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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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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税收扶持政策

第1篇: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范文

一、引言

长期以来,由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易生性和普遍性,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价值的认识主要围绕其对GDP增长、外贸出口、就业、税收收入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的贡献而展开。而关于其发展可能对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以及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尽管也有所关注,但重视度明显不足。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正在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调整三次产业的结构,逐步提高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而服务业正是小型微型企业孕育、诞生、成长与发展的沃土。小型微型企业对服务业的广泛适应性,无疑使其成为经济结构调整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从产业发展的规律来看,在新兴产业发展的初期,也正是大量小型微型企业的孵化、涌入才带来源源不断的资本与人才,而资本与人才的加盟又进一步促进了技术的不断创新,才逐渐催生、造就并实现了所在产业的迅猛发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小型微型企业不仅是国际分工精细化的主要载体和动力,也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主力军。

二、我国现行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早在2002年我国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小企业的地位、扶持方式、政策措施,并在现行税收制度的历次修改与完善中逐步得以体现。

1、我国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现状

(1)流转税扶持政策。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由原来工业的6%、商业的4%统一降为3%;而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则进一步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同时,为避免重复征税,对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项目实行差额征税为标志的营业税转增值税额试点改革正由上海向全国逐步推广。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为有效缓解融资难的问题,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而在国发[2012]14号文件中,则进一步明确将财税[2011]101号关于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财税[2011]71号文件则规定,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到2015年底。国发[2012]14号则进一步重申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2)企业所得税扶持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1]117号规定,在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自2012年至2015年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支持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财税[2011]104和国发[2012]14号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可按规定提取1%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并在财税[2011]104号中明确了自2009年至2013年止,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的比例减计收入。为鼓励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中小企业,财税[2007]31号和2007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新”研发费准许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50%等。

(3)个人所得税扶持政策。根据财税[2011]62号,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提高为42000元每年。

(4)印花税扶持政策。财税[2011]10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发票工本费和其他收费规范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从2012年1月1日起免收发票工本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发票工本费对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含个体户和申请自印发票的纳税人)。而国发[2012]14号则进一步明确,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2、我国现行税收扶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系统性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政策体系。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出台于2011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研究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税系统首次采用该划分标准的文件为财税[2011]104号和财税[2011]105号。由于之前其他所有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制定时,一直运用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概念,使得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制度势必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甚至面临无法可依的境地。

(2)享受税收扶持政策门槛过高。要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而这些严格的条件往往成为小型微型企业门前挡着的一道难以逾越的槛。由于小型微型企业大多存在季节性经营、临时性经营或按合同、计划生产的特点,企业从业人员的多变性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认定,使其难以真正享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的这一过低的规定,则大幅压缩了政策扶持的作用面。而小型微型企业较小的经营规模、有限的研发投入和缺乏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等也使其根本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也就无法享受国家技术创新方面的税收扶持政策。

(3)扶持形式不够丰富,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从扶持手段上看,我国目前和西方国家一样主要依赖税率式减免如降低税率、税基式减免中的如起征点和少量的税额式减免等,但具体形式尚不够丰富。而发达国家经常采用的诸如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投资亏损或收益的税收优惠或补偿等都运用不足。尽管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已有所调整,但幅度有限,而一般经营水平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已远在其上,且仅适用于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内的个人。即使是同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不适用该条款。

(4)税收扶持政策的政策导向严重不足。国发[2012]14号文件明确应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但现有税收扶持政策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挥上述作用方面缺乏足够的导向性,没有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积极投身现代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

(5)税收征管亟待改革。目前,影响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力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征管方式。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片面追求税收征管效率,加大税收征缴力度,在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方面存在一定扩大化的倾向,认定查账征收资格条件过于严格,导致大量小型微型企业“增税不增收”,人为增高了税负痛苦指数。同时征管工作过于粗放,税收政策宣传与指导服务严重不到位。而国地税多头管理,不单增加了纳税人的成本,也易造成政策尺度把握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

三、从战略高度重新架构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的具体建议

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要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战略的高度重新架构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政策。

1、尽快出台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法律体系

考虑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政策中,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条款较为缺失,且大多散见于(2011年以来)各部门、各文件。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税收的具体实践,通过进一步清理整合,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型微型企业税收减免暂行条例》,以便更系统、更规范、更好地从法律的高度,依靠税收的调节作用,有步骤、有重点地全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创立与发展,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2、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以产业调整为导向,实施放水养鱼

为有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立与发展,有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对初创期小型微型企业实施更为大胆、开放的放水养鱼政策。考虑到初创期风险巨大,小型微型企业自身盈利状况普遍不佳,大多处于亏损边缘,事实上其所得税对税收的贡献微薄,建议所有小型微型企业在获得营业执照后都给予“二免二减半”的所得税政策优惠;而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并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的,则坚持实施“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以鼓励技术创新为核心,不断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鉴于小型微型企业的特殊性,为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建议将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转变为针对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优惠。凡是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与知识产权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所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样做既可以降低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的门槛,也更加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此外,应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可考虑对提高真实性凭证的研发费用也一并准予加计扣除;对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使用的专用设备允许加速折旧。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型微型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其相关收入在现有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坚持税收制度改革与征管创新并重,大力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运行的政策环境

税收制度改革包括具体税收扶持手段与形式的创新,不仅要有具有事后调节功能的诸如降低税率、定期减免税等直接减免,也要有具有事前调节功能的诸如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等间接性税收优惠;不仅要有研发期、扩张期的税收优惠,而且要有初创期的税收优惠。考虑到我国流转税占比较高,税收制度改革还应包括逐步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加快推进营业税转增值税的步伐,彻底改变小型微型企业“增税不增收”的现状。同时,加大税收征管的创新力度。建议将地方税务局作为重新整合后的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归口管理单位;对小型微型企业实施定期资格认定制度如3年复审一次;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财务会计免费培训制度;严格控制核定征收的适用面,鼓励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对符合查账征收的单位一律实施查账征收制度,大幅减少税收执法的弹性空间,简化办税程序,降低办税成本。

【参考文献】

[1]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南开大学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中国中小企业蓝皮书——现状与政策(2007—2008)[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

[2] 谭毅: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研究[D].河北大学,2010.

