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

第1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状况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016-03

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还处在发展中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登记注册中产生了不规范的问题,发展中的异质化的问题,资金匮乏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全国和北京市都存在。如何解决?农业部提出了发展示范社的对策。

北京市2010―2012年,按照农业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计划》的要求,连续三年开展了培育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工作,共评选出市级示范社150家,区县级示范社400余家。2013―2015年,继续抓示范社建设,动态监测评选出的示范社,不合格的淘汰取消北京市市级示范社的资格,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继续评选出新的示范社。

一、出台支持示范社发展的政策

2009年8月31日,农业部、发改委等11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指出示范社建设目标: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10%以上。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成员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建设的重点内容:一是民主管理;二是标准化建设;三是品牌建设和信用管理制度。《示范社建设意见》为各地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政策。

2010年1月20日,北京市农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计划的函》(京政农函[2010]5号,简称《示范社建设行动计划》),要求2010―2012年,开展“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计划”,在全市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参照农业部要求执行。

二、建设示范社

京郊农村在建设市级示范社的时候,采取了很多措施,仅举培训教育措施说明有如下几点:

第一,市农委聘请了农业部、中国社科院和中国农大的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对区县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同时,从各区县农委、经管站选拔培训业务骨干,建立了辅导员队伍。这些辅导员深入基层对每一个申报示范社的合作社,从明晰产权、章程制度、财务账目、成员账户、盈余分配、服务措施、办公场所、质量安全、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第二,密云县、延庆县、平谷区专门成立了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其他大部分区县经管部门都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科室,配备了专职干部,全面加强对合作社的扶持、辅导和帮助。

第三,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示范社进行广泛宣传。市里对十余家成绩突出的市级示范社进行了总结,组织编印了5 000册《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案例》下发到全市合作社学习,并在农民日报、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和区县电视台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

第四,开发建设了“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也叫京郊网上联合社)”,为100余家市级示范社建立了“网店”,宣传展示示范品牌和产品。

第五,市和区县每年组织两级示范社社理事长、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进行2~3次规模培训。特别是重点培养示范社理事长的五种意识和三种能力。即:合作意识、服务意识、经营意识、创新意识、敬业意识和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公关能力。

三、严格评选示范社

2010年6月11日,农业部经管司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这五项内容中可量化的指标如下:(1)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切实做到民主管理。(2)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3)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4)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50人以上。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5)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6)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制定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这个标准是主客观标准的统一,在关键的环节有重要的数量指标作为评价依据,减少了评价的随意性。按照标准要求,北京市的示范社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区县申报、专家评审、实地复核、部门联审、网上公示和授牌表彰的程序,确保评选出的示范社运行规范、制度健全、资产清晰、带动作用强,达到“可学、可看、可比”的要求。为了使示范社评选更具可操作性,归纳和制定了13条评选标准。即:产业基础牢、经营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产权关系清、积累机制好、规范程度高、社会效果好、外观形象美、领导水平高、成员评价好。

2010―2012年连续三年开展培育创建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工作,在各区县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评审和市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共评审出150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10家还被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三年中,共评出300余家区县级示范社。

四、动态管理示范合作社

2013―2015年,北京市继续抓示范社建设。2013年,市农委印发了《关于对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实行监测考核及动态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发[2013]26号),对已评出的150家示范社实行动态考评,严格执行示范社标准,对考评合格的,继续保留市级示范社资格,对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按照《示范社动态管理通知》指示精神,各郊区县在2014开展了对本市2010―2012年培育创建的1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进行了动态监测。市农委在印发的《关于公布2014年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录的通知》(京政农函[2014]30号)指出:“经过各示范社申报,区县考核评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专家指导组审核,市农委(……)等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评审,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城蜜蜂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41家合作社监测考核合格,继续保留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称号。对于没有通过本次监测考核的9家市级示范社,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称号,不再享受市级示范社的优惠政策,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示范社。现将2014年示范社名录予以,具体名单附后。”对示范社的动态监测工作,促使各区县进一步加大了对示范社的扶持力度,支持示范社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农产品加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标准化等建设项目。动态监测工作,促使各区县进一步以示范社为引领带动合作社开展了各类农产品质量认证、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资金互助合作、农社对接等工作,提高了示范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2014年9月11日,市农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14]15号),要求2015年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培育创建工作,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示范社的申报工作。

五、取得的成效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北京市近五年来在持续不懈地抓示范社的建设,以此为依托来解决了合作社规模“小、散、软”的问题,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有如下几点:

