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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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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研究

第1篇:金融政策研究范文

关键词:保定市;就业;财政金融政策

基金项目:2009年度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200902112;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支持项目

中图分类号:F8文献标识码:A

就业和再就业是近年来保定市的一个工作重点,特别是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学生就业、农民工就业及出口企业濒临破产造成大量工人失业,再加上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失业问题,使全市就业问题趋于严峻。展望“十二五”时期全市就业与再就业形势,其有利因素很多,但存在的压力也不小,对此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并加以妥善解决。

一、当前保定市劳动力就业现状

(一)失业人数增加,登记失业率呈上升趋势。全市国有下岗职工人数在2008年末有76,534人,2009年二季度末人数略有下降为74,283人。2009年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登记的失业人员人数略有上升,一季度为35,942人,二季度为37,459人。加之每年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更凸现出劳动力供需矛盾与就业压力。从上面的数据来看,保定市的失业人员绝对数量的增加,相对比率的提高,都在提示我们:保定市的劳动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二)从行业需求看,72.8%的用人需求集中在餐饮业、制造业和社会服务业三大行业。这种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行业需求结构相对稳定,这样的态势仍然会延续相当长的时间。这个数字无疑说明发展第三产业将成为社会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主阵地。

(三)从用人单位看,企业用人占主要地位。其中,用人需求约57.4%的比重集中在中小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招工比重极小。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既是用人需求的主体,又是求职人员集中求聘的职业。从百花路劳动市场了解到,招聘单位100%为企业,其中小型制造业和服务业招聘人数占主要地位。

二、保定市扩大就业面临的困难

(一)劳动力资源供给远大于需求。第一,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增长快,据2009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推算,2009年全市劳动适龄人口109.86万人。与2005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劳动力资源总量增加了37.14万人,增长13.61%,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73个百分点;第二,外来劳动力大量涌入,保定市作为我国第四人口大市,处于快速崛起期,每年都有大量的外来劳动力来我市流动就业。“十二五”时期,预计仅外来劳动力来本市流动就业人数每年要超过20~30万人左右;第三,近年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大量富余人员从企业下岗或失业,农村也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亟须转移;第四,大学生就业情况依然是个难题。保定市高校较多,每年毕业生近3万人,如此迅速增长的大学毕业生供给,自然就给就业岗位的竞争形成巨大压力。更重要的是,供需对比只是反映了总量情况,事实上我国的大学生就业还面临结构上不对称的问题,往往存在专业方向、学位登记、就业地域等结构性失衡问题。

(二)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不足。从世界各国的规律来看:许多国家劳动力的65%~80%在自由职业、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中就业,发达国家每千人微型和中小企业的数量是45~55个,而我国只有53%的劳动力在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中就业,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不到30个;我市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为26个。由于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不足,造成失业人口过多,将会形成大量的低收入和微薄收入人口,从而带来收入分配差异程度扩大,基尼系数也将会越来越大。保定市中小企业群体庞大但规模偏小。全市拥有各类民营经济组织20.6万个,90%左右民营经济组织徘徊在从业人员8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阶段。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862家,仅占民营企业户数的3.4%。其中,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企业仅47家,占比仅为5.5%。

(三)产业结构调整导致结构性失业。经济发展过程,就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过程,相应的就业结构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在此过程中,总会有一部分行业的就业在萎缩,也不断地会有新的就业岗位在增长,这部分新增的就业岗位对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有新的要求,而且要求总是越来越高。从原有就业岗位上游离出来的劳动力,总有一部分会因为不适应新的岗位要求而失业。以至于产生一方面企业求贤若渴,苦于找不到合适的人才;另一方面一些学历低、技能单一、年龄偏大的劳动者找不到工作,这种结构性失业现象在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将长期存在。据2006年市劳动力市场统计数据显示,当年市场求人倍率(用人单位需求与求职人数之比)为0.86,求职成功率为56%,表明当年进入市场的每100名求职者中有14人是因为用人需求不足而未能就业,另有30人中是因为供求匹配上的原因导致劳动就业机会流失。

(四)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不够完善制约着就业工作。一方面就业和再就业经费紧张,尤其是县、区劳动力市场设施落后,同时又缺乏资金投入,无法形成市场规模和市场就业氛围。劳动力信息网络不健全,信息传递滞后,影响供需双方对劳动用工需求的了解;另一方面目前各级职业培训机构对就业人员培训起点及培训质量较低,大部分只是培训初、中级技术,难以适应高技术人才需求的要求,同时,一些企业用工行为不规范也导致劳动者就业相对困难。表1是笔者协同有关部门针对失业者进行的调查。(表1)

本次调查发现,85.9%的失业者表示找工作时没有获得过街道或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的帮助支持,91.6%的失业者表示尚未领取过最低生活保障金,95.9%的失业者表示从未得到过工会、残联、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机构的帮助支持,79.7%的失业者表示没有获得过职业介绍机构的支持。可见,保定市作为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等城市,对于失业者再就业而言,来自正式支持(政府的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等)的缺失与滞后,是导致失业增加的又一个原因。

三、进一步扩大就业的财政金融政策

(一)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

1、加快完善劳动力市场,增加职业教育和培训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适应就业需求。目前,全市建立规范的职业介绍所,全面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一三一”服务活动,使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但劳动力市场还未成为安置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在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同时,提高为企业和劳动力服务的质量,降低用人单位成本,解除就业人员就业时后顾之忧。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就业安全机制。要确保劳动适龄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首先解决失业、待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其次为企业人员流动创造条件。许多国有和集体企业希望充实人员,但是由于富余人员过多,而且富余人员走向社会又害怕没有保障,不愿离开,从而造成企业负担沉重,给企业更新人员带来很大阻力;再次是简化办理企业职工流动手续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一是优先发展基础性先导行业,尽快形成快捷高效、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从根本上提高通信设备的现代化水平。通过这些先导行业的发展,带动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大大扩展就业容量;二是加快发展旅游业。旅游业是保定关联度很强的产业,具有较高的经济和就业带动力。保定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要加强统一规划,增大投入,优化布局,加强资源整合和宣传推介,提高保定旅游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促进旅游经济加快发展,为全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三是加快社区服务业的发展。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社区服务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将成为城市经济中独特的新兴产业。从就业角度来看,社区服务业兼具就业弹性大和适合劳动力面广两大突出优势,更是吸纳劳动力的良好渠道。今后我市在产业政策中将把社区服务产业纳入着重培育的新兴产业,进行必要的产业引导和政策指导,并协调财政、金融政策,对社区服务产业给予充分的扶持,促进社区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1、对第三产业实行差别税率。通过对第三产业实行差别税率等税收优惠,使它们的利润率不致为负或接均利润率水平,以扶持其发展。

2、对服务业给予倾斜政策,鼓励和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在促进传统服务业升级的同时,应提供较为宽松的经营环境,在税收发票的最低营业额、注册资本、资质要求等方面降低进入门槛,让从事社区服务的民间资本进入,特别是对微利服务项目应落实各种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以优化政策环境。

3、支持与规范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对从事就业介绍、劳动者岗位能力培训的中介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和政府资金支持,对外劳务输出的中介给予税收补贴。

(三)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

1、加大小额信贷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各项制度和机制。新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放到了非常重视的位置,并且在对象、范围上进行了适当扩展。在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中,小额信贷扶持政策是下岗失业人员最关注的。要按新的扶持政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小额信贷工作制度,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改进担保程序,使有限资金发挥更大、更强的作用,促进再就业。

2、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适度降低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对于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营业网点数量的增加,只要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准入条件,就予以支持;由于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国家信誉作保证,同时市场占有份额小,抵御金融风险能力弱,服务对象又主要是中小企业,因此对其货币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应给予一定的优惠。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胡德巧,孙中震,严平.探索建立政府投资促进就业机制[N].人民日报,2010.1.20.

第2篇:金融政策研究范文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6.44;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24-02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依赖于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良好的金融支持政策成为决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包括金融支持、财政资源支持、税收资源支持等多方面内外支持因素的综合性系统工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政策分析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到,我国需“健全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我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形成了包括银行信贷间接支持、资本市场直接支持多方位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银行信贷支持

“十二五”纲要提到“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依赖于银行信贷市场等金融体系的支持。从江苏省以往信贷资金的使用来看,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其风险高、规模小、资金少、有形抵押物有限、缺乏市场信任,较多企业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考核要求。金融机构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资金投入主要放在成熟的大型企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较为谨慎保守,主要通过调低贷款利率扶持其发展。

对发展初期的企业,信贷投放给予政策性地支持可适用于其风险高、收益低的特征。发展至中期具有中风险、中收益特点时,政策性支持可让步于市场性信贷支持,两者协同配合。发展到后期,已发展成熟的产业具有风险低、收益高的特征,已无需政策性的信贷支持。

虽然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状态,但仍不成熟。因此,国家倡导各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及贷款评审方面对新兴产业适度放宽,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江苏省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及苏州市都开展了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型金融产品试点;积极发展新型金融服务,并发展了一批中小型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效能。省内各市还建立了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综合运用了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

江苏省政府设立了奖励基金对新增科技贷款进行奖励。为更好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省政府建立了科技型小企业贷款风险的补偿机制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无锡市科技局与农行无锡分行达成创新创业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出了科技信贷“绿色通道”和科技资金监管银行等合作新模式,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撑。苏州市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新增贷款增速。

(二)资本市场支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一大问题就是融资渠道狭窄,过度依赖间接融资,市场直接支持力度不足。我国资本市场已形成了包括创业板、中小企业板、新三板的多层次体系。为解决融资难,国家倡导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发展初期高风险低收益的企业具有极强的发展潜力,可通过创业板进行上市融资。发展中期中风险、中收益的企业,可通过中小企业板获得金融支持。当企业发展成熟具有低风险高收益时,增长速度趋于稳定,主板成为其必然选择。

2010年3月,证监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明确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国家也在加速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专门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三板市场加速推进。完善各级市场之间的转板,以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最终实现各层级市场之间能够做到有机衔接,使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求得到满足。

在完善证券市场同时,国家也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建立,如私募股权基金、原点基金等,并争取构建一个多元化的基金体系。江苏省近年来正努力构建自己的区域股权投资中心。2013年,南京市成立了江苏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截至2016年4月底,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达303家,企业获得直接金融支持的渠道大大拓宽,占比达到30%。

国家还大力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为企业开拓更多的债务融资渠道,重点扶持新兴产业的发展。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国家倡导扩大其集合债券的发行规模,并针对其情况开发信用低收益高的债券、私募可转债等产品,南京、苏州、南通等市均发行了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政策性支持vs市场性支持

