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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实施,省农药管理检定所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印制。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农药经营者向当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审核、审批不予通过的,应书面通知农药经营者并说明原因。
农药经营者凭农药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三、农药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一)每户农药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中至少有1名具备初级以上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或获得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人员或经县级以上农药管理机构农药经营培训合格的人员;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营业场所不得与学校、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场所相毗邻,不得兼营食品、农产品、日杂用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
(三)有与其销售的农药相适应的储存、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控制设施,农药储存场地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四)有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办法;
(五)注册资金应达到相应要求。
四、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技术职称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县级以上农药管理机构颁发的农药经营培训合格证书;
(四)农药经营场所、储存设施的正面外观照片和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注册资金证明。农药零售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万元,农药批发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六)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农药购销台帐样件等。
五、其他事项
(一)未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个人、企业、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农药或超范围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责令其停业,没收所经营的农药和违法所得。
问:为什么要修改《条例》?
答: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因此,加强农药管理十分必要。现行《条例》是1997年公布施行的,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农药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完善:一是临时登记门槛低,导致低水平、同质化农药供给多,安全、经济、高效农药供给少,需要依法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药质量水平。二是农药生产管理存在重复审批、管理分散等问题,需要调整管理职责,优化监管方式。三是农药经营主体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销售禁用农药,需要依法推动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四是农药使用中存在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的现象,需要依法加强农药使用监管,促进科学使用农药。五是现行《条例》的法律责任处罚力度不够,需要综合运用民事、行政等多种措施,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必要修订《条例》。
问:《条例》在农药登记方面做了哪些修改?
答:《条例》对农药登记制度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取消临时登记,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经登记试验、登记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核发农药登记证并公告。二是规定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并明确了登记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三是规定申请农药登记,首先要进行登记试验,登记试验报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须经农业部批准。四是规定登记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试验单位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五是规定了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资料以及农药登记机关的审批时限等。六是规定了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和有效期,以及农药登记证的延续、变更程序。
问:《条例》在农药生产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针对农药生产管理存在的重复审批、管理分散等问题,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条例》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二是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并明确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三是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采购原材料要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记录。四是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农药出厂销售应当经质量检验合格、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五是规定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并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具体内容,特别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
问:《条例》在农药经营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农药经营主体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销售禁用农药等问题,《条例》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取消农药经营主体仅限于供销社、农技推广站等主体的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明确了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经营场所应当与饮用水水源和生活区域有效隔离等条件,以及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程序。二是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采购台账,采购农药时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三是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四是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问:农药的使用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在农药使用管理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农药使用中存在的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等问题,《条例》主要做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二是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要求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三是要求农药使用者遵守农药使用规定,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四是要求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等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五是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
1.加强农药监管
近几年来,农业行政执法紧紧围绕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普法、强化执法,连续两年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专项整治,加强宣传引导和科学用药指导,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1全面实施检打联动
根据我县作物布局及病虫发生特点,重点针对玉米、水稻、蔬菜、茶叶、果树等作物主要农药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成分产品的抽检力度,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根据监督抽查结果,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农药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全县高毒高残留、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了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并与周边县农药监管部门签署联打联防协议,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检查,提高对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2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以及《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1.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组织开展对农业执法人员、农药企业和经营人员分类培训,促进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保、春、秋冬播”送科技、送法律下乡活动,宣传普及农药禁限用规定、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依法维权等知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防控,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在乡镇中心组学习、农业生产合作社、阳光工程培训作“珍爱自然资源优势,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讲座,唤起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业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安全。
