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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机关全面推行绩效管理两年来,税务稽查机关就如何做好绩效管理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通过有效的绩效管理,很好地激发了税务稽查一线干部的潜能和热情。但从运行情况和基层稽查干部反映看,基层税务稽查机关绩效管理的效能还参差不齐,许多单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是在调查了解和全面梳理、分析思考的基础上,就基层税务稽查机关在绩效管理中应把握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税务稽查;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作为一种以开发人力潜能为中心的科学管理模式,已被现代企业和各级政府机关广泛运用。自2014年全国税务机关全面推行绩效管理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等方面积极开展绩效考评,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成效。作为专司偷、逃、抗、骗税的税务稽查机关,通过组织开展绩效管理也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以查促收”、完善税收管理“以查促管”、震慑税收违法行为“以查促改”等作用。但从两年来各单位绩效管理运行情况看,基层税务稽查机关绩效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绩效管理机制不够成熟,考核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开发人力潜能作用不明显,管理目标与整体建设融合度不够高。为此,笔者对有关单位绩效管理的总体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税务稽查机关在绩效管理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克服思想认识误区,不断培养稽查干部正确的绩效观
税务稽查机关的工作特别是税务稽查岗位的工作,融入了稽查干部以及有关人员大量的智慧和技能,这些智慧和技能往往难以用具体数字进行考量,加上税务稽查本身所具有的工作特性和长期形成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习惯,一些稽查干部对绩效管理、绩效考核存有一定的认识误区,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有人认为,对于税务稽查来说,每一个涉税案件中的企业规模不同、案情复杂程度不同、查处结果不同,把这些不确定因素案件去量化,可操作性不强,也存在很多不公平性。还有人认为,稽查工作从选案到执行融入不同部门和很多人的智慧和精力,很难界定哪个人为此付出工作量或贡献的多与少,对案件承办人的办案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其结果难以“服众”。也有不少人感到,就天津市地税稽查干部队伍来说,大部分人思想觉悟较高、担当意识也较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近几年天津市地税稽查收入由2010年的10.85亿元猛增到2015年的28.7亿元,而且选案准确率、结案率、入库率也都逐年提高,税务稽查震慑效应在各领域纳税人中得以显现,根本用不着再投入大量财力、人力和时间搞绩效管理。这些认识和观点无疑影响和阻碍了税务稽查机关绩效管理的推动和深入。因此,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消除片面认识及抵触心理,主动支持和参与到绩效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不间断地开展对绩效管理重要性的宣传教育
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时机,就当前税务机关推行绩效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性进行不间断的宣传教育,让每个干部切实认识到绩效管理是保证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保障,是加快职能转变、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重要途径,是激励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手段。同时,要在税务稽查干部中强化绩效管理理念、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大力营造人人关心、参与、运用绩效管理的氛围,逐步构建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使绩效管理真正成为抓重点工作落实的“指挥棒”,税务稽查干部改进工作、提升素质的助力器,不断促进税务稽查工作质效的持续提升。
(二)适时与稽查干部就绩效考核考评情况进行分析、沟通
绩效沟通是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事前沟通可以明确绩效目标,事中沟通可以做到事半功倍,事后沟通可以促进有效整改。因此,税务稽查机关的每一位领导者要针对所分管部门、干部的实际,有重点、经常性地与税务稽查干部进行有效沟通,特别是绩效计划制定与执行、日常管理与考评、绩效分析与改进等环节的沟通,要做到及时周到、细致入微,并通过这些重要节点、关键环节的分析与沟通,找出绩效差距和提高绩效的途径,使广大稽查干部在推进绩效管理过程中不断刷新自我“存在感”和成就感,进而逐步克服和扭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提高参与绩效管理的主动性,增强自身工作绩效的创新、创造意识。
二、克服考评指标权重失位,不断优化绩效考评体系
目前,一些基层税务稽查机关的绩效管理,只是把方方面面大量考核考评指标简单累加后再进行量化,甚至依靠单纯的、细化和量化的指标来进行绩效管理,并在绩效考评中过分强调工作完成量的考核,忽视了工作质效和潜在的对整体建设具有重大影响以及长远发展的指标考评。比如:就涉税案件查办方面,往往对易于掌握的案件查结数量、查补税款金额、涉案企业处罚率等考核占比大,但对办案质量高低、办案经验总结、查办案件影响和干部能动作用发挥等带有税务稽查可持续发展、稽查干部潜能挖掘以及促进税收秩序规范这些指标占比少、权重低。基层税务稽查机关在绩效管理中所存在的指标权重失位、考核目标值失衡、指标设置与总体建设偏离等突出问题,应在今后优化绩效考评指标时加以注意和克服。
(一)考核考评指标的设置要考虑全局性
绩效考评既是对税务稽查机关整体工作绩效的考评,也是对全员干部绩效的考评,因此,绩效考评指标设置要兼顾机关工作上的整体性,也要考虑人员岗位、工作性质上的差异性,不能顾此失彼。尤其是那些在岗位职责中没有明确或难以细化量化,但又决定稽查工作质效、提升建设水平,甚至是打造机关品牌、创新机关文化的工作,更不能被忽视和遗忘。比如: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查办案件的质量影响、各类培训的效果运用以及机关正气的树立扶持等,如果在考核考评指标设置中被忽略了、淡化了,甚至被遗忘了,广大干部的士气就难以激发,稽查干部的潜力也难以挖掘,机关整体建设及税务稽查中心工作也就永远在低层次上徘徊。
(二)考评指标的设置要突出中心工作
税务稽查机关的职能就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因此,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建立必须紧紧围绕税务稽查中心工作。不仅在指标设置上不能让税务稽查这一权重失位,在分值设置上也要突出税务稽查的中心地位,不能没有重点地面面俱到和求全失重,更不能偏离中心另辟蹊径。对其他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也要围绕税务稽查这一中心工作去进行,也就是从保障税务稽查工作的效果、服务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维护税务稽查的地位等去设计考核考评指标、分配考核权重,并通过对其工作绩效的考核考评,提高其服务保障水平,最终达到促进税务稽查工作的提升和长远发展。
(三)考核指标设置既要相对稳定又要适时、适度调整
考核指标的设置既要立足于税务稽查机关日常工作的完成,又要着眼于税务稽查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只有这样才能做好与上级机关对自身绩效考核的对接,并且很好地应对由于时间、空间转换所带来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变化。因此,考核指标设置一方面在日常工作指标上要保持相对稳定,另一方面要随上级乃至中央重大部署和税制战略调整以及重点工作转换,适时、适度调整考核指标、权重分配等。通过考评指标设置上的动静结合,确保在全面系统地对日常工作绩效考核考评、实现税务稽查中心工作稳步发展的同时,也能保证同上级重大部署调整、重点工作转换的融合及统一。
三、克服与税务稽查机关全面建设脱节,提升机关整体水平
税务稽查机关绩效管理的目的不是绩效考评结果,而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持续性改进、税务稽查质效的不断提升,从而最终实现税务稽查机关整体建设水平的提高。因此,要克服撇开机关整体建设只强调抓绩效管理和只重视考核考评结果的唯绩效观,也要克服空泛地追求机关整体建设和长远发展,认识不到日常绩效管理、绩效考评的作用。
(一)要防止孤立地看待和追求绩效考评结果的行为意识
绩效考核考评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但过分地强调绩效考评结果、追求绩效考核名次,势必会削弱绩效管理开发潜能、激励干劲、推进工作提升的作用,也容易让考核对象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规避绩效“犯规”被罚失分上,最终导致干工作、抓落实只为取得较好的考核考评结果,不考虑工作质效和整体建设水平的提升。
(二)要把绩效管理与其他管理模式相融合
尽管绩效管理是现代企业和政府机关都公认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模式,但就税务稽查工作和机关整体建设来说,绩效管理不是管理范畴的全部,单靠绩效管理也不可能实现税务稽查工作整体建设的持续发展。因为税务稽查各环节工作以及机关的有些工作,难以在短时间内看到工作的绩效,还有一些工作也难以用具体数字去衡量多与少、大与小,难以靠量化去评价优和劣、高和低。这就要其他的管理方式去弥补、去辅助、去完善,以实现税务稽查机关的正常运转、维护和整体建设水平的提升。比如: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工作中精力付出的多少,干部思想觉悟的培育,争先创优氛围的营造等等,这些都难以去量化和用数值去评判,就需要靠传统的、情感式的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去推动、去补救、去完善,也只有把这些管理方式与绩效管理有机地融合,才能达到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效果。
(三)要把绩效管理目标和税务稽查整体建设相统一
绩效管理是一种管理手段、也是一个管理过程,其根本目的和目标就是提高税务稽查机关的整体建设水平。因此,绩效管理的推进和各个环节的把控都要紧紧围绕税务稽查机关整体建设做文章,不能片面追求绩效管理中的量化考核结果,更不能人为地把绩效管理与整体建设割裂开,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绩效考核结果很好,但干部队伍人心涣散、领导班子没有凝聚力、机关整体缺乏合力等现象。所以,在抓日常工作落实中要以绩效考评为抓手,把注意力放在发现问题短板上,不断强化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同时,还要把绩效考评作为整体工作上水平的一个抓手,通过完善的内部运转流程和顺畅的协调沟通,把绩效考核考评融入整体建设之中,有效地解决绩效管理与税务稽查机关整体建设“两张皮”的问题。
四、克服与干部利益、升黜背离,营造挖掘潜能、争先创优的氛围
