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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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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

第1篇: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范文

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逐步收紧,资产端的竞争越来越白热化,优质资产的获取成为平台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长期以来,供应链金融因为交易背景真实、风险可控、市场前景广阔的优势而被看好。因此,这类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中的“别人家的孩子”。

但是,“别人家的孩子”同大多数一样,也遭遇了成长的烦恼。《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中关于限额的规定,对供应链金融平台产生了不小的压力。

金融行业的压力往往成为某些创新的契机。记者注意到,多家涉及到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正在积极探索平台“合规”下的出路。其中,与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金交所”)合作成为一种趋势,也有从业者提出联合放贷的模式来化解这一难题。

对此,记者采访多位互联网金融从业者以及第三方人士,综合观点认为,平台通过金交所进行债权转让或代销,需要受到金交所的政策限制。联合放贷确实值得尝试,然而,这种模式下多家平台如何落实反担保措施的问题需要首先得到解决。

限额成“绕不过去的门槛”

用业内人士的话说,供应链金融就是“从产业链条中发现信用”。简单来说,供应链金融业务围绕具有高等级的信用优势的核心企业展开,通过核心企业注入大型制造企业或商品流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整合供应链上的信息流及资金流,为链上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从资产的角度来看,供应链金融平台就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实力派”。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中心负责人杨东表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创新模式,由于供应链体系和上下游体系的存在,能够有效降低成本,符合互联网金融合规化发展的逻辑。

然而,暂行办法出台以后,限额问题成为平台绕不过去的门槛。具体而言,“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杨东如是说。

“像传统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这类的业务订单融资金额较大。”一位业内人士称,例如,新联在线的P2G(平台对政府)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服务的对象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发电站等。“这些融资业务单项金融一般为上千万元,因此受限额的影响很大。”

“由于供应链金融本身行业属性限制,相对融资金额大的订单较多,对这类平台的订单拆分能力、资产端业务开拓能力是一种较大的考验。”一位第三方机构人士如是表示。

金交所及联合放贷尚在探索

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以后,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转型之路,有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则谋求与金交所合作,有的平台则提出“联合放贷”的模式。对于尚在探索中的“合规”之路,业内的观点称要谨慎尝试。

《投资者报》记者注意到,今年10月供应链金融平台金投手与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南金所”)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南金所将其备案的挂牌产品信息推送至金投手平台,投资者则可通过金投手平台购买。此外,开鑫贷、团贷网等平台计划通过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资产发行产品。

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交所的“牵手”,上述第三方机构人士表示,通过金交所进行债权转让或代销,需要受到金交所的政策限制,同时这种合作亦不在此次针对网贷平台出台的政策监管范围内,因为监管政策强调网贷平台要坚持“小额分散”。

借款额度的严苛限制,一度让大标业务的平台一筹莫展。随后,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提出联合放贷的模式。作为应对限额的方法之一,联合放贷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一种值得尝试的模式,但其中还有诸多风险需要防范。而对供应链金融平台来说,则更应该谨慎。

“联合放贷模式部分可行。”业内人士指出,部分可行在于未来或将出现一些专门的“贷款中介”公司,通过对接融资企业、落实抵押等反担保措施后,对接给多个平台。这有点类似以前的担保公司的性质,能一定程度上解决多个平台如何落实抵押措施的问题,但同时带来了新的风险――贷款中介跑路。?也就是说,制约之处在于超额资产一般都是有抵质押物等其他反担保措施的。在联合放贷的合作下,多家平台如何落实反担保措施,这个问题尚未解决。此外,法律规定不可对抵押物进行多次抵押。“联合认贷项目万一出现风险,抵押物的处理和受偿顺序也是一个很大的争议点,故操作难度较大。”

第三方机构人士认为,针对暂行办法规定的同一平台100万元、不同平台500万元的限额标准,如果平台间实行“联合放贷”模式,也只能解决小于500万元的借款需求,针对数量更大的借款需求,网贷平台还是无法满足。同时,平台间相互放贷,一定程度上造成风险积压。

业内看好其市场前景

接受采访的多位市场人士认为,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在于对核心企业的资质审核和还款能力评估,平台围绕核心企业,参与其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料,让平台将某个企业的风险,转化为整个产业链上的可控风险,从而达到供应链金融体系上的风控平衡。

第2篇: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创新 问题 措施

近日,国务院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明确表示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目前,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创新活动层出不穷,多方主体共同打造了金融服务生态圈,中小企业成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受惠主体。在全球化日益加剧的今天,互联网下的供应链金融迎合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

一、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实质就是“信息经济+实体经济+金融经济”。在“互联网+”、普惠金融背景下的供应链金融,本质在于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加速信息共享,优化产业链条,创造新的发展生态。互联网环境下其零距离、低成本、参与的民主性和自由度等特点,决定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互联网下的供应链金融,是以一种“低成本、便捷性”的信贷模式来实现金融末端的普惠,是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是对传统金融机构借贷作用的有益补充。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具有信息化与虚拟化、高效性与经济性、网络化与一体化等鲜明特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是信息化条件下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和最佳推进载体,可以破解我国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脱节的难题,特别是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发挥巨大作用,实现产业供应链整体运转效率及竞争力的提高,将成为金融业创新的新蓝海和制高点。

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创新

互联网具有高效、快捷、节约、连接一切的特点,改造了传统供应链金融,体现了“架构拓展、互联互通、上下一体、风险可控、在线实时、按需融通、资金高效、合作共赢、创新变革”的金融服务新特征。主要有:

(一)平台金融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颠覆了过往以融资为核心的供应链模式,不再以银行为主导、摒弃传统的核心巨头企业概念,转为以企业的交易过程为核心,是依托一站式服务平台、将每一个企业和客户作为中心、专注中小企业自身交易过程监控的平台化模式。该模式将过去围绕核心大企业的“1+N”模式,拓展为“N+1+N”模式。两边的“N”分别代表供应链上下游各个主体,中间的“1”即为综合平台,其实质是让供应链上的企业集中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商务活动,使之更方便快捷的对接到上下游企业和消费者。

(二)生态圈金融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更多依赖生态圈的良性循环和共存共赢。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网络化、精准化、数据化三个方面,以在线互联、风险控制、产融结合的形式,基于大数据、云平台、移动互联网,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将打造一个更富有市场力的实体产业链生态环境,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传统电子商务仅通过压缩供应链环节实现交易成本的节约,而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四流合一使得平台的盈利方式从撮合交易扩展到提供物流、融资等更深层次服务,通过提升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效率实现了增量的收益。

(三)产业金融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成为目前与产业发展结合最密切的金融形态。在“互联网+”理念下,在线供应链金融不止是线下到线上的延伸,还是一种突破性的转变。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向上游产业延伸与生产系统集成,向下游产业链延伸与仓储物流及终端管理系统集成,充分实践产融结合,使得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信息贯穿起来,让供应链金融模式发生颠覆性的变化。通过产融结合,金融机构可以整合供应链中的信息流和资金流,然后充分运用到供应链中,为生产企业、贸易商和终端用户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相对单一,但是实际上在大宗商品领域,如煤炭和农产品这两种不同的产业供应链实际上是很不同的,其对金融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四)大数据金融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共享客户的采购、销售、物流和财务信息,使用云端、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可以对行业特点和用户特征进行全方位的分析,通过数据整合和应用,对用户进行精准定位和主动服务,从而为用户提供量身打造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大数据风控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将融资平台与网上交易、物流等有机结合,可以通过积累用户数据,增强金融风控能力。基于大数据技术,银行可以对供应链基础上的风控模式进行优化,建立起一套更加稳健的风控体系,充分保证资金安全和交易安全。

(五)客户体验更好

传统供应链的下真正的借款人在供应链方面没有话语权,在金融上也没有话语权;而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上,上下游是一个平等的地位,客户在网上贷款不需要见银行,只需要根据业务规则发出申请就可以了,完全是可预期,可实时操作,金融与供应链将更加平等。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办理供应链融资服务,全程无纸化处理,大大提高了融资办理速度,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企业办理融资服务的体验效果。

三、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已初具成效,但是这一金融模式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种种问题: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量所占比重较小,还未得到全面普及;当前国内的信用体系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金融市场尚未规范;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中,各部门普遍缺乏风险意识,风险隐患依旧存在;全国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环境尚未完全建立,使得服务链条延伸受阻。

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必须解决信用和风险问题。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开始陆续暴露:有些人带着不良目的恶意诈骗、卷款跑路;也有人由于技术、专业能力和资本的不足,造成经营困难从而卷款跑路。这些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给社会稳定带来诸多问题。虽然仍有审慎经营、恪尽职守的信誉平台,但是宏观背景和行业变化产生的巨大市场风险,让相对弱小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机构难以持续抵抗。因此,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必须规范其潜在风险。

四、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措施

进一步完善供应链金融体系,突破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在未来经济发展中仍然任重道远。

(一)宏观层面:完善监管、法规、政策支持

1.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其一,市场准入监管: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批,从企业运营资金、系统安全技术上严格把关。其二,市场运作过程的事中监管: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流动性监管。其三,市场退出的事后监管。最后,组建行业协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比政府监管会更为灵活,效果更明显。

