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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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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政策

第1篇:农村金融服务政策范文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是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我们银行业认真学习中央、区委、区政府的一系列文件和指示,掌握其精神实质与深刻内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机制,改进方法,全面推进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真正造福于全区农民。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中,我们银行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生机与活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为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金融支持。

一是明确自己的任务,增强服务功能,尽一切可能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此,我们银行业转变经营理念,明确市场定位。从单纯强调“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的市场定位中解脱出来,统筹兼顾,主动调整经营策略,重点支持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调度资金,最大限度地将吸收的存款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积极争取上级银行扩大授权授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信贷营销的自主性;科学调整网点布局,推动银行机构网点合理向农村中心城镇、产业基地延伸,切实服务好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改进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推广各类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普遍使用,畅通资金汇划渠道,加速农村资金周转。大力开办诸如代收代付、保险、家庭理财、政策咨询等中间业务,在农村中心城镇加速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服务,大力推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为农民融资、理财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外汇业务向农村延伸,为创汇农业提供资金周转和汇率避险服务。

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助推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首先要有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我们银行业在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自觉地做好应做的工作,要对得起区委、区政府的重托,对得起全区农民的信任,无愧于自己的职责。其次要有大局意识。我们银行业要善于把自身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把握,把出发点放在区委、区政府确立的战略决策上,把着重点放在办实事、创实绩上,实实在在做好我们银行业的工作,让全区农民有目共睹。再次要有积极性,自觉主动地去做好为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为此,我们银行业要强化责任落实,增进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推进机制,确保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助推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

三、明确要求,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在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中,为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我们银行业明确工作目标,提出三项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正确把握创新农村金融的原则和方向,突出创新,务求实效。农村金融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与农民的重要纽带,创新农村金融的原则和方向就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和更多的金融服务实惠。要因地制宜,建立农村与农民最急需、最受欢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坚持合规合法,风险可控,重在实效和管用,为农村和农民多干实事、多办好事。

二是统筹推进农村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制度的全面创新。在创新农村金融上,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实现农村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制度的全面创新。通过全面创新农村金融,进一步促进发展富有竞争和活力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农村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银行与民间金融和谐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服务保障。

三是注重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和政策合力。全面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需要各个部门持续不懈的共同努力,金融管理部门要特别注重积极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特别注重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的有机协调配合,特别注重调动和发挥金融机构推进和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积极性,特别注重加强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金融专业人才培育,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政策合力和发展可持续性。

四、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要满足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商品流通、工业企业发展,农村道路修建以及住房改造,农村水利建设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对农村金融业务进行功能性的分化和组合,丰富农村金融服务内容、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作用。要着力缓解农村和农民融资困难,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让更多的农村中低收入人群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全面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

一是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地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银行业机构发起人组建村镇银行,探索境内外各类出资者共同发起组建专司控股村镇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的投资者,包括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组建贷款公司;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社区外的自然人和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参与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社的发展。

二是加快业务转型,巩固农村金融主导地位。在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上,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快业务转型,巩固农村金融主导地位。坚持支农支小不动摇,优化信贷结构。强化面向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定位和责任,克服信贷投向大企业、大项目的盲目冲动,集中资源全力支持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促进农业生产,重点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各环节的信贷投入;围绕稳定农民增收,重点扶持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创业;围绕推进农村城镇化,重点支持农民住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拓展优质中小企业,特别要加大对现代服务型、科技创新型、低炭环保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大力开发和推出了一大批金融创新产品。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展农村微型金融,包括推出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惠农卡”等产品,全面提高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满足率和服务效率。这些创新产品的大量涌现,有效拓宽了涉农资金的融资渠道,方便了农村和农民贷款,受到全区农牧民的广泛欢迎,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效益。

四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广农村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信贷员包村服务;推广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等农村金融服务新方式;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等。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流程,再造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让广大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便捷和优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五是调动和激发了金融机构的内在积极性,促进了涉农信贷投放的明显增加。截至2010年X月末,全区涉农贷款余额为XX亿元,同比增长XX%,增速比去年同期高XX个百分点,其中农村贷款和农户贷款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高XX个和XX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全区各项贷款增速XX个和XX个百分点。全区创新的金融产品直接带动的涉农信贷投放累计达XX亿元,贷款余额XX亿元,同比增长XX%。涉农信贷投放明显增加,有效促进了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

第2篇:农村金融服务政策范文

一、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生产要素流动,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能够丰富金融品种,满足农村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能够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甄别、预防和控制,是控制农村金融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内容。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伴随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政策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不断加深,农村金融服务规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为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城乡二元分离结构、农村资本流动性差、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农村金融获利空间小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机构、品种、资金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服务机构缺乏

从表面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包含了各类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银行。但事实上,大部分商业银行伴随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逐步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减少了信贷投入,越来越边缘化;农业发展银行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务逐渐处于萎缩状态,支农功能严重弱化,支农业务单一;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以吸收存款为准,大量资金外流城市,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

(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

目前,与城市中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相比,农村金融机构仅提供存、贷、转、汇、兑等基础服务,主要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很少开展保险、担保、证券、委托理财、信托贷款等金融业务品种,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同时,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票据融资、项目理财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需求。