一是促进了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示范社坚持依法办社,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具有健全的“三会”制度,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示范社坚持依章办事,有健全的各类管理制度,盈余分配符合法律规定,建立了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示范社走在了全市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前列,为北京市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树立了榜样,起到良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培育和创建示范社行动为契机,多数区县制定了统一的合作社规范管理制度,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产权结构清晰、分配制度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民主管理的合作社。密云县制定了每年定期开展两次合作社民主日制度,召开成员大会,面向成员公开财务、社务、档案等;房山区专门开展了财务规范化示范社建设行动;怀柔区与档案局联合制定了合作社进行档案规范管理办法,规范了示范社的档案;昌平区为示范社建立了电子档案,实行了会计电算化,依托农经信息平台,开展合作社在线审计试点,进一步强化了对合作社规范建设的监督指导。

二是促进了合作社的联合和产业融合。随着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深入开展,在示范社的带动下,我市合作社相互联合的趋势不断增强。密云、平谷、延庆、通州、昌平、顺义、门头沟等区县相继成立了一批专业联合社,目前已达12家。其形式有建立在区县一级的综合性合作社联合会、联合社,也有建立在以产业为依托的专业性联合社,这些合作社联合组织在整合资源、扩大营销规模、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不同行业合作社的联合抱团,进一步实现了一二三产相互融合,延长了产业链条,提高了合作社的经济效益。例如,门头沟区由阿芳嫂黄芩种植专业合作社、大山鑫港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天河水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三家市级示范社牵头,联合镇域内11家不同产业的合作社共同发起成立了“北京清水腾达民俗旅游联合社”。联合社依托清水镇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历史文化悠久,适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的优势,积极配合镇域农业产业升级规划,将对11家各具特色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资源整合,整体包装,计划五年时间,合力打造11个以观光旅游为特色的农业园区,这些园区与清水镇的“两山一涧”等旅游资源互相依托,逐步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成为京西旅游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北京市民提供丰富多彩的农耕文化和休闲度假场所。

三是做大做强一批合作社,促进了农民增收。通过整合各种优势资源以及对示范社实施重点扶持,示范社在组织规模、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延伸产业链条等方面得到很大提升,促进了成员增收。

参考文献:

[1]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EB/OL]..

[3] 农业部经管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EB/OL]..

第2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范文

一、目前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商品化速度的加快,农民市场观念的提高,农民群众合作意识逐步增强,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引导、培育、扶持下,桦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快速发展。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龙头带动型。以桦川县星火水稻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围绕桦川主导产业绿色水稻兴办的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组织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牵动农户,建立水稻示范带,实行规模化经营,采取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肥料、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生产经营模式,打造合作社自已的品牌,以品牌占领市场,实现农产品“农超对接”。 全县这种龙头带动型合作社45个,占总数的36%。

二是产销服务型。以桦川县梨丰乡大豆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围绕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主建立的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品质,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全县这种产销服务型合作社22个,占总数的17%。

三是特色种植型。以桦川县岩顺香谷专业合作社、悦来镇悦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围绕开发桦川地方特色资源兴办的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重点培养香谷小米、香瓜、棚室蔬菜、黑豆果、山野菜等特色农产品种植专业大户、专业村、专业乡,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逐步形成产、加、销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全县这种特色种植型合作社25个,占总数的20%。

四是专业养殖型。以桦川县振华养殖专业合作社、桦川县盛琪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围绕桦川特色养殖兴办的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组织以生猪、牛、羊等畜牧养殖为主,幅射全县畜牧养殖,带动65个生猪养殖大户,构建桦川县养猪大县的格局。全县这种专业养殖型合作社26个,占总数的21%。

五是农机作业型。以桦川县春生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采用大型农机具、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入股等方式兴办的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采取统一翻地、统一整地、统一播种、统一收割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大型农机具连片作业带来的经营效益。全县这种农机作业型合作社7个,占总数的6%。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上,总体上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个别乡(镇)、村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处于一种盲目和自发的状态。

(二)成员整体素质不高。由于合作社的成员大多是农民,成员代表、监事会、理事会成员都是由会员中选举产生的,他们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经验还不能适应合作社的发展需要。

(三)内部管理欠规范。真正按照章程和制度办事的只有50%,有的合作社与社员的联结过于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二次分配”大部分没有实行。这既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农民的长远利益。

(四)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在资金、项目、信贷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有效的扶持,导致一些专业合作社想进一步发展又缺乏资金,融资困难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五)服务带动能力不强。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缓慢,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相差甚远。合作组织规模偏小,基础条件差,没有稳定的服务收入,维持正常运转困难,对成员开展服务更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能力有限。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一方面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条文和有关精神进一步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使广大农民群众增强新型合作和依法办社意识。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经验,使农民更多看到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好处,提高加入、牵头、组建合作社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群众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另一方面开展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现场观摹、专家讲课、经验交流、外出考察等形式,加强对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分管农业负责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各专业协会负责人轮训工作,每年轮训一遍,促进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真正能熟悉法律,正确运用法律,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合作社负责人全面吃透法律精神。