2.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环境下供应链金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组织形式、准入资格、经营模式、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等进行规范。加快技术部门规则和国家标准的制定。

3.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对支撑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的平台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大力扶持:此类企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对传统行业的规则和需求有深入了解,但此类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尚不能有效起到支撑产业转型和升级的作用。国家应该积极引导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行业,如减免税收、倡导银行利率市场化等,以此来扶持一些管理规范、发展预期较好的企业,使之能在较短时间内成长为行业内的核心企业。

(二)微观层面

1.商业银行。对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型业务,银行现有管理方式实现变革与创新,打破原有信贷业务的风控运营模式和制度限制,积极建立互联网模式下新的交易监控和风险管理体系。

2.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企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企业应做好信息技术支持平台的升级工作,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紧跟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实时处理效率,使供应链金融发挥出最大效益。加大投入自主研发互联网系统,完善企业本身的风控管理体系、技术安全体系。企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的投资行为;通过建立一批经验丰富的专家管理团队,可以有效地规范操作流程与加强风险管控,使供应链金融服务更安全、可靠。

3.一定要重视大数据,但不可只凭大数据。电商平台所掌握的大数据确实可以控制一定的风险,但并不意味着风险完全可控。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基础数据的取得,十分不易。真实的交易额、吞吐量、货运量、仓储设施、投资额、销售额都可能有水分,因此在办理供应链融资线上化业务时,仍需要通过对增值税发票的核查,物流运转过程中的核库、应收账款的买方确认等手段,来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1]李珩迪.“互联网+”助力供应链金融转型升级[N].中国黄金报,2015年4月21日.

[2]王均金.加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N].现代物流报,2015年3月17日.

[3]唐志宏.互联网创新催熟在线供应链金融“苹果”[N].人民邮电,2014年6月16日.

[4]史佳乐.在线供应链金融呈现四大发展趋势[J].中国银行业,2014(11).

第3篇: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 中小企业 融资约束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和主力军。截止到2012年底,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25.17 万亿,仅占到所有贷款余额总数的39.96%。与此同时,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99%,创造了近六成的经济总量和近一半的税收,提供了近八成的就业岗位,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的活力之源。中小企业在国计民生中的作用与其得到的资金支持极不相称,中小企业的发展普遍受到资金不足的约束。国家虽然积极出台各种政策,仍然未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探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所在,找出合适的融资解决之道显得尤为重要。

国内外学者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后普遍认为,企业信用缺失、缺乏贷款担保及融资渠道受限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因素,顺应产业竞争由企业之间的竞争转换为供应链之间竞争的态势,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它是专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这种金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同时解决了物流企业盈利、中小企业融资以及银行业务低风险拓展的难题,实现了多方共赢。本文以安徽省中小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现金―现金流敏感性的角度出发研究供应链金融发展对其融资约束的影响。

二、相关理论基础及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供应链金融概念

供应链金融是为解决产业链上下游的融资问题而衍生的一种增值服务,但目前学术界和企业界对于供应链金融的概念还未有统一的定义。Michael Lamoureux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在核心企业主导的企业生态圈中对资金的可得性和成本进行系统优化的过程。而在国内,由于供应链金融业务大多数都是以银行为主导,所以国内学者多从银行的视角阐述供应链金融的概念。李善良将供应链金融概括为:基于对供应链交易结构和交易细节的把握,借助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物流企业进行风险监控,通过金融创新,由金融机构对供应链某成员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以实现价值增值的全过程。供应链金融是以发生在供应链上的商业交易价值

为基础,银行通过向供应链嵌入资金或信用,从而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解决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项目:2012 年度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后金融危机背景下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安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创新研究》(SK2012A015)成果之一。

安徽大学2011级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01001770)子项目《基于供应链金融视角的安徽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研究》(10117700432)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黄平(1959-),女,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刘佳慧(1990-),女,安徽亳州人,安徽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案。Min Hu 、Qifan Hu(2008)和Martin R. Fellenz(2009)认为供应链金融的作用是针对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分工合作体系中,利用大企业信息优势来弥补和缓解中小企业信用缺位和信息不对称,进而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和信贷能力。

在国内关于供应链金融的研究文献中,陈祥锋、石代伦(2006)和许祥秦(2007)对其运作模式、网络结构等进行了详细描述。马佳、赵文杰、王小琰(2009)通过对影响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因素进行分类,从中提取主因子然后利用logit 模型评估主因子对融资企业信用水平的影响。于连鹏等人(2009)以供应链系统中的物流金融为基础运用系统动力模型分析探讨了交通枢纽上的仓储融资,指出供应链系统中的物流融资管理具有提供资源共享和信息集成的功能。但是这些研究并未基于科学的实证模型进行研究,尚未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这一命题提供有力证据。故本文以安徽省中小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对其融资约束的影响。

三、模型选择与研究假设

对于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国外学者主要使用投资―现金流和现金―现金流模型进行研究。Fazzari、Hubbard 和Petersen(1988)基于Myers和Majluf(1984)的优序融资理论率先提出了以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模型来度量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这一结论被Kashyap、Lamont、Stein(1991)和Hu、Schianterelli(1998)分别用不同的融资约束指标和不同的研究样本进一步验证了。然而,Kaplan和Zingales(1997)对FHP模型中选择的样本重新进行了研究,得到了截然相反的结论。后来学者逐渐意识到,企业的融资约束并不是导致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的唯一原因,Whited(2000)提出对未来投资机会的测量偏误、现金流与投资相关而引发的内生性问题及管理层的成本等均有可能影响投资―现金流的敏感性。

Almeida、Campell和Weisbach(2004)提出了以新的现金―现金流模型来度量企业融资程度,以解决投资―现金流模型存在的问题。随后,许多学者在此基础上展开了新的研究, Khurana、Martin 和Pereira(2006)利用此模型研究了不同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下各国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研究发现,金融市场越发达,企业的融资约束就越低,企业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不高,二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反之则反是。Charles和Joshua(2010)得到了相同的结论,连玉君和丁志国(2008)以国内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得到了一致的结论,即可以用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来度量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基于此,本文选择现金―现金流模型作为研究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对安徽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影响的出发点,并提出以下两个基本假设:

H1:保持其他条件不变,安徽中小企业存在明显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

H2:保持其他条件不变,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安徽中小企业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逐步降低。

四、实证研究设计

(一)样本及数据选取

2012年12月底, 在安徽省的中小企业中,有25家在深市中小企业板上市,3家在创业板上市。本文选取深市2005-2012年所有安徽中小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对数据进行了如下筛选:(1)选取上市三年及以上的公司;(2)剔除金融类和被ST、PT的公司;(3)国内投资者主要关注的是A股上市公司,故剔除发行B股、H股和N股的企业,保留只发行A 股的公司。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包括安徽中小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和货币市场数据,其中前者来自于国泰安的CSMAR 数据库,后者来自安徽省统计局网站。

(二)实证模型和研究变量

为了对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本文借鉴Almeida、Campell和Weisbach(2004)的现金―现金流模型,并参照前人的研究,构造了如下模型:

其中,α为随机误差项,其他变量的定义见下表1。根据上文假设,可以预测:b10,b20。

表1 变量名称、符号及其定义

变量性质 变量 预期符号 变量说明

因变量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变动, =货币资金/本期总资产

自变量

+ 现金流=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总资产

+ 供应链金融发展度量指标: =全省短期贷款(发生额)/本期总资产; =全省贴现(发生额)/本期总资产

- 现金流与供应链金融发展指标的交乘项,用来表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对融资约束产生的影响

控制变量

+ 未来的投资机会: =销售的增长率; =总资产的增长率

+ 本期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五、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安徽省2005-2011年金融机构短期贷款统计数据图

由上图可以看出,安徽省2005-2011年金融机构的短期贷款数额呈递增趋势,而本文选取短期贷款作为衡量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标之一,说明安徽省供应链金融保持不断向前发展,为研究安徽省中小企业现金―现金流敏感性的变化提供了前提条件。这里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描述性统计的结果见表2。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变量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差 偏度 峰度

0.050 0.820 0.313 0.222 0.882 0.200

0.093 0.698 0.167 0.322 1.244 1.547

0.009 0.097 0.053 0.029 -0.010 -1.309

0.001 0.008 0.005 0.003 -0.010 -1.309

1.044 4.667 1.801 0.823 3.116 11.091

0.093 1.299 0.467 0.322 1.244 1.547

19.705 22.122 20.508 0.739 0.899 -0.156

注:数值为保留三位小数的结果。

样本数据表明,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显著差异,最小值是同期总资产的5%,最大值是82%,最大值达到最小值的16.4倍。这说明企业的现金持有率有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为安徽省中小企业的现金管理留下了操作的空间。现金流的均值仅为16.7%,最小值为9.3%,其标准差为32.2%,约为均值的2倍,表明安徽省中小企业现金流相对波动较小。与其他企业特征变量相比,作为企业投资机会的度量指标销售增长率和资产增长率相对差异不大,前者标准差约为均值的50%,后者标准差约为均值的70%,选取它们度量安徽省中小企业投资机会的合理性有限。

