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绿色金融的政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文章编号:1003-4625(2014)09-0066-05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志码:A
绿色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近年来受到广泛的关注。2011年1月,中原经济区被正式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同年9月,《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出台(国发[2011]2号),中原经济区建设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中原经济区要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也就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撑,因此,探寻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关键。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及作用机理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也被称为“环境金融”(Environment Finance)或“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 Financing)。
Salazar(1998)认为,绿色金融是指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金融创新。
Cowan(1999)认为绿色金融是绿色经济和金融学的交叉学科,主要探讨绿色经济的资金融通。
2000年,《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认为绿色金融是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及保护生态多样性,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Labatt和Whitetsj认为,绿色金融是以改善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为目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工具。
国内学者也对绿色金融的内涵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王军华(2000)认为,绿色金融是指金融在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金融的社会资金引导作用,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并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而李心印(2006)则在此基础上,强调了绿色金融需要注重环保产业的发展。
邓翔嘲(2012)认为,这些概念的核心并没有偏离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因此,绿色金融可以定义为通过最优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组合来解决环境污染和气候变迁问题,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具体有以下方式: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所谓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为促进企业削减污染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新建项目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收取惩罚性高利率,而对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产的环保型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所谓绿色保险,又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标的为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谓绿色证券,是指通过实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上市公司加以激励与约束机制,以遏制“双高”(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过度扩张,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此外,绿色金融还可以采取绿色风险投资、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方式。
(二)绿色金融的作用机理
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工业企业造成的,在工业化迅速发展阶段,自然资源被掠夺式开发,生态平衡被破坏,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是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生态环境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企业不会考虑污染带来的负外部性,金融机构也不可能主动考虑贷款方的生产及其相关活动是否带来环境风险,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失灵。为了矫正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的干预,而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总量,会忽视环保问题,导致政府失灵。另外,污染企业为了逃避政府对其环境污染责任的追究,会想各种办法予以应对,导致政府的事前预防工作因覆盖面广而顾及不全,政府对环保的介入也就往往是以事后警戒和处罚为主,这也加重了政府失灵。政府失灵使得政府的事前监督收效不大,而事后惩罚已无法避免环境污染及破坏的发生,如果考虑到地方保护主义、、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惩罚也就更难起到应有的警示效果。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使得无法通过传统的金融手段、金融政策等影响资源配置来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需要有更好的金融模式来取代现行模式。而绿色金融模式就将环境风险纳入金融风险,将外部性的环境污染内在化,利用市场机制、借助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技术来管理包含环境风险在内的金融风险,在企业融资前就分析评估融资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而决定是否提供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这样,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一方面加强对节能环保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资金控制,扼住污染企业的资金“命脉”,从而制约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盲目扩张,倒逼其在防污治污上由被动变为主动,提高环保意识,完善环保设施,加大研发力度,突破环保技术瓶颈,减少环境风险。从而解决了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融资服务只是金融服务的一种,除了,融资,绿色金融还可以从多方面市场化地控制环境污染,如绿色保险通过对参与企业进行严格的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达到降低企业污染,从而使保险公司能够规避市场风险。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制约因素
(一)绿色金融风险较大
大型企业规模大、实力雄厚、受关注程度高,一般配备较好的环保设施和环保设备,而中小型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实力弱,难以承受消除污染的负担,加之受关注程度不高,环境问题一般较为严重,需要为节能降耗等污染治理向银行融资,但此类企业普遍缺乏可靠有效的担保品。而且,与成熟的传统产业相比,新兴绿色产业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使得商业银行发放绿色信贷的风险高于普通信贷项目。此外,由于绿色产业或低碳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多为中长期项目,如清洁发展机制(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自愿减排单位(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VER)、节能环保等产业不仅资金需求巨大,而且其回报期通常也比较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妨碍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二)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
由于绿色金融风险较大,追求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金融自然缺乏开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金融机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很多情况下会让位于经营考核压力和经济效益,银行自然也缺少专门的绿色信贷人员、机制和制度。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来矫正市场失灵。但目前金融主管等政府部门还没有全面承担起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引导职责,对绿色金融发展缺乏完整的战略安排,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相应的外部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三)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滞后
绿色金融业务涉及十分复杂的专业技术,且专业技术处在不断地发展更新中,从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不可能全面深入地掌握各个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及其发展前景,雇用和培养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也由于大幅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而不现实。实际上,从国内外的现实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普遍较少,使得金融机构对于涉及绿色金融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机构倾向于对传统经济领域开展金融服务,而对风电设备制造、垃圾处理等有利于促进环保的新兴产业采取谨慎态度,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因此,需要专业性的服务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一系列的相关服务,而专业性的服务机构及服务体系滞后是制约绿色金融快速增长的因素之一。
(四)绿色金融的标准不完善且缺乏可操作性的业务实施细则
目前政府部门颁布的绿色金融业务执行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则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银行等金融企业也缺乏相应的内部实施细则,使得绿色金融,尤其是绿色信贷的投放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随机性。如同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往来密切、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绿色信贷等金融资源,而那些真正需要资金来进行环保技术升级、环保设备改造的企业却得不到绿色信贷等金融支持。
(五)绿色金融的信息沟通协调度低
绿色金融需要金融监管部门、企业、环保、金融机构等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及时有效沟通信息,如企业上市前的环保核查、上市后过程控制的环保监管,就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和环保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然而现实情况是,金融监管机构对绿色金融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绿色金融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企业为了推卸环境责任而隐瞒或者虚报自身的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的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不能及时准确地环境质量信息,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根据其的信息来审查借款企业的信贷申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未向环保等有关部门反馈环境信息使用的情况,没有做到数据共享。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导致在环境评级、绩效审核、资金发放等绿色金融各个环节的实施都存在较大的偏差。
(六)绿色金融产品不丰富
在绿色金融发达的国家,绿色金融产品非常丰富,不仅有针对企业、家庭和个人的绿色信贷产品,如加拿大银行的清洁空气汽车贷款、澳大利亚银行向低排放车型提供的优惠利率贷款、英国巴克莱银行向信用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折扣和较低利率,还有蓬勃发展的巨灾债券、绿色资产抵押支持证券、气候衍生物等绿色证券产品。绿色保险不仅制定了因环境相关性不同而费率差异的保险产品,还专门为清洁技术以及减排活动定制了相关的保险产品,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节能减排保证保险等。而目前我国由于绿色金融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又不完善,难以矫正市场失灵,加之社会未给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土壤,绿色金融产品不丰富,绿色金融业务规模较小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发展绿色金融的路径选择
(一)弱化绿色金融业务风险
