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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转轨经济学 华盛顿共识 激进式变革 渐进式变革
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基本特点主要包括:从经济体制方面表现出来的内容来看,是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而从经济发展模式方面来看,则主要表现为越来越多地依靠于市场机制校正跳跃式发展所形成的社会生产结构,而缺乏经济核算和生产者激励机制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则更多的表现为社会再生产循环的困难程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增长方式转变正是从解决这些矛盾的实践中开始的。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两分法,主要是针对计划经济体制排斥经济核算、不注重生产者物质利益等重要问题,从而最终采取了放权让利的改革方式。
转型经济学:超越渐进与激进
本文所指出的所谓的转型经济学就是指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转轨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学视角下的转换,即经济学范式转换。从人类社会有经济这一现象开始,人类的经济增长方式就依次经过了多种转化形式:产品运营、资产运营、资本运营。而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很多理论界学者也把知识运营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来运作。因此,可以看出,我国由改革开放以前到现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转型:其一就是经济制度的转型,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其二就是现在理论界一直都在提倡的经济增长方式与人类实践模式的转型,即常见的宏观与微观的相互转型。这两种转型都是局部与整体、个别与一般、微观与宏观的相互关系。本文以转型经济学的两个重要的代表流派为切入点,分析这种部分与整体、个别与一般以及微宏观之间的关系,以此来详细阐述我国经济两分法的走向历程。
(一)华盛顿共识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多数拉美国家陷入了长达10余年的急剧通货膨胀和债务危机爆发的经济困难时期,经济学家约翰·威廉姆森认为的实行紧缩的政策防止通货膨胀、削减公共福利开支、金融和贸易自由化、统一汇率、取消对外资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的限制,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取消政府对企业的管制等方式,在当时均得到来自于世界银行的大力支持,即“华盛顿共识”。后来这些观点又被称之为“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宣言”。随着全球化的日益盛行,“华盛顿共识”从而形成广泛的社会认可。
“华盛顿共识”在最初的时期,受到了来自于国际金融组织的热烈欢迎,其中的很多政策都是以经济学的教科书知识为基础的。“华盛顿共识”认为,国家经济的转型必须依靠三大支柱的支持:即价格的自由化、私有化、宏观经济的稳定化。价格的自由化也就是在本国经济中实行自由价格,让市场价格能在经济中起引导作用,并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私有化的支撑与实行可以使最大的市场主体—企业产生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激励效应,稳定化主要是指宏观经济在价格上的持续稳定性,使价格体系能够随时对市场上不同的商品稀缺起调剂作用。“华盛顿共识”还认为,国家经济在转型中一旦引入市场体制的改革,将很快收获利益,生产效率也会大幅度提高。因此,转型必须是激进的、爆炸式的发展模式。
(二)制度经济学对转型经济的观点
制度经济学研究是主要以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来研究制度对国家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以及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又是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和发展的。西方现代经济学各发展流派在不断的发展完善,而制度经济学在现当代的转型经济学发展领域里是一支特别引人注目的经济学分支。它强调立足于个体间的互动经济关系来解释其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它最先确立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以此经济关系作为研究的重要起点,并反过来确定以一个总量的标准如何对整个经济活动做出一定量的安排后果这一研究思路。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跨度中,制度经济学在研究方法论的领域中,颇为引人关注。
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现代微观经济理论中所提供的制度经济学这一特殊角度的基础上的。当前在西方国家对制度经济学做出很大贡献并同制度经济学共同发展的经济学家主要包括:科斯、诺斯、威廉姆森等。这几位学者认为:市场之所以能够充分的发展主要是依赖于足够的制度建设。在经济学中最前沿的理论是现代微观经济学,这一理论包含了市场信息不完善这一特点。所以,市场良好、持续的运作必须依靠市场提供的完备的信息,这样才能使市场的经济主体对一切信息了如指掌。反之,不完善的市场信息将无法保证市场良好作用的发挥。
反思:转型经济学的两种改革道路
回顾我国30多年以来的经济改革历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第一阶段性表现为1979年底召开的以后我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第二阶段是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时所提出的在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阶段是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改革目标,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三个阶段被形象地誉为中国经济的三座里程碑,更是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改革开放的开始阶段即改革实践过程的设定阶段、双轨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形成和渐进式改革道路发展的确认阶段、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的阶段。从我国经济发展的视角来看,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础是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经济改革理论必须是以指导改革实践、服务于改革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一种规范性理论。
(一)经济改革理论
经济改革有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即经济改革理论这个基础性要素,社会在对待经济体制改革的态度一般是首先强调利益关系,但是并不受自身利益决定,更取决于人们对经济改革所采取的根本措施是否符合社会公正性的判断。换言之,亦即社会公众对社会问题中的公正性的某些基本价值,即国家意识形态的认识。而一旦当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发生变化,那么必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的变化。这就表现为经济改革理论研究要受到经济实践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由于段性特征不同,相应也有不同的理论出现,但由于理论本身还存在着一定的反复性,势必导致经济改革很难从时间上来划分出清晰的、截然不同的发展阶段。
纵观我国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历程和我国经济改革理论的发展,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必须沿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来发展经济,这点已经在我国学术界得到了共识。这个过程不仅是对原来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大胆突破和扬弃的过程,更是对市场经济重新认识的过程。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普遍认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三大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这也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对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的定义。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学术界以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形式和体制模式的高度,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的关系、价值规律和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剖析,得到结论: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仍旧是商品经济。同时,还进一步提出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从而摒弃了传统的计划经济观点。而对于我国公有制的改革理论探索,始终贯穿于经济改革和体制转型的整个过程中。对于这方面的理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理论中只能是单一公有制的理念,提出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局面必须是混合经济的共同发展,对社会主义发展的经济制度进行了重新定义;第二,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对原来传统的国营经济形式进行了否定,提出了多种公有制形式的观点,并使股份制逐渐成为一种公有制的全新形式;第三,在所有制关系方面,面对从宏观到微观企业财产组织层面的发展这一主要问题,提出了两权分离的具有较强实践性的理论。并引入了西方经济学对于产权的理论和方法,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研究和实施,最终解决了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问题。
