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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手,目前已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瓶颈性因素,如相关政策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金融资源和科技资源投入不匹配等,需要我们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科技资源的投入、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集聚等方式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
关键词:科技金融 经验借鉴 建设思路
2010年年底,广州市成为国家首批16个促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地区之一,到目前,已初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探索形成了“一个中心、两大示范区、三大重点项目”的广州特色的科技金融创新工作体系。但相对中小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状况来看,投融资环境还有待完善,必须借鉴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加大力度推动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创新链条的有机融合,促进科技与金融良性互动。
1 江浙地区科技金融发展经验借鉴
1.1 杭州市
1.1.1 积极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包括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杭州科技银行和杭州产权交易所。其中,市创投服务中心集聚了创投机构、中介机构以及科技企业,实现了投融资服务一体化;杭州科技银行通过聚合银行、担保、投资、政府等力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市产权交易所为未上市的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股权交易场所。
1.1.2 创新四大融资方式。包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板上市、银行信贷、债权基金。其中,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打开了直接融资的大门;政策性银行以及商业银行通过创新信贷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间接融资,此外,各种债权基金的发行进一步拓宽了间接融资渠道。
1.1.3 加强三大保障体系建设。包括财政资金保障、金融服务保障以及科技金融政策保障,逐步形成了杭州特色的“无偿资助-政策担保-科技贷款-引导基金-上市培育”企业融资扶持体系,努力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阶段的融资瓶颈。
1.2 上海市
1.2.1 “拨改投”。通过政府引导集聚创投资本和机构,形成覆盖科技企业成长周期的股权投资体系。浦东新区先后出资11.65亿元,与20家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合作成立基金21支,规模达到400亿元。
1.2.2 “拨改贷”、“拨改保”、“拨改补”。通过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合作,浦东试点成立了11家小额贷款公司。另外,为银行“减负”,新区形成了4个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涉及担保资金5.49亿元。与此同时,为鼓励银行开展质押融资业务,新区对银行的质押贷款按照总额给予2%的风险补贴,弥补其因开展业务而产生的风险缺口。
1.2.3 改变传统的专利奖励。目前,浦东科技基金已设立知识产权资助专项资金,同时降低对一般专利申请的资助额度。
1.2.4 转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重点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由原来的担保功能逐渐转为加大知识产权直接质押贷款力度,对参与知识产权直接质押融资试点的银行,主要通过给予风险补贴,鼓励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3 南京市
1.3.1 政策支持。南京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1+8”系列文件及一系列配套文件,以科技金融制度安排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建立和完善覆盖科技研发、科技创业、科技产业化等不同阶段、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级次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
1.3.2 梯次推进。一方面陆续成立南京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科技创投、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一系列机构,另一方面启动以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部分核心功能区为载体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1.4 苏州市
1.4.1 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苏州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多个相关管理办法,形成了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完整政策体系。
1.4.2 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专门成立了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效整合了银行、创投、担保、科技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业务,通过“网上科技金融超市”,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科技融资服务,缓解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1.4.3 建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聚合财政、科技,以及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国发创投、国发担保和交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建立起“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创投”五合一的科技银行业务发展模式,推出“科贷通”、“税融通”、“创业通”、“投贷通”等多个业务产品。
1.4.4 成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首期注资1亿元。中小科技企业若发生贷款损失,按政府80%、银行20%或政府40%、银行20%、保险40%的办法共担风险。
2 广州市与华东四市的主要差距
2.1 制度的“顶层设计”仍需更多突破
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需要整合多方资源,包括科技、财政、税务、银行、银监、保监等,若市政府不出台相关政策,难以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令科技与金融结合制度化、正规化。与兄弟城市相比,广州市起步较晚,政策支撑相对单薄。
2.2 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足
广州目前仍然以传统的政府科技投入方式为主,科技部门科技三项经费传统的无偿拨款形式对企业研究开发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限的无偿补贴,无法产生更大的放大和拉动效应,难以全面满足企业创新资金需求。
2.3 行政推动力度较弱
江浙四个城市的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及创业投资发展基本都是在省市县区各级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创建政策性科技银行、政策性担保公司,与国内外的相关金融机构包括国有银行等和国内外的创业投资公司一起共同承担为科技企业融资的风险。广州市目前只有中国银行番禺天安科技支行一家科技银行,而且才成立两个月,起步较晚。
2.4 风险公担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无论是科技贷款、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积极互动,还是省、市、区联动建立风险池,都能有效使当地的银行能做到敢放贷款,畅通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广州市的科技金融探索到目前只限于科技局、科技中介、银行三方的协商,没有引入科技担保与科技保险,也没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银行机构仍将科技贷款与其他贷款按同样标准考核,严重阻碍了科技金融工作的推进。
3 完善广州市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思路
3.1 积极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及创业投资发展的宏微观环境
着力完善目前出台的各项有利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及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减少其中的漏洞,对不同传统、现代及新兴科技产业的不同财政倾斜,以及不同阶段的减免所得税或红利收入等方式鼓励广州市科技产业和金融产业的发展。
3.2 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发挥政策杠杆撬动作用
创新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方式,将科技经费扶持功能拓展为融资杠杆。例如,由银行给予科技部门一定资金的科技贷款额度授信,政府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科技贷款配套贴息,共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放大财政科技投入的效应;建立科技贷款增长奖励机制,对科技贷款增长显著的银行,给予一定的奖励,引导银行增加贷款支持;对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放专项贷款达到一定比重的金融机构,在用地、税费、资产处置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补偿银行在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贷款损失,实现政府、项目单位及协作银行共同承担风险,化解银行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投入,更好的发挥市场力量。
3.3 建立政府、银行、企业联动的投融资新机制
由政府(科技部门)牵头,与银行、创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科技中介等组成投贷联盟,形成银行、担保和政府政策性补贴参与的融资风险共担体系。政府对具有投融资需求的早、中期科技企业进行先行筛选,对于政府重点扶持产业、技术含量高、市场发展空间大、具有优秀管理团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借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企业以固定资产、股权、自有知识产权或其他资产作为抵押、质押或反担保,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3.4 探索开展科技担保和保险工作
