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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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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政策

第1篇:跨境金融政策范文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上海自贸区秉承改革开放的基本理念,更加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更加注重法制化的贸易体系创新,愈加符合国际化的要求。因此,自贸区开展全方位的金融改革,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国际化。银行业务范围急剧扩张,不断开拓新的金融制度和管理模式,跨境贸易和投资将会越来越便利。

一、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

(一)开放银行业务

自贸区金融改革的第一要务是扩大金融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开放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开放金融机构的业务许可范围,扩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1、开放银行准入门槛。在自贸区中外资银行、民营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均可以入区经营,中外资银行均可在自贸区内新设分行、支行或专营机构。在自贸区可以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银行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这些公司可以是中资、外资、中外合资,也可以是民营资本。在自贸区开展经营的网点也可晋升为支行或者分行。

2、扩大银行的经营范围。在自贸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允许跨境融资,包括外保内贷、离岸船舶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和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等;自贸区内银行可以开展跨境投资金融业务;在自贸区的中资银行允许开展离岸银行业务,非居民的离岸账户可自由调拨资金,不受国内外汇管制。

(二)银行业务跨境服务功能的拓展

1、设立专门的自由贸易账户。商业银行在自由贸易区设立专门的自由贸易账户,可有效落实自贸区相关政策措施,便于监管部门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专门为自贸区内的经营单位设立自由贸易账户。自由贸易账户的性质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或离岸账户一致,不受外汇管制的限制。这些账户可以是非居民账户也可以是居民账户,不同与以往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或离岸账户,只能是非居民账户。因此,自由贸易账户涉及的范围更广,区内的自由贸易账户和区内、境外账户间资金可以自由流转,和境内区外的账户则受限制,接受跨境业务的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将区内和境外资金与境内区外资金进行有效隔离,即控制了境内资金的风险,又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自贸区与境外资金的流转,减少离岸贸易的经营和管理成本,推进银行业务的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繁荣。

2、资本项目的双向开放。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减少对自贸区的资本项目的管制,进一步方便区内居民和非居民开展投资、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在自贸区放开了区内和境外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适当放宽了自贸区与境内区外间的资本项目的管制。

(1)取消对外投资限制,允许自贸区内的居民和非居民直接跨境投资,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在银行直接办理相关业务,可直接在银行办理所涉及业务的外币兑换业务。

(2)取消对外融资限制,允许区内机构从境外融入外币资金,在内区外开展风险对冲业务。

(3)适当放开非居民在境内投资。境外个人有条件的在自贸区内可开设非居民个人投资账户,用于境内投资。区内金融机构、企业有条件的进入上海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场所从事相关业务。

(4)适当放开非居民在境内融资。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有条件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在试验区实行分账核算。在额度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开展拆借、回购交易等业务。

3、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扩大

开展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中国人民银行在自贸区扩大了人民币的使用范围,拓展了人民币的跨境使用领域,拓宽了人民币进出渠道,丰富了人民币跨境业务种类和产品形式。

(1)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部门的开放。区内有互联网支付资质的机构可以与上海的银行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民币结算业务。

(2)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的放开。在实现了人民币跨境结算后,自贸区内居民和非居民的直接投资可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并在上海地区银行即可进行办理。

(3)自贸区内金融机构、企业在资金用途有所限制的情况下,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

(4)自贸区内非居民可以从事人民币的双向资金池业务,这些非居民(企业和集团)可以利用区内账户开展境内外关联企业的资金双向流动,开展收、付款业务。

(三)金融制度创新

1、外汇管理的改革

自贸区的外汇管理和国际制度接轨。自贸区加强外汇管理的改革,具体的做法就是下放、简化外汇管理的审批手续。具体做法有:

(1)开展外汇管理试点建设,建立自贸区国际贸易结算中心的外汇结算中心,对区内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单独、集中管理。

(2)将审批监管变为事后监督,自贸区企业可到银行直接办理投资项下外汇的登记,按意愿结汇。

(3)金融类租赁公司可以自主在自贸区内和境外开展租赁等业务,取消原来的审批流程。

(4)自贸区内非居民向境外支付担保费时,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付汇,取消原来的审批流程。

2、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在利率方面给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权限。如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在区内可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以后逐渐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等。自贸区利率市场化有许多限制的因素。目前应当看到,自贸区利率市场化方面的改革力度还不太大,主要原因是利率市场化需要整个金融市场参与,自贸区范围内的利率市场化,没有推广的意义。还有,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够健全,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如果只在自贸区内利率市场化,就会造成自贸区和区外利率的差额,会有套利资金流进、流出,造成资金市场混乱,带来金融体系的风险。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涉及我国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同时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问题,也含放开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与业务许可范围等专属创新内容。是我国金融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

(一)商业银行的机遇与挑战

(1)商业银行的机遇。自贸区金融领域全方位开放,金融改革实现重大突破,给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了机遇。商业银行通过区内的多种金融业务,在人民币国际化、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积累经验和教训,总结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模式,探索出我国金融改革的有效路径,促进经济实体和国际贸易的繁荣与发展。

(2)商业银行的挑战。在长期市场管理严格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一流银行相比,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不小差距。随着国际一流银行分行以及专营机构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将直接与国际市场接轨,我国商业银行会在资产负债管理、国际化经营、产品研发与定价等多方面均处于劣势,在经营管理上收到冲击。随着时间的推移,自贸区经验推广、复制,国内商业银行收到的冲击将会加速,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将会收到强烈的冲击。

(二)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策略

在自贸区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商业银行进入快速发展的空间,面对宽松的政策和国际业务的开放,应抓住发展机遇,积极推进业务种类,提高自身整体抗风险能力,迎接国际化竞争的挑战。

1、提升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自贸区内金融政策的重大改革,商业银行自身也面临各方面的变革。商业银行自身体制机制、管理模式、业务种类,包括人员素质要求,都要有整体的提高。一方面在资产负债管理上提升标准,一方面在定价管理上提升业务水平。在自贸区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时,商业银行会面临多种经营风险。自贸区内商业银行应该依据区内金融业务的特点,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精准计量;商业银行还要做好风险管理,提高防风险能力,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时刻做好防风险准备。商业银行还应通过金融工具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效利用好场避险工具何其他信用衍生工具,有效对冲或者控制经营中不可预料的风险。

