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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考核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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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考核细则

第1篇:农贸市场考核细则范文

》(以下简称《通知》)(武工商市〔2015〕46号)精神,结合__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以指导协调全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广告、积极维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环境。

按照市工商局统一部署,2015年1月启动部署创建工作;1月—8月制定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全面开展创建工作;9月—10月对照考核评价标准组织自查自纠;11月起迎接考察验收。

按照《通知》要求,工商部门承担三项创建任务:指导协调全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广告等问题及时依法查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职责范围内维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

区局成立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专班,吴双副局长为负责人,市场科、广告合同科、公平交易执法局、12315举报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场科牵头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及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广告合同科负责户外广告的行政指导、协调;公平交易执法局负责查处食品虚假违法广告;12315举报中心负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职责范围内维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完成全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目标。制定《2015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重点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新城区乡镇,认真组织开展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相关政策,坚决打击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行为;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及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加强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调度,严把验收关、质量关、安全关,确保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2015年全区改造升级农贸市场的工作目标。

(二)加大食品类广告的监管与打击力度。指导辖区广告企业的户外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制度,采取上门指导、行政约谈、书面告诫、培训学习等方式,督促食品广告主、广告者履行责任,强化自律,从源头上遏制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发生;将食品广告纳入重点抽查范围,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对食品包装物广告的检查,对上级通报督办、领导批示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群众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发现的食品广告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食药监管等部门联动,努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切实维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12315

平台,及时受理、转办工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消费投诉,督促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消费纠纷的调解,并加强对消费投诉处理回访;推进12315消费维权直通车和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定期统计分析,归纳梳理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消费警示、提示。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工商所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工商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任务,明确创建工作责任人,确保创建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互动,引导社会各界和群众知晓、支持创建工作,为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2篇:农贸市场考核细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打造最清洁城区和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理念,健全农贸市场管理服务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农贸市场经营有序、环境优美、食品安全目标。

二、实施范围

拱墅区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

三、目标要求

(一)长期证照农贸市场目标要求

1、底已完成改造提升的14家市场(含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主管的拱宸桥农贸市场)参加市、区两级政府组织的年“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发文),并积极参与全市样板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到年底,有1?D2家成为“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8?D9家成为“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4家成为“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2、新开办的杭州登云路农贸市场年4月开业,7月纳入“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当年争创“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3、祥符农贸市场、康桥农贸市场2008年完成提升改造任务,当年争创“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4、半山农贸市场配合半山地区整体改造,进行重新建造,未改造前要确保市场环境整洁、秩序良好、食品安全,在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和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活动中做到不失分。

(二)临时(无)证农贸市场目标要求

1、具备改造条件并经市政府同意改造的临时(无)证农贸市场必须按时、按标准完成提升改造任务,政府职能部门特颁发临时证照。

2、不具备改造条件,但经市政府同意纳入整治的临时证市场,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保留临时证照。

3、既不具备改造又不具备整治条件的无证市场,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取缔。

四、管理要求

(一)农贸市场举办者

农贸市场举办者是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场应与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认真履行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经营户的管理和督促,并与场内经营者签订管理责任书。具体做好以几方面管理工作:

1、市场硬件管理

(1)市场导购图(牌)分区标识牌、公告公示、宣传栏完整。设有服务台、意见箱(簿)触摸屏、电子显示屏,配备投诉电话、公平秤并运作正常。

(2)加强对消防、治安等设施的定期检测、排查、维护,确保完好、正常、安全运转,杜绝任何安全隐患。

(3)加强对市场内硬件设施的保养、维护、修缮,特别是电子监控、配电房、电扇、电梯、厕所、下水道等公共设施,要确保完好、运转正常。

2、市场制度管理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举办单位职责,自觉服从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监管。

(2)建立农贸市场交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①建立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入场经营者经营,掌握场内经营者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并建立经营档案;②建立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备相应的检测机构人员,对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进行检测管理;③建立市场退出管理制度,及时清退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④建立市场检查制度。对市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市场内配备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电子监控等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转;⑤建立品牌商品市场准入和监督制度,掌握场内经营者知名品牌商品经销情况,并建立登记管理档案;⑥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交易市场内显著位置建立信息公示牌,及时商品质量检测、商品安全、消费警示和提示、消费者申(投)诉处理、场内经营户的奖惩及违法违规等信息;⑦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并通过合同与场内经营者约定消费侵权损害赔偿办法,有机构、人员处理交易纠纷投诉和消费投诉,消费纠纷解决率达到95%以上。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对消费者投诉率进行统计分析,并把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记录备案。

在开展农贸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同时,将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和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网络平台,有效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效能,并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和谐服务理念,宣传落实三绿工程工作,结合本市场实际编制《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对经营户日常行为严格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奖罚分明,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树立榜样示范,对违法违规经营户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赔礼道歉、书面通报、警告、经济赔偿、扣除承诺金直至提前终止市场经营等处罚。

(4)依据市场经营规模、交易额和上交年利润综合测定,相应配足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具体人员配备标准为:1000平方米以下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10人(含保洁、保序人员,下同),1000-1500平方米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14人,1500-2500平方米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18人,2500平方米以上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20人,同时,各市场应配备1名精通计算机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以提高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5)农贸市场举办者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切实履行消防、治安、安全等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安全巡查和防范,确保全年无各类事故发生。

(6)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户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做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统一管理员和经营户着装,要求管理人员作风正派,文明礼貌,仪表端庄,佩证上岗,克已奉公,勤恳细心,严格管理。

(7)市场要建立预赔金制度,经营户进场时,须交纳一定金额(各市场自定)的商品质量保证金作为预赔之用;要做到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投诉,处结率100%。

3、市场秩序管理

(1)监督经营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热情服务,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缺两、哄抬物价等行为。同时,各摊位全部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的电子秤,不得擅自拆装,如有损坏及时向市场或质监部门报告。

(2)商品陈列摆放设定统一标准,实行长、宽、高“三统一”限制,做到划行归市,整齐划一、摆放美观,严禁扩摊、垫高等行为。

(3)场内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等行为。场内无赤膊、无赌博、算命、斗殴、酗酒以及进行其他危害社会治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等行为。

(4)经营者证照齐全,商品明码标价,产品标识规范,并统一备份在市场内显示屏中,便于上级部门和消费者查询、观看,了解经营商品在核定范围之内。

(5)严格市场各类车辆有序管理,严禁任何车辆在经营期间(7:30?D18:30)进出或停放。市场周边统一划定不同车辆的停放位置,配有专人管理,动态督察纠正,切实做到整齐划一,有序停放。