[3] 周丹华: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探讨[D].复旦大学,2010.

第2篇: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范文

**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微企办的指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协作下,全县的微企发展工作有序展开。现将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全县共通过微型企业创业评审250户,注册资金1327万元,带动就业人员共计1344人,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在发展的250户微型企业中,经营行业涉及加工制造、民族手工艺加工、文化旅游、特色食品加工、创意设计、种养殖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其中:六大重点行业100户,占已发展数比重为40%。创业者人群中,创业人员共计290人,其中重点扶持对象158户(其中:大中专毕业生18户,返乡农民工131户,退伍军人2户,失业人员7人),占总数的54.48%;其它人员132户,占总数的45.52%。从事农、林、牧、渔业109户,占43.6%;制造业78户,占31.2%;民族手工艺品16户,占6.4%;;特色食品加工3户,占1.2%;采矿业1户,占0.4%;服务业29户,占11.6%;零售业7户,占2.8%;创新设计3户,占1.2%;交通运输业1户,占0.4%;文化旅游3户,占1.2%。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目标

 

按照省、州有关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要求,我县调整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创业评审委员会成员。同时,县人民政府召开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专题会议,研究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专题会议纪要》(**府专议〔2013〕34号),形成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九条意见,一是实行代办制;二是整合资源扶持微型企业;三是设立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四是个体工商户转微企;五是组建创业指导机构;六是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七是委托乡镇政府(工商分局所在地除外)负责微型企业现场勘察工作;八是如何落实微型企业第二期财政扶持问题;九是落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经费。为微型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证。

 

此外,我县为确保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有序开展,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扶持微企发展调度会,对上一季度微企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布置下一季度微企工作,截至目前,共召开3次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调度会,分管副县长亲自参会并安排工作,切实做到微企发展工作有部署、有提高。

 

(二)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微型企业创业激情

 

我县通过有线电视、宣传栏、撰写政务信息、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宣传活动。先后发放宣传资料8000份,《微型企业创业指南》3000份。主要利用节庆日和赶场时机进行宣传,出动宣传人员40余人,宣传车辆6台次,分别在各乡镇政府、工商分局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接待群众咨询。“3·15”活动期间,设立咨询服务台4个,张贴宣传标语1幅,接待咨询1000余人次。撰写政务信息17篇,州级以上报刊发表6篇,网络媒体发表37篇(次)。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4期,在州电视台播放**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新闻1期。

 

(三)强化工作要求,落实和完善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府发[2013]**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府办发[2013]**号)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和办理时限;二是进一步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和税收奖励兑现政策;三是进一步落实微型企业金融扶持政策;四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助推微型企业发展。

 

此外,为确保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在年初与全县21个乡镇签订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责任书,规定乡镇扶持微企发展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明确各乡镇2013年微企发展目标任务。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为切实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县微企办组织基层分局负责人和注册登记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微型企业注册登记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于**年**月**日召开全县乡镇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培训会,对微型企业申请、初审、现场勘察等环节工作向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员进行讲解。同时,利用乡镇召开村干会议的机会,开展微型企业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激发农村群众创业热情。

 

(五)统一微企标识,强化微型企业管理。为统一微型企业标识、加强和规范微企管理、突出微企的扶持效果,县工商局和县微企办以服务、便民、减负为出发点,从县政府核拔的微企工作经费中挤出部分资金,为今年发展的微型企业免费制作一块醒目的“微型企业”牌匾。现已为微型企业制作牌匾92个,并分发到各微型企业统一悬挂。预计总费用支出为2万元。

 

(六)加强工商分局微企工作经费支持,县微企办在年初制定了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奖惩机制,各基层工商分局每发展1户微型企业补助工作经费200元,并要求按照上级的季度发展目标及时完成季度发展任务。先微企办分别有2013年7月和12月对各分局的微企工作经费按照发展的微企数量进行了核拨,共拨付微企工作经费4.3万元,确保了微企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开展微企创业培训,增强业主创业意识。**县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抽出部分资金作为微企创业培训经费,对参培人员实行免费教学、免费食宿,进一步减轻微型企业负担。截至2013年底,**县共举办了2013年微型企业SYB创业培训六期,参培人员190人。培训会分为专业教师授课,工商、税务、信合等职能单位政策讲解等环节。经过每批10天的培训,理清了微企业主的创业思路,拓展了思维空间,提升了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了微企的创业成功率。余下的60户微型企业的创业培训工作将继续组织开展。

 

三、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1、2012年,全县共发展微型企业150户,截至2012年12月底,财政补助资金750万已全部兑现完毕。2013年办理的微型企业中,有187户微型企业已兑现财政补助资金,共计935万元。

 

2、财政补助资金的支付工作有序开展。我县的微企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按照分批申请、逐批审核的方式发放。共分三批,第一批一万元、第二批二万元、第三批一万八千元(每户留二千元保企业账户)。截至日前,全县已有223户微型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支付,共支付补助资金776.6万元(其中:2012年办理微型企业140户,共计568.8万元;2013年办理微型企业83户,共计207.8万元。),此项工作正在持续开展。

 

3、税收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县微企办通过与国税、地税及财政局对接,于2013年初对全县2012年度微型企业税收入库及地方留存情况进行了统计上报。2012年度全县共有34户微型企业纳税,税收入库6.77万元,地方留存4.62万元。其中,申请税收奖励30户,申请奖励金额4.58万元。2013年11月初税收奖励已全部兑现到位。此外,按照“三年过渡,五年税收奖励”的政策规定,微型企业三年内比照个体工商核定税收征收,五年内在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十五万限额内等额奖励。同时,根据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对于月营业额低于2万以下的微型企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进一步减轻了微型企业起步阶段的税收压力。

 

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创业行业单一,不利于我县多行业发展的微型企业发展格局。

 

受县域经济发展水平限制,以及群众传统农耕思想的影响,全县已发展的微型企业行业结构单一,种养殖业占比重较大,六类重点行业中,又以原材料加工居多。科技创新、创业设计、软件开发等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极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对市场经济波动的抗冲击能力较低,不利于我县微型企业的长久发展。

