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计划经济配置资源的方式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的合理与有效配置通过政府制定的集中统一的计划,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决定了经济决策权的高度集中,因为资源的配置者是政府,全社会统一的计划只能由政府做出,而不是由千千万万个经济主体分头做出。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正是这样的,在经济管理上,政府不仅管宏观,而且管微观。在管理方式上主要不是经济手段,而是靠行政命令。实际上,把全国视同为一个大工厂,众多的企业不过是这个大工厂的车间。企业基本投人要素—人、财、物,企业的生产过程—供、产、销,以及产品的价格,都由政府决定,国有企业实行国有国营,政企职能不分。由于不承认企业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集中统一的计划,按照行政区划、行政层次,采用行政命令加以实施。结果,企业成为政府机关的附属品,丧失了活力。
通过计划配置资源,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有效,需要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完全准确的经济信息,没有这个前提,计划决策必然不符合客观实际而失误。第二,不同经济主体,包括各级政府、企业、家庭和个人,在价值观或利益的完全一致,以保证计划决策的完全实现。这两个前提条件是不可能具备的,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经济信息舜息万变,错综复杂,靠计划经济体制下,按照行政等级流动的纵向信息体系,不可能使经济信息的传递与反馈迅速而淮确。不同经济主体在利益上是多元的,具有不同的价值观或经济利益。因而集中统一的计划目标不可能完全实现,用集中统一的计划配置资源,也就不可能达到合理和有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的配置通过市场供求与价格的波动,资源配置者不是政府,而是市场上一个个经济主体。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下,经济决策必然是分散的,资源配置决策由成千上万个企业和家庭个人分头做出。由于市场配置资源固有的缺陷和失灵,政府的职能在于弥补市场的缺陷和失灵,从宏观上对经济调控。由于经济主体利益的多元化,政府主要运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通过影响经济主体的利益,加以实施,以实现资源合理与有效配置。因此,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与方式。
要确定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首先要研究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政府瞥理经济的职能在于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的缺陷和不足,凡是市场调节能够解决的问题,就不需要政府干预,凡是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正是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地方。
市场经济已实行过数百年。历史实践证明,市场配置资源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市场调节有其固有的缺陷,也有失灵的时候。
第一,基于市场调节是由各个经济主体根据市场信号进行的事后调节,因此,它不能确定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也不能避免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波动,达到经济的均衡需要较长的时间并伴随资源的浪费,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要求按照顶定的目标,稳定协调地增长。
第二,市场调节不能解决某些宏观经济变量的确定和控制,如国家预算的收支总量、信贷收支总量、外汇收支总量等等,而这些宏观经济变量的调控,对经济稳定增长具有决定意义。
第三,市场调节不能解决收入分配的公平。在公平与效率的选择中,市场调节注重效率而忽视公平。收人分配的公平和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
第四,市场竟争有产生垄断的趋势,而垄断使价格在反映资源的相对稀缺上失真,从而妨碍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
第五,市场调节不能有效提供社会必需的公共产品和劳务,也不能解决诸如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等问题。
上述种种问题均是市场配置资源所不能解决的向题,也正是需要政府加以干预和宏观调控的地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等。
统筹规划、掌握政策,就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计划、方针政策,制定资源开发、技术进步和智力开发等方案,部署公共和基础设施、以及短缺产业的发展。
信息引导和组织协调,就是为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引导资源配置,通过组织协调,协调地区、部门、行业与企业间的经济关系,搞好宏观经济的综合平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经济稳定协调的发展。
提供服务,就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为企业发展提供多方面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坏境。
检查监督,就是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纳税、交费,保证固有资产的完整和增殖,维护企业依法行使企业经营的自,反对垄断,保护公平竞争。
转变政府的职能,不是要削弱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既有不该管而管,不该严而严,微观管得过多过死的一面,也有该管而役有管,不该宽而宽,宏观没有管好的一面。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既有应当削弱的一面,也有应当加强的一面,以实现宏观管住管好,微观放开搞活的要求。
我国经济体制处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在这种体制背景下,要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切实做到政企分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资源配置者的企业,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企业的基本投人要素和企业的再生产过程和生产经营决策应由企业自主决定。改革以来,企业自已有所扩大,但企业还远远没有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对企业千预过多,国家法规已确定的企业权利往往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截留。要转变政府的职能,必须切实做到政企分开,凡是国家法令规定属于企业的职权,各级政府均不应干预,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转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给予企业的各项权利。
第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内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只有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和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各种市场信号才有可能成为反映资源相对稀缺程度的指示器,政府才有可能通过市场,运用经济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才有可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市场体系远远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完善的市场机制也远远没有形成。要改变资源的配置方式,要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就必须运用政府的力量,加快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发育,建立各种市场法规,限制垄断,保护公平竞争,使市场有序的运转。