如果从收入分配这一社会现实来看,这一改革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按劳分配的平均主义观念,并在很大程度上对效率以及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给予了关注。同时还对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提出了理论思考,充分地肯定了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和劳动力市场是现实存在的,并提出了要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紧密结合起来的经济体制。
(二)商品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
30多年的改革开放,让理论界对经济体制的发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经济改革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理论,这一理论是通过经济改革理论的发展而奠定的理论基础,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和局部突破提供了重要以及必要的理论基础。其实这一商品经济理论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初期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原型,这就是所谓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的学术观点。进入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学术界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理论。以市场取向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经济改革理论是建立在改革开放全面启动的基础上的,并根据当时的经济体制运行的实际问题而提出的,是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彼此之间关系的一种深入探索,并具有倾向性和过渡性。
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依赖于我国农村的和非国有经济体制的迅猛发展,我国一方面在实行改革开放,另一方面又在借鉴国外的经济理论,使得我国的经济理论由改革初期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内容,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要取向的改革内容。市场经济理论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更加突出了市场的本质、市场的有效调节以及市场经济在发展运行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充分肯定了市场的主导可以决定大量的经济活动这一社会现实,并对生产要素应该进一步商品化、市场化给予肯定。这一过渡性的改革理论为我国更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随着西方比较经济学的引入,以经济改革理论为理论基础,理论界重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着不同的经济体制模式,明确将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划分为宏观调控、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微观基础企业主体这三个互相有机结合的层次。经过多达十几年的经济改革理论和社会实践的探索和激烈辩论,我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逐渐被确立起来,即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
结论:我国经济转型的两分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由原来的农村经济改革转移到了城市国有企业的经济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铺开。经济改革的理论研究重心已转移到了经济改革的战略如何选择的问题上。这一理念主要包括:改革目标的探索、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经济改革的基本策略以及主要步骤等问题的涉及和选择。
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传统的社会文化、思维模式、风俗习惯、道德观念等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着改变,但是这种改变是需要在一段漫长的时间积累中培育和引导的。更主要的是,这些内容上的经济体制是与正式的经济制度的变化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的。总之,经济改革理论是与经济实践互相作用并不断发展的,它向前迈进的每一步都是由于随着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遇到的需要解决的新问题而提出的,那些不能按照传统的理论来解决的实际经济问题都将是理论发展的新起点。
参考文献:
1.莉.转型经济学的“转型”:超越渐进与激进的两分法.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2)
关键词: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 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 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 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活动形式的是一个客观的“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 。“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结构的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 “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 。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 。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 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 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在主义经济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 。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 。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官僚主义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 。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 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的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在我国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 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 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客观形态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 。“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 “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 。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 。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从和揭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及其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 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 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关键词:企业转型;中等陷阱;人际替代关系;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0-0153-02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外资企业进入我国的沿海地区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人均GDP多达6 000美元之多,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同时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向沿海地区转移,实现了经济和就业的双重效应。但是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GDP增长开始减速,有学者认为,正如世界银行所说的那样,我国已经跌入了中等收入陷阱,即学术界所说高收入阶段。并且指出其原因就是伴随着我国人口红利消失,有效生产劳动力资源不足带来的结果(蔡P,2013)。然而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并不是人口红利消失,而是现有的经济生产方式已经失去了它的竞争力。所以说要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就必须要转变现有的生产方式,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和技术人才,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①
