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

绿色金融试点政策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绿色金融试点政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绿色金融试点政策

第1篇: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

[关键词]低碳金融;低碳经济;广东省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7-0080-03

作者简介:张慧(1978-),湖南岳阳人,广东药学院医药经济学院教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低碳经济与低碳金融,服务贸易。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学科共建项目部分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GD11XYJ15。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广东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强省和能源资源消耗的大省,进入国家首批低碳试点范围。这也意味着作为改革开放先行者的珠三角,将再次担当起先行探路、引导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重任。

由于对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的要求,无论是碳排放权还是低碳技术的研发运用,都需要相应的金融支持,因此,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金融领域重要的金融创新——低碳金融也应运而生。

一、低碳金融的概念

低碳金融是属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环境金融独树一帜的发展分支,它是泛指支持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是一个以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银行绿色贷款、碳期货、碳期权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

低碳金融与低碳经济密切相关,低碳金融是由低碳经济所催生的,低碳金融的本质是以低碳金融的观念去关注产业发展,将资源损耗和环境影响纳入金融资源配置的决策过程,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依靠金融手段和金融创新引导企业的经济取向和市场行为,促进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改善环境的金融增长模式,从而推动低碳经济模式的发展,同时实现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广东省低碳金融发展现状

作为国家首批低碳试点省,大力发展碳金融对于广东省低碳经济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省已开始推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所及开展交易机制的研究。另外,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已积极开拓各类碳金融业务。就广东省低碳经济发展中碳金融支持体系建立的现状而言,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绿色信贷的发展

截至2011年,广东省发放绿色信贷的银行有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等,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兴业银行落实了绿色信贷的“节能减排、环保节约”宗旨,并取得瞩目成绩。广东省银行现阶段的绿色信贷实践主要体现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实行贷款分类和标准差异化,对法人客户进行“环保信息标识”,将企业进行分类,对“两高一剩”的行业进行限额,对未经环评审批、环评不达标、有环保违法受到严重处罚的企业均采用“一票否决制”,对存量客户发现类似的情况,进行压缩或退出调整。

除银行内部的措施之外,政府部门还制定并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方案及

规定等,例如: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广东省的绿色信贷发展具有规范作用,同时也促进了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升级,因此,广东省已建立起一个初步的保障和规范绿色信贷的体制。

(二)碳交易所的建设

碳交易所的建立可利用市场机制来应对气候变化,利用碳价格来反映资源

稀缺程度和治理成本,从而使市场机制和金融机构发挥出对碳排放权管理的作用以达到为整个社会减少碳排放量的目的。2011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确定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湖北、广东等7省市为全国首批实施碳排放交易试点。目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全面启动,各试点地区正抓紧制定本地区碳排放绝对量和强度两大指标方案,并建立各自区域内的排放交易体系。广东省也将力争在2013年3月前建立地区性碳交易体系,成为国内首个区域性的碳交易市场。

在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方面,截至2010年底,广东省获批的CDM项目达到76个,其中35个

项目在联合国注册,14个项目获联合国签发的减排量。

(三)碳基金的发展

2011年3月,广东首个碳汇基金正式成立,首批启动资金1000万元由广州长

隆集团捐献。该基金将用于省内生态造林、维护生物多样性,并成为企业建立“碳信用”的平台。广东省碳汇基金的成立是广东省在低碳金融发展中跨出的一大步,一方面广东省碳汇基金可以为建设碳排放交易所筹备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推进碳交易活动,从而加快碳排放交易所的建设速度。

(四)低碳保险的开拓

在碳金融市场中保险业承担着规避和转移风险的责任。保险业应该把碳金融

运行中可能易发的风险纳入传统保险业的承保范围,这是低碳保险发展的关键。2012年5月,广东省委省政府通知,由广东保监局等单位负责实施绿色保险政策,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等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保险。广东省内的一些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低碳险种。另外,从2012年开始,广东省正式启动森林保险工作,林农参保后,凡遇自然灾害导致直接经济损失,都可获得承保机构的赔偿。这些都标志着广东省绿色低碳保险业务已步入发展轨道。

三、广东省低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2篇: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

【关键词】绿色发展 绿色信贷 金融支持 创新

绿色发展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路径。绿色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推动,亦离不开金融支持。我国金融机构承担着绿色发展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和绿色金融服务的“创新者”双重责任,理应把握拓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新契机,积极进行相关业务创新,实现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和拓展自身盈利空间的双赢。

一、绿色信贷与金融支持

2007年,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意见》是我国现阶段“绿色信贷”的基础性文件,它引入了赤道原则的一些理念,建立了我国“绿色信贷”的雏形。

“十二五”以来,依托市场化方式推进节能减排已成为国内社会各界的共识,在此背景下,解决节能减排问题的新模式、新产品、新技术也陆续推出,不仅为节能减排注入新活力,也进一步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培育与发展。而在银行业来看,新兴绿色产业发展快速,有着巨大金融服务需求;但产业中的实体如节能服务商等一般是轻资产型企业,缺乏通常意义上的担保品,贷款风险难以把控。当前,常规意义上信贷模式与新兴绿色产业的融资需求已无法对接。

因此,转变发展模式、调整经济结构、创新绿色信贷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同时,绿色信贷导致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消费模式乃至生活模式的变革,也必然会导致银行金融业务的变革。

二、金融支持绿色信贷的现状分析

2007年以来,我国环保部门银监会出台关于“绿色信贷”的意见,在金融业掀起了一场绿色发展浪潮。在意见指引下,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制定绿色发展规划,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发展。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也对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产品及服务创新不断涌现

2006年,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创造性地推出了能效融资产品,开创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之先河。2008年,浦发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中率先推出首个针对低碳经济的整合服务方案,2012年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2.0,包含五大板块十大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形成业内最全面和领先的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在理财方面,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率先推出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理财产品。2010年3月,光大银行推出低碳主题信用卡,4月与北京环交所签订《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国家开发银行等也探索出针对清洁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的各种创新融资方案,如节能服务行业模式、金融租赁模式等。农行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保理业务,2012年末,成功办理国有商业银行首个“合同能源管理(EMC)融资业务”。

(二)绿色信贷初见成效

2008年,兴业银行率先公开承诺实行赤道原则,随后开发了节能减排企业直接融资、EMC贷款、节能减排卖方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减排设置制造商信贷、融资租赁和功用事业服务商等绿色信贷业务模式。截止2012年末,兴业银行绿色金融融资余额1126亿元,占贷款总额9.16%,其中绿色金融贷款余额70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74%。中国建设银行积极支持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完善信贷标准,实施差别化授信审批方式,截止2012年末,绿色信贷项目贷款余额239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37%。2013年,兴业银行针对绿色产业推出“绿金融全攻略(2013)”专案,涵盖诸多特色产品,例如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适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买方信贷和适用于LED绿色照明推广的订单融资等等。

(三)交易平台逐步形成

2008年,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此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国际能源与环境技术促进中心及香港RESET公司于2009年联合在深圳发起设立亚洲排放权交易所(CAE)。我国先后批准设立了包括北京、天津、湖南等地在内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排污权试点、环境责任险试点等,兴业银行、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各种平台建设,为试点提供业务创新、服务创新等金融支持。

(四)国际合作提供绿色金融支持

国际金融公司针对国内工商企业及事业单位提高能源效率,利用洁净能源及开发再生能源而设计了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CHUEE),法国开发署与中国财政部签署了专门用于支持提高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贷款协议——绿色信贷项目,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合作开发了促进节能减排的国际合作项目——中国节能融资项目等,得到了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合作支持与推荐,在实践中均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三、金融支持绿色信贷面临的问题