借鉴杭州天使担保的成功经验,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成立专业担保机构,以政府政策为导向,以鼓励创业和加快技术成果转化等为目标,选择那些既符合政策条件又具有一定成长性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3.5 组建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降低科技金融交易成本
一是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科技创新企业贷款项目评审工作;二是扶持政府背景的科技中介组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服务团队,创新科技担保方式;三是完善和加强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知识产权抵质押登记系统等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四是着力培育科技企业财务外包、法律咨询、技术认证、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平台,提高科技金融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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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碳农业;高风险;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3-0062-03
近年来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备受世界各国关注,低碳农业作为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渐成为关注的热点。低碳农业是农业发展模式向低碳高效转变的必然选择,它能够更有效地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更充分地利用农村资源,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能够实现农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效统一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现状
农业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来源之一,如何减少碳排放、发展低碳农业已成为当务之急。低碳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我国低碳农业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的作用逐步显现。例如:金融在杨凌示范区低碳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多方参与的多元融资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手段为节水灌溉、三沼利用及企业的生产环节、技术改造等提供贷款贴息或信贷支持,通过实行绿色信贷政策,一票否定达不到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的企业,而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绿色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享受利率优惠,拓宽低碳农业的融资渠道。位于湘西南的龙山县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村沼气发展,有效地推进了该县低碳生态农业建设。近年来,该县各金融机构共投放信贷资金7865.3万元,打造“公司+协会+网点+会员(农户)”的模式,帮助建立农村沼气池3.2万口,乡镇覆盖率达100%、入村覆盖率达95%、入户率达26%、利用率达70%。农村沼气发展有效地推进了该县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低碳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陈宝树,田云刚,2010)。
在低碳农业发展中,各类金融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政策性金融通过支持循环农业、环保农资行业、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资源的综合利用、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农业领域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等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项目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了节能减排,实现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山东省枣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积极拓展“绿色信贷”市场,向客户提供与低碳农业发展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服务,重点支持农业技术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等,确保实现农业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民间资本也积极介入了低碳农业的发展。
二、我国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相关政策不完善
金融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和配套措施的完善,如在税收、利息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与保护。但是,我国对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政策、配套措施等还没有具体的安排,对低碳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的支持也远远不够,使得金融支持仍停留在比较熟悉的传统农业层面,对低碳农业的发展支持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需要加强。
(二)农业的高风险性降低了金融支持的积极性
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大大影响了农业的产出数量和质量。同时,市场风险使得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很大,也加大了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虽然低碳农业改变了过去农业领域的高耗能、低产出、低环保等状况,但是还是受到自然环境和市场的影响。而且,与传统农业相比,低碳农业的发展对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要求较高,投入成本更高,加剧了其风险。在相关政策法规和国家的支持措施不明确的情况下,出于安全性原则的考虑,金融机构很难积极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
(三)低碳农业的高成本加大了金融支持难度
与传统农业相比,低碳农业依靠的是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农业发展模式,它需要更多的科技投入、人力资本投入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资金需求量更大,对金融机构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低碳农业生产的效益周期更长,这与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相悖,加大了金融机构支持的难度。
(四)农村金融创新能力相对较低
低碳农业的发展需要更加成熟的科学技术,知识更丰富的劳动力,比传统农业更加多样化,同时,也需要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需要农村金融不断创新。尽管各地金融机构为支持低碳农业发展也进行了一些创新,推出了专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是,总的来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相对滞后、管理相对粗放,难以满足低碳农业发展对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的需要。
(五)农民金融知识匮乏,金融意识薄弱
部分地区农民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有限,对金融业务的了解仅限于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对新金融业务及产品如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电子汇兑等业务基本不了解,对信贷知识知之甚少,而且金融观念淡薄,风险防范意识不高,这不利于新金融业务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对于金融知识的宣传材料认知能力和接受新事物能力不强,这就使得即使金融机构提供了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新的产品和服务,仍然不能被广泛地接受。
三、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建议
自21世纪以来,我国农业进人新的发展阶段,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逐步被认可和推广,其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这其中金融领域的力量还有很大的发掘空间。
(一)为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政策的法律化能增强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法律强制执行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如借鉴美国、法国等国外经验,对金融机构用于支持低碳农业的贷款给予适当的税收补贴、通过贴息贷款扶持农业,把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更多地通过对金融的扶持和补贴来实现,改善金融业融资环境。此外,还可以由政府主导建立公益性担保基金,为发展低碳农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为低碳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提供保障,以降低信贷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风险。
(二)完善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弱质性,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激励措施和风险补偿机制。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激励机制,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配套政策。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调整信贷结构,把支持低碳农业发展作为调整信贷结构的切入点,促使金融资金流入低碳农业发展领域。而风险补偿机制的完善能更有效地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确保资金需求方得到发展低碳农业所需要的资金。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担保体系、推行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来分担补偿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低碳农业发展技术,降低低碳农业成本