由于需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企业很大一部分是污染较为严重的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不仅自身存在固有的规模小、抵质押担保不足等缺陷,而且由于新兴绿色项目较之传统的成熟项目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即使从长远看,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商业金融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但追求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商业金融仍然不愿意为其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如2005年,银行监察组(Bank Track)调查了“赤道原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部分赤道原则机构只不过是“漂绿”(green wash),虽然举着“绿色”旗帜,喊着“绿色”口号,但在其经营活动中,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没有考虑环境因素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扩展绿色金融,需要从绿色金融服务的需求方着眼,只要有效降低了需要绿色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风险,自然就会吸引逐利的商业金融为其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虽然为单个中小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风险较大,但每个中小企业都处在特定的供应链中。作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中小企业为核心企业的生产、销售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因此,只要中小企业和核心企业的供应链稳固,银行等金融机构又将包含了单个中小企业的完整产业供应链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融资支持的各种绿色金融服务。而供应链金融正是将产业上下游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提供金融服务的,它不再片面强调单个企业的财务特征和行业地位,也不再简单地依据对单个企业的孤立考察作出信贷决策,而更加关注整个供应链的风险,更多地对交易进行评估,把针对单个企业的风险管理转变为供应链的风险管理。这样,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跳出仅对借款人自身信用状况评估的视角,从专注于对中小企业本身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风险评估,只要其上下游企业的实力较强,其交易对手(核心企业)信用卓著,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稳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基于中小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等资产,对其提供融资支持,其还款来源是交易的收益,而不是借款人财务报表上所反映的还款能力,因此,供应链金融是弱化绿色金融业务风险的可行选择。例如,在节能、节水服务商等有利于控制环境污染的企业无法提供充足有效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如果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有经济效益的保障、且所服务的客户综合实力较强,银行就可以针对服务商的应收账款为其融资,而不要求服务商提供固定资产的抵押担保。
(二)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绿色金融业务的正外部性及其高风险性使得市场化的商业金融不愿意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因此,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来支持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即绿色金融是一种政策推动型金融,发达国家的经验就表明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韩立岩(2010)的非出清市场均衡模型也表明政府对市场的引导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激励。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首先需要在立法上完善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发达国家支持绿色金融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健全,如美国通过了26部涉及水环境、大气污染、废物管理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有《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等全面监督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促进了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的发展。而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零散,亟须建立完善的针对金融业、项目企业发展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为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货币政策支持体系、财政政策支持体系等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
货币政策方面,首先要完善对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的激励和约束。在对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方面,中央银行可以对发放绿色金融项目贷款的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内适当减免存款准备金要求,扩大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也可以适当降低金融机构绿色金融项目的贷款资本金要求。此外,还可以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将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作为其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中央银行对高信用等级金融机构的融资申请给予优先考虑,而从严审查低信用等级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再贴现等融资申请。总之,要采取多种多样的优惠政策激励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除了激励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以外,还要采取多种政策约束商业金融对高污染、高能耗等项目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如要求金融机构对污染企业的贷款申请实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而对环境友好的企业予以优惠利率贷款等。此外,监管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监督政策的落实。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由于有些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项目投资期限长、风险大,即使有激励约束,商业金融也不愿涉足,因此,实施绿色金融战略,还需要政策性金融以弥补商业金融的不足。如2007年,日本政策银行推出了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2009年,韩国政府成立了一个拥有3300亿韩元的可再生能源权益基金公司,投资于碳减排绿色行业,并设立了优惠利率的绿色金融产品。我国也需要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以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可以设立一个国家级的“绿色金融专项基金”,其资金来源包括污染罚款、环境税和财政收入划拨等,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绿色金融专项基金不仅可以为商业金融不愿涉足的绿色项目融资,还可以通过为优质重点绿色金融项目提供担保的方式,撬动商业金融庞大的资金为绿色金融项目融资,不仅有助于分担商业金融的风险,鼓励商业金融加大对绿色金融业务领域的支持力度,也有助于国家引导绿色金融紧密围绕优先产业而开展。还可以组建一家政策性的“绿色银行”,或者在原有的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部门,主要任务就是防止环境污染,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手段筹集稳定的中长期资金以支持促进环保的投资项目,发挥政府的窗口导向作用。
财政政策方面,主要是财政收入(税收)和财政支出,不仅可以对绿色金融采取可行的减税措施,如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收入实行税收优惠等,财政支出也应该向绿色金融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来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如英国政府对节能设备投资和技术开发项目贷款由财政资金给予贴息,美国2009年制定的联邦经济刺激方案也由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电力传输技术的贷款提供担保。因此,我国也可以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绿色金融项目由财政资金提供担保或贴息,以促进绿色金融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三)培育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虽然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市场化的运作也是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而绿色金融市场化的运作需要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撑。如绿色信贷项目常常具有技术较高、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商业银行很难全面揭示项目的风险,需要借助第三方的专业技术评估,虽然我国也成立了环境交易所、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但相比发达国家,不仅技术识别能力不高,覆盖领域狭窄,而且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公信力相对较弱,不能为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提供有效的支持。因此,为了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在发挥现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并借鉴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培育并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规范高效的交易市场,完善其二级流转市场。
(四)制定绿色金融的标准及实施细则
政府制定的原则性绿色金融标准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制定相应的内部实施细则,因此,一套科学的标准体系是绿色金融有效实施的基础。政府可以在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绿色金融标准、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绿色信贷指南、环境风险评级标准、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等一系列的准则、标准,从而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根据这些指南、标准细化绿色金融业务的程序,提升绿色金融的可操作性。
(五)建立各部门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
信息的有效和及时沟通可以很好地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企业、金融监管以及环保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征信系统等方式,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通过平台,环保部门可以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以及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实时将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转发给全国的金融机构。不仅金融机构可以参照环境违法企业名单拒绝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或实施惩罚性措施,金融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制约环境违法企业,如在同等条件下,证监会可以优先批准环保效果好的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而对环境违法企业,即使该企业财务效益较好也实行环保一票否决。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相应调整金融机构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并对评级较低的金融机构实施相应的制约。
关键词: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绿色经济;互联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6)-0004-04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绿色经济发展的特点也必将更加突出。发展绿色经济主要是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更需要金融尤其是绿色金融的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已经为金融业所接受并逐步实践,代表着金融业发展新趋势的互联网金融,在挑战传统金融业商业模式并显现出其发展潜力的同时,如何充分发挥其优势,更好地推进绿色金融发展进而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就成为一个值得全面深入研究的课题。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尝试对互联网金融与绿色金融的关系,互联网金融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优势,互联网金融践行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路径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能够对理论和实务界有所启发。
