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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农户模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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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农户模式

第1篇:合作社农户模式范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几种电子商务模式

(一)C2O的电子商务模式

该种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是指合作社至运营平台,经营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

在该种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电子商务的经营平台,主要建立起短期和长期两种类型的契约,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制定合作计划,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担当的商品的提供方,这样的方式使农民合作社可以与多个平台进行合作。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农民个人的经济利益,同时还能提升农产品自身的市场影响范围,为农民独立完成农副产品的网络销售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COM的电子商务模式

该种模式主要是由合作社、运营平台、市场模式等主体对象等联合经营,实际的经营流程图如图2所示:

在COM电子商务模式中,主要是中型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在运营平台中进行商品的销售,而合作社在保障农户的基础收入之后,再投入更多的资金,成为真正的电商,进而实现在互联网的销售平台中对商品进行销售,在互联网的辅助下,完成更对自身品牌形象的树立和宣传,以此来提升商品的附属价值。同时该种电子营销模式能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顾客进行零售的交易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

(三)CO2O的电子商务模式

该种营销方式主要是合作社线上到线下的销售方式,如图3所示:

采用CO2O的经营模式通常情况下是大型的合作社,在规模销售的过程中,还要开展的休闲农业,进而实现农业产业和商业的有效融合,这样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该种模式主要是需要农民合作社合并在一起,这样才能更好地形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控制农副产品市场的能力,并成立起相对独立的网上电子商城,同时采用在线的网络推广形式,实现线上和线下的交流,提升交易信息的时效性。同时,在顾客消费的过程中,还可以享受休闲和观光,提升消费者的忠诚度和满意度,这对农户而言,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模式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的人才管理体系

从上文的分析中得知,农民合作社和电子商务合作的方式,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商品的销售量、商品的知名度和农民的经济效益,这样新型的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将农副产品电子商务化,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来实现商品的销售。为了实现农副产品的销售量,要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对先进技术和人才的引进。在实际的操作中,笔者认为应注重对人才管理机制的建立。掌握先进和前沿技术的人才,通常情况下对大城市和市政项目感兴趣,为其带来丰厚经济收入,商务同时还能带来晋升的机会。因此,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模式发展的过程中,地方的政府应予以大力的支持和辅助,为技术人才提供丰厚经济收入的同时,注重奖励机制的制定和完善,更好地为该项事业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A。

第2篇:合作社农户模式范文

如果想真正的实现农超对接,农户和超市需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对接:1.产销对接,即超市要对自己的本年、本季度要销售的农产品有一个初步的估计,然后制定要采购的量,进而对合作社或农业企业下订单。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按照超市需求进行生产和交货。2.理念对接,即合作社首先要认识到自身的优势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要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进行产品的生产,满足消费者的价值体验。这正好符合超市的经营理念,即顾客是上帝,以消费者为本。3.管理对接,即对接双方要履行合同、诚信合作、明确责任。在对接过程中,合作社、农户要接受超市所派人员的监督、培训等,同时合作社、农户也要积极反馈意见来加强对农产品的管理。4.安全对接,即超市在下订单和采购农产品的时候先制定一个明确的安全标准,农户也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和提供农产品。5.质量对接,即使把蔬菜质量安全视为合作社的生命线,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生产、流通配送等各环节的管理。超市对合作社和农户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建立了严格的检测制度和操作规程。

传统的农超对接的模式是“超市+基地”的模式,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直接对接,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实现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或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这种模式一方面为农产品提供了良好的销售平台,另一方面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建立了产销一体化的链条,实现了商家、农民、消费者得共赢。现在我们探讨的是实现农超对接的新模式,根据不同地方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模式创新。现在将可行的新模式在下文中进行一一分析。

一、“政府+高校+企业+合作社+农户+超市”模式

这种模式确实可以算得上一种创新。虽然政府倡导农超对接好多年,但是在实际合作中一直存在农户与商超衔接不顺、农户无法理解商超的市场意图、商场不满意农户作物质量、超市话语权一家独大等问题。在这种模式中我们引入了政府和高校。政府可以进行提供土地和政策,积极组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寻找合适的超市进行合作,宣传“农超对接”的内涵和理念等。积极引入政府还可以制衡超市对合作社的控制能力,防止其一家独大。而高效,尤其是农业类高校可以给农民提供种植技术上的支持或者给农民提供定期的培训,这就有效解决了农作物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二、“超市+供销社+合作社+农户”模式

这种模式下,超市是不直接与合作社进行对接的,因为这样可能会花大量的人力、财力去寻找合适的合作社。所以超市就把这个任务交给了供销社,供销社这时候就起到一个中介的作用。供销社帮助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的生产基地。目前北京物美超市就是采用这种模式和山东供销社进行合作,且分为“供销社与超市联合直采”和“供销社在超市直营”两种。

三、“超市+合作农场”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由农业生产公司直接投资设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把土地租借给公司进行使用,或者通过土地入股。公司以尽量聘请当地租借土地的农民为员工进行农业生产,并定期给予农户发放租金或者红利。不同于传统“农超对接”模式的是连锁超市也可以入股此农业生产公司,或者进行直接控股进而可以主导整个农超对接流程。在这种模式中,超市和农户的关系更加紧密,农户可享受到更多的农超对接的好处。

四、“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超市”模式

有些农业公司自己组织建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然后公司出资建立一个农业生产基地。农业生产合作社负责管理生产基地,进行种苗的集中采购、农药的检测、成品的包装储运等。公司负责和超市进行沟通和对接谈判。

五、“超市+大户+小户”模式

第3篇:合作社农户模式范文

一、示范园建设模式探索

(一)项目融资角度分析

PPP模式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协议,授权给私营商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以提供公共服务。PPP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来安排融资。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是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这种融资模式可以使私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公共服务项目中,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某县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建设,政府提供项目支持,为合作社提供政策、资金和技术平台,合作社由广大农户或联合企业成立,集中了农民的流转土地,与政府合作,为农民搭建种植平台。充分发挥了PPP模式的优势:第一,政府减少了前期建设园区的投入资本;第二,为农业专业合作社注入了活力,降低其投资风险,使其积极投身于园区建设;第三,为农民提供技术,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第四,有效解决了当地部分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第五,园区集试验示范、观光旅游、种植加工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区,长期经营所形成规模经济能有效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二)农业化产业模式角度分析

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运用了“园区+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该模式分两种情况:

第一,以相关农户组建专业协会或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农户间横向联合,并与园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纵向合作。由于传统的农户分散经营体制,使园区与单家单户发生交易的交易成本大、质量难以控制,并且租用大面积的土地还要付出高成本。因而合作社是这样一个主体,它能组织并代表农户与园区合作,把园区的标准要求等传达到农户,并监督执行,使众多农户分散的小生产联合起来形成统一的规模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

第二,该模式中还有一种是由广大农户或联合企业成立的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发展壮大后成立企业实体来销售、加工农户的农产品,从而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模式,通过合作、股份、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成为同一个产权组织。农户和企业都是合作社的股东,利润分配时既按股分红,又可以按付出劳动多少支付工资或按销售农产品多少分享利润。

该县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结合两种模式优点,园区项目由某县依托该地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在当地村庄建立的农业综合示范园区,为种植提供资金、技术与政策上的支持;合作社包括富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富民苑和强农苑三家农业专业合作社,集中了农民的流转土地,减少了园区与农户直接交易的成本;农户提供流转土地和劳动力,在某县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的园区内,合作社农户可以得到分红,也可以承包大棚交纳租金挣得自主经营钱。

二、示范园的问题与反思

第一,一方面在项目建设后期,园区出现了资金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该县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在刚刚起步阶段,规模小、基础差、底子薄、办公设施和服务工具落后、服务层次低。

第二,缺乏技术指导人员。2015年下半年,该县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投入使用,在农户种植过程中,出现了农作物生病、有些承包户不会种植培养新品种的各种问题。农户缺乏科学田间管理经验,在病虫害发生较大年份管理不到位,造成大面积经济物病害发生严重,导致无收现象,难以形成产业优势和抵御自然风险能力。虽然请省农科院及时指导解决,但是从长远来看,园区应当有技术指导人员时时指导,尽早发现问题,减少损失。

第三,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农户普遍缺乏对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知识和规定的认识,加上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经营管理经验缺乏,使经营管理人员对发展合作社的思路模糊、措施不明。同时,合作社自身运行不够规范,制度执行力度不够严格,合作内容不够明确,运行管理不够民主,内部管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四,利益联结机制不稳固。因合作组织还处于较低层次,园区与合作社、农户之间,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并没有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园区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只停留在收取租金、手续费的层面上,农户从中享受到的实惠有限。

第五,后续工作不够完善。园区内大多数承包的农户不是本村人,而是来自相邻村或较远村的农户,在交通、住宿方面,园区设施比较落后。有些农户有自家车,早上可以直接去园区工作,但是相当一部分农户,早晚出行不是很方便。由于园区刚刚投入使用,所生产的产品面临销路不同的问题。虽然园区内有批发商直接来批发产品,但是数量远远不够,大多数由农户自己去找批发商。

三、建议与对策

该县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在建成初期所出现的问题,需要政府、合作社与农户三方共同面对。具体可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大政策扶持,适时提供信贷支持。一方面由于该县本身正处在发展阶段,近几年新区建设中科、教、文、卫、交通的改善都需要大量资金;另一方面该县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中的富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富民苑和强农苑三家农业专业合作社都由当地农户近几年才组成,资金也十分有限。这就需要政府不仅要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而且要在困难时期,要适度提供贷款。根据调查所知,园区在后期出现资金短缺时,由县农牧局出面,给予贷款800万,度过了难关。但是在今后的发展中,仍需要加大政策扶持,适时提供贷款。

第二,培养技术人员,组织农户学习。从农科院聘请专业人员,组织农户学习基本知识,不仅能及时解决农户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产业质量,并且通过加强对农村里懂技术的能人和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建立农村人才库,强化人才储备,为园区农业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性技术保障;这样还能节约成本,提高农户满意度。

第三,引进管理人才,科学规范制度。目前园区刚投入使用,各项规章制度都不完善,一切都处于不成熟阶段。这就需要园区积极引进管理人才,进行产业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制定、合作社文化的塑造、产品销售模式的设计、产业管理与运营的构建、投资效益的分析等。

第四,与外部企业联合,扩大销售链。充分发挥园区外联市场,加大农产品的宣传与批发销售力度,通过市场拉动产业发展。政府可以与外联市场企业联合,扩宽销路、扩大销量,打造“园区+合作社+农户+企业”的农业化产业模式。

第4篇:合作社农户模式范文

关键词:林业专业合作社;现状;问题;对;灵宝市

1 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止目前,依法在灵宝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林业专业合作社116家,分布在全市15个乡镇,涉及果品(65家)、食用菌(15家)、林产品(18家)、果蔬(18家)等4个行业,其中,香菇种植已形成专业合作社15个,涉及农户1000户,吸引就业人数8000余人。主要经营形式有:“经营大户+农户”的户户合作形式、“公司+农户”的产供销一体化合作形式。

2 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

2.1 广泛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业合作社,吸引有志从事林业综合开发且经济实力较强的投资人组建专业合作社,对已经入社的林农采取多种形式有步骤地辅导培训,广泛学习,提高认识。

2.2 群众积极性高

近年来,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带动下,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较早的,已取得良好效益,全市林农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积极性普遍高涨,如2012年新成立的灵宝市鑫茂林业合作社,位于豫灵镇寺庄村,该合作社主要以生产核桃林产品为主,合作社现有成员28人,干果栽植面积133.4hm2,年产值500万元。另外,还带动了灵宝市博辉核桃专业合社的成立。

2.3 机制创新

灵宝市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由过去的小而散,转变成了现在的集约模式化发展,专业合作社、涉林公司企业纷纷涌现,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等模式已实现规范化运作,初见成效。如灵宝市远山公司的核桃加工,金色庄园的黄桃加工,通过公司+农户的运作模式,让林农得到了极大的收益;灵宝市祥和菌业合作社,也都逐年吸引了大量的农户不断加入扩大。

2.4 发挥地域优势

全市在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各乡镇、各区域有着显明的特色,除经济林生产区外,已逐渐形成了以焦村、西闫、阳平3个乡镇为主的林下香菇发展区,寺河、朱阳以连翘为主的山药采摘区,灵宝市区的果品加工企业区等。通过发挥地域特色,形成规模效应,充分利用不同区域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吸引更多的农户积极参与到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中。

3 林业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

3.1 管理水平不高,专业化程度低

合作社管理欠规范,凝聚力不强,辐射带动力不足,大部分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狭窄,与农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信息不完整,无法及时准确进行成本核算,难以为决策管理提供依据。

