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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基本理论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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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基本理论

第1篇:股权激励的基本理论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 公司绩效 内生性视角 公司治理 激励契约

一、引言

自现代企业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来,基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委托问题便孕育而生。为使者经营企业时以委托人的目标为目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有效防范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大部分上市公司选择与者签订报酬绩效契约。通过报酬绩效契约的签订,使管理者的报酬与公司绩效挂钩,为了防止经理人追求短期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长期利益的短视行为,股权激励更是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方式被上市公司广为采用。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截至2012年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有239家,另有70家公司虽还未开始实施但已股权激励预案,可以预计股权激励将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中推行。国内外学者就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由来已久且文献丰富,但这些研究还是未能就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是产生利益协同效应即正效应,还是壕沟防御效应即负效应这两种对立和矛盾的假说达成共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有学者开始探讨为何股权激励会产生这两种完全相反的效果,于是学者转而从内生性视角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公司股权与治理结构等因素进行研究,以期对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内部因素有一定的了解。

二、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

( 一 )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 对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形成了以下有代表性的观点。(1)正相关。委托理论、预期回报理论、风险补偿论均支持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公司绩效有提升的正相关的论点。Jensen(1976)首先对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进行研究,其结论是由于管理层持股使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有了汇聚,因此二者正相关。陈笑雪(2009)以2005年之前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即使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平均持股水平很低但仍然对提高公司绩效有一定的激励作用。齐晓宁等(2012)通过建立线性回归模型,证实公司业绩与股权激励股本比例正相关。刘国亮 (2000)、石建勋(2001) 、陈志广(2002)、张俊瑞(2003)、周嘉南(2006)、薛求知(2007)等的研究结论也支持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正相关。(2)不相关。外部治理理论认为完善的外部治理机制是促使经理人员努力工作的重要原因,签订契约激励经理人员,由于信息不完全,激励效率不会很高;超产权理论认为公司绩效的提升与股权激励无关而与竞争程度相关。Demsetz和Lehn(1985)、Himmelberg(1999)发现经理人持股与公司业绩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李增泉(2000)运用回归模型对样本分别进行规模、行业、国家股比例、区域分组检验,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的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不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而与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在区域具有密切关系。关明坤(2011)把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纳入分析框架,实证分析发现即使把企业绩效影响因素扩展到企业内外多个方面,回归结果还是难以得出管理层持股对企业绩效具有直接显著性影响的结论。魏刚(2000)、袁国良(2000)、高明华( 2001)、张宗益和宋增基( 2003)、胡铭( 2003)、常健( 2003)、赵艺苑(2005)的研究结论也支持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不相关。(3)负相关。内部人控制理论认为内部人持股会增强其谈判力和巩固自身地位,从而削弱内部人做出使公司业绩最大化努力的动机,导致公司绩效降低;管理层寻租理论认为管理层薪酬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而是问题的一部分,薪酬不是有效的激励方式而是管理层寻租的途径。Damsetz(1983)、Jensen和Fama(1983)发现当管理人员获得公司的大量控制权后,他们的经营活动常常偏离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股权激励的比例增加导致公司绩效反而下降[8]。严恋等(2010)以27 家深、沪上市的金融公司为样本,以2008 年的公司年报数据为基础,发现当用EPS 衡量公司治理绩效时,股权激励和公司治理绩效存在着微弱的负相关关系。王秋霞等 (2007)运用因子分析法,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后的经济绩效并没有得到显著提升,反而有一定的下降,但下降并不显著。杨英(2012)的研究也有类似结论。(4)曲线相关。区间效应论认为管理层不同的持股区间表现出的行为差异很大,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加,首先表现出利益协同然后表现为壕沟防御最后又表现为利益协同。Mc Connell(1986)等发现经理人持股与公司的业绩有显著的非线性关系,呈现倒转的U 型结构;Morck(1988)根据利益趋同及管理层防御假说提出管理层持股区间有效假说。游春(2010)以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5年至2007年有关数据为样本,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及TMT成员的股权激励与绩效呈显著的正向四次相关关系。王玉婷(2012)选取2007年至2009年信息技术上市企业的面板数据,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实证研究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两者之间存在三次曲线关系。许承明和濮卫东( 2003)、张俊瑞等( 2003)、徐大伟( 2005)也支持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曲线相关。综上述,虽然学者就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由来已久但目前还未达到统一,形成了二者间正相关、不相关、负相关、曲线相关四种有代表性的认识。

( 二 )公司性质与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 有学者从终极所有权结构的角度进行分析,将公司按照产权归属划分,发现公司性质对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有一定的影响。(1)国有企业-正相关。刘存绪等(2011)采用2006年至2009年首次宣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面板数据,发现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终极所有者控制现象,当终极所有者为国有身份时股权激励绩效更好。周晓锋(2010)以2006年至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得出虽然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平均持股比例很低,但持股仍对高管人员有重要的激励作用的结论,这与陈笑雪(2009)的研究结果类似。葛杰和殷建(2008)、贾雷和赵洪进(2012)也得出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绩效的结论。(2)国有企业-负相关。俞鸿琳(2006)采用FE模型检验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权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发现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持股水平和公司价值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吕长江等(2008)通过对不同管理者权力下国企高管的货币性补偿和企业业绩之间关系的比较,得出管理者权力水平与薪酬水平正相关,且并没有真正提高企业绩效,而成了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其“侵占效应”占优。唐蓓蕾(2005)选择20个已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发现:谨慎地剔除了市场等外部因素后,10个实施了管理层持股的企业中,只有1家的经营业绩有明显的提高,7家的经营业绩不同程度的有所下降。(3)非国有企业-正相关。李斌等(2009)结合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数学模型,对民营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目前国内民营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持股比例和持股价值的增加有助于提高公司业绩。韩晓舟(2009)通过建模实证分析实行股权激励的民营上市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企业经营绩效的相关性,得出公司经营绩效与高管持股比例正相关的结论。刘和华和程仲鸣(2008)、张纯(2009)、唐睿明(2009)的研究结果也都支持非国有企业经营绩效与高管持股比例二者正相关的结论。(4)不相关。邹越(2010)以2006年首次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为样本,采用纵向比较的方式,得出不论是国有控股还是非国有控股的公司,股权激励都没有对其业绩产生显著性的影响。如上所述,如同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即使将公司按照所有权性质划分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关于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还是不能达成一致结论。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大致分为两类:两者正相关和两者负相关,非国有企业的研究结论则更趋于一致,大部分研究结果都支持两者正相关的结论。Welch(2003)的研究结果表明,所有权结构能够解释公司绩效,从上面文献分析可以看出,国有和非国有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别,何凡(2007)对比分析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的业绩和治理结构变化,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后的国有上市公司业绩提升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度大于非国有上市公司。与之结论相反的,喻凯等(2012)以2007年至2010年A股数据为样本,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对管理层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并且对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提升作用更显著。许小年(1996)、舒洪和何凡(2009)的研究认为股权激励绩效与国有股比例负相关,而与非国有股比例正相关。上述文献都说明所有权结构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各类文献的研究结果差异很大,造成的原因可能是选用的样本与指标不同;采用截面数据不能控制不可观测的经济变量;没有考虑内生性问题,忽略了变量内生性的影响。

( 三 )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影响因素探析 (1)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根据管理层权力论,股权激励不是一个孤岛,它和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密切相关,因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要重视相关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的跟进。Demsetz 和Lehn(1985)以1980 年美国511家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ROA会计指标度量绩效,证明股权结构是由公司内部及环境内生所决定的。因此在研究薪酬与绩效关系时,股权与治理结构是不可忽略的关键影响因素,对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探讨是透过内生性视角讨论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公司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公司治理包括的因素很多,包括:董事会的规模、独立董事比例、非执行董事比例、是否两职合一等,国内学者在进行研究时有的选取公司治理中的一些指标进行研究,还有的采用南开大学治理研究中心提供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来进行研究。陈笑雪(2009)认为除剩余索取权的分享外,股权激励对象的身份特征及其持股比例以及相关公司的性质与特点(如总经理任职情况、股权集中度、控股股东性质)等因素也会影响者行为,从而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周宏等(2010)认为激励强度、公司治理与经营绩效三者应该是一个相互联系而内生的决定过程,联立模型进行检验,发现经营绩效与前一期激励强度正相关并且还与当前治理指数弱相关,表明为提高经营绩效需除提高经理人薪酬水平外还需提高治理指数。冷龙(2010)总结以往实证分析经验,激励力度大小、公司性质(国有和非国有)、成长性、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等因素都会影响激励效果,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对提升企业经营业绩有明显作用,并且企业性质、成长性都是决定股权激励效果好坏的重要影响因素。何凡(2011)基于股权激励与其他公司治理机制共同决定公司治理质量水平进而影响公司绩效的理论基础,实证研究发现包含股权激励与其他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治理质量与公司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赖普清(2007)从治理结构出发,检验得出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外部董事以及监事会相对规模的不同均显著影响企业的薪酬业绩关系。肖淑芳等(2012)建立联立方程,运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分析股权激励水平、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发现股权激励强度、股权集中度之间确实存在相互影响的内生关系,三者之间不是一个简单的单向影响相关关系,说明了从内生角度出发对股权激励、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关系研究的正确性。张必武和石金涛(2005)、高军(2006)、刘艳(2007)、黄靖云(2008)、邵平(2008)就公司治理结构对薪酬业绩敏感度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得到比较一致的结论是独立董事比例、第一大股东比例增加与董事会规模的增大显著提高了薪酬业绩敏感度。杜胜利和翟艳玲(2005)研究认为企业高管的内部所有权,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是否兼任,多元化的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高管的薪酬激励效果。在公司性质与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中,发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股权激励实施效果方面存在着差别。原因是这两类上市公司在发展历史、股权结构、委托关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 四 )股权激励契约结构 股权激励契约结构包括激励对象、行权价格、绩效条件、授予数量、激励期限等要素,也就是公司所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制度经济学认为,契约的选择对于经济交易的结果具有重大影响。管理者股权内生决定于公司的合约环境,在中国较弱的市场监管环境下,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不完善将可能导致其激励失效。从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着手,是了解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桥梁的重要思路,作为股权激励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契约形式,股票期权是契约结构研究的主要对象。从内生性视角,股权激励契约结构是研究为什么股权激励的实施会引起不同的实施效果,以及有哪些因素会影响这些要素的设计,关注股权激励方案各要素是否合理。卢馨等(2012)认为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研究是将股权激励看作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组成的一个整体,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进行研究,就是对股权激励内部因素是如何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分析,因此对股权激励契约进行研究是解释为什么股权激励产生不同效果的重要路 Zattone(2009)对股票期权方案的特点及其效果进行检验,实证结果表明,激励期限对其实施效果具有显著影响。吕长江等(2009)通过研究上市公司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是激励型效应契约还是福利型效应契约,得出股权激励方案是否合理的关键要素为激励期限和激励条件。吴育辉等(2010)、徐宁等(2010)认为在既定法律条件下,相对其他契约要素而言,激励期限和激励条件设置的自主性较大,因此二者是股权激励方案关键要素。雷丽华(2009)认为不完善的证券市场弱化了股价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联度,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业绩目标比较容易过关、公司董事和高管获得的激励股票数量多核心员工分配少的现状都会导致股权对员工的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从而影响实施股权激励后表现出来的公司绩效变化。路明(2010)认为业绩考核指标问题是股权激励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考核指标选取和指标值设定两方面科学与否直接决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成效。李帅(2012)、党秀慧(2010)认为考核指标的选择是重中之重,业绩考核指标的选择合理与否,决定了整个股权激励的有效性。研究除关注股权激励实施后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外,还关注股权激励的实施可能引起的高管行为。股票期权契约的制定与执行涉及3个重要时间点: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罗富碧等(2009)认为实施股权激励后经理有操纵信息降低授予日股价从而最大化自身股权收益的动机。肖淑芳等(2009)研究了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经理人的盈余管理行为,发现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的三个季度经理人进行了向下的盈余管理,公告日后盈余存在反转现象。类似的研究提醒我们,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不完善将可能导致其激励失效甚至给公司绩效带来负面效应。透过内生性视角研究,发现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股权激励契约均会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类型的企业有着不同的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有着不同的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进而影响了经理人的行为和公司的绩效。

