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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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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

第1篇: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范文

 

一、自主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

 

(一)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融资我国自主科技创新领域大多集中在:一是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领域和问题;二是要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全局性和关键意义的科技问题;三是要在全球范围内抢占科技和经济竞争的最前沿。而这些领域往往都需要巨额的投入,对于一般市场主体是无能为力的,尤其是其中纯粹的基础性的科研项目必须有财政的无偿投入。对于其中的可转化为先进生产力的部分,也需要财政贴息、税收优惠以及国家科技基金的扶持来启动市场化融资手段。

 

(二)自主科技创新的金融融资

 

金融资本能够迅速地积聚并集中到技术创新中,促使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社会财富,并在其中实现自身的获利増值。金融作为市场化融资手段本身就内生于经济发展之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科技创新的结合日益紧密,在发达国家主要表现为技术金融的一体化,美国的表现尤为突出。一是自主科技创新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融资是关键。因此,金融本身的发展构成技术创新发展必要的基础条件。二是技术创新与经济増长之间的紧密关系决定其成为金融发展的重要物质手段与依托空间。三是金融功能与自主科技创新的特点相辅相成,二者都必须接受市场的优胜劣汰。金融的项目筛选功能和监控功能既加强了对自主科技创新的资金预算约束,又促使二者成为市场经济下的利益共同体。依据熊彼特的技术创新学派思想和新制度学派思想,对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系统研究就是从金融制度安排出发,对二者内在关系与机理的研究与探索。

 

二、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的实践考察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帕特里克(PfiC)区分了“需求导向”型金融与“供给导向”型金融。他认为“需求导向”的金融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供给导向”的金融发展则是先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起着一定的先导作用。其中,“供给导向”的金融安排有助于实现资源从传统部门向现代经济部门的转移和重新有效配置,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増长。该理论假设也为其他经济学家的研究所证明,但其中不可忽略的事实是,“供给导向”的金融安排要么主要发生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中,要么主要发生在国有金融机构。如墨西哥的国有金融机构提供给工业部门的中期贷款和赞助创新及教育,还有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的实践也予以证明。

 

(一)自主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自主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事实上,不管是在创业初期还是扩张发展期,科技型公司都比传统型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才能促进其快速的发展。由于研发对资金的消耗、无形资产被夸大与公司的实际市场能力和融资能力脱节以及公司规模化经营、应对竞争者和保持持续的研发能力,都需要持续的资金补充。其中,风险投资真正感兴趣的不是企业初创期的融资而是作为企业成长发展用的融资,因为风险投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企业的投资获得长期的资本收益。但对于自主科技创新来说,不论是初创期的融资还是成长期的融资都同样重要,因为自主科技创新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科技创新的融资主渠道是金融机构支持和资本市场支持、政府财政支持等。

 

由于自主科技创新的风险性,尤其是创新开始的种子期风险最大,成功率不足10%这一阶段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或准政府机构,资金形式是专项拨款或者是风险资本等股本金。但从风险投资的阶段分布来看,美国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成长阶段的中后期,约有80%的风险资本投在这个阶段,仅有4一6%左右投向创建阶段,另有14%投资于成熟阶段。而其它的金融支持如商业银行贷款、金融市场融资则更在风险投资之后,集中于科技创新的扩张、成熟阶段,并需要政府财政担保、补贴、政府采购等财税手段的适当配合。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还表明:政府扶持的一个很重要方面是针对风险投资的长期资本支持制定出一个好的税收政策,因为风险投资追求高额投资回报率,极易受所得税高低的影响。

 

(二)国外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

 

1.提供财政资助。1977年美国设立了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国家研究发展经费的10%要用于支持小企业的技术开发。1982年,美国政府颁布《小企业发展法》规定研究发展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的1.3%用于支持小企业发展。英国也于20世纪70年代推出了“对创新方式的资助计划”,给符合条件、低于25万英镑的小企业项目以1/3—1/2的项目经费补助。加拿大安大略省为鼓励私人风险投资的发展,对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个人投资者给予投资总额30%的补助金。

 

2.税收政策对风险资本的支持。美国对风险投资额的60%免除征税,其余40%减半征收所得税。1978年和1981年两次下调了长期资本所得税,最高税率由49.5%下降到28%,后又下降到20%1996年6月截止的研究与实验税收减免法,允许公司的I&D支出免交20%的税。该法延长至2004年,并且,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起人可以享受特定税收优惠。

 

3.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一是建立创业板。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助推许多中小企业成为企业巨头。1990—1997年间,纳斯达克市场为美国高科技产业注入了近750亿美元的资金,是美国私人创业资本总额的2倍。二是设立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衔接。如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二部仅要求上市股份400万股以上,新上市公司一般先在第二部挂牌,有了相当不错的表现后才有可能进入第一部。三是为有潜在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融资开设柜台交易市场等。

 

三、我国自主科技创新财政金融联动的缺陷与不足

 

罗纳德。麦金农(RnaldJMckimon)和爱德华肖(EcWadSShw)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存在着“金融压制”。金融压制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高度国有化,金融市场不发达,商业银行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一方面难以有效地吸收各种闲散资金,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使用的低成本而形成的资金供不应求,导致银行只能在政府的控制下,以“信贷配给”方式提供信贷,贷款不讲经济效益,资金的缺乏与浪费并存,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影响了资金的积累和对金融的市场需求,影响了金融的发展。20世纪50—70年代,在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曾依靠金融部门大量融资来实现政府的发展意图,最终导致金融的逐利本性与市场选择被人为地限制,影响了市场经济内生的増长力量,形成了金融压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基本上印证了“金融压制”的存在,伴随“金融深化”的过程,我国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联动也意味着金融支持的市场化回归。

 

1.我国科技投入的金融支撑体系主要还是依靠银行贷款,这种融资体制和机制不能很好地适应加速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主要表现为:一是科技投入产出的不确定性与商业银行信贷原则相悖。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银行贷款发放必须遵循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而自主科技创新收益的不确定性増加了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二是缺乏对创新风险的补偿机制。国外许多国家为鼓励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介入科技领域大都采取了政府担保方式。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科技风险补偿基金或科技贷款担保基金,金融投入风险集中而难以分散转化。而且银行发放科技贷款的利率受到国家的严格管制,这使银行只承担了风险责任,却得不到科技贷款所带来的巨大收益。由此影响了银行在科技领域投入的积极性。三是在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中,缺乏能适应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机构。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企业和为其服务的银行之间,存在着规模对称适应服务的客观规律。遵循这一规律,在我国金融体制的组织结构中,应当建立和发展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小型科技银行。

 

2.资本市场不完善。对资本市场的税收管理只有零星的条例或临时性的规定,不完整也不够规范;课税覆盖面有限,对一级市场的投资行为、二级市场上的交易差价收入、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投资所得、场外交易、有价证券的继承和转赠等,缺少税收约束,特别是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税制基本是空白。如对可流通股交易征收交易印花税,但对法人股交易、期货交易以及基金交易不征收交易印花税,而且印花税的税率也不太合理。如没有根据持股的时间长短、交易额大小等,设置差别税率。税收政策导向不明显,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分配到的收益要征收所得税,而对买卖差价收入未征税。同时,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重复课税现象,如个人股息、红利所得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还要按20%的比例税率上缴个人所得税,影响了股东对股票长期持有的积极性,不利于鼓励长期投资。

 

3.本土风险投资发展缓慢。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2007年初完成的《2006年度中国风险投资调研报告》显示,2006年中国新募集的风险资本中,有687%的资本为海外资本,中国内地资本仅占31.3%。本土风险投资机构近九成的本土风险投资机构具有政府或国有企业背景,多数是以各地区科技部门为主体出资成立的,具有准政府部门特征的投资机构。这种“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无法适应“风险投资业”高度市场化、高度竞争性、快速反应的行业特征。

 

一是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为主体的风险资本规模小,财政资金的公共性与有限性不适合风险投资的市场本性。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或银行贷款作为风险资本投巨资扶持高新技术项目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违背风险投资要求。二是政府作为主要出资方的同时,还参与投资的运作与管理,缺乏风险意识和效率意识,而且易受政策影响,如帮助处于困境中的国有企业等。在缺乏规范管理和有效激励的情况下,还容易引发个别政府官员的投机行为,如进行证券或国债投机操作。

 

4政策性金融机构亟待改革。我国1994年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大政策性银行,十几年来,对实现国家专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支持国家粮食收购和地区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行与发展受到质疑。事实上,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有金融机构的特征。按政府的意志办事,财政提供担保并承担最终损失。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由此导致道德风险严重,经营业绩欠佳、市场挤出效应影响公平竞争等等问题。但从我国国情出发,市场经济仍不完善,还存在运用政策资源,提供必要的政策金融支持的空间,但政策性金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以防止其向金融压制转变。

 

四、完善我国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

 

(一)完善政策性金融贷款,以财政杠杆引导金融资金的流向

 

1.完善财政支出对金融的推力作用。对于国家想扶植的企业、想扶植的行业,由财政来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如利息补贴,提高借款人承受力。或提供担保把一定的金融资金引导到财政想发展的行业或企业当中来,促进金融资金流向科技行业,实现科技创新。政府可以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

 

2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据央行的规划,政策性银行将尽快转变为有竞争力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提供国家财力许可的金融的同时,更好地为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持久的金融服务。在政策性银行转变为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思路下,为促进自主科技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强调其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意图的引导者作用和促进商业资金进入国家优先发展和导向领域的催化和媒介作用。政策型银行应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

 

一是通过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投入,服务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引导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作为支持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仅2007年上半年国家进出口银行就支持了约300亿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境外投资项目,同时对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及科技研发给予了融资支持,有力地支持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投入作为国家科技投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是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认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不能等待市场的自然形成,要加快发展,就必须把政府、市场、金融、企业等要素资源整合起来,充分运用政府信用和政府投资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信贷与财政融资的联动效率,并积极为融资走向资本市场创造条件,促进企业、金融、财政、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目前开发银行重点转向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具体应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在区域产业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能够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向合理方向演进的主导产业予以重点支持。同时,继续关注政府与市场的难点与热点,在自主科技创新过程中,发挥政策金融的种子资金支持力度,引导自主科技创新。

