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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意见所称的总部企业是指国内外大型企业在市或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并在区进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其在中国境内或以外区域所投资的企业行使经营、管理、投资、研发、销售、结算、汇总纳税等职能的唯一总机构。
第二条成立区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局、经贸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投资中心、国土资源分局、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区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总部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工作。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启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机制,组织协调总部企业的认定和相关扶持资金审批的具体工作,并及时解决总部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区经贸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第三条本意见重点扶持的总部企业包括下列类型:
(一)制造业总部企业,包括:公司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等;
(二)商业投资总部企业,包括:大型商贸企业、超级市场、连锁商业企业、投资公司等;
(三)金融服务业总部企业,包括:银行、创投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信用担保机构等;
(四)科技服务业总部企业,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产权交易所、产品检测认证中心等;
(五)经区政府特别批准的其他行业总部企业。
第四条企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结算中心在本区;
(二)投资或授权管理2个以上本区以外下属企业、机构;
(三)上年度本区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含出口免抵退税申报实现免抵额);
(四)依法在本区缴纳各项税收,并具有汇总缴纳本市区外下属企业所得税职能。
(五)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机构必须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规定的要求,且申请企业在本区所设项目的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比率、单位税收贡献率等指标必须高于本区同行业平均水平。
总部企业的具体认定工作由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总部企业资格认定初审,报区领导小组审核。区领导小组批准认定总部企业资格后,统一核发《区总部企业证书》。
第五条加强发展总部经济的规划。大力实施《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路线图》,规划海滨路、金砂路、大学路沿线和鮀浦片区作为重点总部经济区。鼓励各种形式的资本投资建设总部大楼,吸收行业龙头企业总部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机构入驻办公,对于总部大楼的建设和租赁,区政府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六条优化城区基础服务配套。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构建多层面的信息体系,加大信息化的推动力度,为总部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现代化的资讯服务。积极推进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区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减少城市噪声、大气、水等方面的污染,提高城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扩充公共服务与卫生设施,提高公共卫生和绿化水平,营造宜商宜居的人居环境。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快图书馆、剧院、文化馆、购物中心、娱乐中心的建设速度和提高使用效率,挖掘我区历史文化内涵,加快区内名胜古迹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群众文化生活,建设各具特色的优秀企业文化。
第七条加强对总部企业的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区、街两级应为总部企业提供行政报批、企业入园、科技服务、金融支持、人事人才、中介服务、物业保障等内容的优质服务,实行全程陪同、全程服务。建立人才资源支持渠道,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教人才优势,围绕总部经济产业链条聚集和培养人才,鼓励高校、企业集团、非政府组织、培训机构组织产业人才培训项目或合作培训项目。对经我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正式招聘并办理用工手续的高级人才,在出国、户口、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便利。建立科技项目支持渠道,科技部门要针对总部企业提出的科技项目,由专人负责指导并做好有关申报工作。支持总部企业申请并获得知识产权授权,安排财政科技经费进行扶持。
第八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自2010年起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作为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上年度新引进总部企业。
(一)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总部战略,总部企业经认定之日起连续2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总部企业,标准为总部企业当年新增纳税区级分成所得的20%。
(二)对总部企业给予办公用房补助扶持。对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本区实现税收区级分成所得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区政府对其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本区实现税收区级分成所得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区政府对其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本区实现税收区级分成所得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区政府对其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部企业扶持资金申请,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区领导小组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九条对成功引进总部企业并于上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纳税总额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的40%可用于发放有功人员奖金,其余作为相关补充经费。
第十条本意见规定的总部企业财政扶持资金和本区其他以新增税收为参考条件的扶持政策不能同时享受,总部企业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财政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区领导小组负责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不再具备总部企业条件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终止所享受的相关政策。
关键词:绿色信贷;风险评价;德尔菲;AHP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9.4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9-104-04
引言
随着“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在各国逐步兴起,推动经济发展的金融业也在积极探索“绿色金融”领域。基于传统信贷模式创新出的绿色信贷是国内外各大商业银行较为成熟的绿色金融业务。目前,国内研究大多集中于探讨国际绿色信贷的经验以及在我国引入绿色信贷的业务基础、风控体系以及配套法律制度等内容,对绿色信贷风险评价体系具体构建的探讨较少。
在评价体系方面,绿色信贷仍然沿用传统信贷的风险评价体系进行风险评估,绿色环境指标只出现在贷款申报时递交的项目环境评估报告等申报材料中,而没有在之后的项目风险评估和贷后跟踪调查中被进一步考虑。用传统风险评价体系对绿色信贷风险进行评估的做法存在两个较大的问题,第一是静态地考察了“环境指标”现状,没有考虑到“环境指标”对项目之后的运行带来的影响,从而忽略了由此产生的信贷风险;第二是没有区分绿色信贷与普通信贷在一些“传统指标”上的差异。
本文基于对长江三角洲的实地走访与调查,利用AHP法和德尔菲法,详细研究了绿色信贷风险评价的相关指标。结合最终的统计结果,本文将构建适合长江三角洲的“绿色信贷风险评价体系”,并给出相关分析与建议。
一、研究详述