(三)金融放贷严重供不应求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资金回笼慢,回报效益低,投资风险大。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和风险管理的实施下,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减少了农村放贷量,上收信贷审批权,提高了贷款的门槛,有的甚至将贷款投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和非农项目集中,加大了农村贷款的难度。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大部分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不得不放弃贷款。

(四)发展环境不健全

首先,目前农民的信用意识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在现实中债务人恶意逃债的现象经常发生,恶化了信用关系,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信用信息开放度不高,征信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和、企业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其次,国家带有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农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在风险可控、利益最大的金融经营理念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被严重降低。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策略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加强政策对“三农”的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形成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调整准入政策,推动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决定,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培育成立农村保险和信贷担保组织。同时,积极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工商注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激发其支农惠农的积极性。

(二)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服务的合力

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各有业务侧重,拓展延伸功能,全面提升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攻击能力,形成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发挥农业银行的骨干作用,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利用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提升服务功能。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功能,利用营业网点多、与“三农”联系紧密的特点,丰富业务范围,创新服务品种。

(三)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推进服务内容的多元化

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特点,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金融机构要细分农户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服务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加大保险、担保、、租赁、保管、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新型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内容。同时,伴随土地银行业务的发展,可以探索“土地信托”业务,发行土地债券,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筹措资金。

(四)创新农村信贷方式,推进农村借贷的便利化

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农惠农的政策,在防范借贷风险、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满足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要改变相对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适当下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农户和企业贷款效率;要创新农村担保物范围,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创新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五)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服务发展的规范化

首先,要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共同注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公司,建立担保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公司对农户和乡镇企业借贷的支持能力。最后,政府要快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征信重要性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农户和企业信用档案,解决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再次,政府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

第3篇:农村金融服务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探析 研究

农村金融服务是指正式或非正式金融机构,为县及以下地区提供包括存款、贷款、结算、保险、期货、证券等在内的各种金融服务。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可以为服务“三农”,实现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金融保障。本文试图通过透视农村金融服务现状,探求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的对策。

一、透视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一)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缺失,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尽管农村存在多种金融组织,但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格局。农业银行开始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不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游离于正规金融市场之外。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农村金融市场内唯一的正规金融组织,但其经营活动存在着明显的地域限制,只能提供基本的存、贷、汇“老三样”服务,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二)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弱化,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近年来,为了减少成本,降低风险,各类银行包括“农”字头银行纷纷远离农村,银行基层网点几乎是“只收不放”,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成为将农村资金输向城市的“抽水机”。

(三)农村信用社功能不足,风险规避机制不健全。目前,农村信用社虽然是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但其没有参加全国联行结算体系、没有实现通存通兑,为企业交易结算和资金周转带来很大不便。再加上政府干预、管理落后、历史包袱沉重等多种原因,导致其供给总量不足、金融产品单一、服务功能欠缺。

(四)非正规金融发展迅速,民间借贷风险难测。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支持,且民间借贷具有高盈利、高风险的特点,加重了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负担。

二、探析制约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原因

(一)创新不足是制约农村金融服务的关键因素。农村金融仍维持“存贷汇”老三样的现状,未能给贷户提供管理和信息上的服务,连接城乡的农村信用社还未在全国实现资金存取的通存通兑。

(二)供需矛盾是影响农村金融服务的决定因素。农户和乡镇企业具有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但小额、零星的农户信贷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风险控制难度。

(三)信用缺位是影响农村金融服务的内在因素。按照现行的《担保法》规定,农户所拥有耕地的使用权不具备抵押效力,农民的住房不能办理房产证,也不能作为抵押品。“抵押难,担保难”,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四)政策欠缺是影响农村金融服务的环境因素。目前,银政、银企间存在的“条块”矛盾,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协调难度,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平衡和优化。

三、探求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

(一)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一是要积极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审批程序等方面更好地满足农民需求。二是要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大力推广和发展农村各类“联保”模式,因地制宜地探索农村宅基地、经济林权、土地使用权等抵押方法,探索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联动机制,降低信贷交易成本,分散交易风险。三是逐步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工程延伸至县及县以下中心建制乡镇,加快发展各类电子货币和网上银行以及网络化证券交易终端,不断发展收费类和服务类中间业务。

(二)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健全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商业性金融应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之间形成相容共生的良性互动机制;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把坚持服务“三农”和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紧密结合。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完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好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同时,要稳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

第4篇:农村金融服务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 问题 对策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农村各种金融机构及其活动所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主要是在县域金融的机构、产品(工具) 、市场、服务手段与技术组成的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在中国主要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组织以及名目繁多的民间借贷所提供的商业性农村金融服务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有银行机构,还有证券、保险、信托与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工具)包括存贷款、证券与外汇买卖、结算与清算以及金融创新品;金融市场有存贷款、证券、外汇以及产权交易等市场;金融服务手段与技术有人工、机械和电子技术手段等。农村金融市场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农民贷款,以及上述各经济主体在内的庞大的金融系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体由各具不同功能的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三个层面的金融机构组成。