1.4严格农资经营台账管理,完善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对农资经营单位实行“四制”,即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购销台账制,公开承诺制。要求制度上墙,规范经营。并跟踪检查,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和完善农资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农资经营的各个流通环节来历清楚,去向明白,实行层层质量承诺,确保农资质量可追溯。
1.5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对日常检查、产品抽检、举报投诉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积极做好两法衔接。同时通过重大农资违法案例和集中曝光假劣农资产品,公布依法惩处的结果,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近年来,查处重大违法案件3起,移送公安机关一起,单笔为湖北稻花香集团新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权挽回特别重大经济损失550万元。
二、积极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
在县内主要茶叶、蔬菜生产基地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频振式杀虫灯、杀虫黄板等系列清洁生产技术项目示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培训、宣传和实际示范应用,让农民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低毒生物农药,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开展对比试验,让农民实际感受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应用效果。
2.1开展重金属污染普查
争取并组织实施湖北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通过对土样检验检测,对五峰县重金属污染状况提供科学依据。
2.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2.1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和经济效益
a)推广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工程,有效解决畜禽粪便和秸秆造成的面源污染。
b)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的建设,推广“四位一体”的庭院经济模式、生态等综合示范。积极引导和鼓励养殖场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c)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利用畜林、畜果、畜粮等农牧型生态养殖模式。一是利用大量的果、茶、竹等经济林资源,发展生态放养本鸡。二是利用大量的牧草资源和农作物秸杆丰富的优势,发展养殖牛、羊。三是利用玉米等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多,饲料粮丰富的优势,根据土地消纳粪便与规模养殖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养猪、蛋鸡生产。通过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使农牧业生态经济系统达到整体最优、协调共生、良性循环的要求。
2.2.2加强技术培训,推广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
a)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培训,使各级领导把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诠释生态是立县之本。同时使社会各阶层了解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危害,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b)大力推广污染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2.3加大政策投入,建设美丽乡村
2.3.1争取领导重视,纳入资金预算
农业面源污染直接关系身体健康甚至生命,要真正摆上议事日程,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农业环保工作经费,以赢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
2.3.2实施好农业环保项目,推动农业环境污染治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市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整顿学校饮食服务从业秩序,全面改善学校食品安全条件,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的饮食服务,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由县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县卫生局要把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范围,加强监控与指导。各乡(镇)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明确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责,保证各个岗位职责明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对食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完善《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原料采购验收制度》、《餐具消毒制度》、《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烧煮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张贴上墙。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三)严格整顿规范食堂经营管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全县中小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招商引资建设的食堂由投资商自行经营管理,并由投资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政府投资建设的食堂由学校经营管理,已签订合同但合同没有到期的学校食堂仍由承包商经营管理,学校指定专人监管,承包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对已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学校可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学校经营。已签订合同且合同期满的食堂必须立即收回学校经营管理,不得再对外承包。学校食堂收回学校自己经营管理后,学校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并按用餐人数的一定比例聘请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的聘请必须严格按照县办字号文件要求的程序规定执行,对于编制范围内的临聘人员的工资由学校自行负担。校园内的小卖部(含学生公寓内的小卖部),不得经营“三无”食品,不得分拆零售,不得销售自制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四)努力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保证学校食堂有证经营。学校要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改善条件,规范食堂经营管理,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2011年春季开学始,所有面向学生服务的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严把“六个关口”,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必须严把“六个关口”,切实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1、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1)选择和采购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原辅料;(2)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3)应对采购食品进行感官检查;(4)以销定购;(5)防止运输过程的污染;(6)防止农药、畜药对食品的污染;(7)防止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对食品的化学污染。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野生菌菇类、腌菜、发芽土豆等易发生中毒食品原料;(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严把食品储存管理关。储存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食品摆放在货架上,应隔离10厘米,离地15厘米。需长期保存的肉类食品或熟制食品应有专门的冷柜保存,并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不宜混放。
3、把好食品的烹调加工关。(1)尽量使用新鲜的原料;(2)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3)彻底解冻食品;(4)彻底加热食品;(5)严格做到生熟分开;(6)正确处理剩菜剩饭;(7)警惕非食品原料引起的食物中毒;(8)严格规范冷菜加工;(9)认真做好留样,要求每餐菜和主食必须留样(分生、熟各一份),每个品种不得少于100g,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
4、把好餐饮用具消毒关。(1)所有餐具要求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2)常用消毒方法:分物理和化学消毒法;常用煮沸消毒法,要求煮沸后维持二分钟以上,以达消毒效果;化学消毒法,主要以含氯消毒剂为主。
