风险防控、信贷全流程管理、贷后管理、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完善了农行“绿色信贷”工作体系。

二是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如2012年农行提供全程顾问服务的两笔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在联合国成功注册,实现了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在该领域的突破,在业内率先推出并成功办理了“已注册减排量(CER)转卖顾问”、“合同能源管理(EMC)顾问及融资等一批创新产品;交行引入CDM权益为境内风电融资增信,在五方协议下为海外光伏电站项目提供跨境融资。

三是加强绿色信贷信息披露。工、农、中、建、交五家行均在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对绿色银行的实践情况进行了专题披露,主要包括绿色信贷政策、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创新等内容。

四是绿色信贷规模持续增长。2012年末,工、农、中、建等四家大型银行年报显示,绿色信贷余额分别为5934亿元、1522亿元、2275亿元、2396亿元,同比增长0.5%、87.6%、8.7%、8.9%。交行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信贷余额347亿元,同比增长5.5%。

二、大型银行绿色金融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绿色金融业务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由于政策、技术、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较为缓慢。

(一)银行内部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缺失。为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完整的评估标准至关重要。从目前国内银行的实践情况来看,环境评估标准主要依赖于各级环保部门的外部评判,社会风险评估尚未真正涉及,对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有限。

(二)配套机制体制建设不健全。目前,我国在项目规划、审批、建设、投产以及持续运转等多个环节,绿色环保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健全,部分新兴行业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业企业标准、服务体系也有待健全,单从银行服务角度推动绿色信贷面临较大困难。其次,国家层面的财政、税收、利率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各部门的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三)银行风险与收益不匹配。部分绿色金融业务(如污水处理、垃圾发电)社会效益较好,但在一定时期内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企业经营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不符合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要求。另外,部分绿色金融业务(如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等项目主体众多、项目分散且单个项目融资规模小,银行调查评估、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的成本较高,且这类项目主体规模与资金实力较小,可供担保的有效资产较少,难以保障银行资金安全。

(四)相关专业人才匮乏。开展绿色金融业务要求银行评估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引导资源配置。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涉及社会、环境、经济、金融等多个领域,要求银行人员熟悉环境和社会风险识别、评估的各方面,对银行人员的专业性和全面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五行在上述领域的专业人才储备明显不足,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三、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建议

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促使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模式、走上绿色经济之路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加速发展阶段,应尽快消除阻碍绿色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提高绿色金融发展水平。

一是完善国家层面的战略设计。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第一届“新兴市场国家绿色信贷论坛”上提出“发展中国家应将实施绿色金融推升为国家战略和政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显示,只有把绿色信贷、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顶层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中的作用。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法规。

第5篇: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一、银行业推行低碳绿色信贷的实践

为发展低碳经济、推进节能减排、防范信贷风险,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共同《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机制的加速实施。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推行低碳绿色信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逐步推进绿色信贷创新。农业银行2008年推出国内首张环保主题贷记卡――金穗环保卡,体现了对开发、投资绿色产品与服务的重视和支持。兴业银行2009年率先推出“碳金融”服务,符合“碳金融”标准的节能减排项目主要包括: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天然气发电、化工废气、废热与蒸汽发电、煤层气和通风瓦斯类等项目,若企业拥有此类在建、拟建节能减排项目,即可申请专项贷款,此类贷款不需要企业的固定资产抵押,而是按照该企业节能项目的减排量估价进行授信,在通过银行审核和评估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认可并完成所有相关手续后,银行将到国际市场上寻找买家,并根据该项目建成后的预计减排量进行估价,最终确定放贷的金额。此外,全球有68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是中国国内目前首家也是唯一的“赤道银行”。建行推出了绿色金融“一条龙”,包括绿色融资、绿色管家、绿色效能、绿色生活和绿色公益五个子方案,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满足环保行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深化与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与环保公益组织的业务合作,拓展环保领域的新商机。目前在工商银行全部客户和贷款中环保合格的均超过了99.9%,其余的不到0.1%的客户和贷款也正在环保达标评审的过程中,“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已连年实现下降,在压缩“两高一剩”贷款的同时,工行绿色环保贷款的规模则在迅速增长,已直接支持的高原湖泊治理、海域综合整治等绿色项目2200多个,投入的信贷资金达4200多亿。此外,工行还是绿色服务平台的提供者,工行有2.5亿个人客户,每天在工行办理数亿的业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工行积极推动电子银行,减少纸张等资源的消耗。

(二)青睐和支持“环境友好型”行业、项目。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均将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作为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鼓励开展节能减排贷款业务。一是集中扶持新能源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二是积极支持可再生和循环资源利用项目。三是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贷款业务。

(三)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银行目前均采取“环保一票否决制”的信贷审批制度,把环保达标作为客户授信准入和审批的重要依据,要求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的要求,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不给予授信支持。一些银行还实行名单制管理,主动退出不符合国家绿色信贷要求的贷款,如建行对钢铁、水泥、铝、焦炭、铁合金、电石等行业均采取名单制管理,严禁对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投放。