一、互联网金融与绿色金融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绿色金融也是比较新的金融发展理念,两者都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而出现的。简单而言,互联网金融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开展金融服务的新型金融商业模式。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人力投入少、服务不受时空限制、运营成本低、产品更加个性化、业务处理效率高等特点。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利用金融业务,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最终实现金融和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运营战略。换言之,金融机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重新调整经营理念、业务流程和经营政策,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潜在风险、成本和收益充分融入日常金融业务处理中,从而支持绿色经济增长、保护生态环境的金融就叫绿色金融。绿色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绿色金融主要是指绿色信贷,广义的绿色金融除了包括环保部与人民银行等在2007年联手推出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外,还包括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
从互联网金融与绿色金融的关系看,互联网金融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绿色金融发展也能为互联网金融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这不仅源于绿色金融的发展本身包含金融业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而互联网金融代表着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金融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金融互联网化,还源于以下方面的原因:首先,绿色金融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各种金融,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决定其也是绿色金融的组成部分。其次,绿色金融是顺应绿色经济发展而出现的,绿色经济的本质是要合理并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科技技术,实现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而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相结合的产物,与绿色金融一样需要有较强的科技支撑。再次,绿色金融需要通过自身的发展支持经济发展成本降低,而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在实现同等收益的情况下其成本更低,与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契合度更高。
二、互联网金融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优势
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如果说传统金融业的主要优势是资金规模较大、金融服务经验丰富,则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显得更加突出,其在运营成本、客户覆盖面、经营灵活性、技术熟悉程度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
(一)互联网金融运营成本较低,具有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低成本优势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对人力的替代,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高金融交易的准确性,而且有效降低了金融运营的成本。以商业银行的经营为例,通过物理网点办理一笔业务的成本约为3.06元,而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一笔业务的成本仅为0.49元。这还仅是从金融服务机构财务成本支出的角度考虑,如果考虑到客户的机会成本,则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更加突出。客户随时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通过互联网金融获得金融服务,办理业务基本不需要花时间等待,也不需要花时间到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可以充分利用节约下来的时间从事其他活动。如从商业银行业务办理的平均交易时长看,网点柜台办理单笔业务需要3分钟,而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一笔业务只需0.5分钟。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不仅对于金融机构,而且对客户同样适用,其发展的社会综合成本较低。
绿色金融其本身就有在实现同等收益的情况下,推动各种经济活动减少资源利用、降低成本投入的应有之义,互联网金融本身经营成本较低,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的成本优势会更加突出。
(二)互联网金融的覆盖面更广,具有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地域空间受限较少的优势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基本不受时空限制,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直接决定了在任何区域通过移动终端基本都可以办理金融业务,成本也基本没有差异,因而可以有效覆盖到偏远地区。《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4年6月末,我国手机网民达到5.27亿人,通过智能手机终端上网的占比为83.4%,智能手机已成为上网的第一大终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更有利于通过移动终端发展互联网金融。有调查显示,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78%的被调查人员表示会经常在线查询商户信息或产品,年龄在21-39岁间的青年群体使用比例较高。截至2014年底,仅中国平安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客户就已达1.3亿人,其中67%为外部新增用户。
传统金融主要借助物理网点渠道,以人工方式提供金融服务,而在偏远落后地区提供金融服务面临规模不经济问题,为了保障经营收益会自觉不自觉地减少偏远落后地区的机构设置,从而导致偏远落后地区金融服务供给相对不足,甚至存在金融服务的盲区。互联网金融在偏远落后地区发展障碍较少,有效解决了为偏远落后地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规模不经济的问题,有利于减少金融服务盲区。
就我国的情况看,偏远落后地区也应该成为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区域。我国资源丰裕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对应,东部地区资源相对稀缺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西部地区资源相对丰富但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资源相对丰富,发展经济面临的资源约束相对较少,从而对于资源利用的效率较低,再加上偏远落后地区的资源利用技术水平较低,更不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而绿色金融的发展正是要充分发挥其金融资源的配置作用,引导实体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因而偏远落后地区也应该成为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区域。互联网金融提供金融服务受到的地域限制较少,对提高偏远落后地区金融供给的优势显著,因而通过互联网金融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地域受限较少的优势突出。
(三)互联网金融兴起时间相对较短,具有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灵活性强的优势
互联网金融发展绿色金融灵活性强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兴起时间相对较短,在发展增量业务时不需要过多考虑存量业务的历史包袱。而传统金融发展时间相对较长,积累了较多的存量业务,业务调整相对较为困难。金融业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不仅仅是其业务本身,而且需要对客户经营的专业知识有较多的积淀,获取客户所处行业的专业知识需要长期间的积累。这就意味着,传统金融业在某一领域有了业务积累后,由于有了专业知识和配套金融服务方案,后续在该领域发展业务相对会更加顺利,最终形成了特有的行业偏好。这虽然有助于提高传统金融对于某一领域金融支持的专业性,但也有不利的方面,最直接的体现是传统金融机构自身进行业务调整的难度较大,从而促使传统金融机构不能及时调整重点支持对象。以商业银行经营为例,尽管政府三令五申要求严格限制对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支持,但由于商业银行长期对其提供金融支持,相对较为熟悉该领域甚至形成了特有的行业偏好,导致信贷产业结构以重化工业为主并难以在短期内有效改变。如果悬崖式的降低金融支持,将会导致产能过剩行业资金链断裂,商业银行存量贷款面临无法全面收回的危险,从而降低其主动调整存量业务的积极性。最终的结果是,绿色信贷作为传统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最有潜力的领域,其发展成效不是十分理想。互联网金融则不然,其从事金融经营的历史时间较短,基本没有存量业务需要调整,具有较强的可塑造性。
另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的可选择性更强。如在营业时间方面,互联网金融基本可以实现全天候营业,业务随时随地可以办理,通过线上线下的有机结合保障客户的金融服务需要随时得到满足,客户的主动性更强,也更有利于客户根据自己的时间灵活安排金融业务。也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灵活性较强,其对客户的吸引力正在逐步增加,并将推动其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全球市场咨询公司的研究显示,61%的银行客户都持有互联网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对零售银行客户体验影响较大,在35-49岁的客户群体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这充分说明互联网金融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尤其是从零售方面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潜力较大。
(四)互联网金融本身对科技技术的依赖度更高,具有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技术较为熟悉优势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传统金融服务方式和渠道的升级。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对于现代信息科技技术的依赖性更强,也促成其比传统金融机构更懂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与此同时,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积累相对不足,风险管理面临较大的压力,互联网金融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做好风险管理。再者,由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发展绿色金融面临较多的信息披露不充分,进而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解决信息来源渠道单一问题。正是从这个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和绿色金融都强调对于现代科技技术的充分利用,因而互联网金融更了解技术的特点也成为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优势。
三、互联网金融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互联网金融全面实现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提是自身要获得较好的发展,这样才可以为其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奠定基础,为此,互联网金融需要充分了解绿色金融发展要求,认清自身发展绿色金融的优势,从政策支持、产品创新、机构合作和风险管理方面积极努力,壮大自身实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一)争取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从政策支持看,政府在大力倡导发展绿色金融,但绿色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尚不够健全。互联网金融作为发展绿色金融的有效方式,既要积极参与到绿色金融发展中来,也要借此争取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为政府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发展体制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有力支持,保障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具有同等的发展政策环境。更进一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景看好但与传统金融相比总体实力较弱,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积极营造氛围,争取政府为其发展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呼吁政府全面推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发展机制,优化绿色金融资源配置。
从监管政策看,尽管国内外对于传统金融的监管已相当完善,但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政策仍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找准机会,积极参与到监管政策制定中来,通过实际参与提高监管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互联网金融也要积极争取监管机构在制定监管政策时,对于绿色金融发展力度较大的机构有一定的政策优惠。
(二)加快产品创新,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
