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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政策 房地产调控 向量自回归 建议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受其影响,我国面临通货紧缩,因此1998年我国开始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1998年和1999年4次降息和2次调减存款准备金率以及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发展,2002年的再次降息更有效的推动了商品房的销售。2003年开始,货币政策虽然名义上仍维持“稳健”的基调,但实质上逐步趋紧。2004年10月末首次加息和紧缩信贷、2006年和2007年8次加息和13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由此可见中央利用金融政策调控房价的力度。2007年GDP增长13%,经济过热,CPI不断走高,并在2008年初达到8.7%最高点,房价再度走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从2008年起货币政策由稳健改为从紧。2008年9月金融危机蔓延全球,中国楼市一片冷清,成交量低迷。为了刺激经济发展,2008年9月起,央行4个月内5次调低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由最初的7.47%降至5.31% ,2009年购房需求重新释放,全面回暖,房价一路上扬,四万亿救市计划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2010年房地产行业畸形繁荣,房价居高不下。为控制持续高企的房价,2010年开始金融政策明显偏向紧缩,2011年房地产市场明显得到有效控制。
房地产业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对金融政策有很强的依赖性,关于金融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影响程度早已引起国内外众多学者的重视和讨论,Gerlach(2002)基于多元变量的实证框架分析了银行信贷与房地产价格之间的关系,认为银行信贷与房地产价格之间存在长期因果关系。梁云芳、高铁梅等(2006)运用1995-2005年的季度数据,实证研究得出利率及货币供应量与房地产价格负相关。王晓芳等(2011)通过构建结构向量自回归(SVAR)模型实证检验我国房价在货币政策信贷渠道中的作用,结果表明货币政策冲击通过信贷渠道对宏观经济所产生影响中有50%以上经由房价这个载体来实现,房价已成为我国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渠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王来福和郭峰(2007)通过建立VAR模型分析结果表明,货币供应量变化对房地产价格有长期的持续正向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会导致房地产价格上涨,利率的调整对房地产景气是有显著影响的。庄岩(2011)利用供求理论得出房价与银行信贷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即银行信贷在短期通过影响房地产需求从而影响房价,在长期将通过影响房地产供给而影响房价。
本文将以房地产行业在2005年至2011年的发展背景为出发点,分析金融政策对我国房地产价格和成交量的影响,金融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传导机制主要是货币政策在房地产市场的传导机制,贷款利率相当于资金使用的成本,利率的高低影响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费用和财务成本,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的变动可以影响到房地产开发商、购房者所获得的资金,接而影响房地产的供给和需求市场。因此本论文将建立VAR模型分析一年期贷款利率和银行贷款对房地产价格和成交量的影响。由此分析金融政策在我国房地产调控中的有效性,并对我国房地产调控中的金融政策提出合理性建议和对策。
基于VAR模型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的选取和处理
本文利用2005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我国房地产价格、成交量、一年期贷款利率和银行贷款余额同比增幅的月度数据,共84组样本数据对金融调控工具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其中,房地产价格采用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来表示,成交量采用每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利率采用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银行贷款采用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资金余额。因此,本文共采取4个变量去模拟金融工具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动态机制,分别为:房屋销售价格指数(PRICE)、利率(RATE)、银行贷款余额同比增幅(CREDIT)、成交量(VOL),为了消除异方差,其中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和成交量采用对数值。所有原始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和中央人民银行网站。
(二)平稳性检验
以时间序列数据为依据的实证研究都必须假定有关的时间序列是平稳的,由于大多数时间序列是不平稳的,使用传统的回归方程会产生虚假回归的现象,以此所做的研究有可能是无效的,所以本文首先进行单位根(ADF)检验,以保证序列的平稳性。我们得出银行贷款余额同比增幅CREDIT为2阶平稳,利率RATE、房屋销售价格指数LPRICE、成交量LVOL为1阶平稳。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格兰杰因果关系实质上是利用了VAR模型来进行一组系数显著性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可以用来检验某个变量的所有滞后项是否对另一个或几个变量的当期值有影响。如果影响显著,说明该变量对另一个变量或几个变量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如果影响不显著,说明该变量对另一个变量或几个变量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
从表2的检验结果来看,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银行信贷余额同比增幅是房价增长的Granger原因,但是房价增长不是银行信贷余额同比增幅的Granger原因,而贷款利率和房地产成交量互不成Granger因果关系。
(四)脉冲响应函数
根据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采用VAR构建月度模型,用于分析2005年以来影响房地产量价的因素。因为本文选取的是月度数据,通过计量经济分析与检验,构建一个包含三变量滞后10期VAR(10)模型,根据VAR(10)模型,分别得出LPRICE、LVOL对RATE、CREDIT的脉冲响应函数,脉冲响应函数描述的是一个内生变量对误差冲击的反应。准确的说是当一个误差项发生变化,或者模型受到某些冲击时对系统的动态影响,其描绘了特定变量对各种冲击的反应轨迹。如图1所示,其中,横轴表示冲击作用滞后期间数(单位:月度),纵轴代表因变量LPRICE、LVOL对自变量RATE、CREDIT的响应程度,实线表示脉冲响应值连成的曲线,代表了LPRICE、LVOL对RATE、CREDIT冲击的反应,两侧的虚线表示走势的两倍标准误差。
通过脉冲响应函数得到2005年1月至2011年12月各因素对房地产价格和成交量的冲击:第一,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对房地产价格和成交量的冲击较为明显,银行贷款增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具有一个助推作用,且效果明显,而且对房地产价格和成交量存在较为持久的正向影响,但正向影响在第9期随时间递减,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信贷的增长对我国房地产价格泡沫的膨胀起到重要的支撑和助推作用。第二,一年期贷款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会产生一个冲击力,从脉冲响应图我们可以看出,起初房价对利率变动的反应较弱,之后渐强,在第3期达到效应最大,之后又开始减弱,在第4期逐渐消失,在第7期又达到最强,第9期之后开始产生正向影响,由此可认为房地产价格对利率冲击具有滞后期,滞后期大概为3-8个月。第三,一年期贷款利率会对房地产销售量的冲击较为明显,利率的变化对销售量产生正向影响,正向影响从第6期开始逐渐消失,在第3期影响最显著。由此可知,利率对房地产销售量的影响是比较显著的。
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对我国2005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我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成交量、一年期贷款利率和银行贷款余额同比增幅的月度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得出:金融工具对房地产价格和成交量有一定的影响,其中银行信贷对房价的影响比较明显,而利率对房价的影响滞后期比较长。理论上,利率对房价上涨具有决定性作用,所以各国政府经常用利率来作为调节房价的有力金融工具,但我国利率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市场机制并不健全,在我国,银行信贷的增减对房价的影响还是比较显著的,在房地产价格和成交量上信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房价不断上涨。通过脉冲分析,可以看出金融工具对房地产量价的影响,并进一步显示出银行信贷和利率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程度。但是,政府利用金融工具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并不会立即得到有效的控制,常常会与行政政策相配合调控房地产市场。
基于本文的实证分析,针对目前金融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的建议:
第一,政府的金融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必须通过房地产开发公司、投机者、投资者,自主需求者等微观个体共同起作用,但在传导过程中会受到市场微观交易机制的影响而产生变异,并且在传导过程中产生时滞问题,因而影响了金融政策对房地产调控的效果。因此,为了避免金融政策在传导过程中的时滞和变异,我们可以建立房地产检测预警体系,设计一个指标体系对房地产市场做出适宜的提示和判断,比如设立指标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与GDP的比值、商品销售价格指数与房屋租赁价格指数的比值等。
第二,中央政府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制定不同的房地产金融政策:对于一些地方房地产已经进入供过于求阶段、房屋积压严重、房价开始下跌的地方,中央政府应该实施从宽的金融政策,对于一些房地产需求旺盛、房价持续上升的地区,中央政府应该实施从严的金融政策。
参考文献:
1.Gerlach, S. and W. Peng.Bank lending and property prices in Hong Kong[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29, 461-481
2.梁云芳,高铁梅,贺书平.房地产市场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实证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6(3)