我国金融支持可分为政策性和市场性金融支持,两者相互补充,共同促进产业的发展。政策性金融支持是政府通过干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在某些领域开展倾斜性金融活动,使得金融资源优先配置到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政策性金融支持从两方面体现,一方面政府通过财政优惠或政策性担保鼓励金融机构政策性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实现政策性支持。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需要政策性的金融支持加以保障。市场性金融支持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支持活动,也是我国金融支持的主体。国家在大力倡导发展完善多层次的货币市场信贷体系和资本市场体系,以充分发挥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效能。

政策性金融支持与市场性金融支持相辅相成,然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支持体系,两者的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国家应通过立法明确政策性金融支持所服务的领域及功能。其支持模要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及地区市场的发展不断调整。在新兴产业发展前期,一般采取政策性金融支持为主,市场性支持为辅的策略,使政策性金融支持的作用体现在市场性支持暂时不能发挥作用的时期和领域。然而,长期政策性金融支持也会带来一些问题,许多项目产生了不良贷款,金融支持财政化的问题日益明显,使资产质量大大降低,不利于信用建设。因此,随着产业壮大及市场金融支持的领域越来越宽,政府应将政策性金融适时地向市场性金融转变,除保留必要的财政补贴,设立创投基金以吸引更多市场金融资本进入,更有效地实现政策性与市场性的协调,并逐步消除政策性金融支持产生的不良贷款、金融支持财政化的现象。

三、金融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机制

(一)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

“十二五”规划以来,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已实施400多个专项项目,财政支持超过100亿元,并带动了1 000多亿元的社会投资。金融支持存在财政化现象,这与金融运行的效率和安全存在着不协调问题。针对这一点,江苏省坚持以政府和市场调节的方式来推动产业发展,减少财政资金直接无偿支持比例,更多采用产业基金、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地方财政设立相应的专项基金对科技贷款进行奖励和风险补偿,形成金融与财政支持的有效配合。此外,各地级政府也制定了《新兴产业发展倍增计划》。苏州市提出,“市级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60%以上将用于支持市区新兴产业领域的产业优化升级、重大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各地转型升级等财政专项资金也应重点扶持新兴产业发展。”

金融支持与财政支持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两大手段,具有互补性且相互影响,所以两者的协调机制也是完善金融支持的一项内容。

(二)金融政策与税收政策的协调

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在金融支持上主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性支持,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不足,在税收方面可通过相关税收政策来引导其投资机制的多样性,充分发挥社会和民间资本的潜力。此外,政府也要对该类产业进行税收扶持,鼓励更多的资金进入该类产业。

目前,我国并未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门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现有优惠政策均为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及创新示范区的优惠政策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行判定。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盈亏互抵、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和退税等。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缺乏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这一情况,政府已积极开展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全面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的研究,优惠将涵盖流转税、所得税等各个税种。税收政策影响到企业的税负,从而影响其盈利、产品开发能力等,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具有整体思想,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处于培育期的企业,帮助其渡过最艰难的起步阶段;针对成熟期的企业,可向科技创新方面倾斜,给予一定的优惠,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快速发展的态势,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综上,税收政策与金融政策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与一致性,其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这就要求在政策的执行中,金融与税收密切配合,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积极效应。

参考文献:

[1] 顾海峰.战略性新兴产业演M的金融支持体系及政策研究――基于市场性金融的支持视角[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2,

(7):98-103.

第3篇:金融政策研究范文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8-0119-02

1引言

上海自由贸易区,是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并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于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开张。根据自贸区改革方案,离岸业务将成为重要发展方向,而如何构建和完善离岸金融市场的税收政策也成了舆论的焦点。

2离岸金融市场的历史及发展

离岸金融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律法规管制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离岸金融业务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了避免国内对资金融通及银行发展的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他货币的存放款业务。20世纪70年代,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存款业务迅速增长。到了80年代,随着国际银行业设施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离岸金融业务将所在国货币也包括进来。而离岸金融享受税收上的优惠也是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目前全球六十多个离岸金融中心主要分为三类:以伦敦和中国香港为代表的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以纽约、东京、新加坡为代表的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以及以巴哈马、开曼群岛为代表的避税天堂型离岸金融中心,具体特点分析如下:

全球离岸金融市场运作和监管模式分类(见下表):

监管模式1典型市场1特点内外混合型

离岸金融中心1伦敦、中国香港1不设单独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并账运行,资金出入无限制,居民和非居民平等内外分离型1纽约、东京、

新加坡1离岸账户只能在专门账户(IBF,JOM)中进行,离岸交易和在岸交易严格分开避税港型1巴哈马、开曼群岛1税负低,基本无管制资料来源:农业战略规划部。

从市场结构和经济体制等方面来看,上海自贸区发展离岸金融应比较适合采用类似于东京和新加坡的内外分离型,这两个国家的共同特点是:离岸金融市场并不以资本项目的开放为前提,却能促进本货币资本项目的开放。

3上海自贸区的税收政策

按照国际上的惯例,自由贸易园区一般都采用具有竞争力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通行的做法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实施比区域外更低的税率;第二种是在重点领域上实行更加优惠的税率。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税收优惠仍在探索阶段,目前上海自贸区关于税收的政策主要为“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要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的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出资比例或股份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发〔2011〕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要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金融租赁公司或者融资租赁企业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再次,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在很多国家,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发展全球离岸业务,促进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但是,这样的税收立法在我国基本上属于空白,如何借鉴新加坡、中国香港或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离岸税收管理的实践,探索出我国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税源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将会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

4上海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推测分析

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已形成了多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以及各种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仓库等。这些海关特殊监管区名目不同但功能类似重复,审批复杂,而且税收优惠政策种类繁杂。而上海自贸区的试点范围是上海综合保税区,作为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区域性规划方案,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方向应该是更开放的综合保税区,其核心的政策是采取特殊的税收优惠和监管模式。在自贸区试点还是要争取更多优惠。关于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亮点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4.1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未得到实施

此前,上海曾提出在自贸区内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定的低税率优惠,媒体参照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认为上海自贸区最大可能是给予对符合自贸区鼓励类产业投资目录的企业15%的税率优惠。但是由于上海自贸区不同于深圳前海合作区,因为上海自贸区建设是为了在改革、发展和创新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多的是制度创新,而所得税优惠本身是比较特殊的优惠政策,并不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意义。最终国务院正式公布的自贸区总体方案没有15%税率优惠和个人免税店政策,这是因为自贸区建设的目标并不是传统的由优惠和特殊政策构成的“政策洼地”,而是一种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

4.2最大政策亮点是分期缴纳所得税

分期缴纳所得税政策,包括股权激励分期缴纳所得税和资产评估增值分期缴纳所得税,是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体系的最大亮点。国务院公布的方案明确指出:“对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这个政策对企业来说,之前一年内要缴清的税款现在可以分5年交,现金流压力骤减,同时货币是具有时间价值的,这相当于获得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这一政策必将吸引内外资企业入驻自贸区,同时也将减轻已在自贸区开展业务的企业的现金流压力,此项政策对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诱惑力更大。而股权激励分期缴纳所得税的主要受惠方是个人,这将是自贸区吸引创业者的重大措施。

4.3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更加开放

借鉴国际上对自由贸易区实行免予常规海关监管的理念,上海自贸区会争取形成更为开放的税收政策体系。包括:在与贸易自由化相关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资金、外汇管制等)方面给予企业各类优惠政策;对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或其项目子公司满足条件的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完善并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范围等。同时,国务院批准的方案中也提出:“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将促进上海自贸区成为上海发展总部经济、港口经济,推进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建设的最好平台。

5结论

综上所述,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将得益于目前上海自贸区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税收优惠政策在自贸区的逐步制定和落实,港口、航运、机场、商贸等行业的配套发展都将直接使企业受益。同时离岸金融的创新或将推动大量企业进入试验区开展相关业务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巴曙松.量化宽松环境下的金融政策及市场新走向[Z].华创证券,2010-11-09.

第4篇:金融政策研究范文

一、引言

科技金融是为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的金融服务,它是金融与高科技产业有机结合的产物,是对传统金融的完善和创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金融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协作是保证科技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尤其是政府的政策措施,如科技担保、信用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的陆续出台,更加有力地促进了科技金融的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更应该强化政府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和支持作用。本文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选择的视角分析了政府政策保障科技金融发展的必要性,以及地方政府在促进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应采用的政策。

二、文献综述

对于科技金融的研究最早由Schumpeter(1912)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他强调银行可以通过识别和支持那些能够成功运用新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企业家来促进技术创新 [1] 。由于高科技活动存在着外部性和高风险性,政府在科技金融中必须调节、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保证其发展, 所以有关科技金融的相关政策也是学者们的重要研究方向。Freeman(1997)等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提出包括金融政策在内的科学技术政策对技术创新起重要作用的观点, 他们把技术创新看作是经济增长主要动力的同时,更强调科学技术政策对技术创新的刺激作用 [2] 。Nelson R(2003)研究认为,科技创新具有积极的外溢性作用,由于新科技的社会效益要大于其个体效益,所以政府需要在科技创新外溢性的社会效益和个体效益之间进行衡量,从而实现最优化的整体产出 [3] 。Saperstein和Rouach D(2003)认为,在一国科技金融发展初期, 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往往占有主导地位,随着科技金融环境的不断改善,如政策环境、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模式会向市场主导模式逐步演进 [4] 。国内学者王涛、李石柱(2002)认为, 科技创新的正外部性会降低企业对其投入的积极性, 进而导致市场在科技研究与发展方面投入的不足, 这就决定了政府参与科技资源配置的必要性,并对研究与发展活动给予支持 [5] 。王耀德等(2006)认为,政府科技投入不是直接导致技术创新, 而是起到提高一个国家整体科学水平的作用, 政府科技投入主要侧重于基础研究, 部分应用研究和其他公益性研究 [6] 。曾梓梁和胡志浩(2006)通过对政府研发投入的国际比较后指出, 政府研发投入的规模决定了一国的科研投入水平,新型工业化国家在科技追赶阶段,更需要政府投入研发经费的超速增长 [7] 。王宇伟、范从来(2012)指出,国内科技金融领域普遍存在对创新初期的企业支持不足的现象, 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创新者和各类科技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分担和收益共享,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8] 。赵稚薇(2012)通过研究表明,政策性科技投入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效率有显著正向作用,科技贷款的作用效率不太显著,而创投资金则对技术创新效率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9] 。

从科技金融活动本身来看它是微观经济的表现,尽管宏观政策可以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但微观政策从一定程度上更加符合以微观经济活动为主要特征的科技金融活动,所以从地方政府的微观政策层面来研究地方制度政策如何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具有较大的研究价值,这也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