(四)实行分类标识管理。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将与节能减排、“两高”、落后产能相关的信贷业务按照绿色客户、黄色客户、红色客户或重点支持类、允许类、禁止类或支持类、维持类、退出类等类似标识予以分类,信贷资源主要投向支持类(绿色客户)、不得投向或逐步减持退出禁止类、退出类(红色客户)。一旦信贷客户出现环评不达标或环保违规,立即予以风险预警、下调五级分类结果、制定压缩计划。此外,实行行业风险限额管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确定行业贷款限额,并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对行业客户结构调整和限额内资源优化配置,对于新增贷款接近风险限额的行业,其新增贷款将予以严格审核和管理。

(五)实行信贷全流程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理念进一步得到细化,将环保政策要求纳入信贷业务全流程。如把主力装备和工艺水平、新上产能合规性手续、环评审批、能耗和排放达标等情况作为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环节的考察审核重点以及授信分析报告和授信审查意见的必要内容,把环评部门验收意见、能耗和排放标准执行、资源节约落实情况作为贷后监控的重点,在授信信息管理系统中,如不按照要求及时输入环保信息标识或更新环保信息,将无法完成“授信申请”、“行动计划(更改)”、“授后监控”等流程。

二、银行业推行低碳绿色信贷的现实困境

从总体情况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充分发挥信贷杠杆和金融导向功能,在支持地方淘汰落后产能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由于受地方产业发展现状、银行业信贷创新、信贷人员素质、银政沟通协作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因素的制约,银行业支持地方淘汰落后产能还面临着较为突出的矛盾问题。

(一)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与推行低碳绿色信贷的矛盾。煤炭、钢铁、水泥、铝、焦炭、铁合金、电石等落后产能在内的行业近年来一直保持较好发展,有的甚至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对地方GDP和财政收入的贡献比较大。在当前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加快转型、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场对不同层次的工业产品的需求比较旺盛,这些落后产能仍有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有些企业生产运行状况良好、经营效益相当可观,从微观个体上讲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容易被误认为是淘汰落后产能所“错杀”的对象,这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和银行业机构淘汰这部分落后产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高污染、高风险企业仍是地方政府税收和银行盈利的重要来源,大幅度削减“高碳”信贷规模势必遭遇相关利益者的抵制。同时,促进了高耗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对煤、电等能耗的刚性需求,天量基础建设耗费了大量物质资源,导致原材料日益紧缺,引发资产泡沫、阻滞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地方政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与银行沟通不足,诸多政府主导项目无法满足银行授信准入要求,产业结构与信贷结构调整难以同步。三是环境污染信息尚未完整进入征信系统,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弱、时效性差,难以适应银行审贷需要。四是地方政府多采用费用返还、所得税抵扣、增值税免征等方式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给予支持,但对银行信贷风险缺乏有效激励补偿政策。且个别地方政府未能妥善处理银企债务纠纷,损害银行权益,造成业务授权上收,获贷难度加大。

(二)银行信贷理念偏差与推行低碳绿色信贷的矛盾。一是低碳理念认识不足。过度依赖环保部门界定“绿色度”,缺乏主动识别、跟踪、监督、服务意识,导致其标准化的绿色信贷产品与企业实际金融需求无法有效对接。二是激励约束亟待完善。主要表现在,银行监管部门尚未将节能减排授信作为银行评级的重要内容,与高管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挂钩不足,缺少查罚并重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尚未建立健全节能减排、低碳经济项目的风险定价、差别化考核及尽职免责机制,基层信贷人员营销积极性不高。三是业务拓展困难重重。相比发达地区银行多样化低碳金融产品而言,欠发达地区银行业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是以信贷资金配置影响企业生产或项目建设,其它领域尚处于空白,业务空间狭窄,导致银行在实施信贷结构调整时面临“进退两难”境地。四是节能减排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银行业积极响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逐步压缩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贷款。在这一过程中,部分耗能较高、污染严重、技术基础薄弱的企业面临关、停、并、转的生存风险,导致银行在此类企业的存量贷款形成相应风险,影响银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银行信贷产品创新与推行低碳绿色信贷的矛盾。近年来,各银行业机构为拓展金融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加大信贷管理政策、信贷操作流程和信贷业务产品的创新力度,较好地满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和服务需求。但与此同时,银行业机构类似创新对淘汰落后产能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各银行业机构的信贷准入门槛还不尽一致,对各自信贷政策的执行力度也存在偏差,一些企业原本属国家或地方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范畴,但完全可以利用这种政策上的差异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而得以继续生存;另一方面,部分银行业机构在上收权限严控公司类贷款的同时,却下放权利为个人零售类贷款大开方便之门,使得那些落后产能企业能以个人名义顺利进入银行视野,通过个贷形式逃避银行业机构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授信监管。

(四)信贷人员素质不高与推行低碳绿色信贷的矛盾。部分银行员工从业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需要,表现在部分信贷人员难从宏观的层面去认识和理解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够强,对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行业政策及信息学习掌握不够,相关知识更新不及时,特别是涉及地方产业规划、企业项目评估、生产技术和工艺标准、环保指标要求等专业性知识比较缺乏,难以在客户营销、信贷准入、授信管理、贷款监控等方面有效履行自身的职责,从而制约了银行业机构在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取得更大的作为。