3.王晓芳,毛彦军,徐文成.我国房价在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渠道中的作用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6)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1998年以来,国家预算内资金、债券和利用外资绝对值及占比均很低,且呈不断回落态势;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60%左右来自于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依赖程度很大。
就商业性金融支持体系而言,自1998年,我国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率,年均增长率为20.09%,高于同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年均增长率(12.71%)7.38个百分点。2004年后,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消费信贷增长率均呈下降态势,与2003年相比,2004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率下降了32个百分点,住房消费信贷增长率下降了7.29个百分点。
我国政策性住房信贷主要指对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6158万人,仅占在岗职工总数的58.2%;累计向433万人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仅占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总数的7%,比例明显过小;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中用于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的资金仅为56.1%,沉淀资金闲置的比例为42.6%。公积金大量处于闲置状态,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尚未构成多元的支持体系和风险分担体系
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信托、上市、债券、基金等融资渠道发展缓慢。商业银行支撑着房地产业的资金需求,而房地产信托规模小,功能单一,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缺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刚刚起步,房地产产业基金等金融产品还在探索阶段。
房地产金融市场上专业化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机构、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障机构缺位问题严重,资产评估、信用评估、金融担保、法律咨询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薄弱,缺乏独立有效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目前房地产金融市场以一级市场为主,二级市场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一级市场体系中虽已包括商业银行、住房储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机构,但仍以商业银行为主,其它机构发展并不充分或仅处于起步阶段,没能构成多元的支持体系和风险分担体系。
三、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仍处于合理的范围,但供需层面的两个误读影响着对它的客观评价
(一)整体上考察,我国的房地产金融风险仍处于合理的范围
房地产业中的金融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环节:购房者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环节和为房地产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环节。
购房者环节引致的金融风险并不大。世界发展指标显示处于1000―1999美元的家庭收入组别内,房价收入比中位数为6.9,平均数为9.7。我国城镇居民2003和2004年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23.2美元和1137.9美元,大致处于1000―1999美元的组别。全国房价收入比2003年平均值为3.26,2004年为3.41;各主要城市的房价收入比2003年平均值为3.89,2004年为4.26,都低于9.7的国际水平。同时,尽管我国个人住房信贷增长迅速,但目前占GDP比率仅为11.7%,也远低于美、英、德、法四国。
判断房地产企业环节引致的金融风险我们使用三个指标:自有资金比、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有了很大提高,高于中国人民银行30%的标准。房地产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较高,基本维持在75%左右,但上市公司指标适中,房地产上市公司10强的资产负债率为55―58%,流动比率在1.5―1.9之间,略低于经验值2。与成熟国家的房地产上市公司比较,我国上市公司十强资产负债率低于日本,与美国相当,高于欧洲和香港。就整体房地产企业而言,存在着一定的金融风险,但这种风险更多是由于缺乏改善企业融资渠道的制度而导致的。
金融机构环节风险的大小主要表现在向房地产业中投放的贷款数量和质量。2004年,房地产贷款余额占银行业全部贷款余额的13.42%,远远低于30―50%的国际经验值。2004年美国房地产贷款已占到52%,成为商业银行的第一大信贷,而我国七家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民生银行)房地产业贷款占银行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为19.62%,个人住房贷款为11.95%,开发企业贷款为7.67%,银行信贷资金中对房地产贷款比例较低。目前,我国房地产贷款不良率4.5―4.6%,远低于全部贷款的不良比率13.69%,房地产信贷已成为银行业的优质资产。
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的数量还不大,而且直接投资比重高,人民币升值不会导致全国房地产风险的增加,但在局部地区局部业态存在着一定的由外资引发的金融风险。
(二)供需层面的两个误读影响着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客观评价
整体上考察,我国的房地产金融风险并不高,但社会上却对此有着较大的误解,而这种误解也影响着房地产金融政策。中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一直受益于房地产金融的积极支持,但2003年后,金融支持的力度却有所减弱。我们认为供需层面的两个误读影响着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客观评价,进而影响了房地产金融支持的力度。
1.供给层面:对房地产开发信贷的误读
现在社会上普遍将固定资产统计中“房地产(业)开发投资”增长速度误认为是全社会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并认为这个“超常规”增长速度造成了全社会投资过热。事实上,大量房地产投资“淹没”在各行和各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城镇集体投资以及城乡个人投资统计中,容易为人忘记或忽略。1998―2003年,我国城镇住宅投资年均(名义)增长速度为13.1%(低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名义)增长速度);而其中的“房地产开发”住宅投资(名义)年均增长速度为26.6%。房地产投资的"超常规"增长源自其对传统住宅建设方式的替代,即以市场化、产业化的生产方式,替代业主(机关、工商企业、个人)自建的方式,而房地产开发信贷的高速增长也正是对这种市场化产业化方式的积极支持。
2.需求层面:对个人房地产信贷的误读
从制度层面看,我国从1998年开始取消原先的单位福利房,实行住房商品化。这样,居民通过个人按揭贷款进行住房的商品化购置,因此这种住房贷款的快速增长是原有住房潜在需求在银行信贷支持下的短期剧烈释放;其次,从经济层面分析,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不仅提高了当期的开支,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居民未来收入增长的预期,这种预期造成了居民住房信贷的快速增长。
综上所述,应该客观评价房地产金融风险,保持持续稳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防范金融风险。在制度建设方面,需要树立审慎监管理念,加强政策的稳定性,拓宽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加快商业银行改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快以住房抵押为支撑的住宅金融市场的建设,完善住宅融资保险和担保体系的建立;健全统一的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框架,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防止道德风险条件下金融风险的积累。
四、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空间巨大,商业银行信贷长期内仍将是房地产融资的主要工具
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空间巨大。居民的住宅消费需求和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然导致稳定的高住宅投资,从而构成房地产金融增长的坚实基础,其中房地产信贷增长空间大,持续时间长;而伴随着房地产资产的增加和金融深化的加速,我国住宅证券金融的发展潜力亦十分广阔,产品将日益丰富。
我国房地产金融结构的发展是不平衡的。由于我国的金融体系更接近于主银行制度,伴随着金融深化的进程,尽管房地产证券金融会得到迅猛的发展,但仍然难以取代信贷金融的主导地位。即使在资本市场非常发达的美国,房地产贷款40年增长了88倍,成为商业银行的第一大信贷资产,占到2004年总贷款的52%。因此,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尽管商业银行信贷在房地产融资中的份额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仍将是房地产融资的主要工具,银行信贷份额的下降将取决于证券化金融工具大力发展的替代,而非自身发展的减码。未来日益发展的证券化金融工具将成为房地产融资的有益补充,大大丰富和完善房地产融资的渠道和手段。
五、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政策是实现我国小康目标、改善人民居住水平、培育支柱产业必须的保障
与各国住宅市场发展相对应,各国住宅金融的演化都有明显的阶段性。在增加住房数量和提高住房质量并存发展的阶段,融资体系的特征表现为政府由直接提供住房转变为参与住宅金融市场,形成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住宅金融体系,目的是提高住房建设的融资能力和消费的支付能力。
因此,提高住房建设融资能力和消费支付能力的住房金融政策应当成为在较长时期内的基本方针。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城镇住宅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人均居住面积得到较快提高,城镇居民在总体上告别了住房严重短缺的时代,从数量型发展阶段进入了增量与质量并重发展的阶段。但2003年我国人均GDP109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仅23.7平方米(折算为使用面积仅17.8平方米,2004年达到18.4平米),恩格尔系数37.7,表明我国目前仅处于增量与质量并重发展阶段的初期。发达国家这一阶段的发展一般都持续了20年以上,中国作为发展中的转轨大国,这个阶段将会远远超过日本、德国等人口和地域小国,甚至会长达数十年之久,因此以提高住房建设融资能力和消费支付能力为目的的住房金融政策也应当持续数十年之久。
【关键词】城镇化;失地农民;补偿款;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5-0182-04
