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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性金融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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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性金融

第1篇:农业政策性金融范文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 农业 启示

各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从20世纪初开始设立到50年代已经初具规模,从其上百年的经验看,设立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与金融机构,对处于农业规模化进程中微观主体资金“缺口”有了较大程度的缓解,同时对本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

一、世界各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

(一)法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

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具有较为成熟的商业化运转模式,承担且支持本国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销以及品种改良等多种政策性的信贷任务,属于经营性与政策性混合经营的银行。同时,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将不同期限的优惠或者普通贷款发放至与农业活动的相关领域,其中优惠贷款用于农村的电气化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以及房屋及土地的购置等,其贷款期限为10-40年,部分贷款甚至达50年之久;普通贷款主要用于短期贷款,其贷款期限在2年以内。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宏观经济目标的服从,资金投放涉及农业的方方面面,以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生产力。

(二)美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

美国农业产业化程度位于世界前列,至今仍保持其农业大国的国际地位。其成功经验是:一、全美国的农业信贷区域总计12个,并且每一个区域内均设立合作社银行、联邦土地银行以及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保障了如农业不动产贷款、正常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农业合作社资金缺口等各类性质融资的需要。二、政府农业信贷机构除了农产品信贷公司外,还有农业家计局(资金来自联邦预算)。通过为低收入的农业家庭提供担保或者提供资金贷款鼓励其进行正常的农场生产活动。

(三)日本的农业政策性金融

日本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出资设立,也就是1953年设立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从成立始,其就始终坚持着从保护农业和实现政府的农业政策方面来进行资金投放。如:70年代,日本的农产品产量过剩,农业资金支持的天平就偏向于农产品深加工和流通环节。90年代当日本的农业市场全面放开时,公库就为了能够增强本国农业的竞争力,开始发放针对特定农产品加工资金。对于农业生产性基建的投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45年。

(四)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

泰国与印度两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泰农发行(即泰国的农业与农业合作社银行)与印农发行(即印度的国家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是其主要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政府对其在资金需要、减免税优惠、区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管制等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依法经营是两国的共性,都有比较健全的法律规定。依法印农发行可以从整个农业的大局着眼如:农村水利工程、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医疗卫生等向政府提供贷款。泰国农发行的贷款也主要发放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泰国与印度两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生产能力的综合提高,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支持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发展经验借鉴与启示

(一)设立农业合作金融组织和制定农业保险法规

合作金融组织的融入是对政策性金融的有效补充,它可以弥补政策性金融无法进入的缺口,资金支持能够渗入到“三农”的每个环节。有保险才有保障,保险在支持和保护农业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如美国早在1938年就制定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先后多次对其进行了完善。在我国农业发展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差的现实条件下,更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农业保险法,以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摆脱长期存在的费率高农民参保意愿低、费率低商业保险又不愿介入的尴尬局面。

(二)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的来源渠道

开源节流开源是关键,各国都有非常丰富的开源渠道。如日本可以向邮政储蓄系统借入资金。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即能够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还可以吸收各类存款。我们也可通过提高发行债券的比例和政府担保向国外机构借入低息贷款等多渠道来拓宽本国的资金来源,从而有效的降低成本。充足的资金保障才能使本国政策性金融为农业指引正确的发展方向。

(三)完善法规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金融法规

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制建设与国外比明显滞后,没有出台过专门的金融法规,主要参照的是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比如美国就有《联邦农业信贷法》。我国应加快立法进程,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性质、业务规则、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其在法律的保障下,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四)与时俱进,适时的调整单一的业务范围

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领域要做进一步的调整,将“三农”(即农村、农业、农民)在日常生产及生活中必需却难以得到的资金需求归入农业政策性金融范畴,促进国家搞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业竞争力等目标早日实现。可采纳法国银行的做法,将支持的重点由粮棉油流通领域转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为保障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正常经营使用,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五)防止农业资金外流,要严格控制贷款的用途

如果简单的利用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话,肯定就会有大量的资金,由低收入的农业流入高收益的其他领域。而应充分发挥政府对于资源配置的协调作用,通过科学的政策引导,以及对贷款对象的严格控制来进一步减少或避免农村资金流的流失。同时政府部门可以完善担保机制和奖励机制,将遍布各乡镇的邮政储蓄网点的储蓄存款部分,让其能够来自农村、回到农村、用在农村。

第2篇:农业政策性金融范文

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我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其总体目标是:通过推动产业新发展、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构建新体制,把农业建设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能致富农民和可持续发展的高效生态农业;把村庄建设成为让农民能享受现代文明生活的农村新社区;把农民培育成为能适应分工分业发展要求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形成城市和农村互补互促、共同繁荣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努力使我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同时提出了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全面实施“强龙兴农工程”、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调控能力、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要求。根据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从农发行当前“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构架、政策性金融具有的职能和全面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三个层面来看,我省农业政策性银行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主要表现在:

1.积极支持全省粮棉等大宗农副产品流通和物流体系建设。浙江作为全国粮食主销区,每年粮食缺口在200亿斤左右,需要从省外调入,同时作为用棉大省,年产棉纱80万吨以上,纺纱加工能力居全国第4位。根据“十一五规划”,五年内全省将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流通服务业,加快创建现代农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体系,增强产业化经营中产加销各个环节的有效链接,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和物流体系,重点培育100家成交额超5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有30家;积极发展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营销方式,重点建立50个农产品推广中心,10个大型配送中心和5个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初步形成功能完备的农产品营销促进体系。同时,省政府已制订出台了《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计划以宁波―――舟山港为龙头,建设省级粮食物流基地,以杭州、温州为支撑,建设中心城市粮食物流中心,以其他地级市为补充,建设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加上县市粮食批发市场,形成覆盖全省、辐射长江三角洲和沿海地区的粮食物流网络。其中舟山、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六大粮食物流项目建设条件相对成熟,有的已开工建设。大规模的粮食中心粮库、批发市场、中转码头和加工园区建设,为农发行的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提供了广阔的支持舞台。

2.围绕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增加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技术装备改进的信贷投入。《决定》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的力度,把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村庄整治建设紧密结合,合理围垦滩涂,开发低丘缓坡资源,加大地力培育和基础设施配套,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快农村交通网、供水网、供电网、信息网、流通网等基础设施网建设。根据这个要求,“十一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增加投入,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实施“优势产区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沃土工程、农业环境整治和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农机化促进工程、农业信息化工程、欠发达地区农业开发”等农业发展10项重点建设工程。农发行作为唯一直接服务于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要为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基本贷款支持,发挥主导作用,并形成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以农信社、农业银行为辅的多层次的金融供给服务体系,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增加对农田水利、水电开发,以及农村公路、桥梁、电网、沼气、通信等农村基础建设与公共产品的金融供给,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的产出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开拓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的贷款项目。《决定》要求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组织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现代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环控技术等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和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性技术,创建一批农业科技专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大力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进农作制度创新,推行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精准农业等新的农业生产模式。因此,要加大对农业科研开发企业的金融支持,特别是生物基因农业、良种培育、灌溉技术、生态农业、良法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贷款和金融服务,为全省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信贷支撑。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发展及农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引导性项目,如农业科技示范场、水稻优质高产、农作物新品种、农业实用技术推广示范点、农产品标准实施省级示范区,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4.为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目前,我省有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652个,到2010年,全省将建成1000家年销售收入千万元以上的加工型、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全省农产品加工率达到50%以上,农副产品出口创汇70亿美元以上。《决定》要求集中力量扶持一批规模大、带动面广、竞争力强、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产加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应主动提供金融支持,配合各级政府以及农业相关部门实施“强龙兴农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培植一批产业带动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的加工型和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以大宗农产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为原料的精深加工,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及加工设备的引进力度,促进农业与工业的整合,提高企业外向发展能力,拓展农业发展空间。