关键词: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 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 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 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 梢匀我庋竦模??侨【鲇谌死喽宰匀唤绲娜鲜冻潭群透脑炷芰Γ?瓷??Φ姆⒄顾?健5鄙??Φ姆⒄故?值拖率保?死嘀荒芤揽俊叭说囊览倒叵怠崩凑绞ぷ匀唬??阕陨淼男枰??饩褪侨擞胱匀恢?涞摹白匀痪?谩笔逼冢坏鄙??Φ姆⒄钩鱿至松缁岱止ぃ??卑樗胬投?晒?辛耸S喽???接兄埔院螅?擞胱匀坏奈镏时浠还叵稻鸵??⒃凇耙晕锏囊览敌晕??〉娜说亩懒⑿浴毙问缴希?慈嗣峭ü?吧唐方换弧钡男问嚼词迪致?阕陨淼男枰??嬷?死嗌缁峋?没疃?男问揭簿徒?肓恕吧唐肪?谩狈⒄故逼冢坏鄙缁嵘??Φ母叨确⒄梗?股缁岵聘坏囊磺性慈?汲浞钟苛髦?螅?投??晌?死嗌?畹牡谝恍枰??接兄埔菜嬷??觯?鋈说玫饺?娣⒄梗?鞘比死嗌缁峋?没疃?问骄筒恍枰?ü?敖换弧钡男问嚼词迪郑?簿筒恍枰?凹壑怠辈迨制浼洌??且浴案骶∷?埽?葱璺峙洹钡男问嚼绰?阕陨淼男枰??佣??搿安?肪?谩钡姆⒄菇锥巍?/P>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 。“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 “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 。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 。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 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 沼诒蝗鲜读说谋拘岳炊源?庵稚??Φ氖焙颍?缁岬纳??拚??刺?腿梦挥诎凑丈缁嶙芴搴兔扛龀稍钡男枰?陨???械纳缁岬挠屑苹?牡鹘凇!盵9] 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 。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 。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官僚主义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 。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内容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 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 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 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活动形式的是一个客观的“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 。“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结构的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 “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 。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 。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 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 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在主义经济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 。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 。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官僚主义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 。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 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的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在我国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 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 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客观形态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 。“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 “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 。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 。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从和揭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及其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 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 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主导型融资模式
建国初期,我国的资金配置模式是照搬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资金作为稀缺性经济资源,国家始终保持分配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国家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模式,收入全额上缴国家财政,支出所需资金由政府全额拨付。我国政府出于“赶超”经济发展目标考虑,对资金这一最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的规制就显得尤为关切,从而对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国有经济运行效率产生了较深刻的影响。这一阶段的企业融资制度称为财政主导型融资制度。这种制度的总体架构是:国家主要依靠财政手段以低价或无偿的方式直接进行社会资金的集中和分配。在这种融资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全部由国家无偿提供,而流动资金则由财政和银行分别提供。
财政主导型的企业计划融资制度具有如下一些特点:第一,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主要实行由财政无偿拨付的供给制,企业没有运营资金的自,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融资行为;第二,资金配置的主体是财政部门,资金配置的形式是计划指标;第三,资金预算具有软约束性;第四,企业融资方式的单一化和封闭性;第五,融资行为具有刚性。
总之,财政主导型的企业计划融资制度,对于集中全国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保证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实施曾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财政主导性融资体制的最大优点是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性,可以集中有限的财务资源解决严重短缺商品的供应问题。但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在深度和广度方面的扩展,传统体制内部排斥商品货币关系的本性同现实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资金使用效率低、效益差已成为普遍性问题。同时,由于政府制定的计划往往脱离企业所处的财务状态,导致企业财务运行的低效率;财务行为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不能根据市场的需要相机选择灵活多变的融资政策。所以,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财政主导性资金配置模式,必然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下降和国家财力的衰竭,很难长期维持下去。
二、转轨经济体制下的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
所谓转轨经济体制是指由传统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形成的这一特定的经济体制背景,称为“转轨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的改革和转轨的过程中,与转轨体制相适应的企业融资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财政主导型逐步过渡到银行主导型。
由财政主导型向银行主导型转变,分析这一制度创新的原因为:(1)传统发展战略及其相应的经济体制已经难以为继,进行制度创新成本较低。财政主导型融资模式与经济的发展日益不相容,所引致的企业低效率增长方式越来越难以为继,其弊端也日益明显。传统的体制及相应融资模式所产生的结构扭曲、激励不足和效率低下等弊端暴露得愈发充分,摒弃它的成本即进行制度创新的成本就越低,制度创新就越容易发生,同时人们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成本。(2)经济发展造成需求的变化,从而形成了制度创新的供给。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产业结构层次的演进,社会信息结构日益复杂,社会资源的种类越来越多,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快,反映到融资模式上来,财政主导型融资模式已不能很好地满足需求了,由此推动了融资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财政主导型融资体制的弊端是将风险与收益都集中于政府,对于企业来说,盈利与亏损的差异主要反映在哪种情况下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财政拨款。从1979年开始,政府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行“拨改贷”制度,到1985年开始对所有具有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实行拨改贷。财政主导型融资模式宣告结束,形成了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国家由出资人身份转变为债权人身份。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改变了原来财政无偿拨款带来的国有企业无风险的财务运行状态,融资权回归了企业,但是,由于政府切断了资本金的供给,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由银行提供。在国有企业社会负担过重、积累不足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国有企业高负债运营。同时,由于政企不分,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银行是半政府、半企业,其贷款规模、结构仍然依赖于国家下达的计划指令,不能根据市场的效率优先原则配给贷款。这样,必然造成银行不良贷款比例的上升和银行的高风险运营。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多元混合型融资阶段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必然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融资体制,即让市场在资金这一生产要素的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改变长期以来企业融资依赖单一的政府或银行的状况,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多种融资方式的选择,以形成合理的融资结构。