税务总局要求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业绩、改进工作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主要运用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方面。就是说绩效考评须与个人利益、个人升黜、个人荣辱同步推进,与稽查干部的物质追求和精神需要相一致,否则,就难以激发稽查干部的工作动力和工作热情,就不可能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也就更谈不上提升税务稽查工作质效和税务稽查整体建设水平。“事业兴衰,关键在人”,税务稽查机关绩效管理充分挖掘开发人力潜能、激励激发主观动能、营造争先创优氛围势在必行。
(一)与稽查干部的成长进步挂钩
绩效考评结果与稽查干部的成长进步挂钩,是对稽查干部工作绩效的再次肯定,也是对稽查干部的不间断激励,因此,各级组织要按照各年度绩效考评优秀名次和个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能力素质水平、廉洁自律状况,结合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规划等,有计划、有梯次地做好稽查干部的培养、选拔,让能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所为、有其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机会。反之,对个别部门和个人连年考评较差、能力素质较低的干部,应及时予以诫勉谈话、免职或降职,逐步构建“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用人机制。
(二)与稽查干部的荣辱羞耻挂钩
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对税务稽查干部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将有助于形成个人与部门同发展、共荣辱的良性循环。要按照年度绩效管理评估考核结果,分析评价各部门、个人的工作落实和绩效指标执行情况,并充分利用奖惩机制,对目标完成度高、成绩突出者采取通报表扬、发光荣榜、授予荣誉称号等褒扬措施,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全覆盖、高规格的宣传,使之时时处处感受到工作成绩所带来的自豪和荣耀。对工作懈怠、考评不佳的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责令限期改进、诫勉谈话和调离岗位等惩罚性措施,让其切身体会到工作懈怠所带来的羞耻。通过旗帜鲜明的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积极营造树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尚,逐步完善充满活力、持续激发正能量的内生动力机制。
(三)与稽查干部的物质利益挂钩
关键词:大企业 税务风险识别 税务风险管理
大企业的组织形势和经营方式多样,经济主体跨国家、地区、行业相互渗透,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同时潜在的税收风险也不断加大。近年来,某些重大税务案件给部分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因此,税务机关开始积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新模式,试图降低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性风险,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未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作为大企业的纳税人也应切实将税务风险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税源管理方式转变的要求。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难点
大企业基本特征:规模庞大、生产经营复杂,应用信息科技等手段从事管理,跨区域、跨国经营,具有统一的内部制度与流程,在国内或国际上均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大企业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集团企业、上市企业、跨境经营企业、非居民企业。
大企业税收管理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分支机构林立交错,纳税环节各不相同
就省辖市而言,那里的大企业基本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有二级、三级等多种级别。如兴业证券、平安保险为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下同)二级分支机构;移动公司、工商银行为跨地区三级分支机构。对于不同类型的分支机构,管理模式和方式也不相同。对于总分机构,以所得税的纳税管理最为复杂,基本可以分为六种:①跨地区三级分支机构;②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③分支机构跨地区的总机构;④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⑤省内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⑥分支机构在省内的总机构。
(二)大企业管理难度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由于受各种原因和利益驱使,大多大企业虽然具有良好的纳税遵从意愿,但其遵从能力却一直得不到有效提升。特别是大的跨国公司,尽管其配备或聘请了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员,但在加强内部核算管理的同时,其也在积极寻求避税、逃税的手段,直接危及了税收安全,纳税风险不容忽视。
(三)专业化、行业化、信息化程度较高,税务管理力不从心
与其他企业相比,大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较复杂,通常需跨区域或跨国经营,能够运用最新的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科技手段从事管理工作。这些特点要求税务部门需集中高水准管理人才加以应对。对于日常管理来说,税务部门最大的难点在于大企业的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且信息不对称。
二、大企业税务风险分类及具体表现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分类
1、环境风险
宏观环境复杂多变是企业面临多种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宏观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制度环境、投资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资源环境等。
2、制度风险
完整的制度体系是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控制及担保制度、业绩考核及激励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人才管理制度等。企业的制度是否健全,制定流程和依据是否合理、科学,从根本上制约着其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程度。
3、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其合法性,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得到税务部门的确认,有时也会因筹划方案的时效性等因素,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4、政策运用不当风险
国家制订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有严格条件和资格要求的,一旦条件发生变化,而企业疏于管理,就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5、企业“走出去”的税务风险
自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其不断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对投资国税收政策不了解的风险。境内企业在居民企业身份认定、适用税收协定、关联交易、税收抵免、税收豁免、海外亏损的弥补等涉税问题上都存在重大的税务风险。
(二)各类大企业税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1、集团企业税务风险。集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企业兼并重组等重大活动和重要经营决策存在着税收风险,其中资产划拨,重大投资,经营多元,为子公司主要税收风险。
2、上市企业税务风险。上市企业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力,对国民经济有经济晴雨表的指标作用,其税务风险一旦查实,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害。上市企业主要税收风险包括重大经营决策风险,关联交易,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等纳税调险,重大税收政策变化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取消风险,重大股权转让,境内外战略投资股权转让变化等存在税收义务承提的税收风险。
3、跨境经营企业税务风险。主要是境内外企业关联方之间发生业务,企业在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中存在的重大涉税风险。
4、非居民企业税收风险。2011年政府共征收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10.4亿元,其中日本某公司间接转让康师傅饮品有限公司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3.06亿元,而2012年2月份全国最大单笔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山西省某能源企业也在山西省成功入库。随着我国企业不断地与世界经济相融合,境内企业在与非居民企业间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境外借款,设备安装、服务贸易等项目存在重大的税务风险。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
引言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税务筹划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但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税务筹划已深入到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税务筹划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事先筹划是税务筹划的基本特点,也就是说企业事先对税收成本进行科学谋划。企业要最大限度的谋求经济利益,就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一、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在企业具体的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庞杂的工程。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税法的政策法规,确保其在一定时期内具备规范性、适用性以及严密性的特征。企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减轻税负,就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积极运用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形式,强化管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制定出最有效、最科学的税务筹划方案,为企业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根本出发点都是营利,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企业在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时,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从而最大限度的提升企业经济效益,顺利完成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3.有利于实现企业资金的灵活调度。企业在进行具体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保证税务筹划的科学、合理,从而帮助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充分享受国家税务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好处;此外,企业要保证会计核算方法的科学合法,实现延期纳税,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增加资金的时间价值,满足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保证企业资金调度的灵活方便[1]。
