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范文

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

第1篇: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范文

一、组织收入工作

今年以来,税政工作继续以组织收入工作为中心,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深入挖掘政策潜力,大力加强税政管理,保证了各税种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是加强各税种的管理,保证各税种收入的稳定增长。年初,我们就提出了各税种收入每月必须较同期有所增长的目标,每月对各税种的收入情况进行监督和分析,采取多种措施,狠抓薄弱税种、薄弱环节的征收管理,保证了各税种收入的大幅增长,截止11月,有五个税种增幅居全省第五,其中多个税种增幅居全省第一。

二是加强税源管理,抓住组织收入工作的重点。今年,我们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重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以上的10家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情况,分析税收增减变化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管理工作,着力解决纳税大户的税收问题,共到济钢、豫光、沁北电厂、奔月集团、xx煤业等企业,就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辅导几十次,得到普遍好评。10家重点税源企业共入库企业所得税万元,占全市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继续加大和完善了对全市50家重点扣缴义务人和100家重点纳税个人的管理和监控,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的大幅增长。

三是加强新税收增长点的管理。结合我市情况,对发展形势好,税收增长潜力大的行业,采取措施加强税收管理。如针对我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大,加强建筑营业税的管理;针对煤炭行业、电解铅等行业经营形势的好转,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针对企业改制股金分红的增多,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等,切实将税收增长点转化为地税税源。

二、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200x年,我们坚持依法治税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加强对各基层地税部门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职能效用,保证了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一是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协调,通过电视、政府网站、全市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举办再就业政策培训班,使每一位下岗人员了解有关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因再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引起的下岗人员上访案件,保证了社会稳定。

二是落实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政策。今年,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xx市地方税务局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落实了关于企业改组改制和股权投资、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税收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得到了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是落实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单位、农口企业、金融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校办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办理企业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涉税审批事项,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环境的保护,消化了企业的部分包袱。

四是落实科技投资和创新有关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实行加计扣除等等。这些政策的正确执行,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企业的技术投入、技术升级,拉动了市场需求,服务了科研体制改革的深化。

五是落实城镇化建设有关政策。狠抓了重点城镇的组织收入工作,为重点镇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障,积极兑现重点镇纳税人的优惠政策,支持乡镇企业的经济发展,加强了重点城镇税收的执法监督,促进文明执法。

据统计,200x年度,我局共计审批各类政策性减免税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1767万元;为213户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减免税55.8万元;办理税前弥补亏损592万元,审批税前扣除资产损失金额1310万元。

三、税种规范化管理工作

我们牢固树立税收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的理念,加大分行业分税种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了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以年度纳税申报工作为重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效显著

1-4月份,全市上下将200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市局除成立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布置汇算清缴工作外,制定了《200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和《x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业务政策和工作安排的多个文件,并对汇算清缴全过程进行监控,注重汇缴前的宣传发动、汇缴中的政策辅导、汇缴后的审核统计,使汇算清缴工作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落实,保证了汇算清缴工作的成效,企业共自核审增应纳税所得额2576万元,审增所得税848万元;审减亏损2121万元。重点检查企业15户,共查增应纳税所得额46.4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15.3万元,罚款10.5万元,合计25.8万元。

(二)牵头做好了货运业税收管理

今年以来,根据总局和省局制定的货运业管理规程,和征管、发票、信息中心紧密配合,明确职责,搞好协调,货运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强对货运业纳税人的日常税收管理。继续加强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和审核工作,严格落实总局的“三个办法,一个方案”,规范管理,逐步完善货运业营业税的税收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和国税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信息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三是针对纳税人借证开票的现象,制定了单车月开票最高限额,保证了货运业的税收秩序和税款的足额征收。全年共入库道路货运税收1713万元。较同期增收增长1.2倍。

(三)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的税收管理

根据省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针对我市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市局高度重视,一是成立煤炭行业税收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和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督导组,明确工作任务,督查工作进展。二是紧紧依*政府,加强部门配合。先后多次与克井镇、邵原镇、下冶乡党委、政府结合,取得公安、煤管、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了当地政府牵头抓、有关部门横向联系、单位内部纵向配合、齐抓共管的控管网络。三是全面调查,合理调整税负。成立了两个税源调查小组,先后两次对全市34家小煤炭生产企业开展调查,逐户调查核实各小煤炭企业的产量、销量、价格、成本等情况,并根据小煤矿的设计年生产能力、地质结构、开采条件、用电量、市场行情等情况,对各小煤矿税收定额进行重新调整。四是强化基础管理,完善征管措施。对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逐户建立了征管档案,专人管理,定期上报税收征管情况和税款入库情况。并实行“阳光办税”,对核定征收的小煤矿公开核定产量和税额,增加办税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对煤炭行业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税收秩序,保证了税款的足额征收,全年煤炭企业共入库地方各税3237万元,同比增长117。9%。

(四)规范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

针对我市房地产投资热潮,我们采取措施加强了该行业的税收管理。一是加强开发项目的户籍管理。对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普查登记,建立管理档案,详细收集和登记每一开发项目的立项报告、开工日期、开发面积、有关证照、合同及纳税情况,并定期由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核实,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杜绝虚假申报。二是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4月份,市局召开了全市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重点讲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政策,并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转让房地产营业税等管理办法进行系统讲解,将政策宣传到每一个纳税人,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三是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和预征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鉴定,企业在申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时,必须同时按核定征收率或预征率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保证了土地增值税的足额征收,截止11月共入库土地增值税36万元,较上年增长1700%。四是从严界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对全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全面鉴定,对核算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预征所得税。通过整顿工作,规范了房地产税收管理秩序。

