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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发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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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发展

第1篇:农业合作社发展范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模式

一、国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

自从1844年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以来,合作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很大发展。是一个有了近200年历史,有着许多丰富经验和模式可供学习和借鉴,成熟的制度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事物。一些发达国家已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合作运行模式,它们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家的经济体系中还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价值与作用受到了非常广泛的关注。

1972年,欧盟开始启动共同农业结构政策,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它对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首先,支持各成员国农业经营单位进行组织结构改革,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其现代化水平。对于符合条件、订有发展计划并得到本国政府批准的农业经营单位,在给于优惠贷款的同时给于其购买或租用土地及兴修水利工程等方面的资助,所需资金25%由欧洲农业指导和担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本国政府承担。其次,为促进农业经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欧盟要求成员国建立专门的信息服务机构和农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农业经营单位提供有关经济和农业技术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培训农业经营所需的各种人才,所需费用一部分由本国政府负担,另一部分由欧洲结构基金提供。最后为鼓励农业经营方式的改进。欧盟和各成员国政府共同对农业经营单位为改进经营方式而进行的互助合作、联合经营、扭亏转产等活动提供技术知道和经济上的资助。

在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发展一般都受益于国家的扶持。国家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农业合作社的管理,主要从立法、税收、财政信贷、合作教育和专业人员的培训等方面扶持合作社。对农业合作社的经营与增长起积极影响与推动作用。

20世纪六十年代后期,法国政府特别重视并积极推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完善,并从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最大的支持,如给予农业合作社创办投资补贴、免收各种赋税、提供低息贷款等。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鼓励,法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极为迅速。法国农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及其提供的良好服务,为法国农业经营单位的规模扩张和公司化、资本化农业企业的顺利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到了八十年代末期,澳大利亚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发展壮大,约有400多家农业合作社。组织内部成员约有35万人,占农业劳动力的80%,资产22亿澳元。农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以及提供各种专业服务。

在同一时期的比利时,农民联盟所属合作社的正式名称是“市场供销公司”。在比利时全国900个村庄都有基层商店,在合作社内部成员中,农民持有股权,基层供销社的经理由社员选举。基本任务是有效地组织和集体购买农民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集体销售农民的农产品。

还有一些国家尽管他们的起源、基本规定、组织机构、业务内容等有所不同,但存在着共同的成功经验,在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日本的农业合作社,也叫农协它是日本目前最主要的合作经济组织。日本的农协是半官半民的组织,而不是完全的集体或民办组织。它即是农民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自发建立的群众机构,也是日本政府借以推行农业政策的中介机构。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日本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小,在生产中为了对抗风险需要组织起来;另一方面,二战刚刚结束时,日本农业的形势比较严峻,要让农业合作社自然发展将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因此,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给予了大量的财政支持并进行了直接干预。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则被界定为实行生产者(劳动者)联合、民主赶里和平等合作的集体组织。具体规定了合作社的集体性质包括三条:第一,合作社的社员必须是生产者。第二,不论股份多寡,任何社员只能拥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三,合作社每年与非社员的交易额不得超过与社员的交易额。

德国的合作社是社员群众共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具备民有、民办、民享、自主、自治、自助的特性。合作社积累的公共资产(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的所有权归社员集体,并由国家基本法和合作社作保证。它具有完全的法人地位,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通俗一点说,它是由社员群众自愿组织起来,通过“民办国助”和相互资助,促进社员经济发展的合作经济组织。

可以看出日、美、德农业合作社的群众组织色彩顺次加强,而政府的作用则依次减弱。日本的农协是半官方组织;德国对合作社的规定中提到了“国助”;而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政府只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其他干预则较少。

第2篇:农业合作社发展范文

德国结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农业经营理念、农业发展战略、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以及农村建设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取得一定成效。