【基金项目】2012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失地农民金融服务调查分析与政策措施研究”(批准号:HBl2SH043)
【作者简介】王丽静,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与经济法学;
刘秀艳,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河北石家庄050018)
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失地农民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土地产权问题,征用补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方面,更多的侧重于土地交易行为本身。本项目侧重于交易行为之后的研究,在对河北省迁安市周边村庄的拆迁农户及迁安市金融服务机构对失地农民金融服务状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失地农民这一特定群体在脱离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之后,寻求新的致富手段过程中失地偿款的使用及利用金融服务状况,分析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二者之间存在的差距,提出针对失地农民金融服务的相关建议和对策。
一、失地补偿款的使用去向与失地农民的就业去向
本文所用数据均来自2010年至201 1年对河北省迁安市苏各庄村、石岩庄村、崔庄村、蒋庄村、后坨村、凌庄村、洼庄村等7个行政村的原住户的问卷调查。发放调研问卷300份(每户一份),回收有效样本量212份。通过问卷和座谈访问,我们对当地耕地补偿、农宅地及其地面上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汇总计算出补偿款数额(篇幅所限,在此未述),除了每个标准农宅地院套安置总建筑面积285平方米(三套单元房)的楼房外,每户失地农民得到的货币补偿款少则近30万,多则几百万。
(一)失地补偿款的使用去向
对失地补偿款的使用去向是我们所关注的首要问题。调查发现,失地农民对这笔钱的使用去向相对而言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其主要用于以下六个方面:存入银行,用于私人借贷,购买耐用消费品(特指汽车),投资实业,投资于虚拟经济,其他。对调研数据进行统计的结果显示:存入银行比例占65%;用于私人借贷12%;购买耐用消费品(特指汽车)15%;投资实业6%;投资于虚拟经济0%,其他2%。
失地农民将六成多的资金存入银行的原因在于:由于失去了土地做依靠,需要利用这笔钱为自己养老做准备。而可以利用的增值保值方式又极为有限,加之自身金融知识的缺乏且赶上股市基金惨不忍睹的现实,所以投资虚拟经济的资金极少,主要的资金还是以最传统的方式进行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有大约15%的资金被用来购买汽车,这和当地的民风传统有一定关系。与此同时也可以看出,脱离了传统生活的农民对于城市生活的适应程度比较迅速。当然这和当地农业本身发展有限,工业(特别是钢铁工业)占据主导地位的现实情况有关。当地农民虽然依旧是农业户口,但是生活方式已经在几年之前就开始了转变,真正投入在农业生产上的劳动力非常有限,家庭中除在外上大学技校的外,剩余的青壮年劳动力或者在外打工,或者在当地的钢厂、矿场或其他工厂做工。
另外也应该注意到,12%的资金被用于进行私人借贷。该地区的私人借贷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亲朋好友为纽带的借贷关系,这种借贷多碍于亲友之问的情面,因而不存在利息;另一种是通过民间第三方(有机构,也有个人)向外借贷,借款者和贷款者并不认识,这种形式的借贷关系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与现代商业银行相类似的贷款关系。这种贷款的利率高于一年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有两种表现形式:以年为单位,10%-15%的利息;以月为单位,1%-3%的利息。这两者无论何种,都要远远高于6.56%的一年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看出民间对于既有不少对于借贷的渴望又有不少对投资的渴求,也表明正规贷款渠道在农村地区的乏力,以及投资产品的匮乏单一。
最后,6%的资金被用于投资实业,这些资金主要来自民营企业主自身。由于向商业银行贷款存在困难,这些中小型的企业业主不得不依靠自身或者民间的力量来维系企业必要的资金周转。所以补偿款一旦到手,他们并不会将这笔款项用于买车或放贷,甚至恰恰相反,他们是那些放贷资金的需求方。至于向银行贷款的困难,则主要是因为,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都习惯于将资金放贷给信誉好,和政府有密切关系的当地大中型国有、乡镇企业,特别是当地的支柱产业的代表,如钢铁厂、矿场等。对于中小型民企而言,贷款的手续繁杂,隐性成本高,最重要的问题在于,银行放贷额度有限,而这较少的额度则几乎全部分给了前面提到的大中型企业。
(二)失地农民的就业去向
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如何能够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也是本课题组希望研究的方向之一。课题组在之前的准备过程中曾经设想,当地应当会有一部分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通过获得的补偿或贷款进行创业,然而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却发现这样做的农民少之又少。绝大多数的农民选择了外出打工(包含在迁安市市区内),部分农民选择在当地转行第三产业,而相当一部分农民则依旧处于失业状态。
(二)解决对策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显示,当地完全失去土地或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为理财问题和就业创业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优化金融政策,丰富金融服务项目;在发挥现有大型金融机构作用的基础上,创新信贷机构和信贷产品;出台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金融支持政策,建立金融支持体系加强对失地农民的金融扶持力度;学习理财知识,科学使用和管理补偿款;建立失地农民创业小额信贷支持制度等。失地农民金融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后续的扶持政策和服务指导是城镇化战略成功的保障。
1.优化金融政策。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失地农民金融服务的相关立法,失地农民很难适用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政策,也不能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小额贷款的待遇,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适用也受到严格限制,仅限于农业生产方面,失地农民再就业也难以适用,更无法得到信贷市场准入及利率优惠政策的支持。因此,在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发展,失地农民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应尽快制定出台《失地农民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完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的准入机制,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为失地农民的创业发展提供金融政策上的保证和具体金融服务上的保障。
2.创新信贷机构和信贷产品,进一步拓展并丰富金融服务项目。政府应放宽民间资金金融领域的准入制度,要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现有信贷产品功能,扩大小额农贷经营范围,把失地农民的创业经营纳入信贷支持之中,特别是要根据失地农民的金融需求,制定创新信贷产品,创新失地农民小额贷款、创业贷款、低利率贷款和与财政支持联动的贴息贷款,满足不同层次发展的失地农民创业需求,为其提供资金供应平台。
【关键词】新常态;我国财政支农政策;金融对接问题;分析
1.新常态下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1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特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及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形势也发生了比较巨大的改变,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地得到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目前存在的主要特点如下:(1)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在我国一直以来就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均的现象,主要就是体现在经济发展方面。农村的资源有限,不科学的金融配置、不成熟的经营模式以及低下的教育水平都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金融功能的发挥需要极端的成本支持,即使在农村也是一样的,农村缺乏大量的资金以及交易成本,经济无法实现增长,金融功能也没办法得到很好的发挥。经济增长是金融发展的基础,因此农村经济得不到增长就无法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2)非生产性的金融需求较大。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之中我们通过调查发现我国目前农村的金融需求大多不是用在生产方面,而是花费到其他方面。由于农村的经济教育不足,在农村生活的人们在经济发展方面的观念是比较落后的。在农村的观念之中,一般是很少考虑生产投资,一个方面是农民的收入是比较低的另一个方面农民在用钱的时候往往会选择民间的借款方式,但是这种借款的利息一般都高于银行的利息。这些情况都会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用在农村的发展资金将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
1.2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况
(1)农民在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方面缺乏知识与认识。最为主要的是农民经济来源少,收入较低,对于经济方面不能够积极地配合以及投入。农民不愿意将钱存入银行,但是村镇银行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这个时候过高的资金需求与资金短缺的现象就成为最为主要的矛盾,这个矛盾的存在就会影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以及经济的增长和发展。(2)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理念落后且地域分布不均匀。农村金融体系的载体就是农村金融机构,但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在管理理念方面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落后的经营理念与现实的需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国很多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缺乏宣传技巧与创新意识,这些都会导致农民们对很多金融产品的类型并不是十分了解,从而即使有钱也不敢做投资。同时,由于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不够完全,农民在借贷融资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这就很难满足我国农民创业资金方面的需求。
