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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__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状,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金融杠杆作用,有效缓解女性创业人员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近日,区妇联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区就业处、火连坡镇、张公庙镇、车溪乡、闸口乡、澧州特产购物中心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__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20__年,全国妇联等四部委实施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为解决妇女发展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这一民心工程不仅为想创业的妇女提供了资金支持,而且为已创业的妇女增添了发展后劲。项目自20__年实施以来,我区妇女创业热情不断高涨,前来各级妇联咨询的妇女络绎不绝。截至目前,我区共争取贴息资金1193万元,注入担保基金349万元,为412名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01万元,分别占贷款总人数和贷款总额的38.58%和36.19%,扶持568名妇女成功创业,带动8056名妇女就业,贷款回收率达100%,如下图所示:
单位:笔,万元
发放时间 发放笔数 发放总额 其中:妇女
笔数 金额 占贷款总额% 占贷款总人数%
20__年 160 1557 66 608 39.05% 41.25%
20__年 303 2810 131 1135 43.23% 40.39%
20__年 583 6189 208 2139 34.56% 35.68%
2013年 22 501 7 119 23.75% 31.82%
合 计 1068 11057 412 4001 36.19% 38.58%
(二)__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认定审批程序
第一步:贷款妇女持贷款申请书填写《__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到区妇联签署初审意见。
第二步:区就业处在收到贷款妇女申请后,经办人员对贷款妇女资格和项目进行审核及实地考察,并签署意见。
第三步:具有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资格的银行接到区就业处(担保中心)审批意见后,办理借款合同和担保手续、签署意见、发放贷款。
第四步:将贷款申请人资料报区财政局出具贴息意见后,报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给妇女带来的新变化
1、妇女创业的积极性显著增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帮助妇女增强了创业信心,提供了创业舞台。特别是湘人社发[2013]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创业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不需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万元(男性个体工商户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提高至1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这项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妇女增收致富、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妇女创业的区域优势显著增强。区妇联、区就业处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六个一万亩工程”(万亩楠竹万亩茶,万亩葡萄万亩虾,万亩蔬菜万亩花),按照山、丘、平、湖四大板块产业格局发展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带动了农村高效产业的发展。
3、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显著增强。妇联组织抓准服务妇女民生,深层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突破点,实实在在为需要创业资金的妇女姐妹解了难题、办了实事,进一步彰显了妇联活力,提高了社会地位。
二、主要做法
自我区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以来,区委、区政府、区妇联、区就业处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妇女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把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作为一项扶持妇女创业就业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多部门合作,政策保障到位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建立了“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社会化、开放式和城乡一体化的创业信贷服务体系,有效地发挥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妇女创业就业的作用。
一是完善工作机构。区委、区政府将区妇联纳入成员单位,进一步充实了“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和“担保中心”两项机构的力量。各职能部门也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二是建立保障机制。区人社局会同财政、金融、妇联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__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关于推进和激励全民创业的暂行意见》、《关于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的暂行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及工作措施,形成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强劲的政策支撑体系和保障机制。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和执行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进度 通报制度。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人社、财政、金融、妇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加大了对妇女创业的扶持力度。
(二)多渠道宣传,舆论支持到位
为积极营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妇女创业的浓厚舆论氛围,区妇联、区就业处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使广大妇女充分了解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形成了关心妇女创业就业的强大社会合力。