 

三是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指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具体可以通过农发行以贴息的方式向农业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促进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兴生物资源等农业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増强农业竞争力。

 

(二)发展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有关税制

 

发达的资本市场对促进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行为发挥着筹资功能、风险分担功能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此外,资本市场还为创新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和管理顾问服务,可促使其健康成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美国科技创新的成功得益于其以强大的资本市场为主体的高效的金融体系。因此,实现我国的自主创新战略,政府最应做的是要营造好的创新环境,包括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建立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等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创新企业融资和风险资本退出提供渠道。对此,自主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应着眼于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资本市场良性运转。

 

1.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充分考虑投资者交易额的大小和持有时间的长短,重新设计差别比例税率,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和鼓励中长线投资。参考国际经验来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都是单向征收,而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对证券交易都是实施免税政策。考虑我国的国情,不可能一下子取消印花税,具体可以调低税率,同时实行卖方单向纳税。

 

2注意证券投资所得税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衔接。首先,取消对个人股息、红利所得计征20%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征税环节从分配环节改为变现环节征税,防止重复征税。其次,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对国家股、法人股的投资所得开征所得税,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再次,对企业或机构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实行“免税法”,因为股份公司发放的股息所得己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同时,所得税应在最终环节纳税,对己发放的股息和红利作为企业成本从企业利润中除去,免征企业所得税,由最终的受益人缴纳所得税。

 

3.建议适时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证券交易所得税考虑对长期投资者的所得实行较低的税率,对短期投资者的所得按照一般所得征税,并允许全额扣除费用,包括手续费、印花税。除银行存款、国库券及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免税外,对各企业及投资基金盈利性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得,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5%征收。对个人则仍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以持券期的长短为标准,将资本利润和炒作利润区别开来,给予资本利润减半征税的优惠,以保证中长期投资者的利益。

 

(三)发挥财税政策对本土风险资本的支持作用

 

1.设立财政引导基金,如设立国家、省级或地区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为风险投资的母基金,不直接对具体项目而是强调引导性,以保本微利经营,用激励和奖励专业机构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度市场风险投资机构向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从而实现政府资金的有偿使用。2006年10月21日,全国首个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政策性扶持资金一上海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具体的基金运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而且国家级的引导基金还有待于启动。

 

2提供政府资助。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可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财政无偿资助,一是分担小企业创新风险,二是发挥高科技投资的导向作用。

 

我国目前国家级政府资助的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科技进步基金以863计划、火炬计划等政府资助基金,但规模较小,作用也有限,而且省级或地方的同类政府资助规模也较小,运行也不规范。

 

3.提供政府担保。通过政府担保,为银行承担借款损失,可以带动银行资金投向风险企业提供创业贷款。

第2篇: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范文

【关键词】科技创新 做法 针对性建议

一、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结合市情实际,出台了《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等措施办法。完善鼓励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专家咨询、重大科技项目联系、科研成果推介等制度,增设了市科技功臣奖和市科技进步奖,对在某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和8万元。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科研经费,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的多元投入体系。

(二)鼓励自主研发,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整合科技条件和资源,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集群。目前,全市已建成国家级技术中心和试点企业2个,省级技术中心、实验室、试点企业共26个。荣获国家、省上以及行业等数百项科技成果和科技进步奖,20多项产品获得冶金“金杯奖”、“卓越品质奖”和“甘肃名牌”。

(三)立足项目带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坚持以科技支撑引导产业发展和结构升级,重点支持特色冶金、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同时加大对民生科技、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等领域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通过项目实施,研发了汽车车轮用钢、500千安铝电解用预焙阳极、高性能液体水泥助磨剂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取得各类科技成果167项,其中2项达到国际领先水平、5项达到国家先进水平、41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强化人才支撑,引导创新要素聚集

出台了加强人才特区建设的意见,实施了“工业强市战略人才促进工程”、“创新人才扶持计划”等人才项目,连续命名两批次114名市级领军人才。充分利用我市及周边地区大企业聚集的优势,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打破区域、行业、身份限制,加大科研人才实施科技攻关项目、课题研究、资金扶持力度,引进智力、技术和科研成果。建立完善引才“绿色通道”,做好人才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服务。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对专利申请实行全额资助,对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奖励,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创新、鼓励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环境。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科技创新整体水平不高

面对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趋势,嘉峪关市多数企业缺乏科技创新的长远眼光和战略思维,满足于引进现有技术项目,依靠规模扩张和价格竞争谋求发展,存在大型企业动力不足、不愿创新,中型企业怕担风险、不敢创新,小型企业能力有限、不会创新,微型企业融资较难、不能创新的问题。

(二)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分散

目前,多部门具有科技管理服务职能,联动配合不够,资源多渠道配置,存在财力分散、项目分散、区域分散的现象。尤其是涉及科技经费管理的有科技、发改、农林等部门,资金零散化、碎片化问题严重。

(三)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滞后

一方面,科技孵化器及科技咨询、信息服务、技术中介等科技服务机构缺乏,专业化程度较低。另一方面,科技创新的金融信贷服务体系不健全,风险投资市场发育滞后,企业特别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不畅。

三、加快科技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重视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

加大企业创新活动的引导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座谈、考察、典型引导、政策激励等方式,让企业管理层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落实好支持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重视研发项目确认登记,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产权、组织、管理等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机制,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导者。

(二)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嘉峪关工业园区等创建国家级创新型高新开发区,打造一批牵动力强、影响力大的科技创新集聚区域。通过政府自建、政策引导、配套支持等方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孵化器建设,探索多样化的孵化模式。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技术交流合作,设立甘肃省中西亚国家研究中心,为产学研深度融合提供支撑。

(三)完善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放大资金使用效应

设立全省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基金,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科研课题、科技项目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形式,配套更多的资金扶持,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改进科技经费使用方向,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孵化期、上升期企业的科技经费支持,加大对申请及获得授权的专利激励力度,激发全社会自主创新积极性。鼓励甘肃银行、兰州银行等省级银行,开发更多符合科技创新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通过创投、担保、小贷、租赁、股权交易等多种形式,将金融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创新型企业。

第3篇: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财税政策

基金项目:2015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5C28)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9月27日

一、引言

东莞作为一个中小企业制造名城,在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大格局下的高速增长之后也步入“新常态”,正处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爬坡越坎阶段,产业层次整体不高的局面亟待改变,突破关键就在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能否准确识别阻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瓶颈因素,并采取适宜的措施予以消除,无论是对于中小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还是东莞经济的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东莞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现状及影响因素

(一)东莞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现状

1、创新活动的研发投入强度不够。企业的自主研发投入是技术创新的核心基础,技术创新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因素。本文以研发费用与企业销售收入比值来说明创新活动的科研经费投入强度。根据以往的经验,研发费用不足销售收入1%的,企业难以生存;达到3%的,企业可以勉强维系;达到5%的,才有可能与其他企业竞争;而只有达到8%的,才有机会发展壮大。通过对东莞在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企业中的惠伦晶体、正业科技、硕源科技、粤林电气等8家资源较丰富的企业财务年报的测算,近三年研发投入平均也只有4%上下,而其他数量众多、资源贫乏的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就更不乐观。

2、创新成果有限,产业化程度低。由于东莞过去多数民营企业以出口加工贸易为主,从事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没有掌握核心技术,整个产业链也比较低端,导致中小企业长期未能形成良好技术创新意识。尽管在大众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状况明显好转,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经济资源先天薄弱,导致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严重不足,直接影响技术创新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即使企业形成了专利技术,由于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不健全、创新成果商业化与产业化程度不高,导致许多授权专利成果只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完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一步削弱了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二)东莞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影响因素

1、企业经营成本过重,融资困难。节能减排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导致各类生产材料、能源价格上涨,用工荒致使企业人工成本迅速增加,在各种生产要素联合涨价的压力下,中小企业运营成本也大幅度攀升。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对宏观经济形势更加敏感,在外需低迷、内需收缩的局面下,中小企业发展指数(SMEDI)自2011年第一季度开始下降到100以下,至今仍然未超过100这一“枯荣线”。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由于天然高风险性和规模弱势,在经济不景气且经营持续成本上升情况下,很容易出现资金短缺,靠自身积累获得技术创新资金比较困难;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倾向于为大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降低贷款风险,加上风险投资、信用担保制度等还不够完善,以致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渠道极其有限。中小企业受制于资金短缺,难以制定和实施长期的技术创新规划,是一直以来限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瓶颈因素。

2、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基础薄弱,人才流失严重。尽管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城镇就业岗位,但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吸引力明显不足。因为中小企业无论工作稳定性、薪金待遇、职位晋升等方面在短期内都无法和大型企业相比,导致多数高素质人才不愿意选择高风险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就业。根据课题组成员对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显示:企业员工本科学历绝大部分都未超过50%,这对于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无疑折射出人才储备不足。代表东莞最高科技水平的松山湖开发区中小企业况且如此,其他镇区的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就可想而知了。由于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有限,企业并未进行系统的职位分析和职位价值评估,导致制定薪酬制度不合理,绩效工资或期权没有起到足够激励作用,同时企业内部人才培训体系不完善,影响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以上原因都是加速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流失的主要因素。

三、东莞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强度不够。近年来东莞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的背景下,财政科技支出绝对量不断增加,对企业的科技扶持力度持续增强。由于无法获得具体的中小企业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但东莞是中小企业制造名城,所以用总的财政科技拨款数据来替代中小企业财政科技支出也不影响总体判断。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用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比例来衡量。深圳作为产业转型升级成功典范的创新之城,近五年深圳市财政投入科技创新的资金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基本维持在5%以上高水平,带动了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稳步提高。如图1所示,尽管东莞的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小,相对强度基本都在3%以上,但是和深圳这种标杆性的创新之城比较,差距还是十分明显。在2009~2013年度期间,从绝对财政科技投入来看,东莞的最高投入年份是2012年的18.54亿元,而深圳即使是最低投入年份2011年也有70亿元;从财政科技投入强度来看,东莞除了在2011年的财政科技投入强度略微高于深圳之外,其他的四个年度都远远落后于深圳。所以东莞在财政科技投入强度上有待于加强。(图1)

