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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资公司财务监管难在哪里
股东财务监管职能的发挥程度往往与股权控制力度、生产经营渗透程度和高级管理人员安排等事项紧密联系,这些因素决定了合资公司财务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是合资公司大多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进行公司运营管理,重要的议事日程均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表决。表决权比例的高低与股权比例直接相对应,增加了博弈难度,影响了管控效能的发挥。二是财务监管是伴随于生产经营等诸多业务活动之中的一项管理活动,但大多情况下,投资人对合资公司没有控制权,不能直接参与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对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的获取受限,缺少了财务监管所依赖的基础,增加了管控难度。三是合资公司在人员配备上大都是高级管理人员由各方投资人员按照其表决权比例进行配备,一般人员则是公开选聘。由于派出的高管人员人数甚少,总经理以外的高管岗位仅负责公司的部分业务,很难全面掌握合资公司全面、详细的生产经营及财务信息。此外,还受所派出高管人员自身的忠诚度、职业修养和履职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
二、合资公司财务监管的必要性
合资公司的设立目的是,应对经济高速发展、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谋求更大、更广的生存发展空间。一方面追求符合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另一方面追求拓展现有业务、盘活资产或其他衍生收益。这些目的的实现有赖于日常监控与管理等辅助措施与手段,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与投资目标进行比对,找出目标差异并进行修正。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经济业务日趋复杂,经营、业务和资金等风险大大提高,适当的财务监管有助于保证投资资金安全,保障投资回报,及时发现投资业务风险点,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修正或止损。三、加强合资公司财务监管的举措从宏观上讲,合资公司财务监管最根本、最源头的措施为充分发挥委派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代表作用,在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下尽可能维护股东方的合法权益。从微观上讲,合资公司财务监管更多的体现在日常管理层面,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有关联签事宜
合资公司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应严格执行联签制度,对有派遣财务负责人(含财务总监及财务正、副经理)的,由该财务负责人行使签字权,对无派遣财务负责人的,应由派遣的其他高管人员行使签字权。对可能影响股东权益的重大财务收支事项,被委派的高管人员应及时与股东进行沟通。
(二)有关融资事宜
合资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会)确认的融资方案开展融资活动,原则上不得向非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融资。确有需要的,可向本公司各股东方借款,股东方可提供的借款额度以享有的该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为限。
(三)有关担保事宜
合资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会)确认的担保方案开展担保活动,原则上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如确有需要,合资公司可为本公司各股东方提供担保,并以该股东享有的本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为限。合资公司若需要股东方提供担保,各股东应同时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
(四)有关资产处置事宜
合资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会)确认的资产处置方案开展土地、房产、设施和大型设备的处置活动,严格履行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合资公司应严格履行本公司规定的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对可能影响股东权益的资产处置事项,被委派的高管人员应及时与股东方进行沟通。
(五)有关投资事宜
合资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会)确认的投资方案开展投资活动,不得自行开展高风险业务投资。高风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权)、股票(非股权投资性质)、基金、委托理财等。
(六)其他事宜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大家知道协议书的格式吗?为了方便大家,共同阅读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合作协议书,欢迎阅读!
合作协议书1甲方: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大力推广天然气这一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及范围
1、合作原则。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以股权为纽带,以双赢为目标的合资经营关系。发挥双方在气源、技术、土地____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以_________为主的天然气综合利用业务,促进天然气利用业务上下游一体化经营。
2、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拟在________市合作开发_________等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
二、合作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关于成立合资公司。
双方均以现金形式入股,在_______市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金根据项目需要及当地政府要求另行确定,甲乙双方股权比例为甲方控股_______%,乙方参股_______%。
2、关于合资公司人员聘任。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_______名),其中甲方_______名,乙方_______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由乙方推荐。合资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_______名监事行使职权。监事人员可列席公司董事会。
3、关于合资公司成立前相关费用的认可。
合资公司成立所需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乙方负责。合资公司挂牌前,因项目市场开发、立项审批及合资公司成立挂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先期垫付,待合资公司成立后,经审计确认,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资公司承担。以乙方名义获得或签署的有关规划指标、土地协议、销售合同等,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即变更主体后转入合资公司。
4、合资公司的管理原则。
合资公司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法》和中国__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劳动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国__公司会计手册》进行财务核算与管理,须执行中国__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等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中国__相关人事管理规定。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根据中国__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负责保障落实合资公司气源单列计划指标以及在相关中石__输气管道分输站的开口对接。
2、甲方负责利用中国__的整体优势,积极为合资公司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3、甲方负责项目工程的工程设计及技术指导。
4、乙方负责利用在目标____市的市场经验和政府资源优势,积极协助办理项目的规划、立项、选址及市场拓展等工作。
特别是获得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消防、安监、技术监督等手续的批复。
5、乙方负责办理合资公司登记开办过程中的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6、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____市场,避免影响各自原有市场及固有市场开发规划。
7、合资公司成立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合资公司章程规定内容为准。
四、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另行协商解决。
2、乙方在本框架协议生效________年内无法取得目标市场政府部门批复手续,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协议书2甲方(公司):
乙方(小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双方合作事宜如下:
一、公司组员规划:
划分三小组:A组:___为组长,组建一个组
B组:___为组长,组建一个组
C组:___为组长,组建一个组
备注:公司制定20__年各小组任务量为100万,即20__年公司的总任务量是300万营业额。达不到100万任务量的小组从奖金中扣除。
二、公司整体经营计划:家装和工装
10%
工装
三、公司按月经营计划表且每个小组任务:
四、小组提成比例
1、家装:以“组“为单位,毛利润达25-30%期间的,按10%来计算提成,毛利润达30%以上的,按10%来计算提成且超出部分按50%抽取作为奖励。
毛利润低于25%之下,按8%计算提成。且提成点数中含各项工程产生的相关费用,例如:设计费、工程管理费、介绍费、广告宣传费、短途车旅费、电话费等。若出现返工问题,按价扣除提成比例。
2、工装:同样以“组“为单位,毛利润是20-25%期间的前提之下,工程量在30万(含30万)以内,按6%来计算提成。
工程量在30万以上50万以内,按5%来计算提成。工程量在50万以上100万以内,按4%来计算提成。工程量在100万以上200万以内,按3%来计算提成。且提成点数中含各项工程产生的相关费用同上。3、以上的提成比例用简单的数据表格显示如下: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力效率。