2、扩大国际业务发展

(1)发展离岸金融业务。鉴于自贸区特点,自贸区会开设大量各类离岸公司,自贸区离岸公司相关金融业务将会更加繁荣。

(2)发展人民币跨境业务。鉴于自贸区的金融改革政策放宽了人民币回流机制,人民币跨境业务量和业务种类将大大增加。商业银行应抓住机遇,尽快适应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工作量和业务量,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体系。

(3)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自贸区分支机构),将积极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特别是一些创新业务),发挥中资银行的强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水平。

3、促进特色业务创新

(1)开设供应链金融产品。由于自贸区企业经营特点和政策优惠,有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等优势,自贸区的国际贸易企业在经营中有宽松的环境。商业银行应制定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提供适合供应链发展的金融产品,使金融机构和企业双赢。

(2)开设大宗商品交易金融服务。上海自贸区将建立铁矿石、金属和能源交易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此举可使中国增强在原材料定价领域的影响力,以及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发展。对区内商业银行来讲,上海地区大宗商品交易的活跃,无疑带来良好的商机,可以设立与大宗商品结算相关的服务,在支付、融资、结算等方面创新业务,适应自贸区大宗商品金融的需求。

(3)开设跨境资金管理模式。自贸区成立后,对跨境资金池而言,成本更节约,效率更高,更节约资金成本。自贸区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企业外债及放款额度可集中供总部或者财务公司统一调配,在获批额度内进行双向阀门的总量控制,银行跨境资金管理业务也将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

4、开展业务综合化发展

(1)金融租赁业务的开展。上海自贸区的设立为企业发展金融租赁业务提供了新平台,自贸区出台的相关政策为融资租赁企业的集聚提供了空间。上海自贸区的多项融资租赁政策为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创新领域的服务奠定了基础。

(2)跨境财富管理业务的开展。自贸区实质上在区内构建了一个涵盖离岸和在岸业务、本外币一体化、与国际金融市场高度接轨的金融环境,在跨境财富管理方面有广阔前景。

第2篇:跨境金融政策范文

蹒跚前行的背后

相对于银行和证券类QDII产品,信托的投资门槛最高,产品经验明显不足。在投资范围上,现有的信托QDII产品往往为通道业务,在多元化和灵活性上都缺乏主动管理的话语权。

QDII业务条线一贯不是信托的主营业务,主要原因有3个方面。首先,目前信托公司的QDII投资规模较小、资产管理能力有限。而海外投资对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投资团队的国际化视野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次,由于信托公司QDII业务的管理成本往往较高,投资者不得不支付较高的管理费用,大大降低了产品的吸引力。而成本较高的另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使得此项业务的利润较低,大部分信托公司的QDII仍然处于亏损状态,影响了信托公司开展QDII的积极性。再者,从投资盈利的角度来看,投资海外需要承担相关的汇率风险。自2007年信托公司获准QDII额度到2013年底,人民币累计升值超过20%。汇率变化造成QDII产品收益的下降,这是许多QDII产品出现亏损甚至被迫停止的直接原因。

相比利用制度红利而一度火爆的信托业务,或者“薄利多销”的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即便在QDII业务方面克服了上述3方面的困难,也很难领先于以主动管理能力著称的基金系QDII产品;其主动管理类的集合信托产品,在门槛和流动性方面更是难以和银行系QDII产品相比。这也是长久以来,8家获批额度的信托公司鲜有QDII产品发行的主要原因。

信托已发行的QDII产品几乎均为单一项目,投资人以机构客户为主,多数为专户理财――因为客户限于跨境投资的金融政策,会通过信托的QDII资质和额度到海外投资。但投资的主动权基本掌握在委托人手上,投资标的的遴选和交易时机的选择均由委托人实际操控,这便是最为常见的通道业务。较高级的通道业务还有帮助机构客户在海外上市的过程中寻找和撮合基石投资者等,但此类业务基本上被具有资源优势的极少数公司所把持。

即便产品以通道为主,信托系QDII还面临着投资区域局限的问题。无论是上海信托推出第一只QDII产品“上海信托铂金系列信托计划”,还是中诚信托推出的“诚信海外配置系列信托产品”,均是投向中国香港证券市场,H股投资占比较高。投向美国等西方国家资本市场的产品则相对较少,这也与国内委托人对海外资本市场的认知程度和信息成本有关。

2013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上海设立自贸区。根据自贸区金融政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一项将对现行的QDII业务带来较大影响。自贸区放开跨境投资限制,在理论上意味着自贸区内的境内投资者不再依赖QDII这种境外投资的过渡性安排。并且,自贸区的金融放开还只是个开头,全国其他的自贸区(京津、粤港澳等)也有望在近期试水。长远看来,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乃至对海外投资全面放开都是一个必然演进的趋势。基于种种原因,信托行业的QDII业务作为通道的利用价值将受到严峻挑战。如果不谋求变革,则注定会被更开放的投资制度所取代。

转型路在脚下

信托布局QDII业务,是信托公司顺势而为的表现。

首先,大资管背景下,信托原有的主导业务模式受到了巨大挑战,迫使信托业不断挖掘新的市场空间,加快转型和结构优化。

其次,随着国内房地产、矿产等行业的风险逐步显现,资产配置的多元化和国际化成为必然,手握QDII牌照有利于通道业务多元化。

再者,回归财富管理的业务本源已成行业共识。而高净值人群有着越来越强烈的海外资产配置需求,这也反过来要求信托公司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海外资产的资质和能力。

之前,按照银监会2007年的《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QDII业务的企业具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连续2年盈利等条件。在《办法》颁布之初,满足这些条件的信托公司不足10家。但随着信托行业高速发展,以及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业务与净资本挂钩的需求使得各家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均有所增加,满足《办法》要求的企业也越来越多,故有近日兴业、中融信托纷纷申牌的举措。

对于已经或者正在申请QDII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而言,前有银行及基金主动管理的优势,后有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夹击,信托QDII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其未来的发展寄托于业务方式的转型。