(五)强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管理

今年,我们在继续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私人出租房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的基础上,着重对两税的征收范围和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针对我市市区范围的扩大和各建制镇发展的日新月异,与政府联系,对市区范围和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镇区范围进行重新明确,确保将所属范围内企业全部纳入两税征收范围。二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及城市规模的扩大,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拟订了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的方案,提请市政府按程序报省局批准后,通告全市执行,为确保今年土地使用税大幅增长打下了基础。三是从税源基础工作入手加强管理。根据重新调整的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建立多级税源数据库。对应税房产原值、应税土地面积、应纳税额等情况登记造册,并通过微机建立税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在申报期内,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对照新标准进行逐户审核,严格把关,保证企业正确申报缴纳税款。通过以上措施,今年房产税共完成万元,增长%,土地使用税共完成万元,增长%。

(六)抓好涉外税收管理。一是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不放松。对移动公司形式多样的收入项目,以及永坚房地产公司预收房款及其他收入加强监管,尽量保证收入的整体上升。二是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一些小税种的日管,确保各税应收尽收。三是对联通公司新增涉外业务及时纳入税收管理,确保涉外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今年共入库涉外税收万元,较上年增长%。

第2篇: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税务管理 目标 优化措施

一、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

(一)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企业在其税务管理中必须要做到的就是对于其税费的降低。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追求最大化的利润,而对于税务的降低就是对于成本的降低,能够使得其利润增加。所以,企业必须要利用各种手段,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合理避税,从而减少其运营的成本。

(二)控制企业税务风险

税务在发展中的国家与地区中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税务的复杂特性,很多企业在生产和发展的过程中都会有着很多的税费需要交纳。并且税费在各个地区各个环节中都有着不同的制度。企业往往需要承担未按时缴税的风险。同时企业在其所在的环境差异中也会有着非常大的不确定性,提高其税务风险。企业所面临的最高税务风险是税务的处罚。在我国不断完善和发展的税务制度的情况下,政府对于税务系统的管理能力越来越强,所以企业在生产和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通过各种手段来对于企业的税务成本进行规避,也要通过对于市场和政府部门的不断了解,来对于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规避。

二、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少报销售收入

当下,房地产企业有着非常多样化的房产开发方式,而国家在对于每一种方式的税务管理上有着非常大的差异,这就使得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其中的漏洞来对于税务进行偷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将商品房冠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从而减少税务的缴纳;通过虚假的项目确立造成假象,使得其企业名下房产委托进行开发,在销售的过程中产生的税务就会免于承担;开发自建房产进行销售,并且不对于建安税务进行申报;安置房按照其他的房产项目进行销售税费的缴纳。在其实际的销售过程中,也有些房地产企业通过转让房产的方式来进行税款的偷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合作建房,以房换地,从而透漏税款;给投资人以部分房产,从而不申报缴税;通过房产赠与的方式来逃避税务;以房产抵偿劳务款,从而透漏税费;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转移以及企业内部优购的方式来进行税款的偷漏。

(二)计税营业额申报不真实、不准确

还有很多人对于其销售的营业额进行有意的缩减,从而对于税款进行偷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销售过程中,对于房产以外的其他费用不进行收录,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用,管理费用,物业费用等的一些其他费用。也就是在其房产的销售过程中,使得其营业额只收录房产的成本费用,对于其他的费用不计入在内,从而使得营业额得到减少,对于税款进行偷逃;以房换地,以房抵债,其费用就可以不对于营业额进行记录,例如以商品房冲抵银行的借贷本息,从而对于房产开发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其销售环节的营业额内,进行税款的偷逃;将房产的预售房款计入其他的应付款账目中,对于其所进行的销售不进行税款的申报,从而偷逃税费。更有甚者将房产销售款项放置在企业的销售部门中,从而对于款项进行随意的挪用,对于销售业绩进行虚假报账。

(三)挂靠开发项目税收流失严重

某些社会关系极广的个人(个体户)开发项目立项后挂靠正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开发项目的一定比例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管理费和营业税及附加。而往往很多被挂靠企业收取了管理费和营业 税及附加之后并没有将该开发项目纳入本单位的财务核算,而这些挂靠包工头也没有建账。等开发项目交付后就溜之大吉,造成所得税流失严重。而当稽查局查处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被挂靠方)和个人(挂靠方)为逃避法律惩罚,相互推诿,混淆是非,人为地增加办案难度。

三、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的优化措施

(一)做好按项目结算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及时申报纳税

房地产在项目已经完成并且进入销售环节之后,税务部门应该对于其房产项目进行检查,以监督企业的销售的申报情况。税务部门在对于企业进行检查时,应该采取一些有效的办法来对于企业的销售环节进行深入勘察,对于其销售过程中的业绩和成本费用进行有效的审核。在特殊情况下,要对于企业所上报的销售情况和税务部门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比对,对于企业账目进行严格审查,以使得企业能够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对于发票进行开具,及时申报其销售情况和缴税情况。

(二)监控评估和稽查有机结合,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在开发初期,做好基础工作,加强日常监管;项目竣工后,要求企业及时上报成本费用分摊办法,同时要求企业按季度上报《季度存量房产盘点表》,以便税务机关对其销售情况实施过程监控。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检查调整,对应缴未缴的税款进行补征;依托计算机技术,根据房地产行业纳税情况的历史数据,进行数据指标分析,搞好纳税评估;通过日常评估,对账证健全、核算规范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对账务不健全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三)改进稽查方法,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房地产项目的审核以年度为其检查时限是不能够对于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情况进行有效的勘察和监督的,其检查往往有着非常大的局限性和单方面因素。税务部门应该对于其检查的力度和措施进行改善,将其年度为时限的检查方法与房地产的项目的具体内容相结合,才能够对于房地产项目进行有效的把握和衡量,对于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调整和纠正。同时,税务部门应该和监督部门进行有效的协作,提高其税务检查的力度和能力。对于检查的力度的扩大能够对于税款偷逃的问题有效解决。对于重大的偷逃税款的问题,可以根据其事件的发展程度,联合各个相关部门加大力度进行执法。对于偷逃税款数目较大,并且情节非常严重的,要及时予以处罚,并且要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对其进行制裁。同时,监督部门要将此类事件通过社会发起的舆论来达到对于企业震慑的目的,并且应该提高纳税人的意识,提高其综合素质,从而使得纳税人可以做到依法,诚信经营,最终使得企业可以积极纳税,达到税务按时缴纳,按量缴纳的最终目的。