(备注:本协议规定了合作关系,不涉及帮其购买社保,由个人自行承担,我公司不帮购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合作协议书3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英文简称: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英文缩写:____________
协议背景:____________
______会已召开过两届,其影响力越来越大。但______会会期短、参展单位、参与洽谈的机构有限;加之今年受非典的影响,已准备延期至明年3月举行。如果此刻及时地开辟______会网上会场,即网上“_____人才交流暨项目洽谈会”(以下简称网上______会),可以发挥网上洽谈时间长、不受场地限制、能进一步扩大______会知名度等优势,起到补充______会的作用。就网上______会的合作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以网上“______人才交流暨项目洽谈会”的名义在(且仅在)______地区开展招商和推广工作。
甲方将负责向乙方提供招商所需的技术支持、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的内容及价格等。
甲方有权对乙方招商推广工作等方面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是______人才网(______)______的会员单位(要求已交纳维护费)。
乙方在实施招商推广计划中,保证尊重遵守此次活动的相关规定。
乙方负责将此次活动的宣传材料在______地区的主要一家主要媒体和相关专业媒体(如人才市场报等)刊登。
乙方承担在______地区的大会招商招展工作,招展对象为与当地有密切合作关系的海外国际人才交流机构,招商对象为有意赞助本次大会的企业、机构等。
乙方需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和收费标准向有意愿参加此次大会的机构进行说明和收费。
三、争议条款:
双方将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如经双方同意,可签署补充协议以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的争议,双方同意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要求进行仲裁。
四、协议的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约。
五、协议终止条款:
协议到期,或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内容,甲方保留随时中断协议的权利,但甲方必须提前二十(20)天通知乙方。
六、本协议包含若干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盖章)(盖章)
签字代表:______签字代表: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协议书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 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__________________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共____天
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开票加收__%)。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____%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____%,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逾期___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_____年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____%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
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或指定授权人:
帐户:开户行:
帐号:
全称:
本合同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_
合作协议书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学生实习安排事宜,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合作意向书如下:
一、乙方在制定学生实习计划时,提前向甲方通告学生资源情况。甲方也预先向乙方提供_______工业园区_______企业(客户公司)招聘实习生的需求信息、客户公司的相关信息如薪资待遇、工作时间、住宿条件、交通等。如甲、乙双方均有合作意向,则乙方优先考虑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优秀的、数量充足的实习学生。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学生进行考核筛选,并将合格者安排到客户公司实习。
三、甲方按照实际人数收取乙方安置费________元/人。
四、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对学生的实习管理,稳定实习生队伍,确保客户公司的满意度。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XX合同
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和XX、XX、XX(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XXXX(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XXXX
法定代表:XXX
XXXX(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XXXX
法定代表:XXX
乙方:
XXXX(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XXXX
法定代表:XXX
XXXX(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XXXX
法定代表:XXXX
XXXX(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XXXX
法定代表:XXX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XXXX,英文名称为XXXX(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XX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XX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XX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X%,出资金额各为XX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X%XX元,其中XX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X%XX元,其中XX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X%XX元
乙2方:X%XX元
乙3方:X%XX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XX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
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请记住我站域名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XX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XX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X名,其中甲方派出X名,乙方派出X名。
2.董事的任期为X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X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X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
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X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XX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X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X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
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X%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XX国XXXX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X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XXXX年X月X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XX签字。
【关键词】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协议;思考
目前合资铁路已经成为我国铁路运输的新经济增长点,它不仅能够有效的缓解我国铁路运输供求的矛盾,同时还能够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与发展,为完善全国路网、扩大运能、推进铁路投融资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原铁道部《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政法〔2011〕149号)要求,铁路客运专线开通运营均实行委托运输管理。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作为约定委托方(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和受托方(铁路局)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开展委托运输管理工作和结算双方费用的基础性依据。规范和完善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对明确和落实双方管理责任、减少委托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分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的内涵
①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通常是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授权铁路局作为项目出资人与地方政府、大型国有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建设和经营铁路客运专线的合资公司,其形式属于合资铁路公司范畴。