三、结论

本文研究发现:即使对公司所有权性质进行区别分析,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提升产生怎样的效果依然存在着争议,甚至还有学者发现实施股权激励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透过内生性视角,从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股权契约结构角度进行了解释,股权结构决定着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不同则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设定不同,而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差异影响经理人的行为最终导致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不同。这一方向的研究将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薪酬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丰富现有的股权激励研究。

参考文献:

[1]李增泉:《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一项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0年第1期。

[2]关明坤、潘海亮:《管理层股权激励实践与理论分析》,《财会通讯》2011年第9期。

[3]游春:《股权激励、董事会、TMT团队与经营绩效——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管理评论》2010年第9期。

[4]吕长江、赵宇恒:《国有企业管理者激励效应研究——基于管理者权力的解释》,《管理世界》2008年第11期。

[5]李斌、孙月静:《经营者股权激励、约束水平与公司业绩——基于民营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中国软科学》2009年第8期。

[6]韩晓舟、陈艳平:《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来自2007年民营上市公司的数据》,《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4期。

[7]周宏、刘玉红、张巍:《激励强度、公司治理与经营绩效——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检验》,《管理世界》2010年第4期。

[8]何凡:《经营者股权激励绩效的比较研究——基于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8期。

[9]赖普清:《公司业绩、治理结构与高管薪酬——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重庆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10]肖淑芳、金田、刘洋:《股权激励、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11]卢馨、龚启明:《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研究——国内外发展脉络和文献综述》,《财会通讯》2012年第4期。

[12]吕长江、郑慧莲、严明珠、许静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管理世界》2009年第9期。

[13]路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的业绩考核指标问题研究》,《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2010年第5期。

[14]肖淑芳、张晨宇、张超、轩然:《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的盈余管理》,《南开管理评论》2009年第4期。

第2篇:股权激励的基本理论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利益趋同;利益壕沟

JEL分类号:D31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4-0039-06

一、引言

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股权激励机制就开始在中国的一些上市公司进行初步尝试和积极探索,但是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失、股权分置问题及资本市场股价长期低迷等综合因素的制约,股权激励的正效应难以充分发挥,严重影响着公司治理状况的改善。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结束,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了解决管理层问题,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于2006年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股权激励的法规,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扫清了法律障碍。

然而,公司管理层的股权薪酬是否与公司价值创造相匹配?管理层股权激励到底是产生了利益趋同效应,为股东创造了价值,还是产生了利益壕沟效应,即掠取股东利益而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了公司价值?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果有差异,是什么因素影响股权激励的有效发挥?本文以2006至2009年国内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基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制度背景考察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绩效和成本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和理论假设

(一)管理层股权激励与成本、公司绩效

Jensen和Meckling(1976)指出,由于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和作为人的经理两者的目标函数不同,掌握信息优势的经理可能通过损害股东的利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产生成本。因此,根据最优契约理论,股东向经理提供股权激励方面的契约,经理获得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二者的利益趋于一致,可减少成本。Mehran(1995)基于1979至1980年期间随机抽取的153家美国制造业公司数据分析认为,管理层持股和以股权为基础的薪酬结构对公司的价值有显著影响,而薪酬水平对公司的价值没有显著影响。但是有些学者研究发现,管理层薪酬激励与公司绩效、成本敏感度很低,与最优契约理论并不一致(Jensen and Murphy,1990;Yermack,1995)。

早期的国内学者发现,管理层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没有影响,原因是管理层持股水平较低,“零持股”现象普遍存在,股权对经理激励功能较弱,未能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魏刚,2000)。从深层次分析,中国资本市场的股权分置,使得拥有非流通股份的控股股东无法从资本利得中获取收益,必然产生侵占小股东利益的动机。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抽取上市公司的利润,造成公司股票价格长期低迷。公司股价不能对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股权分置改革结束后,非流通股股东(大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中小股东)支付对价后而获得流通权,能够从二级市场获得投资收益。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同使得公司治理机制得到改善,公司股票定价功能得以恢复,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不断增强。随着管理层股权薪酬的占比不断上升,公司股价使控股股东、小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趋于一致,管理层股权激励对公司的绩效和成本有显著影响,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股权分置改革后,管理层股权激励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公司绩效。

(二)产权性质、管理层股权激励与成本、公司绩效

中国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规模上均占有主导地位。普遍的观点认为国有企业的成本高于非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于非国有企业。如李寿喜(2007)研究发现,国有产权企业普遍比混和产权企业的成本高,而混和产权企业又比个人产权企业的成本高。根据最优契约理论,股权激励能有效降低管理层成本,那么在国有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能否缓解冲突并提高其价值?国内学者的研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俞鸿琳(2006)用面板数据固定效应分析,发现国有上市公司高管持股与公司价值负相关。而程仲鸣与夏银桂(2008)用混合数据OLS分析认为,国有企业经理人实施股权激励能提高公司价值。上述研究的样本数据基本在2006年前,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和内部公司治理机制残缺都制约着股权激励的有效发挥。造成实证结果缺乏稳健性。

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二元结构问题。但是对不同产权性质公司的治理机制影响不同,进而对管理层股权激励效应影响也不同。股改显著改善了非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机制。提升了大股东的正向治理作用(汪昌云等,2010),因此大股东可能设计高效率的股权激励契约,将管理层股权激励薪酬和公司业绩紧密联系在一起,更能调动管理层积极性,降低其成本,使其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

股改对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机制影响有限。由于存在委托链条过长和所有者缺位等问题(白重恩等,2005),国有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在短期内也无法发生显著改变。尽管股票可以全流通,但是国有控股公司中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仍高达39%,高出非国有控股公司6个百分点,国有股依然保持控股地位。国有股“一股独大”,代表大股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虽然拥有最终控制权,但是没有剩余索取权,对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并不承担风险,因此对公司管理层监督动力不足。而公司第一大股东之外的外部股东占比较低,难以发挥监督作用,外部控制权市场对公司管理层也难以形成威胁。因此,公司管理层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国有公司依然被“内部人控制”。当公司的监督机制难以对管理层发挥作用时。激励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国有公司控股股东所设计的股权激励契约是独立有效的,则有助于解决内部人控制,降低管理层成本,提高公司绩效;反之如果股权激励契约的设计受到管理层干预,偏离股东利益而重点体现管理层利益。那么这种激励契约不能对国有管理层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进而对成本和公司绩效没有显著影响。因此,我们提出两个假设:

假设2a:国有和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与成本显著负相关,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

假设2b: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与成本显著负相关,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国有管理层股权激励对成本、公司绩效没有显著影响。

(三)产权性质、管理层权力、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

第3篇:股权激励的基本理论范文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 雇员股票期权 公司业绩 长期激励 短期效果

一、引言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使非流通股股东取得流通权,以将上市公司转变为股东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形成对大股东行为的约束机制,并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对抗的问题将得到缓解。国资委较以前更关心股价,使得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更多的保障。然而,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成本问题,仍然无法通过股改而得到有效的解决。采用适当的激励措施降低公司成本、保护股东利益,对于现代公司来说势在必行。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入当前世界通用且流行的期权激励制度是有必要的。2005年9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探索管理层股权激励。由此,作为股权激励主要方式的股票期权制度,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2005年末,证监会又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股票期权激励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推行的方式,试行阶段只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在这些政策的指引下,2006年有40多家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采用了期权激励。本文试图通过检验我国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后,采用期权激励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以揭示期权激励的短期效果。

二、文献综述

股票期权计划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起源于美国。1952年,美国菲泽尔公司为了避免高层管理者的现金报酬被高额的所得税吃掉,在雇员中推行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期权计划。进人70年代,期权激励逐渐在美国得到成功实践和推广。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期权激励逐渐成为国际潮流。我国于90年代才开始有了期权激励,但效果不明显。业界研究股权激励的文献较为丰富,而单独研究期权激励的较少。在大多数研究中,作者对股权激励和期权激励都未加严格区分,特别是实证研究。研究方法多采用规范研究,实证研究较少。笔者认为,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有二:一是我国期权激励的步伐还很缓慢,关于期权激励的理论基础、如何具体操作、期权激励效应分析等规范性的研究仍是理论及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二是在实践中运用期权激励并不规范,且样本较小,给实证研究造成一定的障碍。