四、结束语

房地产企业对于其税务管理的工作的加强,是有利于其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其社会声誉的增强,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企业长期目标的最终实现的。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税务管理可以使得其经营的成本降低,最终实现其经济效益;也可以使得企业的税务风险降低,对于企业在社会中的地位的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很长一段时间中,房地产企业都有着非常严重的透漏税款的行为存在,在国家和政府对于此事重视以来,变本加厉的税收管理和监督的政策也越来越使得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最终使得企业的税务风险提高,降低了企业的效益。通过税务管理,能够使得企业依法,诚信进行缴税,并且能够按照法律的约束范围进行有效的合理避税,能够让企业的税务风险得到降低,使得企业在社会中有着更高的地位。

参考文献:

[1]赵秋立.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与对策[J].经济生活文摘(下半月),2011,(12)

[2]庞丽群.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研究[J].时代经贸,2011,(29)

第3篇: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范文

现状:通过对__县建材经营行业的调查,就该行业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和购销业务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砂石料经营业户领取《营业执照》、开采《许可证》,买一块石山进行开采、加工、销售砂料、石料。这类经营户规模较大,销货渠道广,与房地产企业、公路段、预制构建厂、个体水泥砖厂等单位建立了比较稳定的业务关系。不承担货物运输费用,不开具发票,购销业务一次完成,货物购销大多实行现金结算,销路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据了解部分大户年销售收入过百万。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从事砂石开采的不下200户,销售收入近亿元。二是生产水泥砖、水泥瓦和预制构件的个体户,此类经营户主要是利用砂石开采户生产的砂进行再加工,将产品销售给建筑企业和农民、城镇居民用于建房。全县从事此类生产的不下100户。其年销售收入占砂石总销售的一半,大概在五千万元左右,每个砖厂年利润都在5万元左右。

前景:“十一.五”期间,__县着力优化交通运输环境,县内村村通工程正在进行,公路越修越宽阔,里程越来越长,需要大量砂石,其数量无法统计。同时,随着__县行政中心搬迁,以武汉大道为主轴的单位办公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再者房价一路攀升,楼房越盖越多。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县内房地产开发火热,各乡、镇的建筑施工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加上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不断提高居民住房条件,__县出现了私房建房热。大兴水利建设和“沼气”等“五改三建”项目工程等都需要大量砂石,建材市场前景看好。

二、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材行业购销情况掌握不准。由于建材行业税源分散,而且纳税人是个体经营、成份复杂,财务核算账证不全,又是现金交易,有的根本就没有建帐,加之建材料行业供货对象的特殊性,一般不使用发票,部分经营者销售给县水泥厂的砂石需要发票的就征税了,而销售给个人的部分还是没有征税,给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二)建材行业税收征管方面存在难题。一是发票控制难。由于个体建材户经营销售的建筑材料一般销售给房地产开发商和私人建房户,而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压低价格等原因,往往不向个体建材户索要发票,滋长了个体建材户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加上__县建材市场求大于供,建材形成了俏货;二是税源监管难。由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个体建材户的实际经营额一般远远高于其实际开票额,税务部门不能有效实施“以票控税”的手段,给日常税源监控带来很大难度;三是税收检查难。个体建材户一般没有建立规范的帐簿,实际经营情况只有经营者自己清楚,加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非增值税征管范畴,国税部门在对个体建材行业进行检查时一般很难得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和配合,造成了该行业税收流失严重。估计年流失税收在300万元左右。

(三)税收政策的优惠,给砂石料纳税人造成盲区。由于起征点二次提高后,__县的个体纳税户数大幅度减少,对个体税收征管产生巨大影响。同时建材经营者又不建账,其营业额是否达到起征点,税务机关就很难界定,认为是未达到起征点户,从而形成税收征管盲区。

(四)日常管理监控不严。v2.0系统的考核与实际不配套,为了保证“六率”,办证了开发票就交税,不办证可以不交税,不要发票的也可以不管,给纳税人造成可乘之机。调查中发现,由于起征点提高,一些个体工商户只需办证不需缴税,对于习惯边征收边管理的税收管理员来说,势必削弱对建材纳税人的监控力度,甚至放弃对其进行税收管理,主观上认为管理难度大,不愿意管。也从另一个侧面淡化了建材经营者的纳税意识。

(五)部门管理协调差、信息不畅,机制不全,给纳税人编织了“逃税之网”。建材料经营者在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取得砂石料经营权,工商注册等证件,在公安民爆管理部门获取炸药使用资格,在电力部门获加工用电权后开始经营。其电力、炸药的耗用量可以确定其生产量,以及交通、能源等有关单位和企业的砂石使用量,其信息不能共享,相互配合力度小。信息传不传递职责没有新的机制约束,导致纳税人逃税。

三、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税收法规的

宣传力度。向建材经营户宣传有关发票管理、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讲明利害关系,引导他们规范使用发票,逐笔开具发票,促进纳税人的纳税观念转变。加强正反典型的宣传,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建材行业的税收征管力度。要求建材经营户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帐册,对其实行查帐征收。

(三)加强建材行业的检查打击力度。积极与地税部门联合开展建材行业的税收检查,从建材生产、销售企业及建材使用单位及个人获得建材行业的实际销售数据,对检查中发现的偷逃税经营户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从而规范行业的税收征管秩序。