 

(二)提高微型企业存活率任务艰巨

 

(1)微型企业创业热情与创业能力之间的差距凸显。各乡镇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普遍高涨,但从已开业的情况看,创业者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真正具有一技之长的人比较少,存在部分创业者准备不充分,对市场考察不细,项目选择仓促,实际营业中遇到问题显得束手无策的情况,甚至出现一小部分创业者尚未开业就感到不适应所选项目要求转项目的现象,极大削弱了微型企业的存活能力。

 

(2)部分微型企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含量低,缺乏发展潜力。从微型企业发展行业分类来看,从事信息和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少,从事传统经营行业的较普遍,与已经存在的经营户行业雷同,竞争力明显偏弱。

 

(3)部分微型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粗放。很多微型企业是家庭式经营,出资者参与劳动经营,没有正式的组织,企业运转基本程序管理知识欠缺,极大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周期。

 

(4)微型企业经营场所条件普遍较差,很多机械加工制造企业使用的是被淘汰的生产设备,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极大降低了其抗风险的能力。

 

(三)融资贷款难。

 

省州在实施意见中对贷款有很好的政策指导,由于我县民间资本弱小,部分创业者前期已将自有资金或贷款投入到其经营活动中,已无财产作为质押贷款,导致资金短缺却难再获得贷款支持。而由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由于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之中,使微型企业的贷款需求得不到及时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财政补助资金兑现步伐

 

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快对微型企业的现场勘查力度和审核力度,积极鼓励已办照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微型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优化补助资金程序,与相关部门搞好协调,尽快完成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真真正正让老百姓看到优惠。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宣传的资金、人力投入,增加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频率,将宣传延伸到全县各村、寨,进一步提高微企政策熟知率。充分调动群众创业激情。为2014年微企发展工作奠定基础。

 

(三)全力打造微型企业“孵化园”

 

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房开商介入,利用新建成的商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立微型企业“孵化园”,引导微型企业集聚发展。我县已与房开商达成协议,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将新建成的民族风情园商贸街定位为全县微型企业“孵化园”,相关优惠政策正在沟通协调中。

 

(四)加快微企平台建设

 

微型企业资金薄弱,创业者的文化水平有限,逐渐成为制约微企发展的限制因素。为破解企业发展中的瓶颈,解决贷款难、报税难等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督促县金融办按照政府扶持微企发展专题会议精神,尽快成立微型企业贷款融资平台。同时,积极组织筹备搭建记账服务平台,切实解决微企发展资金动力不足问题、记账报税不及时等难题,为微企发展添柴增火。

 

此外还将进一步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关注重点行业的创办期、生存期、成长期等各个阶段,提高微型企业的“出生率”、“存活率”,确保微型企业落地有“升”。

 

**县微企办

 

第3篇: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范文

2013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厅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县财政地税国资部门紧紧围绕____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目标,坚持“稳增长”和“紧支出”两手统筹,深化“数字财政”建设,探索构建转型升级税收保障机制。1~10月,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48.41亿元,同比增长4.61%,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22亿元,同比增长5.68%,完成年度预算的87.7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3.24亿元,同比增长13.60%。地税组织各项收入32.10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8.67亿元,同比增长0.91%,同口径增长2.64%,其他收入13.44亿元,同比增长13.29%。

(一)保持组织收入稳定增长,注重优质税源培育

一是确保收入增量。夯实分税种税源和营业税支柱税源管理基础,加强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三大营业/,!/税支柱税源征管和挖潜。开展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广播影视服务“营改增”试点工作。完善每月税收预测机制,制定试行税务稽查数据分析管理办法。1~10月,全县非税收入累计完成13.57亿元,同比增加6.5%,清欠历年欠缴资金2.2亿元。二是加强节流控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起草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实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季度“一对一”函告和预警机制,明确全县“三公”经费在20__年决算基础上统一压缩10%,规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三项综合性开支标准。巩固“阳光采购”实效,节约资金达1584万元。三是培育优质税源。探索建立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区的税收保障机制,构建以“双均”税收为核心的企业评价和分类管理模式,自行开发数据交换分析软件,细化量化新增用地亩均销售、亩均税收、亩均地方贡献度及可税GDP等项目准入标准31项,将对招商选资提供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已补缴2013年度之前土地使用税款527万元,通过清理相应增加土地计税面积106万平方米。

(二)力促企业持续长远发展,推进县域经济升级

一是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制定全县“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完善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个转企、小升规”、“机器换人”和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等扶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部门联审会审机制,完成493户企业1.08亿元补助。持续激发中小企业转贷基金和专项信用贷款机制功效,累计办理贷款、转贷27.59亿元,受惠企业452家。二是提升县域经济品质。探索研究支持推进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金融创新业务,落实新的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财税扶持政策。助推创新驱动发展和“融入上海、对接服务”等战略实施,完善财政对科技创新和人才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省级创新型县、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县等创建。三是服务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制订2013年落实示范点建设牵头任务配套计划,向上争取2013年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20__0万元,比上年增加14000万元,向上争取专项资金5000万元。

(三)保障民生事业有序发展,增强城乡统筹水平

今年1~10月,全县民生支出17.71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6.18%,同比增长26.35%,高于公共财政支出增幅近13个百分点。一是城乡统筹水平继续提升。支持姚庄镇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和西塘、天凝中心镇建设,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美丽乡村”、“三改一拆”、交通拥堵整治等。推进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探索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示范项目试点建设,制定配套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筹措专项资金800万元,示范试点项目稳妥推进。完成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个(20__年丁联和凤桐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总投资3744万元、涉及面积2.2万亩),新建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个(____县2013年大通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 建设面积达1.8万亩、总投资2556万元),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极大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二是社会保障能力持续提高。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5.73亿元,重点支持保障性住房、交通基础设施和新城区建设等。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健全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保障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进度,鼓励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发展。三是民生事业发展稳固推进。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国家级改革试点,加大学前教育发展和高中段各项教育事业改革财政支持。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推进公共文化设施、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全年安排政法经费2.45亿元。