绿色金融发展目前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是缺少合适的金融产品,主要体现为现有金融产品与客户需求或特点的匹配度不高,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金融都面临这一问题。
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上,互联网金融要积极结合绿色金融的特点,绿色金融需要重点服务的客户群体的金融需求,研发有针对性的创新产品,提高产品服务的客户满意度。如重点结合低碳产业、低碳能源等绿色经济发展领域的经济特点,研发相关信贷产品和碳金融衍生品,拓展绿色金融融资渠道,从生产方面推动低碳环保行业发展。也可以结合绿色经济消费模式,研发相关的消费金融产品,从消费方面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从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在此过程中,互联网金融需要充分利用好移动互联网积累的数据优势,以数据分析深入发掘客户的消费习惯,重点在零售金融业务领域研发针对性的金融产品。零售金融虽然收益较高,但其对于人力、物力也有较高的投入要求,互联网金融正好是利用现代技术实现了对人力的替代,因而其在零售金融领域的优势更加明显。全球市场咨询公司的2014年中国零售银行客户满意度研究报告显示,互联网金融的高客户认知度和渗透率对零售银行构成较大的竞争。为此,互联网金融可以重点从零售金融产品创新入手,发展好零售金融业务,提高全社会绿色金融发展意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三)做好机构合作,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虽然互联网金融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优势突出,但也存在一定的劣势。一方面,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的资金规模较小,对于大型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有限。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兴起时间较短,对于金融规律、金融运行了解相对较少,而金融业又是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因而在金融业的专业性方面相对较弱。对此,互联网金融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中,需要积极做好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传统金融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和资金优势,扩大客户来源,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对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支持。
互联网金融也要充分利用其自身对于科技型行业知识储备较多的优势,引导传统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型行业,特别是生态保护、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行业支持,提高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成效。
(四)严格风险管理,保障健康持续发展
金融业经营的是风险,这适用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和绿色金融。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其自身风险管理经验相对欠缺,加上绿色金融需要重点支持的行业多为新兴产业,产业发展的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密集型特点突出,面临较大的风险,更需要做好风险管理,从而保障互联网金融和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为此,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更好地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做好客户的信用状况分析,利用专业技术手段做好客户的风险管理。其次要加强对政府行业发展导向性政策的研究,确保业务发展符合政府的行业发展政策,规避行业性政策风险。再次要积极借鉴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经验,不断增强风险管理的专业化能力,主动识别和管理客户的环保风险。最后要结合绿色经济发展的特点,分析绿色金融发展中可能面临的信贷风险点,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杜莉,张鑫.绿色金融、社会责任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选择[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5):82-89。
[2]黄蕾.平安携巨资抢占WiFi入口[N].上海证券报,2015-01-28。
[3]李福胜,张雁.境外项目融资中的“绿色金融”问题[J].中国金融,2010,(12):73-74。
[4]李溪.国外绿色金融政策及其借鉴[J].苏州大学学报,2011,(6):134-137。
[5]刘树新.紫金矿业“污染门”对健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启示[J].西南金融,2011,(3):54-55。
[6]王倩.商业银行实施绿色金融的比较研究[J].海南金融,2012,(3):73-75。
[7]徐剑波等.福建省发展绿色金融的实践与国际经验借鉴[J].福建金融,2014,(11):4-7。
[8]阎庆民.构建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J].中国金融,2010,(4):41-44。
[9]张承惠,王刚.以法律形式确立绿色金融制度[N].上海证券报,2014-11-06。
[10]张红.论绿色金融政策及其立法路径[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0,(3):125-128。
[11]张强.积极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J].国际融资,2013,(9):28-30。
[12]张振敏.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金融的经营战略[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2,(6):34-38。
The Advantage and the Path of the Internet Finance’s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reen Finance
LOU Feipeng
(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 Beijing 100808)
【关键词】绿色金融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由于半个世纪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一味地追求GDP从而导致产能过剩、环境污染,这直接表现为西部地区沙漠化土地不断扩张,东部某些城市雾霾天气也已成为常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绿色金融应我国发展绿色经济政策的提出而生,将作为国民经济大脑的金融行业与环境保护相结合,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引导资金从污染性行业转向绿色环保行业,促进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同步增长,最终实现绿色经济为主的发展模式。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绿色金融又称可持续金融、环境金融,它是将金融业务的开展与保护环境相结合,既是一种保护环境的措施,又是一种新的金融资产业务。要求金融机构以保护环境为基本原则,在进行有关投融资决策时充分考虑到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评估项目造成的资源的消耗以及后续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从而调整投资的方向和力度。通过实行绿色金融,不仅可以优化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还能实现环保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三个方面的内容。
我国经济面临着结构升级调整和转型的重要任务,绿色经济的兴起刺激着传统金融业的改造需求。这让绿色金融成为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下一步发展的重要趋势。目前看来,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以绿色信贷为主,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仍处于探索阶段。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一)绿色金融风险较大
一方面,银行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时必须像一般信贷业务那样具有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只有对放款企业有充分的了解,才能降低银行发放贷款时的风险。由于当下关于企业信息披露与共享机制并不完善,环境评估标准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突出,致使银行、环保部门与企业三者之间并没有形成良好的沟通配合关系。另一方面,为了对环境不进行污染和破坏,企业需要高端的环保机器和设备,而一些小企业由于资金有限难以承受,加上企业自身规模较小难以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更不愿意向其提供资金支持。
(二)绿色金融发展内部动力不足
第一,由于我国绿色金融刚刚起步,目前主要靠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外部推动。而作为绿色金融内部推动力的主体,多数工商企业和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并未全面的真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第二,要想开展好绿色金融业务,从业人员则需要十分专业的绿色金融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而目前我国具备这些条件的金融人才极为缺乏。
(三)绿色金融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
首先,我国目前在绿色金融方面的法制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对于市场对绿色金融的需求,对应的法律法规建设还很不完善。加上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绿色金融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得不到保障和约束,因此参与的积极性不强。其次,在政策支持上,金融主管部门没有对绿色金融这一概念进行全面传播和引导,也缺乏外部激励机制,而且出台的一些意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举措并没有很好的针对性以及操作性,远远不能满足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
(四)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
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较低,主要表现为绿色金融产品种类较少,产品创新程度较低。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仅局限于原生性绿色金融产品,衍生性绿色金融产品还属于空白[1]。在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和推动主要是通过银行,而其他的金融机构参与意愿和程度较低。这直接导致我国绿色金融是以银行开展的绿色信贷为代表的间接金融为主,而绿色证券等直接金融所占份额十分有限。
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弱化绿色金融业务风险
首先,加强金融机构和环保机构等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不同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金融主管部门要将企业绿色环保方面的各种信息添加到征信系统中来,让金融机构在进行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活动中快速掌握相关企业的各种信息。其次,金融机构要针对那些对生态环境、资源做出一定贡献的企业适度倾斜,无论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来间接融资,还是在证券市场上IPO来直接融资,都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从而降低中小企业从事绿色生产活动的成本和风险。
(二)提倡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相统一,积极培养人才
第一,要提倡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最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完美结合。第二,积极培养和引进绿色金融人才。首先,金融机构应着手安排现有职员进行有关绿色金融知识和业务的学习。其次,可以联合教育部门、金融主管部门在高校开设相关的专业,完善绿色金融人才的培养机制。最后,可以引进熟悉国际绿色金融相关知识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学习国外绿色金融的经验,发展我国绿色金融。
(三)健全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体系
一方面,在法治建设上,司法部门、金融部门等相关部门应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借鉴绿色金融的国际发展经验,制定并完善绿色金融的法律保障体系。比如可以在更多的领域要求企业购买强制性的绿色保险,为企业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对环境造成破坏时提供修复资金。另一方面,在政策支持上,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扶持力度,制定符合当前经济环境的配套措施,从而为绿色金融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2]。
(四)完善绿色金融市场
由于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建设相对落后,设计绿色金融产品还应坚持从简单到复杂、从原生性到衍生性的原则。一方面,可以学习发达国家绿色金融产品的设计经验,着力于创新绿色金融的衍生类产品[3]。另一方面,可以加强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推广以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为代表的直接绿色金融。从而设计出种类丰富的绿色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王姣,史安玲.基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问题的讨论[J].中国商贸,2015,(5):69-70.
