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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年度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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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年度工作计划

第1篇:残联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社区服务中心的2021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教育部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及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xx区教育局内部审计制度及具体情况,制定20xx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审计为发展服务”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审计工作推进教育发展、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制度创新的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认真执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做到凡“离”必审。同时加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使审计关口前移,变审计发现型为预防型。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尝试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预告制、工作联系制、情况报告制、跟踪落实制、结果公告制等。

(二)继续深入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实施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努力深化审计内容,不断改进审计方法。积极开展食堂、房屋出租等情况的审计,逐步规范核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搞好内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

(四)认真抓好跟踪审计,以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为重点,实行跟踪审计回访制度。督促检查单位自觉执行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健教工作网络

完善的健康教育网络是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有效措施,20xx年我们将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加强健康教育志愿者培训;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区、疾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者自身健康教育能力和理论水平;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中心工作计划,把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

计划20xx年购置新的照相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印制健康教育宣传材料,保障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三)计划开展的健康教育活动

1、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每月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全年不少于x次。依据居民需求、季节多发病安排讲座内容,按照季节变化增加手足口、流感等流行性传染病的内容选择临床经验相对丰富、表达能力较强的医生作为主讲人。每次讲座前认真组织、安排、通知,在讲座后接受咨询、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尽可能将健康知识传递给更多的居民。(后附健康教育讲座安排表)

2、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国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健康主题日和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根据主题发放宣传资料。

社区服务中心的2021年度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任务

依照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围绕甲型流感、艾滋病、结核病、肿瘤、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结合各种卫生日主题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积极开展“世界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国预防接种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卫生主题日宣传活动。继续做好针对农民工、外出打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项目传播材料的播放工作.根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群众性的健康安全和防范教育,提高群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健康教育网络信息建设,促进健康教育网络信息规范化。加强健康教育档案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健教工作网络

完善的健康教育网络是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有效措施,20xx年我们将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加强健康教育志愿者培训;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区、疾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者自身健康教育能力和理论水平;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中心工作计划,把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

计划20xx年购置新的照相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印制健康教育宣传材料,保障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三)、计划开展的健康教育活动

1、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每月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全年不少于12次。依据居民需求、季节多发病安排讲座内容,按照季节变化增加手足口、流感等流行性传染病的内容选择临床经验相对丰富、表达能力较强的医生作为主讲人。每次讲座前认真组织、安排、通知,在讲座后接受咨询、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尽可能将健康知识传递给更多的居民。(后附健康教育讲座安排表)

2、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国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健康主题日和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根据主题发放宣传资料。

社区服务中心的2021年度工作计划

一、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要通过二个途径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其一是在例行的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的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活动的评估,尤其是对于重点人群,如妇女在孕产期的情绪状态,老年人的记忆、智力活动等,以早期发现抑郁症、老年期痴呆等。二是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开展咨询活动、发放科普宣传读物、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促进其精神健康水平。

二、开展精神疾病线索调查,建立疾病档案

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线索调查,是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首要任务,也是动态掌握社区精神疾病变化的第一手资料。社区精神疾病的建档立卡率应不低于社区覆盖人群的0.6%。还将组织精神科医师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年度的免费检查。如果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因病情复发加重,紧急住院治疗,出院后其住院治疗有关情况将被及时转入社区,以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进行社区康复治疗。所建立的是一套完整的连续的疾病档案资料。将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疾病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坚决维护患者的隐私权。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疾病资料。

三、定期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进行管理治疗

精神疾病,尤其是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由于疾病自身的特点,多不承认有病,不主动治疗,特别是在疾病的严重期,因此需要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予的关怀和看护。个案管理员,每个月至少一次主动对建档立卡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家庭随访,通过随访与患者及其家属保持密切联系,并取得患者的信任和配合。随访内容包括:患者的服药情况、病情稳定情况等,并指导家属开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护理。以此提高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服药率,动态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可就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进行服药期间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化验检查,以保证用药的安全。

四、开展社区康复治疗,促使早日回归社会

个案管理员在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的同时,将对患者进行社区康复治疗。社区康复治疗的内容包括:心理康复指导、家庭护理指导、劳动技能训练、工娱治疗和职业康复等。社区康复治疗的目的是减轻精神残疾的程度,促使患者早日回归社会。中国残联制定的"xx"发展规范要求,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统筹规划,每县(市、区)都将扶持建立一所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康复机构的形式有: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托养中心、中途宿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在残联的配合下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