二是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县经管部门要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一要对原有农民专业协会的规范。对不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的农民专业协会,要到县经管局或县民政局申请农民专业协会的登记注册。对已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农民专业协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转轨衔接工作,使其尽快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二要对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县经管局制定的章程审核条件进行审核,审核认定合格后到县工商局申请登记。县工商局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核意见书后,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登记。三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的规范。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完善以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民主管理、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为重点内容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第3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范文

关键词:管理技术;农民合作社;操作;营销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2-1

1 管理技术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也是近年来培育发展起来的,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方法可以借鉴,因此,如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技术,显然就是一件大事。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特别是那些协会型的合作社,大部分依托一些乡村的基层站所,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也基本上是一些乡村工作人员或者离任的乡村干部等,凭借一些传统的经验和办法来管理和运作新生事物,管理技术的缺失是可想而知的,倘使管理跟不上,谈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技术。而要提升管理技术,应该从管理人员的培养上入手。一是加强现有管理人员的管理技术培训,二是引进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技术人员,三是引导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业,通过以上三种途径,可以解决管理技术问题。

2 操作技术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合作服务过程中的设备操作技术,也存在缺失。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时是采取实物资源或股金等形式入股组建的,合作社实际上就是一个企业化运作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而这些企业的工人就是合作社的社员,如果合作社增添先进、高效的设备设施,其操作技术就是一个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培训的职能部门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实行专业、定点的技术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应从自身的基本情况出发,通过厂家、经销商、相关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培训专门的操作手,以解决这个问题。

3 营销技术

营销技术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非常关键的一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销应该是两个层次,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营销,这对以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合作社尤为重要,合作社能提供什么服务,服务的水平层次如何,市场前景、效益分析、风险状况等等,这些情况如果能够得到透彻地分析,则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品味,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营销,这对提供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关重要,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出一些优质农产品,但是由于缺乏产品的营销技术,产品的效益潜能难以激发出来,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却能很好的利用品牌效应,通过积极的营销手段,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某地有两个生产优质粮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按照传统的耕种收加工销售形式进行经营,效益平平;而另一个合作社生产同一品质的产品,通过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积极参加农博会等形式,推介合作社的产品,由于该产品在农博会上获得金奖,品牌效应立即显现出来,不但该产品价格大幅度提升,而且客商、订户增多,市场需求越来越大,经济效益自然而然增加了。由此可见,营销技术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的关键所在。要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销技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创新思维、提升服务和产品质量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积极引导,加强指导,打造平台,用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和产品质量的提升。

4 农艺技术

农艺技术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把握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是难以实现健康发展的。然而,往往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艺技术上不是很成熟,以致必须借助外力,承担较大的生产风险。例如现在有些土地经营合作社,把握土地流转政策,实行集约经营,这本是一种很好的经营形式和发展方向,但由于农艺技术不成熟、产品计划不合理而得不到应有的效益。要解决农艺技术问题,农技部门应加强指导,积极服务,并且要立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出谋划策、科学规划、合理搭配,充分预见各种风险和不利因素,实现农艺流程的效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科学实用积极的农艺技术服务。

第4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范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品牌战略 ;启示

1 农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的国际经验比较

从1844年世界第一个公认的农业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合作社成立以来,农业合作社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取得了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如日本的农协、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以色列的基布兹合作社等国际知名合作社。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合作社在品牌战略实施路径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差别。目前,从世界范围看,法国、美国、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分别代表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在这里,主要就这三个国家的成功经验展开分析。

(1)美国。美国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共同销售为主。美国政府为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创建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美国国会于1922年通过了“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把合作社从“反托拉斯法”中豁免出来,对合作社的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美国政府帮助成立了农业信贷合作体系,专门为农场主和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这为合作社品牌培育提供了资本支撑。同时,美国联邦政府还设立了农业合作局,专门负责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工作。与法国相似的是,美国也对合作社实行低赋税,并积极开展社员教育培训活动。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政府为促进机制创新,在扶持新一代合作社品牌战略实施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2)日本。日本农协的主要特征是以综合性为主,是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发展起来的。日本政府为推动农协品牌化,在两个方面做得较为突出。一是实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日本颁布了一个“肯定列表”制度,对农业的投入品,包括农药、肥料规定了1万多个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下发到各个农协严格执行。二是给予了大量的资金补贴。如日本在新品种推广、农业基地建设等方面都是通过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又如为确保农协资金来源,日本政府提供贷款贴息、无息贷款及农林渔业金库贷款等支持。此外,日本也在税收方面对农协给予政策优惠。(3)法国。法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专业性强,即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如奶牛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或农机合作社等。为了推进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法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建立国际化的农产品品牌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目前,法国有4种国家级官方认可的农产品标识认证:原产地命名控制认证、红色标签认证、生物农业标识认证、产品合格证认证;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合作社品牌经营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③政府积极支持,实行了一系列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如一般企业需缴纳赢利后30%的利润税,而合作社免征;④重视科研。法国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将科研成果在社员中推广,并给社员进行技术指导,以此来统一质量标准;⑤重视对社员的培训和教育,尤其重视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合作社开办各种长短期培训,为农民传授科学知识和新技术。