针对于以自贸区金融政策为代表的金融体制改革,除了积极争取监管机构的支持、放松现有QDII制度的限制以外,信托公司更要发挥现有优势来积极推动业务转型。

积极开发集合类产品

上海信托曾在2012年年底发行过一只带有主动管理色彩的QDII集合信托,并被业内认为是业内首单集合QDII产品。该产品主要投资境外债券,投资门槛300亿元,但最终85%的资金仍由机构客户认购。在此之后,平安等信托公司也发过集合类信托,但数量仍凤毛麟角,且多数仍是为委托人提供通道便利。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财富的积累,高净值人群将逐渐增多,QDII产品的需求也将日益旺盛。即便有自贸区等利好政策、跨境投资开闸放水,有能力进行海外投资的投资者仍然不多,大多数人需要通过专业机构来进行财富管理。信托公司应充分发挥合格机构投资者的优势,挖掘海外合作机构的资源,利用自身海外投资的经验,主动开发适合国内投资者的海外投资集合类产品,拓宽直销范围。

拓宽境外可投资产品和类别

第3篇:跨境金融政策范文

一、使用境外资金的优势较为明显

近年来,境外市场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境外资金成为推动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来源。企业使用境外资金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境外市场融资成本明显低于国内。目前,境外主要市场美元、欧元、日元、港元等主要货币1年期同业拆借利率均低于1%,而境内市场1年期人民币同业拆借利率超过4%,境内和境外市场本外币利差十分明显。对于人民币而言,香港市场利率也要相对较低。目前,香港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约为4.5%,而内地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6%,考虑到利率浮动情况,实际利差可达1-3个百分点。

2、人民币持续升值带来额外收益。自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8.27持续升值至2013年11月的6.14左右,年均升值幅度约为3.6%。在此期间,企业借入境外美元,除享受3个百分点以上的息差外,还可平均享受3.6个百分点的人民币升值收益,综合融资成本较国内要低出6个百分点以上。

3、境外市场开放程度更高。相较境内资本市场,境外资本市场更加开放,市场化程度更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到境外融资。以境外上市融资为例,2006年至2011年,全国“中资”企业在境外上市数量合计569家,融资额1788亿美元,同期国内市场企业上市1146家,融资额2569亿美元,境外上市企业数量和融资额与国内上市的比例分别达到了49.7%和69.6%,境外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4、境外融资渠道日益畅通。一是离岸人民币市场快速发展,2012年末香港人民币资金池规模达7202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达到730亿元。二是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政策逐步放宽,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大幅度简化了货物贸易、直接投资、外债等方面监管措施,企业资金流动效率明显提升。三是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快速发展,推出了诸如内保外贷、海外代付、协议付款等许多具有融资功能产品,国内许多企业也在香港及其他地方设立了大量融资平台,从而更方便在境外市场进行融资。

二、使用境外资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增长速度较快,但相对规模依然偏小。2013年1-9月,湖南省跨境资金收入124.6亿美元,收支差额36亿美元,较2012年全年分别高出26.5亿美元和29.5亿美元,表明境外资金在湖南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有效弥补了国内信贷不足、成本过高等问题。尽管如此,从全国来看,湖南省跨境收入仅占全国的0.6%,居全国第24位,占GDP的比重仅为0.7%,而全国整体水平为5.5%;从中部六省来看,湖南省跨境收入规模列第5位,仅高于山西。

2、跨境融资渠道单一,外商直接投资和IPO融资偏少。1-9月,全省进出口贸易融资余额55.3亿美元,较去年全年增长7.6%。其中,内保外贷余额22.5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8.7%,成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渠道。与贸易融资较快增长形成鲜明反差的是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相对较少。湖南省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收入10.4亿美元,仅占全国的0.7%,居全国第19位,中部六省第5位;证券投资项下流入资金1.8万美元,居全国第27位,中部六省第5位。目前,全省共有15家企业在境外上市,明显落后于全国水平。

3、大企业成为境外融资主导力量,小企业融资难度较大。大企业由于其平台优势、信用优势以及境内金融机构的支持,在贸易融资、境外上市、发行债券等方面享有更多的优势,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则较为狭窄。从2013年情况来看,全省前20位企业跨境资金流入占全省的比重达到了23.5%,资源分布较为集中。

4、境外融资的中间成本较高,部分抵消了其成本优势。尽管境内外绝对利差较大,但由于境外融资环节较多,中间成本也相对较高。一是银行结算成本,这部分主要体现在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价上。目前,银行买入价与卖出价的价差大约在300个BP左右,按汇率计算约为0.5%;二是平台成本,部分企业选择在境外设立融资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成本;三是信用成本,贷款的利率水平与企业信用直接相关,而境外金融机构和市场对资信状况、信息公开等监管要求较高,企业需要承担直接或间接的增信成本。

5、部分企业存在投机行为,融资风险值得关注。部分企业脱离实体经济运转,通过贵金属循环交易、转口贸易、非法外汇买卖等方式进行虚假贸易实现投机套利,当这类投机套利的交易规模不断增大,其隐含的风险就会逐渐暴露出来,既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外汇市场交易秩序,也不利于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

三、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合理利用境外资金。加大对企业境外融资的金融政策支持,加快建立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的融资模式,支持和鼓励企业拓展境外上市、发行债券、证券投资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同时,加大对境外投资资金的税收优惠和政策落实力度,更加合理地利用境外资金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升级加快发展。

2、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服务机制。借鉴欧美、日本等国的成熟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从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在引进风险投资、战略投资的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第4篇:跨境金融政策范文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 海上丝绸之路 临港产业

一、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意义

丝绸之路经济带是泛指陆上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和空中丝绸之路共建经济带的统称,是我国在国际新背景下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而面向世界的新型战略。是通过发展国际物流合作新模式,促进中国西部地区发展、扩大向欧亚内陆和欧美地区开放的宏大经济愿景。广东在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的前提下,应该走在前面并紧紧抓住这一个机遇,在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中冲在最前面。

二、广东省在建设海上丝绸之路中的战略选择

(一)大力发展临海、临港经济,实现海陆经济一体化

加强我省境内港区和临港经济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加强港区和临港经济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在港区规划建设上,应采取新老港区并举的发展战略,既要高标准建设新港区,又要加大对老港区的投资改造,加大港口生产、服务辅助设施的完善力度,既要立足于现有港区,又要逐步开发广州珠江沿岸和岛屿的港区,更要开拓跨区域的新港区。要优化各港区的功能布局,规划建设临港配套服务区,进一步发挥它的商业功能、贸易功能、工业功能、运输功能、生产和生活服务功能,促进珠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是前提和基础