一是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妇女宣传小额担保贷款的意义、申办程序和创业成功典型刘艳、周志凤、皮华凤等妇女的优秀事迹,形成了宣传先行、培训与贷款结合、扶持一个、带动一片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去年农历腊月二十,由区妇联、区就业处与区荆河剧团合作,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主题,编导的喜剧小品《都是多疑惹的祸》登上了我区2013年春节联欢晚会的舞台。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妇联作用,摸清本辖区符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妇女的情况,上门讲解小额担保贷款的作用和申报程序。
三是在区、乡两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置“政策宣传资料免费取阅处”,常年免费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单。
四是利用大型招聘会等契机向妇女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咨询。
(三)多方位帮扶,跟踪服务到位
为有效推进妇女成功创业,我们不断完善服务手段,优化服务理念,开展全程跟踪服务,提高了妇女创业成功率。
一是全程提供服务。我区建立了由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家、SIYB项目培训教师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的近80人规模的专家服务团队,为广大妇女在内的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我区小额担保贷款直接发放合作银行已增至区农村信用联社、区邮政储蓄银行、长沙银行__区支行、区沪农商村镇银行四家银行。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均设立了专项服务窗口,全程协助创业者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工商和税务登记等手续。同时,我区通过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信贷扶持捆绑等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妇女创业就业,在进驻基地的40家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中有12家企业老板是女性。如原乡镇妇联主席皮华凤一直想创业,可苦于没有好项目,区妇联得知情况后,通过市场调查和项目考察,最终帮助她在火连坡镇创办了万代蜈蚣繁养场,并为她申请到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目前,该繁养场已初具规模,预计年产值可达30多万元。
二是开展创业培训。区妇联坚持推行“创业培训+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把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妇女是否参加过系统的创业培训,有没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申报条件范畴。20__年以来,区妇联主动争取区就业处的支持,共举办六期SYB创业培训班,培训妇女180人。培训班主要针对学员的需求和自主创业的思路,聘请各方面专家采用个别咨询、集体答疑、小组座谈等方式进行指导,通过培训,使贷款妇女的市场分析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及信贷诚信度得到全面提升,形成了以创业培训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以创业成功率提高妇女贷款偿还率的良性机制。如区妇联通过积极努力,帮助张公庙镇柳荫村妇代会主任周志凤成功流转到了10亩土地,并为她进行SYB创业知识培训,成功申请到了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使她的葡萄园扩种到了50亩。
三是实行规范管理。为切实推进我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由“做大”向“做强”、“做实”方向发展,我们坚持以“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为目标,着力在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回收及回访等基础管理工作上下功夫,通过规范资料初审、实地查看、初步审核、资料复核、资料管理、贷款发放、跟踪服务、展期服务、贷款回收等9项业务,对包括妇女在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对象统一开展实地考察和统一“三堂会审”,切实提高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是对创业妇女进行资金扶持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惠民政策,在扶持妇女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
1、妇联作为承担主体没有掌握主动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复杂的系统工程。妇联作为此项项目的承担主体,有责任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抓好抓实,但在贷款额度、制定相关程序等方面都不具有主动权,这就造成了权利和义务的分离。尽管财政、人社、银行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都非常支持,但他们都有各自的规章制度,涉及到具体工作环节,还是以本部门利益为主。妇联既不是政策的制定者,也不是实施者,这种主动权的缺失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运行形成了一定阻力。
2、担保渠道狭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无法寻找合适的抵押物,找不到合适的吃财政饭的反担保对象,只能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望洋兴叹。如车溪乡妇女严彦、闸口乡妇女赵厚秀因为没有反担保资源,至今没有申请到小额担保贷款。
3、银行代办点设置不便民。我区有区农村信用联社、区邮政储蓄银行、长沙银行__区支行、区沪农商村镇银行四家银行参与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但都只在城区设立代办点,农村是一片空白,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大部分为农村妇女,她们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申请贷款,极不方便。
4、贷款程序比较冗长。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80%的妇女反映小额担保贷款手续繁杂,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必须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结婚证及个人收入证明等一系列证件,之后要找好担保人,经人社部门审查、担保公司审核和实地查看后方可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她们都说:“申请小额贷款的手续太繁琐,关卡太多,就像画上的饼,难充饥呀!”