三、政府支持科技金融的分析

技术创新是一种高风险性活动,需要面对如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诸多风险。同时,技术创新又具有知识和效益外溢性等特点,一项新技术的社会效益一般来说要大于个体效益。科技创新企业在获得技术突破后,其技术成果会通过各种途径“外溢”到其他企业,其他企业可以通过复制、模仿等手段快速掌握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不能完全为科技创新者所独占。科技创新的研发投资收益比传统项目投资的收益具有更大的风险, 这使得私人部门在新技术上往往投资不足。研发实施者同投资者之间高度的信息不确定性也限制了投资者对研发项目的资助。投资机构一般愿意在技术的产业化阶段进行投资,而不愿意在技术的研究阶段,特别是基础技术研究方面进行投资,都希望在其他企业取得技术突破后自己搭便车。由于投资规模和风险都较大,高科技企业回避或者无力承受战略性关键技术的创新,银行面对此类项目也不愿意去发放贷款,高科技创新活动面临着极大的资金瓶颈障碍。

科技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需要地方政府通过政策设计对科技金融市场进行扶持以及社会机制的辅助来促进高技术创新。在企业自主创新的过程中,政府也是利益相关者,由于企业的科技创新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一旦创新成功,企业的经济效益会大大改善, 政府也可以从企业利润中获得更多的税收。 企业科技创新也可以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升级和战略性调整,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这也构成了政府参与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因。 下面构建一个科技金融创新模型来论证政府政策在科技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首先假设市场中只存在高科技企业、银行和政府三个部门, 高科技企业拥有技术但缺乏将技术转化为产品的资金, 银行以收益为目标进行科技金融活动, 政府则通过税收和相关政策进行市场调节。

高科技企业以利率r从银行获得数量为m的贷款,且r∈[0,1]。设定高科技企业的生产函数为Y(m),在单位资金产量y(m)=Y(m)/m=1的条件下,可将生产函数简化为Y(m)=m。假设高科技企业产品价格为单位价格,则其利润函数为L=(1-r)m;银行利润主要来自借款利息,也就是rm,其成本主要是逾期贷款带来的资金损失, 假定高科技企业贷款的违约率为?茁,且?茁∈[0,1],则银行部门的利润函数H=(r-?茁)m; 政府收益来自于高科技企业和银行缴纳的税款,那么政府的利润函数G=(L+H)t,其中t为税率且t∈[0,1]。

银行只有在获得正常利润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科技金融业务,如果政府不进行政策扶持,银行会根据科技企业高风险的特点,为科技贷款制定较高的利率,至少要保证r>?茁,使得H>0。对于银行而言,r越高越好,但是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r越高意味着企业利润越低。 上述条件下, 最终结果是高科技企业很难获得贷款,阻碍了高科技企业进一步的技术创新, 但政府从产业和宏观层面考虑不会仅仅充当“市场经济的守夜人”,而会以实际政策推动银行向高科技企业融资,推动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对于政府而言, 可以采取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对银行金融创新过程进行干预。

(一)直接干预

具有强势地位的政府可以直接干预银行贷款利率r, 例如要求银行以普通贷款利率向高科技企业放贷, 因为高科技企业的经营风险远高于一般企业, 政府的干预实际上是对高科技企业变相的信贷支持。政府会制定较低的利率,甚至让其低于违约率?茁,在r(?茁-r)/(1-r)。尽管高税率能够让政府征收充足的税款,让其有能力对银行进行激励,促使银行向高科技企业贷款,但是却将高科技企业的利润压缩至(1-r)(1-t)m,严重挤压了其利润空间,进而会降低其融资需求。所以政府将企业收益补贴给银行,并不能真正改善局面,而且带来的经济扭曲会随着税收和补贴的增加而不断增大, 高科技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获得的经济利润不断减少,受政府直接激励的金融创新也将停止。因此,政府直接调节手段虽然可以延长金融创新的时间,但其措施以降低高科技企业的利润空间为代价,科技金融活动难以持续进行。

(二)间接干预

政府通过推动市场建设,建立相应中介服务体系,中介机构通过信用评级、项目可行性咨询等方式遴选出优质项目,优质项目的风险低、收益高,降低了贷款违约率?茁, 使银行的利润H=(r-?茁)m由负值变为正值。这种方式增加了银行利润,却不以牺牲高科技企业利润为代价,为银行自身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高科技企业进一步增加收入创造了条件,从而使高科技企业、银行和政府的互动关系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科技金融业务在更大范围被采纳。在此基础之上政府再进行政策扶持,如财政贴息、信用担保等活动会更加促进优秀科技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因此,政府采取间接干预方式的效率比直接干预要高,科技金融活动更加具有可持续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政府有充分的动机去干预银行的金融创新,这就是说政府在科技金融体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选择的干预方式不当,则不仅不能推动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反而会抑制科技金融活动的开展,所以政府要选择适当的政策,综合考虑科技金融体系的整体效能,因地制宜进行政策设计。

四、 地方政府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选择

如上所述,高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与金融支持不足的矛盾,是金融市场失灵的结果,政府为市场和经济组织提供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金融支持,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优选择,因此地方政府在其中起到关键的作用。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 损失补贴等使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与收益关系发生变化, 也可以通过制度创新中具有的强制优势、组织优势等来推动市场建设,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 地方政府要从战略角度着手制定相关的政策体系,从振兴经济的全局出发,按照科技与金融的发展规律,制定科技产业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建立多元、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实现科技和金融、经济的结合,以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地方政府在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构建时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 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自主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需要一个完善的市场环境与之相配套。 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支持的金融市场体系应包括银行借贷市场、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中又应包括主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和场外市场等不同层次。完善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创新提供相关服务的技术市场等也是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地方政府要勇于创新,对不适合企业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调整,在实践基础上及时修改完善,使其能够与自主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相适应, 与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要求相适应。

2. 科技金融引导政策。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持设立引导基金的方式, 支持本地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要创新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奖励作用, 吸引银行增加贷款。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 建立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用于补偿银行的贷款损失,降低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 引导政策扶持应该通过风险收益的再分配, 使投资机构的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增加投资机构预期收益的扶持政策包括降低投资所得税率、税收抵扣和税收返还等,降低投资风险的扶持政策则包括投资损失补偿、再融资担保等。地方政府还可利用财政资金设立担保风险补偿金, 降低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风险, 鼓励担保机构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3. 发展创投体系。在投资基金方面,开展投资基金试点, 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提高财政资金的推动作用,实现财政资金的杠杆效用。地方政府可以引进并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先期参股、后期跟投等多种方式逐步构建既能体现政府推动意图又能实现市场化运行的融资体系。此外,政府还可以利用其在产业规划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信息优势,向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推荐优秀的投资项目和创新企业,促进社会资本投向政府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和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4. 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高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最大问题还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只有建立起信息共享、利益共赢的服务平台,才会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构建高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服务平台,首先要充分考虑平台运行的全面性以及政府制度保障的要求,从顶层设计上构建高效的组织协调机制。该平台是以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相关科技金融机构参与为前提,以政策推进和协同合作为保障,以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建设目标,实现各方信息流的成功对接是关键。地方政府在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中发挥引导作用的同时,要充分调动银行、创投机构、证券公司以及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平台整合与建设。

五、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案例

2009年武汉东湖高新区被国务院批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继北京中关村之后获批的第二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目前东湖高新区的科技金融体系已初具规模,形成由“两个平台,五种方式”为核心内容的科技金融创新体系。两个平台分别指以武汉科技投资公司和武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主体的科技投融资平台,以及由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为主体的担保平台。五种方式包括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助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方式、星火科技示范户小额贷款贴息方式、科技保险融资方式 [10] 。通过推行这一系列的科技金融政策,东湖示范区的科技金融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东湖高新区建立了高科、高农等国有平台,这些平台为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高新区国有平台对高新区中小高新科技企业担保余额3.6亿元,支持了三特索道、兴谷鸿景等一批企业的壮大发展。2008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利用湖北省财政专项资金, 建立了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武汉市也成立了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两个引导基金的规模分别达到1亿。2009年湖北省高投、 武汉科技创新投资公司分别代表湖北省及武汉市两支创投引导基金与四家著名创投企业签约,引导其在武汉设立新的创业投资基金。

东湖高新区在原有的政策体系基础上,建立了包括信用贷款、 质押贷款等在内的8种融资渠道。除并购重组、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以外,其余几项科技金融改革工作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具体配套措施。省、市相关部门和高新区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贷款实施、融资担保等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制定出台了14项支持示范区科技金融发展的配套政策。在关于高新区整体规划的政策纲要中,也有6项政策涉及到科技金融的发展,这些相关的政策都为区内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 [11] 。

东湖高新区引入了多家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小贷公司、创投机构、保险类机构等,积极为创业企业寻找融资渠道, 为创投机构寻找融资项目搭建平台。 目前在高新区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超过15家,注册资本达42亿元。在直接融资方面, 初步形成了以主板市场主, 以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为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高新区上市公司总数已达30余家, 占湖北省上市公司总数的三分之一,利用资本市场累计融资超过两百亿元。

为解决初创企业贷款“两高一长”的问题,武汉市与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汉口银行等银行合作,设立高新区孵化共同担保资金,通过1∶5的比例放大,为在孵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武汉市在共同担保平台建设中,探索出了“机制”,即联席会议机制、担保费补贴机制、贷款贴息机制、企业信用和无形资产评估机制、担保品种拓展机制、审放贷快速机制、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平台建设激励机制。

东湖高新区的融资结构如图1所示。

(二)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东湖高新区在促进科技金融体系创新中取得了可圈可点的业绩,并形成了具有“东湖特色”的发展模式。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呈现出大量涌现的态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愈发明显。 作为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重点, 高科技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的要求, 不论就结构而言还是就规模而言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现有的科技金融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区内企业的实际需求,科技金融的“东湖模式”也面临着新的困境。

中关村在2007年开始实施信用评级和信用贷款业务,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东湖高新区则是初步开展区内企业信用体系工作; 中关村对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制定了详细的规定 [12] ,但东湖高新区还没有这方面的详细政策。目前,商业银行拥有企业和企业家个人的信用资料和记录, 但由于商业银行较多且分布较广,使得这一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影响了信用评级机构提供信用报告的工作,也使得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无法落地,这就间接阻碍了信用贷款活动的开展,具有高信用的科技企业无法获得资金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在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体系中,各职能部门间自成体系、条块分割,导致了部门间的信息封闭和信息扭曲。相关金融机构和信息服务平台结合不紧密,没有发挥出信息平台应有的资源共享作用。由于信息平台共享和更新不及时等因素,使得这一资源不能有效整合。从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在一个服务平台上还无法直接完成立项、申贷、补贴、上市培育、引入风险投资机构等各个步骤;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工作效率较低、服务周期较长、手续繁杂。科技型企业为获得融资或补助,前期准备工作耗时较多,职能部门间的合作和上下联动不够, 对高科技企业的持续长效融资服务还有待提高。