与传统信贷相比,绿色信贷除了考虑传统指标还要考虑项目的“绿色指标”。本文为了得到绿色信贷风险评价体系,把绿色信贷所涉及的风险评价指标分为“传统指标”和“绿色指标”两部分。研究各项指标时,由调查对象评判各个指标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有多大的重要性。研究中具体涉及方法如下:
(一) 经验判断方法
1、实地考察。在实地考察中,研究员从企业、银行、民众和当地报道中了解了长三角地区的绿色信贷开展情况,最后确定调查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江南银行等在长三角地区的分行及支行的信贷客户经理。调查对象对于信贷业务的熟悉程度的自我评价集中于“比较熟悉”和“非常熟悉”,据此判断,调查对象对于绿色信贷的风险影响因素有一定程度的决断能力,适合使用德尔菲法进行调查。
2、德尔菲法。在长三角地区,向调查对象发放绿色信贷风险因素问卷,在一轮问卷发放与回收后统计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各位客户经理。要求其参考其他专家意见,重新考虑,并进行第二轮问卷调查。在本研究中,两轮问卷后专家的意见开始集中。使用第二轮问卷的统计结果,分析得到相关风险因素。在实施调查的过程中,由于调查对象分散在各家银行,一定程度上隔绝了调查对象之间的直接交流,保证了德尔菲法的客观性。
3、AHP方法。本研究结合AHP法与德尔菲法,操作时通过各层内指标之间的两两重要性比较,得到全部绿色信贷风险评价指标的重要性比较的量化结果,从而将专家对绿色信贷风险影响因素的主观判断用客观的分析方法呈现出来。
本研究将绿色信贷风险因素拆分为“传统风险指标”和“绿色指标”两大部分分别考察。在传统指标方面,本研究参考文献资料和专家意见制定了包含26个指标的AHP层级表,具体指标见结果分析。
AHP比较时采用1-9标度法。由各家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填写AHP三个指标层的两两比较矩阵。经过两轮反馈后,将所有有效调查问卷的比较矩阵内容取算数平均,之后按照AHP法标准算法计算出各级指标权重。经检验,所有比较矩阵均通过一致性检验,计算有效。依计算结果,可得到绿色信贷传统指标的重要性排序。
4、绿色指标的选择。绿色指标方面,本研究选取了共21项环境评估指标:a.项目占用土地情况;b.受项目影响自然栖息地范围;c.对动植物种群数量的影响;d.废水;e.废气;f.固体废弃物;g.粉尘;h.使用原料、燃料的来源及其污染问题;i.噪声值;j.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k.单位产品能源能耗;l.单位产品水耗;m.环保法规合规性;n.产业政策相符性;o.为满足环境政策要求进行的大规模非生产性投资;p.是否属于绿色营销;q.产品是否绿色;r.产品废弃后对环境的污染;s.工作场所环境事故风险;t.现有工艺技术是否健康;u.环境改善效益。
由于指标之间并无层次关系,调查时采用投票的方法进行数据采集。调查时设计两道问题配合两张表格进行统计分析。
第一张表要求调查对象对列表中的全部21项指标逐个进行重要性判断,加强数据统计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每个指标从“十分不重要”到“十分重要”分为五级,按1-5分计分,调查对象需要判断每项指标属于哪一级别并打分。统计时计算转换得分S加以汇总:
第二张表所列指标与第一张表完全一样,要求调查对象从21个指标中排除6项本人认为绿色信贷中不予考虑的指标。统计时以投票方式记录每一项目被认为需排除的票数。
当两题结果出现明显矛盾时,调查员即时提醒调查对象再次确认自己的判断。当两题的判断没有明显差异时方认为是有效作答。最后回收问卷后两道题目的结果仍有细微差异,在最终排除指标时根据两题的结果取交集去除6项指标,并以第二题的结果为主、第一题为辅来对剩余指标进行排序。
二、研究结果分析
(一)传统指标权重分析结果
基于AHP法和德尔菲法,将问卷结果进行迭代计算,最终得到各个层次中指标的权重如表1所示。
由以上权重结果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在第一层指标中,银行对三类指标的看重程度依次为: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社会环境指标;第二,在财务指标中,银行对四个二级指标的看重程度依次为: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成长能力;第三,在管理指标中,银行对三个二级指标的看重程度依次为:企业经营风险>企业管理风险>行业前景风险;第四,对于社会环境指标,银行更加重视宏观社会环境指标;第五,将各个三级指标的权重与其所在的一级、二级指标的权重相乘并排序后,绿色信贷传统风险因素中的前十个分别为:销售净利润率(F22)、资产负债率(F14)、流动资产周转率(F32)、企业商誉(A24)、总资产周转率(F33)、资产报酬率(F21)、技术革新(A12)、投资回收期(A21)、存货周转率(F31)、速动比率(F11)。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一些传统的财务指标外,管理指标中的“企业商誉”、“技术革新”和“投资回收期”也在传统风险因素的前十中。事实上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迅速,行业技术变革周期较快,企业投资项目多,所以该区域的银行在实施“绿色信贷”的过程中,非常重视“企业商誉”等定性指标,并且这类指标很可能在信贷审批及后续过程中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二)环境指标统计结果
下面是对21项环境指标进行调查的两份表的统计结果:
综合两张表的结果,如下六项指标被认为是最不重要的绿色指标:对动植物种群数量的影响、受项目影响自然栖息地范围、单位产品水耗、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为满足环境政策要求进行的大规模非生产性投资、单位产品能源能耗。
剩余15项绿色指标被认为是绿色信贷过程中需要重视的相关指标,重要性排在前五名的指标及其排序为:
由以上结果可见,银行在绿色指标上还是非常看重项目对环保法、相关政策的符合性以及其他一些较容易观察的污染指标。这5项以及其他被筛选出来的10项绿色指标将作为银行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发放绿色信贷以及后续跟踪调查的重点关注内容。
(三)风险评价体系
本研究在现有的传统信贷的风险评价体系上进行修改和扩展,得到绿色信贷风险评价体系。绿色风险评价体系与传统体系的最大区别在于绿色信贷风险评价体系追加了银行对企业环境的直接考量,在贷前和贷后都要根据企业在绿色信贷体系中绿色指标上的表现来评价企业的信贷风险。
研究在扩充了绿色指标部分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法得到了绿色信贷风险评价体系中传统指标和绿色指标的重要性排序。在使用风险评价体系时依据重要性可以有侧重地主要考虑一些指标。表5给出了需要重点考虑的10个传统指标和15个绿色指标,列表中指标按照重要性由高向低排序。
三、对银行的建议
(一)探究环境指标——信贷风险传递机制
根据研究结果,银行可以利用自己的信贷记录,基于15个绿色指标与企业传统指标之间的联系,重点研究环境指标变化如何影响企业的传统指标,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还款能力,最后得到环境指标到信贷风险传递机制的模型表示。
(二)建立银行绿色信贷风险评级
银行当前的绿色信贷流程如图2所示。对于环评符合要求的企业,若传统信贷指标符合银行风险把控要求则对企业放贷。然而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其绿色信贷的绿色指标方面完全由政府的环境评价报告结论为准,缺乏银行自己的判断。这导致银行对于满足环境评价要求的企业无法进一步区分环境因素带来的信贷资质差异。在银行得到环境指标和信贷风险之间的关系后,可以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评级。在发放绿色信贷之前,同时参考自身评级和环境报告得到更为有效的环境指标判断。
(三)加强贷后跟踪管理
目前,对于符合所有要求并获得绿色贷款的企业,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主要是检查企业的财务状况,不要求企业在获得信贷支持后持续向银行递送自己的环境评价报告,这使得银行在贷后难以确认企业的环境评价是否合格。借鉴本研究结果,银行可以对应绿色信贷风险评价体系中的绿色项目,直接跟踪调查企业的环境指标,及时调整对相关企业的授信额度,对有潜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客户,制定并实行有针对性的贷后管理措施。
四、研究改进和拓展方向
本研究由于受到时间、资源等各方面的限制,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与进一步研究价值,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在德尔菲法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制约,只进行了两轮调查一轮反馈,如果增加反馈次数、扩大调查规模,预计能得到更为有效且全面的结论。
在绿色指标方面,由于在目前的实际操作层面,银行从业人员在日常信贷业务中并不涉及对环境指标的专业考察,主要是参考政府环评报告的结论,其对这类指标的判断受个人经验的影响较大。随着绿色信贷的成熟和相关信贷员对业务的进一步熟悉,这项调查还有提升的空间。此次对绿色指标体系的研究反映的是大部分企业的共同环境特征,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绿色指标体系仍待进一步讨论。
此外,后续研究可以着眼于借助企业财务、环境和管理等各方面的数据,利用实例验证企业违约风险和指标异动之间的联系,从而构建绿色信贷风险评级模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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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常杪、王世汶、李冬溦.绿色信贷的实施基础——银行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J].环境经济,2008,(07),32-35.
[3] 古小东.绿色信贷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0,(07):19-22.
[4] 姬利莎.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风险管理研究[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2012.