二、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企业要将国家各项法律规范作为纳税筹划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精神。同时,企业财务管理者要加强自身学习,及时掌握税法的最新变化,一旦税务法规发生变化,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就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
2.经济性原则。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严格遵循经济性原则,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为基础。首先,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是税务筹划工作的着眼点;其次,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时要贯彻执行资金时间价值观,也就是说,要综合比较和衡量不同时期的同一纳税方案或不同纳税方案,将纳税方案换算成具体价值。
3.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就是指企业首先要对筹资、投资以及经营等活动进行事前谋划,然后再制定出具体的税务筹划方案,从而切实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降低企业税务支出。
4.坚持以企业财务决策为导向原则。要顺利实现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就要使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符合规范,从而推动企业筹资、经营以及利润分配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此可见,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严格遵守企业财务决策,实现税务筹划与财务决策的协调。
5.风险防范原则。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往往会考虑到现行税法的弊端和漏洞,因而存在着一定的操作风险。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案时,如果不重视操作风险,那么极易导致税务筹划工作的无序,从而阻碍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企业要增强风险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税务筹划工作中的操作风险[2]。
三、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实际应用
在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首先,企业只有制定出科学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从而推动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其次,要保证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要有科学的财务策划作为支撑,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财务策划手段,同时企业要以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为工作的出发点,检验税务筹划方案是否科学、可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进行投资、筹资以及经营过程中,都有利于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科学有效的税务筹划将有利于顺利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1.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而言,筹资是进行一切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企业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盈利目标,就要筹集到大量的资金。权益融资和债券融资是目前公司筹资的主要方式,发行股票是权益融资的主要形式,而借款、发行债券是债券融资的主要形式。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的资金在税前和税后是不尽相同的,所以公司要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在公司的资金来源中,权益资本是最主要的来源形式。但是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企业费用项目列支中不能包含权益资金成本,企业只依法享受税后利润,股息所得税不归公司所有。所以,公司在发行股票之前,要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出发点,假如企业所需资金较多,而注册资本较少,那么企业可以发行债券或者从银行贷款,有效解决企业的资金短缺难题。公司注册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债务资本的筹集,公司要尽可能消除或者减小这一影响,可以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切实提高公司的实际收益,从而消除投资者的顾虑,最大限度的筹集到债务资本。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债务资本利息,从而增加收益。发行债券和借款是债务筹资的主要方式。国家税法指出,负债成本能在税前予以扣除,从而实现所得税的减抵。通常,企业负债利息率低于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可以适当增加负债或者利用财务杠杆,以便于获得节税收益和权益资金收益。权益融资和债券融资各有其优缺点。从企业纳税筹划来看,权益资本融资不及债务融资,国家相关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在债务融资过程中所支出的利息和手续费可以依法纳入财务费用或者在建工程费用之列。企业可以在税前支取财务费用,从而抵消一部分所得税。而企业在发行股票时,要在纳税以后才能支付股利,企业相应的就要多缴纳所得税。所以,企业在选择筹资方式时要尽可能选择债务资本筹资方式,切实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2.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投资作为一项经济活动,是指企业在前期投入一定的物力或者财力,从而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获得经济收益。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投资有着重要意义。获取投资利润是企业进行投资的根本出发点,在投资收益中,税款作为减抵项目关系到企业收益的多少。所以,企业要重视税务筹划,确保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在制定具体的投资方案时,要不断优化投资规模、投资行业以及投资地点,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资净收益和节税。在选择投资地点时,企业要尽可能选择低税负地区。企业在制定具体的投资方案时,要综合考虑该地区的劳动力、市场、金融环境、基础设施以及原材料等,实现投资地点的最优。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因地制宜,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负差别,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要审慎行事,尽可能将资金投放到国家大力扶持地区,切实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双赢。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何种行业时要衡量并比较国家关于具体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选择知识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等,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扶持政策。目前,我国制定出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投资者在选择具体的投资方向时要坚持科学的态度,认真做好税务筹划工作,选择优惠多的行业,增加企业收益。
影响企业投资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企业在确定具体的投资规模时,要将市场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同时,税收也从多方面影响着企业的投资规模。所谓的投资规模,就是指企业在筹备之初是建立独立企业还是集团企业。企业的纳税水平和生产规模也受到投资规模的直接影响。在我国,增值税是主要税种,它涉及的范围极广。所以,缴纳增值税是多数企业不可避免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我国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同的纳税人适用于不用的征收率和增值率。投资者要对二者的税负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修改和调整投资规模,降低税负。
3.经营过程的税务筹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税务筹划占据着重要地位。成本核算与税务筹划有着密切关系,成本核算主要包括选择存货计价方式、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及资产摊销等。
企业在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会产生福利费,管理费等诸多费用,这些都将纳入产品成本的范畴,不规则分摊法、平均分摊法以及实际发生分摊法等是主要的费用分摊方法,选择的方法不同,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也不尽相同。所以,企业要做好费用分摊的筹划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的税负。