要发展低碳农业,真正做到节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技术创新是关键。但是,无论是节地、节水,还是节油、节煤的农用机械的节能减排等低碳技术的研发、使用和推广都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可见,资金投入的比重和规模对低碳农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我国对低碳农业资金的发展不论是财政还是金融支持都不够。因此,需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要增加对各种低碳农业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及对农民进行农业环境意识和技术培训、新能源推广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此外,每年保证一定比例和规模的财政资金用于低碳农业发展,并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从而增强财政扶持低碳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不断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支持低碳农业发展资金的比例和规模,创新服务模式,增加金融产品,以更好地支持低碳农业发展。
(四)提高农村金融的创新能力,满足低碳农业发展对金融产品的需求
低碳农业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经营效率,改进管理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满足低碳农业的发展对金融的需要。目前,国外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很多,如绿色抵押等银行类环境金融产品,由基金公司管理的将基金类环境金融产品应用到低碳农业发展的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基金等。此外,还可采用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形式,把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使保险公司在其中充当解决风险的资金储备所。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不断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此外,金融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农业生产环境、农业发展特色等开发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适销对路的低碳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低碳农业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金融意识
发展低碳农业,不仅需要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还需要广大农民愿意接受,并且能够接受这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金融知识,拓宽农民了解相关金融知识的途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农村、“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为了使农民更好地接受和认识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新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金融政策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仅是散发宣传材料,而且还要面对面地进行讲解、交流,解答农民的相关问题,使农民充分理解国家的相关金融政策,了解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并积极利用这些产品和服务发展低碳农业。
低碳农业是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的必然选择,金融支持有助于我国加快低碳农业发展的进程,解决低碳农业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由于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缺乏政策支持、发展低碳农业的风险性高、成本高,使得金融支持难度加大,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强、农民金融知识匮乏,这些都制约了金融支持低碳农业的发展。因此,需要我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完善金融支持低碳农业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把资金用于低碳农业发展,提高农村金融创新能力,加大金融宣传力度,从而加快低碳农业的发展速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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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难解决措施
近些年来,世界各国经济波动频繁,金融业环境日益恶劣,而小微企业面临的压力更大。虽然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经营方式多种多样,是最具有活力的主体之一,但是小微企业受货币政策的调整以及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融资难是生存道路上最大的拦路虎。众所周知,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上的重要角色。如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问题,是我国企业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1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影响因素
小微企业一直以来都存在融资方面的问题。国外大部分微型企业进行融资只能单纯的依靠经济运行,但是我国的小微企业出现融资瓶颈的原因是和其自身发展状况和市场环境的双向影响。
1.1小微企业内部原因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微型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于两个主要方面:一、融资直接困难。小微企业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源,有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融资方式,例如投资基金、场外交易、投资基金和多种产权交易市场和创业版市场等等,都还没有建立或是发展不完善,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出现问题。二、时间接融资困难,也就是向银行贷款困难。主要是因为小微企业没有充足的技术,违约时代价不高,很多的产品质量低下、风险大,未能得到银行方面的全面认可。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小微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不能很好的对财务的真实情况进行评判,因为信息的不完善导致银行少贷款或是不贷款。再者就是,有的小微企业的资信差、资金少、信用观念不强,不符合贷款的要求,使得银行不能进行贷款;最后,有的小微企业因为对融资政策不够清楚,对于融资工具也不够了解,没有健全和完善的融资概念和融资方式,并且贷款的方式比较繁杂,成功率不高,所以不太愿意向银行进行贷款。根据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显示,有90%以下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尚未构建可行的借贷关系,95%左右的微型企业也尚未与机构建立合适的借贷关系。
1.2社会环境因素的原因
1.2.1对于微小企业定位混乱,认识不到位,不注重。随着时代的转化,我国对中小企业的要求也在不断的变更,直到去年相关政策的出台才使得企业定位逐渐有所眉目。中小企业大致分为四种方式,分别为“乡镇企业”、“社队企业”、“农村副业”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其中的重要程度并没有进行详尽的叙述。中小企业定位的过程中,始终归属于附属位置,从而无法享受合适的工作待遇,相关政策的实施也未到位,甚至于一些垄断1企业也可以进入,但是中小企业却不容易进入。如果市场经济出现动荡,中小企业是影响最大的一个。准确的说,想要更好的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就要给小微企业建立一个准确的市场定位。
1.2.2政策性原则强硬,针对性较差,不容易行,效果不明显。在开展调查研究中发现,省级及中央政府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可实行政策,体现在下面几点:
(1)原则强硬、实施性差。像是中央出台的一些税费减免的政策,不但减少了当地的财政收入,还增加了当地的财政负担,并且中央财政的转移能力不完善,使得“上面请客下面买单”的情况普遍出现,再加上有的政策中也没有指出减免的比例和相应的数量,这种情况和要求是不容易实施的。
(2)公平性弱,出现分歧。像是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就存在不公平性,主要是针对小数额贷款企业的区别对待。而且相关政策也有所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个表面上是进行了强化管理,实际上是出于对民营企业的不放心和不公平。
(3)收费繁杂、名目较多。根据相关调查,尽管有政策的大力支持,但我国相关18个行政单位都对企业有所收费,甚至收费项目高达69,其他形式的项目更是众多;进行收费主要是含有一定政治背景事业单位和协会等。针对评费来说,规模要求较小,但是简单的企业环评费用还要花费上万元,有的甚至达到10万余元。而且,企业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主要是向银行提供会计事务所等六个主要的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其中的标准液各不相同,类型也比较多。原来归属于政府的事情,却增加了更多的事业化和收费化,对这些繁杂的名目进行减少,就是减少当地的政府收支,其中的难度性较大,不容易实施。
1.3金融的支持力度不强
利益在商业银行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在不违背或是遵循有关政策的前提中,尽可能的保证资产的流通性、效率性和安全性是经营的主要原则;其中经营的行为主要受到《担保法》和《商业银行法》及其法律的监管。
商业银行由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和原则问题,都不乐于给其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第一,很多小微企业不符合贷款的条件。加上有的小微企业自身的风险性较大,存在不好的信誉状况,其中的责任也不明确,造成了客户经理不愿意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的情况。再者,交易的成本比较大,据相关调查数据表示,我国相关中小企业贷款率为大企业数额的五倍之多,户均贷款金额也为大企业金额的5%左右,贷款平均成本大致为大企业数量的5倍。以上的情况就反映出了商业银行是比较偏爱营销成本和管理成本都比较低的大型公司。同时,大部分企业由于“银行理论”本身的优点,处于在风险、成本和效益等方面考虑的较多,也就不注重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因为其中的贷款收益较低、时间较长、很多大型银行不愿意进行贷款;就服务成本的方面来看,把小银行和大银行进行对比,小银行更倾向于小微企业,但是毕竟我国小型银行的数量不多、支持力度不够,还有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使得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逐渐加剧。
2处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解决措施
2.1小微企业自我强化