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职能定位模糊,体系不健全

农村金融体系各机构之间的职能定位既有重叠,又有空缺。首先,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追求其经济效益最大化,收缩了机构和权限,其县域分支机构基本以吸收存款为主,取消了放贷权限。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或地区,导致极广大急需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很难得到其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其次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政策性金融功能逐渐萎缩,农业借贷规模逐年递减,已经基本不提供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需要的小额贷款。其农村金融主导地位正在逐步弱化,它无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基本金融需要,业务空间狭窄。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功能大大削弱。第三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其信贷资金转向非农领域,贷款结构的“非农化”和“城市化”日趋严重。数据显示,农信社40%的贷款投向农村,占农村获得贷款的80% 以上。这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低效运行。最后邮政储蓄凭借“无风险”收益的优势,在广大农村遍设网点,长期以来存多贷少,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使本已供血不足的农村金融市场严重失血,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对于邮政储蓄来说,放贷尚是“新手上路”,贷款规模小,绝大部分存款主要通过转存人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造成农村金融资金大量外流,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大大萎缩。

(二)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足,服务手段落后

目前农村金融资金投向不尽合理,金融创新不足和服务手段比较落后。最重要的是经营贷款问题很难解决,难以真正落实到最需要扶持的贷款对象上。贷款经营目标与商业银行效益最大化经营目标之间存在矛盾,使得农村贷款问题困难重重。

目前农村的金融产品单一,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沿用传统服务手段,农村金融服务内容主要局限于存、贷、汇等的传统业务,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不发达,服务效率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整体服务满足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并且伴随着四大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农村撤往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这是市场经济选择的结果,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和自身追求利润的目的,不愿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要求,农民家庭收入增加,投资观念更新,农民不仅仅局限于存、贷、汇等业务功能,农民也需要投资咨询、代管等新的金融服务功能,更有部分农民有直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的需求。农村金融却在机构上、功能上呈现萎缩态势,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显然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多种金融产品的需要。

(三)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

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受到农村经济自身劣势影响,不能有效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服务三农的功能。因为农业是一项弱势产业,农村资金先天性匮乏。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导致农业投入多,产出少,风险大。金融机构基于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低于城市导致农村发展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不在农村,不愿对农投入,导致资金弃农化倾向。另外由于结算功能、行业品牌和歧视性存款政策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有心无力。资金供给能力不足,涉农资金投入受限。并且农村金融的科技服务手段落后,服务功能不强。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服务主体,客观上缺乏专业的金融人才,科技力量薄弱,主观上不重视金融产品服务农村经济的创新,导致服务手段落后,产品更新滞后,服务功能缺陷。而拥有金融开发科技实力的国有商业银行把市场研发的力量集中于城市,不太关注对农村基层客户需求,也没有开发出适应农村金融服务的优秀产品,导致其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适应能力不足。

另一方面,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还尚属起步阶段,农业保险业务逐渐萎缩且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如农业保险的空白、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难以规避等。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几乎处于停办的境地。农村对自然条件依赖较重,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这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提高了信贷项目风险评估,抬高了农民获得信贷的准入门槛,农民所需信贷资金难以足额保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商业化经营方式与保障范围狭窄等矛盾十分突出,缺乏服务“三农”的积极性,无法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这也严重影响了农业稳步发展和农民收入保障。

第5篇:农村金融服务政策范文

当前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水平不高,盲目地追求城市规模和空间的扩张,而非是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国家适时的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战略。新型城镇化以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为内涵,改变了过去盲目追求城镇规模扩张的局面。新型城镇化不再以牺牲生态环境和农民利益为代价,而是以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目标。在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农村金融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着发展程度低、融资困难等问题,难以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应有资金支持。

一、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飞速发展,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农村金融市场恢复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目标是发展新的金融机构,盘活农村金融市场。

2.农村金融机构分离重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行合理划分,以实现金融力量的有序使用。

3.农村金融体系重构探索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

4.农村金融机构转型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拓宽融资渠道、全面开放农村金融市场。

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少、资金供给不足、服务范围小等问题正在逐步改善,今后应大力扶持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金融机构。

二、新型城镇化对农村金融的要求

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将在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事业等方面给农村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带动农村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但这些都是建立在一定Y金支持基础上的。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就需要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地方的商业性银行积极合作,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积极投身农村经济的建设,并且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灵活多样、便捷高效、起点低的自身优势,从而有效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切实改善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具有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双重特点,以商业性盈利和可持续发展为运营原则,符合农村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特点以及中国的现实国情,这样才能使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朝着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方向发展。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担负着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重任,然而农村金融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一)农村金融资本供给缺乏

农村金融资本供给缺乏的问题是制约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建设,而这些工程的推进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些项目大都是服务大众的政策性工程,体现的是公共利益,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现存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以盈利为首要目标,这种相悖的出发点,使城镇化进程在一开始就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以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缓慢。

(二)农村金融融资渠道的缺乏

农村金融融资渠道的缺乏同样制约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农村正规的金融体系的主体是政策性银行,其业务有明显的政策性,而且政策性银行并不直接介入资金的流转,而是通过政策引导去带动金融市场的资本流动。商业性金融机构更多地将资金投入到非农领域,对城镇化建设缺乏资金支持。这大大迟滞了新型城镇化的进程。

(三)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空白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数量越来越多,覆盖率逐步提升,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由于金融服务需求少,服务网点的数量还是比较少。现在大部分乡镇只有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两种金融服务网点,业务服务形式单一,农村资本的流通率比较低。这使得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存在一定程度的资金空白。

(四)农业保险的参与度不足

由于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比较低,防范风险意识差,加之保险机构的覆盖率比较低,农村没有服务网点,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可度并不高。这从另一个层面限制了农村金融资本流入到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城镇化进程。