四、对策及建议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是激励妇女创业的有效平台,要使这一惠民政策发挥最大作用,任重而道远。针对以上问题提四点建议:
1、成立专门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办理中心。建议省、市、区三级妇联借鉴甘肃、新疆的先进经验,在 行政办证大厅设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办理中心,开展“一站式”服务,把握妇联作为承担主体的主动权。
2、有效降低反担保门槛。金融信贷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与人社、妇联等部门长时间的合作,在持续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98%以上的基础上,探索农户信用担保、联保、抵押、存折质押等多元化反担保形式,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妇女受益面。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9〕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9〕47号)精神,逐步建立完善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我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构建和谐云南建设的要求,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健康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简称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信用社区,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规范和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效应。二、信用社区的标准(一)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5人以上(含5人);(二)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获贷率达到70%以上;(三)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四)社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五)社区内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知晓率达100%。三、信用社区的工作任务(一)做好创业培训与服务工作积极向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候选人,协助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计划书通过专家认证的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给予重点推荐。(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信用档案建立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表、参加建立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创业培训记录、贷前调查(家庭现状和借款人品行情况)记录、贷后回访记录、到期还款记录、就业再就业情况等。组织贷款申请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开展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服务,每半年至少对借款人回访一次,督促按时还款,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创业成功,降低贷款风险。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承贷金融机构通报。(四)
大力开展个人信用知识宣传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承贷金融机构在社区内开展信用知识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对借款人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树立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和按期还款的典型。四、信用社区的评定程序和优惠奖励政策(一)信用社区的评定1、评定。信用社区实行一年一审的原则,每年年初由社区向街道(镇)办事处提出申请(包括社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申请表见附件2),街道(镇)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核查后,向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联合会审,对达到信用社区标准的予以确认,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2、撤消。一年一审时,对评定的信用社区因情况变化为不再具备信用社区条件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审核后,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被撤消的信用社区两年后又达到信用社区条件的,可重新参加评定。(二)优惠政策1、提高贷款额度。经过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3万元。2、取消反担保。承贷银行和信用社区共同对辖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款审查后,承贷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宽信用社区贷款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取消反担保。(三)奖励政策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奖励标准按云财社[2009]79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回收比例对应奖励标准执行,即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按不超过回收贷款金额1%的比例奖励。五、工作要求(一)建立创建信用社区协调机制。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由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组成的共建信用社区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辖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二)承贷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服务,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核查和监督工作。同时,主动在社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对信用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三)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安排创建信用社区的工作意见和收集的经验情况,及时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附件:1、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略)2、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申请表(略)3、贷后回访记录
表(略)《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
(一)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支持个人自主创业。将贷款范围,从原有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农村妇女,扩大到自主创业的科技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等所有城乡创业人员。创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兴办企业,如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也视同个人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审核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按照个人自主创业贷款业务办理。