[关键词]后京都时代;碳金融政策;碳金融体系;碳金融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2-0093-05
一、引 言
气候变暖对人类的影响日益显著,2003年,英国政府首次在能源白皮书中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随之这一提法得到了全球范围的认可与推广。低碳经济的迅速兴起,催生了“碳金融”,所谓碳金融,是指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服务的各种金融交易活动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资与融资、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开发的交易和投资、以及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出努力的其他金融中介活动。碳金融作为低碳化经济发展的核心经济手段,构建完善的碳金融体系也已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支柱。由于金融业在实体经济中拥有广泛的利益相关基础,因此碳金融的崛起与发展将对世界经济与金融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
发达国家围绕碳排放权,已经形成了碳交易货币,并且形成了以碳交易货币为对象的直接融资、银行信贷、碳期货、碳期权、碳指标交易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我国作为世界碳市场最大的碳资源国,势必将成为国际碳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参与者,在全球掀起的低碳经济革命和发展低碳金融的趋势下,如何充分发挥低碳金融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把我国发展成为世界具有影响力的碳金融中心,是需要学者们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20世纪90 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环境金融认识的不断深入,国际组织和学者开始关注金融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并提出了环境金融的概念。Jose Salazar(1998)提出应当探寻保护环境的金融创新制度[1]。Eric Cowan(1999)探讨了发展环境经济而需要的资金融通的途径[2]。Marcel Jeucken(2001)分析了金融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强调了银行中介机构在环境问题上的重要作用[3]。Sonia Labatt和Rodeny White(2002)探讨了金融创新与环境的关系以及金融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途径等相关问题。而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是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和科斯定理[4]。Coase于1960年提出利用市场和产权界定的方法解决外部性问题[5]。Dales(1968)进一步发展了科斯的理论,将产权概念引入污染控制领域,首次提出排污权交易的概念,成为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6]。Montgomery(1972)证明在各种减排方式中,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的减排成本最低[7]。Stern(2007)指出从减排的动态激励来看,排放机制有效性更高[8]。
近年来,国内相关学者对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问题也进行了探讨。周小川(2007)指出金融业应该高度重视对节能减排的金融服务工作,一是金融机构应强化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意识;二是金融系统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三是金融系统应对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企业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9]。李布(2010)提出我国应借鉴欧盟碳排放体系的基本理念和实施经验,发挥市场机制在低碳经济的基础作用[10]。舒丹(2010)认为以绿色信用、绿色信贷和绿色理财为特征的中国碳金融的发展成为金融业战略选择的必然,但是由于对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以及政策性风险和中介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碳金融发展进程充满不确定性,为促进我国碳金融稳定快速可持续发展,应从政策扶持、市场机制和中介组织建设等发面加大扶持力度[11]。张晖(2010)从中国碳金融市场现状入手,提出了构筑中国碳金融市场体系的设想,包括建立银行主导型的碳金融市场体系;建立新的碳金融政策性银行;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以及设立碳基金等[12]。乔海曙、陈守端、沈淑娟、杜华青(2011)从碳金融市场创新、碳金融市场规模、碳金融市场结构、碳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碳金融市场制度建设五个层面,透视了截至2010年末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13]。本文从我国碳金融市场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入手,从碳金融政策体系、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三方面提出了发展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战略布局。
二、目前我国发展碳金融所面临的问题
据世界银行统计,2005年全球碳交易额为108.64亿美元,2006年达到312.35亿美元,翻了将近三番;2007年为630.07亿美元,又比2006年翻了一番;2008年为1,263.4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2.6%。世界银行预测,到2013年全球碳交易额将达到1,8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场,而碳排放额度也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①。发达国家围绕碳排放权,已经形成了碳交易货币,并且形成了以碳交易货币为对象的直接融资、银行信贷、碳期货、碳期权、碳指标交易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相比之下,我国的碳金融体系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碳金融工具的多样性、碳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等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目前我国碳金融的发展面临了以下问题:
(一)碳交易平台建设不完善
目前全球的碳交易所均被发达国家所主导,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因此缺乏全国性的碳交易所。2008年,我国先后建立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2009年,湖北、云南、广东、浙江等省先后建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机构。2010年,山西、四川、山东等省也尝试性的建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机构。但我国目前的碳交易市场,以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为依据,交易对象主要是基于实体经济减排项目的交易,并不是标准化的交易合约,交易品种单一、交易规模小。而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分区模式使其交易难以跨区域,加上排污收费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环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也就阻碍了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二)国内金融业参与碳金融的深度和广度有限
碳市场分为项目化市场、商品化市场和金融化市场三个层次。目前我国在这三个层次方面的发展严重滞后于低碳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与国内发展较快的低碳经济相比,金融机构对碳金融工具的价值、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国家也没有提出规范的系统的碳金融政策文件作为指导。近年来,虽然金融部门一直在推进“绿色金融”,但目前仍是以银行信贷为主,直接融资占比小,融资方式除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外鲜有其他形式。为碳减排项目提供直接融资途径、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以及为企业CDM②项目获得联合国认证提供咨询服务等碳金融服务还处于空白状态,国内更缺乏碳证券、碳保险、碳基金、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交易等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和相关的金融服务。这都使得我国金融业对碳金融的参与度相对有限。
(三)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
在碳交易的基本流程中,涉及众多的中介服务机构,如研发机构开发交易标准和方法学,法律机构为碳交易体系建设提供服务。碳排放权是一种虚拟产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比如其中的CDM项目开发程序相对比较复杂,交易合同期限长,且涉及境外客户,非专业机构很难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14]。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难以开发和运作此类项目。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只有极少数几家商业银行关注碳金融。另外,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专业技术咨询体系也相对缺乏。
(四)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的话语权缺失
尽管我国是CDM项目主要供应国,但由于国内金融中介机构对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我们国家现在企业卖出的CDM,主要是由国际碳金融机构承接运作,定价权被国际金融机构所掌握。目前日元、欧元等充当着围际碳交易的结算货币,人民币不是主要结算货币,因此也不具备CDM定价权的条件。这造成了中国尽管是CDM市场的最大卖方,但却处于CDM市场产业链的最低端,由于缺乏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处于被动地位的局面。
(五)对于低碳金融认识不足
根据京都协议书,我国目前尚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因此碳金融并未受到高度的重视,我国碳金融的发展缺乏综合性的配套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仅仅着[于近期的发展,而不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财政政策没有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使得注册CDM 项目的企业逐步失去了发展机遇。我国尚未提出相对规范和系统的低碳金融发展的法律规范和实施细则,由于没有形成强制性的要求,国内银行参与碳金融交易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另外,碳金融在我国传播的时间较短,国内许多企业尚没认识到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
(六)碳金融产品数量和创新不足
目前,我国只有商业银行及政府推出了一些碳金融产品,投行和交易所还没有参加进来,虽然兴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做了一定的开发,但不论产品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方面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而且我国目前在碳金融市场建设方面发展滞后,缺乏成熟的碳交易机制和碳交易平台,没有碳证券、碳保险、碳基金、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交易等各种金融衍生工具以及科学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因此很难与国际金融机构相抗衡。[15]
三、后京都时代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战略布局
2011年12月11日结束的德班气候大会③决定,《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38个发达国家将继续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承诺,并在2020年之后要达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涵盖所有缔约方的国际法律框架,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减排压力越来越大,对我国碳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产生直接影响。我国应立足于经济自由化程度不高、工业现代化任务尚未完成和金融业受到严格管制的基本国情,提出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具体战略,以建立全方位的碳金融政策法规体系、多元化的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体系、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创新碳金融产品为目标,引导金融业的全面、深度参与,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广泛的融资渠道并分散风险,为我国低碳目标的实现提供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全方位的碳金融政策法规体系