黄维德、梁晓东(2000)着重阐述了股票期权计划的理论基础,并就我国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提出了一些建议。张先治(2002)从期权的内涵出发,对股票期权进行了规范与分类,特别对公司激励中的股票期权进行了界定与分类,同时对股票期权合约中的财务与会计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完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政策建议。耿志民(2006)认为,要有效实施股票期权激励,除修改法律法规、科学设计业绩评价体系与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方案外,更重要的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证券监管、培育资本市场与职业经理人市场、提高中介机构的独立性。靳淳(2006)分析了我国实施股票期权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构建股票期权制度的建议。王晓晨、付嫒嫒(2006)从正负两方面对股票期权进行了效应分析,认为中国企业实行这一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潘宏霞(2007)对股票期权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应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在我国应用股票期权应具备的条件。冯广波、马超群(2007)分析了国内外主要的股票期权激励模式适合的情形与股票期权激励的正负效应,提出了几种新型的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并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杨立权、陈昌龙(2007)分析了传统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缺陷,提出构建基于EVA理论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周建波、孙菊生(2003)运用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来考察公司治理特征、经营者股权激励与公司经营业绩提高的关系,得出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前业绩普遍较高,存在选择性偏见;成长性较高的公司,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与经营者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数显著正相关等结论。同时其研究结果还表明。对于那些内部治理机制弱化的公司,经营者存在利用股权激励机制为自己谋利掠夺股东利益的行为。黄慧馨、伍利娜(2005)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得出股权激励对中国企业管理人员的作用要弱于现金激励,股权激励的长期激励效果还不尽如人意的结论。邹(2007)以3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用实证的方法得到股权激励中4.23%的分界点,即当经营者持股比例小于34.23%时,股权激励效应明显;而当经营者持股比例大于34.23%时,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三、股票期权的理论分析

(一)雇员股票期权的内涵雇员股票期权(EmployeeStockOpfign,ESO),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实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其基本内容为:公司给予经营者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的权利。在行权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现金收益,行权以后,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股票市价之差和持有期权数量的乘积。其实质是给予经营者附有限售条件的、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看涨期权。这样做的目的是要让经营者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以减少其与所有者的利益冲突,使二者能够站在“同一条船”上。

(二)股权期权的理论基础为什么要对企业关键人才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其理论依据主要有人力资本产权理论、风险理论和委托理论三种。人力资本产权理论认为,人力资本投入者与其他投入者一样,应当拥有与他们投入的人力资本相对应的那一部分产权和资本所得,而股票期权充分考虑到了人力资本产权的特征,并将其结合到企业的制度选择之中,使人力资本参与分享企业经营的剩余。风险理论认为,确定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至关重要,而股票期权从激励的角度,可使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尤其是经营者成为企业风险的承担者。委托理论认为,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引发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相应地产生了经营者“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成本问题,股票期权可以使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统一起来,减少二者的利益冲突。从以上三种理论来看,委托理论的解释力是最强的。股票期权正是作为一种“激励相容”的机制产生并存在的,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减少公司的成本,维护股东的利益。股票期权以股价的上涨为获利基础,理论上可以促使经营者努力提升公司业绩以提高股价,这样的结果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同时受益。公司有时也将股票期权发放给其他一些重要的员工,让他们也可以分享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从而达到留住人才的目的。由于股票期权的行权通常存在时间限制,所以,在持有股票期权的雇员行权前。他们一般都会努力工作,且这种激励效应是长期的。同时,笔者也认为,从理性人的角度出发,由于长期的绩效是由一个个短期绩效积累而成,因此,理性的高管或

重要员工会在短期内便对这种长期激励机制产生反应,而不是等到可以行权时才努力工作。这也是本文重要的理论依据,即作为长期激励手段的股票期权计划,在短期内同样会影响企业业绩。

四、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本文研究的目的是期权激励是否在短期也同样产生了激励效应。由于研究的对象是在股改完成后,于2006年实行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因此选取2006年当年上市公司的权益报酬率(ROE)作为业绩指标以衡量激励效果。一般而言,股价是跟期权价值更相关的变量。本文之所以选择ROE而不选股价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由于2006年股改完成后所带来的制度性变化,人民币升值以及流通性过剩,造就了2006年的一轮大牛市,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涨,甚至一些ST公司、业绩较差的公司的股价也随之上扬,该年的股价具有很大的非理性因素,而并非完全是公司业绩的体现;第二,由于考察的是期权激励的短期激励效果,距期权行权还有较长时间,相信管理层还没有通过盈余管理影响股价的动机;第三,虽然ROE与股价不一定成正比,但ROE更能直接且综合地反映企业的业绩,且随着股改的完成,资本市场将变得更为有效,有理由相信ROE与股价有走势趋同的倾向。

在样本公司中,股票期权分别被给予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关键人员。另外,有些公司以前已经有过股权激励的计划,即已有管理层持股。对于这些公司而言,已有的管理层持股应该起到激励作用。而新实行的期权激励有可能继续起到激励作用,也有可能由于前有的管理层持股已达到激励效果而无法产生更多的激励。由于对管理层的期权激励无法预测。故提出以下对立假设:

假设1.0:管理层未行使股票期权占总股本的比例与公司当年ROE成正相关

假设1.1:管理层未行使股票期权占总股本的比例与公司当年ROE不相关或成负相关

对管理层而言,既有持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显现出更强的激励效果,特别是相较于新实行的期权计划,已有的持股可能更具激励效果。由此,可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当年ROE成正相关

除了管理层,其他一些关键人员也可以获得股票期权。这些人员往往是技术骨干、销售明星或客户经理等,他们拥有或掌握着重要的智力资源或无形资产。企业的成功除了良好的管理外,还常常要依靠这些关键人员的努力。关键人员无法通过操纵会计政策、盈余管理等手段影响股价,他们通过努力干好工作,以帮助公司提升业绩,从而增强投资者信心,最终达到提升股价的目的。由此,可以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关键人员未行使股票期权占总股本的比例与公司当年ROE成正相关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原来的非流通股变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根据Seholes(1972)提出的价格压力假说,大宗股票的交易会引起股价的波动。有限售条件股份越多的公司,将来可能参与流通的股份越多,股价下降的可能性越大。可以推断,有限售条件股越多的公司,管理者为了抑制股价的下降,更倾向于提高公司业绩。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可能,即管理者预测到股价将来会下跌,因而破罐子破摔,反倒产生“逆向选择”。据此,可提出以下对立假设:

假设4.0: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与公司当年ROE成正相关

假设4.1: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与公司当年ROE不相关或成负相关

(二)样本选取本文是对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样本公司的选取标准是2006年开始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且明确公布了股票期权激励的实施时间、具体实行办法、数据完整的上市公司。截至2006年12月底,我国A股上市公司总数量已经超过1450家,沪、深交易所都有一定数量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这些公司分布于各个行业,本文样本选取对象为截至2006年底前在我国境内上海、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且施行了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不分行业,不分股权结构,采用总体样本分析法,而不采用抽样分析。通过深交所和上交所网站、新浪财经网站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咨询网资料显示,共有38家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本文采用eviews软件,通过F、T检验以及相关性分析,研究分析了公司业绩与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相关关系。

(三)模型构建与相关变量说明本文构建了多元回归模型来分析期权激励是否在短期对当期的业绩产生了激励效应,以检验研究假设,模型如下:Y=α+βi解释变量,+δi控制变量+ε,其中,被解释变量选取2006年期末上市公司的ROE作为业绩指标,从公司角度全面衡量了激励效果。按照本文假设,选取了四个解释变量:(1)管理层未行使股票期权占股本的比例X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给予公司管理层部分的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管理层持股比例X2:本年获得股票期权以前,公司的管理层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管理层是最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其持有的股票越多,意味着对公司的业绩和前景颇为看好。(3)关键员工未行使股票期权占总股本比例X3:本次期权激励计划中,给予关键员工、技术骨干等的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X4:股改后,有一部分股票暂时不能上市流通,这部分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从一个侧面体现大股东对企业所有权的控制程度,以及对业绩的操控程度。同时,选取三个控制变量:(1)总资产规模X5:微观经济学的研究结果表明,公司规模对公司的经营绩效产生影响,即规模效应,而且存在最优的生产规模,在这种规模下,公司在给定产品市场条件下的业绩最佳。而公司规模主要反映在公司的总资产方面,因此将公司的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作为公司规模的测度,作为分析的控制变量。(2)资产负债率Xi:该指标反映公司的治理能力与财务状况,在每股收益相同时,通过适当的负债融资,可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提升公司业绩。而且,财务杠杆较高的公司,其管理层也可能会选择持有较高比例的股份。(3)净利增长率X7:体现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来说,除了关注目前的短期经济效益之外,还应注重企业长期的持续发展能力;对投资者来说,不仅关心当前的投资收益。而且还关心所投资的公司是否具有长远的投资价值;对债权人来讲,企业能否偿还债务尤其是长期债务主要取决于其未来的盈利能力。所以,企业的成长性是管理层、投资人和债权人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五、实证分析

(一)变量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各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38家样本公司平均净资产报酬率为12.97%,而最小值却为3.04%;管理层未行使股票期权占股本的比例的平均值为2.49%,最小值为0.16%;管理层平均持股比例为6.63%,而其总位数则为0.05%,最小值却为0%;关键员工未行使股票期权占总股本比例的平均值为3.19%,最小值却为0%;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平均值为46.12%,最大值却高达74.68%,最小值却

为13.8%。

从(表2)中可知,净资产报酬率与管理层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总资产规模的自然对数、关键员工未行使股票期权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及净利润增长率显著正相关;净资产报酬率与管理层未行使股票期权占股本的比例呈正相关关系,但是统计上并不显著。可见,大部分结果都与研究假设相符,但因未控制其它变量的影响,还需要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才能得到更稳健的结果。