然而另一方面,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我们国家自己的企业,就受雇劳动力结构而言,外来务工人员占很大的比例。因为他们本身既没有很高的学历也没有相关的技术知识,可以理解为边工作边学习的劳动方式,我们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纯粹的体力劳动群体。2007年总书记提出企业要发展就必须转型,以科技创新为中心。于是很多企业开始逐渐寻求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劳动力来代替外来务工人员。恰恰我国的高职院校又可以提供这样人才。所以笔者认为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劳动力就业结构将会由纯体力劳动力向技术型转变。
虽然高职生接受过较高的教育,拥有较新的思维,但是他们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比较低。而且并不甘心代替外来务工人员去企业工作,结果就形成了一边是就业难,另一边是用人难的尴尬局面。本文围绕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和人际替代关系,如何提高我国高校在校大学生的就业能力进行研究和探索。
一、我国的劳动就业模式
建国至今我国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个不同的经济发展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力资源实行政府统一支配制度。在当时这项制度仅仅适用于中专生,大学生和退伍军人,我们俗称为工作包分配制度。根据这个制度,受雇人的工资、社会福利全部由政府统一管理,企业无权聘用和解雇受雇人员,而且是终身雇用制俗称铁饭碗。这样一来,企业完全失去了选择劳动力的自由权,是一种带有强制色彩的劳动力市场制度。但是随着经济发展这种制度逐渐被打破。1980年中央政府取消包分配制度,允许企业可以自主招聘和雇用劳动力。而且劳动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工作。充分体现了企业和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的双向选择性。
1982年开始劳动力市场改革,由终身制改为劳动合同制。劳动人事部门颁布关于招工考核办法,企业可以根据受雇人员的考核结果来决定去与留。同年,政府全面放开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把自交由企业支配。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国内市场得到了进一步改善,这虽然是海外对华投资,把生产地转移到我国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但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因为他们的自身因素所以只能从事一些城市居民和在校大学生不愿意做的工作。不但工资低而且生活环境也非常差。就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范围而言主要是以技术含量不高的建筑业和制造业为主。
但是随着人民币的增值和劳动力成本的增加,越来越不利于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如果我国继续依靠投入大量的劳动力来换得经济增长,单单就我国现在劳动年龄人口负增长而言,那么刘易斯拐点很可能很快就会出现。而且就现有劳动力而言,无论是学历文凭还是技术水平,已经越来越不适合现在的经济生产方式。作为企业而言,今后在用人方面不得不招纳既懂技术又有一定相关知识的人才来满足企业转型后的生产劳动力不足。这就要求今后我国高职院校在今后的教学中必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重点培养实用型知识人才。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当今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
二、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缺陷及对策
首先,在我国很多高校是非营利为目的单位,所以在教学当中多多少少会出现教与用相脱钩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教学与实践出现了严重脱节。其原因是学校没有根据当今社会发展情况来调整教学模式。结果培养了一大批空有理论的知识人才,造成大量资源浪费。
其次,在我国该高校教学科研经费的多少是由它自身的资质而决定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高校的教学研究,使得教学实践设备得不到完善,严重阻碍了学生的实践积极性。因此高校最终很难培养出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另一方面,实践是检验教学质量的最好方法。如果大学生不参加实践就无法知道教学质量的好与不好,就不能通过高校教学体制改革来正确指导学生的就业观,就无法培养大学生的就业能力。
为了更好地解决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中出现的问题,校企合作是唯一有效的方法。通过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可以促使高校在今后的教学当中有效地结合企业需求实际安排课程,做到学有所用,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就业能力。而且还可以避免盲目的教学体系,减少资源浪费。具体来说有两种模式。第一,企业为高校提供一定数额的研究经费,高校把研究出的成果用于企业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可以称作是合作模式。第二,企业为高校提高实习环境,让理论和实践更好地有效结合。而且学生高校毕业后可以通过择优录用让毕业生在该企业就职。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定点培养。这样一来既解决了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又打破了大学生空有理论知识的尴尬局面。
三、正确引导大学生就业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下,伴随着企业转型,企业对劳动力的要求也从单纯的体力劳动者向知识技术型转变。那么这就对当今大学毕业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说,仅仅依靠学到的理论知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在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是有限的,做到人人就业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要求高校必须正确指导毕业大学生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培养他们的就业能力,实现就业的多样化。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
在我国第一、二产业长期以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心。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有了质的飞跃,GDP已经远超日本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虽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开始慢慢苏醒并逐步壮大,但是至2013年我国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却仅仅只有46.1%,与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的相比较,仍然有较大的差距。这样一来作为我国第三产业的服务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需要进一步大力发展和开拓。
另一方面,大学生尤其是高职生是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原动力。其原因之一就是他们不仅有一定的知识而且具有新时代年轻人的创新理念,可以为创业提供良好的客观条件,真正实现自我价值。
(二)引导就近就业
虽然大城市可以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随着城市生活成本的提高,留在大城市就业的毕业生压力也会逐渐增加,所以说与其留城不如返乡。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也随之崛起。不仅带动了我国乡镇经济而且为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岗位。选择就近就业,不仅可以节省生活成本而且可以有机会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知识优势。
(三)产学结合
产学结合是指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具体来说就是以人才培养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为前提,形成企业与学校的合作模式。在教学中要重视学习内容和实际工作的一致性,利用校内考核和企业考核的办法来检验教学与实践的一体化。在企业中建立完整的接受高校生实习制度,通过生产实习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
另一方面,通过实习可以解决企业用人难的问题。对企业来说实习同时也是一个职工岗前培训的过程。经过实学生多多少少会掌握该企业的生产技能,直接被企业雇用后不仅可以减少因岗前培训所产生的费用,而且可以大大缩短职工与实际岗位的磨合期。其次,企业也不必为招不到人才而发愁。所以说产学结合可以起到一石二鸟的效果,不仅可以推动高校教学改革而且可以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率。
参考文献:
[1] 蔡P.通过改革避免中等收入陷阱[J].经济学报,2013,(5):11.
