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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

第1篇: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范文

1百合多年生草本,高70~150cm。以鳞茎入药。适宜温暖湿润气候,对土壤要求不严,但以凉爽干燥、阳光充足的环境,排水良好的砂质壤土生长较好,潮湿低洼地不宜栽培。采用鳞茎和鳞片繁殖,栽后第2年春天发育成新植株,秋天再进行定植或连续培养3年,挖大供药用,小的留种。

2丹参多年生草本,高30~80cm。根圆柱形,细长,外皮朱红色,以根入药。适宜温暖湿润的气候,在自然条件下,生于低山坡、路旁、河边等比较湿润的地方。栽扣第二处秋可采收。耐寒,能在田间过冬,但忌干旱、水涝。丹参为深根植物,以土层浓厚、疏松、排水良好、肥沃的砂质壤土为宜。丹参可以分根、分株、扦插和种子和繁殖。

3远志多年生草本,高25~40cm,以根入药。喜凉爽气候,怕高温,耐干旱,以向阳、排水良好的沙质壤土及石灰质壤土。远志用种子繁殖、直播或育苗移栽均可。栽后第3、4年秋季回苗后或于春季出新苗之前创收。

4柴胡多年生草本,高45~85cm。以干燥根或全草入药。柴胡多野生于干燥的山坡、林中隙地,草丛及沟旁等处。土壤多为壤土、砂质壤土或腐殖质土。柴胡耐寒、耐旱、忌水浸,可选沙壤或腐殖质土的山坡梯田。繁殖时用种子繁殖、直播或育苗均可。播种后生长2a的,可于秋季植株枯萎后到春季新苗长出前采挖。

5射干多年生草本,高50~90cm,以根状茎入药。喜温暖干燥气候、耐寒、抗旱,对。土壤要求不严,但以腐殖质较多,肥沃、疏松、排水良好的沙质壤土为宜。山地、平地均可种植。用种子或根状茎繁殖。

6半夏多年生草本,高15~30cm,以块茎入药。喜温和湿润气候,耐寒,在北方可露地越冬。耐荫蔽,不耐干旱,可于林间或果树林下种植。壤土、粘土或砂质壤土中均可生长,沙土地、沟渠旁、山坡地上都能种植,但黏重土壤不宜栽培。半夏以块茎、珠芽,种子繁殖。块茎和珠芽繁殖的,可在当年或第2年采收,而种子繁殖的须第3、4年才可采收,采收时间为每年10月,每667m2产干货250kg。

7知母多年生草本,以干燥根茎入药。适应性强,生长在向阳的山坡、地边、草原和杂草中,土壤以黄土及腐殖质壤土为宜。知母耐寒,喜温暖,耐干旱,除幼苗需适当浇水外,生长期间不宜多浇水(特别在高温季节)。宜在疏松的腐殖质壤土种植,也可在山坡、丘陵、地边、路旁种植。知母可用其所长种子和分根繁殖,分根繁殖2年(直播3a)待收获,于地上部分倒苗至地冻前,也可来年出苗前快收刨。

8金银花多年生常绿缠绕性灌木,茎、叶、花果及根部的菌耳均可入药,以花入药为主。

金银花喜光,喜湿润、喜通风、耐寒、耐盐碱、耐瘠薄,山坡、丘陵、河旁、地埂、平地、庄稼、路边、房前均可种植,是一种适应性很强的植物。要求土壤肥沃,湿度在70%以上,最好是能灌能排,通风向阳。金银花有种子繁殖和扦插繁殖两种,栽植当年4、5月份花蕾膨大呈青白色到白色时即可采取。扦插3年后,667m2产干花50 kg,进入盛产期时可达200 kg,每667m2效益5 000元。金银花一次种植,可生长30多年,丰产期达20a年,是一种不可多得的生态林,经济林兼用植物。

9枸杞落叶灌木,高1.50~2m,以成熟果实入药。枸杞适应性强,耐寒、耐碱,抗旱,对土壤要求不严,但怕渍水。可以种播、扦插和分株繁殖。实生苗2~3a开花结果,扦插5~6a进入大量结果期,夏、秋果熟时,即待采收。

10辛夷落叶灌木,高3~5m,以干燥花蕾入药。辛夷喜温暖气候,以疏松肥沃、排水良好、干燥的地方栽种为好。平地、丘陵及房前屋后均可栽植。待种子繁殖、分株繁殖,移栽定植3~4a即可采摘花蕾。

参考文献

[1] 支玲,任恒祺,李卫忠.西部退耕还林(草)生态目标的冲突与协调[J]西北林学院学报 ,2003,(03).