(二)多元回归分析从回归结果中可以发现,股改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X4对净资产报酬率的影响并不显著,支持假设4.1。剔出该变量后再次进行回归,如(表4),可决系数和统计量都有了明显改善,故可以剔出X4;且X2、X5、X7在5%的水平上显著,x1、X3以及X6在2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模型的整体模拟情况可以接受。之所以不够完美,可能是样本规模太小的缘故,或者是由于时间、精力等因素,有些影响变量本文没有考虑到。

通过回归后,得到如下模型:

Y=-5.4-0.29X1+0.11X2+0.22X3+0.71X5+0.03X6+0.02X7

首先,管理层未行使股票期权占总股本的比例越高,净资产报酬率反而越低;在获得股票期权之前,管理层的持股比例越高,净资产报酬率也越高。可见实证结果完全应证了假设1.1和假设2。即上市公司的业绩最初随着经营者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而后开始下降,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呈显著性倒u型相关关系。导致该结果的原因可能是:高管持股比例不断得到提高时,“利益协同效应”占据了主导作用,此时,不但激励作用使得高管较少有偏离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倾向,而且,市场约束也将迫使高管层更加努力工作而接近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但是,这种局面不会维持太久,随着高管持股比例的再次提高,“利益趋同效应”的主导地位会被“利益侵占效应”取而代之,此时,高管层获得了更多抵御股东和市场限制的权力,因经营不善而被接管的可能性被降低,而接管难度的增加反过来会强化经营者的不思进取。即经营者股权的增加在有利于增强激励效应的同时,也可能会阻碍公司控制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从而降低公司绩效。

其次,关键员工未行使股票期权占总股本与净资产报酬率显著正相关,符合假设3。本文认为,上市公司的关键员工、技术骨干等中层干部等,在获得了股票期权以后,工作能力和表现受到了肯定,内心受到了极大的鼓舞,激励其更加努力的工作,因此,公司的业绩得到了提升。此外,通过财务激励,员工能够分享公司的业绩,最终使其利益与股东利益相一致,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从而提高了经营效率和公司业绩。

再次,三个控制变量:总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以及净利增长率与公司的业绩都显著正相关,分别从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成长能力三个方面解释了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从一般意义上说,企业规模越大,其经营活动开展得越稳定,越能实现规模效益。同时,企业规模还与管理层持股比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因为对于管理层来说,企业规模越大,越难于控制其较大份额的股权;资产负债率该指标反映上市公司的治理能力与财务状况,在每股收益相同时,通过适当的负债融资,可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提升公司业绩;此外,公司的成长能力是影响公司业绩和股价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也是公司内部员工考虑持有本公司股票和股票期权的首要因素。公司的净利增长率越高,代表公司的成长性越好,公司的业绩往往也很好,内部员工也愿意持有更多的本公司股票。

第4篇:股权激励的基本理论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制度 公司业绩 激励效应

一、引言

股权激励制度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得到了迅猛发展。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制度在促进公司价值创造,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和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及推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促进公司高管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有力手段。

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国有公司改革的深化,我国逐步引入公司股权激励制度。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和2006年1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已经或计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制度是我国公司管理制度和产权制度变革的创新,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目前,股权激励正受到政府、公司的高度关注,并吸引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

本文希望通过了解我国股权激励实施现状,以及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激励效果,研究我国股权激励与企业业绩关系的问题,并对我国上市公司有效实行股权激励提出相关建议。

二、文献综述

股权激励已经成为国内外学者和企业界关注、探讨的热点,关于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关系的讨论,在结论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曲线相关关系,如 Akimova和Schwodiauer(2004)发现内部持激励股权比例对公司业绩具有重要的非线性作用。白仲林(2002)发现公司价值和公司高管层持激励股权比例呈显著曲线关系,即“N”型。(2)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Franci与Smith(1995)、Palia与Lichtenberg(1999)认为,管理层持有激励股权克服了管理上的短视行为,提高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在经营战略上的长期效应。周建波、孙菊生(2003)研究表明,成长性较快的公司业绩的提高与管理层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量正相关。(3)部分学者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Morck、Nakamura和Shivdasani(2000)通过对日本工业公司的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能产生“管理者防御”,减少公司价值。(4)部分学者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不存在相关性。Himmelberg、Hubbard和Palia(1999)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并不会显著影响公司绩效。魏刚(2000)发现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没有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并认为原因在于我国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偏低且管理层持股定位不明确,只是一种福利制度安排。

我国的实证检验结果与国外相比存在较大的区别。国外大多数的实证结果支持了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显著相关,而国内研究却表明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关性的文献居多。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国有股的不流通,加上国内资本市场发展不够成熟,以及数据收集存在难度,导致国内的相关研究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还不够,得出的结论也存在较大差异。

三、股权激励模式及理论基础

(一)股权激励模式

在股权激励的实践中,其激励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票期权模式,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它能有效地将经营者报酬与公司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使激励对象更为关注企业股价上升及长期价值增长,从而很好地解决委托问题,达到“双赢”的目标。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时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从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股票增值权,是指赠予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增值额的权利,到期可以以现金或股票结算。

(二)股权激励理论基础

1.委托理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经营管理者与所有者利益上的矛盾,形成一种委托关系。理论上,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专业化,促进公司发展,但是这种关系的存在导致委托人与人之间信息和责任不对称,目标不一致。委托理论的目标就是分析解决激励问题,即在人的报偿中包含反映委托人利益的激励,使人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变“资本雇佣逻辑”为“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

2.双因素激励理论。美国心理学家Herberg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双因素激励理论,他将影响人们行为的因素分为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并认为保健因素的作用在于消除人的不满情绪,而激励因素的作用在于调动人的积极性。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就是目前效果最明显的长期激励制度。通过授予高管人员股票,使其与所有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高管人员作为企业的持股人,会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角度进行经营决策。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

股权激励在西方已经经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市场考验,获得了极大的成功。目前,股权激励方式已被广泛应用于国外股份制企业的管理实践中,成为员工长效激励的主要方式。为了激励经营者,股权激励方式在薪酬组合中所占比重较大。据了解,美国规模100亿美元以上的大公司,其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构成是:基本年薪占17%,奖金占11%,福利计划占7%,长期激励计划占65%。2006年薪酬最高的50位总裁其平均股票收益占总薪酬的95.32%。

在我国,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众多上市公司推出了多种方式的经营者股权激励方案,呈现出前期波折,后期极速增长的的轨迹(见表1)。

五、股权激励制度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分析

(一)公司业绩分析

2006年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元年,这一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股权激励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文选取2006年首次公告并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20家上市公司,并对其2005-2012的加权平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研究数据,对公司进行追踪研究分析,研究所用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数据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知,样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2006年和2007年都明显提高,说明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期对公司业绩的提升有激励效应。但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激励效果明显减弱,甚至在2012年有下滑趋势。

(二)股权激励程度分析

从下页表3可以看出,我国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程度不高,平均激励比例只有总股本的6.28%,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0%的限制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股权激励效用的发挥。

(三)分析小结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对上市公司业绩的积极影响主要集中在前期,而没有长期的显著影响。笔者认为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不能充分发挥其激励效应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我国证券市场的弱有限性。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股权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激励效用的理论前提,因为股权激励制度的核心思想是将激励对象的收益与公司长期利益挂钩,其收益来源于公司股价的上升。而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虽然为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提供了契机,但现阶段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依然降低了股权激励的效用。正如Kaplan所指出:一种激励手段要是有效的,必须使经理人员相信他们的行为能对激励中采用的业绩衡量的变量产生影响,否则激励反而会挫伤经理人员的积极性。

其次,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健全。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是股权激励计划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使用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体系,侧重于传统的业绩评价标准,导致业绩指标设置过于单一,财务指标体系不够全面、细致,非财务指标涉及较少,无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估激励对象的工作成效。

六、结论

国外实践经验及理论分析表明,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显著激励效果。但从本文分析结果来看,股权激励对我国上市公司业绩存在短期激励效应,其激励效果逐渐减弱。这说明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践还需要不断探索。因而,我国上市公司必须综合自身特色和环境因素,选择最佳的激励模式和激励程度,真正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降低成本,提升公司业绩;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设,建立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建立全面、科学、民主的业绩考核制度,避免采用单一的即期财务指标,以加强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效果。

我国政府也必须加强宏观环境的建设。首先,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建设,引导理性投资,在公司治理及其资本市场规则中引入透明化、公开化的市场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我国资本市场向稳定、高效的方向发展。再者,完善我国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中限制股权激励制度发展的条款以及对参与主体、有效期、行权价等予以规范指导的一系列条款,使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整个运作过程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何永芳.现代公司制度前沿问题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邵华.浅谈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与推行背景[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7,(7):34-35.

3.董建萍.国外股权激励机制对我国企业激励机制的启示[J].丹东师专学报,2002,24(4):81-82.

4.李晶.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08.