东湖高新区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同国内其他示范区相比仍有差距。以中关村为例,中关村共有境内外上市企业150余家, 东湖高新区上市公司数只有 26家, 中关村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是东湖高新区的2.35倍,境外上市数量是东湖高新区的10倍,创业板上市企业数量更是高达19倍 [11] 。东湖高新区只有那些产品技术先进、 市场广阔的高科技产业能够争取到在中小板及创业板中直接上市筹资。 另外东湖高新区在债券融资领域发展滞后, 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虽然东湖高新区在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方面积极推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试点, 但进展缓慢,资本市场的发展依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推动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

1. 推动高科技企业直接融资。 积极促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股权报价转让制度,每年通过筛选重点辅导上市企业, 助推合格企业在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积极探索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等多种适合高新区企业的债券融资方式, 逐步设立多层次的债券交易市场。 借鉴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工作的先期经验, 尽快启动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加快建立面向高科技企业的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柜台交易市场。

2. 进一步细化信用贷款实施规则, 让更多的企业能够获得资金支持。信用贷款门槛根据区内企业实际运营情况来确定,且年度信用等级要与金融机构相对应的信用评定级别相符合。高新区要设立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用于企业的信用评级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及信用贷款银行的风险补贴。加快设立东湖高新区信用贷款扶持资金,为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服务,同时对贷款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以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水平。

3. 完善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设立统一的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体系。加快建立产权交易所、技术交易中心、信息与咨询公司等领域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以及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提高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行效率。积极发挥创业投资协会等行业协会团体的中介作用。通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疏通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为科技金融各个参与主体的良性互动发挥纽带作用。

第5篇:金融政策研究范文

一、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缓慢的问题日益突出,原因在于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改革不彻底。国际上的大商业银行大多是比较成熟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已经形成了科学的营运和管理制度。随着进入全球化发展,他们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参与竞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产权不明导致竞争力不足,难以与国外大银行竞争。所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和制度创新,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全球化经济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的国有银行企业要想获得更大的市场,就必须严格按照国际金融标准来制定自身的组织管理模式,以达到融入全球化经济的目标,进而扩大自身企业的经营规模并逐渐成长为各方面都很符合标准的股份制企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我国吸引了更多的外资,大量资金的融入,给我国的银行业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为了应对这一严峻的形势,国有银行就必须进行改制,与更多有潜力能够带领国有银行走出困境的企业建立更亲密的伙伴关系,具有更强的经营能力的股份制企业应运而生。同时,国有银行面对的不仅仅只是国际上带来的竞争压力,国内的一些其他体质的金融机构也对他们构成巨大威胁。因此,对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组成具有更强的经营能力的现代商业银行是刻不容缓的。

到目前为止,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一系列国有银行实现整体上市,实现了产权明晰,以股份制商业银行身份参与到国际金融业,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竞争力。

二、金融全球化下银行业金融监管机制

金融全球化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提高金融效率,但也给我国银行业的金融稳定和安全带来挑战。随着我国银行业的进一步开放,我国银行业将加快融入国际金融市场,面对金融全球化的趋势和挑战,必须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和高金融监管水平,建立现代化的进入监管体系来进行有效的银行金融监管、稳定我国银行金融秩序。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了70%的存贷款市场,这说明我国银行业的垄断地位依然存在,央行对国有银行的“关注”过多,降低了金融效率,这背离了银行商业化道路。随着我国银行体制的完善,部分银行达到了上市要求且实现了上市。银行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对银行的运作与管理等金融行为负责,中央银行已不再干涉具体的银行内部管理事物,二是集中精力制定“游戏规则”和监督银行遵守金融规则。我国在加入WTO时曾承诺将调整金融监管方式,公布了利率市场化的计划时间表,这要求我国金融监管国际化,既要保证我国银行金融的稳定发展,又要提高金融效率。近年来国内多个金融机构由于金融监管出现问题导致破产,这表明若不加强金融监管,很可能加剧金融风险,甚至出现金融危机。所以必须加强金融监管,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三、金融全球化下的货币政策取向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我国银行业向国际开放逐渐加深,这使得我国银行业对于国际经济宏观平衡的影响越来越大,所以在货币政策的制定上要越来越多的考虑外部平衡。对外经济目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国际收支差额是影响对外经济活动宏观均衡的主要因素,过大的国际收支顺差和逆差都可能给我国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金融全球化将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反馈、控制力、中介目标的有效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效率、外在约束等方面带来深刻影响,这些影响既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金融全球化对货币政策有利的一面,主要表现在: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对于货币政策的及时反馈具有积极意义,当中央银行调整货币政策时,反应最快的是外资银行。

金融全球化对货币政策也有不利的一面,主要因为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对外资银行开放将会削弱现阶段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具体表现为:第一,我国对货币方面的政策控制力逐渐减小;第二,在我国货币政策方面,有效地掌握货币目标的中介能力降低;第三,其中的一部分执行货币政策手段的适用性降低;第四,外部对货币政策掌控越来越强。

为了避免货币政策不利的一面,应该建立合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当前,我国放宽了外汇管理,加强了外汇市场建设和推广,金融宏观调控取得显着成效,我国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快速发展,美元利率稳步上升,这些因素都有利于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在实行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加强结构调整,保证在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过程中能稳定发展。银行及相关的汇率工作部门要加强金融服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为企业的稳定、快速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支持。企业自身要调整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以更好地适应汇率浮动及提高应对汇率变化的能力。

四、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行业的经济特点也存在差异,所以必须因地制宜地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建立信用风险的支持系统

通过对个人信用系统的建设来减小信用风险,这也是它主要的支持系统。对个人信用制度进行建设需要进行很多相关的制度建设,比如:个人的信用观念信用需要被重新建立、个人在银行的信用记录系统需要被完善、个人的存取款都要求是实名制的等。

在2000年前夕,由第三方操作进行的将个人金融方面的各种信息,尤其是个人的信用状况以及荣誉信息,从上海市的各个商业银行调集出来,并对其进行处理加工,最终存储起来作为个人的信用信息档案,以此来方便银行对个人信用等进行调查。截至到目前,上海市已成立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它将从很多政府部门收集所有市民的信用信息,在银行机构对个人贷款进行调查初期为其提供信息服务。

(二)建立信用风险的分散系统

个人贷款信用风险的分散系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个人贷款保险和抵押贷款的证券化。而前者的有效开展又是后者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请记住我站域名/1.保险

正如上面提到的,在许多发达国家,对个人贷款进行保险是分散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也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以期为我国银行分散个人贷款信用风险提供一个有效的途径。

第6篇:金融政策研究范文

【摘要】有效市场假设(emh)作为现代金融理论的一个重要基石,由于其过于简单的假设并不能完全解释现实市场中的金融现象。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行为金融理论日益兴起且影响不断扩大,对emh形成了挑战。本文介绍了行为金融理论的主要内容并基于行为金融理论提出证券投资策略。

 

【关键词】有效市场假设(emh);行为金融理论;证券投资策略

一、引言

有效市场假设(emh)自问世以来,获得了巨大的成功。emh认为,金融资产的价格总是完全反映所有信息,并且排除了利用现有信息就可以获得超额回报率交易策略的存在性。emh建立在三个假设基础上:(一)假设投资者是理性的,因此投资者可以理性评估资产的价值;(二)即使有些投资者不是理性的,但由于他们的交易随即产生,交易相互抵消,不至于影响资产的价格;(三)即使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并非随机而是具有相关性,他们在市场中将遇到理性的套期保值者,后者将消除前者对价格的影响。在emh开始形成的10年内,学术界和理论界都为上述假设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emh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而行为金融理论恰好为传统金融理论提供了补充,从此行为金融理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二、行为金融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期望理论

1979年kahneman和tversky提出了期望理论,对行为金融产生巨大影响。该理论认为,人的理性表现为个人效用的最大化,而其数学含义就是加权效用的最大化,权值就是样本发生的概率,这个概率被称为真实概率。但是由于人的行为和心理作用导致真实概率总会发生变异,在此我们将变异后的真实概率称之为心理概率。

 

传统金融理论中的经济行为人都是理性人,而行为金融理论中的经济行为人则是正常人。理论上讲两者的行为判断是一致的。但是由于金融资产都是风险资产,而风险的大小都是采用真实风险系数来度量的,但是投资者对风险的判断往往都带有主观因素。投资者常常忽视非常小的概率事件,重视大的概率事件。也就是说人们往往会对相应事件发生的概率进行夸大或缩小,由此产生心理概率与真实概率的函数关系。

 

(二)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

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是对现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发展。markowitz认为,投资者关心的只是资产组合的期望收益和方差,在观点相同的理性投资者的相互作用下,得出一个决定期望收益的风险测度β系数,最终达到市场均衡,形成均衡价格。但是bapm模型认为投资者并不是都具有相同的理性信念,因而市场上的投资者可以分为信息知情交易者和噪声交易者两类。前者不会受到认知偏差的影响,将严格按照capm理论形式,后者由于会犯认知偏差的错误,因此并不是严格按照均方差偏好进行资产选择的。

 

(三)行为资产组合理论(bpt) 

markowitz的现代资产组合理论(mpt)认为投资者都是将其资产看作一个整体,并考虑资产之间的协方差,而不必分析单个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但是资产组合理论(bpt)认为现实中很少有投资者能够做到这一点,投资者实际构建的资产组合是基于对不同资产风险的认识以及投资目的而形成的类似于金字塔状的行为组合。每层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不同,因而各层之间的相关性就被忽略了。

 

(四)羊群效应模型

羊群效应理论是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经济人在信息不完全、不确定的环境下的行为特性的理论。在刻画羊群效应中,比较成功的有序列型羊群效应模型和非序列型羊群效应模型。在序列型羊群效应模型中,投资主体通过典型的贝叶斯过程从市场噪声以及其他个体的决策中获取自己决策的信息,这种依次决策的过程导致市场中的“信息流”。非序列型羊群效应模型也是在贝叶斯法则下得出来的。模型假设任意两个投资主体之间的仿效倾向是固定相同的。这样,当仿效倾向较弱时,市场总体表现为收益服从高斯分布;当仿效倾向强时则表现为市场崩溃。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不会得到像股票市场中那样的零点对称,单一模态的厚尾分布特性。

 

三、基于行为金融理论的证券投资策略

现实的市场状况证明,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并不是像传统金融理论描述的那样完全理性,相反由于存在认知偏差,投资者常常表现出非理性。行为金融理论的意义就在于将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因素考虑进投资决策和市场定价行为中,使得其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外证券市场的一些情况,同时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基于行为金融理论总结出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策略:

 

(一)反向投资策略

反向投资策略是相对于证券市场经常出现过度反应现象提出的,所谓过度反应最早是由werner de bondt和thaler在1985年提出的,他们将股票按照过去3—5年的回报分类后发现,过去的赢家一般是将来的输家而过去的输家一般是将来的赢家。即投资者对于近期的好消息没有做出正确的贝叶斯反应,而是过度反应导致股票价格超出其内在价值。

 

针对这一现象,行为金融理论学家提出了反向交易策略。就是指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进行套利的投资方法。之所以采用这种策略是因为行为金融理论认为,投资者往往过于重视上市公司近期业绩表现而做出持续过度反应,导致对业绩好公司的股价过分高估。至于业绩差的公司股价会被过分低估,这便为套利交易提供了可能。

 

至于如何应用这一策略,以我国的基金市场为例。自我国2001年9月第一只开放式基金设立算起,到2011年6月底,中国基民投入偏股型公募基金的总成本大约是6.18万亿元。但是投资者在过去10年的投资总收益为3487.60亿元左右。以此估算基金十年的收益回报仅为5.66%,远远跑输了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结果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有不健全之处,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缺少优秀的基金管理人。当前基金管理人因为急于追求基金收益的增长,容易导致受“羊群效应”的影响。而反向投资策略恰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帮助,当庞大的个人投资群体联动推进投机性正向及负向泡沫放大时,基金管理人就可以利用能预期的股市价格反转,采取相反的投资策略进行套利交易。

(二)动量交易策略

jegadeesh和titman在1993年对资产股票组合的中期收益进行研究时发现,以3到12个月为间隔所构成的股票组合的中期收益呈现出延续性,股票的中期价格具有向某一方向连续变动的动量效应。rouven horst在1998年通过采用12个国家股票市场的数据进行研究,同样证明了动量效应的存在。我国学者通过对我国股市的统计分析发现,动量效应也存在于我国的股票市场。

 

动量交易策略就是针对动量效应而提出的,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一个过滤准则,当股票收益

和交易量同时满足顾虑准则时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当前我国的股票市场波动性较为强烈,投资者对股票市场走向不明,充满不安,大多以短线交易为主,投机性较强。采用动量交易策略,能够加强投资者根据现有市场状况判断后市走向的准确性。因为股票中期价格具有动量效应,那么投资者就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当某一只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达到投资者预先设定的一个标准后,就可以采取买进或卖出的策略,并保持一段时间。

 

(三)成本平均和时间分散化策略

由于投资者并不都是风险厌恶型,投资者在损失时所感受到的痛苦常常会大于盈利时获得的喜悦,因而投资者在将现金投资到股票时,最好制定一个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进行,以备不测时能够摊低成本,从而规避因为一次性投资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

 

时间分散化策略指股票的投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因而投资者在年轻时应该将其资产组合中的较大比例用于投资股票,而随着其年龄的增长则逐渐减少股票投资比例,增加其债券投资比例。

 

我国的股市发展时间不长,当前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受国家政策影响因素大,变化较为频繁。因此证券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收入状况以及生命周期来进行投资,尽量做到风险可控并将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

 

(四)小盘股投资策略

banz(1981)发现股票市值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而减小。siegl(1998)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小盘股的年收益率平均要高于大盘股4.7%,并且小公司效应大部分集中在1月份。正是由于小盘股存在明显的1月效应,因此行为金融理论认为投资者应该在1月初买进小公司股票而在1月底卖出小公司股票。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中虽然1月效应不是很明显,但是因为小盘股容易受庄家操纵,因而仍然具有很高的收益率,所以小盘股投资策略仍然是一种有效的投资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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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军,无冲锋.从有效市场假设到行为金融理论[j].世界经济,2001(10):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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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易阳平.行为金融理论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2(2):18-22.

第7篇:金融政策研究范文

一、正确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

建立我国的住房政策体系,必须考虑三个基本国情:

第一个基本国情是人口基数大,中低收入家庭多,人地矛盾尖锐。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约有5.6亿人,约1.9亿户家庭。其中,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约占70%,约4亿人人口,通过政府供给来主导解决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肯定不切实际。即使最低收入家庭(约占10%)也有近6000万人口,其中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就有约1000万户、3000万人,超过了很多国家的人口总数,仅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就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人口多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人地矛盾。我国虽然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但适合城市化发展的平地面积只占12%。我国人均平地面积不到900平方米,与人地矛盾非常突出的日本相当。平地资源的高度稀缺,意味着占有土地的边际机会成本很高。

第二个基本国情是社会差距巨大。2006年,我国最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指居民购房总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值)是22,而最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只有2.44,二者的差距达到了19.56,大大高于国际同等水平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呈逐年扩大的趋势:2000年最低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最高收入户的5倍,2001年扩大到5.4倍,2003年扩大到8.5倍,2004年又扩大到8.9倍,2005年进一步扩大到9.3倍,2006年名义差距有所缩小,但仍有9倍。如果以房价增速与中等收入家庭收入增速大体同步为合理标准来看,我国近两年房价增速明显偏高,直接导致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支付能力下降。但由于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速一直较低,即使房价增速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这些家庭的房价收入比也依然会较高,与中、高收入家庭的差距也会继续扩大。因此,我国住房问题的核心是购买能力的社会差距过大,根源是收入差距过大。

第三个基本国情是住房征信体系不完善,公民与政府间还不能实施有效监督。目前,与居民住房、购房相关的信息还分散在房屋、城建、民政、公安、金融等部门,不仅各个部门内部的征信体系不完善,部门之间也无法互联互通,政府主管部门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公共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住房征信体系很不完善。政府不能准确掌握居民的收入、住房情况,居民也不能对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当然,我国还有其它基本国情,但上述三个基本国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在住房问题上的具体表现,是决定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最主要因素。

二、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总体框架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收入差距客观存在的现实,决定了政府对不同收入群体,应该有不同的住房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房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对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来满足其合理的居住和投资需求,但政府要通过间接调控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则需要政府和市场同时发挥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这种边界的划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不是政策走样就是扰乱市场,违背政策的初衷。

我国中低收入家庭众多、人地矛盾尖锐、收入差距过大、征信体系不完善等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政府直接供给住房只能限制在小范围,即最低收入家庭。对于众多的中等(包括中低和中高)收入家庭,政府首先应调控市场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通过金融支持来提高这些家庭的支付能力。对于高等收入者,应由市场来供给住房,政府主要通过货币政策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因此,我国住房政策体系应包括四个基本部分:累进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廉租房制度,以及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说明这一制度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人口规模太大,扣除廉租房保障对象,其余中低收入人口也有近3.5亿人,想要让经济适用房、“双限房”政策来解决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是难以想象的。在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和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寻租和腐败现象必然会发生,政策无效也是必然结果。因此,经济适用房、“双限房”作为过渡性、应急性的措施是必要的,但其长期效果不容乐观,不宜作为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最终组成部分。今后有必要控制经济适用房、“双限房”的适度发展,并在廉租房制度基本成熟后,推动它们有序转型,以新的住房政策体系取而代之。

三、实施与单户面积和容积率挂钩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占有土地,就等于占用了其他人和后代人使用土地的权利,应该征税。理论上,税率应该等于土地占用的边际机会成本。占用土地越多,机会成本越大,征收的税额也应越多。而且,高收入群体通常占有了地段好、各种服务设施齐全的住房,享受了更多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从这两个意义上来说,将城镇居民个人房产纳入征税范围有助于增强社会公平。

目前,我国不动产税制改革已基本达成共识,基本思路是:按照“保有重、流转轻”的原则,在不动产的取得(开发)环节,取消目前存在的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在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将目前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个税种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在不动产的流转(交易)环节,只保留契税。不动产税制的主体税种为房地产税,其纳税人为房地产所有者和法定使用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纳税人拥有的全部房地产价值,对自用和出租不再做区分;房地产税税率的合理范围在0.3%-0.8%之间。为保证人们基本住房的需要,房地产税可规定有限的减免税条款,减免税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

鉴于我国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国情,统一的房地产税税率应该采用累进制,而且还应与单户面积和容积率(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挂钩:首先根据单户面积确定基准税率,然后在此基础上乘以一个容积率调整系数(即:实际税率=基准税率×容积率调整系数)。住房面积越大,税率越高,多套住房面积累计计算;容积率越低,系数越高。由于税额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这种税率制度设计主要是通过对需求的调节来引导供给,使同等土地多供给住房面积,同等面积多供给住房套数。

这一政策的关键是税率和容积率调整系数的确定,其确定原则包括两个:一是能有效调整供给结构;二是能将房价收入比社会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上,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明确基本居住面积的合理标准。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资源、人口结构、现有居住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等因素,人均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可以定为30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各地可在此标准以下酌情调整。

第二,确定基准税率。对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宅,按最低税率征税。超过90平方米,按全额累进方法征税,超过越多,税率越高。基准税率可分5档:小于90平方米,税率为0.3%;90-120平方米,税率为0.8%;120-150平方米,税率为1.5%;150-200平方米,税率为3.0%;大于200平方米,税率为5.0%。

第三,确定基本容积率的合理标准。目前,我国普通住宅小区的容积率平均在2.0-5.0之间,容积率小于1.0的基本都是高档住宅区。为了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我国基本容积率的合理标准可以确定为2.0。各地可在此标准以上酌情调整。最后,确定容积率调整系数。容积率调整系数可分为三档:容积率大于2.0的,系数为1;容积率在1.0-2.0之间的,系数为1.5;容积率小于1.0的,系数为2。

据此计算,一套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容积率大于2.0的住宅的实际房地产税税率为0.3%,而一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的实际房地产税税率将达到10%(5.0%×2=10%),二者实际税率的差距将达到33倍。这么大的税负差距将会有效增加中小户型普通住宅的供给,逐步改善住房供给结构,缩小房价收入比的社会差距。同时,较高的房地产保有税率将避免业主控制或低效率使用财产,刺激交易活动,减少开发商的囤积行为,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四、加快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住房是资金密集型的产品,单位价值很高,一般都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之间,远远超过一般家庭的年收入水平。因此,住房消费总是与社会信用、尤其是消费信贷紧密结合的。这样,政府就可以对个人购房提供金融支持,来提高他们的支付能力。支持手段除了降低首付比例以外,更应提供长期优惠利率。可根据长期国债的利率趋势,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利率,利率水平相当于市场利率的二分之一左右,还贷期限可延长到30年,对一些特殊困难人群到期无法还款还可在原贷款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10年。为此,必须建立规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首先,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向政策性住房金融转变。住房公积金兼具融资和补贴功能,是一种典型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但它现在归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各地市场分割,远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可将各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由行政管理部门逐步改造成住房金融银行,并将住房金融银行及其业务纳入银监会的统一监管体系,允许不同住房金融银行异地开展业务,允许企业或个人自由选择交纳机构,增强住房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其次,还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允许相关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具体可借鉴德国的经验,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政策。同时,建立政策性住房贷款风险担保机制,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担保。贴息资金和担保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付。可探索将经济适用房向普通商品房转型,将对土地出让的暗补转向对贷款利息的明补。

