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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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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政策

第1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政策范文

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概况

(一)小微企业及金融服务的定义

对于小微企业的概念,国内较早提出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于2011年联合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提出的,该规定认为小微企业作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其内涵涵盖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彭凯(2011)提出又一种小微企业的定义,即主张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或服务种类单一、总体市场占有率低、局部小范围有一定占有比例、组织架构很小的企业组织才可以被认定为名副其实的小微企业。对于如何界定小微企业,不仅是关系到企业自身在金融市场上的定位和发展,更会影响到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倾斜度、执行效果和宏观经济整体运行的关键问题。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定义可缘起于刘兴赛(2010)用具体化、精确化的数据提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指一种有特定目标客户的贷款业务,这一概念的延伸发展可以说是与现阶段小微企业融资难和国内金融改革进入瓶颈期的现状同步的。目前,比较广泛的是小微金融服务不应仅涵盖贷款业务,同时也可以归纳为:面向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和发展需求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的以盈利或非盈利为目标的业务总称。一方面,不仅仅是资金需求,巴曙松(2010)就提出小微金融的发展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也是企业制度管理和组织创新的一种途径;另一方面,不一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彭凯(2012)就在我国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的困难和对策的探究中提出建立专业性的政策性银行或金融机构来开展小微金融服务。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所面临的难题

与小微企业自身早期涌现时的快速发展、国家扶持政策相继出台的情况截然不同,进入发展期的小微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资金供给缺口,融资难已经成为阻隔其进入更高发展水平阶段的障碍物。另一方面,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逐渐紧缩的信贷政策和经济回落期的求稳心理使得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发展小微金融业务的问题上十分谨慎。巴曙松(2012)提到中国的金融改革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集中表现在面向大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有了明显改进。但是商业银行在经济增速和小微企业盈利双回落的背景下普遍对小微金融服务持谨慎的态度,对于相关金融部门的激励则没有明显的反映。

除了融资难外,小微金融服务面临的问题也可以从其他几个参与主体即商业银行和政府的角度来探究。一方面,从商业银行角度,小微金融业务创新受到多方面的约束(尹群,2011)。小微金融业务也是其业务扩展和创新的试点,成熟度欠缺、员工培训和效益评估都需要投入,而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却是客观存在的(李文新,2012)。

二、小微金融发展遭遇瓶颈的原因分析

(一)外部因素分析

导致小微金融发展进入瓶颈期的原因可以从信贷政策不足、金融体系发展不完善、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等角度阐述。就信贷政策而言,国家近几年逐渐紧缩的信贷政策使得执行政策的商业银行对开展小微金融业务的谨慎度不断上升(马乃云,2012)。从金融体系发展不完善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我国民间资本发展受到限制、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不够多样化,长期依赖传统银行借贷的融资方式则是小微企业融资的成本和风险的重要诱因。另一方面,面向小微企业融资、针对小微金融特点的金融业务和产品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陈游,2010)。

(二)内部因素分析

小微金融发展遇冰的困境可以从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资信状况、融资理念等层面来剖析原因。众所周知,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发展不稳定和议价能力弱等特点,这些无疑是生产经营的绊脚石,而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也是银行对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同时,这些明显的弱势还使得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呈现“短而急”的特点,这与商业银行常规的贷款审批程序时滞形成一种矛盾,增加了融资的成本和风险(汪卫芳,2012)。巴曙松(2010)也在不断重申积极调整金融结构,培育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促使不同的金融机构在小微金融服务中找到其定位,使金融体系状况与小微企业需求相吻合。

三、国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措施探究

(一)市场和政府主体作用的相机抉择

如果把融资难从根源上简化成一个资源配置失效的问题来看的话,那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调控作用显得尤为必要。郑九歌(2012)在进行积极的信贷政策研究时曾经列出三大政府信贷政策对小微企业不利的因素,分别是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提供小微金融服务的小银行存在歧视、贷款指标分配以及贷款风险权重和资本占用系数的规定没有顾及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和需要。傅智能(2012)在进行湖北省小微企业金融现状的调查时明确指出政府通常关注大型企业的原因“一方面与国企‘政企不分家’的传统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通过狠抓和支持少数大型企业来提高经济增速,也是不少官员改善政绩的选择”,而市场化也是提高效率的有力法宝。刘志锋和金铁鹰(2012)认为当前小微企业的融资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即存在着垄断的性质,是低效率的,张庆丰(2012)在小微企业融资内因分析和对策研究的论述中,就提到完善民间借贷司法体系,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对于为小微企业与融资平台之间构架一座桥梁是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二)银行内部改革创新方面

何虹(2012)认为开展小微金融业务既是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也有益于优化结构和培养客户群。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进行清晰的市场调研、筛选客户对于为特殊小微企业量身订造的产品和服务设计是至关重要的,陈勇俊(2009)认为在大数定律为理论指导下的授信模式中,进行集群项目的批量式开发是探究新型授信模式的关键。除此之外,武汉大学银行管理研究所(2012)在调查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国内小额贷款明显有逐年缩小的趋势,而且对象也并不是小微企业。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下的银行大多仍恪守着传统的角色定位即吸纳存款、发放贷款、争取利润,而在现今国内民间资本发展出现萌芽、股票证券市场逐渐规范化的背景下,传统的定位只会限制商业银行在融资市场上作用的发挥和“企业-银行”双赢局面的难以形成。

(三)企业自身方面

在小微金融服务发展的过程中,企业自身改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小微企业在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根据自身发展的改进是更新融资观念、完善经营管理和集群发展前景下的互助合作创新这三个方面。小微企业自身可以根据运营过程中不同类型资金的轻重缓急的程度来设计不同的融资对象,有区分度地进行融资,既节省成本又有比较好的成效(梁卓,2008)。同时,我国民间资本发展也受到了政府一定程度的关注和扶持,股票证券市场也初具规模,企业完全可以优化融资结构,发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分散风险和降低成本。在以B2B网络融资模型的基础上创建的容纳民间借贷和第三方融资平台的P2B新型网络融资模式即从具体实践中验证了引入和构建多元化融资平台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孙明华,2012)。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服务对象主要转向大中型企业除了宏观经济环境不容乐观之外,还有一大部分原因是处于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法人结构不明朗等情况导致的资信状况不佳(刘争艳,2012)。

