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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体制的缺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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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体制的缺点

第1篇:计划经济体制的缺点范文

关键词:财务制度;税法;会计准则;关系;探讨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一、引言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的会计管理制度模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制度型向准则型逐步转化,此项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不仅能够规范企业的会计事项处理,而且还能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也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重大举措。新型的具体的会计准则的颁布,必须对原有的财务制度与税法政策进行改革,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财务制度、税法与会计准则是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关系的平衡点

从不同的角度入手可以发现财务制度、税收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也会存在差别,但始终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三者在平衡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上所起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尽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渐成熟,这个结论照样适用,只是在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下三者的结合方式会有所不同。

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基本成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按劳分配制度来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以及社会总产品的分配。这种经济运作方式也被许多的集体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竞相模仿。按照马克思经典理论中所阐释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首先对社会总产品同意进行分配,以国家为分配的主体,从而形成补偿基金和消费发展基金,使社会实现再生产。财务制度作为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已经形成了资金投入、成本补偿等诸多标准。国家税收的基础是财务制度,其包含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税收基础的最直接的依据。会计制度归根到底来说是在财务制度和税法要求下的报告格式和核算内容,其本质就是薄记制度。

多年的实践证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建立的财务制度、税收和会计准则的定位缺点甚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配权力掌握在国家手中,权力过于集中,导致企业对补偿基金和消费、发展基金无法掌握自,从职工的福利分配到企业的设施的更换再到项目建设都无法自行解决,都必须经由政府部门决定。

2.分配过程制约不明显。国家在进行分配时对于社会总产品的总体分配,比如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多少用于发展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和预算,有时甚至违背了经济生活的自身发展规律。

无论在何种社会和经济体制下,社会总产品都是在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所不同的是不同的经济体制下三者分配的主体、层次和根据会有所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分配的层次是国家,这是弊端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改革的主要方向是要将这种分配层次改为以企业,由企业掌握主动权和自。

三、财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1.会计准则是人们经过市场经济的长期实践得来的,经过数百年的市场的催化,准则的逻辑越来越严密,概念体系也越来越规范。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固有方式的形成原则例如真实公允、谨慎等时刻地规范着会计事务,使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使资本的存量与增量的分割更加科学合理。

2.会计准则是处理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企业职工、政府部门等诸多关系的内在稳定器和平衡点。而企业则是所有利益关系的纽带和结合点。广泛的经济利益既包含直接的经济利益,也包含以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即拥有更多的信息者则掌握了更多了决策权,也就间接获得了更高的经济利益。

在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国家法律对资源进行配制和优化,都是在国家的计划和指导下进行的。所有者或者是管理部门决定资金的投入方向和多少以及利润的分配原则。国家主要是考虑社会秩序、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一系列的宏观调控。而国有企业却与上述情况有很大区别,在国企中,国家是所有者,也是财务的管理者,对企业掌控全部的决策权,行使所有的职能。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资本的管理和控制对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即是国家,因此国家管理和执行全部资本的投放和收益。

2.国有经济成分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特殊的经济成分,不仅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最终目标的重要手段,也负担着许多其他的社会目标,例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解决就业问题等。

3.国有企业比私有企业的约束机制要弱得多,所承受的经营风险也要大得多。非国营企业大多由自己授权,风险意识要远远高于国有企业。

四、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财务制度是税法和会计准则的依据,会计准则根据其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标准,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

关于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关系的讨论主要分为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属于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主要是集中处理与税收相关的会计业务,包括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所得税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另一种观点是根据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的的不同性以及现实差异建立独立的税收学科。

五、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日趋成熟,企业具体的会计准则的陆续颁布和实施,企业的会计准则体系必将越来越成熟和完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有机结合会使会计准则更加适用,也会进一步促进税法的不断完善,与会计准则协调起来,共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计划经济体制的缺点范文

一、学术热点:日本战后经济体制源于何时?

对战后日本经济体制形成于何时,日本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概括而言,主要有两种论说,一种是“文化传统说”,另一种是“战后改革说”。前者认为:“日本的经济制度具有日本固有的文化背景,根植于民族特性。日本型企业和官僚制的原型,可以追溯到江户时代的‘藩’和‘家’。可以认为连带意识和平等主义的根源,早在农村共同体中就已经存在。”后者则强调:“战后的日本是在战争的废墟上站起来的‘新生的日本’,同以往的日本有本质的差异,同以往的历史没有联系。就这个意义而言,‘我们的生日是终战日,我们的父母是战后改革’。”由于“战后改革说”代表了长期占据日本史学主流地位的“战后史学”派的观点,因此在日本最有影响。

但是,早在20世纪70年代,否定“战后改革说”的动向在日本学术界已经出现。1977年,木神原英资、野口悠纪雄发表了《大藏省·日银王朝的分析——总体战经济体制的终焉》一文;提出了强调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存在连续性的“假说”,认为“战争结束时,日本社会的形式和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另一方面,经济体制,特别是作为实行金融统制之基础的战时经济体制,却基本上得以存续”,“支撑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体制,基本上是战时总体战体制的继续”。1978年,中村隆英在《日本经济——其成长和结构》一书中指出:“战后和战前,不是飞跨战时联结起来的。战时形成、战后继续保持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技术、生活方式、习惯等,实在是出入意料之多。虽然这些东西在形成的时候,以后会变得怎样没人能够预料,但它们却构筑了战后的企业形式、生产组织乃至生活方式。”1988年,山之内靖发表了题为《战时动员体制的比较史考察——为了了解今日日本》的论文,认为日本为进行“总体战”而进行的战时动员,“形成了某种‘全体主义’。这种‘全体主义’,是形成战后日本‘体制社会’的起点”。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日本面临种种经济难题为背景,诸多学者对战后日本的经济体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了“日本战后经济体制是战时经济体制而延续”的结论。1993年,冈崎哲二、奥野正宽编纂出版了由8位学者共同撰写的《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的源流》。该论著撰写者对日本金融体制、企业体制、劳资关系、业界团体、财税政策、农业状况等各经济领域在战时和战后的变迁,进行了详尽的历史性考察和比较分析,指出日本至战前30年代的企业统治,即由财阀家族确保股东的经济体制,是盎格鲁—萨克逊型的自由主义经济体制。但是在战争时期,这一经济体制转变成了“日本型经济体制”。正是这种转型后的体制,构成了促使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经济体制的原型。他们通过各项考察后最终得出结论:“构成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的大部分要素,都是在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时期,为了对国家资源进行总动员而实施‘计划经济化’的战时经济的需要,以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实施‘统制经济’的需要而制定的。”1995年,山之内靖、J·维克特·考希曼(J.VictorKoschmann)、成田龙一主编了作为13位日美学者共同研究成果的论著《总体战和现代化》。该论著同样对构成战后日本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几个方面进行了颇为详尽的考察,并最终得出结论:“战后各项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战时的各项改革是共通的,这些改革使战前经济体制的制度性基础彻底解体……使战后体制向战前体制回归的道路被封闭。日本的经济虽然也算是市场经济,但是其制度性基础中,包含着在战时计划、统制经济的基础上导入的要素。可以说,日本的经济体制是一种独特的经济体制。”问同一年,野口悠纪雄发表了《1940年体制一再见了,战时经济》(按:他所谓的1940年体制,即战时体制),考察了“1940年体制”即战时体制的形成过程、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和“1940年体制”的关系、“1940年体制”的基本理念、日本经济体制面向未来的选择等几个方面,明确指出了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的存续关系:“在战前具有浓厚古典的自由主义经济性格的日本企业和金融市场,在战时经济中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的日本型企业、间接金融体制的原型,存在于战时经济之中。”

总之,20世纪90年代后,以日本经济风光不再为背景,对日本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是否存在连续性的探讨,构成了日本学术界一个持续的热点,其影响波及日本现代史研究的各个领域。通过初步的历史考察,笔者认为至少就日本经济体制而言,战时和战后无疑存在连续性。

二、历史考察:日本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是否连续?

