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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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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第1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问题;建议;云南巍山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3-0336-01

近年来,巍山县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市场开拓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如何结合本地产业特色,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1 巍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巍山县不断加大宣传,采取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重点扶持、科学指导的方针,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2013年底,全县已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05个,创建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2个,州级示范社4个。合作社中,从事种植业的35个,从事林果业的17个,从事畜牧业的21个,从事渔业的2个,从事服务业的30个。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共计1 689人,其中农民成员数为1 645人。合作社有的从事蔬菜、冬桃、葡萄、粮食、食用菌、竹笋、中药材、烟草等种植;有的从事生猪、肉牛、奶水牛、渔业等养殖;有的从事农机耕种收服务;有的从事林业生产;有的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不断壮大,覆盖领域不断扩展,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2 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发展缓慢

合作社数量较少、规模偏小,社员与合作社联系较为松散,带动能力弱。主要原因是:一是全县各地一村一品发展缓慢,农业主导产业弱小,产业单一,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缓慢;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群众对合作社认识不够,理解不深,导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较少,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较少,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1-2]。

2.2 未开展业务的“空壳社”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有的合作社成立时没有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跟风成立,看到其他地方成立了合作社,也跟着成立合作社,成立后无所事事,形成“空壳社”。国家出台财政支农资金向合作社倾斜后,有的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取得国家重大项目的资金而成立合作社;有的仅仅是为了得到国家的合作社发展项目补助资金。这些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徒有其表,并没有按照合作社法开展业务,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相关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

2.3 建社初期运转困难

多数合作社处于初创阶段,由于业务量少,社员收入不多,有的合作社从事的产业商品化程度低,农产品销售未能实现由合作社统一销售,合作社没有收来源,合作基础薄弱,缺乏资金,运转困难,带动能力不强。多数合作社为民服务的方式多数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开展一些农业技术培训之类的服务,少量合作社提供了一些生产资料供应及农机化服务,多数合作社不能开展为社员服务项目。

2.4 缺乏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多是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多数是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大户,多数凭经验做事,且仅限于当地的农业产业发展经营,缺乏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没有品牌意识和产品定位,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合作社会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科学化生产、管理、经营的能力不高,以传统经验、老方法管理,陈旧的生产、管理方式一时还难以改变[3-4]。

2.5 合作社扶持资金较少

各级政府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数额有限,项目扶持资金额度小,项目建设规模小,项目建设内容受限,建成的项目规模较小,项目直接效益不明显。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但难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得到金融方面支持。

3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建议

3.1 加大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与经费,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发展。并选择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运行机制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择优给予重点扶持,加大扶持力度,树立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发挥其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

3.2 完善制度建设

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执行力度,促进合作社各项相关制度的完善。一是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三会”的活动范围、责任和权利。二是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合作社财务公开透明。三是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形成以产权为基础、利益为核心、机制为保障的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3.3 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

以高原特色农业建设为契机,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当地土壤、气候等资源优势,按照“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现代产业模式,打造巍山县红雪梨、葡萄、冬桃、优质油菜、中药材种植以及畜产品养殖等高原特色生态农产品基地,发展壮大一村一品产业,为合作社成立和发展创造产业载体,依托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以产业支撑合作社发展,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合作社,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开展合作,为合作社农户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发展订单农业,形成社员、合作社与企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丰富合作社业务范围,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5-6]。

3.4 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农村优秀人才创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合作社社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社员的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村,与农户直接接触,了解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5 促进各类资源向合作社流动

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好做法、好经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扎根农村、深入人心、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整合各种资源,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支农项目,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4 参考文献

[1] 梁健,侯立白.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0(4):119-121.

[2] 倪娟慧.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与发展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09(13):36,38.

[3] 韩丽梅,刘艳秋.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J].民营科技,2009(1):36,38.

[4] 王磊,盛莹.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河北农业科学,2009(10):125-127.

