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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汝城县妇联支部按照县创先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以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为重点,切实抓好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比表彰等关键环节,明确主题,创新思路,纵深推进,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利的推动了全县妇女工作开展。 一、创新思路求实效,在推动活动开展中创先争优 一是创新了活动思路。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县妇联制定了《2011年汝城县妇联创先争优工作思路》,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创新了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了活动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强化了组织领导。坚持把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列入县妇联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办事人员,做到了办公人员、场所、设施、制度“四落实”,为活动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明确了各级妇女组织开展活动的职责,要求各级妇女组织按照县委要求制订好创先争优工作思路,突出自身特色,确保创先争优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继续推行领导联系点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建立联系点,深入基层、开展点评、指导工作,努力把联系点办成创先争优示范点。 三是加大了舆论宣传。为提高广大妇女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情,县妇联通过出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活动开展的意义和要求。并深入妇女开展调研,了解掌握活动开展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活动内容,促进活动向更深层次发展,向更好方向迈进。县妇联还积极向各级妇女网站、妇女报刊杂志投稿,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半年来共在全国、省、市妇女网发表文章信息50余篇。同时注重挖掘、树立、宣传先进妇女典型,用先进妇女典型的力量激励和引领广大妇女群众,形成妇联组织争先进、妇联干部作表率、广大妇女齐参与、同心协力作贡献的生动局面。 二、立足本职创特色,在推动妇女工作中创先争优
(一)以节日庆祝活动为载体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为隆重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1周年,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关心妇女、支持重视妇女工作的良好氛围,县妇联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一是开展了移动杯拨河比(二)以“三大主体”活动为平台促进妇女协调发展。一是开展了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深入调查挖掘道德模范妇女典型,推荐了濠头乡几十年如一日照顾病患丈夫的妇女郭桂萍,及益将林场孝敬父母富有爱心的下岗女职工卢曲荣参加郴州市道德模范评选。二是开展了巾帼建功活动。今年我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岗位负责人记二等功,检察院公诉庭评为湖南省巾帼文明岗,岗位负责人记三等功,县疾控中心、县妇联评为郴州市巾帼文明岗,单位负责记嘉奖。自2012年4月至今年3月在全县各单位、各行业开展了主题为“争创巾帼文明岗,展现女性新风采”的创建活动,评选了县妇保院、县审计局等9个岗位为汝城县巾帼文明岗,并在三八期间进行了表彰颁奖。三是开展了“生态汝城绿化攻坚”活动。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实施“生态汝城绿化攻坚”战略部署,县妇联充分发挥联系广大妇女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生态汝城绿化攻坚”活动。印发倡议书
3000份,发放给全县妇女姐妹,通过以捐资认树冠名为主,以献树冠名为辅的方式,广泛积聚力量、筹集资金。3月4日,县妇联召开了庆“三八”节表彰大会即“生态汝城绿化攻坚”动员大会,县妇联干部带头义捐1900元。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及妇联干部带头捐资献树,号召广大妇女发扬“住在汝城、绿化汝城”的主人翁精神,踊跃募捐,数量、金额不限,积极参与各项义务植树绿化活动,在妇女中掀起活动的。
全县有女乡镇党委书记1名,女乡镇长2名,女乡镇人大主席2名,女乡镇政协联工委主任1名,与去年相比,乡镇女性正职增加了3人,增长了50%。三、夯实基础筑堡垒,在推动妇联自身建设中创先争优 (一)以公开承诺为契机切实促进干部作风转变。3月份,县妇联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公开承诺,通过;大力宣传动员,广泛征求意见,县妇联5名在职党员提出了19条承诺。县妇联支部提出了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发展、促进妇女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妇联自身建设四条承诺。县妇联支部加强了对践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诺不力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在履诺中促进了妇联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以乡村两级换届为契机促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县妇联紧紧抓住乡村两级换届契机,积极争取组织部门、民政部门重视支持,出台文件明确规定乡村两级女干部及妇女组织建设的要求。在村居要求村支两委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原则上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名女支部书记或村主任。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配齐配强乡村两级妇联干部,健全了妇联组织网络。
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实施。时隔5年,《特别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如何?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发生了哪些变化?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女职工部部长江南。
记者(以下简称“记”):江南部长,请问自2012年以来《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怎样?