2 对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启示

(1)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普遍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经验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日本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到了近乎苛刻的程度,排除贸易技术壁垒因素,农产品质量无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在。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必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夯实合作社品牌化的基础。

(2)培育合作社文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关键前提。国外的许多合作社品牌之所以发展良好,在于它们重视合作社文化建设,有意识地把合作社理念、合作社基本人文精神等贯穿到农民教育中去。我国有部分合作社如果不加强文化建设,很可能会因为缺乏文化根基而无法永续发展。这是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进程中需要重点防范和关注的一个问题。

(3)政府的政策扶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必要手段。从发达国家的做法看,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在各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扶持,尤其在投资、税收、金融、财政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合作社品牌规模偏小,影响力弱。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4)完善合作社立法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基本保障。国际经验表明:凡是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合作社都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合作社的品牌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指导,而政府的帮助和指导首先体现在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 为合作社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合作社产生160 多年来,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社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主体地位,但在品牌保护和发展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

3 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战略的主要因素

(1)内部因素。主要包括:①资金约束。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建立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组织活动经费短缺,不利于品牌的打造;②人才约束。合作社普遍缺乏较为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品牌运作水平不高;③专业合作社的运行不规范。相当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在制度上还存在问题,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外部因素。主要包括:①政府扶持不利。在扶持上,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并存,无法有效解决合作社普遍面临的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实际问题;②合作的文化基础薄弱,合作水平低。由于缺少合作的文化传统,特别是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而目前的合作教育培训还不能普及。各种合作社大多处于孤立经营的状态,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为少见,难以形成组团出击、集中打响品牌的合力,缺乏市场竞争力;③品牌的保护和淘汰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和农民受自身眼前利益驱使,竞争行为不规范,有的以次充好,自砸牌子,有的假冒别人品牌,影响农产品品牌的美誉度。农产品品牌数量过多过滥,形不成品牌优势,浪费了资源。

4 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战略

(1)明确品牌个性定位,塑造鲜明品牌形象。品牌的生命力在于个性化特色。在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调鲜明的个性,强调特色的品牌,使产品更具个性, 更具有传播性,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积极引进合作社形象识别体系,塑造鲜明的品牌形象。

(2)加快推进管理创新,积极培育品牌文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对品牌管理的长远规划工作,加快建立品牌管理机构、完善品牌管理制度。此外,一个品牌要想获得真正成功就必须要有“文化”,这是一个品牌实现更大成功的基础和关键,文化是品牌的根。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培育一个在顾客心目中有分量的、具有亲和力的、满意的品牌,就应该通过品牌传播培育独具个性的品牌文化。

(3)注重品牌整合传播,加强产品文化营销。品牌整合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品牌管理方法,是指为了维持和提高长期竞争优势, 农业合作社把品牌管理的重心放在建立合作社旗帜品牌上, 明确旗帜品牌与其他品牌的关系, 使品牌家族成员能够相互支持,并且充分利用合作社现有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 进行品牌扩张。文化营销就是在农产品品牌中注入文化的内涵,从而使产品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产品。文化营销模式可以根据农业产业文化资源特点与消费者需求趋势,依托当地产品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文化底蕴,在合作社品牌的设计和培育中,强化浓厚的人文、风土气息, 丰富品牌的文化内涵,提升品牌价值。

(4)加强品牌自我保护,科学进行品牌延伸。农业合作社要在品牌设计、注册、宣传、内部管理以及各项品牌运营中加强自我保护, 同时也要进行科学的品牌延伸。任何一个成功的合作社品牌,都离不开其赖以成长的农业背景和农产品土壤。因此,在向其他行业和产品延伸时,合作社必须考虑品牌已经形成的市场形象和消费者认知是否符合准备进入的行业和产品的特性。 转贴于

(5)建立农业合作社联合会,品牌经营形成规模。2006 年11 月全国第一个合作社联合会在浙江温岭成立, 这个名叫“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组织总共由76 家专业合作社组成,从成立之初就获得了极大的关注。由于运行得当,效益明显,不久之后浙江的台州等地先后成立了多个合作社联合会。借助联合会的力量,原本依靠单个合作社无法实现的品牌经营可以因为拥有更雄厚的资金、更规范的操作流程、更丰富的人才储备得到很好地实现。

参考文献

[1]李中华,曹春燕,辛德树.国际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第5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范文

采访中,市农业局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科长文荣从四个方面向记者介绍了该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显著成效。