(五)银政协作机制不畅与推行低碳绿色信贷的矛盾。目前,银行业机构与政府发改委、工信委、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和互动协作机制,银行难以及时获得和准确掌握地方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情况和信息,在对客户准入把关时缺乏必要的落后产能参考标准和具体的企业名单目录,在对落后产能企业执行贷款清收时也缺乏职能部门的有力帮助,致使银行业机构一方面在掌握企业相关信息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将贷款流入了落后产能企业;另一方面因缺乏政府部门协作支持面临落后产能存量贷款清收困难,由此可能产生新的信贷风险。

(六)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与推行低碳绿色信贷的矛盾。在银行业机构外部,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给予了一定的资金回补,而对银行业机构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却没有相应的激励措施,不利于调动银行业机构的积极性。在银行业机构内部,一些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业机构没有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技术系统,上级行和下级行信息传导不畅、授信管理不系统、风险识别和监测滞后,同时一些银行业机构对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的检查考核乏力,责任落实不尽到位,使银行业机构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缺乏持续的动力和保障。

三、银行推行低碳绿色信贷的路径选择

针对银行业机构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面临的矛盾问题,地方政府、银行及监管部门应加强协作,进一步强化政策传导,改进和优化银行信贷管理,加强低碳绿色信贷投放力度,严格管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信贷支持,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取得扎实成效。

(一)加强政策信息传导,提高银行业推行低碳绿色信贷的执行力。一是银行业机构要建立上下畅通的信息传导机制,及时学习传达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增强从业人员做好支持淘汰落后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并辅之以完善的授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变化,适时明确信贷准入、合规审查、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等各环节操作要求,做好风险的预警监测工作。此外,银行应增强社会责任感,抓住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给自身发展带来的机遇,努力调整信贷结构,确立信贷支持重点,在科学准确评估低碳产业项目投资回报率、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对低碳经济相关企业进行扶持,使更多的资金能够流入到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旅游产业、绿色农业、新能源等新兴战略行业中去,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二是人民银行要加强政策“窗口指导”,发挥好征信系统的监督作用,为银行业机构制定前瞻有效的信贷政策创造条件。三是银行监管部门应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绿色信贷创新,完善绿色信贷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进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建立合理的激励免责与处罚追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同时,将绿色信贷的开展情况与银行差别化监管有机结合,在绿色信贷业务的风险权重上给予一定的缓释安排,从资本管理等角度进行有效激励。

(二)改进银行信贷管理,严把银行业推行低碳绿色信贷的准入关口。一是银行努力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目前,绿色信贷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认识不深、基础不稳和管理不专业等多重制约,同时,由于环保部门信息共享性、针对性、时效性不强,部分行业节能环保新型技术的门槛高、投入大等原因,给银行风险判断带来较大难度,也增加了银行的授信风险。银行应密切跟踪和全面把握国家、地方后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贷款风险进行动态重检,实行差别化授信政策;健全与环保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主动了解环保部门提供的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以及检查通报等重要信息;进一步完善授信审批机制、考核评级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在市场准入、客户选择、风险管理、合规检查等方面研究设计更加合理有效、更具操作性的标准和流程;加快培养绿色信贷专门团队、专业人才,实现专业化运作,有效防范和降解贷款风险。二是监管部门及银行业协会要严格规范银行同业信贷竞争行为。督促银行业机构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为契机,进一步制定完善自身的信贷政策,并通过强化政策约束,使银行同业统一落后产能行业客户的准入标准,切实做到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坚决禁止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贷款,加快信贷退出步伐。此外,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强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知识的培训,提高对政策要求的敏感性和把握力,为把好银行信贷闸门、防范落后产能行业贷款风险奠定基础。

(三)建立银政协作机制,为银行业推行低碳绿色信贷提供有力保障。银行业机构应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发改委、工信部、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平台等形式,及时掌握地方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安排、企业名单等信息以及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淘汰时限等措施要求,为下一步制定明确的信贷政策措施提供参考,要努力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对退出落后产能行业、保全银行债权等方面的支持,维护好银行在推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利益,实现银政之间在淘汰落后产能上的信息互通、措施同步、利益共享。同时,银行切实加强产品服务创新。目前,一些如“碳金融”、环保贷记卡等绿色信贷创新尚停留在“有产品、无业务”的尴尬局面,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中,更加注重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特色、企业实际需求,对于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融资主体、融资额度、融资期限、担保方式等要素的不同,提供更加多样的产品组合服务,创立企业绿色信贷便捷通道,满足社会在淘汰落后产能以及节能减排过程中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