(四)从办证上明确纳税主体。为了充分利用砂石料资源,联系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单位,掌握开采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鼓励身份置换,主要是鼓励生产者从个体身份置换成企业身份。成为正规、稳定的企业后,其机器设备、厂房、砂石料的堆放场地也会配套升级,财务管理也将逐步规范,企业控管难度系数将会缩小,税务部门更容易获取企业有关生产经营信息。

(五)加强与电力、民爆企业协作,掌握建材经营者的月耗电和耗用炸药的数量,从而进行纳税评估。同时可以与电力、民爆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按照耗电耗炸药量进行代扣代缴税款。

(六)建议地方政府统一协调、统筹安排,召集国土、矿产、工商、国税、地税、电力、民爆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按照炸药使用量和耗电量,采取定时定点的管理办法统一代扣代缴税费。

(七)加强砂石料销售发票管理。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管理办法。一是针对该行业特点,重点对建筑行业、公路交通、新建电站等有关单位取得的砂石料发票进行倒查,从中掌握发票使用情况。二是提高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即购买方应向出售方索取发票。三是国税机关应组织人员定期到企业或单位进行核实调查,准确掌握发票的使用情况,并把发票设奖延伸到建材行业,从而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

第4篇: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范文

一、改革前的税收征管状况

新一轮征管改革前的税收征管状况,有五大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

1、难以有效地遏制税收流失现象。缺乏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征管基础管理、单项税种和行业税收管理未到位,税收执行“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2、难以有效地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缺乏统一的纳税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的纳税服务工作流程,岗责不明晰,税收征管“便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未充分体现。

3、难以有效地降低征纳双方成本。受制于经费等原因,信息化建设滞后,缺乏统一的专业化、信息化平台,大量的低效的重复劳动,造成征管效率不高。

4、难以杜绝执法随意性的产生。缺乏统一的征管监督制约机制,日管中手续不全、程序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5、难以解决干部队伍素质不适应新时期征管改革的发展需要。缺乏既熟练征管业务,又精通计算机、法律等其他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以上问题归结起来,是当时的税收征管仍停留在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粗放型”管理阶段,在“粗放型”模式下的小改小革,只能解决局部的短时间的问题,很难适应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严重地阻碍地税事业的发展。深化征管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迫在眉睫。2003年始,一场以信息化建设为重心,涉及全市地税系统方方面面的自身革命在我局全面启动。

二、征管改革中的主要做法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重心,全力推进上线,强化后续管理。

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是提升地税征管水平的关键一步。在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进程中,我们经历了两个阶段:

1、圆满完成新征管软件上线试点。作为全省地税系统征管业务软件上线试点单位之一,我局从2004年2月18日开始全面启动征管业务软件上线工作,历时230天,全面完成了组织发动、基础准备、数据初始化、模拟试运行四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共采集外部信息近1000万条,审核盖章300多万次,填制各种表格28万多份,采集、审核、录入纳税人信息41169户。2004年10月8日,我局开出了新征管软件正式运行后的第一张通用缴款书,税款顺利进入国库,标志着征管业务软件在我局试点运行成功。实现了征管信息由“分散型”向“大集中型”的转变,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现代化征管平台初具规模。

2、上线成功之后,进入到巩固、完善、深化信息化建设阶段性成果,强化后续管理阶段。一是全面推广应用征管业务软件。市局信息中心、业务部门及公司技术人员相互合作,完成了系统各个模块的功能测试和压力测试,为系统的稳定运行、信息的完整准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06年8月底,全市纳入征管软件管理的纳税户有54374户,其中企业25565户,个体户28809户,进行网络批扣纳税的个体户21221户。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南昌市局2004年、2005年税收收入分别为314169万元、377106万元,2006年1-8月为297177万元。

二是出台系统建设规划,稳步实施配套项目。通过信息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化管理。结合现有征管系统,制定了《个体工商户银税一体化管理办法》、《民主评议税负管理办法》、《发票双奖实施办法》、《多元化申报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出台了《南昌市地税局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等13项与信息化有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岗责体系,统一规范了工作流程,顺利完成了从传统征收方式到新征管模式的过渡。

三是加强对网络监控和网络增值项目的建设和控管,保障网络安全。近两年,我局根据《江西省地税2003年-2007年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安排,完成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评估方向包括:物理环境安全风险评估、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应用安全风险评估、信息传输安全风险评估、病毒传播风险评估。通过部署防火墙、设置数字证书、加密等手段,结合我局网络安全域的划分,严格隔离内外网,将软件和网络环境调整到“风险最低”的状态。根据漏洞扫描工具对服务器及个人pc检测的分析报告,对漏洞机器进行升级、安装补丁。在广域网四级互联的基础上完成了网络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部署。通过统一安装趋势防病毒软件,提供了对ip地址、端口的监控,提供了对常见攻击告警机制,确保了各区(县)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开通了总局、省局、市局和区(县)局四级联网的视频会议系统,提供了基于现有网络体系的远程会议、远程教育平台。通过部署监控设备,实现了对全市办税服务厅的远程监控,有效加强了对办税服务厅的监督和管理。

四是建立南昌地税网站,构建以政务信息网为骨干、覆盖全市的业务网络。2005年8月,南昌地税网站正式上线。网站定期对外最新的地税动态、政策法规、税讯等,方便纳税人查阅资料;组织业务骨干在线答疑,及时对纳税人的问题提供解答和建议;通过网站信箱,认真听取来自各个方面的工作意见和建议;通过网上稽查模块的投入使用,为纳税人提供了公开透明的稽查服务。地税网站的建立展示了地税的文化和形象、搭建了沟通税企的桥梁和纽带。截至2006年9月底。南昌地税网站已税收法制742条,优惠政策151条,办税指南37条,网站点击率达14842人次。同时,根据省局网络建设的规划,建立起以政务信息网为骨干、覆盖全市的计算机网络,多方面拓展信息化应用。在各县(区)局内部各自建立起局域网的基础上,实现了市局与省局、12个县(区)局、基层分局的广域网四级互连,方便了数据共享和数据传输,为征管业务平台的应用提供了媒介;实现了与党政信息网的互联,为今后的政务数据共享、统一规范信息化平台提供了渠道。