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合作社在组织社员的产品进入市场时,以统一的品牌,对各类符合市场准入标准或无公害的农产品进行精选包装,以统一的商标和产地进行销售,增强了农产品的竞争力,使农户的农产品获得较好价格和理想的收益。如潮安县祥盛青枣专业合作社使用“朝阳盛”商标对青枣产品进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统一市场价格,有效地避免了合作社成员之间价格的不合理竞争,提高了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增强。合作社通过社员之间的互助关系,加强了成员之间的业务联系、知识联系,从而能够相对准确地把握市场信息,降低市场风险。去年初,由于受到灾害天气和市场农产品饱和等方面的严重影响,给潮州柑销售带来沉重打击。正当众多柑农一筹莫展之时,潮安县吉利生合作社等将鲜果进行保鲜、仓储后,待市场价格回暖后再进行销售,有效地解决了产品滞销问题,保证了果农的利益。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村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也构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载体。农科部门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平台,发挥了更加突出的服务作用。潮州市归湖檀香橄榄专业合作社依托基层农科部门,通过建立橄榄专业网站,创办“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学校”,组建农业实用技术科研小组,全面推广农业实用技术,有效解决了橄榄生产中碰到的技术难题,促进了当地橄榄产业从传统生产型向现代效益型转化,较好地带领广大社员做强做大橄榄产业。

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合作社成立后,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对内服务不盈利,对外经营以提高社员收益和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为目的。如潮州市湘桥区沙洲韭香蔬果专业合作社从组建开始,就以“服务三农,助农增收”为服务宗旨。自2010年以来,合作社与“好当家”超市进行合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至2012年底,销售农产品326吨,带动农户1000户,户均增收1200元。

据文荣介绍,近年来潮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纳入农业普法内容,认真组织学习,让从事“三农”工作的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利用“法制宣传月”、科技下乡等活动,通过视频会议、现场咨询、发放资料、张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组织合作社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并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党校课堂等方式,举办培训班近2期,培训人员100多人次。组织各县(区)农业局分管领导、合作社负责人互相参观各地先进示范社,学习交流各自的成功经验。

二是注重政策扶持,做好资金引导。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健康发展,市政府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明确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提出了财政、金融、税务等扶持政策。从2008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农业生产基地设施建设、农村流通网路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服务等。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各项农业建设项目。据统计,2007年到2012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到省部级示范项目30项,获得近千万元的中央及省级项目资金扶持。重点落实好农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是注重典型作用,促进规范运作。去年潮州市认真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考评工作。确认公布潮州市待来春茶叶专业合作社等8家合作社为该市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推荐潮安县共益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家合作社申报2012年省级示范社。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上,他们把抓好示范和典型引路作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抓典型示范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把典型提升为模式,及时总结推广潮安县祥盛果蔬专业合作社和潮州市湘桥区沙洲韭香蔬果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合作社的经验,指导示范社在组织形式、内部管理、经营机制、利益分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通过抓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规范运作,整体上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水平和质量,有力地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健康发展。

第6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范文

一、宁城县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宁城县境内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641家,比较规范的有117家,其中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组织301家,占总数的47%,为农民增加收入6300多万元,可见宁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规模。

二、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链接农民与企业、农民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市场主体,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具体说,具有以下几种作用: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与纽带;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途径;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时期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的大课堂;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政府转变职能的有效载体和抓手。

三、存在的问题

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宁城县在发展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农民文化素质低、思想落后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部分农民的头脑受到广种薄收等传统观念的影响,理念相对滞后,行为因循守旧,不能形成全新思维方式,没研究市场这个大课题,跟不上经济全球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时代步伐。第二,生产方式分散,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容易打破,土地流转相对困难,不能集中连片,影响规模发展。第三,市场信息相对闭塞,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人类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但在广大农村,由于基础设施薄弱,信息渠道有限,内部信息出不去,处于一种信息流动上的封闭、半封闭状态,信息交流相对闭塞,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第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滞后性,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前,农村经济领域社会化服务体系往往不健全,服务效能较低,不能全方位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生产、经营、信息、法律等方面的综合服务,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发展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1.信科学、用科技、勤思考。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在种植及管理上:一是要加快新旧品种的更新换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老品种产量、口味、品质和生长速度远不及新品种,市场上很不受欢迎。为使产品种稳稳占领市场,要根据市场需求,陆续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这样的产品才能受购买商和消费者的好评。二是积极推广先进的实用技术,进行科学指导,要力推已成功的五项新技术:(1)嫁接新技术;(2)节水微灌技术;(3)全膜覆盖技术;(4)平衡施肥技术;(5)秸秆反应堆技术。有新品种的换代更新,新技术的应用改进,社员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也要跟上。另外,合作社还要解决产品的成本问题,通过比较,筛选市场农资销售商与农户对接,用货真价实、质优物美的农资产品,大大降低投资成本。

2.提高认识,加大培训力度,着力研究市场。一是组织社员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加快普及三新技术,即新品种、新项目和新技术。合作社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讲课,现场传授新技术,发放新版的科普读物提高技术,拓展思路,生产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二是着力研究市场,市场是交易的场所,是价格的体现,需求体现价格,价格体现收益,了解市场交易网络。