构建区域性统一、安全、有效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推进本币跨境自由兑换和结算是着力点。发挥央行地方分支机构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重要功能,促进西部地区联合调研,注重人民币区域化的跟踪调查和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适时提出解决方案;合理利用差别化货币政策统筹地区金融资源。通过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准备金率等引导金融资源向西部流动,在特定的实验区给予更加优惠的金融政策支持,从而统筹地区金融资源有效服务开发开放的需要。

(三)通过与粤港澳紧密合作来推动21世纪海上丝路建设

在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深化粤港澳合作,如果将粤港澳划作一个经济圈,其本身就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过程中,广东应进一步加强与港澳的紧密联系,打造以环南海经济合作圈为核心的升级版中国―东盟自贸区,把广东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提升到一个新台阶。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更高层面,是带动和辐射大珠三角,形成更大区域内的合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甚至能够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形成对接,推动中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目标的实现。

(四)推动沿线地区发展港口经济和自由贸易园(港)区建设

广东应该积极发挥区位优势,首先要使港口成为连接广东与东南亚、中东以及大洋洲、非洲、欧洲各国的海上门户。同时,广东可依托广阔腹地,积极打造海上丝路商贸物流大通道,大力发展航运总部经济,把广东打造成21世纪丝绸之路上的海上黄金通道。要用好自由贸易园(港)区这一区域合作平台,加快沿线地区自由贸易园(港)区建设,着力消除现有开放领域当中体制机制障碍和壁垒,扩大市场准入,推动重点领域对外开放。

参考文献:

[1]胡峰,李箭飞,吴强.广州港发展与珠江岸线利用策略探析[J]. 城市问题,2006,(2).

[2]高文雅,葛丹.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区域产业竞争力评价[J].经济论坛,2006,(2).

[3]刘振.认真落实的新主张 争当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排头兵[N].西安日报,2013.

第5篇:跨境金融政策范文

1 调整信贷结构 拓宽融资渠道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云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传统农业省份。从宏观层面讲,发展不充分、发展不平衡、发展不协调、发展不可持续的问题仍较突出。就金融而言,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总量结构、金融创新能力、金融市场发育的深度广度、金融服务水平等,仍不能适应云南经济发展的需要。我认为,金融部门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当在提高执行宏观政策的主动性和创新力,找准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等方面狠下功夫,立足云南的区域特色优势和发展现状,充分发挥现代银行业信息发现和资源配置的功能,通过调整信贷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桥头堡建设提供可持续的动力。

(一)调整信贷结构,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桥头堡建设既涉及大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又涉及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既涉及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升级,又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客观上要求金融部门,一方面要加快存量信贷资金结构的优化调整,扩大存量信贷资源的累积效应;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信贷资金投向对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引导作用,提高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此,一要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提高对交通、油气管道、电力交换枢纽、物流、通信等基础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比重,进一步改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确保面向西南开放国际大通道建设的顺利推进;加大支持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力度,加大对沿边开放经济带、对内对外经济走廊骨干产业和城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强重点区域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带动力。二要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信贷投放,优先支持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发展;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支持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水利、保障性住房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加大“贷免扶补” 以及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信贷支持,满足“三农”发展和民生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三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投向。通过用活用好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完善正向激励措施,引导其进一步加大对 “三农”、中小企业、微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二)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从国际经验看,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对于一个地区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分散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云南金融结构相对单一,融资市场过多依赖于银行模式,难以适应经济长远发展,为此,在做大社会融资规模和着力调整信贷结构的同时,必须加快培育直接融资市场和推广创新融资工具,不断改善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一是推进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用。鼓励云南省优势企业、中小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企业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短期、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二是推动银行间多样化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资产转让、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系统内联合贷款等融资方式的运用,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通过项目融资等方式使信贷资金与保险资金、基金等金融工具相结合,发挥金融资源的放大效应,促进银行资产配置多样化,提升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水平,拓宽金融机构盈利渠道。三是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和股权融资等方式增强资金实力,利用云南特色产业与优势资源,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依托大型建设项目发行债券,推动云南债券市场发展,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并购等方式增强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合作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在对外金融合作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面临的国际性竞争和挑战也不断加大。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和桥头堡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在商贸往来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联系更为紧密,居于地缘、文化、资源方面的优势,云南在东南亚、南亚区域开放合作中的中心枢纽作用将更加凸显。尽管目前云南已具备一定规模的经济、金融总量,但与内陆和东部省份相比,经济总量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滞后、金融业整体发展水平落后等制约因素依然较多。要在区域和国际性竞争中打开局面,还需在考虑与周边国家复杂的地缘、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基础上,首先找准自身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充分利用云南的地缘优势,借助各方面有利因素,有针对性地推动金融创新改革,完善金融对外开放基础设施,增强云南金融业在对外开放中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从而有效发挥云南金融对桥头堡建设的支撑作用。

(一)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机构综合实力

通过深化机构改革,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完善金融对外开放基础设施等针对性工作,进一步增强云南金融业在对外开放合作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一要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拓展金融服务领域。深化各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滇机构改革,借助资本和管理优势,带动云南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上台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完善股权治理结构,优化资产质量,提高信息化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有效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和服务体系发展;深化城市商业银行改革,通过增资扩股,完善网点布局,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方式,成为核心竞争力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业绩优良的现代商业银行;鼓励和支持外资银行到云南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周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为桥头堡建设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窗口和平台。二要持续推进“一创两建”工作,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针对云南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薄弱,金融服务水平较低的状况,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丰富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完善服务模式,为县域经济,涉农中小企业和农民提供更加便捷化、个性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加快建设农村支付体系,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推广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丰富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种类,构建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建档及授信覆盖面,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增强农户信贷能力,扩大农村信贷市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三要要推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完善金融对外开放基础设施。加快建立区域性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心、人民币与小货币交易中心、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中心、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中心、人民币跨境金融产品创新中心、金融财富管理中心和金融信息中心,形成云南金融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增强云南金融产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

