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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业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范文

农业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业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农业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第1篇:农业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范文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人类在科技发展史上再次实现了飞跃。转基因技术在给人们带来丰富多样的转基因产品的同时,也给动植物健康和食品卫生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国际贸易领域,不同国家和政府对转基因产品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一些国家,如美国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动转基因技术在其国内广泛运用的同时,倡导转基因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另一些国家,以欧盟及其成员国为代表,则从转基因产品给动植物健康和食品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出发,主张慎待甚至限制转基因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三国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审批体制案,是这两大阵营矛盾斗争白热化的缩影。2006年9月29日,经过长达3年时间的审理,WTO争端解决机构散发了此案的专家组报告。了解此案的有关情况,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WTO多边贸易体制如何看待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问题,也有助于我们洞悉国际转基因产品贸易未来的发展趋势。

案件的由来

所谓“生物科技产品(Biotech Products)”是指通过DNA重组技术创造的植物变种(Plant Cultivars),也可称为 “转基因生物体(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GMO)”。所谓转基因生物体就是指除人类以外的, 遗传物质已被非自然或/和自然重组方式改变的生物体。转基因技术在增加农业产量、抗虫、抗病、易于储藏、增加食品的营业成份、保护环境(减少杀虫剂的使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此外,转基因技术已经被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经济合作组织(OECD)等许多国际组织以及美国、非洲、欧洲的独立科学家所认可。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率先开始进行转基因食品的研究。1996年,世界首批转基因农产品――转基因番茄、大豆、玉米、油菜和土豆进入市场。2

生物科技产品自诞生之日起便显示出其必将成为富有争议的新生事物,但其优劣之争至今仍没有停息。转基因技术的弊端具体体现在转基因产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3、对病虫害防治的影响4以及食品安全的影响5等方面。欧盟及其成员国历来对生物科技产品的负面影响表示担忧,并对来自其他国家生物科技产品的进口规定了严格的审批制度。

欧盟现行的最基本的管理转基因生物体的法规是2002年10月生效的《关于旨在环境中引入转基因生物体问题的欧盟第2001/18号指令》(以下简称《2001/18号指令》)以及于1997年制定的《关于新食品和新食品成分的第258/97号规定》(简称为《258/97号规定》)。《2001/18号指令》和《258/97号规定》提供了一套转基因生物体的审批程序。欧盟的审批程序有7个步骤:(1)申请的通知;(2)欧盟成员国的评估;(3)将评估结果散发其他欧盟成员国进行评论;(4)欧盟委员会的决定;(5)欧盟部长理事会的行动;(6)产品投放市场;(7)标签。

从1998年10月开始,转基因生物体投放市场的申请就在不同的阶段被阻隔。首先,欧盟监督委员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停止审批新的转基因生物体的通知,因为部分成员(主要是丹麦、意大利、法国、希腊、奥地利和卢森堡6)阻止了审批程序。此后,欧盟委员会就不再向欧盟监督委员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提交任何新的有关转基因生物体的提案。因此,虽然欧盟没有任何立法禁止转基因生物体的审批,但这种“暂停”实施与转基因申请有关的法规成为了事实上对转基因生物体的禁止。

针对欧盟的上述做法,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于2003年5月20日,正式向欧盟提出磋商请求,认为欧盟影响生物科技产品审批和销售的措施违反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GATT 1994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的相关条款。三个方的欧盟相关措施为:(1)欧盟“暂停”考虑生物科技产品的审批申请做法;(2)对于某些特定的生物科技产品审批申请,欧盟没有给予考虑和审批或者过度延误审批程序(特定产品暂停审批);(3)欧盟成员国禁止生物技术产品进口或销售的保障措施7。

2003年8月29日,在DSB会议上,应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的要求,WTO争端解决机构就此案设立了单一的专家组。中国等10余个WTO成员保留了作为第三方参加专家组程序的权利。

专家组的主要裁决

在2006年9月29日散发的专家组报告中,专家组就本案的主要问题做出了如下裁决:(1)欧盟自1999年6月至2003年8月“暂停”考虑生物科技产品的审批申请做法,在事实上导致了“不适当的迟延”(undue delay),不符合《SPS协定》附件C(1)(a)“各成员应当保证审批程序的实施和完成不受到不适当的迟延”的规定并因此违反了该协定第8条关于“控制、检查和批准程序”的规定;(2)对方列明的某些特定产品的审批措施,由于造成了“不适当的迟延”,因而同样违反了《SPS协定》附件C(1)(a)和第8条的规定;(3)对成员方采取的保障措施,专家组认定欧盟成员国没有进行《SPS协定》附件C(4)和第5.1款项下的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因而违反了《SPS协定》第5.1款和第5.7款的规定;(4)欧盟“暂停”审批的做法并不是《SPS协定》项下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措施),因而驳回了方关于“暂停”审批做法违反《SPS协定》其他相关条款的诉请。

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守夜之责-政府的不作为=违法

1.关于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暂停”(de facto moratorium)

方主张,欧盟的做法在事实上搁置了所有生物科技产品的审批程序,因而违反了《SPS协定》的相关规定。欧盟则认为其根本不存在任何所谓的“事实上的暂停”措施,请求专家组驳回方的此项诉请。专家组审查了众多证据,包括对“五国声明”的审查以及1998年以来没有一项申请获得批准的事实,最终认定欧盟的做法构成了对生物科技产品的“事实上的暂停”措施。就“五国声明”而言,专家组认为,由于“五国声明”的存在,有理由认为欧委会在审批生物科技产品时无法获得足够多的成员支持,这影响了欧委会充分利用相关程序以完成审批手续的可行性。专家组指出,其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揭示了欧共体审批程序中存在一种“清晰并且反复出现的不作为或延误行为”。根据《SPS协定》附件C(1)(a),对于检查和保证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程序,各成员应保证此类程序的实施和完成不受到不适当的迟延。专家组认定欧盟的上述“事实上的暂停”做法与《SPS协定》附件C(1)(a)不一致,并违反了《SPS协定》第8条。

2.审慎不能构成拖延的正当理由

欧盟在案件中就“不适当迟延”进行了抗辩。欧盟主张,采用谨慎和预防性的方法可能导致对生物科技产品审批过程的迟延,但不能认为其违反了《SPS协定》项下的义务。专家组驳回了欧盟的这一抗辩,指出在不造成不合理迟延的情况下完成审批程序与采用谨慎和预防性方法审批生物技术产品之间并不存在“内在冲突”(inherent tension)。相反,专家组认为,谨慎和预防性方法的采用并不是没有纪律限制的,预防性方法更是不能吞噬《SPS协定》规定的纪律。如果允许一个WTO成员以评估申请时,以采用审慎和预防性的方法为由搁置审批程序,《SPS协定》规定的条件将变得没有任何意义。

基于上述理由,专家组认定欧盟自1999年6月至2003年8月“暂停”考虑生物科技产品的审批申请做法以及某些特定产品的审批做法,在事实上导致了“不适当的迟延”,与《SPS协定》附件C(1)(a) 和第8条的规定不符。在欧共体在其“事实上的暂停”做法继续存在的情况下,专家组要求欧共体使这一“事实上的暂停”做法与《SPS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关键指向-“风险评估”