(二)以科学规范管理为依托,夯实征管基础,提升征管质量。

根据省局批复《南昌市地税系统新一轮征管改革方案》,针对南昌地税收入总量大,征管工作受关注面大,征管范围相对集中在城区,征管户数多,税源结构丰富等特点,我局在完善征管办法,改进征管手段,加强税源监控,创新税务稽查等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工作的重心是,以科学规范管理为依托,夯实征管基础,提升征管质量。

1、完善单项税种管理。一是克服政策性减收因素,加强“两业”管理。主要做法是:通过加强与房管、土地、建设和规划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摸清税源底数,及时掌握南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度和完税情况,从而有效地进行信息化、精细化税源管理;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南昌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建立两级巡管巡查工作机制,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权限、巡查方式、巡查内容,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全方位的跟踪管理;依托信息化网络,加大对房地产业税收的稽查、检查力度,通过税收征管平台的指标分析,以实地踩点、综合分析等方法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在对房地产业进行清算时,严格按照要求,以稽查部门为主,管理局为辅,全面展开清算工作,充分发挥合力,规范房地产业税收征管秩序。今年截至8月底,我市房地产业入库8.02亿元,同比增长37.8%,建筑安装业入库5.27亿元,同比增长13.6%。“两业”的税收占全市地方收入比例高达44.7%。

二是强化餐饮、娱乐业税收管理。制订印发《南昌市饮食、娱乐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餐饮、娱乐业的征收方式、方法,明确征管各部门职责;加大违法违规餐饮业的打击力度,分期分批对违规餐饮业进行查处,今年8月,我局对第一批查处的使用假发票的十三户餐饮、娱乐业在南昌日报上进行曝光;成立督导领导小组,加强对餐饮、娱乐业税收征管的督导;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餐饮、娱乐业税收征管问题抓细、抓实。今年截至8月底,我市餐饮业营业税共征收5262万元,按可比口径比去年同期增长18.2%。

2、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及时跟踪重点税源,扩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面,制定了重点税源监控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按月收集整理、汇总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缴纳情况及有关财务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尤其是对全市地税收入增收或减收100万元以上的100户重点工程及重点企业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收入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市重点税源摸底监控及调研工作,对重点税源增减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发现征管中的薄弱环节。

3、强化发票管理。大力推行有奖发票,加大对不规范使用发票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发票和假发票。专门成立了发票举报中心,受理对南昌市地税局所辖范围内所有发票违章行为的举报、查处和处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违法使用发票行动。共检查400户(其中查出有问题的户134户)。共查获各类违法发票(收据)9542份,填用金额达213万元。其中假发票1079份、倒买、倒卖假发票2104份、重复使用发票663份、收款收据4887份、转借发票730份、过期发票79份。有力打击了发票违法行为,维护了税法尊严。

4、推进稽查体制、稽查方式和稽查手段创新。完善稽查制度。制定了《稽查首查责任制》、《稽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办法》、《“阳光稽查”实施方案》、《征管质量分析反馈办法》、《稽查人才库管理实施办法》、《四县一区稽查业务竞赛办法》等制度,推行查前辅导、企业自查、按纳税信誉等级分类检查等稽查服务方式。推行能级管理。试点“以能定级、以级定岗、以岗定奖”的动态能级管理制度。大力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对建筑安装、医药购销、交通运输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共立案件,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万元。

(三)以信息化应用为支撑,创新管理模式,促进税收增长。

近年来,我局将信息化建设成果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领域,对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车船使用税代征等进行项目技术规划,参与税收征管业务的信息规范流程设计、网络规划建设和有关软件开发,实现了税收征管与科技的完美组合,有效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

1、开展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试点工作,促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近年1月,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在我局正式上线试点运行。通过信息化管理,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扣缴情况进行比对,加强控管,堵塞漏洞,促进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完善了代扣代缴工作。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试点用户达到1063户,通过该系统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113.6余万元,全市共有15.4万多名纳税人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管理。征收入库个人所得税4.28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入库2.73亿元,在费用扣除标准提高的情况下,仍增长4.2%。

2、开发车船使用税代征系统,全面实施车船使用税源泉控管。车船使用牌照税涉及面广,对税务机关来说征管难度大。同时,随着车船数量的不断增加,车船使用牌照税又是日益增长的税种。我局将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管作为突破口,创新征管理念,探索新的征管方法。积极寻求政府部门协调、支持、配合,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在管理车辆年检手续时必须“先税后检”。并开发了南昌市车船使用税代征系统。本系统由车管信息系统、征税中间库、地税征收软件、车船税信息软件和车船税信息库组成。其中地税征收软件使用现有的江西地税综合征管系统,包括:在车管所“机动车登记系统”现有基础上加入完税控制功能,简称车辆完税控制系统;征税中间库;车船税信息软件;车船税信息库;历史数据导库。地税综合征管软件负责税票发放及缴销、税票打印、税票补录、汇总、入库。车船税信息软件接收车管所的车管数据,并将该数据存入车船使用税数据库,将完税后的车辆信息存入税征中间库。车管信息系统通过从税征中间库中读入完税信息后,确认该车已缴纳相关税收后才能进行后续处理。同时,建立税务系统内网及市局集中数据库、中间数据库,通过防火墙和安全网闸连接公安系统网络,实施业务控制。从9月份开始,我局在市区设立的4个车船使用税征收点已正式投入运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新购机动车辆牌证、办理车辆定期检验、转移、变更登记时,先查验完税情况,对没有缴纳车船使用和牌照税或没有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的,通知其道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征收窗口缴纳税款或主管的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后,再办理有关车辆业务手续。车船使用税代征系统的开发使用,极大地促进我市车船使用税收入的增长。