(二)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成功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至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给予人均10万元以下、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人、合伙经营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贴息。对自行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个人,经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按照规定比例和额度给予贴息。我市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国家贴息政策但超出国家规定额度外的贴息资金,由小额贷款经办部门所在的同级财政负担。具体贴息办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健全市、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落实担保基金。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各区设立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并于5月份正式受理担保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负责各自的服务群体创业人员贷款的担保工作;各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各类创业人员贷款和额度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工作。市财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负责贷款额度在100至200万元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和集中商业区批量贷款的担保工作以及为其他担保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具体操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建立市、区县(市)两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市本级要在现有基金规模的基础上,根据“创业创新、全民成才”小额贷款工作目标和贷款发放规模,逐步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力度。市财政按照等额匹配资金支持各区(不含、2区)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同时,根据各区级财政部门匹配担保基金到位情况、贷款发放规模及基金需求,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市级匹配的担保基金。区、区和各县(市)财政部门也要加大筹集担保基金力度。
(四)落实以银行为主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放大贷款发放比例。在原有经办银行(银行利达支行)基础上,在每个区至少指定1个经办银行,独立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联合办公等形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为创业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各县(市)设有银行所属支行的,由其作为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未设有的,可委托其他银行。经办银行要按照1:8倍比例放大担保基金。
(五)切实降低贷款反担保门槛。在原有保证人、房产抵押、存单质押等3种反担保方式外,将反担保人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各类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在项目真实、信用度高的前提下,对农村劳动者贷款也可以采取创业人员之间“联保”或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的办法。对无反担保人或抵(质)押品的,可以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商标、专利等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反担保。积极推行“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机制,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社区定期回访”的贷款绿色通道。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组论证通过的,可以取消反担保。
(六)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挥其促进就业的作用。对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对不足上述比例的,按照实际吸纳人员每人10万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在200万元额度以内,按照实际贷款额度可享受50%的贷款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通过提供房产、土地抵押,质押或保证等多种担保形式直接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二、完善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政策,切实鼓励全民创业
(一)扩大创业一次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享受创业补贴的对象是,市市区内(、区就业专项资金未纳入市区财政预算之前不在此规定范围之内,下同)已参加创业培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执照,并已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持续生产经营且正常纳税6个月以上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创业成功失业人员,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户2000元。创业成功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4000元创业补贴。每人每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提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补贴标准。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将原创业培训成功的补贴1000元提高到1200元,未成功的由补贴600元提高到800元;提高创业实训补贴标准,将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费补贴标准,将入驻孵化基地按照使用面积不等,在2000元、3000元、4000元标准中,将4000元标准提高到最高不超过1万元;提高优秀创业项目补贴标准,将优秀创业项目补贴2000元—5000元提高到5000元—1万元。
创业扶持资金补贴申报审批程序和提交材料等规定,按照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问题的通知》(哈财社〔2010〕223号)执行。创业扶持资金补贴政策暂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泰州市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依照国家规定,要经过5道环节:自愿申请、社区推荐、社保局审核、担保公司审查和银行发放。但在这五个环节中,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和社保局等单位积极创新管理机制,构建了“社区创建+创业培训+落实政策+动态管理”四位一体的小额担保贷款安全运作模式,既简化了手续,又防范了风险。
第一,加强社区创建,控制风险萌芽。
泰州市将信用社区的创建作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设立劳动保障专管员制度。在全市成立172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每个劳动保障工作站设立1名劳动保障专管员。专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建立社区再就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和经济档案,宣传再就业政策,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协助办理贷款相关事宜以及贷后跟踪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创业中的各种困难。二是开展“四进”活动。即金融知识进社区、优惠政策进社区、就业培训进社区、结对帮扶进社区,改善了社区生态环境。三是建立社区评选与小额担保贷款挂钩制度。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及还款情况作为“再就业样板社区”和“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评选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样板社区和先进社区推荐的贷款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和担保公司优先受理。
第二,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再就业成功率。
社区人员自愿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必须免费接受劳动部门的创业培训。为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劳动部门专门引进国际劳工组织SYB(Start Your Busi-ness创办你的企业)项目创业培训教材,并由工商、税务、贸易、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教研小组,设计全部课程。同时,聘请一批成功企业家进行个案分析。成立了由创业成功人士、管理学专家、企业家以及商业银行信贷部门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志愿团将调查论证的投资少、规模小、见效快、易操作、风险低的创业项目,汇编成册,向失业职工免费发放,推介项目。同时,对下岗失业职工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担保公司对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推荐和评估论证的创业项目取消反担保,银行发放信用贷款。
第三,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增收能力。
由于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大多属于微利项目和竞争激烈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因此落实优惠政策,能提高其创业积极性、增收能力和还本付息的能力。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和社保局牵头,建立了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优惠政策有关情况。2005年,全市取消下岗失业人员行政性、事业性收费3002万元,减免各类税费2034万元,财政贴息28.48万元。
第四,实施动态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