在个人收入和住房征信系统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对政策性住房贷款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一是只对首次购买提供;二是只对标准面积以下的住房提供。任何人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住房,都不提供政策性贷款。用政策性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其房产证上必须注明,同时在贷款合同上约定一个市场利率水平,购买者如果将住房出售,必须按约定的市场利率水平补交利息,否则不得过户;如果再购买其它住房,也必须按约定补交利息。五、加强和规范廉租房制度建设

廉租房是以“租”的方式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它不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能有效解决资格审查的难题,并减少权力寻租现象,更适合我国国情。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租房制度建设,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是要增加供给。应将廉租房建设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责任,列入政绩考核范围,并加强督察,增强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策的执行力。地方政府应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廉租房年度建设指标,将建设任务具体化、法定化。通过这些措施彻底改变廉租房严重缺乏的局面。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应限定在低收入家庭,并以民政部门的低保户等为重点,与其它政策性住房形成合理分工。

其次是要完善相关制度。各地政府应结合小康社会指标和本地实际,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要求,确定本地廉租房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套型结构、人均居住面积等指标,既不能将廉租房建成贫民窟,也不能和商品房攀比,以确保廉租房的流动性能。同时,充分吸取经济适用房使用管理中的教训,因地制宜地确定租金标准、租用期限及各项管理办法和社会听证、公示制度;对廉租房对象须跟踪服务,对家庭收入超过规定范围的廉租对象须及时清退。廉租房应免征房地产税。

第三是要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政府提供廉租房,并不等于政府要直接建设廉租房,应鼓励政府通过市场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房源,既减少寻租空间,也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在出租方式上,要逐步建立租金补贴与实物配租相互联动的模式,最低收入户以实物配租为主,其它保障对象以货币补贴为主。应建立专门的非营利性组织,统筹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廉租房。廉租房的受理、审核等工作,应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并建立居住地和媒体两级公示制度,增加出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是要保障资金供应。各地政府应根据年度建设目标,明确规定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的财政预算资金、土地收益比例、公积金增值收益,从制度上保障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由于廉租房的租金收益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可以探索用资产证券化(发行证券到期后再支付投资者券款)的方式,解决廉租房收益回收的时滞性问题。

六、完善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由于建造周期较长、土地资源稀缺以及位置固定等特点,住房产品的供给弹性是很低的。即使价格上涨,供给在短期内也不会迅速增加。同时,住房产品又具有很强的保值增值性,是一种理想的投资工具,极易产生投机性需求。在价格上涨时,需求往往不会下降还会增加。这样,住房产品一旦出现供不应求,不会象其它商品一样能很快通过市场调节达到新的供求平衡,相反,其供求缺口会越来越大,并形成泡沫。如果没有政府干预,住房产品价格在短期内会迅速上涨,降低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能力;而一旦泡沫破灭,价格又会迅速下跌,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政府有责任保持住房市场的稳定。

第8篇:金融政策研究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 民间资本 供需分析

我国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尽快在农村地区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于一体的金融体系,实现农村金融资本充足、功能完善、服务健全、运行安全”、“鼓励市县级单位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准许私人资本和外资参与股份”、“大力培育包括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以及社会团体法人等在内的小额金融信贷组织”以及“抓紧引导农户建立资金合作组织,实现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发展”,这就为我国发展农村政策金融体系和完善多样化资本流入农村生产建设领域提供了法律和政策层面的参考。

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主体功能类型

整合农村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提升农业经济竞争力。在政策性农村金融发展体系下,金融资本通过优先制定的信贷扶持项目而流向政府引导发展的地区,相应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得到满足,一系列经营活动得以在国家产业经济政策规则下正常进行,农村地区数量众多的小规模经济组织也因此得以整合,形成规模经济下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农村地区政策金融利用“政府赋权”的先天优势,可以扭转地区生产力的非均衡性分布,融合信贷与产业倾向政策,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整体布局意图,直接参与社会经济资源的多次配置,直至达成最优均衡状态。

扶持弱势群体,缩小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相对于较早发展起来的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经济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然而却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目前的农村信用社组织远不足应对农业发展的巨额资金需求,而城市商业银行的短期逐利特性使得其投入农业领域的资金流量有限,即便是有限的资金也会附加一系列严苛的约束条件。因此,在市场金融力量不足以支撑农村金融发展的条件下,政策性金融支持就是发展农村经济、提升农业产出水平以及增加农民劳动收入的重要实现平台,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特色化和收入差距水平缩小化的长期战略实现依赖于此。

带动商业金融资本流入,搞活多元化农业资金支持渠道。政策性金融活动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具有带头示范作用,通过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吸纳社会资本、商业资金以及风险基金等而进行农业产品开发和农业生产投资,符合国家产业经济政策并具有很强的引导和自主决策性质,经济学也称这种现象为“虹吸效应”。政策性金融活动可以体现国家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态度和意向,逐利资金通过预期效应和揣摩政策而增强对农村地区的投资信心,形成规模化和市场化的农业资金流动体系,更加提升农业被投资领域的产出效率,以市场和计划手段相融合的方法引导农业金融和经济发展。

供给和需求转移角度的农村政策金融发展现状

(一)供给角度

农村地区政策性金融资金来源较为局限,业务发展模式单一。我国目前农村政策性金融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银行的再贷款,2009年以来,虽然也出现了债券融资等资金融通形式,然而却并没有实现较大的购买发行规模,债券融资比例占据融资总规模的20%左右,央行的再贷款仍然是农村政策金融资金的主要供给来源。政策性金融机构出于营利需要和对央行的贷款还息考虑,通常对融通资金设置较为严格的使用流向限制,这既不符合国家支持农村金融的政策初衷,也扰乱了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制约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央行提供的农村政策性金融贷款呈现逐年增长率下降趋势。

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趋于弱化,供给效率走低。截止2012年12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133.6万亿元,较2011年同期增长17.9%,其中负债总额121.8万亿元,较2011年增长22.4%,所有者权益11.8万亿元,同比增长40.6%,政策性银行占比11%,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占比12.5%,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累计资产占比下降0.92%。2012年农村地区贷款额度较2011年减少1.8%,个体农户贷款额度下降4.2%,林业、渔业贷款额下降9%,较同期本外币贷款增速低0.8%。信贷资金补贴是农村地区政策金融供给的主要表现形式,农业发展银行利用粮棉收购款而无法融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进步等方面资金需求,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主要提供扶贫贷款,对于政府的小额贷款补贴依赖性较强,在这种形势下,我国近年来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扶持体系实质上处于功能弱化区间,不具备较高的资金供给效率。

民间资金融通和借贷体系发展缺乏秩序,资金风险性高。2013年1-6月份,我国农户以信用社为正规融资渠道所获贷款数量为全部监测样本的41.3%,而民间自主性借贷比例则达到55.2%;农村地区中小企业信用社贷款率为监测样本比例的45.7%,民间自主借贷率则为22.6%。从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融通流向看,农户通过信用社渠道融资较自主借贷融资水平低13.9个百分点,而中小企业信用社融资则超出自主借贷融资23.1个百分点,可见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借贷资金渠道具有很强的偏好差异性,前者借贷融资主要依靠自主民间借贷,利率高、风险大、融资盲目、缺乏监管,很容易积累农村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诱发触犯金融法律事件。

(二)需求角度

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结构近年来发生调整。从农村多元化的经济结构来看,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已逐渐趋于消失,转而以技术集约型和劳动密集性经济成为主导发展趋势,通过区域间的资金互助融通,农村地区产业和经营方式趋于混合,农民经济收入也摆脱了单一的农业产品销售来源,多样化收入方式已经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在表1中,我国农村居民收入近三年来发生显著变化,体现在产业经济发展上,2012年农村地区服务业收入水平实现显著增长,在传统种植业和工业企业增长乏力的情况下,服务业增长体现了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结构转移,政策性金融向农业服务业倾斜,优惠的信贷担保和产业经济政策都加剧了这种金融需求结构的变化。

农村金融的依托主体人群发生了变化。现代意义上的农民已不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业种植者,新生代农民无论是在文化程度还是专业技术水平方面都强过上一代农民,农民外出务工成为当前农村的发展潮流。外出务工农民在城市的收入和保障水平都较低,真正融入城市具有制度和思想意识方面的双重限制,因此更像是农民与市民的过渡状态,很多时候依然更倾向于认知自己为农民,这种心理状态也说明了农民工更想回到家乡寻求发展,只是苦于寻求机会(见表2)。农村金融体系在这种状态下就不再是传统的扶持农业种植者,而是更多发挥城乡统筹的作用。

农村政策金融与民间资本对接的多元选择路径

农村复合型政策金融体系的构建依赖于政府和民间的合作。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的信贷结构层次是有效农村金融体系的外在表现,部门垂直合作型金融体系具有这样的运作方式,即:非正规部门放贷人接受正规部门的贷款,然后继续向其他中间人或农村地区的贷款需求者发放贷款,垂直合作是这一体系的核心(见图1)。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发展本质属性要求农村金融体系接入政府和民间的双向资本,政府资本把握宏观,发挥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能,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政策权力和统一号召来引导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促进政府有效计划经济职能的发挥;民间资本发挥微调作用,以“准正规化”的小额贷款组织、基金互助社或者信用担保公司的形式开展有目的的农业金融服务,发挥自身信息、市场化程度、透明性以及信贷灵活等方面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开展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活动。

民间资本流向三农经济需政府给予政策和其他方面的优惠。不同于政府资金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和促进社会福利水平提升的公共性目的,民间资本在追逐利润和维持经营方面都具有很强的私利性。因此,政府寻求民间资本对于农村政策性金融活动的调节,其首要工作依然是引导逐利资金发挥公共利益作用,这就要求政府仿效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民间资本流向农业经济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大幅度放宽民间资本参与农业经济活动的准入条件,可采用央行低息贷款的形式来扶持民间自建资本管理机构,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民间资本对于扶持农业经济的权利主体地位。此外,政府应有针对性的探索企业和公司参股新机制,有条件的放开“民政合一”的金融机构共同注资权,政府不分红或少分红,但提供信用担保,通过与民间资金共担风险、单边收益的形式来让利于民,进而取得民间资金的全力支持。