②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是指依据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有关铁路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委托方(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和受托方(铁路局)友好协商一致,将铁路客运专线运输生产业务全部委托或部分委托给铁路局实行专业化管理,实现资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相分离,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负责资产经营,铁路局以及下属各站段作为受托的铁路运输生产专业管理单位,根据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下达的预算和生产任务指标,完成受托的运输管理和设备养护维修工作,并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③委托运输管理模式经过近年来的实践验证,其有利于发挥铁路局规模经营的优势,有利于强化专业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已经被2003年以后新组建的大多数合资铁路公司,特别是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普遍采用。
2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实质
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属于委托合同的范畴,是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在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开通运营之前,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作为委托方必须与承担委托运输管理工作的相关铁路局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以协议来约定委托运输管理的范围、内容、双方责权,规定收入、费用发生和结算方式,划分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双方履责期间的劳动用工、土地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有关事项,通过协议将铁路客运专线的运输生产工作委托相关铁路局完成。
3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系统分析
3.1协议框架结构分析
目前,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与铁路局签订的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是依据原铁道部2012年6月公布的《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示范文本》和《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并结合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的具体特点而协商制订的。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内容主要有主协议和附件两部分。主协议包含“委托管理的工作内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收入费用和结算、安全管理、劳动用工、保密条款、知识产权、其他相关约定、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协议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附则”共计十四章。附件包含了《委托运输管理专项管理细则》、《委托运输管理相关资产清单》、《清算项目、单价或金额明细表》、《委托运输管理管界说明》四个文件。其中的《委托运输管理专项管理细则》涵盖了安全管理、行车组织、客货运、调度指挥、工务、信号、通信、供电、车辆、机务、信息、房建、用地、统计、消防、综合治理、收入和费用结算等合计19个专业部门的工作内容。
3.2委托业务范围分析
在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中,委托运输管理工作内容集中体现在协议第一章,主要包含运输组织管理、运输设施管理、运输移动设备管理、运输安全管理、运输收入管理、铁路用地管理、统计管理和其他内容共计8个方面。归纳总结起来,可大致分为四部分内容:一是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委托铁路局开行列车工作(其中包含调度指挥、运输组织、列车开行方案等相关业务);二是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委托铁路局进行设备养护维修工作(包含日常养护维修和单项收费的业务);三是铁路局与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的业务(公司可直接向第三方委托,亦可由铁路局向第三方委托,铁路局负责安全监管);四是其他委托事项(包含路风、用地、综合治理等)。然而由于此部分表述的较为宽泛且专业性较强,如果没有对应的具体内容作为支撑,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在协议的谈判和协商阶段会很容易提出质疑,从而阻碍双方协商的进程。
3.3经济关系分析
3.3.1铁路局具有多重身份
在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铁路局作为一个运输企业,除了承担自身管辖范围内的运输经营职责外,还具有多重身份:在投资方面,是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出资人代表,代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保障投资权益;在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层面,作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在委托运输管理方面,是委托协议中的受托方,承担着相应的运输管理和运输安全责任。铁路局的多重身份问题,导致铁路局在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谈判中既是谈判方,又是利益共同体,处于左右为难的被动地位,难以像独立的第三方受托人那样,作为完全市场主体维护自身权益。
3.3.2收入和清算模式
在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取得收入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公司担当客车,并相应取得票款收入。在此模式下,公司向铁路局支付开行列车和设备养护维修费用。二是由铁路局担当客车,公司收取路网使用费,主要包括线路使用费和接触网使用费。在此模式下,公司向铁路局主要支付设备养护维修费用。因此,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的收入方式也会影响双方签订的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基本内容。
4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4.1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包含的工作项目不明确
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虽然在主协议第一章中列出了委托运输管理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其基本涵盖了委托运输管理全过程和各专业的工作项目。但是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委托方和受托方均认为此部分章节内容还需进一步细化。由于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包含的日常工作项目不明确,导致委托运输管理日常工作项目、单独收费项目以及需委托第三方的工作项目边界不清,此问题已引起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地方股东的普遍关注,在协议实施执行阶段又成为双方的主要分歧点。结合几年来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工作的实践,总结委托运输管理日常工作事项未能及时明确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点:一是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层面尚未印发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包含对应工作项目的指导性文件;二是由于铁路客运专线的运输组织模式和设备养护维修模式有别于普速铁路,且铁路局对铁路客运专线运输管理工作时间不长、处在摸索阶段,短时间内难以对相关工作予以全面、具体的界定;三是铁路局受托运输管理各系统工作的独立性较强,涵盖各专业的相关标准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统一和明确。
4.2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工作项目分散且内容不全
在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中,需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工作项目分散在主协议和专项管理细则的各专业内容中,表述较为分散,包含的内容不全面。协议中未能约定委托第三方的具体范围,难以约束受托方的行为,增加了委托方的工作难度。鉴于目前尚无准确界定是否归属委托第三方工作范围的评判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委托运输管理协议执行的难度。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工作项目分散和内容不全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铁路客运专线属于新生事物,采用的新标准、新技术、新设备较多,铁路局作为受托方能够独立承担的铁路客运专线运输管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界面难以在短时期内全部明确;二是委托运输管理中存在某些工作项目需要相关资质或行政许可等特殊要求,必须选聘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企业承担对应工作;三是受工作强度、直接收益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存在相关受托站段将不愿承担的工作项目交给第三方企业承担的可能性。
4.3涉及单项收费的工作项目不确定