1.3简述我国新常态下财政支农政策
“新常态”是在2014年被提出的一个与我国经济发展有关的新名词。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新的状况,同时也是处于非常关键的战略机遇期,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经济的发展更应该保持平常的心态,积极地适应新常态。在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加大了对“三农”工作支持的力度,尤其是在政策方面更是加大了扶持力度。一直以来,农业作为第二、三产业发展的基础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现阶段经济社会进入新常态,工业经济的发展遇到创新驱动力不足等瓶颈问题,农业作为第三产业需要为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提供动力。财政支农政策对农业事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引导作用以及推动作用。我国农业在进行现代化建设,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从2014年开始各省各级的财政部门为了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急农富农政策,都是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委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
2.新常态下我国财政支农政策与金融对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历来党和国家对财政支农政策都是十分重视的,但是在财权事权的界定方面还是比较模糊的,通常会存在一些缺位和越位的现象。最常见到的现象就是涉及农业领域的财政支持出现重复投资、分散投资的状况频频出现。在一些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个别地方政府常常习惯运用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来发展经济,盲目投资甚至重复投资,更为严重的就是部分管理者将涉农专项资金移作他用。这些现象的出现都是因为在财政支农的过程中存在着财权与事权界限严重模糊的现象。再加上最近几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也是在不断地增加,在财政支农的财政转移支付方面都出现了贯彻力度不够的现象,财政支农逐步出现开展困难的局面。(2)财政支农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目前,我国财政支农的资金投入结构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调整。自从我国的综合经济水平得到了飞速提升之后,用于专门的财政支农资金呈现出与日俱增的良好状态,但是,财政支农的资金所占我国其他方面的财政支出还是比较小的,更别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财政支农资金的相对量就更是落后了。在财政支农相对量偏低的条件下,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更是低下,这就大大地浪费了我国财政支农突入的资金。所以说,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提高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如何加快完善我国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系的建设。(3)财政支农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还需要提升。我国本身“三农”基础较弱,再加上我国长期在财政支持安排方面倾向于城市的建设,从而导致农村公共产品提供长期得不到满足。随着近些年来国家在整体的财政扶持安排方面对城乡的发展给予了统筹的考虑,同时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进程,但是由于我国的农村生产条件以及长期落后于城市建设的基础设备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在现有的农村经济发展设备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将很多的支农政策环节加以完善,从而提高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科学化和合理化水平。
3.新常态下我国财政支农政策与金融对接的实现途径
在新常态下,如何克服我国财政支农与金融对接过程之中出现的问题是解决我国“三农”事业所遇到的发展瓶颈的关键。我们面对这些挑战和问题,提出了以下的方针和措施。
3.1优化提升财政支农的政策结构
我国财政支农的资金投入是处在一个增长的阶段,在支农领域的财政投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逐年增长,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着差距。因此,我们还需要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这些支农政策的作用我们还需要不断优化完善财政支农的结构。我们可以通过注重农业科技领域的投入、农业技术的推广以及农村基础设备的建设来逐渐改善财政支农结构的不合理和不科学的地方,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财政支农资源配置的高效合理水平。
3.2加大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步伐,并进行创新发展
金融机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平台,在新常态下,政府积极创新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将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在双方合作对接的时候,政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采取差异化的政策支持。例如,对于以粮食生产为主要经济运作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与经融机构方面的合作加大补贴的力度。而对于地方财政支出不科学的现象政府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加大各个方面的宣传力度来提升地区发展的积极性。
3.3不断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监管机制
我们时常面临财政支农过程之中财权事权界限不清楚的现象,因此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监督机制是十分关键的一个方面。在新常态下我国财政支农政策也需要不断地创新,这一点可以逐渐解决财政支农过程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矛盾。加强对管理监督机制的建设最为主要的就是在资金使用机制方面进行管理监督机制的创建。在这个过程之中要重视金融杠杆的作用,积极并且充分地发挥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
4.结束语
在信息时代背景下,金融业务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理应建立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互联网金融业务增长速度已经达到了300%,但是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个人基本都不需要纳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国家财产流失。为此,应当针对互联网金融对现行的税收理论、征管制度带去的挑战,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制度,降低互联网金融税收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借力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而实现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功能的金融模式[1]。如,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等,都是典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二、互联网金融税收面临的主要挑战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创新,是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另辟蹊径,对现行的税收理论、征管制度等带来极大挑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冲击税收公正原则。所谓的税收公平原则,指的是具有相等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等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当负担不同的税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内,由于覆盖面广、参与者多元,业内的企业、个人纳税的金额、性质、类别等没有明确界定,难以落实税收公正原则,也很难做到税收公正[2]。
第二,冲击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核心是税收不能阻碍经济发展,并尽量的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降低税收城管成本。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发展,对税收效率产生了一定影响。之所以这样,主要在于两方面原因:1.互联网金融纳税人的收入、成本有一定的时效性问题,难以清楚界定,易出现逃税问题;2.互联网金融中的很多业务在现行税收法律法?体系都没有明确规定,缺少征税依据,如果按照传统金融产品征收税款,势必给互联网金融造成障碍,降低税收效率。
第三,互联网金融税制问题。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金融交易过程是虚拟化的,且方式多种多样。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不能确定无形金融交易的税收管辖权,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
三、优化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的相关措施
(一)基于税收公平原则建立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互联网+”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并推出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应以税收公平原则为基础,既要遵守税收公平原则,也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简单的说,无论是传统金融企业还是新型金融企业,只要从事了互联网金融业务,都应当负担相应的税收,且税负与其他行业企业相差无多,坚守税收公正原则。
对于税收负担的轻重问题,在我国金融业一直是一个争议课题,传统金融企业也面对这一问题[4]。一些发达国家集中征管银行的所得说,流转税税负一般较轻,而我国银行的流转税税负相对重一些,但是总体税负并不高。2010年后,我国银行实行“营改增”后,虽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要继续试点。对于互联网金融如何适应“营改增”政策这一问题,可能在传统金融试点结束后才会提上议程。虽然现阶段还不能探讨互联网金融业的“营改增”问题,但是可以考虑流转税、所得税等征管问题,都要坚持税收公正原则,体现出公民在税收待遇上的原则。在这基础上,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采用先征后退的征管方式,尽可能减少逃税漏税情况