5、把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关。(1)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规定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从业;(2)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洗手,上班时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3)从业人员出现腹泻、咳嗽、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查明原因明确无传染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把好饮用水的卫生关。(1)保护水源,防止污染,饮用水一律用公共自来水或地下水,严禁将山泉水作为饮用水,没有公共自来水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大的村完小应建设机井,一般村小、教学点可建设简易压水井,以保证饮用水的供应;(2)学校饮用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并做到一学期一检测,检测结果报教育局备案;(3)学校必须建好沉淀池和消毒池,并定期清洗消毒,保留相关资料;(4)保证足够安全的开水供应,教育学生不喝生;(5)卫生监督部门要定期对乡(镇)自来水进行检测,加强监管,确保水质达标。
(六)加强食品教育引导,营造良好卫生安全环境。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卫生常识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拒绝到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或卫生状况差的饮食摊点就餐或购买食品。要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食品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中小学校还应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无照、无证商贩在校内、校门附近设点摆摊出售食品。
三、保障措施
(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食品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改正。学校食堂餐饮严格实行“1+2”管理模式(即凡是食品的供给方都必须与食堂签订一份采购合同或留下一份供货凭证;凡是供应师生食用的菜类,食堂都必须留下生、熟两个样品,并放入冰柜保存48小时以上)。学校设置专门冷柜容器用于保存生、熟两个样品,并进行登记,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便于查清原因,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学校必须完善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一、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开展无公害专项检查工作,是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一个重要内容。
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检查的统一领导,市农业局成立了以总农艺师黄光辉同志为组长,质检中心、植保站、执法队、信息科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同时要求相关县、区农业局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一)明确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全程监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查处,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明确工作目标
1、及时发现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和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公信力。
2、有效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
3、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明确检查的重点
1、认证管理有效性。2、生产经营规范性。3、产品质量安全性。4、包装标识合法性。
三、抓落实,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我市现有3家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9个无公害农产品。我们在各县开展自查基础上,对重点对水城县东部产业办、六枝特区粮油加工厂、六枝特区雾峰纯天然食品厂3家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和兴隆、恒源泰和2家农产品超市进行了检查。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对产地和产品的申报工作都做到了相应的规范和统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各项申报工作。
2、生产经营管理
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做到了完善的产地环境质量适时监控,制定了规范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了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生产记录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种植、农药化肥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记录。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
为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了严格的投入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对种子、肥料、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和有效的控制。坚持从正规渠道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超标的农药、肥料,做好投入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
4、包装标识使用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水城县东开办在水城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推广使用了包装和标识,并按照农业部要求在水城县逐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识计划”。在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试验示范基地实施了无公害农产品统一标识,经过包装和加贴无公害标识的农产品投放市场。六枝特区粮油加工厂生产的滴水滩大米、六枝特区雾峰纯天然食品厂生产的雾峰苦荞麦都实施了产品规范化包装和统一标识后投放市场。
经对兴隆、恒源泰和2家超市检查,销售的农产品都没有无公害农产品标识。
四、广泛宣传,营造检查工作舆论氛围
全禁不现实 农业生产还得用
记者:高毒农药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威胁如此之大,为何不完全禁止高毒农药,而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叶贞琴:首先要明确,农业生产仍离不开高毒农药。近年来病虫害呈多发频发重发态势,在粮棉油等大宗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上仍离不开高毒农药,在地下害虫、线虫、储粮害虫防控方面还缺少理想的替代产品,全面禁用高毒农药在短期内很难实现。高毒农药是一把双刃剑,真正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是高毒农药,而是高毒农药的滥用和不当使用,所以有效管理、合理控制高毒农药就成了重中之重。
高毒农药不能盲目禁止,要做到“疏堵结合”。从近几年基层调研的情况看,高毒农药经营泛滥,只要是经营农药的门店都可以买卖高毒农药,农民可以随意购买高毒农药。另一方面农民买什么药、怎么用药也常常受经销商影响。据调查,50%以上的农民根据经销商的推荐选购和使用农药,农民过量使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的现象比较普遍,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在高毒农药仍需继续使用、农民生产过程难以控制的情况下,要控制高毒农药随意买卖的风险,强化高毒农药使用的监督和指导,必须紧紧抓住经销这个关键环节,从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入手。
不能随便买卖 降低违规使用率
记者:农业部近几年来一直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各地在实践中有哪些值得肯定的经验和做法?
叶贞琴:我部对高毒农药经营要求实行定点销售、实名购买、建立购销档案、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溯,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探索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首先是争取法规保障。例如海南、天津出台了农药管理的地方法规,浙江、湖北在《植物保护条例》中规定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北京在《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农药经营单位备案制度。
其次,各地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有力地推动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例如,浙江省采取“省财政补一点、市县财政配一点、企业自筹一点”的方式,结合实施农药许可制度,建设农药可追溯体系,累计投入999.2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15万元,县财政补助465.7万元,批发、零售企业自筹218.5万元。
我们还利用现代技术装备建设农药经营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这样有利于实现农药产品的可追溯管理。例如,四川彭州今年开展农药进销条码信息系统建设,市政府印发了《农药条码销售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入该市销售的农药产品都要粘贴条形码,并将条形码录入追溯平台系统,实行扫码销售。
此外,强化示范引导。近年来各地在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广东省中山市农药经营实行分类管理,A证可经营包括高毒农药在内的所有农药,B证只能经营中低毒农药。北京、上海、江西、陕西等省(市)结合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项目,以“企业+专家+农户”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和技术指导,深受农民欢迎。
记者:目前为止,我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取得了怎样的进展?
