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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优惠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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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优惠政策

第1篇:商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由于政策的变化,如果此时依然机械地套用梯级购房策略,就会让自己错失享受优惠政策的良机。因此我们给出的建议是,目前在自己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尽量选择购买那些面积较大的物业。而对改善型购房者来说,策略需要略作变通。

梯级购房策略须调整

上海的李量最近一直在为买房而准备着。李量原本打算购买一套小房子用来过渡,等到自己经济条件改善之后再换大房。这种思路是正确的,因为住房消费应该讲究梯级消费。

但是现实问题是,目前政府出台的各项救市政策显然对这种策略有些不利。李量告诉记者,如果自己还坚持先买小房、再换大房的步骤,由于政策对第二套房的控制没有放松,因此当他在此后再次考虑换房时,可能会因为自己已经买过了房,而无法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措施。

李量的想法符合当前的市场实际。根据国家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救市政策,我们不难发现,对购买首套住房的优惠幅度最大,如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最高额度,贷款利率可以下浮至基准利率的0.7倍,税费予以部分或全部减免等。因此,李量现在有必要对梯级购房理念进行调整。

用足政策上限是首选

那么,现阶段如何安排自己的置业计划呢?专家分析认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充分用足政策,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政策上限的房子,这样可以避免短期内住房条件不够又要改善时可能享受不到第一套普通住房贷款方面的优惠。

如何用足政策?无非是在税费减免、信贷政策方面,越接近政策的上限越有利。当然,这要看政策对哪些房源最为眷顾。也就是说,尽量选择那些被所有优惠政策所眷顾的房源,也就能够得到更多的好处。就目前的情形而言,建筑面积接近90平方米的两房可谓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购买此类房源,不但契税降至1%,还可以尽量多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商业贷款利率也还有最大幅度的优惠,有些地方政府给予的购房财政补贴也是最高。

就李量而言,专家建议他购买一套面积在80多平方米左右的两房,此类物业既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也可避免在近期换房。

为改善性需求支个招

目前,政府对于改善型住房的界定还不明确,所以,还应根据细则颁布的内容再作应对打算。当然,这也并非意味着当前就无法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如果将改善型住房严格与“首套房”政策挂钩的话,普通购房者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

第2篇:商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Abstract: The historical building conservation incentive policies are important to increase public enthusiasm for protec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Incentive policies on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buildings in the West have been carried out for a longer time. Incentive policies are also useful for China to improve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关键词: 历史建筑保护;激励政策

Key words: historic architectural conservation;incentive policies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8—0103—03

0 引言

明智的政府和不明智政府的区别是什么呢?答案或许在于政府如何引导个人激励。①激励制度的关键在于管理机构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工作态度的转变,以往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政策以强制性管制为主,严重影响了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到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和热情,同时也使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严重成为社会发展和政府财政的负担,历史建筑保护往往被视为“亏本买卖”。自上世纪,在欧美国家遗产保护领域里,官民合力促进了旧城更新和历史建筑再利用,不仅使历史建筑得到了应有的保护,也使旧城经济得到了发展。

1 国外激励机制

从总体上看欧美发达国家,保护工作的主体是生活在优秀历史建筑中的千家万户。相关保护的各级法律、税收优惠与资金筹集政策环环相扣,形成完善的综合体系,像巨大网络上的无数节点互相调动,以此利用市场经济的巨大力量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总结目前国外相关激励方式主要有为历史建筑提供充足的保护资金、税收优惠、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优惠协议、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补偿、免除相关费用等。

1.1 保护资金 近年来,国外历史建筑保护引入各种经营理念,广泛拓展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发展出一条国家、地方、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多方面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了历史建筑保护充足的资金支持。有关资料显示,欧洲保护资金中,79%来源于旅游业,16%来源于业主、保护基金投入的维修资金,5%来源于公众和政府投资。②

国外历史建筑保护的资金来源可分为:

①国家拨款与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共同资助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按照国家资金资助的程度分为全部担负、视重要程度国家和地方按比例负担。例如:英国的历史建筑保护,按照建筑的重要程度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不同的份额。重要的宫殿建筑全部由国家承担,对于著名的保护区,绝大部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一般历史建筑的保护资金基本来自于民间。日本也有同英国相似的规定。

②民间历史建筑基金会。民间历史建筑保护基金会的资助与国家、地方资助相互补充,扩大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资金投入力度。法国民间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达100亿美元之多,相当于政府财政的拨款总额。成立于1996年的法国文化遗产基金会,专门维护未列入保护单位的40余万处文化遗产。

③低利率贷款政策。该政策指以低于商业贷款的利率,贷给从事历史建筑保护的业主,可以房产作为抵押,具有长期性,有贷款补助。例如:美国的俄亥俄州克立夫兰市的银行提供贷款基金,其利率低于商业利率约40%。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提供的小额贷款,利率低于商业利率约50%。

④通过相关协议获得相应优惠。保护地役权转让协议、指政府为长期保护历史建筑签署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的契约,也为业主提供利率减免、土地税减免、资金补助或特许规划等优惠政策。

⑤提供保护周转基金。该政策指为保护历史环境的公共活动而筹集,须在规定时间内返还,然后为同样的保护目的再次周转使用,例如:美国北加利福尼亚州保护周转基金会提供90种周转基金。英国遗产建筑基金会曾经资助过337个项目。1)购入房产、修复后卖出。购置那些即将面临拆毁危机的历史建筑,立即买下、防止破坏,卖给有保护意愿的机构和个人。2)贷款。向那些有购买保护建筑意愿的机构或个人,提供贷款;向已购置历史建筑的人或机构提供修复资金贷款,像银行一样发挥作用,有专业人员从事资金的管理。

⑥信托基金。例如:1895年,英国设立了历史与自然风景的国家信托基金,1957年,设立了公共信托基金;1947年,美国设立了国家历史保护信托基金。

第3篇:商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本文认为,住房保障的资金困难,要以民生优先为指导,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敢于突破。