随着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直接融资。但是,由于上市指标的政府管制,大量的国有企业融资仍然依赖银行。除了向银行间接融资、证券市场直接融资之外,大量的国有企业通过与外商合资、合作,寻求外商对国有企业的资本支持。这样基本形成了以银行、外商和社会多元主体的混合型融资模式。但是,这种模式仍然存在政府干预过多、资金配置效率不高的缺点。
[关键词] 行政垄断 滥用 经济资源配置权 经济违法
一、经济资源配置权的基础理论
1.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历史沿革
人类需求是无止境的,从古至今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着需求无限和资源稀缺的矛盾,作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手段就是资源配置。资源配置主要是基于资源稀缺性而产生的一种调节手段,而资源配置问题是任何形态下物质资料再生产都要解决的问题。
前资本主义经济,包括原始公社制经济、奴隶制经济到封建制经济。它们都以自然经济为共同的特征,它们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存有共性特征,都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以直接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19世纪初,资本经济进入了近代市场经济阶段即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自主调节的间接资源配置方式。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极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19世纪后期,市场出现了垄断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弊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了保障市场竞争的“长治久安”,需要一种外力来化解这些矛盾。
2.经济资源配置职能的产生
正是由于市场失灵存在,才有了国家出面调解的必要和可能。唯利性引起的市场调节盲目性、滞后性,导致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资源的浪费。政府在市场的要求下,不再仅充当“守夜人”的职责。这时政府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介入到市场配置失败的环节,通过对市场资源配置的理性修正,来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因此,政府产生了一种新的职能――经济资源配置职能。
经济转型国家的经济资源配置职能的产生过程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不同,因此其经济资源配置权的产生过程也有所不同。经济转型国家之前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之下,国家权力的触角深入到了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环节和层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就是一种经济专制。经济体制转型后,国家权力逐步退出本应由市场机制调节的领域,并使市场调节机制成为基础性的调节机制。但是,市场调节机制存在着固有的缺陷以及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的行政统制问题,市场经济资源的结构和运行仍然需要国家权力介入,于是在传统国家职能基础上也产生了国家经济资源配置职能。
3.经济资源配置权
本文所述经济资源配置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调节市场经济资源的结构和运行,替代一部分尚未发育的、残缺的或者运行“失灵”的市场机制,来实现市场经济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的权力。该权力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来是实现理性配置市场经济资源的职能。
“资源”一词最一般的意义,是指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中一切为人类有用的资财。而经济资源是指资源中作为生产投资要素的那一部分资财并且具有稀缺性和用途选择性。经济资源配置权主要是配置在市场领域中能够自由流动的那一部分经济资源,不包括那些适合于国家专属或专营等形式来配置的经济资源。
经济资源配置权行使的方式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市场规制方式。通过强制性干预排除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等扭曲价格规律导致市场资源配置错位的竞争行为,规制市场主体的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恢复和修正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以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如国家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宏观调控方式。即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和鼓励,并向市场主体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以解决市场残缺和市场失灵所造成的宏观经济运行紊乱问题,避免社会经济的剧烈动荡和资源配置的错位和失误。
长期以来,国家经济资源配置权混同在行政管理权中,人们将其等同于行政管理权的一种,一直由行政机关行使。这种混同使得国家对市场经济资源的配置权蜕变成政府任意行政干预的正当化理由,国家经济配置职能反辅为主。行政机关对经济资源配置权的滥用,使得政府对市场的束缚有增无减,市场经济经常呈现出“人治”的貌像,市场自由受到极大限制,其最典型的就是行政垄断。
二、滥用经济资源配置权的典型例子――行政垄断
1.行政垄断的概念
何谓行政垄断,学术上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垄断就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滥用行政权力,破坏自由和公平的市场环境,限制竞争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即国家机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垄断可分为合法的行政垄断和非法的行政垄断。合法的行政垄断就是我们所说的国家垄断即为了国家的利益对某些行业或领域进行强制的垄断措施,如国防、国家专营等。而非法的行政垄断是国家机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其实,行政垄断行为并非行政主体某个明确的单个行政行为的指称,而是对行政主体各类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政行为的一个概括。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垄断应该依据其行为之内容,凡行政主体用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即行政垄断行为,更确切的表达应该是行政限制竞争行为。
2.行政垄断的基本形态及危害
行政垄断的基本形态包括:一,地区封锁。又称“横向垄断”,地方保护主义,地方贸易壁垒。二,行业垄断;三,行政强制交易行为;四,强制联合限制竞争。行政性垄断对经济的具体危害为:一,阻碍资源的自由流动;二,推动价格上涨;三,新产品生产费用提高和效率下降;四,抑制管理改善和积极的创新精神。
3.行政垄断的历史背景分析
中国转型时期行政垄断的原因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一般而言,任何国家以及任何国家在任何时期都存在行政垄断,这是由国家职能、国家权力和国家利益等因素决定的。但是由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不同国家各自的战略目标、价值取向等因素,行政垄断的特点和表现形式也不同。
我国行政垄断的原因,首先直接原因是体制因素。行政垄断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延续和演变的结果。其次,法制不健全使行政垄断缺乏有效的外在约束。第三,生产力水平低、市场经济不完善是行政垄断产生的经济基础。第四,利益因素是行政垄断的动力源。经济体制改革后,政府机构之间的多元利益格局的出现,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和协调机制,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利益不可避免地成为行政垄断的动力源。