3.整合优势资源,提升市场应对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逐渐整合全县农牧产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等诸方面的优势资源,在管理模式、共享资源、统一销售等方面多下工夫,增强农民的整体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要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档案,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这样合作社才能规范建设、高效运营。

4.重品质强管理,提升运营能力。要完善各项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产品。每个生产环节都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统一收购价格、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六项措施,制订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质量溯源管理、质检员管理等制度。要通过科技培训提高社员的整体素质和意识,特别是化肥和农药的使用,要严格按操作标准,杜绝超量、乱上农药和化肥,提高社员的种植技术和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团队意识。这样的农产品才会受市场欢迎,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

5.创品牌出特色,闯市场谋发展。一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扶持和发展名牌产品,打造宁城特色品牌、扩大销售规模。“塞外宝”牌芦笋参加赤峰农博会,获农博会优质农产品证书;红玫瑰火龙果专业合作社种植的火龙果在沈阳、大连等地火热销售;新成立的由五家蔬菜产销合作社组成的联合社已将精心挑选的品牌黄瓜和西红柿,用标有“蒙安”、“塞外宝”等字样的小包装远销北京、沈阳各大蔬菜批发市场。要扶持好和利用好这些品牌,使其成为一张张市场明信片。二是蔬菜产品主要销售渠道是蔬菜批发市场,售量比例达90%,再通过蔬菜批发市场经纪人将蔬菜销售给客商,客商再将蔬菜产品远销全国各地。要减少中间环节,从而减少中间费用,增加收益,进一步启动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建设,使销售渠道进一步拓展,运营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7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范文

1 以点带面

2008年至今,全市以不同形式共举办农民专业合作培训,培训人员 500人次,主要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法进行培训。走出去,就是组织有意办社的人员实地参观学习合作社的运作。同时邀请市农经站有关领导以及各县合作社典型代表亲临云县传授合作社创办和发展的经验,并在全 利用广播、报刊进行多方面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典型示范推动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2.机制推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机制灵活,管理民主,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聚集各种资源发展优势突出等特点,被广大农民所认识和接受。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经济法人确定,给渴求富裕、希望发展的农民以较好的时机,农民以饱满的热情,迫切的希望兴办和参加合作社,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反映。

3 协调发展

政府出台政策为合作社发展保驾护航,工商部门简化手续为合作社开办变更提供方便。县农经站组织培训,为合作社提供技术服务,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资金并为合作社提供担保,信用社提供资金解决农民无钱办社贷款难问题。税务、供销、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等部门主动提供服务,形成了部门联动、协作服务的局面。

二、主要特点

1 方式多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形式:一是纯种植业农民组成的合作社,主要由农业规模经营大户或农业龙头企业牵头,与农民合伙兴办合作社。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创办的农民合作组织。三是村组干部带头领办的合作组织。四是农民技术人才牵头组织创办的农民合作组织。

2合作社组织建设内容产业化。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已形成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开展专业性生产经营活动。形成区域产业化,有利促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区域布局优化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

3 合作开放化。近年来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农村区域专业等的局限,形成了跨乡镇、跨行业的合作社,消除了地方分割和行业、部门垄断,实现了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源优化配置。

三、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发展不平衡。 一是乡镇与乡镇发展不平衡。从总体情况看,爱华镇、茶房乡、涌宝镇、幸福镇、晓街乡发展相对较快,其他乡镇发展十分缓慢。二是运作质量差,第一产业比重大。全市合作社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较高的少,而大部分发展滞后门围绕特色农产品建立的合作社比重大,占90%以上,而二三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少。三是合作社组建规模不平衡。相对大的规模型合作社比较少,仅占总数的2%.而绝大多数合作社社员出资额小,合作领域宁,服务功能弱,辐射带动力不强。

2自身建设不规范。一是决策机制不规范。发起人既是社长又是理事长,一人控制合作社,决策不民主,合作社社员难以参与决策和管理,合作社缺乏凝聚力。二是利益分配机制不规范。没有利润返还机制和必要的监督机制,利益联合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三是管理机制不规范。有的合作社章程、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虽然建立,但大部分都不按照规章制度运行,有的合作社仅是为申报项目和贷款而建立,导致合作社办社宗旨与实际操作两个样,随意性较大。四是实力不强,带动力弱。现有合作社总体规模小。大部分合作社社员人数20人,多数在村组或本乡镇范围内组建,服务功能较弱,组织化程度较低,带动力有限。五是产品单一。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生产单一的农产品为主,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对农民缺乏足够吸引力。六是技术和信息服务手段落后,和社员的联系比较松散,对农户的带动力弱。

3 人才、技术、信息缺乏。一是各部门缺乏懂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的专业人才,合作社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和掌握市场信息的带头人,农民缺乏合作意识。二是合作社的产品为农业初级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程度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三是由于思想保守,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交流较少,供求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影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4 缺乏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自我积累不足,资产规模小,绝大多数没有抵押物,贷款困难,从而严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扩大再生产。