[2]蔡玉平,张元鹏.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问题及解决途径[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9):66-70.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金融;绿色信贷
一、国际绿色信贷的发展历程
绿色信贷的理念最早起源于欧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萌生阶段。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80年代以来,美国的银行逐渐认识到自身在环境发展中的作用,1989年5月,美国CERES(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投资集团发表并启动了对地球环境负责的“伯尔第斯原则”。二是起步阶段。上世纪90年代中期,欧洲、亚洲、南美洲及东欧等国家的在经营中将环境政策纳入其中,标志性事件是1999年道琼斯指数创建的“环境可持续指数”和2001年英国金融时创建的专门反映环境部门的变化的FTSE4 商品指数。三是推广阶段。2002年10月,荷兰银行等9家金融机构在伦敦格林威治集会,并参考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制定的环境和社会政策,起草了规范金融机构在处理融资项目中所涉及的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时应遵循的原则,称为“赤道原则”,自愿接受该规则的银行被称为“赤道银行”。2003年6月,10家国际银行率先宣布实行“赤道原则”。2003年10月,日本的瑞穗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成为亚洲首批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2008年,兴业银行正式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目前,全球已经有35个国家78家银行接受赤道原则。
二、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现状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从2005年底发展到目前,不足9年时间,发展理念、制度措施等方面尚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
(一)绿色信贷相关政策、制度逐步建立
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的开始。2007年4月1日起,人民银行出台政策,明确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企业审批信贷业务时,增加新的重要参考依据,就是要登录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查到企业环保信息。2007年6月30日,人民银行指导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和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2007年7月12日,人民银行、国家环保总局、银监会联合出台我国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明确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总体要求。 2007年12月,银监会《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进入到我国排污减排的主战场。2009年12月23日,一行三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明确信贷投放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加大绿色信贷和对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2012年2月24日,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2014年,人民银行信贷政策中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要求,明确指出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不断提升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防治大气污染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力度逐步加大
2006年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绿色信贷”推进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一系列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政策。一是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逐步建立起信贷支持环保的长效机制。如建设银行2006年制定的《大中型客户授信审批五项基本原则》,在国内同业中率先提出并实施了“环保一票否决”信贷审批制度;二是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如农业银行对于初次合作的重点项目,实行信用等级评定、授信、固定资产贷款合三为一,简化运作流程。同时,对部分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及项目实行利率优惠,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5%-10%;三是加大信贷“绿色产品”的供给。如2008年,浦东发展银行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包括国际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资方案、法国开发署(AFD)能效融资方案、清洁发展机制(CDM)财务顾问方案、绿色股权融资方案和专业支持方案。这是我国银行中第一个低碳经济的综合服务方案,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满足环保行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四是多种形式宣传绿色信贷理念。如2010年北京、湘潭等地商业银行以低碳银行论坛的形式推进绿色信贷,来营造绿色信贷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及其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是银监会。
三、欠发达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信贷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还相差太远,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本文以LC市为例进行研究。2013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365.87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3%,在全省17地市中排第11名,属于经济欠发达区。同时,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量偏小,除人民银行和银监局两家监管机构外,有1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银行、2家城商行、3家村镇银行、2家农商行和5家信用社。2013年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930.94亿元,占全省贷款余额达的2.95%,在全省17地市中排名为12名。2013年人民币各项存款贷额1930.94亿元,占全省存款余额的3.05%,在全省中排名为13名,也属于金融欠发达地区。
(一)经济增长模式不合理,严重制约政策深入推进
经济和金融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的情况下,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依靠银行间接融资,当地的经济结构往往决定银行投资方向。以LC市为例,该市正处于工业化加速期和城市化扩张期,重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7%,增速为13.3%,高出轻工业3.1个百分点。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1.5%,这比2012年还高1.95个百分点,同时比全省2013年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低8.53个百分点。工业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传统优势产业,重工业尤其高耗能产业占比较高,服务业等其他行业发展缓慢。经济结构现状严重制约银行业机构信贷结构调整,不易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外部惩处机制缺失,银行破解“囚徒困境” 难
银行业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与落实绿色信贷政策之间的博弈,削弱了政策执行实际成效。目前,出台的各种文件中“绿色信贷”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框架标准,缺少具体“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对银行执不执行绿色信贷不好判断,根据“囚徒困境”博弈理论,如果没有外界有效的惩处机制和手段,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采取绿色信贷政策对其来讲是最优策略,因为如果自己根据政策文件制定相关严格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设置了非常严格的“绿色壁垒”,那么其他银行就有机会吸引部分高耗能的优质客户资源流失,尤其是在经济结构不合理、高耗能企业多的经济金融欠发达地区。外部惩处机制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绿色信贷”的普及速度。
(三)尚未形成激励机制,落实绿色信贷缺乏动力
环保项目具有“外部经济”的属性,虽然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未必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环保项目通常具备投资大,预期收益不确定等诸多特性,使得资本回报率偏低,银行业金融机构难以自觉执行绿色信贷。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对于这类似的准公共产品,政府应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的职能,通过财政补贴或减免税收等多种方式,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应过多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来强迫其履行义务。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绿色信贷”激励机制,一旦国家放松政策调控,银行业金融机构难以主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
(四)信息共享渠道不流畅,绿色信贷执行成本偏高
目前,环保部门信息存在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高、缺乏地区性的“绿色行业”指导目录等问题,银行分支机构只能根据上级行确定的信贷投向和环保部门已查处的“两高”企业等信息确定信贷结构调整方向。而环保部门公布的“黑名单”之外的企业和项目是否真正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银行只能通过现查勘察、贷后跟踪检查等进行甄别。此外,目前我国银行业机构普遍存在缺乏绿色信贷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环境金融风险评估能力不足和社会中介力量等问题,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导致项目研判准确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信贷管理成本,扩大信贷风险,制约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
四、对策建议
(一)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循环发展
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打造特色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和服务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鼓励优势骨干企业通过横向联合、纵向联盟等方式,兼并重组工艺技术落后企业,整合存量资源,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高端化、集中化和大型化。同时,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列入政府考核中,提高地方官员转方式、调结构的自觉性,真正实现以点带面,从而不断增强经济稳步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制定绿色监管细则,强化外部监督效用
借鉴在绿色信贷领域取得卓越成效的荷兰银行、瑞穗银行等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机构践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客观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符合国际和中国绿色信贷政策的管理指南,并针对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制定出差别化、具体化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标准。同时,监管部门应将客户的环保情况作为客户办理、年审贷款卡的重要审查内容,通过完善绿色信贷基础审查信息,健全绿色信贷惩处机制,确保地方监管部门能够加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管。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增强银行内在动力
政府制定相应扶持、激励政策,通过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调动银行业机构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引导银行业机构强化绿色信贷理念,加大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力度,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人才培养机制,将积极支持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企业项目转化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同时,政府应进一步营造绿色信贷的氛围,对开展绿色信贷工作取得卓越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降低绿色执行成本
建立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反馈联系会议,由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一方面银行业机构将行业环境风险的评估反馈给环保部门,以便于他们进行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环保部门积极承担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好甄别和监管作用,及时将环境违法的企业向银行金融机构通报,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的成本。同时,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相互提供业务培训,增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金融知识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耗能、污染风险企业的授信管理能力。