三、行政垄断的本质――滥用经济资源配置的经济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垄断产生的具体历史背景考察,行政垄断毫无例外的是违法的。这种违法行为具有一般违法行为所共有的属性如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又有不同于其他违法行为的特性。这些特性可通过将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行政主体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比较的方式予以初步揭示。与经济垄断相比较,行政垄断具有经济垄断不曾具有的“行政”性。所谓“行政”性,即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滥用国家经济资源配置职权而实施的。德国著名法学家椰林曾对执法者违法的危害做过这样的论断:世人不法之事莫过于执法之人自己破坏法律,此乃天底下最悖公理之事。 行政垄断正属于执法之人违法之情况,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比经济垄断更深远、更严重。与行政主体的其他违法行为相比较,行政垄断又具有其他行政违法行为所不具有的“经济违法”性。“经济违法”性,主要是针对行政垄断所破坏的市场经济秩序而言的。本文分两个层次对行政垄断的本质进行探讨。
1.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滥用经济资源配置权的行为
经济资源配置权作为一种具有私法性质的公法权力,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及强制力等特征,这也决定了该权力只能由具有公信力、强制力的权力机关即行政机关来行使,否则最终的市场管理目标、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都难以保障和实现。但是,行政权力的公定力、强制执行力等特性同时为经济资源配置权行使主体滥用权力损害社会公益提供了便利。
本文所说的经济资源配置权的“滥用”,是指不适当行使经济资源配置权,其包括无权行使、怠于行使、越权行使经济资源配置权,它属于“政府失灵”中的一部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无权行使,即行政机关本无经济资源配置权,凭借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资源的配置。行政垄断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地区封锁,明确规定在行政辖区内不得或限定销售外地商品;在辖区边界或交通要道建关设卡,以审批手续、检验标准、税费征收等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限制、阻止甚至禁止某种技术输往外地。市场主体有自由竞争的权利,有自主决定经济资源如何配置的权利,但是行政机关为了本地区的利益,凭借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通过行政文件、命令等行政手段,分割国家统一市场、设置行业进入壁垒、剥夺企业公平竞争的权利。这种滥用经济资源配置权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资源的流通,导致资源配置的错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怠于行使,即行政机关有经济资源配置权,但在市场需要修正资源配置的环节,行政机关不作为或是不恰当行使该权力,如最为敏感的寻租现象。所谓寻租,是指由于政府干预市场而使经济中产生巨额租金,经济人通过各种政治的、经济的、合法的、非法的手段从政府官员处获得某种垄断特权而取得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的活动。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对许可证的发放,物价规制乃至特定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限制等这些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权的拥有是合法的,政府应该从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考虑,适当的行使该权力。但是,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只看重眼前利益,个人利益,怠于或草率行使经济资源配置权力。作为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寻租只不过改变了既定财富的分配和再分配。这种滥用经济资源配置权的行为是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的陷阱,一旦落入这个陷阱,就会使整个社会处于低效、停滞、甚至紊乱的状态。
第三,越权行使,即行政机关有经济资源配置权但是超越自己的权限行使该权力,如行政垄断中的行政强制交易行为。政府或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与其所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从而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经营活动。政府等行政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具有监管的职能,但监管是要求行政机关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由,只对其违反市场经济规范的市场行为进行规制,并不是强制要求市场主体交易,强制要求企业联合或合并等。这种滥用经济资源配置权的行政垄断是经营者丧失了经营自由和竞争自由的权利,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2.行政垄断是一种经济违法行为
根据违法的性质及其对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违法行为可划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违宪行为、经济违法行为等几种。判断一种违法行为性质的主要依据,是该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及调整该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性质。
有人认为,行政垄断是一种披着权力外衣的经济垄断。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实质与后果是一致的。不同的是行政垄断主体凭借手中的权力,直接获得支配地位,不依赖市场份额,也无须付出成本。 由此,行政垄断本质上就是经济垄断,只不过其实施者是手握权力的特殊主体。
也有人认为,行政垄断是一种兼具行政违法与经济违法双重违法属性的竞合违法行为。行政垄断是一种与市场紧密结合的行政行为, 是一种“行政性的市场垄断”,是一种“借行政权力之名, 行市场垄断之实”的新型垄断, 因而兼有行政性和市场性( 经济性) 的双重特性。其同时损害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是兼具行政违法和经济违法双重违法属性的行为。
以上观点都有可取之处,但更确切说行政垄断是一种经济违法行为。因为现实中有许多行政垄断是完全符合行政法律规范的,即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文件、命令等行政手段,规定“审批”制度、“许可”制度、“优惠”措施、“保护”措施等,虽然这些行为在程序上是合法的,不违反行政法。但是实质上它造成了限制竞争的后果,剥夺企业公平竞争机会,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经济违法行为的构成也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经济违法主体有政府和经营者;在主观方面上,由于经济法责任的社会性、公众性,主观方面对行为人的要求比较严格,即不以主观上的过错作为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是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是存在违法经济法的行为。虽然行政垄断在主体要件与主观要件方面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构成基本相同,但在客体要件与客观要件方面,却殊异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构成。这也说明了行政垄断不同于行政违法行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经济违法行为,最主要的判断基准就是该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行政垄断侵犯的社会关系是我国经济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关系,并且该行为是对经济资源配置权的滥用,因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政垄断的“竞争的实质限制”使其具备经济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这两个构成要件决定了行政垄断是一种经济违法行为。此外,竞争关系一般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竞争法予以调整。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之核心,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我国反垄断法将行政垄断纳入其规制范围,行政垄断行为的经济违法性可见一斑。
行政垄断具有经济违法属性,要求我们在构建控制行政垄断的法律制度时,要重视经济法律制度特别是竞争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新出台的反垄断法正是我国经济法律制度对规制行政垄断迈出的一大步。但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落后等原因,要求我们也要重视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避免“重复建设”,浪费立法资源,导致新的立法或执法冲突的产生。行政垄断的最终解决还有赖于改革的深入,这就决定了我们与行政垄断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和艰巨的。