3、有序推进二手房税收征管。在南昌市房产交易大厅设立征收窗口,建立由契税为总把手,地税局办理征免营业税手续并开具发票,房管局见发票发放房产证的先税后证的管理模式。

4、进一步加强地税机关代收费管理工作。随着地税机关代收费项目逐渐增加,工作量不断加大,为进一步规范地税机关代有关部门收取各项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我局加强与市残联等各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范围和权力义务,统一全市地税机关代收费工作流程。目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代收费工作进展非常顺利。2005年共代征入库残保金1500万元,占全省总收入的50%。2006年至8月底,全市已代征入库残保金2197万元,代征工会经费500多万元。

(四)以“三个服务”理念为基石,优化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创业。

1、完善“一窗式”服务体系建设。实行以纳税人为中心的“一窗式”服务。具体做法是:一是前移涉税申请受理。将税务登记、征收方式认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延期申报审批、减免税申请等所有涉税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变“多头申请”为“一窗受理”,统一实行“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一窗式”流程,纳税人可选择上门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和划卡纳税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二是整合窗口服务功能。对办税环节实行电脑全程监控,在每个办税服务厅设立“一窗多能”的涉税服务窗口若干个,综合服务窗口和发票发放窗口各一个。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等事项,即时受理,当场办结;对纳税咨询、纳税辅导,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终结制;对税务登记、减免申请等申请审批事项,即时受理,限时办结。三是提供预约服务。对发票领购量大的,可电话预约,窗口事先按纳税人要求的发票种类、金额准备好发票,并将发票号码锁定,纳税人购领时可立即领票。彻底解决了用票大户等候时间长的问题,大大缓解了征收高峰期的窗口压力。

2、全面推行多样化、人性化、透明化的办税服务。完善了“延时服务”、“限时办结”、“首问负责”、“查前告知”、“稽查准入”等各项便民制度,办税服务厅全部实行双休日正常到岗,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逐步实现了“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程序零障碍,办税质量零差错,办税对象零投诉,规定之外零收费”。

3、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全民创业。全面树立税收经济观,严格执行好税收优惠政策,全力为开放型经济服务。一是认真落实省局有关精神,制定并实施南昌市地税局《支持和服务“科学发展、和谐创业、快速崛起”50条新举措》。二是确保国家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三是在办税服务厅开通下岗再就业绿色通道,精简办税程序,增强创业积极性;进行政策咨询和辅导,发放涉税资料,提供涉税帮助,增强创业软环境吸引力。截至8月底,在执行下岗再就业减免政策上,享受下岗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户为6948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492人,减免税款460.56万元;享受下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82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654人,减免税款819.20万元;因提高起征点而享受政策的下岗个体户443户,免征税款达269.44万元。

三、征管改革成效

——“三个转变”:实现了税收理念由“执法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实现了征管信息由“分散型”向“大集中型”的转变;实现了服务方式由文明用语、热情周到等浅层次服务向多元化服务、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等深层次的转变。

——“四个变革”:实现了组织体系的变革。管理机构纵向重新分布、服务机构呈现扁平化;实现了管理方式的变革。税收管理能力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了工作方式的变革。地税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变革。实现了“一窗式”、“一站式”对外服务。

——“六个提高”:实现了依法治税效能和执法效能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效益的大幅度提高。2005年全市地方税收入库37.7亿元,增长20%,完成年度税收计划的105%,占全省地税收入总量的28.4%,占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重的64.7%。今年1至8月,全市地方税收收入累计完成29.72亿元,同比增收4.23亿元,增长16.6%。完成省地税局下达税收计划的69.6%,完成市政府下达税收计划的65.9%,完成市政府下达全年奋斗目标的64.3%。

四、征管改革实践中的体会

实践证明:新一轮征管改革是地税部门提升依法治税水平,保持地税收入稳定增长的有效载体,应该坚定不移地巩固、完善、创新、提高。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抓好征管改革的前提。通过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新一轮征管改革,是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减少收入流失,实现地税收入稳定增长的紧迫要求;是建立优质的纳税服务体系,降低纳税成本,营造良好区域税收环境的必要途径;是建立严密的执法监督体系,规范税收执法,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的重大举措。

2、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省局的正确领导,是抓好征管改革的关键。实践证明,省局提炼出的“六个坚持”工作理念,是对新时期地税工作的准确定位,只有在征管改革中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六个坚持”,才能争取各级党政、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广泛支持,才能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

3、凝聚干部奋发有为的精神,是抓好征管改革的基石。征管改革千头万绪,尤其是信息化建设,情况复杂,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必须发挥广大地税干部的聪明才智,凝聚干事业的激情,形成干事业的合力。

4、规范科学管理,是巩固征管改革成果的保证。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界定征、管、查职能,将组织目标进行职位分类,以工作流的形式明晰每一个部门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工作职责,才能真正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第5篇: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范文

一、调整完善乡镇(街道)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改变原体制中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市乡收入的办法,下放部分市级收入,实行税收属地征管,扩大乡镇(街道)收入范围。

(二)合理安排,保障基本需求。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的原则,优先保证乡镇(街道)人员工资发放,保障基层运转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保障市乡既得利益,实行收入增量分享。本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市与乡镇(街道)的财政分配关系,维护现有利益格局,对收入增量实行比例分享。

(四)充分调动招商选资积极性。对落户开发区及其他园区的乡镇(街道)引办企业实现税收,按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引办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地乡镇(街道)按比例进行分成。

二、调整完善乡镇(街道)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

市与乡镇(街道)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确定补助或上缴、重点税种分享”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将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市级企业税收划归所在乡镇(街道),重新调整乡镇(街道)收入基数。分税制乡镇(街道)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实行比例分享,采用递增上解(或定额补贴)的方式,调整收入规模变化。“两定一保”乡镇(街道)适当提高支出基数,扩大财政保障范围,对收大于支的乡镇(街道)定额上缴,对收不抵支的乡镇(街道)定额补助,当年收入超过基数部分,实行增量分享。采用哪种体制,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自行选择,经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一)调整后的乡镇(街道)财政收支范围