一、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的六个方面

住房保障由政府承担,资金也由政府解决。这是没有疑问的。在此前提下,政府运用社会资源来缓解资金困难,这是政府责任的延续。政府可以调动的社会资源,以重要性和可能性排序,有六项。

第一,发行住房特别国债。国债信用极高,融资成本最低,对降低住房保障成本、相对减少资金量有很大帮助。国债历来由中央政府发行并使用,现在住房保障成为头号民生问题,值得为此大胆突破。中央政府可根据全国住房保障资金需要量的一定比例(如20%~30%)代表地方发行住房保障长期(10年)特别国债(或放宽地方债的发行),无记名流通,并给予购买者稍高于普通国债的利率优惠,由地方签约使用并还本付息。

第二,鼓励稳健型大基金进入。稳健型大基金如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保险基金等,对安全要求特别高,这同住房保障有政府信用的特点完全契合。稳健型大基金也追求回报,但是,安全要求优先,只要安排适度回报,相信有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债等)进入的可能。而且,稳健型大基金的管理都由政府,对于支持住房保障的必要性和获利稳健性两者之间的平衡,会有理性的思考。当然,不能把稳健型大基金看成政府的钱柜,不能硬性规定数量比例(如现在对住房公积金那样)。以稳健型大基金的巨大总量,所融资金占住房保障资金总量的10%~20%是可能的。对稳健型大基金进入住房保障,也要有鼓励政策,使之获得较为正常的回报。

第三,开启住房保障运行企业债的方便之门。企业债发行成本会高于国债,但可以弥补商业银行贷款不足,也是理想的资金来源。现在的障碍是,发行限制条件过多,这是出于防范一般企业债券风险而规定的。面对以地方政府为信用的住房保障运行实体,传统的限制必须放松。企业债的发行数量,以地方住房保障资金量的5%~10%为宜。

期望上述国债、稳健型大基金和企业债,能解决50%以上的住房保障资金,成为住房保障最强大的资金后盾。

第四,推动商业银行贷款继续进入。商业银行贷款成本比较高、获得也不易,但是,商业贷款仍然是目前中国主要的资金来源,必须继续重视。以全国每年7、8万亿元的贷款增量,提供10%~15%大约1万亿元贷款,约占住房保障资金量的1/3应该没有问题,主要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为鼓励商业贷款顺利进入住房保障,要修改原来针对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的限制,降低对于住房保障的土地贷款、工程贷款的门槛。

第五,开放募捐和发行彩票,设立住房保障特别基金。募捐主要对象为改革开放30年来的得益者,能否成功呢?我们要相信他们身上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彩票的主要对象应为普通民众。将获得的这两项资金,设立住房保障特别基金,主要用于解决最低收入者的廉租房制度。

第六,打开REITs等金融。保障住房项目运行结果一般为负盈利,独立上市不可能。政府可以用盈利项目与之稳定组合,使之上市,获得成本较为低廉的资金。对于社会资金进入REITs的收益,政府同样要有优惠政策。

二、政府甘挑重担,承担最后责任

以上运用社会资金的六个方面,除了募捐、彩票和公募得来的资金以外,大都是债权融资,需要偿还。实际上政府还要投入住房保障实体企业设立的资本金,还需要准备保障性住房资产长期沉淀(主要是公共租赁房)和连续稳定运行的资金。住房保障实体企业设立所需要的资本金,起步数量不会很大,政府投入应该没有大的困难。在调动了社会资源以后,可能解决大部分流动资金,但运行的最后结果有亏本的可能。毫无疑问,这应该由政府托底,由财政承担亏本的最后结果。

第4篇:商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关键词: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 创业服务体系 建设途径

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是由各类相关组织构成的网络体系,其功能是为高校学生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将河南省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服务体系研究纳入高校就业工作的重点改革范畴,是促进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提高的需要,更是创建河南省和谐的就业环境的任务要求。同时,探索建立和完善一套完整的创业服务机制,也是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创新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实现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现状

中国毕业生网上的2009年和2010年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用“就业寒流”来形容大学生就业形势。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9年有610万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安排就业,加上历年没有就业的人员,超过700万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而金融危机和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更使就业市场雪上加霜。各地区和高等学校之间在毕业生就业领域中的竞争将更激烈。面对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式,许多高校毕业生选择了自主创业,有这样一个比喻:与其1000个人去抢坐一个“工作”的座位,还不如干脆给自己造一把椅子坐。正因如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为一种重要的新的就业方式。但是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创业或走了不少弯路,或成功率不高。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创业素质问题。

1.管理和投资知识少。虽然多数学生在大学期间也学了一些管理方面的知识,但对于人事管理、资金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管理、经济法、税务、知识产权法等知识相对较为缺乏。

2.市场经验不足。许多学生在设计产品开发项目时并不了解市场上的需求,或者主观臆断市场需求,或者闷起头来一味地搞技术;他们通常难以得到第一手的市场信息,也就无从分析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他们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缺乏换位思考的能力,使得很多下大力气研制的产品找不到买家,错过了商业机会。

3.社会经验不足。大学生社会经验的不足,常常在刚开始创业时盲目乐观,看到的都是成功的例子,而对于创业过程中会遇到的失败却没有充足的心理准备。一旦在创业中遇到挫折和失败,许多创业者感到十分痛苦茫然。

4.创业能力弱。一方面,大学生在意志品质方面缺少完全的自觉性、坚毅性、自制力和勇敢、果断等的创业素质。另一方面,他们的实践能力、开拓意识、组织领导、协调协作、沟通和人际交往能力、创业、创造能力等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学校创业教育问题。

1.认识严重不足。一些教师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首先要把专业知识学好,无需进行创业教育,以免影响学业。普遍认为:“创业教育是对少数创新能力强、学习成绩好、专业热门的学生开展的教育,作为群体的大部分普通学生是难以涉足的。”

2.教学手段枯燥。创业教育对师资要求比较高,既要求具备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又要拥有一定的创业经验,兼备这两种素质的师资各大学还十分缺乏。并且传统意义上的教材不适合拿来做创业教育教材,而如今也没有一套统一的适用于大学生的创业课程教材。在教学模式上,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普遍较为单一,搞统一性的教学计划,同一专业的学生以一种模式培养,忽视学生的个性特点。