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金融问题的建议

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更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因此针对农村金融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首先要建立系统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业保险提供法律支持,使农业保险具有可信度,并且要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其次要对非正式的金融组织进行规范化的培训,让它们受到合理的引导,有序的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积极引导农村人口进行多样化投资、拓宽投资渠道,使农村资本充分地流入金融市场,从而有力地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首先要树立良好的信用,不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应该保持良好的信用表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提供信用保障。其次要建立现代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农户和乡镇企业的信用评级,促进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当然国家也要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促进城乡金融的协调均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三)政府发挥调控职能

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单纯依靠农民和乡镇企业所提供的金融资本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应该扮演好调控的角色,通过国家政策性银行的金融调控手段,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注入资本。政府还要充分发挥其在监管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监督管理,同时还应依法行政,确保农村金融市场运行的合法化和透明化。

(四)加大创新力度,改变服务观念

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观念需要进一步更新。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农民的金融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应当加强。另外,针对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的特点,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更多地向农民普及金融服务知识,并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加强与农民之间的联系,从而真正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五、结语

第6篇:农村金融服务政策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已形成,但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有所不同。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构成的总结,重点分别对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非正式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简介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并积极活跃起来,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传统正规金融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以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非正式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创新型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有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等。 

二、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1996年以前,农村金融正式安排的主要形式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自1996年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行社分离、国有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来,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呈现萎缩趋势。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重担落在农村信用社身上。但实际运行时,农村信用社并没有真正担起这个重担,它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宗旨,农村资金缺口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呈现扩大趋势。为了解决“三农”资金支持,国家加大政策调整力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制定政策时,要更多地考虑到“三农”;中国农业银行转向商业化的同时,政策方针首要还是面向三农;农村信用社继续发挥在“三农”中的核心作用。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以政策为导向的国有农业信贷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农副产品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办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不与农民直接发生信贷业务关系,这使它无法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基本金融需要。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服务作用,我们应积极探索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可将一部分邮政储蓄、社会保障资金等转存入农业发展银行;鼓励国家开发性金融参与新农村建设,使开发性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 

(二)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放在筹措资金保证支付和清算票据上,近年来,其经营重心明确向商业化方向转变,业务范围也由广大农村向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倾斜。目前,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业务重点主要放在支持农村产业化过程中的龙头企业上,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 

(三)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农村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农村信用社这时就能起到很好的金融服务作用。随着国家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国有商业银行部分机构从农村市场退出,农村信用社一段时间内在农村金融服务中起到近乎垄断的作用。但农业经济的风险相对比较大,农信社不良贷款也不断增多,农信社要想更好服务三农的同时,又能实现利润最大化,还需多多努力。 

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主要是为农村建设提供政策指定范围内的资金支持,而市场经济体制促使金融机构追求利益,所以,仅仅以行政命令或者建立以完成农贷资金任务为评价指数的绩效制度是不足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府应给予农贷行为一个成熟的金融环境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以此激发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合适条件下主动寻找农贷机会,并最终解决农村金融供求失衡问题。 

三、创新型农村金融供给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在“三农”服务中起主导作用,但这些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因此,国家有针对性地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即允许一些社会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并解决我国农村建设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逐步让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资金供给上已解决部分问题。 

(一)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007年3月6日,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3

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邮政储蓄银行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主要是基于邮政储蓄有2/3的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邮政储蓄是当地居民唯一可获得的金融服务,因此,从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础金融需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角度出发,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网点主要是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足度。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降低了支付给邮政储蓄的利率,现在的关键是建立对农村的“输血”机制,使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业和农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 

(二)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金融服务情况分析 

村镇银行的设立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农村金融组织模式的一次重要改革,一方面增加了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但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1)村镇银行的数量近年来虽不断增多,发挥的作用也不断增大,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农户及农业的资金需求,但和我国众多的农村人口及需要资金的乡镇企业和农户个人比,它们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2)村镇银行多数设立在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区域,部分乡镇只有一家,多数比较偏僻及经济发展不好的乡镇根本就没有,同时,这些偏僻的乡镇多数是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的,即使有其他金融机构,多数也只有一家,故这个地区“三农”对资金的需要是很难得到解决的;(3)村镇银行作为新兴力量,多数人并不认可它,对它也不是很了解,导致它发展过程还存在一些困难。村镇银行存在吸储难、利润低、风险高等问题,另外,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现金供应问题及存款准备金率等问题至今也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故要想让村镇银行更好地为农村金融服务,还需作出很多努力。 

(三)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1年11月28日,国内首家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挂牌营业。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统筹中,具有重要作用。为适应农村各经济主体对商业性金融的需求,应加快组建新的农村商业银行,一定程度上可由个人和企业等出资组建。但我国银行业不对个人开放,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时虽然允许个人入股,但不允许个人出资组建商业银行,这必将阻碍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 

(四)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在满足农村金融供给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这部分作用主要是基于部分农户或企业在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那贷不到款,只好选择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不能吸收存款,它的贷款利率是比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高利率的同时,风险也伴随高利率产生了,加上我国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故小额信贷公司如不能调整好风险与收益的问题,是非常容易退出市场的,这将会带来一系列相关问题。国家的监管机构应做好政策支持和监管,让小额信贷公司真正为农村金融做一些服务。 