参考文献:
[1]指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并完善的时期
[2]陈东琪 李茂生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58页
[3]杨解君:《行政违法论纲》.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4]贺 卫:《寻租经济学》.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年版,第229-230页
[5]许光耀:《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第127页
[6]郑鹏程:《行政垄断的法律控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1页
[7]违法构成要件,它包括违法的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主体要件和客体要件四个方面 葛洪义主编,《法律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8页
[8]经济法责任主体二元论 陈婉玲等著:《经济法责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58页
[9]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0]陈婉玲等著:经济法责任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物质产品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要生存就必须进行生产,而要进行生产就必须把各种生产要素结合起来。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实行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体现于原始社会经济、个体经济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在现实经济讨论中主要专指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方式。实行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主要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产方式。从原始社会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人类在生产中逐渐形成了分工,分工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又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现代社会化太生产中,分工已相当细化,分工的细化就要求社会生产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共同来进行。生产要素的两种不同结合方式就是人们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社会生产而采取的两种不同的方法。
按照我国传统经济思想的观点,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消除了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而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现象,使劳动成果全部归于劳动者,从而极大地激发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国家还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安排生产,从而避免了经济危机的发生。所以说,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要优于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但是,实践证明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
在现实世界中,相对于人类需求,各种生产要素总是稀缺的。人类从事社会生产就必须把相对稀缺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以生产出能使人类需求得到最大满足的产品,这就是生产要素的配置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是通过价格机制来完成的。但是,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并不完美,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如垄断、信息不完全、外部性等)限制了价格机制对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使价格形成不完全,使价格产生滞后性和自发性,从而使市场对经济的调节要以周期性的巨大的经济波动为代价。正是出于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缺点的认识,提出了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来取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思想,以消除周期性经济危机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其它一系列矛盾。
在生产要素的配置问题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就好比是一个城市的交通问题。对市场经济体制来说,市场上的各种生产要素就相当于一个城市中不停流动的人,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目的地,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目的地各自选择自己的最优路线。在这种情况下,个别街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人流拥挤的现象,交通可能产生堵塞,严重时还可能会使整个城市的交通陷于瘫痪。计划经济体制的原理就好比计划当局为每个在城市中流动的人都设计出各自的通行路线,这样就可以使整个城市的交通系统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而不会出现交通堵塞。但是,很明显,计划经济体制也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首先,每个人的个人偏好是不同的,计划当局设计出的路线对每个人来说并不一定是最合意的路线;其次,要为每个人设计出通行路线,计划者需要收集和处理大量的信息;最后,为了使计划得以实施,还需要对每个流动的人进行监督。所以,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即使花费巨大的成本,计划当局的工作也是很难圆满完成的。
由此可见,虽然市场经济体制并非十全十美,但是在现有的条件下,发挥它在配置生产要素上的基础性作用,同时用经济计划来克服其缺陷,把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势有效结合起来应该是发展经济的最佳方式。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衷就在于此。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品分配
产品生产的方式决定了产品分配的方式,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品分配是通过价格来实现的。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的就是要让价格形成经济主体的收入,使追求价格收入成为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同时让价格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从而使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得到合理配置,促进国民经济高效协调发展。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通过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取得收入是合情合理的。
有人认为,各种生产要素在产品生产中做出了各自的贡献,根据它们的贡献大小进行产品分配应该是既简单又顺理成章的。但是,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具体如何计量呢?边际主义认为,各种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决定了它们各自的价格,也决定了它们在生产中的贡献,从而价格就形成了各种生产要素的收入。其实,在商品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发挥作用,每种生产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具体到每种要素做出的贡献大小是根本无法测量的。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的价格只是反映了生产要素的供求状况,并不具有决定基础。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的有机构成时指出,“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表现为劳动的量比它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量相对减少。”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生产过程中各种投入的物质比例关系,商品的社会需求最终会决定各种生产要素的需求量,进而影响到要素的价格和供给。