(四)围绕数字财政建设中心,夯实财税管理基础

一是健全财政监管体系。开展全省市县财政服务示范应用试点工作。深化财政“三位一体”组织机构建设,健全财政监督长效管理和预算绩效监督机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对全县158个项目绩效检查,涉及财政资金4.84亿元。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理和财政存量资金摸底。加强全县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实行全口径债务月报。二是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扎实推进全省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所有镇(街道)均已建立公共财政服务中心,“一个门进、一站式办理、一个平台操作”的模式初步建立,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以及乡镇财政监管效能有效提升。在全省率先开展乡镇财政所(局)规范化建设全覆盖,4个镇(街道)财政所(局)被评为嘉兴市规范化财政所(局),乡镇财政管理基础不断夯实。全省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成功实施,乡镇财政管理、预算指标管理和财政支付程序更加规范,获全省推广应用。三是夯实国资管理基础。核定四大集团公司业务招待费及工资总额,实施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新增7户县级国有企业资产统计。加强县级国有企业债务状况和融资能力监管。收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和经营性收入5520万元。

(五)巩固财税文化品牌创建,强化优质队伍建设

一是建设品牌型财税文化。坚持“以文养人”,深化财税文化品牌建设。扎实推进文明单位规范化建设,创新与村、企业“三方红色联盟”结对共建模式。二是扎实廉洁型队伍管理。制定基层满意站所(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规范,推进“阳光工程”和提速增效。编制《税友龙版》标准化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加强正风肃纪工作,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先学、先走、先查、先改”活动。今年,被授予“浙江省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称号。三是加强知识型干部培养。制定公务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创新培训模式,丰富教育内容,并在全市《小企业会计准则》抽考和财税青年岗位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鼓励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执业资格和专业职称考试,优化队伍知识结构。

二、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县局将紧紧围绕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目标,密切关注下阶段全国财税体制、政策改革动向和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健全组织收入保障机制,深化自身管理体制改革。综合分析,预计2014年我县财政总收入57.75亿元,增幅5.30%,其中,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0.40亿元,增幅5.00%。为全力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明年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为8%。

(一)在加强组织收入方面保持压力。挖掘金融业、建筑业、邮电通信等新增税源。创建符合县域发展实际和经济特色的税源管理机制,重点做好企业分级管理标准设定、配套措施细化和差别化财政税收等政策制定。出台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分类统计机制。确保全县2014年“三公”经[文秘站:]费实行零增长。制定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操作流程等。对部分实际投资额超500万元项目,尝试委托专门机构先行审核,并开展全额财政拨款新建项目国库集中支付试点。

(二)在服务经济转型方面持续给力。按照示范点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切实发挥财税政策杠杆作用,引导和倒逼加快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试点工作,通过计算企业单位占地税收产出,建立以“亩产税收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亩产税收贡献大、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通过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重新梳理完善财政扶持政策等措施,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涵养优质税源,促进收入可持续增长。积极落实新的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财税扶持政策,支持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创建。推进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民生政策等有机融合,特别是破解股权质押、排污权抵押、保易贷、金融仓储及网络融资等融资难题。完善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机器换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等财政扶持政策。

(三)在促进民生事业方面挖掘潜力。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科学统筹财力,确保新增财力2/3以上用于民生,农业、科技、教育支出增长达到法定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示范点建设相关工作,继续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资源。按照政府转变职能的新要求,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程。继续推进探索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示范试点和“强村计 划”工作,保障大通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支持全省助推现代农业发展31066行动计划和省治太工程王凝圩区建设。制定职业教育、县级科技项目和创业创新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全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探索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和社保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财政补助办法,探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并轨办法和基层医疗卫生绩效评价体系建设。

第4篇: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范文

创业投资,是指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机构或个人)筹集创业资本,然后将创业资本投向创业企业,主动地参与创业企业的管理,并为其提供增值服务,做大做强创业企业后通过一定的方式撤出资本,取得投资回报,并将收回的投资投入到下一个创业企业的商业投资行为和资本运作方式。据清科公司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上半年,我国已有本土风险投资机构达498家,管理着约800亿元人民币的风险资本。

创业风险投资是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推进器。从这个角度讲,创业风险投资也是属于一个比较幼稚的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此,在税收或者在其他政策上给予优惠,这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都在实践的一种做法。

1999年,在全球新经济浪潮的推动下,在国内“科教兴国”战略的鼓舞下,我国曾掀起过一次短暂的创业投资热潮。从1985年重新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当时成立的中创公司是我们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投资风险企业。这么多年来,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也有了一些发展,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的步伐还是比较慢的。

2000年,受网络泡沫破灭的影响,加之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的支撑,我国的创业投资业很快进入寒冬。从2001年到2004年,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和创业投资资本数量几乎是持续性地负增长。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企业管理办法》),不仅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而且为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应该是它有比较好的退出机制,现在,我们资本市场中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还是比较单一,所以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不光是涉及税收政策、信贷政策,还有国家从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支撑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应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风险投资需要税收的特别关照,主要表现为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激励风险投资。税收优惠能降低风险投资的成本,这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对高新企业投资者采用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能体现政府扶持风险投资的意图,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有效工具。

二、我国创业投资中的税收政策

对于创业投资,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政策。1991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创办风险投资公司”。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中指出,对经认定的开发区中外企业实行包括增值税、产品税、奖金税、建筑税等多项税收优惠。国务院于1996年的《关于“九五”期间科级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发展风险投资,一些部门和地区也在积极探索和推进。国家经贸委2002年《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探索风险投资机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高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提升。”

2003年3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正式立法形式首次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治理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其中不乏对风险投资企业税收的要求。第三十五条就规定:“创投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申报纳税。对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可以由投资各方依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照税法规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该《办法》为创司这种“特殊性质”的企业奠定了基础的公司规范。

遵照国务院领导“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的批示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的参与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论证和反复修改,终于在2007年2月1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收政策通知》作为《创投企业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必将对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项重要激励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创业风险投资在我国已经迎来了一个有利的发展时期,创投行业正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春天。