(二)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对外开放

在1997年和2008年两次金融危机后,中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得到了大幅提升,中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核心角色进一步强化,人民币的国际认可度随之不断提高。作为国家对外开放的示范区,云南省应借助这一有利趋势,通过在周边国家创新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完善区域与国际化交易载体,加快人民币区域化进程,加大云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一要加快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按照市场需求,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试点范围,畅通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清算渠道,推进跨境人民币投融资工作,拓展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投融资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资金来源和运用渠道。二要加快构建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兑换机制。逐步扩大并放开专业货币兑换机构设立,构建以金融机构为主体、非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本外币兑换体系,充分满足境内外企业和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以“风险防范、自负盈亏”为原则,探索建立人民币与毗邻越、老、缅国家货币汇率的定价机制。三要建立和完善跨境人民币现钞回流机制。在目前成功与越南实现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与老挝、缅甸和泰国等东盟国家的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逐步建立人民币现钞出入境回流机制,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3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保障机制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把昆明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是桥头堡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目前,云南金融业结构还不合理,金融要素还不齐全,金融资源凝聚力还不够强,要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发展具有更强凝聚力和辐射力的现代金融体系,还需为之付出更多努力。

(一)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核心服务功能

一要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金融信息网络中心,形成以云南省为中心、内联全国、外联周边国家的金融信息化网络,逐步形成“桥头堡”金融网络辐射体系;建设云南省区域跨境支付系统和跨境支付组织,开发具有辐射泛亚区域的支付服务和产品,扶持有实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筹办具有覆盖泛亚区域功能的支付服务组织,逐步形成“桥头堡”金融服务延伸体系;推动云南省区域金融信息交换平台建设,逐步形成“桥头堡”金融信息交换体系,为桥头堡建设提供发达的信息网络支撑。二要优化支付服务环境。实现跨行支付系统全面覆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间跨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效率;调整支付结算的推广策略及重点,发展和推广个人支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金融服务工具,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扩展银行卡在特色领域的结算功能;积极推进金融IC卡产业化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公共事业收费“一卡通”,全面完成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工程;完善支付风险应对机制,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三要完善金融监测体系。逐步建立区域金融综合统计体系,提供全面高效的经济金融综合信息服务;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工作,拓展金融监测范围,加强对桥头堡建设状况的动态监测和信息反馈,为金融支持服务桥头堡建设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体系。

(二)完善金融协调、监管机制,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

一要强化金融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完善与政府综合经济部门的信息交流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拓展政、银、企沟通渠道,充分发挥金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跨境人民币结算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提高金融支持服务桥头堡的整体协同能力。二要加强互动对接和完善监管机制。通过融资项目推荐、创新金融产品推介以及金融政策宣传等活动,加强项目、产业与金融之间的互动对接,促进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建立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监测监管机制,形成更为全面的金融监管体系,确保云南金融稳健发展。三要强化金融信息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完善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机制,定期开展金融安全信息通报和交流活动,加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配合,做好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工作,提高快速处置金融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第6篇:跨境金融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国―东盟;人民币区域化;可自由兑换;跨境结算

一、影响人民币在东盟区域化的主要因素

1.金融合作滞后阻碍人民币区域化的进程

中国与东盟各国在金融领域都在致力于建立稳定、高效的国际金融体系,有着开展金融合作的良好愿望,但是由于历史、文化、宗教、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双方金融合作因素。

中国与东盟各国缺乏政治互信,国家意识妨碍了各领域的政策协调。深入的金融合作,就意味着各成员国必须在货币制定权和经济政策的自上做出一些让步。从现阶段看,这是东盟各国不愿做的。在机制上,还没有建立起类似欧盟货币委员会等形式的超国家的权力机构,对于违反合作协议的成员国也没有惩罚机制,这些都增加了区域金融合作的难度。

2.人民币在东盟地区结算需求的迫切性

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东盟各国都明确要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来防止危机的再次发生和金融动荡。本轮金融危机使金融合作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缩写CAFTA),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在东盟部分国家,如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央行和货币当局已经将人民币列为官方储备货币,而且我国近年来与东盟多个国家,如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增加了人民币在东盟区的流通规模,为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了资金保障。

3.中国持续增长的经济实力是人民币区域化的强大后盾

人民币能否实现在东盟的区域化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人民币币值是实现区域化的根本保证。

2010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397983亿元约合6.04万亿美元,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1年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测算为320692亿元。

根据IMF数据库2011年09月20日《2010年世界各国/地区GDP排名》,排名第一位是美国145,265.50亿美元;第二位是中国58,782.57亿美元;第三位是日本54,587.97亿美元。所有数据都显示,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良好,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

4.人民币汇率长期保持稳定是实现区域化的基础

人民币要成为区域化货币,必须要使汇率长期保持稳定。世界上没有那个国家会选择不稳定的货币进行结算、投资、和储备。人民币汇率长期保持稳定是实现区域化的基础。从1997年起我国国际收支一直保持顺差,外汇储备迅速增加,到2010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2.8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一。人民币汇率保持稳中有升,逐步成为新兴的世界强势货币之一。在东盟区人民币已经成为事实上的结算货币和支付手段,是贸易结算中的“硬通货”,已经成为当地商人、旅游者和居民非常欢迎的货币。

5.人民币区域化可自由兑换指日可待

人民币区域化可自由兑换是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成熟的国家货币必然是可自由兑换的。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开放,中国已经具备了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条件。我国于1996年12月1日宣布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还没有放开。

有关学者对货币区域化率给出了以下定义:人民币在某区域的货币区域化率为使用人民币作为合同货币的全部国际交易金额总和,与使用任一货币作为合同货币的全部国际交易金额总和之比。据此推论: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程度越低,人民币区域化程度就越低,即在国际货币流通层次上,货币区域化与可自由兑换正相关。

目前在东盟各国人民币的地位仅次于美元,但是因为人民币不能在国际市场上自由流通和兑换,所以只能作一种可参考的结算货币。随着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开放,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指日可待。

二、中国――东盟实现人民币区域化的对策

1.加强中国――东盟区域金融合作的政策法规协调

目前,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限制,主要是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法规对资本项目下资本账户的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和支出”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现状看,人民币实现可自由兑换的条件尚未成熟,还不能完全放开。

因为在东盟各国贸易中,人民币已经成为事实上的结算货币和支付手段,所以可以考虑制定东盟地区人民币特殊管理政策法规,把东盟区作为试验区,逐步放开人民币资本账户的管制,加强中国―东盟区金融合作的政策法规的协调,积极推动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进程,尽快实现人民币在东盟的区域化。