第5篇:股权激励的基本理论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公司价值;股权激励效应;盈余管理;择时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6.044

1 引言

公司经营过程中,委托问题(Jenson,1976)是一个核心问题。由于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信息不对称,并且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公司管理者有谋利的动机,因此如何使公司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所有者的利益保持一致,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从最初管理者通过赠与员工福利以达到加快目标完成速度和优化目标完成质量的目的,到现在采用多种激励手段促进公司发展,激励措施的设计经历了复杂的变迁。高力度的激励措施成本较高,而低水平的激励措施又不一定达到预期的效果,这要求企业所有者在进行激励措施设计时必须具有很高的量化水平。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人的差异性、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理论上的量化设计较难实现。股权激励制度作为解决股权激励量化设计的途径之一,将公司股票及权益授予管理者,使其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决策,将传统薪资型激励方案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外生影响因素变为内生变量,使管理者的效用函数与公司的利益函数一致。因此,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至关重要。

国外就股权激励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中期,Jensen和Meckling(1976)最先对此进行研究,我国研究起步较晚,冯金华(1997)较早引入欧美股票期权的概念及相应激励措施。2006年1月1日我国证监会颁布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这是股权激励制度正式引入我国市场的标志,至今已有800余家上市公司先后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会对公司价值产生什么影响?高管对股权激励会做如何反应?股权激励中股东对管理者的约束是否有效?文章就这些问题展开了说明。

本文将近来股权激励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归纳整理,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如图1)。首先,文章总结了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图1中①),长期表现受利益趋同假说、壕沟效应假说影响,短期是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其次,文章陈述了股权激励对高管行为的影响(图1中②),本文从股权激励对高层管理者的盈余管理、择时行为和投融资问题展开。最后,文章讨论股东对激励对象的约束问题(图1中③)。

2 股权激励文献综述

2.1 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长期影响,是股权激励中研究最久、成果最丰富的主题,此类研究主要建立在利益趋同假说和壕沟效应假说上。

2.1.1 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长期影响-利益趋同假说

利益趋同假说首先由Jenson和Meckling(1976)提出,认为管理者拥有剩余索有权会使其效用函数与股东的效用函数趋于一致,管理层持股比例上升,委托成本将降低,公司绩效会改善。Leland和Pyle(1977)构建了考虑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资本结构模型,发现公司价值随着管理者持股增加而提高。Murghy和Jessen(1990)研究股权激励和公司绩效的关系后发现,股权激励比现金激励对高管有更好激励效果。Mehran(1995)以公司托宾Q值和ROA为其业绩度量指标进行分析,发现权益薪酬占比和管理层持股比例均与公司绩效正相关。Ofek和Yermack(2000)发现股权激励对前期持股数相对较少的高管,具有更明显的激励作用。David Aboody等(2010)发现经过股票期权价格重置的公司比其它公司有更高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量,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公司绩效。Adel和Amira(2015)研究了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现金流的影响,发现他们显著正相关。

在国内的研究中,周建波等(2003)认为经营者持股数量与公司业绩正相关。胡阳(2006)发现股权激励与股票报酬率正相关,且股权激励对成长性高的公司激励效果更佳。李斌等(2009)结合激励约束模型,发现国内民营上市公司对管理者的股权激励有效,但激励强度有限。卢闯等(2015)发现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投资增长显著高于未实施的公司。

基于利益趋同假说,国内外学者基本肯定股权激励措施对公司价值的长期影响,管理层的高持股比例、股权激励的形式、高权益薪酬占比、激励股权的增量和提高管理层薪酬水平都对公司价值提升有促进作用。

2.1.2 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长期影响-壕沟效应假说

壕沟效应假说由Fama和Jenson(1983)提出,该假说认为当管理者持有大量股票时,对公司的控制力变强,受到的监督和约束变弱,有动机利用持股相关权益谋利,增加委托成本,因此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可能存在着非线性相关,即区间效应。Morck等(1988)运用分段回归的方法,发现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托宾Q值)之间存在区间效应,当持股比例在0~5%时,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正相关;当持股比例在5%~25%时,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负相关;当持股比例在25%以上时,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正相关。McConnell和Servaes(1990)利用二次模型,发现内部人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并发现最优持股比例介于40%~50%。Hanson等(2000)研究高管持股比例与股东权益之间的关系,认为较高的股权激励比例会使经营者在谈判中损害股东利益。Chen和Farber(2008)发现公司在发生财务重述后的两年间显著降低了高管薪酬中股票期权的比例,这抑制了高管对高风险项目的投资,最终提高了公司绩效。

国内研究中,魏刚(2000)考察高管持股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发现股权激励仅是福利而非激励,不存在区间效应。陈勇等(2005)对2001年以前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研究,发现两者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存在显著差异。王华(2006)等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独立董事比例之间存在显著的反向互动关系,与非执行董事比例之间存在显著正向关系且与公司绩效存在显著区间效应(倒U型)。吕长江等(2011)发现选择股权激励多半是出自福利目的,且由于我国市场的特殊性(退市政策的存在),绩效差的公司无力进行股权激励,其效果有限。辛宇等(2012)分析国有公司股权激励的定位困境问题,发现多数国有公司的股权激励兼具激励、福利和奖励三种性质,难以发挥原有的激励效果。沈小燕等(2015)认为实施高管股权激励的公司往往在实施前就具有较好的绩效,且在非国有公司中更为显著,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公司绩效会较实施之前有提高,且在国有公司中更为显著。

基于壕沟效应,国内外学者所做的股权激励与公司长期绩效的研究结论不一。早期的研究认为管理者持股比例对公司的价值的影响呈现倒U型关系,而我国大多数研究则认为管理者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没有显著的关系,高管持股会对股东权益产生损害,但又具有激励的性质,故而股权激励多被学者认为是对高管的福利。造成这种状况的干扰因素比较多,有待研究。

2.1.3 股权激励的对公司价值的短期影响

一个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不仅会对管理者产生激励以影响公司绩效,也会作为一种公司发展的信号,吸引市场投资者的注意,使公司股票价格在短期产生异常收益,表现为股权激励效应,事件研究法是研究此类问题的核心方法。

Morgan(2001)用事件研究法对S&P500公司研究发现在事件前后3天的窗口期内,公司的累积异常收益率显著为正。Kato(2005)对344日本公司的562起股权激励计划公告进行研究,发现事件日前后2天内有着显著为正的2%的异常收益率,且股权激励和股东权益正相关。而Martin(2005)研究了1998-1999年美国公司的情况,发现股权激励事件日前后产生了负的异常收益。Hongyan Fang等(2015)发现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股东权益报酬率(ROE)要显著高于不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在短期内对公司价值有促进作用,但是长期并不显著,公司绩效的提升来源于对公司职员的激励。

国内研究中,吕长江等(2009)以2005-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司为样本,发现在草案前后窗口期内,既存在激励效应又存在福利效应。陈华(2011)以我国股权激励预案公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事件研究法发现股权激励效应显著为正,侧面证明在公告日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信息泄露情况。陈艳艳(2016)利用投资者情绪和管理层权力理论研究股权激励效应,发现短期激励效应为是投资者乐观情绪所致,而无法增加长期股东财富。

关于股权激励短期效应的研究,国内外学者的看法大体一致,即股权激励效在各国市场普遍存在,且对公司价值在短期具有正面影响,在不同经济形势下对不同样本公司的影响具有差异,但是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提升的时效性比较短,长期的效果并不明显。

2.2 股权激励对高管行为的影响

股权激励会对高管行为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绩效,本文选取了三个热门研究方向: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股权激励择时行为、股权激励对投融资的影响。下文将分别对其进行阐述。

2.2.1 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的研究始于Demsetz和Lehn(1985),Kadany等(2006)发现管理层中存在盈余管理行为,高管持股和从事内部交易的可能性正相关。苏冬蔚等(2010)从盈余管理的角度得出设计缺陷会导致股权激励具有负面公司治理效应的结论。王烨等(2012)研究发现管理层权力大小与股权激励制定过程中机会主义发生的概率正相关。

2.2.2 股权激励与择时行为

Yermack(1997)认为股价上升的原因是高管的择时行为,而与公司绩效无关。Chanvin等(2001)发现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公司股票异常收益率会出现下跌,原因是高管披露负面消息使股价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以实现股票期权套利。Erik Devos等(2015)研究发现CEO对股权激励时间的选择不是随机分布的,相反80%授予期权的行权时间在股票拆细公告日的当天或者前几天,使得CEO获得超额的股权激励收益,这进一步说明公司高管在股权激励最终执行前,也通过股票拆细公告来提高股票价格来获取利润。

国内研究中,张治理等(2012)发现以股票期权为激励标的物的激励计划中存在择时行为,而在以限制性股票为激励标的物计划中不明显。祝昱丰等(2014)认为即使不考虑股权激励的短期市场效应,股权激励公告日也可能选择在股价低点。

股权激励中的管理者择时行为问题比较普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论比较统一。高管不仅在价格较低的时机获取股票,也通过有利公告的形式抬高股价来获利,委托问题较为凸显。

2.2.3 股权激励对高管投融资决策的影响

目前的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对投资具有促进作用,对非效率投资具有抑制作用。罗富碧(2008)检验了股权激励对高管决策的影响,结果表明股权激励与投资量之间有显著的相互促进关系,且存在内生决定关系。徐倩(2014)分析了在环境不确定性下股权激励对公司投资的影响,结果表明股权激励可以减少矛盾,进而抑制过度投资,也可以减轻管理者对风险的厌恶程度来缓解投资不足。国外学者就此问题的研究趋向于企业实际,Canil等(2015)对比澳大利亚和美国市场,发现在澳大利亚CEO风险厌恶情况和行权价格与奖励数量负相关,美国CEO的风险厌恶情况与行权价格负相关,而与奖励数量正相关。

由以上论述看出,股权激励盈余管理和择时效应可以认为是壕沟效应另一视角的诠释,对投融资的影响也和利益趋同假说部分重叠,这说明整个股权激励的研究体系是融为一体的。不同于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的研究结论比较一致,即股权激励中盈余管理和择时行为现象普遍存在,股权激励会促进高管投资。

2.3 股权激励中股东对管理者的约束问题

股东对高管的约束与监督也是一个研究的焦点。我国目前关于此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大股东控制权、国有非国有控股以及董事会结构对股权激励的影响。

依照鲍盛祥(2015)的观点,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监督和冲突两个方面,主要表现为利益冲突。王华等(2006)研究发现,董事会结构与股权激励是互动影响的,具体表现在股权激励与独立董事比例之间存在显著的反向互动关系,与非执行董事比例之间存在显著正向关系,另外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著区间效应(倒U型关系)。夏纪军等(2008)研究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与公司价值的调节作用,发现大股东控制权对高管持股比例与每股收益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在不同股权性质和成长速度的公司中也有差异。总体来说,在我国大股东对管理层具有较大的约束和影响力。而刘存绪等(2011)的研究表明,当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身份时,股权激励的效果更好。