按照《现代日本经济体制源流论》中的论述,战后日本经济体制具有五项特征,即:(1)不是股东,而是经营者的“企业所有和经营的关系”;(2)以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企业内工会为代表的“企业内的雇佣关系”;(3)以下包制或系列企业为代表的“企业间交易关系”;(4)以银行借贷为中心的“和金融市场的关系”;(5)以行政指导为中心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如果我们认同该论著对战后日本经济体制之特征的概括并逐项进行历史考察,那么当不难发现,这些特征都是在战前呈现雏形、在施行战时计划和统制经济时期最终形成、在战后得以延续的。

就第一项特征而言,战前的日本企业也曾经是股东。但是1937年的爆发,使前此日本“股东”的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经营模式受到了极大冲击,“使日本企业在大约30年的时间里,完成了从极端的股东,向极端的从业人员180度的转变”。曾赴美就职、后任日本电源开发总裁的高琦达之助,在1954年曾对他1916年和1947年两度回国时获得的不同印象作了生动描述。对前一次印象,他这样写道:“我首先没有料到的是,第一,在会社从业员不知情时,会社的股票已经从A大量流向B,而在股票流动时主要经营首脑已发生更换,经营方针很不稳定。第二,经营首脑主要不是着力巩固会社的基础,而是竭力博取股东的欢心和获取高额红利,以及竭力使股价上扬。”对第二次印象,他却这样写道:“股东的权益完全被无视,事业的经营由从业员执其牛耳,恰好同我大正五年(1916年)第一次回到日本时截然相反。”

日本经济体制的第二项特征同样是战时的产物。在战前,日本的劳动力流动曾经相当普遍。在明治时代,熟练的机械工人在全国到处流动的状况,至大正时代仍得以继续。大正年间大阪市的《劳动调查报告》曾这样写道:“不管怎么说,我国劳动者的最大缺点,就是在同一个企业里工作的时间太短。这种状况无疑使我国工业不断蒙受极大损失。”没有终身雇佣,也就没有与之密切相关的年功序列。但是,同样由于的爆发,为了摆脱通货膨胀的困境,日本政府对经济进行了战时统制,并了一系列法令。其中对形成终身雇用和年功工资序列产生重要影响的法令,有1939年颁布的《从业者雇人制限令》、1940年颁布的《从业者移动防止令》和《工资统制令》。前两项法令禁止随意招募员工和随意离退职,使职业流动现象几近消失,后一项法令则不仅扩大了工资中的定额部分,而且使基本工资定期、自动提高作为一种惯例在全国迅速普及。1939年3月,作为施行上述法令的具体措施,日本政府又规定了“初任给”,即对刚参加工作的员工的工资数额,根据地域、年龄、性别进行统一规定。另外,自1939年9月开始,又施行“工资冻结”,即一律不准擅自加薪的工资统制。1942年,日本政府又颁布了《重要事业所劳务管理令》,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如果获得厚生大臣的许可,企业可以不施行“工资冻结”。所谓的“某种条件”,就是制定加薪规则,事实上,日本政府“规定一年一次必须以所有从业人员为对象,按照最高、基本、最低基准额进行加薪””2)。如尾高煌之助和中村隆英所指出的:“正是因为经历了这一过程,年功序列工资和根据工作年限升职制度,在全国得以普及。”构成“企业内的雇佣关系”另一个侧面的企业内工会,也是在战前工人运动的推动下呈现雏形,在战时最终形成的。在这方面,为战时经济需要而组建的“产业报国会”,可以说是战后企业内工会的母胎。按照中村隆英的观点:“战后按照占领军的指令迅速组成的许多工会,均以该组织(产业报国会)作为母胎。”“按企业形成并存续至今的日本工会,事实上只不过是战时产业报国会等组织变换了一下名称。”

日本现代经济体制的第三项特征(同时也是日本制造业的一大特征)也是在战时形成的。在战前,日本的大企业即使零部件一般也自己生产,并不采取下包的形式。但是,由于战争,很多企业的生产规模急剧扩大,作为一种紧急措施,不少企业采取了将部分产品,特别是零部件交中小企业生产的“下包”方式。由于这种紧急措施不仅强化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关系,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并且使中小企业因能够比较稳定地获得订单而减少了破产和被大企业挤跨的风险。所以,下包制或系列企业在战后作为一种理想的生产方式而得以保留。例如,根据美国学者约翰,多尔的研究,至20世纪60年代末,向丰田汽车公司供应零部件、作为其子公司的企业,40%以上都是在战时通过下包制,和丰田公司构筑起这种关系的。”

作为日本经济体制的第四项特征,即主要通过向银行借贷,而不是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融资的“间接金融”体制,更是战时的产物。在明治时代,日本企业基本上是依靠股份和企业内部资金储备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属内部金融时代。在这广时代,由于财阀占有矿山开采和对外贸易等高收益产业,拥有充足的资金储备,因此一般均以企业内资金进行再投资,扩大再生产。不受财阀支配的一些产业,如棉纺织业和铁道运输业,则依存于以股东的股份担保金额支撑的内部金融机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正式进入了重工业和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期,以往通过内部金融机制筹措资金的做法逐渐捉襟见肘。于是,企业通过外部筹措资金的做法开始被普遍采用。日本金融体制开始呈现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二者并重的状态。不过,当时主要仍以直接金融为主。1937年爆发后;随着日本当局金融控制的全面强化,日本进入了“时局金融”时期,上述情况开始发生显著变化。据统计,1936年,日本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措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63.8%。但是战争爆发后,这一比率逐年下滑,再至1939年占33.6%,至1945年则仅占0.61%。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向银行借贷作为取代股票发行筹措资金的方式的比重,则自1939年呈显著上升趋势:1936年为40.6%,1945年达到93.2%,即企业已几乎完全以向银行借贷作为基本融资方式。”不言而喻,间接金融体制是在战争时期形成的。

最后,以行政指导为中心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不仅是战后日本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特征,也是“东亚模式”的两大特征之一。但同样必须指出的是,尽管在实现近代化的历程中,日本政府在推进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在以前,日本政府事实上并不直接、全面地介入民间的经济活动。即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概览当时一系列“统制立法”,我们便不难发现,日本政府在战时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仍是保护、扶持乃至救助民间企业。只是为了发动对华侵略,日本当局开始真正将国民经济转人“战时经济”,才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广泛介入民间经济活动,密切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正是在这一阶段,战后政府和业界团体双向关系或者说行政指导体制的原型,开始出现”。