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越来越多的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因为企业的范围小、资金不足、风险大、需求量小及频率高等特征,国家的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有关的政策来处理这个问题。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以来,对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国家给予了相关的政策支持,像是划分中小企业相关标准规定,国务院支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政策、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登记和证照类共22项收费,有助于小微企业更好的突破融资方面的问题,小微企业要合理的使用这些优惠政策,不断的进行自身的强化。
2.2 加大政府的扶植力度,落实到位
最近几年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植政策比较多,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还是比较难实施。现在,还需要对政策进行完善,提升可实施性。就财税政策来说,进行健全的空间还是比较大的。例如,在税收减免的这个层面,可以适当的进行货款贴息等;在企业的技术方面,可以进行适当的奖励;在政府的采购方面可以更多的倾向于小微企业;对于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资金的商业银行也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总的来说,无论是税收政策,还是金融政策,都要不断的健全和完善。
2.3不断进行思想解放,走具有针对性和差异性的金融监管道路
商业银行的范围是利润,所以为了加强他们对于小微企业的支持,就需要在政策方面和监管方面进行加强。然而,普遍的问题在于:银监部门问责监管机制、微型企业贷款金额高和风险较大等方面的问题,使得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性下降。可以进行差异化的监管,对于小微企业的不良情况进行适当的原谅,鼓励商业银行进行贷款。
政策扶植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因为小微企业的自身原因,需要国家进行支持。首先,要加强财政和金融力度,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加大奖惩力度;还有就是要减少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行监管和执行,从而把这些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4加强金融环境构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1)不断的完善微型企业在信用担保机制方面的重要性。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可行的配合安排,也急需相关政策的出台实施,从而加强企业应用机制,建立相应的担保部门,进一步规范信用担保业务。
(2)不断的完善小微企业中的社会征信体系的构建,进行资源的共享。首先要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征集、评级、信息和奖惩制度,让小微企业不断的进行自身的强化,加强信用等级。还有就是加强相关部门的参与力度,对于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机构进行评级,建立相应的信用机制。
(3)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第一,要对中介机构中的不诚实、退出制度和准入制度进行规范;第二要加强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信用公正制;第三就是要建立和规范银行的操作,对于风险问题进行分摊,建立信息沟通和制度,从而减少虚假信息的流入,从而影响企业的信用状况。
参考文献:
[1]杨丽.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及路径选择[J].时代金融(下旬),2012(12):219-220.
关键词:新型工业化 区域发展 产业政策
现阶段,实现工业化仍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艰巨的历史任务,因此必须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由此可见,新型工业化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与实质。
新型工业化的实质与内涵
新型工业化究其实质就是一种以可持续发展为突出表征的工业化,即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即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化。总体而言,与传统的工业化相比,新型工业化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以新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为发展背景。新技术革命和信息革命正在引起全球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巨大变革。“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体现了现阶段我国工业化的全新发展环境,是在新技术革命、产业革命和信息革命背景下的新型的工业化发展道路。
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发展动力。新型工业化的动力在于通过技术创新推动科技不断进步以及促进科技成果在工业领域的广泛运用。它强调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通过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来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可以说,新型工业化的实现过程就是现代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广泛地综合运用的过程。
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为发展条件。目前,我国城乡尚有数亿剩余劳动力亟待转移。同时,国际发展经验表明,工业化的过程,就是农业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因此,将“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作为我国工业化发展的必要条件,既符合我国城乡大量剩余劳动力存在的现实国情,也符合工业化发展的客观规律。
以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发展目标。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道路是以数量扩张和规模扩大为主线的传统工业化道路,这些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大多是以消耗能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由此付出了巨大的生态环境代价。我国的新型工业化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传统工业化道路的地方就在于,我国是在坚持可持续发展基础上的工业化,是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人口发展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的质量型和低成本的工业化道路。
适应新型工业化要求进行区域产业政策创新
从新型工业化的实质与内涵来看,新型工业化是把传统工业化、后工业化和信息化三个阶段的任务“三步并作一步走”的新的工业化过程,也是一个经济总量不断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的经济发展过程。这对产业政策促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严重不均衡,东、中、西部存在着较大的发展差距。正视这种差距的客观存在,决定了指导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不可能等同或一致。因此,各地区必须立足本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积极进行区域产业政策创新,因地制宜地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产业政策来满足新型工业化的内在要求。从内容上看,产业政策可分为产业布局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等四个方面。因此,进行区域产业政策的创新应从四个方面入手:
产业布局政策创新。区域产业布局是指地区产业及企业在地域空间上的分布或配置状况。影响和推动地区产业及企业在空间上的优化配置或区位选择的政策,即为区域产业布局政策。它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地区产业及企业的优化布局,实现空间经济的效率与平等目标的和谐统一。从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在新型工业化时期,区域产业布局政策的目标不应单单局限于促进地区产业及企业在空间上的集中,以取得空间集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为了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平衡发展,还必须采取适当政策以促使地区产业及企业在本区域内部的“适当分散”,以实现空间经济的均衡发展。原因有二:其一,在产业集聚到一定程度,集聚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并不能无限制继续下去,超过一定限度,反而会出现集聚不经济或规模不经济的情况出现;其二,从区域经济的整体考察,产业及企业集中于少数几个地方,势必造成边缘地区、相对落后地区发展机会的丧失,使其陷入贫穷的恶性循环,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拉越大,最终导致区域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
产业结构政策创新。实施区域产业结构政策的最终目的在于促使该区域形成“主导产业带动作用明显、配套产业协调发展”的良性发展格局,使产业结构逐步实现合理化并向高级化发展,从而使区域经济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主导产业更替,培育和发展一批技术含量较高的主导产业。在此,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主导产业的选择和培育应立足于本地特色和要素禀赋特点,而不能盲目追求高技术产业。对于欠发达地区而言,传统产业仍然是当地经济发展的主导。如果脱离区情,不适时宜地放弃传统产业的发展而片面追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把有限的资源过多地配置到那些在相当长时间还不易形成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业中去,就会导致资源消耗过大、发展成本过高,过早地丧失比较优势,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欲速则不达”。此外,产业组织政策还应注重发展主导产业的配套产业部门,使各个紧密相连的产业部门在地域上有机的结合起来。
产业组织政策创新。区域产业组织政策的目标是促进企业在本区域内的合理竞争,实现规模经济与专业化协作的有效结合,形成适合产业技术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的产业组织结构。因此,产业组织政策不应片面追求产业及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因为不同的产业具有不同的技术经济特点。对于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固然应该形成以少数大企业(集团)为竞争主体的适度垄断性市场结构;而对于规模经济效益不显著甚至规模不经济的产业,区域产业组织政策的导向则应该转向鼓励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形成企业数目较多,规模适当,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协作的竞争性市场结构。