(一)相关体制机制尚不健全

第一,金融支持绿色信贷要有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作为条件,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影响绿色信贷执行效果。第二,我国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信用担保机制及奖惩机制,影响银行、企业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第三,金融支持绿色信贷指标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乏统一实施标准及具体指导名录,使得金融支持流于形式。第四,金融机构内部机制难以满足绿色发展需要,缺乏绿色发展专门部门。

(二)绿色投资不足且融资渠道单一

“十一五”期间,我国全社会环保投资累计达到1.37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6%,未达到3%的国际标准。尽管我国绿色能源投资规模2012年已达全球第一,但是绿色投资项目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融资渠道狭窄,未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也无法实现社会资源对绿色经济发展领域的资源配置作用。对于绿色信贷项目,融资仍然是比较突出的难题。例如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照明、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项目寻求融资时,仍然因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获得融资;如果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不仅增加成本,而且担保公司一般也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缺乏操作可行性;即使成功申请到贷款,一般也只是流动资金贷款,难以满足企业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三)金融机构尚未充分发挥支持功能

一是缺少专业的负责绿色经济发展项目的金融机构,无法提供全面专门的金融支持,二是银行内部绿色信贷制度缺位、缺乏绿色信贷实施细则等,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深入开展,导致操作层面“徒有其名”,或者使银行跟在绿色产业后面分享利益,而失去了本来的资金引导、信贷支持作用。三是由于贷款规模限制,无法满足绿色发展项目资金缺口,四是金融机构尚无法为绿色发展提供全面化金融支持,例如绿色企业融资上市、绿色发展项目担保、绿色投资咨询等服务。

四、创新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建议

(一)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第一,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信用担保机制、相关奖惩机制、征信体系及信息沟通机制,使得绿色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提高银行及企业推进绿色发展的积极性。第二,制定明确、具体的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指导名录及相关指导指标,改善金融支持的实施效果。第三,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机制,借鉴国外经验培育专业化绿色发展机构及专业人员,使得金融机构满足绿色发展的需求。

(二)大力推广绿色信贷

建立健全绿色信贷体系,确立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价标准、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确立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制度,规范绿色信贷审批程序及实施细则,引入环保指标评估企业借贷能力;加强贷后管理,严格监督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对企业无视环境保护的随意投资行为采取措施督促改进,使商业银行真正发挥资金引导作用,使绿色信贷在促进社会追求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创新

一是金融中介服务创新。为国内绿色发展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项目推荐、信用咨询、项目担保等中介服务,充分自身优势推进绿色发展。二是开发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发行结构型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基金化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和信托类绿色金融理财产品等,支持绿色发展。三是发展绿色产业保理业务。商业银行可为卖方(设备供应企业)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使得买方(绿色发展企业)在出售绿色产品或研发新型绿色技术后向银行分期支付应收账款,优化绿色项目资金周转。四是推广绿色金融融资租赁业务。商业银行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为绿色项目提供所需设备,企业通过出售相关绿色产品向银行支付租金。

参考文献

[1]陈柳欣.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问题探讨[J].当代经济研究2013.02.

[2]任辉.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绿色金融体系构建[J].现代经济探讨2009.10.

[3]林章毅.绿色金融的创新与实践[J].中国金融2012.10.

[4]安伟.绿色金融的内涵、机理和实践初探[J].经济经纬2008.05.

第3篇: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

长期以来,经济依赖投资拉动获得快速增长,由此带来的产能过剩问题,在我国主要工业行业显得日益严重。为此,作为全国最重要的制造业城市之一的东莞,寻得了新的突破口――通过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推动供给侧改革,实现产业链分工中产业结构和产品的绿色转型升级。

先行先试:全国唯一示范城市

2015年12月,东莞市正式成为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获得环境保护部批复同意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的城市。

2016年初,东莞市绿色供应链项目被列入“十三五”广东省与环保部的省部共建示范项目。

2016年6月,《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出台,为今后3年的工作指明方向。

……

为了摸清底细,在组织多次企业调研座谈的基础上,东莞筛选了一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意向企业,深入企业调研,与相关企业进行广泛交流,同时,从家具行业入手,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可行性。

在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等技术单位的协助下,东莞选择了光润家具、美时家具、长丰家具3 家家具龙头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其中,光润家具是办公家具龙头企业,为了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大幅度减少了油性油漆的使用,提升环保、能耗管理水平,年节约电费100余万元;作为美资企业的美时家具,为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则通过提升环境绩效、能源绩效,结合产品结构调整,整合厂区资源,对生产流程进行重新布局,实现生产工艺的最优化,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根据《工作方案》,今年的任务是探索摸底,夯实基础,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制度、管理指标评价、管理服务支撑三大体系。”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东莞总结第一批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在家具、制鞋;电子、机械制造;零售服务业三大类的企业中建立第二批试点,批量开展试点工作。”

以家具、制鞋企业为例,东莞从VOCs减排入手,引导企业升级改造,采用“光解+吸附”或转用水性涂料等先进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电子、机械制造行业方面,则通过提升电子、机械制造行业废水处理能力,推动企业及产业链上游供应商提升环保绩效;对于零售服务业,大力推广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优化交通运输方式,鼓励企业加快发展产品与包装和废弃物回收,促进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我国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仍处在起步阶段,百废待兴。许多做法和经验需要探索和借鉴,试点的工作也纷繁复杂,因此光靠环保局的力量还不足够。”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说:“东莞为此组织调整人员,充实相关机构,并努力寻求‘懂行’的机构予以支持。”

作为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执行机构,11月8日,环保部绿色供应链管理东莞示范中心正式投入运作。示范中心由东莞市政府、广东省环保厅、环保部东盟中心三方共建,专门负责试点工作,通过总结分析,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确保试点示范项目有序高效推进。此外,示范中心还将建立、维护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信息数据库,并向企业和公众开放;定期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指数(东莞指数),为绿色采购商计划和公众绿色消费提供信息支撑。

“我们的目的是要打造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其他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建章立制:“东莞指数”评价体系

“政府的引导固然重要,但供给侧改革最终还是要交给市场,所以建立一个合理的、行之有效的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体系尤为重要。”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此,试点阶段,东盟中心、美国环保协会、东莞市环保局等联合研究创立了以‘东莞’冠名的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体系――‘绿色供应链管理东莞指数’。”

据了解,“东莞指数”从绿色设计与采购、绿色生产与物流、绿色消费与回收等三个维度对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进行评价,其中绿色设计与采购相关指标14项,绿色生产与物流相关指标22项,绿色消费与回收相关指标11项。涵盖了环境绩效、能源绩效、和低碳发展三大方面。

其中,每一类指标分别包括基础指标、行业特征指标和特别加分指标3类分指标。基础指标是企业在环境管理、能源管理和碳排放管理方面守法合规情况;行业特征指标是某些行业特有的、有利于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等目标的情况;特别加分指标是企业通过自愿参加国家和地方节能环保项目,或企业主动实施节能改造、污染物减排和碳交易等活动来改善环境行为和能效的情况。

“比如绿色生产与物流项目,当中的污染防护管理、环境管理两项属于基础指标,均是占分比重最大的项目之一,这就要求参评企业在废水、废气、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方面,以及在排污申报与排污许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内部环境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必须达到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东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又以绿色消费与回收项目为例,该项则要求企业应该对设计、试生产、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产生的所有废品及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处理;采取措施,提高再使用、再制造、再利用的零部件或材料的使用率;在产品上标识绿色环保消费回收提示……