存货计价主要包括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以及个别计价法等多种方法。选择的计价方法不同,存货价值和成本也就不尽相同,具体的应纳税额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企业要在物价水平持续降低的情况下减轻税负,在计算存货成本时就要选择先进先出法。企业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税负,一般选择最优的计价方法,从而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平均年限法是目前我国通行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成本和折旧额随方法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折旧方法将导致企业利润和税务的不同。企业在进行资产折旧时要尽可能选择最优的方法。例如,在通货膨胀时期,企业要最大限度的缩短资本回收期,就要选用加速折旧法,增加税收抵税额,延迟纳税[3]。
关键词:税务登记;现状;问题;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023-03
一、税务登记管理现存的问题
税务登记管理是确保税款征收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由于其处于征税工作的源头地位,为之后的税源控制、税款征收等税收工作提供征收、管理、评估等信息,因此这项工作落实得好坏与否,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国家对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有关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低。中国税法法律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事与愿违,信息交换比对渠道不畅。其主要原因:一是各部门之间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操作;二是各部门之间相互封闭信息,难于实现交换比对,导致漏登、漏管。
2.巡查管理不到位,不登、漏登现象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开业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后才来税务部门办理登记,还有的根本不来办理登记,街道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其违法行为向我所提供线索,我所向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才来办理税务登记。这两种情况的发生很容易导致税款的流失。
3.登记资料审核管理不规范。这主要表现在:税务登记表内容填写不全,登记信息录入缺项;税管员进行实地调查的少,有的借用证件办证经营,有的既无办公场所,也无经营场地;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有的登记台账不全,有的无登记资料专柜,“一户式”电子档案储存不齐。
4.对中介机构监管不严。在每天办理的税务登记业务中,超过30%的业务量是由中介代办的。在这些中介中,有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中介公司,也有没有任何资质的个人,关于其行为也是良莠不齐。有的中介行为比较规范,有的则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公司或提供假合同骗取税务登记。在登记业务中,还有部分中介提供虚假印花税票和收据,企图蒙混过关,影响恶劣,不仅造成办税秩序的混乱,还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显失税收公平。
5.违章处罚力度不够。《税收征管法》第60条、《办法》第42条、第43条、第44条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等违章行为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处罚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如对超期办证的只是象征性地处罚;对不办理税务登记或不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一是不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二是不按规定严格进行处罚。久而久之,淡化了管理,淡化了法律效力,使登记管理工作难以规范。
二、税务登记管理的国外经验借鉴
1.设立“税务号码”制度。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很多,主要是美国、澳大利亚等。“税务号码”制度尽管在各个国家名称会有所不同(在美国称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澳大利亚是在建立税务档案号码,简称“税号”),但所采用的一般做法大致是相同的,主要是对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设立一个独一无二的税务号码,识别号制度这个号码类似于我们的身份证号码,实际上是一种“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即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必须到政府机关领取纳税身份号码并终身不变,个人的收入、支出信息均在此税务号码下。此税务号码可对纳税人的各种经济行为或者社会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这个“被广泛使用”的号码从各个相关机构中(比如银行、民政部门、海关、工商部门等等)取得自己所需要的数据和资料,作为征税的依据。这种制度要求信息化建设比较发达,设立税收信息中心,形成一套覆盖全国的税务信息系统。另外,还要求税法遵从机制比较健全,公民的依法自觉纳税意识很强。
2.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很多,主要是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等。美国从1960年开始,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计算机征管网络,从税务登记、税收预测、纳税申报到税款征收、稽查、税源监控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广泛使用计算机,并利用互联网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以及其他个人和组织之间构建起了快捷的税收通道;澳大利亚不但在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实现联网,而且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互联;意大利是欧洲最后实现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国家,但它却有欧盟国家中最成功也是最大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ITIS(Italy Tax Information System),财政部借助ITIS对意大利全国税收工作进行管理,并通过意大利公用数据网和欧洲公用数据网实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政府有关部门及欧盟各国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3.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较多,主要是德国、澳大利亚等。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包括为纳税人提供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和免费咨询服务,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合作意识,为税源管理创造各种条件。哥伦比亚创建了国家税收学校,向公共和私人部门提供税法方面的指导。澳大利亚税务局称服务对象为顾客,规定了纳税服务标准并加以量化。德国成立了纳税人协会,办有《纳税人》月刊,并建立了专业数据库,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为会员提供税务信息服务。此外,德国近年来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加强廉政和队伍建设,对于保证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高税务登记管理水平的建议
1.加强部门合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在现有的与国税、工商、质监等部门实现企业设立登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国税、工商、银行、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网上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适时比对、定期核对,提高税务登记管理水平。
2.规范资料审核管理,抓好实地调查核实。对纳税人填写的《税务登记表》内容及提供的证件要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对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通知其纠正或重新填报;对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应由税管员在2日内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无误后,予以发放登记证件,避免虚假登记和骗取登记证等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登记资料的规范化管理。一要建立好纳税人基础资料电子档案库;二要建立好税务登记台账;三要建立登记资料档案专室专柜。
3.开展绩效评估,提高税务登记服务效率。各级税务机关应从优化业务机构、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能、增强税源控管能力、加强协作管理、提高纳税遵从度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估工作。通过开展绩效评估,不断总结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实效经验和成果,积极探索新模式,拓展纳税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联合管理的配套制度。
4.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诚信纳税。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移动传媒抓住税收宣传月等宣传机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税收政策,使纳税人明悉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律义务,自觉遵守征管法的规定,按期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此外,在工作中开展多项特色服务:开辟残疾人和重点税源户办税绿色通道;延时服务,保证临近下班前来办税的纳税人能够满意而归;代办服务,为有困难的纳税人全程代办税务登记。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让纳税人自觉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诚信纳税。
关键词:税务管理 税收流失 税务管理发展
当前我国税务管理面临需要解决的问题