3 结论与展望

本文从三个方面总结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影响的相关研究。首先分析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的直接关系及主要机理的研究,主要回答“股权激励效果如何”这个问题。其次研究高管行为会对股权激励做出何种反应,并影响公司长期绩效和短期股价,从三个热门角度(盈余管理、择时行为、投融资)回答了“股权激励为何会有以上的效果”的问题。然而,股权激励的影响因素还很多,学者们对此的研究还处在探索阶段。最后回答“如何使股权激励达到理想的效果”的问题,关于此问题的研究成果更少,因而仅仅阐述了其中一个相关问题:即股东权利对股权激励中管理层寻租行为的约束。笔者认为今后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是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包括激励标的物的选择、行权条件等。

我国对股权激励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尚有许多不足之处。例如现在国内关于股权激励的研究大多停留在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高管盈余管理(经理人机会主义)之间的表面关系,而对于其中的机制和原因,例如股权激励是通过什么途径影响高管行为及公司绩效的;不同的激励方案在不同的公司的激励效果有何区别;不同情况下选取股权激励方案的判断依据;股权激励和股东监督机制的结合等问题仍需探讨。其次,由于我国引入股权激励制度较晚,国内研究的样本量普遍偏小,局限性较大,因此许多结论存在分歧,不具有典型性,未来的研究需要更加完善的样本数据支持。

对于今后的研究方向,笔者认为:首先,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尚未达到预期目标,这其中的原因急需深入挖掘;其次,在我国市场逐步改革的背景下,探寻政府的政策会对股权激励的影响;最后,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分析非理、风险因素等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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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股权激励的基本理论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实施效果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2-085-02

一、前言

如果将西方的资本市场作为参照系,可以明显发现我国的资本市场目前只是处于制度建设的早期,为了改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迫切需要建立一项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而上市公司高管的股权激励机制作为能够适应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之一,必然会发挥出其积极价值。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面对着各领域市场化改革的大潮,我国企业也进行了诸多相应的改革。如果我们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来审视企业经营者的薪酬激励机制,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企业应对市场进行自我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新阶段。

同时,不少企业经营者也积极探索多种激励机制的可行性,但是从整体上来看,企业的激励水平较低,经营者的激励满意度不高,未能有效解决经营者激励问题是众多企业的共同特征。不可否认,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手段更加多元化,但是纵观各种激励手段,薪金激励和奖金激励依然是非常主流、非常普遍的激励方式,但是这种激励方式存在的一个弊端就是,这种实质上的短期激励行为,所激发的只是企业经营短期内获得高业绩的动力,而没有能够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对于企业长远发展规划的相关思考。为了强化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引导,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次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股权激励问题,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环境、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手段,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本文重点分析了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效果,研究了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和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希望能够为相关研究及工作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二、股权激励的方式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其主要内容是指公司允许经营者占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在使其享有一定经济权利的同时,还可以以股东的身份履行股东的职责,例如重大事项决策、企业红利、风险共担等。之所以会出现股权激励机制,最主要的目标就是让公司经营者摆脱单纯的经营者角色,将其变成经营者和利益攸关者的双重决策,让经营者能够更加勤勉地服务公司的长远发展。不论是理论方面,还是企业实践方面,股利激励机制均被证实具有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内部管理效率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强化公司内部凝聚力、降低公司经营成本,进而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在不同的企业中,股权激励机制具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归纳起来,可以将股权激励机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划分为下述几种类型:第一,股票期权方式。作为一种奖励形式,公司允许经营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特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是购买本公司股票所需要的资金则由经营者自己支付;股票期权限制了经营者购买股票的数量和行权时间,并且要求经营者自己支付购买资金,所以经营者通常需要根据实际选择购买或者放弃该项权利。第二,业绩股票方式。公司通常会为经营者设定一个业绩目标,如果经营者能够依照规定按时实现该业绩目标,则公司便会将一定数量的股票奖励给经营者。第三,股票增值权方式。公司许诺如果未来公司股价上升,则经营者能够通过不支付现金的行权方式来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上升收益,这些收益既可以选择是现金,也可以选择是同等价值的公司股票。第四,虚拟股票方式。公司为了奖励经营者而给予经营者特殊的“虚拟股票”,即经营者掌握该虚拟股票之后,没有所有权、表决权、转让权与出售权,仅仅享有股价升值受益权、企业分红权,并且经营者来开公司之后该股票所有权利自动失效。第五,限制性股票方式。该种方式主要是公司对经营者所持有股票的抛售、来源等进行了特殊限制,如果经营者能够完成公司制定的相应经营目标,则限制取消,经营者便能够获得相应地收益。

从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所采用的股权激励机制来看,虽然目前存在着多元化的股权激励方式,但是最为主流和最为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是股票期权方式和限制性股票方式。

三、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效果分析

为了能够更加精确地分析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效果,研究所需要的数据均直接参考证券之星网站、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以及CSMAR研究数据库。

研究结果显示,行业类型不同,则股权激励机制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也有不同。具体表现为,股权激励机制对于某些行业类型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而对于某些行业类型则显得没有效果;另外,即便是对于某些股权激励机制能够产生积极作用的行业而言,影响高管持股比例、影响股票每股收益的因素也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在工程建筑与房地产行业、能源行业、钢铁与有色金属行业、交通运输行业、通讯传媒行业、仪表仪电行业、商业商贸行业、医药行业以及农业食品类行业这九大行业当中,只有能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医药行业以及农业食品类行业这四个行业当中,股权激励机制的实行效果比较显著。

通过各种数据研究分析之后,本文关于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效果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股权激励机制真正能够发挥其激励作用的行业只是少数,对于其余大多数的行业而言,股权激励机制没有实现它的激励功能。而且,经过分析发现,能够最大限度发挥股权激励机制激励作用的行业,往往是那些公司经营者的努力和公司的业绩存在密切关系的行业领域。关于这一点,国外的高新技术行业普遍采用股权激励机制的事实便能够为其提供一个有力的佐证,因为高新技术行业具有非常高的成长性,其公司的经营者能够很好地将自己的努力转变为公司的业绩增长,因而股权激励机制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作用。通过该结论,本文建议,我国的某些行业在执行股权激励机制时候必须要对行业特点进行认真分析,对股权激励机制的执行可行性以及执行后的假设效果进行论证分析,做到有的放矢。

举例来说,在钢铁、石化等传统行业中,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基本都是国有企业,这些企业为了适应当前的市场机制,必须要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但是由于企业改革难度非常大、改革范围有限,导致改革效果不是非常理想;尤其是在企业管理层激励机制的改革方面,更是没有非常有效的改革方案,从表面上来看,股权激励机制似乎能够扭转行业普遍低效的困局,但是如果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则需要我们发挥智慧,选择一条更加合适的改革途径。(1)对个别行业而言,通过加大股权激励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不仅有理论上的支持而且有事实依据,这与部分学者先前得出的结论相一致。提高股权激励水平有利于改善市场运行的微观基础,提高整个资本市场的价值,从而为资本市场整体向前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但是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一旦这种激励机制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公司经理人员自作的隐蔽机制,那么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而加剧的委托、风险将蔓延至整个资本市场,频繁的短期投机行为与股价操纵行为非但不能推动市场向前发展,反而将延缓及阻碍市场的健康成长。(2)企业绩效对股权激励水平的敏感度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内外部环境影响了管理人员持股的作用,股权激励由于其他制约问题的存在而影响其发挥更好的激励效果。市场竞争、公司成长性、公司的风险水平、企业规模对处于不同行业的公司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

第二,我国股票市场呈弱式有效性。除个别行业外(医药行业等),高管持股比例与每股收益不相关,从而可以得出通过提高高管持股的比率不能提高企业业绩的结论。一般认为,在理性市场理论和信息有效市场理论的前提下,股价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业绩。但现实的股票市场,由于受非理性市场行为的影响,股价背离企业业绩的情况时有发生。研究发现,沪市整体呈弱相关,且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可以说,沪深股市整体处于弱式有效市场,股价与企业业绩信息及经营者的经营好坏弱相关。股票市场中有很多随机因素,且可能影响企业业绩,由此产生的绩效与经营者的经营无关,因此股价与经营者行为缺乏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股价是由这些不可控的随机因素造成的,就会发生经营者股票期权激励不到位,激励约束作用不能有效地发挥。以能源行业为例,随着国际能源市场的紧缺,加之能源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其在这三年发展走势一直很好,但这是由于行业特性、整体社会情况、国家政策支持等因素造成的,与经营者经营企业的好坏程度无关。因此,通过股价来激励经营者可能掩盖了某些真实情况。而股权激励机制是通过经营者努力工作,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从而影响公司股票在资本证券市场上的表现,在较长时期内是股价上涨,从而使经营者在股票溢价中获得收益。这样就出现了理论和实践直接的背离,而出现这一背离现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弱势有效性。另外,再加上财务报表信息失真,导致公司不良业绩带动了股价的上涨,从而使股价不能综合反映公司业绩。

四、结束语

综合来讲,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仍然不够完善和健全,导致公司股票的价格往往不能够真实反应该公司的业绩和经营质量;但是股权激励机制的执行基础便是需要一个高度健全、高度法制化、高度规范化的证券市场,所以,如果想要真正地发挥股权激励机制的积极价值,完善并健全证券市场是当务之急。

[项目名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内容与效果研究,项目编号:2012K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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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股权激励的基本理论范文

关键词:期权激励;人力资本;利益趋同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3—0129—02

股票期权制度在美国已经发展了近60年的时间,支持了以硅谷为代表的高技术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2006年我国移植了股权激励这一新生制度,但国内多数计划实施后效果并不乐观。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业绩提高不明显甚至出现业绩亏损,同时媒体又不断曝出部分公司的高管辞职套现的消息。本文以期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国外的学术质疑为出发点,从本土化的视角分析我国法律移植的期权激励的正负效应,显示阻碍我国期权正常发展的制度桎梏,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理论基础与学术质疑

