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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9-0184-02
引言
《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2000年 6月底以前交付使用、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售房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房屋修缮责任的住宅区称为旧住宅区,这些小区建筑年代久远,设施落后、产权复杂,多数处于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的状态。沈阳市旧住宅区数量庞大,多位于城市的中心区,对整个城市环境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从2010年开始,沈阳市委、市政府投资15亿元,用三年时间对全市1 502个旧住宅区进行功能改造,目前硬件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开始进行物业的软环境建设。
一、沈阳市旧住宅区推行物业管理的难点分析
经过改造,沈阳市旧住宅区已经有了明显改善,物业管理的实施具备了一定条件,但在实际推行中仍存在着一些难题,阻碍着物业管理的顺利实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健全。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多处于混乱状态,原因之一在于相关的制度不健全,缺乏具体的政策扶持。制度和政策是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2012年10月,沈阳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对旧住宅区的管理,房屋维修责任,公共服务和扶持方面提出了意见,指明了总体方向。但目前还没有建立成熟的旧住宅区物业管理体制,还缺少相关的具体实施方案,物业企业及业主的利益保障方面也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2.基础设施仍显薄弱。尽管沈阳市旧住宅区已进行了全面改造,但由于其在建设时设计标准低,配套设施落后,存在先天不足,故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给物业管理的实施带来难题。在规划之初这些旧住宅区基本没有围墙,无物业办公用房,缺少健身活动场所,小区绿地少,无停车位,小区客观存在的缺陷很难弥补。此外,旧住宅区历时较久,设备设施老化破旧,屋面漏雨、墙体长毛等质量问题大量存在,虽进行了相应改造,但后续的维修保养仍需大量的资金投入。一些旧住宅区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小区环境差,秩序混乱等问题都严重阻碍了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旧住宅区居民对物业管理认识不清或漠不关心。沈阳市旧住宅区多为一些国有企业的职工住宅,这些小区老年人多、低收入群体多,消费能力偏低、观念滞后,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认识模糊。此外,沈阳市旧住宅区多位于城市的中心区,沈河、和平居多,这些小区地理位置优越,有较好的商业和教育资源,吸引了大量的购房者,这些购房者的目的不为了居住,而为了学区、投资等,导致房屋长期处于空置或出租状态。业主不在小区居住,不考虑小区环境改善,现有租房者更多地考虑租金,不愿意承担物业费,小区的物业管理无人问津。旧住宅区居住群体的特殊性,导致居民普遍对物业管理认识不清或漠不关心。
4.物业管理资金不足。旧住宅区物业管理资金来源何处,如何落实,已成为物业管理工作的难题。旧住宅区物业收费标准较低,在维持基本的保洁保安方面已略显困难。还由于居民收入普遍偏低,对物业管理认识不足,流动人口多,导致物业费收缴率偏低。另一方面,旧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少,无办公和活动用房,可盈利性设施少,后期维修管理中资金投入大,这使得物业企业很难获得经营管理方面的收入,还需大量的资金投入来进行设备设施、屋面路面等的维修养护。如要进行更好的封闭式管理,还需进行围墙、门禁系统等的投入。资金不足直接导致物业接管旧住宅区成为难题。
二、沈阳市旧住宅区推行物业管理的建议
1.制定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实施方案。根据2012年10月出台的《沈阳市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对落实旧住宅区管理及扶持方面的意见,建立成熟的旧住宅区物业管理体制,制定相关的具体实施方案,保障物业企业及业主的权益。针对物业接管、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困难职工补助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优惠奖励扶持政策,并把措施落到实处,让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有法可依,物业企业有信心接管旧住宅区,小区的困难职工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助从而接受物业管理,进而推动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进程。
2.针对旧住宅区的现有状况采取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由于旧住宅区的先天缺陷,多数不能直接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应根据不同的条件,采取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在《沈阳市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旧住宅区经过改造后一律实行物业化管理,其具体管理模式由业主大会决定,可采取选聘专业物业企业,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中心,聘请物业职业经理人及自行管理等模式。采用何种模式应根据小区条件进行选择:(1)对于规划较好,小区停车、绿化、道路、房屋质量等能满足要求,能封闭的小区,可聘请专业物业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2)对于条件一般,有必要的配套设施,已进行综合改造,具备基本的准物业管理条件,但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企业进行规范服务的旧住宅区,可采取社区准物业管理模式。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3)对于基础条件差,居民收入普遍偏低的旧住宅区,可采取业主委员会领导下的自行管理。(4)若旧住宅区为企业职工住宅,原企业仍存在,有一定经济实力,可由企业进行相应管理。
3.提供质价相符的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做到物业费公开透明。物业企业要提供服务,就必须收取相应的费用;业主缴纳物业费,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服务。但由于业主对于物业费的收费标准,费用用在何处,享受什么样的服务并不明确,经常觉得物业收费标准高,提供的服务少并且不到位,不愿缴纳物业费,从而导致旧住宅区的物业收费困难。针对此,在物业收费工作中,物业企业要向业主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由于旧住宅区基础条件不同,不能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应根据小区条件提供不同的服务,收取不同的费用,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服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沟通提出适合的服务范畴,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物业企业把经物价部门核准的物业费标准在小区公告,做到收费透明化,并公开物业支出,让业主做到心中有数,取得业主信任,为物业费的收取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物业企业应不断地提高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方便及时的优质服务,让业主享受到居住生活的方便和安全。
4.提高居民对物业物业管理的认识。提高旧住宅区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让其接受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而推动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的顺利实施。首先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物业管理相关知识,让居民从正面认识物业管理;其次,媒体应多进行宣传和报导,唤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正面引导,避免负面新闻;同时物业企业加强服务意识,积极改善小区环境,做好与业主的沟通交流,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帮助业主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相关问题,让业主认识物业,了解物业,并通过经常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构建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和谐关系。业主的认可和积极参与意识是推动物业管理良性发展的基础。