产业技术政策创新。区域产业技术政策是基于各地区自身特点而确定的,旨在引导和促进区域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其技术基础一般也呈现出一定的梯度差距。因此,区域产业政策应着眼于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不同产业上的引进、应用和发展,使之不仅能迅速改变该地区在技术上的落后状况,而且能大幅提高该区域重点产业的经济效益水平。在实施产业技术政策时,要摒弃过去“重引进,轻消化吸收”的发展模式,而应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要加快制定、实施技术原始创新的鼓励和促进政策,加快组织实施重点产业的前沿性技术研究、科技攻关项目,着力提升产业研发水平和产品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加大对引进技术的二次创新和集成创新。
区域产业政策实施应注意的问题
新型工业化时期,区域产业政策的制定有赖于产业布局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和产业技术政策的创新,区域产业政策的实施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正确处理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关系。地区是国家的局部,区域经济的相对独立性和与全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决定了区域产业政策既要反映区域自身的发展特点,还必须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总体要求。因此,单从地区的角度来说,区域产业政策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必须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进行,把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促进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作为区域产业政策的首要任务,在全局的发展中谋求局部的发展。
在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由于各方面因素,使得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面临很多的问题,其综合竞争力难以得到真正的提升。其外部因素主要有政府管理和政策制度不到位、资金短缺、融资困难;而内部因素主要有贸易商品的结构不合理、贸易秩序混乱、贸易风险加大、缺乏专业化的贸易人才等。这都在很大程度上直接限制了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发展,对其综合竞争力的提升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在对制约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竞争力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对策,以期提升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综合竞争实力。
一、制约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竞争力的问题分析
(一)外部制约因素分析
1.相关政策不到位
这里所说的政府相关政策主要是指政策的歧视性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大都出台相关的政策支持大型企业的发展,以此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大型企业在税收和土地使用、资金筹集等方面都给予很大的优惠。在长期的“抓大放小”政策实施过程中,各地区的部门都大力组建大型企业,其在政策、法规、资源、服务体系等方面都向大型企业进行大幅度的倾斜,使得大型企业的发展极具上升。相反,中小企业在各地区的发展面临政策方面的歧视,其难以从政府部门获得政策、法规、税收、服务等方面的优惠。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这一问题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我国中小企业的运营发展面临很大的问题,因此,其在整个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难以与大型企业相竞争,与发达国家的企业更是相去甚远。因此,其国际贸易竞争力受到较大的影响。
2.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中小企业的融资已成为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表现的尤为明显。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其在发展初期和高速增长期这段时间内,为了生存和扩大规模,其对资金的需求不断提升。但是由于难以在市场上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其发展受到极大的限制。这是因为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发展实力有限,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一般中小企业的寿命较短,其偿还贷款的能力有限。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处于风险方面的考虑,对中小企业出现“惜贷”现象,使得中小企业难以从商业银行中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借款的条件要多于大型企业,因此,其必须要有连带担保和财产抵押条件,但是抵押财产变现的难度较大,所以,商业银行一般不会接受中小企业的财产抵押。中小企业在信用度和资本运作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困难,因此,其难以通过上市融资等实施筹集所需的资金。虽然目前尤其是十以来我国出台了很多政策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但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内部制约因素分析
1.贸易秩序混乱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其秩序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企业存在低价竞争现象,使得出口贸易的秩序显得十分混乱。中小企业贸易商品的差别较小,产品结构单一化较为严重,使得行业内的竞争不断加大。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难以对国际市场进行深入的分析,其把握市场趋势的能力较差,因此,很难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价格竞争成为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主要武器,很多时候这种低价竞争已经发展到了恶性竞争的程度,企业在出口的过程中不断压低价格,以此获得外贸订单。贸易秩序的混乱使得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2冲小企业贸易风险大
随着国际贸易的复杂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在贸易中的风险不断加大。第一,中小企业面临的贸易壁垒风险不断加大,贸易壁垒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如果不能对其进行准确的把握,将使得中小企业在贸易中陷人严重的被动,进而其风险将大大增大。目前,针对我国的反倾销使得大部分外贸型的中小企业陷入困境。第二,企业的信用风险不断加大,如果中小企业对自身的信用危机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将使其形象受到较大的影响,会进一步降低客户的忠诚度,进而使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市场销售率和占有率受到一定的影响。第三,客户的信用风险,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一般会对其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如果选择信用状况较差的客户就会使得企业面临较大的损失。第四,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对外贸型中心企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很多中小企业会因此蒙受较大的损失。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3.缺乏专业化的贸易人才
对外贸型的企业而言,发展国际贸易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专业化的贸易型人才。目前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缺乏专业化的贸易人才。一方面,中小企业不注重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主要将大部分资源和精力用于拓展业务规模和生产经营方面,很少会投人资源进行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使得中小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难以对市场进行有效的分析,进而使其国际贸易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现有的发展模式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容易造成人才的流失。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经济实力有限,难以为员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使得很多员工产生不满情绪,导致优秀员工的离职。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的管理层素质整体较差,其人力资源管理意识淡薄,在员工绩效考核、员工激励等方面存在盲目性,因此,使得知识型员工出现严重的流失。
二、提升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竞争力的对策
(一)完善政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首先,要进一步提升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通过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到国际贸易中,通过税收、资源配置、政策引导等形式为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奠定基础。其次,要降低对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限制条件,比如贸易额的限制和注册资本的限制,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扶持力度,通过贸易渠道、信息咨询、信用保险、海外市场调研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提供引导和支持。再次,要大力鼓励中小企业树立品牌意识,通过提供政策引导和培训,为中小企业打造优势品牌,增强中小企业海外贸易的市场知名度。最后,要减小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审批程序,使得中小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的过程中能够减少复杂的环节,提升其国际贸易的效率。通过政策相关措施和政策提升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