三、福兮祸兮:如何认识日本“战时经济体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般认为,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因日本向和平国家转型而摆脱了军费负担,以及农地改革、解散财阀、禁止垄断、劳动立法等经济民主化政策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按照野口悠纪雄的观点,日本经济所以在战后迅速恢复并马上实现高速增长,主要归因于在战时形成的经济体制。他这样写道:“‘日本型企业’的各种特征,对经济高速增长的实现,起了发动机的作用。”“正是由于实行了金融统制,才可能对资本集约性战略产业实行重点资源分配,才可能在作为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支柱产业的重工业和化学工业中,实现工业化。就这个意义而言,可以说在金融体制中维持‘战时体制’,是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最大原因。”不过,野口悠纪雄对“战时体制”的评价,绝不仅止于肯定它的积极作用,绝不意味着他称颂乃至推崇这一体制。相反,他认为这一体制已经落后于时代要求,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他明确指出:“迄今为止,虽然日本政府几度试图进行改革,但是这一体制依然没有改变。在日本走向未来的今天,1940年体制已经成为一大桎梏。”

野口悠纪雄的观点,有助于启发我们对日本创造经济“奇迹”的进一步思考。众所周知,1968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了英国和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和苏联的世界第三经济大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以此为背景,西方国家的政界和学术界开始探寻日本为何能创造“奇迹”,而上述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特征的核心内容,曾被视为日本创造“奇迹”的要因。

首先,将日本经济“奇迹”的产生,主要归因于日本特有的企业用工制度和机制的观点,曾经倍受推崇并非常流行。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埃兹拉·沃格尔于1979年发表的《日本名列第一:对美国的教训》,就是这方面的代表。沃格尔在该论著中通过对日本战后的政治、经济、科教和社会生活作了详尽的考察后得出结论:日本所以能取得成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日本企业拥有一大批愿意为企业尽心尽力的职工;而日本企业所以能拥有这样的职工,就是因为日本企业具有“对企业忠诚,对工作热爱,以及为企业献身”的激励机制。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和外交家埃德温·赖肖尔和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马里厄斯·詹森也认为:“终身雇用制度在日本发挥着良好作用。”“年功序列制度,也为经济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日本的雇用制度和工资制度显然对该国的工会发展产生影响。”

其次,就间接金融体制而言,国际学术界普遍认为,在日本战后的经济恢复和高速发展时期,银行一直充当了资金的提供者和企业经营风险监督者的角色。所以,尽管战后日本经济发展速度惊人,企业规模急剧膨胀,但整体上金融秩序井然,没有出现大的金融动荡。之所以如此,战时形成、战后延续的金融体制具有稳定性,是一大要因。寺西重郎提供的一个数据为此提供了证明:在战前,银行破产是寻常的现象,1902年至1919年的18年间,经营出现破绽的银行年均24.6家,1920年至1932年的13年间为43.5家,1933至1945年的13年间为7.8,但是在战后,直至70年代,没有一家银行倒闭。

再次,认为日本经济“奇迹”的产生,主要得益于政府和企业间的“密切协作”的观点,也曾经盛极一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1970年美国学者吉姆斯·阿布格伦在《探讨日本式经营——株式会社日本》一书中提出的“日本株式会社论”。在该论著中,阿布格伦将日本比喻为一个综合企业——日本株式会社,日本政府是“总公司”,各日本企业是分公司。虽然阿布格伦的原意,是讽刺日本依靠官民一体的体制追求经济利润,但是,这一比喻,又被视为官民密切协调发展经济的范例,是“东亚模式”获得成功的一条经验。

第3篇:计划经济体制的缺点范文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运动;官僚制;非政府组织;法治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且持续至今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这场运动不仅使西方国家公共管理特别是政府管理理论与实践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也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管理模式提供了学习借鉴的模板。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内涵与兴起背景

新公共管理是上世纪80年代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它深深扎根于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与方法,倡导在享有公权力的部门采用私人管理中较先进的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和竞争机制等方法,强调塑造政府科学文明的组织文化,主张实行更加灵活多变,开放有效的管理,其兴起背景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一)科层制模式的失效。随着西方各国后工业化社会的发展,原有的政府体制不能满足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韦伯官僚制中僵化的教条和固定的程序在数十年的社会实践中已经被有力证明是过时的,无效的。政府若想取得科学高效的管理就必须调整原有的模式,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因此,对原有的政府管理理论的创新成为其主要任务。

(二)新经济革命的冲击。70年代的石油危机给西方经济带来沉重的打击,原有的国家政府无力应对一系列新的政治与社会问题。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科技、信息等因素在社会发展及公共管理中的作用愈加重要,这也使得各国政府不得不高度重视新的智力因素在推动管理理论革新进程中的突出地位。

二、新公共管理运动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受经济发展水平、、国际政治关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行政体制改革在20世纪70年代末才拉开序幕。自1978年以来,社会各方面都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与此同时,对行政管理改革的呼声也日益强烈。几十年过去了,政府的改革从打破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开始,逐渐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相协调,并努力转变政府职能。通过诸如精简机构、引进国外先进经验等措施,促进管理方式的创新,努力完善公务员制度,打造服务型政府,提高专业化素质,整顿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管理体制。目前,新一轮的行政改革正在进行,但从所取得的成果来看,距离建立灵活、高效、透明、廉洁的现代政府还有很大差距。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在中国的限制性因素:

(一)我国市场机制不够成熟,现代化管理程度低下。新公共管理所强调的市场化和企业化这两个目标一定要建立在成熟的市场机制和先进的私人管理的基础之上,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极不成熟,还处于形成期,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轨道上,我们的转型还不是很成功;政府仍然较多地干预市场和经济,我国许多企业管理方式落后,还未建立起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由此可见,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我国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现实性的问题。

(二)官僚制阻碍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在当代,病症本身是不分国界的”。[1]在我国存在了千余年的官僚体制,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逐渐僵化,导致我国政治领域出现了许多丑陋且难以根除的问题:,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重复决策,效率低下,甚至是无效率等缺点;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等弊病;踢皮球,等现象在公共部门盛行,政治环境的混沌增大了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我国发展的难度。

(三)法治基础薄弱,难以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国是一个长期中央集权的国家,行政制度非常发达,但整个公共管理既未有过管理主义大行其道,亦未受过法治主义的洗礼”。[2]在我国,集权统治贯穿封建社会始终,许多落后糟粕习俗并未完全摒弃,“奴性”根深蒂固,国民素质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迅猛提升,国人法治意识非常淡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司法制度极不完善,有效监督体系的缺失也使得新公共管理运动屡受挫折。

笔者认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管理模式除了要完善市场机制,找准政府在现代社会的定位,还应加快我国的法治进程,建立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良好环境。而最关键的是应从内在原因出发寻求解决路径,改变旧的观念,对新理念进行融会贯通,实事求是地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民主之路本就漫长艰辛,除了政府自身的改进与突破,作为公民,更应该团结起来,唤醒灵魂深处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以积极的姿态融入到国家政治生活中,一定要杜绝“政治与我无关,我要明哲保身”这种想法,历史从来都是人民创造的,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历史,政治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是无所不在的。只有在政治上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才能更好地营造出一种经济稳定,文化繁荣,政治开放,生态文明的局面,让人民彻底摆脱长久以来奴性的驱使,并通过合理的途径,理智地推动法治建设,真正做到以主人翁的姿态参政议政,积极为政府管理、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参考文献:

第4篇:计划经济体制的缺点范文

变过程中筹资方式的变化情况,从而找出现行筹资方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我国企业筹资状况

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手段取得本身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适量资金的过程,也就是资金短缺方向资金盈余方获取资金并支付费用的过程。筹资活动按是否以金融机构为媒介可以分为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现代筹资由直接筹资方式和间接筹资方式构成,它在我国仅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而在西方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在筹资发展过程中,西方国家根据自己不同的国情,形成了以直接筹资为主的英美模式和以间接筹资为主的日德模式。