第2篇:残联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5日,完成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及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整改时间:自评的过程也是整改的过程,因此,整改工作贯穿自评工作的始终。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26日,各单位务必根据“对县督导”的评估标准,对照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认真制订本单位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工作计划及年度本单位“对县督导”自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第一阶段自评整改等工作。

年9月6日起。

第二阶段 年9月6日至10月20日,完成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时间:自年9月6日至年9月30日,完成整改、自评、汇总上报等工作。

年10月20日至年10月25日。

第三阶段 迎接省、市对我区教育工作“对县督导”评估工作,市政府拟在年11月份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省政府将在年月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评工作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年月26日至30日,省政府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不容乐观。全区教育工作基础薄弱,事业发展各指标中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5号)文中明确规定:“对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务必针对本单位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补缺补漏等整改工作,并切实做好省级督导存在问题的整改及年度和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确保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有人员变动的,应根据政办〔〕15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充实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评估办人员,并认真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工作。各乡镇、各职能单位每年在制定教育工作计划时,应当根据督导评估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力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切实整改,认真自评。各单位要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做到:一是根据对应的指标要求,核清基础数据,查找问题与原因所在,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项目到位;二是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自评整改工作。自评工作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30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政办〔〕74号)文中的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两个年度自评整改工作。

(四)加强督查,促进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督查小组对各阶段自评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阶段自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及时完成自评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各乡镇

1、要进一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入学、控辍保学等工作,要与各行政村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制定保障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乡规民约。完成适龄人口就学取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积极配合区残联做好本乡镇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普查、鉴定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履行教育工作的总结。(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附件3)

2、重新核实3~24周岁人口基数。一是核准户籍人口基数(参照附件4核实,并打印遗漏的适龄人口名册,在以乡镇为单位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二是核准未申报户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基数。避免学龄人口漏登、错登等现象,确保各种表册卡数据相符。

3、文化户口册重建工作。即对上面已核定的各类适龄人口基数重新用《3-24周岁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登记表》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用电脑打印,并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与电脑打印的《户籍人口花名册》序号相同)。

4、分别填报《年区 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及相关报表的过渡表。

5、认真做好15-24周岁户籍中文化程度更改工作。并认真做好核实更改后的统计工作(详见附件5)。

6、认真做好各种备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区教育职能单位

1、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管理教育的行政主体,在做好本单位自评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教育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年月26-30日,省政府对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梳理、整改,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有困难的不能整改到位,要提出具体整改方案。重点协调区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残联、文体局、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职能单位认真做好自评整改工作。

(2)督促学校做好组织入学和动员辍学生返校,要与各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

(3)核清各类学校的基础数据。对照评估标准要求,核准各种基础数据。同时,为了帮助乡镇做好辖区内在学生取证和文化户口的滚动登记工作,还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核清辖区内“户籍人口”就学基础数据;二是核清辖区内“未申报户籍人口”基础数据;三是核清接收外县区人口就学基础数据。要求各类学校把本辖区外的学生分别用《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汇总表》按年级、乡镇、行政村、年龄段归类造册及时送给本乡镇或辖区内各乡镇,作为乡镇文化户口的滚动登录的依据。同时报送区教育督导室1份。

(4)继续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重视自评工作,以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和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来开展自评和迎评工作。

(5)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对在我区就学的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进行全面摸底、认定。以后每年均提供各类学校毕业生信息,协调区公安分局或有关单位及时输入户籍人口中“文化程度”信息栏,并做好核实更改后的汇总统计等工作(详见附件5)。

(6)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区教育局要根据指标要求,为区政府提供或协调提供相关的备查材料。

2、区财政局

根据省督导评估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继续逐步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

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年度、年度自评、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4、区残联

区残联要会同各乡镇、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对全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普查和医学鉴定工作,并及时汇总、统计。

5、区公安分局

要求各派出所及时为乡镇重新核实3-24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及时做好15-24周户籍人口中的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四、上报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应上报材料:年度教育工作总结(、年度各一式2份);《年度区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一式八本;《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的事业发展表1—表5相应的各种过渡表(含各村)一式二本。

2、区教育局应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汇报》(领导讲话);《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表》(审核时、年度各1份)。

3、区财政局提供上报的材料:教育经费与管理中的相关报表、自评表;年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区教育督导室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年度、年度)。

5、区残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适龄残儿童花名册,按乡镇、年龄、类别分别造册、统计。

6、其他职能单位(即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年度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各2份)。

第3篇:残联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主任

中心机构社区培训用品用具

专管员康复康复指导员配发残车

指导员指导员专员

二、岗位职责:

主任

参与本区(县)残疾人康复配套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对社区康复站(点)、街道(乡镇)残疾人服务社、居(村)委会残协的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本区(县)残疾人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的实施工作,参与各类指标任务的汇总和统计。对中心成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负责向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拟制订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解除本机构的成员。

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工作。

指导本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综合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建立残疾人康复档案,管理残疾人康复信息,掌握本区康复资源,制定康复工作管理制度等工作。

负责康复项目的业务经费和康复训练与服务补贴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工作。

承担本区(县)各类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参与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质量验收的组织协调,承担对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评估的具体实施。

在本区县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对残疾人及其家属、志愿者的康复教育工作,组织本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专家提供康复技术支持、开展康复咨询服务工作。

组织与同行的交流。

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残康办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心专管员

负责各种资料与文件的收发、整理及保管、存档。

申请、下拨各项康复专项经费。

组织、筹备会议,并负责会议签到、考勤。

组织中心内部联谊活动,增进内部团结。

对新成员进行培训。

与基层各残联组织、各康复机构进行联系与交流。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康复指导员

联系召开残康办、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

下达本区年度机构康复任务指标数,下发、收集、整理康复训练档案,交中心专管员存档。

对机构康复训练的质量进行跟踪,及时反馈信息。

利用各专门节日,组织机构进行各种形式的残疾预防、心理健康宣传活动。

向各康复机构征集课题,关注我区主要康复机构的课题研究动向。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康复专管员

下达本区社区康复任务指标数,收集、整理各种社区康复服务档案,交中心专管员存档。

组织召开社区康复员工作例会,布置各项康复任务。

负责进行相关的调研工作和各类社区康复主题活动的组织和开展,订阅相关期刊,整理各项社区康复服务资料,参与社区康复的科研课题。

兼任社区康复服务信息员,广泛收集各类社区康复服务动态信息,负责策划、编辑、印制社区康复服务导报。

参与对社区康复工作的考核。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人物。

培训指导员

承担中心的各项培训业务,收集、整理各项培训资料,交中心专管员存档。

指导各社区康复管理、技术培训工作,配合各社区进行必要的康复保健知识的宣传。

与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组建立长期友好关系,为中心的基层康复培训工作争取外部支持。

维护、管理O-18岁残障儿童数据库,做好信息采集、输入、统计工作。

负责中心的宣传及对外联络工作,树立中心形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用品用具配发、残车专管员

下达残疾人用品用具、残车更新、年检任务指标。

组织做好残车更新、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市交办任务。

做好用品用具的配发、统计和汇总工作。

组织联系区用品用具个性化配发评估专家进行个性化评估,做好用品用具个性化配发工作。

负责区用品用具供应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会议制度

本中心会议分理事会议、全体会议、社区康复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开。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方向。

全体会议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及全体成员参加,每月定期召开,贯彻理事会议精神,汇报中心近期工作情况及自查各自工作。

社区康复联席会议由主任、中心社区康复专管员、中心培训指导员、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康复指导员和各街(镇)社区康复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总结近期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布置工作任务。

工作例会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每周召开一次,安排近期工作

各项会议必须贯彻严肃、认真、高效、有序的原则。

各项会议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前请假。

四、日常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

工作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由中心专管员负责日常考勤工作。

工作时间内注意个人形象,不迟到,不早退。

事假:请假半天的,须征得中心主任同意,请假半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的,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残联分管理事长同意;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须征得残联理事长同意,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年中累计事假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按矿工处理。

(二)接待

接待时间:每周二至周四上午9:00-11:00

对有事询问的残疾人、同行及其他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妥善安排,维护中心形象,营造良好声誉。

接待残疾人时,做好接待记录,对符合政策的要求,在规定办结时间内办理完毕,遇到重大事件不能解决时,应尽快与主任联系,将详细情况上报,不与残疾人发生争执、争吵。

接听电话要有礼貌,文明用语,电话不作私用,办公室不作私人会客场所。

对不在接待时间内来访的残疾人也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告知其接待时间。

(三)其他

各种证明、请示、报告、介绍信、经费申请及协议书的盖章必须经主任同意,并做好登记,做到有据可查。

工作人员应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五、财务管理制度

本中心经费来源为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区残疾人保障金及其它合法收入。

所有经费收支须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在理事会上公布,由主任监督、查阅。

使用经费时,都必须先作好经费预算,报主任审核,经上级主管单位——区残联理事长同意后才给予报帐,对犯有财务错误的成员应从严处理。

大型会议、活动的高额经费应由主任制定相应的收支细节,写出书面报告,交区残联理事长审批。

会议、活动结束后,对相关财务进行严格审核,由活动责任人收集整理本次活动的发票、收据,检查是否有效。

六、人事档案制度

(一)录用

本中心录用的成员,采用公开招聘、严格考核的办法,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择优录用。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各成员须德才兼备,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策划能力和协调能力。