(二)回归结果及分析

利用整理的数据,通过SPSS 17.0进行回归分析,我们假设上述变量之间存在线性关系,按照模型建立线性回归方程,回归结果如下表3:

表3 模型整体拟合度情况

R方 调整R方 F 显著性

0.607 0.344 2.312 0.005

从模型整体拟合度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方程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良好。拟合优度R方为60.7%,相对较高,说明回归方程拟合的效果较好。

相关回归系数及显著性水平等回归结果见下表4:

表4 模型线性回归结果

回归系数 标准误差 T检验 对应P值

0.643 1.728 2.595 0.029

-0.020 7.684 -2.438 0.038

0.054 1.872 1.318 0.041

0.079 0.072 0.606 0.159

0.049 0.052 1.875 0.094

0.021 0.209 1.397 0.196

常量 0.306 1.560 0.709 0.296

从上表中的回归检验结果可以看出,现金流Cflow的回归系数为正,对应的P值为0.029,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即安徽省中小企业表现出显著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假设H1得到验证。这表明安徽省中小上市企业存在着从经营现金流中提取现金加以持有的倾向,说明在当前的融资环境下,安徽省中小企业存在较为明显的融资约束。现金流与安徽省供应链金融发展指标(全省短期贷款发生额、全省贴现发生额)的交乘项系数为负,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支持假设H2。这表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难题。

六、研究结论与对策

供应链金融的关键之处是将核心企业的信用价值传递给上下游的中小企业,通过提高供应链中小企业的获得信贷的可得性,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提升整个供应链的财务运行效率。本文通过利用安徽省中小上市公司2005―2012年的数据对Almeida、Campell 和Weisbach(2004)所提出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进行验证,发现安徽省中小企业确实存在较为明显的融资约束,而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安徽省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难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基于实证结果,为促进安徽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缓解其融资约束,应进一步发展供应链金融,可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首先,大力发展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上的关键角色,核心企业是最具有供应链大局观的成员,并存在为供应链整体利益的优化作出主动安排和调整的动力。其次,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商业银行作为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提供者,应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重要性。改变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方式,将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作为实现自身传统信贷业务转型的契机。再次,做大做强第三方物流。供应链金融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物流的配合。在与银行的合作中,物流企业不仅进行抵押、质押物的监管服务,而且为银行提供提高质押物授信担保效率的服务。最后,要解决安徽省供应链金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环境、理论创新与企业运作创新等多个层面着手。政府在做好政策引导的同时,应该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提高各个市场主体加入供应链金融体系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Lamoureux M. A Supply Chain Finance Prime[J]. Supply Chain Finance,2007,(4).

[2]Timme S, Williams-Timme C. The financial-SCM connection[J].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Review,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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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佳,赵文杰,王小琰,张今.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信用风险评价[J].南开管理评论,2009(4).

第4篇: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 供应链金融 融资模式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但是由于其信息透明度低、缺少贷款抵押物,而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又比较高,导致融资十分困难,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供应链金融这种新型融资模式的出现,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并逐步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二、基于供应链金融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概述

供应链金融指的是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一供一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畅顺,并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协作,构筑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良性互动的产业生态。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应收账款模式

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应收账款经常要在卖出存货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才能收回,导致现金流短缺。应收账款模式则允许处在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贷款,但是核心企业要对此进行担保。

(二)预付账款模式

当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需要预付货款,才能向上游的核心企业购进维持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时,往往缺乏足够的资金。预付账款模式则允许处在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将预购的货物质押给银行获取资金支持。

(三)存货模式

存货模式是指中小企业把银行认可的存货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贷款。中小企业通常都是批量购进原材料,并且只有部分原材料会用于生产,还有一小部分原材料则储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这些原材料很可能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利用这种融资方式把它们抵押给银行,则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

通过以上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有如下几点优势:首先,银行可以通过核心企业、监管企业来获取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及成本;其次,这种以真实贸易为基础的融资方式,缓解了中小企业缺少抵押物的问题,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另外,这种融资方式还能使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企业的经营和资金周转也更加顺畅,构建较为牢靠的长期战略协同关系。因此,这种新型融资方式被许多企业所采用。

三、基于供应链金融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存在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物权法》、《担保法》、《动产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更加顺利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为其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种类多样,在涉及信用捆绑、质押物监管、动产质押、违约情况下质押物的处置等方面的问题时,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金融机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存在一定风险。

(二)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

相比于传统银行信贷,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要求银行评估整个供应链的信用情况。但是现阶段,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社会信用征集系统的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现有评级体系不完善,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并不能得到有效归集和正确评估。

(三)供应链上企业之间关系松散

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意识相对薄弱,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关系普遍呈现松散的特征。中小企业对于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缺乏开展合作的意识,核心企业也没有动力将中小企业纳入其供应链管理系统。这使得有效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机制难以建立,也无形中增加了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和成本。

四、优化基于供应链金融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促进我国供应链金融的良性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完善。比如《物权法》虽明确了存货和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担保物,但缺乏具体细则和相应的司法解释,仅以此法作为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法律依据不能有效保护信贷主体的权利。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具体细则,明确《物权法》中关于动产质押的相关条例以及信贷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利益,从而促进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基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特点,金融机构应该建立一个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比如将对授信主体的风险评价体系由静态评估变为动态评估,并将传统的单一受信主体评级制度变为“主体+债项”的新型评级制度,同时侧重对“债项”的评级,从而弱化对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审查。

(三)建立稳固的供应链上下游协作机制

如今的市场竞争早已演变成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企业在制定其发展战略时不应只局限于自身,而应立足于整个产业链条的发展状况,顺应其发展趋势,找准企业在供应链上的定位,并加强与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协作。通过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不仅能提高供应链的运转效率,也能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第5篇: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范文

现有研究多将传统融资模式与加入核心企业后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博弈过程进行对比分析。曹文彬等(2013)引入违约罚数,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求解传统应收账款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的纳什均衡,通过比较得出供应链佥融应收账款融资可以达到帕累托有效率的均衡,同时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放贷率。张琅等(2013)应用演化博弈理论的分析方法,构建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下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信贷行为的演化博弈模型,发现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利率、贷款监管成本、供应链对中小企业违约的惩罚金额、中小企业与核心联合骗贷的概率以及利益分配比例是影响中小企业违约概率及商业银行信贷提供概率的重要因素。李占雷、孙悦(2014)在只涉及中小企业违约的前提下,构建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下银行与供应链企业、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双重Stackelberg博弈,分析供应链金融中各个参与主体的期望收益,考察融资运作的影响因素。戴剑勇、张在雄(2015)通过建立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银企博弈模型,研究各参与方的行为及信用风险评价,从而对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信用风险的管理提出相关建议。张保银,车佳玮(2016)从供应链金融的角度,分析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决策。认为其风险来源于应收账款的回流,通过重点考虑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并根据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还款比例与质押率关系,建立银行、分销商、零售商三方期望收益矩阵。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的博弈研究已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重视,但由于各模型是基于不同的假设和基础建立起来的,因而缺乏一定的可比性;另外,考虑到统一后便于进行博弈参数变动等后续研究,也就是统一研究制度变迁对各方面的影响,以增加相关博弈模型对现实的解释力,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统观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流程,以考查供应链成员企业的融资决策过程。2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博弈关系的经验归纳2.1主要参与方及其博弈收益2.1.1银行

银行是供应链金融的深度参与者。银行通过评审核心企业及整条供应链的信用水平,对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进行授信,在开辟中小企业市场的同时,运用高附加值的服务巩固核心企业和客户集群,从而增加收益。2.1.2 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匮乏,信用基础较为薄弱,资源获取能力不足,是供应链金融的积极参与者。通过应收账款转让方式从银行取得融资,可以盘活企业资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生产经营提供持续动力。2.1.3核心企业

核心企业规模大,通常属于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基础及强大的资本支持。在产能过剩的当下,核心企业切人供应链金融,可以充分将其所掌握的资金流、物流及信息流优势变现,降低整条供应链的成本并为自身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2.2参与方的策略选择与信息结构

中小企业信用资质较低,不易从银行处获得贷款,寻求核心企业进行反担保,可以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在国外,银行通常会通过“栓牢”核心企业,再将业务扩展至与其相关的中小企业。但我国现有模式下,核心企业融资渠道多,资金来源广,银行往往会通过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业务联系。对于核心企业来说,其收益来源不及融资企业那么明确,参与应收账款融资的动力相对不足,是否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担保是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形成的基本前提所在。若是提供担保,核必企业既可以享受延期还款带来的收益,也能有效保障自身货源的稳定;但核心企业也需要对中小企业进行综合考量,例如,中小企业会将贷款用于连续生产还是进行其他风险投资,中小企业若是违约,将会对自身利益造成多大程度的损害等。在中小企业获得核心企业的担保后,银行可以选择贷款或者不贷款。一方面,银行希望可以发放贷款获得利息及其他中间业务收入,并与供应链上的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另一方面,又对企业能否到期还款有所怀疑。在获得贷款后,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如果都守约,则能实现银企共赢,充分发挥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促进产业、金融的融合;若有一方违约,既会影响整条供应链的稳定,也会受到来自供应链的惩罚;若是双方都不守约,供应链链条断裂,合作难以为继。面对企业的违约,银行可能会采取行动,例如要求担保企业还款、采取诉讼手段等,也可能放弃斗争,不予追究。2.3参与方之间的主要博弈关系