叶贞琴:现在,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区域和范围正在逐年扩大,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定点经营门店逐步规范,一些园艺作物面积较大的县市已经从最初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过渡到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
据统计,今年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县800多个,全面禁止高毒农药销售使用的县200多个。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地区,限定了高毒农药销售渠道,减少了农民违规使用的机率,农药市场秩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好转。
疏堵相结合示范带动解难题
记者:农业部接下来如何更好地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叶贞琴:农业部今年11月4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全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座谈会,会议决定从2014年开始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工作。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原则,每年在5个省分别创建4~5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每个县确定20个左右示范门店,同时在10个省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试点,示范带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全面开展,引导农民减少高毒农药使用。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规范化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和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政策。
记者:对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农业部将有哪些部署和规划?
一工作回顾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镇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赖炳新同志担任组长,镇党委宣传委员黄立平党委委员陈强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我镇经常召开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作出部署,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职,深入到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从生产销售消费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确保我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食品经济健康发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我镇通过墙报标语宣传车分发传单资料等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一年来共出动宣传车40多架次张贴标语1000多张,分发宣传资料10000多份,形成了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一年来,我镇定期不定期组织工商所农业站卫生院教管办等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企业销售摊点商店市场学校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1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所企业站等部门针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开展“八查”,要求生产厂家建立质量档案,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强化日常监督。
2把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关。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镇涉农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农药兽药经营点进行整治,发现一些经营点无“鼠药定点经营许可证”经营鼠药,或不设立高毒农药专柜,不悬挂农药安全知识挂图。我镇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此外还经常对蔬菜基地进行速测卡检测,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我们还加强对菜农进行农药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了蔬菜安全。
3开展包装食品重要农产品加工品等安全检查。镇生猪定点屠宰办检查查处了一批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工商部门农业站重点对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进行“六查六看”,查处非法使用有害化学品的水果水产品农产品等。在检查市场的肉类和禽类产品时,要求出售的猪肉全部经过防疫检疫,家禽类无病鸡鸭上市。在“五一”中秋“十一”等节日前夕,我镇还加大对肉类中秋月饼等食品的安全检查力度,对食品加工点经营点进行彻底清查,有效净化了节日食品市场。
4加强对农村小食店杂货店的整治。我镇要求各村(社区)干部经常各村(社区)小食店杂货店的粮油面酒乳制品饮料肉类和禽类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
5加强监管学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我镇组织了教管办卫生院企业站等部门,经常性对各中小学企业的食堂以及学校周边的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要求食堂保持整洁卫生,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购销渠道登记,使用前对食品进行试纸检测,确保学生健康。大力整治学校周边小食店环境,取缔一批“三无”产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镇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网点和消费的总体情况较好,生产经营比较规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1存在证照不齐全现象。个别经营户未及时更换卫生许可证,部分加工企业和销售点未办理营业执照,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2有的食品加工点存在卫生环境脏乱差的现象,生产设备卫生消毒设施及废弃物处理等也没有达到相关标准;
3在镇一级的食品安全机构不健全,职责分散在各部门,难以组织协调;
4镇一级的处罚权力有限,除工商部门外,其他部门只能是对违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而不能对其进行处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企业的违法活动。
三XX年年工作思路
为切实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明年的工作中,我镇将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教育,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2加强监管,对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加大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管肉类农产品蔬菜等群众日常必需品上来,加强对学校食堂超市农贸市场农村杂货店小酒坊等销售网点的检查,堵塞漏洞。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切身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五小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检查的频次,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增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使各项确保质量卫生安全的措施制度化;要根据规范积极指导“五小经营单位”对照整改。做到全镇所有“五小经营单位”100%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100%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所有“五小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100%不使用、不添加非食用原材料,100%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镇政府决定成立*镇五类小型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办*,办公室主任由叶创新兼任,副主任分别由莫锦柱、王沛昌、郭富良、陈炳惠和杨焕明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以及开展实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环节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和督促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小农资店整治(由镇农业办牵头)