(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促进银行业推行低碳绿色信贷的可持续。现行的绿色信贷政策只是一个综合性、原则性的指导意见,操作性不强。为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对环保企业、项目予以高度重视,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缓解项目起步阶段的资金压力、发展压力,促进企业积极、全力投入低碳经济领域。一是地方政府要本着调动和保护银行积极性的目的,建立银行业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根据银行策应力度的大小和取得的效果,以税收减免、风险补偿、贡献回报等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地方政府要加大节能减排项目公共投入,发起节能减排担保基金,补充外部债务还款来源,降低项目运营风险。对银行节能减排贷款业务实行税收优惠,对贷款损失给予一定补偿。三是进一步完善环保与银行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目前环保总局已经与银监会签订“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首次建立国家环保部门与宏观经济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地方环保和金融部门也应尽快建立适合当地情况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平台等方式,规范信息通报格式,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环保培训。四是银监会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更加明确、细化的实施指引,包括绿色信贷的行业指导目录、企业的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污染行业的信贷指南等,以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局性指导。

参考文献:

[1]李卢霞.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创新探索[N].上海证券报, 2010-11-04.

[2]张璐阳.低碳信贷――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创新性研究[J].金融纵横,2010,(4).

第6篇: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绿色金融 绿色信贷 低碳经济 制度设计

一、问题的提出

绿色金融是近年来不断发展完善的新兴金融理念,国外或将其称为“环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可持续融资(Sustainable Finance)”,其核心是发挥金融业的资源配置作用,促进自然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2002年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的提出,首次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纳入项目融资决策过程,推动绿色金融在国际融资领域的广泛实践。

在我国,绿色金融与国家产业政策相配套,着重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投融资,但在发挥“货币推动力”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尚未有成熟的做法。且现有关于绿色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和绿色信贷指导目录。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如何建立与科学发展相适应、能配套、高效率的绿色金融机制,发挥绿色信贷的积极引导作用,兼顾环境保护与促进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价值。

二、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绿色金融处于起步阶段

1.绿色金融的社会发展氛围渐浓

近几年来,全球气候灾害频发、环境污染加剧、资源过度开采等严峻现实已唤起全民环保意识,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低碳生活观念的普及,强化了全民参与意识。金融业对绿色发展的参与和支持已被视为其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2.政府推动下构建起绿色金融的初步框架

早在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环保局先后颁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开启我国绿色信贷的法律规范。2007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联同一行三会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涉及信贷环保政策风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市公司环保监管、绿色贸易、绿色税收、排污权交易等一系列环节,初步形成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框架。

3.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觉加强绿色信贷力度

除普遍将环评手续作为贷款申请先决条件之外,各银行绿色金融实践日益多元化。如兴业银行2006年起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在国内首家推出“能效贷款”,优选节能环保技术较为成熟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并于2008年在国内首家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浦发银行2008年宣布实施《绿色信贷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推出IFC能效融资、AFD能效融资、CDM财务顾问等多种服务。国家开发银行2006年、2009年两次与环境保护部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制订了《环境保护项目开发评审指导意见》,积极参与环保规划,累计发放环保类贷款3500多亿元,在国内率先开展碳排放交易咨询服务。

(二)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绿色金融正在逐步发展壮大,但总体偏向被动执行、事后惩戒和风险防控,环保限制性措施执行得力,正向引导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不足。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与绿色证券三个方面。其中绿色信贷主要指金融机构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开发循环经济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扶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贷款,或提高利率门槛;绿色保险主要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证券主要指对上市和拟上市公司实行环境审计。从融资理念看,三者都偏向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企业或项目融资进行限制。从实际执行看,作为绿色金融的主体,绿色信贷执行得最好的是环评一票否决制,有效控制了社会资金流入淘汰或限制产业,而在发挥引导促进作用方面,主要仍限于对特定项目提供优惠利率等传统措施,对扶持环保型中小企业、支持环保项目的创新性金融服务探索不足。

1.绿色金融赖以发展的外部环境仍不尽完善

当前我国环保政策落实到产业政策上,着重于限制污染产业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主要受限产业如钢铁、水泥、造纸、化工等,均为地方GDP贡献“大户”。在绿色金融扶持的新兴产业还不能全面填补受限产业经济增量时,地方政府承受经济增长与区域竞争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非环保项目的保护。商业银行在区域的业务拓展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政府发展思路的影响。这是当前赤道原则在我国推行较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2.绿色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相对较弱

客观来看,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商业银行必须强调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银行对绿色金融限制性政策执行到位,是由于这些受限的行业、企业和项目面临更大的政策风险,出于安全性考虑必须主动规避;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难以有较大进展,是由于环保项目普遍公益性、外部性较强,环保产业具有投资周期长、产出效益低、风险较高、企业规模小等特点。在缺乏外部扶持和激励政策的情况下,银行提高绿色“门槛”,意味着可能丧失部分客源,加大对环保产业支持力度,意味着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经营业绩的压力导致“观望”态度。可见,正向激励的缺失也是积极绿色信贷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3.包含政策、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在内的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尚不健全

一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环保部门、发改委、一行三会等涉及绿色金融的政策未能形成有效合力。二是环境信息和环保科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金融机构主要依靠查询征信系统与环保部门的报告来了解。由于目前纳入征信系统和的主要是环境违规信息,使绿色信贷事实上成为事后惩罚而非事前防范。三是扶持绿色产业发展对银行把握环保产业发展趋势和风险判断能力要求更高,人才、技术和知识储备构成了一定的发展瓶颈。