二、经济发达地区农发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运行框架

由于处于经济发达地区,我省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具有其他省市无法比拟的发展条件,如较强的地方财力优势、良好的客户基础和相应的金融外部风险补偿能力,这些经济发达地区特有的优势,使得我省的新农村建设有了一个较高的起点,农发行可以选择效益佳、信誉好、影响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后劲足的客户进行重点支持,在为我省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1.总体思路。要从适应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出发,谋划调整农发行商业性贷款的业务范围。一是在发展方向上,坚持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调整信贷资金投向。二是在支持范围上,坚持全面服务“三农”原则,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所有领域,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持。三是在服务对象上,坚持承贷主体具有风险承受能力为原则,应包含从事农业、农村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四是在业务品种上,坚持满足新农村建设金融需求的原则,应包含与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有关的所有银行信贷业务,包括允许商业银行经营的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五是在实施操作上,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业务发展的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随着农发行机制体制的不断完善,逐步拓展商业性贷款的业务范围和信贷产品。在对区域内大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进行支持的同时,对其中的少数欠发达地区实行分类指导,促进这部分地区的新农村建设。

2.贷款模式。贷款按性质和风险的高低,可分为政府信用贷款、政府债务性贷款、企业自主贷款等三类模式。一是政府信用贷款。指以财政资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贷款。对此类贷款,应由地方政府指定贷款主体,政府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由财政列入预算归还贷款本息。政府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二是政府债务性贷款。指列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以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贷款。对此类贷款,应获得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批文,政府国资部门同意贷款和同意以国有资产收益归还贷款的批文。政府债务性贷款一般采用抵押担保贷款方式。政府同意先将国有资产收益列为财政收入,再由财政归还贷款本息的,也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三是企业自主贷款。企业自主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企业无法提供足够抵押物的,要采取政府出资设立专业担保公司、组建风险共同体等形式,为农发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对专业合作社等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可采取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组建担保基金等方式,组建贷款和担保平台。

第3篇:农业政策性金融范文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金融 农业发展银行 西部 新农村

在西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资源得不到充分开发利用,这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农发行作为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如何结合西部实际,确定支持领域和重点进一步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从农发行贵州分行看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

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已覆盖全省9个地州市,建立了56个县市的组织网络和金融服务体系,并在其他33个无机构的县市区,设立了29个客户服务组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近年来,针对贵州特色农产品资源较丰富,但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农发行贵州分行充分发挥自身在信贷规模、资金、利率等方面的优势,全力支持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贷款规模从2006年初的6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93亿元,其中,在黔东南州就投入了13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凯里市“两河”治理、凯雷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其信贷投入力度、贷款增长速度均位于全国农发行系统前列。2009年,农业发展银行贵州分行加快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仅上半年就投入40亿元信贷资金,为支持贵州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1、农发行在支持粮油生产和流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自成立以来,坚持把做好粮油收购资金供应管理作为立行之本。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变化,该行适时调整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粮油购销,确保国家粮改政策的实施和全省粮油收购、储备、调销等业务的正常运行。2008年,农发行贵州分行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67.66亿元,其中,政策性粮油贷款14.6亿元,同比增加12亿元;粮油收购贷款11.89亿元,同比增加1.28亿元。

2、农发行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是发展农村经济,方向是发展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的理念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此带动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和推动农民增收。近年来,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累计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76.38亿元,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择优扶持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发展,有效发挥了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了“三农”发展。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投资22.7亿元的竹浆林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在贵州省赤水市建成投产,该项目是农发行贵州省分行针对贵州林业资源丰富的实际、累计发放贷款16.4亿元支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也是农发行业务范围拓展以来、全国农发行系统审批单笔金额最大的贷款项目。该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可季节性地为社会提供50万个闲置劳动力的就业机会,通过种植出售竹原料、支持基地建设等,种竹农民每亩可增收100元/年,每年可增收2700万元,种竹农民实际增加收入1.03亿元。

3、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贵州省情,农发行明确将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重点、骨干项目,加强对农田水利、农村路网、农村电力、能源、信息网等农村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累计投放各类贷款29.24亿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22.15亿元,占一季度贷款累放额的75.8%,是2007年全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总额的6.33倍。

4、为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近年来,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涉农小企业贷款户数已达136,占全行总贷款户的30%,涉农小企业贷款余额达2.5亿元,在支持贵州“三农”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2008年4月,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与贵州省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就促进贵州省涉农中小企业发展签订担保合作协议,以拓展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化解和分散金融风险,强化政策性银行支持涉农中小企业功能,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中的制约因素

1、不能充分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

西部贫困地区一边是“缺血”的穷财政,有大量资金需求,一边是农发行能够提供政策性的金融支持,而这一需一供却不能有效结合。在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的现实下,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又受到诸多限制,应该取消对农发行业务范围的单一申请审批制,凡是有利于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行业、产业、项目,都应准予农发行介入,成为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从业务范围和功能上,让农发行成为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的政策性银行。同时,由于农发行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基层行没有主动权,贷款门坎高,办贷程序繁琐、成本高,造成农发行办贷难、办贷慢的现象。

2、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

目前,农发行商业性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担保和抵押贷款,而西部的社会信用担保业处于萌芽期,还没有形成可为农业企业提供担保的信用机构。新农村建设中与“三农”关系密切的项目,即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小企业等业务,多数属于贷款期限长、风险大、利润率低的项目,按照商业性贷款管理要求,欠发达地区大多数项目很难获得信贷资金支持。

3、农发行开展商业性支农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阶段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就是发展县域经济社会,而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往往表现在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县域经济项目投入大,回收期长,风险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不断收缩,存差不断扩大,大量资金不断从农村抽走,农村资金流出严重。支持商业性新业务的开展,必须坚持谨慎积极的原则,这为欠发达地区本身难以开展的客户营销增加了压力。农发行基层贷款权上收后,从贷款到调查、审批到发放,手续复杂,供求时间不对称,有时银行贷款到位,企业商机已失。