政府应该把发展碳金融纳入到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框架内。政府首先要完善碳金融法规。目前,国内关于碳经济和碳金融尚未提出规范的法律法规,碳金融参与主体权利的保护和义务的约束缺乏必要的适用准则,这就抑制了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加大了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因此,要借鉴发达国家的运作经验,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确保我国碳金融的规范发展。另外,还应以政策激励机制提高金融业参与碳金融交易的积极性。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有效的财政、货币政策,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加大环保信贷的投入力度,开通“碳金融融资绿色通道”,将跨境“碳资本”的自由流动列为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目标,引导外资逐步流向低碳产业[16]。最后我国应积极地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使人民币成为碳交易产品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并逐步推进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这是我国在碳金融领域争取碳金融市场定价权的关键一步。
(二)建立多元化的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
我国碳金融发展滞后于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且处于国际碳金融产品价值链的最低端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的不健全,我国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建立起多元化的碳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完善碳金融交易的辅助设施建设。在碳金融产品的价值链中,辅助设施的建设也很重要,因此应鼓励金融机构成立碳金融相关部门,专门设立碳产业基金,以鼓励碳金融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碳金融交易的风险控制机制和投资利益补偿机制,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项目债券的发行等。二是积极培育碳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我国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碳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不断优化碳金融市场上的参与主体结构。三是建立有效的碳信息披露数据库。碳信息披露主要指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评估以及气候变化引起的风险和机遇的评估,这是设计碳市场并引导其良性运转所需要的主要信息。应尽快出台促进企业主动进行碳信息披露的指导性文件,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碳信息,主动将碳信息披露融入到自身的经营运作中,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碳信息数据库,整合汇总各企业的碳信息资源,最终使该数据库能与国际金融经济数据库相对接,实现信息披露和采集的标准化,提升数据的公信力[17]。四是构建碳金融人才培养机制。碳金融工具的研发、资本运作、资源管理等相关业务和职能的实现,都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所以,要特别重视碳金融人才库的建立与维护。五是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应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碳交易运作模式,结合本国国情,开放出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本土化的碳金融工具和业务,如开展银行碳基金相关的理财业务、保理、信托类“碳金融”产品、以CERs④收益权作为质押的贷款、碳保险、碳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积极参与国内碳金融市场。
(三)建立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体系
所谓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体系指的是碳金融交易主体的多元化和碳金融交易工具的多样化。我国碳金融市场刚刚起步,应积极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的碳交易市场运作经验,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一是活跃多层次的碳交易所市场,积极引进碳交易机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的一体化。交易所市场是碳金融活动和碳交易的公开平台,也是碳排放配额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市场。首先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平台建设、区域规划、和制度设计三方面的做法,合理布局我国的碳排放交易所。另外应积极探索碳金融项目的风险投资以及私募资金的多元化方式,加大碳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场所的建设[18]。二是鼓励金融机构的参与到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中来。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国银行业要支持清洁能源项目实施[19],抓住机遇,积极创新碳金融业务模式,将发展碳金融纳入其经营宗旨和目标体系中,通过商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开拓碳金融市场,为发展我国碳金融市场做出应有贡献。三是不断拓展碳金融交易的参与主体,各主体之间分工合作,致力于建立有中国特色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比如银行业可以承担碳金融的融资和信贷配置等责任,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可承担信托责任,承担低碳证券、低碳基金、碳掉期交易、低碳期货等各种低碳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主体的责任,保险业可承担规避和转移碳交易风险的责任。
(四)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
我国要加快建立统一的排放权交易平台,通过引入价格机制强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将更多场外碳交易项目吸引到场内交易平台上,可行的思路是先自愿市场后强制市场,在自愿减排市场,可以在多家碳交易所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自动报价系统,将所有区域易所连接为国家级自愿减排交易所,有效提高交易效率。自愿交易市场很难做大,所以强制减排市场平台建设应该早做筹划和试验。2020年上海将建成国际金融中心,上海现有能源环境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建立统一的碳市场交易平台可能性很大。可以先在长三角试点开展碳排放贸易,发展碳预算、碳测算等技术,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实现202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40%~45%的减排目标的具体途径,为碳交易所开展交易创造前提条件,为全国统一平台的建设积累经验。
(五)创新碳金融产品
碳金融业务蕴含着巨大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产品创新。商业银行可以在CDM项目建设阶段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发放CERs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解决CDM发展中的资金难题。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建立低碳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引导资金流向低碳产业。碳基金是碳市场交易主体,给碳市场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可利用庞大的外汇储备,成立“碳基金”,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组建碳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流向低碳产业。开发环保强制责任保险、与气候和碳排放相关的保险产品、森林保险、碳交易信用保险产品等,使碳保险为碳金融市场发展保险护航。当前,碳现货交易产品正不断规范成熟,在政策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推出尝试标准化的碳排放权商品为标的物的期货、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产品,丰富碳金融市场产品,提高碳金融市场吸引力。
[注 释]
① 数据来源: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2009,World Bank。
② CDM: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京都会议)通过的附件I缔约方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
③ 德班气候大会是于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在南非东部港口城市德班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核心议题为“绿色气候基金”以及《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存续问题。
④ CERs: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是CDM 项目下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发达国家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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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China’s Development of the Carbon Finance Market
in the Post-Kyoto Era
He Haixia
(Institute of Economic Research, Huanghe S&T College, Zhengzhou 450006, China)
一、物流产业的基本认识
我国2001年颁布的《物流术语》对物流的国家标准定义为: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判断一类经济活动及其组织是否具有产业属性的依据主要有三条:第一,是否具有投入产出性质;第二,是否具有一定规模;第三,是否在产业经济系统中体现出重要的整体功能。物流是提供同类产品或替代品物流服务的企业的集合,从投入产出看,物流服务必须投入运输、仓储、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设备或材料,以及物流网络实施和人力资源,否则将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物流的产出一方面表现在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的无形产品上,另一方面体现在经过包装、流通加工等物流作业的有形产品上。从业务规模来看,物流成本在国家GDP中所占的比重比较高。据估计美国为10.5%,英国为10.1%,日本为11.4%。巨大的市场使我们必须从产业的高度对物流活动进行分析和规划。从物流对整个经济系统的带动作用来看,物流在生产过程中具有增值作用,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促进经济系统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使经济系统的结构在复杂化的过程中实现演进升级,使社会资源和企业资源优化使用,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
从以上分析得出,物流具有产业属性。而现今物流已不仅是一个产业,而且应属于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还将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标志性基础产业。根据三次产业分类法,我们可以将物流产业归为第三产业范围。