“‘东莞指数’的评价结果将选取上述三类评价指标,考虑各项指标重要性,进行综合评价,结合上游供应商评价后得出。”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该指数,政府部门可以深入了解各行业整体绿色化程度,发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优秀案例,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并为今后制定城市发展战略、编制产业规划,调整工业布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量化的工作依据。

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在实施绿色供应链指数评价过程中,有效识别企业在环保、节能以及低碳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比较,明确企业行业定位,找到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对于利益相关方而言,如大型买家,可运用该指数作为供应商的评估依据,在采购活动中,优先考虑指数高的企业;同时也利用指数促使问题供应商作出整改,品牌能够凭借该数据检索和推动所有直接供应商,并向更上游的材料供应商推进。

“‘东莞指数’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绿色化程度指数,它在评价企业自身行为的同时,还将上游供应商的绿色化程度纳入评价体系中,并且沿供应链向上游逐级扩展。一个企业的绿色供应链东莞指数反映了整个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水平。”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说。

“目前,东莞已在家具、制鞋行业内的28家企业内尝试进行“东莞指数”的测算,具体的结果将在近日举行的首届中国家居绿色供应链论坛上公布。”

政府支持:立足企业,引领潮流

“对于通过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体系认证的企业,考虑通过财政补助的形式予以奖励”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具体的实施方案还在研究制定中,将分阶段对试点行业中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并参与东莞指数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的企业,给予10-15万元不等的补贴,增强其参与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意愿。”

万事开头难,为了进一步加深企业对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认知度,加强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东莞可谓使尽“看家本领”。

2016 年 4 月21日,东莞联合东盟中心、美国环保协会、沃尔玛公司举办东莞市绿色供应链能效管理项目培训班。培训围绕绿色供应链促进绿色转型、“十二五” 节能回顾和“十三五” 展望、企业新能源政策、企业能源管理与计量等相关内容开展,并解读了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方案。2016年9月22日,东莞联合东盟中心等技术支持单位共同举行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培训会,从绿色供应链管理政策要点、工作安排、评价体系、实施方法等多个角度进行专题演讲,向在场代表详细、系统地介绍了我市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的项目背景和工作部署,并号召企业紧跟时代潮流,积极加入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的行列中。与此同时,通过举办“绿色供应链管理与东莞产业发展机遇”等一系列主题沙龙,积极组织推动企业参与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加入绿色转型。

“光有补助和培训还不够,鉴于企业的逐利性,关键还是能否给予企业实质的好处。”为此,东莞着手研究制定《东莞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由市环保局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绿色供应链产品的鼓励引导政策,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管理以及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倡导优先采购绿色商品,拟逐步推动强制采购绿色商品。

具体的做法是希望运用新鲜出炉的“东莞指数”作为供应商的评估依据,鼓励企业在采购活动中,优先考虑指数评分高的企业。采购商可以利用本指数推动问题供应商做出整改,并由直接供应商向更上游的供应商逐级传递,促进企业绿色采购。

第4篇: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

“十一五”期间,危险废物产生量增加46.4%;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平均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而无害化处理率仅为70%左右。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37.2%。污染正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并有加速趋势,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当前我国环境形势呈现出一个新的特点,即环境风险上升、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2009年,陕西凤翔、湖南武冈、云南东川等地发生12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2011年云南曲靖发生剧毒工业废料铬渣非法倾倒案件,2012年初广西柳江龙江河段发生重大镉污染事件,给当地饮用水安全、农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另外,大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环境也越来越多,包括交通、电力、垃圾焚烧厂等;大型现代工业企业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流域性、区域性的污染事件增多。“十一五”时期,国家更加重视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国务院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文件,均对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服务节能减排提出了明确要求。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推动出台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燃煤机组脱硫电价、绿色税收等环境经济政策。通过有效运用经济政策,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取得积极成效。我国绿色信贷取得积极进展绿色信贷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包括两方面核心内容:一是利用优惠的信贷政策和手段支持环保、节能项目或企业;二是对违反环保和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或企业采取停贷、缓贷甚至收回贷款等信贷处罚措施。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历程起步阶段(1995~2005年):绿色信贷的理念开始在一些政策中得以体现。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在信贷工作中注重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2004年,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人民银行与原国家环保总局建立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的合作机制。但是由于当时环保部门和银行业对绿色信贷政策的需求不足,缺乏促进政策执行的内在动力,加之约束机制不强、信息沟通不畅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早期的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稳步推进阶段(2006~2008年):绿色信贷政策得到稳步发展,环保和金融部门建立了信息交流共享机制。2006年以来,原国家环保总局和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开展了绿色信贷的政策调研。2007年,环保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绿色信贷政策在全国全面正式启动。随后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的政策性文件。

较快发展阶段(2009年以来):绿色信贷政策在我国取得了较快发展。金融部门越来越重视环保在信贷中的重要作用,了一系列文件(见表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开展绿色信贷,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明确要求。今年2月,中国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作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在信息沟通与共享方面,2008年初,银监会和环保部签署环境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2009年,环保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关于全面落实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信息交换的范围、时限和方式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4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和7000多条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强制清洁审核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1.3万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被银监会转发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将环境信息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从源头切断了一大批污染企业的资金链条。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以严格环保监管防范信贷风险的良好机制正在形成。

地方积极开展绿色信贷试点地方积极开展信贷试点,结合当地特色,开展了创新性的尝试。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20多个省份和城市(福建、山西、江苏、浙江、河南、河北、江西、辽宁、黑龙江、四川、陕西、青海、广东、辽宁、北京、重庆、深圳、沈阳、宁波和西安)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的银行部门,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一些地方政府将企业环境行为表现评价结果与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相结合,创新绿色信贷政策。如从2009年起,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三省市联合对长江角洲区域内的企业,按照其环境行为表现,分为5个等级,并将评价结果及时通报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上述企业实施“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政策。2010年,广东省环保厅印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对各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信用状况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抄送给广东省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其贷款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实施绿色信贷效果评价,考评银行绿色信贷绩效。如河北省和山西省相继颁布了绿色信贷效果评价方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环保信贷政策的情况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银行评优重要依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取得初步成效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创新信贷产品,调整信贷结构,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取得了初步成效。许多银行将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作为自身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了有效的绿色信贷促进机制和较为完善的环境、社会风险管理制度。一些银行已制定了相应的绿色信贷政策和实施办法,从操作层面上落实国家绿色信贷政策,逐步减少或退出“两高一剩”和落后产能的信贷投放,逐步增加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仅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贷款余额已达1.9万亿元。全国19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水泥制造业、炼焦业和印染业等“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增速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低3.3个百分点。深入开展绿色信贷面临的主要问题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因行业、区域不同,执行绿色信贷政策应遵循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均有不同,但现有的绿色信贷政策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要求,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和行业环保绩效评价指南等技术性政策,银行难以制定有效的信贷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可操作性。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绿色信贷的有效实施。通过调研了解到,最近一些地方出现了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数量下降、不及时提供等情况。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目的,限制环保部门将相关环境信息提供给银行机构。