四、非正式金融供给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等。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非正式金融机构因此得以迅速发展。非正式金融机构为农户和乡镇企业融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市场交易,表现在:非正式金融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从事违法活动和高风险投机甚至是金融欺诈活动,存在着极大的金融风险。风险虽然比较大,但非正式金融机构至今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农村金融供求的现实客观性: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是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到金融机构存款不方便;从资金需求方面来看,主要是正规的金融机构信贷手续繁琐、服务态度欠佳,而民间借贷迅速、便捷且多不需担保等。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方式,即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重构。但事实上还是没有解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要想真正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还需更好地发展现有的这些农村金融供给方式的作用,让它们实现服务“三农”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第7篇:农村金融服务政策范文

农村金融金融服务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末,包含本外币在内的涉农贷款余额共计23.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28.1%,同比增长13%,按可比口径较全年各项贷款增速高0.7个百分点。按照可比口径,2007年创立涉农贷款统计以来,涉农贷款累计增长285.9%,七年间年均增速为21.7%,为支持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和农民纯收入增长“十一连快”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单从我国农村贷款量上来看,与每年同时期相比就有了很大的进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范围比较广,金融机构覆盖了全国农村区域的90%,高于世界水平的40%。我国贷款的农民占所有农民的30%,也远远高于其它国家。金融服务的种类多种多样,但是我国农村的金融服务产品类型单一,长期停留在存款和贷款业务上,在保险、投资等方面的发展十分不受重视。目前随着新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还增设了很多其他的产品业务,可以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拓展更多的经济来源。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产品单一

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产品并不是多种多样的,而是十分单一的,这与许多城市的金融服务产品相比有很大的差别。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提供的服务都是金融类型的,例如存款、贷款业务等,这种产品的单一化与经济发展的落后有很大关系。从目前来看,现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农业发展的需求。

2、无存款比率较高

大环境的影响下,城乡收入差距非常明显,相对于城市而言农存家庭并没有过多的积蓄和存款。从每年的数据资料中可以反应出农村家庭有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存的占比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相关报告指出,在2013年中在农村家庭有活期存款账户仅占41.1%,和前年相比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有定期存款的家庭所占的比例更低,仅仅只有12%,和前年相比甚至下降了1个百分点。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在农村家庭中有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的比例均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城乡收入差距十分明显。

3、缺乏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总体上看,我国政策性金融在广度和深度上还较为欠缺,商业性金融层次不够丰富,合作金融还需在规范中探索有效发展的途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竞争仍不够充分,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除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外,农村地区投资环境、信用环境、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等尚不完善,政策性担保机制不健全,也制约了金融资源向农村有效配置。

四、农村金融的供给垄断比较严重

农业银行几乎将乡镇当地企业的资金贷款垄断,农村信用社几乎将农业的信贷垄断。虽然农村金融的垄断在很大程度上带来了很多的效益,但是也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在物竞天择的法则下,单方面的垄断肯定会造成竞争力的不足,使服务质量急剧的下降,同时也损害了农户们以及企业的利率,在某种程度上间接的造成了他们的损失。

三、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措施

一是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根据目前农村金融的现状,加强对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规范和改造,使农村金融业发展的方向多元化,结构丰富化,提供一些更为人性且合理的金融服务,使得当地的企业和农民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支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

二是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分布密度。在调查中表明,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的主要原因是城市金融机构的发展状况,在比较发达的城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比较快,连同当地乡镇的经济水平也比较高,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十分有效。相对经济水平发展比较慢的城市,其金融服务发展也是十分缓慢的。所以对于金融服务行业来说,城市的发展是会带动农村的发展,只有城市发展水平提高了农村发展水平自然上去了。

三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不断深化的改革,以便加强其合作金融功能。对农业经营者以及农产品加工制造等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为农村的信贷拓宽其道路,同时加大力度开发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提高盈利水平。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合理化的股份制改造。只有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之间的金融合作,才能够使农村金融体系更加的完善。同时,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费财政补贴标准,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支持对保险分散农业风险的积极作用。

四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资。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健全适合农户和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和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为此,应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提高农村企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及专业知识,农村建设应该在当地农民中进行选择,然后在重点培养其专业素质;加大工作人员的数量,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企业的发展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四、结语

对照新常态下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趋势,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任务仍然艰巨。下一阶段仍要坚持政策支持和可持续、市场化发展有机结合的基本取向,紧紧围绕加快农业现代化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和农民需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抓手,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鼓励创新,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合力,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可负担成本实现“三农”融资可得性的全面提升。

第8篇:农村金融服务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非正规金融;金融环境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慢慢成长并逐步完善,形成了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以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共同为“三农”发展服务的格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部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77万亿元,农产品期货品种发展到13个。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9家,已开业机构发放的贷款中超过80%用于“三农”和小企业。然而,我国农村地区幅员广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形态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了多样性和复杂性,使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出于对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控制风险的考虑,开始撤销在部分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甚至全部撤离。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了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 农村金融覆盖率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业发展银行在乡镇不设网点;农业银行只在约20%的乡镇设有网点;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在每个乡镇都有网点,但其功能以吸收储蓄为主,贷款业务不足,据统计,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仅有3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有1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