3.课外活动拘于形式。创业大赛、报告拘泥于表面,即使是重点大学开展的创业教育,也主要停留在创业竞赛、报告的指导上,很难全面地提高学生的创业综合素质。一些高校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但真正将创业计划付诸实施的学生很少。

4.创业研究不成熟。相对外国较成熟的创业体系,我国的创业教育基本上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内绝大多数高校对创业学科发展历史、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主要分支及其研究规律等研究不够深入。

(三)资金支持问题。

1.家庭资助小。大学生创业者需要资金或融资工具的支持。从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来源现状看,绝大多数是个人从家庭、亲朋好友处借而获得创业资金。虽然有些可以得到家庭的支持,但多数家庭经济实力也并不强。所以连筹集启动资金也比较困难,更何况发展资金了。

2.商业贷款难。虽然一部分人可以获得创业基金但获得的人数相当有限,另一部分人考虑从银行贷款。目前我国个人商业贷款主要形式是质押贷款、存单抵押、第三方担保等,这种种的贷款方式都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而大学生们刚毕业,缺少社会工作经验,既没有充足的经济来源,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或担保,银行一般不会轻易向其贷款。

3.创业基金少。有的机构设立了大学创业基金,但对于庞大的大学生创业群体,创业基金显得微不足道。我国的创业资本规模小,按照2002年创业投资发展报告的数据,我国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仅为0.03%左右,与创业企业对创业资本的需求很不相适应。

4.融资不发达。在吸收风险投资上,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很落后,创业投资处于起步阶段,风险投资资金不充足。同时,信息服务行业欠发达,各种咨询服务机构不齐全,创业融资相当困难。

(四)河南省政策问题。

对于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他们期望政府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更大的重视、关心,鼓励大学生创业。政府的支持活动包括资金支持、技术支持、政策支持、机会给予、资源共享等。如建立创业教育综合服务网站,网站上可以设立创业教育案例库,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创业教育研究和国际交流包括组织学术活动、经验交流、与国外的信息交流,了解国外创业教育的动态,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等等。同时,地区建设和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也需要政府给予相关政策和法律的扶持。

三、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途径

(一)加强创业能力培养,提高创业者综合素质。

创业者需要具备敢于冒险的精神,不循规蹈矩,具有创新能力、机会识别能力、创造性整合资源的能力和终身的创业学习能力。

1.创业精神。创业要求个人或者群体通过有组织的努力,以创新的、独特的方式追求机会、创造价值和谋求增长。创业者要能发现机会并调度资源去开发这些机会。大学生要具备的创业精神即大学生对创业的正确理解和认识,对创业永恒的执著的追求和热情。

2.创业意识。创业意识即迅速把握市场,对市场作出较准确的判断,并作出决策的能力。在创业过程中创业者还应树立合作意识、创新意识、风险意识、敬业意识和信誉意识。

3.创业基本技能。创业基本技能即解决创业前和创业中出现的问题的能力。大学生创业者必须掌握市场调研的途径和方法,寻找到盈利模式并能看懂财务报表,能将创业构思外化为一份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另外,创业者的知识素质对创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创业者要进行创造性思维,做出正确决策,必须掌握广博的知识,具有一专多能的知识结构。

4.创业心理品质。创业心理品质即学生对于创业成功与失败应具备的心理承受能力、抗挫折能力和吃苦精神。创业是一项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的创造性活动,只有具备良好的创业心理素质,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创业事业中,才能使个人潜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加大高校创业教育改革力度,完善校内创业服务体系。

1.开展创业教育课程与创业大赛。高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包括短期培训、讲座、论坛、沙龙、创业大赛等,注重树立创业大学生榜样,努力营造活跃的创业文化、浓厚的创业氛围。施行完全学分制,推行弹性学分,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延期毕业或是在修满学分后提前毕业。聘请一些企业家、成功的创业者授课或担任兼职教师,从事创业方面辅导与研究工作,扩大双师型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积极鼓励专业性、技术性和与职业发展、创业相关的社团组织,并加大对这些学生社团的指导、支持力度。高校要切实落实大学生“创业导师”制,进一步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壮大创业导师队伍。

2.建立以某种特色为基础的创业园区。创业基地是孵化中小企业的温床。通过高校推动、科学规划、市场运作、提升功能等措施,大力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建立集信息咨询、指导、培训和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公益性、示范性和专业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已成为当前“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的迫切需求。

3.加强与劳动局就业指导中心的交流与融合。就业指导中心要积极指导大学生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前各项工作的一条龙服务。各高校要完善创业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务。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快校园信息网络建设步伐,不断提高软硬件质量,使就业信息服务网成为毕业生择业的主要手段。

(三)加大创业资金投入力度,开发金融优惠政策。

1.开发金融优惠政策。政府相关部门联合金融机构开发倾向于创业毕业生的、更贴近创业毕业生的融资业务。针对创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融资政策优惠。政府应制定专门的毕业生创业货币政策,如提供低息小额贷款、担保信用贷款、特殊人群政策优惠贷款等。

2.建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扩大企业市场准入范围,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在豫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对经专家论证、项目可行、技术含量较高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降低门槛,予以资金扶持,并享有与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一样的优惠政策。

3.制定针对性金融服务。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特点,制定有特色的金融服务。各类银行要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推出和完善创业专业大户、再就业小额贷款、个人助业贷款、个体经营户贷款、青年创业小康等品种。

(四)切实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完善相关部门职能。

1.加强政府组织领导。政府要建立一个高层次的协调机构,与有关部门、群众组织、中介机构等形成有力、长效的政策协调机制,对创业扶持政策的制定、执行、反馈、修正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切实体现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助推作用。各级政府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机构,并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要求,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工作经费要列入学校当年的预算予以保证和落实。

2.依法为大学生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减免税费。工商税务部门要完善和认真履行税费减免政策,减免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注册费、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同时对投资大学生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商给予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政策倾斜。

3.办好各级基础性人力资源市场。新办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两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区政府为其提供免费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两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对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豫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参照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政策。申请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资助。为大学生创业项目争取风险投资开展服务。

4.设立创业教育研究推动机构。以便指导高校普遍开设创业教育课程,以优惠政策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

5.加强媒体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营造一个宽松、友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大对先进创业人物及其创业事迹的宣传,在全社会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营造创业氛围,倡导创业精神。

参考文献:

[1]万细梅.我国大学生创业模式探析[J].青年探索,2007,(1).