地方保护主义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绿色信贷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障碍。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还有待完善。从目前来看,环保部门自身的环境信息交流体系还不完善,向银行提供的环境信息不完整或没有及时更新,而不完善或者未及时更新的环境信息,有可能使银行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出现判断失误,从而影响其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绿色信贷的执行能力不足。环保部门和银行业在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方面的能力不足,也制约了绿色信贷的贯彻落实。主要表现在:环境金融风险评估能力不足,缺乏专业人员和社会中介力量;绿色信贷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不足,信息对接和及时交换等方面存在障碍;人力资源和管理能力缺乏,不能为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提供有效支持。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建议抓紧制定配套的实施规范,提高绿色信贷政策的可操作性。目前,需要抓紧制定与绿色信贷政策配套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判断贷款企业或者项目的环境风险。建议:进一步推进环保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一套基于环保要求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操作性强的绿色信贷的准入标准,特别是重点行业的绿色信贷指南和标准;借鉴国外经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也需要在环保部门的协助下,构建一套完整的企业或者项目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基础是获取企业环境行为表现信息。这首先要求环保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库,进一步健全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其次,搭建环保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部门间有效的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时获取企业环境表现信息,供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策。今后可以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逐步构建一个统一标准、细化分类、动态管理的数据中枢,以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数据与决策支持信息,并能够与其他行业相关数据信息系统进行关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第5篇: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

随着电子商务和快递行业高速增长,快递包装废弃物中大量不可降解的塑料编织袋、胶带对环境造成了很大威胁,亟待出台系统性政策,对各市场主体形成有效约束。A股公司中,金发科技在半年报中表示完全生物降解塑料有望在未来实现持续增长,公司已参与阿里巴巴的绿动计划和京东的清流计划;皖维高新主营的聚乙烯醇(PVA)具备高分子材料中少有的可降解特性,广泛应用在粘合剂、纺织浆料等领域。

要闻简报

1、国资委:前三季度,中国铁物实现债务重组协议全部落地,市场开拓成果显著,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向好,盈利能力稳步回升。1-9月,中国铁物各季度累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1亿元、302亿元、454亿元;各季度累计分别实现利润总额1.8亿元、4亿元、6.5亿元。

2、邮政局等十部门:联合《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将提高到50%。主要快递品牌协议客户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90%以上,平均每件快递包装耗材减少10%以上。

3、能源局李创军: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最大的国家,下一步将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建立光伏发电、预警及投资体系,适时启动绿色证书强制约束交易,协调完善风电光伏发电价格政策,力争实现光伏发电2020年用电侧平价上网的目标。

4、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商务部将采取三方面举措扩大进口。完善扩大进口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关税,增加消费品进口。改善供求关系和贸易便利化条件。改革进口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5、南方都市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风险防控及管理上将进一步凸显监管功能。据悉,目前广东省各市正在起草相关方案。包括广州在内的广东大部分主要城市将在明年年中完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加挂工作。

第6篇: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

1.银行低碳经济的道路

银行业是重要的金融机构,在低碳经济发展中要做好两点,是要将低碳经济的理念向大众推广,是要研讨低碳金融机制、经营战略、管理体制等。加强向国外金融体制的学习与沟通合作,研发创新国际低碳经济发展理论,研究重点偏重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等金融产品,要积极开展环保借贷及环保金融产品。银行业想要向低碳经济进行转型,必须大力开展这方面的服务,金融机构要促使那些传统的行业进行转型、加入一些带有环保设施的生产设备、摒弃化石能源、开发新型清洁能源,倾斜与对绿色产业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提供信贷。

2.低碳经济金融工具的创新

要创立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产业基金和致力于环保企业的基金,并且要将这类企业的债券等金融产品投放到债券市场,尤其要鼓励中小型企业利用这种合法的方法进行融资。同时,也要建设新型低碳经济发展的信贷模式。例如商业银行推出发行的碳基金、碳金融债券、环保企业的债券,完善这类投资产品的风险机制、更要加快相关法律的实行,最重要的是加大对这类产品的监管力度。环保企业可以通过上市、债券、基金等直接融资,这样就可以为这些企业筹集到大量的资金,更好地致力于环保产业、清洁能源的开发,推动了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3.金融产品的推行

尽快建立起完善的低碳交易市场,把碳排放权当作一种可以直接交易的商品。金融机构要根据这一点推出新的产品,例如碳排放期货、期权、碳排放信用、碳排放证券等一系列金融工具降低环保项目建设的投资风险。具体的方法是先实物期货、期权,后金融期货、期权:即以国内的三大期货交易所为基础,学习他们的经营模式、契约设计、产品定价、订市商制度、监管体制等,将碳排放交易和期货交易在碳排放交易所率先试点,借鉴电力投资实物期权的设计和交易模式;其次,可以试点以碳排放权为产品的金融期货期权并在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

4.学习国际先进的金融机制

我们应借鉴国际一些成功事例的经验,加强对低碳金融的科学研究,这样可以让中国拥有更强劲的话语权,并建立一套完整的低碳经济发展标准,例如配额、排放权交易、排放抵扣、清洁能源、建筑节能标准等。除此之外,政府需要在管理体制层面上构建与之相应的激励机制,大力推广低碳经济金融的理念。政府需要在金融的因素下,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增强金融机构的环保责任意识、发现低碳经济发展条件下的新商机,利用有效的手段,不断优化企业环保信息的披露机制,刺激金融机构与环保产业一同进入节能减排领域。金融机构必须加强行业借贷的风险管理,完善客户信息及分类制度,对借贷审批的资格要严格执行,实行有差别的授信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风险的管控,从而降低信贷的风险。低碳经济下的金融发展需要财税、环保及金融管理等各个方面相关的政策来配合,一定要具有有效的协调机制,人行、银监会等部门要做好有关这方面的引导作用,建立与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相关联的信贷规模指导政策;中央银行应该要求其他银行加大对环保、节能减排产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创造出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外汇管理的政策也需要为其开启碳金融绿色通道,将跨境碳资本自由流动列为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目标。鼓励地方政府建立碳金融公司或者是担保公司,共同分担金融机构发放信贷所产生的损失;引导地方政府在项目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在一些政府刺激经济项目贷款方面向绿色信贷开展较好的商业银行倾斜。

二、结语

第7篇: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

论文摘要:当前金融支持湖北“两型社会”建设在资金供给总量及结构上均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且相关奉措呈现出鲜明的政府主导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为此,政府应致力于建立健釜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快环境金融创新步伐誊拓宽环境金融服务范离以切实推进湖北“两型社会”建设。

自2007年12月24目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武汉城市圈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湖北省政府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更好地发挥金融对湖北“两型社会”的支持作用。但从执行情况来看.成效并不明显。湖北距“两型社会”建设目标依『日相去甚远。因而,如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两型社会”建设的支持推动作用,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金融服务湖北“两型社会”建设的现实差距

(一)“两型社会”金融需求与金融资源供给的总量差翌巨

从金融需求情况来看.湖北“两型社会”建设必然促使金融服务需求总量迅速扩大。一方面,湖北正处于工业化后期,污染排放总量仍然较大,环境容量已趋饱和。环境治理投资有着庞大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湖北要从目前以重工业为支柱的产业体系转向以“两型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体系,就必须投入大量资金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升级。其中,仅武汉城市圈重大项目,投资总规模就达12874亿元。

从金融资源供给情况来看,2oO8年,湖北全省银行类金融机构共7140家,其中湖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仅有l6家。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湖北主要银行信贷规模受到总部的严格限制,而本土区域性金融机构的实力薄弱。难以满足湖北“两型社会”建设对间接融资的需求。从证券市场融资情况来看,各类两型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现象比较普遍。从保险业情况来看,2o08年,湖北省保险深度为2.79%,保险密度为555-33元,与北京、上海等城市相去甚远。不仅如此,由于湖北循环经济产业尚处于萌芽阶段,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融资渠道缺乏,且各种融资方式之间缺乏有机配合,协同效应难以有效发挥。