在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中,将“铁路基本建设、设备重点病害整治、大中维修、更新改造、灾害复旧、专项整治以及安全技术设备投入等”列为委托方单独付费的项目,由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与铁路局另行签订协议,委托相关站段组织实施并及时清算费用;公司对铁路局提供的危及运输安全而先行实施项目备忘录予以确认,并支付相关费用。由于单项收费项目的定义和范围难以准确界定,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担心铁路局在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和单项付费项目上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导致铁路局与公司对已发生单独付费项目的定性问题上经常产生意见分歧。单独付费项目上的争议和分歧,已成为影响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项重要因素。双方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在运营初期经营结果普遍不理想,而公司年度需要支付的水电费、牵引电费、银行利息等成本财务均为刚性支出难以压缩,并且由于铁路局既承担委托运输管理工作又具有股东身份,往往会导致公司其他股东提出应以铁路局减少收取委托运输管理费用,来支持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发展的不当诉求。二是在财务预算年度中,单独付费的项目能否发生难以准确预测,将适度的费用预算纳入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科目中难度较大;三是由于在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主协议和附件中,尚无完整的单独付费项目名称,因此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对是否应纳入单独付费项目范围,还是纳入委托运输管理日常工作范围存在不同理解。
4.4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无法提供委托管理相关资产清单
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的委托资产清单是双方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与核定基本工作量的基础性资料,是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的基本“家底”。在委托运输管理协议正式签订时应由公司提供给铁路局,并进行资产清点和交接。但目前实际情况是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没有能力提供相关资产清单,这就导致出现公司资产边界不清的问题,给委托运输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费用结算造成了一定影响。分析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采取委托运输管理模式的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机构编制和人员普遍较少,建设期的公司机构编制未将此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同时又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二是提前谋划经营的意识不强,存在认为实施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就是将公司经营全盘交给铁路局管理的认识误区。三是受到国铁项目工程建设后由国铁全盘接管的老旧思想影响,未能实现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掌控经营主导权的市场主体意识和思想转变。
5关于优化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相关建议
5.1将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包含的工作内容、单项收费和委托
第三方的工作事项进行整理并单列为协议附件鉴于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包含的工作内容、单项收费和委托第三方的工作事项是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主要实质内容,是铁路局收取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的结算基础,也是协议双方关注的焦点问题。建议铁路总公司出台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包含对应工作项目的指导意见,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整理和归类,列出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应包含的工作内容、单项收费内容和委托第三方工作项目的范围,作为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附件。
5.2利用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开通前的适当时机形成设备清单
鉴于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开通运营之前,项目施工单位尚未撤离,设备也尚未交付给受托运营单位———铁路局。这是能够盘清公司设备数量的最佳时机。建议在铁路客运专线联调联试和试运行阶段,由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组织各施工单位按照各标段对拟移交设备进行清点、对账和验收,形成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交付铁路局承担委托运输管理工作的设备清单。
5.3制定适应市场化需求的委托单价和清算办法
一是建议铁路总公司出台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指导性清算单价范围,同时考虑地域差异允许一定的浮动,给铁路局与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谈判中留出谈判空间。二是组织对现行的清算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规范透明、符合市场规律的铁路运输和服务清算规则。要把各铁路局作为企业参与清算,而不是把国铁作为一个主体参与清算。三是在收入清算单价、安全投入、养护维修等一系列容易产生分歧的事项上,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可考虑委托专业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委托运输管理费用进行评估、测算和监督。
5.4制定委托和受托方共同认可的高铁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
目前,铁路局各专业部门陆续制定了铁路客运专线委托运输管理各专业的技术和管理标准,但铁路客运专线合资公司对这些专业标准并未完全认可,在工作层面上仅可作为铁路局单方确定的标准或规定执行。在委托运输管理工作中双方出现意见分歧时,无法作为公认的依据进行协商。建议铁路总公司在既有专业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的基础上,整合出台专门的铁路客运专线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作为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的附件来替代目前的《专项管理细则》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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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津秦铁路客运专线运营管理模式研究中期报告[R].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2013(04).
【关键词】银行保险 金融危机 金融控股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外银行和保险公司介入国内金融市场日益加深,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都面临巨大挑战,通过体制改革提高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竞争力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借鉴欧美金融市场发展模式,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是一种较为适合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发展的选择模式。另一方面,从2003年开始,银行保险产品这一销售渠道异军突起,成为了保险公司三大销售渠道之一。在这样的环境下,保险公司将会进一步加强与银行之间的合作。
从理论上讲,银行保险充分体现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理论,不仅能够提高银行收益,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还能够拓展保险公司销售渠道,降低销售成本,实现银行和保险公司共赢的局面。
因此,分析银行保险市场现状和问题,对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银行保险现状分析
银行保险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给银行带来的利益目前可能只是赚取手续费收入,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保险产品获得的利益是显而易见的,保险公司可以获取大量的保险资金。
(一)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分析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年鉴2002-2012.
由表1可以看出,2002年至2003年是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一段黄金时期,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活跃,签订了大量销售协议,因此带来了高速的保费增长,并且使得银行渠道成了保险公司三大保险产品销售渠道之一。之后在2004年出现了低谷,银行保险市场处于暂时的停滞状态,因此没有太大的发展空间。直到2008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再次高速增长,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银行保险保费迎来了第二次高速增长期,银行保险保费占总保费收入的份额也达到了近10年来的顶峰,接近30%。但2009年银行保险保费同比增长只有4.34%,到2010年,银行保险保费有了小幅的增长,但占总保费比重却略有下降,原因是这一年保险市场财产险保费同比增长了35.46%,表现突出,而这正好是银行保险较少的业务,因此银行保险所占比重相对下降了。特别注意的是,2011年由于银行揽存、银监会的90号文、央行数次上调利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11年银行保险市场遭到了打击,全年保费收入出现了近十年来的首次负增长,为-28.64%。
(二)银行保险机构数量分析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年鉴2005~2011。
借鉴表2,可以看出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规模越来越大,2010年银行保险机构数量已经接近2004年的两倍了。除了2008年受到金融危机影响,银行保险机构数量有所下降以外,银行保险机构数量一直保持稳定的增长,尤其是在2009年与2010年增长明显。而占全保险兼业机构比重则保持稳定增长,这从侧面反映出银保合作成为了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发展的选择道路,也预示着我国银行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趋势。