3.2 市场开拓能力不强,销售渠道不畅

入社农户知识结构普遍较低,科技知识应用能力不强,导致合作社无法准确捕捉市场信息,销售产品只能坐等外地经销商上门收购或在本地市场零售,经济效益较低。

3.3 融资渠道单一,发展后劲不足

目前,本市大部分林业合作社自有资金不足,仅靠入社社员的少量股金及牵头单位的一些固定资产维持,经济实力薄弱,盈利能力不足。融资时又遇到担保难和抵押物缺乏的问题,导致融资渠道堵塞,缺乏流动资金,发展后劲不足。

3.4 品牌意识不强,政策扶持不够

多数林业专业合作社尚未拥有自主注册商标,没有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原产地认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相关认证。另外,政府部门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扶持政策还没有具体化、详细化。

4 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4.1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制度建设

坚持“民管、民办、民受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入社成员收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鼓励合作社人员继续学习,提高社员专业生产技术水平,培养一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以提升合作社市场运作能力;完善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人,向管理要效益。

4.2 紧跟市场步伐,创新发展模式

市场信息是合作社发展的“路标”,提示合作社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也决定了合作社的预期收益。林业专业合作社应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以农民增收为重点,紧跟市场步伐,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逐步探索“以地造林、以林蓄水、以工生财、以财补林”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4.3 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业务

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保险机构要将专业合作社纳入保险范围,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保险服务。

第5篇:合作社农户模式范文

新选择

莲城镇大革假村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是今年刚成立起来的,但是合作社有其生存特点。合作社理事长王曙光告诉笔者,现在的合作社类型比较多,有茶叶的、蔬菜的、养牛的等等,但是,山羊因为其独特的食用价值受到消费者青睐,而且市场需求量也比较大。大革假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看准了这点,才选择发展山羊养殖的。现在的山羊来源大多都是规模较小、较散的农户,成立“山羊合作社”在广南来说还尚属首次,对合作社来讲是一次新的尝试、新的选择。

新机遇

“合作社现在正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有较大的前景,但是苦于没有出栏羊”,讲到此,王理事长信心十足的样子。他告诉笔者, 11月2日,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在视察中低产田改造时就住在他们村,当秦书记了解到村民用中低产田改造时机来发展养殖业时,秦书记给予积极鼓励,并要求随行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支持,帮助乡亲们把合作社办得更好。秦书记还对随行人员说,实现改一片田地、强一片产业、富一方百姓,要以中低产田地改造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农村经营组织形式,鼓励农民就地入伙、入股、入工,通过发展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真正把这项惠民工程办实办好。王理事长告诉笔者,有了秦书记的视察及相关的帮扶,当地农民也像吃下定心丸一样,现在合作社已经有20户农户通过土地、资金等方式入股,估计以后合作社形成规模、产生效益后会有更多的人主动要求入股,要抓住秦书记视察以及中低田改造、“三农”发展大规划等所带来的发展新机遇把合作社发展好、发展大,成为农民真正的合作社,致富的新路子。

新挑战

天时地利造就了大革假村种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机遇,但是与机遇并存的也有挑战。王理事长说,合作社主要从事山羊养殖,虽然市场有很大的前景,但是,合作社的养殖方式与传统的养殖方式不同,传统的是以放羊式为主,但是合作社是以圈养方式为主,现在的山羊都是从广南当地收购的黑山羊,一下子让羊从放养模式转变为圈养模式,需要有一个适应驯化过程,如何转变这是合作社需要突破的课题。但对于面对的难题王理事长并不显得惆怅,他说,相关部门不仅给予了合作社资金方面的大力帮扶,最主要的是给予了合作社养殖专业技术的帮扶,现在已经派3名合作社社员到州上参加养殖技术培训,不久,合作社将要选派三名人员到昆明学习山羊养殖技术,待合作社形成规模后,省农业厅还会派专家到合作社指导养殖。他说,把放养变圈养好处比较多,比如可以形成规模化;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因放养而破坏生态;还可以减少因为放养带来的群众利益矛盾。面对新的挑战合作社有信心、有能力。

新合作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养殖合作社与大革假村成立了蔬菜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以市场批发价收购蔬菜合作社的蔬菜喂羊,让蔬菜合作社的蔬菜有了销售保障;蔬菜合作社又可以购买羊粪用于种植蔬菜。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形成了互助关系,让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此外,合作社的运作方式是农户以土地、资金方式入股分红,鼓励附近村寨的农民种草提供给合作社,也可以把平时扔在山上的玉米秸秆、稻谷草、甘蔗草等出售给合作社,让资源不浪费,让收入不减退。

为提高农户养殖积极性和扩大黑山羊的养殖规模,一方面合作社还鼓励村民购买通过驯化的羊到自家养殖,羊经过合作社驯化过,农户领养到家中,没有驯化的风险;另一方面合作社还允许农户购买的羊有风险损耗率,在风险损耗率范围内的损失由合作社承担,农户养殖的羊,合作社完全负责收购农户降低了养殖的风险。

新希望

“现在有合作社在家门口,我们不用外出打工了,既有了收入,又可以照顾得到老人小孩”,在合作社里面做工的村民陆继忠高兴地告诉笔者。理事长王曙光介绍,现在合作社的工人都是附近村寨的农民,让农户在合作社当中既可以分红,又可以拿工资,还可以学到技术后领养黑山羊自己养殖,多重收入方式,让村民收入有了新变化,生活有了新盼头。

第6篇:合作社农户模式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BOT模式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育和发展不但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业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而且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重塑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

但是,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其发展模式也没有达成统一。王新利和李世武(2007)认为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方面的差异使得东中西部地区分别适合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型、能人牵头型和政府发起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王大庆等(2007)在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科技”与市场结合为“一体”的三位一体循环经济模式,也即CIS模式。李永山(2009)在总结我国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优缺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合作组织+期货市场”的创新模式,并分析了该新模式的可行性。李恩和孙贺(2009)依据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最大化的原则,比较分析了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模式,认为应把“合作社+企业+农户”的模式作为主流模式推广和发展。杨小东(2009)从农产品与农资产品交易的角度,依据经营组织主体的差异把农业经营组织分为自生型组织和外来型组织,并分析了两类组织的演变过程和优缺点,并认为这两类组织可以互补,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农业投资和农地资源配置优化,减弱农地家庭承包经营的缺陷。王晓梅和翟娟娟(2010)总结了河南省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5种模式,即科技服务专业合作组织、各领域交织的合作组织、农业互助保险与信贷合作组织、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托合作组织及企业带动型合作组织。