(二)金融服务供给与“两型社会”金融需求的结构差距

第一,金融服务资源分布失衡加剧。一是行业分布失衡。汽车、机电、冶金、化工、轻纺和建材建筑为湖北省六大经济支柱产业.产业格局呈现出明显的重工业倾向,与此相对应,2008年,湖北全年新增贷款中有七成以上投向制造业、公共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地域分布失衡。湖北信贷资源主要集中于武汉城市圈,2O08年,武汉城市圈内新增贷款占全省的比重为80.7%,其中又以武汉市的信贷资源最为密集,呈现出鲜明的“强市弱圈”特征。

第二,金融服务供给结构失衡。长期以来,湖北直接融资比重处于较低的水平。2o08年,湖北省直接融资比例仅为11.2%。而在传统产业进行循环经济改造的资金来源中,直接融资比重也不高。目前。武汉市第一批清洁生产试点企业中已经上市或者有母公司(或子公司)作为上市融资平台的只有武钢、神龙汽车等4家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不高,极大地收窄了“两型社会”发展的融资渠道。而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银行信贷,一方面受到信贷规模控制,审批严格且往往需要抵押和担保,而且贷款周期不长,难以满足环保投资长期性的需求。

第三,“两型社会”相关创新金融服务匮缺。由于风险补偿机制和社会担保体系不健全,面对区域规划科学评估的复杂性、项目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及不对称性.资金趋利避险的本性导致资金难以快速有效地支持“两型社会”的发展。湖北“两型社会”相关金融服务的匮缺主要表现为:其一,产品结构单一,以绿色信贷为主。目前湖北省内的环境金融产品主要是绿色信贷。由于操作性不强、专门人才缺乏以及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绿色信贷执行效果不彰。领军的兴业银行武汉分行2009年也仅向l8个项目发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12.13亿元;其二,产品门类不齐全。参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兀)的分类,湖北零售环境金融服务目前仅有绿色个人账户,公司及投行类环境金融服务仅见绿色信贷;证券化、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绿色资产管理等方面尚处于空白:碳金融起步蹒跚,截至目前,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共进行了四次排污权交易.总成交金额仅915.79万元;在环境险方面,目前仅有环境责任保险,且尚处于试行阶段。

二、政府主导型金融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隐忧

(一)当前金融支持湖北“两型社会”建设的相关举措目前,湖北“两型社会”建设的相关金融支持措施主要有:(1)启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成立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2)设立湖北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构建科技担保体系;(3)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力争于20l1年将覆盖范围拓展至各重点行业和企业;(4)成立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公司,依托政府资源,以重大项目为载体,通过发行市政债、专项债集聚社会资金投入武汉城市圈建设。同时,从2009年起省政府每年集中3个亿,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项目,以政府投入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支持以改革创新引领建设发展的综合项目;(5)争取东湖高新区成为全国第二个“新三板”,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等。同时.还将尝试加快城市圈内金融混业经营进程,支持完善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成立“1+8”城市圈统一的担保机构:支持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拍卖转让市场、产权转让市场,等等。从当前金融支持湖北“两型社会”建设的各项举措来看,政府主导特征十分鲜明,而相对地,市场力量尚未被充分、有效地调动。并且,现行的金融支持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是传统金融运行模式的产物,金融对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潜力还远没有得到释放。

(二)政府主导“两型社会”金融支持的隐忧过度依赖行政手段。不仅不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大多数地方政府和企业推动经济发展有余而保护环境不力的现状,而且会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具体而言,政府主导“两型社会”金融支持可能面临以下问题:

第一,政府财力难解融资饥渴。目前,湖北环保投融资体系以政府直接投资为主,政府及公共资金的投入占到7O%以上。而从湖北财政收支情况来看,2008年,湖北地方财政收入为710.2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638亿元,缺口高达927.8亿元。仅仅依靠政府投入,无异于杯水车薪。

第二,政府主导不利于发挥金融机构创新的积极性。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是自上而下的供给方式,由于政府与创新需求主体观察问题的视角存在差异,因而金融创新的供求之间可能产生局部错位,政府提供的创新措施也许不是创新需求主体迫切需要的,因而会遏制微观金融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从而可能使金融创新失去市场基础。

第三,政府主导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在投融资市场上,由于缺乏成熟的市场规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现行的环保投资体制又尚未明确政府、企业和民众之间的环境产权及环境事权分配关系.民间资本大多难以进入环保领域,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环境投入的不足。且不利于形成竞争机制.阻碍环保技术的进步和环境事业的发展进程。不仅如此,由于政府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对民间资金的集聚和融资方式的创新始终心存顾虑,各种金融创新工具缺乏市场实践的检验,导致民间资金启动的政策操作空间长期得不到释放。 勿庸置疑,湖北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的完善。如果说政府主导是其发展必将经历的过程,那么市场主导则是湖北省构建“两型社会”和保持经济活力的最终归宿。为规避政府在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的失灵现象,应当逐步转向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充分调动市场力量;而金融服务业也应加快环境金融创新步伐,拓展环境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发挥金融在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推进湖北“两型社会”建设。

三、金融支持湖北“两型社会”建设的若干对策建议

(一)金融机构层面:加快环境金融创新步伐。拓宽环境金融服务范围

第一,拓展公司环境金融服务创新范围。面向湖北省内大型企业、机构、政府和其他公众团体需求,将环境及社会责任基准拓展到债券承销、股权融资、管理基金、购并咨询、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充分发挥金融创新的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功能。其一,将融资条件与资源运用强度及排放责任相联结,尝试排污权质押贷款、排放权质押贷款,鼓励企业发展和采用新的能源;其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支持大型环境基础设施或项目融资,并通过部分信用担保、风险分担和证券化为债务工具提供信用加强结构,以推动重要基础设施融资;其三,设立绿色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环保企业及碳信用开发者提供IP0支持,为气候减缓项目建立资本基础。

第二,大力开展零售环境金融服务创新。其一,面向购买新能效房屋以及投资于能效改进、能效设备或绿色能源的零售客户,以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提供绿色抵押贷款;其二,向具有能耗降低、垃圾减量、污染减少等特征,特别是通过I ED认证的“绿色”商业建筑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其三,提供优惠利率,促使居民使用民用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其四,向低排放车型提供绿色汽车贷款.以优惠贷款利率支持贷款者投资节油技术,鼓励私家车主种树以吸收排放;其五,通过与碳补偿挂钩、赋予卡本身一定的环境特征以及低利率或折扣等多种形式,发行绿色借/贷记卡,以金融创新引导社会公众的环保行为。

第三,打造“碳金融”服务平台。在进一步扩大光谷产权交易所碳交易平台的基础上,提供股权、贷款等创新金融服务。其一,商业银行可发挥在支付结算方面的比较优势,为自愿减排市场提供碳信用的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其二,为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者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提供经担保的CERs(核证减排单位,下同);其三,为促进碳交易投资组合多样化、把握机会、对冲风险提供创新金融工具,包括开发各种连接不同市场的套利产品,如CERs和EUAs(欧盟配额,下同)之间以及CERs与ERUs(减排单位)之间的互换交易、基于CERs和EUAs价差的价差期权。以及为不同阶段的项目及《京都议定书》流程提供不同类型的碳金融服务,提供允许项目开发商管理其碳资产价格风险的承购和衍生品解决方案。