以上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加上我国《公司法》、《税法》、《合伙企业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初步构成我国风险投资中税收政策的法律规范体系。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已运行多年,它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和法律调节手段,对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对照国外发达工业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先进而完备的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制度,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与漏洞,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应有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国外有益做法借鉴

运用税收政策激励创业投资是发展创业型经济的必然要求。随着规模经济日益让位于系统经济,创业型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现,以至于管理学泰斗德鲁克在1984年就指出:现代经济正在从大型公司主宰的经济向创业型经济转变。

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通过培育和扶持创业型企业,对于促进创业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创业型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扩大社会就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社会效益,并不能内化为创业投资的经济效益。由于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和规模不经济性,在其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后还往往处于权利义务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因此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来将社会资本转化为创业投资资本往往要面临市场失灵问题。针对创业投资所具有的正外部性和市场失灵问题,不少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创业投资的扶持政策。在种类繁多的政府扶持政策中,税收激励政策已经被证明为效率最高而且不会导致创业投资基金治理机制扭曲的扶持政策之一。

(一)美国

在创业投资业最为发达的美国,虽然在有识之士的推动下早在1946年就设立了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但是其后13年里无人模仿设立第二家创业投资公司。

1958年,联邦政府推出“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通过提供低息优惠贷款,支持民间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后,专门投资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才得以发展起来,并促进了整个创业投资行业迅速起步。但是,由于美国在1969年将资本利得税率从25%提高到49%,结果严重阻碍了美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直到1978年将资本利得税率降低至28%,1981年进一步降低至20%,创业投资才又得以迅速复苏。到1986年美国创业资本额达241亿美元,是税制改革前的10倍。特别是为了鼓励不发达地区创业投资业的发展,联邦政府还于2000年推出《新市场税收抵免方案》,对投资低收入地区的“社区发展基金”满7年的,可从联邦所得税中获得相当于投资额39%的税收抵免。

近年来,美国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创业投资业之所以迅速起步,还得益于不少州政府出台了比联邦政府更有力的税收激励政策。例如,在印地安那州、佛蒙特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等州,合格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按其对基金投资额的20%到30%申请所得税抵免。在路易斯安那州,为吸引保险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对投资于合格创业投资公司的保险公司,可按投资额的100%~120%提供公司税抵免。在科罗拉多、佛罗里达、密苏里、纽约和威斯康星等州也都有类似税收政策。(二)英国

英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创业投资国,其创业投资规模几乎占整个欧洲的一半,居遥遥领先地位。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2001年英国针对处于起步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虽然名列第四位,但包括管理层并购在内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却名列前茅,远远超过美国。其重要经验是先后出台了三项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计划。例如,为鼓励个人通过创业投资基金间接从事创业投资,1995年出台了“创业投资信托计划”,对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投资信托”(本质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三方面税收优惠:(1)创业投资公司免缴资本利得税;(2)个人投资者从创业投资公司的所得(包括红利收益所得和处置创业投资公司股权的资本利得)免缴所得税;(3)对于持有创业投资公司股份超过3年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按其投资金额的20%,抵免个人所得税。为鼓励大型实业类公司从事创业投资,2000年出台了“公司创业投资计划”。

该计划规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实业公司可获得以下税收优惠:(1)如果投资于小型加工贸易类企业并持股3年以上,公司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20%的公司税抵免;(2)如果将投资所得再投资,公司可延迟缴税;(3)如果在处理创业投资计划时出现损失,公司可以从其公司收入中扣除损失,以减少税基。

(三)加拿大

加拿大是创业投资业的后起之秀。1995年以后,在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激励下,其创业投资业才快速发展起来。据统计,到2001年,加拿大针对处于起步期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已列居世界第二。为拓宽创业资本的来源,鼓励雇员依托工会组织,投资设立“劳工创业投资公司”,联邦政府对投资者实行相当于投资额15%的税收抵免。此外,一些省政府还另外对“劳工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者实行地方税收抵免。

例如,在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等省,还对投资者按相当于投资额的15%提供省政府税收抵免。为改善区域内起步期企业的融资环境,不少省份对其他类型创业投资公司也制订有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对持有注册创业投资公司股份的当地投资者,可以获得相当于投资额30%的个人或公司税抵免。

(四)韩国

韩国的创业投资业在1990年代早期几乎为空白。1998年,韩国政府通过税收激励等政策,大力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到2001年,韩国针对处于起步期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在OECD成员国中已名列第三。其重要经验是对创业投资实行双重激励:

一是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凡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司和个人,如果持有份额满5年,都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15%的合并所得税抵扣。

四、完善我国创业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的途径

(一)完善现有税收政策

从在现行税制及相关环境框架内的政策选择分析,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即使国家工商总局能够顺利推出《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企业实质上也已经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因此单纯改变企业组织形式,并不能避免重复课税。因此,在此情况下针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应顺应税制改革方向,采用法人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断标准。一是按税制改革方向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无论创业投资机构是否采用合伙制,都不能避免重复课税。但如果税制改革方向是朝着以法人为纳税人的判断标准确定纳税主体的方向发展,则创业投资机构采用有限合伙制就可以避免重复课税问题,因为在这种税收体制的框架下,凡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都归入公司所得税课税范围,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归入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在以上原则下,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机构就不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重复课税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二是对最终投资者的税收政策:(1)当最终投资者是企业的情况下,应采取投资分红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2)当最终投资者是个人的情况下,应免除其个人所得税的重复课税。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分红和退出时的资本增值,比照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处理,鼓励出资人进入创业投资。

(二)改革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的扣除办法

研发费用是指用作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生产经验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就是比上年实际增长达10%以上的盈利。然而,初创的风险企业很可能出现亏损,亏损的风险企业就无法享受到该项扣除。最好的办法是将研发费用的扣除直接和投资者的利益结合起来,采取向投资者退税的办法,即允许创业企业以当年产生的研发费用按投资者的投入比例直接去抵扣投资者的其他收益,特别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可以允许他们用分摊到的研发费用去抵扣他们的个人收入从而减少他们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该项目是由投资基金所组建,那么研发费用可以用来扣除他们投资其他风险企业得到的收益。