二 农村金融中各类机构定位不清。现阶段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在如何处理好社会责任与商业运作、普及服务与网点效益的关系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的探索。此外,它们对各自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发展目标等一系列问题缺乏明晰的认识和规划,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

三 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趋同,缺乏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大多只开展存、贷、汇等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并且贷款的期限、额度、利率等都不能满足现代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此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很单一,新兴的中间业务在农村根本没有普及。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落后,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无法实现。

四 农村金融环境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在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不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不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改革落后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这一系列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五 非正规金融组织发展不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上正规金融的定位不清,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空间,但是国家一直以来都忽视了对它们的引导和监督,使其不具备合法地位,因而无法实现其规范化的、健康的发展。 比如许多民间借贷仍然采取口头约定等不具法律效力的简单方式进行,而且利率普遍较高,既制约了资金需求,也造成了很多法律纠纷。

除了以上所述,农业保险业发展缓慢,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样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农村金融的有效支持。继续保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势头,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促进农村金融多元化发展。要开放金融市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采取积极措施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个金融需求主体对农村金融不同层次的需要。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形式等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形成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 准确定位各类金融机构。要准确地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定位,使它们能够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农业银行网点的地域边界应该是县城或规模经济明显的乡镇,而且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尽可能加以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定位应该在于集中力量去做那些农村经济发展中需要政策扶持的贷款项目;农村信用社应继续扎根农村,服务“三农”; 邮政储蓄银行应该充分发挥它的优势,以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农民个体为重点服务对象。

三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农村金融必须认识到目前农业产业化、城镇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征,按照细分市场和目标客户原则,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来设计具有针对性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应积极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产品体系,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创新支付结算方式,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开发适合农村真实情况的金融服务品种,方便农民办理结算、汇兑,加快网络化、电子化步伐,积极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四 完善农村的金融环境。首先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社会化大生产进程和市场化程度。其次要加强农村金融法制建设,尽快建立可以覆盖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法律体系,使各种活动有法可依,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再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当前应积极开展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并进行资信评级,为农村金融发展扫除障碍。最后,要充实监管人员力量,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五 明确非正规金融地位,引导非正规金融良性发展。政府应当依法引导和规范民间非正式金融的经营行为,明确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法律地位,使其顺利完成从地下经营到地上经营的转型。重点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除了上述方法,还可以通过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担保市场,建立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担保公司等一系列举措完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聚焦两会热点 “三农”金融服务发展迎来机遇.中国经济网综合.2011.3

[2]张健华 汪小亚.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中国金融出版社

[3]褚继田.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金融.2010年第22期

[4]张红力.农村资金持续外流须警惕 应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国经济网.2011.3

[5]沈剑兰.继续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2010年第10期

[6]王作虎 韩旭.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财会月刊.2010.10

第9篇:农村金融服务政策范文

内容提要衡量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国际通用指标主要是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农业贷款数量这两个指标。本文基于农业贷款数量这个视角,剖析了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低效的原因,提出应在强调提高覆盖面、增加贷款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的政策建议,以期达到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顺利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农业贷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效率

农村金融是以信用手段动员、配置和管理涉及金融资本运行的活动,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等因素影响,目前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环节和领域,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村金融的整体服务水平远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因此,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对加快农村的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少、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08年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组织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研究实验可复制、易推广的创新模式。由此。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与改革进入了系统性的探索阶段。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基本状况

农村金融体系主要发挥提供支付服务,动员积蓄和分配信贷,限制、分担由这些活动而生的风险等作用,因此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效率高低的评价,一般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配置效率和运行效率。配置效率是指农村金融体系将从盈余部门动员的资金分配到最有效率的资金赤字单位,配置效率的提高主要是依赖资金的市场价格的指引;运行效率是指金融体系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成本,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但就整体而言,作为一个体系,对其评价往往侧重于是否具备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的能力上。

鉴于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信贷资金的供给上,农业贷款作为一种货币资金,对农村的产出应当具有促进作用,即农业贷款投入的规模越大,农村社会产出的规模也应越大,两者呈正相关。因此,本文选用农业贷款作为衡量指标,而且,该指标的选择正好契合了国际上对农村金融体系评价指标的选择。通过对该指标的分析,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效率、主要是运行效率做一个简要评价。

(一)农业贷款增长速度加快,但效率不高

1、现状描述

近5年来,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增幅为124%,比同期各项贷款增幅高25个百分点。农户贷款余额达到1.16万亿元,户数超过7819万户,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数的73%。不论按照农业贷款总量还是类别,农业贷款投入的不断快速增长是近年来农业贷款现状描述的基本写照(表1)。

进入2008年,涉农贷款更是出现了加快发展的势头,2008年前3个月,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累计投放1998亿元,比上年同期多投放251亿元,余额达到15177亿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累计投放299亿元,余额达到2098亿元,农户联保贷款累计投放300亿元,余额达到1415亿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投放的贷款力度增长速度也很快,与2007年同时期比,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比同期增长了16.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增长速度是17.3%,比全国的平均水平要快。