2.推进人民币在CAFTA框架内跨境结算

建立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汇率协调机制,保持汇率稳定是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重要保障。2010年3月24日《清迈协议》正式生效,中国与东盟十国达成了人民币与对方货币之间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为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了资金保障。2009年7月1日央行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正式启动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功能。解决了人民币跨境结算路径、出口退税、外汇核销、人民币贷款、银行间资金拆借等问题。给人民币跨境结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3.拓宽人民币投资渠道和回流渠道

应尽快在东盟区建立多种投资方式实现人民币的保值增值,提高自贸区企业和个人主动使用人民币的意愿,拓宽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

2009年5月,马来西亚央行获得了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QFII),可以投资我国的证券市场。2011年8月,我国外汇市场推出了马来西亚林吉特交易。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对林吉特交易,并采取询价方式确定其汇率的中间价。2010年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这为境外机构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提供一定的保值渠道。

建议尽快授予东盟区各国央行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QFII),进一步发展包括股票、债券、衍生品在内的人民币金融市场,以多种形式拓宽人民币投资和资金回流渠道,有序、平稳地开放资本项目。

4.逐步推动人民币成为东盟区的储备货币

成为国际储备货币,一是政治经济稳定;二是币值稳定不贬值;三是交易规模较大;四是对主要储备货币的浮动汇率机制;五是允许境外非居民用本币存款账户结算。人民币通过东盟自贸区的实践运行,正在逐步完善货币的储备功能。同时,建议在推进人民币储备货币功能化的过程中增加黄金储备。

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0年12月版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的黄金储备排名第六位,但是在外汇储备资产中占比确只有1.7%。而发达国家黄金在外汇储备中的占比普遍高达40%-60%,欧元区国家黄金在外汇储备中占比达到了60%以上。这意味着中国黄金储备还远远不够,中国应适当减少美元外汇储备,增加黄金储备,并建立人民币与黄金之间的兑换机制,让黄金成为人民币储备货币功能的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邱兆祥,张爱武.货币区域化与可自由兑换的相关性研究――基于交换媒介职能的分析[J].金融理论与探索,2008(10).

[2]徐中亚,董倩倩.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现状、问题与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0(26).

第7篇:跨境金融政策范文

日前,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提出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双降低”目标:一是“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另一是“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需要从短期金融政策引导和中长期金融体制改革两方面发力。对此,方案具体提出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合理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提高企业跨境贸易本币结算比例”六方面的政策措施。上述六方面都将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带来积极影响,其中三项短期可见效的措施有望成为重要突破口。

一是“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提供融资担保是解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有效手段,具体有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担保三种模式。其中,政策性担保由政府设立并提供支持,因政府信用等级高,政府为主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更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从国际经验看,信用担保机制通常由政府设立而不采用商业性担保机制。但我国以商业性担保为主流,商业性担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担保费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为规避风险,商业性担保公司通常还会提出反担保要求,并要求贷款客户缴纳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更加重了企业负担。未来加快构建政府支持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有效手段。

二是“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快速攀升的不良资产规模增加了银行拨备压力,从而对银行利润造成侵蚀。为保证盈利,银行难以轻易降低贷款利率和相关收费,反而有增加贷款资金成本的压力和冲动。我国银行不良率与不良资产余额“双升”状态已持续4年多。关注类贷款介乎正常贷款与不良贷款之间,其规模及占比被视作判断不良贷款走势的前瞻性指标。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占比由去年年末的3.79%上升到了今年一季度末的4.01%,这一升势已延续多个季度。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未来银行不良贷款的攀升还将持续较长时间。“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政策的推出,银行业将进入不良贷款处置的高峰期。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创新和完善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等举措有利于减轻银行不良贷款压力,为银行降低贷款成本和费用扫清障碍,提供空间。

三是“改善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合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发展直接融资是我国既定的金融发展方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短期内,加快发展债券融资,而非股权融资是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有效路径。近两年,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快速扩张,企业债券净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上升。今年上半年,累计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4.19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8倍;上半年包括企业债券净融资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在内的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达23.95%。可见,近年来直接融资在我国社会融资中占比显著上升,主要是企业债券净融资拉动的。预计从2014年到2020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将从17.2%提高到25%左右,债券市场余额占GDP比例将提高到100%左右。

第8篇:跨境金融政策范文

一、为什么地方金融问题会成为当前突出热点

地方金融成为当前的突出热点,归根结底有几方面原因。

第一,地方金融风险逐渐得到控制,金融业发展迎来黄金时期。2000年以来,经过不断的规范发展和整顿,加上在股权结构、治理机制方面的改革,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都逐渐走上规范发展道路。曾经泛滥的地方金融风险也逐渐得到抑制。同时,中国经济迎来了高速增长期,金融业面临前所未有的顺周期机遇,地方金融发展的空间也开始增加,地方金融再次成为各级政府眼中的“香饽饽”。

第二,金融业对于地方GDP的贡献度不断增加。在20世纪末的“八五”和“九五”计划期间,我国金融业面临着市场化改革和转型的考验,同时在治理整顿的思路指导下,迎来了更加严格的监管与发展环境。在此期间,由于金融在以追求数量型增长为目标的模式中作用并不突出,加上金融体系发展初期的诸多风险缠身,因此并未真正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产业焦点。对于很多地方政府来说,金融业在此期间的作用,更多是为了服务于地方国有企业的融资需要。有鉴于此,直到2000年之前,各地根本没有出台过金融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偶尔出现的一些金融发展规划,如1992年北京出台的《“八五”期间金融体制改革规划》,强调的也是“把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和支持农业的发展作为重点,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贯彻‘扶优限劣’的信贷原则,支持和协助企业转到调整结构和提高效益的轨道上来”。到了“十五”期间,随着加入WTO和金融发展环境的优化,部分地方政府开始更重视当地金融产业对GDP的贡献。在“十五”末期,在各地的“十一五”规划中,突然涌现出大量的金融业专项规划,背后的原因,是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都变得让地方政府无法忽视。

第三,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中的干预能力增加。作为国内第一家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上海金融办在2002年9月成立时,主要是为了处理地方政府的金融资产。此后10年间,金融办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出现,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283个地级以上的城市大部分都成立了金融办,还有许多县市级别城市也成立了金融办。由于职责、功能、定位不清,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这些金融办的作用也各不相同。但可以体现出的共同点是,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四,地方融资需求加大与金融业支持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城市化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资金需求压力,地方国有企业也都具有突出的融资冲动。同时,对地方就业和社会稳定贡献较大的中小企业,同样也是金融资源稀缺的受害者。直到2007年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改革全面铺开之前,对于地方金融发展的管制仍然非常明显,金融创新与发展的权限基本上集中在中央,风险控制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内容,而金融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却常常难以优先得到满足。