[2] 占绍文,王云玲. 退耕还林的经济学分析[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01).

[3] 朱金兆,周心澄,胡建忠. 试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02).

第2篇: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范文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指导意见》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对待小煤矿要正视两个基本事实。一个是从我国资源条件出发,从我国生产力水平出发,从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能源供给出发,无论过去、现在和可以预期的将来,小煤矿都是煤炭工业的组成部分,并占据煤矿数量的绝对比例,不可能全部消失。另一个是小煤矿是安全事故的重灾区,占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3以上,而生产工艺落后、职工素质差、管理薄弱是事故多发的直接原因。因此,既然客观需要一部分小煤矿的存在和发展,那么对这些小煤矿就必须纳入依法办矿、正规开采、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的轨道上来。

第二,进一步明确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责任。《指导意见》既有对小煤矿本身安全基础管理7个方面的33条规定,也有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的7项要求。各地必须依据《指导意见》,对每项规定应由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哪个人负责落实、在什么时间内落实、落实到什么程度等,逐一加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督促检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牵头做好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做到每项规定都有人抓、有人管、责任落实。

第三,制定实施细则,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将《指导意见》的一些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逐项逐条落到实处。制定实施意见,既要有总体部署和要求,也要有逐条的可操作性规定。对若干重要问题,如完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建立技术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系统完善可靠、落实“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可以专门研究出台一些具体的规定。也可以总结推荐一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搞得好的做法和经验,将其上升为普遍的要求和规定。

第四,组织开展一次贯彻情况的全面检查。各地要作出安排,在今年内对各产煤市县、各小煤矿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大检查,逐矿找出在安全基础管理上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复查验收直至关闭的措施。尤其是对存在无风或微风作业、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劳动组织混乱、以包代管、超能力生产、瓦斯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等问题的小煤矿,要责成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在规定期限内整顿不到位的,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第五,与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总体推进。各地要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与深入贯彻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与提高装备水平、加强职工培训结合起来,与扎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防治结合起来,把各项要求统一到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上来,协同推进、相互促进。

为有效应对煤炭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促进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煤炭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再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大力推进结构调整,积极应对煤炭产能过剩。当前煤炭产能过剩的趋势愈益显现、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很突出。能力在3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仍占煤矿总数的42.9%,在建煤矿中30万吨/年以下的仍占到82.9%。要继续贯彻我委会同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安监总局等7部门去年印发的《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坚持总量调控、关小上大、有进有退、产能置换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结构调整。一方面要继续培育发展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兼并改造中小煤矿;另一方面要继续贯彻国务院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全面完成煤矿整顿关闭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确定的今年工作任务。

对《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到2010年小煤矿控制目标,要按照鼓励发展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原则,充分利用煤矿生产能力复核所掌握的各煤矿开采条件、生产系统、技术装备、生产能力和资源储量等基本情况,把开采条件复杂、生产系统不完善、技术装备水平低、资源储量小的煤矿作为进一步实施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的重点,把2010年小煤矿数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产煤市(县、区)。各产煤市(县、区)要进一步分解到各乡、镇。对目前存在的30万吨/年及其以下的所有小煤矿,都要有明确具体的分类处理意见和实施进度安排,确保实现到2010年全国保留1万处小煤矿的目标。

第二,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依法清理在建项目。各地要认真贯彻我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审批(核准)新建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新投产煤矿原则上3年内不得实施改扩建和提高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对3万吨/年及以下的在建项目要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具备资源整合条件的可纳入整合范围或进行扩能改造,否则必须提请关闭。各地要像抓安全生产一样,对违规建设项目保持一种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查处。针对煤矿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管理混乱的问题,各地要将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限,一律上收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办法,把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纳入依法从严管理的轨道。