第2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

为切实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浙委办[20*]73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金市委办[20*]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是联合起来进入市场,有效解决“卖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按市场要求调整结构,整合要素,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力;有利于连接产、加、销环节,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效益;有利于实施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农业,提高产品竞争力。近年来,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普遍存在着规模偏小、带动力不强、运行质量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各镇乡(街道)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实现体制创新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载体,按照“坚持条件、遵循原则、规范管理、积极推进”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各镇乡(街道)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原则,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政府引导、支持、服务、指导为手段,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合作社。以加快发展为目标,以规范提升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组织机制和运行方式,提升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壮大合作社的综合实力。力争到2010年底,全区示范性合作社达到30家,合作社经营收入5000万元至1亿元的达到2家;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达到5家。全区50%的农产品由合作社统一销售,合作社农产品的优质率达到80%以上,品牌销售率达到90%以上,入社率达到10%以上,农户带动面达到35%以上。

三、有序引导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一)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活动,每年确定相应的活动主题和工作重点。今年的工作重点是调查摸底、分类指导,要求在年底前,对全区现有的合作社进行调查,分类确定相应的规范要求和内容,实现梯度推进、有序规范。对原工商登记的合作社要变更或重新登记,特别在合作社名称、注册资金、股金认购、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等方面加以规范;对合作社性质的各类产业协会,引导其逐步改造成合作社;对按照《*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登记的合作社,重点对其股金设置、发起人和社员身份等事项,开展真实性审查;对组建运营基本规范的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指导工作。

(二)明确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一是注册登记规范。按照《条例》和《*省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若干意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工商、税务证照齐全。二是章程和制度完善。参照《*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修改合作社章程,按照《*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合作社财务制度。三是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机构健全。民主决策本组织内部的重大事项,有较为健全的生产管理、收购营销、利益分配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四是股权设置合理。股权设置符合《条例》要求,社员持有股权证明,生产者社员的股权应当占总股权的50%以上,单个社员的股权不得超过总股权的20%。五是民主管理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六是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合作社要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品牌销售。七是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和社员的需求,为社员开展定期业务培训、发送经济信息和提供技术指导。八是财务分配机制健全。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经济往来必须有真实的记录和原始凭证,做到会计资料完整、会计帐目健全、年终盈余分配符合《条例》规定。

(三)建立规范化激励机制。认真开展规范化合作社的认定和省、市、区三级示范性合作社的评比工作,对规范化合作社、示范性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财政扶持资金和项目安排,向相应的示范性合作社倾斜。申报省级以上财政扶持项目,原则上要在市级规范化合作社中安排。区委、区政府将从今年起,每年开展一次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评比活动,对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财政的重点,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生产设施、科技推广、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分层分类培训等方面对合作社进行扶持,增强合作社的服务实力、经营能力、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一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浙委办[20*]73号文件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加强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每年安排一定的信贷规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和季节性、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信贷资金的利率要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信贷授信额度。可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户担保等形式进行有效担保,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是给予用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等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应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初加工时占用的临时性用地,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四是改善工商登记和注册认定服务。凡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部门要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若干意见》准予工商登记,明确合作社登记过程中的收费项目,简化注册登记程序;开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五是立项优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技术开发或推广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有关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项目安排,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三)建立合作社辅导员联系制度。组建以镇乡(街道)农经员为主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立辅导员联系合作社制度,确保每一家合作社有一名辅导员,具体指导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及产业化经营。建立和健全考核奖惩机制,使辅导员联系制度落到实处。

(四)分级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合作社辅导员、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合作社辅导员参加合作社专业知识培训;邀请有关专家每年对合作社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建立上岗培训制度,适时组织当年新成立合作社的负责人进行培训。镇乡(街道)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具体负责合作社社员的培训工作。

(五)切实减轻合作社的负担。各镇乡(街道)、区机关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减轻合作社的负担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规范合作社的各项收费行为,杜绝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鼓励按照“依法、自愿、民主”的原则组建合作社协会或社长协会,履行行业自律和维权职能。