(二)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财政政策不到位。目前,东莞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投融资体制,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缓解。首先,财政补贴的重点本应向吸纳就业和促进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倾斜,而在实际操作中,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惠性,财政补贴面广量小,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非常有限;其次,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杠杆效应还不突出,还不能够以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整个信用担保体系的大发展。尽管政府财政直接投资设立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有一定规模,但是对互助担保机构投入不足,对再担保投入建设滞后,也影响了财政资金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杠杆作用,不利于形成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灵活有效、面向市场的担保机构体系;最后,财政扶持推动担保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设滞后,同时由于创新性中小企业具有天然的高风险性和规模劣势,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资金融资扶持积极性不高。

(三)政府采购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是“需求拉动”政策,既可以为中小企业创造稳定的市场需求,降低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风险,又可以通过其示范效应引导全社会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有极大促进作用。虽然东莞政府采购制度也有鼓励自主创新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对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政府采购比例不高,同时缺乏可行产品认证制度和自主创新企业评价标准,且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也不够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作用并不明显。

(四)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难以享受到位。现行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侧重所得税为主,流转税优惠相对较少,且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覆盖面窄、优惠力度较小、设计内容分散、扶持环节较片面、地方财政执行力度也不够,导致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效果不显著。同时对人力资本加速形成的税收激励措施也不够完善,削弱了科技人员的创新意愿等,增加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负担和风险。这种不以科技研发投入为核心优惠对象的税收政策,容易脱离激励科技创新的初衷,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培养的成效和质量。

四、完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财税政策建议

(一)建立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东莞近年来财政科技支出的绝对总量虽不断增长,但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财政支出的比重相对量却波动幅度过大。政府应该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规定每年财政预算中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且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预算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得低于5%,实现财政科技投入的制度性增长,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支出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同时科学合理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并加强预算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预算中安排的中小企业财政科技创新支出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另外,在提高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财政科技投入的同时,必须确保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

(二)健全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体系。地方政府除了继续改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这种传统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也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比较新型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是金融机构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所以政府要从政策层面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贯彻政府主导的理念,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新增贷款担保而产生的风险,财政给予担保风险资金支持,通过这种财政资源配置给政策性担保、再担保机构,间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地方政府应该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其风险投资机制,并聘请专业的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和对其所投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立体构建“拨、贷、投、贴”的财政金融联动投入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

(三)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政府采购政策可以为创新的中小企业提供稳定的产品市场,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研发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制定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同时逐步完善《东莞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一是要建立对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证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专用采购目录和采购比例;二是要初步探索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的“首购”和“优先购买”制度,以便降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市场竞争风险,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开拓市场;三是要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准入条件,比如降低单笔采购合同金额,降低对企业资质信誉的要求等,并适当给予其投标价格一定优惠。

(四)加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行结构性的减税,多项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也陆续出台,但经济下行压力局面依然十分严峻,中小企业经营依然困难重重。东莞作为中小企业制造名城,应该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便于促进中小企业在有限财力中加大创新投入,释放更大经济活力。建议允许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建立科技开发准备金,借款利息支出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列支,并可以无限期递延扣除政策。科技开发准备金用于企业研发、引进技术吸收、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技术培训等方面。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更新设备,允许其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同时对技术转让或提供技术服务实行免于征收增值税。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三年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财税部门要提高对中小企业税务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减少中小企业获得创新税收优惠的成本,把提升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培育税源的重要保障。

(五)完善科技创新人才优惠政策。高水平的科技人才是中小企业创新的源泉,所以政府不仅应该鼓励企业对现有员工进行再教育培训,而且应该为中小企业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搭建平台,提高科研创新人才的优惠待遇。因此,东莞地方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实行一定配套补贴,对于企业购置的用于员工培训的设备等投资提高贴息贷款,以降低员工培训成本。在提高科技创新人才的优惠政策方面,对中小企业发放给科技人员从事科研创新活动的各类奖金、津贴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对中小企业科研人员参与自主创新项目所取得的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因参加研发项目所获得的奖金和专利权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同时,应进一步完善企业科技人才在子女入学、住房福利补贴、户籍、医疗保健、职称评审、科研经费资助等方面配套措施。

(六)建立财税政策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大力推进绩效评价,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绩效意识,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的监督检查。东莞政府应首先明确划分权力与责任范围,组织财政、审计、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联合调查组对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其次,结合东莞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考评管理要求,推进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建设。在财税政策实施之前,对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进行科技资金申请流程和使用范围进行辅导,同时不定期的进行常态化期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寻找原因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最后,项目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其结果也同时作为今后立项、确定预算及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主要参考文献:

[1]贾康.论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J].税务研究,2015.1.

[2]陈华.山东省运用财税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4.45.

第4篇: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范文

在对外开放中,加工贸易增加了外国直接投资,扩大了中国的出口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国的就业问题,拉动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宁波的加工贸易发展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当前经济背景下,探讨加工贸易对宁波地区经济的影响,,重新定位加工贸易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加工贸易的背景出发,了解宁波加工贸易现状,分析加工贸易对增加就业、扩大对外贸易、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的作用,并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现状,提出宁波加工贸易发展的方向及政策建议。

关键词 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 宁波经济

一、宁波加工贸易现状

宁波加工贸易始于1987年12月,宁波绣服厂与香港维大洋行签订了宁波第一个来料加工丝绸绣衣的合同。截至1988年底,有9家企业与40多家外商开展了加工贸易业务。此后,宁波加工贸易不断发展。

(一)加工贸易以进料加工为主

加工贸易早期是以来料加工为主,发展到今天,进料加工成为宁波加工贸易的主要形式。2011年宁波市进料加工项下进出口总额为162.5亿美元,比2010年增加10.66亿美元,占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76%。2011年,全国进料加工项下进出口总额为11039.24亿美元,比2010年增加1578.42亿美元,占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85%。可见,宁波进料加工贸易比重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可能性。

(二)以传统行业为主。新兴行业正在起步

宁波地区加工贸易主要分布在化工、纺织、机电等传统行业,主要加工的原料是羊毛、原油、磁头零部件和空调部件。同时,以保税区、科技园区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群正在兴起。保税区已经初步形成以液晶光电、集成电路、计算机为主体的电子信息产业,以及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集群发展的产业格局。

(三)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民营经济增长迅速

加工贸易发展稳步增长,外商投资企业与民营经济尤为突出。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重最大。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额143.33亿美元,占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72.16%。

随着企业所有制改革和私营企业的发展,私营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数量激增。2005年,私营企业在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总额为0.93亿美元,到2010年,私营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7.43亿美元,在各类企业中增长速度最快,成为加工贸易的生力军。

(四)加工贸易区域呈梯度性

在宁波市加工贸易的区域分布中,北仑新区(包括开发区)、慈溪、鄞州区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加工贸易业务量较大,加工贸易规模企业多。镇海区、保税区、科技园区加工贸易后来居上,加工贸易量逐步增加。由奉化、宁海和象山组成的“南三县”加工贸易业务相对较少。2009年,除出口加工区外,慈溪、开发区、北仑区和保税区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也较大,贸易值分列第二至五位。象山,江东、海曙、大榭位列末四位,江东和海曙区贸易总值同比增长、进出口值同比增长均为负。大榭虽居末位,但发展势头强劲。

(五)加工贸易进出口市场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外部环境有恶化趋势

宁波加工贸易原材料主要来自亚洲地区,出口主要面向欧美市场,贸易伙伴相对集中。贸易伙伴的相对集中使贸易不断受到贸易纠纷的影响。欧盟对中国频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家电、服装、化工等,而这些恰恰是宁波的主要出口产品。此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些与中国产业结构相似、经济互补性差的新兴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效仿发达国家行为,使宁波加工贸易所面临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恶化。

二、加工贸易对宁波经济的作用

发展加工贸易对宁波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使宁波经济扬长避短。宁波矿产、原材料和技术等生产和技术性资源比较匮乏,仅凭自身难以实现经济的跨越发展。但宁波港口毗邻上海,流通资源相对发达,为加工贸易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条件。近年来,宁波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通讯设备、电子信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外资企业到宁波落户,以此提升宁波出口产品档次,加速了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此外,加工贸易能够有效利用跨国公司先进的管理、技术,以及充足的资金,为宁波经济加国际经济合作2012年第3期快发展提供了捷径。

(一)加工贸易有利于扩大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

首先,加工贸易对宁波外贸总量有着显著贡献。19815004年,加工贸易出口对全部出口增长的贡献率为58.3%,加工贸易进口对全部进口增长的贡献率为43.7%,如果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设备进口中相当多也与加工贸易有关,则加工贸易进口对全部进口的贡献率会更高。

其次,由于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同时采取鼓励出口的措施,刺激外商生产的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加工贸易成为宁波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加工贸易有利于创造就业机会

加工贸易有利于扩大就业,培养熟练的产业工人,有利于推进工业化进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对员工的受教育程度和劳动技能要求并不太高,能较多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可以说加工贸易的发展为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加工贸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

加工贸易是伴随新型国际分工而产生的,它的发展与国际产业转移的趋势同步。中国目前属于半工业化国家。一方面,中国接受从发达国家转移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少量资本密集型产业和少量一般技术含量产业;另一方面,也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移入在此类国家和地区已经失去成本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一国由传统经济向现代化工业经济过渡的初期,这种产业转移方式对提升一国产业结构,建立现代化工业部门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

从实际效果来看,近年来,加工贸易对宁波高新技术产业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从事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技术水平普遍高于宁波原有水平;二是宁波出口产品中高新技术产品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传统劳动密集型商品的出口额有所下降。