四、国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研究前景展望

(一)现有研究的不足

在分析方法和理论支撑方面,国内学者在分析小微金融现状或进行其他定量分析时大多采用问卷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等常规数理统计方法,而忽略了深层次的数学差值法和差异分析法在分析主体稳定性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在构建自己理论模型时,相应寻求的理论支撑大多集中在大数定律、行业供应链等于数学、金融紧密相关的理论,这也限制了研究小微金融服务的思路拓展。笔者认为经济学、管理学方面的知识如交易费用、契约人行为等理论都可以作为学者研究的出发点和理论支撑。

在研究主体方面,随着国内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不少国有银行的市场化试水取得显著成效,城市商业银行也涌现出不少成功的案例,学者大多关注大中型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小微金融服务。加之,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的形象已经根深蒂固,虽然有少部分学者也逐渐将研究视角放置于农村金融的研究上,如佘传奇和张羽(2012)就从制度变迁带来的负面结果与企业快速发展的不均衡、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导致农村资金供给与需求失衡和企业的缺陷抑制金融供给等角度来分析农村中小微企业地位与融资不平等。但是,学者很少关注农村小微企业的发展和融资问题。另一方面,不少学者如林毅夫(2011)仍持着大中型商业银行不可以发展小微金融和国内民间资本市场极度不完善的观点,这使得关于小微金融的研究一度陷入瓶颈。

(二)未来研究展望

基于现有研究的不足,笔者认为,以下可以作为未来深入研究的几点趋势。

1.继续关注城市商业银行在小微金融服务领域的进展的同时,村镇银行和专业化政策性银行关于小微金融服务的研究将会成为热点。不断发展的城镇化无疑会助推农村小微企业与经济的发展腾飞,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也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发展村镇银行在农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特色作用自然会成为理论和实证研究的热点。另一方面,在对国内目前商业银行发展小微金融服务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后,不难发现商业银行本质上仍属于“经济人”的范畴,经济利益仍是其追逐的主要方向,加上我国实行的是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专业化、面向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的需求也摆在学者和决策者的面前。

第2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政策范文

我国国务院在2011年出台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9项金融财税政策》,在这个大政策的指引下,各部门纷纷出台细化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其中银监会出台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第一次正式明确小微企业贷款含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的贷款,并且给出了具体的具有差异性的监督管理和激励措施。在此背景下,我国各商业银行响应银监会“两个不低于”、“六项机制”等的要求,纷纷开始加大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尤其以小微企业融资产品的创新作为主要的支持手段。此外,随着银行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目前经济环境的变化不定,银行一直赖以生存的“对大型企业贷款业务”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业务成长点。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在2012年公布的关于“服务小微企业最佳金融产品”的评选活动信息,我们可以看到共有三百多种信贷类优秀金融产品上报,我们可以从这个统计数据看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创新产品越来越丰富。

国有五大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代表,其在小微企业贷中的信贷力度也是最高的,借助于这些银行网点分布广泛、总体资金量庞大的优势,它们可以更好地实现小微企业贷款金融产品的创新。目前,据统计,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创新类金融产品主要有工商银行推出的小企业便利贷、循环贷、网络贷等;有交通银行推出的”E贷卡“等;有建设银行推出的“成长之路”和“信用贷”系列产品等;有农业银行推出的“智动贷”、“厂房贷”等;有中国银行推出的“展业通宝”、“创业通宝”等。

下面以我们农商银行为例,介绍几种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创新产品。(1)小微企业“宽融贷”创新产品“宽融贷”产品是根据农商行与小微企业的信贷合作关系在2000万元以下,只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在正常的授信期内,与银行签订“宽融贷”借款合同,对到期贷款可采用T+0的方式(T≤24个月),即可以不划入资金归还到期贷款,而直接签订续借合同的形式。(2)创新信用贷款新产品a.小微企业“绩融贷”创新产品:“绩融贷”是把小微企业的现金流转化为银行信用,让现金归行率高者享受一定比例的免担保信用贷款。b.小微企业“税融贷”创新产品:“税融贷”是把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让诚信纳税者享受免担保无抵押贷款。(3)小微企业“自助担保贷款”创新产品自助担保贷款是解决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难的主要方式。农商行根据小微企业的信用情况,在企业初创时期,以股东及家庭成员出具保证手续而发放的贷款,以解决2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4)小微企业“贸融贷”创新产品“贸融贷”创新产品,主要是在小微企业的贸易真实背景下,提供的一种贸易融资产品,针对的主要对象是订单加工的小微企业,一般情况下进行的是与合同与发票相对应的融资。(5)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创新产品“应收账款质押贷”创新产品主要是向小微企业提供有长期合作关系,并且有可靠信用程度的商品交易对手,解决在合同付款期内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6)小微企业“存货质押贷”创新产品“存货质押贷”创新产品,主要是根据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为落实订单生产时,需要备足原材料,或一定的产成品,而对原材料或产成品两项物资通过“存货质押贷款”的方式取得资金,实现资金链的流转需要。(7)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创新产品“固定资产贷款”创新产品是根据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对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量身定做的一种融资产品。特点是融资周期比较长,可以进行分期逐步归还,符合小微企业对投资回收的合理预期。此外,农商行还在机构设置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专门建设微贷中心,尝试网络申办贷款新模式,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对小微企业开辟绿色信贷通道,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的针对性和服务的精确性。