第5篇:商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一、基本情况

目前,县有岁以上老人15.57万人,占总人口的14.92%;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11.62万人,占总人口的11.13%,按国际通行标准已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根据对该县岁以上老人抽样调查,希望入住老年公寓的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10.4%左右,迫切需求的有5%左右,按此测算,全县约需1.6万个养老床位。

县现有养老机构21家,共有床位1000个,床位数占老年人口的0.64%左右。21家养老机构均为公办,其中农村敬老院20家,有床位930个;县城老年公寓1家,有床位70个。养老机构共有工作人员103人,其中农村敬老院91人,县城老年公寓12人。乡镇敬老院、县城老年公寓入住分别达到86%、100%,县城老年公寓床位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

养老机构收费一般不高,县城老年公寓对生活能够自理的每月收取420元,生活不能自理的收取670元;农村敬老院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由县财政统一拨付。这些收费标准,均由该县物价部门核定。

二、面临问题

一是硬件条件急需改善。以县为例,该县农村敬老院大都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不少附属用房严重损坏,许多设施年久失修。自年省“关爱工程”实施以来,该县农村敬老院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由于基数较大,急需改造的房屋仍有500多间。同时,养老机构规模普遍较小,不能形成规模效应,影响了“自我造血”和做大做强。

二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由于农村养老机构的单位性质和经费来源不够明确,工作人员待遇偏低,所以难以吸引有专业管理和护理知识的高层次人才。在县农村敬老院91名工作人员中,真正从事服务工作的50人左右,入住老人与工作人员比例为16:1,且这些工作人员大都来自农村,文化程度较低,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粗放的问题。

三是服务内容明显滞后。多数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少,一般只能满足老人吃、住、照料的生存需要,不能满足老人们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方面需要,难以提升老人的生活质量,对老人缺少吸引力。

四是政策扶持难以落实。上级出台的优惠政策,比如《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的意见》(苏政发[]96号)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不能及时落实到位,比如民办养老机构很难获得划拨用地、地价优惠,而且无法享受低息、无息贷款,甚至商业贷款,严重影响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1、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政府义不容辞。建议将各级政府发展养老等社会福利事业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增加刚性指标。同时,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坚决消除“中梗阻”现象。

2、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关键在人。建议明确农村养老机构事业单位性质,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待遇,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吸引高层次管理、护理人才,扩大养老产业从业人员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3、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议进一步细化优惠政策,在建设用地、财政、税费、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民办公助等形式创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以合资、入股、购买等形式参与公有养老机构的改建和扩建。

第6篇:商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关键词: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住房储蓄银行

当今社会,住房问题的重要性日益体现,发展中国家如此,发达国家也不例外。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是政府的责任。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有将近15年的时间,这种社会性、互、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有其自身的优势,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缺陷。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并长期储蓄一定的住房公积金,在购买或建造住房时可以提取,满足一定条件还可以进行贷款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它有利于筹集、融通住房资金,推动了普通标准住宅建设的发展,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商品房购买能力。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许多与其初衷不符的现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积金制度,我们可以借鉴德国住房储蓄制度的相关经验,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在居民住房问题上的应有作用。

一、德国住房储蓄制度分析

(一)德国住房储蓄制度的主要内容

在德国,住房储蓄制度已经拥有几十年的发展经验,通过参加住房储蓄筹集资金购买住房的观念已经融入每个德国公民的心中,它是储蓄者在自愿参加、互利互助、国家鼓励基础上形成的封闭型融资体系,其原理是互助合作融资。它是由储蓄者与专门的住房储蓄银行签订住房储蓄合同,先进行一段时间和数额的存款(一般5-7年, 存款达房价的50%),在满足配贷条件后获得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用于购建住宅,同时政府通过优惠政策和储蓄奖励给予中低收入的住房储蓄者一定的扶持,以达到筹集住房资金目的的一种制度。这种互相合作的融资机制有效地缩短了储户购建住房的平均周期,个人购房需要10年积累的, 参加储蓄融资后,以同样的年积累平均5.5年就可以在贷款的支持下购建住房, 居民可自力更生解决住房。它的特点如下:

1.具有独立金融企业法人地位的专门机构从事经营

从经营金融机构来看,在德国,住房储蓄业务只能由专门的机构即住房储蓄银行来经营,住房储蓄银行是依据政府特定法律设立的,除住房储蓄融资外不从事其他金融业务。储蓄者根据自己的住房需要和储蓄能力与住房储蓄银行签订《住房储蓄合同》,按月存钱到合同金额一半时, 即可得到合同规定的全部金额(一半是存款,一关是贷款)用于买房和建房, 贷款部分5-7年偿还。并享受国家对住房储蓄的政策优惠和储蓄奖励,但这些优惠政策并没有改变其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地位,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它具有一套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可以在全社会募股。

2.向中低收入者倾斜,政府采取优惠和奖励措施

从资金来源方面分析,面对具有个人储蓄偏好的理性经济人,德国住房储蓄银行以吸收自愿互储蓄为主要融资形式,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住房融资体系,德国政府还采取了多种优惠和奖励措施,比如:实施减免税和退税优惠政策,此外对住房储蓄予以奖励,包括联邦财政对住房储蓄者的奖励金、雇员资金积累款,即雇主要在雇员的住房储蓄账户里每年存入一定数额作为职工资产积累奖金。此外,国家还要对职工资产积累给予10%的雇员储蓄奖金。