第3篇: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范文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5月2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了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对当前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就如何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作了说明和强调,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该项工作分三个时段完成,即:6月30日前上报全县的实施方案,8月31日前各事业单位上报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全市各单位和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里的安排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全市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是各类人才的重要聚集地,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重要阵地。多年来,事业单位为促进我县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关系到全县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实现追赶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聘用制度是以岗位为基础的,岗位设置是聘用制的前提,只有按岗聘用,才能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岗位设置管理就是要在事业单位建立一种既区别于党政机关,也区别于企业,并充分反映从事专业化服务特点的新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20*年,国家人事部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20*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均提出要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提出了通用的岗位等级,为事业单位千差万别的岗位设计了通用的等级标准和基本任职条件,为人才成长搭建了通道;阐明了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的关系,为实现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创造了条件;明确了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为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提供了政策依据。这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一项制度上创新和重大的政策调整,这一制度的确立,为事业单位把聘用制度作为基本的用人制度,把岗位管理制度作为基本的人事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第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是改革制度、严肃纪律、规范秩序、完善机制,核心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逐步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与岗位结合在一起的,薪随岗定,这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与人事制度改革密切配套,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制度设计。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实施新的工资制度、规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20*年国家下发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办法,提出了根据事业单位自身的特点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要求,新的工资制度是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因此,必须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推行奠定基础,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第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选人和用人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岗位是选人的前提,是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选人的一项基本制度,在为事业单位选拔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岗位是聘用的基础,岗位设置直接关系到聘用制度的实现,推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必须从规范岗位设置入手,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经过试点、探索和实践,推进步伐进一步加快,政策日趋完善。实践证明,公开招聘有利于在全社会创造公平、公正、择优的竞争环境,杜绝人事腐败现象,在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促进事业单位发展上起到积极的作用和良好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文件要求

*年,中央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针对事业单位存在用人机制不活、效率不高和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的情况,提出了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20*年以来,国家人事部下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今年2月,昭通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昭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我县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经昭通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已联合行文下发到各单位。这些政策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制度建立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供了相关的政策和文件依据。一是明确了岗位类别的设置。统一了事业单位通用的三种岗位类别,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并分别提出了三类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管理岗位的设置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明确了岗位等级的设置。根据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依据岗位性质、权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的不同,对事业单位三种类别岗位分别划分了通用的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这样的设置使事业单位的岗位划分更细、更明确、更具体。三是明确了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结构比例是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也是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关系。岗位结构比例有两类,一类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一类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四是明确了岗位设置管理体制。在岗位设置管理中,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工作岗位的等级,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下,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突出重点,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和文件要求:

一是坚持重在确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岗位设置对每类岗位确定了通用的岗位等级,规定了基本的管理办法,构建了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事业单位作为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要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把确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制度作为实施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坚持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的。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与岗位工资一一对应,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与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在一起。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保证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落实到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证了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因此,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

三是坚持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既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虽然已经明确,但很多新的制度和政策仍在创建过程之中,过去一些有效的政策在过渡时期仍然会继续执行。这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的等级与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级别是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框架内划分,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与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相一致。这种制度的设计,充分考虑到尽量减少与现行制度产生矛盾和冲突,有利于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在坚定不移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的同时,认真处理好与现行制度、政策的相互衔接,确保政策执行不脱轨、不走样。

四、强化措施,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稳步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事关我县事业单位功能和社会作用的发挥,事关事业单位新型人事制度的建立,事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事关全县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为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各项政策较好落实。岗位设置管理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各个方面,涉及到人事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严格执行政策是核心,严格工作程序是关键,严肃人事纪律是保证。要加强学习,掌握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对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沟通衔接,不得随意开“口子”。人事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和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按人事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

第4篇: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范文

一、基本情况

我们按照XXX、XXX的通知精神,结合XX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XXX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实施意见》,对这次干部学历、学位清理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都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实施意见》的统一安排,从XX月XX日开始,我们三家管档单位,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在职干部,尤其是对副科级以上干部(正科级XX人,副科级XX人),1980年以来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逐个进行了清理登记。经过两个多月的检查清理,对XXX名在职干部的学历学位进行了清理登记,共登记干部学历XXX个,其中全日制教育学历XXX个(中专XXX个、大专XXX个、大学XXX个),在职教育学历XXX个(中专XXX个、大专XXX个、大学XXX个、研究生X个)。在检查清理过程中,未给予承认的学历XX个,尚未给予认定的学历XX个。

二、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为了维护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的严肃性和保密性,我们专门成立了由分管部长牵头,干部科有关同志具体负责实施的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小组。从外单位抽调2名政治素质强、熟悉干部档案工作的同志,3名刚参加工作、社会关系少的同志组成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干部学历、学位的检查清理及登记工作。