二、就如何促进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提出几点建议

2012年开始我们国家为了引导民间融资更为规范的发展,促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金融体系的构建,并提高金融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不断地要求与鼓励金融类产品的创新。其中,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区就是代表之一,在该试点区中,国家布置了一共十二项任务,包括要求民间融资规范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规范化、促进地方资本市场的发展等等。本文在总结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后,认为目前金融机构促进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要通过金融辅助来对小微企业进行引导,优胜劣汰。目前金融市场竞争激烈,政策性银行在拓展自己的业务时要“走出去”,去主动寻找质量较高的小微企业,并利用银行多年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对其进行培育,引导这些具备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加强自身的发展,逐渐成长为大规模的优秀企业。银行应该对小微企业做出甄别,选择优质的企业与其进行合作,对于那些有些问题但是依然具有发展潜质的企业,应将其列为重点培育对象,有时候,银行的贷款业务能够拯救一些具备潜质的企业于危亡之中。所以说,银行金融业应当发挥其优势,对行业内极具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加强在经营方面的引导,使得具备潜力但当前正面临困境的小微企业能够走过难关,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3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政策范文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新挑战

银行综合化服务深度和广度不足。小微企业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应的金融需求并不相同。但目前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集中在信贷服务,对于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为一体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方面尚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部分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思路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部分银行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整合财务管理、现金管理和理财管理等业务线提供一揽子服务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

银行竞争存在同质化趋势。尽管监管政策正向激励持续加强,各商业银行均发力小微金融业务,但同质化竞争趋势也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品同质化,各家银行的产品创新程度有限,即使出现新产品也很容易被快速复制;二是客户同质化,银行更趋向于把目标客户锁定在接近企业划分标准上限或是具备第二还款来源的优质群体。由于竞争的加剧,部分金融机构甚至出现通过放松贷款条件来抢夺客户的情况,多头授信等问题也陆续浮出水面。

银企信息不对称现象仍然突出。目前,部分小微企业仍没有规范的财务会计报表,内部的监督制衡机制也不够完善。信息的不透明以及小微企业贷款“低、频、急、散”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银行的管理成本和潜在收益不对称。

部分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加大。一是受世界经济下行压力和外需减少的多重影响,部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严峻挑战,销售下降较明显;二是受原材料等要素价格上涨的影响,小微企业生产成本逐步提升;三是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和外贸依存度较高的传统产业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面临较大压力;四是小微企业行业风险传播速度快,抵御能力弱,钢贸、石材行业小微企业的风险积聚就是明证;五是部分大企业资金链紧张,配套的小微企业资金被大企业占用现象增多,拖累小微企业资金周转趋向紧张。

小微企业贷款相关财税政策落地效果有待加强。虽然财政部有关规定给予商业银行单笔500万元以下不良贷款的自主核销权,简化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程序,但由于税务部门并未给予银行有关不良贷款税前列支核销的优惠政策,因此,部分规模较小的银行机构对于利用现行政策积极性不高。再加上取证时面临涉及部门多、手续繁琐、取证费用高等问题,操作难度大,也不利于不良贷款的核销。

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建议

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体系。小微企业信贷将会成为众多银行战略转型和业务调整的重要方向,应进一步调整金融服务评价方式,由单纯的数量指标考核评价向数量指标和机制建设相结合的监测评价转变,引导商业银行将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由监管强制性要求向机构内生性发展转变。

引导银行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银行与小微企业在多次博弈中进行了充分的信息交流,双方若能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就可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的行为,从而实现利益共赢。而且通过长期的合作,也能够使银行充分了解和满足小微企业不同阶段、不同层次广泛的金融需求,并为其量身打造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为一体的综合化金融服务。

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银行在拓展金融服务时要接“地气”,要进一步下沉客户重心,向金融服务薄弱区域和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网点以提高市场响应能力。要充分了解小微企业的经营运行和风险特征,在广泛的小微企业群中寻找目标客户,努力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第4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政策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关键的“换挡转型期”,经济增速较以前有大幅度的降低。为了应对压力,小微企业通过革新生产技术、跟新生产设备进行产业升级,由此引发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根据银监会测算,我国大型企业贷款覆盖率100%,中型企90%,小微企业仅为20%。可见,小微企业的发展在增加就业、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科技创新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其发展过程当中存在严重的融资困难问题。

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状及问题

(一)小微企业金融弱质性问题

首先,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相比大中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大多是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转型而来,相当部分仍沿用传统的工厂制或家族企业的解决方式,难以形成健全、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资产规模较小、产品结构单一,大多处于产业链低端,经营风险较大,平均生存期为3~5年,并且普遍缺乏银行所要求的合格抵押物,由此不能满足银行所设定的担保条件。

其次,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欠规范,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普遍不高,难以提供真实的报表,消弱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为了获得外部融资及逃税,小微企业往往会准备多套财务报表以应对不同需要,而银行信息不对称致使为控制风险而对小微企业谨慎贷款,

(二)金融系统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1.商业银行管理半径较长,申请贷款门槛较高,贷款申请周期长,并且一直奉行“无抵押、不贷款”原则,较难满足小微企业“短、小、急、频”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内在动力也不足。一方面,商业银行是独立经营,以盈利为经营目标。小微企业行业分散凌乱,规模小,导致商业银行分散管理。为满足小微企业金融需求,须增设网点,加大了投入,增加了成本。另一方面,对于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信息费用及交易成本基本一致,相比较而已,小微企业单位贷款成本比大中型企业成本高。商业银行更加偏向于对大中型企业的贷款,降低成本。

2.民间借贷问题,由于银行借贷门槛高,小微企业融资转向民间,金融脱媒趋势增强。民间金融以其高效、便捷的服务方式,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服务机构,成为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然而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游离于现行法律和监管制度之外,具有高风险、高利率的特点,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对其长远发展带来恶劣影响,使小微企业的经营雪上加霜。