3.配贷机制公正合理,规定最低存款额并及时评估

从配贷机制方面来看,为保障住房储蓄资金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与公平性,德国住房储蓄银行拥有一套严格的借款人资格评定标准,包括规定最低存款额和依据评估值确定分配顺序。如果贷款者需要获得低息,他们必须按照合同定期交纳储蓄金,即满足了一定的储蓄义务,储蓄达到最低存款额,才能有资格得到所需的贷款。此外,德国住房储蓄银行还会每月对储蓄者的资金积累状况和对住房储蓄的贡献进行评估, 实质上是当存入时间和数额以及对个人的评分达到一定要求时,才可以从银行贷出相对应的款项用于购买住房。

4.存贷款利率固定,不受资本市场利率波动影响

从存贷款利率上分析,住房储蓄银行对储户的贷款全部是储户互相合作积累的资金, 因此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都不受外界资本市场利率的影响, 而是采用长期稳定的低存低贷固定利率制度, 是完全独立于普通储蓄之外的。从1942年至今, 存3贷5的利率没有改变。

(二)德国住房储蓄制度的优点分析

基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为了实现购建房筹资而形成的互助合作融资体系,德国住房储蓄制度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具体体现在:

其一,住房储蓄银行属于国家银行,吸收了德国一半以上的居民存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较高的安全性;此外,这种以公司化经营管理体制组建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财产责任和经营风险的约束,迫使各级经营者不得不规范自己的信贷行为,谨慎投资避免盲目决策,利益约束迫使他们不得不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其二,存款不仅有利息,还有政府奖励,所得的收益不菲,同时,贷款利率低,且固定不变,这会大大提高德国国民的储蓄积极性,此外,在德国住房储蓄的优惠和奖励政策中,政府根据收入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优惠和奖励,这种向中低收入者倾斜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充分发挥了住房储蓄制度推动德国住房建设和消费的积极作用,并以有限的付出,把大量的资金吸引到住房建设中来。

其三,合理的配贷机制也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保证了住房资金的长期充裕,这种配贷机制和融资安排的合理性还在于: 通过让人们自愿地参加住房互助储蓄, 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选择储蓄金额, 保障了存款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称, 同时降低了信用风险。而依据评估值来确定储户取得贷款的资格和顺序, 保障了贷款分配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其四,固定的存贷款利率制度首先可以保持整个资金市场的稳定,其次,借款人不存在因为贷款利率提高而带来的还款数额增加的压力,有利于增加储蓄的吸引力,稳定了资金市场。同时,还增强了还贷的预见性和计划性,住房储蓄模式的贷款利率通常大大低于商业贷款的利率,降低了融资机构投资的风险性。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缺陷及原因分析

虽然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顺利、发展迅速、成绩显著,但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予以重视并加以规范和解决。

首先,我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义为:“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这样的机构设置导致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这种“行政化”的机构在没有法人资产和独立经济利益约束的情况下,难以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除此之外,在实际运行中,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者始终被置于既无建言权、更无资金管理和监督权的地位,且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没有自有资金,相应也就没有能力承担风险,个人缴存的公积金一旦发生风险就得由自己来承担。

其次,相比于德国政府给予奖励和优惠的融资机制,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强制性储蓄,它是凭借政府政令而建立起来的。这忽略了不同储户的收入水平、消费偏好的选择, 没有做到不同情况运用不同角度去分析,因而也无法聚集大量资金,对于中低收入者家庭,一定程度上无法做到真正的保障,因此其实施结果难免事与愿违。

再次,在配贷机制方面,我国把支付能力放在最高的位置,即收入高的便可得到贷款,却很少评估其对住房储蓄的贡献。此外,很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没有设置最低存款额的门槛,这种做法实际上违背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原则,同时损害了其公平性,加大了住房储蓄长期融资的风险。

最后,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浮动性利率,并每年调整一次,这种浮动性,使得实际成本和居民的实际收益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较高的风险,造成了融资缺乏魅力。另外调整利率的权利掌握在贷款人手中,进行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往往十分被动。

三、德国住房储蓄制度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启示

(一)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法人性质的金融机构转变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想真正做到高效、安全的运作,就必须改变上述尴尬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状态,使之成为独立的为政府政策目标服务的金融机构,并向法人性质的金融机构转变。独立的法人地位的确立, 有利于明确责任, 从而更好地发挥其融资功能。

(二)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增加缴存积极性

我国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强制的储蓄制度,公积金缴存制度没有吸引力,优惠程度有限,这不能调动广大职工和缴存单位的积极性。要想使公积金制度真正发挥推动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作用,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来吸引个人和单位积极缴存公积金,例如缴存可免税、进入低门槛等,同时,可制定倾向于中低收入家庭的政策,设计成不同收入享受不同比例的优惠,使得职工可以真正利用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来缓解购房压力。

(三)建立合理的配贷机制,降低信用风险

为了保证公积金的安全性,体现公积金的公正、平等性,在进行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建立合理的时间、数额的限制条件,以最低存款额和最低存款年限为例, 它并不是简单地以强制方式让人们多出一点钱, 而是一种个人信用建立和培养的过程。通过让人们自愿地参加住房互助储蓄, 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选择储蓄金额, 在3-5年的定期储蓄过程中, 让贷款机构更好地了解借款人的收入状况、信用情况、支付能力及就业、家庭的稳定性, 从而有效规避贷款风险,保证公积金长期充裕。

(四)存贷款利率保持固定,不受外界影响

为了进一步稳定资金市场, 增加公积金贷款的吸引力, 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可以考虑采用独立于普通储蓄之外的固定利率, 存贷款利率不随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而调整, 只是在普通储蓄利率变化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再进行调整。

结语

纵观德国住房储蓄模式,其可借鉴之处在于:专门机构经营,享有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地位;政府根据收入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优惠和奖励;合理的配贷机制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保证公平;采用固定的存贷款利率,一般不受资本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我国目前的状况与德国存在相似性,在房租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想购房者会越来越多,但真正有能力购买的人又不多,因此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将平时积蓄的部分资金存入住房储蓄,专款专用,既用这些资金参与建房,又用其为居民购房服务,是关系到国家利益和民众利益的一项十分重要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1]汪利娜.德国住房储蓄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比较研究[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0(6)