《SPS协定》第5.1款规定,各成员应保证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制定以对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进行的、适合有关情况的风险评估为基础,同时考虑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术。方认为,一些欧盟成员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希腊和卢森堡)采取的保障措施不符合此规定。专家组引用了上诉机构在欧共体-荷尔蒙案中裁决,在该案中,上诉机构指出,符合第5.1款的“风险评估”必须“有充分的根据”或者“有合理支持”。专家组对上述6个成员国的保障措施进行了审查,认为这些措施并没有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例如,在审查奥地利采取的保障措施时,专家组指出,风险评估的结论没有表明涉案产品较之其他非GMO产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更大的风险;奥地利采取的进口禁令是一种最为严格的SPS措施,风险评估的结论表明采取这一措施并没有充分根据。专家组认为,如果允许奥地利采取进口限制措施而不顾风险评估的结果,将使这种风险评估丧失实质意义而徒于形式。专家组强调风险评估要求是对SPS措施的实体条件,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要求。基于同样的推理和理由,专家组同时认定其他欧盟成员(德国、法国、意大利、希腊和卢森堡)采取的保障措施同样违反了《SPS协定》第5.1款的规定。此外,专家组还裁定欧盟成员国采取的保障措施违反了《SPS协定》第2.2款的规定8。

慎思明辩-适用条文要准确

《SPS协定》第5.7款规定,在有关科学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一成员可根据可获得的有关信息,包括来自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其他成员实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信息,临时采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欧盟主张其成员国采取的保障措施是根据《SPS协定》第5.7款采取的“临时措施”,因此并不违反《SPS协定》第5.1款和第2.2款的规定9。专家组认为,第5.7款规定的例外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在采取临时措施时有关科学证据并不充分。在科学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一成员不能援引第5.7款的规定获得豁免。经过对案件相关事实的充分评估和审查,专家组认为欧盟成员国在采取保障措施时,有关生物技术产品的科学证据并不是不够充分,因此,欧盟成员国的保障措施并不符合第5.7款的要求。基于这一理由,专家组驳回了欧盟的上述抗辩。

釜底抽薪-“暂停”审批是SPS措施吗?

关于何为SPS措施,《SPS协定》附件A.1做出了明确定义。10但从《SPS协定》附件A的规定看,其定义一直被认为是十分广泛的。但是,本案中专家组却似乎倾向于限定SPS措施的内涵和外延。本案中,专家组认定欧盟的“暂停”审批做法并不是《SPS协定》项下的SPS措施。专家组指出,欧盟的“暂停”做法仅仅是一种“程序上的决定”,并不是拒绝所有申请的“实体决定”。专家组认为,一种推迟审批的程序决定并不意味着是一种特定的SPS保护措施水平,故欧盟的“暂停”审批措施并不是SPS措施。由于方提出了其他一些诉请是以“暂停”审批措施是SPS措施为前提条件的,据此,专家组驳回了这些诉请11。

事易时移――对本案的简评和展望

转基因产品是农业发展与农产品贸易中的一个新课题,激发了世界主要农业国家的高度重视。一方面转基因产品具有高产、品质优良、抗病虫等优点,似乎是农业发展的一个方向;另一方面,转基因产品可能存在对生态环境乃至食品安全的负面影响。美国是转基因产品的开发国,技术领先。其它许多农业国家,包括欧盟在内,转基因的开发与技术都相对落后。由此如何对待转基因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各国的政策也不尽相同。美国主张对转基因产品不能限制,不能歧视;而欧盟等国出于自身利益,主张采取谨慎的态度。应该说转基因产品究竟优劣如何,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应该通过科学论证证明它的可取之处以及它的负面影响,从而决定取舍。目前的科技水平似乎显示转基因产品不存在不能发展、不能食用的结论,而且包括中国在内,许多国家仍在积极开发转基因产品。然而,转基因产品毕竟是新产品,科学的论证尚未穷尽,因此政府起码应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即对转基因产品应加上标识。这也是不少转基因产品进口国采用的办法。

第2篇:农业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 无公害蔬菜;成效;问题;对策;山东沂南;依汶镇

中图分类号 F32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2-0303-02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经济效益是必然趋势,如何改变传统的种植观念,把大棚蔬菜尤其是无公害蔬菜发展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柱产业,沂南县依汶镇走出了一条成功的路子。依汶镇位于沂南县城西10 km处,辖40个行政村,人口5.1万人,有耕地3 466.67 hm2,总面积123 km2。境内汶河贯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全镇种植大棚蔬菜有20多年的历史,现有大棚蔬菜1 666.67 hm2,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为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无公害蔬菜生产日显重要。依汶镇从2008年开始开展无公害蔬菜种植试点,现已总结出一套成熟的无公害生产技术,改善了蔬菜品质,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1 无公害蔬菜生产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1.1 采取的措施

1.1.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紧迫感。蔬菜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代替的必需品,蔬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身体健康,同时也关系到广大菜农的切身利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蔬菜质量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因此,通过算帐对比的方法,同菜农认真分析国内外市场行情,从国际市场看,由于没有实行标准化生产,农药残留超标而遭受国外退货、拒收、索赔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从国内市场看,大多数农产品市场实行了准入制度,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而发展无公害蔬菜的地区都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对比分析,进一步统一了全镇上下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发展无公害蔬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1]。

1.1.2 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不断提高无公害蔬菜生产的自觉性。一是举办各种培训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多次组织菜农到外地有针对性的参观学习,邀请县蔬菜局、县农业局等单位的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现场讲解种植技术与管理经验,增强活动效果。同时,举办全镇70多个化肥农药经营户参加的无公害蔬菜种植技术培训班,要求他们经营无公害生产资料,禁销高毒高残留农药,从源头上解决蔬菜农药污染问题。在农村两委干部培训班上,把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作为专题来讲,在全镇形成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的良好氛围。从2008年至今,已累计举办培训班300多期,通过培训,村干部和菜农的无公害意识有了很大的转变。二是印刷标语口号,制定印发无公害蔬菜生产的宣传提纲和生产操作规程20 000余份,让菜农明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的各个环节,熟练掌握技术要领,成为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明白人和技术员。三是在公路沿线蔬菜集中产区设立了大型示范基地标志牌4个,进一步提高依汶镇无公害蔬菜生产的知名度。

1.1.3 强化措施,搞好服务,促进无公害蔬菜生产的健康发展。为促进无公害蔬菜生产的健康发展,把无公害蔬菜生产落到实处,采取了4项制度:一是实行建档立卡制度,对所有种植蔬菜户进行了编号、登记,对种植面积、种植时间、品种、编号等作详细统计,便于今后统一管理。二是实行联保责任制,凡是种菜户一律签订保证书,保证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化肥、生物农药,保证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同时按照自愿就近,便于监督的原则,每10户作为一个联保单位,签订责任书,实行社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目前,全镇共签订联保责任书800份,联户达到8 000户,无公害蔬菜面积达到800 hm2。三是实行无公害生产资料定点供应专供制度。首先组织协会、农技、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生产资料供应的检查力度,严禁3911、呋喃丹、1605、久效磷、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硝态氮类化肥进入生产基地。四是完善三证制度,凡是参加无公害蔬菜生产的菜农,根据供药、供肥记录,发放无公害蔬菜生产协会会员证。待蔬菜上市时,对蔬菜进行抽检,经检测合格后,发放产品合格证、市场准销证。

1.1.4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不断优化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的大环境。无公害蔬菜生产发展的关键取决于镇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多年来,政府始终把发展无公害蔬菜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放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首位来抓,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蔬菜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服务,促进了无公害蔬菜的健康发展。

1.2 取得的成效

1.2.1 菜农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菜农生产的无公害蔬菜产量和品种都有很大的提高,产量增产5%以上,经检测完全符合无公害蔬标准,因此销路好、价格高,比普通蔬菜平均提高0.4元/kg以上,增收3万元/hm2以上。