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努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率。鼓励农地合并,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德国政府颁布《农业法》和《土地整治法》,使农场规模扩大,调整零星地块,使之连片成方。农地合并对于推进农业机械化,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托科技投入,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20世纪70年代,德国农业生产普遍使用农业机械,大量施用农药和化肥,农业产量显著增加。80年代以后,农业发展转向应用生物技术和环保技术,农业生产从单纯追求产量转向注重提高品质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90年代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业生产开始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技术等手段,农业生产率进一步得到提高,而且有利于环保。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农业合作社是德国最重要的农业经济合作形式。作为农民互助组织,农业合作社对内以服务会员为主;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对外以盈利为目的。供销合作社通过批量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信用合作社为农民融通资金,规避债息过高的风险。加工和销售合作社则通过规范产品生产和销售标准,使用统一品牌,实行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环保农业和生物农业,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发展生态农场。生态农业是德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生态农场的比重逐年上升。生态农场严格按照生态农业的标准进行各项生产活动,不施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上市产品需贴生态食品标识。按土地面积不同,从事生态农业的农场主每年可从政府得到数额不等的生态补贴。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农地休耕,把技术集约型的农业经营同土地粗放型利用有机结合,既保证农业经济效率,又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国家森林公园和农业自然保护区,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大力开发生物能源和原料,种植可替代矿物能源和化工原料的经济作物。借助先进的生物技术,德国还对油菜、马铃薯、甜菜等作物进行定向选育,制取酒精、甲烷和植物柴油等生物能源。

建立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体系,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农业补贴是德国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最重要的政策手段。随着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不断调整,德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在经历了农产品价格补贴和按生产规模直接补贴两个阶段后,正转向按环境保护、农村发展、农产品质量和动物生存条件等标准发放直接补贴。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农业和农民实际税赋。农业企业和项目投资不仅可享受政府的直接补贴,而且还可申请由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地区的稳定与繁荣。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的农业人口享受包括养老保险、医疗和护理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在内的所有社会保障。加强农村教育与培训。德国政府针对农村地区,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青年农民在完成普通教育后,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试,方可获得独立经营农场的权利。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出台了加强农业教育的计划。该计划强调要全面更新农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和更多新型农民;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具有高学历的年轻人进入农业企业。另外,德国政府还充分利用农村业余大学对农民开展成人教育,并通过举办农业学习班、专题讲座及短期进修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3篇:农业合作社发展范文

[关键词] 农机专业合作社 发展现状 存在问题 发展思路

[中图分类号] S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8-0204-01

新疆塔城市现阶段农机专业合作社采用多种扶持政策,在农机发展过程中以合作社的方式进行农业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同时也呈现出较快的发展趋势。在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之后,农民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大大促进了本地区的农业发展,同时在开展农业作业过程中,采用机械化操作,大大提高了农业作业的工作效率,对现代农业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塔城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农机购买补贴的力度不断增加,我市农民购买农机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塔城市在农机发展过程中,以现代化农机建设为发展方向,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同时在发展农机化建设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1.发展过程采用的主要方式

首先,市领导对机构的强化。塔城市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进行了相应的组织和领导,改变了原有的建设模式,改革创新,做好农业合作社的建设工作;其次,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塔城市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全程对农机机械化的相应项目的建设和农业机械化在地区的示范划拨出专用资金;再次,经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塔城市农机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其管理水平也到了极大的提高。在建设过程中,市农机部门制定了合理的合作社标注,并明确了每一个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2.主要结构

塔城市自从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以来,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摸索和探究,发展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合作模式,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农机大户联合合作性质的、专业共同出资建设的、以及承包转让性质的集约经营方式。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经营规模问题与大型机械存在差距

塔城市是新疆重要的农业生产地区,自然环境相对较好,但是由于土地经营规模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农机专业化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平衡的现象,特别是土地的分区经营化、作物种植方式的结构不同等特点,导致了很多大型的机械设备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了机械设备工作效率低下,经营的成本增加。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就会严重影响到机械作业与经营的规模,对设备的工作效率造成严重的影响,不利于合作社合理的发展。