1 短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税务管理短期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加强税收执法的刚性,树立税法的绝对权威。如何完善税务管理,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树立税法和税务部门的权威。
依据纳税人知法、懂法的不同情况,我们可以将纳税人分为以下三大类:①知法且愿意守法者;②想守法但不知法者;③不愿意守法者。
对于第一类纳税人,税务管理部门要尽量为其履行纳税义务提供方便;对于第二类纳税人,税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税法宣传,让纳税人了解税法或者为其提供社会中介服务;对于第三类纳税人,税务管理部门要严惩违法者,让逃者得不偿失。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第三类纳税人占的比重较高,但惩罚不力,使得逃税的“收益”大于逃税的“成本”,因为后者取决于逃税被发现的概率和被发现之后所受的处罚。由于税收执法不完善和执法中的随意性,逃税一来难以被发现;二来即使被发现,其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因此,以追求收入(税后)最大化为目标的纳税人的逃税就成为必然。
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要树立我国税法与税务机构的权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1 完善税法体系 税法体系包括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我国目前尚无税收基本法,税收原则和一些重大的税收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如税务机关的权力、义务界定等重大问题往往只见诸于学术讨论之中,而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弱化了税法的权威性。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一部税收基本法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其次,我国的税收实体法目前仅有两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是人大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其他大部分税(包括增值税)都是以暂行条例、条例形式出现。《税收征管法》的核心应该是要确立基本的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条款;对于需要由其他部门配合执行的税收强制措施,要在此法中明确其法律责任,以加强对配合执行部门的法律约束力,增强税法的刚性。
1.2 设置独立的税收司法机构 我国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同税务部门缺乏独立的执法机构有关。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虽然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查封纳税人的财产、货物,但实际上由于缺乏足够的警力作后盾而难以执行;许多恶性逃税事件与此有关。因此,目前迫切需要设立独立的税务检察机构与税务法院。税法是以国家政权为依据的一种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这种“侵犯”是必需的,是为公不为私的。当纳税人不能正确认识这种“侵犯”时,必然对政府的征税行为进行抵制,这时候就必须用国家政权来保障政府的征税行为,税务司法机构便是这种强性权力执行者的具体体现。税法以及税务部门的权威性的树立也有赖于此。我国目前虽然已经设立一些税务司法机构,但一方面由于对其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税务司法机构设置不完善,难以独立执法;另一方面,设立的机构力量薄弱,缺乏足够的威摄力,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迫切需要充实其力量,并在相关的税法中明确其法律地位、权力、义务等重大问题,使之成为税收征管强有力的后盾。
1.3 强化纳税检查 纳税人是否逃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逃税的“成本”与“收益”的预期。税收审计、纳税检查能够大大地增加纳税人逃税的“成本”,因而是防范逃税的有效方法之一。我国目前的税收检查,最主要的形式是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每年检查的结果来看,其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但年度纳税检查方法的缺点是缺乏针对性,费时费力。在检查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对所有的纳税人都进行检查,一方面造成检查力量的浪费(比如对照章纳税者的检查);另一方面,对问题严重的纳税人却因时间和工作任务等方面的限制而难以查清查透。对此,首先应通过税收立法,明确纳税人对其纳税情况有自我审查的义务,比如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有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服务机构对其纳税情况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的责任。其次,要加强日常的纳税检查。第三,税收征收部门和检查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第四,在此基础上,年度纳税检查要根据平时所掌握的纳税情况,对逃税问题较严重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
2 长期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从较长的时期来说,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需在逐步解决:第一,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问题;第二,税务人员的素质问题;第三,税务问题;第四,税务管理计算机化问题。
2.1 加强纳税人服务 许多税务管理专家和研究人员认为,税务部门帮助、教育纳税人并向他们提供信息的计划,大大地提高了照章纳税水平。
可以考虑设置专司税收宣传、教育和纳税人服务的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税收宣传和教育的长期计划。
税收宣传、教育的形式应力求多样化,内容做到通俗易懂。税收宣传、教育的目的是要让纳税人真正认识到他们为什么必须纳税,消除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对抗心理。使之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而对大多数纳税人来讲,“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类的宣传难以理解,更难以使他们理解征税的必要性。因此,税收宣传应贴近生活,从纳税人的日常生活中为他们指出税收的“影子”,避免专业化。
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提供有效及时的服务、信息和建议。大多数纳税人没有必要对税法做全面的了解,他只需知道自己应好好纳税。税务部门的职责之一是,让不了解税法的纳税人能够非常方便地了解他该如何纳税。为此,税务部门可以来取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信息和建议。
2.2 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雇员是决定组织工作效果的关键因素,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组织。这一观点指出了税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性。实际上还不止于此,它还包含着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做到甘当公仆、廉洁奉公,加强依法为国收税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到精通税法、熟悉业务,加强经济理论,税收理论的学习,培养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税务人员的文化素质,做到学习文化、明辨是非,具有适应时代要求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2.3 加快税务的完善和发展
2.3.1 扩大税务市场占有率 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税务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稳步前进,首先就要加大宣传力度,针对目前纳税人认识不够、理解不透的现象,运用新闻媒体、广告等多种形式,从广度与深度上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把自己推销出去,让纳税人从心理上认可并接受这一特殊“商品”。
2.3.2 加快法制建设步伐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税务是一种法律行为,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是行不通的。要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独立的、完善的、规范的税务法律体制。与此同时,我们也要重视协议的签订和总行,明确双充的权利义务,范围及连带责任,避免在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因法律界定责任不明两影响税务的社会声誉。
2.3.3 规范税务机构的建设 税务要独立发展,首先必须在人员、资金、财产等方面彻底与税务部门脱钧,按照独立法人具备的法定条件,由广大社会服务机构通过严格的资格认定,来从事税务工作。尤其是在目前打基础的阶段,税务更是要在范围、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方面讲求规范,吸引“回头客”,使我国的税务机构真正成为独立执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社会中介组织。
2.3.4 宏观引导纳税人的消费倾向 委托人对税务的需,不同于消费者对生活必需品的需要,弹性系数比较大。在其发展的初始阶段,政府不妨在可行的范围内,规客十些“法定代表业务”,以保证税务有其行市。在此基础上,可以仿照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办法,赋予注册税务师一定程度的法定鉴证权。同时税务部门可以积极予以配合,模仿厂家与商家的协议合作关系,对于已经存在关系的纳税人在税务调查、稽核特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宽让,为税务创造一个宽松的自我发展空间,共同推动税务业的发展。
2.3.5 深化税制改革 在体制上,目前可实行以流转税、所得税并重的主体税种模式,以后逐步过渡到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模式,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建立健全与信息化建设相配套的岗考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制定与计算机征管系统和操作模块相配套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工作流程,包括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税款缴纳、停歇业管理到出口退税、日常稽查、文书管理、违章处罚等一系列环节,使干部严格按照软件要求进行操作,切实纠正以往工作中不规范的习惯做法,保障系统有序运行。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监控能力,需要借助社会有关部门的内部网络资源来实现。
参考文献:
[1]肖扬等.中国新税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79-82.