1.2.2 无公害蔬菜基地认证和各项展评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提升了依汶镇蔬菜知名度。基地所生产的黄瓜、韭菜被省技术监督局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2009年5月被临沂市农业局、临沂市有机农产品协会评为“临沂市绿色优质农产品明显基地”。2010年1月被临沂市农业局认证为“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2010年10月被临沂市政府认证为“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该基地所生产的蔬菜已注册了“孔明府”牌商标。

1.2.3 依汶镇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通过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杜绝了氮肥过量和高度高残留农药对土壤的污染,土壤环境得到改善,从而有利于整个生态环境的发展。

2 无公害蔬菜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2.1 存在的问题

2.1.1 技术指导手段落后。技术推广手段落后,仅限于定期举办几次讲课式的培训班、发放图书及明白纸等。这些技术培训手段缺乏快速性、与生产密切结合性和及时科学性。交通手段、信息传递方式、现代多媒体教学基本上处于相当落后的阶段。

2.1.2 农民素质亟待提高。部分农民掌握无公害蔬菜技术的意识不强,学习无公害蔬菜技术的积极性不高,致使运作过程出现偏差,需提高农民素质。

2.1.3 质优价不优。菜农生产的无公害蔬菜常卖不出好价钱,挫伤菜农的积极性。

2.1.4 菜农争创无公害蔬菜,打造品牌优势的意识不强。有些菜农小农意识严重,不顾全大局,为一时小利,捆扎时夹泥带沙,严重影响了无公害品牌的信誉[2-3]。

2.2 发展对策

2.2.1 抓好标准体系建设,以科学的标准规范生产。标准体系配套既要有环境要求,又要有生产加工、销售标准,要根据标准,狠抓技术推广,抓住施肥浇水和病虫害2个关键环节,严把“投入”关口,推广施用有机肥料,清洁水源,采用生物技术和低残留农药防治病虫害,彻底解决药残和重金属离子含量高的问题。

2.2.2 抓好生产监督,以完善的管理监督生产。加强质量检测体系,实行全程质量监控。一是把好产地环境关,重点从水、气、土3个方面对生产难点监督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二是把好生产过程控制关,重点对化肥、农药进行“双控制”,采取生产资料准入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三是把好产地质量检测关。采取档案化管理的办法,挂牌立档加强质量监测,保证产品质量。四是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无公害蔬菜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维护无公害品牌的信誉,同时,实行优质优价的办法,保护菜农的积极性。

2.2.3 抓好市场体系建设,以完善的市场拉动生产。完善产地市场抓好产品销售,同时,不断拓展国内销售市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争取产品上专柜、进超市,还要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为依托,以争创无公害品牌为突破口,开拓国外市场,拉动全镇无公害蔬菜生产的发展。

2.2.4 抓好加工龙头,以龙头带动生产。要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订单农业发展模式,实现企业农户双增收的目的。

2.2.5 搞好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进行宣传,大造无公害品牌的广告,宣传全镇的蔬菜优势,吸引更多的客户来依汶镇生产蔬菜、经营蔬菜、加工蔬菜,把无公害蔬菜生产作为全镇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逐步树立起全镇无公害蔬菜的整体形象。

2.2.6 加强领导,优化服务,确保无公害生产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领导,以强化领导手段保障生产,对无公害生产要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一抓到底。另外,要在技术、信息、生产、农用物资的市场监督和政府资金投入、银行信贷等方面做好服务,确保无公害蔬菜生产的顺利进行[4-5]。

3 结语

无公害蔬菜生产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综合性基础工作。实施无公害蔬菜生产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同时,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蔬菜产品质量,是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渠道[6-7]。

4 参考文献

[1] 毛光志,刘彦珍.安阳市无公害蔬菜生产现状分析及对策[J].农业科技通讯,2012(7):29-31.

[2] 张英婵.浅析正宁县无公害蔬菜生产现状及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2(13):17-18.

[3] 宋秀云.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农村(CN23-1552/S),2012(2):65.

[4] 马洪哲.无公害蔬菜生产的对策[J].吉林农业:学术版,2011(12):3-4.

[5] 张桂莲,谭明星,赵银厚.郓城县无公害蔬菜栽培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果菜,2012(1):18.

第3篇:农业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范文

前言:小地方可见大智慧,小型农田水利工作可以反映出水利事业的发展水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不存在技术难关,需要的是管理者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管理者应当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小型水利管理工作,多做调查研究,更多的关注民情民生,相信小型农田水利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终将有大发展。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问题

1 .1造成环境破坏

1.1.1空气污染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中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比如各种工程机械排放的烟尘,在工作区域内有些有害物质的燃烧等,都会对周边的空气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1.1.2水污染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带来的水污染主要是生活和生产污水,这些生产和生活污水严重影响了地面水质,并且一定程度上对地下水产生了污染,而值得反思的是,在农村,很多相关政府或者村部没有充分重视对小型农田水利的管理,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对设备使用和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含油废水并没有进行妥善处理,甚至不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道,导致河道水质发生变化,产生严重的水污染,许多农民往往根据自身生产的需要,不经过上级部门的同意,任意进行放水和开挖,以及堵坝和截流,造成破坏渠道和水线的现象出现,经过岁月长时间的累积,水资源生态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供水能力就会下降,致使大量的地下水被浪费,从而导致了水资源的严重流失。

1.2工程运行管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维护意识薄弱,业务水平较低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最初是由国家和政府本门进行推广,并且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补助,所以在工程开始时,各个部门是非常重视这项工作的。然而,相关部门对后期的管理维护没有提出严格的要求,致使很多地方部门忽略了后期维护工作,使工程运行管理出现空缺。事实上,在项目开始实施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后期维护工作和费用以及管理人员的经费以及设备的问题。项目建成后没有专门的人去维护,当需要用到项目的时候很可能项目已经有所损坏,从而出现了盲目建设的现象。在管理上,基层工作人员没有很强的技术实力,加上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偏低,都使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后期维护得不到保障。

1.2.2 设计方面

在国内很多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当中,有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存在着偷工减料的现象,要想从根本上减少这一现象的出现,就需要相关设计人员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各方面设计。这样,不仅可以对设计人员具体的设计内容与环节进行更为详细的分解,帮助其他人员进行深入了解,还能够使农田工程自身得到更为深化的设计。

1.2.3施工方面

对于农田水利工程而言,其施工的质量水平对其后期的使用寿命有着很大的影响,对其安全问题与整体效益也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为了将我国的施工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地解决措施,就需要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整体的施工效率与质量进行提升,使其达到高目标高层次的质量水平.