二、当前地方金融竞争的特点

第一,地方管理体制特色各异。目前,各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职权都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有的地方强调“金融协调”,有的则承担“金融国资委”的职能。有的甚至替代了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的部分职能。不管怎样,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则加以协调,目前各地方金融办在处理与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关系时,普遍面临权责不清的矛盾。顺畅运行的地方金融办,能够给地方政府、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创造更好的交流和发展的同业平台,反之则会制造问题并引起不满。基于此,国家“十二五”规划中重点谈到要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问题。

第二,纷纷争夺区域金融中心。目前,至少有30多个城市明确提出构建区域金融中心,而有金融中心功能规划或设想的城市更在200个左右,一场区域金融中心的争夺战如火如荼。这场金融竞争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激烈的竞争带来了同质化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促使各城市在金融规划中尽力根据区域优势明确自身定位,发展能突出自身特色的金融业态。在金融中心的“集聚”和“辐射”两大功能中,为了发挥“集聚”功能,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地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驻和更多的资金流入本地;为了发挥“辐射”功能,则一直致力于扶持本地金融机构的建设,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早期是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建设。

第三,满足地方建设融资功能。近年来,为了解决城市化过程中的建设资金缺乏问题,各级地方政府都大量设置融资平台企业,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而发展地方金融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推动辖内金融机构向地方融资平台提供资金支持,这已成为近几年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为了促使地方企业拓宽融资来源,地方政府还不遗余力地支持和鼓励地方企业上市融资,不仅在沪深股市,很多地方还努力引导企业到香港甚至发达国家上市融资。

第四,建设金融软环境。自从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金融生态”的概念之后,“金融生态”就成为地方金融发展与金融竞争的一个重要环节。所谓“金融生态”,代表了各地方金融发展所面临的体制机制政策“软环境”。通过建设各种金融功能集聚区、金融后台区、配套金融基础设施与条件,设置各种财税、土地、人才等优惠政策,进行各类金融形象宣传,地方政府也在进行一场无形的“金融战争”。

三、地方金融竞争带来的后果

地方金融竞争的加剧,虽然对于自下而上的金融改革起到促进作用,但同时也使得区域金融发展差距逐渐拉大,造成金融资源配置的区域不平衡更加严重。

第一,区域金融机构布局不均衡。就银行业机构来看,东部地区的分布数量与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都是占比最多的,中部和西部地区处于差不多的水平,而东北地区则最低。就证券业机构的情况来看,东中西部的数量和效率存在的差距也比较大,无论从发展层次、注册资本上,还是数量分布及市场占有额上看,东部地区都占有绝对优势并起着主导作用。尤其是基金公司基本上都集中在东部地区,中部和东北部的基金公司数都为零。就保险业机构的分布情况来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区域分布差距并不大,但就总部型保险机构来看,东部的分布远远大于中西部地区。

第二,区域金融深化程度拉开。从金融相关率指标来看,1978年之前全国各区域之间其实相差不大,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各区域金融发展的不断深入,金融相关率指标在区域间出现了明显的分化,东部区域与西部区域发展较快,而中部区域则发展较缓慢,目前东部地区已经远高于中西部。

第三,区域金融资产总量差异较大。研究表明,自2008年以来,东部区域与中西部区域之间在资产规模方面的绝对差距在逐渐拉大。首先,从人均占有存款的情况来看,2008年东部区域的人均存款达5.07万元,中部区域为2.05万元,西部区域为2.17万元,东部与中西部的差距比较明显。其次,2008年末东部区域占全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的61.2%,东部区域金融机构的存差为60044.14亿元,贷款余额占全国的65.4%,这些都反映了金融机构对东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要远高于中西部地区。

第四,区域金融资产结构的比较。东部地区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规模比中西部地区要大得多,以2010年为例,根据央行的《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东北地区在股票融资总额中的占比为67.7%,在债券融资总额中的占比为75.1%。另外,目前东部的平均直接融资比重已达到20%左右。而西部地区的平均直接融资比重不足10%。这些都说明中西部地区的资本市场发育已经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

第五,区域金融改革开放程度的比较。从区域金融的对外开放程度看,中西部地区仍然远低于东部地区。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在华外资银行均设立在东部区域,其资产也主要分布在东部。另外,从区域金融的对内开放程度看,中西部地区也远低于东部地区。在东部地区,由于存在庞大的非正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程度已经比较高,另外民间金融活动客观上已经构成了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政府对于民营资本的态度也相对比较开明,这是中西部地区所不可比的。

四、如何解决地方金融的低效竞争

第一,构造健全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应进一步研究按照地方特点或经济区域设立分层金融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的相应作用。首先,合理划定中央和地方的管理边界,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合理引导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行为,统一规范和明确地方金融办的职能,提高其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同时,把地方金融管理的重点放在规范和完善对准金融机构的监管上,重点防范各类民间金融组织的风险,从而逐步建立全国与地方多层次协调互补基础上的金融管理体制。

第二,促进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法制化建设。无论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还是上海、天津、深圳、重庆、武汉等区域发展规划中获得的金融“先行先试”权限,从本质上讲都只是获得国务院会议的行政机制认可,而且过多出现此类“示范先行”,实际上强化了地方金融的无序竞争。尤其是在金融资源高度管制的今天,也鼓励了地方政府“跑政策”的冲动。应该在主动促进多层次金融管理体制建设同时,使地方金融发展尽可能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以制度形式来明确地方政府在金融发展与管理中的职责范围。

第三,使货币政策机制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众多研究和实践都表明,同一货币政策的实施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影响。为了适应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在未来的政策运行中,货币当局应充分考虑各区域金融发展的差异性,打造区域性货币政策运行平台,建立有效的、具有区域差异性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具体包括:实行区域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实施区域化再贴现政策;加强中央银行再贷款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在继续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适度实行区域差别的存贷利率;加大信贷政策的区域支持力度等。

第9篇:跨境金融政策范文

 

一、“新常态”下边疆欠发达地区经济与金融

 

(一)“新常态”下边疆欠发达地区经济运行情况

 