2.扶持力度欠缺,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虽然国家和政府都拿出了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建设,但是资金的投入力度依然不足。资金支持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要条件,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是其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基础,因此,在建设过程中,有效的解决资金投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只有切实做好建设的资金投入,才能切实落实好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

3.合作社的工作人员专业管理水平较低

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严重影响到了农机化高效的发展和发挥,从而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农机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对策

1.积极发展土地经营规模

在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将农民手中的土地集中在一起,鼓励农民以各种方式实行入股,在土地经营方面实行集约化经营,在农业经营体制中,形成农机化合作的良性发展。

2.加强对农机资金的持续投入力度

资金的投入需要当地部门给予充分的支持,地方政府还应该出台适合当地的农机惠农政策,同时当地的银行机构还应该出台相应的支农惠农政策,通过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提高当地的农机专业化合作社建设。

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养高素质人才

农机专业化合作社需要利用年初农闲时间,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对合作社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和专业化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管理的经营管理人才,这种方式也有利于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活力,最终使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4.改善发展环境,适应农业产业的调整,做好农机推广工作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新机械的支持,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新机械的同时还需要将这些新设备进行全面的推广和应用。此外,合作社的发展环境决定其是否能够健康的发展,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切实将农村专业合作化服务组织纳入到政府的年度计划中,在最大程度上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结语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同时还能够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实现农村劳动力的高效转移,从而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收入。

参考文献

[1]荆红玲.对绛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当代农机. 2010(12)

[2]孙玉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的有效途径探讨[J].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06)

[3]齐宏,马俊涛,尹秀珍.曲阜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及对策[J].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10(06)

[4]张蓝水.重在施展特有的农机专业优势――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农机大户刍议[J]. 农机科技推广. 2010(05)

第4篇:农业合作社发展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形成的经济实体;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r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和成熟,并逐渐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使其在农村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但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经历诸多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例外。主要表现在:

1.建社初期运转困难

多数合作社处于初创阶段,由于业务量少,社员收入不多,有的合作社从事的产业商品化程度低,农产品销售未能实现由合作社统一销售,合作社没有收来源,合作基础薄弱,缺乏资金,运转困难,带动能力不强。多数合作社为民服务的方式多数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开展一些农业技术培训之类的服务,少量合作社提供了一些生产资料供应及农机化服务,多数合作社不能开展为社员服务项目。

2.缺乏资金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资金保障是主要问题之一。因为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大多来源于社员以及本社的资金积累。而这两个主要的资金来源数额有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为服务型的组织,且很多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晚,时间较短,资金的积累相对有限,资金来源渠道少,加上政府的扶持资金少或缺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艰难。

3.合作社贷款难

发展后续资金短缺 从运行的合作社看,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还缺乏外部资金的支持,各大银行贷款都要求抵押,合作社的大部分资金都用于经营,租赁的土地又不能作抵押,因此各大银行的信贷资金难以贷到,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4.存在信任缺失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多种问题,很多都是由于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信任缺失造成。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长期的小农经济模式,使农民形成了较为浓厚的小农经济意识。导致农民对于集体经济缺乏必要的信任感,自私自利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运营效率降低。

5.宣传力度不够

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二、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目前来说,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距离转化为规范化、市场化的公司都还有一段发展道路,为加快这一进程,有以下几个方面建议供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考。

1.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格局

“三农”问题关键是农民素质问题,必须形成宣传教育鼓励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气候和氛围,同步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服务。抓好宣传教育。政府要创新工作思路,作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帮助引导农民打消各种不应有的顾虑,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中来。抓好培训和管理。

2.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农业是基础产业,是事关农民富裕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扶持。要采取灵活的方式解决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尤其是金融部门应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探索小额贷款捆绑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积极发放贷款,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利率。财政、工商、税务、计划、国土、交通、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出台扶持政策,制定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为合作社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制度