(二)考核

总体要求:工作热情高、工作能力强。对每个干部、成员进行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任期考核,平时考核作为任期考核的基础,任期考核作为本中心决定奖惩、续聘以及辞退的依据。

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分四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核周期为每一年一次,考核结果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若中心成员两次被评为较差,将予以辞退。

奖励:本中心对忠于职守,积极工作,表现突出的成员进行奖励。

(三)档案

档案分为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策划书类、个人档案类、特色工作类等。

本中心专管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种文件、会议记录报告及其它形式的材料进行管理分类、归档,由中心专管员负责管理中心业务档案。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

个人档案建立中心成员档案,由上级主管单位区残联办公室负责管理个人档案,做到每个中心成员都有个人档案。

工作档案中心各成员每年初须向中心专管员递交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后应递交工作总结,作为工作档案。

七、附则

中心各项工作都必须按照此工作制度执行。

第4篇:残联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和单位安全和利益的工作,做好保密工作是我们的基本职责。我会领导历来就十分重视保密工作,每年年初就将保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成立以理事长为组长,副理事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安排专人承办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在做好保密带头作用的同时,时时开展保密法规、政策宣传,不定期对单位保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保密工作的落实,推进了保密工作纵深发展。

二、加强学习、增强认识

今年年初市残联组织各科室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保密法律法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升了职工对保密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认识。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单位及时制定了《保密工作管理制度》、《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守则》、《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计算机岗位保密工作职责》、《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等一系列管理机制,逗硬落实管理措施,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了涉密载体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防护能力。全年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三、严格管理、措施到位

我单位涉密工作不多,但领导却很重视保密工作的管理。在各涉密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领导审签制度为原则,采取专人管理和纵向传递,严格做好收文、发文、传阅、销毁等登记管理,专人传递,定人阅办的工作方法,减少了保密信息的流通环节和知晓范围,保证涉密资料在工作中的严肃性和密级性。对于涉密计算机仍然采取专机、专人管理,采用与因特网脱离的裸机工作方法运作,并设置了必要的身份认证等措施加强防范。在保密资料制作、存储、传输过程中加载密码设置等措施,有效防范了网络泄密、失密事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我单位成立了信息公开审查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进行严格审签,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无泄密发生。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自查报告【二】根据清远市府办《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现将我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

我市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20xx年4月,由于市委保密委员会部分成员的工作变动,我市对市委保密委员会成员作了相应调整,明确了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市委保密委员会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人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重要部门领导组成,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优良格局,为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制度到位。我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落实连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的通知》、《连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建设和管理规则》、《连州市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等文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宣传教育

一是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增强保密能力和认识。二是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市广播电视台、《连州报》等媒体以及参观保密法法制宣传展览等形式,采取多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和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认识,通过学习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保密认识,提高业务能力。三是主动开展保密知识竞赛。去年11月,我市按照清远市保密局的工作要求,主动组织全市各镇(乡)及市直副科以上单位开展新《保密法》知识竞赛,共发放500多份竞赛试题,回收500多份,有效地扩大了新《保密法》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

我市主动开展对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检查工作。去年5月,我市对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和市政法委等7个重点部门进行了涉密载体清理情况检查;去年11月中期,我市对有关单位的信息安全保密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如部分涉密计算机交叉使用U盘和部分单位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涉密文件等存在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本月中期,对我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自查,检查中发现全市各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均能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在网站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落实审查责任,切实做好门户网站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市没有出现门户网站上违规涉密文件资料,不存在网络泄密事件,杜绝了泄密事件发生。

四、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一)不断加大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个别干部保密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要继续开展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干部的素质,增强保密认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和重视网上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审查到位。

(二)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堵塞管理漏洞。为了确保保密审查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堵塞管理漏洞,今后需对信息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自查报告2016年三