4、食品安全管理

(1)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认真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商品准入索证、溯源、台帐监管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好台帐,归档管理。市场负责人要组织定期抽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2)监管熟食制品和现制品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要求,食品容器及包装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统一配置加盖密闭容器,从业人员上岗应统一着装、戴帽、口罩和手套。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砧板、刀具、抹布等工具必须按规定消毒使用;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同时,认真做好防蝇、鼠、蟑螂等相关工作。

(3)认真做好每天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确保农残检测室仪器、电脑、冰箱等各项设施正常运转。同时按规定批次做好每天的蔬菜农药残留和副食品监测工作,即蔬菜按每天10个以上品种,副食品按每天5个或5个以上品种,大型市场加倍计算,把检测结果及时在市场电子显示屏公布。

(4)必须督促经营户坚持使用经市场制定的绿色环保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严禁使用非环保袋、有毒有害的塑料化工包装桶(袋),并加强监督检查。

(5)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应当遵守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同时,严禁使用废弃饮料瓶、塑料化工瓶储存和出售。

6)必须监督经营户不得违禁销售青蛙、蛇类、鸟类等野生动植物及制品。

5、环境卫生管理

(1)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场内经营户坚持每周一大扫,每天三清扫(早、中、晚),垃圾随时扫,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清扫人员,不间断地流动清扫,做到全程保洁,保持经营器具、盛皿等干净卫生。

(2)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包干,明确制定每个摊位、每个经营户的卫生包干区,明确包干责任人。市场要负责通道、墙壁、墙顶、门窗、灯具、柱子、下水道、窨井盖、厕所、垃圾房以及外立面、门前等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切实做到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积尘、无积水、通风透气并无异味,下水道畅通无阻。对市场周边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做好人行道、公共场地和绿化带的清洁卫生。市场内在醒目位置上要贴有“严禁吸烟”标志牌。同时,组织督促经营户做好责任包干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3)农贸市场内应统一配置加盖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每个摊位内统一设置保洁桶(袋),垃圾必须入桶(袋),严禁场内随意抛扔蔬菜叶、皮、壳等。桶(袋)内盛垃圾及时清倒,外溢垃圾及时清扫,确保内、外通道地面、摊位内外立面干净整洁。

(4)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开展除“四害”活动,对家禽、熟食、卤味、肉制品经营区和储存间、厕所等重点区域经常冲洗、消毒,保持干燥、无霉味、无臭气,一般春夏一周一次,秋冬每半月一次。

(二)农贸市场广大经营户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市场经营者守则》的各项条款;要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2、经营户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经营户要讲职业道德,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公平交易;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欺骗消费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不购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不准使用明令禁止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商品出售后,发现质量问题应给予调换或退货。

4、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各类商品应分类陈列,排列整齐划一、摆放美观,具有美感,做到“三统一”:统一长度、宽度、高度。禁止扩摊、垫高、占道经营。做到一周一大扫,每日三清扫(早、中、晚),污迹随时扫,全程保清洁。

5、家禽经营区及时清理,地面、禽笼、柜台、玻璃、窗户、墙壁、墙顶、水池保持清洁,做到“五无”:无粪便、无污物、无血迹、无禽毛、无异味。

6、蔬菜柜台内地面必须保持干净,蔬菜腐菜叶、壳、皮、污泥等垃圾必须入桶。不得用桶盛水清洗,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

7、水产经营区剖鱼必须在操作台进行操作,鱼鳞、内脏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冲洗,保持操作台及地面清洁干净,做到“三无”:无污物、无血迹、无异味。

8、食品副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三无”、过期和腐败变质以及注水(肉类)商品,不得销售未经检疫的鲜肉、假冒伪劣等商品,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必须每半月排查一次商品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必须撤柜停止销售并销毁,做好台帐记录。

9、熟食卤味间按有关规定设置、操作,从业人员在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戴帽、口罩和手套,清洗双手。砧板、刀具、抹布等工具每天必须按规定消毒使用。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口和销售口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10、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统一容器、加盖密封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11、糕点、面食、豆制品加工等经营户必须统一着装,统一容器、密封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鼠、蟑螂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12、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保持销售场地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13、酒类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执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散装酒类经营者不得使用废弃的饮料瓶、罐等容器储存和出售。

14、筐篮、刀剪及加工器具等工具,雨伞、雨披、围裙等个人用品应按市场举办者的统一标准整齐划一放置,做到秩序井然、清洁卫生,禁止乱挂乱吊、乱堆乱放、乱涂乱画。垃圾桶等容器应统一设置、整齐划一并加盖放置于隐蔽处。

15、经营区域内经营户不得携带小孩、婴童等无关人员逗留玩耍,不得放置无关物件,不得在过道内从事打牌、吃饭、下棋、睡觉等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16、经营户如发生违反国家、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国家、集体、市场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市场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责任予以示,包括赔礼道歉、经济赔偿、行政罚款、书面通报、警告、提前终止市场经营等。

五、监管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依据杭州市编委《关于明确农贸市场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市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并与辖区农贸市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农贸市场年度考核纳入镇、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2)在市、区各项创建评比活动中涉及农贸市场的,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落实,将上级要求和精神及时贯彻到辖区农贸市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场要督促市场及时整改,并

达到要求。

(3)加强对辖区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市场搞好日常管理,协调市场与周边单位的关系,帮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2、各有关部门职责。

(1)商贸旅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市场外无证流动商贩的查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

(3)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经营商品的抽查监督,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抽查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应当公平地适用于所有场内经营者。

第3篇:农贸市场考核细则范文

(一)商贸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步伐加快

今年,我县始终按照市政府把*建成“渝陕鄂省际边贸旅游中心”的要求,以建设区县商贸“十个一”和乡镇商贸“五个一”为目标,致力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城乡商贸流通体系。

1、加快市场建设。按照农贸市场的建设规范,完成了县城老城宁河农贸市场的改造,建成了*第一个2500㎡的标准化钢结构开放式农贸市场;建成了近4000平方米、设有标准摊位176个、门市80多个的*四海农贸市场;新建和扩建了田坝、文峰、古路、徐家4个农村市场,其中文峰镇双龙农贸市场改扩建一期工程全面完成并已投入使用;宁河农贸市场作为市级标准化菜市场、文峰镇双龙农贸市场作为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正在接受商贸、财政等部门的综合验收。

2、推动农商对接。我们与*商社集团所属的重百、新世纪等全市商贸龙头企业进行了接洽,帮助我县绿野公司、红池腊鲜等绿色农产品直销主城市场,实现了农商对接、产销对接。

3、开展了农家乐星级评定。按照《*市商业委员会*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贸易、旅游、工商联三部门成立了*县农家乐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申报等级,对照《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和《*市农家乐达标评定评分细则》逐项评定,评定出了*等3个星级农家乐。