2.改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应该采取的有效举措

2.1针对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2.1.1对空气污染问题可以采取的管理举措

首先,可以对水利工程运行中的机械设备等安装净化尾气设备,以降低设备排放的烟尘对环境造曾的污染。第二,在工程区域范围内,对于可燃性的物质进行整体控制,尤其是对于那些产生污染气体的各类物质,尽量避免焚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最大努力降低因燃烧带来的环境空气污染。第三,对废物的综合利用-比如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用来修路和造田,既妥善处理了污物,减少了对耕地和河道的占有,又方便了造田,修路工作,着从另一方面也是节约资源的表现。第四,生活垃圾要尽量采取袋装处理的方式,最好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统一清运和处理,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

2.1.2对水污染的防治控制措施

水污染的控制和防治措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以国家水资源保护中处理水污染的相关内容为依据,在处理水污染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确保其排放的总量及污废水浓度达

标-第一,生活污水要先经过粪池处理,达标之后再排放到农田中,不可直接施与农田作物;第二,机械生产中的废水及废油需要经过专业的设备进行过滤和处理,或者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和过滤掉其中有害物质,之后再进行排放或用作其它用途;第三,对开挖"堵坝以及截流的现象要严加管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保护沟渠的工作,使之具有永久性的灌溉功能,以有效避免大量开采地下水情况的出现,对地下水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2.2运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2.2.1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完善严密的建设运行管理制度体系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已严重影响水利工程效益发挥,引起了各级政府高度关注。早在2002年制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就明确提出要改革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2011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从政策层面来说,对于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已有了较为明确、清晰的思路,也是十分符合工作实际的。政策是好的,但是落实是关键,途径则是建立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对于由乡镇或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当前处于管理盲区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制度不健全、不严密、难操

作等。各地应根据本地实情,制定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管理办法,不能照搬照抄别处的管理办法。例如,目前较为流行的农民用水协会管理模式,笔者认为该模式并不是解决当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问题的灵丹妙药,也不是放之全国皆有效的,该模式需要建立在农民有较高文化素质和较强自我权利维护意识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而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现状显然还不适合全面发展农民用水协会等管理模式。

2.2.2提高主体的责任意识

国内相关的水利工程工作者们都要充分地意识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主体是农民群体]由此,提升广大农民群体的主体意识也成为这一工作当中一项较为艰巨的任务,提升这一主体意识,有助于农民群体更为完整地认识到真正受益与管理的对象是他们自身,并将这一责任意识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与检修工作当中得到更好的体现]使农民群体承担起自身管理主体的责任,帮助他们在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工作当中完成优良的维护与管理工作,使水利工程的基本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结束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农业发展的命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关系到国计民生,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经济的发展。搞不好农田水利管理,就难以实现农业的腾飞。农田水利管理关系着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建设好农田水利工程,使其正常运行和维护,使运行和维护工作扎实开展,为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做出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庆华、崔世彬、马静、曹三海.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研究[J].水利经济.2011(4)

第4篇:农业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范文

目前政府对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沿袭过去的计划经济管理方式,存在着管理真空,并形成部门分割、行业垄断的缺陷,使农业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在经营权上,外贸部门没有内贸权,内贸部门没有外贸权,一个产品经过几个部门,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就高了。过去由于我们的人多地少,粮食安全有很大的压力,所以我们对农业的管理采取的是一种分段式的管理。比如某一个省,粮食生产由一个省长负责,粮食生产出来以后,就由另外一个省长负责仓储,粮食要加工,可能是第三个省长,而粮食出口可能是管外贸的省长。从管理部门看,目前在中央一级有8-9个部委是涉农部门。农业局或者农业部管农业生产、农业科研推广;粮食生产出来后,给粮食部门,棉花给供销公司,还有轻工食品等等其它部门;如果要出口,得给外贸部门。这种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再加上地区封锁,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利益,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内贸外贸脱节,产供销脱节。这种管理方式解决过去的短缺问题是很有效的,但今后的管理体制设计要以国际化为定位,以提升全民产业竞争力设置管理机构。

大多数发达国家不管农业有没有优势,都是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也就是农业部门的管理,是从农产品生产的田间开始,最后配送到消费者的餐桌。像中国这样一种分散的农业管理体制,要与对农业进行综合管理的体制竞争,显然是没办法抗衡的。

农业政策存在巨大的效益损失

现在的农业政策也是按照过去那样一种计划经济的设计,也就是解决短缺问题,动用一切资源搞农业生产。我们的农业补贴,实际上是给了中间部门、流通环节。比如国家对粮食的补贴,不可能到粮食生产者的手上,而是通过国家订购制度、保护价制度等等,补给了粮食企业、粮食流通部门,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实际上是不到位的。

生产政策与销售政策不配套,与进出口政策也不配套,在这种互相隔离的情况下,政府在政策上支持的效果与初衷是不一致的。农业政策目标实质是针对生产者的,但农民得不到好处,都被消耗到中间环节,实际上存在巨大的政策效益损失。

过去的农业政策设计,主要是考虑解决粮食供给问题,没有考虑农产品的品质,也没有考虑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现在考虑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问题,要提高竞争能力,感觉在政策上缺的东西太多。比如欧洲的疯牛病出来以后,腾出很大的牛肉市场空间,按道理我们有丰富的畜牧生产资源,我们的畜产品应该是具有优势的,但是就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的畜产品标准、我们的整个市场体系都是按照国内市场与需求设计的,没有考虑到欧洲市场的需要,也没有考虑其他国家市场的需要,因此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们没有任何政策手段能够动员资源,拿出具有竞争能力的、符合要求的牛肉进军欧洲市场。今后我国农业政策的设计,要考虑如何提升中国农业的竞争能力问题,要由过去解决短缺问题,向解决质量问题、解决竞争能力问题转变,现在到了必须大规模调整农业政策的时候。

没有全国大市场流通体制弊端暴露

流通体制最大的缺陷是,至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形成竞争有序、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这也意味着失去农产品的价格权力。

从技术角度看,目前流通体制还存在下述问题:第一,市场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批发市场、期货市场发育不健全,影响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机会,农产品没有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虽然是粮食主要需求方,由于市场的隔离,定价权等于交给了外方,如果不能预先掌控价格变化,对营销就缺乏一个制高点。我们开放程度较高的产品都应进入期货交易,不能进行期货交易的可进入批发市场。第二,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到目前为止,往往是无标上市,无标流通。农民生产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市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农产品。对于农产品来讲,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的约束,怎能进入国际市场?怎么能符合人家的要求呢?第三,缺乏一个比较完备的、系统的信息体系。也就是农民种粮食或者是种蔬菜、水果,往往是马路信息、邻里信息,没有办法得到真实的市场反应与信号。不完备的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极大制约了农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凡是开放时间比较早的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农产品,现在竞争能力已经开始形成。凡是国家管得比较死的农产品,现在面临巨大挑战。而且现在流通体系缺乏市场化的特征。所以在国内的市场全面开放以后,要抓紧时间进行调整,真正的让它市场化、商业化,不能由政府管死。

政府不是竞争主体

以往政府管理的力量非常强大,在经济中参与的程度比较深,但政府不是市场竞争主体。政府最多是提供一个竞争的环境,公平竞争的环境是政府该争取的,竞争主体应是企业。靠农民是不行的,但是我们又有多少企业能够参与挑战呢?所以我觉得,在目前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制度下,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有一个制度上的缺陷,那就是我们没有真正的农业的市场竞争主体。我们现在没有大的粮商,也没有大的油商、畜牧商,也没有什么果商,我们这么多柑橘,但是似乎没有一个柑橘协会,没有一个组织来把这个行业组织起来。

在这种分散的农户和激烈竞争的大市场之间,应该有一个制度创新。创新的重点是:一要培育我们的龙头企业,尤其要培养我们的航空母舰。二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行业协会。

没有好产品也谈不上竞争

产品是竞争的起点,也是竞争的终点。市场全面开放后,对农业的冲击,最可怕的是来自国外企业的竞争,我们不怕美国的大豆、小麦到中国市场,而是怕它的跨国公司来分配和垄断中国农产品市场,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竞争主体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有了企业,没有好的产品也是不行,今后的农产品应该包含四个基本的竞争要素:

第一,品质。要实现农产品的规格化和标准化,像做工业品一样来做农产品。就像日本市场上的大葱,不同的长度、不同的规格,有不同的价格,我们应该培养农民有这样一个意识。

第二,安全性。现在全球都对农产品的安全性提出怀疑,对农产品有信任危机,不敢吃。像欧洲出现疯牛病以后,在欧洲吃牛排是很困难的。这意味着,今后中国农产品要参与国际竞争,首先得让全世界的消费者信任我们的农产品和食品。因此,我们必须抓好农产品的安全体系建设,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行业,以及我们的农民,应该树立这个安全观,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对中国的产品放心。我们不仅要让国内的消费者、城市的消费者放心,更重要的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对中国的农产品放心。