__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__
摘 要:树立正确的效率公平观,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现阶段的探讨不应忽略“先市场”机制这一阶段,并应针对不同阶段对效率公平观进行具体 分析 :第一,进入市场前阶段,这一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国家如何使 经济 组织和个人获得公平的准入条件。第二,初次分配阶段,即市场阶段,在这个阶段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国家对“效率”应否干预,如干预须限于何种程度,才能有利于公平,又不至于抑制效率?未来应是何种发展趋势?第三,再次分配阶段,在该阶段需要关注的是国家应如何拓展实现公平的渠道,使其得到落实,并避免产生偏差。
关键词:“先市场”机制;“后市场”机制;收入分配;效率公平观
1 现阶段的效率公平观不应忽略“先市场”机制
1.1 “先市场”机制的存在及介入的需要
任何一个经济生活中的问题,都离不开其所嵌入的社会生活网络。从传统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跨越,无疑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极为关键的一步,然而探讨我国现今的问题,并不能在单纯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间进行简单切换,而是要认识到,这两个阶段之间存在着一种过渡状态。尽管这种过渡状态在不同的阶段可能会有所变化,但却能提醒我们在看待改革中的问题时,切不能将问题简单化。首先应当看到的是,在这种过渡阶段中,市场机制不断得到培育。在市场机制中,只要竞争规则是透明公正的,那么先天条件不同所带来的差距,便不能说是不公平。但何谓先天条件不同?这是问题的关键之处。假如说这种“先天不足”是由权利、资源等分配不公而导致的资源占有不均,那么其所引起的贫富差距便不能归结为“先天条件不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资源应指生产性资源,而非消费性资源。“关于资源创造和分配的含义颇复杂且绝不是完全清楚的。然而,没有某种最低程度的资源基础,许多人将无法享有选择不同行动方式的能力。没有最起码的资源,他们将极度脆弱和依赖他人,无法作出完全独立的选择,也无法利用表面上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机会。”虽然这一问题并不仅仅存在于进入市场前的阶段,但为了将这种早在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权利、资源等分配不均区分开来,权且将其称为“先市场”机制。“先市场”机制的问题不仅仅关系到生产要素分配本身,更会延伸至整个生产过程,并影响生产成果的分配。
1.2 有利于减少探讨效率公平关系时的偏差
有学者指出,在分析收入差距扩大同经济改革的关系时,需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出现的问题都简单归罪于经济改革本身;另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简单地归结为经济改革所应该付出的代价”。 一方面,舆论对收入差距过大的批评,往往不仅是针对收入差距本身,而更是针对产生过大差距的一个重要前提,即进入市场时机会的不均等,如果这些舆论被片面渲染,便容易出现将收入差距扩大简单归罪于改革本身,而完全否定效率的局面。另一方面,收入差距的扩大确实也不能简单归结为改革应该付出的代价,并因此完全否定公平,在我国这种过渡型的渐进改革中,付出代价可能不可避免,然而在今后如何破除“先市场”机制的弊病,并使这种公平在进入市场后得到延伸,减少不必要的代价,是现阶段必须考虑的问题。
2 “先市场”机制中的效率公平观
(1)“先市场”机制的公平是前置性的公平,如不能使各经济主体真正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由此产生的“效率”将缺乏正义的根基、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对此的第一个疑问是,“先市场”机制中公平的缺乏,对进入市场后“效率”的影响是否被夸大?笔者认为,“先市场”机制中的公平具有决定性作用,权利分配和资源占有的差异,将导致经济组织间或个体间付出近似的成本,却会获得差异较大的酬劳,在这种情况下,“先市场”机制中公平的缺乏始终牵制着市场机制。第二个疑问是,解决“先市场机制”的问题难以一蹴而就,何不放开这一问题,转而在进入市场后的分配中进行弥补,以找到更加现实、可行的解决途径。然而笔者认为,一方面,如前文所述,这种解决思路可能导致忽视问题的本源,而将矛盾中心转移至市场机制本身;另一方面,进入市场后阶段所能进行的弥补是有限度的,如果国家能在分配权的行使中逐步赋予经济组织间和个体间起始的公平,才能带来根本的收入分配格局变化。再者,如果仅在分配阶段寻求解决方案,那么在“先市场”机制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将得不到及时扶持,缺乏终极关怀的制度,即使创造出巨大的财富,其本身的合理性也将备受质疑。
(2)扩大“先市场”机制中的公平,需采取系统的解决方案。除了运用法治的力量加大对违法、违规现象的惩处外,扩大“先市场”机制中的公平,需要多方面手段的配合。①主导性手段。即逐步从制度上破除市场进入条件的不等,也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首先,在企业等经济组织之间,除了被赋予公共职能的企业外,其他经济主体间的垄断须被逐渐破除,这同时也将影响不同经济组织内部的收入分配。其次,在个体之间,需要培育和健全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城乡之间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以逐步消除劳动力流动的种种障碍,为人们在参与收入和财产的分配过程中提供比较平等的机会。更加科学、人性化的劳动力流动体系,将赋予个体间更多的公平。②配合性手段。解决了经济组织间和个体间表面的机会不平等或许远远够,因为种种问题都与其背后的许多话题息息相关。首先,应赋予起步者更多的扶持和引导。对弱者的扶持并非应一概放在再分配阶段虑,如对于中小企业等处在起步阶段,并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效益的经济组织,在现阶段应给予其法律 、政策上更多的支持,并充分考虑其特殊性,为其获得更公平的准入机会提供助力。其次,应完善人才培养体系。赋予个体更充分、平等的教育资源,破除一些僵化的体制,将会惠及众人,并为个体进入市场创造更多平等的机会。
3 市场机制中的效率公平观