(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总量是中小企业取得生存和发展,进而实施国际贸易的关键。因此,一方面,政府要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使其能够从商业银行中获得其所需要的资金,为其国际贸易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联合经营,组成企业联盟,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和证券的形式筹集资金,但是政府必须要与金融机构联手控制整个过程的风险,为中小企业顺利募集资金奠定基础。同时,政府还应该直接向中小企业投资,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提升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竞争力提供充足的保障。
(三)进一步规范贸易秩序
贸易秩序对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要进一步规范贸易秩序,鼓励中小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做好市场调研,通过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和科技含量,并对贸易对象的市场信誉进行调查,减小贸易的风险。同时,政府还应该与贸易国进行协商和合作,共同制定贸易相关事宜,为企业间的贸易提供政策方面的保障,减小贸易壁垒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影响。另外,还要增强中小企业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使其能够在贸易之前就对市场发展趋势进行准确的把握,避免贸易的盲目性。降低贸易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会提升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市场竞争力。
(四)增强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实力
增强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实力是提升其国际贸易竞争力的根本选择。一方面,要通过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改变中小企业长期以来的发展模式,提高其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价值,提高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收入,进而使其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其自身的发展实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充分抓住市场的需求,根据市场需求变动的情况调节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避免或降低金融危机等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引进和培养先进的贸易人才
一方面,中小企业要通过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比如员工激励、员工绩效考核、员工薪酬体系、建立完善的企业文化等方法,提高其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同时可以与各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合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引进机制,为其发展国际贸易建立完备的人才库。另一方面,要对其内部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国际贸易的意识和能力,使其为中小企业发展国际贸易提供完善的指导。通过引进和培养先进的贸易人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竞争力。
三、结语
作为我国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中小企业在参与对外贸易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这是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内外部综合因素影响的结果,因此。必须要通过完善政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的贸易秩序、增强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实力、引进和培养先进的贸易人才等措施来提升中小企业的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这不仅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更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科学政策;企业孵化器;科学成果产业化推广
引言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一种培育新生创新型企业使其健康成长的新型社会组织,是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区域经济繁荣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自1956年美国经理人瑟夫·曼库索受到养鸡公司的启发,建立第一家为承租企业成长提供融资、咨询等服务机构后,孵化器逐渐显露其对世界各国、地区的经济繁荣、培育中小企业、推广科学成果等方面存在的重要推动作用,尤其是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为无数的科学成果提供了优质的发展土壤,使其完成了从科学成果到产业化的完美变身。当前,发展孵化器已经成为我国实现科技强国战略,产业实现从劳动密集向技术密集转化的重要政策。国家科技部部长徐冠华认为,孵化器是20世纪人类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一次重要的创新,它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供便捷渠道,通过向市场输出有竞争力的企业赋予经济系统以新的活力,并培育有创新素质和精神的企业家[1]。
1.孵化器模式下科学成果产业化推广有关政策的现状
科学成果在产业化过程中,市场具有重要的双重作用:它即促进了资金、技术、人才的自由流动,为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活力;但同时由于市场结构和机制的不成熟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随机性和局域性等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使得产业化进程中容易产生一定的外部负效应,从而产生“市场失灵”[2]。而孵化器就好比保护幼苗的温棚,合理利用了相关政策,通过各种服务职能的运用为科学成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挖掘并整合资源,消除不利因素,弥补市场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市场带来的不良“气候”的影响,从而有效激励和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正常有序的发展[3]。
正是由于孵化器在科学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推动作用,科技部于2001年制定了《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和《关于“十五”期间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孵化器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4]。围绕为科学成果产业化的提高良好条件、营造优质环境的服务宗旨,在金融、财政税收以及产学研合作三个方面上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科学成果产业化的高速进行。
1.1 财政税收政策
国家对于孵化器内部正进行科学成果产业化的创新型企业所实施的财政税收政策分为三个方面:其一为研发投入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①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和抵扣;②加速折旧;③设备投资抵免;其二为创新资金筹集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①风险投资的税收抵扣;②捐赠创新基金的税收扣除;③信用担保收入的税收减免;其三为创新人才激励方面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①职工教育经费扣除;②技术奖励的税收减免[3]。
1.2 产学研合作政策
为了更好的为科学成果产业化服务,如今大多的孵化器采用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的运营模式。由于科学成果以企业为依托,而初期的企业资金缺乏,规模较小,很难吸引留住优秀的科研人员,以至于科学成果产业化受阻。而高校和科研单位,具有丰富的人才资源,且掌握了最新的科技信息和大量的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凭借孵化器所依托的高校和科研单位优势,可以节省大量的获取信息的时间、人力、物力,从而降低科学成果开发的风险和成本。
1.3 金融政策
孵化器为科技成果企业搭建资金桥梁,除为其寻求多形式的投资主体外,国家制定的有利于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金融政策均适用于孵化器内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如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贷款比重;改进对中小型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则、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3]。以求解决在孵企业在科学成果产业化之前资金少、融资难的问题。
2.孵化器模式下科学成果产业化推广政策的主要问题
2.1 财税政策目标定位不准确,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
我国实行的统一的财税政策,未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关方面建立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从而导致我国目前的财税政策缺乏对于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推广等的推动作用,存在一定的片面性[5]。并且对于税收优惠的所有制缺乏明确的限定。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内的企业都将享受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然而对于不同的地域标准以及孵化器性质的不同,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也不经相同。这样做的结果导致一些在孵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后改变经营方向,仍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这不仅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大大浪费。
2.2 金融政策操作性差,缺乏面对单个科学成果阶段性金融政策
目前我国的金融政策仍停留在建议性的问题或指导意见层面,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故在金融政策操作过程中,仍主要依靠国有银行、商业银行或投资机构的主观意愿。而资金不足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诸多因素中最关键的一个,这与我国银行资产缺乏有效利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对于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关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政策少之又少,而面对单个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阶段性[6]金融政策更是无从谈起。