2、效益分析

从表1不难看出,农业贷款上升幅度迅猛,从2001年到2007年增长了近24%,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也逐年上升,已经达到62.57%。这说明,农业领域对金融资源的消耗是巨大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流动中的不经济渗漏,已成为农村金融发展中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在此,我们选用弹性系数作为分析工具,分析和判断农业贷款与农业总产值的增长是否同步,以及协调程度如何。当农业贷款的弹性系数大于1时,反映农业贷款的增长快于农业总产值的增长,反之,则相反。如果弹性系数为1时,表明农业贷款与农业总产值增长同步;当弹性系数大于1时,表明农业贷款的增长快于农业总产值增长,当弹性系数小于1时,表明尽管农业贷款绝对量可能增大,但农业贷款的增长速度慢于农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我们从近6年的农业贷款弹性系数分析发现,在发展趋势上,我国农业贷款的增长速度高于农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这也反过来进一步证实,我国农业贷款的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表2)。

(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但覆盖率有待继续提高

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发展的经济增长有正相关关系。任何一种交易行为都只有在与之相应的制度约束条件下才能发生,即不同的交易方式,与之相对应的制度约束框架也应该不相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判断某种金融组织体系完善与否,首先看其是否具备一定的经济适应性,也就是这种金融组织体系是否与特定的经济形态、交易方式和市场结构相吻合。为了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元化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开展了以政府主导和自发创新两种方式推进的制度变迁,这种制度变迁促进了农村金融体系多元化的建设,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特别是与这种制度约束框架相适应的主要交易方式——小额信贷的发放蓬勃发展起来。

目前农村小额贷款政策措施不仅仅在农村信用社中得到了很好地贯彻实施,而且已经拓宽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以外,在农村地区经营的金融机构陆续在探索开办各种形式小额贷款业务,对农户贷款的覆盖率已达30%多,基本能够满足农民小额贷款和生产的需求(表3)。

但是,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上,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还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银监会2008年公布了农村金融分布图局,数据显示,全国3万多个乡镇,平均每1万农民拥有的金融机构是154个,2007年是1.26个。只有1个银行营业网点的乡镇有8000多个,什么都没有的乡镇达2868个,此外,有2个县(市)、8901个乡镇仅有1家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是:一是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人均金融网点的资源占有率低;二是金融服务资源难以延伸到乡镇一级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的银行业网点平均不足3个;三是乡镇的金融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四是人均贷款水平差距极大。当然,这一方面是与农村金融有效需求不足,农村金融业务成本高、风险大和收益低,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有关,但同时也说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农村金融市场的本领还有待于继续加强,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有待继续提高。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面临的困难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还存在诸多问题:农村合法的金融机构设置不完善,缺少可以向农民提供正规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主体;金融政策对农村支持少,有的甚至还带有歧视性色彩;农村金融不为农村服务,甚至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渠道;农村金融功能严重退化,既不足以支持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不足以使农村金融机构获得效益等等;需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一)机构资源配置上的“马太效应”

农村金融体制变迁始终是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而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辅,这是由政府强大的控制力决定的。虽然1979年经济进入转轨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始逐渐替代计划经济体制,但政府实施的一系列农村金融深化措施,诸如成立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商业化运作和经营、农业发展银行的新建及其业务的调整、农村信用社的隶属关系调整及其规范化运作商业化、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等等,均采取了政府供给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方式。严厉的金融管制和半封闭的金融环境,又使得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向一种非需求导向性的机制演进。政府是金融制度的主要供给者,这些措施均是政府从实现自身目标的角度对农村金融市场所做出的制度性安排,它仅仅从满足制度供给者和制度生产者本身的需求出发,不能适应农村金融需求者的金融需求,从而多方面表现出制度供给上的错位和不足,再加上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以及特殊的小农经济模式孕育了一个孱弱的缺乏活力的农村金融市场,小农经济对资金需求的细小化,以及小农经济本身所蕴含的风险陸与现代金融机构经营目标所追求的资金运营规模化和安全性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农业贷款的天然高风险陸,分散、小额和季节性强,缺乏资产和抵押品,以及信息搜集难、交易成本高等原因,导致一般金融机构不愿涉足农村信贷市场,造成农村金融网点的收缩和农村金融业务的萎缩。

明显的市场化的收缩效应,使得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虽然达到90%,但是其中包括了基本已经只存不贷的农业银行、和刚开始提供信贷服务的邮储机构。在金融业效益萎缩的情况下,农行、信用社等机构不得不大规模撤并农村网点,即使放宽其他资本的准人限制,如果单纯以市场手段进行调节,在资本与效率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也可能造成市场失灵,出现机构布局资源配置上的“马太效应”,导致农村资金外流。

(二)贷款对象选择上的“锦上添花”现象

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抵押资产,是世界性的普遍问题。由于农户可抵押物少,贷款数额少,致使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和成本都较高,商业性担保几乎不愿介入;风险分散机制的缺失使农村金融风险几乎都由银行来承担,造成收益和风险的不匹配;为避免出现新的不良贷款,各金融机构实施贷款追究责任制,对无抵押的贷款申请,银行自然就选择了拒绝放贷。即使介于政策特性和经济理性的小额农贷设计,也并非农村信用社自身所愿,因为它同样面临监督成本、搜寻成本和利益最大化的综合审度。因此,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信用社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的十条意见》中提出改进贷款管理方式的要求,放宽农户小额贷款条件,对信誉较好、无拖欠贷款记录的农产可采取信用贷款的方式,不必担保抵押,并且提出,就全国而言,农村信用社新增农户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不低于40%,对社员发放的贷款不低于50%等强制性要求,但对于讲究绩效的农村信用社,仍然会选择把贷款发放给个别“大户”,贷款对象选择㈩现“锦上添花”现象。即使目前我国的农户信贷覆盖率达到了34%,从比例上看已然不低,但是还应看到剩余近70%的农户未能申请到贷款。而且剩余的农产大多为弱势的农户,农户若有为生产生活所需的资金,只好选择民间金融乃至地下金融。