4、农业政策性金融内部经营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

在营运管理方面,农发行服务于客户、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基层行还不适应上级行针对支农需要、针对市场变化的信贷计划调整,信贷计划的准确性不高,结算手段相对单一,不能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一些行对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现有的数据资源尚未充分开发利用,实现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队伍建设方面,员工素质与信贷支农的现实需求还不太适应,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项目评估、风险管理、国际业务、法律事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明显不足,岗位激励约束机制亟待完善。

三、对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1、巩固传统粮油购销业务

按照国家粮棉改革和购销政策,农发行应适时调整信贷政策,坚持不懈地做好传统的粮食收购、储备、调销信贷工作,巩固好原有的粮油储备、购销企业,全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根据贵州粮食加工企业规模小、发展潜力大的实际,贵州省分行积极支持粮油加工产业链发展,促进一批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的粮油加工产业链品牌的创建,真正形成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当地及周边地区农民大幅增收。

2、以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

县域经济是连接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纽带。农发行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平台,给县域经济繁荣注入新鲜血液,对推动整个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切实落实现代银行要求,不断推进农发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一要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体系,二要努力防控经营风险,三要继续强化资金计划分类管理。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逐步把农发行办成发展空间合理、治理结构科学、体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操作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针对2008年产生新增不良贷款的实际,贵州省分行在全省系统开展了历时3个多月的信贷管理与风险防控集中学习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全行员工集中学习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排查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夯实信贷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4、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立足地域经济特点,积极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以贵州省为例,虽然其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较多,市场很大,但是开发严重不足。农发行可以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台,依托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农发行的网点、资金优势,通过不断加大信贷,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广、附加值高的特色产业。如支持优质稻、茶业、杂交玉米、种子和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对于丰富的中草药资源,贵州省分行近年着力支持了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神奇、益佰、信邦等药业企业的发展。

5、创办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

农业项目特别是新建项目,风险高、信贷投资风险大,亟须有一个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来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除了自身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外,还应建议政府筹建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农业担保公司可建在县一级,由政府提供注册资本金、初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可依托乡镇政府、农业企业等,采取会员制形式,吸收会员资金,壮大担保基金。在担保公司成立初期,政府财政应为担保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待其逐步发展为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后,政府可停止补贴,以实现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海林:农业政策性银行与新农村建设[J].河北金融,2007(11).

[2] 李景春: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欠发达地区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9(2).

第4篇:农业政策性金融范文

关键词: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概况;经验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2

美国自19世纪末至今,共历过四次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农业危机,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危害。美国政府为摆脱农业危机,维护整个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缓和社会矛盾,于20世纪初开始通过金融手段对农业进行调控扶持,逐步形成了今天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一、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概况

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包括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和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

(一)美国政府农业信贷机构主要包括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这三家机构隶属美国农业部,资本金部分或全部直接来源于政府拨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鲜明的政策性金融特征。

农民家计局(Farmer Home Administration,FMHA)前身为农业重振管理局,是1935年美国政府为应对当时的农业危机而组建,其宗旨为创立自耕农户、改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是美国最主要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1937年,农业重振管理局更名为农业安全管理局,1946年改组为农民家计局。目前,农民家计局在全美多州设有办事处,主要任务是配合政府农业农村政策的贯彻实施,主要方式是将政府提供资本金、预算拨款和贷款周转基金通过贷款和担保方式投入到农业农村建设中。其中,贷款分为直接贷款和紧急贷款,前者包括农场所有权贷款、经营支出贷款、水利开发贷款、农村工商业开发贷款、自然灾害损失贷款等,后者主要是应对严重自然灾害、严重经济事件和商业性农业信贷出现意外短缺等造成的损失和困难。担保发生在当农民家计局自有资金无法满足贷款需求时,农民家计局便通过为农民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并补贴由此而产生的利差的方式,帮助农民借款人融资。

商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建立于1933年,主要任务是运用金融工具干预农产品销售体系,帮助政府缓和市场农产品过剩,应对农业危机。具体做法是通过支持管理价格,控制生产规模,刺激需求,以稳定农业生产者收入,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商品信贷公司除了获得从美国国库直接拨付的资本金外,还通过借款等方式筹集贷款资金。政策性金融产品有贷款和补贴两种,具体包括农产品抵押贷款、农产品仓储贷款、农机设备贷款、灾害补贴、差价补贴等。

农村电气化管理局(Rural Electrification Administration,REA)成立于1935年经济大萧条时期,1939年正式归属美国农业部。其任务一是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架设电线、组建农村电网、购置发电设备、发展通信设施等,贷款期限长,利率极低;二是制定、颁发农村电力技术标准和农电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三是对农村电气化合作社进行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指导。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的贷款资金完全由政府提供。

(二)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包括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这些金融机构受联邦政府独立机构——农业信贷管理局领导和监管,并落实和贯彻联邦农业信贷委员会制定的农业信贷政策。在美国12个联邦农业信贷区中,各设有一家联邦土地银行、一家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一家合作社银行。

联邦土地银行(Federal Land Banks,FLBs)是根据美国政府《1916年联邦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向本地区农业有关借款人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产品帮助借款人融资,促进本地区农业发展。贷款期限一般为5至40年,贷款利率略低于其他农业信贷机构,多为浮动利率。联邦土地银行资本金来源于借款人入股和盈余积累,其他资金来源包括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农业信贷债券和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联邦中期信贷银行(Federal Intermediate Credit Banks)是依据美国政府《1923年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建立的初衷和主要金融产品是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农业生产者的短期、中期票据办理贴现,从而拓宽农业生产者的融资渠道。此外,联邦中期信贷银行还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动产抵押的中短期农业贷款,并从事大型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资本金来源于发行股票和分红参与证,以经营盈余积累扩充资本金。其他资金来源包括发行债券及银行间借款。

合作社银行(Banks for Cooperatives)是根据美国政府《1933年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全国12个农业信贷区各设有一家合作社银行,中央合作社银行设在科罗拉多州。各区合作社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向本地区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和咨询服务,促进地区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央合作社银行的职能是通过资金投入支持各地区合作社银行大额信贷发放,或直接办理跨地区大额信贷,同时为各农业信贷区合作社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合作社银行贷款类型分为三种:一是设备贷款,包括对合作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土地、房屋、设备等进行贷款;二是经营贷款,即对合作社为生产经营活动购置生产资料和支付经营费用进行贷款;三是商品贷款,即为合作社支付社员交售农产品价款所需资金而提供的贷款,多为短期季节性贷款。此外,合作社银行还提供农产品出口融资服务。除了从中央合作社银行获得资金外,各区合作社银行还通过发行债券和票据、银行间借款等方式融资。

二、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经验借鉴

第5篇:农业政策性金融范文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特色农业;“三农”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6-0142-03