二、银行保险产品分析
(一)协议合作模式下的银行保险产品
自1996年以来,我国许多银行与保险公司开始签订销售协议,合作开拓银行保险市场,虽然规模不是很大,但代表着我国银行保险市场的起步。虽然目前我国银行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但相对从前,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已经逐步建立了战略联盟,有了更深层次的合作。
目前,我国大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都采取了协议合作模式。银行作为保险机构,销售的绝大部分保险产品都是由保险公司开发的,很少有银行自己推出或者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保险产品。
从银行保险产品数量上来看,各家银行保险公司产品数量多则67个,少则只有6个,这和银行大小以及经营战略的不同有关,体现出了各家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深度层次并不一样。目前,虽然大多数银行都和保险公司有合作,但有的银行仅仅把银行保险看作完善业务种类需要,并且由于资金等问题缺乏长期的投资考虑,如南京银行和上海银行等地方性银行或者是徽商银行等一些规模不大的银行都不适合发展银行保险,他们不具备庞大的网点销售保险产品等各种情况,无法发挥银行保险的优势。因此,这些银行并不注重银行保险的发展;而有的银行经营战略把发展银行保险提升到一定重要的层次,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发展银行保险,或者是由于得到了政策支持等原因,加强了与保险公司合作,因此销售的保险产品较多。
从产品类型来看,除了工商银行以外,其他大多数银行都以寿险产品为主,财产险产品比较少,并且优先选择保险期间较长的保险产品。我国银行保险产品市场一直都以寿险产品为主,非寿险产品较少,这是由寿险产品和非寿险产品的性质决定的。寿险产品一般保险期限较长,类似于定期储蓄,而非寿险产品保险期限短,一般不会超过一年,类似于活期储蓄。
(二)其他模式下的银行保险产品
在我国,法律一直是不允许银行直接投资保险的,这是为了控制金融市场中的风险。但随着国外许多银行都向金融混业经营方向发展和相关理论的出现,我国法律也进行了相关的调整。到了2005年,我国开放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试点,才陆续出现银行控股保险公司的情况,这就是所谓的合资公司模式。
在2010年,交通银行收购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所持中保康联人寿保险公司的所有股份,而中保康联人寿保险公司本来是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合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之后,中保康联人寿保险公司改名为交银康联人寿保险公司。刚开始交通银行持有51%的股份,但不久之后通过增资股改,交通银行持有62.5%股份。像交银康联人寿保险公司这种由我国银行作为最大控股股东的合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还是首例。它的出现预示了我国银行保险模式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截止2010年底,交银康联人寿保险公司共实现保费7.13亿元。相比2009年,即由交通银行控股的前一年,增长了750%,可见合资公司模式能够产生巨大的利益。
除了协议合作模式和合资公司模式,银行保险还有一种模式是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相对于前两种模式,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是目前银行保险发展一体化水平最高的模式,也是欧洲等银行保险最为发达地区较为普遍存在的模式。在欧洲,大多数银行都拥有一个专门从事保险行业的子公司,也有大型的保险公司收购或建立一个银行作为子公司的情况。这些现象都是银行保险发展到一定成熟阶段出现的现象。
虽然我国银行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但也有少数银行选择了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比如中国银行于2005年收购了中银保险公司的所有股份,完全控股一家保险公司。到2010年底,中银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7.84亿元,同比增长33.26%。其中通过中国银行这一渠道销售的保险业务占55.64%,占了所有业务的一半以上。而公司的综合成本率为110.97%,同比下降了9.19%。可见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下,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可以更加方便和密切,有效地降低了双方的固定成本率,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
我国越来越多银行保险开始转型选择合资公司模式,相对于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减少初期投入的资源,同时规避较大的风险,由此可见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还是比较稳妥的。而且从欧洲银行保险的发展经验来看,银行通过增加持有合资公司的股份可以逐步加大对合资公司的控制,正如交通银行从刚开始持有51%交银康联人寿保险公司股份到后来的62.5%,可以预见当持有股份到达100%的时候,合资公司模式就发展成了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这也应该是我国银行保险市场发展的长远方向。
三、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银行保险的产品种类单一。我国银行保险产品以寿险为主,各家银行寿险产品的比例远远超于财产险,甚至有几家银行的保险产品全是寿险。各家银行的保险产品基本类同,基本都是储蓄性质较强的中长期寿险,给予客户提供的选择太少,限制了银行保险市场的发展。
二是银行在销售环节上存在问题。银行对保险产品的销售方式较为单一,基本上是通过柜台销售,而保险是一类比较复杂的金融产品,银行的柜台人员在这方面接受的培训较少,需要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而销售人员的不专一,也导致了销售人员对保单的理解和解释不到位,因而出现了误导消费者的问题。
三是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银行和保险相关监管机构联合监管机制还未健全,银行保险合作责任承担机制也不完善;保监会对银行机构缺乏有效监管。
四、促进银行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是开发和创新银行保险产品。比如,最近几年,住房贷款一直是我国的一个热门话题。在我国,围绕住房贷款开发的银行保险产品种类并不多,大多数是房屋贷款保险,仅仅从一方面保护了贷款人的利益,而且银行和保险公司获得的利益也不多。但在银行保险发达的国家,这类贷款却相当成功。例如在法国,保费排在首位的CNP推出的住房贷款人寿保险,占据了保险市场份额的50%。CNP采用了团体保险的做法对住房质押贷款的贷款人承担了贷款的保险责任,同时保障了银行和贷款人双方的利益,降低了住房资金管理的风险。这样成功的案例虽然不能完全照搬到我国实行,但根据我国国情做出适当的调整,可以开发出相似的银行保险产品。由于这类有关住房贷款的保险可以使得我国社会更加和谐,是政府希望看到的。而且政府也下了决心要调控楼市,因此只要配合着政府出台的政策开发合适的银行保险产品,必然能够取得成功。
二是抓好银行保险客户定位。尤其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各类金融产品收益状况不佳,许多投资者必然想要寻找新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相对于接近饱和的证券和基金类金融产品市场,银行保险产品的创新还有很大的空间。另一方面,对于我国中层收入阶级甚至中低层收入阶级的收入者,受我国政治文化背景的影响,投资金融产品这一行为还没有普及,是一个庞大的银行保险销售市场。由于证券和基金这些金融产品风险较高,风险较低的银行保险产品是较为理想的选择,而且它能提供比银行存款利率更高的收益。银行保险产品的另一优势在于通过银行广泛的网点出售保险产品,能够使得投资过程更加简便,容易被人接受,适合中低层收入阶级收入者投资。如果真的能够使得我国中低层收入阶级收入者从投资产品中获得利益,我国的许多社会问题也能得到解决,例如养老金匮乏的问题。
三是加强对银行保险市场的监管和控制。在看到利益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银行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例如银行保险销售信用风险问题,有些银行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并不能明确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误导了客户,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因此,加强对银行保险市场的监管和控制是目前银行保险发展道路上一个重要的目标。具体方法可以针对相关的问题制定明确的法律制度,依照严格的规章制度办理银行保险销售手续。另外,应当加强从事银行保险销售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从而降低银行保险销售信用风险。
五、结论
银行保险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采取的是协议合作模式,形式比较简单。其中保险公司占主导地位,通过银行销售保险渠道获得的保费收入较大,而且增长稳定。而银行只是充当机构角色,销售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很少有银行销售自己推出的保险产品,而且销售的保险产品也多以分红型寿险为主,缺乏创新。
随着近几年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我国出现银行和保险公司互相持有股份的情况,并且有少数银行选择合资公司模式,与其他公司联手成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产品。也有极少数银行收购了保险公司,开始探索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由于这些银行保险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取得的成绩虽然不错,但还需要经历时间进一步考验。
相对于欧洲发达的银行保险市场,我国的银行保险市场还并不成熟,存在很多问题。但从另一方面讲,我国银行保险市场潜力巨大。
出于我国银行向金融混业经营方向的转型需要,保险业务是我国银行发展的重要对象,它能提高我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银行销售渠道带来的利益明显,充分利用银行销售渠道对保险公司拓宽市场业务有着重要作用。
关注我国法律及政策的调整,不难发现我国政府有意扶持银行保险的发展,它对于社会稳定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当我国法律规定更加宽松或者政府对银行保险提供优惠政策时,银行保险将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总而言之,我国银行保险市场保持着稳定的发展,并不断探索着前进道路,慢慢积累经验。虽然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市场表现并不显眼,但等到时机成熟的时候,银行保险必然能够在展现出它的魅力所在。
参考文献
[1]张洪涛,苗力.银行保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版.