1、我国企业筹资方式演变。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企业的资金来源也由财政拨款向银行贷款转变。从政府角度来讲,为了实现经济的跳跃式增长,实现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要以银行为媒介对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扶持重要产业发展;从企业角度讲,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不仅填补了财政拨款退位留下的缺口,而且为企业中长期资金来源提供了渠道。因此,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筹资大规模地发展起来,到20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形成了单一的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筹资方式。调查得知,在这之前由于我国没有形成完善的资本市场,企业的筹资渠道特别单一,以至于许多企业至今还只迷恋于银行贷款这一间接筹资方式,这与日本和德国筹资模式的形成有类似的情况。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居民的收入大幅提高,思想观念不断转变,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生存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我国财政金融改革的进行,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展,20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直接筹资快速兴起,一部分筹资观念较新的企业开始尝试直接筹资这一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

2、直接筹资模式与间接筹资模式分析

(1)直接筹资模式。在奉行自由资本主义的英美等国,由于有相对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股份制的盛行、证券市场的充分发育等因素,确立了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基本筹资制度,形成了典型的以直接筹资为主的筹资模式。英美筹资模式的主要特征有:

首先,筹资结构中,直接筹资比例较大,间接筹资比例较小。以美英为例,在l990年美国企业的融资存量中,直接融资占有绝对优势,间接融资只起补充的作用(参见表1)。英国也大体类似。

其次,资本市场非常发达。英美筹资模式的基础是资本市场。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英美两国都形成了发达而成熟的资本市场。美国有世界上最大最发达的资本市场,英国则拥有欧洲最大、全球最国际化的资本市场。两国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众多,交易规模巨大,交易种类繁多,交易工具齐全。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健全且富有效率。各种完备的证券法律法规维护着资本市场良好的运转秩序。

再次,银行在企业融资中处于非主导地位,银行与企业保持松散型关系。由于英美两国银行的历史传统,总体上来说,两国企业的中短期资金主要由银行供应,大规模的长期资金主要来源于证券市场。因此,商业银行在企业中处于非主导的地位;同时,美国的商业银行受法律限制不能持有工商企业的股份,从内部银企之间就形成一种松散型的关系,企业与银行不会产生信贷依赖关系。

英美模式的优缺点: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英美模式的优点在于,它可以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增强其竞争能力,强化优胜劣汰机制,使筹资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其缺点在于,企业的最终决策者――股东经常变动,股东缺乏对企业长期投资的意愿,导致公司经营的不稳定性。

(2)间接筹资模式。日本、德国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两国经济条件落后,政府实行干预经济的政策以及银行企业关系密切等因素,使奉行国家主导型资本主义的日本、德国等国确定了以银行为核心的基本筹资制度,形成了典型的以间接筹资为主的日德模式。日德筹资模式的主要特征:

首先,企业外部资金来源以间接筹资为主,直接筹资起补充作用。在日本、德国等国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中,以银行贷款为主体的间接筹资占绝对优势地位。长期以来,日本企业外部筹资总量中银行贷款等间接筹资占80%以上,股票、公司债券等直接筹资仅占10%稍多一点。即使在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金融改革之后,日本企业间接筹资仍占外部资金来源的70%左右。德国也大致类似。

其次,银行体制独特,在企业筹资中起主导作用,银企关系密切。日本实行主办银行制度,德国实行全能银行制度。这两种制度下,银行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短期信贷支持,也可为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并可以持有企业相对较多的股份。这样,日德两国的银行与企业形成了密切的关系,在企业筹资中银行起主导作用。

日德模式的优缺点:日德这种带有强烈政府干预色彩的筹资模式,对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来说,是一种很好的推动经济快速、多边发展的策略。日德模式的优点在于,它能按政府的意图,利用政府的力量,集中调度金融资源,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从而实现经济的跳跃式增长。同时,银企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推动企业在相对稳定的资金环境和竞争关系中快速发展。但是,日德模式也存在着明显的内在缺陷:它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资本市场的成长,造成市场经济下直接筹资方式无法得到应有发展;银企关系过于密切,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问题,不利于银行及企业的正常发展;大量的间接筹资导致企业高负债率,阻碍了企业形成良好的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结构,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

二、我国现阶段筹资方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间接筹资方式是在我国渐进式体制改革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它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监控社会资金活动的要求,为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的跳跃式发展做出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单一的间接筹资方式越来越暴露出其自身的缺点。

第一,在间接筹资方式下,不论企业进行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其资本金都主要依靠银行性筹资。由于财政拨款的大幅减少,而企业为了自身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在自身筹资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必然向银行大规模筹资,这样就导致了企业资本结构的改变,从无负债经营变成了负债经营。企业适度负债经营,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提高其自有资本的利润率,取得较大利润。但在现阶段企业过分依赖银行筹资,使企业过度负债经营,加重了企业的还债负担,提高了企业的资金成本,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企业的高负债率,会加大企业随资产利润率的变化而适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难度,从而给企业财务带来风险。同时,企业的高负债率易受银根松紧的影响:当银根紧缩时,利率上升会直接影响借入资金的财务杠杆作用,此时筹集信贷资金也变得困难,这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稳定。

第二,企业与银行的密切关系容易造成类似亚洲金融危机时日本金融界发生的诸多问题。比如,银行贷款呆账、坏账过多,一旦企业出现还贷危机,银行就会面临资金周转不灵,甚至破产的问题;同时,银企的密切关系使筹资交易缺乏透明度,容易滋生腐败,易产生大量的呆账和坏账;企业大规模筹集银行性资金也阻碍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这些都会给我国经济带来巨大的隐患。

第三,从信用评级角度来看,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容易被认为是市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不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筹资形象,对企业以后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都会有不良影响。因此,单一的间接筹资方式已经不再适合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新型的筹资方式来满足我国现代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深、沪两个股市的建立,直接筹资快速兴起,为新型筹资方式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的直接筹资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上市公司质量低下问题:我国的上市公司在包装上市时存在着弄虚作假、资产剥离重组不实等情况;上市后,经济业绩不佳,经济效益呈滑坡态势,发展前景不高,从而限制了这些企业业绩的提高,影响了整个资本市场的成长。同时,资本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证监会的监管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券商与上市公司的投机炒作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这些问题直接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从而阻碍了直接筹资的发展。直接筹资发展的不完善将不利于新型筹资方式的建立。

在分析了我国现有筹资方式存在的问题之后,结合西方筹资模式的优缺点,我们更加意识到建立新的、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筹资方式的必要性。我们要广泛吸取、科学地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筹资方式。

三、加快建立我国企业新型筹资方式

1、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使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之间的比重更加合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银行为主的间接筹资方式将逐步向市场经济下的新型筹资方式转变。通过对直接筹资、间接筹资基本概念的了解及对西方发达国家筹资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我国新型的筹资方式基本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并存,两者相辅相成。第二,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的主辅问题要由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来决定。第三,新型筹资方式非一朝一夕就能建立,需要经过较长的发展过程。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并存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世界筹资方式发展的必然趋势。现在我国仍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以间接筹资为主的筹资方式还会存在一定的时间,但是随着银行体制改革,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发展,新型的筹资方式将在不久的将来替代现有的筹资方式,间接筹资的比例将不断下降,直接筹资的比例将不断上升。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的比例将由企业自行决定,政府只能利用财务杠杆进行间接管理。要建立新型的筹资方式,就要对间接筹资和直接筹资进行优化和改革。