(五)建立退出保障机制,引导信贷退出节奏
建立健全退出补偿机制,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对需要信贷退出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统一规划,使得银行资金逐步退出,避免银行资金同时抽出导致企业倒闭情况的发生。同时,政府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来激励企业主动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引导企业做好落后产能升级改造或淘汰,降低企业转型成本,避免突然提高企业融资成本而引发的其他连锁反应,在一定程度上尽力减少银行业机构信贷资产风险,为开展绿色信贷创造环境。
参考文献:
[1]卓尚进.创新发展绿色银行 助力建设美丽中国.金融日报,2013-6-5
[2]打造蓝色银行――建行聊城分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金融日报,2011-7-29
[3]左瑞娟,郭凯军.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SWOT分析[J].金融发展研究,2010(7)
关键词: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158-02
一、践行绿色信贷政策是现实需要,具有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猛,但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针对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态势,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部门在信贷工作中落实国家环保政策。2007年国家环保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绿色信贷政策。2010年银监会又《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进一步规范银行的业务行为,推行绿色信贷政策。
二、绿色信贷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落实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和行动力不强
商业银行是商事主体,这一性质使其在落实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和行动力大打折扣,要向公司股东负责、谋求经济利益等经营宗旨注定银行自利性与绿色信贷公益性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目前我国石油、电力、钢铁等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虽然是粗放型经济行业,存在众多环境、社会问题,但却是各银行竞相争夺的客户资源,而绿色信贷对两高企业贷款的严格限制与压制无疑与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背道而驰。另外,商业银行经济利益至上的传统价值理念和银行业竞争的白热化也弱化了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的积极性和行动力。
2.缺乏统一的法律实施标准,银行执行难
目前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时并无统一的法律实施标准,特别是欠缺与绿色信贷配套的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标准和行业环保绩效评价指南等技术性标准。由于法律实施标准的缺位,造成银行在接受企业或个人贷款时,即使能够获得比较完整的环保信息,授信审查时也只能凭借简单的定性依据做出判断,审查标准不一,随意性强。例如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可以看出操作过程中商业银行对企业耗能排污状况的审查只能凭感觉决定是否给予贷款支持。目前国家对绿色信贷中涉及的相关标准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也就无法按照统一的标准制定内部配套细则发放贷款。
3.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产品少,缺乏创新性
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由政府推动,具有很强的行政管理色彩,无论扶持性的还是限制禁止性的均缺少市场机制支撑,这种政府主导性使得商业银行大多被动践行政策,更不要说在推行绿色信贷政策中起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国家扶持性的信贷资金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单一渠道实施,缺乏商业银行的参与与竞争,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产品集中在对“双高行业”的贷款限制以及对环保产业的资金支持,并无其他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性。我国商业银行没有开展碳金融衍生品创新,也无推广低碳生活的绿色信用卡、绿色租赁和绿色存款等相关绿色产品。
4.环保信息沟通不足
2006年人民银行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展示在企业信用报告中,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在办理、管理信贷业务时,把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2007年人民银行在《指导意见》中强调要加快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环保门的沟通和合作。虽然在国家层面和一些省市已经建立环保部门和银行监管和授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但环保部门信息更新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影响了银行绿色信贷的执行效果。企业的环境状况是动态的,而且企业的贷款行为很多不是一次性的,每次贷款应该根据当时企业的环境污染状况来进行审核,如果信息沟通不畅,一些“改邪归正”的企业就得不到贷款,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也是不充分的。
5.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
中国绿色信贷在政策设计上有一定强制性特点,但具体执行中更多呈现出自愿性特点,强制力不够,根源在于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因此,银行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时还是更多从银行的商业利益考虑,对一些界限不清,短期难以暴露问题的企业仍给予信贷支持。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也造成各银行在绿色信贷政策的贯彻执行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挫伤了认真贯彻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银行的积极性。
三、商业银行践行绿色信贷的法律规制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为主体,以《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其他部门规章为重要组成部分、以金融司法解释为补充的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从现实需求及发展看,三部法律对节能减排形势下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的支撑和保障不够充分。
1.明确将信贷补贴纳入绿色信贷法律体系中
由于节能环保项目公益性强、见效慢、回报低,各国普遍通过政府政策性银行的介入给予节能环保项目直接低息贷款,或通过商业银行的参与来发放低息贷款的方式支持绿色信贷的实施。我国政府通过贴息等政策激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但这些政策性规定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太弱,使政策变为无实际用处的装饰。
目前我们有必要借鉴世界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如英国的《家庭节能法》、日本的“环境评级贴息贷款”、德国的“对环境项目的金融补贴政策”等,对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政策进行信贷补贴,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保障这一政策的有效落实。
商业银行按照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利率为企业提供绿色信贷,国家财政可对按照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额与实际贷款收到的利息之间的差额给予补贴,保证商业银行的正常盈利水平。法国政府每年都组织巴黎国民银行、农业信贷银行、里昂信贷银行等进行绿色贴息贷款的利率投标,由利率最低者获得发放贴息贷款的资格。居民如果通过绿色信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可享受折扣或较低的借款利率,其差额部分由政府对消费者进行补贴。
2.统一绿色信贷环境风险评价指标,避免商业银行执行难
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政策时存在着随意性,没有统一审核标准。存在贷与不贷的模棱两可时,银行往往很难做出决断。统一绿色信贷环境风险评价指标能够使商业银行审核贷款时有章可循,可避免银行贷款的随意性,保障绿色信贷的高效实施。
在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中,绿色信贷环境风险评价指标可规定在《商业银行法》第四章贷款与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一章,作为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基本准则。也可由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制定单独的部门规章,具体规定商业银行贷款的环境风险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关乎商业银行贷款的发放质量和绿色信贷政策的实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规定在《商业银行法》中更为适宜,使之作为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准则,切实推动商业银行践行绿色信贷政策。
3.鼓励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目前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政策的应用只限于加强贷款项目的环境审核,在市场稳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为保证利润还不会更积极地调动更多资金参与节能环保领域。世界各国商业银行与绿色信贷政策相关的金融产品开发,是以国家的优惠政策为基础的。如德国信贷扶持政策,不仅很好地处理了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客户之间的项目利益,还运用多种融资金融产品开发和销售手段推进对温室气体减排具有显著效应的绿色金融政策,取得良好的成效。因此,我国推动商业银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应当借鉴国际经验,由国家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当前各银行开发的绿色金融产品,如欧美国家各大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普遍参与炭交易的金融服务,纷纷开展排放额度和排放许可的交易与经济业务,达到了银行盈利和温室气体减排的双重目标。如加拿大城市银行推出了一项“清洁空气汽车贷款”套装产品,为客户提供3%~4%的优惠贷款利率。这些金融产品的创新,大大推动了绿色金融事业的发展。
4.完善政府、银行、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
一是环境保护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人民银行、银监会、金融机构通报环境违法企业名单。通报时企业名称要规范,要将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一并通报,这样利于金融机构准确确定环境违法企业,并有效避免环境违法企业可能在违法曝光后更名注册逃避信贷制裁。
二是银行总行要与环保部建立定期沟通渠道,加强双方互利合作。各分行也应与当地环保部门增强沟通,争取环保部门的支持,加强日常信息交流,建立健全环保合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三是建立网络信息交流系统。建立政府、银行、企业网站,将有关的文件、经验材料和数据资料等信息网络共享,同时从庞大的信息数据库筛选收集有关的信息资源,对其进行开发、优化和整合,使三者联系变为多向的直接交流和互动。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确保录入数据准确和查询的双向畅通,使信息交流系统更好地发挥作用。
5.建立绿色信贷实施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
我国《商业银行法》作为商业银行基本法,其对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对践行绿色信贷政策的法律责任更是无从规定,只有在违背第74条第3款、第7款和第8款(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对商业银行从事绿色信贷业务的法律责任有一丝参考作用。对此,有必要在《商业银行法》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银行的环境污染连带责任。通过这一法律规定,规制银行向“双高行业”发放贷款,迫使银行主动承担环保责任,充分发挥其在绿色信贷中资金导向的无可替代功能。因此,必须对现有商业银行相关法律规定进修必要的修改,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为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后盾。
另外,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23条规定中明确规定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环境风险的监管,制约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
参考文献:
“十一五”期间,危险废物产生量增加46.4%;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平均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而无害化处理率仅为70%左右。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37.2%。污染正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并有加速趋势,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当前我国环境形势呈现出一个新的特点,即环境风险上升、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2009年,陕西凤翔、湖南武冈、云南东川等地发生12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2011年云南曲靖发生剧毒工业废料铬渣非法倾倒案件,2012年初广西柳江龙江河段发生重大镉污染事件,给当地饮用水安全、农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另外,大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环境也越来越多,包括交通、电力、垃圾焚烧厂等;大型现代工业企业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流域性、区域性的污染事件增多。“十一五”时期,国家更加重视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国务院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文件,均对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服务节能减排提出了明确要求。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推动出台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燃煤机组脱硫电价、绿色税收等环境经济政策。通过有效运用经济政策,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取得积极成效。我国绿色信贷取得积极进展绿色信贷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包括两方面核心内容:一是利用优惠的信贷政策和手段支持环保、节能项目或企业;二是对违反环保和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或企业采取停贷、缓贷甚至收回贷款等信贷处罚措施。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历程起步阶段(1995~2005年):绿色信贷的理念开始在一些政策中得以体现。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在信贷工作中注重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2004年,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人民银行与原国家环保总局建立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的合作机制。但是由于当时环保部门和银行业对绿色信贷政策的需求不足,缺乏促进政策执行的内在动力,加之约束机制不强、信息沟通不畅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早期的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稳步推进阶段(2006~2008年):绿色信贷政策得到稳步发展,环保和金融部门建立了信息交流共享机制。2006年以来,原国家环保总局和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开展了绿色信贷的政策调研。2007年,环保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绿色信贷政策在全国全面正式启动。随后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的政策性文件。
较快发展阶段(2009年以来):绿色信贷政策在我国取得了较快发展。金融部门越来越重视环保在信贷中的重要作用,了一系列文件(见表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开展绿色信贷,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明确要求。今年2月,中国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作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在信息沟通与共享方面,2008年初,银监会和环保部签署环境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2009年,环保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关于全面落实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信息交换的范围、时限和方式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4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和7000多条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强制清洁审核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1.3万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被银监会转发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将环境信息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从源头切断了一大批污染企业的资金链条。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以严格环保监管防范信贷风险的良好机制正在形成。
地方积极开展绿色信贷试点地方积极开展信贷试点,结合当地特色,开展了创新性的尝试。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20多个省份和城市(福建、山西、江苏、浙江、河南、河北、江西、辽宁、黑龙江、四川、陕西、青海、广东、辽宁、北京、重庆、深圳、沈阳、宁波和西安)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的银行部门,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一些地方政府将企业环境行为表现评价结果与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相结合,创新绿色信贷政策。如从2009年起,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三省市联合对长江角洲区域内的企业,按照其环境行为表现,分为5个等级,并将评价结果及时通报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上述企业实施“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政策。2010年,广东省环保厅印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对各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信用状况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抄送给广东省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其贷款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实施绿色信贷效果评价,考评银行绿色信贷绩效。如河北省和山西省相继颁布了绿色信贷效果评价方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环保信贷政策的情况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银行评优重要依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取得初步成效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创新信贷产品,调整信贷结构,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取得了初步成效。许多银行将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作为自身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了有效的绿色信贷促进机制和较为完善的环境、社会风险管理制度。一些银行已制定了相应的绿色信贷政策和实施办法,从操作层面上落实国家绿色信贷政策,逐步减少或退出“两高一剩”和落后产能的信贷投放,逐步增加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仅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贷款余额已达1.9万亿元。全国19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水泥制造业、炼焦业和印染业等“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增速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低3.3个百分点。深入开展绿色信贷面临的主要问题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因行业、区域不同,执行绿色信贷政策应遵循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均有不同,但现有的绿色信贷政策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要求,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和行业环保绩效评价指南等技术性政策,银行难以制定有效的信贷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可操作性。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绿色信贷的有效实施。通过调研了解到,最近一些地方出现了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数量下降、不及时提供等情况。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目的,限制环保部门将相关环境信息提供给银行机构。
地方保护主义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绿色信贷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障碍。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还有待完善。从目前来看,环保部门自身的环境信息交流体系还不完善,向银行提供的环境信息不完整或没有及时更新,而不完善或者未及时更新的环境信息,有可能使银行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出现判断失误,从而影响其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绿色信贷的执行能力不足。环保部门和银行业在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方面的能力不足,也制约了绿色信贷的贯彻落实。主要表现在:环境金融风险评估能力不足,缺乏专业人员和社会中介力量;绿色信贷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不足,信息对接和及时交换等方面存在障碍;人力资源和管理能力缺乏,不能为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提供有效支持。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建议抓紧制定配套的实施规范,提高绿色信贷政策的可操作性。目前,需要抓紧制定与绿色信贷政策配套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判断贷款企业或者项目的环境风险。建议:进一步推进环保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一套基于环保要求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操作性强的绿色信贷的准入标准,特别是重点行业的绿色信贷指南和标准;借鉴国外经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也需要在环保部门的协助下,构建一套完整的企业或者项目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基础是获取企业环境行为表现信息。这首先要求环保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库,进一步健全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其次,搭建环保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部门间有效的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时获取企业环境表现信息,供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策。今后可以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逐步构建一个统一标准、细化分类、动态管理的数据中枢,以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数据与决策支持信息,并能够与其他行业相关数据信息系统进行关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推动绿色首都发展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作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的桥梁,绿色金融不仅能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已成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对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到“加快构建基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上市公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打造绿色金融创新中心,成为首都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
对于北京市发展绿色金融,从金融行业看来,具备天然的优势和机遇。首先,作为首都,我国的绿色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都在这里制定,拥有其他城市无可比拟的优势。其次,北京聚集了大量金融机构的总部,对于这些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的顶层设计、管理体系、资源配置、能力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战略制定和推动的作用。第三,创新是绿色金融持续发展和保持生命力的源泉,北京作为全国的创新中心,在制度创新、金融创新、科技创新等维度,都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与生态系统,各种资源、人才、观点在这里集聚和催化,成为北京发展绿色金融的独特优势。
“在发展定位上,我认为北京在绿色金融上应当成为顶层设计的参与者、金融资源的提供者、绿色发展的示范者、创新模式的探索者、国际合作的引领者。” 兴业银行环境金融部市场开发处处长陈亚芹表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下,北京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于全国甚至全世界都是重要的推动和引领,打造宜居城市也成为北京市发展绿色金融的终极目标。近年来,北京市采取了天然气供暖、禁止散烧煤、建筑绿色改造、严控工业污染、推广清洁出行等各种手段,在推动这些政策和规划的过程中,绿色金融在其中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的具体措施,《规划》中提到,支持在京银行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分支行,开辟绿色信贷审批专项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发起组建绿色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方式支持绿色项目。建立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加大对绿色项目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与在京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以及设立北京市绿色发展基金等
陈亚芹表示,2016年8月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落实其中的重点举措将能有力保障北京实现《规划》中关于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此外,作为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环保信息共享、资源融通、法规完善、产学研结合等也都能为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提供支撑。
提供G色创新动力