(三)创新观念,改进相关税收政策

可以更多地借鉴经济学分析和国际创业投资的实践经验,在现有观念上进行突破,将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个“融资中介”,而不是按照现行的做法当作一个普通的企业来看待,在解决困扰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环节上,可以采取下列做法:

一是创业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发达国家在对创业投资的税收制度安排上,一般将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种“透明组织”或“投资管道”投资收益按照协议全部分配给出资人。如果我们可以把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个与“投资管道”相类似的“融资中介”,那么创投企业本身就不应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是由出资人在取得收益后按照自身性质缴纳所得税。这种做法既能够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创投业的重复课税问题,又有利于创业投资机构吸纳投资,特别是具有免税资格的投资主体(如养老基金等)的资金。

第5篇: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 微型企业 政策 建议 管理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2-003-02

一、问题提出

长期以来,微型企业作为中小企业的一部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上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和地区发现在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时,微型企业往往被边缘化,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和支持。而微型企业在解决贫困和失业人员就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几次经济的高速增长,尤其是以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崛起与发展为基本推动力量,形成中国经济发展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这些规模非常小的企业已成为经济增长重要的推动力。而这些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

二、国外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

创业活动之所以在发达国家异常活跃,主要是因为国家的宏观政策对微型企业实行倾斜。国外很早就开始研究微型企业的发展问题,也提出了不少关于如何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概括来说,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微型企业管理机构、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建立公共服务等。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为微型企业的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及法律保障,保护微型企业的合法权益;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发现微型企业需求,从而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促进微型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包括给予创业资金补助,提供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扩展融资渠道;建立公共服务,使各项微型企业支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为微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服务。

三、国内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

实践全民创业是增强一个国家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主要手段。创业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微型企业规模较小,创业资本少,因此创立微型企业的动机要强于其他规模的企业。微型企业创业的政策扶持是提高微型企业成活率的一个重要条件。我国目前提出的微型企业政策建议大都是在借鉴国外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基础上提出来的,且大都是建立在理论研究基础上的。这些扶持政策贯穿于微型企业整个创业过程中,主要包括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微型企业”正名,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微型企业扶持措施,实施差异化监管

扶持的目标越具体,取得的效果也就越明显。目前中小企业范围过于笼统,很多看似强有力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无法落实到身处最低层的微型企业中。例如企业贷款,金融部门说超过八成的新增贷款流向了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却说收到的贷款只有一成半。事实上是对于中型企业和成立三年以上的小企业取得贷款不是太难,而微型企业却难得取得贷款,对业务单一的微型企业贷款会增加银行的经营风险。微型企业希望能有“微金融”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在“身份”不明确的情况下,“微金融”自然有风险。但“微型企业”正名后,通过政策扶持“微金融”可以消除经营风险。

(二)加强对微型企业的管理,设立综合性的微型企业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对微型企业进行统一的服务及管理,协调、处理微型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关于微型企业的政策研究分析、管理和信息收集等工作,负责专门处理微型企业的相关事务。微型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因为小所以容易被忽视,导致 “存活率”不高,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有利于及时解决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促进微型企业健康的发展。

(三)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关于微型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法律和体制,把扶持、创办及发展微型企业作为全民创业的重要内容。同时为微型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如鼓励大专院校、大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帮助微型企业培养人才,为微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业务开发、管理知识培训及创业前、创业中和创业成功后的业务咨询服务,对培训和服务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帮助微型企业和大企业、市场之间建立起沟通与联系。

(四)发挥舆论宣传力量,鼓励更多的人进行“微型企业”创业

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和城乡退役士兵等,以创业带动就业;在行业选择上,大力扶持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微型企业,鼓励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餐饮、娱乐、家政服务等民生业。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创业者”都是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范围之内的,这部分人因为某些原因,失去工作而且暂时找不到适合的工作,沦为剩余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农民工,长期在城市生活,本身缺乏农业技能,无法适应农村生活,但是这部分人在外务工了一段时间,有一定资金和技术积累,这时进行自主创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不仅养活了自己,还能发挥一技之长。创业行业的选择上,选择起点低、成本低、容易进入、就业能力强且风险较低的行业,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存活率”,另一方面可以吸纳一部分剩余劳动力,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

(五)在创业初期给予的政策扶持

例如,在申请创办微型企业的程序上,简化创办手续,简化工作流程,降低登记费,清理不合理收费及乱收费,允许微型企业在自有住宅经营,且免除房产税,强制银行机构必须给微型企业开设账户,且不附加其他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微小企业的“绿色通道”,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时可以减免一部分费用。为微型企业的创立提供一个好的社会环境。在初始注册资本的投入上,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如创业者本人投入一部分,政府按比例补贴一部分,因为有一部分“创业者”,自己想自主创业,也有好的想法和计划,但是没有资金支持,最终没能创业成功。有了政府资金的支持,可以提高微型企业的“出生率”。

(六)微型企业成立后,在发展过程中给予政策支持

在融资上,鼓励银行在可承受风险的情况下适度放宽存贷比例,支持各级商业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例如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给微型企业贷款总额达到一定的金额,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政府补贴一部分贷款利息;建立微型企业担保体系和信用评级机构,对可供抵押资产很少的微型企业提供资助;促进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展贷款联合担保组织。保证微型企业资金链的正常运作,有利于微型企业扩大生产。在税收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程序上,通过税收咨询热线和网上纳税申报,开展纳税引导及咨询服务,为微型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在缴税金额上,通过降低所得税率或减免一定的所得税额,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最大程度的降低微型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在经营过程中,由政府组织举办一些管理及技术上的创业培训,使创业者能够更好的管理企业,提高微型企业的赢利能力。

参考文献:

[1]蔡翔,宋瑞敏,蒋志兵.微型企业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当代财经,2005(12):85-87.

[2]陈剑林.微型企业生存与发展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成都:四川大学图书馆,2007.

[3]何云景,田娅.借鉴外国经验构建我国的创业支持系统.中国培训,2005(4): 43-45.