1、收入范围:下放乡镇(街道)的市级企业税收、乡镇(街道)所属企业及以下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上税种地方留成部分做为乡镇(街道)地方财政收入。

2、支出范围:应由乡镇(街道)财政负担的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工资(财政负担部分)、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公用经费;民政优抚对象、义务兵优待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农村教师工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经费;计生经费;村级工资及经费;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农村综合治理经费等必须负担的支出。

(二)乡镇(街道)收支基数的确定

1、收入基数:以年乡镇(街道)地方收入任务数为基础,调整混级收入,作为原体制收入基数。在此基础上对部分税源进行调整,加下划市级收入,作为乡镇(街道)新体制的收入基数。

2、支出基数:在职人员经费,按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后确定的编制人数和年均工资4.7万元/人核定;离退休人员经费按离休年均1.3万元/人、退休年均1万元/人核定,离休人员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4万元核定;公用经费按市级二类单位标准,办公经费按在编在职人员每人每年4800元核定,车辆经费按每乡镇(街道)9辆车、每车每年2.5万元核定;民政优抚对象、义务兵优待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按各乡镇(街道)年实际支出核定;农村教师工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按年实际支出核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经费按农村人口数、参合人数和规定标准核定;农村计生经费按年计生奖扶实际支出核定;村级干部工资及经费按确定的补助数核定;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按年补助数核定;农村综合治理经费按农村人口每人每年6元核定。

3、定额补助(上解)基数的确定:“两定一保”乡镇(街道)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实行定额上解,其差额核定为定额上解基数;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实行定额补助,其差额核定为定额补助基数。分税制乡镇(街道)不再核定支出基数,只核定收入基数,收入基数大于原收入规模的,其差额核定为上解基数;收入基数小于原收入规模的,其差额核定为定额补助基数。

4、市乡分享比例的确定:分税制乡镇(街道),当年实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市与乡镇(街道)按三:七比例分享,即市级分享30%,乡镇(街道)分享70%。两定一保乡镇(街道),当年收入超过核定基数部分实行增量分成。分成办法为当年完成核定增幅部分(每年按人代会计划增幅核定)乡镇(街道)不再分成;增幅30%以下超核定增幅部分,乡镇(街道)分成50%;增幅在30%-50%的,乡镇(街道)分成70%;增幅在50%以上的,乡镇(街道)分成100%。当年完不成核定增幅的相应扣减支出基数。

市级分成部分,通过体制结算上解市财政。

三、调整完善乡镇(街道)财政体制相关问题

(一)市级收入范围及界定。年纳税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市级企业实现的税收继续作为市级收入;金融、保险、邮政、通信、电力、石化等市级以上企业及所属企业实现的税收作为市级以上收入;原市级房地产企业仍为市级企业,今后市区及新城区内新增房地产企业全部为市属企业,税收全部为市级收入,企业销售房产个人办证缴纳的契税等税收也作为市级收入(村级房产开发除外);开发区内重汽所属企业不论是现有企业还是今后新成立企业税收全部作为市级收入;市农信联社对乡镇(街道)分社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税收作为市级收入;市级耕地占用税、契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继续为作市级收入。其他市级企业全部下划所在地乡镇(街道)。市级保留企业名单附后,以后新增企业另行公布。

(二)乡镇(街道)落户开发区的引办企业实现税收,引办乡镇(街道)、落地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按4:3:3的比例分享,收入统计到开发区,市财政按分享比例分别统计到引办乡镇(街道)和落地乡镇(街道)。落实优惠政策按受益方分享比例负担,由开发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引办企业落户其他园区的,税收计入落地乡镇(街道),收入分成比例由乡镇(街道)之间确定,市财政按协议进行划分。

(三)实行新体制后,继续保留原体制中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基数返还;结算项目除保留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外,取消其他结算项目;保留增值税、资源税、城建税等税收专项上解;派出所经费上解、契税超基数上解、柳沟中学教师上解、兽医站经费上解、国土所经费上解等作为定额上解项目。继续保留出口退税专项上解和汶川地震重建资金筹集等其他专项上解项目;耕地占用税按70%上解;体制上解每年按10%递增,以新确定的上解基数作为体制上解数。新增加援疆建设资金上解事项。

(四)建立收入增长激励机制。为调动乡镇(街道)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对各乡镇(街道)当年收入上划市级增量部分按市级分享比例予以奖励。

(五)为调动乡镇(街道)服务重汽企业和市级新增房地产企业的积极性,三年内,以重汽企业地方税收增量的10%、市级新增房地产企业地方税收总量的10%作为企业服务管理费,按企业占用的土地面积划分到有关乡镇(街道)。

(六)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利用效益,对乡镇(街道)区域内盘活闲置土地用于引办企业的,两年内按企业实现的地方税收给予奖励。

(七)企业占地永久补偿、税务代征代扣经费和奖励,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市乡按核定的分享比例负担。

(八)市级企业下放后,是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基数相应下划,地方负担部分按增值税市乡分享比例分级承担。

(九)市级统发的乡镇(街道)教师工资、保障经费,“惠民直通卡”发放的计生奖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以后新增加的涉农支出等乡镇(街道)负担部分,年终上划市财政。

(十)调整税收统计口径。为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税务部门依据下划市级企业,按属地征管原则,调整企业登记信息,将下划企业税收统计到各乡镇(街道)。

(十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各自区域加强征管、组织收入,若有扰乱税收管理秩序行为,市财政将扣减相应收入。新体制在执行期间,除国家出台财税政策改革或重大税源变化外,各乡镇(街道)核定的上解(补助)基数、增量分享办法一律不予调整。今后,凡是一般增人增支因素,由乡镇(街道)自行解决。