泰州市对社区、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行为实施动态管理。1.社区专管员负责贷前调查和全流程跟踪。各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建立下岗失业职工的经济档案和信用档案,承担推荐责任;同时,定期不定期电话咨询和上门了解经营情况,督促按时还款,并做好记载;协助担保公司进行追偿。劳动保障部门将小额担保贷款的初步审核与专管员的考核奖惩挂钩,对全额及时归还贷款且工作认真负责的专管员给予一定奖励。2.经办金融机构贷中风险监控。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贷款上限为担保基金的5倍的规定;与贷款者签订分期付款协议,要求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分期还款,降低贷款人的一次还本付息压力;月后5日内向担保公司提供贷款人违约清单及详细信息,并执行与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应扣款协定。经办金融机构不承担贷款风险。3.担保公司贷后追索。担保公司根据经办金融机构提供的违约清单,通过风险周转金及时向银行划款,同时,与劳动保障专管员配合向贷款人及其担保人追索,敞口部分由担保公司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或者直接从担保基金中划付。4.财政部门风险补偿。财政局及时补充担保基金,并设立担保公司风险周转金;对微利项目及时全额贴息,对非微利项目贴息标准由国家规定的50%提高到60%;对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划付手续费等。
与此同时,此项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一,担保基金补充补偿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按照担保基金与银行贷款的最高比例1:5计算,小额担保贷款总体上还面临较大的增长空间。但部分地区的贷款发放已经接近上限,同时按照最高放大倍数计算的小额担保贷款实际可贷总量与社会潜在需求的比例约为1:4,规模仍然偏小,供求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此外,虽然当前贷款风险主要由担保公司承担,但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方面的顾虑也有所上升。
其二,支持面需要进一步扩大。2005年末,泰州市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职工为2712人,仅占全市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的3.12%。
其三,贷款环节与效率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提高。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环节较多、时间较长,获取信用贷款的难度较大。
为此,我们建议:
首先,积极探索健全风险担保基金的补充补偿机制。进一步明确担保基金的补偿部门、渠道、时间、筹措比例,保证小额担保贷款的持续发展。
其次,进一步加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制定《信用社区建设指引》,加大创建力度,启动信用社区的评选活动,积极探索信用社区与小额信用贷款相挂钩制度。
一、主要做法
自2010年2月以来,新疆推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将依法经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各类担保方式下的妇女小额担保微利项目贷款.全部纳入财政贴息支持范围。
(一)健全工作机制。为抓好这一使城乡妇女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民生工程,自治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党政主导、妇联配合,金融机构、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支持参与、多方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拓宽担保渠道。部分县市在原来以资信担保为主的基础上,增加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个体工商户联保、合作社会员互保、五户联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有稳定收入的人员担保、农村信用户担保,县乡村三级政府连带保证等担保方式,降低了反担保门槛,为借贷双方解除了后顾之忧。
(三)严格贷款流程。按照城乡妇女自愿申请,村(社区)妇代会推荐,村(居)委会公示,乡(镇、场)妇联、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县妇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或备案),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承诺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的程序进行,严格贷款流程。
(四)简化放贷程序。以新疆博州为例,开办这项业务的金融机构有中国银行、兵团支行、农村信用社,各家金融机构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部门的联审、联办机制,放宽贷款条件,简化操作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开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
(五)基层试点先行。甘肃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走在全国的前例,采取的是高层推动的模式,而新疆采取的是基层推动的模式,各地区各县(市)坚持“先行示范,辐射带动、全面推广”的原则,结合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新型城镇化“三化”建设和当地特色经济,确定一些小额贷款条件比较成熟的乡镇先行启动,积累了成功经验,促进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以点带面、顺利实施和全面推开。
二、实施效应
(一)提高了广大妇女的地位。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使妇女成为贷款的主体,从家庭幕后走向经济发展前台,拥有了生产经营的自、决策权和话语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妇女的家庭地位与社会地位。让广大妇女群众的创业潜能得到有效释放。
(二)实现了农村妇女家庭增收。农村妇女通过小额担保贷款不仅实现了家庭增收致富,还通过创业带动了妇女就业,拉动了当地经济。如:一个妇女贷款l万元,期限为一年,中央将给予800多元贴息.一个家庭等于增收了800多元。另外,一个妇女创业成功还可以带动就业3—5人。
(三)产生了巨大的综合效益。根据新疆的特殊区情,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与支持妇女就地就近转移增收相结合,有效解决了少数民族妇女外出转移创业就业难的问题。与地方正在进行的现代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支持妇女大力发展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和畜牧养殖业,解决了农牧区规模化生产的问题。
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将国际项目资金、援疆资金整合,为贫困妇女提供担保,解决了贫困妇女获得贷款难的问题。与扶持服务行业发展相结合,通过支持特色餐饮、家政服务、妇女手工艺品协会等行业的发展.带动妇女就业,解决了弱势群体就业难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虽然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在新疆发展迅速,但是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政策宣传覆盖面不全.农牧民妇女接受信息渠道比较单一,虽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但是农村妇女知晓率偏低,影响这一政策在更大范围上的推广应用;审批程序有待简化,虽然妇女小额提供贷款在程序上已有所简化,从最初的逐级审批到实行联合审批,从审批时问长到审批时间有所缩短,但审批时间依然较长;担保机制不健全,一些县市没有成立担保公司,或有担保公司,但担保基金规模很小,导致很多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妇女贷不上款;小额贷款者因经营规模小,财务制度很难健全,经营效益的真实情况难以掌握,部分妇女对市场行情和项目研究不透,盲目上阵或跟风,容易产生风险而无法还贷。因此建议:
(一)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广大妇女群众理解、认可和积极参与。要加强对创业成功典型妇女的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组织贷款妇女进行各种技能培训和诚信教育,提高妇女创业致富能力,确保“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
(二)增强部门工作合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落实难度大、制约因素多。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要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档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信息统计、上报、监测、评估机制,实现动态化管理。
(三)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要采取灵活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能力的申贷妇女可自行担保;用联合反担保方式为难以落实反担保措施的申贷妇女担保;对信用社区中的申贷妇女实行免担保,扩大政策受益面。在抵押方面,将农户的林权、土地使用权、农村养老保险证、信用证、订购单等作为担保物,纳入抵押范围。采取“农村企业+农户”或“协会(基地)+农户”的担保模式,由收购加工农产品的企业、协会(基地)与农户共同负担还款责任。同时,要加快担保中心建设步伐,通过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援疆资金,努力筹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做大做强担保基金规模。解决反担保问题关键要推进信用社区、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信用村镇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