完善农村政策金融法律、审核监管以及风险保障措施。我国现行的《中央银行法》还没有将民间和政府合作的垂直金融体系职能全部赋予给中央银行,因此,国家应有针对性的出台《政策金融法》和《非正规金融法》,并完善《保险法》,尽早界定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职能,通过立法而以法律形式破除民间资本作为发起人进入农村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超过10%的硬性过时规定,将这一比例交由市场去决定,以此来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热情,提升民间资本的市场和法律地位,引入农业保险辅助农业保障机制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在审核方面,政府应实行“谁投资、谁管理”的市场化金融审核机制,允许工商管理部门直接登记民间资本申请,尊重投资者意愿,政府只发挥引导作用;在风险保障方面,农村金融深化必须以建立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为前提条件,推进金融衍生品在农业避险方面的应用,建立民间资本、农村企业、个体农户和政府均参股的担保公司,以多种质押和抵押办法引导商业性农村金融担保。

结论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相对于城市金融体系具有发展上的先天落后性,这其中既有历史因素,也有自然环境和人文风俗等因素,农村政策性金融单一依靠政府扶植和投入已经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其供给和需求出现脱节是经济和时展的必然产物,基于农村政策金融体系多样化功能考虑的民间资本介入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改革金融系统结构和培育新型农业发展资金支撑体系的趋势动态,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的巨大市场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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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学智.中国乡村研究[M].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

第9篇:金融政策研究范文

关键词:货币政策 金融机构危机 货币危机 资产价格冲击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9-041-05

一、引 言

从世界范围看,在过去的20年中货币政策无疑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在此期间物价稳定,通货膨胀得到了良好的控制。这主要归功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在最近的十年中逐渐收敛于物价稳定这一单一的终极目标,或者至少是兼容物价稳定的一系列目标集合。

尽管有更多的中央银行将货币政策目标定位于物价稳定,但是对于这一货币政策目标对金融稳定究竟造成何种影响仍然没有明确的结论。综观国外学者的研究,有关货币政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主要有三类观点:权衡观点(Trade-off)、协同观点(Synergies)和新环境假设(“New environment”hypothesis)。

所谓权衡观点是指为实现物价稳定而采取的货币政策设计并不必然有利于金融稳定,价格稳定与金融稳定之间存在着平衡的关系(Mishkin,1996、Cukieman,1992、Fisher,1933等)。但是,权衡观点似乎与人们的传统认识相悖。通常认为通货膨胀会提高人们错判未来收益可能性的概率,而且通货膨胀将进一步恶化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同时,高通货膨胀通常伴随着高波动率,这会进一步导致人们错判未来收益。此外,当经济周期处于伴随着高通胀的繁荣时期时,通常都会出现过度投资和资产价格泡沫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中央银行向市场提供过度流动性所导致的,而相对于真实预期收益而言过度的信贷增长经常是导致金融不稳定的因素。于是,产生了协同观点。所谓协同观点是指为实现物价稳定而采取的货币政策设计将同样也会有利于金融稳定,也就是说价格稳定意味着金融稳定(Schwartz,1995、Padoa-Schioppa,2002、Issing,2003等)。

新环境假设观点建立的背景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包括:较低且更加稳定的通货膨胀水平、较低的短期产出波动、显著的信贷和资产价格波动、频繁的金融危机、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兴起以及越来越多的中央银行将货币政策目标定位于物价稳定(Claudio Borio 和 William White,2004)。新环境假设的观点认为在新环境下需要重新审视原来的货币稳定与金融稳定的关系,甚至需要价格稳定有利于金融稳定这一结论,即认为价格稳定会引发金融不稳定。因而,新环境假设观点认为中央银行仅仅关注物价稳定是不够,而是应该直接关注于金融不平衡本身。

此外,不仅是货币政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机制存在争议,而且关于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样存在争议。该观点认为金融不稳定会导致货币政策设计的改变,这主要是因为当前的金融危机非常严重或者是货币政策当局为了避免未来发生金融危机而改变货币政策。尽管金融不稳定可能是中央银行错误货币政策的结果,但金融不稳定也可能会驱使中央银行改变货币政策设计以应对金融不稳定的情况。例如,García Herrero (1997) 、Martinez Peria (2000)发现银行危机并不必然导致货币政策的巨大变化,同时也发现那些经历过系统性银行危机的国家从长期来看其货币需求是稳定的。这些研究无疑是具有启发意义的,因为这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上认为的只是货币政策对金融稳定产生影响的单向因果关系。

上述观点的相互矛盾与冲突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金融稳定的内涵缺乏一个广泛可接受的定义,从而无法建立起考察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关系的一致的分析框架。因此,本文将从金融稳定的内涵入手,在选择目前较为广泛接受的金融稳定涵义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关系的研究进展并进行相关评述。

二、金融稳定的内涵

迄今为止金融稳定仍然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并没有一个广泛的可接受的定义。这主要是因为从直观上看稳定似乎意味着没有波动,但不幸的是,波动对金融市场而言并不一定是坏事。正如Schinasi (2003)所指出的,即使是稳定市场中的资产价格也会有较高的波动率。Issing (2003)进一步指出,导致金融机构失败的大的资产价格波动甚至是稳定的信号,或者是系统自我纠正或净化能力的信号。尽管定义金融稳定存在着较大困难,但学者们仍然尽了极大的努力界定金融稳定的内涵。目前有关金融稳定的定义可以笼统地分为两大类:金融稳定说和金融不稳定说。

(一)金融稳定说

Mishkin(1991)认为金融稳定是确保能够长期持续的一种状态,没有大的破坏和冲击,并且储蓄分配转化为投资机会是富有效率的。Crockett (1997a)定义金融稳定为没有明显的引发损害经济(不包括一些严格限定范围内的消费者及其对手方)的冲击的存在。Padoa-Schioppa (2002)定义金融稳定为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金融系统能够承受冲击,并且在抵御冲击的过程中不会导致出现损害储蓄向投资转化过程和经济中支付处理过程的风险积累。Foot(2003)认为金融稳定的内涵包括:(1)货币稳定;(2)就业水平接近自然就业率;(3)对于经济中核心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转存在信心;(4)经济中不存在损害货币稳定和就业水平的实际资产或金融资产的相对价格波动。此外,还有一种在概念上不是很令人信服但可以直接观察得到的金融稳定定义,即金融稳定是指没有银行危机、资产价格稳定、利率平滑的状态(Goodfriend, 1987; Cukieman, 1990)。

金融稳定说试图从金融稳定的特征、条件以及实现过程来描述金融稳定内涵的努力是值得称道的,但金融稳定说所描述的金融稳定的内涵尽管在形式上看起来很美,但却缺乏一个合适的可以量化的基准来将金融稳定与金融不稳定区分开来,从而给实证研究带来了困难。

(二)金融不稳定说

与金融稳定相对应的概念是金融不稳定,而排除了金融不稳定的情况即为金融稳定。Mishkin(1999)认为金融不稳定源于信息流对金融系统的冲击,受到冲击的金融系统不能正常发挥其资金融通渠道的作用,从而使资金无法配置到最有生产效率的项目中去。Schwartz(1986)认为金融危机是被支付手段在任何价格下都无法获得的担心所驱使,即便是在部分银行储备体系中发生这种情况,也会导致对高能货币的争夺,这种情况将由于公众对银行系统的突然挤兑而迅速恶化。金融危机是短暂的,当公众对货币的额外需求放缓时危机将结束。Ferguson (2002)认为金融不稳定包括三个基本标准:(1)一些重要的金融资产价格与基础价值严重背离;(2)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市场功能和信用有效性都显著地发生了扭曲;(3)前两项的结果导致总支出显著偏离(或高或低)于经济的生产能力。Large (2003)认为金融不稳定的特征包括价格的波动性和无法预期的变动,而防止这些波动性和变动的发生则是需要面对的实际挑战。

从学者们对金融稳定内涵的定义来看,不仅每个学者对金融稳定有自己的理解,甚至有的学者从正反两个方面来描述金融稳定,并且大多数学者都是针对自己特定的研究目的来定义金融稳定的。尽管采用金融稳定说来定义金融稳定的内涵从逻辑上看更易为人们所接受,但由于金融不稳定说可以用明确的指标进行量化,从而有利于实证研究的开展,因此研究货币政策对金融稳定影响的学者大多都采用了这一定义。本文也采用这一定义,同时考虑到金融不稳定从表现形式看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危机、货币危机和资产价格冲击三个方面,我们主要就从这三个方面梳理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的关系。尽管我们没有选择从权衡观点、协同观点和新环境假设这三个方面来研究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的关系,但这三类观点均内含于相关研究中。

三、货币政策与金融机构危机

相比于金融系统中的其他机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设计将会更直接地影响到银行系统功能的发挥。Alicia García Herrero 和 Pedro del Río(2003)利用1970年-1999年期间79个国家(27个工业化国家、32个新兴市场国家、20个转轨国家)的年度面板数据,研究了货币政策设计(包括货币政策目标和货币政策策略)与银行危机的关系。Alicia García Herrero 和 Pedro del Río发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与银行系统危机呈显著负相关,即中央银行采用物价稳定的目标有利于降低银行系统危机的发生。同时发现,盯住汇率的货币政策策略与银行危机呈显著负相关,即采用汇率目标制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有利于降低银行系统危机的发生。进一步分析,他们还发现除了转轨国家外,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与银行系统危机呈显著负相关,但货币政策策略与银行系统危机之间则在分类样本国家中未呈现出显著关系。

根据Alicia García Herrero 和 Pedro del Río的研究,中央银行采用物价稳定的目标以及采用汇率目标制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银行系统危机的发生。因此,单就银行危机而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应以稳定物价为主要目标,同时应选择相对固定的汇率制度。

但De Graeve, Kick 和 Koetter(2008)的研究结论则与Alicia García Herrero 和 Pedro del Río(2003)截然相反。他们利用德国1995年-2004年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银行业数据,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微观-宏观模型,研究了货币政策与银行危机的关系,结果发现采用物价稳定的货币政策目标会导致金融不稳定。为了避免采用单一的微观模型或宏观模型而导致有用的宏观经济信息或微观经济信息被忽略掉,他们将微观经济因素和宏观经济因素相结合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微观-宏观模型来分析货币政策与银行危机的相互影响。其中,微观经济因素主要是涉及到银行的七个财务指标,包括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比率、资产减值准备与银行总资产比率、贷款与银行总资产比率、表外业务与总资产比率、对数总资产、股权收益率、净同业资产加现金与银行总资产比率;宏观经济因素包括GDP增长率(Y)、通货膨胀率(P)和3个月利率(R)。利用这一微观-宏观模型进行分析,结果发现,货币稳定并不必然导致金融稳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Y和P不变),如果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这有利于物价稳定)而提高一个标准差的利率(即一个标准差利率的冲击),这会导致一年以后银行出现危机的概率提高0.44%,也就是说物价稳定的货币政策目标会以导致金融不稳定为代价。进一步地,如果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越低,货币政策冲击导致银行出现危机的概率越大。