二、物流产业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产业结构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呈现由低级到高级、由严重失衡到基本合理发展的变动轨迹。但我国当前产业结构中还存在突出的问题:三次产业结构层次低,总体产业竞争力比较弱;产业创新能力弱,技术水平低,产业整体素质不高;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严重,地区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市场集中程度低,规模经营水平差。现代物流作为一种先进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融合高新技术为一体,是联接生产和消费的有机体,将构成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一)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有很大比例,而我国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所占比例有限。现代物流产业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把生产的末端到零售商甚至消费者衔接成供应链,为各行各业提供物流服务,实质上属于第三产业范畴。因此,物流产业化经营必将大大提高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有利于形成新的高一级产业形态,符合产业结构优化方向。
(二)有利于降低成本,创造第三利润源。物流产业在西方发达国家被视为继制造业和商业之后的第三利润源,主要因为物流产业化对一、二产业成本结构的巨大改善。物流成本是构成第二产业成本的主要因素,目前在我国工业生产企业中,直接生产成本一般占总成本的10%左右,而物流成本则超过35%。企业的直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较小,企业也不容易降低其直接成本,而物流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较大,降低物流成本对企业的总成本的降低贡献相对较大。实施物流产业化经营,运作现代物流管理,构建区域、跨区域和国际物流网络,势必大大降低物流成本,从而降低企业和产业总成本,促使产业结构的稳定、高效和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发展。
三、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现状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物流产业发展对一个国家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物流产业而言,我国的物流产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1)社会物流需求快速上升,物流发展与我国经济总量成正比,说明经济发展对物流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但物流发展所需的制度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2)社会物流总成本增长逐年趋缓,但占GDP的比重仍处于高位。这反映出我国物流运作水平极为粗放,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低。(3)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中央政府没能从整体上合理规划,加以引导和协调,造成布局不尽合理、资源浪费、管理不畅、物流运行效率下降,难以形成统一的物流市场。(4)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仍处于低水平阶段。现有的物流企业大多是过去仓储、运输的简单转行,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尚未建立。由于物流专业化程度低,很难为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的产品在我国提供综合性物流服务,也很难使社会物流与企业物流一体化。(5)物流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为物流产业发展奠定了必要基础,但投资规模还相对较小,滞后于物流需求的增长。
四、加快我国物流产业发展对策
由于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现状以及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使得在我国发展物流产业必须从我国实际的情况出发,探索一套适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的物流产业发展计划。
(一)明确物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要使现代物流产业成为具有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创造新生利润源泉的重要新兴产业,就要明确物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制定支持这个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吸引外资等政策,继续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生产关键装备的投资力度,加快现有物流资源整合和发展的进度。政府应加强透明度、公平性、连贯性、高效率这四个方面的建设,使得我国现代物流产业的潜力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物流整体运行机制就会加速实现。
(二)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我国目前还未出台现代物流所需的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而现有的与物流有关的法律法规多是带有部门或地区保护色彩的部门性、区域性规章,在物流市场进入与退出的竞争规则上无统一法律法规可循,缺乏有效的外部约束,难以避免不正当竞争。目前一方面要制定全国统一的贸易、运输管理政策,进一步放宽政府的干预和管制,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货物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另一方面在规范市场准入的基础上,鼓励物流企业进入不同运输服务领域,为物流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加快物流体系建设。首先,要加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枢纽、工业基地、商贸中心、物资集散地等,都要全面筹划,建设合理配套的物流基础设施。其次,要全力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合理设置物流设施,发挥整体合力,避免存量资源闲置,增量资源浪费。要大力推进物流的共同化、合理化,使物流资源的潜力发挥到最大化,共享物流规模效益。第三,要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采取积极措施,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逐步构筑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在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调度等方面,广泛运用信息资源,深入开发各种相关的信息资源,加快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的融合。企业采用信息系统一方面可使各种物流作业或业务处理准确、迅速进行;另一方面通过信息系统的数据汇总,进行预测分析,以控制物流成本增加。通过网络平台的信息技术将制造商、供应商以及货主、用户联结起来,实现对物流各个环节的实时跟踪、有效控制和全程管理,以电子网络信息化带动物流现代化。
(四)推进物流行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是工业生产的基础,也是物流发展的基础,我国正处于发展物流的起步阶段,更要注重物流标准化的问题。物流标准化包括硬件、软件标准化。硬件标准是指物流运作过程中的相关机具、工具的标准及配套标准,从一个作业程序转向另一个作业程序的衔接标准,物流仓库、堆场、货架的规格标准、建设标准,信息系统硬件配置的标准等;软件标准是指物流信息系统的代码、文件格式、接口标准,物流管理、操作规程标准等。物流领域的技术标准渗透在方方面面,物流标准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在物流领域中,有物流模数、存储规格、容器标准、托盘标准、车箱、集装箱标准、包装标准、标准化条形码等等。这些标准不仅我国应当统一,而且也应当与国际标准接轨,进而进行推广。
(五)促进第三方物流发展。目前,全球采购、全球销售与本土化生产趋势越来越明显,物流业的专业化既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第三方物流机构能为企业节约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是企业的理想选择。在日本70%的货主将物流业务外包,在欧洲物流服务市场约四分之一都是由第三方物流来完成的。而在我国,还很少有物流外包的情况,既不利于我国物流水平的提高,也会使企业的经营效率大打折扣。今后新建的大规模物流企业,应以第三方物流服务为主。在新建的企业、公司成立的初期,不可能大力投资自己的配送网络,如果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它们完善的网络系统承担起新企业的配送,则可为新企业节省大笔费用,也能使配送更加迅速有保证。另外,如果出现跨区域物流,由处于异地的第三方物流公司送货则可轻易完成。
(六)重视物流人才培养。我国从事物流具体工作的队伍相当庞大,但真正接受过物流系统教育的并不多,大多是从管理专业、工程专业或计算机专业转行过来的。从教育系统的情况看,国家教育部门还没有设立物流这个项目,每年培养的物流研究生、本科生数量也不多,与企业的需要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物流研究机构也比较少,而且存在着应当与实际工作结合得更紧的问题。因此,抓好物流教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七)积极推行绿色物流。物流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会给城市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随着政府和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广泛关注和严格管制,建立绿色物流体系成为现代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物流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物流系统的污染进行控制,即在物流系统和物流活动的规划与决策中尽量采用对环境污染小的方案。包括选择绿色运输策略,降低车辆运行,提高配送效率;使用“绿色”运输工具,降低废气排放量等;提倡绿色包装,采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开展绿色流通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集中处理流通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减少废弃物污染。二是建立工业和生活废料处理的物流系统。政府应在污染发生源、交通量、交通流等三个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形成倡导绿色物流的对策系统。物流在作为企业第三利润源的同时,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因此要使物流顺利地发展,发展绿色物流势在必行。
大家普遍反映,这次会议对今年工作的部署重点突出、任务明确,现在的关键就是要狠抓落实。大家回去之后,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汇报好。特别是政府主要领导没来的,要注意把这次会议的精神及时向本地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这样,一方面能让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全面了解市政府今年环保工作的具体部署;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更好地争得主要领导对环保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为今年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要传达好。这次大会既对20*年环保工作的成绩进行了总结,也指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分析了当前形势,并对今年如何更好地开展环保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同志们回去后要主动向本地的领导建议,通过环保大会等多种形式尽快把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特别是要组织好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贯彻,同时要组织学习国家环保部周生贤部长在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传达贯彻情况要及时向市局反馈。
第三,要谋划好。就是在吃透省、市两级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集思广益,进一步理清本县2009年的工作思路。同时,对哪几项是重点?怎么抓?怎样完成好今年环保工作任务?由哪些部门承担?诸如此类的问题,各单位都要搞清楚,做出安排。
第四,要落实好。就是按照既定的任务目标,从现在起一项一项抓到实处。标准要高,动作要快,方法要对,关键要干,效果要好。这方面,一定要突出一个“严”字,严明责任,严肃纪律,严格考核。每项工作都要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标准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奖惩措施明确。要按照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算帐的要求,加大调度和督导力度,保证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地落到实处。