银行、核心企业以及中小企业间的博弈关系主要包括:(l)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融资的博弈。核心企业是否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博弈,这一博弈是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形成的必要条件;(2)银行参与供应链金融融资的博弈。银行是否为中小企业提供货款,直接影响合作的最终达成;(3)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还款选择的博弈。在获得贷款后,中小企业、核心企业守约则能实现三方共赢,违约既会损害彼此的利益,也会给银行带来损失;(4)银企博弈。面对企业的违约,银行若是采取行动将会加大企业的违约惩罚力度。3 关于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风险问题的博弈认识

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所面对的违约风险更加趋于复杂化,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供应链的稳定性等都是银行面临的违约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3.1提高核心企业对中小企业的管控能力

同银行相比,核心企业对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物流、资金流等信息更为了解,对行业周期及微观运行的认识更为深刻。通过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贷后监督,掌握其贷款资金流向与用途,可以有效保障购销合同的顺利完成。3.2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

中小企业的信用资质越差,为取得贷款所需付出的包装成本也就越大。在大数据时代,银行在对中小企业提出的融资申请进行仔细甄别的同时,也要加大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通过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数据库,可以增加信息透明度,促使其包装成本不断加大。3.3建立合理的违约惩罚制度

第6篇: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政策监管 双转制 供应链金融 联网式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迅速发展,截止到2012年6月底,由2005年最初的7家试点公司迅速发展到5267家,贷款余额4893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977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为民间资本创造了一条很好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在当前银根收紧的货币条件下为满足企业和农村资金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表1反映了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体发展情况,机构数量的急速增加体现了全国金融体系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高需求,而贷款余额指标始终高于实收资本指标可以间接表明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金不足,总体融资杠杆水平较低。

表1 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

时间 机构数量(家) 从业人员数(人) 实收资本(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2012年第二季度 5267 58441 4257.03 4892.59

2012年第一季度 4878 53501 3871.37 4447.25

2012年第四季度 4282 47088 3318.66 3914.74

2012年第三季度 3791 40366 2823.82 3358.85

2012年第二季度 3366 35626 2464.30 2874.66

2012年第一季度 3027 32097 2140.89 2407.66

2012年第四季度 2614 27884 1780.93 1975.05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数据整理得出。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制度困境

(一)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不明确始终限制其自身发展。由银监会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可知,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形式是有限公司,而不是金融机构,它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也不能享有金融机构入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在融资和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优惠待遇。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从事金融业务,却不能取得金融许可证,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融资成本,造成小额贷款公司自身融资的限制,使得它不能及时、足够地为需要资金的高新企业提供融资帮助。

(二)部分政策的出台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有时会为了宏观经济调控和产业投向的全局发展而出台一些可能对信贷资产造成损失的政策,如制糖、钢材、造纸等行业的限制,这对生存在这些行业中的企业造成直接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对这些企业的注入资金也就很难收回。

(三)规范监管缺失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范较少,监管主体的监管力度不强,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存在着较大的机动性,小额贷款公司有时会为了更大的利润冒险贷给某些暴利行业融资,投入资金的收回难度因贷款风险的增大而增大。

三、破解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困境的对策

小额贷款公司的平稳发展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针对其发展提出以下策略:

(一)对于身份问题,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可施行“双转制”,此处的转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城镇银行,第二阶段将成熟的村镇银行再转制成小额贷款公司。身份问题导致的融资难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障碍,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是提升小额贷款公司地位很好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其“只贷不存”的局面。并且《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持续营业3年以上(含3年),并且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就可以转制成村镇银行,这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的门槛不高。将其转制成为村镇银行后,其可享受村镇银行的待遇,身份问题得以解决,为其自身的资金筹集提供一定的保证,但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和经营权都交给了金融机构,这背离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初衷,因此待转制后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和一般的村镇银行拥有相近的规模后,再按前一次转制时的入股比例将村镇银行再转制回小额贷款公司,这并非回到了原点,而是呈现螺旋上升的局面。这样的“转制”既解决了转制所导致的背离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初衷,也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迅速扩张。

(二)对于向企业提供融资问题,可应用供应链金融模式。“供应链金融”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将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对象,通过对供应链成员间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有效整合,针对企业应收、存货、预付等各项流动资产进行方案设计,运用各种金融产品向供应链中所有企业,尤其是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使得供应链上相关的中小企业得到融资支持。从而解决供应链上资金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提升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供应链金融是物流业与金融业相结合的创新业务,2006年深圳发展银行在整合多年创新成果和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正式推出了“供应链金融”的品牌,目前已成为金融业的新业态。

(三)对于监管问题,要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监管和政策制定必不可少。在监督管理模式上,我们可以借鉴一下江苏省的经验。江苏省为了服务小贷公司,实现对小贷行业的强化管理,由江苏省政府出资成立了一家为小贷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国有控股公司——江苏金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农公司”)。该公司受江苏省金融办监管,开发了一套小额信贷IT综合服务平台,集“小贷信息平台”、“小贷业务平台”、“小贷培训平台”、“小贷监管平台”和“小贷创新平台”于一体,服务平台包含了财务管理、信贷管理、业务监管、资金调剂等模块,实现了小贷公司信贷审批、财务管理、业务监管和资金头寸调剂的统一。由于实现了信贷数据的省域集中和联网运行,各级金融办能对小贷公司进行实时监管,对于加强地方金融管理能力、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为了规范和加快小贷公司的建设进程,江苏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系统管理办法》、《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头寸调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引。根据以上江苏的情况,集中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管理,采取联网式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是可行的措施之一。因此,可以成立一个数据公司来搭建管理这个平台。而相关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管理和数据平台的建立。有了这样一个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就相对统一,风险系数就极有可能大大下降。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健康发展会使其具备较大的资金规模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中小型企业也就更有可能选择小额贷款公司。

四、总结

目前,中国经济跻身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小额贷款公司已成为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其所面临的制度困境始终限制其自身的发展,这从根本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能力,使得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金不足, 总体融资杠杆水平较低,市场流动性紧张并且难以从根本上好转。为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能力,我们首先要解决的便是其身份定位不明确所导致的尴尬处境,然后制定拓宽其融资渠道的对接模式,同时再制定政策、规范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向。

总之,文中所提出的关于破解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困境的对策需要实践的检验,也需要经验总结。只有在一路前行中不断地思考,不断地修正轨道,这些新制度才能淬炼升华!

参考文献

[1]邹武平.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探讨[J].商业会计,2009(17).

[2]杜晓山.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J].上海金融,2010.

[3]姚玉洁.“草根金融”的制度空间——解读《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J].光彩,2009(07).

[4]石飞.供应链金融在中小企业中的运用[J].浙江金融,2010(10).

第7篇: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业供应链;征信;服务模式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有效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贷款难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经济主体与信贷产品相匹配的信用资源相对不足。首先表现在显性信用资源不足,主要特征是缺乏传统信用模式下所要求的有效抵质押物;其次是农村经济主体的隐性信用资源未得到有效开发,主要特征是在农村经济生活中积累的信用行为未被收集整理并转化为可供利用的信用资源。尽管近年来农产品供应链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连接农户和市场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带动了小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推动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部分解决了农村地区融资难问题,但由于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及征信服务平台的不完善而不能得到快速发展。

研究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新模式,将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延伸到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各类经济主体,并通过完善信息采集、优化信息运用,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信贷风险识别和控制的创新管理,将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被锁定在同一产业链条上的信贷风险,提升金融机构支农业务效益,缓解农村地区贷款难题。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农业供应链是指农产品沿着农资供应、农户、合作组织、收购加工企业、物流、批发零售商以及消费者之间运动的网状链条。供应链金融则是指银行从整个产业链角度出发,开发全方位金融服务,将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看作一个整体,根据行业特点和产业链上各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制定金融服务方案,不仅将资金注入到核心企业,而且更有效地注入到供应链中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成员中,对建立农业产业链的稳定发展机制具有积极作用。

农业供应链的发展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在传统金融机构下,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始终不能寻求到有效突破,农业供应链金融则是在农业链供应链发展模式逐步得到认可的基础上,对其提供有力支撑的创新金融模式。

征信服务模式就是一种关于采集、调查、保存、整理、加工、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整体制度框架。

(三)研究内容

本文以农业供应链为着力点,立足于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推进与农村信贷支持相对弱化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对依托于该链条之上的农村供应链金融与征信服务的相关作用进行研究。本文将详细分析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创新制约因素,并就农业供应链及供应链金融这一新模式进行全面分析。并将在此分析的基础上,从征信服务的角度分析破解相关难题的路径选择及作用机理。本文还将就建立一种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模型提出设想。

(四)研究方法

本文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并采用归纳与演绎的分析方法。对于征信服务体系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的作用首先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找到答案,特别是就征信服务体系在推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机理进行了理论分析。在征信服务体系的作用机理方面由于缺乏系统的统计资料,在研究过程中通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加以论证分析。本文对农业供应链模式及农村金融服务系统进行了归纳分析,同时结合理论分析与典型案例分析演绎出我们认为最优的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模式。