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出口的高新技术加工贸易产品,很少具备核心生产技术。究其原因,我们在商品的国际化生产中并没有占据“战略性生产环节”,即对生产技术、劳动力素质有较高要求的中间品生产环节,尤其是产品的研发环节比较薄弱。因此,目前的加工贸易虽然规模大,但绝大多数是简单的加工装配,对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有限。

可以看到,宁波的加工贸易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对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外方严格控制关键技术,把技术产品的开发能力大多留在境外,而中方参与简单

的加工装配环节,技术水平低、资源消耗大,有的还对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此外,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的结构也造成了宁波市原有的工业基础和技术基础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影响了整体加工能力的发挥和提高。材料质量及相关工业水平的低下,削弱了宁波市加工贸易向深、高环节挺进的能力。

三、宁波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建议

在近20年的时间里,宁波的加工贸易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总的特点是稳步、迅速。迄今为止,宁波加工贸易成为宁波地区外贸发展的新亮点。但在发展中也存在很多不尽人意之处。例如,宁波市的加工贸易仍处于产业链低端;加工贸易规模相对较小,配套产业发展程度缓慢;加工贸易企业对环境资源消耗过大等。针对以上弊端,结合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对宁波市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促进加工贸易的技术创新

一方面,要吸引跨国公司将更高技术含量的生产环节向中国转移;另一方面,要引导与促进从事加工贸易生产的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为此,要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促进外资企业在华展开研发活动的政策体系,促进在宁波外资企业增强其研发能力,提升研发成果,从适向性研发向创新性研发转化;结合国家的自主创新战略,积极支持从事加工贸易的本土企业,加强技术创新。

(二)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发展

要改变加工贸易“一进一出、单一工序”型发展模式,支持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配套协作型企业发展,提高产品加工程度,延长加工链条,增强与国内企业的关联度,带动产业升级和产品换代。因此,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积极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加工贸易十分重要。促进国内企业进行“国际采购”、“国际销售”,实现国际资源配置,这将有利于中国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在制造方面,要增强企业间的协作配合意识,提高宁波地区加工贸易整合程度,对两头在外的中间产业进行培育和引导。在服务方面,要促进企业向分销、配送、仓储、运输、金融、保险、贸易和国际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可利用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提供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国际物流服务,加工贸易企业在园区即可完成加工结转和出口退税,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的成本,方便上下游企业间的深加工结转。

(三)促进加工贸易配套服务产业发展

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中,要适应高端制造活动和加工贸易相关服务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改善监管模式,完善相关政策。一是调整结构,不断优化企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技术含量,加强产业链的配套能力。二是充分发挥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载体功能,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各类园区,特别是进入出口加工区,使之成为发展加工贸易产业集群的重要载体,并且培育加工贸易中介市场,引导出口企业利用本地资源形成本地区的加工贸易产业链。

(四)促进区域优势作用的发挥,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工贸易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能否形成一个良好的环境至关重要。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各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真正形成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动力,继续将促进加工贸易发展作为外贸扶持政策的重要内容,用好财政资金。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为宁波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5篇: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范文

关键词:中药材物流;政策体系;构建;完善

中图分类号:F259.27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Using as a booster the construction and promotion of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logistics policy system to advance the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of Gansu province.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z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logistics policy system,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model of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logistics policy system framework and advices on the promotion of the policy system. The framework of Gansu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logistics policy system should consists of three policy sections: the basic management, development and guide, specific support. We can promote Gansu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logistics policy system through the following aspects: strengthening of macro-control policy system; research of support policies on the linkag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industry, planting industry and logistics industry; accelerating the formulation of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logistics industry policy; adjust the ownership and management of logistics industry department; formulation policies to guide and encourage technology innovation, making relevant support policy regarding th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logistics park; the establishment of policy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system.

Key words: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logistics; policy system; construction; promotion

“物流政策”是国家或政府为提高社会物流的运行效率、促进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的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措施(对策)等公共政策。“物流政策体系”是国家或地方为实现物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的一系列政策的组合。

甘肃是我国传统中药材生产大省,种植面积居全国首位,产量位居全国第二。其中,独具地方特色和优势的“陇药”,已被甘肃省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近年来,尽管甘肃中药材的生产、加工和研发增长较快,但由于甘肃物流业整体基础贫弱,还存在着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行业专业化程度较低、物流信息化水平不高、专业人才匮乏、物流体制机制不完善、发展不平衡等诸多背离现代物流内在要求的不利因素,严重制约了甘肃中药材产业化的发展进程。因此,以中药材物流政策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作为助推器,加快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的发展,对于壮大甘肃重要的支柱性产业――“中药材产业”的经济规模,促进甘肃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具有积极的意义。

1 甘肃中药材物流政策体系现状分析

近年来,甘肃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加快我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甘肃省物流发展规划》、《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支持邮政服务“三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甘肃省“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甘肃省“十二五”陇药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通过用地保障、财税扶持、融资支持、便利通行等政策扶持,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药材物流体系的基础条件,客观上起到了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的作用。

尽管甘肃省政府在改善中药材物流政策体系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相对于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态势,相关物流政策的缺失与滞后现象表现明显,对中药材物流业的规范、引导和带动作用显现不足。归纳起来,甘肃中药材物流政策体系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政策体系架构不健全

虽然甘肃省相继制定了一批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发展的相关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支持国家相应的宏观政策,如:《关于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快我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或者是针对物流行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具体问题制定的政策,如:《甘肃省物流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制定物流配送车辆通行便利措施和降低物流企业规费负担的要求等。由于这些物流政策令出多头、分散、不成体系,导致政策之间相互抵触,执行混乱,效率较低。

1.2 物流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够

目前,甘肃省已经设立了“物流业发展扶持引导基金”,用于物流业重大项目贴息以及物流企业的发展奖励。但是,无论从基金的总量设置还是单项奖励额度来看,与邻近省份相比明显偏少。另外,甘肃中药材物流企业整体规模和实力较弱,因此,能够分配到具体企业的扶持资金数量就更为有限,难以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

1.3 政策制定的前瞻性不足

发展甘肃中药材现代物流的需要,是由中药材的产业的快速发展引发和驱动的。因此,在发展顺序上,中药材物流业明显滞后于中药材产业的发展,也由此更易滋生各种冲突和矛盾。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前瞻性的政策,起到了有效预防与控制既有矛盾的扩大以及新冲突产生的作用。但是甘肃已经出台的具体物流政策,多是在问题已经出现的情况下采取的补救性措施,存在明显前瞻性不足的问题,不利于物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4 缺乏鼓励物流技术创新的具体政策

物流活动的管理控制能力、服务水平以及物流运营效率的提高,需要依赖物流的技术性因素,特别是物流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中药材产品是关乎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对质量的要求远高于普通农产品。由于甘肃中药材物流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在物流环节造成的中药材产品变质、减等的比例较高,物流形成的附加价值也较低,严重影响了物流整体效率和农民增收。甘肃出台的《甘肃省物流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实施物流科技攻关工程的规划要求,但是还欠缺与之配套的可操作的具体政策,限制了中药材物流关键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

1.5 中药材物流园区缺少完善的法规和政府规制

中药材物流园区是现阶段甘肃发展中药材现代物流的主要模式。因此,中药材物流园区的建设客观上需要政府通过优化园区内产业布局、企业布局和建设布局以实现存量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中药材物流园区的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目前,甘肃尚无针对中药材物流园区发展情况及特点的土地、税收、投融资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使得工商、财税、运输管理、公安等政府监督管理服务等职能难以集聚到同一平台上,这既不利于园区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行政资源的节约以及市场管理和政府对外服务效率的提高。

1.6 物流政策的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建立

从哪些方面着手来完善物流政策体系,需要对现行物流政策的现实绩效的科学评价为依据。甘肃现已出台的物流政策,欠缺与物流企业以及其他主体间沟通机制的设计,同时,也缺乏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结果的管理等问题的指示性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落实和效用的发挥。

2 甘肃中药材现代物流政策体系框架的构建

构建科学完善的物流政策架构,是指导和规范物流政策的制定、提高物流政策的体系化程度、发挥各项物流政策的“耦合性”和协同作用的关键步骤。从甘肃省中药材物流业发展与政策体系建设的实际出发,本文认为,甘肃省中药材物流政策体系框架结构应该包括基本管理政策、发展引导政策和具体扶持政策三大政策板块,每个政策板块涵盖若干具体政策。具体政策体系架构如图1所示。

2.1 基本管理政策

基本管理政策是为保证甘肃中药材物流产业的正常运转而形成的行业规制政策体系,也是发展引导政策和具体扶持政策的基础。主要包括中药材物流市场监管政策、中药材物流企业管理政策、物流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政策、物流行业间协调管理政策和政府管理机制等内容。

中药材物流市场的监管政策的作用,是为中药材物流市场的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主要涉及中药材市场的设立条件、中药材产品质量保障、中药材产品价格和物流服务价格规定、准入条件的监控管理等内容;物流行业从业人员政策,是通过建立具体的管理制度,以提升物流从业人员的专业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行业协调政策指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的综合设计和运用,来解决物流行业内部、物流行业与工商业之间、物流行业在不同区域之间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加强行业间及区域间的相互合作;政府管理机制通过完善对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以及工作分工的设计,使得各管理部门能够更好地承担起管理和服务于中药材物流业的工作。

2.2 发展引导政策

发展引导政策是为引领甘肃地方中药材物流产业发展方向而制定的纲领性、方向性、引导性政策。主要包括中药材物流产业发展规划、中药材物流产业空间布局规划、中药材物流安全引导政策、运用先进物流技术引导政策和发展物流节能环保引导政策等。