三、加快推进积极绿色信贷是我国当前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道路的现实选择

自从绿色金融理念引入我国以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研究和实践,如制定严格项目的环保准入标准、提出建立专门的绿色生态银行、设立绿色信贷专项基金、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开展排污权交易等。这些办法措施起到了传播绿色发展理念的作用,但与巨大的绿色资金需求和发展低碳经济的紧迫性仍有巨大差距。在现有金融体系下,设计积极的绿色信贷制度,加速推进科学发展进程是更加务实的选择。

(一)金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绿色金融应更多更积极地服务于科学发展

发展绿色金融首先要适应我国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的国情,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方向加大支持力度。考虑到我国金融体系仍以银行为主导,银行信贷占全社会资金融通总量比重在75%以上,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在利用现代金融技术设计发展“碳金融”、“碳资本”等高级金融产品与服务同时,应更加重视发挥信贷杠杆的撬动作用,寻求发展与环境的平衡。

(二)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绿色发展模式对绿色金融提出了更高要求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低碳经济因融合环保与经济发展要求,成为全世界公认的绿色发展方向。低碳经济意味着产业体系更庞大、行业链条更长,对资本和金融支持的需求更大;低碳产业完全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技术与知识密集度高,对金融的同步创新和先行引导要求更高;低碳经济涉及多产业协调和全球范围内的协作,要求打破金融市场分割,实现交易的无缝衔接。

(三)推行积极的绿色信贷将有助于银行把握中长期发展机遇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转变发展方式、加速推进低碳经济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积极的绿色信贷意味着银行更积极地介入到环保项目和环保产业发展中,对信贷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意味着要充分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低碳发展趋势。率先在这一领域取得先发优势,将有利于拓展业务空间,并逐步建立起长期的竞争优势。

综上,加快推进积极绿色信贷,是我国完善当前绿色金融发展道路,实现由限制高污染、高排放到促进绿色发展的现实选择。我国绿色金融应以绿色信贷为核心,全面激活整合社会低碳环保的积极因素,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

四、加快推进积极绿色信贷制度建设的初步设想

(一)改进银行授信评审体系,强化绿色信用的牵引作用

现有银行信贷评审体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环境信息作为定性分析评价依据之一。对照政府制定的行业名录等规定,依据收集到的环评报告或征信信息予以“是”或“否”的判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压缩对污染行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但是这只能限制企业不扩大污染,而不能促使企业积极地执行环保理念和参与环保项目。调整我国当前通行的信贷授信评审体系(见下图),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阶段分别植入环评子项,能够放大绿色信用的积极作用,有效增加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取得信贷支持的几率,刺激低碳发展方式迅速普及。

在定性分析中,增加“企业或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子项,着重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范与政策要求,对地方环境或周边人群有何影响。可借鉴赤道原则中A、B、C类的分类标准,对环境有明显负面影响的项目直接给予否决票。

在定量分析和因素调整中,加入“项目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预案分析”和“企业绿色信用与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两个子项。前者对投资环保项目或采取积极措施消除项目对环境不良影响的申贷企业予以调整加分,后者对始终重视绿色信用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也予以调整加分。加分是基于对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或企业家,基本具备良好道德修养与诚实可信品质,在遵守合约和维护信用上同样可信任的判断。

在因素调整过程中,对绿色项目调高等级,可以有效扩大绿色信贷的支持面,由以前只支持纯粹环保项目拓展至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积极意义的所有项目,即由“纯绿色项目”扩展至“含绿色项目”。这可促使绿色项目和绿色信贷效应成倍放大,应对因污染而关停淘汰企业与项目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冲击。

环评子项的植入虽然只是授信评审机制的微小改动,但可将绿色金融的理念制度化,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导企业高度关注各类项目中环境因子、环保措施以及自身绿色信用的建立与维护。当企业提升自身绿色信用等级的投入低于其获得信贷支持的潜在收益,就会自觉挖潜,进而在全社会树立绿色优先的示范效应。

(二)强化正向激励,完善利益平衡机制

针对绿色发展强烈的外部性,必须明确当前绿色信贷的主要利益相关主体(金融机构、企业、政府、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责任义务,整合政府与社会资源,通过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结合,加大正向激励程度,在动态均衡过程中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例如政府对银行绿色信贷提供贴息、对相关不良资产处置给予财税扶持政策;金融监管部门在明确统计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对绿色信贷的风险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政策。

(三)培育社会化中介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绿色信贷的专业化水平

针对当前环境信息机制不完善、信息整合难度较大、信息专业性较强、单个银行独立投入成本较高的问题,可借助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环保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知识,建立社会化专业信息与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独立、专业、系统、及时的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持,解决绿色金融执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包括:建立高效、准确的环保信息库,为绿色信贷评审提供咨询服务;为信贷授信评审中环评子系统细化标准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减少技术与环境风险暴露;为希望获取绿色信贷支持的企业或项目提供系统的环保实施方案与技术支撑等。

五、结语

积极绿色信贷制度的完善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既要严控污染项目的资金来源,更要化消极堵漏为积极引导,主动服务绿色生产力扩张;既要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规模,更要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警惕转型初期高碳项目存量信贷风险居高不下与低碳项目增量信贷风险过快攀升而造成的双重冲击;既要注重绿色信贷的专业性,更要提高绿色信贷体系的包容性,引导政府、企业、中介平台和社会民众共同关注和参与,构建更加开放、科学的绿色发展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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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J]. 金融管理与研究, 2010 (2).