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发展和规范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进行重新调整。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办、财政、农林、交通、水务、供销、工商、科技、质监、国土、农行*支行、市城区信用联社等单位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和分析全区合作社的发展状况,认定区级规范化合作社,评比区级示范性合作社,推荐省、市级示范性合作社组织考核制奖励等。各镇乡(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农林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做好注册登记工作,将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变更等情况及时告知区农林局;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合作社税务登记和减免税政策的落实工作;金融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合作社实际的信贷操作办法;交通部门要为合作社运输农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国土部门要做好合作社非农建设用地、生产性临时用地的审批和服务工作;水务、供销等部门要做好合作社发展和规范的相关指导工作。

第3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工作

1、抓宣传。通过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合作社会计培训班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家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民办社的积极性。

2、抓服务。加强对全县7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提高素质,搞好规范建设。

3、抓信息。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民专业组织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前完成专业合作社数据的网上直报工作。

(二)农村财务与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制定三资管理文件。制定《X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全面推进农村会计委托制。指导乡镇把好村组财务移交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关和村组财务公开监督关。

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村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组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1、继续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5月底前指导完成全县7.5万份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发放工作,做到户平一份。对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畜禽防疫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直补等12项农民权益义务在卡上进行公示,做到家喻户晓。

2、根据国务院《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和《XX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规定,规范各村筹资筹劳程序、范围,乡镇把好审核关、县负担办把好审批关、监督关。

(四)农经统计工作

按时完成2010年小春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作物产量的预报和实报工作。今年小春农作物单产312公斤,总产4.33万吨,总产比上年增产369吨。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1、积极帮助新建合作社完善章程和管理机制,指导合作社财会人员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好合作社财务工作,支持合作社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报乡镇和农业局备案。

2、培育典型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力争培育一个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示范合作社要有明显的主导产业,各项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入社成员达到标准要求,能够充分发挥合作社对农民增收致富的带动作用。

3、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交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各专业合作社之间相互交流,使全县的合作社逐步达到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安全化,努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全县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4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

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应科技进步、经济发展需要而生的,是农业生产关系的重要变革。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农民专业合作社势必在未来的农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作为农业大省,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探索与发展引人瞩目,无论是精彩纷呈的特色亮点,还是接踵而至的发展困局,都足以给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参照。

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

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并于90年代得到快速发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由数量快速发展转变为数量规模与质量效益并重发展的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2010年9月底,河南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超过2.3万家,入社和带动的农户占该省农户总数的16%。至“十二五”末,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将达到3.5万家,农户覆盖面将占50%以上,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焦锦淼说,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已逐渐成为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和载体。

“快、多、大、高”的河南特色

说起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点,多年从事农业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工作并担任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顾问的河南科技学院教师石晓华用“快、多、大、高”四个字作了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河南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农民合作意识明显增强。入社农民平均收入比未入社农民高出2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分布十分广泛,涉及粮食、蔬菜、瓜果等多个领域。不仅如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在农机作业,农资经营,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沼气,农家游等诸多为生产经营服务的领域迅速生根开花。

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拓,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跨区域合作,服务范围也由以本乡本村为主向其他乡镇、县域拓展。如武陟县绿康牛业专业合作社目前入社社员160多户,社员遍布周边市县以及山西省晋城等地,产品远销上海、深圳、武汉等大中城市。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辣椒合作社巧打“绿色牌”“生态牌”,大力推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辣椒种植面积达10万余亩,远销广东、福建、浙江、湖南等地。水池铺乡辣椒还被确定为世博会期间供沪农产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从单一的生产资料购买、生产技术服务等合作,向开展标准化生产,进行无公害生产基地认证,实施产品质量追溯以及产品市场流通、整理加工、品牌包装等经营领域拓展,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生产的产品注册了商标,进行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或地理标志认证。发展较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把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生产和经营环节统一起来。如沁阳市仙鸿果业合作社不仅在产前、产中实行标准化生产,在园区建立无公害监测点,还在产后统一包装,使用“仙鸿”注册商标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年销售鲜果达150余万公斤。

大好局面下的现实差距

面对大好局面,石晓华表示: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可喜成绩,但总体来看,还存在着数量较少、管理欠规范、辐射带动能力较弱、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大部分农民甚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对合作社这样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认识还不清晰,把合作社当成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的工具,参与合作社建设的主动性不强;同时,社员缺乏联合闯市场的合作意识,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无形中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从整体上看,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差,在服务功能的发挥等方面处于较低层次,开展的共同经营活动较少,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够健全,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靠个人的权威来维持管理,靠领办人个人能力经营运作。另外,资金短缺、人才匮乏等问题也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