第三,外观和风味。既好看,又好吃,这是农产品竞争的最基本因素。

第四,均衡供应,通过技术手段分散上市。农产品是靠天吃饭的,农产品供应就有季节性,不均衡供应,比如说到收获季节,是集中上市的,到淡季就没有了。这样,价格就有波动性特征,对农产品稳定的供给就产生一些风险。如果通过技术、设施能够熨平这种波动的话,很显然,这个农产品就能够保持市场的稳定供给,相应就可以稳定市场份额。

突破壁垒,让中国的农产品走出国门

中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国际市场的标准和要求。比如说禽肉,中国本来具有优势,在国际市场中,价格上的优势也比较大。为什么现在我们的禽肉进入不了欧洲等市场或者进入的很少呢?就是因为我们国内的很多禽肉生产的厂家,过去没有考虑欧洲等国际市场的要求或者说它不知道欧洲市场、美国市场有何规定,而欧洲、日本、美国市场的技术壁垒也令人望而却步。所以,一方面,我们的产品可能不符合这些市场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很难突破这些市场的技术壁垒,由此就难以进入欧洲等国际市场。他说,进入欧洲市场时,国内企业在商业运作时,要考虑与欧洲的营销商合作,通过欧洲卫生检疫部门的认可。一般欧洲官方会对养鸡厂周围的环境,水的质量,包括鸡舍条件、饲料、残留等等,都要进行检查,如果符合它的标准,就意味着你可以得到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由于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在欧洲、日本非常盛行,因此,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也不一定能够进入他们的市场。政府应在多边、双边贸易谈判中发挥巨大作用。某一个国家市场对你的某种产品不一定是开放的,我们的企业、行业组织就应向政府提出要求,让政府积极谈判,这样才使产品出口成为可能。比如说禽肉,欧盟于1996年8月1日停止了中国产品进入其市场,经过双方政府的艰苦谈判,到今年5月份才仅仅开放了上海和山东地区的市场,对北京市场和其他市场还没有开放。要想打开所有市场,还需经过政府部门艰苦的谈判。

受不了冲击该怎么办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我们可采取的贸易政策主要是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对于中国的农产品来讲,可以使用关税政策的产品,但不能采取比承诺条件更高的关税。世贸组织也有一些配套的保障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条款等。WTO《农业协定》对关税化农产品还设置了“特殊保障条款”。日本限制我们三种农产品的时候就打了这个旗号。日本是没有道理的,但是这提醒我们,如果今后的某一个产品或者某一个产业遇到国外产品冲击时,应该考虑动用世贸组织的这些保障措施。

第二,关税配额管理。关税配额管理不是对所有农产品,对中国来说,主要针对粮棉油糖毛,这些所谓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农产品。这种管理办法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为农产品设置了一个进口配额,配额内的进口是低关税,超过配额采取高关税。所以在管理方式上,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来搞一些管理办法,尽量把可能的漏洞堵住。

第三个,技术性的贸易壁垒(TBT)。主要是包括像动植物检疫(SPS)、质量标准等措施。如果别国的产品不符合我们的标准,我们就不允许进入市场。现在争论比较多的就是转基因农产品问题,现在美国、加拿大,还有一些南美国家,支持搞转基因产品。而欧盟、日本等国家,对转基因产品有限制。这实际上是技术加政治问题。欧盟、日本就利用转基因问题,限制美国的玉米、大豆进入其市场。TBT是非常复杂的贸易政策问题,要综合使用,前提是必须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之内,不能超越世贸组织的框架,否则就会引起人家的。

加入世贸后农民怎么办?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战略问题。对我们的农民来讲,要提高科学种田水平,生产出消费者满意的,甚至是全世界消费者满意的农产品。尽可能的走出土地,转向其他部门。对于基层政府来讲,在我们的农业组织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能够担起保护农民利益的重任,目前最紧要的就是减少强加给农民身上的一些负担。

过渡期内的主要对策建议

应对加入WTO给我国农业带来的严峻挑战,最根本的措施是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的竞争能力。与此同时,要抓紧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措施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

1.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要抓紧改革目前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与内外贸脱节,管理部门职能重叠、管理环节过多的农业管理体制,针对加入WTO后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国际竞争更趋激烈的新形势,统一设计和部署农业管理体制。要在明确界定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中央统筹协调和宏观调控的职能,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对外贸易一体化管理体制。

2.加强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一,加大对农产品科研、推广、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服务、基建等“绿箱政策”的支持力度。应设立专项育种科研支持基金,加快农产品优质品种选育,缩小与国外农产品的品质差距。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市场信息体系、病虫害防疫防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竞争能力。

第二,对进口敏感农产品及具有出口潜力的农产品,根据WTO“微量允许标准”建立价格支持制度,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但应调整补贴结构,由现在补贴流通环节,转向补贴农产品生产者。

3.尽快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措施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

建立农产品进口监测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利用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机制,加强主要敏感农产品的进口管理,提高海关监管水平与效率,坚决打击和防范农产品走私。

4.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重组与技术改造,重点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要鼓励建立几个大粮商、畜牧商等农产品大企业,控制国内市场分配,参与国际竞争。

5.鼓励组建农业产业行业协会,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及外贸一体化管理。农产品行业协会主要负责:提供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信息、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农产品技术研发与服务;国际市场开拓;行业准入管理;国内市场价格及进出口价格协调与管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应诉,行业损害调查,贸易纠纷处理等。

6.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政策。

完善农产品出口退税制度,实现出口农产品的“零”税率;提供农产品国外市场拓展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参展费、装修费,市场调查、广告促销等;对企业开拓新市场提供保险支持;资助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

第5篇:农业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范文

矿山开采不仅改变了原有的自然景观,而且产生了一些新景观,致使区域景观协调性发生变化。项目运营的三废排放、噪声污染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均造成环境污染,施工作业物料运输等带来废水、噪声震动、废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隐患和环境突发事件隐患。在建设过程中占用土地,造成土地资源减少,大量的弃渣场、临时施工场造成土地质量和土壤环境变化,土地利用价值改变等;造成对社会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生态验收调点

调查因工程内容(如开采面积、开采深度、弃渣量堆放等)造成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植被、土壤环境变化、水土流失情况、防护工程及其效果、绿化工程及其效果、景观影响等。矿山开采的近期、中期和开采终止后生态恢复计划、规划和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设计中各项环保措施和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中有关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及有效性,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1]。调查工程采取的生态恢复、水土保持及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比较项目建设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分析各项环保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针对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对新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减缓和补救措施[1]。环境保护目标调点:矿山附近村庄、河流、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矿产资源及文物古迹等。