“三农”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非常注重的问题,新时期的任务是改善农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状况。目前我国的农业产业结构性趋同问题突出,市场对农产品呈现多样化需求,但是仍然是传统农业占据主导地位,不符合发展现代化农业的要求。加快我国农业经济转型就应该注重金融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构建完善的金融体系。农业本身存在弱质性,特色农业比一般的传统农业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农村还存在金融排斥现象,商业银行难以对农户真实的信用进行判定,为农村提供的金融服务还主要停留在存贷业务上。所以,发展农村经济需要国家的政策倾斜,政策性金融应当担负起为发展特色农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的责任。

1 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1 传统农业需要改造

关于传统农业,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采用人力、畜力、手工工具、铁器等为主的手工劳动方式,靠世代积累下来的传统经验发展,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居主导地位的农业,是采用历史上沿袭下来的耕作方法和农业技术的农业。这种农业在我国部分地区依然存在,对于经济增长贡献很小,不利于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型。美国学者西奥多・W.舒尔茨(1964)将传统农业定义为处于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均衡状态,在短时期内各生产要素不会改变,在追加投资时会使边际生产率下降[1]。为实现产量和效益的增加就要打破这种均衡状态,大卫・李嘉图所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为解决这种困境提供了理论基础。他认为,每个国家和地区应该根据相对成本,合理配置资源发展优势产业,选择生产和出口能够发挥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本国和地区生产成本高或有比较劣势的产品[2]。所以,各地区从自身的自然资源和要素禀赋出发,在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上进行分工,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农业。

1.2 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我国现阶段农业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增加投入的粗放型增长模式,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不能满足经济的持续增长,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是必然趋势。各地区应在最适宜的条件下,发挥地区优势,开发具有优势的特色农业产品,促进优势产品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特色农业并不仅限于田间的作业和产品的不同,而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特色农产品为基础的产业链,在这条延伸的产业链上需要供、产、销的有机结合,同时也衍生出了第二(例如农产品深加工等)、第三产业(例如运输,技术咨询等),改变了过去农业单一的经济结构局面。

1.3 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增加农民收入

随着农业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市场对农业的“倒逼机制”迫使农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而特色农业顺应了国内外市场的变化趋势,显示出强大的市场开拓功能[3]。消费者的需求呈现多样化,更加关注农产品的安全性,无公害无污染的特色农产品已经越来越受到欢迎。我国“入世”之后,农产品将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非关税壁垒使贸易的环境更加险峻。从国内外市场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特色农产品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大力发展生态化特色农业是传统农业改造的一个方向。

发展农业最终目的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尤其在我国西部地区还存在着贫困乡、贫困县;打破传统小农意识,因地制宜开发出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可以尽早脱贫致富。

1.4 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要考虑到环境的承受能力。以前的目光主要聚集在工业上,从近年来农业发展的情况来看,农业的低效运行、滥用肥料和农药、废弃物随意丢弃,对水、土壤和大气构成的污染同样比较严重。《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发展农村经济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特色农业的发展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相挂钩,这就形成了一种激励措施,要求特色农业的利益相关者有动力来保护好环境。

2 发展特色农业需要政策性金融

2.1 农业弱质性

农业也是国民经济中的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的制约明显,其生产力水平较低,组织程度不高,规模较小,应付经济风险的能力较差,特别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入世”以来,政府补贴越来越敏感,对农业的支持只剩下运用政策性金融这一途径。特色农业作为农业中的新兴产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更大的威胁。自然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①特色农业对自然灾害的无法抗拒性,洪涝、冰雹、干旱、霜冻等极端天气都可能造成灭顶之灾。②在引进特色农产品的过程中,可能会对本地土壤和气候不适应,无法获得经济效益。市场风险主要是生产者在根据价格调节生产时,供求之间存在时滞,农产品的生产具有季节性的特点,不能及时的根据市场做出准确的判断。农户在遭遇损失之后,积极性受挫,进行再生产面临资金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投入是非常必要的。

农村各产业的发展状况由资本投入、劳动力、土地、技术所决定,其中资本的投入起到关键的作用,特色农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从目前我国农村资金配置的现状来看,资金的匮乏在农村经济发展中问题突出。从国家宏观经济来看,特色农业的发展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健康增长;从微观上来讲,有利于提高农户生活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性金融对基础产业和农业的直接扶植及强力推进的特殊功能[4][5]就应当发挥出来了。

2.2 市场的失灵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业收入的不确定性、农业投资的长期性、低收益性以及生产的分散性等特点,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资金的使用成本都比较高,正规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产生了市场引导的失效[6]。农户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和特色农业的正外部性同时存在,市场不能对金融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就需要政府通过创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校正,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的有机统一。政策性金融机制也不是完全同市场机制相反的行政机制,它具有财政“无偿拨付”和金融“有偿借贷”的双重性,是两者的巧妙结合而不是简单加总。

2.3 农村金融排斥与金融空洞

金融机构能够在分配信贷配额时,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选择预期收益较高、风险适度、偿债能力比较强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农民作为信贷的弱势群体,很容易遭到金融排斥。衡量金融排斥,目前最受学界推崇的是坎普森与韦利提出的六个维度指标[7]:农村特色农业的金融排斥具体体现为:①地理排斥,金融机构在选择网点时主要选择交通和基础设施比较好的发达地区,增加了农村居民获得金融服务的难度。②评估排斥,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户往往对资金要求较少、次数频繁,要对未来收益以及农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的评价将产生过高的成本,评估程序限制了农户获得金融资源。③条件排斥,农村信用基础薄弱,投资特色农业有更大的风险,一旦失败,很难向金融机构证明还款能力。④价格排斥,农业收益率较低并且不稳定,农户往往难以接受较高的利率。⑤营销排斥,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时主要针对优质客户,忽略了农村。⑥自我排斥,农民的保守封闭意识,不愿意向金融机构借款。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包括四大行在内的商业性银行正在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去寻找潜在的优质客户,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村金融资源反而被吸收到更发达的地区,农村金融出现了空洞化。农村贫困地区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陷入了贫困恶性循环中,形成了“金融资源配置扭曲―贫困―金融资源配置扭曲”的“恶性循环圈”。政策性银行对农业特色产业的投资,为其他金融机构指示了国家经济政策导向和支持重心,从而诱导了商业性资金的参与;同时在农村构成适当地竞争,有利于抑制民间的高利贷、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3 政策性金融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3.1 健全政策性金融制度和功能

传统政策性金融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全额提供资金、主导信贷投向和贷款利率、为经营亏损提供补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则只要听命于政府就无须为经营管理失败承担责任,降低了资金使用的效率[8]。政策性金融在支持特色农业的同时,也要综合考虑政策的实现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制订科学合理的借贷计划和还款方式,在信用评级、借款利率、还款期限、借贷对象、担保方式上都应有严格的规定。为了保证政策性信贷的安全性、效益性及流动性,对部分专项信贷资金还需进行封闭运行和封闭管理,严格信贷监控。目前农业政策性金融贷款严重缺位,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采取增加财政投入和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3.2 拓展业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