3.新三板的成立极大地改变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新三板为非上市的科技公司提供了发展空间。但新三板市场的不足之处首先在于其融资额相对偏低。平均来看,一般一个新三板企业一轮仅可融资2000万至5000万。而市场分析人士估计创业板的融资规模每家一轮在1.5亿元左右。其次,新三板公司的上市股票在三板市场上,流动性不高,后续融资比较困难。最后,新三板对企业带来的管理难题,新三板公司一般处于创业初期,管理结构简单,公司治理由企业老板说了算,如果上了新三板,企业的经营需要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要上股东大会,财务要公开。公司治理、财务规范化,成本增加。

二、小微企业金额服务创新建议及措施

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金融机构也采取了许多措施。2014年11月19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缓解融资成本高问题,以促进创新创业、带动群众收入提高。”

加大金融系统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创新,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改善。

(一)加强对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的创新

1.政府需在机构创新上要起主导作用

首先在政策法规上要对小微企业进行支持,如美国《小企业融资法》、《社区再投资法案》,日本《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纲要》。虽然我国于2012年4月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但并未明确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服务的责任义务。《社区再投资法案》,明确指出银行必须满足其所在社区的中低收入家庭和小企业的信贷需求。法案要求相应的联邦金融监管机构评估银行相关记录,评价银行是否在保持安全和稳健运营的同时满足其所在的整个社区的信贷要求。

再次,政府需要成立全国(地方)性的小微企业联合会。联合会主要负责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争取政府订单,并对小企业主提供各种训练。

小微企业联合会主要负责:

(1)构建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平台,对小微企业信用进行评级。通过信用评级平台,不仅能够对小微企业虚假信息产生约束,还能够为商业银行验证企业信息提供方便;并且能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双方的交易成本。

(2)收集同类项目的借贷申请,集中向金融机构借贷,改变过去由小微企业直接向金融机构借贷的模式,改为联合会向金融机构借贷,批量处理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申请的处理成本。

(3)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银行为有资质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由小微企业联合会与银行共同承担企业到期无法归还本息的风险,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缺乏有效抵押物但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4)在小微企业集聚区域建立健全的技术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指导性建议,加强小微企业管理、财务人员培训,促进小微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并开展金融服务,鼓励为与创新和科技产业相关的小微企业提供专营性金融服务,集中优势资源,为小微企业创新提供支持。

2.加强新技术的运用

(1)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信息技术,记录小微企业经营、借贷信息和企业主个人信息,加强信息披露,通过对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和公开,能有效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之间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收集和跟踪小微企业经营数据、行业发展数据及产业链数据,建立一套数据模型,为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的审核提供数据支持,推动建立由小微企业、银行、证券、保险和政府等多方面参与的信息互通互联机制,由金融机构依据小微企业自身实力和发展潜力与企业融资申报额进行对比确定是否同意贷款。

(3)利用信息技术规范小微企业内部的管理,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时使用财务报表的质量和可信度。

3.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的机制创新

(1)根据小微企业自身特点,建立与小微企业相匹配的融资贷款投放机制

根据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及融资需求特点,建立门槛较低、覆盖面广和可持续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实行专门的资金匹配确保小微企业能够获得优先投放的足额贷款。金融机构梳理现有的贷款审核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流程,建立与小微企业能够进行零距离交流的简约贷款程序。对于小微企业多层次化的贷款风险,建立差别化的风险评价体系,从而明确金额机构对小微融资风险的分类,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2)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维护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对于民间金融,立法上赋予民间金融合法经营的权利。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将银背、当铺、私人钱庄、合会、农村合作基金等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统一管制之下,使之依法开展金额业务活动,引导其服务于实体经济,促进其健康发展。

4.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

(1)提高金融机构内部提供服务的意愿

从本质上讲,银行也是追逐利益,以获得利润为核心的企业,对待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只要银行有充足的利润,它会不断调整自身的服务水平,攫取更多的利润。银行系统在拓展自己的业务时要主动“走出去”,寻找质量较高的小微企业,并利用银行多年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对其进行培育,引导这些具备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加强自身的发展和加强在经营方面的引导,使得具备潜力但当前正面临困境的小微企业能够走过难关,得到更好的发展。

(2)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创新

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小、急、频”的特点,加快推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电子银行建设,不断丰富移动支付服务内容,提升移动支付服务水平,并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方式。增强营销意识,全面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咨询服务及服务。采取差异化贷款评审制度,按照企业不同的借贷规模采用不同的审批流程。

(3)推进互联网金融服务发展

随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蓬勃发展,第三方支付公司、P2P网络融资、众筹模式的互联网公司的崛起,使金融市场参与者日趋增多。网贷公司面对的多是一些无法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次级“长尾”人群以及少部分银行交叉客户,在与银行贷款业务互补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相互竞争,弥补我国金融体系的缺口,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的紧密合作,能够以较低成本积累小微企业的信息,实现金融服务的电子化。

5.金融机构要完善风险控制

推出针对小微企业及金融机构的保险产品。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一直是高悬在经营者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也是金融机构慎贷、惜贷的原因。保险业通过大数据为行业建立数据模型,确定参保条件,推出针对小微企业的保险产品。当参保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收入明显低于基期或则行业平均水平时,给予保障,以助其度过难关;参保金融机构在确定借贷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时,向保险机构申请赔付,弥补损失。

6.推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要充分利用金融体系改革给资本市场发展带来的动力,努力完善资本市场的层次和结构。有序推进“创业板”、“新三板”扩容,努力实现和企业数量相适应的“正金字塔”结构资本市场。降低“创业板”、“新三板”的上市条件,简化小微企业发行债务的程序,保证资本市场的畅通,为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结语

金融机构要以做研究的态度深入分析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在金融服务上加强创新,深耕细作,引导和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在金融市场上形成和发展更多的“格莱珉银行”。(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志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探讨[J].法制博览,2015(11).