1.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镇小农资店100%纳入监管范围,全镇小农资店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建立农资产品进货和销售台帐;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没有肥料登记证产品及甲胺磷等禁售农药;坚决查处小农资店的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处置不合格农资产品,为全镇农产品产出安全提供保障。
2.具体措施
(1)深入调查摸底。开展小农资店的再摸底工作,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对全镇的农药、化肥、种子、兽药及饲料店(含批发)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核查工作,掌握我镇小农资店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治措施,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加大对小农资店检查力度,不定期对镇内小农资店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指导小农资店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详细记录农资产品进货来源、数量以及销售日期、去向等内容,积极推行可追溯管理。通过加强检查督促,确保经营者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形成制度规范。
(3)加强专项执法。加大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开展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等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对小农资店进行突击检查,依法查处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售农药的行为,结合我镇蔬菜生产农残监测情况,追踪溯源,加强对辖区内农药店的监管。组织开展肥料质量抽检行动,对经营没有登记证以及质量不合格肥料的单位作出严厉处罚。继续加强对全镇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环节的监管,开展兽药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清查兴奋剂、激素类等违禁药物。深入整治种子市场,重点查处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种子,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种子,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虚假广告宣传及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小作坊整治(由镇技术监督站牵头)
1.整治目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承诺书并亮照经营。清理调味品、米粉、挂面、河粉、糕点等行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快建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场,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小作坊食品质量水平上一台阶。
2.具体措施
(1)重新核发承诺书。分行业逐步收回目前小作坊的承诺书,并进行重新核发。重点针对豆制品、糕点、河粉、米粉、挂面、水产品、调味品等7个行业进行整治,要求小作坊尽快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2)整改帮扶。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帮扶力度,对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开绿色通道,帮助小作坊改造,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协助市局严厉查处。对食品安全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全面清理调味品、米粉、挂面、河粉、糕点等行业的小作坊。
(4)筹备建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场。通过与市局沟通,争取市质监局为我镇集中加工场的建立、厂房布局、车间设立、检验手段、质量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做到统一采购、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检验。对豆制品、水产品、濑粉等普遍规模较小,获证企业占比例较小,小作坊的存在对市场的供求占主导地位的行业,确实在短时间内很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引导其进入小作坊集中加工场生产,同时加强管理。
(三)小食杂店整治(由*工商分局牵头)
1.整治目标
全镇小食杂店经营者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公开悬挂。镇中心区小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强化广大小食杂店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并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逐步引导其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严格督促小食杂店经营者履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做到没有区域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发生。
2.具体措施
(1)逐步推广电子化监管模式。逐步引导小食杂店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利用电子网络平台,对小食杂店经营户进行电子化监管,要求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促使小食杂店经营户将购销的食品信息进行备案,建立电子购销台账。结合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鼓励、帮扶有条件的小食杂店经营户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于小食杂店经营的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节日性商品的价实不符、搭售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3)引导建立自律制度。引导小食杂店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监督小食杂店经营者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对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4)加强样板市场内小食杂店的整治工作。集贸市场内小食杂店分布较多,经营状况复杂,经营者素质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治与规范力度。要按东莞市东城南区友谊城综合市场的管理模式,建设一个以上高质量、高标准的样板市场,以点带面,全面整治与规范市场内小食杂店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做到证照齐全,店容整洁卫生,食品来源合法,推进市场内小食杂店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整体进步。
(四)小药店整治(由镇经贸办牵头)
1.整治目标
所有药店100%执行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分柜摆放制度、出入库检查制度。规范小药店药品购进行为,做到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并有相关证照材料。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测,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药品疗效证明等违法广告。