互联网金融税收支持政策上有很多备选方案,如直接减免税、先征后退等。一般行业,不建议采用先征后征管方式,但是互联网金融采用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因为这样做,可以带来三个方面的优势[5]:(1)在先征后退的税收征管方式下,利于全面衡量互联网金融业的税收支持力度,为将来编制互联网税制支出预算提供支持;(2)尝试采用先征后退方式,利于探索互联网金融业的税收征管方式与处理方式,为未来建立统一、公正的互联网金融税收制度奠定基础。由于互联网金融税收的纳税人、应税收入等问题都没有确定,工作实践中很容易产生问题,而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恰好为尝试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途径,这正是互联网金融税收征收方式的一种“演练”;(3)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风险是较高的,先征后退利于规避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止滋生泡沫现象。
鉴于以上三点,互联网金融税收采用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是可行的,能简化互联网金融税收的征管程序。为了方便税收征管上,可以把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贷平台等作为代扣缴义务人,支持先征后退征管方式。
(三)将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健全的涉税资料定为前置条件
税收支持政策实行与落实以健全的涉税资料为前置条件,然而当前互联网金融业务繁杂,税务部门难以掌握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部的涉税资料,使税收支持政策落实有一定难度。如,P2P网贷一般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税务部门无法完全掌握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合作信息,特别是利益分配方式方面的,这样一来就无法全面掌握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的涉税资料,给税收征收造成困扰。对于一般企业,遵从成本约束条件是可以的,即使不提供齐全的涉税资料也能正常进行税收征收,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提供齐全的涉税资料。为此,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健全的涉税资料定为互联网金融税收支持政策落实的前置条件。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信息处理和风险分析,以大数据、高速算法为基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低[6]。在大数据和高速算法的支持下,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利用大量数据综合分析客户行为偏好、互联网数据等情况,为挖掘客户价值、制定个性化服务等提供可靠依据,信息处理不仅快速,且成本较低,更容易提供全面的涉税资料。倘若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能提供全面的涉税资料,或提供成本较高的话,可能过于乐观的看待大数据信息了。假设互联网金融企业真的无法利用大数据技术、高速算法工具提供全面的涉税信息,极可能出现“旁氏骗局”,此时更应该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完备的涉税信息,以便出现规避应付税收的情况。
(四)结合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具体确定相应的应税节点
互联网金融企业涉及业务范围广、类型多,如P2P网贷、众筹等,都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具体实施起来,各个互联网金融业务之间的差异是较大的,这就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确定相关利益主体的应税节点。
如,P2P网贷的应税节点。目前,P2P网贷运营及其监管尚不完善,税收管理重点应当放在P2P网贷平台上,参考传统金融业借贷的税收处理方式确定借款人、贷款人,但是具体的税务处理要看是否形成资金池。如果借款人通过P2P网贷平台介绍获得贷款,贷款人直接从监管银行拨付贷款资金给贷款人,P2P网贷平台从中收取中介费用,按照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如果借款人先拨付贷款到P2P网贷平台上,P2P网贷平台再将贷款划拨给借款人,形成了资金池式运营模式,则可以按照当前的“营改增”政策进行税务处理。
再如,众筹的应税节点。众筹有股权式众筹、募捐式众筹、借贷式众筹、预售式众筹几种形式,其中募捐式众筹具有公益性性质,一般都全面免税。借贷式众筹已经转化成为P2P众筹,这里不做探讨,重点讨论股权式众筹、预售式众筹的应税节点问题。股权式众筹分企业和个人两种情况,在企业情况下,众筹项目发起人、项目支持人都要进行相应的税收处理;在个人情况下,对众筹资金产生的投资回报,按照股息所得税进行税收处理。对于预售式众筹,由于构成了销售行为,众筹项目发起人获得的众筹资金按照销售收入进行税收处理,缴纳流转税,因众筹资金产生的收入还需要缴纳所得说。此外,项目支持人投入的资金属于购买性支出,记入成本费用,并按照规定予以扣除处理。
〔关键词〕农村金融,问题,改革建议
“三农”问题是我国迈向现代化进程中的难点,也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点。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的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优化农村的资源配置,培育和完善农村的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形式和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金融基本上形成了以正规金融机构为基础,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组织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第一,正式金融。在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中,这样的金融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其主要特点就是除邮政储蓄受到国家邮电局的监管外,其他的金融组织都受到国家金融当局的监管。
在正规的金融组织中,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外,其他的三大国有商业银行涉及农业的业务很少;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而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所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目前只有张家港、常熟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三家,均由原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而成;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储蓄,它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
第二,非正式金融。该体系主要泛指存在于个体、家庭、企业之间,在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外进行的金融交易活动,包括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其主要的运作形式有合会、私人钱庄、当铺、集资、贸易商放款和商业信用、民间票据机构等。这些金融组织通常建立在人缘、地缘和血缘关系基础上,带有互助合作的性质。它们既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又没有纳入政府部门监管,所以归入非正式金融。部分以农村扶贫为中心的小额信贷活动也可归入。
非正式金融的运作嵌入于社会网络和传统型制度环境中,基于社会网络中的人缘、地缘和血缘关系,即信任关系。从知识论角度看,非正式金融比任何正式金融更能发现和利用分散在各地的局部知识,而且许多局部知识不能通过正式金融机构的标准化操作所发现和利用。加上非正式金融都建立在明晰的私人产权和无限责任基础上,所以改革开放以来,非正式金融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尤其是江浙一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探讨
(一)正规金融服务机构缺位
在农村的正规金融体系中,只有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的业务涉及到农业。其中,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才是一家真正和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但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服务手段落后等因素制约,无法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应有作用。目前,农业新增贷款85%以上都来自于农村信用社。仅仅靠农村信用社是根本无法满足所有农民、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的。中国农业银行建设的初衷是为了支持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实际上农行的业务基本上与农业农户无直接关系,其贷款的绝大部分都投入了国有农业经营机构(如粮食局和供销社)和乡镇工业企业。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银行,它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户,而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它的支援农业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只吸收储蓄,而不进行放贷,其结果是更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资金的外流。大量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进而从农村流向了城市,直接导致农村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正是由于以上因素的作用,农村正规金融组织无法很好地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据统计,2000年底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共99371.07亿元,农业贷款余额仅占4.92%。
(二)非正规金融机构受到抑制
正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收缩农村阵地,农村金融市场中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供给越来越少,农民的信贷需求不得不转而依赖于非正规金融。根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于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四倍。对于农民来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金融金融市场。据统计,仅在浙江温州市,地下金融的规模就已达到600亿元人民币之巨。