2、优化间接筹资方式,改革银行信贷体制。间接筹资体系下形成的高负债率对企业的危害极大,企业要优化间接筹资方式,就要尽量降低其过高的负债率,使负债率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做到既能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又不会造成财务负担。优化间接筹资方式,还要对现有的银行信贷体制作适当的改革。从银行方面来讲,要与企业“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过分紧张的关系,提高信贷交易的透明度,改革信贷政策,减少银行呆坏账率,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对于企业来说,要有“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的思想,要尽可能按时还贷,保持企业的良好形象,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尽可能降低筹资风险。

第5篇:计划经济体制的缺点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信贷风险属性是与生俱来的。因此,各国银行自诞生的一天起,就在孜孜寻求规避信贷风险的方法和手段,以最大限度地控制信贷风险。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古老的金融风险。信贷风险是指银行在信贷活动中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它不仅指由于借款者违约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而使银行承担实际的违约风险,而且指由于借款者还款能力下降或信用等级降低而使银行面临的潜在违约风险。信贷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它是指商业银行对信贷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并准确度量,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以最低成本实现信贷资产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对于信贷风险的研究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问题,信贷风险管理方法历经多年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表现出一种从定性到定量、从简单到复杂、从个别资产信用风险评价到资产组合信用风险评价的趋势。而风险管理上的差距,是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先进银行的最大差距,也是我国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强的根本原因。面对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加强和金融竞争与创新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金融全面开放,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正视经营风险问题并尽快构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以提高自身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一、传统信贷风险的测度方法及局限性

传统的信贷风险度量模型分为三类:专家方法、评级方法、信用评分方法。

专家方法是一种最古老的风险分析方法,其基本特征是:银行信贷的决策权是由该机构那些经过长期训练、具有丰富经验的信贷官所掌握,并由他们作出是否贷款的决定。最常见的是信贷的5c方法,主要集中分析借款人的品格(character),资本(capital),偿付能力(capacity)、抵押品(collateral)、商业周期(cyclecondition)这五项因素。专家知识、主观判断以及某些要考虑的关键要素权重均为最重要的决定因素。运用这种方法的缺点是,专家用在5c上的权重有可能以借款人的不同而变化,专家难以确定共同要遵循的标准,造成品估的主观性、随意性和不一致性。

评级方法是指对每笔贷款进行评级,以此来评估贷款损失准备的充分性。最早的贷款评级方法之一是美国货币监理署开发的,将现有的贷款组合归入5类,同时列明每一级别所需要的准备金。目前,国外很多银行都开发了贷款的内部评级方法,分为1-9或1-10个级别。商业银行应对业务作出全面综合的评价,才能正确评估信贷风险的大小。

信用评分模型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爱德华.阿尔特曼(altman)在1968年对美国破产和非破产生产企业进行观察,采用了22个财务比率经过数理统计筛选建立的著名的5变量z-score模型和在此基础上改进的“zeta”判别分析模型。将z值的大小同衡量标准相比,可以区分破产公司和非破产公司。此方法的应用依靠大量的历史数据资料,并考虑了借款者经营的主要方面,对违约概率进行了预测。此预测是建立在经济发展稳定且借款者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否则,预测误差就会很大。

二、国外信贷风险度量新方法以及在我国信贷风险管理中的应用难点

近年来国外在信贷风险度量与管理的技巧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现有的信贷风险度量模型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

(一)目前广泛应用的国外信贷风险度量新方法主要有:

1.kmv公司在1993年开发的creditmonitormodel(违约预测模型)。该模型的理论基础是默顿(merton)将期权定价理论运用于有风险的贷款和债券的估值中的工作,债券的估价可以看作是基于公司资产价值的看涨期权,当公司的市场价值下降至一定水平以下,公司就会对其债务违约。kmv模型通过计算一个公司的预期违约率(expecteddefaultfrequency,edf)来判断他的违约情况。

2.j.p.摩根公司和一些合作机构于1997年推出的creditmetrics方法(信用度量术)。在银行业最早使用并对外公开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是j.p.摩根于1997年开发的creditmetric严模型。该模型是通过度量信用资产组合价值大小进而确定信用风险大小的模型,给出了一个测量信用资产价值的大小的具体方法,并由此判定一个机构承担风险的能力。该模型以信用评级为基础,计算某项贷款或某组合贷款违约的概率,然后计算上述贷款同时转变为坏账的概率。该模型通过计算风险价值(var)数值,力图反映出银行某个或整个信贷组合一旦面临信用级别变化或违约风险时所应准备的资本金数值。var方法作为一种测量投资组合风险的新方法得到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var方法已成为金融领域和部分工业投资领域中的一种重要风险管理工具,许多金融机构已采用var来度量与管理投资组合风险,同时,巴塞尔委员会1995年4月提出了市场风险模型扩展的建议,建议银行建立基于var的风险管理模型。

3.麦肯锡公司在1998年开发的creditprotfolioview(信贷组合审查系统)。该方法是分析贷款组合风险和收益的多因素模型,它运用计量经济学和蒙特·卡罗模拟来实现,最大的特点是考虑了当期的宏观经济环境,比如gdp增长率、失业率、汇率、长期利率、政府支出和储蓄等宏观经济因素。模型认为信用质量的变化是宏观经济因素变化的结果。

4.csfp(瑞士信贷银行金融产品部)开发的creditrisk+(信用风险附加)模型,应用了保险业中的精算方法来得出债券或贷款组合的损失分布。该模型是一种违约模型,只考虑债券或贷款是否违约,并假定这种违约遵从泊松过程,与公司的资本结构无关。

此外还有死亡率分析、基于风险中性的kpmg贷款分析系统、风险敞口等值法等,最新发展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是2000年4月,穆迪(moody''''s)提出的ri.skralc,该模型结合了基于默顿(merton)债券估价的结构方法和分析历史数据的统计方法。以上关于信用风险的研究汲取了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比如计量经济学方法、保险精算方法、最优化理论、仿真技术等等,运用了现代计算机大容量处理信息和网络化技术。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与难点

我国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于20世纪80年代末才刚刚起步。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和最重要的金融风险,由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缺乏风险意识,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忽视了对信贷风险的管理。在银行业的管理实践中,其风险管理在我国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对银行风险损失的控制、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银行风险管理及现阶段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三个阶段。

1.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信贷风险管理。从建国到1978年以前的30年时间里,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信贷风险是由国家统一承担的。银行风险观念淡薄,对信贷风险管理除了反对贪污、挪用等财经纪律外,主要是依靠贷款指令性计划分配,坚持“计划性、物资保证性、归还性”三性原则来加强贷款管理,控制信贷风险。

2.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信贷风险管理。1984年10月,中央明确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信贷业务得到迅速发展,信贷风险也开始逐渐暴露并加剧。为此,我国先后确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呆账准备金制度、备付金制度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与机制。但这时的贷款绝大部分给了国有企业,贷款通常没有担保,再加上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严重,使许多企业拖欠银行的贷款,大量贷款最终成了坏账,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有银行贷给企业的贷款中平均有20%的贷款不能偿还。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信贷风险管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始注重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但在具体度量和管理时使用的方法还很陈旧,基本局限于定性分析等一些传统的方法。国内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大多处于第一阶段—非系统化管理,我国各商业银行对于如何度量信贷风险并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系统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领域日新月异的变化对银行业发展提出的要求。而通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可以使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达到第二阶段—系统化风险管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的管理系统进行改进与完善,可以逐步趋向于第三阶段—战略组合管理。而我国商业银行引进和采用西方国家信贷风险度量模型可操作性不大,主要是因为我国企业信用等级及其变化的资料数据库还未建立,缺少企业信用等级及其变化的数据资料,给信贷风险的度量增加了难度。