根据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屯政办秘〔20xx〕33号)文件要求,我局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始终坚持把保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内容,纳入本部门工作整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成立了保密领导小组,带头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自觉执行和遵守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对年度内单位保密工作及时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并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并确定由纪检室具体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健全制度,强化教育。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屯溪区财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屯溪区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对保密职责、保密范围、保密措施做出具体规定,将制定的制度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从制度上保证保密工作务实高效。二是有重点地开展对保密干部、涉密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将学习《保密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重要学习内容,按要求上报总结材料,定期组织保密兼职人员开展保密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保密业务管理和业务指导能力。三是坚持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保密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不断强化保密认识。

三、措施到位,严格管理。加强对涉密信息传输保密管理和涉密载体保密管理。一是加强“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对“三密”文件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无有丢失文件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财政信息上报审核制度,严格遵守了"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了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更新过程中每个人员的具体责任。政府信息在公开前,经分管领导保密审查批准后才进行公开。对单位信息设有专人报送,严格网上保密报送制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了单位信息工作的万无一失。三是提高计算机保密维护。我局共有计算机五十余台,其中涉密计算机7台,互联网的计算机与局域网物理隔离,上互联网的计算机无涉密信息资料。

第5篇:残联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高峰时期,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并将长期存在。特别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岗位需求下降,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5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9]24号),努力实现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年均2.5万个以上,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年均4万人以上,输转农村劳动力年均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经济发展促进就业

(一)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加强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同时,坚持把扩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发展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容量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优势的产业和项目。各级发改、劳动、人事、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搞好配合,抓住国家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和振兴十大产业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交通和城镇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生态保护建设,推进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带动我市劳动者就业。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就业的具体安排和工作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对接,组织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积极应聘。

(二)加快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积极创造条件,营造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宽松环境,落实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税收、信贷、土地使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职称评定,安全环保治理等方面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供政策、资金、信息、管理、技术咨询等专项服务,着力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容量,发挥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三)加快发展服务业。在巩固提高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休闲旅游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鼓励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拓宽就业空间,挖掘就业岗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推动房地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充分利用新建园区、基地、产业集群等配套服务扩大就业。积极开发文化、旅游资源,带动旅游产业和中介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

(四)统筹城乡就业。将统筹城乡就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社会保险体系、培训体系、服务体系、领导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资金的10%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要求,鼓励和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劳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加强与境内和周边大企业的劳动用工协作,大力组织对外劳务输转,打造一批劳务品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一批有资金、有技术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二、落实就业政策,以政策扶持促进就业

(五)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一并纳入全市就业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通过“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农村特设教师岗位”“甘肃省医疗卫生类大学生进农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等扶助一批,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聘一批,落实创业政策带动一批,支持大中型企业接收一批,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一批,开辟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组织人才交流合作输出一批,开展技能培训储备一批等途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就业工作,确保8月底前完成纯农牧户毕业生的安置、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的选拔录用工作。选拔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在扶持创业、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优先考虑高校毕业生。同时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要落实薪酬或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服务满一定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精心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实践,增加见习机会,提高就业能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工作,保障其就业权利不受侵害。各县区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机制,实行月报告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

(六)积极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各项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从2009年起,全市统一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登记失业范围,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向劳动者发放。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继续执行原税收优惠政策。

(七)积极落实企业稳定就业政策。认真落实“五缓交四降低三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可用于困难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补贴。由市劳动保障、财政、经委(国资委)、地税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八)积极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政策。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对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的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贴息。

(九)规范企业裁员。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和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失业预警应急预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对异常失业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和处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确保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并统一进行失业登记。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努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倡导和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各类用人单位应积极响应我市20户企业向全市发出的稳定就业倡议书,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努力克服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降低薪酬等阶段性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挖掘用工潜力,通过多种方式稳妥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

三、大力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以创业带动就业

(十)政策扶持创业。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自主创业,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激励、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政策效应,发放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贷款额度由2万元放宽到5万元;对各类创业主体贷款产生的利息,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贴息。创业成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诚信度高的借款人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要创新贷款管理模式,尽量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反担保门槛,反担保人员可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允许经济基础好的创业人员之间实行“联保”,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评选活动,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激励机制,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较好的社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

(十一)加强创业培训。将创业能力培训范围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全体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给予培训补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实际,组织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

(十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服务保障等工作体系,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农村乡镇、职业院校、用人单位,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依托市、县各类园区、基地,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构筑支持创业的服务平台。加强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创业项目和城乡劳动力资源库,向社会公开创业信息。组织开展创业项目推荐会、创业带头人先进事迹报告会、创业先进个人评选等各类活动。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之路,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职业培训,以技能促进就业