但是,我国政府一直对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持怀疑甚至是反对态度,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在维持金融秩序、打击非法融资活动的口号下,一度在农村民间融资中极度活跃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被管理当局勒令撤消和关闭,从而结束了中国民间金融的有组织状态。政府对非正规金融的打压和限制,导致了“新”的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制度性供给不足等问题,进而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出现局部断层或空白,农村资金需求难以满足。据调查,重庆市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仅占农村资金需求的25%,乡镇企业信贷需求满足率为52%,在农村信用社获取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信贷支持的农户数仅占全市农户总数的30.8%。农村金融组织结构调整滞后于农村经济结构的演变,与多元化的农村经济结构不对称。
(三)农业保险越来越萎缩
对于基本上还处于“靠天吃饭”的中国农业来说,源于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共同构成威胁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三农”问题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但由于农业保险所固有的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等问题,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在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200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费总收入超过500亿元,而农业保费收入仅3.3亿元,还不足总收入的1%。2004年,农业保费收入又降低了30%。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多数省市的分公司都已撤销了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的风险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不仅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使举步维艰的农村金融体系面临更大的困扰,而且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增长的进程。
目前,我国虽然已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但是现在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就是少征营业税。相对来讲,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农民保险意识和保险承受能力差,保险公司经营能力不足,险种适用性不强,业务发展规模不大。
(四)相关的政策机制不完善
一是社会信用环境问题。我国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缺失严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地农村基本上没有什么农村信用体系。农村信用观念的相对淡薄和法律意识的欠缺,使得我国农村很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二是社会担保体系不够健全。社会担保体系的建立对于解决农民和农村贷款难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信用担保体系可以通过大大降低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起的潜在成本,从而对农民的信贷产生激励作用;三是缺乏有效的处置抵押物的市场机制。农民要获得贷款,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物品作担保或抵押。但是,根据现行规定,农民的土地是不可抵押的,农村的房子也不可以抵押。另外,农村有大量的乡镇企业占了很多地,但没办国家征用手续,就不能抵押农民可抵押品十分有限。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并未根本解决。四是抵押评估手续繁、环节多、费用高、时间长、有限期短,影响了贷款的正常发放。
三、相关的改革建议
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要依赖于正式金融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要依赖于多个层面的金融体系的发展,在农村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加快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要进一步界定、分离出中国农业银行中的政策性业务,集中力量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1)对于中国农业银行,可以把支持的重点转移到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涉农企业上来,积极支持乡镇优质企业二次创业,做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交叉定位,同时继续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国家应在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2)对于农业发展银行,可以继续发挥它的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在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政策,积极配合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建立健全现有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建立“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3)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加快其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的改革力度,实现农村信用社利率的市场化;加快其产权改革,按“农民入股,由入股社员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民服务”的要求,体现合作制的特性;同时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呆坏帐,国家可以为农信社的农业贷款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4)对于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国家调节资金流向,使邮政储蓄资金有效回流农村金融市场。人民银行应适度降低转存款利率,把邮政存款限制在盈亏平衡、略有盈利的水平;积极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进入金融市场;人民银行可以将转存款通过再贷款的形式,交由农业发展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投入农村金融市场,做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二)逐步推进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合法化
确立非正式金融的合法身份是促进农村非正式金融发展的当务之急。从法律层面上正式承认非正式金融,允许非正式金融参与金融市场份额的分配,正确认识正规金融和非正式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互补作用,使其经营活动从“地下”转到“地面”上来。另外,要扶持和促进非正式金融的发展,还应该降低其市场准入条件,为其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金融竞争环境,使它真正能够在“公正、公平”的平台上与正规金融进行平等竞争。对农村非正式金融的扶持和认可,绝非让其放任自流。政府在承认非正式金融合法身份的同时,应对其进行规范管理,通过制定合理的制度,明确公正、有效的竞争规则,使其在自我约束的条件下从事经营活动。
(三)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首先,必须明确农业保险既不同于民政部门的救济救灾,也有异于一般商业性保险的最大收益原则,其本质是政策性保险,是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施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属于特殊的准公共物品,因此应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其次,要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财政应对农民、农村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第三,建立农业保险基金。鉴于政府可能难以承受巨大的农业保险补贴负担,建议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在财政补贴之外,支付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农业保险部门的超额赔款补贴。第四,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原保险提再保险支持,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既不违背商业保险的利润原则,也有利于风险的分摊,还可以通过间接参与的形式避免政府“寻租”。第五,必须逐步完善农业保险相关立法的问题,为农业保险的经营及其参与各方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债 收益 流动性 梯子策略
为了使四大商业银行不过多承担政策性负担,1994年以来,我国陆续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并允许它们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为大型公共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实行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它们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构成了我国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投资品种。
一、我国政策性金融债的历史
(一)派购发行阶段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派购发行开始于1994年4月。当时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发行,从此拉开了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序幕。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派购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上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每年都完成了发行任务。这种金融债券为无纸化记帐式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托管登记,各认购人均在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开设托管帐户,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办理还本付息业务。政策性金融债券基本上每个月发行一次,每月20日为当月的基准发行日(节假日顺延)。