中药材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是以促进全省中药材物流产业资源合理配置为主要目的,根据现代物流的理念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提出的物流发展思路、目标、布局及措施等;中药材物流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是由政府根据当前发展现代中药材物流的模式构想,形成的现代物流空间格局规划设计以及配套的土地、服务等政策;中药材物流安全引导政策是指依据公共安全目标制定的中药材物流活动安全性执行准则,主要包括安保政策、运输安全政策、装卸搬运安全政策、包装安全政策、仓储安全政策、物流信息安全政策等;运用先进物流技术引导政策指为提高中药材物流业现代化水平,适应甘肃中药材物流节点城市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先进物流技术研发、标准化及技术运用、推广的引导政策;发展物流节能环保引导政策指出于节约能源以及环境保护的考虑,对中药材物流活动各环节制定相应的能耗标准、废弃物排放标准、噪声控制标准和相应的鼓励性政策。

2.3 具体扶持政策

具体扶持政策指在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下,落实甘肃中药材物流总体发展思路的具体行业支撑性政策,主要包括财政税收政策、融资政策、土地使用政策、物流园区规划与配套政策、第三方物流大型企业扶持政策、技术创新扶持政策、专业人才培养和储配政策、物流信息网络化建设扶持政策、物流设施改造扶持政策等方面。

财政税收政策指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内甘肃中药材物流业的发展目标而规定的财政支出、奖励等政策;融资政策指利用金融机构的杠杆作用,以解决各类中药材物流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问题;土地使用政策指为优化物流产业空间布局、避免重复建设而出台的促进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的相关优惠政策;第三方物流大型企业扶持政策,是为了加快城乡中药材龙头物流企业的发展以及各类物流企业服务形态的转变,以此形成良性竞争机制,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化物流企业的过渡而指定的引导优惠政策;技术创新扶持政策指为促进能够提高物流产业生产效率、服务水平的各种具体技术的应用而给予的政策支持;专业人才培养和储配政策指为优化物流人才结构,并以此带动物流专业技术的研究开发、激发物流人才的创造力制定的物流人才的岗位培训与资格认证制度、人才引进、晋升等政策;物流信息网络化建设扶持政策是旨在实现中药材物流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物流配置效率、服务效率及质量的支持政策;物流设施改造扶持政策是指为鼓励中药材物流企业投资重大物流设施和重要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制定的引导政策。

3 完善甘肃中药材物流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

对照完整物流政策体系应具备的物流政策,结合甘肃中药材物流业现状与政策环境,本文认为,当前完善甘肃中药材物流政策体系的举措包括以下几方面:

3.1 加强中药材物流政策宏观调控的系统化

为了加强中药材物流政策宏观调控的系统化,提高物流政策体系的作用与效率,需要对中药材物流技术的运用、质量安全、信息系统、技术标准、认证体系及市场准入和退出等事项,明确规定相关调控政策、调控责任者和调控承担者。强化中药材物流产业组织政策与国家发展现代化物流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物流信息政策、物流基础设施及设备政策、物流调节与储备政策、物流项目与网点规划等政策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同时,应力求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保持政策的一致性与协调性。

3.2 研究制定促进中药材加工业、种植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支持政策

高度重视中药材加工业和种植业在战略高度进行的物流功能整合,积极鼓励中药材现代物流业与加工业、种植业联动发展。应支持和鼓励中药材加工业将非核心物流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实施流程再造,成立专业物流公司,实行供应链管理;整合供应链链条上下游企业的物流活动,实现生产为主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提高供应链的协调性;推进中药材加工、销售和种植业生产资料物流的现代化进程,理顺城镇与乡村、甘肃与周边省份的物流通道,建立高效、通畅、便捷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3.3 加快制定中药材物流产业政策

中药材产业政策应包括产业促进、产业组织、企业布局规划、相关行业协调政策,以及相配套的市场准入和金融政策等。制定中药材物流产业政策时应注意遵循以下原则:明确中药材物流产业的产业重点发展地位;明确中药材物流节点城市的物流政策定位;政策的目标在于培育和健全中药材物流市场;以物流技术政策为核心,鼓励技术开发和关键技术创新;强调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的作用,实现各相关行业的有效整合,进而全方位推进中药材物流产业化发展;建立政策实施的保障体系。

3.4 调整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的归属与管理

尽快建立发展中药材物流的综合协调组织机构,明确领导机构和具体管理部门、建立联席制度;针对传统条块分割式的物流管理存在的弊端,理顺责权关系,以交通、信息部门为主负责规划、统筹、协调中药材物流发展。通过中药材物流信息平台的建立,加速物流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中药材物流发展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为解决现行的各项政策法规之间存在规定不统一的情况,制定统一的中药材物流企业管理办法和认定标准,并研究建立一套反映中药材物流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中药材物流产业组织发展状况的统计公报。

3.5 制定政策引导鼓励中药材物流技术的创新

加快物流信息技术标准建设。跟踪国际标准,按照国家已有标准,建立以物流信息分类编码和信息技术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加强物流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立技术支持系统,帮助企业进行物流系统集成方案的设计与选型,在实施过程中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同时,研究建立监理服务系统,对物流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控制,以降低物流系统建设的项目风险;加强技术创新,加快现代物流管理技术的应用。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实用的交通运输技术,全面提高运输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应用物流自动化手段,推进中药材物流在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环节提高效率。广泛使用信息技术和物流管理技术,深入开发各种相关信息资源,促进信息共享。

3.6 制定中药材物流园区规划与建设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中药材物流园区规划要以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建设为重点,优化空间布局,规范园区的建设,大力提升园区设施能力及服务功能;重点考虑减轻中药材物流园区的土地开发费用。可借鉴国外经验,对物流园区的开发运营成立专业的股份制公司,政府实行地租减免,并为其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以加快园区开发速度;建议参照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做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参与中药材物流园区建设投资的企业进行园区交通、商业网点、教育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对中药材出口的物流园区推行区港联动模式,并实行叠加政策。除可继续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外,实行国内货物的“进区退税”,以降低物流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中药材物流园区的国际竞争力。

3.7 建立中药材物流政策效用评价体系

甘肃中药材物流政策的效用评估,可以考虑从政策的有效性、经济效率、管理与执行成本、资金配置、动态影响五个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政策有效性主要考察一项政策实施后对政策主体运行环境改善的影响作用;经济效率是对政策实施后所产生的包括企业的、社会的乃至环境的经济效率的综合评价;管理与执行成本考察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所付出的管理方面和执行过程的各种费用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资金配置是监测政策给予的资金支持是否投向最需要的环节、最关键的技术以及最核心的领域;动态影响是考量政策的实施所产生的影响是否能够对周边范围和今后的发展产生持续的积极效应。

参考文献:

[1] 李学工. 我国农产品物流政策框架体系的构建[J]. 综合运输,2009(2):38-43.

[2] 李靖,杨敬宇. 甘肃中药材物流模式优化问题研究[J]. 中国药事,2013,27(2):105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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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林勇,王健. 我国现代物流政策体系的缺位与构建[J]. 商业研究,2006(18):183-187.

[5] 杨铭. 物流政策评价及体系构建――基于上海、深圳、宁波的对比[J]. 企业经济,2011(5):72-74.

[6] 陈文玲. 我国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政策体系的选择[J]. 中国流通经济,2009(1):8-12.

[7] 陈典. 浅析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J]. 法制与社会,2012,10(30):272-273.

[8] 童明荣,薛恒新. 城市物流政策体系构建研究[J]. 中国储运,2008(12):106-107.

[9] 孙前进. 日本现代流通政策体系的形成及演变[J]. 中国流通经济,2012(10):13-18.

[10] 汪旭晖. 试论和谐社会条件下的城市物流政策设计[J]. 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12):22-25.

第6篇: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范文

关键词:货币政策传导 基层央行 营业部门

一、理论观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研究评述

(一)国内外研究简述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传导机制方面的进展是关于货币政策研究中最丰富和多样化的。国外的研究不仅修改和扩展了原有的货币传导渠道,信贷传导渠道也深人到了定量研究阶段。与此同时,汇率渠道被纳人了开放经济中的货币政策资产价格传导机制分析,预期等因素也被纳人到了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研究之中。西方有关货币政策传导的理论研究是市场经济中的普遍规律,是长期市场经济实践经验的总结,对于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但西方理论是基于一定制度基础的,而这些假设和背景,往往在我国的现实经济中并不能得到满足,因此国外的研究成果与中国实际是不相符合的。

国内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传导渠道效力研究、货币政策传导效果研究、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因素研究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研究几个方面。国内对传导效力的研究大都基于信贷渠道和利率渠道的比较,对其他渠道研究较少,在信贷渠道的主渠道作用问题上已基本达成共识。同时国内许多学者都承认我国货币政策效果的弱化,并在研究中将其作为前提。总体来看,国内的研究大多基于中国的经济特点,学者们的分析在许多方面已达成共识,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现实情况总结

具体来说,通过对货币政策传导的理论文献追踪和梳理,以及在国内外的实践中进行对比,我们得到了以下几点认识:

一是我国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仍以信贷渠道为主。纵观我国的实际情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利率杠杆的运用,我国货币政策传导开始从单纯的直接信贷传导向信贷、利率和资产价格多渠道传导过渡,但这一过渡仍未完成。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占比较小,银行贷款在新增贷款余额中占有绝对比重,这说明信贷渠道,特别是以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间的相互作用为主的信贷渠道,是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所依赖的经济金融环境中占主导。

二是我国的货币政策传导效果有待进一步强化。在现阶段,我国金融结构和体制因素决定了货币政策传导主要依靠信贷渠道。在这种制度条件下,我国货币政策面临“多目标约束”,迫使中央银行在多目标之间寻找平衡,这必然会降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近年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与整个金融体制改革不协调,在新的利率和资产价格等传导渠道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之前,原有的信贷渠道已开始阻塞或萎缩,致使货币政策的传导有效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是货币政策传导的强化主抓环节应为金融领域。由于近期内我国经济金融运行的宏微观环境不会有根本性改变,信贷渠道的主导地位仍将继续。信贷渠道的货币政策传导实际大体包括两个环节:金融领域环节,即“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实体经济领域环节,即“商业银行-企业和居民”。这其中任一环的微观传导主题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因此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当务之急不仅仅是改革经济体制、发展金融市场这些系统工程,更直接和有效的,是研究货币政策的微观传导主体的行为效果。