3.1 对效率的充分尊重是保持企业竞争力、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基础
探讨市场机制中的效率公平观问题时首先要辨明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的概念,市场机制的运行必然产生一定的收入差距,而分配不公是在先市场机制中的不公平、再分配中公平难以落实等综合因素下产生,其与单纯的收入差距不能混同。在区分先市场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对于市场机制来说,选择市场就是选择效率。效率不应成为权利分配不公、资源占有不均的替罪羊。市场机制中的竞争带来优胜劣汰,带来资源的优化配置,
讳言效率无益改革。唯有尊重社会成员在竞争中获得的劳动成果,才能引导整个社会走向更加宽阔的发展道路。故而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市场机制中的初次分配仍应是以效率为主导的。有学者认为,“政府的职责是创造一个能充分激励财富创造的社会环境……如果只把注意力放在分配上,只坚信‘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去激励人们创造财富,到最后就没什么东西可分了,分配只是解决贫富问题的一个方面,不是全部。”回顾历史可以看到,在1956到1976年,国家实行了工资和物价的“双冻结”,这种僵化的分配机制导致了非常不利于青年一代的收入分配格局,在劳动者积极性被遏制的情况下,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难免会成为一潭死水。3.2 这一时期的调整应着重制度的完善,并确立理性的目标模式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表述,似乎隐含了在初次分配中也要注重公平的涵义。第一,总的来说,进入市场机制后的初次分配仍应是以效率为主导目标的,而现阶段调整的重点应放在相关制度的完善上,如确立各项标准和保障制度。因为如果缺乏制度支持,部分主体现有收益的获得也将缺乏保障。这种制度完善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因而具有过渡性质。例如相关报道指出,《工资条例》可望在年内出台,其核心 内容 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支付机制,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和欠薪现象。 第二,这里强调的公平应当是一种“适度公平”、“理性公平”。首先,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切忌一刀切,应当在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基础上来“限高”、“扩中”和“托低”,从而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中逐步形成稳定的收入分配结构。举例来 说, 目前,我国私营制造业的平均利润率仅为5%-6%,如果在较短时间内大幅度提高这些企业员工的工资,企业将有可能大量倒闭或裁员,这样就会使得这种努力是得其反,也不利于产业升级。 其次,从生产单位等内部来看,“限高”、“扩中”和“托低”宜被处理成“一体两翼”的关系,即着力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并在此基础上合理限制较高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的标准,形成“橄榄型”的收入分配结构。假如在内外都能理性地调整收入分配结构,那么其与效率目标的冲突便可以缓和,而这种过渡性的调整也将冲淡进入市场前资源占有不均、权利分配不公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3.3 效率与伦理观的冲突与融合
在如今的市场机制中,“效率”目标日益被赋予了其他的要求,如在公司法制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金融法制中的“社会责任投资”、“绿色金融”等等,都从正面或反面要求经济主体能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逐渐承担主体内外的伦理责任。有观点指出,效率与公平背后,实际上是商业社会、经济活动是否存在道德的问题 ,比起“非道义理论 ”来说,“道德同一论”更值得赞同,即认为商业社会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故应遵守社会的常道,受社会伦理纲常的激励和约束。 从经济组织的角度来看,效率的获取与其被赋予的伦理责任存在一定冲突,然而,如果从另一个角度思考,效率被赋予伦理责任或许确有其内在动因,并且可能会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激励客体和对象趋向集中于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
在以往的激励工作乃至当前的改革中,凡涉及激励,往往着眼于对一般职工的奖惩和精神激励,而对于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企业经营者来说则缺乏理论探讨和实践。其实,对于普通员工的激励,相对来说是较为容易而次要的。由于劳动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的存在和深化,每一职工的操作和工作越来越单一、明晰和有形,确定性的工作表现为工作方法、方式、工业流程的标准化。这种细致的分工意味着可以比较容易地确定一系列准确、精密和具体的涵盖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速度等方面的考核指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对职工的奖惩方式和奖惩程度,合理地分配组织激励资源。而相对来说,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其工作主要是决策、计划和人力资源开发,其经营管理工作的直接成果主要是主意、指令、宗旨、目标、规范、制度,是软性的、无形的,同时其努力程度、能力、风险态度、投资倾向和决策正确性等内涉及变量和滞后显示变量囿于信息、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很难及时准确地用简单的考核指标来衡量。其次,企业经营者的间接劳动成果(即企业表现)具有非常复杂的背景和归因。其可察变量(如资本利润率、企业成长和增长速度、全员劳动生产量、产值、成本、技术进步和生产率)其特性或根源往往不是一维而是多维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量是个复杂动态的系统,其可察因素往往是多维因素非线性作用的结果。这时偏倚、强调某一因素和特性会产生不适当的刺激作用,因此平衡各方面的因素,进行恰到好处的激励决定着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资源的合理导向和配置。再次,企业经营者的劳动成果——企业表现,非但隐含着异常复杂的背景(如努力程度、能力、风险态度)而且还受到不少非经营者所能控制因素的影响(如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混合体制下由于企业目标多元化和行政指令的干涉而导致的激励不准确、不规范、不公平和证券市场投机行为等)。因此,对于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诱导日益成为现代激励理论的研究重点。