第5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政策范文

【关键词】后危机时期 中小微企业 融资 路径

一、加快构建健全的社会征信体系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当前社会道德滑坡,信任危机加剧,亟须重塑良好的社会信用。健全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有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一)从制度设计着手,及时做好顶层规划

尽快出台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运用提供法律支撑。加快信用数据基础建设步伐,以完善的数据库为平台,不断拓宽数据征集渠道,尽量使企业信用数据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加快培育专门从事征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搜集、加工和生产信用信息产品,提供资信信息服务,并逐步形成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以及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从具体操作出发,抓紧完善相关措施

各地应尽快建立区域性征信中心,具体工作包括:通过统筹相关职能部门,依托银行征信系统,建立非银行信用信息查询系统,通过共建共享方式依法采集分散在法院、工商、税务、公安、国土、质监、药监等部门的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评价,依据信用评级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服务。通过数据联网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逐步形成健全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

二、加快构建多层次的融资服务体系

各地应尝试建立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考核制度,加快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形成“大银行对大企业、中银行对中企业、小银行对小企业”的工作格局。

(一)引导银行实现信贷业务转型

引导银行转变观念,摈弃“嫌贫爱富”思想,为各类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重点支持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高、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引导银行创新服务,结合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小、频、急”特点,在控制风险的同时,积极创新产品,提供个性化服务,不断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规模。如,可组建专门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业务的班子队伍,及时调整战略规划,加大产品开发和管理系统升级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制定专门的贷款审批制度和工具,制定专门的贷款业绩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全方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倾斜帮扶力度。

(二)加快建设中小金融机构体系

当前,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填补区域金融缺口和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途径。

1.加快中小金融机构培育步伐。加快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取消小额贷款公司的名额限制和注册资本及利率上限,放宽小贷公司从银行融资比例限制,并鼓励优秀的小贷公司转制成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和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促使部分产业资本退出不经济的传统行业,实现产业转型。创设中小微企业政策性银行,发挥政策性资金的杠杆效应,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务,并按照不对称方式设计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机制。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在严格风险预警和内控制度的基础上,推动民营担保公司发展,并逐步建立以地方财政、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出资以及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成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形成多元化融资担保体系。

2.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放宽准入标准,简化注册新建非银行金融机构程序,并在政策和要素方面大力支持中小金融机构设立和网点建设;建立完善的中小金融机构资金补充机制,地方政府在财政存款和社保、医疗等公用事业收费业务上给予适当倾斜,条件成熟时,允许其自由参加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扩大融资渠道,调剂资金余缺,增强其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动其拓宽业务种类和服务范围,使其功能从单一融资向为客户提供支付清算、金融理财、风险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转型。允许中小微企业设立互助基金和互助担保基金,基金成员能以相对较低利率获得互补基金贷款,或通过互助担保基金获得银行贷款。

(三)加快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

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特点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不断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如对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可通过中小板、创业板融资;对有发展潜力的技术型企业,可从场外交易市场融资;对规模小、实力弱的企业可通过集合票股、集合债股等方式融资;各类初创型企业可通过创业投资机构获得天使基金和私募基金实现融资。在利用证券市场振兴区域经济的过程中,要在推动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基础上,突出产业优势和体高核心竞争力,成为上市后备军,不断增强金融资源集聚力和辐射力。做好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对非上市中小企业非公开发行债券采用备案制,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三、加快创新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功能

随着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准机构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地方金融服务管理,在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但也在政府服务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制约了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和对地方经济的服务效果,急需加快创新地方政府金融服务。

(一)成立区域金融服务中心

依托地方政府金融服务职能部门成立区域金融服务中心,为企业建立信贷资质、提供政策咨询、包装项目融资并开展评审、帮助企业进行符合产业政策的贷款与财务管理服务,并为缺少信用资质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二)发挥相关各方资源优势

充分发挥政府金融部门、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商会组织的各自优势,加强政银企对接合作,以组织银企对接会等有效方式使企业项目、产品、需求等直接与银行见面,使银行在信贷安排上明显增加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比重。

(三)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在辖区内筛选具有相对优势的协作银行,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按一定比例放大后形成专项贷款,根据产业发展方向、政府扶持政策,兼顾税收、就业等指标,重点支持有核心竞争力、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确需政策支持的企业和项目,使更多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第6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政策范文

小微企业的角色定位

1.小微企业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根据2013年修订的全国企业类型标准划分,我国的小微企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占据到全国企业的90%,分布地区也十分广泛,涵盖大中城市、小型新型城市,以及乡村。在行业上,涵盖面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单一类型发展到现在多元、综合的类型。小微企业创造的价值十分可观,实体产品的价值和潜在的服务价值占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在这个层面上,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发展动力。

2.小微企业是改善和服务民生的重要渠道

小微企业在创办阶段,手续比较简单,审核周期较短通过率高,准入门槛较低。由于小微企业大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在招收员工的时候要求较低。因此,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据调查,小微企业的从业人员占全部企业从业人员的40%左右,这个比例已经证明了小微企业服务民生的作用。在全国来说,东部沿海地区的小微企业发展最为突出。经过可靠的数据分析,东南沿海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3.小微企业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载体

小微企业从初期的传统领域向各行各业延伸。当今阶段,小微企业已经不仅仅涵盖传统加工制造业、简单商贸服务业,并且更加注重高新技术的运用,向新兴产业发展。21世纪,小微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发挥自身的灵活的优势,通过学习世界上先进的技术,采用全新的工艺,尝试新的设备,完善了企业规划,增强了自身的竞争力,推动了我国高新企业产业化的步伐。同时,小微企业为锻炼管理人才做出了贡献,其注重人才挖掘,为企业家的培养提供了平台。