(五)创新与不足

目前,我国对农村贷款难问题的研究多停留在提升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及农村经济主体信用建设水平的理论层面,对农村信用建设深入的分析和具体措施相对较少。本文以农村供应产业链为研究核心,采用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村供应链金融与征信服务的相关作用进行研究,提出了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模式。该模式可以实现农业产业链上各环节的信用增级,通过逐步规范和改善农村部门产权结构,建立健全农村征信系统,依托征信服务水平的提升,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有效开发农村信贷市场,并以此全面深入推进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

由于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尚属初步建设阶段,相关的统计数据也较为匮乏,因此本文未能从更加严谨的计量角度对征信服务体系的作用进行分析。另外,关于建立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模式也是我们结合工作经验以及理论和案例分析提出的设想,尚存些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逐步加以修正与完善。

二、农业供应链与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一)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供应链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改革的产物,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产生以来,迅速发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实践表明,这种组织方式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客观实际,使小规模农户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有效对接,有利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就业致富增收。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3月,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28万个,带动农户1.1亿户,农户年户均增收2400多元。

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农产品从投入到生产、加工、销售的一系列过程,形成了农业供应链。按照农业供应链中主要带动因素的不同,一般分为生产者驱动型、购买者驱动型、中间组织驱动型等。生产者驱动型是由分散的农户自发组成专业合作社作为产业链的核心,帮助农户进入更大的市场、获得更高的价格。购买者驱动型是上游企业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协商合理的收购价格,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中间组织驱动型是地方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为了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面向农户、农村企业提供一定的支持和援助政策。

图一 农业供应链运作流程图

(二)农业供应链与供应链金融

由于农业生产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天然弱势,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都处于服务单一、竞争不足的状况。在大多数县级以下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单一,市场缺乏竞争,金融服务水平不高,农民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特别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比较严重的资金外流现象,致使大量农村金融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和城市地区,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环境的恶化(段伟常,胡挺,2012)。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供应链的不断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开始出现,并逐渐成为银行业在农村地区业务拓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供应链金融是以整个供应链为主体来提供金融支持,以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为中心,通过对该企业的风险捆绑,为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供应链金融的参与者一般包括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从整个供应链来看,融资需求可能发生在生产过程、加工过程和销售过程。具体到农业供应链中,以农户为代表的生产商处于弱势,加工商处于核心企业地位。以“农户+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为模式的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具体流程见图二。

图二 “农户+合作社+担保公司”模式供应链金融流程图

农业供应链金融降低了农户的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破解“三农”贷款难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一是降低了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单个农户面对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农业生产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且信息分散,在缺乏有效传播媒介的情况下对其信用状况的了解和评价非常困难。但如果对存在于供应链中的农户,有专业合作社和担保机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有长期合作的核心企业作为支撑,则大大提高了农户的偿债能力和守信意愿,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二是供应链具有较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一个稳定的供应链是长期合作的,如果农户无故不偿还贷款,就可能被合作社的其他成员驱逐;如果一个合作社信用状况不佳,就可能失去核心企业的订单,不能持续经营。因此,为了维护整个供应链的稳定,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有较强的恪守信用的动力,,保证银行贷款按时偿还,供应链模式下有利于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现实约束

在实践中,随着业务的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信用问题日益突出,制约了供应链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广泛推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农户存在失信违约风险。由于农产品具有较强的趋同性,农户面临的市场约束力较弱,与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较突出,一旦存在合同设计不合理、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农户就可能单方面违约,退出供应链,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将产品投放市场,银行信贷风险就会增大。

二是存在系统性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的本质就是以核心企业的信用替代分散农户的信用,以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和经济实力为农户提供担保,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使信贷风险向核心企业集中,一旦核心企业出现问题,会带动整个供应链产生系统性风险,对银行信贷资金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三是农村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很不完善。信用担保、评价、保险等机构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担保机构承担了主要的保证职责,虽然与农户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是担保公司对农户的风险监控和防范难度大、成本高,农产品的变现价值不稳定,因此担保公司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敞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担保公司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公司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另外,独立的外部信用评价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业务开展仍为空白。

基于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发展模式。

三、农村征信服务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分析

在制约农村金融创新和发展的诸多因素中,征信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因素。农村地区征信服务不足将直接导致农村可供利用的信用资源匮乏,银农、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造成农村信贷投放总量不足,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不匹配,并影响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进程。农业供应链的产生改变了传统经营方式下农村经济主体间的孤立状态。农户、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间存在着密切的物流、资金流、权益流、信息流关系,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因此,金融机构在对供应链条上各主体进行考量时,充分考虑到链条内各主体间的联系,大力创新农业产业化金融产品。而发展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征信服务模式,挖掘和重组链条内部的信用资源,必将有利于扩大农村金融供给。

(一)作用机理

征信服务包括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用增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在内的一整套信用管理方法,能够服务于农业供应链条的各个节点和流程,发挥信用发现的作用。

1.信息采集机制

基于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不仅采集龙头企业的信用信息,而且要采集种养大户、普通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生产基地、专业市场等各个节点的基本信息和特色信息;不仅采集供应链条各个节点的信息,而且要采集其联结机制即契约关系、契约规模、契约稳定性等方面的信息。充足的信息储备为金融机构扩大承贷主体范围提供了可能。由于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农业信贷由传统的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少数优质农户这“两级”,扩展到支持包括处于产业链条中的普通农户、专业合作社、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各类主体和各种信用集合体。在订单农业或者垂直一体化超市供应链中,农户如与龙头企业、大型超市签订购销协议,说明农户具有较为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生产能力,协议信息的采集将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种甄别机制。专业合作社在产业链条中居于“承上启下”重要地位,但由于良莠不齐和信息不透明,长期以来不被做为银行信贷投放的主体,所需资金只能通过龙头企业“统贷统还”以及农户个体的信用或联保贷款解决,难以避免资金总量、期限、用途等方面的不匹配,资金满足率较低。通过建立健全信用档案,金融机构可以拣选管理规范、财务透明、与核心企业有长期良好关系的专业合作社,给予独立的贷款支持,不仅可以缓解合作社自身运营和发展方面面临的资金难题,对整个供应链条的稳健发展都会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2.信用评价机制

一方面是传统信用评价方法的延伸。以完善的信息采集为前提,将信用评级(或评分)实施于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各类经济主体,特别是目前农业信贷覆盖面较低的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中小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信贷主体的拓展,以及对信贷风险识别和控制的创新管理。另一方面是评价方法本身内涵的拓展,即依据生产和利益关系对各类产业化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捆绑。供应链融资不仅要考察直接承贷者的能力,而且要从整体上评价供应链条的竞争力及风险,为产业链量身定做融资产品。如对作为生产者的农户的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不仅要了解农户自身的经济实力、经营状况、履约情况,还要了解其所属供应链的生产组织者(专业合作社)、契约企业(尤其是核心企业)的经济和信用状况,以及农户与生产资料供应商、加工商、龙头企业之间的契约情况、以实物或者现金形式存在的贸易信贷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农户的经营前景和未来收入进行预测,从而科学地做出信贷决策。

3.信用增进机制

传统的农业贷款模式以农户的个人信用为载体,存在贷款发放成本高、市场风险大、贷后监控难等弊端。而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下,进入供应链条的农户与产业化组织的信用相互捆绑,基于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可以从整个产业链条的角度出发,通过构建各类内外部增信机制,实现经济主体承贷能力的显著提升。一是链条内部的联合增信机制,如组建大联保体、信用共同体;以核心企业的信用为支撑,构建“农户+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农户+企业+专业市场”等多种担保、反担保和承贷关系。二是利用供应链内部的物流、资金流、权益流实施抵质押担保机制创新。农村征信服务系统将记录供应链经济主体间的契约关系和契约规模,内部贸易信贷可以为金融机构发展外部融资提供内源性增信措施。三是发展融资性担保、农业保险等外部增信机制。由于供应链内部购销关系稳定、市场风险小、信用透明度高,在当前农村地区外部增信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基于供应链金融拓展农业担保、保险更容易实现。

4.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限制农村金融市场运转效率的主要原因是借款人容易出现违约,既包括借款人客观上缺乏偿付能力,也包括自愿或策略性违约。在完善的农村征信服务体系下,核心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可以动态了解和把握契约农户的经济和信用状况。由于农业供应链契约不仅为农户或生产组织者带来稳定的收入预期,核心企业还会向农户提供质高价廉的生产资料和科技、技术服务,农户参与供应链可以获得可观的“供应链红利”,这对农户和生产组织者而言是一种强大的激励。反之,钱枫林等(2012)通过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得出,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中,由于引入了核心企业的反向担保机制以及合作组织与核心企业长期合作过程中建立的信誉机制,“触发策略”使合作组织按时偿还贷款成为理性选择。从而与传统的农业贷款相比,信息对称条件下的农业供应链融资具有更好的贷款甄别、风险降低和偿还激励机制。

(二)征信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实证分析:山东烟台栖霞市苹果“农超对接”案例

虽然目前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工作仅初具雏形,但从实践效果看已取得确定性的意义。本文以山东烟台栖霞市苹果“农超对接”为例,分析征信服务对支持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作用。