[2]李璐.探讨住房融资渠道:德国住房储蓄银行模式在中国[J].管理与财富,2010(3)

[3]唐旭君.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固定利率模式研究[J].建筑经济,2009(5)

[4]文林峰.创新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J].北京房地产,2006(12)

第7篇:商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关键词:小额信贷 国际案例 典型模式 发展方向

一、引言

20世纪 80 年代开始我国便创设有“小额贷款”这种扶贫性的金融服务方式,最初是为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以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质量。在历经个别试验、全面引进、扩大试点等几个阶段,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推广。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国特色的又一创新型小额信贷模式,试点于2005年,主要为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发展问题。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中小微企业的数量锐减,有幸存活的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救命;与此同时,大企业订单减少,营运资金周转速度放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为了在不增加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情况下扶持中小企业度过难关,中央出台了有关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这既能提高大企业剩余资本的使用效率,还可以引导民间资金和地下钱庄阳光化。小额贷款公司等创新型小贷模式与国际信贷的发展有天然的联系,为使中国微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不偏离国际发展趋势,本文特此对该领域作一梳理,此便为引言部分;文章的第二部分简要探讨国际小额信贷的起源;第三部分介绍国际小额信贷的典型案例;最好一部分是结论与建议。

二、国际小额信贷的起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小额信贷专题组的研究,各种形式的储蓄和贷款小组最早出现在中世纪。但上海交通大学沈思玮副教授在对货币起源进行深入考究的时候,有了进一步的发现:大约公元前1100-前600年之间在地中海东部“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一些城邦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手工、商业在经济中的比重急剧上升”,因而出现了最早的“工具货币”。由于地中海沿岸海盗贸易的昌盛及海上贸易下工具货币使用的不便,跨地区的货币存放及短期借债已经零星出现。在东亚集权制的国家,自耕农、佃农等农民阶级适逢天灾人祸不能按规定上缴苛捐杂税及解决一家人的温饱问题时,通常向地主富豪进行利滚利式的高利率小额借贷。18、19世纪,欧洲工业革命下各行业快速发展,贸易日益活跃,欧洲出现了规模化和正规化的储蓄信贷机构,爱尔兰已经有了无抵押小额贷款。到了20世纪早期,摆脱殖民统治谋求独立发展的拉美部分地区出现了小额信贷模式的信贷系统。

20世纪50、60年代,福利主义者通过国际扶贫基金、金融机构及其他非政府组织或直接向处于社会边缘的贫苦农民提供小额资助或有偿借贷,但这些活动没能改善他们的贫困状况,一些特许贷款也大量违约,这严重挫伤了救世主们的信心。20世纪70年代前后,一些个人或团体开始试验向贫困妇女或贫困组织提供小额贷款帮助其生产自救,由于各环节处理得当,一些模式获得了极大成功。

三、国际小额信贷的典型模式

目前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几种小额信贷模式包括印度尼西亚印尼人民银行小贷业务分离的个人贷款模式,孟加拉国格莱珉乡村银行小组联保贷款模式,乌干达村或镇整体信用担保模式,以及玻利维亚非政府扶贫组织转制商业银行的相互担保模式。

(一)BRI模式

印尼人民银行(Bank Rakyat Indonesia,BRI) 是印度尼西亚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开始探索扶贫减困的金融改革举措,1968年肩负双重职能,一方面按照普通银行标准向中产阶级和中小企业发放商业贷款,另一方面由政府补贴,向小农和小企业家发放特许优惠贷款。1969年BRI正式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贷款资金由中央银行以3%的利率提供,而农民支付的利率为12%,这个利率低于年通货膨胀率和小额储蓄的利率,因而BRI的小额贷款项目前几年接连亏损,只能依靠财政部补贴维持。贷款违约率也一直上升,至1984年违约率超过50%,3600多家乡村信贷部无一盈利,年营运损失超过200亿盾(崔德强等,2008)。

而后,BRI在体制机制止进行改革,在内部建立农村银行事业部,并继续下设基层机构和独立营业中心,并使之成为独立的盈利中心。首先,独立营业中心是基本经营单位,独立核算,可以自主决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其次,机构内部建立激励机制,每年经营利润的10%在第二年分配给员工;第三,实行商业贷款利率以覆盖成本(年利率32%),如果借款者在6个月内都按时还款,银行将每月返回本金的5%作为奖励;第四,在吸收存款方面制订存款越多利率越高的政策,以吸引储蓄;第五,严格分离银行的社会服务职能和盈利职能。银行可以酌情对农户进行培训,但并非必须去做的义务。经过改革后,BRI扭亏为盈,2003年11月在印尼成功上市,并同时在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OTC)挂牌交易(赵小晶等,2009)。

(二)GB模式

由于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模式在一个极度贫穷的国家取得了高达96%的还贷率,且长年实现赢利,因而该模式最被世人称道,小额信贷也因而被认为是格莱珉银行模式的创始人・尤努斯教授(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首创于1976年。

格莱珉银行传统的“经典模式”有几大特点:一,期限控制,仅为一年;二,小组放贷,先后有序(“2+2+1”,即根据贫困程度,优先贷款最贫穷的2个人,再贷给另2个人,最后贷给小组长);三,必须分批还款,不能一次还清;四,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控制严格。2001年到2004年,格莱珉完成向二代转型。到2003年末,格莱珉已经拥有1195个营业所、1.2万名员工,并覆盖了312万贫困农户,存款余额2.27亿美元,贷款余额2.74亿美元,基本贷款年利率20%,贷款回收率99.06%,净利润1100万美元(徐忠,2006)。今天,格莱珉银行以保持了9年的盈利记录成为兼顾公益与效率的标杆。而依靠无抵押的小额贷款,该银行加639万个借款人中有58%的借款人及其家庭已经成功脱离了贫穷线。通过格莱珉信托公司,“格莱珉银行”还将其模式复制到世界各地,包括中国。目前格莱珉信托已在中国开展了16个项目,向5.35万人提供了共16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04万元)的贷款。