4、完成了*市级商业特色街的建设。日前,*集家电、汽摩、建材、餐饮一体的商业特色街已逐步形成。随着家电(汽摩)下乡惠农政策的实施以来,占据地域优势,滨河路沿线将成为家电、汽车、摩托车的消费者和商家的“觊觎之地”。而随着房地产的快速发展,建材装饰店也发展起来了。占据着优越地域优势和大的人群流动量,大队长老火锅、靓汤坊、小八仙、德庄火锅等餐饮也火爆的发展起来了,成为美食的首选之地。

(二)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1)今年1-11月,我县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6%。预计全年我县将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为政府下达工作目标11亿元的1*%。

(2)截止11月底,我县连锁经营销售额达到3.*亿元,预计该指标到年底能够达到3.5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9%,增幅3个百分点。

(3)1-11月,全县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达到17.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6%。预计截止12月底,全县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将达到2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面推进

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按照市政府及县政府要求认真规划并组织实施,确立了负责农业生产资料配送的*县丰谷农资有限公司和负责日用工业品配送的*县联嘉商贸有限公司两个龙头企业。经市县检查验收,全县共改建了县级农资配送中心1个,乡镇农资超市(带配送)30个,村级农资便民店279个;改建了县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乡镇日用品超市30个,村级日用品便民店296个,已完成全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县、乡、村三级农家店的全覆盖。而新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的25亩用地已落实在凤凰工业园区,目前已进入前期规划设计。

(四)家电(汽摩)下乡推广工作成效明显

自20*年12月我县家电下乡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在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商委的正确指导下,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县贸易、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家电下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促进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我县先后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县政府多次组织各部门、乡镇及网点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联席会议以及各类培训会,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的主要内容,明确各部门及销售网点的职责。印制了《*市家电汽摩下乡操作办法》宣传手册,编写了《家电下乡常识问答》宣传单,并利用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对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截至12月10日,全县审核备案家电汽车摩托车销售网点154个(其中汽摩网点28个),覆盖全县84%的乡镇。全县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5105台、摩托车8554辆、汽车617辆,销售金额达9717.68万元,每万户农民家庭平均购买家电下乡产品1189.4台。已补贴家电下乡产品12834台,补贴资金304.28万元,补贴率为86%;补贴汽车摩托车1261辆,补贴资金179万元。

全县家电下乡和汽摩下乡产品补贴资金共计483.28万元。

(五)市场供应充足,运行稳定有序

一是落实了应急保供企业,并与县*百货、联嘉商贸有限公司、中石油*分公司、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县盐业公司等保供企业签订了保供责任书,保证了粮、油、肉、蛋、奶、菜、糖、盐、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化肥等11类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

二是将县*百货纳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将两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通过企业报送的监测数据随时掌握市场运行动态,确保市场稳定运行。

三是1000吨市级粮食储备已做好库房准备,正在向周边开县及市外开江等产粮大县调入粮食。

四是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带动市民的消费激情,我局联合*百货、联嘉商贸有限公司、县移动公司和县联通公司组织开展了“20*国庆?中秋惠民消费活动”和“20*年迎春购物消费活动”,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高度评价。

(六)危化品和食品安全工作稳步开展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初,根据20*年目标责任制要求,县贸易局分别与县民爆公司、中石油*经营部、各加油站、各液化气充装站签定了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自职责。

2.认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了8户2005年以来已改建完成的社会加油站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解除了这些社会加油站的安全后顾之忧。以“集中库存、电话预约、统一配送”的方式,规范了老城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模式,降低了安全风险和隐患。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以及“安全生产月”等专项行动,县贸易局对全县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民爆物资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

3.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今年,结合定点屠宰企业换证发牌的机会,我县加强了猪肉食品的安全监管,坚决执行定点屠宰制度,未经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点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所有进入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牛、羊)必须由畜牧检疫部门检疫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定点屠宰办加盖检验章方可出售。

4.全面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管理。为全面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我县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在文峰、上磺两镇开展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多次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印制的大量宣传资料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将酒类备案登记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考核范围,组织各重点乡镇工作人员召开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培训会,在县城、乡镇、村(社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据统计,全县今年度新增酒类备案登记745户,已全面完成市级目标任务。

(七)商贸重点项目稳步推进

一是顺利启动渝陕鄂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渝陕鄂农特产品交易中心作为*市山货交易市场的一期工程,已选址于县城*太平路(原*县汽车大修厂)。目前,该项目的业主*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相关审批及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并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前期的规划设计,预计将在春节前全面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并启动建设。

二是规划*市山货交易市场建设项目。今年7月初,县委、政府已将*山货交易市场项目初步规划选址于马镇坝新城与凤凰工业园区之间,规划占地80—120亩。10月,我县与*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社科院签订了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合同,该项目的规划将于年底前完成。此外,我县还与吉林省商务厅、长白山山货市场达成意向,同意对*市山货交易市场的规划建设予以协助和支持。并争取到了市政府和市商委7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是马镇坝中心商圈建设项目全面开工建设。马镇坝中心商圈建设项目紧跟新城马镇坝中轴线建设。目前,中轴北岸市民广场、休闲广场、水园商城招商工作已完成。其中,市民广场分为前广场、会议中心区、车库、临街商业、市政广场区、公共开放绿地六大功能区,已于今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进展顺利,预计在12月中旬完成主体工程,春节前完成广场区景观打造投入使用;休闲广场分为表演广场、移民文化博物馆和陈列馆等场所,该工程于10月下旬开工建设,预计一期工程在2010年1月31日前完工;水园商城是马镇坝中心商圈所在,该项目将在2010年3月1日前全面开工建设,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同时配合开发商积极引进一家大型知名品牌零售企业入驻水园商城,并保证在2011年5月前开始营业,其营业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四是宁河风情商业特色街已具雏形。宁河风情商业特色街位于老城漫滩路沿线,已于今年4月启动拆迁工作,从7月底开始全面建设。目前拆迁、南门湾立面改造和港口广场的道路扩建及人行道铺装等建设工作已完成。东门城墙、北门景观平台、四合院、城楼、走廊、及漫滩路绿化等工程都在加紧建设过程中。建成后的宁河风情商业特色街将以旅游产品和特色餐饮为主。