银行度量风险的数据主要来自客户不同时期的财务报表及其资本市场的价值或价格,还包括银行贷款损失的时间序列数据等。对于我国银行来说,只有建立起行业信用数据库,才能为高级的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支持和保障。由于我国银行客户中非上市公司占据绝大多数,所以对客户现有财务报表数据的搜集和整理以及对客户将来信用信息充分披露的要求就显得非常重要。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的构建

通过建立一个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旨在预防、回避、分散、转移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从而减少损失,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

1.从商业银行信贷操作流程的角度,构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该系统有三个构成要素,分别为信贷风险识别系统、信贷风险量化系统以及信贷风险控制系统,它覆盖了整个信贷操作过程,包括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把这三个构成要素置于一个大系统中进行系统分析。

信贷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环节,是指对经济主体面临的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认识、鉴别、分析,在这个阶段,要做到正确判断风险类型,准确寻找风险根源。信贷风险度量是在识别风险产生原因的基础上,科学地量化风险,包括衡量各种风险导致损失的可能性的大小以及损失发生的范围和程度。风险度量是风险识别的延续。信贷风险控制是在识别和度量信贷风险之后,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暴露、将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通过对信贷风险评价分析,才能科学测度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量,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对其提出控制的措施。这三个构成要素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联合起来构成一个信贷风险管理的整体,从而达到信贷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目的。

2.构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的关键在于科学测度信贷风险。风险度量是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否对信贷风险进行准确的度量关系到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成败。

第6篇:计划经济体制的缺点范文

一、经济法的产生背景与国家干预

(一)政治、经济原因。根据政治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任何一种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必然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法当然也不例外。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带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和国民经济部门的不断增多,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克服其自身发展过程中的消极因素,这就在客观上呼唤以国家干预为己任的经济法的出笼。

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客观必然性,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原因。任何时期的经济运行都需要国家干预,国家干预经济运行是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职能,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干预则更为必要和迫切,国家干预是医治“市场失灵”的一剂良药。

(二)理论原因。任何一种法律现象的产生必然有其深刻的理论原因和浓厚的文化渊源。以国家干预为核心的相关经济学说和法学观点是经济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无论是凯恩斯的国家全面干预主义还是强调国家适度干预的新凯恩斯主义,都对经济法的产生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三)部门法原因。弥补传统行政法、民商法的调整真空而重新架构新型的部门法的需要是经济法产生的部门法原因。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导致一系列崭新、复杂的经济社会关系的产生,这些社会关系突破原来单纯的民事和行政关系而表现得更为错综复杂,传统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的民法和以国家权力为本位的行政法在这些社会关系面前举步维艰、无能为力。因此,在传统的民法、行政法之外构筑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新的社会关系就成为必然,而这个新的法律部门就是经济法。

(四)其他原因。除此以外,经济法的产生还有法律文化等其他方面的原因,它们和以上几种原因的共同作用催生了现代意义上经济法的产生。

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干预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的时代,是随着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出现而逐渐产生、发展的。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克服计划经济的弊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并不完美,没有任何一种制度是完美的,但是与其他机制相比,市场有个优点:它能提供有效的反馈机制,是私人和公共决策者都能迅速纠正其错误。”[1]但市场经济并不等于自由经济,市场经济也不是万能的,也有失灵的时候,市场经济的弊端决定了必要的国家干预的出现。在过渡崇尚自由竞争和市场经济万能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为理论基础,资本主义滑向了完全自由竞争的极端。在这一阶段,经济上要求完全的自由竞争,法律观念中推崇“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合同完全自由”等原则,强调政府完全不干预经济,而只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这种极度夸大“市场之手”作用的自由放任主义成了指导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纲领。然而,市场自身仍有许多难以克服的顽疾,其滞后性、盲目性、无序性缺点必然导致过度竞争和垄断等限制竞争行为,从而窒息整个市场经济的活力。“我特别反对一种看法,即如果对市场放任不管,就能保证资源的最佳配置。我把这种看法称作‘市场原教旨主义’(MarketFundamentalism),我认为这种看法是危险的,因为它对市场机制过于信任了。

市场在相互竞争的私人需求之间配置资源非常有效,但不要指望市场会满足所有的社会需求。”[2]终于自由竞争在经历其疯狂自由后终于走向另一个极端———垄断,从而使整个资本主义走向一个新的经济发展阶段———资本主义垄断时期。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反思其经济发展态度,认识到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性,为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转而进行国家干预,于是一系列体现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法规开始产生,这就是现代意义经济法的产生,而国家干预本质即是经济法应有之意。当然,国家干预在资本主义社会也经历了完全干预和不完全、适度干预的发展演变。以凯恩斯主义和新凯恩斯主义为代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干预逐步成熟,从而使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干预演变成一种以经济法治、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以及经济秩序等为目标的积极的干预、适度的干预、谨慎的干预。相对于市场“无形之手”的调节而言,国家干预则是利用“有形之手”的调控来弥补市场机制本身固有的缺陷。经济发展史和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产生的历史都表明,经济发展离不开国家干预,没有国家干预的经济发展是不可想象的,经济法的产生本身就是国家干预制度的产物。

三、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干预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背景却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我国经济法是为了匡正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政府过度干预经济导致的“政府失效”应运而生的,即先有“政府失效”,再有国家对“政府失效”的干预和对市场机制的呼唤。面对以国家过度干预经济为特征的僵硬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严重束缚,国家必须要通过改革,尊重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社会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同时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约束政府的过度干预。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能够同时调整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中国经济法才由此诞生。所以,中国经济法仍然是国家干预的产物,国家干预仍是经济法的基本内涵,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本质正是经济法具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根本原因。总之,不管是“市场失灵”也好,“政府失效”也罢,都离不开国家适度干预的弥补或医治。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西方国家如此,中国也不例外。

第7篇:计划经济体制的缺点范文

(一)财务分析的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通信行业的特殊性,早期的通信行业是国有垄断行业,由政府主导,政企合一,政府相关部门直接进行经营管理,员工吃大锅饭。随着通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财务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但通信企业对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的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对财务分析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企业财务工作效率低下,财务管理水平不高,影响到企业经营和风险控制。企业成本最小化意识薄弱,导致成本控制水平较低,对通信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一部分国有企业不进行财务分析,忽视了财务分析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正是这种思想上的不重视影响了通信企业财务分析工作的进行,影响了企业管理活动,不利于企业的风险控制。

(二)财务管理系统不完善

由于早期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的发展实行的是计划制,由国家直接下达企业生产经营的行政指令,政企合一。后来中国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内经济的发展逐渐放开,但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体制弊端和缺点。通信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层次不高,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如风险控制和应急机制薄弱,反馈机制落后,没有适用于通信企业的风险评估方法等。这些缺陷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是不利的,对企业风险的控制存在不良影响。通信企业想要有效的进行风险控制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保证企业的发展有制度可循,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约束,对企业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三)财务分析人员缺乏企业风险控制意识