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政府应该积极搞好引导、管理和服务。首先要成立明确的主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注册登记、指导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其次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本区域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还应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纳入农业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对运作规范、绩效优良、发展潜力巨大的合作经济组织,要适当的给予表彰鼓励,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5篇:农业合作社发展范文

关键词: 政府 农民专业合作社 制约因素 扶持

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面临的制约

自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确认“罗虚代尔原则”以来,国际合作社运动经历了162年发展并已经走向突破性转型,在北美、欧洲业已出现了与普通股份制企业更为接近的“新一代合作社”。我国现处于合作社发展初级阶段,同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相比,在服务功能、组织规范、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面对这一差距,与世界先进的农业合作社处在同一世界贸易体系之中,没有政府的支持很难有力地参与世界竞争,而且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发展仍面临较多的约束。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制约因素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外部制约有:①专项法律缺位,配套法律建设需要跟进。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刚刚,在完成合作社的综合立法基础上构建合作社法群,对不同的合作社、不同的运行模式与环节分别立法规制,以及完成民法、商法内容中关于合作社内容的附属法律条款,对合作社运行中的销售、贷款、审计监督、赋税等问题的具体规范,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索。②政府扶持不利。有的政府服务意识淡漠,坐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不引导、不规范;有的政府着重于在形式上组织合作社,不能帮助合作社解决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实际问题;有的政府急于改变农民境遇,工作中情绪激进、干预过多;导致了政府扶持的虚位、错位、越位。③合作的文化基础薄弱。由于缺少合作的文化传统,特别是我国农民长期承受不公平的文化资源配置,使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而目前的合作教育培训还不能普及。④农业风险保护滞后。我国农村面积广大,灾害损失每年都有发生,农业保险薄弱,至今还没有开设鲜活农产品保险品种,导致合作社无法从外界获得帮助来规避风险,也因为独立承担风险而阻碍了投资力度和规模发展。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部制约因素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在限定因素包括:①人才约束。由于缺少农民带头人,当前,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合作组织中,农民牵头领办的占46.86%,而一半以上为龙头企业、技术部门、供销社和政府机构人员带动形成。[1]在人才素质方面,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还普遍面临着缺乏基本的内部管理知识、不具备基本的民主参与能力、不熟悉基本的应对外部市场竞争的经验等一系列更重要的制约因素。②资金约束。由于资金约束,我国合作社业务范围局限于种植业、养殖业,难以进入流通、加工领域,信息技术服务也局限于成本较低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资金约束也限制了合作社的规模;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不规范。在一项对23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查的报告中,被调查的176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注册的占33.5%,超过调查数的1/3,其中23.9%的组织没有合作社章程,37%的组织没有理事会,48%的组织没有监事会,5%的组织一年里没有召开成员大会;[2]④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合作社内部存在按照交易额以及按照资本分配等多种形式,分配管理不当使激励不足也隐藏着寻租的危险。

二、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选择

(一)加强财政支持

第一,提高对支持资金的投入总量,在坚持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原则基础上,扩大财政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提高支持力度。要在培训,引进良种,推广技术、购置设备、建设生产基地、创建农产品品牌、开展信息服务与营销推介活动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3]第二,改革资金分配方法,采取资金分配与项目效益及资金管理情况挂钩的办法,使财政支持的项目切实在农民专业组织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上落实并取得效益。第三,加强对支持资金的监管。为避免地方和基层财政部门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要增强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使用过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审计和群众监督,杜绝违法乱纪现象。

第6篇:农业合作社发展范文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员”

为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依法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和意义,由分管局长带领,专门从局机关抽调长期从事注册登记和法制宣传工作的业务骨干,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耐心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给农民带来的发展机遇,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和特色的认识,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让农村一家一户自主经营的各种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业组织起来,由分散的单户经营到集中起来抱成团,形成规模和力量。广大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日益加深,兴办专业合作社的热情高涨。