3.孵化器模式下科学成果产业推广政策的优化对策
3.1 进一步完善孵化器运营管理机制
对于孵化器中“入孵”、“出孵”标准进行严格限制,并对培育在孵企业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针对各孵化器所依托高校的科研特点,筛选有价值的科技成果作为在孵对象,并对孵化器内已完成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进行及时清除离场,是其尽早接受自由市场的考验,并加大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使得更多的科技成果得到有效的产业化推广。
3.2 建立多阶段财税政策
针对孵化器内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合理的财税政策。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同时也代表了企业从初期发展为成熟的过程,由于在这个过程企业所面临的诸多考验,以及涉及的人员、研发、管理等环节会随着企业生命周期的演变而发生巨大的变化。为了激发企业的快速健康成长,财税政策同样应根据企业阶段性的发展而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从而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3.3 设立国家级科技金融专项资金
建议设立国家级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并且引导地方资金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前端,即科技成果产业化初期,进行投资,弥补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发展的市场失灵。进一步扩大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规范地方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利用引导基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扩大创业投资总量[7]。
参考文献:
[1]郑孝国.企业孵化器竞争力及其持续创造就业能力的研究[D].厦门大学,2006,6.
长白县全力实施“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素质提升、集群发展、市场培育”五大工程,放宽准入领域和条件,多方政策扶持,积极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
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或利用业余时间帮扶民营企业,并取得合法收入。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分别脱岗进行不超过3年和5年的创业培训,培训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且享受相关后续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在外长白人返乡创业,返乡长白人可享受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待遇。鼓励创业者自主创业,对符合相关规定,利用自有房屋、土地、林地、水域等自有资产自主创办的域内民营企业,给予了3年内水、电、热、气等费用收取标准不变,房屋属性不变的优惠政策。而返乡农民工和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的农村劳动力,可享受城市居民创业同等政策。
在鼓励多种类型主体参与创业的基础上,为了在科技和开发区、园区平台上有更进一步的提高,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民企创办方向的引导和帮助扶持。科技方面,突出支持科技孵化器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创业孵化基地和科技孵化器,按每年每户在孵企业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在孵科技型企业首次转化的科研成果,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给予所在创业孵化基地或科技孵化器10万~ 20万元奖励。平台方面,支持开发区、园区建设,鼓励发展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和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落户开发区、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及高科技企业,土地出让金可先一次纳50%,其余出让金第二年交纳20%,第三年交纳30%。为使企业平稳起步,人才方面,强化创业培训和企业成长培训,通过免费培训提升人才素质,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针对已经创办的民营企业,该县为其提供了一套“企业发展方向引导、税费奖励、科技鼓励以及政策倾斜”的大号超值特餐。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年销售收入、地方级税收和销售收入增长率的不同标准,分别对企业给予相应的补助;鼓励民营企业兴办社区服务、文化产业,对年纳税超过100万元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为提升企业生产力,该县通过资金扶持全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和商标。政策方面,政府在招标和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域内能够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通过增加政府公共信息透明度,降低企业获取信息和参与招标的费用。
为保证民企发展道路上畅通,长白县首先鼓励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支持企业利用存贷、应收账款、可转让的林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抵押贷款,推广利用物权和企业经营预期收益作为保证贷款。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力度,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奖励。同时,扩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自2013年起,长白县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出资1500万元,由市担保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由专业银行承接放大,全县各民营企业均可根据企业发展需求提出资金申请。对新办规模以下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有关部门认定,三年内,财政税费地方留成部分按收入归属级次,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补贴。
一、试点工作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权利人和投融资机构为主体,以中介机构为服务支撑,引导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融资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从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按照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充分发挥政府、银行、金融担保机构、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产的有效融合,不断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建立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尝试破解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探索,营造良好的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试点工作重点任务
1、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部门,包括财政、银监、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版权、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管理体系。由财政部门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资格;各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服务,由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评估的质押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充分关注评估报告披露事项,按照约定合理使用评估报告。
3、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补偿和尽职免责机制;各商业银行创新授信评级,严格授信额度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
4、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和指导中小企业运用相关政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构建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四、试点工作重点措施
1、强化领导,成立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分管领导组成,工作机构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工作小组统筹负责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协调、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政策和工作流程,组织指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2、强化组织,注重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对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以及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益处、风险及流程,并经常性地开展相关政策与理论研究,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天津、武汉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市考察、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和做法。
3、强化协调,开展经常性的对接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洽谈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常态化;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机构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进行交流,评估其知识产权申请质押贷款的可行性,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解决融资难题。
中关村是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个国家级人才特区,第一个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在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介绍中大家都会看到这样的介绍,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关村已经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载体。