第6篇: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范文

我局质量兴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县活动的实施意见》(府发()5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经济发展思路和工作目标,以“科学理财保增长,关注民生促和谐”为主题,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抢抓“试验区”机遇,按照”三基地一轴心”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努力克服全球经济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大力发展经济,促进财政增收,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了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较好地完成了“质量兴县”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质量兴县”目标任务

按照《关于下达县质量兴县专项任务的通知》(委目标办()39号)的要求及《县质量兴县专项专项目标任务考核办法》。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财政收入完成。一是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围绕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切实做到科室有目标,人人有责任;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认真开展对我县税源结构、纳税对象、征管范围变化的分析和研究,确定征管重点,拓展了纳税空间,真正把组织收入放在财政工作的首位来抓;加强财税联动,启动社会综合治税,定期召开财政、税务联席会议,及时解决组织收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收入征管机制,为确保任务完成创造条件。二是强化收入征管,实施精细管理。加大对建筑安装、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力度,切实防止实现的税收转化为欠税;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入库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及时掌握收入动态。重点加强对全县收入影响较大的土地收入、污水处理费和电力附加等收入的入库检查;在加大对主体税种征收的同时,努力挖掘小税种潜力,真正做到抓大不放小,切实做到收入应收尽收。三是努力培植税源,夯实财源基础。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积极筹集资金用于工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我县发展能力;大力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做优,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政策信息、产业发展方向和财政支持的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包装项目,积极争取资金。先后包装上报了巨丰年产5万吨安全可追溯猪肉加工、派立绿色红薯基地建设及蛋苕酥技术改造、佳享5000吨中低温肉制品加工、鹤山镇、大兴镇中低产田改造等一批引资项目。

二、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把“质量兴县”工作引向深入

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体现公共财政公共性和公益性的本质特征,努力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财力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全县完成财政支出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比上年同期增长%。财政支出运行情况良好,有力保障了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一是继续加大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体、环保投入力度,安排资金万元,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安排资金万元,有力保障了业务运转,确保全县社会安定和稳定;三是高度关注民生。加大对统筹城乡社会公共事业的支持,让广大农民共同享受改革成果。拨付万元支持健全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切实保障了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全年全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费万元,住院报费万元。拨付资金万元,对文化馆进行改造,完成大塘、甘溪、复兴、白云、光明、长秋、西来等乡镇文化站标准化和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设施建设;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拨付资金万元,用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投入再就业资金万元,有力支持了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发放城镇低保万元,农村低保万元,优抚对象和“五保户”补助万元,城乡医疗救助万元;认真执行石油价格补贴政策,及时将万元补贴资金发放到城市公交、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手中,稳定了客运市场。四是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发放退耕还林补助万元、油菜补贴万元;落实各类“家电下乡”政策,补贴产品台(部),兑现补贴资金万元,受惠农户人次;通过“一折通”发放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万元,涉及农户户;全面启动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预拨补贴资金万元。

三、加强管理、不断推新财政管理工作,提高“质量兴县”工作水平

在预算执行中,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积极推进科学理财,切实做 到有保有压,将支出控制在预算额度内。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切实加强人、车、会、话等支出的管理,加大单位公用经费的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参与成都市的联动采购,实行上网等多种方式招标,促进采购范围扩大,采购方式多元化。全年完成采购金额万元,节约资金万元,节约率达%。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办发〔〕29号),促进政府投资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政府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全年评审项目个,送审预算金额为万元,审核金额万元,审减金额万元,审减率%。进一步加强国资经营管理,强化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水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财国资〔〕4号),促进了国有投资公司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产权管理、产权转让、不良资产的核销和处置,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再清理,并结合乡镇和卫生部门的实际,对乡镇和卫生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充分发挥国有公司投融资平台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全年完成融资亿元,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强专资金管理,切实加强灾后重建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以来新增中央预算投资项目9个,已完工2个,在建项目6个,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的1个。目前,已拨付业主单位项目资金1873万元,拨付业主管理单位(财政基建专户)1950万元,拨付率100%。市级价调基金补贴项目10个,完成的项目有7个,完成项目数的70%。

四、“质量兴县”专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县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万元,完成预算的%,比上年同期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万元,完成预算的%,比上年同期增长%。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万元,完成预算的%,比上年同期增长%。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万元,完成预算的%,比上年同期增长%,非税收入完成万元,完成预算的%,比上年同期增长%;基金预算收入完成万元,完成预算的%,比上年同期增长%。

五、财政“质量兴县”工作面临困难和问题及今后的工作

,尽管我县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但由于收入结构性矛盾突出,财政增收能力仍然不足,收入持续增长仍然乏力,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压力仍然很大。今后,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质量兴县”工作,确保经济总量有较快增长,实现财政增收,应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三基地一轴心”发展定位,大力实施项目带动和品牌带动,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支持产业集聚、提升;充分发挥财政在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探索研究生财之道,积极创新财政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逐步把财政支持主导产业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推进企业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上来,吸引更多上规模、有品牌企业入驻我县,不断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壮大财政经济实力;加大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促进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牢固树立向支柱产业要财源、向结构调整要财源、向效益提高要财源的新思路,努力培植和壮大财源,做大财政经济“蛋糕”,构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促进我县经济的良性持续发展。

(二)深入开展综合治税,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支持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偷税、漏税违法活动,堵塞税收“跑、冒、滴、漏”;全面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和财税扶持政策,从严把握减免优惠政策的执行,严禁超越权限和标准乱减免,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行为;深入抓好征收精细化管理,按照“以票管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抓好个体税收征管,做到抓大不放小;切实做好清欠工作,严防新欠,对近年来房地产企业缓缴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情况及时清理收缴;创新税收征管方式,加强对房地产、建安、餐饮等行业的税收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依法照规执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减免,做好收入集中汇缴归集户、过渡户的清理,防止违规截留滞留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