二、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已有的激励理论主要是从心理学和组织行为学的角度来展开研究的,激励被认为是通过高水平的努力实现组织的意愿,而这种努力以能够满足个体某些需要和动机为条件。因此,流行的管理激励理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人的心理需求和动机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激励理论,这包括默里的需求理论、麦克莱兰的成就激励理论、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阿德佛的ERG理论、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另一类是以人的心理过程和行为过程相互作用的动态系统为研究对象的激励过程理论。这种理论以系统和动态的目光来看待激励,这主要包括弗鲁姆、波特和劳勒的期望理论、亚当斯的公平理论、迈克尔·罗斯的归因理论和轨迹控制理论、斯金纳的强化理论。激励过程理论体系较之于激励内容理论体系从系统性和动态性的角度来说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但从根本上来说仍以对人的心理特征和以此为基础的行为特征为出发点。而人的心理需求难以加以观察、评估和衡量,属于内涉变量;同时心理特征必然因人、因时、因事而异,并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各种激励方法实施的可重复性差,由此而难以把握;再次随着人们对于激励条件的适应性,任何激励因素都会变成保健因素,致使管理组织激励资源的稀缺性和激励因素(如工资、奖金)的刚性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使得管理激励难以持久。因此,激励往往被认为是属于管理艺术和领导艺术的范畴,是一种令人敬而远之、望而生畏的工作。
激励,尤其是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一直是世界性的难题,以往的激励理论和实践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就是最好的说明。但激励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职能,并依附于其他职能(如决策、计划、人力资源开发、指挥、控制)及其衍生的目标,激励归根结底是在对其他职能履行状况的评价的基础上促进其他职能更好地开展的职能。因此,激励工作的真正科学性在于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性质和规律为依据,设置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事物的性质和规律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征和联系。管理工作的性质和规律是指管理工作本身所具有的、区别于一般劳动和其他工作的根本属性和内在联系。目前,已经探索和归纳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9种特性,即权力性、知识性、成果无形性、效果的间接性、效益的滞后性、随机性、创新性、信息不对称性和二重性。企业经营者只有遵循其管理工作的性质和规律才能做好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性质和规律的研究,也给我们提供了解决激励和约束问题的方法论。我们可以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性质和规律出发,设计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如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效益的滞后性,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主要是决策、计划和人力资源开发,与一般劳动和技术工作相比,管理工作的时效更强,其效益具有滞后性,企业管理工作的成果与失误可能经过若干年后才能显示出来,企业当前的效益可能得益于当前管理决策的正确,也可能是以牺牲今后的长远效益为代价的。我们可以设计出年薪制、远期收入制、股票购买权、长期雇佣制、资产连带制、决策责任制等激励约束机制。又如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有权力性,管理就是通过其他人来完成工作,是筹划、组织和控制一个组织或群体的工作。凡是直接生产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独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管理工作具有权力性,即指挥别人的权和强迫别人服从的力。管理要通过各种职能机构和人员的职、权、责活动来进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无论职位高低、责任轻重,都拥有一定的权力。人们除了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力以外,还不同程度地对企业资产享有剩余索取权(包括股权、债权、红利、奖金、薪金),合理地拥有权力是做好管理工作的有效激励因素。因此,又可以设计出团队生产、民主管理、参与式管理、工作扩大化、工作丰富化、股份合作制、管理激励和产权激励的适度结合等多种方法方式。
三、从激励方法、方式的研究过渡到对经济机制的设计和研究