二、履职视角:营业部门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是按“总行-分行-基层人行”三个层次开展的,总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其他二级分支机构则主要负责传导并执行货币政策。基层货币政策传导,主要是从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其通过一定方式将货币政策传导到实体经济并最终产生影响。营业部门作为下达总行货币政策意图、履行货币政策职能的最前沿部门,直接承担着具体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实施货币政策操作的职能,是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传导货币政策的中间节点。营业部门结合部门实际,可以为货币政策在地方的贯彻执行找到相应的切入点,发挥重要的传导职能作用。

(一)落实货币政策操作的一线阵地

随着近年金融经济市场的重大变革和人民银行履职方式和重点的发展更新,货币政策的内涵方式越来越丰富、操作层次越来越复杂、要求越来越高,基层央行营业部门的服务领域和工作层次发生了变化,其作为货币政策具体操作者的职能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可以说基层央行的大部分货币政策职能的具体执行都集中在营业部门,营业部门是基层央行与商业银行间的业务纽带,是商业银行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接受货币政策调控的操作平台。只有基层央行营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准确地把握了总行确定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和调控趋势,认真解读政策规定、及时了解政策变化、认真执行调控手段、规范办理核算业务,货币政策才能得以顺利地向商业银行贯彻落实,这是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的基础条件。

(二)解读货币政策信息的前沿窗口

基层央行营业部门作为人民银行连接金融机构的一线机构,以各种有效方式向金融机构广泛宣传货币政策、传达政策信号,使其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当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方向、目标意图,同时树立人民银行与货币政策的权威性,为货币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创造先决条件,是营业部门的职能之一。同时,营业部门可把货币政策条款转化为具体的业务操作要求,引导其按照要求准确无误地落实货币政策规定。营业部门能将货币政策正确、及时、完整、详尽地向商业银行进行了传达,消除时滞和误解,使得商业银行正确理解和规范执行政策要求,这是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的辅助条件。

(三)督导货币政策执行的业务基地

营业部门在与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清算的各类核算业务的同时,可以把执行货币政策与提供金融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加强对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研究,督促金融机构按规定把货币政策落实到经营决策和经营行为中,为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起保驾护航的作用。只有商业银行真正切实将货币政策的意图落实到其经营行为中,及时调整信贷投放总量和优化信贷结构,才能保证从商业银行到企业和居民的传导环节得以存在,从而使货币政策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这是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的必要条件。

(四)观测货币政策效果的神经末梢

营业部门是会计核算一线部门,在日常业务办理以及货币政策执行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金融机构的账户资金信息、数据和资料,能通过剖析商业银行的资金运行,及时反映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资金管理的影响。特别是遇重大金融政策出台,营业部门能及时调查了解金融机构的反应,反馈货币政策在区域实施的效能,为管理部门及上级行正确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及时调整和控制政策执行力度和方式,使得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符合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金融机构发展的现实需求,对基层央行科学贯彻货币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现状剖析:营业部门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问题

(一)操作部门定位局限,工作沟通存在角色冲突

营业部门在基层央行的定位是会计核算操作部门,货币政策的制定集中在人民银行总行,重大货币政策的审批也主要靠本级行管理部门组织和推动,基层央行营业部门只负责具体核算,导致工作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一是工作层次不高。目前,基层央行营业部门员工对部门在执行和传导货币政策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做工作在货币政策层面上的效果和作用。另外加之基层央行营业部门日常事务性的工作较多,对自己所承担的贯彻实施货币政策工作的关注较少,把工作重点放在货币政策业务办理的规范程度提升上,而没有在向商业银行宣传政策意图、深化政策理解上挖掘更深层次的职能拓展,工作水平没有得到更高的提升。二是管理权限缺位。政策实施经常存在细微调整,需要营业部门工作人员与商业银行进行沟通说明,由于营业部门缺乏必要的部门文件或管理权限作为辅助手段,只能过多依靠劝说和口头通知的办法与商业银行进行沟通。在没有管理和检查手段进行约束的条件下,仅仅依靠单一的通知和劝说,对商业银行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不强,反而容易使得人民银行权威下降而影响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的积极性,导致工作被动、效果不好。

(二)资源共享程度不高,履职能力有待整合挖掘

信息沟通和共享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基层央行的货币政策执行工作是在货币信贷部门统一管理下涵盖营业部门的核算操作和会计部门的业务监督的多部门联合系统。而目前检查、管理部门与操作部门间缺乏更加深入了解和共同改进的平台,信息的横向沟通和共享有待加强。

基层央行货币信贷部门和会计部门作为货币政策实施和监督的主要部门,对货币政策的意图和规定掌握程度更高,对于政策执行前半段的理解更透彻。而营业部门作为货币政策实施的操作部门,掌握着金融机构在货币政策调控之下的金融运行数据和情况,对货币政策传导的效果了解程度更高。货币信贷部门、会计部门与营业部门之间在执行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协调、现场检查的联动、信息资源的共享、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等方面存在大量需要协调的工作,目前却没有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协调机制,容易导致信息成本和协调成本上升,造成大量数据资源的浪费或重复劳动,这对货币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显然是不利的,使得几部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都难以深化更高的层次。

(三)商业银行管理集中,货币政策效果难控

面向市场的商业化运作的银行,追逐盈利是其经营的根本,货币政策的传导并不是其法定职能,因此,货币政策意图和实际操作在从基层央行向商业银行传导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偏差和漏失。商业银行运营理念和管理体制的现状,也是近年来影响我国货币政策调控效果原因之一。

一是目前基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权限上收、资金上存贷款集中化趋势明显,直接制约了基层银行有效信贷供给,商业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无权限办理货币政策业务,货币政策传导环节在基层有时会呈现真空状态,使货币政策不能按照宏观控制者的意愿实施。二是基层商业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缴存等货币政策相关业务重视程度不够,业务不熟悉,部分金融机构在电话通知催缴的情况下仍然出现漏缴或迟缴现象,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也对货币政策执行的效果产生了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货币政策传导的理想状态,并最终成为制约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的重要因素。

四、对策探讨:营业部门货币政策传导职能的完善

(一)深化部门工作理念,强化货币政策传导的操作性

营业部门自身的定位不准、认识不够,是制约营业部门货币政策执行效果的人力资源瓶颈约束。针对目前工作重点不明、专业知识不深、思想观念不清的情况,基层央行营业部门必须以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为中心,采取有力措施,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优化。一是完善部门文化,将深化货币政策传导职能这一任务,作为营业部门工作重点写入年度工作计划加以落实,着力培养优良的工作氛围和思想作风,提高营业部门员工对货币政策传导职能的认识和理解及重视,以充分调动柜台员工进行规范货币政策操作和传导货币政策意图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第二,建立和完善人才专业知识培养制度,通过加强系统培训,训练员工全面系统地掌握贯彻货币政策所需要的经济金融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货币政策相关业务的操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全面提升营业部门货币政策传导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建立货币政策协调机制,强化货币政策传导的权威性

一是以货币政策业务培训或金融机构联系会议为载体,搭建与商业银行、货币信贷部门的交流平台,及时收集、反馈货币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货币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整体联动,确保货币政策实施效果。二是搭建金融机构交流平台,建立全面的数据监测机制。定期发送调查问卷了解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确保问卷调查真实、客观,并将分析结果向各金融机构反馈,促进其经营行为与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合拍,并为货币政策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强化营业部门业务指导和督查职能。可通过抽调营业部门员工参与相关业务检查、定期进行情况通报等形式,适当赋予营业部门业务检查职能,促进营业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形象由单纯操作型向管理和操作兼顾型转变,提高其在商业银行的话语权和权威度,有效引导商业银行对货币政策实施的配合度。

(三)加快建立政策传导校正机制,强化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

货币政策传导的工作实践证明,没有良好的沟通和督促,就没有货币政策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没有货币政策的权威和影响,其政策意图就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强化和提升基层央行货币政策的效率,需要进一步加强营业部门对商业银行在货币政策落实过程中对相关业务办理的规范度和科学性。一是要强化货币政策宣传和引导,在深入了解金融机构货币政策执行效果的基础之上,规范其业务行为,督促其按时、自觉、准确完成货币政策要求的规定动作;二是建立对金融机构负责人执行货币政策约见谈话制度。基层央行营业部门根据对货币政策执行的检查通报情况,不定期地约见金融机构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谈话,传递央行调控意图,指出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维护货币政策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参考文献:

1、.“央村央行能动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实践思考”,《浙江金融》,2003年,第6期,4-5。

2、何凌云、刘传哲.“货币政策传导的国内外研究述评”,《金融教学与研究》,2005年6月,25-27。

3、张翔.“货币政策的微观层面:基层央行职能与绩效”,《金融研究》,2002年5期,106-112。

第7篇: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范文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专门调整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增强《担保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受其本身的特点和现行法律政策和体制的制约,还远未能成为一种重要融资手段

(一)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

一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尚不完善,存在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和权利的不稳定性同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原因,存在知识产权实际权利人的权益不确定性

二是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仅仅有《担保法》及三部主要知识产权分支部门法,而关于专利权质押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主要是一些部门规章或地方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大都仅具有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对于知识产权质押如何进行法律保护则少有涉及

三是《担保法》对知识产权质押特征的界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担保实践的发展《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并无允许使用权转让的明确规定,也不可能在同一知识产权上设置多个质押这个重大限制使得一些颇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无法借此获得多个融资渠道

(二)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

知识产权质押设定方面规定了几个不同的登记机关,如商标专用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专利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中国知识产权局,著作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商号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等各登记机关所的登记程序内容不相一致,其登记期限和费用也各不相同如果出质人以两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共同出质,其登记机关更为复杂从成本与效率的角度来考虑,这种登记制度会加重质权设立的成本,降低质权设立的效率