在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农村经济主体基于利润动机,也存在自发的、诱致性的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需求,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非正规金融一直长期存在,甚至在局部地区或某些特殊时期还出现了地方政府发起或推动、中央政府默认或支持的准正规金融如农村合作基金会、金融服务社等,尤其是在外生的农村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严重不足或缺乏效率的背景下,这种内生金融便会自发生成,这是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必然。但这些自发的、诱致性的农村投融资制度变迁与创新,非但没有能像农村经济制度那样幸运地得到政府的承认和支持,而转化为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反而最终总是被政府强制性地升级、取缔、打压,而处于地下和非法状态。政府始终尽力垄断着农村金融制度供给,不断使农村金融外生化,诱致性的农村内生金融制度供给这种方式虽然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时滞及磨擦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村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却未必能较大程度地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因而金融效率总是难以提高。

(三)政策目标操作面临“两难局面”

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人口密度低,因此农村信贷无论是贷前调查还是贷后管理及催收,工作量都很大。同时,由于农户贷款额度较小,而家庭储蓄又很少,一个信贷人员往往需要管理几百户甚至上千户农民贷款户,才能维持自身的收益水平,金融机构在付出比城市贷款户多得多的工作量和成本的情况下,获得的综合收益却要少很多,甚至面临长期亏损的局面。农村小额信贷费时、费事、费人、费车,成本过高,不符合商业化经营目标,信贷人员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高。

再看我国农村金融运行的现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增加农业贷款、培育和发展农业小额信贷又都与可持续性之间存在矛盾,强调提高覆盖面、增加贷款意味着公平,但却可能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如果金融机构在财务和经营上不可持续,那么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增加贷款将是一句空话。“缺钱”的确是欠发达县域或农村地区面临的一大难题,但是,单纯的投入又会导致两大后果: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在财务上很难真正具备可持续性,原因很简单:投入产㈩不成比例。二是农村金融投入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可依赖的补贴,这将造成农村金融的恶性循环:一方面需要持续的资金注入,另一方面补贴又加剧了资金回收效率的低下。因此,在这两者之间需要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这也是未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

国农村金融因为面临经常性的市场缺陷、机构刚性、金融产权模糊、信贷歧视、政治干预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造成了农村金融“规模不经济”的低效率现象。根据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以及国家农业政策的目标,未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定位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农村经济成长的贡献,即其金融产品应能够满足多样性的有效金融需求;二是对社会公平目标的贡献,重点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方面。为此,我们应创新农村金融政策,着手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注重农村金融体系的覆盖面建设

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机构较少。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还有利于打破农信社在农村大部分地区“一社独大”的垄断局面,加大各类金融组织之间的竞争度,从整体上提高农村金融业的经营效率。要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金融支持。农业银行应定位于主要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的商业银行,巩固和稳定在县域的分支机构,赋予县域支行更大的经营自。农业发展银行应借助网点优势,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农村信用社要深化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还要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总之,要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在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并且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二)识别有效需求,细分农贷市场

农村信贷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产业集群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既有普通的存贷款服务需求,更有各类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和理财等服务需求,客观上要求金融服务品种更加丰富,服务手段更加多样,服务方式更加便捷。为此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拓展和创新中间业务,针对不同的贷款需求,特别是要识别有效需求,即在各种金融需求中,要识别哪些是资金运用有效益、产生未来现金流可以弥补全部投入的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据此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经济发达地区要在债券市场上有所突破,把国债、金融债、公司债、项目债推向农村市场,把金融产品(包括信贷衍生产品)转换为农村市场能够接受的债券产品。另外,在各种抵质押品的登记评估、收费上,政府要给予一些相应的减免税费的条件,使农村金融机构能够降低成本,防范风险。

(三)创新金融工具

强化支农金融产品创新应坚持便捷性、高收益和低风险相平衡的原则。便捷性就是使农户在理解、使用创新产品时,容易理解、容易获取、手续简单;高收益和低风险相平衡原则就是在市场经济规则下使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也能给银行带来利润增长点,使两者达到均衡。这就需要支农金融产品创新不能只局限于产品本身,而应抓住市场导向,仔细研究农户需求,以客户定位为基点。

支农金融产品创新应结合农村金融市场特点,找准商业化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实现支农与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力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农村金融市场需求角度出发,进行市场调研,对反馈回来的信息,经过适当筛选,确定新产品的特性,创新出符合农民需求、适应市场发展的金融产品,这样才能实现金融机构盈利和农民获益的双赢,才能提高创新产品开发的预期效果。当然,创新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抛弃现有产品,应根据农民的需求在整合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对现行产品的整合往往能够产生一系列包含多种功能、成本节约的新产品。

改善服务方式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工具,丰富产品供给,充实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模式,使服务的方式和模式能够更加贴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要提高服务技能,包括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不断更新服务设施及加快各种金融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在农村的推广使用等,金融机构应围绕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四)丰富抵押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