强化金融支持,助力小微企业成长

小微企业的迅速发展,给国家经济发展增添了一份力量,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得以解决,必须强化金融支持,助力小微企业的发展。首先,需要从制度方面做出调整,为小微企业发展打好基础。再者,着眼于金融创新投入,引导各类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为此,建议可采取以下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在加大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完善金融服务网络、推进资本融资等方面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政策。建议政府部门在搭建服务平台、建立保障机制的同时,出台包括税收、融资等在内的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专营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建议金融监管部门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小企业贷款不良率进行单独考核,并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尽职免责有关制度。同时,应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加强对有关政策落实的监管,使小微企业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各项政策优惠。

2.搭建银企沟通平台

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小微企业融资对接会,向金融机构推荐生产经营好、发展潜力大、贷款风险小的优秀企业。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培训力度,提升经营者素质。要求小微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科学治理,树立诚信意识,练好内功,满足市场化融资条件的要求,赢得金融机构信任和支持,进而实现小微企业与资金供应方的顺畅对接。

3.建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和金融机构共担风险的风险补偿机制。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小微企业贷款,对有抵质押品的部分,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置;对无抵质押资产的不良贷款发生的损失,由政府、银行、担保和保险公司分别承担部分损失,以缓解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融资发生损失赔偿的压力。二是建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对向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发放信用贷款的担保公司和银行(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创投机构、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奖励。三是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所发放的贷款给予所得税前扣除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免征营业税等税收政策支持,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四是对于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通报表彰和奖励等形式,激发金融从业人员服务小微企业热情。

4.提升政策性和小型金融服务机构发展能力

充分发挥政府背景机构。如,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政策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民间资本进入和规范发展,与商业性机构实现错位竞争、互补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小型金融机构扶持力度,引导大型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引导和业务合作,强化小型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增加基层服务网点,与大型金融服务机构错位发展,实现小型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联动协调发展。

5.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研究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建立专业再担保机构,建设多层次担保体系,更好地为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农业发展和全民创业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服务形式,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保险服务,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发展,拓宽保险业务服务领域。

6.加快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扩大新型融资方式的业务规模。引导小微企业运用融资租赁、债务性融资工具以及上市等新型模式融资。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采取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办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企业联保贷款,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等,努力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要积极改善服务环境,大力推广“信贷工厂”模式,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险控制等业务按照“流水线”作业方式进行批量操作,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为小微企业提供更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金融服务。不断探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举措,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

7.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

一是建立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工作委员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协商交流与信息共享,通过召开银企对接会等多种方式,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项目,向小微企业介绍金融产品,实现银企双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小企业帮扶活动,深入基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做好融资顾问,帮扶小微企业破解经营困境和融资难题。二是抓住国务院部署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利时机,做好对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和诚信文化的培育、引导,做好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工作。优先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执行好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等各类融资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满足其信息需求。

结语

第7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政策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银行;市场化转型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5-0128-03

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方便生活等方面发挥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与日俱增,但这并未改变其弱势群体地位,融资难题始终存在。在全球金融危机阴霾未散的背景下,众多小微企业尚未走出市场萎缩、资金链断裂的考验,去年至今央行的信贷紧缩政策进一步恶化了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另一方面,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在市场化转型进程中,面对功能定位、资金来源、运作方式、业务领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发展瓶颈,也必须创新经营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本文通过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研究,在商业银行、资本市场、民间借贷等途径之外,创新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同时将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目标和商业化运作有机结合,通过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拓宽服务对象和业务领域,在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生和社会建设中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

一、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的客观必要性

(一)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需要

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小微企业融资都是世界性难题。内源资本不足、外源融资渠道不畅是制约我国众多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瓶颈所在。从外源融资渠道分析。无论是商业银行、资本市场还是民间借贷都难以为小微企业撑起一片扶持的绿荫:第一,贷款风险溢价高和金融市场的非充分竞争造成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偏高,大中型商业银行从自身发展空间和风险控制出发不愿涉足小微企业贷款:金融法规的准入限制使得本应作为小微企业贷款主体的中小民营金融机构成长缓慢,因此仅靠商业银行体系难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第二,股票市场中主板市场门槛高不可攀,中小板和创业板起步晚、规模小,债券市场发育不充分、上市条件苛刻,因此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小微企业几乎不可能;第三,法律建设的滞后和缺乏有效引导,使得民间借贷利率过高、风险大、债务纠纷多,对小微企业而言近乎饮鸩止渴;第四,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不健全,缺乏后继资本补偿机制,担保能力偏低、作用非常有限。因此,探索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扶持问题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破题之需,有望为小微企业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融资新渠道。

(二)完善我国政策性金融制度体系的需要

政策性金融是指在政府的支持鼓励下,以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合理性为目标,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政策性扶植的强位弱势群体为支持对象,以优惠的存贷利率或信贷、保险(手旦保)的有偿可得为条件,在法律规范下进行的一种金融制度安排(白钦先,2010)。中小微型企业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融资中的弱势地位而成为很多国家政策性金融的重点扶持对象,这些国家一般都设有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加拿大的区域经济发展部、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国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等。从我国目前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看。尚缺乏专门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而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开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已取得一定成效,进出口银行刚刚开始试点,农业发展银行则尚未涉足。因此,通过探索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业务,一定程度上弥补目前政策性金融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机构和业务缺失,通过经验积累逐步完善政策性金融制度体系。

(三)政策性银行整合金融资源、实现资源公平合理配置的需要

作为金融资源配置的两大主体,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配置资源的目标和手段有所不同、互相补充:前者遵循效率原则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后者则依据公平合理原则更注重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通过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扶持,一方面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或无力融资的情况下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整合金融资源的优势,填补财政直接支出和商业融资之间的“空白地带”,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公平合理性。