3调查的主要内容

3.1项目工程概况

(1)核实项目建设过程履行环评审批全过程,涉及项目变更的要求变更环评审批手续。(2)核实项目选址与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文件确立的选址是否一致,重点核实造成环境影响的尾矿库、废石堆场选址情况。(3)工程调查和项目组成,包括矿区范围、开采范围、标高、开采方式、建设内容、产品种类、名称、规模、服务年限、取弃土石量、废石场、尾矿库、工业场地建设等。属于续采工程或技改扩建工程的要调查原有工程情况,本项目与原有项目在主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方面的依托关系。(4)项目生产工艺、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及生产负荷、产污环节及污染治理、生态恢复、水保措施、清污分流、污污分治等情况,如废石堆场、尾矿库设计施工单位情况、坝下渗滤水收集池和监测井,周边排洪沟建设,矿区排洪、开采范围内雨水收集等。(5)调查运矿路线、道路建设,矿区道路和矿山与外界连接道路建设情况。(6)调查工程环保投资包括水污染治理投资、大气污染治理投资、固体废物治理投资、噪声治理投资和环境监测仪器配置以及生态保护和绿化投资等。(7)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敏感点与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和距离。如受厂界噪声运输路线噪声、粉尘影响的村庄,尾矿库、废土石堆场影响的地下水和村庄,水系河流、溶洞暗河、农田土壤以及自然保护区、稀有动植物、保护文物等等。因为时间的不同和施工工程的变化使保护目标发生相对位移,环评报告书中所涉及到的保护目标未必与验收调查时实际存在的保护目标相同,在工程调查中要实地调查。

3.2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1)区域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气象、地质水文、植被、土壤、动植物、矿体特征和成分。(2)是可持续发展影响调查:包括土地资源影响调查、水资源影响调查等。(3)区域社会环境调查;工农业生产;土地利用、水环境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调查。

3.3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矿山的削顶表层剥离、运矿道路等工程开挖地段、废土石堆放、尾矿库建设等直接破坏矿区内原有植被,造成地表土,随着大气降雨或风的影响,极易发生风蚀和水蚀的水土流失。现场调查项目采取的生态恢复措施,分析其效果和技术可行性。(2)运行期生态环境影响调查项目露天开采,不可避免的造成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完全改变区域的地形地貌,破坏植被和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随着开采不断深入,自然生态环境破坏面临的压力越大,对动植物的影响将不可逆转,调查报告要重点分析项目在开采年限范围内对生态环境的累积影响。景观影响调查:主要包括区域景观状况调查、项目景观构成分析和影响景观的不利因素分析等。生态危害调查:包括露天开采对区域动植物的影响;水土流失强度调查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调查;矿区土地复垦措施及有效性分析。项目永久占地状况、临时占地及其恢复状况。

3.4建设项目社会环境影响

调查环保搬迁包括防护距离内环保搬迁,震动噪声污染引起的村庄搬迁问题,建设项目征地搬迁及其赔偿等。工程占地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等社会环境影响调查。

3.5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调查

根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水土保持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制定、资金筹措、已开采区措施落实情况;对山区露天开采项目检查开采边界排洪沟建设情况;废土石场堆放、拦渣坝、雨水收集系统、排洪设施、坝下渗滤液收集及监测情况。对以上各项措施和设施建设有效性进行评价,对不完善的措施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建议。

4污染因素调查与监测

4.1水环境调查监测内容

(1)废水监测:露天开采项目废水主要有废石拦渣坝坝下收集水池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坝下收集池废水一般循环使用,部分外排,对外排废水进行监测。少量生活污水,一般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林地灌溉。监测指标以监测特征污染物指标为主。(2)地表水监测:根据环评和批复文件调查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系分布情况,明确纳污水体及纳污水体功能区划;由于露天开采项目废水仅为雨水冲刷引起的面源污染,因此,在对地表水监测布点时要对矿区河流上游、矿区范围、河流矿区下游监测布点监测,同时监测河流底泥,监测项目为水质常规项目和项目特征污染物指标。(3)明确调查范围内的地下水流向,在矿区地下水上游、下游布点监测,尽量与环评点位一致,监测项目为水质常规项目和项目特征污染物指标。

4.2大气环境影响重点调查内容

(1)有粉碎加工工段的,对破碎工段、皮带运输、装卸物料等扬尘点采取的抑尘措施进行调查,对配套的除尘设施除尘效果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颗粒物[2]。(2)根据环评所提出的措施,检查对大气污染源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矿区洒水抑制扬尘、筛分破碎车间洒水加装除尘、矿山运输车加盖等。(3)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下风向设置监控点,监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3]。

4.3声环境影响调查

(1)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噪声监测布点,特别关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预测结果超标的敏感点。(2)选择距工业场地和道路较近(小于200m)的村庄、学校;厂界内有高噪声设备的对应厂界适当增加监测点;监测因子为等效声级LAeq。(3)应给出如下结论:根据验收标准,分析工程周围的敏感点环境噪声和厂界噪声的达标情况;分析现有噪声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及存在问题,在对措施有效性分析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声环境保护补救措施建议[3]。

4.4公众意见调查

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调查,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基本态度,施工期及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了解施工前期和施工期曾经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采取的措施,针对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运行期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征求公众意见,作为进一步采取生态恢复措施的参考。公众意见调查应在工程的影响区域内进行,调查方式采用分发调查表的形式进行。调查表宜发放100份。对调查内容进行逐项分类统计,分不同地域特征、不同年龄、不同职业计算各类意向或意见数量和比例,并依据调查统计结果对建设项目的主要影响、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意见进行分析。

5结论

第6篇:农业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节约型;园林建设;节地措施

1 节地措施的意义

对园林建设来说,科学规划是需要依据的准则。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既是为了迎合园林“节约型”的思想,也是为了达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人口众多是我国的一大特点,也是我国存在的一个问题。由人口众多带来的问题很多,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土地资源相对稀缺。要使园林建设发挥出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就需要规划园林的面积,做到合理开发。根据要进行开发的土地资源的现状,制定出一套以节约为本的园林建设与绿化的方案,进而迎合城市发展的方向,同时,为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和改善作出贡献。

2 节地措施的具体方法

2.1 对节约用地进行严格的制度规定

节约用地使得土地资源的短缺问题得到大大的缓解。但是,由于我国的节约用地相关政策不具有时代性,没有随着我国的发展作出相关方面的改进,因此,在制度方面存在一些缺陷。针对园林建设,需要国家根据对其现状的分析,颁布新的合理的政策法规,并对原有的标准进行补充和修订,使其与园林建设的发展相一致,并全面贯彻“节约用地”的理念。

2.2 对园林设计进行相应的标准约束,强调设计中“节约”理念的融入

园林的设计工作往往需要设计师根据其特点进行设计,而设计师又容易忽视节约的概念,因此,要制定相应标准对设计工作进行要求,并对设计好的方案进行审核。要根据园林的具体情况进行土地规划和分析,根据建筑物的建设及树木绿化方面的要求,以最佳的土地划分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设计之后要有相关方面的专家针对用地的经济效益方面及资源节约方面进行审核分析,进而,进行方案的优化,使得制定出的园林设计方案能将节约型园林的优势充分发挥。

2.3 节地措施的实例

关于节地措施所带来的成效,具体表现为以下2个事例:一是泉城公园的生态栈桥。二是龙岩中山公园的事例。泉城公园的生态栈桥如右图:

泉城公园总长为820 m,平均宽度约为2.7 m,其主体部分由钢结构组成,该生态栈桥从公园西南角玉绣河广场开始到东南角的生态广场结束,空间格局总体呈现“S”形,从植物园南半部迂回穿过。生态栈桥的建设用于连接泉城公园内南区各景点、设施和水系,并对原有步行系统做以补充和完善,从而扩大园内空间景观的整体布局,达到一种“游客走几步,景色就会有所变幻”的最佳效果,这种方式既节省地面空间,又保留原有绿化面积和园林景观,使城市生态更加完善,更体现对土地资源的节约。

龙岩中山公园是一个通过合理利用空间用以达到节地目的的事例。设计的思想是:在规划中通过依据立体原则、并结合“综合利用”的概念,开发地下空间,合理利用台地和地下设置的人防设施作为停车场,从而建设出一个组合式的建筑以节约建设用地。龙岩中山公园利用了原有的公园厕所靠近解放路及地形高程差,把公园内的厕所、垃圾中转站等进行综合考虑,沿着街道底层依次建设为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从而节约建设用地,也使得污染点有所减少。