1 小额担保贷款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
小额担保贷款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促进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全力推动全民创业向纵深发展而产生的,它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具有商业性和福利性,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贷款一般为5万元,对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及各级妇联组织推荐的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好的妇女创业项目放贷额度可扩大至1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2年 (展期不贴息)。2013年,仅固原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8亿元,扶持5247人创业,带动就业11941人(其中市本级发放1.93亿元,扶持1775人创业,带动就业5322人)。固原市现有担保基金6661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为60137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与贷款余额比例达1:9.6。此项工作涉及部门多,人数广泛,但档案工作却停留在基础阶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系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涉及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具体承办的劳动人事局、工商局、税务局、街道办、居委会等部门,贷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都散存在各个单位,没有明确的档案主管部门,各单位都只保存此项工作自身产生的文件资料,各自为政,没有一个单位系统的收集这项工作涉及的全部资料,包括具体承办的劳动人事部门也未收集前后形成的资料,因为没有明确档案主管部门,在小额担保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各个环节都没有形成业务标准,最基础的n案保管范围和期限都未制定,更不用提各类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
2.档案资料不齐全。小额担保贷款档案资料因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因此档案资料内容收集缺失严重,不能完全反映出该项工作各部门的配合、切断了档案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如申请者需向劳动人事局提供小额贷款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劳动人事局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到工商、卫生、税务部门核查,只是现场核对,核对结束后并未将各类证件资料归入档案范围,直接返回申请者,造成贷款档案资料不齐全。
3.信息化程度低,档案资料利用困难。劳动人事部门将收集到的申请资料全部为纸质文件,在建立登记时,劳动人事局没有专业的档案管理软件,只是利用word或excel制作简单的表格,将申请者的资料按要素录入。每年度的申请者数量众多,申请成功和不成功的都要录入,在查阅检索时及其不便利。提供简单的索引条件时,检索出的数据量太大,限定的索引条件过多,又检索不出,无法精确查找。从2008年至2015年,每年都会单独产生多个word文件,如果要检索,就要打开每一份文件进行查找,费时费力,且无法对历年的数据进行综合索引。Word、excel软件本身的易更改性,无法保证数据的原始性。
4.档案室硬件设施不完善。担保贷款业务档案资料并未纳入年度档案收集范围,后因使用频繁,也未向机关档案室按时移交。因信息化程度低,查找时直接翻原件,数量大。随着近几年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不断推广,宣传力度增强,每年申请者成倍增长,档案数量迅速增加,相应的硬件设施不完善,导致担保贷款档案堆放在办公室,容易丢失毁损,存在安全
隐患。
2 小额担保贷款档案管理的几点意见
1.强化责任意识,明确领导机构。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重视程度高,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都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文件,并且纳入了对市、县(区)的考核内容。从工作程序上,该项工作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人事)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一般为劳动人事部门),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劳动人事部门为核心部门,同财政、监察、银行、工商、税务、社保等多部门协调、联系,因此,劳动人事部门应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明确劳动人事部门为小额担保贷款档案管理机构,此项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应将其形成的档案资料(一式几份件或复印件)同时移交劳动人事部门,在领导机制上的明确,是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
2.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管理标准。明确领导机构后,尽快着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当务之急确定小额担保贷款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在制定该规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各单位需移交的档案资料范围一并明确,同时抄送金融、监察、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求其按归档范围定期向劳动人事部门报送档案资料。在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同时,制定档案整理规范,从采用何种分类法、整理单位、装订、排列、编号、装盒、编目等各个环节统一整理标准,确保档案整理质量。最后完善保管制度、借阅利用制度等,形成一整套的档案管理制度,为小额担保贷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打下坚实的
基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充分运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西银管发[2003]76号)和《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西银管发[2004]129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信用社区的重要作用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的一种信贷支持,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内容。创建信用社区,主要是针对当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问题,建立的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为基础,通过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的合作,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以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创业式就业的一种信用担保形式。创建信用社区是搞好就业再就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通过“银劳”合作、“银社”合作的形式,做好贷前贷后的管理工作,扩大放贷规模,加快放贷速度,简化办理程序,有效预防资金风险,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也是金融系统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的有效途径。各级劳动、财政部门和银行系统的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坚持“人本”服务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创建信用社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做好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二、信用社区的条件和职责
信用社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备,工作人员到位,经费落实。有辖区平面图及工作简介、政策宣传窗、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监督电话等。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具备微机;传真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各种台帐齐全,数据准确,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动向及享受扶持政策情况。
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济档案和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库,经济档案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
3.还款的历史记录。
(三)、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服务热情,熟练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资信条件、创业技能、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及盈利等情况掌握准确。