(四)政策性银行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模式的需要

自2007政策性银行改革以来,以国开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的商业化转型已初见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新老问题:如职能定位不清、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经营管理模式粗放、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狭窄、金融创新不足、与商业银行等外部关系尚未理顺等。因此,必须从政策性金融的目标及覆盖范围、发展模式等方面重新规划,将政策性金融的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通过探索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可以拓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探索传统中长期贷款之外的资本运作新模式,实现由高政策的单业务模式向政策主导的多业务模式转化。

(五)政策性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生和社会建设的需要

企业社会责任是20世纪初涌现出的一种商业经营思潮,其核心是拥有和控制社会资源的企业在关注自身经营利润的同时,必须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经营目标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政策性银行理应比其他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现阶段对中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贫困人口住房、就业及助学等商业性金融不愿涉足但又迫切需要资金扶植的弱势群体领域进行融资支持。是政策性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生和社会建设的需要。

二、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的现实运行基础

(一)财政金融政策的利好因素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1年10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九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金融政策主要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等。财税政策主要包括:(1)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2)通过税收优惠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3)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微企业等。各级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也相继出台了配套政策措施。上述政策的实施,不仅降低了小微企业财税利息负担、改善了小微企业的生存

状态和投融资环境,也为政策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构建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二)政策性银行前期改革成果所提供的经验借鉴

早在转型之前,国家开发银行就高度重视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大胆探索,近年来在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不断创新“微贷”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近年来,国开行借鉴德国IPC公司、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等机构的微贷技术、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与世界银行合作,分别在九江、包头等地进行“银银合作”的微贷试点,探索出了包括专业人员培训、便利高效的审批制度、市场化定价制度及“批发银行+零售机构”的经营模式等内容的微贷业务模式。微贷试点7年来,在东中西部地区都表现出良好的适应性,为大规模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如在与包头商业银行合作试点微贷业务过程中,创造性地提出了“重客户分析、轻担保抵押”的经营理念,其科学合理的微小企业信贷评价机制和简洁高效的业务流程已被国内众多商业银行作为成功典型加以借鉴。

2.组建村镇银行为县域经济中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截止2011年底,国开行已在内蒙、四川、甘肃、吉林、湖北、青海、湖南、北京、浙江、广东等省市发起设立了10余家村镇银行,成为国开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县域经济等基层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超过2亿元。

3.多渠道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除直接间接的贷款扶持外,国开行多渠道创新中小微企业支持模式,不断完善信用体系:一是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实现小微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对接,并由政府推动成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公司,承担或协助政策性银行进行客户开发、评审、组织民主评议和贷后管理;二是通过与地方担保公司合作,通过注资、再担保等方式增强小微企业的信贷担保能力;三是推动发起成立企业信用协会以增强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

三、推进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1.着力打造有利于政策性银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当前应由政府牵头政策性银行和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共同推动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可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规范经营主体。政策性银行应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权责分明、分级负责、激励适度、内控严密、相互制衡的管理与经营架构,开展信贷模式创新和小微企业贷款制度改革试点,努力构建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经营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使政策性银行真正成为资本充足、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各级小微企业管理部门要引导小微企业自觉遵守会计法规,健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二是搭建政策性金融与小微企业的信息沟通平台,推动地方政府完善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努力构建规范的制度环境;三是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快小微企业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并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数据库,扩大其信用信息被采集的范围,为所需机构和金融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四是加强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使信用担保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五是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强化政策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建设及监管。一方面应完善立法。鉴于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专业银行属性和法律缺失的现状,应尽快分门别类地单独立法,保障政策性银行在既定政策目标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性,同时制定出台政策性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细则,提高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监管的目的在于强化政策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必要时可以将社会责任软约束转化为法律制度规范硬约束。

2.深化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构建完善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汇聚部分金融资源、引致其他社会资源来满足科技产业、中小微企业、“三农”、低收入者住房及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珠三角、长三角产业转型等特殊领域和特殊行业的资金需求,追求政府财力依托机制转换,实现效率提升的倍加效应,应是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和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战略性着眼点。为此,一是要重新规划政策性金融的目标及覆盖范围、运行方式,探索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多元化;二是深入研究和推行专门机构式政策性银行的改革与发展方案,优化政策性银行的行业、领域配置,借鉴国际经验组建专门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三是加快政策性银行外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业务考核及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以“风险共担”为前提的国家各级财政可持续介入机制等,理顺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各级财政的关系,提高政策性银行的运作效率,进一步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政策性银行层面

1.加快政策性银行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运营机制改革。一是加强政策性银行内部组织机构改革,逐步增加地方分支机构和基层营业网点数量,以更好地为点多面广的小微企业提供直接的信贷、担保及投资咨询服务;二是加强金融创新,拓宽服务对象和业务领域,将国家开发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经验逐步推广到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并把服务小微企业作为转型期的重点业务领域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强化内部管理运营机制改革,完善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降低管理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从战略高度对小微企业金融业务进行市场定位和规划。市场化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应从战略高度把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业务培育成为特色业务和优势业务。理论依据如下:第一,转型期的政策性银行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通过创新做出特色、发挥优势;第二,特色和优势业务是指那些与同业处在同一起跑线且具有发展潜能的业务,小微企业业务市场庞大,同业基本都处于探索的初期阶段;第三,小微企业这个巨大的市场群体为其业务的培育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为此,首先,政策性银行应研究出台包括产品要素、授信标准、贷款定价模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内的小微企业业务制度体系。不断规范和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效率;其次,结合政策性银行自身的优势并根据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通过细分市场科学选择目标客户群;最后,政策性银行应主动出击,寻找和培育优质小微企业客户,扩大银行的优质客户源。