如今绿色产业基金、绿色PPP、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产品不断涌现,不仅与绿色金融政策制定者的大力推行密不可分,同时也是市场各方主体,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创新成果。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绿色金融正处在全面快速发展的阶段,众多银行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债券承销等直接融资方式开展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融资。银行贷款结构调整出现绿色化趋势,绿色信贷规模增速高于银行业同期公司贷款增速。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国内主要银行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了7.3万余元,占各项贷款的9%,今年以来,这一比例还在持续提升。与此同时,这些绿色金融项目和服务贷款的不良率仅为0.41%,低于全国银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
随着环保产业和市场的不断放开,新的业态与商业模式也层出不穷,这对绿色金融产品与银行体制机制的创新与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云集了众多银行总部,它们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探索创新与研究成果,对整个金融业发展绿色金融都有积极的引领作用。
据了解,在前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很多国内银行已将发展绿色金融融入自身的战略布局、信贷政策与制度、管理流程、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等各个环节中,自上而下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
兴业银行自2006在国内推出首个能效融资产品开始,10年来在绿色金融领域创造了多项业内第一,如首推碳金融综合服务、首发低碳信用卡、落地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首笔碳资产质押贷款、首家推出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综合解决方案等等。
在绿色金融的研究方面,2016年5月,由中国工商银行承担的《环境因素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影响的压力测试研究》成果正式。这项研究不仅填补了国内银行业在环境风险量化和传导机制研究领域的空白,而且对全球银行业开展绿色金融及环境风险量化研究具有指导作用。
【关键词】绿色金融;经济体制;可持续发展;绿色产业
20世纪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人们的物质文明不断提高,但很多发展是粗放式的。作为粗放式发展的代价,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生态平衡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科学发展观提出要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转变经济体制,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目标,加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力度。
总理在“十一五”期间提出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实现历史性的转变,即从主要利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利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绿色金融”属于经济手段中的重要范畴。“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绿色发展,实现绿色发展的一系列目标,必须在环境经济政策上有所突破,发挥绿色金融的重要作用。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大力发展经济是无可厚非的,但经济发展并不等同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还应包括结构的优化的制度的革新,不仅是数量上的增长,还应是质量上的增长。我国的出口主要依靠出口原材料和半成品,这样的出口方式虽然会带来一时的GDP增长,但就长期来说,会给我国带来沉重的自然资源压力。为了在实现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坚持可持续发展,兼顾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大力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绿色产业通常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和资产密集型产业的集合体,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和科研支持,对金融服务的依赖性很强。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一员,金融的发展是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的,绿色产业的发展与金融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
尽管我们都以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认识到金融机构对于环保领域的重要作用,但金融机构基于其盈利性原则,一般不愿涉足环保领域,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调节资金的流向,很难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支持生态建设和环保事业的发展,只能依靠政府优惠政策或专项基金来支持。绿色产业发展长期需要大量资金,仅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远远不够的,政府的财政支持并不能解决资源稀缺的外部性问题和满足绿色产业的发展需求。因此,由政府引导下的利用市场机制满足绿色产业的资金需求,形成有效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在借鉴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自身的实际状况,探索着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之路。积极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的发展,宣传并落实绿色办公。其中绿色信贷是重中之重,通过信贷资金为绿色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是环境保护的强有力的保障。
绿色办公是指在办公活动中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排放,积极回收可再次利用的产品,以此来实现办公室的节能减排,减少大气污染。绿色办公应该是全民参与的,体现在平时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处的长期性的、日常性的活动。目前我国虽然意识到了提倡绿色办公的重要性,各企业也为了自身的利益和肩负的社会责任要求职员在日常办公中珍惜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升油等等,但是,不论是各级政府部门还是各个企业,基本没有对绿色办公提出具体的量化指标。我国的金融机构应在设定一系列绿色办公的量化指标上做好带头作用,树立金融部门积极支持绿色经济的社会形象。
“绿色信贷”是通过金融杠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2007年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环保总局三大部门联合提出《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代表着我国正式出台法规支持绿色信贷,这是政府大力改进经济增长方式,使经济增长由“粗放型”转为“可持续”型的信号弹。《中国银行业环境记录》(2011)上称绿色信贷在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和环保局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而且整个金融行业并没有统一环境风险的判断标准,各金融机构可能由于技术限制等原因对环境风险的判断不足,从而向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发放贷款。此外,由于金融机构固有的盈利性,它们向环保型企业发放贷款的动力不足。种种原因,造成绿色信贷在我国进行推行的情况并不乐观。我国应该尽快制定环境风险的分级标准,统一分类标准和统计口径,并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绿色信贷的规范发展,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保险业和证券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承担起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产业的责任。“绿色保险”是在政府引导下由保险公司和各企业配合,对环境风险进行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但是绿色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很不乐观。污染责任保险仅在我国的少数几个城市开展,投保的企业也比较少。对此,国家应完善相关法规,辅以必要的行政支持,可对投保环境责任险的企业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并可在适当时候帮助接受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其他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支持,解决其后顾之忧。“绿色证券”是在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两项环境经济政策之后的第三项政策,“绿色证券”通过要求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要经由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对企业的融资行为设置环境门槛。“绿色证券”在推行的过程中可吸取“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推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利用好“绿色证券”这一绿色经济杠杆。
我国在推行各项绿色金融政策时,应努力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填补法律空白,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谭太平.国内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的比较研究[J].生态经济,2010(6):60-63.
[2]熊学平.传统金融向绿色金融转变的若干思考[J].生态财富,2004(11):60-62.
[3]何建奎,江通,王稳利.绿色金融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J].生态经济,2006(7):78-81.
绿色金融的概念在国内并不明确统一,目前主流观点认为,绿色金融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金融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推出相关金融产品和推进个人绿色消费等,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
二、京津冀地区评价体系
(一)绿色金融测度指标的选取
绿色金融工具包含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社会责任投资、环境证券化、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2]。首先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及绿色保险三项环境经济政策的提出,不仅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因此选取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及绿色保险作为二级指标十分有必要性。其次考察目前京津冀地区绿色金融的发展状况,最终选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碳金融作为二级指标。针对每个指标的考察主要从两方面,一方面关于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状况;另一方面有关环境投资状况的评价。
(二)二级指标的含义
1.绿色保险。绿色保险又称为环境责任保险,指在被保险人因从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业务,但却造成环境污染,从而需要赔偿环境费用以及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3]。绿色保险通常包含两方面要求,一方面要求投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时刻把握环保脉搏,在实现企业高效率发展的同时,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求保险业在经营活动中引入生态观念,在承保范围内切实支持保护生态环境,关注环保产业的发展,构建保障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经济的保险制度。
2.绿色信贷。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在制定信贷政策及审贷机制时,协调统一经济增长及环境保护。目前我国实行绿色信贷的途径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由国内商业银行与国际组织合作,完善绿色信贷机制;二是由大型商业银行自我设计绿色信贷标识,落实国家相关信贷政策;三是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由于缺乏恰当的信贷规划,绿色信贷发展尚未成熟。
3.碳金融。碳金融是指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一方面有关碳排放权交易、投资或投机活动,另一方面关于开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以及提供担保、咨询服务等活动[4]。我国碳金融市场在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市场发展潜力巨大。2011 年,国家确定的七个碳交易试点,京津冀地区的北京、天津碳交易市场分别在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6日建立。其中,北京市碳交易开市以来,截至2014年6月16日,北京碳市场公开交易成交量29.7万吨,成交额1588.9万元;同期天津碳市场公开交易成交量12.1万吨,成交额358万元。因此不能忽视碳金融在京津冀地区绿色金融发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三、有关三级指标选取以及在京津冀发展状况简要说明
(一)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选取了两个指标分别是环境责任保险额比例、环境责任保险赔付率。前者是指环境责任污染保险费的收入占全部保险费收入的比例,为正向指标,保费收入越多说明企业投保数量以及金额相对增多,绿色保险的发展状况良好。后者是指保险公司向企业支付的赔偿费用占保费收入的比例,为正向指标,保费占比越高说明绿色保险影响越大。
(二)绿色信贷
在此选择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绿色信贷规模占比以及高能耗产业利息支出比例。其中绿色信贷的下发比例可以反映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水平的高低。此外,由于绿色信贷对限制两高一剩的行业有明显作用,因此在三级指标的设计上,选取的逆向指标为高能耗产业利息支出比例。
(三)绿色证券
绿色证券选取了两个指标分别是环保企业的市值占比以及绿色证券的交易量占比。前者是指全部上市的企业中环保企业市值所占比例,为正向指标,该值越大反映市场对环保企业的未来发展呈现积极态度,证明环保企业通过直接融资获得资金的比例越高。后一指标为绿色证券交易量在全部证券交易量中的比例,同样为正向指标,反映公众对绿色证券的接受程度以及绿色证券在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