[4]蒋志兵,蔡翔,宋瑞敏.论微型企业.商业现代化.2007a(2):62-63.

[5]李井红,贺晓斌,罗淑平.微型企业创业教育开展与创业活动的耦合关系分析.井冈山学院学报,2007(7):98-100.

第6篇: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发展 扶持建议 发展环境

近年来,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和税收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高,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如扶持政策不到位、发展环境不完善、后劲不足等,其发展前景并不乐观。为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包括金融、税收等一系列调控政策,目前,笔者试以邢台市临城县为例,探讨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扶持建议。

一、临城县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根据国家最新的划分标准,工业类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从业人员为300人(含)以上为中型企业;年营业收入300万元(含)以上且从业人员为20人(含)以上为小型企业。按照这一划分标准,县域企业大部分应归为中小企业。

1.中小企业已成为县域经济成分的主体

近两年,随着经营行为日益活跃及县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中小企业数量逐年递增。据最新统计,临城县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中18户为中型企业,占到工业企业总数的3%;320户为小型企业,占到工业企业总户数的72%。其中,从“母企业”裂变和整合收购产生的中小企业占有较大比重。

2.中小企业贡献不断提高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临城县中小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41亿元,占总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2%,同比增长11.7%;工业增加值完成13.8亿元,占工业增加值总额的40%,同比增长18%;两税完成1.1亿元,占税收总额52%,同比增长8%;吸纳各类就业人员2.3万人。其中,在去年县域经济持续下行,重点企业减收明显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税收差额,部分消弭了更大的减收风险。事实证明,一个地区中小企业发展越活跃,税收结构相应也就越合理,税收抗风险能力就越高。

3.中小企业发展活跃

中小企业不仅涉及临城县水泵、铸造等所有传统行业。新办的工业企业多为太阳能、电子元件、机械制造、废旧矿渣利用等新产业和新工艺,这在一定程度上引领和带动了县域经济税源结构调整优化。且中小企业具有投资相对较小、技术专业、转产灵活等特点,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经济税源结构优化调整的步伐。

二、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作为近几年发展较快的经济成分,由于宏观经济政策上的“抓大放小”,传统观念上的“歧视性”对待及中小企业本身固有的弱点,使得中小企业面临着诸多发展难题。

1.扶持政策不到位

目前,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的政策主要包括《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仅停留在政策设计和原则明确层面,缺乏相关的配套落实措施。同时,国家的扶持政策项目少,可操作性不强,缺乏专业的、显现的政策体系。从当前税收政策看,适用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除此之外,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专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主体指向不明确,优惠效应自然有限,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感觉“不解渴”。

2.发展环境亟待改善

新兴的中小企业大多产生于市场经济相对成熟、游戏规则相对规范的近两年,缺乏原始积累,并且在厂房选址、征地、环评等方面承担了过多的社会成本。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指导经济、招商引资中存有“嫌贫爱富”的心理,轻视甚至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甚至在经济税收形势不好的时期,“杀鸡取卵”,过度加重中小企业税负。一些部门在中小企业办理各种审批中审批程序繁琐,服务效能高,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从税收环境看,近两年,有些地方税务部门重视大企业的管理与服务,而在对中小企业服务上存在着政策解读不到位,辅导服务不及时,服务方式不对口等问题。

3.中小企业永续发展后劲不足

中小企业大多是个人投资和合伙合股开办的,具有明显的“短期逐利”性,从临城县的中小企业来看,热衷于投资选矿、石子、石膏等会利较快的矿山开采行业。甚至投资于国家限制和取缔的行业,靠钻政策空子赚取灰色甚至不法利益。有些中小企业舍不得加大技术研发和环保治理投资,产品附加值低,技术工艺落实,社会效益差,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和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从税收现实来看,中小企业大多沿袭家族式落后方式管理,经营者纳税遵从度不高,财务人员素质偏低,财务制度不健全,税收核算水平差,普遍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税收问题。

三、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建议

中小企业发展取向应是“做大,做强,做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也应着眼于帮助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做精”。

1.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现实难题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第一大现实难题,而单靠中小企业自身难以有效解决。因此,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要把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当做首要帮扶措施。一是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除金融机构外,还可以发展有一定担保资质和担保能力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第三方”成立担保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担保。二是金融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限制,提高信贷额度,努力简化各种信贷审批程序。同时,在不影响金融信贷组织结构的前提下,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信贷机构和信贷业务。当然,金融部门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中要体现选择性和导向性,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技术、新工艺项目。三是盘活民间资本。粗略统计,临城县2012年末居民个人存款余额超过200亿元。这是一笔可以利用的资金资源。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措施,鼓励设立民间投融资主体,引导民间资金向资信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投资。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国家应根据新形势和中小企业发展现状,适时出台一揽子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形成指向明确、可操作性强、效应显现、专业配套的政策体系。从税收来看,首先要增加扶持中小企业优惠税收政策量,使中小企业享受到近可能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次,要对适合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制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汇总;第三税收优惠政策要具有长期性、渐进性,制定完善涵盖初期创业、中期孵化、次中期扩张的税收优惠政策。

3.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政府应在宏观层面对中小企业的投资范围予以引导,譬如限制中小企业投资矿山开采等,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新能源、新技术和环保产业领域。这样既能有效防范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又能加快经济税源结构优化调整步伐。二是政府可考虑设立中小企业园区,引导中小企业聚集、孵化。在征地、拆迁等基础工作过程中给予中小企业一定政策优惠。同时,政府可专门出台政策或设立“创业基金”、“新技术研发基金”,激活中小企业总量,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新技术研发。三是各职能部门要精简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适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适当放低“门槛”。帮助中小企业尽快落地、投产。

4.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

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要体现导向,突出分类管理,对经营的中小企业适当分行业,利用好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抓指标,控风险,抓好关键指标管理。对新开业的中小企业要侧重各种抵扣项目的审核和账簿、报表的审查,可结合中小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和税收申报质量建立信用档案,督促企业规范财务核算。要切实优化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服务,除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外,对新开办的中小企业要侧重于辅导服务,帮助其规范财务制度。要加大对财务人员的税收政策培训和宣传,做好政策深度解读;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应提倡提前预警提醒服务,避免中小企业因不熟悉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而客观违规。

参考文献:

[1]曲晨竹.试析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因及对策.长春大学学报,期刊,2010-5-28,2,376.