3 结语

节约型园林的建设需要经过长久努力,并通过结合现代先进的建设理念和技术,对园林的情况作出合理分析和规划,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法规对节约型园林进行开发,以此使得我国的园林行业向节约型方向发展得更加迅速。

参考文献

1 刘武,陈勇.建设节约型园林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分析[J].绿色科技,

2014(9)

2 任启闯.建设节约型园林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

2013(7)

第7篇:农业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范文

一、我国农业种植存在的问题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的和谐稳定,因此农业问题一直备受党和国家的重视。但是,我国农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农业种植更加专业化和科学化,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提升。

1.对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重视不够。近年来,虽然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扶持力度,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但是仅凭农业种植收入相对较少,因此一些地区和相关部门对农业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三农”问题真正落到实处,缺乏对农业问题的正确引导,农民的农业种植大多是自发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影响了农民收入。同时,农民对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缺乏理解,引不起足够的重视,满足于现状,不能从农业发展大局出发,因此对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积极性不高,阻碍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的步伐。

2.科技利用率低。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高新技术在农业生产的应用已成为发展趋势,将有效推动农业的发展。但是很多地区在农业生产中引进高新技术的力度不够,对应用先进科技重视不够。同时,农业部门缺乏专业的农业技术人才,再加上经费投入不足,致使引进高科技更加困难,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步伐,对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非常不利。

3.市场和销售信息闭塞。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通过互联网获取的信息量越来越大。但是受传统小农思想影响,很多地方的农业生产仍沿袭传统的种植方式,同时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的能力不足,因此农民的市场及销售信息不畅通,对市场需求了解不够,导致农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或销售渠道不畅,严重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推动农业生产发展的策略

1.加强领导,加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力度。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是一项程度复杂、任务艰巨的工作,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把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制定优惠政策并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引导农民投身到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中,激发农民参与调整种植结构的积极性,从而加快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步伐。

2.引进高效益农业经济作物。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市场经济,要想促进农业的发展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因此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必须以市场为中心,并结合当地实际,引进适合当地种植条件的经济农作,加快农作物的更新换代步伐,生产出高品质的农产品。同时要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从传统的上门收购向订单化、合同化销售转变,并逐步培育龙头企业,以带动农产品经营的产业化和规模化,从而提高农民收入。

第8篇:农业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 灌溉 节水 措施

1.引言

节水农业技术体系是为了充分利用农用水资源,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使农作物达到高产高效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它是由水资源、工程、农业、管理等环节的节水技术组成的综合技术体系:科学的运用这一技术体系,可有效的提高农用水资源的整体利用率、增加单位面积和总体面积农作物的产量,提高综合效益,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技术体系。农用水资源包括地面水、地下水、土壤水和经过净化处理的可利用废水。它的合理开发利用,需要采取多项工程措施,如地上水和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技术、机井测试改造技术和多水源综合利用技术等。灌溉工程节水技术体系。灌溉工程节水技术是节水农业技术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节水效果最显著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低压管道灌溉技术、喷灌技术、微灌技术、渠道防渗技术、膜上灌技术和改进沟畦灌溉技术等。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力度小,喷、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目前也仅局限用于经济作物,只是作为示范工程,有待于在更大范围和更大规模推广。二是灌区和节水灌溉工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产权关系不明,管理职责不清,政事企不分,监督激励机制缺乏,管理粗放、调度不灵活等问题。三是受经济利益影响,水资源相对充足地方的农民对搞节水灌溉积极性不高。四是资金投入不够,已建灌溉工程维护资金不足、老化失修,灌溉面积及灌溉效益逐年衰减和降低,新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资金短缺,特别是配套资金往往不到位,达不到应有的发展规模。五是有些地方在推广先进节水技术过程中不能够因地制宜制定规划,可行性论证不够,存在针对性差的问题,致使有些节水工程不能正常发挥效益。六是节水灌溉工程设备质量参差不齐,设备不配套,标准化、系列化程度差,维修服务跟不上。很多工程设备因质量问题或维护维修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工程使用寿命短,损坏率高等,影响了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

3.1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统筹考虑农业节水

目前的农业节水方式,无法根本改善缺水状况。为了抗旱保丰收和增加粮食产量,人们一方面在打更多、更深的井,另一方面节水灌溉省下的水又被用来扩大灌溉面积,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型节水。为此,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更宏观的角度统筹考虑农业节水。因为农业节水不仅仅是一个工程问题、技术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它涉及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农村经营方式、产业结构调整、种粮效益和农民的切身利益等诸多方面。这些问题都不是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因此,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作,统筹考虑制约农业节水发展的各种因素,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节水农业技术体系。

3.2合理规划

灌区的地面水利用包括区内拦蓄与区外引水系统,通过分析可以获得多年的可供水资源过程。灌区地下潜水层可视为一个调节水库,其补给量包括降雨补给,渠道、排水沟渗漏补给,区外地下水侧向补给,区内地下水越层补给以及人工回灌等;其消耗量包括蒸发、出流与开采。两种水源统一调度,可按区域均衡法或地下水非稳定流方法进行均衡分析;在一定的开采布局条件下,以确定合理的开采强度,或在一定开采强度下确定地表水对地下水的补给量及相应的补给区域,或根据补给方式和开采强度确定区域内开采布局。在冲积平原或河流的中下游,地下水位较高,外引水源可靠性低时,当然要发展井灌,以井补渠;若地下水严重超采,就要减少用水或统一控制上游引水,修建当地蓄水工程,利用河流水源引水存蓄或回灌地下水。即使在一个灌区内,地面水、地下水的动态规律也不同,或者上游井渠结合,以渠为主,下游井渠结合,以井为主。

3.3建立农业节水补助资金制度,加大农业节水投资力度

现行的农业节水工程投资主要靠集体出资,农民筹资,国家补助建设。工程一次性投资较大,国家补助资金却很少,大部分资金需要农民自筹解决。而大部分地方群众还不富裕,很难拿出更多的钱来搞农业节水工程。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农业节水工作纳人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种制度,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从而确立农业节水的重要性,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水、爱惜水、保护水。

3.4搞好中低产田节水灌溉

选择适当的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的制定发展规划,切忌盲目引进,盲目搞不适合当地推广的“样板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已列为今后农业的主攻方向,向中低产田要效益,扩大节水灌溉面积。对盐碱地搞好以水冲盐、以水压碱和土壤改良,研究制定适宜的冲洗定额和节水技术措施。

结论

总之,节水农业技术体系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体系,它涉及多学科技术领域,其实质是解决农业用水和农作物需水及单位水量产生的粮食产量和价值。这个体系以农业节水为中心,以充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实现农作物高产高效为目的。

参考文献

[1]孟小涛,王春生. 浅析农业水利灌溉模式与节水技术措施[J]. 中国西部科技,2009.6.