在商品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很难区分各个要素具体做出的贡献大小,更不可能根据其贡献大小来决定它们的价格。生产要素的价格只是反映了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如果某种生产要素供过于求,其价格就下降;供不应求,其价格就上升。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当某种生产要素供求平衡时,它的价格又由什么来决定呢?例如,某种生产要素在供求平衡时价格为3,为什么不会是5呢?这是由于各种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中具有一定的相互替代性,如果这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定为5,社会对这种生产要素的需求量就会下降,它的价格就会降低;与此同时,其它要素的社会需求量会上升,价格会提高。由此,各种生产要素的供求状况都会发生变化,相对价格会做出进一步调整,从理论上讲,最后的价格将会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在一定时点上,我们假设社会对每种商品的需求是一定的,并假设社会的物质生产技术是不变的,则社会对每种生产要素的需求也将是一定的,相对于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不变的生产要素的供给,生产要素就会具有一个不变的价格向量。根据宏观经济学的国民经济统计原理,货币需求量乘以货币流通速度应该正好等于社会商品的货币价值总额。如果货币供给量比货币需求量大,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就会上升,上例中的生产要素的价格可能就会变成5,而不是3。按照比较静态理论的观点,货币供给量的大小只会影响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和商品价格的数值变化,而不会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影响,各种生产要素和商品的相对价格将不会改变。但是,按照动态经济学的观点,各种生产要素对价格的敏感度是不同的,根据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所需要的时间千差万别,货币供给量的非正常变化必然会扭曲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从而引起经济的波动。不过,从长期来看,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还是会趋向于达到一个稳定的向量,这个向量是作为趋势而存在的,各种生产要素通过这一价格向量进行产品的分配。
三、市场经济发展与贫富分化
在市场经济中,产品的分配是通过生产要素的价格来实现的,由于每个人对生产要素的占有数量不同,所分得的产品数量必然就会不相等,从而会出现贫富分化,这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其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同样会出现贫富分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分配的对象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方式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就是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参加劳动就不能参与分配。对于每个劳动者,由于个人的自然禀赋不同,后天的努力也相差较远,他们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必然不相同。“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个人分得消费品的数量必然不相等,从而在社会中会出现贫富差距。不过,也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激励每个劳动者努力从事生产活动。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没有出现明显的贫富分化,国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小,一般认为当时的GINI系数低于0.3。其中的原因只不过是因为当时并没有实行真正的按劳分配。在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准确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存在着极大的困难,按劳分配中的“劳”无法得到体现,所以当时执行的分配方式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每个人所分得的消费品基本上是相等的,社会中当然没有明显的贫富差距。从另一方面讲,即使假设信息技术高度发达,每个劳动者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可以计量,按劳分配所形成的贫富差距也是有限的。在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下,分配的依据是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每个劳动者的自然天赋、个人努力度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可以统一认为是取决于个人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特点决定其本身是很难迅速积累的,并且也很难进行代际之间的遗赠,所以按人力资本分配所形成的贫富差距不会太大。与此相反,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参与分配,特别是资本参与分配,所导致的贫富分化可能要大得多。首先,资本参与收入分配使资本可以进行自我积累;其次,资本可以通过资本集中使自己迅速壮大;再次,资本可以在代际之间进行遗赠。所以,每个经济个体之间在资本的占有量上形成的差距可能很大,从而在产品分配上所形成的差距也必然很大,出现明显的贫富分化,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距还有可能越来越大。
美国经济学家库兹尼茨(Kuznets,1955)对市场经济中的贫富分化现象进行了数理统计分析,认为贫富差距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倒U型。也就是说,在经济发展的初期,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差距就会逐渐变小。库兹尼茨认为,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使收入不平等程度增加的因素。其中一个因素是农村地区分配的平等程度要远高于城市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会在整体上提高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另一个因素是社会的积累和储蓄主要集中在少数高收入者手中。这些储蓄又成为高收入者获得收入的手段,导致下一个时期收入更加不平等。如果没有抑制因素,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会越来越大。但是,库兹尼茨认为,社会中的确存在一些因素抑制了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扩大。首先,是法律和政府的干预。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政府产生压力。政府会通过收取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以及采取多种形式的转移支付来缓解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其次,由于城市中农村移民后代对都市经济更强的适应能力以及维护自身利益的低收入阶层政治力量的壮大,城市地区收入不平等程度逐渐下降,抑制了整个社会不平等程度的扩大。再次,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因素。由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新兴产业不断出现并高速增长,新兴产业资产的持有者所获得收入的增长速度要远远高于旧产业资产的持有者。由于以上因素的作用,抑制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使社会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先扩大后缓和呈现出倒U型。
关键词:社会转型;市场经济;道德规范;道德失范
任何一种经济体制的生成和运行,都离不开一定的道德观念指导或道德基础,市场经济体制也不例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之中,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中国社会在道德建设中面临着新的困境,传统“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以及计划经济时代提倡的“大公无私”等道德规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道德规范的缺失,使得部分人的道德观走向了极端,礼仪缺失、不讲诚信、损公肥私的情况屡屡发生,封建迷信、黄、赌、毒沉渣泛起。因此,能否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成为了制约我国社会成功转型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经济体制转型时期问题的产生