二、开设“绿色通道”,做好“引航员”

一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提供全程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免费提供章程及其他申请材料、参考样本,保证了农民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有的放矢,少走弯路。二是积极为前来办理合作社的农民提供登记辅导、政策咨询等,帮助设立人完善登记资料,制定章程。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条件的申请者提供又好又快的登记服务,并在注册登记中实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指导服务。三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开设了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免收登记费,精简登记注册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照时间。

三、规范组织发展,做好“监督员”

一是实地走访农业合作社,调查了解合作社设立后社员组合、章程落实、资金运作等情况,坚持“发展一个、成熟一个、壮大一个”的工作思路。在规范中促进合作社发展。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管理专业合作社方面的辅导、咨询活动。不断提高其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大对相关市场的执法力度,清查农资、农机等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等坑农、害农行为,把12315消费者投诉站和消费维权联络站延伸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消费维权和农资打假保护的重点,以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做好“管理员”

为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该局从合同帮扶、商标兴农、经纪活农、维权护农等方面建立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涉农合同帮扶工程的重点。支持其发展“订单农业”,根据其专业特点推行农业订单示范文本,实行跟踪指导服务:联合农业、科技等相关部门,把合同法规培训与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结合起来,帮助其解决签约、履约中的问题,以维护订单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其参与商标兴农发展战略,在整合涉农产品的注册商标、培育和发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时,注意发现和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并为其使用知识产权提供合法空间。三是通过扶持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引导、鼓励其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发展、壮大合作社的整体实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改善农民进城销售农产品的市场环境。

第7篇:农业合作社发展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税收 评价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162-0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能够充分发挥合作优势,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提高广大农民更好地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的能力。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一些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这些政策执行起来效果如何?笔者对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一、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各项惠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引领下,郧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经过三年的跟踪分析和数据对比,成绩显著。

1.社户增长快速。2011年初,郧县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6户,其中正常开业户仅5户。截至2013年底,在征管系统中有税务登记记录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0户,总户数比2011年初增长了462.5%,正常开业户比2011年初增长了860%。从分布上看,各分局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开业户数量呈均衡分布趋势,其中柳陂分局17户,杨溪分局14户,城区分局12户,鲍峡分局5户。

2.收入增长明显。在2011年底时,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仅为436.36万元。2013年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达到932.74万元,比2013年增长了113.7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刺激和带动了其他农业实体的共同发展,整合农业有效资源,打造生产资源的共享平台,活跃农业生产要素,促进了农业健康发展。

3.税收大幅减免。增值税方面,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免税销售收入2011年度为9.16万元,2012年度为37.56万元,2013年度为796.71万元。2013年比2011年增长8597.71%,比2012年增长2021.17%。企业所得税方面,全县共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011年度为97.38万元;2012年度为42.16万元;2013年度为17.24万元。这主要由于减免税政策的有效落实,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税所得额不断减少,故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现行税法中有关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方面均有优惠政策。总体来着,目前国家为促进农业的发展在税收上体现了对农民不征税的精神,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也采取了税收减免的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购入的初级农产品,按收购票面金额的13%抵扣税款。从国家层面来看,税收政策扶持农业是长期性的支持战略,中国作为农业大国,政策优,广覆盖,才是真正惠及民生的根本国策。

三、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中的难点

1.设立不规范,合法经营意识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主体呈现多元化,合作社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形同虚设。由于管理机构有关制度不完善,在牵制手续、信息资源、户籍管理等方面存在脱节现象,造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没能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体内循环。经与工商信息核对,登记类型有内资、其他联营、股份合作、个人独资等形式,部分合作社没有持证经营,法津意识淡薄,管理不规范。甚至有合作社设立时资质虚假,以钻国家政策之空,骗取减征税资格和国家扶持性贷款。