1.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模式与发展现状

栖霞是著名的苹果生产大市,全市苹果年产量占全国苹果总产量的6%。“农超对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超市为纽带,农户通过合作社把苹果出售给超市或者超市直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实现“超市直采、产地直供”。截至2012年10月末,栖霞市果品经销商、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与20多家连锁超市设立苹果销售专柜220个,苹果销售总量达30万吨,占栖霞苹果总产量的20%。

2.供应链金融服务新特点

一是农超对接模式下,果农、专业合作社、苹果仓储企业由原来的独立经济个体变成了捆绑在一起的大集团,金融需求由单兵模式发展到集团模式。二是商业银行站在产业链角度向供应链成员提供系统性融资安排,淡化了对单个贷款人的准入控制,有效拓宽了融资边界。三是由于农超对接模式下的一些贷款品种主要依托交易合约、或者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金融机构更加重视全面的信用信息,以增强对贷款风险的预测。而龙头企业或者专业合作社也需要通过更加全面的信息来判断合作农户的信用状况,以便做出科学决策。

3.栖霞市依托产业链的农村征信服务发展情况

一方面,广泛开展面向各类主体的信用档案建设和信用评定。截至2012年10月末,全市共评定果农信用户3.5万户,信用村335个,涉农信用企业408户。为全部共计464个农民苹果专业合作社建立了信用档案,初步评定信用专业合作社10户。在上述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并结合农超对接特点,人民银行依托“农户+专业合作社+超市”供应链采集更加全面的信息,如农户是否为入股股东、社员合作年限、履约信用等。采集的产业链条信用信息共涉及26个主要的大型专业合作社、2200余农户。

4.产业链金融服务情况

近几年,围绕苹果的种植、管理、藏贮、运输、加工、销售直至消费终端等环节,栖霞市金融机构共创新设计苹果合作社贷款、大联保体贷款、苹果通宝贷款、苹果产业集群融资、苹果仓单质押贷款5类信贷新产品。其中,苹果专业合作社贷款以及大联保体贷款主要是依托果农之间的合作关系发放的用于支持果农生产的贷款品种;苹果通宝贷款、苹果产业集群融资、苹果仓单质押贷款三类贷款品种则主要依托收购和存储环节的关联关系发放的用于支持收购环节的资金需求。前两类贷款将生产者进行了联结,而后三类贷款则主要将收购环节和存储环节进行了联结。截至2012年10月末,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上述新型信贷业务29.91亿元,有效满足果农、苹果合作社的资金需求(见表1)。

5.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农超对接服务体系使栖霞苹果直接进入国内外大型超市,降低了流通成本,确保了苹果收购和零售价格的稳定,2012年通过农超对接直销苹果达30多万吨,占栖霞苹果总产量的20%,带动果农增收3亿元。2009年以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放新型苹果信贷业务29.91亿元,有效满足了果农和加工销售企业在“农超对接”各个环节的资金需求,初步形成了一条依托产业链进行信用建设,信用建设又助力产业链金融提升的良性互动路径。

四、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模式构建

(一)目标和原则

在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供应链相辅相承互助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与当前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方向完全一致。为确保农业供应链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应以有效防范供应链信用违约风险为前提;以基本消除供应链条中信息不对称为出发点,以建设基于供应链条的征信服务信息系统为载体,以强化农业供应链合作伙伴信用意识、提升产业链组织信用管理水平为抓手,以完善农村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为手段,以健全农村信用激励惩戒机制,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推动建立完善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信贷服务机制为主要目标。

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不同程度和模式,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因地制宜、源头着手;广泛参与、科学规划;支农惠农、多方受益”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动与协作,调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金融业宏微观管理部门、涉农金融机构、产业链条中有关经济组织及农户等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评价体系,以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征信服务平台系统建设为核心,通过对征信服务产品的广泛有效应用,提升农村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守信能力,推动行政、社会、金融资源与产业链经济主体信用资源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资源与农业供应链经济良性互动水平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和产业链经济主体信用投放与承贷能力得到同步提升。

(二)组织架构

农业供应链中,农资企业(种源、农机具、农药肥料供给)、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收储和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贸易公司构成供应链运作的主体,其中维系供应链正常运转的核心企业即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供应链中起决定作用。围绕供应链不同经济主体的不同需求,建设符合有关经济主体信贷需求的农村征信服务体系,是一项涉及较广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基础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信用中介体系建设、征信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激励惩戒机制建设、信用文化建设等,需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等加强沟通交流配合共同推进。

图三 农村征信服务系统组织架构图

围绕“龙头企业+上下游企业+农户”、“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市场)+农户”、“信用村+农户”、“担保机构+农户”等不同模式的农业供应链组织,将各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均加入农村征信服务体系组织架构中。各地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均已成立领导小组,依托各地已经建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做好工作规划,人民银行作为牵头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构建以农林牧渔等农业主管部门为管理者,金融管理部门为主要推动方,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为辅助)为载体,信用评价中介机构为重要参与方,以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产权登记机构的积极参与为有效手段,推动涉农金融机构与农业供应链各结点主体实现有效对接。

(三)业务流程

一是政策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总体工作规划,并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组织开展建设适应当地产业化发展特点的农村征信服务系统,对符合政府政策支持的农业产业链项目,将有关政策支持信息采集到征信服务平台系统。二是广泛采集信用信息。信息主体涉及供应链上所有经济组织,信息来源包括法院、质监、工商、税务、财政、农业、供销合作社、科技等部门。采集标准化合同订单信息进入征信服务平台,以此为基础采集有关经济主体的信用评价信息。三是开展广泛全面的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内部信用评级及对农户的信用评定,这是目前涉农机构普遍开展的工作,并已积累了一定经验。第二层次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的外部信用评级及对农户的信用评分。第三层次的评价需要根据不同供应链模式进行。如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的评价。选取部分规模较大、有一定影响力的核心企业将订单信息录入征信服务平台,作为进行信用评价的基础。订单履行完毕后,由核心企业对与其有合同关系的上下游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农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与其有合约关系的农户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对于“信用村+农户”、“担保机构+农户”等模式,也可以金融机构对有合作关系的信用村整体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及由信用村、有关机构对农户进行评价。四是对产业链企业的信用增级,推进农村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产业链条建设。五是信贷业务创新,根据不同形式的产业链条业务需求跟进相应的信贷业务创新及信贷支持。对已经完成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采集信用履约情况进入征信服务平台系统。

图四 基于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建设流程图

(四)运行机制

在没有征信系统约束的情况下,处于农产品供应链中的组织或个人的信用选择行为主要为政府管制、合同约束、企业内控、协会自律、公众监督等,在缺乏强制约束力的情况下不能完全防范信用违约风险。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将防范和控制的主要机制纳入信用规制体系之中,再增加征信平台建设的硬约束及政府主导的征信文化建设的软约束。基于农业产业链的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是复杂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广泛渗透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就其构成而言,除必要的政府政策支持外,既包含有硬件建设,也有软件建设。无论是硬件建设、软件开发,还是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信息化环境的打造等,都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与支持。单独依靠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力量,无法完成信用中介市场的培育和信息的采集工作。为确保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成效,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多方参与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政府有关部门在推动农村中介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完善相关政策制定、推动农村信用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人民银行履行征信管理职责,在政府的指导支持下,承担牵头组织、制定规范、系统建设、应用推广等工作。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则发挥不可或缺的增信功能,涉农金融机构做为支持农业发展的主力军,主动发挥联系涉农经济主体的作用,向管理部门提供征信服务体系建设业务需求,向涉农经济组织提供金融产品信息。

五、农村征信服务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

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是系统工程,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征信服务体系建设上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合理规划、规范标准、资金投入、法规制定等手段,加强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及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征信信息服务平台。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发展特点和发展程度,地方政府应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征信服务体系发展政策,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模式,以推动地区征信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从而推动农业产业链的拓展。积极推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关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加大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投入,加大对信用等级较高农村经济主体的扶持力度。

(二)积极构建适合农业供应链发展的农村征信服务系统

整合挖掘农村信用资源,多渠道多方式采集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加快建立农户和龙头企业、上下游企业、信用村、专业合作社电子化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健全涉农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共享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批量采集信息,拓宽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将工商、税务、质检、社保、环保等部门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纳入农村征信服务系统。

农业产业链征信系统的构建:一是农业产业链征信系统以“农业产业链生产关系”为纽带,系统主体为农业产业链中的各经济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村、农户等;二是系统信息采集更具全面性,涵盖农村经济主体的基本信息、经济信息、银行信息及非银行信息;三是信息采集遵照“龙头企业+基础(企业)+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市场)+农户”;“信用村+农户”;“担保机构+农户”等产业链条的不同模式,对应地将信息采集到系统的各个信息主体模块,并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四是依托核心企业或有一定规模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集合同、订单信息,并将合同订单执行情况及对企业、农户的评价信息采集进入征信服务系统。五是增加征信服务系统的辅助系统建设,如农业政策支持系统、农业供应链信息化服务系统、农村产权登记系统等,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与征信服务系统进行对接。