二、对做好今年工作提几点要求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今年是经济发展面临十分困难的一年,同时也是推进污染减排、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年、冲刺年。在今年的工作中,如何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按照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的要求并归纳大家讨论的意见和建议,我感到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切实抓好环保目标管理。明确环保工作目标是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大家要深刻认识环保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围绕目标实现,想办法、定措施,真抓实干,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在近几年的环保目标管理中,有的单位思路明晰,方法正确,措施得当,在建帐、明帐、查帐、算账上有既较果好又实用的办法。如安新县把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内容,逐项分解到县直部门和乡镇,县环保局对本局承担的任务再进行细化分解,每个单位都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完成标准和时限,并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特别是在需要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上,县环保局经常汇报,政府不定期的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分配任务,明确责任,限时办结。但是,也有的单位在目标管理中重视程度不够,措施跟不上,工作完不成,考核成绩自然较差。现在,省对市、市对县的09年环保目标考核办法还均未下达,但时间不等人,各县(市、区)可参照去年市对县的环保目标考核办法先抓紧安排。特别是近几年环保工作排名靠后的县(市、区),环保局更要及早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提出建议,尽快拿出今年可操作性强的办法。在此基础上,还要注意安排部署好,协调调度好,尤其是对完成目标任务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今年仍然没有拿出改进办法的单位或部门应建议政府重点调度,确保环保整体工作的上档升级。
二是强力推进污染减排。按照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并重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深挖潜力,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减排计划。要切实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新增量控制住。严格按照“减二增一”、“减一增一”的建设项目总量审批标准,提高一般产业的准入门槛,为绿色产业、清洁产业保留发展空间;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推进印染、制革、造纸、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的整合升级和园区化经营,在发展的同时有效控制污染负荷;大力推进清洁能源、节能技术的应用,通过控制燃煤量,减少污染物新增量。要切实谋划一批重点减排治理项目。突出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尽早建成并投入运行,发挥减排效益。要把本地涉水企业的达标升级改造作为化学需氧量减排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提高工业企业稳定达标能力。要将4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的高效脱硫治理和清洁能源改造作为中心任务,切实将二氧化硫削减下来;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进一步提高污染减排能力。要切实抓好管理减排,做到三个到位,即对排污单位排污口的监测到位,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检查到位,对擅停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到位。同时,还要重视抓好环境统计、清洁生产工作。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测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要与市环境监测站搞好配合,每季度初要与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协调好监测时间。对停产的企业,必须由各县(市、区)政府出具停产证明。通过不断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减排措施实实在在发挥好减排效益,不打折扣。
三是切实抓好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工作。关于这一点,刘宝玲市长已在上午的大会上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要做好“调结构、服好务、把好关”三件事。我们必须认真领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除了刘市长讲的,这里我再强调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执法检查力度。当前,就是要进一步开展好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政策的要坚决取缔。对批建不符的建设项目,要纠正违法行为,限期进行后评价。对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的规定,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超期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要限期验收。对降低环评级别的建设项目,要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另一方面,在审批过程中,要依法公开环评信息,提高公众参与程度,通过召开公众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公众在环评审批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切实抓好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去年由于受奥运会、金融风暴的影响,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建成运行,给我市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大部分县(市、区)都能顶住压力,想办法,找出路,努力挖掘费源,从而使全市较好地完成了省下达的排污收费任务。20*年全市共征收排污费4300多万元,较上年增长18.3%,即667万元,这是大家克服种种困难、共同努力的结果。特别是满城和顺平,分别完成了市下达任务数的149%和142%,但也有个别县完成的不够好,唐县、曲阳和定兴只分别完成下达任务数的27%、40%和49%。依法征收排污费是《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治理的有效手段。在今年的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各县局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排除干扰,坚决依法征收排污费,同时对省下达的提高SO2、COD征收标准要落实到位。这方面,今年要坚决克服个别县(市、区)以往出现的将一部分企业划为县明星企业或县重点保护单位,不允许环保部门对其征收排污费;未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征收,未对企业排污量进行认真核定,随便趸个数,导致排污费不能足额征缴和征收面不全。要稳步推进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申报核定人员对污染源的申报数据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切实做到核定依据充分,杜绝收费核定无依据等不规范行为。今年市局要开展排污费专项稽查工作。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42号令《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的要求和省环保局2009年度工作部署,我市制定的《2009年度保定市排污费稽查工作安排意见》已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09年排污费征收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是进一步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去年的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在举国上下齐心迎奥运的背景下,经过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可以说是打了一个漂亮仗,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在全市范围内真正实现了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目标,有力地保障了北京奥运会的环境安全,受到了国家、省和市的高度赞扬。但是,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却不那么理想,由于出现了松懈情绪,没有夏季抓得紧,一些县(市、区)天天着火冒烟,多次受到省、市领导的批评,还有的县主管领导被诫免谈话。今年,为继续保持去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良好势头,避免秸秆禁烧工作出现被动局面,希望各县(市、区)提前谋划,借鉴去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的作用,早研究、早动员、早宣传、早部署,真正形成真抓严管、同心合力的局面,同时按照即将下发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生态补偿办法暂行规定》,协调农业、畜牧、科技等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和合理利用,以收到应有的效果。
六是积极抓好生态创建工作。22个县(市)必须抓紧完成优美城镇的规划编制并抓紧评审,这已列入年度干考目标。要加快实施生态市、生态县规划中所谋划的工程项目。积极探索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抓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评估与现场检查。进一步推进阜平县银河山创建省级自然保护区,易县云蒙山和唐县大茂山创建市级自然保护区,曲阳和唐县的西大洋-王快水库创建市级水资源保护区工作,这项工作已列入省生态创建规划,务于今年完成。要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巩固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取缔成果,确保水质安全。积极实施跨界河流考核及生态补偿机制。今年,省局已制定河北省七大水系主要河流跨界断面考核及生态补偿办法,并列入2009年度省干考目标。我市的九条河流26个断面列入考核范围,请有关县(市、区)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实现水质保护目标。参照省里的做法,我市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也制定了《保定市跨界河流考核及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所有跨界河流断面均列入对各县(市、区)的干考目标范围,现已报市政府,待批准后实施。
七是切实抓好环境安全检查,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去年奥运安保的基础上,要采取更加强有力措施,继续对辖区内各类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水源地、河流、人口密集区、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环境安全隐患,对重大危险源、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对存在违反产业政策、未批先建、超期试生产、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依法做出处理,而且要责任到人,确保处理落实到位。凡是对河流、水源及自然生态存在污染隐患或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存在威胁的选矿企业以及生产、使用或生产工艺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必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完善企业应急指挥机制,落实应急装备、应急器材的配备,落实事故现场围堰、雨污分流、应急事故池等应急硬件建设和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做好应急人员、应急装备的日常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制度,建立环境安全隐患企业档案;组织对重点部位的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八是切实抓好环境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所引发的各类环境矛盾和纠纷日益尖锐,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并且呈现数量大、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如果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20*年,市、县两级共受理案件数2071件,虽然相比2007年降低15.26%,但由于我市基数大,总量仍排在全省前三位,因此形势依然严峻。这要引起我们各级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辖区内,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久拖不解的重点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坚决杜绝因处理不当、不公平、不彻底等情况,引发群体性的越级访恶性事件。要注重提高环境工作者依法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和素质,具备较强的专业和法律知识,能够处理和解决棘手问题,使群众满意、息诉罢诉,有效降低重复访案件。要在认真办理群众案件的同时,主动出击,加大排查力度,严力打击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彻底消除企业的污染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案件的发生。要加强环境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结合每月《环境月报》,全面做好信息的搜集、分析研究工作,准确掌握环境动态,尤其是对紧急、重大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报送,确保能够掌握主动,快速决策,有效应对。