由于通信企业是国有企业,还有一些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存留下来,不少通信企业的员工还存在吃企业“大锅饭”现象,财务分析人员缺乏企业风险控制意识。通信企业将财务部门作为一个职能部门,企业财务分析人员只需要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财务分析人员只需要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企业忽视了对财务分析人员企业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意识。如果财务分析人员专业水平不到位,那么将会影响企业财务分析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非专业的财务分析人员有可能更缺乏企业风险控制意识,甚至可能借职务之便,利用财务漏洞挪用公款等。这种问题的出现将对通信企业的财务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直接降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利于企业的风险控制。通信企业需要专业的财务分析人员从事财务分析工作,保证企业财务部门人员结构的合理性,提高企业财务分析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通信企业财务分析人员的风险控制意识。

(四)财务信息存在失真

我国通信企业营业网点分布广泛,数量较多,财务信息难免会出现失真的问题。当前我国通信行业的三大巨头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巨头企业在中国通信业中拥有绝对优势,这种寡头垄断使得企业容易忽视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财务管理意识薄弱使得企业财务管理出现漏洞,财务漏洞使得财务信息出现失真。企业会计核算出现差错容易导致财务信息失真。而财务信息失真会造成财务分析的准确性降低,不能及时发现企业财务系统的漏洞,不能对通信企业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信息失真会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尤其是作为通信企业这种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失真将扰乱企业经营活动,甚至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对于通信企业自身来说,信息失真会影响财务分析水平,影响经营者对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影响通信企业利润水平的提高。

二、基于财务分析视角的通信企业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企业对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要面临内部风险还要面对外部风险,通信企业首先要正视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企业经营过程中要面临国内和国际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内部风险主要指的是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企业需要提高对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强化财务人员对风险控制和防范的意识。企业只有提高了对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才能营造良好的风险控制环境,才能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才能进行有效的权责分配,确保企业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实行。与此同时,国家应该出台企业风险控制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通信企业对风险控制的意识,帮助企业建立现代风险控制制度。

(二)建立健全完善和规范的企业财务制度

制度是企业运行的良好保障,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才能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面对激烈的国内竞争形势,通信企业需要从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完善和规范的企业财务制度。完善的财务制度能够保障企业财务分析工作的展开,有利于企业风险的控制。当企业财务人员工作突出时,企业应该给予员工一定的奖励,这样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当出现违反企业财务制度的行为时,员工必须受到处罚,这样可以减少企业财务工作的失误,保障企业财务工作和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三)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人才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现代公司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人才。人也是企业管理中的主要部分,员工是企业经营的主力,同时许多企业风险的出现也都是因为员工的问题,所以企业风险控制要关注员工。由于通信企业是国有企业,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导致许多员工的专业素质并不高。如果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较低的话,那么企业的财务工作将受到不良影响,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将会被降低,甚至出现经营漏洞和企业风险,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所以企业需要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督。

(四)建立有效的通信企业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的防范企业风险的发生,可以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当前我国通信企业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通信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需要向国外通信业借鉴先进风险控制方法,建立有效、可行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可以降低企业分权管理的潜在风险,减少通信技术更新的不确定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除了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外,企业还可以建立财务预算制度,预算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减少资金的浪费,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减少财务风险和企业风险的发生。

三、结语

第8篇:计划经济体制的缺点范文

关键词:工程管理项目管理

传统管理体制不适应现代工程项目管理

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建设采用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施丁单位、物资供应

单伦分工协作的体制,对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员献。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棋越来越大,上程内容越米越复杂,建设要求越来越高,涉及的方面越来越广。传统的以工程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为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日益显示出其各主要环节设计、施工、物资供应之间互相分割与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缺点。很长一段时间来,建设指挥部的官员或企业领导把工程项目管理视作行政管理或一般企业管理,用行政管理手段或一般企业管理的方法去管理项日,建设指挥部的存在使人们产生了一种误解,认为工程项目建设可以由建设指挥部这种方式来组织实施,而不需要有专业化的工程承包公司或管理公司。

事实上.已有大量实例和经验证明了建设指挥部的弊端:由于它是临时组建的,所以缺乏项目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由于它是非专业化的,所以缺乏项目管理的专门人才和经验;由于它是非专营的,项目建成后即撤消或转业.所以积累了经验或有过的教训也不能作为以后项目的借鉴。从整个国家来看.是年年“交学费”,不断地走“前车之覆”,造成建设项目的巨大浪费和损失,导致建设项目巨额的无效投资。

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呼唤专业管理组织

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系统工程有其内在的规律,需要通过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管理程序、管理方法、管理技术去实现,也就是说,需要有专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为之服务。这种组织应该有与项目管理相应的功能、机构、程序、方法和技术;有相应的资质、人才、经验,能够为业主提供最优秀的项目管理服务,能够为业主创造最大限度的效益。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英文简称)推荐的项目管理模式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代表的模式,这种模式业主在委托完成设计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但承包商不负责设计。另一种是以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为代表的模式,这种模式业主在完成雇主要求或项目定义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选择总承包商,这种模式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开车全过程服务,这就是EPC总承包模式。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近百年来工程承包合同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出版的范本。FIDIC合同条件反映了建设项目的共同规律;充分考虑和兼顾了业主、承包商、分承包商各方的责、权、利,力求不偏袒任何一方:它的有关条款以法律为依据,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改进,按照国际工程承包的惯例进行编写,许多条款在工程承包界都有共同的理解。它不仅在发达国家被普通采用,也逐渐被发展小国家和地区接受和采用,尤其是被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有权威性的金融机构接受。因此,FIDIC合同条款具有科学、公正、严谨、规范化和国际化的特点。

有关改革的几点建议

我国已经正式加人WTO。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指出:要抓紧做好加入世贸组织的准备和过渡期的各项工作,有步骤地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如何加大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尽快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早日同国际接轨,已成为当务之急并不可回避地摆放在了工程建设界面前。为此.提几点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大力推广采用FIDIC项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条件

FIDIC推荐的项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条件,我国已在一些大型工程和国际承包工程中采用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采用还不够普遍,宣传面也不够广泛。1999年,FIDIC出版了一套新的合同条件范本.对老版本从结构上、定义上和适用范围上作了较大改进,这对我国工程项目承包业将起积极作用。我们应尽快组织制定以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同范本,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改变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一些业主单位和部门主管领导观念陈旧.地方和部门条块分割,在项目管理上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盛行,保护主义严重的局面。尽快让工程项目管理从传统的自营式管理走向社会化、专业化的市场运作模式,实现同国际惯例接轨。

(二)大力培育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

目前我国设计力量和施工力量总体过剩,设计队伍和施工队伍都存在“僧多粥少”现象,而专门从事EPC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力量却十分路弱,能为业主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和具有EPC承包能力的工程公司寥寥无几,发育不全,以化工行业为例,全行业仅有成达化学工程公司等少数几家公司基本具有EPC全过程总承包能力,其余绝大部分设计、施丁单位都还不具备单独进行EPC全过程总承包能力。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一是对全过程项目管理能为项目和业主创造可观效益这一点认识不足。实践证明,全过程项目管理是一种高附加值的服务活动,是最能为业主创造价值和效益的一种服务。二是对项目管理要求具备较高的知识和技能,也就是项目管理需要专业化这一点认识不足。国内有相当多的业主和主管领导认为项目管理很简单,谁都可以管理,因而不愿意委托专业化的工程承包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为迅速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在我国大力培育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我国大型设计院最有条件改建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我国大型设计院最有条件改建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因为设计在工程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设计院人才较集中,人才资源丰富。把一批骨干设计院转变为具有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是当前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