社会转型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进化,它是指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种特殊的质变状态,是社会结构剧烈的、整体的和根本的变化。我国的社会转型首先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这种过渡又首先表现为一种经济体制或资源配置转变过程。但是仅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是无法全面把握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深刻含义的,实质上,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一个包括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深刻变化的整体性过程。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初模式是和计划经济相联系的,而高度集中的决策体系,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和任何人对命令无条件地服从构成了这种制度的基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初期曾经发挥过相当巨大的作用,它有效地集中和动员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加速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并在生产力较低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实现了社会分配的高度平等,保证了社会的公平、稳定和发展。
从计划经济这种通过各种指令控制整个经济社会运行的特征来看,它比自然经济有所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自然经济的狭隘性、保守性和小农意识。但是这种过分强调外部约束的体制框架又较大程度地抑制了创造性主体—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而且这种约束是在极少物质激励的条件下进行的,进而制约了整个经济、社会中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结果是助长了惰性,依赖性,中庸主义,平均主义。活力丧失了,效率必然是低下的。特别是当经济的发展水平提高经济规模变大,利益主体增多,利益目标多元化时,单纯的精神激励已无法超越人们内心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就必然产生各种有意或无意的抵制效率的行为。经济越发展,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动力不足,结构僵化,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盛行的弊病,就越发明显,以致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久而久之,经济发展必然陷于停滞。
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比,市场经济体制则是一种更为理想和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主要原因在于市场机制要求每一个主体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或自主性,而不是较强的依附性,并且承认每个主体都具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在此基础上,每个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将被最大程度地激发出来,从而使自己的行为趋于更为理性的选择,并在追求这种个人利益的过程中极大地增进社会的福利,促进社会的发展。这也正是亚当斯密所推崇的“一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因此,引人市场机制取代计划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就成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这样,我国就面临着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成功转型的问题。
二、转型时期道德失范现象产生的原因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动力,我国的经济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与此同时,礼仪缺失、不讲诚信等道德失范现象也成为了我们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道德规范是对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道德关系的概括和反映。道德规范从一部分习俗规范演化而来,以信念、习惯和内心情感等内在因素为基础,以善与恶、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作为评价尺度,在舆论和教育等强制力下发挥作用。人们遵行道德规范往往基于基本价值观的认同,从而表现出是自觉行为。而所谓道德失范,也叫违规、越轨,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体偏离或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主要是指对社会发展和进步有负面作用的破坏性越轨行为。要弄清道德失范现象产生的原因,必须基于对由社会转型引起的强烈社会变化对置身其中的实践主体—人的主观世界及价值观的冲击的分析。
在甘蔗产糖区,经常听到这样的事情:一个地方因为管制而不让农民们将自己种出的甘蔗拉出受管制的"防区",但是,防区以外的糖厂所出的甘蔗收购价却比这个地方的出价要高。比如防区地方的政府定价是280元,而防区以外的其它糖厂所出的收购价却达到360元。高额的差价引诱蔗农们跃跃欲试,要将自己的甘蔗偷运出防区,以获得更高利益。但是防区却派人到各个路口拦截,强行阻止偷运行为。结果,引起冲突甚至打死人的事情时有发生。
这个事情有经济学意义很明显:甘蔗的防区管制是计划经济手段,通过此而维护了防区的利益。但这是农民们所不愿意的,农民们希望自己的产品自由交易,从而为自己争取到尽可能在的收益。因此这就产生了两个权利的纷争:计划经济中的"官权"与市场经济中的"民权"之争。计划经济无论如何制订,也无论制订得多么正确完善,它都需要有某种权力去执行实施,而这种权力大都体现为"官权"。而这种计划的执行肯定会有"正"有"负",即肯定存在一方面多得另一方少得的强制局面。因为它毕竟不是这两方面直接而公平的交易。比如蔗农与糖厂之间,如果按计划经济的手段,肯定有一方多得另一方少得的局面。如果甘蔗收购价定得低,则蔗农吃亏而糖厂多得,相反,则蔗农多得而糖厂吃亏。如果以市场经济的手段,由蔗农与糖厂直接公平地交易,则双方都会满意,不满意也就不会成功交易。因此市场经济体现了蔗农与糖厂的"民权"。
在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中,复杂多样的各种经济参数时刻在变化着,这种变化直接体现在买卖双方的具体交易中,这种具体交易既是社会经济参数变化的来源,也是这种参数变化的反映形式。脱离开这种具体交易,则这些社会经济参数就不能得到准确反映。因此,脱离具体交易过程中的高高在上的计划经济经常难以得到基层的真实信息,它并不掌握这些信息;它要么依靠过时已久的信息作出决定,要么依靠虚假进行决定,或者依靠完全脱离实际的自我推论进行决定。关于后者,曾经这样批评过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方式,他说:苏联人首先确定需要年产多少吨钢,然后再以此指标制订出与之配套的计划。这种计划方式是不可能成功的,也是非常束缚社会发展的。比如定出年产1亿吨钢,那么这1亿吨钢按现在的生产技术需要耗费5000吨煤,耗费2000万度电,需要50万人劳动一年,等等。这种自我推理的计划当然可以从理论上说得头头是道,问题是,一遇到实际情况就非常容易错漏百出,最终将整个国民经济弄得异常的畸形扭曲。
关于依靠过时信息所作出的决定,现在仍然存在这种情况。比如,据说中国进口原油的定价计划是追踪几个国际市场的价格而制定。但是,当计划者在1个月后作出决定时,国际原油价格已经变成另外一种情况了。总之,计划经济想要通过一种间接手段来指令各个直接交易者的成交价格,是愚蠢的,价格本来就是从直接交易者的具体交易中来的,为什么又要移交到上层的计划当局来决定呢?
因此对于社会各个方面来说,他们更欢迎市场经济而不满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民本经济,而计划经济则是不合时宜的官僚经济形式。时常引起社会各方面不满是计划经济所遭受的遭遇。比如前段时期的电煤之争就是一个典型,由于配合电价的指令性质,电煤价格由政府计划定价,这样就遭遇了很大的麻烦:电煤需要提价,否则不供给煤,而电厂方面又极力反对提价,除非提高电价。双方都将问题反映到政府有关部门,弄得它左右不是,不胜麻烦。如果放开市场让电与煤之间自由交易,那就根本不存在这种麻烦事,价格与供求也会自动理顺,各方的怨气也会消除,因为毕竟是自由选择自由交易。因此中国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这是非常正确高明的。利用市场以达到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唯一正确的道路。我们已经看到,中国正在正确地走这条道路。
关键词: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策略
农业生产与其他生产部门一样,需要以一定的生产技术力量作为有效支撑,生产技术条件是农业生产发展的核心因素;同时,农业经营管理水平也直接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状况。一方面,农业生产由于受自然因素等制约显著,其具体生产经营中必然包含着对自然物质基础的管理及调适;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对现代化经营管理实践的重视,也是当前新形势下我国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战略转型的必然选择。
1 我国传统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特点
1.1 受自然条件制约