2.经营不景气、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目前,农民合作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有实力、能有序经营的很少,大部分处于勉强维持经营状态。有的往往是空架子,没有制度架构和指导,也没有具体经营实务,组织虚空,财务也不规范,核算不健全。大多数农民合作社中的农民受教育水平较低,对财务核算缺乏一定的认识,没有专职财会人员,即使有,账务简单,手续不规范,经济事项缺乏真实性,有的甚至只是一个流水账,没有任何会计核算的基础和纳税意识。

3.管理较随意,税收执法难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务登记往往不规范。纳税申报资料不真实,不申报,长期零申报现象非常普遍。发票使用不规范,代开发票现象频繁,农民申请开具自产自销证明的情形多,其真实性难以核实。对征管员来说,合作社征税任务相对于整个税收任务来讲,比重太小,没有征收积极性,重心通常会侧重到征收稳定的其他税户上,因此造成对合作社的征税难以实施。

4.政策难界定,不利于税收征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税收政策知识欠缺,大多无主动学习咨询的意识。在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上,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的多样性,在同一项收入上涉及多个税种,又存在不同的征免规定等,其对政策的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农民合作社一些外销货物的应税行为,由于财务核算混乱,免税范围界限不清,存在一些应税项目按免税项目减征的漏洞。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建议

为了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高郧县农业整体发展水平,我们要强化税法意识,以法促其进入良性轨道并充分发挥其优势。在善用国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财务等多方面的辅导,促其税务规范,防控潜在风险。

1.完善户籍管理。对外,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与工商机关进行信息交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认真核查,依法注册的合作按期合规纳入税收征管。对内,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对新办税务登记资料认真审核,逐项录入。对其变更、注销必须实地进行调查,积极走访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经营情况,真实、准确地掌握第一手涉税信息资料,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纳税人户籍管理。

2.优化纳税服务。一方面,加强管控部门的联系,了解辖区合作社的现状,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普及税法知识;另一方面,强化财务管理,提升会计规范化程度,有条件的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准确申报纳税。最后,要重视并做好税种认定,简化办税流程,准确落实国家税法优惠减征政策,真正让利于民,取信于民。

3.强化检查监督。定期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优惠政策没落实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整改。对于课税税种认定不清的,要依法界定,维护好国家及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4.严格发票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票要严格管理。发票流向实行过程管理,对发票使用进行管理培训,加强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对其真实性、合理性等进行严格监督。利用系统,大力推广网络发票,确保农产品经营网络发票使用率达到100%。

5.规范财务核算。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资料的审核,要求必须以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进行账务核算,对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开展财务会计电算化,利用科学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工具,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促进纳税基础的准确规范。

参考文献:

[1] 陈治祥.浅谈私营企业税收征管问题.涉外税务,1990(3)

[2] 利国,树立,兴军.地税系统认真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承德日报,2009.6.14

第8篇:农业合作社发展范文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农机经营者有效组织起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机拥有者和使用者的紧密联结,扩大了农机作业服务规模,提高了机械利用率和农机经营效益,有效解决了农业机械大规模作业与亿万农户小规模生产的矛盾。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统一,促进土地、劳动力、资金、装备、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推动农机农艺结合,加快农业科技应用,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有利于促使维修、信息服务与机械使用有机结合,推动大型、复式、高性能机械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落实政策宣传、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生产组织和安全教育,健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有利于把农机手组织起来,提高农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新型农民发展。因此,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有生力量,是提升农机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尤其要抓住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大幅度增加,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热情高涨的有利时机,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落实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建设,加强指导服务,推进多样化创建、规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5年,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目标任务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有大幅度增加,发展质量有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效益更加明显,社会化服务程度显著提高,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明显增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影响力、带动力充分显现。

三、准确把握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准绳,把握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自主。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机手为主体,以服务社员为宗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最大程度的实现和维护社员利益,不断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