第四,扩大绿色保险及服务创新范围。在进一步推广环境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实行基于环境相关特征的保费差异化,以及为清洁生产技术和减排活动定制保险产品,逐步扩大绿色保险及服务的创新范围,推出绿色车险、绿色建筑保险、碳中立家庭保险、碳险等险种,促使社会公从及私营实体参与碳补偿与排放权交易。

第五.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环保投融资体系。除无经营性、民间投资完全不愿或不宜介入的项目,应积极地探索尝试民间投资进入环境项目的渠道.通过发行用于环境基础设施的专项建设信托基金、建立公共特殊基金进行补贴、贷款贴息以及注入一定数量的股本金等方式,提高民间投资比重。

(二)政策层面: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第一,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一是培育和发展包括债券、股票、期货、衍生品等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有效扩大直接融资渠道。二是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搭建省级创新创业投资平台,建立若干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两型产业发展。三是进一步发挥保险市场经济补偿和融资功能,争取有关政策,使保险资金间接投资于湖北省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各种产业基金等项目投资;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城市圈信托集合计划,支持大型项目及城市建设等。

第二,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增加金融服务资源总量。在大力引进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湖北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证券融资公司试点.引导大型骨干企业设立法人专业保险机构,实现地方金融业发展空间扩大、金融产品创新、产权和组织制度完善的新格局。

第8篇: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

关键词 绿色金融债券;经济转型;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F81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6-0075-05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经济总量居世界第2位,但中国经济过去30多年来的粗放发展方式已日渐受到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的约束,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已趋于极限,2005年以来,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达到世界第一。环境破坏带来了巨大的环境污染成本,日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负担,也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近年来,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已经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共识,尽管我国进行积极的产业调整,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发展,鼓励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行业发展,但是囿于经济增长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实际落实动力不足。同时,环境污染成本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我国在降低整体能耗强度方面已然卓有成效,但在传统节能环保模式下如何更进一步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已经缺乏后劲,中国亟须从资源消耗型经济过度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总体来看,绿色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正在不断扩大,改变传统节能环保模式,推出绿色金融和相关配套衍生品已迫在眉睫,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全球绿色债券的快速发展给我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适时在我国债券市场上推出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绿色债券概况

根据2015年3月27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GDB),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其中绿色项目是指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

具体到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了39号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公告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就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按公告规定,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此外,随公告一起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列举了中国绿色金融债券的六大项目: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以及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相比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并无结构或设计上的本质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所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评估与筛选所体现的“绿色性”,同时,在资金用途监管、信息披露方面也更加严格和透明。公告出来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分别于2016年1月27日和28日成功簿记了自己的首只绿色金融债,得到了债券市场机构的广泛关注。

2016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其中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非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通道也已开启。在金融机构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示范效应下,预计企业绿色债券的发行也将逐步放量。

二、国外发展绿色债券的经验

绿色金融的概念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2000年,美国提出绿色金融的概念: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借助于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保护环境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战略。绿色金融涵盖绿色贷款、绿色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绿色ETF和共同基金、绿色债券、绿色银行、绿色保险等不同形式,绿色债券是绿色产业项目融资的重要组成方式。

(一)国外绿色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自2007年第1支绿色债券发行以来,截止2015年10月,全球共计发行501只绿色债券,其中4只为气候债券。近年来,绿色债券发行量逐年递增,2013年后出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发行总额365.9亿美元,2015年截止10月发行总额394.6亿美元。从发行人类型分布看,商业银行占比最高,达46%,企业、市政部门和准机构分别占比32%、14%和8%;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布情况看,能源和建筑及工业占比较多,达38%和28%,运输、水源、废物处理和环境适应分别占比10%、10%、6%和4%;从结算币种看,目前已有23种货币计价的绿色债券发行,但大部分绿色债券仍然以美元和欧元发行。而各国的开发银行正在逐步增加小额度债券发行试点,发行货币包括:土耳其里拉、巴西雷亚尔和印度卢比。

(二)对绿色债券予以税收减免

多数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有价证券的收益必须计入投资者的收入总额,并缴纳相关税费。为吸引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部分国家对绿色债券予以所得税减免。在美国,税收激励已成为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并已采取了多种补助模式。一是投资人补贴模式,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绿色债券,可根据认购绿色债券的额度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而由此债券发行人可不需要或者减少其发行绿色债券的利息支出。如美国联邦政府发行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该债券主要用于清洁能源和节能项目,市政债券利息的70%由政府对债券持有机构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提供,直接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二是直接补贴模式,债券发行人根据所发行绿色债券的票面利率,直接获得政府补贴,减少其净利息支出。这种结构在美国也常见于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三是利息收入减免债券。绿色债券投资机构不需要支付所持有的绿色债券利息收入,这类补助方式与国内认购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补贴方式类似。在国际绿色债券领域,如巴西为风电项目融资的债券实行免利息税的政策。

(三)采取示范发行绿色债券方式进行引导

公共示范发行的方式对于发展绿色债券市场非常重要,有助于对其他发行人确立发行流程和框架提供示范,了解绿色债券发行的特点和优势,同时增加绿色债券流动性,提高市场规模,吸引投资机构关注。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其国内市场已发行两支绿色债券,对其国内其他机构发行此类债券发挥了有效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信用评级中包含绿色因素

目前,国际市场中,投资机构通过评级报告和自身的内部相关部门评定发行主体时开始考虑环境因素和绿色项目情况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如巴克利银行有专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体系,涉及贷款、内部评级、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等多个部门,而一般的贷款只涉及贷款部门和内部评级部门,若借款企业被认为有潜在的环境风险,则相关部门会介入给予重要依据。

评级报告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了《信用风险的新视角:环境风险纳入信用分析》的报告,建议将环境因素纳入各国信用评价中。

三、我国推出绿色债券的背景

(一) 持续的国家政策支持

在201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中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在“十三五”规划的十个任务目标中,首次加入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此前,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了总体框架,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并提出了包括发展绿色贴息与担保、绿色债券市场、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等绿色金融体系的具体内容,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在此背景下,监管机构也出台了相应政策,鼓励发展绿色金融:2015年1月19日,银监会、发改委联合《能效信贷指引》,明确要积极探索以能效信贷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推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2日了绿色金融债债券公告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提供了制度指引。2016年1月13日,发改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界定了绿色企业债券的范围和支持重点,公布了审核条件及相关政策。

(二)良好的债券市场基础

近年来,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为绿色金融债券的推出准备了成熟的市场基础和完善的市场结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在中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达41.74万亿元,全市场托管余额达46.41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亚洲第二。2002~2005年11月,债券在占社会融资中的占比从1.80%增长至5.80%。

多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已培育了多元化的发行人和投资人,供需双方参与机构种类丰富,为绿色金融债券发展提供了较好条件。一方面,从发行人角度看。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境内外机构均可在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发行人种类丰富,涵盖了适合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各类发行人,也具备了较好的发债经验,积累了发债信用基础,能够被广泛的投资人认可。另一方面,从投资人角度看。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涵盖了境内和境外各类机构,能够为绿色金融债券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境内投资人方面,债券市场包括了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大量非法人产品,资金端供给充沛。境外投资人方面,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拓展对外开放力度,投资机构包括境外央行、QFII和RQFII等多种类型。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外绿色债券的投资者以银行、保险、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已涵盖上述所有类型,具备发展绿色金融债券的良好基础性条件。