[2]吕振君,李林.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部原因分析.科技经济市场期刊,2011-04-15,2,92.

第7篇: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范文

河北省怀安县深入实施全民创业带动就业战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法律维护、工作推动等举措,激发和调动全民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截止目前,民营经营户累计达到11713户,同比增加360户,实现就业3.2万人,实现营业收入60亿元。

为推进全民创业,怀安县成立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相关职能部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引导、税费减免、岗位补贴、贷款担保、资金扶持、平台建设、市场准入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县人社、财政等部门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创业者谋划创业项目、协调经营场地、办理小额贷款;工商部门简化办事环节,优先为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农、林、水、畜牧等部门进村入户进行免费技术指导,提供创业项目;住建、工信、商务、招商等部门努力营造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推介创业项目;农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设立全民创业贷款绿色窗口,扩大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全力支持创业,逐步构筑起支撑全民创业的政策保障网络体系。今年1—7月份,各级部门为解决企业资金“供血不足”问题,争取银行对微小企业融资额达2亿元,税务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1171户个体工商户定额减免税收273万元,办理各项减免退税3809万元。

为动员创业主体,激活创业资源,推行“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政策扶持”工作模式,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转移进城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就近转移劳动力等准备创业的和已经创业的人员组织起来,为其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能力拓展训练,帮助各类创业人员学习创业知识,提高创业能力。培训结束后,就业服务局为学员提供3-8万元的创业贷款,解决创业者资金不足问题。截止7月底,全县城镇新增就业1200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750人,劳务派遣260人,完成创业帮扶180人,技能培训205人,转移培训360人,为133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35万元。同时,依托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和重点岗位承诺制,搭建以政府为依托、以金融机构为资金支撑、以担保机构为贷款担保主体、以企业和创业者为融资服务对象的银企对接平台,先后为26家中小微企业融资1.3亿元。

第8篇: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范文

细化任务分解。围绕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确保完成56.9亿元、增长10.9%,力争完成59.4亿元、增长15.7%的目标任务,认真分析镇区园和征管部门的增收潜力,按照实事求是、适当加压原则,及时测算分解市下达的收入目标任务,并落实到镇区园及相关企业,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无缝衔接的工作局面。

严格目标考核。完善收入征管奖励办法,积极探索按目标配资源、给政策、抓考评的管理机制,强化重点镇区园的目标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组织收入的落实力和执行力。

拓展增收渠道。狠抓重大项目竣工达产,统筹推进主城区和重点镇区的升级改造,强化企业运行监管服务,努力形成抓项目增税源、抓运行稳税源、抓征管挖税源的收入倒逼机制。同时,大力引进总部企业、创投企业、限售股减持等潜在税源,着力做大做实地方财力。

突出依法征管。强化财税部门和镇区园的征管联动,重点抓好税收分析和税源监控,有效防止税源流失;不断健全综台治税信息交换和利用机制,坚持勤征细管,促进应收尽收;加强非税收入考核力度,努力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率。

二、完善财政体制,形成发展合力

完善区镇财政体制。按照“集聚集约、产城融合、区镇合一”的要求,围绕主体责任明确,重点任务突出,压力动力兼备,运行程序优化,考评指标科学等原则,完善区镇财政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园区载体和重大项目建设。

制定城镇化建设扶持政策。研究出台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政策意见,配合制定市级中心镇、经济发达镇、其他镇三类建设管理标准,分类给于相应的扶持奖励政策。

调整土地收益分成办法。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土地收益金分成办法。制订规范镇级土地收益金管理制度,将镇级土地收益金全面纳入指标管理,提高预算的完整性。

加大争取项目资金奖励力度。完善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的奖励办法,在年初测算下达重点部门向上争取项目指导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增强各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预算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制定考核津贴和绩效工资平均定额标准,根据实际人员按平均定额直接列入年初部门预算预算,提高预算准确性。统一和规范各项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口径,促进预算规范性。改革事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方式,简化预算编制程序,提高预算效率性。继续推行公用经费总额包干、单位分解上报管理模式,同时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

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全面推进全口径指标系统建设,强化对指标形成、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的过程控制,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等环节信息共享。建立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账务系统有机融合的衔接机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化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资产配置均等化、效率化水平。

完善镇级预算管理。按建设规范化财政所的要求,引导和督促镇区园增强预算意识,积极推进镇级财政预算指标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预算执行月度分析机制,完善镇级预算调整和追加控制制度,促进镇级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化、标准化。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强政策研究,提高扶持政策的针对性;突出项目申报,增加扶持资金的效益性;强化节点支付,提高扶持资金的效率性;实施分类管理,强化扶持资金的规范性。

四、加快社会建设,促进民生发展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继续通过采取培训补贴、创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方式,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就业创业服务”一条龙模式,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的支持力度,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建立五保供养等自然增长机制,提标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研究制订出台日常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对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重新认定,确保应保尽保。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启动老年公寓建设,加快城区呼叫中心建设和运行。完善失地农民保障政策,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2.5万被征地农民及时享受保障政策。

推动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理念,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全区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攻方向,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政府主导的扶困助学机制,落实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确保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稳定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建立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立新农合财政梯度转移制度,实行合理的区镇分担机制。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提高到33元/人,进一步促进农村育龄妇女两癌防治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的正常开展。研究完善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六院整体迁建,促进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加快文体载体建设。建立文化产业发展资金500万元,加大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加快推进体育中心等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建设9个镇级示范文体广场和9个规范化文化站,重点建设10个农村小型体育公园,着力构建城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覆盖面,促进文体事业全面发展。

五、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加大调研力度,剖析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不断丰富和发展财政政策措施。

第9篇: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范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两个强力推进”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625名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区)政府,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劳动保障部门要优先帮助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认定工作,并对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用工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税务、工商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各部门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人行等部门)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做好所属就业援助困难的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地要制定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