5.多方筹措资金。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推行困难重重,很重要的原因在资金落实上。依据《沈阳市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旧住宅区资金落实的意见,可从以下几方面筹措资金:首先政府扶持是关键,根据财力和民生需求出台扶持旧住宅区管理的相关政策。政府可以在物业企业接管旧住宅区方面提供优惠,适当采取减税免税政策,以鼓励企业接管旧住宅区;允许企业用经营性收入补贴经费不足;对于旧住宅物业管理中做得较好的企业采取奖励扶持机制;政府安排公益性岗位适度向旧住宅区倾斜,对旧住宅区的特困职工适当补贴物业服务费。其次,物业企业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采取多种经营的方式来弥补物业费的不足,把旧住宅区的停车收费,自行车库、管理用房的租金,利用共用部位取得的广告收益等纳入管理专项经费,在小区内开展一些有偿服务。最后在房屋维修和设施改造方面,由政府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产权人补交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场地及公益设施的完善由居民集资;市政各部门各司其职,负责旧住宅区的垃圾清运,路灯维修,供热、排水设施维修,健身器材维护等。
结语
旧住宅区环境的改善对城市整体环境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解决旧住宅区物业管理中的难题,逐步实行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确保其综合环境的不断改善,使旧住宅区房屋保值增值,让百姓安居乐业。
参考文献:
[1] 张沈生,朱晓凯,殷振瑶.沈阳市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2011,(7).
[2] 葛红刚.“社区准物业管理”:破解老旧小区管理难题[J].城市开发,2010,(3).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x委发〔2013〕x号)及上级相关会议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提高居民居住环境质量和服务满意度为目标,以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为重点,以创新创优为牵引,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跨越式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一是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国家、省制定的新的《物业服务标准》即将下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构建多层次、多等级、多业态的服务标准体系,推行市场准入和分等级管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二是支持智慧物业建设。贯彻落实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各县(市)区都要树立1-2个特色鲜明的智慧物业典型,试点、推广智慧物业小区应用系统,建设智能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和电子投票平台,综合开发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开展智能家居、公共设施管理、智能停车管理等智能化物业服务综合管理应用,拓展物业企业经营区域与范围;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资本对已建成小区进行智慧物业改造,实现小区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推动互联网技术与物业管理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物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抓好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巩固老旧小区整治成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7﹞x号)精神,各区要认真研究分析整治后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基本保洁、基本保绿、基本保安、基本养护”的“四个基本”要求,对成片小区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物业管理模式,提高专业化物业(准物业)管理覆盖率,对个别散居楼群,可因地制宜实施社区、市场化保洁等多元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做好整治后检查考核工作。按照《关于调整xx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徐城管委发〔2017〕1号)规定和要求,把市区老旧小区整治后长效管理列入对主城区各区、街道办事处每月、年度专项考核重要内容,每月列入城市管理情况进行讲评通报,直接与主城区各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奖惩挂钩。我局将牵头组织联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采用日常检查、随机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或暗访等方式,对各区、街道办事处进行月度、年度考核评价,确保2017年、2017年主城区整治后的老旧小区竣工验收合格一个、列入考核一个。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各有关县(市)区要积极做好铁路宿舍“三供一业”的物业移交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营造老旧小区宜居环境,不断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幸福指数和老旧小区管理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牢基础。
(三)强化前期物业招投标市场管理。严格执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做好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工作和中标企业的备案工作,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xx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系统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前期物业管理共用一个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共享评标专家库资源。要积极研究探索优化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机制,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改革物业项目招标中评标分值构成权重比例,加大投标物业企业业绩、诚信度、服务质量、品牌、企业及项目奖惩等在投标中的比重,优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物业市场,使物业服务企业在源头上优胜劣汰;鼓励政府购买物业服务和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企业进入物业招投标市场,规范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秩序。按照《xx市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与细则》(徐政办发﹝2013﹞224号附件2),加大对中标企业的物业项目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新建物业项目交付一个管好一个。
(四)做好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认真做好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科学规范搞好保值增值。按照市政府140号令的要求,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加快建立维修资金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开设维修资金专题网页。健全完善使用维修资金工程企业备案库,解决申请人选择施工企业难、质量难保证等问题。多层面开展维修资金业务法规培训,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施工企业等规范使用维修资金。