[关键词]服务外包;国际比较;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 F0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11-0092-05
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外包目的地国家,印度、爱尔兰和以色列在服务外包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并称为世界软件外包中心“3I”。得益于服务外包,三国的软件与信息服务及相关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并在增加就业、带动出口、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也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天津作为国家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之一,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不仅具有天然港口和区位优势,还在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综合商务成本等方面集聚了明显优势和潜力。但由于起步较晚,天津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对于印度、爱尔兰和以色列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进行多维度的分析比较,总结并借鉴其成功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将对加快天津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一、服务外包发展的国际比较
根据印度、爱尔兰和以色列三个国家服务外包产业的特点,对促进服务外包发展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语言与地缘优势、丰富的人力资源、完善的产业发展环境、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突出的企业竞争力。已有研究虽然也或多或少对这些关注点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和分析[1-3],但都较为零散,并没有进行广泛的比较。本文将从上述5个方面进行广泛的比较研究,力求充分发掘这3个国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有益经验,从而为天津服务外包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语言与地缘优势
首先,就语言优势而言,印度历史上曾长期是英国的殖民地,英语是其官方语言之一;爱尔兰在主要的接包国中,是欧元区中唯一以英语作为母语的国家;以色列的官方语言尽管是希伯来语和阿拉伯语,但作为一个移民国家,每年有成千上万的在欧美接受过良好教育的犹太移民回国。而当前,全球外包的发包方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世界上绝大部分软件的开发都以英语为语言。因此,相对于其他非英语国家,印度、爱尔兰和以色列三国具有独特的优势,这3个国家的企业与欧美企业之间不存在很大的语言与文化差异,便于双方沟通。
其次,就地缘优势而言,印度与美国的时差约为12个小时,美国企业和相关机构把业务外包给印度企业,可以利用时差实现24小时工作制,从而为客户提供全天候的服务。爱尔兰一方面作为欧盟成员国,使得外资在该国生产的产品与服务,可以规避欧盟较强的市场排他政策,从而享受欧盟的商业优惠;另一方面爱尔兰与美国长期保持着密切的关系,美国有1/5的人口是爱尔兰裔,美国500强企业的首席执行官中,爱尔兰裔占近1/4,爱尔兰政府充分利用这一地缘资源,使得美国对欧洲信息产业投资的70%都放在爱尔兰。在以色列,大量的从欧美移民的犹太人和海外犹太人的存在,使得犹太文化与西方文化密切相关联,形成良好的文化融合,他们为以色列本土的新兴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技术和研发支持,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上述三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二)丰富的人力资源
从人力资源的角度观察,我们发现印度、爱尔兰和以色列三国的人力资源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3点:
首先,人才总量丰富。印度在发展中国家拥有最大规模的掌握英语技能的人才储备。爱尔兰和以色列虽然在人才总量上无法和印度相比,但相对于本地区的其他国家仍具有比较优势。以爱尔兰为例,从劳动力年龄层次上分析,爱尔兰全国人口平均年龄在整个欧洲最低,25岁以下的人口占总人口的40%,从而保证了充足的劳动力供给。同时,由于欧盟内部人员流动的自由和大量爱尔兰海外移民后裔的回归,使得爱尔兰人才供给进一步充足。
其次,人才素质较高。印度、爱尔兰和以色列三国,长期重视高等教育的发展,形成了大量享誉世界的名校如印度理工学院、爱尔兰利墨瑞克大学、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等,同时也培养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全球竞争力报告》,印度工程师的能力和数量分别居于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爱尔兰重视与信息技术相关学位的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采用了卓有成效的政产学研一体化合作,规定软件专业的第三学年都在生产一线实习,第四学年大部分时间进行独立设计,通过这种模式,使得爱尔兰的大学毕业生具备了实际工作经验和项目执行能力;以色列作为世界上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其受过高等教育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占人口的比例排名世界第一,平均每1万人中有135人,而美国也仅为78人[4]。
(三)完善的产业发展环境
从产业发展环境看,印度、爱尔兰和以色列三国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首先,良好的商业氛围。在服务外包发展的制度条件中,欧美发包企业最为认同的就是印度、爱尔兰和以色列这3个国家都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使欧美的软件企业在与上述三国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时,不必担心知识产权受到损害和关键技术的流失,从而为服务外包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商业氛围。如在爱尔兰,为了减少发包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忧虑,从1999年起,爱尔兰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保障知识产权的政策。政府承认电子合同及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允许软件的加密开发,并在产权、专利等方面制定了严格有效的法律规范,如《电子商务法案2000》和《版权及其他相关权益法案2000》等。同时,服务外包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工合约时,还要签署一份简称“不公开合约”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双方明确在合同期内严格遵守这一合约,有些高技术行业还限定了合约解除后的保护措施,违反者将会受到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会受到刑事指控。
其次,开放的市场环境。20世纪90年代以来,印度进行了以市场化和自由化为取向的全面改革,在民主建设和政治法律体制方面采用现代西方模式,私营部门和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欧美企业对于印度传统经济体制的顾虑。爱尔兰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由于语言、文化、商业习俗和法律体系的接近,使得众多欧美公司将爱尔兰作为服务欧洲和北美市场的重要基地,如世界10大软件公司中有7家在爱尔兰设立了分公司,并在当地设立研发中心。以色列先后于1975年、1992年和2000年,分别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使得以色列企业和北美及欧盟企业间的贸易享有零关税待遇。这在提高该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同时,也优化了以色列的贸易环境。
(四)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
政府的作用在于当发现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之后,适时调整政策,为这些优势产业的发展创造健康的环境[5]。在将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确立为优势产业后,印度、爱尔兰和以色列三国服务外包产业政策支持效应积极显现,具体的支持政策如下:
首先,三国政府都制定了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早在20世纪80年代,印度政府就已经提出了“大力发展信息技术产业”的口号,根据信息服务外包发展的需要,印度政府于1986年、1992年、1996年、1998年和2000年分别制定和颁布了《计算机软件出口、软件开发与培训政策》、“软件技术园区计划”、《2020年技术展望》、“信息技术超级大国”政策纲要、《信息技术法》、《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法》及“十五”计划(2002—2007)等法律及发展战略。爱尔兰政府从政策咨询、制定、实施、监督,到部门协调、中介促进等各个环节,都设立了相应的部门履行职责,注重加强管理和协调,系统强化了服务外包的管理,如在爱尔兰开办一家软件公司,只需要10分钟既可以办妥一切手续。以色列政府基于“科技立国”的战略,制定多项法规扶持新兴产业发展,如1969年以色列开始实施《工业鼓励法》,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
其次,三国政府都对本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给予财税方面的大力支持。一方面,三国政府对于与信息技术行业有关的服务外包产业给予税收优惠,如印度政府规定,从2000年到2010年的10年里,对位于技术园区的新工业企业以及100%出口型的工业企业免征针对出口利润的税收;爱尔兰政府规定公司税仅为12.5%,远低于欧盟多数国家30%到40%的公司税水平;以色列政府规定将高技术产品和专利等出售给在国内的外国居民、为外国居民提供服务等大多数出口行为均属于零增值税交易。另一方面,三国政府均对与信息技术行业有关的服务外包产业给予财政支持,如印度政府1998年设立了10亿卢比的风险投资基金,支持软件类中小企业的发展;爱尔兰政府对于相关项目,分别从资本、就业、研发与培训等方面进行财政支持;以色列政府推出了“磁铁”计划支持项目发展,其中每个项目85%的预算资金由政府提供。
(五)突出的企业竞争力
企业作为产业发展中的微观主体,对于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上述三国的服务外包类企业具备很强的市场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首先,企业拥有过硬的技术实力。在印度、爱尔兰和以色列,多数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都拥有过硬的技术实力和雄厚的研发实力。如以色列企业是国际公认的在基础技术及应用研发方面最具创造力的群体之一,这导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大型软件公司纷纷在以色列建立研发中心,以充分利用该国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如英特尔公司1984年在以色列建立了其第一个海外研发中心,从事计算机芯片设计及软件开发。到目前为止,该中心已经成功开发出了8088微处理器、奔腾MMX技术和迅驰处理器等英特尔的核心技术,成为英特尔在全球重要部门之一。基于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使得以色列的高附加值外包产业迅速发展,其外包的人均产值在接包国中处于领先地位,大大提高了该国服务外包产业的竞争力。
其次,相关产业的集群形成明显的产业联盟。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公司在特定区域内聚集,是印度、爱尔兰和以色列提升服务外包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经验之一。如印度的软件外包企业主要集中在班加罗尔、马德拉斯、海德巴拉等主要的软件生产基地;爱尔兰的IT外包企业主要分布在都柏林、利墨瑞克、高威和库克等地区和城市;以色列的服务外包企业主要集中在特拉维夫、海法和耶路撒冷等中部发达地区。产业集聚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如在印度班加罗尔、马德拉斯、海德巴拉3个城市承接了全国服务外包总额的80%以上;在爱尔兰利墨瑞克国家科技园内已有90多家从事研发和生产的高技术企业,其中本国高技术企业占比达到45%;以色列主要外包企业如Checkpoint、ECI、Teva制药等纷纷在北美设立办事处和研发中心,致力于承接规模更大的全球服务外包项目。
最后,规范的行业协会的存在。以印度全国软件和服务企业协会(NASSCOM)为例,NASSCOM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与政府沟通,帮助进行产业规划,协调建设软件科技园,争取有力于软件发展的政策优惠;与WTO沟通,争取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有利地位和条件;帮助企业与电讯行业谈判,争取低价格的优良服务;与大学等机构沟通,开展人才培训,通过设立基金方式进行电脑知识的普及,特别是向贫穷落后地区推广;推动服务外包由后端办公服务等业务向金融、保险、软件开发与研究等领域发展[6]。在NASSCOM的引导下,会员数量已从最初的38个,发展到2007年的1 100余家,其中250余家来自美国等国的跨国公司,其会员收益总和占印度软件和服务外包行业总收益的95%以上[7]。