(一)中关村创新驱动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中关村示范区高新企业总收入年均增长20%。示范区有高新技术企业17645家,2015年企业总收入4.08万亿元,占全国高新区1/6;实现增加值5557.4亿元,占北京市比重24.2%,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为36.8%;技术合同成交额2905.5亿元,约占全国30%。2015年,企I专利申请量突破6万件,万元增加值能耗约为全市1/5、全国1/10。2015年新创办科技型企业2.4万家,中关村创业大街日均孵化企业4.9家,成为引领我国科技创业的新地标。
中关村拥有一批具有影响产业格局的企业和品牌,改变产业发展格局的企业不断涌现,百度、京东、小米、滴滴、美团等企业快速发展。同时,中关村通过创新创业环境的打造,不断吸引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机构,引进境外创业投资机构和天使资本,支持跨国公司与示范区企业合作,推动中关村企业境外并购、境外孵化、境外研发,加快整合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世界财富500强企业在中关村设立子公司、研发机构达到300家,外资企业达到1521家。此外,通过行业领军人才的不断汇聚,在中关村已产生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培养和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
在推动创新创业方面,中关村坚持创新引领战略,前瞻布局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互联网、纳米材料等新技术。2015年,在中关村发生投资案例和金额都占全国的40%以上,每万人拥有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8.5项。同时,积极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方式引领新模式发展潮流,产生了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60多家创新型孵化器为代表的众创空间。
目前,中关村核心区功能强化;中心城区分园加快转型升级,企业总收入占示范区的比重超过70%;郊区十园着力提升创新资源承接能力,经济增速是示范区整体的2倍,形成“一核两极三带”的格局。
(二)持续优化中关村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长期以来,中关村努力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这一生态系统包括行业领军企业、高校院所、高端人才、天使投资和创业金融、创业服务、创新文化等六大要素,以及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三大环境。
领军企业带动着产业上下游企业,同时,培养新的团队,孕育新创业者;高校院所和高端人才是推动创新的主体;天使投资和创业金融充当着创新创业加速器,中关村创新创业文化贯穿每个环节,各个要素在中关村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中关村的发展模式,不是圈地、优惠、招商,而是不断使各种要素相互关联、有机作用,打破束缚,释放活力,构建好适宜中关村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这是中关村的核心竞争力和基本经验。
二、中关村“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
(一)中关村“放管服”改革进展
一是深化和推广“1+6”、“新四条”、“新新四条”政策。在中关村试点基础上,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进一步研究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相关政策文件已在2015年底和2016年上半年印发,并推广至全国。9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在中关村股权奖励所得税试点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将期权、限制性股票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二是推进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2016年3月,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的2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正式实施,为外籍人才提供签证、出入境、居留等方面便利化服务,其中“绿卡直通车”、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等10项政策为全国首创,在中关村先行先试。公安部在中关村设立了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大厅,目前中关村已有联想、小米等公司百多名高端外籍人才通过“直通车”获得绿卡(在华永久居留资格)。
三是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及产业发展改革试点。为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提升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协同发展,经积极沟通、争取支持,2015年11月30日,国家食药总局做出了《关于支持中关村食品药品监管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事项的批复》。
四是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市工商局已印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出台了《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名称自主预查管理办法》和《关于优化审批程序简化登记手续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发展的意见》两项细则,积极落实相关政策。
五是推进科技金融服务改革,加快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2012年,“一行三会”等国家9部委与北京市政府联合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确立了中关村在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体系中的战略地位。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关村设立了示范区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在中关村设立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信贷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2016年4月,银监会等部门启动投贷联动试点,中关村纳入首批试点区域。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金融工作局、北京银监局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开展投贷联动的十条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新机制、新产品和新模式,加大对中关村示范区科创企业投资力度,为中关村示范区科创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实现试点银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进一步完善服务新经济的新金融生态体系。积极开展民营银行试点,支持用友、碧水源等中关村领军企业设立“中关村银行”,通过“通存科贷、投贷联动、互联网金融”等业务模式,为示范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二)打造“双创”综合平台,引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是支持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成为推动“双创”的核心载体。2016年上半年,我们将17家优秀创业服务机构纳入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支持体系,为智能制造、智能硬件、生物医药等领域初创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成果转化等全方位服务。
二是推动中关村创业大街从创业服务集聚区发展为创新创业生态圈。支持创业大街深度链接全球创新创业资源。街区机构从2016年初的40家增加到47家,药明康德、韩国技术风险财团、中美创新创业孵化器等机构入驻。
三是支持特色产业孵化平台带动郊区十园发展。2016年上半年,新增北京微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北京智泽惠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大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中关村特色产业孵化平台,分布在大兴、房山、门头沟等郊区十园,目前,总孵化面积超过5万平米,在孵企业300余家,涉及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节能环保等多个产业领域,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业辅导和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市场推广等个性化的创新服务。
四是发展创业孵化集聚区,降低了创业企业开办成本。组织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孵化集聚区管理办法》,将京西创客工场等20家创业服务机构纳入2016年中关村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
(三)优化政府服务,构建政府、市场、社会“联合治理”格局
一是搭建并完善中关村南北生物材料进出口监管平台。南平台(即南部亦庄园“中关村国际生物试剂物流中心”)于2014年1月1日启动运行以来,大幅缩短生物试剂通关时间,从以前的平均3.5天缩短到了1.5天,最快仅需6.5小时,有效改善了北京口岸生物试剂出入境的瓶颈问题。
北平台(即北部生命园“中关村生命科学联合创新服务中心”)于2015年12月18日启动运营。由检验检疫集中监管中心、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联合办事大厅三部分组成,搭建一站式报关、报检和集中查验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具备出入境特殊物品和动植物生物材料从报检到检疫查验和监管的功能,查验时间从原来的几天缩短到半天乃至两小时,并可就近送到客户手中。
二是促进社会组织协同创新发展。加强对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指导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服务示范区中心任务,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依托八个专委会组织会员单位在行业政策研究、标准创制推广、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区域合作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性活动。
三是加强对领军企业和潜力企业的精准服务。在实施普惠性政策的同时,我们梳理出了京东、小米、百度、联想、京东方、紫光、乐视、奇虎、中芯国际等10家领军企业和滴滴、美团、碧水源、神州高铁、乐普医疗、三聚环保、利亚德、爱奇艺等10家潜力企业。针对领军企业、潜力企业提出的服务需求,统筹协调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形成合力,加大对中关村领军企业与潜力企业的服务力度,研究制定企业服务政策,精准发力、精准服务、精准施策,实行“一企一策”,解决企业需求,加快形成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