(三)不断完善农村地区声誉传播机制设计

不论是银行信用还是民间信用的履约行为,均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誉产生影响。声誉依靠社会网络建立,声誉的传播在具有地域特征的农村地区比城市更加具有效率和作用。为促使声誉信息的有效传播,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用宣传教育,做到广覆盖,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信用意识,使农村经济主体充分意识到声誉的作用,自觉维护自身在信用交易市场上的声誉。同时要建立长效的声誉信息公开机制,如将对产业链经济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征信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声誉得到更广泛地传播,提高农业产业链组织运作机制的稳定性。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为农村地区的声誉传播机制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地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不断完善。

(四)大力培育农村信用中介服务市场

信用服务业承担着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传递的功能,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业供应链参与者众多、行业和地区跨度大,容易产生供应链内生性的混乱和不确定因素。体现在既有产品与技术的更新周期频繁、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又有诸如自然灾害等外部事件的影响,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会增加供应链的信用风险。如果供应链上某一成员出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就会迅速蔓延,影响到整个供应链。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供应链金融信用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发金融问题。因此,应尽快建立供应链金融中介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基于供应链产业的新型中小企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服务机构,建立供应链信贷与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政策担保相结合的银保对接机制,打造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参与的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

(五)推进农村地区征信文化建设

我国农民科技文化综合水平总体较低,加之金融及征信知识宣传不能完全覆盖广大农村地区,致使相当部分农村经济组织、农户对征信体系建设认识不清。农村地区征信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完善农村征信服务软硬件设施建设,依托“信用镇、村、户”创建活动,增强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提升信用建设在农村地区的影响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板报、标语等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农村征信知识宣传,将信用建设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加大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型”的宣传或公示力度。对信用创建活动中产生的信用典型进行大力宣传与表彰,在农村地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基层政府应制定出本地农村征信文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定期对农民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其对征信文化建设的认识,为拓展农业产业链奠定良好的信用文化基础。

参考文献:

第8篇: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范文

通过梳理国内外的研究发现,对供应链金融存货质押业务的现有研究主要是从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自身及业务风险的研究,因此,本文将详细分析这两方面的现有研究结果并进行总结。

一、存货质押融资的研究回顾

国内外学者单独对存货质押融资的研究比较少,主要集中在对供应链金融融资业务模式的研究中。其中,在业务演进与模式方面,Rutberg和Fenmore从业务特点、运作模式等方面以UPS为例分析了存货质押融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并革新了供应链金融已有业务模式,提出了开拓新型订单融资业务的构想。国内学者罗齐、朱道立等介绍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融通仓质押贷款模式,并指出其能有效地融入中小企业供应链体系之中。在此基础上,陈祥峰、石代伦等阐述了融通仓的系统结构、运作模式以及与金融供应链的密切关系,认为针对企业可能出现资金缺口的各个运营阶段,融通仓的具体运作模式是不同的。沿着这一思想,李毅学、何宗平等从质押物流动性、对质押物监管方式、银企关系等角度出发,研究了供应链金融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在我国三个发展阶段的不同业务模式,并指出在银行与物流企业合作、依赖公共仓储基础上开展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是该业务目前在我国发展的基本特征。李毅学、张媛媛等阐明了存货质押融资的概念并分析其具有三种商业模式,即委托监管模式、统一授信模式和物流银行模式,同时对比分析了国内外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讨论了我国该业务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西南交通大学物流学院SRTP研究组和伊志宏、宋华等主要从业务的演进过程、运作模式和风险方面分析了存货质押融资业务。

在业务开展必要性与操作措施方面,Sun从供应链金融的角度,以经营绩效和财务绩效作为目标,研究了存货质押融资对企业整体经营的影响。Diercks提出将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物流企业引入到整条供应链以更为合理进行业务操作与风险有效监管。MacDonald对仓单质押业务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多市价的分析和论述,同时,探讨了仓单质押业务的操作模式。汤曙光、任建标肯定了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对于突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方面深远的现实意义。时广静、杨娟基于供应链金融理论基础分析上,探讨了物流企业参与的存货质押问题,并介绍了该业务的基本模式、可行性及优点。

二、存货质押融资风险控制的研究回顾

国内外金融机构凭借其积累的经验与先进技术能合理利用信用评级的方法对传统的银行抵押贷款风险进行了有效的控制,而供应链金融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是银行积极开拓的新兴金融服务方式,需要设定贷款周期、盯市平率、警绒线以及利率等指标,以期对重要风险因素进行有效控制。Diercks阐明了第三方或物流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融资业务的必要性。Siskin分析供应链条中下游零售商存在的风险,提出完善存货及相关资产审计等方面控制风险的措施。国内学者裴瑾、尹玲阐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融资业务主要面临政策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市场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由质押物价格引起的市场风险,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建议。这些研究表明,利率与质押率是供应链金融存货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指标中最常用、最重要的。朱文贵、朱道立等将商业信用与存货质押融资服务结合起来,构建了供应链中下游企业选择赊销方式时第三方物流企业向融资企业提供存货质押产品的定价模型,确定了存货质押融资服务的利率定价方法。

但是,利率是基于宏观视角下的经济指标,又由于宏观经济指标时刻反映着经济的发展情况,在经济调控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所以一定时间内利率的上下浮动被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这种约束机制决定了利率指标在商业银行对供应链金融存货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的控制方面发挥的作用以及在业务发展要求的适应性方面都是有限的,也意味着质押率指标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应对的关键所在。现有的关于质押率的研究,可以分为基于分析假设而建立数学模型与利用广泛应用的VaR风险管理方法这两类。

现有国内外研究中大多是基于第一类方法即数学建模方法来分析质押率,并且相互借鉴层层递进。国外的Buzacott和Zhang R Q从融资企业的角度出发,指出融资企业存在流动资金缺口时,企业综合考虑存货库存决策与融资决策的必要性,最早将企业库存管理与基于存货质押融资的贷款限额实现银行的风险管理的方法结合起来,研究了利率和质押率的选择对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以平衡企业资金缺乏与依赖银行融资之间的关系。以上是从供应链融资企业的角度考虑质押率、利率与企业库存决策间相互影响的关系,Jokivuolle等学者从银行角度考虑定量分析供应链金融存货动产质押融资。Jokivuolle和Peura基于Merton结构式方法研究了当融资企业违约内生性条件下价格波动时质押融资的贷款价值比率问题。Cossin和Hricko考虑到信用风险管理中质押物带来的风险,运用结构化分析方法构建了不同于报童模型的信用风险定价模型,确定了以价格随机波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商品作为质押物时抵押担保融资业务的折扣率,其中1-折扣率=质押率。于辉、甄学平考虑供应链中企业违约内生性和产品需求随机性,运用Stackelberg动态博弈理论和VaR风险计量方法并建立单期报童模型,分别研究了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权衡风险收益两种情形下质押率与贷款利率的决策以及企业再订购决策。对于同一个问题,Cossin和Huang发现结构化方法依赖于企业违约概率内生性的假设条件,而外部因素也是促使企业违约的重要因素,因此基于企业违约概率外生的基础上,运用简化式的方法研究了银行如何确定一个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一致的质押率。国内李毅学等学者沿用这一思路进行相应的研究。李毅学、冯耕中等基于研究现状与银行实践指出定量构建设定质押率模型的必要性,以期货铜、石油为研究对象并将贷款利率、银行风险偏好、企业违约概率、质押物价格波动率等因素纳入所构建的模型,推导出同时考虑主体、债项风险的数学算术式,并结合案例分析方法研究当银行持有风险规避态度并已知存货质押物的期末价格分布特征时的质押率决策方法。李毅学、张媛媛等将下侧风险控制措施应用在供应链决策中,考虑了委托监管模式下银行存货质押融资的质押率决策行为。齐二石、马珊珊等研究了当企业以贷款成本最小化为目标函数时如何确定组合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最优质押率问题。从供应链金融存货融资企业与银行不合作博弈的角度出发,研究质押物储存费用高于期末质押物价格时银行质押率的确定问题。张钦红、赵泉午阐明了当企业对质押物的需求成不同分布以及存货数量不固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如何确定最优质押率的决策方法问题。

随着日益增长的供应链金融存货质押融资业务需求及业务风险不少学者开始运用第二类方法即基于VaR风险管理方法来研究供应链金融中银行质押率问题,以期为银行提供管控该业务风险的决策方法。Datta和Granger等指出在金融全球化快速进程背景下有必要预测和防范供应链金融管理中的风险,然而被广泛用于衡量风险的VaR方法受正态分布假设的限制,于是构建VaR-GARCH模型。全文对该模型进行了全面的理论分析,表明该模型为先进风险预测模型,利于实现更合理的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Yang Peng打破了风险中性的假设,研究了统一授信模式下下侧风险规避的物流企业如何运用VaR方法确定季节性存货质押融资时的质押率。国内采用VaR方法确定质押率的研究思路首先运用于股票市场。范英、魏一鸣在运用极差方法确定的VaR值基础上研究了股票组合的质押率决策。该方法逐渐被引进供应链金融融资业务中。袁军将价格流动性风险模型运用到具体的坯布市场来研究能够获得最优质押率的VaR方法,同时基于结构变点算法并结合具体的质押物进行了实证分析。李传峰将度量绝对损失值的VaR方法运用到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质押率决策方法上。迟国泰、余方平等采用VaR-GARCH模型衡量了我国期铝市场上存在的风险,从实证的角度得到合理精准的VaR值并提出如何运用该模型确定期货保证金的数量。陈丹军、罗巧玲构建了一个以VaR方法为核心的质押率设定模型并结合GARCH模型对期货市场上交易的铜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何娟、蒋祥林等基于同样的思想,在质押物价格具有尖峰厚尾分布与收益率自相关性基础构上建了质押率决策模型并以螺纹钢现货价格作为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论证了该模型的有效性以及以该模型确定的质押率具有动态、高效的特点。