农业生产部门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是其区别于工业生产的主要特征,农业生产从产生之初就表现为人类在自然资源基础上的创造性实践,传统农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更为显著。从农业生产过程看,土壤、地势地形、气候、太阳辐射、降水、地表水状况等自然条件直接制约着农业生产实践成效,准确的把握这些地理信息资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农业生产的未知风险,预先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高农业生产的预见性。农业领域与土地、劳动这两种不均质要素紧密结合在一起,农业生产活动不仅会受到自然条件的约束,其他的如国家农业政策、农产品市场价格等不可预测因素也会造成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
1.2 强调农业生产规划
农业实践活动对生产规划的重视程度较高,我国传统农业活动中就包含着对农业布局及管理的规划内容。由于农业活动受制于自然条件,并需要在一个较长的生产周期中确保生产成效,农业经营便产生于对农时、农耕等的规划或计划活动中。农业生产规划就是在特定的自然资源基础上,通过合理计划与资源组合,在防范化解生产风险的过程中获取最优配置成效。在农业生产实践早期,劳动者就已经开始“深思熟计”农业产品及其生产条件的内在关系,从各种可供选择的生产方案中选择最优经营策略。农业生产中的规划活动需要明确定义生产目标,并围绕生产目标分析出重要的生产要素及其相关关系,通过优势效应的发挥及劣势条件的可行性弥补活动最大限度的实现农业生产成效。
1.3 计划指导型管理体制
农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其生产活动长期以来受到国家计划指导型模式的影响。从农业生产结构、产品种类,到产品销售等主要主要环节都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印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极大的束缚了农业生产经营成效。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业产品单一经营方式也难以适应农产品商业化需求,人才管理模式也较为封闭。
2 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转型
2.1 市场配置为主导的管理体制
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农业的基础性需求。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在改革传统农业生产管理方式,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农业产业、产品结构等都需要以政府统一规划为基础,这种管理模式使得农业生产缺乏效率与效益,以被动的形式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理念要求首先突破计划经济束缚,将农业生产活动及其成效按照市场需求量进行综合衡量。在农业生产方式上,努力改变原有的单一产量型评价标准,转而以生产效益作为评价农业生产活动的基本标准,将依赖于政府指导的农业生产实践投向市场领域,以市场化机制增强农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2 现代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
现代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主要表现为社会化大生产模式,即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农业领域实现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与社会分工必然产物,仅仅将农业产品及其产量作为经营目标的方式受到质疑,而是应该强调市场化引导原则,将农产品销售作为产业化运营的衡量结果。为有效解决农业生产中的经营与市场对接问题,公司管理模式开始被接受并得到普遍认同,这种“公司+农户”的管理形式能够以积极的市场开拓能力,迅速的问题识别与反应能力实现对农业生产管理的变革,提升农业生产的风险抗御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3 大规模定制的经营管理模式
农业生产经营的目标是最大限度的实现农业经营效益,以最小的自然资源及生产要素成本获取最大的产出效益,大规模定制模式就是对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经营管理流程的再造与优化。大规模定制理念是兴起于制造业领域的一场管理变革,主张在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进行个性化定制,从而实现两种需求的优化重组。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二分法认为,规模化生产与多样化、差异化市场需求难以同步满足,大规模定制模式实现了对农业生产流程的创新。大规模定制经营管理方式需要对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及运作方式进行全过程改造,系统的实现对农业生产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与控制等基本活动调节,注重对产品价值链的整合与品牌效应的提升。
3 提升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成效的策略
3.1 完善农业经营人才队伍建设
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人才队伍结构及其素质状况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基本成效,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提升也需要重点强调高素质管理人才的培养。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缺乏对农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认知,社会普遍存在忽视农业人才培养与引进问题,导致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创新性人才严重短缺,直接阻碍了现代农业生产管理变革进程。完善农业经营人才队伍建设要体现系统性与计划性,一是要制定与健全农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养机制,二是要重点突出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对人才的针对性培养,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质量。
3.2 突出政府行为的宏观指导
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并非要否定政府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宏观指导功能,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务必要以政府的策略性指导为前提,充分发挥政府行为在农业产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看,第一、二、三产业是相互影响、相互结合的复杂体系,单纯的依赖市场机制必然会造成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市场失灵难题。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强化系统管理意识,政府调节行为务必要正确定位产业形式,将农业产业化活动当做是系统的管理工程进行综合性考虑。地方政府在指导本区域内农业生产实际时,既要从整体上去认知与规划农行产业结构等问题,同时也要从农业产业发展的特殊性出发,因地制宜,善于抓住重点及难点,调整农业产业发展的内部利益机制,引导农业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3.3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具体化
当前农业产业与第二、三产业的经营趋势及关联度不断提升,农业产业经营开始走向多元化与混合经营模式,在三大产业的有机融合互动中实现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农业经营范围也开始在横向的基础上向纵深结合发展,要想实现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注意具体性实施原则。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既是理论问题,同时也是社会生产实践问题,在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需要体现区域农业发展优势及特色,以市场化需求为导向,突出农产品区域定位及品牌营销策略,在农业结构调整上实现以营销为基础的生产经营流程,提高农业生产活动的目的性与针对性。树立区位品牌意识,根据产品的特色准确定位市场需求,在产品销售、推广、品牌培育等方面付出努力,改变传统农业生产中只重生产的管理方式,强调市场导向下的“以销定产”意识,将产品的最终市场价值实现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的最终目标。
4 小结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存在大量需要解决的管理问题及矛盾。构建现代化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强调大规模定制经营管理模式,突出生产目的性等都是有效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成效的关键举措。
参考文献:
[1] 王磊,李学工.基于大规模定制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探讨[J].农业科技与经济,2012(8).
[2] 周连华.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路径及政策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2009(7).
[3] 卢良恕.新时期中国农业发展与现代农业建设[J].中国工程科学2008(5).
[4] 张晓山.创新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发展现代农业[J].农业经济问题,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