(五)继续抓好平安物业创建工作。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徐综治〔2017〕3号)《关于印发xx市平安物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徐物创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要在全市继续开展平安物业创建工作。各物业管理项目要以构建平安和谐小区为目标,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强化住宅物业小区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全面推进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保障物业管理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文明、安全的人居环境。通过开展平安物业创建活动,物业小区内安全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等发生率逐年下降,不发生因物业服务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案件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2017-2018年三年创建方案要求,2017年,各县(市)区物业小区创建覆盖率要达到90%、达标率要达到85%%以上,并涌现出一批平安建设的示范单位。
(六)继续做好省“931”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据省“931”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续接两年计划和市2017年“931”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续接工作考核细则(暂行),各县(市)区要按照与省、市签订的目标书任务,科学制订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抓住整治关键环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质量。按照市整治办统一部署和要求,局物业管理处要对各县(市)区2017年省“931”整治工作(老旧小区整治部分)加强指导、考核,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七)开展市区创建文明城市优秀物业小区评选活动,提高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效。2017年,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最后一年,也是决定创建成败最关键的一年。为深入推进物业小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评选活动。创建工作以《xx市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市委市政府与房管局签订的责任状为依据,通过推动物业小区物业创优,促进小区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进一步提升物业小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通过创建,物业管理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氛围浓厚,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小区环境整洁优美,业主文明素质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带动全市小区创建的示范小区,并按照《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检查评分标准》,达到80分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占80%以上,物业费的收缴率80%以上,业主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80%以上。对创建获奖物业企业除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外,在获奖后的一年内参加招投标时分别给予一定加分,对创建不积极、服务质量差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相应处罚,记入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通过创优评选活动的开展,推动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八)组织示范物业项目评价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苏建厅公告〔2017〕45号)等相关行业规范,结合我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 2017年在全市组织县(市)区、市、省三级示范物业项目评价工作。围绕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这一目标,突出“规范行为、诚信服务、质量提升”物业服务项目评价核心环节,自下而上开展物业服务项目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先行开展,评选出各县市区示范物业项目,参加xx市年度示范物业项目评选;评选出的市级示范物业项目,再择优申报江苏省年度示范物业项目。通过选树一批县(市)区、市、省三级示范物业项目,并充分发挥示范物业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跨越式提升。
(九)加强对物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研究探索。物业服务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社会各界关注度比较高。二级及以下物业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物业服务行业如何健康规范良性发展,是个新课题,新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研究探索二级及以下物业资质审批取消后,在国家、省有关监管的意见出台前,加强物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方法、路子,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物业管理和物业行业发展健康有序。
三、要求及措施
(一)优化服务措施。今年,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要把服务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为企业解难题,化解矛盾,要深入一线做调研,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的新办法,为物业服务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为业主服务工作,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要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措施,以服务赢得业主,以服务拓展市场。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要转变思想观念,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在创新中推动发展。
(二)落实属地管理。物业属地管理是《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市委2013年42号文件及配套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市级指导、县(市)区级主抓、办事实施”的原则落实好各级物业管理责任,坚持社区日查、办事处周查、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月查并通报,把物业管理日常监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突出问题导向,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抓好物业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和承接查验工作,杜绝“带病”交付;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指导,严格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指导、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物业企业与业主合法权益。
(三)加强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约束是物业行业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要按照省、市有关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各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研发建设物业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完善物业行业信用基本信息,研究制订《物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物业企业、物业项目和项目经理等信用档案,达到集信息录入(采集)、查询、汇总、通报(惩处)为一体的物业行业信用监管体系。要主动与市经信委(市信用办)、市场监管部门对接,纳入全社会信用建设、监管体系,使物业行业信息建立、奖惩与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各县(市)区可将所有物业项目及项目经理(含联系电话)的信息公开,实现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互联互通,将物业服务有效投诉纳入行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