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势利导,鼓励合作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增强发展活力。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搞好农机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农民生产经营的需要,拓宽服务领域,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

坚持政府扶持。把政府扶持作为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有力支撑,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多方面的扶持、指导和服务。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各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坚持示范引导。以试点示范引路,典型带动,以点带面。防止压任务、下指标,切忌一刀切、急于求成,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坚持规范发展。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发展与规范并重,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完善放在与增加装备设施投入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促进发展中抓好规范。通过规范建设,完善机制,提高发展能力,增强发展活力,实现持续发展。

四、认真落实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

(一)落实扶持政策。协调落实对跨区作业的农机免收道路通行费,对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免征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除登记及审检费等政策。各地农机更新补贴、政策性保险、农机作业补贴等政策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减免农机专业合作社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费用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等费用,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优先补贴,实行多购多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累加补贴。多渠道争取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强化合作社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完善合作社服务功能,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建设项目,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机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科技研究推广项目的重要主体。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农机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加快人才培养。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培训规划,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多种形式,培养农机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大力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和财会人员、维修人员和高级操作工等业务骨干培训,全面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支持农业大专院校和农机职业技术学校开办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对县乡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示范引导。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加强工作指导与服务,推广成功经验,示范带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示范合作社。抓紧制定完善农机专业合作社库棚建设、维修能力建设等规范,宣传推广《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等规范,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提高效益。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和技术应用的指导、服务。做好信息引导和服务,及时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广大农民农机作业需求、价格行情、天气资讯、油料供应、维修服务等信息,支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9篇:农业合作社发展范文

一、当前粮食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防治病虫草害就是施药。农民对物理、生物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应用不够,特别是对预防和综合防治技术认识不足。

2、农民安全用药意识淡薄。高毒、剧毒农药使用过多,用药剂量偏高,用药次数增多,盲目乱用药、乱配药,施药时间和方法不当。

3、玉米苗期害虫。发生种类增多,危害加重,严重威胁玉米生产安全。

二、推广的主要绿色防控技术

以绿色防控为中心,协调运用生物技术、农业技术、人工技术、物理措施,以达到最大限度降低农药的使用量,特别是减少高毒农药的使用量。根据主要防治对象,重点推广关键时期一药多效技术,病虫兼治,以示范区为基地,引导农民采用科学防治技术,努力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次数与使用量,充分展示综合防治技术效果,提升重大病虫综合防治技术水平。

1、推行种子包衣或药剂拌种。推广选用包衣种子,可有效防治蛴螬、金针虫、地老虎、拟地甲等地下害虫,也可以预防玉米粗缩病、丝黑穗病、茎基腐病、顶腐病等多种玉米病害,并兼防玉米蓟马、蚜虫等,同时又促进苗全、苗壮。对未包衣的玉米种子,用50%辛硫磷乳油100毫升加水2.5公斤拌玉米种子50公斤,堆闷4~6天,晾干后播种,能有效防治地下害虫、苗期害虫等。用2.5%适乐适种衣剂10公斤加适量水拌玉米种子10公斤,可预防黑粉病、丝黑穗病、根腐病、纹枯病。在病虫混发区,可采取以上杀虫剂、杀菌剂混合拌种,但应注意先拌杀虫剂,种子堆闷晾干后,再拌杀菌剂。也可以用玉米专用种衣剂进行包衣。

2、推广简单易行的农业防治技术。①适期播种,躲过不利的气候条件及病虫害发生危害的高峰期。②采取与大豆同穴或兼作种植能显著增强天敌的控制作用。③合理密植,合理配方施肥,提高玉米对害虫的抵抗能力。④及时清除玉米苗基部的杂草等覆盖物,消除病虫害生长有利的环境条件。⑤及时田间地头的杂草,减少病虫害侵染源,结合田间拔出病株、减少毒源,清洁田园,及时摘除底部病叶,将病残体带出田外销毁。⑥加强水肥管理,促进玉米苗早发快长,越过喇叭口期减轻危害。