(四)、建立了自主创业回访机制,强化了后续服务。对借款人进行走访,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贷后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借款人搞好生产经营,加强个人信用意识教育,未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对发现违约或恶意拖欠本息的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
(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合伙组织起来就业,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较多,社会效益显著。
信用社区的职责:
信用社区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圆满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各项再就业工作任务,要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满腔热情地为他们自主创业出谋划策。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调查核实清楚的情况下迅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信用社区要积极负责地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诚信情况、经营场地、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分析,协助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催收本息。对恶意拖欠银行本息的,要如实登记借款人不良信用记录。对贷到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指导搞好生产经营,提供政策服务。要善于发现和总结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
信用社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明确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优质高效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
三、信用社区提供担保的要求
信用社区对辖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审核,申请人信誉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社区一律提供信用担保。
申请人在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信用社区要定期走访,跟踪了解,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
由信用社区推荐并提供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出现拖欠本息的,信用社区要积极协助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催收本息。
由信用社区推荐并提供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在《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意见”栏内加盖统一的信用担保条章,担保机构一律取消借款人的反担保。
四、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的组织实施
信用社区申报审批程序是: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信用社区条件在所属社区中选拔推荐,上报申请报告并填写《西安市创建信用社区申报表》,经街道(乡镇)政府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
(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推荐的社区要实际审查,对符合信用社区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三)、市劳动保障部门委托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信用社区候选名单。在充分征求银行、担保机构意见后,确定我市信用社区,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命名,授予信用社区牌匾。
各县(区)财政局、劳动保障(劳动人事)局,人民银行支行:
为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激发创业热情,加快全民创业进程,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大创业服务和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健全创业帮扶体系,完善创业帮扶机制。
1、放宽创业扶持对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本市户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及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均为鼓励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
2、建立创业服务机构。市、县(区)都要建立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并统一名称为__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可依托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训练机构加快成立,提供本级示范性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到20__年底,各县(区)都要完成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设。
3、建立专家队伍。公共创业服务机构要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财政、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有关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到20__年底,各县(区)都要完成创业专家队伍组建,并开展创业指导活动。
4、开发创业项目。各地要加快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为创业者提供突出本土化、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等特点的创业项目服务。到20__年底,各县(区)都要建成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免费对创业者开放。
5、加强跟踪服务。公共创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自主创业人才库,跟踪了解创业者企业开办和经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并定期组织创业交流和考察等活动,引导创业者成立或参加创业联谊会,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
6、加强创业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吸收社会各类优质资源参与培训,督促定点机构按规范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并将学员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等情况纳入培训效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核拨培训经费补贴的参照依据。
二、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
7、放宽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在原下岗失业人员的基础上,放宽到有创业能力的大中专(技)毕业生、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自主创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8、放宽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贷款额度由2万元放宽到最高不超过5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人均贷款不超过5万元掌握。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人均2—5万元的标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9、放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对下岗失业人员初次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城镇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初次贷款及下岗失业人员第二次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50%的贴息。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第二次贷款,继续给予50%的贴息。
10、放宽小额担保贷款延期期限。对已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还本付息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贷款期限到期后,经审核同意贷款期限可再延长2年。
11、降低反担保门槛。经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经创业专家组评估推荐,可取消反担保。