[2]胡浩.银行保险[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版.
[3]高涛.保险公司在银行保险发展中的风险分析及路径选择[J].广东培正学院学报,2005(4).
[4]张良华.法国银行保险简介[J].保险研究窗口,2001(6).
[5]董琛.关于银行保险发展的制度经济学思考[J].河北金融,2010(11).
[6]袁成.论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J]证券与保险,2010(2).
[7]杨传涌.论新制度环境下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选择[J].经济界,2008(7).
1.中国医药代表的来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医疗卫生行业作为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医药代表也正是在此过程中悄然来到我们身边的。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改革开放为跨国制药公司进入中国提供了有利的件,随着以西安杨森、上海施贵宝、天津史克公司为代表的合资公司率先在内创建药品生产基地,西方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市场营销经验也开始进入中国药市场,国内的医药代表于是首先在这些合资公司孕育而生。
2.中国医药代表的发展
中国医药代表的发展经历了二十多载的时间,然而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也是各有各的阶段性特点。以下是笔者根据其各个发展阶段的特点归纳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健康发展期”:医药代表的发展从1985年起,在中国以西安杨森、上海施贵宝、天津史克公司为代表的合资制药企业开始引进国外医药代表制度.并建立起自己的销售队伍。
第二阶段“活跃而又混乱期”:到了90年代末期,民营企业大量进入医药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医药代表的素质迅速“恶化”,只要能够打通医院层层关系便可担任医药代表。
第三阶段“法规制度期”:进入2000年后中国相关的机构终于意识到医药代表问题。相继推行药品投标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医药代表的发展问题与中国医药经济时常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医药代表的规范化发展并不只是这个职业本身的要求,还是市场经济的需求。因此使中国医药代表规范化的发展起来是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3.中国医药代表现状及问题分析
近几年,我国医药市场的发展十分迅速,前景广阔,是我国国名经济中的朝阳产业,但与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医药市场相比有着十分巨大的差距。但问题不仅在于医疗体制和研发水平的落后,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有效的营销手段和高素质的医药营销人才。这些就体现出了现在中国医药代表面临的现状及问题。
3.1中国医药代表数量增长快
中国医药市场正在经历最为快速的增长,在过去10年中,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2009年医药市场销售额达到310亿美元,位列全球第5,而2013年将超过670亿美元,位列全球第3。同等市场规模,需要同等的销售团队与之对应。在这种情况下,增加数量成为扩大销售额的不二法则。事实上,中国还有大量的空白区域未覆盖。
笔者对于现在高校的一些医药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也进行了一些访问和谈话。有相当一部分人体现出了以医药代表这样一个职业作为自己毕业后的发展行业。笔者对于有意愿从事医药代表这个行业的毕业生的原因也作了如下总结:
(1)从事医药代表这个行业比较锻炼人。做销售行业的人员会不断遇到困难,所以他们必须不断的克服困难,从而使自己优先于别人更快的成长。
(2)待遇相对于进工厂高,进入工厂做生产和技术人员其待遇都比较稳定,而医药代表则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拿到较高的奖金或提成。
(3)能够获得比较快的提升,在医药流通行业一般业绩做得好的话都会得到比较快的提升空间。
3.2中国医药代表分类
在2000年版的《中国职业分类》中,医药代表未列其中。对医药代表的类型划分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根据医药代表的工作方式和社会认同度,可划分为四种类型。
(1)社交专员:约占40%。这类医药代表更像专职社交公关人员,其工作方式几乎就是纯粹的社交活动,医师从他那里得到的企业及产品信息很有限。
(2)药品讲解员:约占50%。在医药市场竞争中,企业逐渐认识到要提高销量,必须通过专业化的宣传,普及产品知识,让医师更多地了解自己的产品。
(3)药品销售专家:约占8%。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认识到销售技巧在医药代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了对医药代表的专业销售技巧训练。
(4)医药顾问:约占2%。他们是专业化的医药代表,是罕见的销售精英。他们具有丰富的医药学知识和上乘的销售技巧,擅于运用市场学知识开发潜在市场,创造需求,使医师接受产品而不产生对推销的反感,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培育了产品的支持者。
由上述分类我我们可以看出医药顾问式的专业化医药代表才是我所最需要的同时也是最缺乏的。这类优秀的医药代表的缺乏也体现出了我国制药企业中对医药代表的招聘培训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总结
中国医药代表面对的这些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既然发现了问题我们就更要冷静地科学地去解决它们。根据国外医药代表发展的状况,其实中国医药代表发展规范化还是有据可循的。但是这确实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这需要我们政府、企业、社会和医药代表自身的共同努力才能把这些问题化解掉。根据相关文献,结合国外医药代表的发展,作者提出以下发展对策。(1)推广《医药代表行为准则》(2)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3)制定实施医药代表注册制度
参考文献:
[1]谢勤. 我国医药代表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南方医科大学,2014.