政策性金融债券派购发行的券种,有三年期、五年期、八年期三个品种,在付息方式上,在1994年度发行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单利债券,从1995年起,开始发行按年付息的附息债券。所发行的三年期的金融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五年朔、八年期的金融债券为规避利率风险,从1995年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一年一定的准浮动利率。派购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尚未正式流通,但中国人民银行己批准在货币市场上做抵押回购业务,同时可以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工具。
(二)市场化发行阶段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市场化发行,仍然是国家开发银行于1998年9月2日率先推出,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9年开始尝试市场化发行业务。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的发行主体,按照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国情设计出多种规范的、便于流通的、发挥市场参照基准的债券创新品种,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有效地推动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受到了广大银行间市场成员机构的好评,并受到国内外专业媒体和国外金融机构地关注。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市场化发行,推出的券种按期限分有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七年期、十年期、二十期、三十年期。按性质分有浮动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投资人选择权债券、发行人选择权债券以及增发债券等。
二、政策性金融债投资优势分析
(一)收益要比同期限定期存款要高
目前在中国的各大商业银行,一年期定存利息在3.3%左右,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为5%到7%不等。根据金融学里面的“72法则”,投资定期存款要23年资产才能翻倍,而投资政策性金融债只要10年到14年就能翻倍。因此,从短期来看,投资定期存款与投资政策性金融债差别并不大,但从十年以上来看,投资政策性金融债的收益则比定期存款要大许多。
(二)风险较小
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表面上是以这些银行的信用为担保,而实质上则是以国家的信用为担保。因此,购买政策性金融债的风险,几乎等同于购买国债的风险,意味着违约风险几乎为零。
(三)流动性较强
投资任何一项金融产品,除了要衡量它的风险和收益,还要考虑它的流动性。而政策性金融债的流动性几乎与国债一样,属于流动性很强的债券。这样能确保投资人在遇到急需资金的情况时,能迅速变现。
三、政策性金融债投资策略分析
(一)梯子策略
本人建议投资者将资金平均分成三份,三分之一购买一年期的,三分之一购买两年期的,三分之一购买三年期的。这种梯子策略的优势是能兼顾收益与流动性。
这里不妨用一个案例来说明。假设某投资人拥有本金30000元,想投资政策性金融债。而这种债券一年期的利率5%,两年期为6%,三年期为7%。按单利计算。第一种投资方法是将30000元全部投资于三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券,收益为30000:7%:3=6300元。这种投资方法的好处是收益较高,但弊端是三年内将这30000元捆绑在这笔投资之上,流动性明显不足。第二种投资方法是用1万元投资一年期的政策性金融债,1万元投资两年期的,1万元投资三年期的。这样获得的收益是10000:5%+10000:6%:2+10000:7%:3=3800元,收益比第一种投资方法要少,但能保证每年都有现金流。如果一年期的债券到期后,无须取用,则又可以用来投资一年期或者两年期的债券,又能获得500元或者1200元的收益。这种梯子投资策略,牺牲了一点收益,但取得了较大的流动性。我认为比较符合现实情况。
(二)利率策略
目前利率市场化预期上升,而利率的上升势必导致债券在某一时点上现值的下降(见公式(1))。因此如果投资债券组合,我建议集中投资于短期债券。因为短期债券对
利率波动敏感性小。
(三)捕捉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投资机会
利率市场化的前提是基准利率体系的形成以及利率传导机制的完善,利率市场化也将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的定价机制,改变目前利率被扭曲的情况。今年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投资方向,就是通过捕捉市场上这种利率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微小定价偏差。
总之,作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投资品种,政策性金融债具有收益高、风险小和流动性较强等优势,只要采取合理的投资策略,如梯子策略、利率策略等,能够有效帮助投资人规避风险,提高收益和增强流动性。
【关键词】信贷政策 农村金融供求情况 调查与分析
2007年以来,央行启动紧缩货币政策,多次对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上调,虽然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增加农业农村投入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在实行从紧货币政策的同时,充分发挥信贷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支持农村金融机构适当控制非农贷款,优先保证“三农”信贷需求,切实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且近期以来,这一紧缩货币政策开始松动,出现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但这一信贷调控政策的实施,对欠发达地区“三农”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当前农村金融供求特点分析
寿宁县是闽浙边界的一个山区县,农业发展缺乏后劲,工业基础薄弱,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属沿海主要经济欠发达山区县之一。此次调查以寿宁县南阳镇、武曲镇、斜滩镇三个乡镇为抽样调查样本,三个乡镇为该县农村人口较为密集的居住地,农业产业较为集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主要采取了问卷调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共收回有效调查问卷364份。
1、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
调查显示,当前农户一方面需要灵活的信贷服务。调查反映农户在办理贷款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利率高、贷款手续过于烦琐、担保难、期限短、额度小、评估抵押费用高、上门服务少等,其中反映手续烦琐和担保难的近50%;73%的农户希望提供信用贷款;20%的农户希望提供消费贷款,表明了广大农户与信用贷款和消费贷款的迫切期待。另一方面需要综合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一是通存通兑服务,尤其是希望农村信用社提供农民工银行卡的全国联行结算业务;二是理财服务,现今农民的腰包鼓了,闲钱也逐年增多,自然需要提供相应的理财服务,实现存款增值;三是日常结算服务,比如提供家庭水电费、闭路电视费、电话费等的结算服务。
2、农村信贷用途消费化
由单一的生产需求向生产需求与消费需求并举的方向转变。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借贷观念也出现了新的变化。过去借贷多是“借钱生钱”的生产经营需要,目前消费性借贷,如受教育、建房在农村已成为时尚。随着农民对教育重视程度的提高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当一部分农户急需贷款来支付子女在本地或外出求学的费用。调查显示,寿宁县农村贷款需求列前五位的主要是:子女上学、经商、其他用途、盖修房子、买种子化肥。
3、农村信贷需求“粗短”化
过去在春耕时节,农村信用社贷款可谓门庭若市。而近几年,大部分农户纷纷外出务工、经商,经济收入日渐丰裕,其生产资金基本上都能自给解决,农贷资金需求逐渐向规模经营型倾斜,额度也随之增大。以往,农民贷款的数额大都在几百元至千元左右,而时下农户贷款一开口就是几千元、上万元,甚至要十万元之多,同时贷款期限以一年内的居多,呈现出“金额大、期限短”的“粗短”型信贷需求。调查显示50%以上的农户信贷金额需求为1万元以上,60%的贷款期限为半年到一年。
4、农村信用社仍是金融服务主力军
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增强了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主力军的作用,相继推行了农户联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贷款方式。截至2008年9月末,全县农业贷款余额21124万元,其中农村信用社达20887万元,占全县农业贷款的近98.88%,有效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正常的资金需求。调查显示,近78%的农户向农信社贷款,其中89%的农户获得贷款,82%的农户对农信社的信贷服务表示满意,可见广大农民对农信社的信贷服务还是比较认可的。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1、小额农贷已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小额农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的资金紧张状况,但仍有相当大的局限性,主要是额度过小。信用户的平均贷款限额一般在两千元左右,小钱终归难办大事,只能用于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维持最基本的简单再生产,对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不过是杯水车薪。
2、利率高增加农民信贷成本
目前,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标准“一刀切”,其贷款利率上浮较大,高额的利息负担将直接影响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以及生活水平的改善。2008年,寿宁县农信社的执行利率有7.65‰、8.0925‰、9.18‰、9.765‰,浮动区间维持在[1.5,1.965],其中执行7.65‰利率的主要为小额信用贷款,占全部支农贷款的5.14%;执行8.0925‰和9.18‰利率的主要为人行再贷款利率,贷款量为1400万元,占比为5.4%;其余均执行9.765‰的利率,贷款量占比达89.45%。可见在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上,虽然该县农村信用社执行的贷款利率与周边县市相比为最低,但农村信用社因“一社独大”而渐呈垄断经营之势,使得农户只有被动接受高息贷款。
3、金融主体单一无法满足农户对金融服务“城市化”的需求
收入增长、思想意识转变后的农户已不满足于简单的存取款服务,对保险、委托理财等中间业务提出了要求。调查的三个大乡镇中,农信社、邮储各3个,农行营业所1个,但提供农户信贷的仅为农信社一家,显然农村信用社业已独占了农村信贷资金供给的“鳌头”,少了其他金融机构的展示舞台,致使农村中咨询、委托理财、保险等中间业务缺失。因此,广大农民对要求农村金融组织多样化的呼声很高。
4、缺少有效的风险分散和保障机制,影响了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积极性