三、现有研究总结

1.国内外缺乏对存货质押融资更深层次的研究

关于存货质押融资的研究成果主要将存货质押融资视为供应链融资的一项业务之一,围绕存货质押融资的定位与发展现状、组织形式与运作模式、相关法律环境等方面展开,鲜有单独研究与之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及对动态质押率策略方法的探究。国外已将VaR方法广泛运用于多个领域的风险防范,国内一些学者也逐渐采用VaR方法对质押率进行设定并最先将该方法应用于股票市场,但是我国很少有金融机构灵活应用VaR方法于风险管理控制中,将之与供应链金融存货质押融资相结,有效度量存货质押业务的价格风险,更是一个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的崭新领域。所以,后期研究工作从理论和实证角度研究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动态质押率的决策方法不失为一项有益的尝试。

2.国内学者对质押率的研究鲜有涉及基于大样本数据的实证分析

国内外学者多站在融资企业的角度,将质押率与融资企业的库存决策相结合起来,基于银企博弈分析建立了银企利润最大化条件下的数理统计模型以确定质押率与融资企业的最优存货质押量,并对能源、有色金属等行业进行案例分析或者直接运用matlab软件通过数值算例验证文章的结论,从而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缺乏基于大样本数据的实证分析。

3.国内学者实证分析的质押物存在单一性

由于目前我国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主要集中在色金属、钢铁、煤炭、能源等领域,现有关于存货质押率的实证分析中,大多以有色金属、钢铁等单一质押物为研究对象,并且普遍采用期货价格数据进行分析,因此,后期研究工作从单一质押物拓展组合质物并采用现货价格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弥补现有实证研究的不足。

4.现有研究对确定质押率的理论研究存在不足

第9篇: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信用评价;模糊综合评价;可拓AHP;聚类分析

一、 引言

供应链金融自从2006年被中国资金管理者沙龙发掘并深入研讨后,越来越多地被国内各大企业和银行应用,已成为破解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创新金融产品。国内外学者针对供应链金融业务,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Allen N等人对中小企业融资提出了一些新的设想及框架,最早提出了供应链金融的思想。Gonzalo Guillen等研究了短期供应链融资,提出了合理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可以影响资金融通与企业运作,从而增加供应链整体收益。本文提出应用模糊可拓层次分析法对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评价的方法,该方法利用可拓区间数来表示各指标间的相对重要性,比传统层次分析法更科学、更合理,通过专家打分建立可拓区间个体判断矩阵,计算出各层次个体判断指标权重,应用聚类分析法,将专家个体排序向量进行系统聚类,确定出专家权重系数,得出各层次综合权重,再结合模糊综合评价方法进行逐级评价,最终得到综合评价值。

二、 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本文借鉴传统信贷政策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的基本框架,根据供应链金融自身的特点,结合借款人的资信水平,重点考察单笔融资业务自我清偿的能力以及贷款人组织该笔供应链交易的能力,对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评价指标体系见图1。

三、 基于聚类分析与模糊可拓AHP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模型

1. 可拓群组AHP。

(1)可拓判断矩阵的构造。本文采用Saaty提出的互反性1-9标度法作为判断矩阵标量化准则,在这一准则下,每位专家两两比较隶属于同一层次的各个指标的相对重要性,为反映人类认识的模糊性,用具有一定弹性的区间数来进行重要性标度,假设m个专家参与决策,则每人所得的区间判断矩阵分别记为,A1,A2,…,Am,其中Ak=(aijk)nn,aijk=[aijk-,aijk+],k=1,2,…,m,i,j=1,2,…,n。

第三步,判断矩阵的一致性。若0?燮f?燮1?燮g,表示可拓判断矩阵具有较好的一致性。若不满足则需校正判断矩阵或请专家重新判断。

第四步,求出权重向量。

Sk=(Sk1,Sk2,…,Sknl)T=(2)

Sknl表示专家k给出的l层的第n个因素对上一层因素的权重向量。

2. 模糊综合评价。下面给出二级模糊综合评价的基本步骤:

(1)划分因素集。设因素集U={u1,u2,…,un},评价尺度集V=(v1,v2,…,vm),根据U中各因素间的关系将U分成 k份,设第i个子集Ui={ui1,ui2,…,uin},i=1,2,…,k。

(2)一级评价。利用一级模型对每个Ui进行综合评价,计算其综合评价向量,

Bi=Wi。Ri i=1,2,…,n(4)

式中,“。”为模糊合成运算;Wi为1ni阶权重向量; Ri为对Ui的nim阶单因素评价矩阵;Bi为Ui上的1m阶一级综合评价结果矩阵。

(3)多级综合评价。将每一个Ui作为一个元素,用Bi作为它的单因素评判,构成二级评判矩阵:

R=B1B2…Bn(5)

设关于U={u1,u2,…,un}的权重分配为W=(w1,w2,…,wn),则可以得到U的二级评判结果为:

B=W。R=(b1,b2,…,bm)(6)

按照最大隶属度原则,用bj=max(b1,b2,…,bm)对应的等级vj可以判定评判因素的等级。

(4)计算方案的综合评价值。若取评价尺度的隶属度集为V=(好,较好,中等,较差,差),并赋以相应的分值,如 V=(100,80,60,40,20),各级因素的综合得分即为

M=BVT(7)

四、 评价实例

A是某地的炼油企业,其上游供应商是中国石化公司的B分公司,B公司每月按照原油指标给A企业稳定的原油供应,A企业进行炼制生产,A企业与B公司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由于A企业存在预付货款的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基于预付货款的供应链金融融资。

聘请10位专家,按照A企业的基本状况、供应链的交易状况等,对照图1给出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可拓判断矩阵,由于判断矩阵的对称性,这里仅列出申请企业基本情况维度的判断矩阵的右上三角形的量值(如表1),并给出模糊评价值的求法,其余各维度及总目标层的评价值可类似求出。

下面以专家3可拓判断为例计算权重向量。

x1-=(0.120,0.288,0.215,0.192,0.107,0.078)T

x1+=(0.122,0.277,0.214,0.190,0.115,0.080)T

f=0.911

所以判断矩阵的一致性良好。

由公式(2)可得S1=0.109,0.135,S2=0.262,0.305, S3=0.195,0.235,S4=0.174,0.210,S5=0.097,0.127, S6=0.071,0.088。

根据公式(3)有?籽1=V(S1?叟S6)=3,?籽2=V(S2?叟S6)=7.87, ?籽3=V(S3?叟S6)=5.75,?籽4=V(S4?叟S6)=5.36,?籽5=V(S5?叟S6)=2.38,?籽6=1,进行归一化处理,从而得出专家3对此因素给出的权重向量W31=(0.118,0.310,0.226,0.211,0.093,0.040),同理可得到其他专家给出的权重向量,这里不一一列举。集合专家自身权重可以得到在这个维度的综合权重W1=(0.117,0.305,0.211,0.192,0.096,0.080),给出此因素下指标的评价值矩阵,便可得到此因素的隶属度向量B1=(0.139,0.443,0.212,0.126,0.08)。

依照此法求出准则层的权重向量W=(0.338,0.114,0.305,0.164,0.079),总评价矩阵

R=0.139 0.443 0.212 0.126 0.080.687 0.251 0.044 0.015 0.0030.514 0.357 0.072 0.048 0.0090.435 0.418 0.113 0.030.0040.234 0.562 0.106 0.051 0.047

利用公式(6)和公式(7)计算出企业A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为M=81.5,信用评价结果良好。若按传统模式进行信用评价,只考虑企业自身的情况,本例中用申请企业基本情况维度计算A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为60.7,很难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这也是很多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供应链金融信用评价体系从关注中小企业自身的风险,转变成关注供应链的整体风险,从对中小企业的静态财务数据进行评价,转变到关注单笔交易的自偿性,对交易全过程进行评价,银行通过对融资项下资产的有效控制,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五、 结论及建议

本文所建立的模型,解决了构造判断矩阵和系统综合评价时人类认识的模糊性问题,聚类分析法的应用,解决

了群决策问题中专家权重的确定问题,在实际应用中,发现该方法具有数据处理方便、结论客观合理、可操作性强等特点,为供应链金融环境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提供了有效的新途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在银行业刚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四五年的时间里引入和应用信用风险评价模型,企业信用数据的缺乏将是遇到的首要问题。银行必须切实做好收集、整理及存储企业的财务信息、信用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供应链信息,建立起自己的基础数据库,选择或开发适合自身的信用评价方法,才能提高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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