五是启动了花台港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发展多种运输方式互补的联合运输形态和综合运输配送体系,是商贸流通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是加快商贸流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通过建设花台港物流基地,直接把*大宁河与长江三峡黄金水道相连接,与计划中的“安张常”铁路相连接,向上可直通万州、*等大中城市,向下可直达宜昌、武汉等长江中下游地区。从而利用库区蓄水后的水上运输优势,加快货运周转速度,减少物流成本,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县上已成立花台港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各项前期工作。

六是全国“双百市场”--文峰镇双龙农贸市场改扩建完成。第一期工程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期改扩建正在顺利推进,有望在春节前全面投入使用。

七是制定并启动了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为使资源能有效循环利用,我局按照商委和*府办发20*186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决定由*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市物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公司*回收拆解站为我县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承办单位,行使我县的汽车以旧换新拆解和废旧资源的回收工作。目前,我县汽车以旧换新累计1辆,补贴进展情况正在审核中。

(八)机关党建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一是“四城同创”工作开展有序。今年,我局和县上签订了*县20*年“四城”同创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与机关内各职工签订了20*年“四城”同创工作创建责任书。同时,我局还协助相关部门加强了农贸市场整顿治理工作,治理了农贸市场脏、乱、差的现象,规范了农贸市场秩序,以及还在本行业开展千万市民文明行为活动,参与了广场社区28网格的“共建共创”工作。今年,我局已完成了县文明单位和县级卫生红旗单位的申报工作,启动了山水园林单位的创建的工作。

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的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局切实加强了社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居住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严格管理民爆物资和危化物品,多次协调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局职工无一人参加非法组织和宗教活动,无黄、赌、毒违法行为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定、祥和的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调整充实了局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工科人员为主要工作人员;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及时办理来信来访案件,共处理了案件4件;在开展执法纠风工作、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同时,还注重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工作。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4篇:农贸市场考核细则范文

一、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基本原则

1.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收益、谁改造”原则;

2.坚持“为民、便民、惠民、以人为本”原则;

3.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审核、统一验收”原则;

4.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监管、分步实施”原则。

二、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范围与规范

*市城区(包括双塔片区、*片区、经济开发区)的新建菜市场必须依据20*年编制的《*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92-20*《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拟保留的城北菜市场、*菜市场、*菜市场、*农贸城、*街菜市场和江东菜市场,依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标准化改造提升。

三、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规划与设计要求

1.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必须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实施。菜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移作它用。菜市场周边要适当控制规划建设商业用房,服务半径以内不得有有毒有害等污染源,不得有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2.由经济主体投资的新建菜市场,必须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在公开出让条件中,应规定商位(包括营业房、摊位和交易场地)只许可部分出售(即有条件地出售周边营业房)的限制条款;明确市场举办者要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市场物业管理等条件。

3.菜市场设置要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环保、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方便居民购菜。菜市场服务半径一般为500—1000米之间。

4.新建菜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市场管理用房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5.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必须留出足够的停车场地,其中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市场商业用房面积的20%。有条件的菜市场要加强环境的绿化、美化。

6.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必须建立封闭式熟食品销售橱窗、畜禽销售屠宰场所、垃圾房和配置固定标准衡器;设置公共厕所,建筑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并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附近;200个摊位以上的规模菜市场都要配套建设垃圾中转设施。

四、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有关扶持政策

1.土地、建设费用优惠政策。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项目,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其涉及的各类行政性收费,予以先征收后补助。对符合规划、申报列入改造的菜市场,允许保持既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

2.财政补助政策。对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菜市场,其改造资金主要由市场举办者筹措。市政府根据其市场收益、改造投入、验收意见等因素,确定分类补助比例,经市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菜市场领导小组”)组织审计审核、验收后,由市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补助。分类补助申报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星级市场奖励政策。鼓励市场举办者参加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重点市场创建活动。市政府对达到“星级文明规范”菜市场的举办单位,根据不同星级分别给予:一星级1万元、二星级3万元、三星级5万元、四星级10万元、五星级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重点市场(含区域性重点市场)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并由市工商部门推荐申报省市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5.“商品准入工程”补助政策。市场举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副食品等商品准入制度;鼓励菜市场实施“品牌”工程,对推广品牌商品、引进品牌食品、副食品经营单位,优先安排摊位;设置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识,统一配置商贸计量器具,建立市场贸易计量管理制度;200个摊位以上的菜市场必须设立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点,加强上市农产品检测。对上述实施商品准入工程、品牌推广、配设计量器具和农产品检测设施等的投入,市政府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五、加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1.建立市菜市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工商局、发改局、规建局、国土局、财政局、经贸局、审计局、卫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市区菜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新建菜市场需经市菜市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达标后,才能办理市场登记和营业执照。

2.明确菜市场建设改造和综合管理职责。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做好菜市场的建设和改造提升,并负责会同市发改、规建、国土、卫生、农业、环保、经贸等部门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菜市场土地出让条件设置、施工前初步设计会审和工程完工后标准化验收等环节审核把关。市规建局负责做好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督促严格按照市区菜市场布局规划,强化既有菜市场的规划管理,加强对新建菜市场的规划控制。市发改局负责菜市场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市财政局负责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各类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把好菜市场及场内食品经营户的卫生审查关。市农业局负责动植物的检疫、检验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做好进场农产品的检测工作。

3.建立菜市场举办者准入、退出机制。要严格菜市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菜市场规划布局的,要适时进行调整;对列入菜市场改造提升计划、市场举办者不愿意改造,或改造后考核验收不达标,且经责令继续整改仍不达标的菜市场,可依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市场举办者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取缔市场;对新建菜市场,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开发利用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5篇:农贸市场考核细则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营销渠道 优化 产销一体化

一、我国农产品市场的特点和营销渠道的模式

(一)我国农产品市场的特点

(1)农产品市场主体规模小且分散。农产品市场的主体无论是从事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农户,还是商贩和流通企业。都呈现生产经营规模小、交易金额有限,且分散经营的鲜明特点。因此需要尽量减少其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

(2)农产品市场经营风险较大。绝大部分农产品是具有生命的鲜活产品,在运输、储存、销售中会发生腐烂、霉变和病虫害等,很容易造成损失,保质贮存难,保鲜更难,有严格的保质贮存期限,超过一定的期限就会变质,失去其部分或全部使用价值。因此,对其营销渠道体系建设中销售、流通的硬件设施、设备要求相对工业产品要高,对其相关的流通企业的功能要求也就相对较高。这一特性也使得农产品市场的投资、运作风险较大。

(3)农产品市场供求波动大。由于规模小、经营决策分散,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同时机会主义行为的增加加剧了批发市场农产品需求和供给的波动。最后市场行情信息流通不畅。如果农产品贩运商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产销地农产品市场行情的变化,那么他们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将大大降低。但是,相当一部分农产品贩运者在收购农产品时对销地市场行情并不十分清楚,并且信息陈旧,因此他们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增大,而他们盲目贩运行为又增加了其他经营者的风险。