一、专合组织发展BOT模式的重要意义

长宁县积极创新畜牧业发展模式,将BOT模式引入生猪养殖业,探索了“政府扶持引导+合作社运作+养殖户积极参与”的“母猪寄养”模式。“母猪寄养”是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为适应养殖业发展新形式探索出的创新养殖模式,实施“母猪寄养”模式对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母猪寄养”模式破解了农民养猪“三大难”。“母猪寄养”模式破解了养殖户饲养母猪的资金、技术和市场的难题,促进了养殖户与合作社之间的互补和对接。一是破解资金难。由合作社提供母猪,农民不管有钱无钱,只要有一定的养殖场所就可以发展生猪养殖;二是破解技术难。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留守农村的主要是体力弱、文化低的老人和妇女,缺乏养殖技术;三是破解市场难。养殖户的生猪在销售有困难时,合作社可利用自身广阔的市场信息和较广的销售渠道,将养殖户的生猪组织起来进行销售。

(二)“母猪寄养”模式化解了农民养猪“两险”。疫病风险、市场风险历来被视为生猪养殖业的“两大杀手”。一是化解了疫病风险:“母猪寄养”模式构建起了一张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严密网络,通过集中免疫,大大降低了疫病风险。尤其是把大规模养殖的疫病风险分散到个体养殖户,可以有效避免重大疫病的传染泛滥;二是化解了市场风险:在市场价低迷疲软的时候,大规模养殖所需的饲料等养殖成本高,饲养难度大,个体养殖户可以采用传统的养殖办法来维持,饲养难度小,从而有效地保护了能繁母猪,加速养猪产业化进程。

(三)“母猪寄养”模式促进养殖科学化。首先是养猪实用技术和新技术得到了推广。合作社采用课堂讲授、实验操作、上门指导、多媒体教学演示、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推广了养猪实用技术和新技术;其次是母猪人工授精技术得到了推广。自从惠农生猪养猪合作社成立以来,已在全县无偿推广母猪人工授精约12,000头(次),有效地促进了生猪品种改良,生猪优良品种面得到加大;最后是标准化猪舍建设得到推广。全县建成养殖小区11个,新建标准化育肥猪舍和母猪舍2.5万平方米。

(四)“母猪寄养”模式延伸了产业链。“母猪寄养”通过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利用丰富的猪粪资源,配套推行沼气开发,把养殖与种植结合起来,与改厨、改厕、改井结合起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保护了生态环境,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减少养殖场、劳动力等方面投入的情况下,扩大了生产规模,带动了“家禽寄养”、“肉兔寄养”等类似模式的蓬勃发展,实现农户与合作社互利双赢,全县畜牧业发展方式得以较快转变,正向园区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良种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不断迈进。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BOT模式运作机制

(一)BOT模式的运行流程。长宁县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过探索和实践,健全完善了“母猪寄养”模式流程。“母猪寄养”模式的具体流程为:政府扶持引导合作社――合作社投资养殖母猪――养殖户书面申请――合作社对养殖户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合作社规定修(改)标准化圈舍――技术培训和实习――签订合同或协议――领养母猪――县畜牧局组织验收并拨付项目资金――参加保险――技术跟踪服务――返还仔猪――支付满6头后终止合同,母猪归农户所有――壮大生猪养殖产业――实现政府助农增收职能。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BOT模式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图1)

(二)BOT模式的主要参与方及其职责。政府引导是“母猪寄养”模式遵循BOT运作的支撑。政府将发展生猪养殖和助农增收的职能授予合作社,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或规章制度,调动龙头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自始至终享有对合作社的监督权。政府在母猪寄养期间将为寄养母猪提供一定的补贴和补助,这些补贴和补助归甲方(合作社)所有。

合作社是“母猪寄养”模式遵循BOT运作的平台。合作社提供优质母猪给养殖户喂养,养殖户1头母猪每产1窝仔猪均按1头仔猪(50斤体重的市场价格)的标准以现金方式支付合作社母猪成本费。协议期为支付满3~6头仔猪的费用后(注:寄养1头30~50斤优质母猪提取3头仔猪,寄养1头50~100斤优质母猪提取4头仔猪,寄养1头100以上优质母猪提取5头仔猪,寄养1头妊娠优质母猪提取6头仔猪)母猪无偿归养殖户所有。在寄养期间,合作社为寄养户提供圈舍的修建、改造,配种,科学饲养管理,疫病预防等技术服务,寄养户的母猪、仔猪和育肥猪出现疫病后,合作社提供免费诊疗服务,寄养户自己承担药物成本。如果母猪因病死亡,合作社承担责任,寄养户不再支付合作社的母猪成本费。当仔猪和肥猪销售有困难或者价格偏低时,合作社有义务统一组织对外销售,以保证养殖户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农民参与是“母猪寄养”模式遵循BOT运作的关键。合作社(龙头企业)在获取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后,吸收养殖户农民为会员,并按照母猪寄养模式协议约定,延伸了畜牧产业链条,最终实现了政府、合作社、养殖户三方共赢的局面。养殖户必须按照合作社的要求修改母猪圈舍,达到标准化程度后才能寄养母猪。养殖户必须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协议约定,采用标准化的养殖技术,用科学的饲养方法饲养母猪,严禁使用违禁药物,若养殖户不按要求饲养母猪,合作社有权随时收回寄养母猪。除了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养殖户不得以其他理由退回寄养母猪。

(三)BOT模式的“五统一”经营方案。为了更好地实施生猪无公害化、经营品牌化、销售一体化和管理一致化,为了更好地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系列化服务,走“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新型经营管理模式,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采取对养殖户实行“五统一”的经营方案。

1、统一供种。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合作社可为农户统一提供优良母猪品种,各养殖户提前约定需要购买的母猪数量和品种规格等,价格一般都会低于当地市场价格。养殖户可以在合作社进行“母猪寄养”,也可以自行购买种猪,但必须是合作社统一的品种(二杂母猪)。合作社统一组织在会员中购买育肥仔猪,品种为三杂仔猪。

2、统一供应饲料。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根据饲料厂的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选择安全性好、物美价廉的饲料实行统一配送。