股票期权的主要理论根据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现象和对人力资本的认可。Berle和Means(1932)指出,当企业经营者拥有企业很少(或者不持有)的股份,而企业的股东十分分散时,已接近所有者缺位的状态。经营者可能不再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的利益,而会利用职位便利谋求自身利益。同时,1979年诺奖获得者西奥多·W.舒尔茨提出了著名的人力资本理论:在影响经济发展诸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关键的,劳动人才的素质高低决定经济发展的进程,而不是自然资源的储量或资本的多寡。该理论突破了传统观念中只承认物质资本的束缚,承认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在此基础上,Jensen和Meckling提出“利益趋同”假说,对于股权分散的公司,管理层持有公司适当的股权,会激励他们追求自己的利益。而随着管理人员股权份额的增加,他们的利益将会与广大股东趋于一致,其偏离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就会减轻。这一假说立刻成为支撑股票期权激励的重要基础。

任何事物在历史发展阶段中都会呈现出两面性,近年来,美国学术界对股票期权制度进行了反思,提出了质疑。Jensen和Murphy提出,对管理层的慷慨激励是不对的,他们怀疑这些激励计划并没有与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董事会在制定方案的时候,想授予多少就授予多少。另外,股东并不清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全部真实成本,某些公司的董事会认为期权计划实际上是不会花费成本的,期权计划只是高管奖金的一点增加,只不过是在一个分量充足的蛋糕上又涂了一层奶油。Calvin H. Johnson认为,期权计划的潜在成本太高昂,因为期权是一种高风险的证券,也可能带来高额回报,因此经理人想要的期权会更多,这将蚕食股东的利益。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激励法律规制的制度溯源和变迁

我国企业股权激励制度规制的萌芽地方先于中央。2001年12月26日,北京市政府经济体改办、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了《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试点办法》。2002年8月21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了《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但受制于当时股票市场非流通股的大量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在当时并未广泛展开。

2006年,被公认为是中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元年。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股票来源和行权股流通两个根本问题,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了统一明确的依据。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2008年3月16日、3月17日、9月16日中国证监会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连发三份备忘录,即《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意在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修正完善。财税部门则规定了相应的配套税收政策。

三、股票期权法律规制制度本土化实践的评析

(一)我国现有股票期权法律规制制度框架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实施已经有六年时间,在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数量、行权资金、税收政策方面的框架已经比较成型。

1.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国资委根据谨慎起步的原则,决定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集中,将监事、独立董事和部分外部董事排除在外,以后根据实施的情况在必要时进行调整。而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则由公司各自规定。

2.股票来源与数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国资委认为,股权激励讲究的是同股同权同利,是公司所有出资人对经理层的激励,不是某一股东的鼓励行为,因此,激励成本必须由股东共同支付,在激励方式上,国资委的原则是着眼增量、慎用存量。而在激励股份的数量方面设置了一个上限,《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用于奖励职工的股份回购数额不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则用意指向明确,避免出现硕鼠借机侵吞公司资产。

第8篇:股权激励的基本理论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机会主义行为;薪酬委员会;独立性

股权激励作为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已在中国公司摸索发展,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的出台,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规范。作为趋同股东和经理人利益的工具,股权激励初衷是希望经理人通过努力工作,提高公司的价值,进而提高公司股票的价格,达到股东和经理人双赢的局面。但经理人关心的主要是其股权出售的获利,即股票出售时的价格以及获取股权的成本,而非公司长期价值本身。人的有限理性经济人前提,使得经理人会有不劳而获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若这种倾向实现为机会主义行为,理论上设计有效的减轻股东和经理人代理成本的股权激励机制不仅不能降低代理成本,反而会使股东蒙受损失。因此,本文对股权激励下经理人的这些机会主义行为进行分析,为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激励合约的优化提供了优化的方向。

一、股权激励薪酬最大化的实现

按照“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股权激励。不管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还是股票期权激励,经理人为了实现自身股权激励薪酬的最大化,可以通过努力正确地工作增进公司价值,促使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实现股权激励设计的激励相容;或是最小化获取股权激励的成本,即最小化股权激励的授予(行权)价格以及通过盈余管理、操纵信息披露时间与内容等方式故意抬高出售股权的售价等机会主义行为。这种机会主义行为能否实现,关键取决于经理人是否有能力参与或影响授予(行权)价格的确定以及股票的市场表现。

二、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

“办法”指出“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因此,经理人实现其股权激励薪酬最大化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需要影响股权激励计划要素即成为了经理人影响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越高,经理人影响股权激励相关要素的可能性就越低,其最大化股权激励薪酬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实现的可能性也就越低。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主要包括其委员的独立性和委员会工作的独立性。中国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都强调了独立董事在薪酬委员会中的重要地位,以保证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避免执行董事与薪酬委员会的“合谋”行为所导致的经理人自定薪酬。但由于董事会本身存在代理问题,导致薪酬委员会沦为公司经理人寻租的工具,为经理人影响股权激励下关键要素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的实现提供条件。

1.独立董事不独立。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根本在于其委员的独立性,虽然薪酬委员会的委员由独立董事主导,但现实中独立董事的不独立,使得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降低。按照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由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人选可能使得独立董事成为执行董事的“代言人”,降低其独立性。并且,由于独立董事的薪酬(即津贴和车马费)是由董事会决定后从公司领取,其独立性就有可能因经济的依附性受到影响以至削弱。

2.薪酬委员会的议事不独立。“办法”明确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虽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董事会审议与某董事有关的事项时,该董事应该回避;但执行董事内部的利益关联使得其余有审议权的董事会基于“集团效应”的考虑,对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出有利于经理人的修改意见。这使得薪酬委员会仍然处于董事会的控制中,独立性仍有限。

三、股权激励下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的理论分析

(一)达成获授、行权以及解锁的业绩条件

根据“办法”的要求,经理人获得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购买股票以及股票解锁出售都必须要达成规定的业绩条件。

对于经理人业绩的评价,可归类分为会计基础和市场基础两类业绩基础。由于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这两类业绩基础及其指标都无法排除经理人经营才能与行动之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加之其本身的生产又都离不开人类的假设、估计和判断,因此,他们本身都只是企业剩余或经理人经营业绩或股东财富增加值的近似估计和替代。

由于市场基础业绩是以股票价格为基础,而公司股票价值的变动不仅仅取决于经理人本身的努力,同时还受到经济景气、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即股票价格还受到诸多经理人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加之中国证券市场并不完善,股票价格有可能不能真正体现公司的价值,因此,中国企业一般都采用会计基础业绩评价经理人经营业绩。当会计业绩成为经理人报酬的监督和规制条件时,经理人首先,可以通过影响薪酬委员会,直接获得比较低门槛的获授、行权以及解锁业绩条件。其次,经理人会通过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实现其自利机会主义行为。

1.经理人“内部人”信息优势无法避免。会计信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性质。于是会计信息市场是一个非均衡的信息市场,会计信息公共产品的特征必然导致外部性的存在,从而加剧了会计信息的供给不足。而经理人作为企业的经营者,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包括会计信息的控制权以及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这必然使得经理人为了达成与自身薪酬相关的公司会计基础业绩而进行会计选择、包装、管理,达到业绩条件。

2.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观性。会计基础业绩是以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为基础的。会计核算中每个数据的计算都在严密的数学规则下进行,而某些支持数据的数字来源,却往往经历了一系列估计和判断的过程,已不能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从而使得会计所报告的信息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而是经过会计人员加工的产物,各种误差和不真实在所难免。(1)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主观性。中国把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该理论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问题,但也给整个会计确认过程加入了主观的因素,这种主观确认必定为制造不真实的会计业绩提供了机会和可能。经理人为了粉饰经营业绩,可以依据规则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损失,这在权责发生制下是不可避免的。(2)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主观性。虽然中国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处理严格受到《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的制约,但会计准则和制度留给企业会计核算中大量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需要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主观的判断和选择,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前后变更,为经理人调节会计业绩提供了便利。同时,会计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估计事项,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主观的判断,不同的估计对于企业的业绩影响不同。因此,会计准则等规范由于具有契约的不完备性,成为经理人自利机会主义行为趋向得以实现的工具。 (二)压低授予(行权)价格

“办法”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薪酬委员会确定,并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的下限进行了约束。当限制性股票是折价售与经理人时,这一授予价格从理论上讲应以市场售价为基础确定,会计中计量的每股净资产为最低折价。若薪酬委员会不独立,经理人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这一授予价格,选择最低的授予价格。2006—2007年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59家公司中,有4家以限制性股票为激励方式的公司直接以最近一期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就受到了市场和专家学者的质疑。

由于最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法规做出了规定,经理人对行权价格确定方法的影响程度并不大。但由于该行权价格是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因此,经理人可以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获知该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条款;进而可以通过选择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开始打压股价。

转贴于

综上所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经理人作为内部人,一方面,可以直接影响薪酬委员会授予(行权)价格确定的方法,另一方面,当以市价作为授予(行权)价格时,经理人可以凭借其内部人的信息优势,依靠影响或操纵股票价格以及操纵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以操纵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披露时间,压低股票价格进而压低股权激励授予(行权)价格,实现其最大化股权激励薪酬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抬高出售价格

在达到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后,经理人获得了限制性股票或者通过行使股票期权获得了一定的股权;这些股权通常存在一定的禁售期,当禁售期结束,解锁业绩条件达成后,经理人即可自由的出售这些股权以实现股权薪酬。为了实现股权薪酬净收益的最大化,经理人会尽力的提高股票的市场价格。当然,若经理人通过努力工作,选择适当风险的最优融资或投资方案以提高公司的价值,进而提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无可厚非,这正是股权激励希望达到的股东和经理人双赢的局面,但经理人还可以通过一些低成本的非努力工作的手段在出售股票的前一段时间人为拉升股票的价格,以实现其股权薪酬净收益的最大化。

按照“股票价格=每股收益×市盈率”这一简单的相对价值来衡量股票的价值,当市场对于公司的市盈率或市净率进行了合理的估计后,公司预期的股票价格就受到预期每股收益或每股净资产的影响,而预期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市场在进行预期的时候是依据公司发布的已实现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的。因此,经理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已有的每股收益,并制造每股收益预期持续增长的假相,影响股票价格。