(二)我国农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的模式

(1)农户自主的直接营销渠道。这种直接营销渠道大多存在于一些较为落后、城市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或者一些地方性的农产品交易中心。农户采用简单的交通运输工具将所收获的农产品拿到集贸市场上直接销售到消费者手中,这种营销渠道非常直接,没有任何中间环节,农户在满足一定的成本要求下以较低的价格将农产品销售出去,消费者效用较大。但直接营销模式下的农产品市场较小,市场需求较小,继而农产品销量也不大,加上农户销售农产品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也较高,这种营销渠道模式难以对农户的增收带来实质性提高。

(2)以中间商为主的营销渠道。这种模式可概括为“农户 + 批发商”,农产品从生产者那里到达消费者手中须经历多层中间商(批发商)的流通环节。这种模式较之于农户自主直接营销的优点在于借助于中间商的市场能力能将大量的农产品推向市场,满足农产品社会化的广泛需求,这种模式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农产品营销模式。由于农产品的最初供应者为广大农户,其组织化程度极低,加上农产品的同质性程度非常高,使得中间商在农产品收购中具有较大的定价能力,他们尽可能地压低农产品收购价以提高自身获利空间。同时,目前国内有关农产品中间商的相关监管措施和法规还不到位,使得众多的中间商组成的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农产品在中间环节流转过程中层层加价,而农产品作为生活中的必需品,消费者也不得不接受较高的农产品销售价格。因此,以中间商为主的传统营销渠道,既不利于农户市场地位的提高,也从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利益。

(3)收购商十批发商+销地零售商模式。这种模式具体表现为“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供应商+超市”等形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户与农产品销售方之间不再是单纯的买卖和利益博弈关系,而更多的是长期的合作关系。农户与龙头企业或者超市之间形成合作,通过签订订单,企业和超市可以长期获得稳定的农产品供应,同时,企业和超市可利用自身的生产销售条件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或包装,形成农产品“产―加―销”的一体化销售模式,提高农产品的附加价值,实现农产品产业链的延伸。另一方面,农户通过与企业以及超市合作,可以获得更多的农产品销售市场信息,有利于针对性地进行农产品生产,避免农户自主生产下的盲目性。但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区域结构的差异以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异,这种合作性的营销渠道模式在全国的广泛推广还较为缓慢。

二、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面临的问题与瓶颈

(一)市场主体缺乏竞争力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的上游主体由各农户、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等组成,他们共同是农产品的生产供给;生产大多是一家一户分散式的小规模的生产,这种小规模的农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法成为具有实力的主体。农业生产的龙头企业生产和加工集约化程度低、规模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导地位还未形成,不能及时、准确、有效获取产品的供求信息,致使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和半径都十分有限,农民靠自己销售生产的农产品。同时,我国农产品生产者之间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导致的农产品批发、零售经营者与农户只是单纯的买卖关系。

(二)农产品的销售市场以农贸市场为主,连锁店和超市所占份额较低

我国的农贸市场是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放开对粮棉油等农产品的管制而实行市场购销制度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这些农贸市场遍布城乡各地,以其商品丰富,经营活跃,成为居民购买生鲜食品的主要市场。长期以来,农贸市场一直是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中最为重要的销售终端。但这种传统的零售终端存在诸多无法规避的问题,经营主体分散,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市场设施落后,不利于食品安全控制。市场功能尚不健全,阻碍农业产业化发展。连锁店和超市的农产品销售业务近几年来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但目前其销售量仍然非常有限。从农产品种类来看,蔬菜、果品、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农产品还是更多地通过农贸市场销售,只是粮油、乳制品及深加工农产品,通过连锁店、超市销售的份额增长较快。

(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缺陷

我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目前仍存在较严重缺陷,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形成和决定机制尚未完成。我国农产品交易方式可划分为三种:国家垄断收购,农户自产自销以及小商贩贩运。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需要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并反应农产品真实价值,我国广大农户组织化程度低,经营规模小;农户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弱,产业化程度低,广大农户对农产品价格影响力较弱;市场价格机制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全国性、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农产品大市场,现有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很少,虽具有一定的价格形成机制,由于数量少且分布不均衡,对整个农产品市场价格影响有限。

(四)农产品市场信息闭塞

农产品市场信息是联系农产品产、供、销的桥梁和纽带。农产品市场信息流通不畅的主要表现是广大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滞后,传统媒介并没有成为农产品市场信息的重要渠道。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必须加强信息服务机构建设,特别要加强政府农业信息机构建设,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鼓励和推动各类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五)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不完善的缺陷

农产品渠道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不仅取决于农产品市场建设,还取决于良好的市场秩序。只有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法律法规,才能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农产品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转。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需要的一些法律、法规方面仍存在空白。己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仍然缺乏,使法律法规出台后缺乏可操作性,降低了法律法规效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批发市场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秩序,保证公平竞争、公平交易,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使农产品营销渠道体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三、优化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策略

(一)建立行业协会,保障生产主体规模化、组织化

正是由于规模小,单个的农民很难控制市场销售价格。只能是市场价格的接收者。相对于大规模的企业,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力非常弱。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交易主体相对分散,商品交易量少,增加了考核和谈判的次数,也即提高了考核和谈判的成本。在交易中,特别是在谈判中,单个农户势单力薄,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增加了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市场交易成本高。我国的农户在规模上是“全世界最小的农户”如果仍然进行分散经营,交易必然居高不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户合作经营。在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组织形式多样,有全国性的,也有地区性的,还有行业性的,甚至就是某一种产品的协会。比如就某种产品建立的区域性的专业协会,我国也应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协会,之成为农民与市场连接的桥梁。

(二)构建以连锁超市为主体的零售终端,实现销售“超市化”

农产品销售“超市化”是农产品进人品牌竞争阶段的标志。农产品销售超市化的实质,就是商业企业从流通领越向农产品生产领域渗透和扩张,融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以现代流通业作为引导,更好地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而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超市化不仅能提升市场品位,吸引更多消费者,而且有利于引导农业生产按照消费需求组织生产,调整结构,提高品质,克服农副产品生产的盲目性,从而增加农民收入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农贸市场一直是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中最为重要的销售终端。这种传统的零售终端存在诸多无法回避的问题,如质量保证问题、经营不规范问题等。改进现有的农产品营销渠道零售端,必须要逐渐建立以超市连锁经营为主体、以农贸市场为辅助形式的农产品零售终端系统。近几年来,许多人主张将农贸市场改为超市。超市是农贸市场与现代超市相结合的产物,它能取长补短,充分发挥特色优势。