[2]金人庆.中国当代税收要论.人民出版社,2004:45-51.
一、关联企业概念
随着国际全球化步伐的加快,跨国企业数量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关联企业这一概念也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当前世界各国对关联企业都有各自定义,“根据我国税法,将关联企业定义为与企业具有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和控制关系的、直接或间接的同为第三者控制的、其它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简而言之,关联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间的法人联合体,也是通过多种经济纽带建立起的关联群体。例如海康威视在洛杉矶、印度、香港等地设立的全资及合资子公司,与其内地母公司便构成关联企业。在与海外子公司的交易中,关联企业间低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交易价格常常会被税务局认定为转移利润,如何有效规避这一问题,减少资金流通中的阻碍,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是同类型跨国企业同样需要面对的问题。
二、应对关联企业交易认定问题的策略
(一)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意识,树立正确认识
要避免被误认为关联企业转移利润事件的发生,最首要的,是要在企业内建立足够的风险管理意识。在与关联企业发生资金往来流动时,及时做好相应账目记录,以便在事后应对税务局的检查。同时,企业内要形成良好的风气,自觉遵守服从国内以及国际的相关税法规定,杜绝企业内发生为转移利润或是避税而实行转让定价,损害行业风气。海康威视作为我国首屈一指的安防企业,应该为安防行业做好表率作用,在企业内形成良好的风气。
(二)提高企业内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与此同时,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也与关联企业交易认定问题息息相关。税务问题不仅涉及企业相关资金问题,还涉及相应法律法规以及税务专业问题,因此,对负责企业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相关人员需要加强对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在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同时,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其次,相关人员还要树立正确的工作道德观念,避免为片面追求利益而忽视道德的现象发生。
三、海外子公司涉税管理
(一)海外子公司涉税问题
1、缺乏对国内外相关税法的熟悉了解
在海外子公司涉税管理的问题上,我国企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便是缺乏对国外相关税法规定的足够了解。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只有数十年时间,面对已日臻成熟完备的国际市场,我国企业不论经验或是资质都存在许多不足,以海康威视为例,其在我们国内从技术到服务都数前列,但面对竞争更加激烈的国际市场,海康威视便失去了其足够的竞争优势,加上当前国际上的许多税法规定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企业的跨国发展,特别是在税务问题上,由于语言、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更加容易出现问题。这也阻碍了同类型企业在国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2、相关人员缺乏涉税问题敏锐度
同时,相关人员特别是涉外人员在处理涉税问题上,缺乏足够的敏锐度,尤其是在出现相关涉税问题后,没有及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贻误了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此外,上文中提及的相关人员专业素养的缺乏,也是导致其缺乏敏锐度的主要原因之一。海康威视作为一家具有代表性的安防企业,财务人员一旦缺乏涉外税务问题的敏锐度,就极易导致相关税务问题的发生,从而给企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企业一旦被税务局认为关联交易,税务检查会影响海外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做为上市公司,税务检查会做为资产负债表附注在年报中进行信息披露,这些信息披露将给母公司以及海外子公司的股价、公司整体效益等产生负面的影响。
3、海外子公司税收筹划不足
税收筹划是一种税务预先安排行为,拥有事先性、合规性、周期性等特点,由于所在国税收政策的变化,税收筹划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时效性,税收筹划不足或者出现和所在国实际税收法规不符合的情况,就会带来税务稽查的风险,企业会因此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水平较高,财务信息准确、真实。中国安防企业高级财务管理层往往缺乏涉外税务经验,设定的税务筹划方案没有深入了解所在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会使税务筹划与逃税联系在一起,税收筹划基础十分薄弱。此外,中国安防企业低估了海外税务机关的办案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海外子公司涉税问题应对策略
1、明确税务管理目标
要合理应对海外子公司涉税问题,首先,母公司要明确其税务管理目标,从而对企业整体税务管理做到统筹规划。、以海康威视为例,可在企业内部开展涉税风险目标管理的培训项目,使企业内员工对税务管理产生明确认识,改进企业内涉税风险文化,从而降低税务管理成本,提高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中高层的税务管理信心。在被税务局认定为关联交易的情况下,相关人员需要对企业税务问题进行全面、详细的了解,基于税务管理目标的前提下,及时筹备应对方案,降低在此情况下所会造成的企业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企业其他的负面影响。
2、设立最优纳税方案,积极应对税务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设立最优纳税方案,考察分析海外子公司相关情况,制定税务风险最低、税后收益最大的税务筹划方案,从而在源头处有效的规避纳税风险,减少涉税问题的发生。税务筹划应该对海外子公司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统一税务筹划。在进行海外投资前,相关财务人员应该对所在国的税收法规有全面的了解,形成税务报告文件。在运营过程中,对海外子公司的税务问题既要从内部设立税务部门进行风险把控,也要咨询专业的税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咨询,以寻求最有利于企业的税务解决方案。对已经发生的税务罚款等事后问题,企业内财务人员应积极应对税务风险,从问题中找到自身的不足,认真总结经验,避免同样错误的再次发生。
3、提高海外财务人员素质,完善企业内控管理制度
安防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在拓展海外业务的情况下,需要招聘财务税收理论知识扎实,又懂得当地语言的财务人员充实财务团队。在涉外税收实践中,可以通过调整财务岗位,派遣财务人员到成功的跨??企业定向培训,对财务人员加强所在国税收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策的学习,系统学习并掌握转移定价等税收筹划的要点,提高现有财务人员的海外涉税水平。此外,中国安防企业在充分了解所在国财务、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适合海外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人员权限、明晰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规避海外子公司的涉税风险。
一、边远山区县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地情况介绍(此处省略)
1.税管人员严重不足。目前中国的行政体制,要求上级单位有什么业务部门,下级单位就需成立相应部门对接。边远山区县地税部门人员本来就少,如此一来,能够安排在征收一线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人员就更少了。以凌云县地税局为例。目前,凌云县共有144个在建重大建设项目,其中,市级层面36个,其他层面108个。然而,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员仅2名,其中1名还兼负责“基层建设年”“和谐建设年”活动日常工作。如此一来,每名税管员平均需负责72个项目,工作量非常大,人手严重不足。