3、科学防治斑须蝽,预防玉米粗缩病、顶腐病

防治适期,一是在春季成虫出现危害高峰期,使用内吸性杀虫剂,如3%莫比朗乳油450ml/hm2,对水225kg/hm2喷雾,或用10%吡虫啉类农药225-300g/nm2,对水225—300kg/hm2,进行喷雾防治。二是在卵孵化至3龄若虫高峰期应用触杀性杀虫剂,如2,5%敌杀死乳油360-450ml/hm2,或25%快克乳油300-450mL/hm2,对水225~300kg/hm2,进行喷雾防治。在喷施杀虫剂的同时可以与一些杀菌剂混用。防治由斑须蝽危害引起的病害,可选用2%菌克毒克(宁南霉素)水剂1200-1500mL/hm2,或用20%病毒A可湿性粉剂1.5~2.1kg/hm2进行叶面喷雾。同时要注意调节植株生长,及时喷施植物生长调节剂,如喷施小叶敌植物抗病毒复合营养液400-500倍液。为了使病苗能尽快恢复生长,在防治病虫的同时要早追肥,喷施大田399、康凯、富尔655和磷酸二氢钾等叶面肥,促进被害苗快速恢复生长。

4、减少封闭除草,推广苗后除草

采取以化学防除为主,人工防除为辅的策略。由于杂草抗药性增强,使得玉米田封闭除草亩用药量加大,除草效果下降,特别是瓜菜种植区,易对瓜菜等作物产生药害污染。选用苗后茎叶处理,待玉米出苗后2-5片叶,杂草2-5叶期,每亩可用4%玉农乐悬浮剂70-100g对水30kg均匀喷雾,切忌重喷。同时注意用药前后7天禁止使用有机磷农药。而甜玉米、糯玉米禁用此类农药,玉米5叶期以后要行间定向喷雾。

5、合理施药,防治苗后害虫

每亩可用10%11比虫啉可湿性粉剂20克或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30-45毫升对水30公斤进行防治玉米蚜、蓟马、双斑萤叶甲、粘虫等害虫。

6、根据测报,及时防治玉米螟

玉米大喇叭口期可用40%辛硫磷乳油0.5公斤喷洒在40公斤细土上制成毒土,每亩用3-3.5公斤,撒在玉米心叶内,或每亩用生物农药BT可湿性粉剂25g,有效成份含量5万国际单位/mg,使用3WX-280G型自走式高杆作物喷雾机喷洒。或用赤眼蜂防治:在玉米螟产卵始盛期放蜂三次,亩放蜂量15000头,每次每亩地放蜂5000头,每个放蜂员放蜂时自上风口开始,从边垄计算第9垄为第一放蜂垄,此后每隔18垄为1条放蜂垄。在放蜂垄上,从地头向里走14米为第一放蜂点,以后每隔28米为一个放蜂点。放蜂员在放蜂点上,选一生长健壮的玉米植株的中上部叶片,沿主脉撕成两半,取无主脉的一半叶片,将蜂卡放在叶片背面,卵粒朝下叶片向下轻轻卷成筒状,然后用线订牢。

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1、强化宣传,提高农民科学防治水平

以农药更新换代为中心,以禁用5种高毒农药、推广绿色农药为重点,强化培训,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病治虫灭草防灾减灾意识、安全用药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提高病虫防治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电波入户”、“科技进村”等多种宣传方式,提高病虫信息和防治技术进村入户率。

2、明确责任人,狠抓示范区,加强有害生物监控示范园区建设

采用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发挥示范、引导、辐射和推广的作用。

3、强化病虫监测预警

根据病虫发生特点和各地栽培条件,切实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测报网络。在防治关键时期,及时指导和发动农民开展防治工作。

4、大力推进重点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