(三)提高市场主体的竞争力

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突出问题之一是渠道上游主体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其中又以农户组织化程度低最为明显。这种低组织化程度造成市场信息搜寻成本高,交易费用高,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低。而要根本上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进行组织化、规模化改造,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组织化程度增强。不仅表现在农户端,在龙头生产企业身上也有体现,农产品加工企业由于规模小、技术弱以及人才缺乏等原因,也不能很好地加工农产品。导致农产品增值有限且不能使顾客满意。所以,提升渠道上游主体的竞争力应该从农户、龙头企业两方面进行。建立大型农工商综合体,实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这种形式的作用是把外部交易内部化,降低交易费用,为经济行为预期提供保障。美国不少大型的公司制农场即为这种农工商综合体。

(四)建立健全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律法规建设

当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制建设,应该首先优先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制定既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尤其是日本等成熟的经验,又要能充分考虑我国当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特点,使它既适合促进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又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对批发市场开设审批、管理制度、交易者资格、规划布局、软硬件设施、质量监管、服务标准、交易规则、等做出明确规定,将市场建设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其次是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制定工作。保证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流通中的法律地位,以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三是加快制定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交易方面的法规。如《拍卖交易法》。尽快出台标准化的各种交易规则和制度,按照国际惯例规范我国的交易制度,明确规定交易规则和不规则的交易行为。

(五)建立信息网络体系的现代化农业产销体系

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中心环节,也是市场信息传播的中心,因此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现代化的建设尤为重要。信息网络体系的现代化建设一是要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由政府主管建立快捷、有效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平台,加快农产品信息网络软硬件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换代,加强各种数据库的研制与开发,加强并完善包括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业科技信息、气象气候信息等数据信息在内的各种类型数据库。二是,建立信息的中介组织,专门从事对农产品中期、长期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分析预测工作,向农民和销售商提供中长期市场预测分析,指导农民和销售商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和经营:三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信息窗口。可依托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农产品信息系统,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开办专门栏目,固定播出时间,及时面向农户和交易者,指导生产、销售。四要实现市场内部管理的信息化包括交易结算、物业管理、及时、使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成为政府引导农民调整结构的重要手段。建立信息化的交易系统,采用先进的电脑系统进行管理和运作,实现主要批发市场网络的互联互通以及各市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形成高度集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发展因特网网上农产品在线拍卖、订货和其他交易服务。

参考文献:

第6篇:农贸市场考核细则范文

一、创建工作总体目标

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考核、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原则,以加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和督查考核为基础,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不断破解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全面提升,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创建工作涉及区域

省优秀管理城市的创建主要涉及我市建成区,包括澄江街道、夏港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的管辖区域,城乡一体化等方面涉及的相关街道。

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工作职责

为确保成功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决定成立以副市长封晓春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吴钢、市城管局局长陈卫东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农机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林旅游局、市工商局以及澄江街道、夏港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青阳镇、新桥镇等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为组员的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迎检等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部门、街道要围绕《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见附件),进一步明确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做好创建迎检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与省住建厅对接,协调相关部门、街道把创建的具体工作落实到位。负责统一收集、汇总、装帧创建的台账资料。负责创建工作报告的起草、各类会议材料的准备、电视宣传片的制作、检查线路的安排,以及其他城管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和创建工作经费的落实保障。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提供相关资料。

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相关市政设施的管养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园林旅游局:负责做好城市绿化管养工作,负责做好建成区绿化点的现场迎检准备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公安局:负责主要道路交通秩序、交通信号设施等的管理,负责做好主要道路路牌、门牌等的设置以及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工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街道做好农贸市场等管理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相关街道:负责辖区内的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路容路貌、镇容镇貌全面巡查管理,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其他部门、单位围绕《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检查考核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创建迎检的各项工作。

四、创建工作步骤

“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申报工作,应从组织机构建设与制度保障、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数字化城管、依法行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分别建立和完善包括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数据汇总等的本底资料台帐。去年我市已顺利通过市城管局初验,市人民政府已向省住建厅申报。今年是我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的关键年,具体申报、考核验收流程为:

(一)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初审

省住建厅接受申报后,将根据《考核细则》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三)现场调研

省住建厅将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现场调研指导。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考核细则》(评价基础达标分为90分),分组对我市建成区进行考核打分;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发放“省优秀管理城市群众满意情况调查表”,对群众满意率进行统计,全面客观评价我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书面调研意见,向我市反馈,并由我市根据调研意见落实整改。

(四)考核验收

现场调研后,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现场考核验收。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考核细则》,全面评价我市创建工作情况,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向我市反馈。

(五)社会公示

通过考核验收后,省住建厅及市城管局将分别在省建设信息网和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六)命名

通过考核验收与公示后,将由省住建厅命名为“省优秀管理城市”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相关部门、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成立创建工作班子,对照创建检查考核标准制定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并建立好相应的台帐资料,确保各项创建措施落实到位。

(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市相关部门、街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为改善市容市貌、提高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7篇:农贸市场考核细则范文

2020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冲刺年,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首次复审年。按照市委政府对创城及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市创城办、卫生城市复审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国资委党委及吴忠国运公司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公司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安排,通过制定方案、强化领导、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开展了西湖菜市场和西市场两大农贸市场的创城和卫生复审工作。

公司在2019年西湖菜市场和西市场整改的基础上结合2020年新的创城及卫生城市复审的要求,对标《吴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完成具体整改内容共90条,为迎接国家验收做好了充足的准备。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体工作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

吴忠国运公司党委研究创城工作3次,传达了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创城工作、卫生复审工作的会议精神,研究解决了创城经费、创城志愿者、创城慰问物资的问题。公司党支部积极落实党委决定,即刻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至全员。国运公司党委书记张申宁和公司支部书记马晓虎亲自开会动员、实地调研、暗访督查,并积极协调解决了创城经费、创城志愿者50名、创城物资若干及西湖菜市场停车场144平米。同时,各二级子公司领导干部压实责任带头参与到西市场和西湖菜市场创城中,为我公司开展全面的创城和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多方协调对接,落实上级要求,实现全员参与

为确保完成上级各巡检组对我公司管理的两大市场及周边包抓路段等提出的限时整改事项,公司创城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对接市创城办、卫生城市复审办、市国资委等部门落实整改内容,通过召开专项会议、制定整改清单、定点专人负责等形式及时落实整改。公司领导带队,中层干部负责,全员驻扎西市场和西湖菜市场参与创城和卫生复审,确保两市场创城任务高标准完成。