此外,Adrian.T 和 Hyun Song Shin(2008)将研究视角延伸至金融市场中的其他中介机构。他们认为与商业银行相比,证券经纪商尽管规模比较小,但由于其资金来源几乎完全是短期市场融资,因此其资产是反映市场信贷边际供给(Marginal Availability of Credit)的最佳信号。他们研究了美国联邦基金利率的变化与证券经纪商资产负债表规模的关系,结果发现,联邦基金利率的降低将导致证券经纪商资产负债表规模的膨胀,相反,联邦基金利率的提高将导致证券经纪商资产负债表规模的收缩。因此,短期利率是影响金融机构规模的最重要的因素,其变化将加剧而不是熨平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规模的波动,即采用短期利率为货币政策工具将不利于金融稳定。据此,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应该明确定位于金融稳定。

四、货币政策与货币危机

当一国发生货币危机时,采取何种恰当的货币政策加以应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建议,出于稳定本国汇率和货币的目的, 应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 即提高利率水平,以吸引资金内流或防止外资大量抽逃, 进而稳定本国汇率。但上世纪90年代末期在东南亚爆发的金融危机则对这一看似正确的建议提出了挑战,因为危机国家基本都按照IMF的建议纷纷大幅提高本国利率水平以试图稳定汇率和货币,但结果却使本国陷入了更深的危机。从理论上讲,提高名义利率水平的确会起到稳定汇率的作用,从而减少本国企业的外币债务负担。但是高企的利率水平也会增加本国企业的本币债务负担,降低企业进一步投资或者仅仅是避免破产的能力,而这又会对汇率的稳定性产生负面的冲击。因此,为应对货币危机而采取提高利率水平的货币政策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Aghion.P, Bacchetta.P 和 Banerjee.A(2000)构建了一个简单的两期小型开放经济的货币政策与货币危机关系模型,研究了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以应对货币危机的临界条件。这一模型建立在几个假设条件之上:(1)存在购买力平价关系;(2)存在利率平价关系;(3)资本完全自由流动;(4)企业财富是决定其投资和产出的唯一变量;(5)浮动汇率制。Aghion.P, Bacchetta.P 和 Banerjee.A首先从货币需求和货币供给的角度建立了第2期产出Y2和第1期名义汇率E1之间的关系,即

(1)

这一关系为利率平价LM曲线(IPLM),反映了货币角度E1与Y2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然后,他们从实体经济角度,即从企业的融资和生产决策角度建立了第2期产出Y2和第1期名义汇率E1之间的关系,即

(2)

这一关系为W线,反映了实体经济角度E1与Y2之间呈负相关关系。但与(1)式中E1与Y2非线性关系不同,(2)式中E1与Y2是一种线性关系。

当IPLM曲线和W线相交时,采用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即提高利率可以有效应对货币危机。但当IPLM曲线和W线相切或者没有相交时,采用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将会导致宏观经济的进一步萧条。若IPLM曲线和W线相交,则需满足,可得:

,(3)

这就是为应对货币危机而采取提高利率水平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条件。其中,

Aghion.P, Bacchetta.P 和 Banerjee.A(2001)将上述模型进一步放松至无限期限,研究了在存在信用约束的情况下小型开放经济体的货币政策与货币危机的关系,结果表明:经济体拥有外债的比例越大就越容易发生货币危机;无论是固定汇率制还是浮动汇率制都可能爆发货币危机;公共部门的不平衡会通过公共债务尤其是公共外债的挤出效应对本币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信贷供给对利率不敏感,那么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以应对货币危机是有效的;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会对中期的经济行为产生债务负担效应,即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在中期内会提高本国企业的债务负担。

然而,Zettelmeyer(2004)在研究了上个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三个国家的货币政策变化对汇率的影响后发现,当中央银行为稳定汇率而提高100个基点的3个月市场利率时会导致汇率水平提高2%-3%的水平,即支持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的有利于稳定汇率作用的传统观点。但是,为稳定汇率而采取提高利率的紧缩性货币政策的代价是高昂的,为弥补本币10%的贬值需要提高大约500个基点的利率。

尽管上述研究对于紧缩性货币政策是否能够有效应对货币危机存在争议,但有一点是学者们都接受的,即稳定的汇率是防止货币危机发生的必要条件。

五、货币政策与资产价格冲击

尽管在过去的20年里全球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金融不稳定现象却明显增加,尤其是全球资产价格在急速攀升过程中伴随着较高的波动性。Borio 和 Lowe(2002)指出从历史上看资产价格波动通常伴随着金融不稳定现象的发生,尤其是在资产价格上升和下降的交替过程中容易导致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发生。特别是在美国房地产泡沫破灭导致本轮金融危机爆发,全球陷入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的背景下,货币政策与资产价格关系再度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

虽然早在10多年前,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已经开始关注资产价格的波动,并怀疑这种波动是否完全由经济基本面因素所导致,但关于货币政策与资产价格关系的理论研究并没有达成一致。在众多学者的研究中,尤以Bernanke 和 Gertler (1999)的研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根据标准的经济学理论,在存在有效的资本市场并且不存在监管瑕疵的世界中,资产价格的波动仅仅反映的是经济基本面的变化,因此,中央银行没有必要对资产价格波动给予特别的关注。Bernanke 和 Gertler (1999)构建了一个考虑工资粘性和金融加速器效应的宏观经济模型,研究考虑或不考虑资产价格泡沫的相机抉择货币政策规则如何影响宏观经济,结果发现,只有当资产价格可能预测未来通胀或通缩压力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关注资产价格是有益的,否则,采用传统的通胀目标制对中央银行而言是最为合理的。即如果非基本面因素(包括市场心理影响和监管不力等因素)是导致资产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并且来源于非基本面因素的资产价格波动对实体经济具有潜在的显著影响,那么资产价格波动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经济不稳定的独立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应该关注资产价格的波动。其中,资产价格对实体经济影响的传导机制包括财富效应、Tobin q效应、金融加速器效应等。Bernanke 和 Gertler (2001)进一步指出,尝试稳定资产价格的努力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中央银行无法准确知道资产价格的变化究竟是否来源于非基本面因素,亦或基本面因素,还是两者的结合。

当然,Bernanke 和 Gertler (1999)所建立的模型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1)不是从模型中推导出货币政策规则,而是人为设定为考虑或不考虑资产价格泡沫的相机抉择货币政策规则,然后研究货币政策规则对实体经济的影响;(2)假定资产价格泡沫在破灭之前以恒定的速率增长,但实际上资产价格泡沫也许不是突然破灭,而是以一定的速率上升或下降;(3)假定资产价格泡沫存在一段时期并且在破灭之后不会出现,所以仅仅研究了资产价格泡沫对实体经济的短期影响;(4)因为无法知道市场心理的准确影响而没有将下期资产价格泡沫可能破灭的概率内部化,而将之内部化与仅仅将其作为外生概率所得出的货币政策规则对实体经济影响的结论可能是不同的。Semmler .M 和 Wenlang Zhang(2007)在弥补上述缺陷后建立了一个动态模型,研究了在面对资产价格波动时货币政策的反应,结果发现,在零利率的低利率环境下,金融市场的萧条会使得衰退的经济更加恶化,如果为了避免陷入流动性陷阱,中央银行不应该忽略资产价格的波动。Alexandros Kontonikas 和 Christos Ioannidis(2005)也认为无论是相机抉择货币政策规则还是标准的Taylor规则,考虑资产价格波动的利率调整有利于降低宏观经济的波动。

六、结论性评述

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热门话题,这反映了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如何确保金融稳定方面的困惑。综合目前的研究进展,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富有启发意义的结论:

(一)金融不稳定通常来源于对一些共同因素而非特殊因素的风险暴露。也就是说,金融不稳定是系统性的危机,而非个体危机。如果金融系统中众多金融机构按照类似的模式进行运作,金融系统就更容易在遭到共同的宏观经济威胁时出现危机。因此,为避免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发生,首先要尽量避免金融机构的同质化运作,推动金融机构的多样化运作无疑是重要的。

(二)物价稳定在一定条件下有利于金融稳定,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不能仅仅将物价稳定作为确保金融稳定的唯一指标。根据当前的研究结论,物价稳定并不一定必然会导致金融稳定,但是,物价不稳定却是引发金融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在关注物价稳定的同时应该综合考虑其他经济指标或因素以确保金融稳定。为了确保一国的金融稳定,需要更深入地理解货币政策对经济行为更为广泛的影响,而不单单是对物价指数(或通货膨胀)的影响。

(三)若要试图建立考察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关系的一致的分析框架,当务之急是必须对金融稳定的内涵建立明确且为大家所广泛接受的定义。尽管金融稳定的内涵难以清晰地界定,但这是研究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深入探讨并寻找衡量金融稳定且得到广泛公认的一揽子指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其他尚待进一步挖掘的领域。尽管目前有关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的研究文献汗牛充栋,但仍然存在很多尚待进一步挖掘的领域。比如,目前的研究多没有考虑到不同国家的特殊情况,没有深入分析一国的金融自由化程度和中央银行独立性等制度变量对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的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此外,当前的研究也没有对不同国家所处的经济金融发展阶段加以区分,以判断在不同阶段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的不同表现关系等等。这些方面都需要在未来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Adrian.T and Hyun Song Shin, 2008.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Financial Stability and Monetary Policy , kc.省略.

2.Aghion.P, Bacchetta.P and Banerjee.A, 2000. A simple model of monetary policy and currency crises,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Vol 44, pp 728-738.

3.Aghion.P, Bacchetta.P and Banerjee.A, 2001. Currency crises and monetary policy in an economy with credit constraints,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Vol 45, pp 11211150.

4.Alexandros Kontonikas and Christos Ioannidis, 2005. Should monetary policy respond to asset price mis alignments? Economic Modelling, Vol.22, pp.1105 1121.

5.Alicia García Herrero and Pedro del Río, 2003. Financial Stability and the Design of Monetary Policy, working paper, bde.es.

6.Bernanke, B., Gertler, M., 1999. Monetary policy and asset price volatility. Economic Review, fourth quarter 1999.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Kansas City, 17-51.

7.Bernanke, B., Gertler, M., 2001. Should central banks respond to movements in asset pric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apers and Proceedings 91, pp.253257.

8.De Graeve. F ,Kick. T,Koetter. M,2008, Monetary policy and financial (in)stability:An integrated micromacro approach,Journal of Financial Stability,Vol. 4, pp. 2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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