2.具体措施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协助市药监局做好GSP(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工业区的超市、杂货铺、士多店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协助市药监局做好GSP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一是履行好政府的服务职能,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按时申请认证;二是认真协助市药监局开展我镇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三是加大对通过GSP认证企业跟踪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市局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对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的比例不少于30%。
(3)协助市药监局加强对小药店药品的抽验工作,做到查抽结合,对往年出现药品检验不合格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小药店进行跟踪抽验,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抽验,确保小药店药品质量。
(4)进一步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网络,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力度,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以打击专家、患者、公众人物作功效证明的严重违法广告为突破口,通过移送工商部门查处、报市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手段,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净化广告市场。
(五)小餐饮店整治
1.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店的经营行为,改善其卫生状况,全面提高小餐饮店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全镇小餐饮店的监管率、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实施率、违法行为查处率均达100%。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我镇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2.具体措施
(1)加强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监管部门要落实整治要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工作。针对整治效果有反复的现象,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大卫生监督检查的频次,加强督促指导,严查不懈,使各项整治措施实现制度化、常规化。
(2)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小餐饮店档案管理、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等各项措施制度化,将其纳入卫生许可发证要求。对达到整治任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其整治的程度定期开展“回头查”活动,确保整治工作不反弹,逐步形成良好的工作规范。加大对小餐饮店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3)创新监管手段。一是树立样板,由点带面。借鉴一些兄弟镇街的成功做法,抓住一个情况比较典型的“点”将其成果固化,树为样板,发挥示范作用,逐步向全镇推广为“面”,争取实现推广带动,全面规范的效果。二是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和网络。小餐饮店开业门槛低,对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均不高,可能大量存在于监督薄弱的地区。要注重发挥广大群众知情的力量,同时利用好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摸清小餐饮店情况,进而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4)分类整顿治理。严格按照市有关部门下发的“五小经营单位”整治工作规范的要求,清查已经发放临时许可证的小作坊、小食杂货店和小餐饮,要求对照规范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标准的单位,继续发放卫生许可证,纳入规范管理;设施条件差,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5)严查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小餐饮店的监督力度,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基层一线执法检查,强化监管,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努力消除整治盲区和监管死角。同时,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大力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镇中心屠宰场整治(由镇经贸办牵头)
1.整治目标
由于我镇不存在小屠宰场,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镇中心屠宰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证照齐全并公开悬挂相关证照。达到预期目标:定点屠宰率达100%以上;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定点屠宰企业的硬件设备条件进一步提高,并100%执行生猪屠宰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100%健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制度、屠宰车间卫生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进货索票索证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制度和生猪产品进出厂登记及病、死猪、肉品无害化处理等台帐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完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和硬件建设。进一步加强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的管理力度,促使其完善设施条件、规范屠宰行为,保障生猪肉品合格出场。进一步要求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加工场所科学规划设置,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污水处理和生猪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和设备。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制度、生猪屠宰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和肉品召回制度。
(2)做好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年检工作。对定点屠宰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年检,做好从业人员检验检疫知识和屠宰加工技能的培训。强化对开展代宰业务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对新发现的违规生产经营的屠宰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取缔定点资格。
(3)规范收费标准。要对生猪屠宰环节收取的各种税费进行规范,严格按照东莞市生猪屠宰统一税费标准进行征收,重点清查特别是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并对违反规定的收费情况进行处理。
(4)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肉食品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稽查队的作用,对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狠抓私宰严重的区域,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打击私宰的工作方案,寻找突破口,并组织几次系统性的打击私宰专项行动,依法铲除私宰窝点。对涉及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
(七)无证照“五小经营单位”整治(由*城市综合执法分局牵头)