[2]阎庆民. 构建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J]. 中国金

融, 2010 (4).

[3]冯之浚, 金涌, 牛文元, 徐锭明. 关于推进低碳经济促进科学发展

的若干思考[N]. 光明日报(理论版), 2009-4-21.

[4]郑良芳. 构建绿色金融的思考与建议[J]. 武汉金融, 2008 (3).

[5]王骋道. 关于环境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创新的探讨[J]. 华北金

融, 2009 (11).

[6]董志, 康书生. 赤道原则的国际实践及启示[J]. 金融教学与研

第7篇: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奥巴马在应对金融危机的一次讲话里提到宏观经济“西驾马车”:投资、消费、出口和采购。这突出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凸显了现在的政府采购功能非常强大。我们今天讨论的绿色采购恰恰是政府采购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政府采购作为一个比较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和一个政策功能的工具,它在我们国家现在影响非常大。从政府采购本身来讲,它具有比较大的影响性,我们国家从有统计数据以来,现在政府采购平均年增长70%多,远远快于其他经济部门。而且它拥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政府采购制度仅仅10年,从政府采购的探索到法律法规的颁布,再到现在一些相应政策文件的推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这方面也是走在其他各个领域改革的前列。可见我们国家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这件大事。所以,政府采购本身影响力巨大,它促进绿色采购的效果是非常显著的。

企业机遇

政府采购具有比较强大的政策功能,这一政策性可以促进绿色产品和整个服务市场的成长和培育,以及发展。这样也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机遇。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政府采购现在有5900多亿的规模,它现在在我们应对金融危机,国家公共投资建设这块,政府采购完全可以发挥它应有的政策功能来淘汰一些落后的、高污染的产业,引导发展一些清洁、环保、低能耗的产业,形成一些新的产业和技术。这就为我们广大的企业提供了一些比较大的机会。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政府采购的东西对老百姓也是有引导性的,民用消费品市场也会随之而来,掀起绿色环保消费的热潮。这样又会形成一个新的消费品市场,这也对广大企业投身这个领域带来更大的机遇。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有助于提高我国产业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现在制造业里面不乏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他们在国际竞争当中,往往由于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导致他们无法在那些市场立足。实施政府绿色采购,通过我们国家的引导使企业朝着这个方向发展。我们可以把发达国家的一些绿色技术和产业,以及相应的信息引入国内,让我们的企业更快地成长,保持竞争力。

当前金融危机下,各地都纷纷抓住机遇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其中淘汰不利于环保、促进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和设备是本次调整的核心内容,这为我国的企业带来了一次重大机遇。能否抓住这次重大机遇,拿到我们企业应有的份额和订单,我觉得是在座的企业更应该重点思考的一个问题。

思考与建议

为推动和完善我国的绿色采购制度,进而为我国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完备的政府绿色采购体系。我觉得应该要尽快梳理目前有关的规定,形成一个完整的、完备的体系。

其次,健全绿色采购评估和监督机制。如果我们倡导一个绿色采购的制度,但是没有完善的评估机制、监督机制,这个工作的推进是无从谈起的。

第8篇: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一、执行对绿色食物开拓的奖励支撑

(一)积极宣传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的申报政策,鼓舞符合前提的企业、农民专业协作社组织等进行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的开拓建立。对投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物基地和农产物加工项目,运营期在十年以上,可享用税律例定的响应优惠政策;促进绿色食物的出口创汇,关于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生产企业优先赐与自营出口权。

对凡在区征税,并经区发展绿色食物办公室受理,新增获得无公害农产物、绿色食物、有机食物标记运用权的企业,区财务每年对新增的品牌和产物赐与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个有机食物品牌奖励6000元,新增1个有机食物产物奖励1200元;每新增1个绿色品牌奖励5000元,新增1个绿色产物奖励1000元;每新增1个无公害生产基地奖励2000元,新增1个无公害农产物品牌3000元,新增1个无公害农产物奖励800元。

(二)对绿色食物原料规范化生产基地建立赐与支撑。区财务每年布置必然资金用于支撑我区全国绿色食物原料规范化生产基地的发展。对一次性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基地建立及农产物加工项目,建立进程中触及由区规则的行政性收费,经区农水局、区财务局审核后,由区县政府同意,享用按低限减半收取,生产运营活动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则的最低幅度规范征收。