发展壮大,展现蓬勃动力

虽然河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对此,石晓华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改善:

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入社积极性和合作意识,同时加强合作社领导层以及社员的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效、规范、不走形;相关部门也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有关政策、法律要求,结合当地的规范化建设情况,建立一套可行、有效的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合作社的负责人在带领合作社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加大合作社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将合作社理事长、经理和监事长列为骨干培养对象,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造就出一批有远见、善管理、肯开拓、乐奉献的带头人队伍。

第5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为增加收入、提高产品竞争力而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互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和制度创新,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既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也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开拓市场、实现发展新跨越的重大机遇。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农村信用社可以由现有的单户营销向“合作社+社员”的整体营销转变,进一步提高贷款营销效率和支持覆盖面,有利于拓展支农新渠道。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集中在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产业领域,农村信用社能够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培育和发展优质客户群体,挖掘市场潜力,促进业务快速发展。三是作为“散户”联动的有效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整体经营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农村信用社可以进一步降低信贷经营风险,促进信贷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困难

农村信用社不仅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也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骨干力量,但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许多不符合金融支持的限制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关系属于不紧密的利益关系,自有资金实力不高,容易受国家产业政策和自然灾害的影响,风险抵御能力较弱。而且由于合作社注册资金较少,受组织化程度和成员文化程度不高、地处农村信息不畅等因素影响,对国家政策了解滞后,容易受政策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二是由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地处农村,缺少贷款抵押物,也缺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方式。

三是专业合作社之间跨区域较大,相互之间了解较少,专业合作社之间难以互相担保。多数合作社都各自为战,缺乏相互了解和合作意识,即使同一合作社成员间也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个别成员只顾个人利益,有利则合、遇险则散。

四是部分合作社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体制松散,仅靠个人权威维持管理。多数专业合作社照搬农业部示范章程,章程管理往往流于形式,处于松散状态,部分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五是大多数专业合作社起步晚、规模小、稳定性差,服务功能不齐全。专业合作社行业发展相对单一,大多是因势而起的农林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业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业,发展层面较低,不能搞产品深加工、精包装、创品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导致农民增收难。

三、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策略

一是农村信用社要会同乡镇农业部门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了解运行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细分信贷需求,作出信贷总体规划;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合理选择信用、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担保等贷款方式,做好信贷服务;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贷效率,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周转使用;适当降低信贷利率,减轻贷款农户负担;建立健全信贷档案;按规定认真做好对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贷后检查及跟踪工作,防范信贷风险。

二是把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服务工作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支农工作的重点之一。农村信用社应积极调整信贷结构,逐步加大对产业规模较大、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促进农民增收较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对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第6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农机经营形式;农机化;生产转化方式

中图分类号:F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2-0131-1

1 重要做法

1.1 提高认识,增强合作社建设动力

近年来,农机合作社正逐步成长为农机服务的重要主体,成为农机经营服务体制关键部分。但是,作为新兴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建设还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缺乏建设的动力。为此,我们将增强农机合作社建设动力作为首要解决的问题,从宣传入手,努力提高认识程度,形成社会重视、群众参与、农机人员主动的良好氛围。特别是近两年,我们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的战略要求,高度重视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合作社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