1.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通过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体系,努力促使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合格。
2.具体措施
(1)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工作;二是成立督查组,分阶段、分区域对落实“五小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通过“五小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专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强与镇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保障信息互通;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整治行动中,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时,必须依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履行规定的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防止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整改实施阶段(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
各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能分工、管辖范围,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对照省市制定的整治规范,开展“五小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二)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1日-2009年8月31日)
各部门、各村(社区)对“五小经营单位”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镇范围内开展镇对村、领导小组对牵头部门等逐级验收,并由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暗访检查验收,对全镇各类型“五小经营单位”单位开展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对全镇整治效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对开展整治工作措施不得力、落实效果差的部门、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挥村(社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
要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统一协调指挥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和网络
做好“五小经营单位”的摸底工作是开展整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巡查频率,注重发挥广大群众知情的力量,同时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摸清“五小经营单位”情况,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树立样板,全面规范
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规范积极指导“五小经营单位”逐条逐项地对照整改,抓住一个比较典型的“点”,将其成果固化,树为样板,发挥示范效应,由“点”连接成“线”,然后扩散为整个小区域的“扇面”,形成推广带动、全面规范的效果。
(四)加强检查,反复督促
由于“五小经营单位”普遍基础差,从业人员素质低,只要监管工作稍有放松,就会有反复。而且整治越是深入,成果就越容易出现反复。因此,我们要抓住容易出现反复的软肋,不断完善监管措施,逐步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监管人员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加强指导督促,使各项确保质量卫生安全的措施制度化,增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五)疏堵结合,帮扶引导
既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又要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就业渠道,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出台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帮助“五小经营单位”通过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区域集中、整合兼并、联合加工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集约化管理。
(六)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及时报道典型案件,曝光违法单位、个人和问题严重的地区、领域,大力宣传整治成效,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公布有奖举报电话等多方面多途径宣传整治,扩大战果。
关键词 新型农民;培训模式;经营管理技能;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 F32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9-0332-02
2007年9月,辽宁省组织实施“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在农村种养殖科技示范户中选拔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农民进入省内农业高等院校,接受以需求为导向,半年制、非学历的技术培训,使其成为现代农业技术的示范者和传播者。新型农民接受经营管理技能培训,不仅有利于自身发展,也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4]。
1 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初,沈阳农业大学共举办了10期培训,共有2 460名农民学员参加了培训,2 228名学员获得了结业证书,1 868人得到了职业技术资格证书,1 800人取得了农民科技经纪人证书。实践证明,接受过培训的农民技术员把新的经营管理理念、技巧和方法带到了乡村,有的建立了社办实验室,有的开办社属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有的制定了生产过程标准,有的创立了农产品品牌,有的扩大了生产规模,有1 300人被当地县政府聘为科技特派员,领办了合作社1 000家以上,发展社员3万户,开展培训1 000余次。
2 经营管理技能培训模式
2.1 组织与招募
自2007年9月开始,辽宁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农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辽宁省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目标,开展培训时间为2~4个月的非学历教育的培养计划。工程以沈阳农业大学等7所涉农高等院校为依托,围绕辽宁省农业特色主导产业设置了14个专业,出版了18本适合农民学员需要的培训教材作为工程的指定教材,由东北大学出版社统一出版,并配置了相应的视频教材。在培训内容的安排上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内容与农事活动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教学内容与培养能力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培训经费由政府“埋单”,免学费、住宿费和书费,农民学员只负担伙食费。在学员招募方面,采用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和选送相结合的方式,农民接受学校培训的基本条件是年龄在18~45周岁(2010年之前为18~5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专业农业生产2年以上,有一定的种植、养殖产业。本人到所在县(市)科技局报名,由县(市)科技局向辽宁省科技厅推荐,经辽宁省科技厅批准,送入大学参加培训。
2.2 培训与管理
2.2.1 设置好专业,做好教学计划,选聘好师资。按需施教、及时调整、不断完善,根据学员特点,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从“受训后的农民既要有能力解决目前生产上的实际问题,又要有一定的知识储备”的基本原则出发,一是突出经营管理技能培训的实用性;二是针对学员具有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但文化水平不高的特点;三是兼顾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加强学员综合素质的培养,让学员树立经营管理意识,增强经营管理技能。在授课教师的选聘上,遵循业务精、责任心强、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原则[5-6]。