四、几点建议

1 领导重视。统筹兼顾,总揽全局,促进地区产业的均衡有序发展。同时要重点突出培养产业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着力扶持新兴领域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可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 加强指导和监督。按照“积极扶持、正确引导、规范管理、逐步完善”的总体思路,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规范性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以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以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目标,建管齐下,质量并重,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协助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

3 建立农业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农业网络和管理职能,牵线搭桥,使 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联合,与外地同产业合作社结成对子,壮大内部生产规模和实力,延伸外部产业链条,进一步增加产业内涵和产值,同时引进懂管理的技术人员定期授课,加强农产品科技成果的转化。

4整合支农资金,扩大融资渠道。首先按照“用途不改,集中使用”的原则,要在每年用于农业、林业、畜牧等各项涉农专项资金中划拨出一部分,专用于扶持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经营。其次要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信用社信息沟通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信用社要给予合作社信贷倾斜。

5.做好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农经部门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任务,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上而下建立一套具可操作性管理机制,以便更好地为合作社提业定位、经营策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同时要理顺农经部门体制,将事业性质单位调整为行政单位,确保有效指导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8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新型的市场主体,当前在国际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几乎都存在这样一种农民的合作方式。它是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载体之一,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上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抓好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工作,我再强调几点:

一、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这部法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为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依法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既是一部主体法,也是一部促进法。作为主体法,它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作为促进法,它推动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自愿、自发地组织起来进市场,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要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本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本着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的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互合作经济组织。它在构成上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内部结构上实行民主管理,在为成员服务上不以赢利为目的,在分配上按成员与组织交易量分配为主。这是区别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组织的本质差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其他组织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联合体,不受行政地域和人员范围的限制;与一般性的社团组织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主体,不但对内开展服务,而且对外开展经营,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农民成员既是组织的所有者,也是组织的主要服务对象,在工作上,注重对内服务与对外经营相结合,公益与效益相结合,与企业的纯趋利性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功能是服务。在引导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后,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影响生产经营自和家庭财产所有权,不仅如此,还要明晰专业合作组织与合作社成员的产权关系,使专业合作组织得到健康的发展。

县农合联、各乡镇及农牧局等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集中力量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切实抓出实效。

二、抢抓机遇,因势利导,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

近一段时间,在县政府引导下,通过县农合联积极工作,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加快发展之势。目前已成立了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天我们已经为第一批进行了授牌。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存在着数量较少、规模较小、覆盖面不广、结构不完善、内部机制不健全、经济实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等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通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一方面要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发展,一方面要把符合和接近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的合作组织,及时引导过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要因时、因地制宜,不宜强求统一的模式或简单地照搬经验,要按照的“两自、两先”的原则发展即:经营自主,进出自由;先有专业生产,后有专业合作,先有合作意愿,后有合作组织。要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鼓励大胆探索和开拓创新,积极扶持其发展,以形成多产业、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格局。

(一)积极引导,大力发展。在培育和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中,一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现代农业的理念,重点围绕我县粮食、梨果、畜牧养殖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把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做优做强。争取每个优势产业都至少要有一个以上专业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上入社,合作社收购的优势农产品所占的份额要有较大提高。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按照着力抓好三个一批(巩固提高一批、扶持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的要求,突出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积极引导农民围绕优势产业、优势产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申请登记,明确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组织形式、内部管理、经营机制、利益分配,壮大自身实力,形成一村一个产品,一产品一个合作社,一合作社一个品牌的局面,充分发挥连接农民与市场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农业的市场化和农民的生产组织化程度,不断增强带动农户的能力。

(二)完善机制,依法规范。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进行了规范。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三个正确把握”:就是要始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始终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要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正确把握基本原则,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正确把握法律规范,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成员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农民群众集聚弱小的力量进而增强自己在市场中的经济地位而建立的组织。不论是谁领办合作社,都要保证合作社坚持主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坚持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原则,让全体成员享受到通过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得好处,享受到合作社沿着产业化的方向而获得产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的利润,一定要落实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的规定。同时,要完善机制,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目前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但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内部机构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经营机制不合理等问题,这些工作也是我们当前要着重解决的问题。要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五有”,即:一是要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二是要有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三是要有民主的组织管理体制。四是要有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五是要有合理的利益分配联结机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典型引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设置成员账户,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三)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组织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在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时,在民办上,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使其独立自主、进出自由地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营销合作;在民管上,应注重“一人一票”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民受益上,要坚持专业合作组织对内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有效服务、保护价、最低价收购或二次返利等办法,使社员享受到真正的经济实惠。

(四)依法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合作社可以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名正言顺地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合作社依法开展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合作社对外可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内依法建章立制和开展民主管理、正确处理组织与成员的关系,使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明晰界定和有效保护,确保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完善产权关系、加强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管理和健全利益分配机制等措施,正确处理好对内服务与对外经营的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服务实体,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创造条件,把积极为全体成员提前、产中、产后的优质服务作为首要任务;对外则要努力扩大经营业务领域,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增强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