2.电脑水平亟待提高。国地税分设时,大部分年轻人都进入地税部门工作。弹指一挥间,十七年过去了,当年的年轻人如今已迈入不惑之年甚至知天命之年,而近些年新招录进地税部门的人员又比较少,年龄断层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当前身处重大建设项目税管员岗位的,多是年龄50岁左右的人。这部分人,受时代和年龄的限制,接受新事物速度比较慢,电脑操作水平比较低,在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的今天,其所掌握的电脑知识就显得捉襟见肘了。这在报送相关税收统计数据报表等资料时就显得更为明显。
3.征管软件尚需完善。在广西,重大建设项目税管员主要使用的软件有2个,分别是“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和“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系统”。由于边远山区的纳税人受电脑技能及经济条件所限,无法进行自助开票,重大建设项目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皆需税管员录入相关涉税信息。据不完全统计,在正常情况下,当纳税人就某个项目第一次申请代开发票时,税管员需要在以上两个软件中录入5个版块共49项以上涉税信息,耗时8分钟左右。其中,2个软件之间以及同一软件的不同版块间存在信息重复录入现象。可以说,需录信息过多,所耗时间过长,给纳税人办税带来了不便。
4.信息来源过于单一。在日常管理中,受限于人手不足等因素,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级发改部门和纳税人的主动申报。当发改部门的项目责任表出台后,税管员便按图索骥地到项目施工地巡查采集涉税信息。然而,发改部门的项目责任表出台时间受多方面因素限制,出台时间不定,如20__年凌云县的项目投资责任表,因恰逢领导换届选举等直到6月30日都没有正式出台,导致地税部门无法及时全面地掌控全县的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5.税收分析质量不高。按照现行的“二级联动四位一体”税源监控和税收分析工作制度要求,每个月月初,都需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税收入库预测分析。然而,因未与相关项目业主单位真正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导致税管员只能采取实地查看和电话询问两种方式,获得项目工程进度等信息,然后据此作出当月税收入库预测分析。由于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受较多因素影响,如领导的签字速度、项目审计速度等等,导致很多项目的月度税收预测得不到落实。
6.统计口径值得商榷。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规定,所有自治区级层面和市级层面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皆需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录入“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并上报相关数据。然而,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发改部门提供的项目建设信息如重点项目的数量、开竣工情况、资金到位率、实际完成应税投资情况等,与地税部门实际需要的信息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项目总投资额,发改部门提供的数据几乎都大大超过实际投资额,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与年度计划投资额也出现类似情况。更有甚者,一些项目仅处于前期准备状态,与承建方仅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或仅是项目业主自己的计划,变化性还很大,如把这些项目也纳入日常管理,不仅增加税管员的工作量也不能产生任何税收,意义不大。据发改部门的数据,20__年凌云县拥有市级层面的重大建设项目36个,然而,真正能够产生地方税收的仅有16个。
另外,一些地方的发改部门采取合并同类项的方法,把众多小项目合并成一个重大建设项目。如按照发改部门的信息来管理,就需要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系统”中的建设方版块录入该重大建设项目涉税信息后,再在建筑业版块分别录入该重大建设项目包含的所有子项目涉税信息。对于一些项目来说,工程量非常大。如凌云县20__年的市级重大项目“凌云县地头水柜工程”和“凌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是由各乡镇的农户自己建设,并以各农户的名义申请代开发票。换句话说,这两个重大建设项目都是由几百个子项目组成,每个子项目仅有几千元左右投资,然而,按照要求,在建筑业版块中仍需分别录入这几百个子项目信息,并进行日常管理,工作量非常大。
二、做好边远山区县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对策
1.整合机构增加人员。在做好招录新员工工作同时,整合县一级特别是边远山区小县地税局局机关机构,合并业务联系紧密的股室,降低行政管理人员比例,增加基层征收一线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税管员数量,做到部门分工明确,员工各司其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2.搞好培训倾向年轻。各级重大办经常开展针对性培训,着重传授重大建设项目录入程序与报表填写上报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税管员综合素质。同时,在税管员人选选择上,向工作热情高、电脑水平好、业务知识强的年轻人特别是刚毕业大学生倾斜,拥有丰富经验的老同志则主要安排在行政管理岗位,做到人尽其才,各发其光。
3.精简数量完善软件。不断研发和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实现不同软件间和同一软件的不同版块间涉税信息共享,杜绝项目信息重复录入现象,力争做到仅使用一个软件的一个版块即可完成重大建设项目的全部
信息录入,减少项目信息录入时间与程序。同时,全面考虑纳税人需求,圆满解决代扣代缴单位用自己本单位帐户替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纳税问题。在此基础上,税管员还应该有提前介入意识,通过走访项目业务和施工地现场或群信息,提前把相税信息录入征管软件,以便纳税人首次申请代开发票时可马上办理,无需等待。4.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在加强与发改、交通、国土等部门协作获取建设项目信息的同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主动走访项目工地,积极关注媒体动态,善于从各种媒体上特别是网络上获取最新项目建设信息。同时,搞好内部门协作,及时从各种税务稽查与举报案件中,发现的新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并立即将其纳入管理范围。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模式与大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不适应。一是大型企业集团跨地域经营、统一决策、集中核算与现行税收征管属地管理体制下的孤立、分散型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大企业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具有跨区域、甚至跨国投资、融资经营能力;一个大企业往往横跨若干行政区划,各个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各税务机关根据本地税源情况采取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二是所属税务机关之间信息管理不对称,形成企业总部主管税务机关与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管得着的见不着,见得着的管不着”的现象。属地税务机关分别管理大企业的各个部门,其中有独立法人企业,也有各级分支机构,各类企业分别有着不同的管理模式;但是税务机关内部对企业的管理情况沟通不够,对企业的综合信息了解不够,影响了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税收整体的把握和控管。比如,在管理中发现,某大企业驻临清的二级分支机构成本费用方面存在问题,由于所得税汇缴调整职责是在济南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我们只能通过函件的方式通报信息,至于处理结果如何更是无权决定,影响了管理实效。三是税务机关内部层级管理体系与管理任务分配不配比,形成“倒金字塔”管理模式。上级税务机关将管理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到基层税务机关,基层管理疲于应付,致使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监管乏力甚至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二)纳税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手段尚不完善。大企业财务核算较为健全规范,财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准也较高,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因此要求税务机关有着较为高超的管理艺术和服务水平。但是,目前税务机关的管理服务基本上还处于较低层次上,缺少针对大企业的个性化服务问题,虽然开通了“绿色通道”和“税收直通车”等服务项目,也仅仅限于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一般性项目,还没有开展比如税收风险防范机制、依法纳税筹划等深层次服务项目。