(三)现实的参与机构需求

绿色债券的推出是企业自身经营需求与国家战略层面的良好结合,对于发行人和投资人都具有积极的参与价值。

对发行人而言,绿色债券为发行人提供了一种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绿色产业项目作为国家重点新兴战略产业,部分项目处于发展阶段,大量新技术和服务被应用到绿色产业领域,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技术升级改造、新技术发展、设备迭代更新均需要大量资金,绿色产业项目融资需求也体现出了总额大、期限长等特点。对于商业银行类发行机构而言,目前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工具不足,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有一定欠缺,普遍采取资产和负债结构期限错配的方式弥补长久期负债成本高的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在绿色产业项目中长期信贷资金需求情况下的经营主动性和盈利能力。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长期稳定的专项资金来源,债券久期与绿色产业项目融资周期尽量匹配,缓解资金错配压力,改变商业银行存款为主的负债结构,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发行绿色债券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社会形象,宣传发行人重视绿色环保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感,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发行人还可通过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提升其国际形象。

对投资人而言,绿色债券兼具“绿色”和“债券”的特点。债券的属性为投资者拓展了投资品种的范围,选择不同的绿色债券品种可获得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投资产品,在绿色债券发展初期,绿色债券主要会集中在高等级低风险的品种上,符合投资机构安全性的要求。绿色的特性也同时可满足发行人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专业投资机构的品牌形象,实现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的统一。

四、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情况与特点

在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之前,国内已经零星有绿色债券发行的实践。2015年7月,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了首单中资企业绿色债券,3亿三年期美元绿色债券,获得了来自全球66个机构投资者账户近5倍的超额认购。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市场发行10亿美元绿色债券,3年期息率为2.125%,5年期息率为2.75%,获得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的超额认购。

2015年12月,继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分别获得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许可,核准额度共1 080亿元。截止2016年5月,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490亿元。

(一)基本要素与普通金融债一致

从发行规模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获得的绿色金融债券行政许可发行额度均为500亿元,浦发银行首期发行200亿元,兴业银行首期发行100亿元,发行规模适中,基本符合市场实际需求,与普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类似,也和自身绿色产业项目储备情况匹配。二者均为公募发行,从发行利率来看,两期发行利率均为2.95%,略低于同评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从发行期限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发行均为3年,也主要考虑的是市场需求和发行成本之间的平衡。首批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在税收政策、风险权重等方面的政策也跟普通金融债一致。

(二)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人民银行39号公告中,并未强制要求第三方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进行认证,但实际操作中,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均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金融债的绿色产业项目情况进行认证,浦发银行的认证机构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兴业银行的认证机构为中央财经大学下属机构。其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际绿色债券认证经验,中央财经大学参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起草工作,两者均具备一定的认证经验和能力。

(三)绿色特色突出

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根据信息披露,浦发银行将基于发行前筛选确定的绿色信贷项目,首选用于雾霾治理、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相关的重大民生项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环保项目,并根据浦发银行的自身优势,重点投放于京津冀、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等地区,项目类型将覆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的深绿项目。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投放。在资金监管方面,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都将设立专门账户或专项台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持续跟踪专项用于绿色项目;信息披露方面,将按照季度披露资金使用情况信息。

(四)审批流程加速、申报材料简化

按人民银行39号公告要求,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审批环节已进行了大量简化。在申请发行环节,发行人仅需提供募集说明书、绿色金融债申请报告、公司章程或相关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在发行备案环节,发行人再提供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等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报告和银监会发行金融债券批复等文件。总体来看,人民银行对于绿色金融债券的审核,更为关注募集资金的用途,如绿色产业项目情况、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保护效益等内容。绿色金融债券申报材料简化的举措大幅减少了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的申请时间,提高了绿色金融债发行速度,拓展了绿色产业项目获取资金的渠道。

五、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和相关建议

(一)鼓励发行人多元化,简化审批流程,推动绿色债券产品的创新实践

从全球经验来看,从2007年到2012年,绿色债券发行人局限于欧洲投资银行(EIB)、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而自2013年以来,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企业也展现出强大的发行潜力。

绿色债券的发行机构不一定是绿色科技企业,主要是指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在我国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由商业银行率先发行绿色金融债,再由金融机构发行主体向企业外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仍存在多头监管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证监会在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环节都各自有一定的监管权。不同监管机构需出台相应的制度办法,支持发行机构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探索其监管领域内的产品创新。

其中,财政部负责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发行审批。近一两年,美国、欧洲的市政绿色债稳步发展,长期来看,地方政府债在置换债务完成以后,也可基于地方发展需要发行专项用于绿色项目的地方政府绿色债;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发行审核,已率先推出绿色金融债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明确发行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在限额内分期发行,可探讨发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人民银行下辖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单独管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等,符合绿色债券标准的非金融企业可公开发行中短期融资券,公开或定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以及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推广附加碳收益权的碳债券,其发行管理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规范;国家发改委管理企业债的发行和上市交易,日前已《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放宽调整了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准入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可续债、超长期债等创新品种,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审批方式上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证监会主要负责公司债的发行与交易,发行主体已从上市公司拓展到所有公司制法人,发行方式还分为公开发行(大公募、小公募)以及非公开。2015年交易所公司债券得到了迅猛发展,证监会可采取发文形式鼓励企业到交易所发行各类公司债券,探索绿色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对绿色债券的参与机构给予激励政策支持

海外经验表明,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初期,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债券发展。其中人民银行已明确发行人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发行人可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发改委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鼓励市级以上(含)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除上述政策落实外,建议的其他政策包括:财政部对绿色债券执行类似国债的免税政策,银监会对绿色债券的风险权重给予优惠,证监会对于符合评级要求的绿色债券给予更高的质押比例等。

(三)明确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认证工作

相比普通债券,绿色债券主要特征体现在其“绿色性”上。除了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外,国际上大部分绿色债券的发行都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绿色认证及效益评估,出具了“第二意见”或“第三方认证”。在绿色债券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目前国外的专业认证机构有7家,我国目前尚没有独立专门从事绿色认证的第三方机构。随着绿色债券的推广,预计第三方认证机构也会应运而生。绿色债券的透明度、安全性、绿色项目效益评估等都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培育专业的认证机构,明确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必需的研究能力,可以提升投资人对绿色债券的信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规范绿色债券的有序发展。在实践操作中,鼓励所有绿色债券进行发行人认证和债券存续期间的定期认证,在进行认证过程中,既要遵循相关部门的制度指引,也要兼顾国际标准,尽量与国际标准统一。

(四)培育责任投资人,成立绿色投资基金投资绿色债券,开发绿色债券指数,丰富绿色债券投资主体

人民银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计划、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我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涵盖了多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券商,还有很多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这些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研究实力,对绿色债券可进行专业价值判断,同时绿色经营也符合其长期发展理念,通过鼓励引导,实现投资机构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的统一,培育一批我国绿色债券的投资机构。政府鼓励成立绿色投资基金专项投资绿色债券,此外,鼓励我国企业发行境外人民币绿色债券,引进境外专业投资机构参与我国绿色债券投资,提升绿色债券发展的国际化程度。同时,积极推进绿色债券指数开发,让投资者更容易定位绿色债券并追踪其绩效,推出绿色指数ETF等基金类产品及其他债券类衍生品,除机构投资者,还可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到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中来。

六、结 论

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部分,绿色金融债的成功发行,将带动发行主体的进一步拓展到绿色企业,也将越来越受到长期责任投资人的关注。绿色债券市场潜力巨大,进一步引导绿色债券市场的有序发展,需要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推动绿色债券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培育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参考文献]

[1] Alexander,K.Stability and Suatainability in Banking Reform:AreEnviromental Risks Missing in Basel[Z].CISL&UNEP FI,Cambridge,2014.