3、统一饲养管理规程。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对会员农户的母猪和育肥仔猪实行统一的饲养管理技术要求。产前免费实行生猪人工授精技术运用和推广,产中免费提供“三针”仔猪保健技术和药物。主要包括圈舍修建的标准化、母猪和仔猪品种的标准化、饲料和饮水的标准化、疫病防治标准化、饲养管理标准化和技术人员包户目标责任制。

4、统一生猪防疫。生猪免疫由合作社指定专人负责,并且对会员实行免费。主要的免费疫苗包括猪瘟、三联苗、口蹄疫、蓝耳病、细小、伪狂犬、喘气苗等,并根据养殖场或农户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

5、肥猪统一销售。在仔猪和商品猪销售有困难时,惠农生猪养殖合作社与相关的食品公司联合,对养殖户的育肥猪组织对外销售,其价格比当时市场可高出每斤0.1~0.2元。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BOT模式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短缺,难形成规模经营。长宁县畜牧业发展的“母猪寄养”模式整个项目政府补贴资金预计7万元,其中圈舍修建改造补助4.9万元,疫病诊疗、防疫药品及技术指导服务费补助1.05万元,培训和实习费用补助1.05万元。这7万元的补助资金主要发放给了70个贫困户,分配到每一个农户家庭中的补助资金为1,000元。具体使用为饮水设施100元/户,圈舍地面处理400元/户,保育设施200元/户,疫病诊疗、防疫药品及技术跟踪服务费用补助150元/户,合作社对寄养户的培训和实习(一周)补助150元/户。补助资金的严重短缺一方面影响了农户和合作社的积极性,农户务工补助平均一天不足20元,还不及农民外出务工工资的1/5(目前农民工的日工资大概在120元左右),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当然不高;另一方面政府补贴资金不足,农户也不愿意花更多的资金来修建圈舍和其他基本设施,养殖规模难以扩大。合作社要为每一个母猪寄养户提供优质品种的能繁母猪,贫困户一般寄养1~3头能繁母猪,一般农户寄养2~5头能繁母猪,所以合作社至少要有1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才能满足养殖户的寄养需求,平均喂养一头能繁母猪的成本大约为1,200~1,800元左右(能繁母猪饲养成本一般要高于一般育肥猪的饲养成本),合作社所有的能繁母猪成本加上圈舍修建成本等总额高达20万左右,再加上合作社场地设施建设以及日常管理费用,总的成本支出是一笔高额投资,资金的短缺阻碍了合作社的规模发展。

(二)缺少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书。长宁县畜牧业BOT模式运行时间较短,经验不足,相应的合同或协议要么缺失、要么设计过于简单。同时,长宁县畜牧业BOT发展模式相关的专门法律依据几乎是一片空白,目前仅有的就是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母猪寄养协议书。政府部门给合作社的特许权协议,农户和合作社时间的肥猪代销协议,农户和肥猪收购方的长期供销协议等都基本没有,很多都只是一些口头上的承诺或协议,没有书面的正式的合同或协议书。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后,解决起来非常困难。因此,合同问题将严重影响着该模式的运行和发展。

(三)专业技术人才缺失。长宁县畜牧业BOT模式的“母猪寄养”项目主管部门为长宁县畜牧局,成立了“母猪寄养”产业发展协调小组。项目承担单位为长宁县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的技术负责人为长宁县畜牧局品改站站长。现有的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都缺乏相关的专业背景,缺乏BOT模式的专业知识,不熟悉BOT模式的基本规则。只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管理和组织实施,才能保证BOT项目的顺利完成。

四、完善BOT模式对策建议

首先,应通过招商引资、向上争取、申请贷款,扩宽项目资金来源。参与项目的政府部门及专业合作社应首先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在BOT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细化工作方案,硬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环境,积极转变招商理念,调整招商思路,创新招商方式。除此之外,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还可以由政府担保,向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其次,应完善各种配套的合同和协议。目前,长宁县畜牧业BOT发展模式仅有的合同或协议是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签订的“母猪寄养”协议书,因而长宁县畜牧业的发展需要着力完善的合同主要包括:长宁县畜牧局授权惠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BOT项目建设和经营的特许协议、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生猪养殖合作社与项目参与农户之间签订的母猪寄养合同、生猪养殖合作社与相关项目审计单位签订的“母猪项目”审计合同、生猪养殖合作社和项目参与农户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等。

最后,应建立先进的人才引进机制。一方面应探索建立重点专业人才保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重点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并深入发展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人才引进、人才稳定、人才培养相关的人才服务体系,重点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另一方面应建立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专业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专业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打破专业人才的部门、地区、所有制壁垒来促进相关专业人才的交流;政府部门应加强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制度,研究制定统一的人才市场信息标准体系。

(作者单位: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新利,李世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7.3.

[2]王大庆,闫永庆,王宏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及CIS模式探索[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6.

第7篇:合作社农户模式范文

[关键词] 农超对接;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产品物流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9. 045

[中图分类号] F30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9- 0068- 02

1 “农超对接”的内涵和意义

1.1 “农超对接”的内涵

2008年12月由商务部和农业部联合在全国试点开始推行“农超对接”模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流通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份,以蔬菜为代表的农产品价格不断攀升,大大超过了同期CPI涨幅。为减少蔬菜中间加价环节,降低中间成本,商务部开始推广实施“农超对接”政策,即将农产品直接运抵超市而进行终端销售的方式,具体是指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一种新型的流通方式,其本质是实现农户、消费者和超市三方共赢。

1.2 “农超对接”的意义

(1) 实现农户传统的经营理念的转变。“农超对接”为农户增收提供了一种新的渠道。一是使农户所生产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二是能够确保农户收入的相对稳定。在对接过程中,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签订收购合同,对于从事生产的农户来说,免去了农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三是可以按照超市的要求,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农超对接后,超市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告知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一切按市场要求来安排生产。这种新型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户传统的经营理念,对于培养新型农户和农户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2) 提高农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农超对接” 是超市与农户自己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直接商洽,从而实现了农产品供应链上两个终端的对接,为农产品提供了良好的销售平台。各大连锁超市可根据市场需求,提出品种和数量要求,农户按超市要求的品质和标准进行生产。在农产品生产期间,商家通过中介服务或其他适当的方式,从技术、知识角度向农户提供服务,比如农药喷洒与采摘期的衔接时间,少用或不用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而农户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后,将更加注重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3) 减少了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中间环节。“农超对接”突破了传统农产品流通渠道上众多中间流通环节的阻碍,直接使超市与农户合作,同时物流建立起信息流,使得供求双方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在提高流通效率的同时实现订单农业。通过“农超对接”,缩短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距离,减少了流通环节和流通成本,使得原本被中间商赚取的利润一部分直接“转移”给农户,另外一部分最终惠及广大消费者。同时,“超市直采”也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流通中的损耗,超市还可利用自身的冷藏冷冻设施,储存农产品并根据市场需求调节供应量,在平抑农产品价格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农超对接”有利于实现消费者、商家和农户三方共赢。