二、天津服务外包发展的现状与瓶颈
作为全国首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面对产业转移的大趋势,天津主动加强与世界经济的接轨,提升产业能级,天津市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天津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天津市服务外包资金管理办法》、《天津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暂行办法》、《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具体实施办法的公告》、《关于加快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累计达到18项,以扶持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
从产业规模上看,2012年1月~10月份,全市服务外包合同签约金额实现10.8亿美元,同比增长66.8%,其中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6.3亿美元,同比增长37.8%;服务外包执行额8.9亿美元,同比增长103.8%,其中离岸执行额5.2亿美元,同比增长88.9%,服务外包行业从业人员达7.1万人。从业务来源上看,相对于2006年单一的发包主体日本而言,2012年天津离岸服务外包来源于4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17个国家和地区,北美2个国家,欧洲14个国家,非洲和南美洲各5个国家。从业务种类上看,2012年,天津市服务外包业务的种类扩覆盖了ITO、BPO和KPO,从而改变了天津市单一服务外包业务的格局,在服务外包中形成自己的特色。以生物医药研发、工程设计、动漫网游研发为代表的服务外包高端KPO占全市服务外包总业务的47.7%;以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研发、基础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为主的ITO占总业务的47.1%;而以数据处理、呼叫中心、会计服务为主的BPO业务占总业务的5.2%。与此同时,天津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截至2012年,戴尔等世界500强企业相继在津设立外包服务中心,渣打科技等领军企业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摩托罗拉全球会计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飞思卡尔等10家世界500强共享运营中心高端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增势强劲,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世界500强企业累计43家在天津设立服务外包机构。
但与“3I”国家相比,天津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仍然存在如下的瓶颈:
首先,政策环境有待完善。一方面,天津市目前还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服务外包业政策支持体系。如天津市虽每年投入不低于2亿元专项资金,但主要用于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及培训示范机构建设项目、服务外包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善等方面,真正用于发展服务外包企业的资金扶持明显偏少。另一方面,对于服务外包的监管处于探索阶段。天津还没有建构起具体规范有效的外包风险监控制度。一旦出现纠纷,发包方和外包服务商相互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诸法律时,缺少外包纠纷处理的法律及有规可循的处理程序和制度,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尚未全面建立起来。
其次,高水平实用人才匮乏。服务外包行业需要大量的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专业人才,而目前天津的服务外包人才以英语为主,从事对日外包需要进行日语培训。但由于语言学习周期长,无法通过短时间的培训达到速成的效果,而且语言重在于使用,仅仅通过学校式的培养并不能完全满足业务需要,因此岗前培训压力大。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对于员工的培训投入不足。截止到2009年,天津市179家外包企业中,没有安排过员工培训的有98家,占企业总数的55%。
再次,企业的竞争力不强。天津市服务外包企业虽然数量多但是规模小、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小,缺乏支柱企业带动天津市的服务外包行业发展。截至2009年12月,天津市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有240家,只占全国从事服务外包企业总数的3.42%,而且百人以下企业占全市服务外包企业总量的达到75%[8]。2009年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的外包项目金额在5 000万美元以上的仅有3家,70%的企业合同汇总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而印度的前4大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均达到30亿美元~50亿美元,员工均超过10万,是印度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行业的支柱企业[9]。
三、促进天津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一方面,政府应继续制定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填补产业推动体系的空白点。根据“3I”国家的发展经验,国家对战略性产业应该要有充分的支持力度,以帮助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企业获取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利润转移效应和外部经济效益。因此,天津市政府应针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特点推出相应的补贴、信贷、退税等扶持政策,以帮助市内企业获取竞争优势。消除不利于发展的制度,对服务外包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应加大财政引导性资金投入力度,并给予企业房租、水电和用人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同时,天津市应加强中小企业以及特色外包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本土企业的培植力度。树立产业标杆,快速形成独具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聚集。
另一方面,完善服务外包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根据CAPS和科尔尼的调研报告显示,65%的企业把知识产权保护视为决定是否外包的主要原因,而“3I”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经成为三国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之一。据研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具有明显的正相关性。因此,为适应客户的需求,天津应加强诚信环境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增强国外客户对安全的信心,营造出有利于承接服务外包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二)加快培养多层次服务外包专业人才
首先,天津市政府应引导高校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并予以相关支持。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政策等方式的引导,帮助高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语言水平高、文化交流能力和业务能力强的复合型外包人才,鼓励校企结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实习项目。
其次,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在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方面,应做到企业培训与社会培训相结合。一方面,服务外包企业应安排专项员工培训基金,用于员工在人才资质、国际认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的政策鼓励民办和私营的这一类社会培训机构对急需的外包人才进行培训,通过提供多种交流平台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起适应不同需求层次的专业培训体系,以培养出大量服务外包领域的专业人才。
最后,放宽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入政策。我市的服务外包市场人才匮乏,尤其是具有语言优势又了解国际规则的海外专业人才。因此,政府可以开辟海外引才的“绿色通道”,制定海外归国人才的优惠政策,通过改善我市人才流动机制等方式来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服务外包人才,以此来迅速提升我市服务外包产业人才的国际化水平。
(三)加快提升服务外包企业的竞争力
首先,提高服务外包企业自身的综合能力。综合能力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与客户沟通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和承担项目的交付能力3个方面。良好的沟通能力是服务外包合作的首要前提,包括语言交流技巧和对发包国家文化背景的理解能力两个方面,该种能力的提高能增进服务外包双方的信任与理解,进而争取到更多的业务;企业管理能力的提升主要是指外包企业要通过资格认证等方式来证明自身的服务水平与能力,如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BS7799)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等,通过这些国际资格认证可以使得客户,尤其是海外客户直观了解企业服务外包水平,增加对企业的认可度;承担项目的交付能力包括技术能力、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等一系列服务外包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其中技术能力主要指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业务能力指对所服务的外包业务的理解和掌握能力,服务能力指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完善的解决方案的能力。
其次,树立外包企业的品牌意识。为了在国际竞争中赢得客户,品牌打造是外包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天津服务外包企业刚刚起步,应尽早将品牌意识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通过企业内部培训、管理理念、企业文化、价值观等方面进行品牌打造,形成天津特色的服务外包优势,最终形成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服务品牌,从而缩短天津服务外包产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再次,积极构建产业联盟。在服务外包市场中,企业作为单一的个体来需求发展的空间是有限的。为了更好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政府的引导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市场需求与条件,寻找有利于自我发展的企业进行合作。通过企业间的主动联合,提升企业整体凝聚力,提升企业的信息分享与规模经济的效益,降低成本与经营风险。联盟内部可以再次进行专业化分工,形成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从而为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提升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的竞争力创造条件。
最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要发挥天津市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在指导产业发展、规范行业自律、加强供求双方交流、沟通企业与政府及整合社会资源等方面的作用。具体而言,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定期制定并公布行业发展规划,向企业传达行业的整体动态;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应作为信息平台,定期公布行业咨询,如政策信息、人才供求信息、企业经营合作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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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Service Outsourcing and Its Inspiration for Tianjin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India, Ireland and Israel
Qin Hongjun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Tianjin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Tianjin 300270,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