1.2 培树典型,加强规范化建设

培树典型、加强引导,是当前开展各项工作的有效途径。在农机合作社建设中,我们始终重视农机合作社典型的培养,以点带面,推进农机合作社建设。

1.3 坚持合作社建设原则,增强农机合作社生命力

增强合作社生命力是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根本,关系到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和生存。在合作社建设中,我们始终坚持合作社建设原则,努力增强农机合作社生命力。一是进一步明确农机合作社的实质。农机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把服务社员、服务农民作为自己的宗旨,一心为社员着想,一心为群众着想。二是重视经营效益。增加农机合作社经营效益,是提升农机合作社社员积极性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合作社农机户社员都是以投资或带机的方式加入合作社,合作社经营效益的提高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经济利益和投资收益。三是充分发挥自我组织优势。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农机作业市场,合作社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组织社员抱团作业,形成集群力量和拳头优势。他们与农户紧密联系,统一协商作业价格、统一安排作业时间、统一进行机具维修、统一调配作业机具,解决了农户的后顾之忧,提高了作业效率,避免了单打独斗和恶意竞争的弊端。四是承担社会义务。合作社既是经营性的组织,也是社会性的组织,承担必要的社会义务是合作社的职责。作为专业性较强的农机合作社,他们自觉承担起节能环保等农机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1.4 通力合作,共同促进农机合作社建设

农机管理部门承担了农机合作社的宣传、服务和指导职责。为推进合作社建设,农机管理部门积极作为,加强宣传与服务、指导,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机合作社发展氛围。一是加强培训,丰富合作社建设知识。二是做好信息服务,增强合作社信息建设质量。三是搞好指导,提高合作社运作质量。四是搞好项目建设,增强扶持力度。五是多方协力,共同推进合作社建设。

2 进一步工作重点

2.1 抓好宣传和培训,培养农机合作社建设带头人

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典型事例,加大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加强社会发展趋势的宣传,使更多的人认识、了解合作社,主动参与合作社建设;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利用阳光培训、驾驶人员培训、农机人员培训,结合技术推广、安全生产等工作,积极宣讲合作社知识,开展好免费指导和培训;突出培养一批合作社建设带头人,发挥农机大户、村集体服务组织、社会成功人士的带头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创建农机合作社。

2.2 发挥合作社作用,提升合作社建设动力

发挥组织优势,利用合作社机具数量多、服务人员多的特点,通过一条龙、制、合同制以及土地流转等方式,不断扩大规模化作业面积,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发挥服务优势,积极服务社员,力所能及地为社员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并按照章程规定,完善收入分配机制;积极服务群众,与群众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巩固农机作业范围和市场。努力增加经营效益,把扩大农机服务范围、延伸农机服务链条作为增强合作社生命力的主要任务,努力提高经营效益,合理配置农业机械,减少资源和人员消耗,增强合作社实力,提高社员收入。承担社会义务,鼓励、支持合作社建立农机技术示范试验基地,采用节能环保的农机生产技术和机械,在农机推广、安全生产上发挥好农机合作社带头作用;鼓励、支持合作社吸纳更多的社员,增加社员收入,拓宽群众致富渠道;鼓励、支持合作社参与城镇化、土地流转等工作,为实现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

2.3 搞好扶持和服务,创优合作社发展环境

第7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扶持;规范发展;贷款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因其总体发育水平不高,多数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可抵押财产不多,农村金融机构对其信贷服务存在许多制约因素。笔者认为,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功能的出路在增强自身应变能力,建立良性经营机制的同时,政府、金融机构和合作社应共同设计一个良好的贷款机制,使得这种机制既能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又能使合作社真正受益,突破资金瓶颈。

一、政策扶持:外部因素非常重要

(一)尽快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支持政策。要全面落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采取贷款利息补贴、奖励等形式予以资助。对农民开展金融知识、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合作社的市场开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对合作社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税收减免等多形式的支持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信贷原则,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建立信贷担保机制。在常规担保之外,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银行机构要结合实际为其量身定做担保方式,开发一些以土地、林地、滩涂承包经营权质押,以运输工具、农业机械设备等动产抵押,以商标、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的信贷品种。政府要注资壮大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规模,组建以合作社为担保主体的农村担保公司,构建以地域、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涉农贷款担保体系。各级政府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促成“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拓展农村商业性保险市场。

(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涉农银行要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把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要与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一道,对辖内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对于获得县级以上“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合作社,适当提高信用评级档次。要稳步构建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社,应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