江南(以下简称“江”):《特别规定》是我国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权益的一部专门法规,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围绕《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国家生育政策调整背景下女职工权益实现情况等开展了调查研究。调查显示,《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工作成效明显。
首先,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社会认同度不断提升。《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高度重视,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积极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目前,河北、山西、安徽、宁夏、广东5省(区)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已经颁布实施了《特别规定》的实施办法(条例)。调查显示,多数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法定义务,通过改善劳动条件、优化工作环境等,加强了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二,企业劳动用工制度逐步规范。调查显示,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较好,有九成以上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接近九成的女职工所在单位没有限制女职工在合同期内怀孕,或工作几年以上才能怀孕,多数企业能将孕期女职工调离有毒有害或禁忌从事的工作岗位。
第三,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进一步加强。据中国工会统计年报显示,截至2016年9月,执行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规定的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覆盖女职工7 404.5万人,执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待遇有关规定的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覆盖女职工7 492.4万人。
记:五年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江: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五年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坚持把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作为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力度。
一是注重加强源头参与。全总及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重点围绕《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下生育保障制度实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了解掌握女职工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生育保障等权益实现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题报告、政协提案等,就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特别规定》等地方配套法规制定修订,推动国家和地方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政策健全完善。
二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通过集中开展《特别规定》宣传月、咨询日活动,编发《特别规定》百题问答、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知识微手册等学习宣传资料,举办宣讲员培训班,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面向企业、面向女职工、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特别规定》宣传普及活动。全总女职工委员会连续三年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组织各地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全总女职工部与法律工作部等部门联合举办“情系劳动者 法在你身边”职工法律知识微信有奖答题活动,促进女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能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女职工的良好氛围。
三是着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工会女职工组织推动《特别规定》等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载体。全总办公厅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实际,抓实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推动《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不断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履约实效,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截至2016年9月,全国共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26.4万份,覆盖企业326.8万家,覆盖女职工7 759.4万人。
四是推动加强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重视和加强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为特殊生理期女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私密的休息哺乳场所。全总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各地相关部门依据《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积极推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女职工需求,通过制定建设标准、设立专项资金、整合社会资源,有效推动了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社会化推进、项目化运作。目前,各地建设的“爱心妈咪小屋”“妈咪宝贝屋”“母婴关爱室”“阳光家园”等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受到基层女职工的普遍欢迎。
五是积极推动和参与侵犯女职工权益问题调查处理。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建立职工维权热线、开通网络沟通平台等形式,畅通女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女职工需求,引导女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一些地方出现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怀孕排队等侵犯女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的情况,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和相关地方工会女职工组织及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有效推动了侵权问题的解决处理,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六是推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重视和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通过全国“两会”平台,就加强《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各地方工会女职工组织主动加强与人大和劳动、卫生、安监等政府部门联系配合,协同开展监督检查,推动用人单位贯彻《特别规定》,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待遇,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记:请问,当前女职工权益实现主要面临哪些问题?
江:从调研情况来看,女职工在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生育保障等方面主要面临以下问}:
一是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一些用人单位对女性就业歧视有加剧的倾向。调查中,不少受访女职工在面试时,被招聘方问过“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要孩子?”有的企业明确表示,在招聘女职工时,将优先录用没有生育二孩意愿和已生育二孩的女职工。有的企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避开孕期、产期、哺乳期。
二是部分用人单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执行不到位。调查显示,一些企业未将女职工禁忌从事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存在女职工经期从事超低温超强度作业、孕期女职工在禁忌从事劳动范围岗位工作的现象,且缺乏有效防护措施;在劳动时间内没有为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安排一定休息时间,有的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夜班劳动,产假、哺乳假待遇没有按规定落实等。
三是生育保障待遇实现情况堪忧。《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亿7 771万,分别仅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50.26%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61.51%。一些地方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比例低,一些地方采取定额制、限额制,难以满足实际生育医疗需要。一些女职工生育津贴与产前工资收入落差较大。有的企业既不缴纳生育保险,也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女职工生育经济权益难以保障。
记:下一步,工会在维护女职工权益方面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江:在全球妇女峰会上强调,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积极保障妇女权益。总理在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强调,消除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我们将坚持把推动贯彻执行好《特别规定》,作为工会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依法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加大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政策体系健全完善。重点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女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和利益诉求的新特点新问题,深入研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下女职工劳动权利、劳动保护、生育保障等权益实现问题,积极推动国家和地方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完善,为女职工权益实现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