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十分突出,一旦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或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就会有大批农民和农产品企业因遭受严重损失而无力偿还贷款,这就决定了农业贷款较其他商业性贷款具有更大的风险性。而现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又缺乏相应的信贷风险补偿办法,因此高风险的农业投入使信用社顾虑重重。如2006年遭受“桑美”台风影响,全县受灾贷款户达1230户,损失1083.7万元。涉及受灾贷款户贷款本金912.4万元,预计信贷资产损失167万元。
三、有效缓解当前农村金融供求矛盾的对策建议
1、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拓宽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渠道
在农村建立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商业性金融机构,地方金融、邮政储蓄并存,民间金融辅助配合的多元化、适合农村经济特色、有保障的农村金融体系,实现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一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健全制约均衡机制,提高经营能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在其商业化进程中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二是加快农业银行的改革上市,重新发挥其服务“三农”的作用,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担当其农村金融“老大”角色;三是充分发挥邮储银行的支农作用。要充分利用其机构网点、网络优势及农村金融工作经验,创新金融产品,使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尽快回流农村,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从而形成金融扶持新农村建设的“三套车”。
2、创新金融产品,探索支农新途径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
(1)创新信贷产品。一是积极探索大额农贷的管理发放办法,大力扶植农村种养加大户,发展农庄经济,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农产品精加工的投入力度,把资源优势、区域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二是组织金融机构联合发放支农银团贷款,共同培植当地大型的农业产业集群,在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拉长产业链条中寻求新突破。实施“公司+农户+市场”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有特色、有销路、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比如寿宁县的茶叶产业、花菇产业和正在推广的毛竹产业等,构建大规模的产业带,使农民从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订单农业转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换代。三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及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2)创新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农村金融要立足“三农”,科学、合理地确定贷款利率价格,既要防止利率过低影响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又要防止利率过高“伤农”,影响农户增收和农村经济稳步增长,还要防止贷款利率不合理造成银行信贷业务萎缩,致使金融业务走入“死胡同”,因此要建立灵活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保持一个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水平,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对农户、农村企业短期贷款资金需求,利率要少上浮。对采取质押、抵押和保证等不同担保方式的贷款,在利率上浮幅度也应有所区别,综合评估贷款的风险状况,据此确定上浮档次。对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照评定的信用等级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利率浮动幅度;认真落实社员和信用户利率优惠政策,尽可能地给农民以利率优惠,千方百计减轻农民利率负担。
(3)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发展中间业务,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投融资咨询、委托理财、保险等全方位、多功能、一条龙服务,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不断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推动新农村建设。
3、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治理信用环境、改善投资环境是良性循环的两个方面,因此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是改善投资环境的基础。一是要在全社会培养“守信必兴、失信必惩”的诚信理念,从根本上治理信用环境差的现象;二是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的评比工作。关键是严格标准,对评出的信用户、信用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并在利率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鼓励争当“诚信人和守信户”,营造良好的争创信用村的氛围;三是政府要大张旗鼓地宣扬和倡导诚实守信行为,以实际行动,打造过硬的投资环境,以增强金融部门的投资信心。
关键词:金融危机;美联储货币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2007年3月,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申请破产保护,标志着次贷危机爆发。危机进一步蔓延,2008年9月14日,美国第四大独立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宣布申请破产保护…这些事件标志着次贷危机已经演化为严重的金融危机。全球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并迅速恶化。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各国政府和央行都开展了大规模的行动降低金融危机产生的破坏性影响。美联储也同样大刀阔斧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突破了以往的政策框架,在常规货币政策的基础上创新了一系列货币政策工具和手段,美联储实施了以“信贷宽松”为特征的货币政策,并创新了一系列政策工具。
一、美国主要采用的常规货币政策工具
1.下调利率。从2007年9月开始到2008年12月底为止,美联储连续9次降息,将联邦基金目标利率从5.25%下调至0.25%,利率调整政策力度之大,十分罕见。降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但是其作用尚不足以解决金融体系流动性严重短缺和信贷过度紧缩的问题。
2.利用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和存款准备金率三大政策工具来实施货币政策。金融危机初期,美联储主要通过隔夜操作向市场提供流动性。2007年11月,又增加了43天的回购操作。2008年,美联储进行了多次28天期限的回购操作。2008年,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累计向市场注入了8600多亿美元的流动性,目的是为缓解信贷紧缩状况。
美联储的宽松货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市场的混乱但是也并不完全有效。银行贷款标准提高和信贷市场的功能障碍等因素抵消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并由此导致金融市场更加紧缩。
尽管美联储将央行传统三大政策工具都用上了,但是信贷市场上风险溢价还没有恢复到正常的水平,这迫使美联储不得不进行进一步的动作和创新。
二、美联储应对危机的货币政策创新
概括来说,美联储近期的金融创新主要分为四类:
(一)针对存款机构的工具创新2007年8月以来,美联储在放宽存款机构在贴现窗口借款的条件,降低贴现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的基础上,对银行贴现窗口进行了改革和创新。这些针对存款机构的工具创新主要有:定期拍卖便利等。
(二)针对交易商的工具创新美联储的公开市场操作是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证券,证券买卖可以通过两种形式进行:或者直接与交易商买卖证券发放或回笼资金;或者由联储卖出证券,再按照协议买回证券,通过这种回购向交易商贷出资金。
(三)针对货币市场的工具创新为了对货币市场提供支持,2008年9月19日美联储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对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流动性便利进行升级,建立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流动性便利,扩大美国存款机构和银行持股公司无追索权贷款规模;二是从一级交易商手中收购由“两房”和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发行的联邦机构贴现票据。
(四)针对特定企业和法人的工具创新尽管美联储为应对危机所采取的货币政策前所未有的激进,为稳定局势做了很多工作,而且已初见成效,但信贷市场仍存有相当大的压力。
三、美联储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分析
在审视2007年至2009年美联储货币政策的实际效果时,应该看到美联储货币政策是成功的。美国金融市场已经趋于稳定,美国经济正在走出衰退,近几年将是美国经济全面复苏的时间。
1.反映金融市场恢复融资功能的一个表现就是给小企业的贷款数量。2008年8月至2009年2月期间,美国小企业每月获得的贷款金额为8.3亿美元,2009年2月至9月,该数额上升为13亿美元,9月份当月达到了19亿美元。企业获得的贷款增加有助于经济的复苏。
2.由于美国金融市场日趋稳定,对实体经济产生了良好的作用,美国实体经济已经走出了衰退。2010年1月27日,美联储公开市场委员会表示,美国经济继续在走强,劳动力市场恶化在减弱。美国经济以适中的速度在复苏。美国商务部的数据与美联储的判断是相互支持的。美国经济已经从衰退中走出。
3.美联储在实施货币政策的时候,充分利用信息沟通,告知公众有关货币政策的未来走向,从而影响预期,并影响长期利率。2008年12月底公开市场委员会在声明中表示美国经济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内维持不寻常低利率的观点。该声明重要作用是引导,使经济朝着政策预期的方向发展。
四、美联储货币政策创新对我国的启示
美联储在应对危机中,采用了大量的货币政策工具创新,对于我国央行来说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第一,流动性短缺、流动性陷阱与定量宽松的货币政策。实践证明,定量宽松的货币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货币供应量的角度来看,危机以来,美联储货币供应量M1和M2均呈现大幅增加。这充分说明美联储货币定量宽松货币政策导致货币供应量的增加。
第二,金融危机货币政策传导链条的断裂与应对。正常情况下,央行的货币政策无论是通过货币渠道和信贷渠道传导,基本原理是中央银行通过改变信贷市场中一些主要指标改变了不同资产之间的收益和风险关系,影响居民企业的资产负债、投资消费等经济行为,从而实际经济活动随之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