[2]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Z].World Energy Investment Outlook,Paris,2014.

[3] UNCTAD.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4-Investing in SDGs[Z].UNCTAD,Geneva,2014.

[4] BNEF.Green Bonds Market Outlook 2014[R].Bloomberg New Energy Finance Report,2014.

[5] 王起国.绿色证券法制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3).

[6] 董战峰.“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中期评估[J].环境经济,2013(9).

第9篇:绿色金融试点政策范文

一、江苏生态环境治理的金融支持现状

江苏省生态环境的治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环保项目具有投入期长、收益低、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因此必须有一个包括政策、金融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体系,要有稳定的资金渠道和健全的支持体系。本文主要从江苏省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支持、金融机构支持和金融市场支持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政府支持

在政府方面,金融支持主要是指政府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通过运用价格补贴、税收优惠、降低贷款利率、降低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经济手段对生态环境的治理给与支持。例如,2004年,江苏省推行环保电价政策,主要是给予燃煤机组每千瓦时1.5分、1分、0.2分的脱硫、脱硝、除尘加价补贴。2008年1月1日,江苏省政府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从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而减轻了环保企业的税收负担。2012年,江苏环境保护厅的环保部门可优先为被评为绿色等级的企业办理上市、融资等环保审核事项;优先对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申报项目安排资金支持;并向金融机构建议给环保企业优惠的贷款利率,向保险机构建议降低环境污染责任的保险费率。另外,江苏省政府还提出要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2013年,江苏省财政节能环保支出229.18亿元,比2010年增长63.83%,年均增长17.89%。2014年,全省预算安排节能环保支出245亿元,比2013年增长17.73%。2016年,江苏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总共安排了15.83亿元,从资金的分配方式来看,安排在大气污染防治类的资金7.5亿元、安排在水污染防治类的资金3.75亿元、安排在土壤污染防治类的资金0.8亿元;专项用于补助脱硫考核项目的资金额为0.82亿元;还有实行其他方式分配的资金额有2.78亿元,其中,省级统筹专项资金达到0.69亿元。

(二)金融机构支持

金融机构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凭借其在资产定价和风险管理上的优势,进行相应的金融产品创新,并提供融资的平台和相应的金融工具。江苏省金融机构支持环境治理已经有了不少的实践探索,银行是金融机构的主要参与者,其中江苏银行和兴业银行比较活跃。2016年8月,江苏银行完成投放的新增绿色农业开发项目、太阳能项目、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目、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项目等9笔,绿色信贷总余额12.51亿元,较年初增加5.55亿元。2007年,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发放了第一笔达到3000万元能效贷款,直至2016年10月末,该行向6700多家企业提供绿色融资高达1万亿元。坚持以国家产业和节能环保政策为导向的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为助力太湖水域的整治、防止污染治理污染和当地产业升级目前已经累计投放500多亿元贷款,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几年,农业银行常州分行因为环保问题否决贷款项目有100多个,并压缩和退出信贷规模达到20多亿元,另外配合政府关停了150多家化工、钢铁、印染等企业,这无疑有力的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而纵观农业银行全国数据,截至2016年6月末,中国农业银行绿色信贷的余额达到5751亿元,比年初增长5.89%,并高于全行法人贷款平均增速的2.63个百分点。

(三)金融市场支持

环境治理的项目具有较强的环境效益,在理论上确实能够改善整体的社会福利,但因为存在环境外部性的问题,在项目开发的初期,由于存在前期投资较大且经济效益不确定的问题,另外投资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个时候资金往往容易成为瓶颈。而这一个瓶颈的有效解决,就需要依靠金融市场发挥调节与融资的作用,通过金融市场可扩大资金供求双方接触的机会,并迅速有效地引导资金合理流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还有一些环境治理的企业进行上市融资,例如,主要处理废弃聚酯的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7月在深圳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

二、江苏生态环境治理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金融产品匮乏

近年来金融机构纷纷发力绿色金融,陆续推出部分支持绿色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但业界对于绿色金融的其他产品如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和碳金融产品的理解甚少;就江苏省而言,江苏省绿色金融产品的类型比较单一,主要都是集中于绿色信贷,并且银行是金融机构的主要参与者。因为保险、证券、债券和碳金融产品在江苏的发展较为缓慢,加之国家刚于2015年底批准绿色债券发行,时间较短,市场尚未起步,故保险、证券、债券和碳金融产品在江苏的发展较为缓慢。

(二)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

江苏省内绿色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金融监管等相关环节衔接不顺畅,缺乏市场的监督约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与此同时,缺乏标准化、定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无法对项目中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收益、成本、风险进行统一的衡量与审核。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产品投融资决策不透明,造成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价格发现机制无法在调节市场和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风险管理机制无法及时进行风险预警、风险管控。

(三)中小型环保企业融资困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一般只愿意投资给有着高回报的产业或是大型企业,而江苏省的环保企业大部分还只处于中小型规模,这些企业往往都是保本微利的运行,金融机构存在贷款利率高、周期短的特点,与这类环保行业收益低、周期长的特点很难匹配。所以,银行一般都不愿意向中小型的环保企业提供贷款。另外,银行对贷款的抵押物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大多只愿意接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而基础设施领域所形成的资产形态一般都表现为无房产证的泵房、划拨土地、设备间、设备资产、管网资产等,很难达到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押条件。还有,对上市公司的审核证券监管机构也有着严格的限制,一般要求上市公司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主要是财务标准,但中小环保企业很难达到这一标准,因为他们普遍都存在前期投资大,后期线性收益的特点。

三、加强江苏生态环境治理金融支持的对策

针对江苏生态环境治理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江苏省应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经济增长和生态文明共同进步。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及业务模式

江苏省虽属于碳交易非试点省份,其碳金融发展的前期基础缺失,但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为江苏省碳金融的发展带来重大利好,增加了省内绿色金融可供选择的产品类型。所以江苏省应充分利用这一发展契机,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高效落实中央任务,提前为碳金融的发展谋篇布局,为省内的绿色发展再添助力。

(二)完善金融市场机制

江苏省需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力度。首先,江苏省相关的监管部门应该向银行建议,为环保企业积极的提供绿色再贷款并扩大绿色信贷的规模,对绿色金融产品下的资产实行比较低的风险权重以及资本监管的要求,为处于中小规模的环保企业的融资提供较多的可能性。其次,江苏省政府部门应该安排专项的资金弥补发行绿色金融产品的银行部分贷款的利息,并鼓励开展绿色资产证券化和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在企业发生违约事件的时候,涉及绿色金融产品可以优先受偿,这样就可降低环保企业的风险。最后,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尤其环保、发改委等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并对上市公司环保信息要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同时需要加快绿色评级体系建设,这样可以提高金融机构对环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的风险评估能力。

(三)为企业创造更好的信贷环境

江苏省政府应鼓励省内各类银行向环保企业提供贷款,具体实施上建议结合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落??环保项目融资的资本金制度,以吸引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环保类项目,反向也可以将更多的环保项目纳入开发银行的城市综合开发贷款项目。此外,建议省政府放开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成立专门为环保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公司也将有效缓解环保企业的资金饥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