短期聘用合同范文一
甲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现住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依法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完成止。
第二条,试岗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生产(工作)内容;
第三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 工种(岗位)工作。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换乙方的工种(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根据乙方工种(岗位)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提供保障乙方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场所。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特点及施工需要,确定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间,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
第七条,乙方的月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协议工资分配方式,月基本工资定为人民币 元。
第八条,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其中试岗期工资按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执行。乙方试岗期满后,甲方及时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有权重新确定乙方月工资标准。
五、劳动纪律:
第九条,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甲方由于生产(工作)需要调换乙方工种(岗位)的。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岗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乙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
4、乙方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乙方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
6、乙方不安心工作、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7、乙方严重失职、贪污受贿、泄露单位机密、损害单位利益; 8乙方打架斗殴、盗窃、造成恶劣影响的;
9、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乙方请事假连续达一个月或累计达两个月者;
11、甲方因工作任务不足,人员富余需裁员时。
第十五条,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均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自甲已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订日期:
短期聘用合同范文二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乙方: 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员工手册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乙方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 元人民币。
第九条 乙方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劳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员工一半的待遇。
第十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五种。甲方对乙方的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五种。
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依员工手册办理。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声明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以后自动失效。若甲乙双方同意,可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市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签约代表人: (签字)
职称:
乙方(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
短期聘用合同范文三
甲方(单位)名称:经济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现住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
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依法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完成止。
第二条,试岗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生产(工作)内容;
第三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 工种(岗位)工作。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换乙方的工种(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根据乙方工种(岗位)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提供保障乙方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场所。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特点及施工需要,确定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间,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
第七条,乙方的月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协议工资分配方式,月基本工资定为人民币 元。
第八条,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其中试岗期工资按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执行。乙方试岗期满后,甲方及时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有权重新确定乙方月工资标准。
五、劳动纪律:
第九条,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并在工程施工实际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月基本工资标准中,包含乙方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应由甲方承担缴费部分。甲方按注册地缴费最低基数(月800元:养老金缴纳18%;医疗保险缴纳8%;失业保险缴纳2%)的标准,分别计入乙方月工资标准内,由乙方自行在其户口属地参保缴纳 。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伤亡待遇按城镇合同制职工同等待遇执行。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甲方发给乙方家属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抚血金1000元。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本单位受聘一年以内的
医疗期为一个月,在本单位受聘一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两个月。医疗期间甲方按合同约定工资的 60 %发给乙方病假工资。伤病痊愈但乙方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仍未痊愈而被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一次性医疗补助费1000元。
第十六条,乙方工资标准中含为乙方提供的上下班交通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甲方由于生产(工作)需要调换乙方工种(岗位)的。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岗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乙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
4、乙方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乙方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
6、乙方不安心工作、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7、乙方严重失职、贪污受贿、泄露单位机密、损害单位利益; 8乙方打架斗殴、盗窃、造成恶劣影响的;
9、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乙方请事假连续达一个月或累计达两个月者;