2 “农超对接”的制约因素

2.1 “农超对接”的效率较低

“农超对接”效率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 对降低蔬菜中间成本的贡献率较低。从当前国内“农超对接”的发展状况来看,推广实施“农超对接”可以减少中间成本,但其需要一个长期的市场转变过程,这主要是由当前农业生产方式与超市基础条件决定的,实施“对接”后,超市仍然需要经历散户收集、集中收购、长距离运输到消费地市场,然后再零售的过程,与现行市场模式的区别主要是超市同时扮演了物流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角色,所以,其对降低蔬菜的中间成本只能起辅作用,对降低大宗蔬菜中间成本的总体贡献率较低。

(2) 超市尚不能有效替代中间商的市场地位。这是由当前“农超对接”的基础决定的,从目前超市规模与设施条件来看,超市总量尚少,不具备美日等国的超市条件基础,如果完全推广“农超对接”,会造成很多的市场盲区,进而影响社会公共需要。

(3) 超市的农产品零售价格仍然远远高于“地头价格”。从“农超对接”实施效果来看,地头价与超市零售价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一方面,实施“农超对接”后,农产品的买价、中间成本和超市店面的机会成本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况且超市作为营利性企业组织,其直接目的就是要实现经营效用最大化;另一方面,是由于城市建设中并没有规划配套相关公益性的蔬菜销售点。

2.2 “农超对接”中超市采购与合作社生产存在矛盾

(1) 超市采购批量化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小规模生产存在矛盾。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时间短,规模相对较小,社员平均户数只有几十户,且大多以传统的小农生产为主,生产量小,产品档次不高,无法满足超市批量采购的需要,与大中城市的大型超市基本无法形成对接。再加上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规范,规范化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实力的合作社甚少,更无法和超市形成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2) 超市采购多样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单一化存在矛盾。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日益多样化,因此,为了丰富农产品的品种,超市采购农产品的种类繁多,特别是大型超市,少则四五十个品种,多则上百个。当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一村一品” 甚至“一镇一品”的基础上利用其已有的规模优势成立的,产品大多比较单一化,难以满足大型超市多样化的采购需求。

(3) 超市采购规格化、标准化、常年供应等特性要求和合作社产品的季节性强、标准化低、市场化水平低等特点存在矛盾。大多数合作社受到资金限制没有相应的分级选别机械和初加工机械,加上社员对质量规格的认识程度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规格化程度普遍较低,产品附加值不高,无法满足超市要求;另外,由于受到地域、气候和技术等因素的限制,有些合作社无法常年提品,或者由于产品的季节性,供应量不稳定。

2.3 “农超对接”进入门槛较高,信用基础薄弱

(1) 从超市方面来看,“农超对接”要求超市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济运营效益,而且要求配备一定规模的连锁物流配送中心和仓储中心,但从当前超市行业发展状况来看,大部分中小型超市都不符合这种条件要求。对于“农超对接”中的另一主体合作社来讲,由于一些大型超市进店门槛较高,除非其在当地规模、名气都较大,否则很难有机会进入大型超市。尤其是中小合作社在与大型商超巨头“对接”的过程中,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往往显得“人微言轻”,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自身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2) 超市与农户双方在经营理念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信用基础薄弱。长期以来,我国农户习惯了农产品销售现金交易,对农户和农户合作社而言,讲求交易的时效性,崇尚“现金制”结算方式,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便不能如此,把农产品尽快卖出去的同时,把货款尽快收回来也至关重要。而与此相反,很多超市却乐于选择“预收后付制”,即先将农产品放在超市销售,过一段时间后才付款,这种延期压款结账模式,时间长了农户或合作社会觉得拖不起,另外超市一般采用银行结算支付方式,即使对超市来说已是很短的账期,却往往难以被农户所接受,往往导致双方最后不得不分道扬镳。

3 促进“农超对接”发展的对策

3.1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户参与意识

“农超对接”作为农户出售农产品的新模式,必须逐步让农户意识到,如果要想加入“农超对接”队伍,就必须对农产品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商品化生产,这样才能逐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接轨。应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首先,在农户中培养一些懂市场、会管理的人才负责管理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从而加强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学会并增强与超市的交涉能力和市场驾驭能力。合作社要拥有自身的信息库,对相关农产品的需求、价格等信息十分了解,做到按市场需求来生产优质高价的农产品,掌握农产品价格上的主动权。其次,增强品牌意识,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品牌,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增强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度。专业合作社对自身农产品要进行商标注册、品牌推广,提升基地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再次,各专业合作社要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优质特色农产品。根据当地的优势农业资源,结合新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培育自身的特色品牌,并加长自身农产品的深加工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3.2 培养超市“合作共赢、回报社会”的意识

“农超对接”可使超市获得新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超市作为“农超对接”过程中相对“强势”方应主动多承担一些市场风险,这有利于双方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既然是合作,分歧在所难免,但“农超对接”是农产品流通发展的大方向,其前景广阔。为此作为超市一方,首先,鉴于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刚刚起步,缺少冷藏和物流设备,超市要搭建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配送平台,建立好与“农超对接”基地规模及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其次,大力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和电子订货系统等,进一步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实现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业务信息系统的良性互动。再次,要努力调整超市商品经营结构。适当调整超市商品布局,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农产品经营面积,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经营规模。最后,在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合作过程中,要恪守合约,适当让利。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购销合同,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加工包装技术、储运和价格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

3.3 制定和完善推动“农超对接”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政府应认真组织、协调,加强与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首先,政府应采取适当措施,加强对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和资金支持。一方面对广大农户进行生产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培训与指导,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应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规划,培养适应农产品现代流通经营需求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同时还要给予适当的融资支持,帮助农户引进添加先进的设备设施,使其拥有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及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及配送能力。还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流动资金支持,使其有较好的现金流。其次,要架构“农超对接”的桥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之间穿针引线,为两者之间的联系提供方便。如定期举办专场对接洽谈会、产品展示推介会,为超市与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同时,对于“农超”之间出现的问题进行调解,妥善解决“农超”矛盾,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和循环发展。再次,应适当引导超市,认真挑选具有较好实力和信誉的超市来作为“农超对接”试点,对试点的超市给予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1] 胡定寰,杨伟民,张瑜. “农超对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J]. 农村经营管理,2009(8).