长期以来,农户只能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中选择,没有考虑到农户的需求。特色农业的发展需要建立配套的服务体系,农业政策性金融可为农民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如提供农民技能培训、农业投资咨询、农村企业经营情况诊断、农村市场信息等服务,全方位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9]。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由粮棉流通领域延伸到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农村工业建设、农村小城镇建设、农村能源、气象、良种、病虫害预报和防治、各类农产品进出口、农业生态、农业科研与推广和农业高、中等国民教育等领域。

3.3 做好对特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

特色农业的龙头企业肩负着开拓市场、树立品牌、引导生产、吸收剩余劳动力的重任,对特色农业的发展起到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功能,其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户的收益。特色农业龙头企业大多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对资金的需求量大;政策性金融要依据国家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与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贷关系,创新金融产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竞争能力。

3.4 政策性金融引导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和金融生态

特色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金融体系,仅仅依靠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支撑发展特色农业的全部政策性金融业务,设立遍布农村的分支网点也不现实。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农村信用社应各自突出业务重点,与民间金融展开适度竞争,建立一个功能互补、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性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农业大型项目的开发、特色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条件下,国家财政和政策性金融通过向农村信用社贴息或提供担保等方式,间接性的将政策性资源输送到农户和小企业,缓解弱势群体金融排斥。

3.5 出台相关政策性金融法律

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了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但是至今仍然没有相应的法规和条例对政策性金融的经营宗旨、经营原则予以明确,确保其稳健持久运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活动和参与金融法律关系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和平等的法律地位。立法时明确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经营原则、职能定位,避免政策性银行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个方面自行或人为调整,偏离政策性银行方向。要与时俱进地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保持动态调整,与经济金融发展宏观环境相适应,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应着重实现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经济金融环境的协调均衡[10]。

4 结 论

发展特色农业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政策性金融与特色农业的结合改变了就金融而谈金融和就农业而谈农业的困境。特色农业的发展需要科技、人才、土地和资金的综合投入,在特色农业产业化的成长期,资金的投入成为关键因素,政策性应该走在市场前面来扶持特色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西奥多・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梁小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24-25.

[2]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周洁,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95-96.

[3]吴海峰,郑鑫.中国发展方式转型期的特色农业发展道路探索――全国特色农业发展研讨会综述[J].中国农村经济,2010(12):87-92.

[4]白钦先.政策性金融论[J].经济学家,1998(3):81-89.

[5]杨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及重构建议[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80-81.

[6]方培林.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政策性金融支持的理论及实证分析――农村产业与金融视角下的市场融资失灵和政策导向[J].金融研究,2006(10):181-190.

[7]KempsonE.&C.Whyley.Keptoutoroptedout?Understandingandcombatingfinancialexclusion[R].BristolUK,PolicyPress,1999∶30-31.

[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发性金融研究》课题组.依托国家信用行使职能――国外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趋势[J].国际贸易,2005(5):53-55.

第6篇:农业政策性金融范文

【关键词】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农村银行业

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一政策,极大地降低了新设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其目的在于打破农村金融垄断地位,推动成立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活力,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村银行业效率低、服务手段落后、农村地区信贷资金投放缺少宽松政策环境和信用基础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完整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最大限度地吸引资金流入农村市场,逐步形成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金融供给不足问题,可谓是一件大好事。好事能否办好?亟需加快解决目前成立“村镇银行”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增大是农村金融改革首要前提

我国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总量巨大。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万亿元。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需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

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正趋多样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产业集群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既有普通的存贷款服务需求,更有各类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和理财等服务需求。这些在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品种更加丰富、手段更加多样、方式更加便捷,而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显然还存在不足,而这也为众多金融机构进入农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放宽准入政策呈现四特点

银监会的《意见》,将率先在6省(区)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该政策的核心内容可用以下四句话概括:

(一)低门槛、严监管。《意见》中,五类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注册资本、营运资金、投资人资格和入股比例、业务准入条件和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机构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享受到了调整放宽的优惠待遇。在监管方面,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则实施审慎监管,其监管指标与商业银行的标准一致,并且根据其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将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当资本充足率低于8%时,将采取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限制开办部分业务,限期重组,直至采取接管、撤销或破产等措施。

(二)先试点、后推开。由于银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见》提出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了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区)的农村地区。

(三)增机构、广覆盖。《意见》允许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主要包括三类新设机构和两类现有机构。三类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和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两类现有机构,一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农村信用社,将农村信用社代办站改造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支持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设分支机构。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辖区域的乡(镇)或行政村。

(四)拓功能、强服务。《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开发、开办的标准化的保险、、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产品与服务推广到农村,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低门槛”政策将促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

《意见》中“低门槛”准入政策的推出,将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由于大量商业性金融机构撤离农村,形成了农村金融的农信社“一社独大”格局,其垄断地位不断强化。由于缺乏竞争,农信社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完全处于“强势”地位:针对农户的贷款利率偏高,放宽利率限制后部分农信社的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农民承受的利率压力比较大。

1.农信社的垄断地位将被打破。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进入,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还有利于打破农信社在农村大部分地区“一社独大”的垄断格局,加大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度,从整体上提高农村金融业的经营效率。

2.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势必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投资。准入门槛放宽之后,各个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在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业务中更好地找准定位,从客观上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完善其政策性金融职能,拓宽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

3.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将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放宽准入后,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经行政许可可以开办各类银行业务;随着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及其业务的展开,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善。

4.民间金融等农村非正式金融将得到引导和规范。一方面,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制度的农村非正式金融组织,在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之后将被合法化;另一方面,目前存在的不正常的非正式金融将被限制和取缔。

四、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1.资金投向难以保证。成立“村镇银行”的目的是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由于《意见》中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新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应全部投向农村,这很可能导致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将资金投向利润更大的城市地区。对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是否放宽或放宽到何种程度等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

2.支付结算等问题需加以明确。由于“村镇银行”规模较小,数量较多,如何将其纳入支付结算体系,结算渠道是直接纳入当地人民银行还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探讨并加以明确规定。同时,需要解决“村镇银行”金融稳定的问题。由于央行履行着金融稳定职能,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对于这些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旦出现支付危机,基层央行何时介入、以何种方式介入以化解金融危机,需要进一步明确。

3.规模过小经营成本相对较高。《意见》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经营机构的小型化、分散化,在应对储户提现和其他日常运营问题上,所需的高流动性资产(如现金)与总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形成活期存款、各种汇兑头寸较少,资金成本相对较高。

第7篇:农业政策性金融范文

不同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各具形式,而且一些国家的政策性金融经过了长期的实践,并日益普遍发展壮大,在实现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借鉴他们成功的政策性金融制度和活动经验,对于构建中国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性金融体系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美国、日本、印度、巴西、法国等各个国家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有效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尽管各具形式,但总的看来有以下一些特点:

1形式多样,目的明确

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形式多样,如:美国有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和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的农民家计局,有对农村非盈利的电业合作组织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点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有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点商品信贷公司,还有为融资困难的小企业提供信贷援助的小企业管理局等等。日本农业中的政府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向森林渔业的公共事业提供低息长期贷款和各种农业贷款。印度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三类: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地区农业银行、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每一类机构的目的和任务非常明确,法国的农业非常发达,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系统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贡献最大,它是由总行、地区和基层三级机构组成的。尽管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名称不同,但是,他们的服务范围非常明确,在执行政府的政策上富有效率。

2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多样化

主要有政府资金,政府担保债券、向央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吸收存款等方式。如: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均在很长一段时期都由联邦政府出资,是一种政府出资的形式,然而,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的筹资方式是发行统一政府担保债券。由于有政府信用作为支撑,所以很受欢迎,筹资能力较强,这种做法可以适应中长期的资金需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则是以吸收活期、定期、储蓄存款的形式补充资金。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开始是国家通过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投入财政资金组建的,后来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邮政储蓄资金和邮政简易保险。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一般都由中央银行直接发放或充当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向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如泰国就采用了这一做法。

3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法律制度健全

各个国家大都通过立法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和保障,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体系,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严密规范,如美国的《农业信贷法》、《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都是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专门法律,除此之外,还有农业信贷法,农业信用保证、保险法等关于农业信贷、信用保险的专门法律。同时,在政策上提供许多优惠,如减免税收、注入资金、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债务补贴以及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鼓励和保护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来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

4政策性金融机构层次明晰,支农范围宽泛

各个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各自有具体的支农范围,而且,支农的领域很广,和农业有关的融资都可以找到对应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些支农领域涉及到生产领域贷款,如美国农业电气化管理局的农用电力改造贷款,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农业综合设施贷款等,流通领域贷款,如美国商品信贷公司,不仅发放粮食收购贷款,国家储备贷款、农场主自主储备贷款,还提供出口信贷,加工领域贷款,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都有农产品加工贷款,扶贫贷款,如印度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对小农、无地农民和边际农民等贫困人口的扶持贷款;农业担保和保险业务,如美国农民家计局对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进行担保。

5各国注重建立支农政策性金融中的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制度是化解转移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如美国的农业保险非常发达,美国在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其农作物保险经历了试办、加速发展、政府出政策并与私营保险公司混合经营、政府出政策并完全由私营公司经营和的四个阶段。法国是的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险公司组成,政府只是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政策性金融是指为了满足政府特殊的政策性取向,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为贯彻和配合国家特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对象,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以优惠性利率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显然属于政策性金融的范畴,基于此,农业政策性金融,就是在国家和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存贷利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界定,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

从上述界定内容看,农业政策性金融有三个特征:政策性,主要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为特征的资金融通行为,优惠性,即其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比商业银行贷款更加优惠。这三个本质特征充分显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财政和商业金融的区别。

农业是高风险、收益率较低的弱势产业。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不仅城市的、发达地区的资金不往农村流,农村的资金还会往外流,这样关系人类生存的农业问题却得不到资金的支持,当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发挥作用的时候,就需要政府的手来弥补这个作用。因此政策性金融的产生、存在与发展是有深刻的经济金融与社会根源,它是市场缺陷与政府干预、资源配置主体和资源配置目标错位与失衡的必然结果。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这三个特点恰恰体现了政府的作用所在,尤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的发展来说,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定位

1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工作

可以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规范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使其行为有法可依,摆脱外部干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发挥和完善中国银监会的监管作用。

2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

农发行的资金来源除了财政拨款的资本金以外主要就是人民银行的金融债券,目前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面临着资金来源和使用规模不一致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资金需求的规模在逐渐扩大,然而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已经不能够满足这种需要。欠发达地区支农的金融支持需要充足的资金来源,因此,扩大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是关键,日本做法值得借鉴,日本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不直接吸收存款,而是间接的利用率邮政储蓄的资金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我们可以参照这一方法,中国的邮政储蓄在农村吸收了大量存款,其中的大部分都存入了央行,造成央行负担很重。在2006年底挂牌成立邮政银行后才开始有了贷款业务,因此,借鉴日本的经验,把邮政储蓄在农村中吸收的大量存款当作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解决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问题。还可以,利用政府担保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低息低资金成本的优惠贷款等等。

3拓展农发行的业务范围

2004年农发行转型以来,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贷款为一翼,以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的一体两翼的支农新格局,有选择性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农发行的支农格局与欠发达地区的支农需求的不相匹配的,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很少有农产品的加工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的经营项目,而往往是单个农户分散,小额和急需的资金的需求。这种资金的需求是商业银行所不愿支持的,必须要有政策性的金融来承担。

4发挥农信社的作用

农信社在农村覆盖面广,与三农接触最多,这些都具备了服务三农的基础,因此,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将农村信用社建成产权关系明晰、可持续发展的支农型社区金融机构是可行的。农村社业务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走商业银行的道路,另外一部分是支农服务,规定支农的比例和最低的底线,针对社区农民的需求来确定金融产品,以微利为前提,办理扶贫、开发贷款业务、农副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贷款等各项业务。关键是要贴近农民,了解需求,提供快捷的金融服务。

5建立有效的合作金融和合作信用担保体系

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分散而且经济实力弱小的农民来说,通过合作金融的形式融资是一种必然选择,正是由于农民、农户没有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为其服务,就造成了大量县城金融市场的真空,也就产生了大量的民间借贷、地下钱庄等灰、黑色金融。实践证明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是一种具有效率的组织,如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是一种“上官下民”的所有制模式,它的中央机构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是公有性质的,由政府所有,而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地方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均为合作性质,由个人及成员入股组成,按合作制原则经营,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普通和优惠贷款。这种将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互助合作性质金融机构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支农形式可以为我们所借鉴。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形式的资金互助,自担风险、自己出资、自我管理的合作金融组织,以改善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同时,主导的政府部门可以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6完善与支农金融相配套的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机制

中国自1982年开办农业保险,由于种种原因,农业保险自1992年开始逐渐萎缩,2004年中国农业保险业务不仅保费收入减少,农业保险的险种也在不断减少,已由最多时的60多个项目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2004年保监会启动了农业保险,有了安信、安华和阳光三家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及直营等多种形式。如何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完善支农金融相配套的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机制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第8篇:农业政策性金融范文

关键词:农业政策;政策性银行;灾后重建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9-0124-03

一、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11月成立。

(一)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范围

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粮、棉、油、肉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其他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拨付;发行金融债券;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境外筹资等。

(三)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一个完善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包括四个要素,即开发性金融、支持性金融、补偿性金融和福利性金融。

从我国具体情况看,这四大要素的定位应有所区别:开发性金融着眼于弥补“市场失灵”,主要应定位于关系经济增长、国计民生与社会进步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发展、城市化与市政融资、居民住宅市场发展、科技发展、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等方面。

支持性金融更多地考虑进出口业务和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经济活动、高新科技产业化和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