1.经理人可以通过削减研发支出这一对公司可持续长期发展有利的投资以节约当期费用,提高公司短期利润进而提高每股收益。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使用期内逐期摊销计入各期损益。在这一规定下,上市公司若削减研发支出,其短期财务业绩会因此大幅提高。

2.经理人也可通过过度负债,充分利用杠杆,避免每股收益摊薄。根据每股收益的计算,即每股收益=(息税前利润-利息-所得税)/发行股数,在公司融资总量时,只要投资报酬率大于负债利率,财务杠杆的存在就能为普通股股东增加每股收益。但负债融资所产生的财务杠杆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若公司过度负债,公司的负债成本会随之增加,更为严重的是,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大甚至影响到经营风险;过大的风险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不可能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3.经理人还可通过过度投资于低回报率的项目,提高每股收益,却降低公司的经济利润。在财务报表中体现的每股收益,是以会计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该利润的计算仅仅是扣除了使用债权人资金的成本,对于使用股东资金的成本并未计量,因此,只要一项投资的会计回报率高于债务的税后成本,这项投资将增加公司的净利润进而增加每股收益。但若该投资的会计回报率低于股权资本成本,该投资收益在扣除股东提供资金的成本之后,为股东带来的是负收益,是在降低股东的财富。从公司价值的角度而言,投资增加公司价值是通过取得的投资收益扣除投资资金的成本实现的,若投资的会计回报率高于债务的税后成本但低于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投资的净收益为负,是在降低公司的价值,同样不可能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4.若通过影响会计人员选择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手段进行盈余管理、利润操纵甚至利润造假,就可以对会计基础财务指标每股收益进行调节,故意抬高每股收益,借以提高市场对公司未来的预期,以抬高股价。

综上所述,市场中不论是投资大众还是机构投资者,由于都处在公司外部,需要通过公司披露的各种信息(主要是财务信息)进行预期;市场的预期反映为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处在公司内部的经理人虽然不能直接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但可以通过信息的披露影响市场对公司的预期,进而一定程度的影响股票价格。因此,经理人在获得股权激励的股票后,为了实现其最高售价,可以通过诸如过度提高风险、削减研发支出、进行低收益率的投资等行为提升公司短期业绩却降低了公司的长期价值,甚至通过盈余管理、利润造假等手段人为的提高公司的会计业绩;市场作为外部人,在信息劣势的情况下,仅仅只能根据已有的外部信息进行判断,在短期业绩提高的刺激下公司股票价格偏离价值上涨,经理人即可高价出售股票以实现其股权激励薪酬最大化。

四、结语

经理人具有不劳而获实现其股权激励薪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加之经理人作为公司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避免的可以获得内部信息,从而具备信息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有可能得以实现,即经理人不同通过努力工作提高公司股票价值,而是通过各种途径压低股权激励中股权或者期权的获得成本,或者通过信息发布、资产重组、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等方式,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股价的市场表现。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失效。因此,为了保证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因杜绝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实现的条件,最主要的即为提高薪酬委员会实质的独立性,其委员会的成员应全部为独立董事,并且提高该委员会的等级,不在董事会下下设,而是与董事会平行的直接对股东负责的独立机构。

参考文献

[1]Bebchuk,L.A.,J.M.Fried.Executive Compensation as an Agency Problem[J],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7,2003:71-92.

[2]Aboody,D.,and R.Kasznik,CEO Stock Option Awards and the timing of corporate voluntary disclosure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9,2000:73-100.

第9篇:股权激励的基本理论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 机会主义行为 择机程度

一、引言

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在解决委托—问题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可它也可能会引致管理人员进行盈余管理、操纵信息披露、刻意地选择或创造有利于自身的时点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等机会主义择机行为。近年来,我国采取股权激励制定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加,但是,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是很成熟,法律法规不太健全、监管制度不太完善,给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存在创造了条件,为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有必要对股权激励中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现状进行研究。

二、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

Larker(1983)的研究结果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司选择在股票价格相对低时披露股权激励计划。[8]Yermack(1997)发现,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显著的为负,即在公司选择在股价下降阶段来授予期权。[9]Abody和Kasznik(2000)发现公司往往选择股票价格处于低谷时来宣告股权激励计划。[4]Burns和Kedia(2006)发现,在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政策管理CEO薪酬时,会加剧他们进行盈余管理。[5]Efendi et al(2007)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呈正相关关系。[7]Daniel Bergstresser和Thomas Philippon(2006)的实证结果显示,公司高管们总的薪酬与所持有的股票和期权联系越密切,他们越可能对外报告的公司盈余情况;在操纵性应计利润高的时期,会突击性地大量执行期权。[6]

(二)国内文献

杨慧辉、葛文雷和程安林(2009)认为,上市公司高管等,可能会采取措施来推迟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此为压低股票市价取得更多的操控空间,最终达到让董事会在股票价格相对低时公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目的。[3]李绮,娄月(2011)研究发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引发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行为,公司授予管理层越多的股票期权,管理层越倾向于进行盈余管理。[2]丁荣清、倪凤莲(2012)研究发现,多数公司选择在收益率相对低时公告方案。[1]

三、理论分析和基本假设

(一)理论分析

1.理性的公司高管,倾向于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理性经济人是西方经济学家在做经济分析时,关于人类经济行为的一个基本假设。认为作经济决策的主体都是充分理性的,所追求的目标都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该角度来看,在公司治理领域,虽然有诸多制度安排,但很难完全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当他们发现,自己有机会通过个人的努力,把预期中的收益进一步提升时,即便可能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即便有外部监管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来约束,他们也会全力以赴,以达到更高的利益水平。

2.治理机制不完善,为产生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创造条件。我国的市场经济由早期的计划经济转变而来,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市场机制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充分,具体问题主要有国有企业中所有者缺位、民营企业中一股独大、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严重打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对整个社会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向人们传递出“只要敢于采取行动,就能达到目的”的错误思想,受其影响,公司高管们肯定蠢蠢欲动,有强烈的动机去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3.复杂的制定过程,为产生机会主义择机行为提供便利。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我国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一般过程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发表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同时应将材料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证监局;证监会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样一个复杂的制定、审核过程,涉及太多的部门和人员,为公司高管们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了可能。

(二)基本假设

以上分析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有强烈的动机也有条件去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他们可能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施加影响,选择在公司股票收盘价相对低时公告股权激励方案,以便确定相对低的行权价格,使易于执行,获得更多的超额收益。因此,我们提出基本假设: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5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公布的402个股权激励方案为样本,在具体使用时,删除个别数据缺失的样本。相关数据来自于Wind资讯网和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统计分析的研究方法,首先,基于上述的预案公告前30交易日的收盘价、预案公告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和股权激励方案中公布的初始行权价,从对行权价与预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和预案公告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比较;预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在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的相对位置;以及行权价在预案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的相对位置等角度来考察择机行为。

若有超过一半的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就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整体上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五、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基于行权价与前一日收盘价、前30日平均收盘价的检验分析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其初始行权价的设定要以方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和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为基础,且不能低于二者中的高者。我们首先对行权价和这两个特殊收盘价进行比较,看上市公司是否存择机行为。

1.说明:

2.机会主义择机程度统计分析。数据显示,只有139个的行权价大于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9个的行权价大于公告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大部分方案的行权价格都未能不低于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或者公告前30日均收价。差价3不小于0的部分,上就是符合证监会对行权价制定要求的部分,而其占比只达到45.36%。

3.机会主义择机程度解释分析。由图5-1可以看出,在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有54.64%行权价的制定不符合证监会要求,这是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表现。另外20.69%等于0的部分,虽然符合证监会要去,但可以看出,这是经过精心策划后的结果,是钻空子的表现,将其也划为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范围内,故,有75.33%的方案在制定时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可能的原因:大部分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我国的法规还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或许不会对行权价格严加管制,他们故铤而走险,赌上一把。

(二)基于预案公告前一日收盘价在前30日收盘价中相对位置的分析

1.机会主义择机程度统计分析。表5-2显示,有185个个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在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处于50%以内的位置,占总数的46.02%,未达到50%,不能严格说明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但比值已很接近50%,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实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2.机会主义择机程度解释分析。我们认为从“股权激励方案公告前一日收盘价的相对位置”的角度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存在不显著的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可能的原因是,从采取措施对公司施加影响,到制定股权激励方案需要有一个过渡时期,而当初预期的良好效果,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减弱,以致再不进行决策的话,之前的努力可能都会付诸东流了,所以,即便效果不是太好,管理层也会尽力去促成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

(三)基于行权价在预案公告前30日收盘价中相对位置的分析

我们所讨论的股权激励中机会主义择机行为,最终要看,公司高管等是否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通过各种方法施加影响,以便确定较低的行权价格。因而行权价格的高低,是衡量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一个重要标准,鉴于此,我们从行权价在方案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的位置来进一步验证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存在情况。

1.机会主义择机程度统计分析。表5-3向我们展示出,有205个方案中确定的初始行权价在公告日前30日收盘价中,处于前50%的位置,占总数的54.38%,因而,从该角度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该部分择机行为程度的细分结果见表5-4,可以看出,有179个进行了深度择机,占比接近90%,这也说明,如果选择择机,就会进行彻底的深度择机行为。

2.机会主义择机程度解释分析。行权价是股权激励方案中重要要素之一,它的高低决定了激励对象最终能否行权、获得设定的丰厚收益。为了使收益最大化,公司高管等势必会利用手中的信息和资源去影响行权价的制定,使其尽可能地低,上述统计结果验证了该现象的存在性。结合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很多预案都是简单地以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和方案公告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中的较高者为行权价格,更有甚者确定低于二者的行权价,以侥幸心理来钻监管不严、惩罚措施不全的空子,由此来看,行权价处于股权激励方案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相对低的位置,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进一步验证了,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确有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存在。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确实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假设得证。

六、结论

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确实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并且在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方案中,进行深度择机的比重相对较大,这与国外的理论和实践得出结论基本一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股权激励必将越来越受到青睐。要想使其取得预期效果,应当关注方案制定环节的有效性,抑制股权激励计划制定过程中利用公告日期的选择等手段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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