第8篇:合作社农户模式范文

“现在农民加入合作社积极性很高,与农行的金融支持是分不开的!”据他介绍,合作社今年已发展了23个分社,合作经营种植面积达230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6%,全县63.2%的农户进入了合作社,吸纳社员6万余户,比去年增加了近一成。

农行克山县支行行长沃劲松告诉记者“合作社生产方式可以让农民快速实现共同致富的梦想!”他如此解释道:合作社通过统一购置生产资料,节约了成本;通过统一生产技术标准,提高了产出能力;通过统一销售,提高了谈判地位,争取了合理价格;特别是通过入股分红、按交易量返利等,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据了解,昆丰大豆专业合作社的农民近三年的收入增幅都超过20%,远高于全省农民平均增长水平。

据了解,近年来,农行克山支行推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流动资金管理办法》,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资金不足、担保能力弱的实际,允许专业合作社采取社员担保、理事担保、合作社农产品存货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进行贷款,极大地满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发展的需求。

支行通过针对合作社提供农资贷款、针对下游社员提供土地承包贷款、针对上游龙头企业提供法人贷款、针对关联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做质押的保理业务贷款等四种方式,覆盖整个合作社供销链条,实现了专业合作社产业链中农户、合作社、核心企业产业链的全程覆盖服务。据了解,近三年来,支行累计投放三农贷款6.2亿元。其中向该合作社上游大豆深加工龙头企业——黑龙江徽记公司贷款2900万元,并附带营销了企业结算账户、财务顾问、工资等多项综合业务;向合作社社员发入农户贷款2500万元,同时为社员提供代销基金、保险、手机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此外,支行把与昆丰合作社关联的23个账户全部归集到支行,累计归集资金达到6亿多元。支行还为合作社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在每个合作分社安装农行自动查询机,保证合作社对社员的粮食结算、保险理赔等业务通过农行网上银行直接划转至惠农卡。通过综合营销,目前,支行已累计办理贴现业务4.5亿元,办理企业理财业务17亿元,营销外汇245万美元。

第9篇:合作社农户模式范文

1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探索创新

1.1运行模式探索

湖南省麻阳县曾是湖南省深度贫困县,融资问题是制约该县产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为解决融资发展困境,麻阳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模式进行积极探索。一是在贷款发放方式上,按照村集体资金为主、社员资金为辅的方式,筹集“农民合作社联保担保金”统一存放信用社,信用社按照担保金的5-8倍放大贷款并适当提高担保金的存款利率,下调合作社社员贷款利率。二是在贷款抵押担保上,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合作社社员宅基地证、房产证、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合作社进行反担保,若发生社员不能及时归还贷款现象,先用担保金垫支还款,再由合作社处理欠贷社员资产进行追收。三是在贷款风险防控上,县信用联社出台了《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确保对社员资产及还贷能力进行预前评估和事后管控。该模式减轻放贷金融机构的风险,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解决农民发展规模种养等产业融资问题,激发农民创业的积极性。

1.2发展成效

1.2.1贷款融资规模不断扩张麻阳县自创新开展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以来,无论是在贷款数额、贷款参与度还是贷款增长速度方面都逐年提高。201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免抵押、免担保、准基利率、财政贴息”的小额贷款政策,截至2020年10月底,累计发放贷款3.06亿元,带动6356户贫困户发展黄桃、猕猴桃等特色扶贫产业2000hm2,养殖产业10万多头(羽),实现户均增收1.6万元。2013年和2014年是其快速发展的阶段,两年累计发放贷款总额为6890万元。其中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在2015年达到最高峰值480万元,贷款利率降到了7.12%的水平,降低的比例接近于13%,风险补偿金或担保金也从2013年的144万增加到2015年的207万,增长比例近50%。1.2.2精准扶贫与产业扶贫效果明显一是麻阳县开创的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将贫困农户列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对象,对融资困难的产业化经营农户优先审批优先发放贷款。这样既解决了长期困扰贫困农户因缺乏抵押担保、收入和资信偏低等原因无法获得贷款问题,又解决了贫困农户因无法获得融资而陷入循环贫困的风险。二是积极引进龙头企业为农户的扶贫产业进行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解决农户不懂技术和市场“难发展”等问题,实现扶贫产业在技术和资金上的双保障。三是建立扶贫开发的长效机制。随着精准扶贫贷款注入和龙头企业技术指导的融入,带动了一大批其他资金流入扶贫产业。麻阳县紧扣当前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大势,密切结合当地农业实际,因地制宜精选项目,引进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销、技术培训等系列服务,发展高效特色产业辐射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构建扶贫开发的长效机制。在麻阳石羊哨谭公冲村,全村307户农户有80%参与产业开发。通过公司担保、农户贷款、扶贫资金补助400元/667hm2、公司、农户、扶贫资金各承担三分之一利息的方式,农户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05万元,发展中药材(半夏)种植28.53hm2,仅此一项村民人均纯收入可提高1200元,实现了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1.2.3农业产业化经营速度加快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的开展不仅解决了贫困农户抵押贷款难的问题,而且推动了扶贫产业的集约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条件就是需要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循环投入,以前的农户由于无法获取基金,贷款的额度无法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因而农村的产业化发展缓慢,尤其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户来讲,本来资金的底子就薄,再加上融资困难,其产业的集约一体化现代化发展更是困难重重。而如今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的开展,不仅解决了贫困农户抵押贷款难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其他产业资金向扶贫产业的流入,从而激发了农村金融活力,带动了一大批资金的流入,加快了扶贫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产业化经营。据不完全统计,麻阳全县已注册家庭农场23家,规模集约经营土地227.6hm2;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33家,其中省级示范社7家,入社农户达2284户、带动非成员农户4.2万余户,规模集约经营土地4400hm2,涵盖了农、林、牧、副等所有领域;农业公司72家,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1家,规模集约经营土地9800hm2。