补偿性金融强调对因产业结构的非均衡造成的效率损失进行弥补,并以此促进弱势产业的发展,如利用各种手段来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等。

福利性金融强调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问题,即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手段来弥补追求效率的市场竞争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如为特定人群,包括失业下岗人员、退伍军人、伤残者等弱势群体的再就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其创业,以缓解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相对于我国的“三农”问题,农业政策性金融应包括上述四个部分,以满足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性资金需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终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应是在坚持支农这一政策性目标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来运作,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独立法人。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农业政策性银行应在继续做好粮棉油储备贷款业务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业务范围,逐步把农业政策性银行转变为从事农村中长期项目融资和其他农村政策性业务的金融机构。另外,各地应因地制宜,针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发育状况的不平衡性,坚持一省一策,在职能定位上要与各地的特点相适应,突出重点,不搞“一刀切”,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二、5.12地震后德阳县农业政策性银行灾后重建的指导思想

(一)特事特办,优质服务贷款企业

尽最大努力提高办贷效率,以最快的速度审批和发放贷款。一是积极争取政策,对灾后重建项目,在报批、信贷规模及资金计划上给予倾斜。如对绵竹汉旺4.7亿元的灾后重建项目,打破常规,向四川省总行争取特别授权。省、市分行行长亲自协调,总行行长在第一时间特别授权四川省分行调查审批,有效缩短了办贷流程,20天内完成了贷款申报审批的所有流程,为汗旺镇灾后重建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二是上下联动,加快贷款调查进程。地震灾害发生后,企业急需信贷支持,在上级行的大力支持下,组成省市县联合调查组,对企业贷款需求进行快速调查、审查及审批。三是对灾后重建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及时组织人员对受灾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对灾区企业恢复生产需要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的企业有限安排资金计划,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

(二)银企携手,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放宽粮油收购贷款的发放条件,对所有政府指定进入灾区收购小麦的企业不评级授信、不搞资产抵押,一律根据实际需求发放信用贷款,以支持企业快速进入灾区展开收购。仅2008年就发放收购贷款91 158万元,同比增加38 712万元,增幅达73.8%,圆满完成了大灾之年的收购资金供应工作。严格执行银监会“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的“四不”政策。对部分生产抗震救灾物质的企业,在因灾贷款抵押品无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历年资信状况及企业对贷款抵押承诺,采取边落实贷款条件,边办理贷款手续方式,全力支持救灾物资的生产。对部分信誉良好但遭受严重损失的我行商业性贷款企业,短时间无法达到我行评级授信条件的,积极向上级行申请沿用原有信用等级。如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沿用原有的A级信用等级和四川蓥峰实业有限公司沿用原有的AA级信用等级。对损毁特别严重的企业积极向上级行申请对贷款进行减免。

(三)牢记职责,支持灾后重建项目成效显著

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积极推动德阳农业、农村的灾后恢复和发展。近两年来,已获得审批的农村灾后恢复重建贷款项目5个,金额达到12.5亿元;正在上报的贷款项目4个,金额达7亿元。已投入贷款1.5亿元的广汉11所农村学校灾后重建项目,将有力地促进广汉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4亿元北京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为促进什邡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改变什邡原有的工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相对滞后,规模较小、综合实力较弱、主导产业特色不鲜明的面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4.7亿元支持绵竹市汉旺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也将为汉旺灾区建设美好新家园作出积极贡献。正在落实贷款条件的2亿元四川广汉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和3 000万元罗江县白马关镇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都将为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农业政策性银行在灾后重建中的问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中国国内唯一政策性银行,在灾后建设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上下级银行指令传达慢;通讯设备以及信息技术操作不完备,恢复速度慢;没有突出体现其农业政策方面的特殊作用;在政策执行方面还应该关注农村生活以及农业建设问题,突出其与商业性银行和农村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同之处。

1.上下级银行指令传达存在问题。农业政策性银行组建晚,而且作为政策性银行,部分网络设施见识不够全面,下达政策存在滞后问题。而且分支机构下设机构比较少,没有深入到农村,不利于指令的传达。

2.通讯设备以及信息技术操作不完备。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不是以盈利作为经营的全部目的,因此,不如商业银行运用在通讯方面以及网络建设等方面资金充足;在信息技术操作方面的人员还不够熟练;当遇到重大问题以及设备故障时,处理问题的时间过于长,恢复手段不够及时。

3.农业政策方面作用未充分体现。农业政策银行特别是中国的农业政策银行,应在灾后重建中突出体现“三农”政策。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在恢复农村生产经营方面的同时继续做好粮棉油储备贷款业务,适当扩大业务范围,逐步消除灾后对农村建设的影响。

4.未突出其政策性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不同之处。农业政策性银行应该比其他金融机构更加注重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其以注重民生为主盈利目的为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粮食收购应更加注重农民。应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沟通,注重联系。

四、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灾后重建的建议

对于农业政策性银行来说,应更加贴近政府政策和农民群众的生活。

(一)针对灾后信贷工作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上级行做好呆账贷款核销工作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建议上级协调督促各下级银行机构尽快制定下发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便基层机构遵照执行。

2.对受灾地区在信贷准入和利率政策上给予倾斜。根据不同灾区的不同受灾情况和特点制定不同政策。

第一,上级行适当放宽对二级分行授权授信,即:对受灾客户自定收回再贷调整期限结构的审批权;对受灾企业、个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授权,并允许其再转授权;对关注贷款暂缓执行压降计划;对B级以上客户流动资金增量授信和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二级分行特别转授权;为支持企业恢复生产,根据受灾程度实施优惠利率,存量贷款最低执行基准利率并下放利率审批权限。

第二,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生活贷款不受规模限制。

第三,对部分在评级中虽为B级信用等级企业,但在此次震灾中通过企业自救已恢复生产且落实有效担保的可给予一定增量信贷资金支持。

第四,对受灾企业贷款,给予一定幅度的利率下浮。

第五,对已审批的贷款由于地震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登记的,要求企业在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物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办好抵押登记手续并在合同中约定的情况下,可先向其发放贷款,后补其合法手续。

第六,在信贷准入政策上适当放宽。一是原发改委要求限期关闭的企业,如因灾受损,并经省发改委同意可延长关闭期限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给予适度的短期信贷支持;二是对原信贷准入限制类行业,但灾后省级相关部门又同意继续生产发展的企业,在信贷上准许予以支持。

3.适度减免相关费用。对发放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贷款,建议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在对其办理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时给予开设绿色通道,并对其抵(质)押物登记、合同公证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度减免。此外,对此次受灾较重的辖内银行业中小法人机构,建议相关部门在营业税费征缴上给予适度优惠或减免。