二是集中学习,把握政策界限,严肃纪律要求。部里对抽调的XX名同志进行了为期一天的集中学习、培训。组织他们系统学习X办发[XXX]XX号文,特别是对XXX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进行了认真地学习研究,并结合检查清理工作的实际,对XXX组织部下发的两份传真电报进行了认真学习领会,使他们充分认识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对他人负责,就是对组织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的责任感。通过学习,也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了检查清理的范围、内容以及方式方法,为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严肃检查清理工作纪律,要求他们在检查清理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严肃性;严禁吸烟,确保档案安全;不能随便议论和泄漏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干部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对发现学历、学位材料缺少的,不得私自索要,一律统一登记,由部里统一征集,从而确保了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检查清理的方式方法。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仔细对照干部档案中的干部履历表表头、学习、工作经历部分,认真检查干部已归入档案的学历、学位材料是否全面、真实、一致,并如实填写《干部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和《干部学历、学位情况登记表》,认真做好检查清理记录,严格审查鉴别有疑点的学历、学位材料,保证干部学历、学位审核登记的真实、准确、有效。

坚持维护学历、学位区别性原则。在清理工作中,我们对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在职教育学历进行了严格区别。对于工作一段时间后,在自考、电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等脱产学习并毕业,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认定为全日制教育学历,对此认定的关键是看是否脱产学习。对这种情况,我们都反复对照干部的学习、工作经历,进行认真识别,模糊不清的,还与有关部门、学校联系,了解情况,防止出现差错。

坚持维护学历、学位真实性原则。在检查清理中,对归入档案的干部学历、学位材料进行逐一检查,核对其学生(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学历证明等材料是否齐全,认真辨别其字体、照片、学校盖章等是否具有时间的可靠性。对于1993年至1997年,在省内有关高校、干部院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班次,学业证书经“XX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一律认定为省业余(大专、大学)学历。对于不具备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办学条件,没有取得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资格的,均未给予认定。此次学历、学位检查清理过程中,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人文函授大学、北京社会函授大学、北京经济函授大学、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山东公安专科学校一年制专业证书班、国防科工委指挥技术学院半年制中级指挥班、烟台大学一年制专业证书班、鲁迅文学院函授部、辽宁刊授党校等院校,因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的资格,其学历都没能给予认定。

坚持维护学历、学位原始性原则。由于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许多院校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换了校名、系名或专业名,例如,XX师范专科学校现改名为XX师范学院,XX师范学院中文系现改名为XX师范大学文学院等等。因此,在进行干部学历、学位登记时,均以干部本人在校时的校名、系名、专业名进行填写,以保证学历、学位的真实性、原始性、完整性。

四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大学普通班、干部专修科、省业余、党校等一些特殊性学历,坚持与其他一般性学历区别开,并进行严格的审查鉴别。1970年至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由于当时没分本专科,我们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传真电报要求,均认定为“大学普通班”。1980年以来的二年制干部专修科学员,因当时招生已纳入国家计划,学员统一选调并参加入学考试,在校执行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学籍管理办法,接受全日制教育,其学历认定为全日制教育学历。对干部专修科与干部培训班、干部进修班严加区别,在认真审核,仔细鉴别有关学历材料后方给予认定。对于党校学历,登记时均在大专、大学、研究生前加注“中央(省、市委)党校”字样,以示区别。而对于一些具有培训类性质的进修班(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培训班(党校理论培训班)等类似班次,按照规定,其有关证明材料不属于学历材料,只能认定为“培训类材料”,并在其干部本人档案内相应材料的“类号页”章下加盖“培训类材料”印章。

三、取得明显成效,产生积极影响

通过严格审查鉴别,我市的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产生了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规范了干部学历、学位,维护了干部人事档案的严肃性。譬如:1970年至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由于当时没分本专科,致使这些同志在填写有关表格时无法确认自己的学历层次,填写不统一。通过这次清理,我们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传真电报要求,统一认定为“大学普通班”,使干部人事档案更加规范,更加完整。

二是为严格执行《条例》提供了可靠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这次对学历的检查登记,把干部学历分为全日制和在职教育两大类别,使干部学历更清楚、更系统、更规范,更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全市干部学历、学位实行动态化管理,为组织部门严格执行《条例》,培养、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可靠依据,防止出现较大偏差。