1.3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模式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3.1大规模复制推广难从麻阳县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模式来看,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要想顺利的实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的条件:第一,在资金筹集上,村集体必须具有充裕的基金作为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的担保金。第二,在融资意识和观念上,村集体必须破除陈旧的观念,意识到融资的重要性和深刻的意义,且对合作社社员筹集资金自愿担保具有较强的认同感。第三,在现代农业发展认识上,村集体要有发展农村产业和现代化农业的基础和观念,具有较强的前瞻眼光和经济思维[5]。然而,对于一般非现代化的农村和农村旧式管理模式来讲,筹集大量农户闲散资金组建村集体合作社担保贷款保证金显得十分困难。同时满足以上三点要求的村集体少之又少,因而麻阳模式在复制推广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1.3.2金融机构缺乏创新和应对能力目前,就麻阳县中国人民银行所提供的资料显示,能够支持贫困农户和融资困难产业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非常少,农村五大商业银行由于在业务开发和创新过程中受到自身规章制度和体制的影响,对农业领域的贷款业务显得力不从心,在推行农业项目贷款时显得更是谨慎小心。只有从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麻阳农村商业银行机制灵活,思想超前,成为麻阳“扶贫资金担保贷款”的主要推行者,同时由于模式运行成功,麻阳农商行业务经营也获得飞速发展。而金融机构的机制问题和陈旧思想是推行农民合作社担保抵押贷款过程中受限的重要因素。由此可见,承担农民合作社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单一,不仅严重阻碍该贷款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其在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和产业贷款方面缺乏创新和灵活的风险评估应对能力,阻碍了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的发展。1.3.3风险调整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农村扶贫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面对一些无法规避的风险时,会显得异常脆弱,这在农业贷款方面就给银行带来了较大的贷款风险。首先,在全国农业保险不完善的背景下,现代农业除了受到自然灾害风险的影响外,政策风险、制度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也是阻碍扶贫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第一,农村经济政策的不稳定性和决策失误会给农业带来巨大风险,阻碍农业贷款的发展。第二,农业制度在改革、变迁和实施过程中的冲突、国际市场对中国农业所带来的冲击、农业对科学技术的过度依赖等风险,都会抑制“五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第三,由于农业大多靠国家政策扶持才勉强生存和发展,农业过度的政策依赖性,加上农业商业保险的缺乏,产权抵押贷款的问题就很难解决。1.3.险处置方法仍需调优现有的扶贫产业资金贷款模式风险处置办法略显滞后,从麻阳县的调研情况来看,当涉农扶贫贷款出现风险时,银行承担40%,财政承担30%,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财产产权变现的形式承担30%。而在实际的运行中银行承担70%,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承担30%。因麻阳县对农村扶贫担保资金贷款在全国属于首创并处于探索阶段,仍存在缺乏足够稳定的经验、风险处置办法滞后、防范风险意识缺乏、风险规避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建立的风险补偿机制缺乏合理性,极大地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性。1.3.5扶贫政策整合宣传不够现有扶贫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整合不够,受惠面不广[6]。从麻阳县的实地调查中发现,农业部,湖南省财政厅、农业厅、科技厅、扶贫办等重要国家农业政策部门对扶贫产业项目都有大量资金扶持和资助政策,但由于政策的整合度不高,所用的宣传措施和手段有限,使得多数产业化经营农户无法接收到全面的政策信息,部分相关资助项目无人问津,资金使用度不高,效果未充分发挥出来。1.3.6农村抵押贷款外部环境不优现有信贷产品仍主要以传统的抵质押担保贷款为主,无形资产、农村产权等抵质押贷款由于受登记、评估、流转难等多重因素掣肘,金融机构推广动力不强。就怀化市来看全市获批开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9家,注册资本10亿元,但因实力普遍偏弱,被银行认可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不多。其次受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传统观念的影响,中介评估机构发展缓慢,现有评估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使得农村产权评估工作滞后,抑制了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的发展。另一方面,产权流转的平台欠缺和产权流转机制多停留于制度层面,操作性和可行性有待完善,从而出现产权评估难、流转难、抵押贷款难,进而阻碍放贷进度。

2完善麻阳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模式的对策建议

2.1完善农业保险体制机制

完善农业保险建立健全的风险处置办法是推进扶贫资金担保贷款的重要保障。为了解决农业保险和风险处置办法滞后的问题,首先,要建立健全现代农业风险的分散与补偿机制。可以通过构建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涉农商业保险业务、完善农业再保险机制、健全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等方式,化解农业贷款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其次,必须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破除陈旧的体制障碍和落后的观念,为银行有效推进农村贷款项目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最后,政府要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合理处理不同机构业务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实现多个金融机构协同铺开“五权”抵押贷款模式的新局面。

2.2创新开发其他贷款模式

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入。各银行机构要针对贫困地区不同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特点,增强创新产品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符合“三农”的实际需求。一是积极开展农机具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有效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促进贫困地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民贸民品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三是要把握麻阳纳入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沅陵纳入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的机遇,加大向上级行汇报、争取政策的力度,争取早日出台专项信贷管理办法,因地制宜推出专项信贷产品,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3加强政策的整合和宣传

灵活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提升扶贫政策导向效果。一是人民银行应该继续优化金融产业扶贫“1+N”工作机制,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政策、差异化监管政策等工具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二是认真开展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贫困县域扶贫开发金融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增强精准扶贫金融政策的导向力。三是积极对接整合农业农村部,省财政厅、农业厅、科技厅、扶贫办等重要国家农业政策部门,对相关资金的扶持和资助政策进行有效整合,同时扩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对政策知晓度和政策申请率,使得相关资金的使用效果得到充分发挥。

2.4完善金融产业扶贫环境

健全贫困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互补优势。一是农发行要把握“扶贫金融事业部”转型机遇,积极落实异地扶贫搬迁贷款等政策,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点,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三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2.5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扩大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积极推广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让更多的贫困人口享受到账户开立、存取款、转账支付、政府各种扶贫资金分配搭载工具等基本金融服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健全信用信息评价与应用机制,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注入活力。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合理运用金融工具,同时要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3小结

农民合作社担保贷款模式不仅开创了以村集体资金为主、吸收社员资金为辅的贷款资金担保方法,为欠发达地区脱贫致富发展集约型产业化农业带来巨大的机遇,同时在实践中还探索出诸如农村产权改革、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扶贫产业资金担保创新等典型经验做法。虽然该模式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不足和问题,却为欠发达地区解决融资问题、产业化发展问题及金融扶贫问题提供了一条很好的思路。同时,该模式在实践的不断检验中走向成熟稳定,最终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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