(二)针对灾后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各受灾行要加强技术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计划,周密组织。要按照统一部署,确保在恢复业务营运过程中,信息技术保障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对于各行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行汇报,上级行将视具体情况全力予以支持。同时,各受灾行要遵循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与有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加紧制定针对不同业务营运恢复方式的信息系统保障方案,确保不发生因信息系统恢复不及时不到位,影响业务营运恢复的情况。保障方案应涉及计算机网络恢复、各项应用系统恢复、相关营业网点办理业务的技术解决方案等。要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组织力量及时清理并尽可能从废墟中抢救与信息系统相关的文档、资料和数据备份,并妥善保管,防止资料和重要数据备份的丢失和泄密。对于确已丢失或确实无法恢复的资料和重要数据备份,应详细登记报告。对于采取临时租房、帐篷办公等方式恢复营业的受灾行,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要密切监控计算机网络和各应用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解决各应用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针对民生工作

第一,应该更加贴近农民农村生活,关心农耕土地以及粮食收购问题。例如,四川省分行2008年全行发放收购贷款10,78亿元,支持企业进购稻谷9.48亿斤、小麦4.50亿斤、油菜籽0.95亿斤,迅速将农民在地震中抢收的粮食收购入库;同时,积极支持企业为灾区农民做好粮食代储工作,努力减少粮食受灾损失,为灾后重建增强了粮食保障。第二,应该注重实地考察。尤其是对灾情特别严重的地区,应注重现实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不可盲目以点盖面。保证贫困地区的基本生活,一切以实际出发,贴近人民生活。第三,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注重粮食贷款,以及粮食政策的执行。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政策性银行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另一要点。

(四)加强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联系

作为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不以盈利目的为主导,但也要考虑到它的收益和绩效问题。在受灾地区应注重和商业银行的合作,在收放贷款方面和商业银行共同完成,对于受灾严重的农村但是该农村贷款不属于政策银行的,应和商业银行相协调,以农民生活保证为宗旨。在下设网点以及各种操作技术方面,农发行成立晚,技术设备不及商业银行完善,应加强该方面向商业银行的学习,包括设备的引进、技术的学习。

下设网点,最好可以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加强网点建设,更加贴近农村。对于农村的经济建设,应与农村银行或者农业银行相沟通。

此外,还应建立网络化,技术化管理。以便在上级行在第一时间知道地方性的情况,制定具体政策。

参考文献:

[1] 农业政策性银行 2011-11-11.

第9篇:农业政策性金融范文

一、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基本情况

日本国土面积十分狭小,仅仅相当于我国的1/25,并且日本的山地和丘陵地区约占总面积的80%,多火山、地震,土壤贫瘠,资源比较匮乏。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日本雪上加霜,国内粮食严重不足,因此农业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尽快增加粮食产量,确保国内基本的粮食需求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1953年4月1日,由日本政府全额出资设立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其经营目标是依据国家政策向经营农林渔业的个人和法人贷放期限长、利率低的资金,以促进日本农林渔业的发展。日本农林渔业公库设总店1个,支店22个,员工924人,资本金3116亿日元。2004年3月末(财政年度)贷款余额32669亿日元,贷款构成主要是农业贷款、林业贷款,其中农业贷款16869亿日元,占比51.6%。

(一)纵观日本农林渔业公库的发展史,其大致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5年到1960年的战后恢复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粮食极度短缺,日本陷入了极端的混乱中,国民处于饥饿的边缘。本文由收集整理公库的政策目标是支持粮食增产,信贷基金主要投向农地改造、开拓耕地、改进灌溉设施,用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第二阶段为1960年到1975年的支援改善期。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工商收入增长很快,农业与工商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为缩小工农业收入差距和适应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增加畜牧业和果业比重的需要,日本1961年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并且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政策目标是要满足不断增加的果树、畜产、蔬菜等经营实施建设的需要。

第三阶段为1975年到1990年的生产过剩期。由于农业基本法的切实落实,大大促进了大米、畜产品和水果的生产,大米的产量开始出现过剩的倾向。因此,农业发展的重点转到了加工、流通领域。在水产业方面,农林公库又创设了支援水产品加工业的贷款资金项目。

第四阶段为1990年以后,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使日本的农产品市场形成了本国农产品直接与海外竞争的情形。因此,增强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能与海外农产品进行竞争的农业,成为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主要目标。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愿意从事农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周末农业”、“老人农业”现象日益成为阻碍日本农业发展的严重问题。为此,1994年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创设了“强化农业经营基础资金”,用于支持核心农户的发展。这种资金制度规定,只要经市、町、村认定是新一代的农业生产者,公库除提供设施资金贷款外,还可以同时向其贷放当地低利息的长期流动资金。

(二)公库资金的筹集与应用

长期以来,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邮政储蓄和邮政简易保险。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主管部门——大藏省专门设立一个融资管理机构“邮政投资特别会计窗口”,把筹措的资金集中起来,再贷放到每个政策性金融机构。公库的贷款范围包括四个方面:农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60.3%;林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24.7%;渔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4.9%;加工和流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10.1%。贷款资金的特征是长期、低息,平均贷款年限为20年,最长可达55年,平均贷款利率为3.89%,其中1998年度为1.77%。在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但贷款户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减息,由此造成的利息损失,公库可获得“农林渔业振兴基金会”的补偿。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概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18日,总行设在北京。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截至2006年底,除总行及总行营业部外,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30个,地(市)分行营业部210个,县(市)支行1600个,县级办事处3个。目前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9万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多种的政策性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若干农业比重大的省、自治区设摆出机构(分行和办事处)和县级营业机构,资金来源除财政核拨资金外,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并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企业的存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

转贴于

市场化筹资的力度,目前暂未开展境外筹资业务。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3870亿元,金融债券余额3131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目前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8844亿元,其中粮油贷款7454亿元,棉花贷款1173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1、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不足且来源较为单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实拨资本金较少,仅为lo亿元,其余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以贷款的形式划转的资产和财政退税转增的资本金。资金不足,然而其来源除资本金少和吸收少部分企业存款外,主要依赖于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发行金融债券,资金来源与所承担的任务之间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较为狭窄

2、从1998年开始,为了配合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开发贷款等专项贷款业务从农业发展银行划出,其职能变成了单一的粮棉收购银行。随着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粮棉市场全面开放,农业发展银行在2003年、2004年粮棉油贷款分别为6809.77亿元和7104.26亿元,占当年农发行贷款总额的99%。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单一导致其难以扩大发展,同时也限制了对其他涉农产业如农产品科技研发、农业基础设施等项目政策性资金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经营困难重重

3、农发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资金的扶持,也离不开资金的回流。但是由于农产品的市场风险性、地方企业对资金的挤占挪用以及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落后等原因,农发行的贷款难以回收,信贷资金流失严重。再加上农发行办公费用的快速增长及机构规模的日益臃肿,高成本与低经营利润的矛盾使农发行的发展步履维艰。

三、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启示

对比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业务及其演变,我们可以得到以下重要启示。

(一)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作用,充分发挥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特殊功能。日本这种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经验,进一步验证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和长期性。加入wto后,中国农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强大国际竞争,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发挥和完善农发的政策性银行功能,进一步加大农发行支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