三是提高了干部对学历的认识。通过对承认学历、学位的认定和称呼的规范,对不承认学历、学位的清理,以及对档案中不齐全学历、学位材料的查找归档,极大地提高了全市干部对学历、学位重要性的认识,改善了其学风,增强了其学习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是少数干部对学历、学位材料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向一些干部索要学历材料时,不少人认为自己有毕业证,还要证明材料干什么,有的人已毕业十几年了,学历材料还滞留在自己手里;不少办学点,特别是党校、函授学院对有关学历材料转递入档不及时,造成许多同一届次的学员同时缺少学历材料,给学历清理工作带来被动影响。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二是学历材料不规范、不一致。有些干部档案中缺少学历、学位材料或者不齐全;有些干部所填写学历、学位情况与档案中学历证明材料不相符合,有的只参加过几个月的培训却填写为毕业,从而给检查清理工作带来困难,使一些干部的学历、学位一时难以认定。

三是索要学历证明材料困难。在向干部本人索要有关其学历材料时,部分老干部对收集学历证明材料不够重视,认为自己年龄大了,快离岗了,有没有学历无所谓;还有一些时间比较早,尤其是1990年以前的干部学历,证明材料遗失的,由于间隔时间太久、学校变更等原因本人已无从查找,从而加大了收集学历材料的难度。同时也影响了下一步对尚未确认学历、学位进行重新认定工作的开展。

第5篇: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范文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由市政府成立清理处置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监察局、国土局、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从监察局、国土局和建设局抽调6名人员组成,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全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指导、核查工作。

二、组织力量,调查摸底。市国土局已印发有关处置闲置土地文件,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对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逐宗调查登记,摸清闲置的原因,并填表造册,上报市国土局。

三、区别情况,依法处置。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依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5号令)、《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政[]2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16号)等文件精神依法进行处置,对闲置土地,区别不同闲置情形,分别采取无偿收回、委托交易、延长开发期限、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理。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土地闲置满二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二)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中止开发的情形已排除,且土地使用者有继续开发建设意向和能力的,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延长不超过二年的开发建设期限,延长期自批准延长之日起计算。

(三)因不可抗力和政府的行为,造成土地中止开发的情形不能够排除,则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收回闲置土地的协议,纳入政府储备用地。

第6篇: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范文

一、基本原则

(一)政事分开、事企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职能,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把行政机关一些技术性、辅、服务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营性职能予以剥离,交给企业或经整合新组建的企业。

(二)以功能确定类别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根据其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市场化程度以及发展方向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类别。

(三)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分类,清理、调整归并和重组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发挥资源优势,促进事业发展。

二、分类范围

(一)由市、县(区)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除第二款所列单位和组织外),列入事业单位分类范围。

(二)下列单位和组织不列入事业单位分类范围:

1.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已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2.二类事业单位(指除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之外的,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同时吸纳部分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3.使用事业编制的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参照群众团体组织机构管理的单位和组织,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

4.其它不能列入事业单位分类范围的单位和组织。

三、类别划分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市场化程度以及发展方向等综合因素,将其划分为监督管理、社会公益、中介服务和生产经营四个大类。

(一)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指目前完全或基本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行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市场监管、执法监督以及公共管理等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以及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对这类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和市场化程度的不同,具体划分为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两个小类。

1.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指由国家机关举办,主要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其举办宗旨和业务范围,由国家机关确定并严格执行,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基础(社会)科学研究、生态资源保护、水文监测等事业单位。

2.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指由国家机关举办,并根据国家机关确定的公益目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经费由财政适当支持的事业单位。如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

(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主要指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和中介功能,实行有偿服务,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监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在管理模式上,依照章程或有关规则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在运作方式上,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在服务目的和服务行为上,以体现社会效益或社会价值,依据市场和物价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如项目评估、信息咨询服务等事业单位。

(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指直接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和开发性活动,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依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的事业单位。如生产和技术开发单位、宾馆(饭店、招待所)、影剧院等。

四、组织实施和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事业单位分类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实行规范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分类后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将要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实施不同的管理。分类工作情况复杂、难度大,涉及各有关部门和各个层面。类别划得准不准,不仅关系这次改革能否顺利进行,而且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审慎操作

事业单位在职能性质、组织形态、活动范围、资金来源等方面有其自身特点,情况各不相同,差异性大,为此各部门和单位要将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精心组织,慎重操作。在具体实施中,应根据其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按照类别的划分标准,对事业单位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合理进行归类。在归类过程中要求尽量做到职能定位准确,归类依据充分;要区别情况,采取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具体类别的确定工作。对完全符合某类条件的,可直接确定其类别;对基本符合某类条件的,可先按其承担的主要职能确定类别;对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对其承担的职能进行清理,提出机构调整意见,再分别确定类别,或按其主要类别属性确定类别;难以确定主要类别属性的,按其发展方向确定类别。事业单位分类后,可根据其开展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承担的职能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类别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规范程序,按时报批