(三)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难,不利于信贷操作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价值评估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知识产权评估在我国逐渐活跃,通过资产评估确认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从而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其可操作性较弱,特别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也没有各自具体的评估准则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经过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预测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识产权评估趋于大致准确此外,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还存在着评估人才缺乏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威评估机构不多评估市场混乱等缺陷因此,如何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显然已经成为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银行对出质的知识产权不易控制,导致风险防范难

传统的银行贷款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只能以未来预期现金流作为担保,不确定性较强,银行明显感到贷款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此外,在具体的知识产权质押运用中,出质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经常会出现有偿无偿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势必导致知识产权价值下降,质权价值的下降必然损害贷款银行的利益,不利于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且,贷款银行也很难了解质权人的包括转让许可在内的大量日常经营行为

(五)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难,影响银行信贷的积极性

银行发放不动产质押贷款积极性较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其所对应的债权逾期时,能够通过拍卖等形式较便利地获得及时足额的补偿与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质押物处置起来相当困难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不大,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都会耗费银行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处置成本过高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

现代《民法通则》认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由债权人占有,以其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质押的本质特征在于转移占有,这是区分质押与抵押的根本标准在1995年的《担保法》中,质押被确立为一种担保方式,并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个质押种类

权利质押是指以特定权利作为担保物的质押形式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知识产权自身价值的体现,同时,从整个担保与融资市场上来看,它还具有担保价值与融资价值

三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法规和知识产权质押信贷制度

一是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重点是要建设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大环境,严格知识产权评定,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简化登记手续,允许质押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部门的地方分支机构办理质押手续二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牵头制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指引或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建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研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试点推进

(二)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交易公示等配套服务

一是知识产权局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商业银行推荐专利产业化项目,协助商业银行完成专利评估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等专利质押贷款流程中的程序,做好专利维权方面的服务?鸦二是通过建立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新机制,完善技术转移所需相应配套的服务?鸦三是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及规范的质押登记查询系统,统一登记公示程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可以研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增加相关质押物权证编号及评估价值等信息的可行性,为商业银行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提供良好的环境?鸦四是建立专门或专业的仲裁机构,以便解决相关各当事方出现的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

(三)多方联动,构建多样化的(下转第35页)(上接第28页)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金融机构要建立符合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信贷管理机制,准确评估风险,选好项目以及对贷后质押品的动态监测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托科技发展基金,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按市场化运作,为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作前期启动补助资金三是鼓励民间设立投资风险基金,让民间资金更多地流入技术创新领域,提高整个社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及能力四是尽早成立专门服务于无形资产的信用担保机构,既可以由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共同出资创立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还可以鼓励由企业联合投资成立会员担保机构,发挥联保作用,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增加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以引导和带动金融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五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密切关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情况及贷款潜在的风险,积极跟踪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

(四)大力推动金融工具创新

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综合运用票据贴现税款返还担保保单债券等有价证券抵押,进出口押汇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结合的多种融资手段形式,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工具创新,同时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从结算到开户签证等多方面的优质服务

(五)积极探索多种知识产权质押形式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对多种知识产权质押的研究除了《担保法》目前已规定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外,应积极探索等权利质押的可行性包括邻接权商号权原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第8篇: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培训;开发利用;政策建议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以农民问题为核心的“三农”问题已经成为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键性环节。据权威部门推算,目前我国异地转移的农民工已超过1.2亿,加上就地转移的农民工,农民工总计已超过2亿,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比重超过了40%,与此同时,每年还以600―800万的速度递增。因此,农民工不仅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的进程,也是中国经济新一轮发展所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其中农民工的素质就极大的制约了其转移和流动的规模、结构以及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本文拟就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与劳务开发利用作一些探讨。

一、农民工培训与开发的现状及问题

(一)培训率偏低

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一份调查显示,只有50%的农民工参加过简单的职业技能培训,而美国、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农村劳动力中受过职业培训的比例都在70%以上。其中,男女农民工各有51%和48%。其培训率与文化程度成正比。文化程度越高的参加培训的人员越多。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中有74%的人都参加过职业技能的培训,而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农民工中只有19%的人员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就地区而言差别更大,中西部地区农民工接受培训的面远远低于东部地区,以地处中西部接壤的湖南省双牌县为例,该县为全国重点南方用材林基地县,林农占全县总人口的65%多,但苦于财力和组织的难度,目前尚没有系统的林农培训,林农的育林知识大部分是“祖传”,严重制约了林业的深层次开发。

(二)培训方式以短期培训居多,培训质量与市场需求脱节

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在各种培训方式中,参加短期(半年内)职业培训、自学专业知识、个人拜师学艺、接受长期(半年以上)职业教育等,分别占39%、24%、16%和10%。而全国114个主要城市劳动力市场2005年一季度职业供求分析数据显示:初级工和中级工招聘岗位与求职人数的比率达到1.6以上,高级工及技师的则超过2,专业技术工人存在严重的供不应求。

(三)农民工转移就业前培训比重低

综合一些地区的调查资料,农民工转移就业前培训比率大约为20%。转移就业前培训率低,一方面说明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因而,形成劳动力的无效供给;另一方面,又说明这种劳动力的转移是一种盲目的转移,不仅增加了农民工的就业成本,而且还会给城市和农村带来双重压力,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四)大部分农民工处于被动培训状态

据调查,不少农民工参加培训都是为了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指标。属于半强制性的。因此,在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上,政府和农民工之间所表现出的态度是政府热、农民工冷。特别是在30岁以上年龄层次(据调查,本年龄层次农民工占所有农民工的比重超过50%)的农民工,他们对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尤其不高。就用工企业而言,由于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强,为企业对职业培训的投入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用工企业和农民工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是“两头都冷”。

(五)开发利用意识不强、现状堪忧

基于我国的历史渊源,农耕文化孕育出了辉煌的农业文明,特别是以手工业为代表的农艺文明堪称东方一绝。但是,随着我国农业经济体制的多重变迁,一些农业性的民间绝技和民间艺人越来越少,比如南方木艺造屋、木雕、木编织等都面临消失的危境。现在不仅没有自然的传统传教,更缺乏有政府组织行为的统一抢救,使传统农业文明遭受损失,现代农业文明也失去发展根基。

(六)政府投入严重不足

2004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经费总共仅7亿元左右,按2亿农民工平均计算,人平培训费用仅3.5元。

二、形成农民工培训与开发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历史原因来看,是中国几千年的小农意识使得绝大部分农民工受自给自足思想束缚,天生的自卑心理使他们视野狭窄。缺乏远见和开拓性,更缺乏现代工人那种强烈的产业工人意识。而从现实来看。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形势发展

源于对农民工问题认识的传统性,总认为农民就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存技巧自生自熟,因此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向工业和信息社会阶段转型的过程中,没有敏感地发现农业劳动力向产业劳动力转移的巨大潜力,没有发现“中国制造”的主力军来源于农民工。因此,很长一个时期。我国的培训制度设计仅仅限于“工人阶级”,使农民工的培训与劳务开发失去了国家保障。

(二)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给培训开发造成原生

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一份调查显示,农民工的文化结构是: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2.5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12.7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2.04%;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6.6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98%。从纵向比较来看,我国农村的文化程度的确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作为转移就业的这部分劳动力又是目前农村劳动力中文化素质较高的。但相对于城镇来说,农村的文化程度依然偏低。而农民工素质不高则源于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据另一份权威报告,2003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6年,比城镇居民低3年。农村的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在总人口中占75%。而职业培训率的高低又与文化程度的高低有着直接的联系。

(三)“二元化”结构不仅成为意识形态上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巨大屏障,而且成为农民工在城市谋求作为时无形的心理障碍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形态之间的反差,使他们在城镇寻求自我发展的热情和信心严重缺失,绝大部分农民工认为自己不过是城市里的匆匆过客,叶落归根才是他们最终的结局。在这种潜意识的作用下,他们几乎是主动放弃了工资、劳动保障、包括职业教育的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话语权”。绝大部分农民工外出打工并没有明确的目标,不知该不该学、学什么、学了有什么用。人力资源理论表明,一个缺乏目标和追求发展的人是不会有学习和深造的动力的。

(四)人力资本意识淡薄,使培训和开发缺乏内生性动力

长期以来,由于对人力资本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把廉价的劳动力作为在国际市场竞争的优势,并且,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把这种劳动力的廉价优势发挥到了

极至。特别是企业,只注重对物资资本的投入,没有把人力资本的投入视作一种固定的风险。在制定经济发展计划时,也只注重经济增长对劳动力吸纳作用,而忽视了人力资本开发对经济增长的巨大作用。长此下去,农村人力资源状况不仅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城镇化进程、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而且,中国制造业也将会因为缺乏足够合格的产业工人而丧失国际竞争力。

(五)农民工自身生存状况客观上制约了培训机制链的形成

一方面,收入低微使他们缺乏学习的物资基础。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05年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仅为966元,而仅生活支出就占月收入的43%,其中有50%的农民工需要将自己收入的50%寄回家中,也就是说,有一半的农民工每月手中仅有不到70元的现金;另有超过一半的农民工没有固定的住所。在这种生存状态下,农民工几乎没有学习的条件。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又使他们缺乏关注学习的意识和精力。劳动时间过长(平均每周工作6.3天,每天工作8.9小时,有83.5%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有39%的民工还需自己花钱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度过大,客观上剥夺了农民工学习的时间和体力;人员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又给农民工教育培训在操作上带来困难。

三、解决农民工培训和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从基础抓起

首先,要提高两方面的认识:一是提高对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战略意义的认识。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不仅是为增加产品技术含量,提高中国制造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输送足够的人力资本,同时,也是为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使农村人力资源状况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城镇化进程、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使农村人口压力真正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提高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对经济发展作用的认识。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仅仅看到劳动投入数量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不够的。还应当弄清楚劳动投入的质量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因此,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本开发对经济增长的巨大作用。其次,就是要从发展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和农村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抓起。要把提高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水平、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建立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教育体系中一项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来抓。