打开企业“黑箱”并加以抽象,企业作为有机联系的自组织系统主要包含和充斥两种主要的关系——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处于管理系统中的核心位置,通过四通八达的信息网络与物(包括生产资料、生产设备、资金、运输工具等)和其他人相联系。一方面,在人与物形成的对立统一中,人与物之间主要存在着知识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真正的生产力是作为死的劳动的物的因素和作为活的劳动的人的因素相结合的产物,而且生产力的大小即物的因素在生产力中所起的作用取决于人的能力的发挥,因此,激励就必须使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不断努力学习和创新,使人减少对物的知识的不对称,最大限度地使自己的认识与客观物质世界相一致。另一方面,在人的组织系统中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者处于信息交汇中心,与企业外部管理层,如企业资产所有者或上级主管部门相比,企业经营者(即人)掌握的信息多或具有信息优势,而委托者掌握信息少,或处于信息劣势,同时企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也存在着这种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包括动机不对称和知识不对称,从理论上讲,知识不对称是可以解决的,而动机不对称则难以克服。信息不对称又必然导致逆选择行为和败德行为。
在以往的激励工作乃至当前的改革中,凡涉及激励,往往着眼于对一般职工的奖惩和精神激励,而对于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企业经营者来说则缺乏理论探讨和实践。其实,对于普通员工的激励,相对来说是较为容易而次要的。由于劳动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的存在和深化,每一职工的操作和工作越来越单一、明晰和有形,确定性的工作表现为工作方法、方式、工业流程的标准化。这种细致的分工意味着可以比较容易地确定一系列准确、精密和具体的涵盖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速度等方面的考核指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对职工的奖惩方式和奖惩程度,合理地分配组织激励资源。而相对来说,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其工作主要是决策、计划和人力资源开发,其经营管理工作的直接成果主要是主意、指令、宗旨、目标、规范、制度,是软性的、无形的,同时其努力程度、能力、风险态度、投资倾向和决策正确性等内涉及变量和滞后显示变量囿于信息、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很难及时准确地用简单的考核指标来衡量。其次,企业经营者的间接劳动成果(即企业表现)具有非常复杂的背景和归因。其可察变量(如资本利润率、企业成长和增长速度、全员劳动生产量、产值、成本、技术进步和生产率)其特性或根源往往不是一维而是多维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量是个复杂动态的系统,其可察因素往往是多维因素非线性作用的结果。这时偏倚、强调某一因素和特性会产生不适当的刺激作用,因此平衡各方面的因素,进行恰到好处的激励决定着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资源的合理导向和配置。再次,企业经营者的劳动成果——企业表现,非但隐含着异常复杂的背景(如努力程度、能力、风险态度)而且还受到不少非经营者所能控制因素的影响(如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混合体制下由于企业目标多元化和行政指令的干涉而导致的激励不准确、不规范、不公平和证券市场投机行为等)。因此,对于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诱导日益成为现代激励理论的研究重点。
二、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已有的激励理论主要是从心理学和组织行为学的角度来展开研究的,激励被认为是通过高水平的努力实现组织的意愿,而这种努力以能够满足个体某些需要和动机为条件。因此,流行的管理激励理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人的心理需求和动机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激励理论,这包括默里的需求理论、麦克莱兰的成就激励理论、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阿德佛的ERG理论、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另一类是以人的心理过程和行为过程相互作用的动态系统为研究对象的激励过程理论。这种理论以系统和动态的目光来看待激励,这主要包括弗鲁姆、波特和劳勒的期望理论、亚当斯的公平理论、迈克尔·罗斯的归因理论和轨迹控制理论、斯金纳的强化理论。激励过程理论体系较之于激励内容理论体系从系统性和动态性的角度来说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但从根本上来说仍以对人的心理特征和以此为基础的行为特征为出发点。而人的心理需求难以加以观察、评估和衡量,属于内涉变量;同时心理特征必然因人、因时、因事而异,并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各种激励方法实施的可重复性差,由此而难以把握;再次随着人们对于激励条件的适应性,任何激励因素都会变成保健因素,致使管理组织激励资源的稀缺性和激励因素(如工资、奖金)的刚性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使得管理激励难以持久。因此,激励往往被认为是属于管理艺术和领导艺术的范畴,是一种令人敬而远之、望而生畏的工作。激励,尤其是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一直是世界性的难题,以往的激励理论和实践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就是最好的说明。但激励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职能,并依附于其他职能(如决策、计划、人力资源开发、指挥、控制)及其衍生的目标,激励归根结底是在对其他职能履行状况的评价的基础上促进其他职能更好地开展的职能。因此,激励工作的真正科学性在于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性质和规律为依据,设置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事物的性质和规律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征和联系。管理工作的性质和规律是指管理工作本身所具有的、区别于一般劳动和其他工作的根本属性和内在联系。