第7篇: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范文

这是我国第一部城际铁路建设的行业标准,将为吸引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际铁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中铁隧道集团副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未来国家铁路投资的重点将从东部地区转向中西部地区,从内陆转向边疆,从重大干线转向省级城际铁路。”

但部分业内人士表示,修建城际铁路除了防止“”式发展,还存在路权之争、融资环境亟需改善等老问题。

谨防“”

“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铁路旅客运输比较,铁路短途客运是短板。”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周翊民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大力发展市郊铁路,及早规划和建设省、区内城际铁路是当务之急。

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指出,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

这让地方政府热情高涨,纷纷推出城际铁路规划。在长三角,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均已规划轻轨线路直接与上海地铁相连;未来珠三角将形成以广州、深圳、珠海为主要枢纽,覆盖区域内主要城镇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陕西省正着手制定关中城际铁路网二期规划,未来关中主要县城都将通上高铁。 修建城际铁路除了防止“”式发展,还存在路权之争、融资环境亟需改善等老问题。

频频出台的城际铁路规划也引发了业内人士的担忧。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应该避免城际铁路项目一哄而上,防止城际铁路修建“”。铁路的投资建设有自身规律,就是必须大运量,比如,一座10万人的城市,就没有修铁路的必要性,否则无法管理。投资上马城际铁路项目,对于投资主体来说,需要对城际铁路的市场需求进行考量,尤其是客流量相对偏少的西部地区,应该慎重。

赵坚说:“如果一定要在客流量稀少的西部地区建城际铁路,地方财政一定要跟上,不能都是借钱修建。因为城际铁路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与一般的商业项目有很大区别。”

路权之争也是难题。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董焰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投资修建城际铁路,地方政府和中铁总之间存在着一个矛盾,中铁总有一贯的独揽毛病,还想争城际铁路的修路权。”

早在2011年,就有媒体公开报道称,中铁总的前身铁道部作出了全面退出地方政府城际铁路投资、建设的承诺,不过,兑现较慢。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胡思继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城际铁路的修路权应该交给地方政府,中铁总扮演的角色应该是技术指导。”

融资难题

棘手的还有融资问题。

随着中铁总从地方城际铁路中逐步退出,地方筹集铁路建设资金的任务也变得更加繁重和艰难,全国多个省份都相继了推进铁路建设、进行地方铁路投融资改革的意见,重点是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铁路建设。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等于是地方政府在吸引民资进入铁路建设方面开了口子。

需要注意的是,原铁道部在2005年和2012年分别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但收效甚微。

赵坚认为,当前融资困境不是单靠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就能解决,它涉及到政府和市场关系、铁路发展战略以及铁路运输管理体制,只能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破解。

因此本次各地鼓励民资进入铁路建设的效果到底有多大,尚是个未知数。中信证券分析师谢从军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从目前情况分析,铁路盈利很难超过预期,区域的城际铁路,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客流量很难保证。”

此外,城际铁路建设还受制于上座率和定价机制,除了沪宁、京津这些经济超发达、人流超密集的地区之外,一般而言,短期乃至中长期之内都难以盈利,很难吸引民资进入。

“珠三角如果把力气都放在城际铁路上,那就都走歪了。没有大量的客流,到时候必定是亏死。”赵坚说,“铁路建设的重点应该从主干铁路转移到城市的通勤铁路(连接中心商业区和城郊的铁路)上来,跟城市化结合起来。”