2.2.2 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在教学方式上,采用理论授课、研讨交流、实地考察、撰写论文等方式,在教学方法上,更多地采用“行动学习法”、“案例教学法”、理论授课与现场实习相结合、校内实习与校外实习相结合、教师讲解与师生互动相结合。并组织师生到农业大户学员家中进行现场实景教学,注重实效。
2.2.3 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通过开展主题班会,评选“村业英杰”,颁发奖状,激发农民自主创业潜能,鼓励学员勾画发展蓝图。开展“情景模拟,拓展训练广场”,例如情景模拟商贸谈判,实景演练锻炼了学员的实践经验。通过聘请知名专家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如创业知识讲座、往期学员事例介绍、合作经济、人际关系、民俗及传统文化讲座、公文写作等,以开拓学员的视野,全面提高学员的写作能力、思维能力、交际能力以及培养学员驾驭市场的能力。
2.2.4 加强学员思想观念教育。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给农民技术员以灵魂,使其综合素质有全方位的提高。“要做事,先做人”,塑造新型农民的灵魂,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使其成为有理想、有文化的新型农民。举办学员座谈会,了解学员需求,通过学员讲现状、谈体会,启发学员创业的智慧。教育学员实现“两个转变”:从纯体力型、纯经验型的劳动者向智力型、科技型转变;从盲从生产、靠天吃饭型向研究市场、找米下锅型转变,实现“两个富有”,即要“富口袋”,必先“富脑袋”。
2.2.5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农民技术员培训管理办法》,建立“班干部—班主任—培训科—分管院长”四级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召开学员代表座谈会,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生活状况,发现问题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每周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解决1周遇到的问题,并制定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
3 经营管理技能培训的作用分析
3.1 提升农民素质,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实施“培养工程”,培养了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将推动广大农民更新观念、解放思想、开拓视野,提高经营管理技能。广大农民从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寻求经营管理技能,增强了农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案例1: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水师营村一村民,在2003年就创建了大连市旅顺口区鸿图生态樱桃园,当时还是一个果树种植的门外汉,通过参加“培养工程”,学习了果树种植技巧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劳动中勤于学习,善于积累,虚心向专家教授请教,逐渐摸索出一套适合自己果园发展的路子。2008年其成立了大连旅顺红土地樱桃专业合作社,同年4月成立了旅顺口区寿林果园优良品种培育推广基地,栽种马哈利樱桃种子树3 000株以上,培育砧木苗10万株以上。在果树种植过程中,提倡绿色生态环保的经营理念,园内不使用含磷农药和化学除草剂,全部采用生态肥、有机肥和人工除草的方法,虽然增加了成本,但获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在完成自己果园稳步发展建设的同时,她还十分注重企业文化的提升,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在2009年6月挂牌成为“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旅顺口区妇代会指定“双学双比示范基地”、“巾帼示范林”和“优质苗木培育基地”,并作为特邀嘉宾单位参加了辽宁电视台的新农村节目的录制。
3.2 拓宽农民视野,提高农民收入
通过培训学习,学员们致富视野发生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普遍增强,经营管理技能有效提高,不仅成为依靠经营管理致富的能人,同时成为经营管理共同致富的带头人。
案例2:沈阳市东陵区李相镇三家寨村一村民,入学前是一个养猪大户,猪存栏近1 000头,其养的猪是野猪和东北的杂交种,由于肉的品质好,因此市场销路一直很好,经营业绩不断攀升,但一直没有质的飞跃。经过参加经营管理技能培训,有一次在《市场营销》课上讲到品牌战略时,他发现了品牌的主要作用。于是,他第2天就到工商局咨询注册商标的事情,由此诞生了“肥中瘦”牌猪肉,拥有了自己的猪肉品牌,并开创性地发展了“溜达猪”和无公害养殖新技术,一举拓展消费者市场。现在他不仅自己经营,还扶持70多户贫困户,发展了100多户参加“公司+农户”的模式经营,免费培训养殖技术,免费提供饲料的配置方案,免费咨询,在猪成长到80 kg以上后,以高于市价的5%回收,年均使农户增收达到1 000元/只,至今使100余户贫困户脱贫,带动了当地区30户走上了致富路,在当地真正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3.3 加快了农业产业化步伐,优化了农村的产业结构
通过培训学习,使更多的农民掌握了经营知识、管理技能,加速扩大产业经营的步伐,一些好的产业项目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持,规模经营初见成效。随着当地产业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也随之优化升级,一批专业村、特色村、特色产业蓬勃发展起来,真正地践行“一村一品”、“一乡一业”。
案例3:鞍山海城市王石镇朱葛村一村民,在参加培训前就创办了辽宁鸿远南果梨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无公害南国梨。通过经营管理技能培训,对于如何更好的发展合作社又有了新的想法。他十分重视对合作社的管理,实行“六个统一”:统一种植品种,统一用肥用药,统一化验检测,统一产品标准,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入市销售。由负责人定期进行培训,按照区域,以村、镇为单位,对合作社下属的连锁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并给予统一的技术服务,到农适季节给社员发信息告知农药使用情况等,生产的产品使用统一的产品标识,给予统一的销售价格。他还想到用品牌来带动产业,将鞍山南果梨注册为地理认证产品,申请了辽宁名牌、辽宁注册商标。同时积极建设企业文化,以配送安全可靠农资产品、提供优质高效农技服务、共同发展地方支柱产业和帮助农民增产增收致富为服务宗旨;以完善国家级“放心农资连锁店”、争创“中国名牌农产品”为战略目标。同时,合作社的网络营销也初具规模,并提出下阶段的发展目标是对公司网站进行自我运营,充分发挥网上营销的作用。
4 展望
4.1 加强市场调研,明确农民培训需求
新型农民经营管理技能培训的开展要符合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切合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在培训之前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进行调研,了解农民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一系列的需求,并针对农民的需要开展经营管理技能培训,使农民学到真正实用的知识和技能。
4.2 科学制定培训制度
培训制度的科学制定有助于促进培训效果的提高。在培训内容上,结合不同农业产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出详细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有层次、有重点地开展经营管理技能培训;在培训设施上,确保教学设施、办公设备齐全,培训设施能够满足教学要求;在后勤服务上,改善宿舍条件,为学员办理学生食堂就餐卡、开水卡、图书借阅卡,购置文体活动用品,方便学员的学习与生活,解决学员的后顾之忧。
4.3 完善跟踪服务,巩固培训效果
从学校的角度出发,积极促使专家和学员建立起多种联系及合作方式,解决农民学员返乡后运用经营管理技能的后顾之忧;建立学员校友网络平台,随时了解学员动态信息,为学员答疑解惑,随时掌握培训成效;定期召开老学员座谈会、回乡创业典型经验交流会;农民学员结业后领办和创办合作社,在社内举办社员培训班的,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利用媒体大力宣传经营管理技能培训取得的成绩,吸引更多的农民学员加入。
5 参考文献
[1] 李润平,张莉莉.四川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现状调查[J].调研世界,2012(2):32-35.
[2] 莫鸣,雷晞琳.新型农民培养实效与缺陷分析[J].求索,2011(7):93-94.
[3] 王传博,王雅文.新农村建设中培养新型农民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0(3):36-38.
[4] 刘芳,王琛,何忠伟.北京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需求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0(6):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