(五)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一是要在落实产业政策、促进产业发展上用好合作社。在特色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各类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上,充分发挥合作社载体作用,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去落实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发展。二是要在推进科技兴农上用好合作社。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科技推广的平台,发挥合作社在科技推广方面的作用,带动农户使用统一的良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三是要在推进品牌农业上用好合作社。培育、扶持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开展商标注册,加强品牌的宣传、保护和推广,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誉度和知名度,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

三、实施积极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县农合联、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要求,把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来抓。要建立起指导和服务的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和工作责任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好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总结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先进典型经验。要努力营造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的思想,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和正确引导。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扩大试点和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申报和实施农业节水、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财政补助项目,支持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对具备法律规定条件、尚未登记的合作组织,要依法加强业务指导,适时引导其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引导其依法做好章程制定、注册品牌等相关工作。

二是对已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扶持引导,使其更好更快发展;对新组建的要大力支持,允许多种形式,坚持发展为先,在发展中提升。在实际工作中毫不动摇地坚持,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和市场发育水平,不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不一哄而起。要通过扶持典型等各种有效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形成“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发展格局。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切实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培训和制度衔接。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宣传工作推向深入,一定要让广大农民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了解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要注意针对合作社发展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宣传成功的合作社的实践经验,通过一个一个的实例让大家知道哪一件事怎么办,如何解决,要帮助农民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让农民少走弯路。

第9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范文

一、具体做法

(一)以发展为目标,找准切入点,积极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围绕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

(二)深入宣传,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引导和推动并发展和培育了一批组织健全、章程规范、制度完善、利益联结紧密、发挥作用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带动作用。工作中,我们注重培育、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

(四)加强指导,规范合作社成立的严密程序。

(五)发挥各方面力量,坚持多元化参与兴办。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能人带动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村组干部带头领办,种养大户牵头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领创办等形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

二、取得的成绩

(一)促进了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促进了农村土地集中种植和规模化经营。

(二)提高了生产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动了农业生产现代化,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减轻了农民劳动强度。

(三)推广了先进技术。密山市黑台镇的寒地水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苗在堂,把五常市的优良水稻品种稻花香引进了黑台镇种植,并逐步推广,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四)节约了生产成本。合作社的统一生产、统一购销等经营模式,客观上减少了经营费用支出,从而相应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五)增强了集体意识。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在不同程度上要受到合作社这一农民组织的影响,集体意识和组织观念有时会在心灵深处产生火花。

(六)转移了农村劳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好,统一生产、统购统销做到位,减少了农业生产用人,部分农民能够走出土地,投身到二、三产业,有效地缓解了一些大企业用工慌、招工难问题,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成效明显,但从目前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也还不少。还处在起步和初级发展阶段,这些问题值得关注和重视。

(一)运作不够规范。部分合作社组织章程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不完善。财务制度没建立,账簿没设置。有些已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不规范,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有些合作社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作用不能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体现。有些合作社设立登记不规范,有证无牌,或是注册资金与实际出资不符。有些合作社只办理营业执照,无生产、办公场地,不具备开业资格等。

(二)管理机制薄弱。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约束、财务约束、合同约束、利益分配和风险调节机制等方面还很不健全、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关系绝大部分没有交易关系。专业合作社与其内部的成员关系,仅停留在一般性的生产服务层面上,没有涉及利益连结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

(三)市场竞争力弱。一是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入会人员数量相对较少,总体规模小。二是合作社大多数在村组范围内组建,规模比较小,带动力有限。三是缺乏新技术。由于没有得到很好的技术培训,农民文化水平低、视野狭窄,缺乏经营管理、开拓市场的能力,加之,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时间短,基础薄弱,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

(四)资金严重短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股金。由于农民收入较低,拿不出更多的资金入股,导致固定资产投入过小,设施简陋。形不成较大规模,无法满足合作社扩大生产的需要,合作社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现出来。在建立基地、开展培训、引进新技术和设备购置等方面资金严重短缺。

(五)缺少政策扶持。目前,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没有出台,财政、工商、税收、信贷、土地等部门也缺乏具体有效的扶持措施,使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很大困难。

四、建议与思考

(一)继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通过更加广泛的宣传,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扶持政策、典型经验、优秀代头人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舆论氛围,消除群众的疑虑,坚定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合作社、积极创办合作社、让合作社造富农民。二是加大合作社负责人及其财务人员、合作社成员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更好地为合作社的发展与壮大服务。

(二)明确思路,有针对性地发展。要把那些具有一定规模,尤其是对具有特色优势的农产品合作社进行分类指导。对已经初具雏形的、暂时还不规范的重点进行规范,没有建立组织的帮助他们建立组织,最终要把当地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和产业基础的各类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都逐步培育成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