(三)缺少一支适应大企业专业化管理要求的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大型企业出于自身长远发展需要、集团内部的监督和制约等因素影响,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大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要求在人员配备上以业务骨干为主,工作方式上以团队管理为主,团队的知识结构上以懂经营、晓政策、通法律的复合型为主。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国税机关的纳税人是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日常管理以税务分局管理为主,税收管理员是主要的管理力量。而税务机关的业务精英往往集中在省、市等上级部门,与企业缺乏直接的联系;在县级机关各业务骨干也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管理着政策落实和上传下达工作,没有形成“骨干团队管理骨干企业”的局面。干部的知识结构以常规财税知识为主,知识更新较慢、专业深造机会较少。由此在业务创新、团队建设上难以形成骨干队伍,不能形成整体合力,对大企业的复杂涉税业务应对能力不强,管理与服务水平不高。
(四)税收信息化管理与大企业经营方式不相匹配。随着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立了全国性的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但在相关软件中缺少对大企业基本信息、税收结构、经济税源变化等信息资源的全面掌握和有效反馈,对大企业的组织构架、纳税能力、获利能力、可持续发展等情况难以进行正确评价、预测、分析,不能有效开展税收分析、税源监控、专业化管理,客观上造成了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难度。
(五)大企业税收风险是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来源。大企业通常跨行业、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点多面广,经营分散,内部组织架构庞大,核算体系复杂,税收政策的执行也很难统一。虽然大企业的财务人员精通财会知识,依法纳税意识较强,但因为经营业务的多样性,致使对税收政策的把握难免不够全面、深入和及时,适用税法不准确、不及时等情况也时有发生。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统计: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各类政策性文件819个,平均每年各类政策性文件200多个。一般税务人员掌握起来已经很不容易,更别说企业财会人员了。一旦掌握不全,理解有误,运用政策出现偏差,不仅对企业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对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带来严峻的考验。
二、大企业管理模式的选择与思考
选择合适的大企业管理模式是有效开展大企业管理的关键。针对大企业的特点,应坚持以大企业的需求为主导,更新理念,健全机构,明晰岗责,打造队伍,形成与大企业发展相配套的税收管理服务体系。
(一)以大企业集团为中心设置管理机构,组建与企业经营模式和管理层级相配套的管理服务体系。着力理解和了解纳税人的商务环境、商业行为、遵从特征,实施业务创新,提供形式多样、更有针对性的业务“套餐”,充分满足其个性化的纳税服务需求。及时解决企业诉求,重点解决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中的统一性问题。打破过去内部层级过多、职责不相称、难以量化考核的管理结构,按照有利于管理的系统性、执法的统一性、人才的集聚性、复杂问题处理的有效性设置管理机构,行政区划管理服从企业层级管理,日常税收征管事项属地管理不变,税款归属和入库级次不变,国地税分工不变,实行专业化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二)建立覆盖企业经营网络的信息管理体系,实现从“二维平面式”到“三维立体式”信息管理平台的转变。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以现代技术手段为支撑,以信息管理为主、事务管理为辅的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监控平台,形成科学严密、信息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税源管理体系。强化对大企业税源、税基的综合分析。针对大企业分支机构多、跨区跨国经营、汇总纳税,极易造成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了解税收申报征收情况、总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又无法进行日常税收管理的现状,建立大企业的电子信息库,使每一级税务部门都能全面掌握企业集团纳税实体的综合信息,形成与企业运作同步的信息流监控。对于实行统一申报方式的企业集团,采集到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单位的申报数据和财务报表,并审核比对其逻辑关系,使各级税务部门都能根据所管辖企业的特点,分析其关键要素,确定管理重点。
(三)建立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岗责管理体系,实现由“地方武装”单打独斗到“海陆空多兵种”综合作战的转变。大企业税收工作由大企业管理部门归口统筹,同时要加强税务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各管理层级之间、国地税之间和地区间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要厘清属地税务机关与大企业管理部门的职责。日常税收基础管理与服务主要由基层管理分局开展,个性化纳税服务、税收风险分析识别、风险应对、过程监控与绩效评估等复杂事项由大企业管理部门牵头实施,形成业务上相互渗透、工作上相互配合的新格局。二是要理顺大企业管理部门与同级税政、征管、服务、稽查等部门的关系,形成大企业管理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各自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过程规范的新局面。三是要划清总局、省、市三级大企业管理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与工作重点,以各个管理层级的比较优势为切入点,科学合理配置各个层级的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新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提出,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操作,要求总局对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戳记的样式、大小、加盖位置、执行时间等具体问题作出规定。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代码戳记内容及规格?
(一)代码戳记内容为:CTAIS版本“金税三期”规定的9位代码;?
(二)代码戳记规格为:长45mm,宽10mm条形印章。?
二、代码戳记加盖位置?
(一)对于使用非机打版统一发票的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销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时,将代码戳记加盖在统一发票报税联(第五联)的“备注”栏内。?
(二)对于使用机打版统一发票的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应提供设置打印代码的程序,由车辆经销商或直接销售车辆的机动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开票企业)自行在统一发票“备注”栏打印代码戳记。?
三、代码戳记加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