3.不断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的运行机制和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借鉴国家开发银行原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相对独立的贷款审批机制、小企业业务核算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基础上,还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贷款对象的选择上,鉴于目前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都存在融资需求而政策性银行的微贷业务还处于探索阶段,资金供需之间缺口巨大。因此贷款对象应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社会责任、“三农”及县域经济发展等因素严格筛选、合理确定;二是客户信用评估及贷款条件的确定。借鉴包商银行及浙江泰隆银行等微贷的成功经验,在客户信用评估中应轻(弃)抵押担保、重客户分析,根据实地分析确定客户信用等级并灵活制定贷款条件;三是贷款风险的控制。应借鉴EBRD微贷业务及国际上风险投资基金等的做法,通过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模型评估贷款(投资)风险,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必要时银行可中(终)止贷款(投资)。

4.努力探索政策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模式。借鉴国际国内经验,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可通过贷款、投资、担保、贴息业务、专项引导基金、保险等多种方式实现。在探索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新模式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贷款模式应以间接贷款为主、直接贷款为辅。即通过与地方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及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合作方式转贷款,既可充分发挥上述机构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的相对优势,也可有效解决目前政策性银行基层经营网点不足的问题;第二,在贷款业务之外。探索其他有效的融资扶持模式。如与地方担保公司合作。为小微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通过小微企业专项信贷引导基金的建立,带动和引致更多的商业银行参与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通过推进小微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等形式。开辟小微企业融资新渠道;通过与包括风险投资基金在内的基金合作,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等等。

参考文献:

[1]贾康,实现政策性金融服务多元化发展[N],上海金融报,2009-10-13.

第8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政策范文

>> 国外小微企业政府扶持的做法和启示 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难点与对策 国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研究综述与展望 西部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和对策分析 培育新型会计服务机构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探讨 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解决小微企业财务问题的几点对策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 政府购买服务问题和对策研究 论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当前小微企业管理瓶颈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 煤炭企业安全政府监管的问题和对策 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国际经验和启示 河北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问题研究 浅谈基层农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现状及创新对策 国内小微企业研究综述 国内小微企业市场分析 浅析企业微信营销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12〕,.

[3]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00〕,.

第9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政策范文

改革创新

农信社激荡新活力

针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快、频、急”的特点,黔南州农信社及时制定了立足“早”、突出“好”、力求“快”的信贷方针,完善健全银企互利合作体系;突出阳光办贷、专人跟踪“两项服务”;坚持领导走访、客户经理走访、地方信贷员走访的“三个走访”政策;推行优化审批、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实施利率优惠、大力营销拓展的“四项措施”;不断提高办贷效率,全面提升小微企业个性化服务层次,强化金融服务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黔南州农信社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帮助企业规避履约风险,并探索建立了符合地方企业实际发展的利率定价机制,把控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公开信贷业务品种、条件和程序等,对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推行差别化管理,实行分级授权,辖内信贷业务网点均扩大了审批权限,缩短审贷时间,切实提高办贷效率;全面开展小微企业建档评级工作,将市场前景、行业现状、财务指标、经营动态、企业资信记录、主要负责人以及自身发展潜力等因素纳入授信评级,建立了以授信、风险等业务条线为支撑,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的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节约办贷时间。

“四早”原则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黔南州农信社坚持“四早”(市场信息早搜集、国家政策早解读、信贷支持早部署、资金供应早准备)原则,推动全员营销战略,加强员工营销能力,并积极对接相关单位部门,根据搜集到的信息迅速实施营销宣传策略,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各类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龙里县联社针对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反复审慎地调研论证,制定了《龙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试行办法》,最大限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了贷款营销的竞争力。

平塘县联社把握住政府召开银政企座谈会等契机,向小微企业广泛宣传国家金融政策、信贷政策,探讨增进合作扩大共赢的方式,形成银行和企业良性合作机制,实现银企共赢发展。

福泉县联社实行“一户一策、跟踪服务”营销策略,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全面调查,摸清和了解小微企业的情况,逐户建立小微企业档案,制订个性化培植方案。在培植中坚持“产业政策主导、量力而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实现有保有压,择优扶持,大力扶持“新、特、优”成长型小微企业,确保信贷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为更好地营造氛围,强化营销宣传,黔南农信社积极开展了“小微企业金融宣传月”、“金融知识万里行”、“春天助农行动”、“支农支小服务行动”等活动,对客户进行大走访、广宣传,让更多的小微企业熟悉农信社的金融服务。

科学管控

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担保难、抵押难是制约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为此,黔南州农信社坚决破除“抵押物崇拜”,针对小微企业在融资上存在资产单一、规模小、实力弱等问题,全州各行社分别结合实际制定和推广林权抵押、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等多种抵押担保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独山县农商行探索抵押替代产品,形成了小微企业联保贷款、循环贷款及抵押贷款等产品为一体的新型担保抵押。都匀县联社创新“养殖业活物浮动抵押贷款”方式,把养殖中心的幼苗、半成品、良种等活体作为抵押物为都匀市多家养殖公司及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属全州首例。荔波联社主动为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搭建融资平台,与相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多种合作方式支企解困,让小微企业获得持续发展,赢得政府和客户的好评。

创新产品

构筑小微企业贷款通道

“现在农村信用社变化太大了,不仅有统一规范的外部形象,还有统一的结算网络,资金汇划和商业银行一样方便,最明显的就是贷款按流程操作,程序大大缩短,像我们这样有着长期信用关系的企业,经过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后,从提交项目材料到获得贷款,最多只要几天就可以解决。”某小微企业负责人李先生对近年来农信社的创新变化深有体会,这种变化的背后源于农村信用社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开展产品创新。

金融市场的发展涉及诸多方面,金融产品的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近年来,都匀市农信社始终坚持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持续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对传统的单一功能产品进行了整合,创新推出了一大批适应农业农村经济需要、特点突出、针对性强、深受农民欢迎的金融产品,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更多人享受到现代化的金融服务。

为满足各类客户不断变化的金融需求,黔南州农信社针对“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同需求,建立信贷受益各方共担风险的产品创新机制,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异化、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对不同的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实现产品与客户需求无缝衔接,有力的支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坚实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