1.积极整改,迅速落实。巡检组在检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和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广告较少、缺少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和温馨提示、零星维修事项若干、周边非机动车停车位较少、占道经营等。公司按照上级部门检查的结果即刻整改,做到随检随改确保创城达标。整改情况:按照巡检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公司对西市场和西湖菜市场增加“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野生动物及卫生宣传类公益广告122面、配备病媒生物用品190项、高空更换安装节能灯和灯座60个、其他零星工程64项。西湖菜市场周边包抓路段高空清洗街面商户门头牌匾175个,清除小广告26处,修复破损的踏步台阶等23处。国资公司开展大干“100天”专项活动,联合对西湖菜市场和西市场开展地毯式卫生整治和专业消杀,参与人数达60余人,历时达20小时,专业消杀面积达2705平方米,清理卫生死角面积达24000多平方米,清理井下烟头2000多根。

2.坚守市场,全员参与。为确保顺利迎接创城和卫生城市复审,国资公司在岗的18名职工全员参与到农贸市场的创城工作中,与其他32名志愿者无节假日休息实行了全天12小时的无缝衔接,每人每天步数达2万步反复巡查,将占道经营、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环境卫生等问题实现了“零容忍”,确保了市场的创城达标。

在国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的共同努力下,西市场和西湖菜市场创城氛围浓厚,市场内经营有序、干净整洁,因其整治效果突出相继被宁夏电视台、吴忠电视台、《吴忠日报》等频道以多次报道;同时,两市场被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观学习;对西市场和西湖菜市场给予像超市高度评价,获得多方的一致好评。

(三)完善长效机制,保持创城成果,创城工作常态化

1.完善长效机制。在2019年的基础上结合2020年创城工作措施对逐步完善了创城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巡查制度,由两市场负责人对表对标开展每日的创城和卫生复审的巡查,对不合规问题实现边查边改“零容忍”;二是完善人员考核制度,将创城工作纳入职工的绩效考核中,通过制定详细的创城工作考核细则,催化创城工作深入人心;三是落实早安排晚小结制度,创城志愿者和市场管理中心人员人员每天早晨7:30点在各市场集中进行当日的工作安排,下午7:00在个市场开展每日小结工作,做到查漏补缺,触类旁通;三是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定期针对不同人群和不同问题实行不同方式、不同地点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的谈心谈话,与市场管理人员达成联动、与商户达成合作,形成三方共同参与到创城工作中。四是新增市场激励制度。结合西市场和西湖菜市场的特点,公司制定了西市场和西湖菜市场商户奖惩评比办法,通过激励手段增强商户对创城的参与度。

2.创城工作常态化。9月底吴忠市迎接了国家的创城检查,为确保创城效果长效,公司对西市场和西湖菜市场的创城工作实行了常态化。在前期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和实地坚守形成了干净整齐、氛围浓厚、各项达标的成果上,继续执行要求不变、标准不降、热情不减,确保把西市场和西湖菜市场的创城成果巩固到位。公司以领导带头、部长负责、全员参与的行动力,西市场和西湖菜市场分别派驻8人坚守,无周六周日休息值守在市场,确保了两市场各项创城指标达标。

目前,与商户默契互动积极配合,形成多方合力共同参与,商户参与度提升明显,做到摊前“三包”,实现了市场管理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的实质性转变。

(四)预算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根据市创城指挥部第一督查组督办通知书(吴督查发〔2020〕9号)、吴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督办通知》(吴创城督〔2020〕34号)、市创城指挥部市场整治工作组《督办通知》(吴创城市场整治组发〔2020〕3号)文件、市创城指挥部市容市貌工作组《限期整改督办通知单》(吴创城市容市貌组督〔2020〕01号)、市创城指挥部市容市貌工作组《限期整改督办通知单》(吴创城市容市貌组督〔2020〕02号)、市卫生城市复审办公室《督办通知》(国卫复办〔2020〕1号)、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问题督办单(吴卫城督〔2020〕8号)、利通区消防支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市创城办、卫生城市复审领导小组、市国资委、吴忠国运公司党委会议精神和现场提出的整改内容进行清单式整改等文件精神,强化整改,预算投资达520,154.80元,决算金额为454,938.11元。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西湖菜市场出线经营的问题。西湖菜市场出线经营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西湖菜市场以辐射利通区餐饮行业的配菜为主,但目前无配菜区域导致配菜时间不可避免的占道;二是西湖菜市场98%以上为私人摊位,经济效益较低的同时市场管理十分被动。

三、2021年工作措施和思路

为强化西湖菜市场、西市场创城成果,创城办公室计划2021年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创城工作:

第8篇:农贸市场考核细则范文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班子成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2012年度畜牧业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求各成员切实担负起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督查、检查责任,为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在去年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强化安全保障责任,营造和谐通行环境,防止责任性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措施保障。

二、积极响应、群策群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今年,双阳区畜牧局主要从畜产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七个方面认真开展安全自查活动,积极补措施、堵漏洞,将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一)畜产品安全

1、规范屠宰检疫,切实把好屠宰检疫的“四关”。 一是把好动物进场检查关。对进场的动物,检疫人员严格查验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核准证物,并实施必要的临床检查;二是把好待宰准宰关。检疫人员对待宰的动物认真实施宰前检疫并出具准宰单;三是把好宰后检疫关。检疫人员与屠宰过程同步实施检疫,严格按照检疫技术规程进行操作,对屠宰过程检出的动物疫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是把好无害化处理关。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人员严格按规定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监督场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出证率达100%。

2、加强流通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共出动车辆260余台(次)、人员1300余人(次),对全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进行了日常的监督检查。经检查,农贸市场动物产品经营户所销售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持有率98%以上;超市所经营动物产品均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率在98.7%以上,分割品和包装品加贴有检疫标识;动物产品冷藏单位依法凭票藏储动物产品,并将检疫证明按要求进行了登记。

3、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组织 “两节、两会”、“五一”、“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车辆120余台(次),人员800余人(次),对全区屠宰场、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各超市、商场经营的动物产品均持有检疫合格证明;各储藏加工单位按规定凭检疫证明储藏加工动物产品;上市的生猪肉、牛羊肉均来自定点屠宰场,经营者都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胴体加盖有检疫合格验讫印章,检疫率达100%,在整治过程中未发现违法加工、经营行为。

三是开展了取缔露天烧烤和大排档专项整治活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7-9月份,双阳区畜牧局参与了区政府组织的取缔露天烧烤和大排档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发放肉品销售信誉卡3000余张,检查烧烤业户180余家次,责令整改15家,教育违法行为人5人,保障了消费者食用烧烤的肉品安全。