新常态下,边疆欠发达地区以往粗放式的发展难以维续,经济增速告别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阶段。

 

1.经济增速明显放缓。西双版纳州与其他边疆欠发达地区相似,以粗放型农业经济为支柱,工业化程度以及第三产业附加值较低。新常态下,经济基础薄弱、内生动力不足、增长点单一。上半年受支柱产业胶、粮、糖、茶以及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西双版纳州在经历了连续四年12%以上高速增长后,一季度创下了7%的历史新低,下半年经济断崖下行趋势扭转,逐渐企稳回升,1-8月经济增速9.5%。

 

2.“三驾马车”齐降速。西双版纳是典型投资拉动型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超过80%。1-8月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 9.6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0.7%,低于去年同期增速27.3个百分点;1-8月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较去年同期下降5.8个百分点;前7月全州进出口贸易总额同比下降47.5%,其中出口下降38.1%。过分依赖投资拉动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而投资、消费、出口增速全面下滑。

 

(二)“新常态”下边疆欠发达地区金融运行情况

 

经济决定金融,经济新常态催生着金融“新常态”,结合版纳实际边疆欠发达地区金融“新常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款增速全面放缓。除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三次降息以及来自股市、理财产品和互联网金融产品等多方作用影响外,资金逐利性使欠发达地区资金加速“外流”。1-8月西双版纳州存款增速明显放缓,截至8月末全州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同比增长1.44%、比年初增长1.02%,分别较去年同期降低 14.62、7.54个百分点。前8月中有5月全州存款呈环比下降趋势。存款增长持续低迷,将对信贷投放产生刚性约束。

 

2.不良贷款“双”升反弹。在支柱产业价格波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扩大的情况下,州内企业“应收账款”、“产成品库存”占用资金同比提高15.7%,企业流动性趋紧,以橡胶、钢贸、零售等行业不良贷款为代表的州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恶化趋势日趋显现。截至8月末,全州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3.31亿元、不良率4.57%,分别比年初增长3.48亿元和0.9个百分点。同时,随着前期信贷重点支持传统产业低迷态势的延续,后期不良贷款反弹压力较大。

 

3.传统业务盈利能力下降。新常态下,随着融资渠道的不断丰富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欠发达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成本不断上升,传统业务利润空间压缩。截至8月末全州金融机构存款加权平均利差4.5649,比去年同期收窄0.6747个百分点。欠发达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依靠利差的传统盈利模式面临挑战,银行业或将从高速发展进入负重前行阶段。

 

二、“新常态下”欠发达地区政策组合目标

 

(一)经济提质、增效,保持合理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方面发挥金融“造血”功能,给予地方经济发展合理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抓住发展缓冲期机遇,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转变粗放型经济发展为着力点,摒弃“先破坏、后保护”粗放式增长老路,通过并购、重组信贷支持,推进产业重组、提升产业层次,形成集约高效的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出口信贷,转变以投资驱动为主的经济发展动力,增强混合动力以及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

 

(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绿色GDP指标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期,欠发达地区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抓住云南绿色GDP指标试点省份、国家生态文明州创建机遇,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统一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中。倡导绿色金融,使经济金融相互促进、和谐发展。

 

(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夯实民生基础

 

加大就业、安居、居民收入增长等民生领域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释放改革发展红利、发展普惠金融事业,使边疆广大少数民族能实实在在地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构建和谐稳定的边疆社会秩序。

 

(四)扩大对外开发,增添发展新优势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发挥沿边区域优势,以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磨憨-磨丁“三区”建设为契机,培育“新常态”经济增长新亮点,同时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发展。

 

三、财政金融政策组合建议

 

(一)发挥财政资金补贴作用,使再贷款政策功效有效发挥

 

受限于再贷款政策基本都需硬性抵(质)押,支农再贷款政策成为了边疆欠发达地区较接“地气”的货币政策工具。2014年底人民银行开始实施利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涉农贷款利率加点上限政策,其政策初衷是切实降低农户、涉农企业的融资成本,但另一方面加点上限政策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借款积极性。通过采取政府补贴政策形式,对支农再贷款使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利差补贴,可以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再贷款资金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切实解决实体经济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二)发挥财政周转资金过渡作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经济下行期,中小企业资金链普遍吃紧,边疆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银行贷款是其低成本资金主要来源之一,为防止银行抽贷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破坏整个社会的金融生态环境。政府应积极发挥财政周转资金作用,通过建立中小企业“帮扶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临时周转资金支持,帮助中小企业以低成本顺利地获得银行“续贷”,同时有效遏制新增不良贷款的产生,改善辖区金融环境。

 

(三)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杠杆作用,加大民生信贷支持力度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根基,为此各有关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危房改造贴息贷款”、“基层党员致富贷款”、“扶贫贴息贷款”、“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等系列各级财政贴息的民生信贷政策。新常态下,金融机构更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民生信贷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贴息贷款低息优势切实降低民生领域融资成本,有效发挥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在经济下行期就业、安居、反贫、维稳等方面的组合功效。

 

(四)鼓励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融合,加大对PPP业务的金融支持力度

 

欠发达地区一般财政匮乏,难以满足民众不断增长的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PPP模式是解决公共项目建设政府资金不足的有效路径,金融机构应通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为PPP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一方面为PPP项目提供良好的金融资源,包括贷款、投行、保险、信托等;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到项目的设计、开发等服务,为项目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五)发挥财政资金增信功效,激励辖区金融产品创新

 

一是支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三农”经济是欠发达地区经济的主要构成。欠发达地区“三农”贷款难、难贷款与“三农”资金需求旺盛的矛盾普遍存在,地方政府在积极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等的农村产权颁证、登记、抵押、流转平台,有效解决农村抵(质)押物缺失瓶颈,使金融机构能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等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村产权,使农村资产变农民增收资本的前提下。应积极设立政府增信、风险补偿基金,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使金融机构信贷产品能更广范围地覆盖到涉农弱质群体;二是支持跨境融资产品创新力度。跨境融资业务的高门槛以及欠发达地区“走出去”企业普遍的弱质性,使得跨境融资业务在沿边欠发达地区难开展,融资难成为了沿边欠发达地区“走出去”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质增效的瓶颈。通过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沿边跨境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能为欠发达地区境内抵押物缺失、资金流量小的“走出去”企业有效增信,提高辖区金融机构信贷介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