二、规范管理:机构行为优化

(一)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与创新。引导合作社依法进行规范,实行标准运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针对当前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状况,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出合作社示范性章程和内部管理各项制度,重点是组织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积累发展机制、监督约束机制。要通过试点全面推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省、市、县三级规范化合作社。探索和引导合作社进行再联合,扩大合作领域和功能。在坚持合作制基本运行原则的前提下,探索引入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增强内外融资能力。

(二)银监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机制。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密切业务协作,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配合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共同组织做好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工作。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合作社信息库,为农村金融机构向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创造基础条件。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合作社金融服务的后续评估,密切跟踪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展,持续放大创新成效,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提高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水平。

(三)理顺管理体制。国家要赋予农业主管部门一定的职能加强合作社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应由农业部门审查后再到工商部门登记,国家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均通过农业部门核实办理。合作社的主管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从而促使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加快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民主管理。

三、贷款机制:三种模式选择

(一)合作社内部担保。实行以合作社管理人员强强保证担保为主、其他社员保证担保为辅的连环担保模式;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监事及成员个人以个人财产,对专业合作社或成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当合作社或合作社社员提出贷款申请时,由合作社内部先进行信用审核和额度控制,并由合作社内部负责担保,然后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社社员出具担保并提出还贷承诺后发放贷款,以解决银社合作中合作社信用不足的问题。

第8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农经管理工作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加快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村经济经营体制,提升基层组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经营,创新村集体经济经营方式,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精心指导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健全基层组织

村经济合作社换届是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经济政治生活,要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把握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培训、指导和督促,坚持于法周严、于事简便原则,做好换届选举公开、换届进程的监督工作,确保村经济合作社依法、民主、有序地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深化村经济合作社治理机制建设,做好社长易人和区域归属变动村的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工作。

二、加快推进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维护集体利益

1、建立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市有关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三资”领导和监督管理机构,制订出台我市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及“三资”管理办法;完善村级会计委托制,将会计中心提升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并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稳步推动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

2、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为目标,以完善会计制为抓手,以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做好镇(街道)区域调整后的财务核算网络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计算机网络的监管作用,充分发挥其监管功效。在提升镇(街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的基础上,推进村级“三资”管理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创建“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村30个。

3、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网络平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市、镇(街道)两级工作网络平台,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先试后推、循序渐进”的原则,引导农村各类产权(资源)进入平台进行流转交易,实现农村产权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规范交易行为,促进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的若干意见》要求,认真分析我市农村社区发展状况,制订出台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步伐;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资源折股量化办法,制订出台《市关于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的实施意见》,选择1个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推进城镇化进程,协调城乡统筹发展。

5、深化农村财务公开。继续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村级财务收支逐笔公开的通知》,深入开展村级财务公开。组织多形式检查,在各镇(街道)定期公开财务的基础上,对村级财务收支按月逐笔公开和村级重大经济事项逐项即时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全年计划组织全面检查2次。

6、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贯彻落实临纪委《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村级组织招待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特别是招待费用开支,将招待费用使用控制情况纳入镇(街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11年村级集体招待费用比上年下降10%。

7、强化“三监督”职能。以村社监会监督、中心监督及农经审计监督为手段,以村级民主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及规范财务收支票据等为重点,强化农村财务监管网络的监管作用,开展“三资”管理定期不定期检查工作。加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监督,计划全年完成农经审计、财务清理项目100项。每镇(街道)确定重点监管村一个,列入跟踪审计对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三、规范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完善经营制度

1、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的动态化管理。及时依法做好因土地征用、土地整理(互换)、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地等原因引起权证信息变更工作,确保农户承包土地信息的一致性。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网络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2、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充分发挥好市、镇(街道)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作用,积极采取土地信托制等有效形式,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村、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然后由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通过招商引资,将土地经营权租给有需求的经营主体。不断创新流转模式,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积极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推进土地连片集中流转;吸引工商资本投资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力争全年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8000亩,到2011年底累计土地流转面积达到49000亩。