(三)落实好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开拓建立的支撑奖励办法。区县政府关于开拓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生产基地500亩以上并获得国家绿色食物或有机食物认证答应运用标记的企业、协作社等,在布置生态情况建立、以工代赈、农业商品基地建立、农业综合开拓、扶贫开拓和农业技能推行等项目时,优先赐与支撑和倾斜。

区县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扶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开拓建立。对已获得无公害农产物、绿色食物、有机食物认证答应运用标记的企业,并经过区发展绿色食物办公室年度审核,严厉依照绿色食物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可以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发展生产的优异企业,区财务赐与必然的奖励扶持。

二、为绿色食物财产开拓供应金融支撑

重点扶持具有必然基本和规划、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绿色食物加工企业及绿色食物生产材料企业或协作社。关于从事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生产加工,取得市及市级以上农业财产化龙头企业、协作社称号的,按规则享用金融机构赐与优先布置借款支撑。农、林业担保资金,优先为从事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生产加工诺言好的企业供应融资担保服务。鼓舞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支撑龙头企业作为扶持农业财产化运营的重点,发扬其在农业财产化运营中的示范、带头效果。对具有上市前提的农业财产化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培养,鼓舞和支撑重点龙头企业经过公开拓行股票、中期单子、短期融资券和调集债券进行融资。积极指导工商本钱、民间本钱、金融本钱和外资投入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协作社。

三、为绿色食物开拓的科技创新供应支撑

对从事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研发、生产和营销的企业,要积极引荐认定为高新技能企业,享用高新技能企业和环保产物优惠政策。关于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科研项目和技能推行项目,科技和农业部分应优先归入重点科研方案和重点推行方案。对取得绿色食物和有机食物认证的企业,优先向部、省和市引荐申报项目和申报农业财产化龙头企业,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

四、坚持绿色食物营销专卖网点

积极培养和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市场,带动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财产的发展。区农水局要增强与区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分局等部分的协谐和沟通,在城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设立无公害、绿色、有机产物专卖网点,让老庶民可以便利地吃上平安、高效、养分的绿色食物,有关部分要赐与减免入场费、场租费等优惠。

五、保证鲜活农产物运输的疏通

积极完善全区鲜活农产物运输绿色通道。严厉执行鲜活农产物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规则,保证绿色通道疏通。

第9篇: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低碳金融;低碳经济;碳交易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我国低碳金融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收录日期:2011年10月24日

一、引言

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带来的恶劣影响引起了国际社会对各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普遍关注,发展低碳经济的理念逐步在全球形成。一直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和工业部门,特别是以能源工业为主的基础工业部门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推动力量。然而,研究认为金融部门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其集中表现在低碳金融对发展低碳经济的支撑作用。所谓低碳金融,广义上是指为发展低碳经济所进行的所有金融活动的统称;狭义上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与发展低碳经济有关的投融资活动的总和。由于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血液,通过金融杠杆,金融企业在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上起着重要的导向性作用。因此,全社会应以金融政策推动低碳经济发展,金融企业应该比一般企业更重视碳排放等环境问题,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目前,关于低碳金融发展问题已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之一,而发达国家关于低碳金融的实践也风起云涌、推陈出新,通过低碳金融有力地促进了本国低碳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和对环境与生态的破坏有目共睹。2009年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为实现这一目标,对于尚处于工业化中期的我国,既充满了挑战,也蕴含着机遇。

二、我国发展低碳金融现状分析

(一)我国低碳金融发展现状。我国的低碳金融体系以政府财政为引导,以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为主要融资方式,银行系统在低碳金融发展中起关键作用。相对欧美的低碳金融体系,我国低碳金融的发展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政府对发展低碳金融的推动。早在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同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IFC联合举办了“银行社会责任: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使各银行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对赤道原则有了初步的认识。2009年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指引》,要求中国的银行尽量遵循赤道原则要求。同年12月22日,以低碳经济为主题的“2009中国金融论坛”在京举行,会议认为银行业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我国经济结构由“高碳”向“低碳”的转型过程中需要扮演好两个角色: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和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2010年5月28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就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从严把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贷关,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提出要求。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排放权交易,发展多元化的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专门岗位和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行业发展趋势和信贷项目管理的深层次研究。

第二,碳金融市场的起步。自2008年以来,国内已有多个省市设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所。2008年8月,由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牵头,分别在北京、上海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9月,天津成立了排放权交易所。在三家龙头产权交易机构的带动下,广州、武汉、杭州、大连、昆明、河北、新疆、安徽等地的环境权益交易所相继成立。此外,贵州、厦门、深圳等地的环境权益交易所也在筹备之中。另外,一些地区虽未设立专业的交易所,但也有环境权益交易平台。

第三,碳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以碳减排交易为主力。虽然环境权益交易所的交易品种较多,但碳减排交易是主要的交易品种。2009年8月5日,北京环境交易所达成国内自愿碳减排第一单交易。2010年8月5日,甘肃锦泰电力与来自海外的摩科瑞能源贸易公司在北京环交所达成了交易所场内首个单边CDM项目。除了热门的碳减排交易外,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交易在多个试点地区也得到了推进。2009年12月25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启动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当天举行的首场排放权交易竞价吸引了8家企业参与交易,成交总金额为805万元。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009年3月18日启动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首日交易量近500吨,成交总金额约95.6万元。2010年8月25日,杭州产权交易所举办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12家企业参与了284吨二氧化硫和58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的报价,总成交额达864万元。