第9篇:农业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地区循环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问题;金融创新

农业是每个国家的基础产业,农业提供了国民生活所必须的粮食、蔬菜等等,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必须要注重发展农业[1]。当今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尤为重要,主要包括建设城市和乡村两个方面。那么,发展地区循环农业是建设生态文明乡村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方面,发展地区循环农业可以有效地提升农村资源的利用效率,使农村固废等排放量降低,从而有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另一方面,发展地区循环经济是发展农村金融的一种创新举措,可以加快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发展。在发展地区循环农业方面,应该得到国家以及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只有发展得到相应的政策支持以拥有发展的依据和大体的方向,并且,相应的法律也应该完善,使得农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可以有法可依、有相应的政策给予支撑。但到目前为止,有关农业发展的相关法律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包括法律不完善、法律约束范围狭窄等等[2]。本文就地区循环经济的概念以及重要性、政策性金融的概念以及必要性、政策性金融支持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地区循环农业经济的重要性

(一)循环农业的概念

循环农业是使用物质多层次利用技术,将物质循环再生,使产出废弃物减少,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农业生产方式[3]。循环农业是一种可持续型,环境友好型的农作方式。

(二)发展循环农业的重要性

一直以来,农业基础设施、制度配备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发展农村经济的制度规章,发展循环农业,提升农村资源的利用效率,建设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农村。发展循环农业的重要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可以提升资源的利用率,实现较少废弃物的排放。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促进农业的发展壮大。

二、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必要性

(一)政策性金融的概念

所谓政策性金融,意为处于国家政府部门保障下,国家信用作为根本,采取多样化不寻常的融资方式,依法遵循国家律法允许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的落实政府颁布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办法,采取的区别于一般性资金融通的手段。一般的说,实施政策性金融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国家贫困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保证地区多种产业经济的平稳发展,最终推进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进步[4]。

(二)对农村进行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必要性

我国的农业发展长期处于落后地位。因此,对于发展比较落后的农业以及农村,必须给予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以政策支持,根据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对农村金融进行指导和鼓励,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局限性和落后性,国家必须根据相应的经济政策,也制定农业方面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农村金融方面的政策,加快农村地区的建设[5]。制定相关的政策对农村金融给予扶持,为农村反贫困提供有利资金支持,引导更多资金走向农村,大力激发农村的活力,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

三、地区循环农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法律问题探讨

(一)政策性金融支持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策性金融是国家加快资金融通的重要举措,对农村采取政策性金融扶持是促进农村地区发展、加快农村地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政策性金融支持策略,国家和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建立了有关的法律制度对农村的发展进行约束和指引。但是,由于政府职能的失灵、对相关的发展现状考察不完善、财政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政策性金融支持法律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以及不完善

政策性金融是国家用来保障弱势群体金融发展权和金融平等权的[6],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能力远远地落后于城市地区,因此,国家相关部门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会制定相应的制度,颁布相应的法律以实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虽然国家相关部门注重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建设,但是在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及政策的时候,却忽视了多角度的发展农村经济,再加上对相关地区农村发展的现状缺乏考察和实地的研究,对相关地区的现状并没有实际把握。所以,相应的政策制度不健全,没有对发展的方方面面进行规定和扶持,导致农村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单一化发展的问题。

2.法律约束的范围狭窄

农村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相关的法律约束,相应的法律制度约束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保障,因此,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但是,由于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并没有经验可循,再加上农村资源数量和质量的不可预测性,相应的法律制度就不能进行全面的约束。相关的制度政策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支持的约束范围狭窄,并不是农村金融各方面的发展都有制度可循。另一方面,法律在指引农村金融发展方面,也存在着法律制度体现不充分的问题,即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发展政策和发展方向,法律政策模糊,并没有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3.政策性金融支持法律部分方面不合理

国家和政府通过进行政策性金融支持来扶持贫困农村和个体的发展,国家和政府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的发展特点制定不同的扶持政策[7]。但是,并不是制定的所有政策都是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制定的,也并不是所有的政策都是合理有效的,也就是存在着部分法律不合理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还体现在相应的政策制度没有考虑当前的局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政府盲目根据其它的发展经验制定的策略未必适合当地的发展,这就导致了政策性金融支持法律部分方面出现了不适宜的政策问题。

4.政府职能失灵

政府在促进一方地区发展的过程中,起到指引、鼓励、监督的作用,政府应该对相应的管辖地区的经济进行干预,但不能过分干预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在建设现代化农村、发展农村金融方面,政府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者,对农村的发展方向以及相应的发展策略进行规划。政府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要求政府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能,不能过分的干预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首先必须考察相应地区的发展现状,根据相应地区的发展特点和现状来制定整体的发展规划策略。但是,在实际的规划发展中,存在着政府职能失灵的问题,政府过度的干预农村经济的发展,反而限制了农村地区的发展[8]。

5.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在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方面,国家的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财政收入依然很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也不明显,相关政府部门财力不足,并且,相应项目的审批程序比较复杂,政府的财政支持并没有及时的落实到农村相关领域的发展以及相关设置的建设方面。因此,要想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必须得到国家、政府的财政支持,保证财政支农投入优先增长、稳定财政支农政策,使得稳定增长的财政支农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农业的发展,一定要加强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大政府对农业财政拨款力度,以促进地区循环农业的发展[9]。

(二)改善政策性金融支持方面相应法律问题的建议

政策性金融支持法律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长时间存在着问题必将制约农村地区的发展,解决这些问题是促进农村地区发展的关键。那么,如何解决政策性金融支持法律方面的问题?根据目前存在的问题给出了以下解决措施。

1.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

要想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加强农村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首先了解相关地区农村发展的特点和发展现状,通过对当地的村民进行询问或者是进行实地考察、查询历年的发展现状记录资料,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之后,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发展实际情况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支持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相应体制的建设。二是,相应的法律制度约束必须全面,即体现在法律制度渗透农村发展的方方面面,针对当地发展的各种产业进行制度的制定和政策的扶持。

2.以立法形式创新银行的治理结构

当前我国的法人治理结构亟待升级。银行的治理结构必须对应现代企业结构,面对当前商业银行的状况,理应制定如下两个方面的措施。首先,健全各类有效机制,保证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分散化,并且适当吸引机构投资者,控制流入适量的产业资本,进一步提高农业银行水平,丰富多元化的投资主题,确保农业发展银行的管理责任清晰,控制流入适量的产业资本能够确保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充足,还能够降低风险,同时能够借鉴其他行业的整治经验,进一步不断提高。时下最要紧的是产权实现多元化,中央财政起主要作用,配套地方政府的财政,充分把中央和地方结合起来,提高整体积极性。其次,实施组织架构,不断完善监管监督机制,克服多重的委托矛盾,完善权力制约手段。实施股份制改革时,必须建立董事会、监事会,与此同时,要使得定位股东、董事会和经理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层次分明,最终构建出平衡制约的关系。经营管理层应该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自主决策。核心内容是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个人的能动性,特别是针对经理层,确保经理阶层可以给农业发展注入全新的动力,同时使农业发展银行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3.科学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律制度

国家应该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立法,立法能够保证农业保险的长期有效运行,还关系着农业保险的合理发展与长久利益。世界各国通常会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立法,而且会在其刚开始建成的时候就逐渐实施,立法不仅能够使农业政策性保险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农业保险正常有序的运营,而且还是一种政策性优惠。首先,从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内容的视角出发,它不仅是机构组织法,而且还是业务活动法,进一步规范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宗旨、性质任务、职能、机构设置、法律责任,而且提出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活动原则、资金来源渠道和财政援助办法,进一步保证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依法开展,全方位增强了资产管理水平,还有利于国家部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效管理。

4.对农业政策性银行进行法律定位

根据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责就是提供特殊的金融服务,其特殊性体现为农业发展银行宗旨和特征有别于一般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宗旨是进一步健全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确保政府部门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能够有效实施,合理促进农业和农业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因此,农业发展银行与普通商业银行不存在竞争关系,其主要区别在于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一特征不同于商业银行。眼下,农发行的市场化经营表现在:对资本融通的环境进行进一步改进,特别是出现市场调节失效情况时,坚决实施政府部门的经济调控政策,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调节市场活动,降低市场风险,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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