第8篇: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范文

有相当部分的学生专升本后对本科学校文化不够了解;参加学校活动不够积极,愿意参加专科院校活动和校外活动,不愿意接触新同学;专升本学生对学校和老师信任度不太高,总认为自己是“后娘养的”孩子,和高考进入本科的学生有距离;专升本学生在校成就感一般;专升本的同学来自不同的高职专科院校,为了加强专升本学生的归属感,本科院校也采取了很多办法,比如建设具有良好班风班貌,有团结精神和良好的师生关系,有鲜明特色的班集体等,在客观上对专升本学生归属感的形成有一定意义,但是效果并不是很明显。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的综合实力在不断增强,也把大量的财力物力投入到教育上,本科院校的软硬件建设都发展很快,发展成果共享原则的指导下,专升本学生与原校本科生在饮食、住宿、授课、娱乐、升学、就业、医疗、接受抚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校园服务。但是,专升本学生还是没有表现出属于他们这个年龄应有的对本科院校的热情。当然,这里也有个历史原因,在专科院校学习时,有部分学生一心只准备专升本的考试,既不担任班级干部也不关心班集体,不参加学校的活动,没能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锻炼,这种消极行为影响着学生管理工作。笔者曾对近几年升本的156名学生进行过调查,认为法学本科课程设置较好的占76%。认为本科课程与专科课程衔接较好的占52%,认为学生管理和就业安排较满意的占49%。

二、法学专业学生较之其他专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

现行教育制度是法学类的专科生专科毕业时要发专科院校的毕业证书,升入本科院校后成绩合格的颁发本科院校的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与高考直接进入本科院校的学生所持的毕业证书有很大区别。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经常受到各种误解,有时甚至是歧视,很多招聘单位在用人时直接就写明拒绝接收专升本学生或者写明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变相拒绝专升本学生,还有些单位的人员不太清楚学校的一些情况,将专升本学生与函授本科、自考本科学生归类在一起,忽视人后续进步的可能性,认为高考没考好,没读上好学校、好专业、正规本科的学生都存在些问题,带有个人的偏见;法学专业的专升本学生还与其他专业有所差别,法学毕业生瞄准的就业单位多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而进入这些机构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媒体也多次报道过,很多公务员岗位都是几百人选一人,多的甚至几千人选一人,是名副其实的“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这也是人们心中认为法学专业不好就业的现实表现,与之相对比的是依法治国建设任重道远,基层单位甚至基层的执法单位多少年甚至从来就没有过专业的法学毕业生。

职业教育应定位于本科层次,同时构建高职法学专业学士学位相关事宜,使高职教育有自己的独立学位,促进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建立法学类专业高职教育体系从专科到本科的模式,高职法学教育能够通向法律职业;积极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使得高职教育体系的学生本科毕业后进入普通教育体系进行研究生方面知识的学习,由应用性转为应用研究型人才。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意见》要求: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现有的专升本制度,是高职院校向普通院校输送生源,学生由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向研究型人才过渡,但是,从专升本的学生很显然大部分缺乏研究型人才的理论功底,高职专升本学生升本之后的两年原有技术不能进一步提升,逐渐倒退,理论研究无明显进展,结果成了“四不像”既不是熟练技工,也不是初级理论研究者,这是不恰当的转型带来的问题,最后只拿走一个本科文凭而已,达不到专业培养的技术要求;对于高职理论研究还是高职学生的实习实践设备配备以及高职技术研发,高职院校都优于很多本科院校,对于法学类专业也是如此,法学类的专科院校多为行业办学,专业相关资源优于普通院校,师资队伍不逊于本科院校,唯一缺点就是不能颁发本科文凭,而本科毕业又是进入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进入法律职业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报考司法考试的学历要求最低就是本科教育。为了使法学学生能在优秀的法学学习环境下多受到熏陶,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在法学高职院校直接攻读本科。高职教育独立设置到本科,既巩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成果,也促进本科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2015年研究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

第9篇: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良好的环保执法形象,为今后顺利开展环境执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实施“两错”责任追究制,要区别造成“两错”的原因,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惩处与批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两错”追究的范围和内容

(一)错案追究的范围。

1、主要事实不清,案件定性不准的。

2、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3、严重违反法定办案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4、执法主体,管辖范围错误的。

5、超越职权施行执法行为的。

6、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

7、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认定为错案的。

(二)执法过错追究的范围。

1、执法人员无证上岗,执法不出示证件的。

2、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执法程序的。

3、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办不办,久拖不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在办案和执法过程中,出于私情和收受好处,故意歪曲事实,偏袒一方或为其开脱责任,违反廉政建设。

5、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减免收费数额和罚款的。

6、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接受被处罚人宴请,放弃处罚的。

7、在执法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

8、以执法名义,到企业吃、拿、卡、要的。

9、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认定为行政执法过错的。

三、对“两错”责任人的追究方式

1、责令检查,予以批评。

2、扣发年终资金。

3、收回行政执法证件,暂停执法资格。

4、调离执法岗位。

5、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予以行政处分。

6、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7、以上追究方式可根据不同情节,由本单位具体掌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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