(十三)扩大培训人员范围。将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全体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给予培训补贴。继续完善整合部门职能、整合培训机构、整合培训资金、做好跟踪服务的“三整合一跟踪”工作模式,集中力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将免费培训人员范围由初高困毕业生扩大到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技能人才成长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四)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引导帮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帮助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再就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充分利用市内职业学校的教学、实训设施等条件,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以下简称“农村两后生”)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加强技能劳动力资源储备。

(十五)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通过校企合作、地校合作、校校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培养重大项目实施、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加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指导经济实力雄厚、培养能力较强、培训制度较好的大型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考核,在企业推动“名师带徒”活动,实行技师、高级技师与技能劳动者结对培养,不断发展壮大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

(十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着力提高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水平。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作用,将就业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141号)要求,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做好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重要载体和发展平台,在编制规划和项目建设上重点支持。要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注重服务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中介组织,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十七)积极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突出公益性特征,建立健全面向所有劳动者的就业服务制度。认真开展城乡就业援助、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突出活动重点,创新活动方式,确保活动效果。

(十八)完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机制。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给予重点援助。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的援助服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科学编制下达企业安置退役士兵计划,有关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安置义务。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十九)建立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在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是指农村家庭成员中在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但无人外出务工或就地从事二、三产业的家庭。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把解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作为农村扶贫工作的突破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就业结合起来,实行“以工代赈”,就近就地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吸纳有就业愿望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力争在三年内逐步解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

六、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重要职责,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城乡统筹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扶持就业以及发展劳务经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开展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就业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促进就业专项经费。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等补贴和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就业服务以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经费补助等。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各县区每年新注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数额不得少于50万元,不断增加基金额度,扩大贷款发放规模。

第6篇:残联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二)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定期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省劳动保障厅具体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因就业而退出低保人数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继续实行就业工作月通报、季调度工作制度,依法加强监督考核。省政府根据全省就业工作形势的需要,对考核目标适时进行调整。

(四)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充分发挥各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六)妥善处理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按照法律要求,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政策的实际效果。

(七)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1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零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凭有效证明可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八)严格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九)对民政部门认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定额减征增值税、营业税。对单位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十)开展全民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创业服务专门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和培训基地,**、**、**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规模要达到一次性接受创业户数30户和从业人员600人以上,其他市要达到15户和300人以上,县(区)要达到5户和100人以上,各产业园区要达到10户和200人以上。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和创新型社会建设。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小额贷款、经营咨询、提供创业社保补贴等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政策由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

(十三)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两年。对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对微利项目,各市可在省规定的25个微利项目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做30%的调整,各市调整的项目,须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或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15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商业银行回收小额担保贷款,省政府将把各市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作为对各市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新增信用贷款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分行等有关部门制定。

各级政府在当年财政存款行招投标书中将商业银行当年发放支持就业、创业贷款增长幅度超过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长幅度3至5个百分点,作为招投标条件之一。同时,对当年发放支持就业、创业贷款增长率达不到其贷款平均增长率的商业银行,将降低其财政存款比例。

各银行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就业和创业工作,地方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余额要达到当年贷款余额的20%。各级政府要加强信用社区建设,积极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与信用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认真落实对信用社区的激励机制,为创业融资营造良好条件。**年底,各市创建信用社区总数要达到社区总数的10%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社区要达到A级。3年内,各市信用社区要达到25%以上,并至少有1个社区达到3A级。

对于不能按时归还就业、创业贷款的,将记入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定期予以公告。

(十四)扶持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五)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各承担1/3。

(十六)对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和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其原享受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待遇可保留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市确定。

(十七)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就业专项资金,本级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不得低于上年和本年可支配财力的1%,不足部分在年度执行中足额筹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制定。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八)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各市、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统一加挂“人力资源市场”牌子,并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规范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年5月底前要全部落实。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所有乡镇都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所,村级设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支出计划,逐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到**年底前,全省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满足需要的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年底前,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积要达到省政府规定标准。目前已经达标的地区,要根据就业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要着力加强乡(镇)、村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场所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村要有固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切实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十九)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要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为重点,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二十)要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就业、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要切实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

(二十一)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对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不足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要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实行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

(二十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在公益性岗位上从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含5年,计算年龄截止到**年底),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各级财政对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50%。从**年起,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增加工伤保险补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在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0.5%,各级财政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工伤保险数额的100%给予补贴。**年,省政府继续下达3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指标,用于支持和帮助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对困难家庭未就业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回原籍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逐一登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政府对社会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需要,积极培育和购买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及时提供岗位援助,确保困难家庭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在登记当年实现就业。

(二十三)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通过多种就业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