(三)村银行模式

1984年,乌干达成立了一家由国际社会基金资助的非营利机构(FINCA),致力于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其创造性的特点是:服务对象缩小为一个村或一个小镇。“村银行(Village Banking)”独特的区域运营模式可以有效利用社区信息和团体压力来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问题。“目前该模式已被世界各国大约3000个组织广泛采用,成为国际小额信贷运动中的一种主要模式”(诸宁瑜,2012)。

(四)阳光银行模式

1987年,玻利维亚也成立一家以捐款为资金来源的非营利性组织(PRODEM),与FINCA不同的是,PRODEM主要为城市小企业及自我雇佣者提供小额贷款,依靠的是相互担保人制度,即如果贷款人拖欠不还,所有相关的担保人将联合承担偿还责任。比印尼BRI模式更为干脆的是,PRODEM在1992年进行模块分组,将商业化运作的部分单独分离,成立了正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这成为国际上第一个转变为正规商业银行的非政府组织。“为此,玻利维亚还专门颁布了有关资本充足率、资产风险加权、坏账准备金及信息等方面的专门法规,使它具有合法地位,可以办理全部银行业务,能够确定合意利率来弥补成本”(赵小晶等,2009)。

四、结论与建议

国际小额信贷发展方兴未艾,总体朝制度主义迈进。这给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等创新型小贷模式提供了战略发展方向。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结合中国国情,我们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在国际主流的制度主义的框架内可以有三大发展方向:一是培育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参与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村镇银行,逐步使其以“正规军”的态势参与中国金融业的市场竞争,以此倒逼中国金融加快改革步伐;二是发展成互助基金,便于与小额贷款公司有紧密联系的企业之间进行资金调剂和周转,以提高企业联合应对资金困境;三是坚守纯粹的企业性质的金融服务机构,在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指导和激励下,切实服务好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发展问题。

参考文献:

[1]崔德强,谢欣,有特色的BRI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剖析[J],中国农村金融,2008年第07期

第8篇:商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关键词] 高等教育准公共产品巨额负债

一、公办高校负债现状分析

根据《2007年中国教育绿皮书》披露,到2006年底,全国高校贷款规模就已经扩大到4500亿元到5000亿元。也就是说,巨额贷款与政府拨款、学费收入一起成为高校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这些借入的贷款主要用途是用于修建快速扩招中的高校迫切需要的基础设施。由于没有国家的优惠政策扶持和照顾,高校贷款种类主要是商业贷款,金额巨大,借款期限短,并且九成以上是信用贷款和质押贷款,贷款利息相当高。在这些高额商业贷款利息的重压下,许多公办高校的日常运行状况已经显现困境。

二、公办高校的准公共产品特性

准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所谓公办高校的准公共产品特性主要表现在:公办高等教育的设立、管理、运行和发展,是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即公办高等教育有着正的外部效应并能增加国家和社会收益。因此,要想正确分析高校负债的原因和根源,就一定要结合公办高等教育所具有的准公共产品的特性来分析。

三、高校负债原因及根源分析

1.高校巨额负债的直接起因是国家的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持续扩招政策。1999年5月,教育部宣布大幅度扩大该年度的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并且在以后的几年持续、大规模的扩大了高等学校的招生数量。高等院校扩招带来学费收入增长的同时,更多的是对高校教学和生活等基础设施使用过度的压力。高校面临的问题是,由于学生生活、学习所必须配套的硬件设施的建设速度和完善程度,以及经费收入远远跟不上扩招规模增长的速度,这使得高校有限的教学资源日趋紧张。为缓解扩招带来的校舍、教室及其他基础设施过度使用的紧张态势,扩大基本建设规模、加快基本建设速度成为许多高校急需解决的问题。在财政拨款根本无法满足基建需要的现状中,高校只好进入社会寻求新的资金来源。利用国有银行的商业贷款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解决高校基建经费来源匮乏的问题。因此,公办高等教育的负债扩招的实质就是:准公共产品为满足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要求,为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所采取必要措施,或者说高校负债的实质是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公共高等教育实现自我拯救、自我发展的重要举措。

2.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特性的管理体制是公办高等院校巨额负债的主要成因之一。公共高等教育都是由国家和政府统一审批、集中管理的。公共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以及教学目标都是以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为最终目的,而且在公共高等教育经费的核拨额度、收取标准及经费使用等方面,国家和政府也都有着严格的审批和核查程序,公办高等院校的自是非常有限的。

对于大多数公办高等院校来讲,其经费的主要来源仍然依靠两个渠道:一是国家财政拨款,二是向学生征收的学费。高校每年的财政拨款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基数、比率是国家按一定标准制定的,增加和扩大财政拨款额度是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而影响学费收入总量的招生规模和学费收取标准则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来审批和调整的,高校本身是不能擅自随意变动和提高的。国家对于学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标准:即国家明文规定收取的学费必须不少于25%要用于返还学生,另外不少于20%要用于弥补教学经费的不足,同时还有不少于1%的比例要用于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上。这样,最多只能剩下54%的学费可以被学校用做解决办学的资金缺口,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即便是这54%学费收入的使用,也是基于学费收缴成功之上。然而,由于学生缴费不及时,至使高校学费收缴欠账问题开始成为一个重大问题。尽管各高校竭尽全力,但学费欠缴还是越积越多,对于本来资金就捉襟见肘的高校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基于如此匮乏的资金来源,高校想要生存并发展,只有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经费来源,而最简单、快捷、安全的增加资金方式就是去大银行借款。

3.国家长期对高等教育的低规模、低水平投入是公办高校巨额负债的另一原因。公共高等教育连续、大规模的扩大了招生规模,使得中国高等院校招生毛入学率从1978年的1.9%飞速攀升到2008年23%,大学毕业生超过2000万,中国高等教育规模也由此跃居成世界第一位。虽然,国家一再提出重点、大力发展公共教育,并在1992年国务院的常务会议上曾提出:到2000年我国的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达到4%。但时至今日,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仅没有达到4%,甚至超过3%的年份也只有2006年3.01%和2007年3.32%,连印度(3.7%)和巴西(5.2%)都不如。可以看出,国家长期对高等教育的低规模、低水平的资金投入,是造成高校巨额负债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总结