11、甲方因工作任务不足,人员富余需裁员时。
第二十条,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均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自甲已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贝塔斯曼现在的LOGO下写着:全球传媒(media worldwide),这是从2001年7月开始采用的。这应该是米德尔霍夫心中的目标,在他4年的任职期间,始终没有放弃。1994年,米德尔霍夫还是一个小小的协调员,却凭三寸不烂之舌说服董事会投资AOL,最终这笔投资为贝塔斯曼赢来了 67.5亿美元的现金。1999年,米德尔霍夫坐上CEO的位置没多久,开通了全球最具国际化的传媒商店――贝塔斯曼在线 (BOL),及时为客户提供大量的图书和音乐作品,业务遍及德国、荷兰、英国和瑞士。2000年,米德尔霍夫宣布进军电子商务,全力在网络市场确立贝塔斯曼的领先地位。凭着他的远见卓识和敏捷的思维、他的魄力和不断创新的精神,米德尔霍夫将贝塔斯曼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德国传统企业推向了世界新经济的前沿。他被誉为当代新经济中的一颗璀璨之星,被业内同行称为“第一个从互联网中挖到金子的人”。
应该说是米德尔霍夫将贝塔斯曼带人了一个全新的数码时代。数码时代的新贝塔斯曼,将这家古老的印刷业务起家的德国公司转变成一个现代化的媒体公司,迎接在数字革命中来自各个领域的挑战。米德尔霍夫手中的新贝塔斯曼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涵盖多个领域的媒体帝国;;
图书出版:综观150年贝塔斯曼发展的历史,它的成功首先在于始终坚守媒体内容供应商的阵地。贝塔斯曼在德国拥有各种大众出版公司,如出版文娱和智力类图书的Goldmann、C.Beaelsmann和Blan- valet,文学类如Berlin、Blessing、Knaus和 Btb,当代历史及史学研究类如Siedler,还拥有BDD出版公司、美国蓝登书屋 (Random house)和英国环球公司。 目前,贝塔斯曼所有;的图书出版社都已归并至蓝登书屋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图书出版集团,在欧洲及美国出版界都居于主导地位。
报纸杂志出版:贝塔斯曼旗下的古纳亚尔公司(gurer & juir)是欧洲最大的杂志集团,在三大洲14个国家拥有100多种纸质媒体。
音乐娱乐业:贝塔斯曼音乐集团 (BMG)的200多家唱片公司分布在全球 45个国家,在54个国家建有销售网点。
广播电视业:RTL集团是欧洲最大最成功的广播电视公司,在10个国家拥有 24家电视台和18家广播电台。
2.多媒体战略
米德尔霍夫意识到,要想更快捷有效地把自己的产品送到顾客手中,必须依靠互联网,把互联网引入自己所有的核心业务中。因此,一个将6000多万最终客户和600万种产品组合在统一的组织结构内的大胆构想应运而生了,所有的电子商务和俱乐部业务合并成为一个独立的“客户直销集团 (directgroup)”,而新的“多媒体战略”也随之出台。新战略的核心是对图书、音乐俱乐部与电子商务集团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规模经济的竞争优势,用最直接的方式把客户导人贝塔斯曼所有的产品和服务平台。
2002年5月,贝塔斯曼宣布,正在收购 Codeonline公司的股票。Codeonline公司向全球超过2,5亿的手机用户提供互动手机游戏,在30个国家通过40多个运营商发售,是世界上使用范围最广的互动游戏。
3.严格的企业管理
贝塔斯曼沿用至今的经营管理模式是:分权管理、责任分明、自由创新,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强调企业团队精神、中心管理和社会责任。
分权管理是贝塔斯曼的一大特色,公司的主页上写道:权力下放是我们成功的关键因素。贝塔斯曼的每个运营公司都享有最大可能的自。它们是由实施领导并承担全面责任的企业家们掌管,负责从有创造性的内容,人力资源、运营目标,到产品和销售的所有事情。分权制带来了要在竞争极端激烈的市场中鹤立鸡群所必需的灵活,负责和高效。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鼓励员工及其家人发掘新媒体的多样性,董事会倡议在公司内部开展“人人有电脑”运动。该运动启动于2001年3月底,5万名贝塔斯曼员工收到了免费的联网电脑。应运而生的“行星B”门户网站提供来自全球媒体的新闻、实用信息,并在11个不同国家的站点上以5种语言提供娱乐内容、为此,贝塔斯曼投入了9000万欧元,成为首家在全球范围内实行这一项目的公司。
进入蒂伦时代
2002年7月28日,贝塔斯曼董事会作出决定,解除首席执行官托马斯・米德尔霍夫的职务,由贝塔斯曼基金会总裁冈特・蒂伦继任。8月5日,蒂伦接任。他上任后,首先在总部所在地德国北部小镇居特斯洛,撤换了直接造成集团亏损的市场销售部总经理。紧接着,解散了由米德尔霍夫一手组建的企业并购收购小组和专门为首席执行官提供支持的工作小组。随后,蒂伦把一直亏损的业务全部卖掉。2002年11月,贝塔斯曼宣布,已经把贝塔斯曼在线(B0l.com)德文站点,瑞典网站出售了。也在11月,贝塔斯曼把在线业务卖给亚马逊。2002年9月,美国法院驳回Napster转售贝塔斯曼后,这家开创音乐档案共享服务的网络公司宣布结束营业。2003年11月,贝塔斯曼与日本的索尼公司签署了协议,将他们的音乐业务合并,成立一个合资公司。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将命名为Sony BMG,由贝塔斯曼旗下的BMG公司和索尼唱片各持50%的股权,索尼的总裁 AndrewLack将出任执行官一职。蒂伦接受德国通讯社采访时明确表示: “贝塔斯曼今后要集中精力发展核心业务, 10%的盈利计划依然继续坚持。”核心业务包括电视、图书出版,音乐,媒体服务和俱乐部,它拥有覆盖欧洲的广播公司RTL集团和世界上领先的图书出版商蓝登书屋,蒂伦的一系列“减债”行动 (2002年,贝塔斯曼负债大约30亿欧元,蒂伦上任后,以期通过卖掉一些业务而削减公司债务),被媒体认为贝塔斯曼在摒弃互联网的剩余价值,收缩网上业务
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蒂伦说,我们要聚焦在增长和创新上,建立欧洲最大的媒体集团,并且在2003年年底启动了一项名为GAIN的计划,即growthand innovation,旨在推动贝塔斯曼各部门开发新内容,新产品和新服务。报告强调,继续建立贝塔斯曼独特的企业文化:伙伴关系、分权管理和创业精神。蒂伦把贝塔斯曼的成功归结于:权力分散 (decentralization)、责任的委派(delegation of;responsibility)、伙伴关系(partnership),多样化和合作(diversity and cooperation)。他说,我们的焦点牢牢地定格在那些可以迅速整合进我们已有的核心业务中的投资。
可以看出,在蒂伦手上的贝塔斯曼,发展明显保守,谨慎很多。这与蒂伦和米德尔霍夫的个人性格的确有关。
贝塔斯曼的成功之道
创新内容效应:贝塔斯曼沿着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道路,从单一的印刷出版业务扩展到图书音乐俱乐部、报刊、印刷,企业服务、影视音乐、电台、电视台以及电子商务,构筑真正的现代信息产业。
规模效应:作为跨国公司,贝塔斯曼像一艘信息航母,规模大,效益好。在世界各地,它有300多个经营单位,每个单位都是独立的团队,独当一而。
科技效应:贝塔斯曼是采用传媒业重大技术的领先者。它的大多数媒体内容已经实现数字化。
品牌效应:优秀的品牌是用来区别于其他媒体产品的重要标志。贝塔斯曼一直将打造强势品牌作为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首选。它始终瞄准世界媒体经济的前沿,利用其核心业务专长,将信息和文化作为产业经营,因此其品牌家喻户晓。
参考资料:
①唐润华:《解密国际传媒集团》,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3.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员工正式聘用合同书
订立合同书人: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第九条 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 等,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二)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甲方盈利状况;
4.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第十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第十二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签约代表人: (签字) 职称:
乙方(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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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 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消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本地区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主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 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 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离职, 在培训期内的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三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一年七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七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 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