3、强化土地流转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市、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相对接,推进土地承包和流转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实行由镇(街道)、村或中介服务组织委托流转的,双方必须签订委托流转合同。建立市、镇(街道)、村土地流转档案台帐,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数据的管理。强化土地流转财政扶持项目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总结工作,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4、深化土地承包仲裁工作。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坚持调解先行,提高镇(街道)对纠纷案件先行处理的认识,尽可能运用调解手段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择案搞好庭审仲裁,为今后的庭审结案积累经验。加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队伍,充分发挥全市农经队伍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体系,落实惠农政策

1、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和《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积极落实党委政府负总责、涉农收费部门责任制,完善市、镇(街道)两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组织,健全“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2、实时监测农民负担动态。充分发挥村级农民负担监测点、镇(街道)、市直涉农收费部门联系员、农民负担监督员、会计中心及群众的监督作用,掌握农民负担动态信息,实现动态监测。

3、开展农民负担查访和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村级组织向建房农户收取设施配套费等检查工作,全年计划组织开展检查2次。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对农民个体、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积极落实“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积极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各镇(街道)扎实做好省、市级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开展项目实施;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检查,防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新方式。

5、加大惠农资金监管力度。加大各项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农民种粮补贴调查、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大惠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切实发挥扶农惠农功效。

五、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壮大集体经济

1、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提升村级集体创收项目实施水平,用足用好村集体留用地政策,鼓励标准厂房、民工公寓、贸易市场物业经营项目,发展壮大以物业经营为主的村级集体经济,拓宽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

2、加大经济薄弱村扶持力度。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对经济薄弱村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扶持覆盖面,将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10万元的村列入扶持范围。

3、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清查,制订化解债务对策,逐步化解债务。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约束新增债务行为,严格制止新债。

六、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业现代化

1、继续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围绕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管理民主化的“五化”建设目标,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认定和复评工作,建立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新培育一批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2011年培育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

2、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业、品牌、资产等进行联合与重组,着力培育一批大社强社,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支持合作社发展连锁经营、产销对接、“农超对接”和兴办农产品加工物流业,着力拉长合作社产业链和服务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试点,不断总结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创新典型。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和指导。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培训,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扶持、服务、监管工作体系,培养懂合作、善经营、会管理、愿奉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队伍。

七、深入开展农经工作调研,发挥参谋作用

1、抓好调研统计工作。全面动员、突出重点,多方式开展调研,组织全市农经干部立足如农村经济发展等农经工作热点、难点,坚持“走下去、请进来”的工作方式开展座谈会、实地查访等形式的调研工作,做深、做细调研工作,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

2、做好各类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类业务报表、1‰农经信息及农经年报统计工作,认真分析统计调查资料,及时反映动态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3、及时调处各类。深入基层及时做好涉及农经管理的各类案(事)件的调查工作,认真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及相应法律法规处理矛盾冲突,为群众答疑解惑、排扰解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八、夯实农经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工作效能

1、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培训,增强基层管理力量。开展新任村干部财务管理、会计业务知识、农经干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等农经管理知识培训,打造一支人员稳定、素质过硬的农经队伍。创建农经信息交流平台,多渠道宣传农经政策,交流和推广农经管理经验。

第9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范文

以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现代物流综合平台为抓手,着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着力强化政策、科技、人才和体制支撑,着力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农民生活水平和新农村建设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二、发展目标

以规范农民合作社建设为基础,五年内全县合作社工商登记总数达到1400家以上,入会社员数10万户以上,带动农户15万户以上;使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20%以上。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申报体系,积极争创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70%以上,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从2013年起,争取利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调整布局、优化环境和管理升级,建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物流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良好的批发、零售和展销三级农产品网络服务的现代化农产品物流体系。

三、工作重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重点,紧紧围绕奶牛、大棚果等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突出规范建设,提升农民合作社水平,增强组织内部服务创新,开拓市场功能,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创立品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重点建设内容:

一是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从生产、经营、管理、销售、示范社建设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系统指导,帮助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县盛世果蔬专业合作社建立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农业标准化生产销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及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配备绿色食品生产田间记录暨农产品质量安全配档表,监督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同时,该合作社在以土地入股吸收成员的基础上,合作社本身流转土地2000亩,形成独立规范的生产基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均十分明显。下一步,我们将盛世果蔬合作社的经验做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成员中进行推广,不断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