(三)加快落实投资项目法人制,组织业主培训

1992年国家计委颁发了《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并随后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今年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又指出:全面实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收理制、合同管理制,健全投资约束机制。这使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二点:一是业主责任问题。业主责任问题的根本还是“真业主”和“假业主”的问题没得到彻底解决。业主是项目的投资主体,而由于所有权和机制上的各种原因,业主真正关心的或者在决策时实际上考虑的,往往不是项目的最终效益,在立项阶段.他们往往考虑怎样使项目能被批准,什么时候能被批准;在决定项目管理模式时,他们必须考虑如何附和政府官员的意志;在决策是否推行EPC总承包时,他们更关心本邪门人员安排及利益等。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浪费和腐败,最终后果是损害项目的效益,造成大量的无效投资。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二是业主素质问题。业主是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最大的决策权,能否正确决策取决于业主的素质。业主不一定必须是项目管理专家,但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应该具备必要的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他们应该了解项目管理费用、进度、质量三大控制,他们应该懂得项目的费用不一定越低越好,费用低到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度,工程就会出质量事故。进度也不一定越快越好,建设周期压缩到不合理程度,就会不得不增加费用或影响质量;质量也不一定越高越好,质量的标准应是适宜和合格,质量过剩是一种浪费。也就是说,应该用最终创造的效益来衡量和决定项目的合理费用、合理周期和合格的质量标准。当业土盲目拍板一个不合理的费用、不合理的周期或不合理的质量标准,实际上往往已适得其反,埋下了项目失败的祸根。

业主的项目管理涉及到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设计和承包商的选择、项目的协调和控制、项目的合同管理和接收等诸多方面。业主既不要代替和过多于预专业化的工程公司的项目管理,又不放弃对项目的监督和控制,这要涉及到项目管理方面的许多知识。实践证明,业主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项目的成败,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后,对业主(项目法人)进行培训是很有必要的。

第9篇:计划经济体制的缺点范文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分析

按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主体不同,可以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模式划分为三种:自我监管模式、政府监管模式和独立监管模式。

(一)自我监管模式

自我监管模式是指行业的参与者通过组织职业团体等对本行业的微观层面进行管理的一种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特点是:

1、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微观层面的事务均由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过其职业组织来实施控制。这些微观层面包括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资格认定、执业技术规范与执业道德准则的制定及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的监督与惩戒等。

2、职业组织与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不是简单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更突出的是职业组织对行业的服务功能及监督职能。

3、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章程无需政府部门的批准,职业组织往往有着比较健全的自我管制机构。

4、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定价由市场进行。

自我监管模式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大,能较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的专业知识优势,迅速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由于职业组织制定的规则体现的是本行业的共同意志,易为注册会计师们所理解和贯彻,因此易达到监管的执行效果。但是,由于自我监管模式是由注册会计师们自发组织起来的,因此,往往会导致行业利益高于公众利益,从而会损害公众的利益,缺乏实质上的监督,这也是这种监管模式的最大缺陷。

(二)政府监管模式

政府监管模式是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微观层面的控制主体是由政府执行的一种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特点是:

1、政府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微观层面的事务。

2、政府与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组织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组织章程需由政府批准。

3、某些职业服务(如法定审计)的定价由政府管理或制定。

政府监管模式的优点是权威性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性比自我监管模式强,而且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往往高于行业利益。但是,政府监管模式的弊端首先在于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差,不能迅速发现和解决职业服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有明显的滞后性;其次,政府监管往往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往往难以涵盖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方方面面;再次,不当的政府监管会损害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使行业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实施这种模式的国家往往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规模都较小。

(三)独立监管模式

独立监管模式是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微观层面是由既独立于政府又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的独立机构控制的一种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特点是:

1、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微观层面的监管由独立监管机构控制。即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技术规则、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质量监督与惩戒程序的制定及执行等由独立监管机构来负责。

2、政府、独立监管机构、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三者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仍然是本行业的自律机构,为本行业的成员提供服务,这种自律主要体现在注册会计师的培训、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仍由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负责。

3、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服务定价仍由市场决定。

这种监管模式的优点是:独立性更强,且有来自职业界和政府两方面的支持,权威性、灵活性和适应性都较强,又能解决政府监管的不当监管问题。缺点是:如果与政府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等资金提供者的合约不明确、关系处理不当、与之配套的制约机制不到位,那么监管也许会流于形式,从而达不到保护公众利益的目的。

可见,三种监管模式各有其优缺点。从各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的发展来看,各国由于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的影响,行业监管走过的道路也各不相同。以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为例,美国实行的是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的自由竞争性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的主体成分是私营经济,且资本市场发达,因此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空间较为广阔,发展基础也较好;在法律环境方面,美国的法律体系以判例法为主,政府制定的成文法相对较为宏观,这就需要行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执业守则和执业标准,行业组织的管理自较大,所以,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模式一开始选择的是自我监管模式。安然事件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挑战,一向倍受吹捧的自我监管模式的缺点暴露无遗,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随即转向了自我监管模式。可见,选择什么样的模式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监管需要结合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来考虑。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现状及评价

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模式总体上看属于政府监管模式。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日益突出,因此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实行了改革,主要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脱离财政部成为一个独立的职业团体,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实行脱钩改制,实现了自收自支。因此,这一时期,政府监管力度有所减弱,但是由于如主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审批权以及执业规则的批准权等微观层面仍由政府掌管,所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仍以政府监管为主,但这时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自律已有所加强。具体表现在:协会按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制定了注册会计师章程,并负责注册会计师的培训、执业考试及注册,另外财政部还授予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规则的制定权和监督权(但仍保留对其的批准权)。

我们认为,我国当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这种“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从经济环境看,我国市场机制建立的时间还不长,计划经济的残存影响仍然存在,市场机制不完善,宏观经济中的微调机制还未建立,企业尚未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对利率和汇率的反应不够灵敏,因此,在现阶段由政府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必要的。另外,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是第一位的,而自我监管模式往往会以行业利益为重,独立监管模式又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程度要求较高,因此,我们认为政府监管模式更适合我国目前的实际。

其次,从法律环境看,自我监管模式和独立监管模式都要求对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较为全面和完善,而我国由于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时间不长,目前的行业法律、法规体系还正处在进一步的完善过程中,因此采用政府监管模式符合当前我国的法律环境。

最后,从文化环境看,我国强调集体的作用和团队的精神,统一的思想在人们的心目中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政府的权威性在人们的心目中也不容置疑,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由政府监管符合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道德习俗。

在肯定我国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当前的监管模式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还存在主体监管权责界定不清的现象。我国目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是多方位进行的,证监会、财政部、审计署等各个机构都有权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各机构之间的职能重叠交错,多头监管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监管部门的职能偏移,以至于不分主次,这些弊端直接带来了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最终弱化了政府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与注册会计师监管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诉讼机制。如我国至今尚未出台《民事责任赔偿法》(实际上我国至今尚无一起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诉讼),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违规处罚仍以行政处罚为主,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承受的法律风险仍然很低,这与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不相匹配的。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几点思考

针对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今后应当就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应突出财政部门的监管主体权。财政部门作为我国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在政府监管中应处于主置,负有领导和监管注册会计师的职责,因此应改变当前监管主体权责不明确的现象,从而使政府监管落到实处,有效地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