(二)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农民工“四位一体”的培训体系,各负其责,实现层次联动

一是实行农民工培训计划国家统筹,地方、企业组织落实,农民工则在地方和企业的引导下,实行强制和半强制性培训;二是在财力安排上,国家、地方和企业应是主要承担人,各承担人每年要从当年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专项支出,并做到逐年递增,特别是企业,有关部门要督促其按有关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提取培训费用。对于一些基本技能,一律实行免费培训,仅在职业证书培训上,农民工承担一定费用。三是实行分层次培训,国家主要负责高级技术工人的选拔和培训,地方主要负责劳动力转移前、后的中短期培训,企业则根据自己不同的行业要求,对农民工实行有计划的免费基本的专业技能培训;四是国家、地方和企业要依托社会力量,利用市场手段,大力加强重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设施建设。各级政府也要建设一批公共培训基地,为各类培训机构服务,从整体上提高培训的质量。

(三)要因地制宜,以农民工为中心,想方设法提高参训率和培训效果

要传统和现代并重,既可以采取脱产培训的形式,又可以利用现代手段实行远程培训;既可采取教学形式培训,又可以采取传统的拜师学艺的方式培训(这种方式简单、直接,还可以节约时间和空间,很适合目前生存状态下的农民工)。要拓展培训空间,在农民工中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让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经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积极开发单项职业能力标准,开展单项职业能力鉴定,并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贯通,推动农民工培训上档次、上水平。要注意发挥财政金融的杠杆作用,特别是要借鉴学生助学贷款方法,在农民工职业培训上引入金融手段,积极探索农民工职业培训助学贷款。

第9篇: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建议范文

关键词:信息化;农村金融;品牌建设;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飞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以来,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入了历史发展的快车道。国家在农村经济发展上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给予大力扶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做出突出贡献。农村经济规模总量的增长,对农村金融服务品牌的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成为当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创新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对于塑造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形象,培育和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以及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息化时代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就是农村金融机构在长期的服务农村金融市场需求中,在长期的服务“三农”过程中,实现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具体体现,具备传递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企业价值文化和个的根本内容,是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适应农村发展形势,推动农村各项经济建设的金融产品服务的总结[1]。(一)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农村的经济改革也在深入进行,加快实施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成为农村经济改革的核心。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农村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调整经营发展方向,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品牌的价值建设,大力实施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创新,以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满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要求。(二)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满足农村金融市场个性化服务的需要。个性化的服务已经成为当前服务性行业发展的趋势,农村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的变化,使原有的农村金融服务已经无法适应市场需求,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广大的农村金融市场也呈现出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态势。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就是要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村金融市场个性化服务的需求,来形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交易环境,推动农村金融市场交易与市场大环境的有效融合。(三)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全球化经济的发展,构建了全新的经济发展状态。我国已经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格局,经济发展规模总量居世界之首,随着外部资本市场的进入,已对我国本土的金融企业形成机遇和挑战。我国的广大农村作为最具有发展潜力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竞争压力显而易见,各种全新的发展理念,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形成巨大冲击。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必须加强金融服务品牌建设,全面提升自身竞争实力,才能在持续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四)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树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满足客户的个性化服务需求,是金融服务机构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关键。通过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突出农村金融服务的个性化特点,牢固树立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并将服务品牌的价值在农村的经济发展建设中加以体现,就能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农民中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巩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地位和影响,在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上,始终处于市场主体地位。因此,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突出金融服务品牌效应,巩固并提升社会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2]。(五)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随着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改革的深入,加快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势在必行。突出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实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强化管理,完善功能,大力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能力,通过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和提升,有力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这些目的和要求,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使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得到落实。

二、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实现的过程

在为农村金融市场的服务过程中,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逐渐形成了自身具备优势的金融服务品牌,通过对金融品牌的推广和发展,实现了具有农村金融服务特点的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并在具体实践中,努力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大体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实现金融服务品牌有效拓展。金融产品品牌的延伸,是实施品牌向新业务领域拓展的重要策略。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实施品牌延伸,可以迅速在农村打开市场,同时为品牌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3]。二是注重金融服务品牌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的增长体现在其品牌深化的过程,针对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使金融服务更加趋于多元化、多功能,在满足农村金融消费需求的同时,扩大了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业务拓展,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三是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品牌维护。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价值的实现,需要拥有良好的品牌与客户的关系,这就需要在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品牌价值建设中必须通过客户资料数据库、分析客户行为、分析市场趋势等手段,来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提供最好的金融服务。并牢固形成以客户为中心和客户至上的农村金融服务理念和氛围,凸显品牌价值,提高金融品牌的影响力。

三、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立足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品牌建设,取得显著效果,一大批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契合农村金融市场格局的金融服务品牌得到创新,金融品牌的价值得到体现,但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市场需求主体多样化的变化,在我国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上,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农村金融服务品牌结构不合理,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不足。长期以来,间接融资一直是金融市场重要交易手段,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品牌结构不合理,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不足。一是农村金融市场服务结构相对单一。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一直是市场服务的主体,占据农村金融市场服务机构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这种具有垄断局面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自我发展和创新,缺乏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单一的以贷款为主的金融服务,已经无法适应农村地区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无法保证农村金融供给的有效性。二是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足。除去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受自身政策体制的制约,服务农村后劲严重不足。农业银行的农村贷款比例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而且农村的服务网点也相对较少,严重缺乏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的动力;农业发展银行仅仅从事国家政策性的农村金融业务,金融服务产品的范围偏窄。同时农业发展银行被严格控制于国家的政策监管,没有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力和利润来源,不具备有效开发金融产品和实现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创新的能力,存在目前如何实现长久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二)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体现不明显,金融服务产品特征同质化在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中,突出的问题是其品牌价值体现不明显,很多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特征明显同质化,无法显现品牌机制的特征。具体分析来看,一是现有的金融。服务产品,基本处于产品开发的基础层面,同时产品的组合也无法摆脱传统的金融业务格局,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推出的金融服务产品也表现为同质化,没有特色和创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在具体实施中的表现。二是“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已经在我国得到推广,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国家推行的大学生回乡创业工程,这一新兴的金融消费群体,改变了现有农村金融市场消费格局,特别是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信息化的金融消费需求,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必须满足这一新兴市场的要求,保证金融品牌建设的多样性,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个性化需求。(三)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缺乏政策支持,品牌价值建设明显乏力。对于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目前还没有相关正式的国家政策给予有力的支持,这就使得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明显乏力。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来自各层面的精心设计和协调配合,相关政策配套的缺失,会严重制约品牌价值建设的进程,而对于服务农村的大部分金融机构,由于不具备独立法人的身份,在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动力不足。(四)品牌价值建设观念意识急需增强,农村金融品牌有待认同。在涉及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上,还存在观念和认有长期的发展战略,这些现象极大妨碍了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直接导致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品牌的影响力、公众认知度与美誉度受到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由于缺乏良好的公众品牌形象,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长期健康持续发展受到挑战,因此,农村金融机构要大力增强品牌价值建设理念,并将理念融入金融服务始终,充分认识到品牌价值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品牌价值效应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认识到品牌价值建设在自身改革和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四、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的建议

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协调和努力。将服务“三农”作为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的核心,并以此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突出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市场配置以及市场监管,全方位多角度,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的全方位设计,打造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金融服务品牌,并实现其品牌价值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一)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经营发展理念要实施创新。要真正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品牌建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必须在经营发展理念上实现创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新要求。一是要把服务“三农”作为经营发展的宗旨,通过改善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打造农民信赖的金融服务品牌;在金融市场交易上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在经营发展上努力实现多方共赢,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二是在品牌价值建设上与时俱进。实现传统的服务方向朝现代的服务方向转变,在金融服务品牌价值上,更多体现出为现代农村、农业服务的转变,突出品牌价值的时代性;三是在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上,要将突出支持农村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现代化作为重点,集中体现金融服务的推动作用,使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金融服务品牌在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得到进一步的创新。(二)牢固树立农村金融机构在品牌价值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由于我国农村发展的客观实际,决定了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产品成本高、收益小的特点。因此,传统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来自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内部的发展动力严重不足。在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品牌建设中,要牢固树立农村金融机构在品牌价值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挖掘自身创新和发展潜力,摆脱依托政策扶持,缺乏主体创新的局面。各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多年来形成的农村地区人缘、地域优势,立足于农村发展实际,积极开展自主的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通过自主的创新和发展,逐步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和金融服务水平,积极研发和设计适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符合农村融资环境运行的金融产品,丰富农村地区金融产品服务内容,为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三)金融服务品牌开发要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市场需求。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还要积极做好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多元化的市场开发,来满足逐渐增强的农村金融发展需求。一是金融产品的结构多元化。现在的农村金融市场,已经实现多元化需求主体共同存在的格局,开发和创新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形成格局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品牌,可以适应农村不同金融需求主体的要求,将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发挥到最大化。二是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会刺激农村资本市场的更加成熟。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不仅仅是金融产品和服务,更是各类资本叠加的综合体系。通过农村品牌价值的建设,农村资本市场被注入了活力,刺激更多资本的参与,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交易,优化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环境,实现了农村金融交易主体的多样化,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综合发展。(四)建立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的相关机制。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离不开与之相关的制度机制的配套。在相关政策机制的支撑上,一是央行应该建立起以农村金融创新为主题的农村金融服务品牌建设联动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和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工作,通过机制来协调和平衡相关部门的协作。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的根本。在农村金融信用档案建立、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上,央行要通过机制和政策引导,积极督导和推进各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农村金融信用体系的建设,以此来有效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的顺利实施。综上,信息化时代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是实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必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中,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作为中坚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注重农村金融服务品牌价值建设,将为创新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实现良好的农村经济发展融资环境,构建和谐、健康的农村金融交易市场,推动我国农村各项经济建设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刚.基于当前“三农”新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初探[J].农村金融研究,2016(4):67-71.

[2]刘宇.创新农村金融改革,促进服务“三农”发展[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