四是开发生鲜乳专项整顿行动。对全区6家奶牛养殖场使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没有发现使用“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饲料和使用“三聚氰胺、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用药记录情况及动物养殖档案建档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奶站严格执行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查办法》的有关要求,养殖档案完备、健全。

(二)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 活动

双阳区畜牧局按照区安委会文件要求,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认真开展了春季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对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制定了《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在街道醒目处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安全宣传画,组织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在全系统上下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生产事故及险情应急救援预案,补充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做到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

(三)防洪安全

在7——8月份的抗洪抢险工作中,双阳区畜牧局坚持了“四个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成立了局抗洪抢险领导小组,及时启动了抗洪抢险《预案》确保全区畜牧系统抗洪抢险工作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进行。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加大了对重点部位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的巡查和隐患排查,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排查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坚决整改,确保汛期安全。三是加强汛期值班。在洪灾期间,进一步强调值班制度,坚持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求职工通讯工具24小时开启,保持信息和联络畅通,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反应,沉着应对。四是加强安全转移。抗洪抢险领导小组两次深入奢岭街道马场村帮助群众及时转移。做好抗洪抢险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了洪灾期间各个单位、每位职工无事故、无损失。

(四)交通安全

一是抓好了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教育,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明确驾驶人员的具体安全责任,强化驾驶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出车。二是抓好了车辆的维护保养、运行和管理,坚持每天检查车况,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并做好行车记录,确保了行车安全。

(五)消防安全

一是开展了对职工的消防教育培训,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方法等知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单位、职工抗御火灾的能力。二是加强了对办公场所的电源、电器设备、天然气管道等火灾隐患重点部位的进行了排查,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三是完善消防设施,配备了灭火器、灭火器箱等消防器材,加强了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扑灭火源,遏制火势蔓延。

(六)防盗安全

一是加强机关值班制度,落实了办公室人员的防盗安全责任,做到离开办公室时关门闭窗。二是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做到隐患随检随除,确保办公设备正常运转,办公环境安全无虞。

(七)人身安全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职工的人身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外出旅游、执法检查时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教育职工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饮食安全,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执法检查中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和外出旅游中的交通事故及食物中毒事故。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一)积极部署,广泛动员。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细、抓实。始终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了解各科室、站所安全生产情况,查摆问题,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培训,增强意识。为提高全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全局上下积极开展了安全基础知识、技术技能和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并对学习情况进行了答卷测试,提高了全站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有效的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制定各项预案,防范未然。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应急办的要求,针对冬季安全隐患,我们及时制定了《2012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及《双阳区畜牧养殖业应对雪灾和强降温天气应急预案》,并迅速下发各站所。

四、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件事做起。

2、加强安全生产硬件设施的建设,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9篇:农贸市场考核细则范文

一、工作任务

2015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共1759批,其中:食品生产环节909批(含风险监测100批),食品流通环节500批,食品消费环节350批(含风险监测115批)。食品生产环节以粮食及其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油、茶叶、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食品流通环节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豆制品、糕点、炒货、节令食品(粽子、绿豆糕、月饼)等为重点品种,食品消费环节以熟肉制品、凉拌菜、盒饭等为重点品种。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另行安排。

二、工作分工

市局承担风险管理的科室负责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方案制定,收集、汇总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后续处置情况及结果等相关信息,负责全市食品抽检工作考核;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局食品相关科室负责涉及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及抽检工作的协调、落实,收集、汇总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相关信息。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国家省市三级抽样、送样统筹工作,收集填报抽样信息和检验数据;汇总全市监督抽检结果,形成分析报告;组织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的核查与查处;负责县区级(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业务指导、培训。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本辖区食品流通消费环节抽样、送样任务。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有关承检机构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抽样,并实施相关样品收样、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稽查支队做好相关抽样工作。

三、抽样检验

(一)时间安排。原则上全年均衡分配,国家级、省级抽样时间拟安排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首月即4月、7月、9月三个月抽样(节令性食品,如绿豆糕、粽子、月饼除外),市级抽检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分季度安排,食品消费环节分月度安排。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附件1、2、3)。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半月开展。专项整治抽检及抽检计划调整,由市局按有关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二)区域分布。抽样区域应覆盖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以及25%的乡镇和行政村。同时,突出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生产环节抽样应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92家(获证共601张)至少覆盖1次。食品流通环节采样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食品消费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型餐饮、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抽样时,除了乳制品外,其他抽样品种应避免出现与国家级、省级重复抽检。201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或问题样品,2015年实施跟踪抽检。餐饮食品以餐饮服务单位加工自制产品为主。

(三)样品规定。采样时应严格遵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省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规定,采样量应满足检验、复核、留样需要。抽样时,原则上1个食品生产企业在同1个获证单元内抽取1批次样品,最多抽取3个不同产品各1批次样品;对于乳制品生产企业可根据任务情况合理安排增加抽样频次。1个食品经营单位原则上最多抽取3个不同产品各1批次样品。1个餐饮服务单位只抽取1批次样品。

(四)检验单位。食品消费环节样品检验全部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承检,流通及生产环节样品检验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相关机构承检(附件4)。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省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收样、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样品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节令性食品检验应在收到样品1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承检单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后处理。承检单位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并签发检验报告后24小时之内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验,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报告省局。对于其他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市局收到承检机构的报告后,涉及监督抽检项目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处理;涉及风险监测项目的,按照省局《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处置流程(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问题样品核查处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分别于2015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市局相关科室报送《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7)。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局食品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抽样程序及信息上报时间节点,确保采样及后续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各单位应以问题为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处置率和上报率,切实发挥抽检监测的监管实效。市局将对抽检监测工作适时督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抽检工作应严格执行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版)》,对于仅涉及风险监测项目的品种,采样过程可简化执法相关程序。食品抽样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附件5)分别报送至市局相关科室及检验单位(电子版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餐饮消费环节每月采、送样应提前和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业务室联系,原则上必须在当月10日前完成。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抽检计划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合格为一式三份、不合格为一式五份)、《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附件5,填写完整)、《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附件6)及结果分析报告以纸质和电子件两种方式报送至市局承担风险管理的科室。

(三)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行国家级、省级抽样任务时,应与县区(开发区)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及时(一般食品每月,节令食品每周)上传抽样信息(包括被抽样单位、样品名称、生产批次等信息)以供县区(开发区)食品抽样人员查询,避免同企业、同品种、同批号食品的重复抽样。各县区(开发区)根据企业生产许可证副页及实际生产的食品品种,补差补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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