第9篇:商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难 金融机构融资门槛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伴随着改革开放而来的是中国人日益膨胀的各种需求,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在其中成为中流砥柱,中小企业也因其能够满足人们日益个性化的需求而日益重要。目前,中小企业已经在国内企业总数中占据很大比例,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超过1/2,提供了城镇3/4的就业岗位。在经济转型时期,中小企业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据统计,国内企业贷款中,中小企业只占总数的10%左右,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不对称。

对大型企业多种融资渠道相比,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企业自有资金、传统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等。但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中,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占据一半以上,股票和债券融资量少。总体来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单一。从2011年政府限制房价增长及铁路建设放缓之后,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加重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资本的不足显著限制了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甚至出现大量企业因资金流不足而出现倒闭破产现象的发生。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1、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能不足,财务信息不透明。大部分中小企业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制度不健全,很多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与实践方法在企业中长期得不到推行,无法有效利用财务手段进行融资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多数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机构,无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和审计制度,部分企业甚至通过做假账等手段虚增收入、利润,导致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无法有效评估中小企业的负债能力。出于防范风险和盈利的考虑,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减少融资额度,提高收费以抵消相关业务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业务成本。

2、缺乏可用于进行担保抵押的财产。多数中小企业,尤其是私企企业本身的经营规模小、负债率高,固定资产、不动产有限,能够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物的财产很有限。同时,因为中小企业经常存在复杂的所有权构成和使用权,且各种权利变化快,使金融机构无法有效评估其负债能力,不利于获得抵押贷款。

3、整体素质较差,盈利能力不强。由于进入门槛低,中小企业存在明显的简单重复新建设,加之管理水平低,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产品附加值低等,成为中小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伴随着用工成本、大宗原材料成本不断上涨及人民币的快速升值,多数中小企业的利润进一步被压缩,盈利水平不断下降。直接结果是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降低,金融机构面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度也随其偿债能力的下降而减少。

4、信用观念不强,经营活动不稳健。多数国内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不强,经常出现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部分企业在未充分评估自身偿债能力的基础上,进行盲目扩张,在获得金融机构支持后无能力吸收消化,很多情况下都是资不抵债,使金融机构形成坏账。很多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不稳定,承受变故的能力差,在出现小的市场波动的或内部人事斗争等情况时,都可能严重影响其经营效益。这也是金融机构给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时需要承担的高风险的一种。

(二)金融机构融资门槛高

1、银行机构提供的信贷品种与中小企业的需求不一致。目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一般只提供大额的借贷融资服务。由于中小企业一般融资需求有限,无法吸收大额的资金。同时,各大银行在进行商业贷款审核时,都会综合评价借贷主体的各项指标以确定信用等级。而中小企业由于整体素质不高,无法获得银行较高的信用评级,经常导致中小企业贷款无法通过审核。此外,国有商业银行的借贷政策较固定,利率浮动范围狭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灵活周转资金的需要。

2、银行机构给中小企业借贷时产生高额的业务成本。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审批流程较复杂,需要经过担保、抵押、等级、评估、保险及公正等环节,过程中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因中小企业借贷一般金额较小,导致银行给中小企业放贷的成本明显高于大型企业。高额的业务成本及高风险,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减少针对中小企业的借贷服务。

3、民间借贷不规范,监管体系不到位。中国的金融市场整体发展处于基础水平,民间融资尚无明确的规范,目前民间借贷市场借贷成本明显高于其他形式的融资成本。因不规范的运作方式,使本来最适合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民间借贷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反而导致分布企业因借贷成本过高而倒闭。

(三)政府融资服务配套体系不完善

1、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完善。国家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不足。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少,立法水平低,并且不规范,执行难度大。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主要是《中小企业促进法》,虽然这部法律规定了政府、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应该给予支持并履行相关的服务职责,但是这部法律本身没有规定惩罚措施,使得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并且相关的配套法律不健全,使得《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困难。

2、融资机构不健全。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会遇到多种问题和程序,需要各方面的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但是,中小企业在融资中,一方面,缺乏统一服务监管机构,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中存在困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设置不完善,使得中小企业担保困难。此外,企业资信评估和信用评级机制不合理,以及社会中介服务发展滞后,导致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各种困难。

3、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备。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还需要完善,市场信用制度建设存在不足。虽然政府尝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由于处于发展初期,发展还不完善。在中小企业信用不高的前提下,靠自身的能力很难达到融资目标,并且由于担保费用高,担保程序复杂,使得融资难。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与建议

一些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政府扶持政策,如信用机构、中小银行、担保服务机构等,这些体系有助于提供各方面的服务,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帮助和服务。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采取措施已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首先,中小企业应该顺应现代经济的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发展思路,走所有权与管理权分开的公司治理的道路,使企业真正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推行股份制合作,按照公司制进行改革,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其次,企业需要深入认识自身,重新定位,利用规模小、灵活经营的特点,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形成自身的竞争力。同时,中小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和创新投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提升产品竞争力。再次,中小企业要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对财务状况的监督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控制,确保财务信息准确真实,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借款还贷的能力。

(二)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首先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在资本市场上,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以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其次改善银行贷款环境。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中心,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降低对中小企业贷款门槛限制和条件。要根据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信用好、发展潜力高、经营质量差等不同企业类型,然后针对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采取不同规模的融资扶持政策。再次,地方应针对中小企业,主动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银行,专门负责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全面服务。此外,可以设立地方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或者“二板市场”,帮助具有发展潜力,科技水平高的中小企业迅速实现融资。鼓励和引导信用高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或者通过股权交易,筹集资金。

(三)加大政府扶持政策

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大量的中小企业健康的发展,中小企业不仅为我国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也为我国经济增长贡献力量。因此,政府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就要创造条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政策等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服务机构,以及建立健全并完善中小企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中小企业在良好的环境中持续健康发展。此外,政府可以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雄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中国投资,2005;2

[2]刘炜.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J].财会月刊,2006;2

[3]邓国胜.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