12、进一步扩大小额货款财政担保基金容量。在市本级已建立10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基础上,每个区建立不少于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注入到市级担保基金中,依托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体系自主运作。每个县建立不少于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各县区小额货款财政担保基金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今年9月底前到位。并按照本意见要求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建立信用社区,提高还贷率,并按规定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奖励机制。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3、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培训补贴范围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残疾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及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经费从再就业培训资金中列支。
14、建立创业引导性资金。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内安排专项经费,用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市民的创业活动。创业引导性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配套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开发创业项目、开展融资服务、帮助开业登记、加强跟踪扶持、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等创业服务工作和创业推动工作项目。
15、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对创业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并成功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本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
合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可按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6、实施创业工作奖励制度。对各类创业成功,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个人报请政府授予有关荣誉称号并予以物质奖励。对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本意见自之日起生效。在意见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执行新的政策。
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__*市财政局
一、建立*市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信用社及各承办银行、市担保中心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集会议,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制定、实施和业务开展;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贴息、补贴和奖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业培训,指导社区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有关贷款推荐手续;市担保中心负责贷款审核、考察、核保、审批、贷款管理、清收、担保基金管理。承办银行负责核贷,配合协助市担保中心对贷款逾期人员依法工作。各部门按期向市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报告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动贷款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为小额贷款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新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模式。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一是自愿申请。必须在申请人户籍或现居住地(房权所有者)进行申请,由该社区进行推荐,以便于了解申请人经营能力、家庭状况,便于管理和回收贷款。二是加强区、县劳动就业部门、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职责。采取谁推荐,谁负责管理、清收的原则。建立推荐、已贷款、到期、逾期人员台账;建立贷前考察、推荐,贷后跟踪管理和清收等工作制度。三是担保中心负责受理社区推荐手续,进行审核、考察、核保、向银行承诺担保,指导各区、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劳动保障事务站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行贷后管理和贷款清收;对不履行担保贷款协议和还款承诺逾期人员依法。四是经办银行按担保金1:3的比例负责放贷,并积极协助市担保中心对逾期人员依法等工作。承办银行对贷款到期前30日内向借款人发出《到期还款通知书》,提前告知,以便及时还款。待贷款到期日,借款人仍未还款,由承办银行直接从担保基金中扣划代偿,并将代偿人员名单,告知市担保中心,由市担保中心、区、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劳动保障事务站实施清收。待收回贷款后,再归还担保基金账户。五是采取灵活贷款。在国家规定的贷款期限、额度的范围内,根据贷款申请人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经营能力等条件,采取灵活放贷。期限不超过三年,对创业成功,有发展前景,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个体经营户和吸纳就业人数多,资信程度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二次贷款。六是承办银行、市担保中心、区、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实行统一制式表格及传递手续,确定统一时间交换有关数据。拟定每月5号前交换商约的各项数据,在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传递审核、审批财政贴息手续,每月10号前担保中心将上月经办行贷款人员花名册通过区就业局反馈给社区保障事务站,便于做好跟踪管理工作。七是减化审批程序。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推荐;区就业局审核;担保中心承诺担保;承办行放贷。
三、联合制定措施,推动小额担保贷款良性循环。
一是联合制定“回收办法”,加大清收力度,建立长效回收机制。由劳动部门牵头,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承办银行、担保中心配合,联合制定《*市小额担保贷款回收办法》,使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借款人贷款到期不还贷,由财政、银行及有关单位协助,扣除反担保人的工资代偿,防范贷款资金风险,形成小额担保贷款良性循环。二是加快信用社区建设,降低门槛。由市人民银行牵头,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办银行、担保中心联合制定我市《创建信用社区办法》,可先在市内三区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扩大。三是启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增强就业倍增效应。由劳动部门牵头,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承办行联合制定我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市人民银行负责确定开展此项业务的承办行。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所需的担保基金和贴息工作。劳动部门审查小企业和职工身份。
四、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额度和期限,全面贯彻小额贷款政策。
一是扩大担保贷款人员范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石银发[20*]6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劳社[20*]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范围,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并扩大贴息范围和提高贴息比例。二是扩大担保贷款区域范围。按照冀劳社[20*]7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在年底前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由各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市)同级财政筹集担保基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对回收率达90%以上的县(市),市财政按每年回收额度不低于20%的比例以奖代拨,并入县级担保基金。对20*年底前已批未贷的人员,经再次考察后,按不高于20000元,期限不超过两年放贷。
五、进一步完善反担保措施。
一是信用反担保。本市县(市、区)的国家公务员,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市劳动保障局认定的有稳定收入的行业,具有正规招聘手续,在本企业连续十年以上工龄,经劳动部门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干部职工,可进行信用反担保。二是存单反担保。借款人以本人名义或第三人在银行存入借款本息金额作为反担保;经第三人同意以其在银行存款的存单作为反担保,金融机构配合解决存单止付问题;到期还款后,银行将所存入该银行金额及利息返还借款人。三是建立反担保合同的核保制度。担保中心经办人、借款人、反担保人,三方在场签订担保合同按手印,反担保人单位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并证明反担保人是该单位正式在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