第四,商业银行对于绿色信贷日渐重视。国内商业银行已开始探索向低碳经济转型提供信贷支持。2008年兴业银行正式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截至2009年年末,累计发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223笔,金额165.83亿元。工商银行2008年的低碳减排项目贷款达491.5亿元,环比增幅达69.17%;2009年以来的节能环保类项目贷款余额近4,000亿元。此外,工商银行也是第一个在信贷审批中设置环保“一票否决制”的国内商业银行。2010年北京、湘潭等地商业银行以低碳银行论坛的形式公告提振绿色信贷。同时,银监会督促银监局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节能环保授信工作的指导,搭建节能环保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节能环保信息服务工作。随着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的扩大,银行业对低碳产业日益重视,低碳项目和公司有望获得更多的银行信贷支持。

第五,国内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低碳金融创新。2007年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分别推出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2008年浦发银行率先推出了针对绿色产业的《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包括:法国开发署(AFD)能效融资方案、国际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资方案、CDM财务顾问方案、绿色股权融资方案和专业支持方案。2010年1月和3月,兴业银行和光大银行先后推出低碳主题信用卡。2010年4月8日,光大银行与北京环交所签订《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协议》。此外,国内信托公司、私募基金也开始了低碳领域的投资探索。比如,北京信托公司推出的“低碳财富・循环能源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09年12月3日成立,共募集资金近2.1亿元。浙江首个以“低碳经济”为投资主题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浙商诺海低碳基金于2010年3月31日正式成立,首期实到资金2.2亿元。

(二)我国发展低碳金融中的问题。与西方相对完善的基于市场的低碳金融体系相比,我国的低碳金融发展在低碳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低碳金融工具的多样性、低碳金融衍生品的丰富程度上都存在明显不足。

1、低碳金融机构体系不成熟,专业人才缺乏。我国低碳金融才刚刚起步,国内大多数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对低碳金融业务发展、交易规则、风险管理等缺乏经验,熟悉低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和人才不足。

2、低碳投融资市场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以基于项目的CDM市场为主,CDM项目开发周期相对较长,交易成本较大,项目交易涉及不同国家,涉及风险因素较多,国内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而对于国际上占比超过85%的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我国还没有涉足。另外,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缺乏碳交易定价机制和碳排放交易标准。

3、缺乏发展低碳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现有金融监管与运行体系下,金融机构无力分担企业应对环境变化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出于对资金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考虑,金融机构缺乏内在动力。受技术水平、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所限,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担保和税收减免等综合配套制度,低碳企业的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导致融资机构信贷风险的上升。

4、低碳发展投融资的政策支持不足。目前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的政策、规则尚未形成,特别是相应的税收、信贷投融资导向的政策性配套服务支持不足,不能为低碳发展的投融资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三、我国发展低碳金融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做出特殊规定。赤道原则虽然在我国有所宣传,但应者寥寥,大多数金融企业仍然认为赤道原则与其无关。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健全和完善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建设,并形成一个体系。在当前的法制环境下,至少要在相关的法律中规定贷款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即贷款人向项目提供资金时要对与项目有关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进行审慎性审核调查。此外,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的内容方面,也可以参照赤道原则的规定,对贷款协议示范文本还应进行相应的修改。

(二)建立专门的低碳政策性银行。低碳政策性银行是由国家财政提供资本金,以促进低碳经济迅速发展为主要目的的政策性银行。低碳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可以为我国低碳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其主要作用是为那些信贷周期长、规模大、公共性高的低碳基础设施和低碳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发展低碳政策性银行,对于发展低碳金融可以起到积极的探索、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引导并加强商业银行为碳金融提供服务的能力。这要求商业银行应该积极进行组织机构的健全,通过改制现有的机构或者成立新的机构,专门负责碳金融业务的开展,以坚决落实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商业银行更应该通过新人员的招募以及现有人力资源的重组和培训,从而满足金融市场需要;同时,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低碳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为低碳企业上市建立“绿色通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

(四)成立专门的低碳国家专项基金。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碳基金一般投资于气候变化相关的项目与活动,推动气候变化保护项目,促进环保技术的进步和扩展。随着节能减排的推进和低碳产业的发展,该类基金对于促进新的节能技术和低碳技术的发展创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应通过多种方式成立和完善“低碳专项基金”,并专门用于环境保护事业以及节能技术和低碳技术的创新。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同样设立类似的低碳绿色专项基金以促进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五)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允许的碳排放量较大,使得我国的碳交易还处于起步阶段,碳交易市场的建设相对滞后,现有的几个地区性的交易所也处于试点阶段,交易清淡。我们要加快碳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一个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法规,加强碳交易信息,培育中介机构,开展碳金融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詹剑,徐锋.低碳金融模式初探[J].现代金融,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