目前,已经探索和归纳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9种特性,即权力性、知识性、成果无形性、效果的间接性、效益的滞后性、随机性、创新性、信息不对称性和二重性。企业经营者只有遵循其管理工作的性质和规律才能做好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性质和规律的研究,也给我们提供了解决激励和约束问题的方法论。我们可以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性质和规律出发,设计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如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效益的滞后性,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主要是决策、计划和人力资源开发,与一般劳动和技术工作相比,管理工作的时效更强,其效益具有滞后性,企业管理工作的成果与失误可能经过若干年后才能显示出来,企业当前的效益可能得益于当前管理决策的正确,也可能是以牺牲今后的长远效益为代价的。我们可以设计出年薪制、远期收入制、股票购买权、长期雇佣制、资产连带制、决策责任制等激励约束机制。又如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有权力性,管理就是通过其他人来完成工作,是筹划、组织和控制一个组织或群体的工作。凡是直接生产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独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管理工作具有权力性,即指挥别人的权和强迫别人服从的力。管理要通过各种职能机构和人员的职、权、责活动来进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无论职位高低、责任轻重,都拥有一定的权力。人们除了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力以外,还不同程度地对企业资产享有剩余索取权(包括股权、债权、红利、奖金、薪金),合理地拥有权力是做好管理工作的有效激励因素。因此,又可以设计出团队生产、民主管理、参与式管理、工作扩大化、工作丰富化、股份合作制、管理激励和产权激励的适度结合等多种方法方式。
三、从激励方法、方式的研究过渡到对经济机制的设计和研究
关键词:电力企业;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0前言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过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和内涵。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为主要特征。这一制度较好地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以个人积累和社会共济实现有效的保障,既不给企业发展增添较多的困难,又减轻了国家负担,职工个人也较容易接受。这一制度比较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适合多种经济成分并举全面发展的需要,经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河北电力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从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了一个先试点后铺开逐步发展的过程。 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来,在养老保险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方面,各地先后进行了一些试点工作, 一些地区也建立了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但是发展不够平衡,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不够广,基金收缴和管理都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很多单位现有的计算机管理解决方案还留在单机版软件环境下,还有一些单位还在使用手工记帐方式,速度和容量等诸多方面都不能十分好的满足社会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一个全新的计算机网络和应用管理系统,是社会保险形势发展的需要。
1 业务管理职能分析
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保中心主要负责河北电力各基层单位和河北南网各发电厂(简称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1.1河北电力社保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系统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汇总上报。核定基本养老保险计提基数;审核汇总各单位基金上缴;审核各单位养老保险申报表、月报、季报、年报;每月编制各单位统筹基金拨付表;每年调整个人缴费基数。
负责系统各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完成养老保险年度结算、维护养老保险数据库;审核汇总基层单位数据库并上报省厅。
负责系统各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管理。审核汇总各单位申报表;负责养老金调整;向参保单位按月拨付养老金。
负责系统各参保单位退休职工审批手续办理。审核汇总上报各单位退休审批材料;将审批结果通知基层单位。
负责系统的养老保险数据维护。负责用户信息维护与权限分配;负责数据导入和导出;下发、上报数据等工作。
1.2参保单位职责
参保单位是社保信息直接建立者,是国家和河北省社保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其主要负责本单位参保人信息的建立,工资收入的上报,缴费基数的核定,养老金的申报和发放,养老保险报表的编制上报等职责。
负责人员信息管理。主要职责是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信息的维护;办理在职和退休人员增加、减少业务;对本单位在职和退休死亡人员进行初步核定后上报河北省电力社保中心,进行结算。
负责本单位的养老金管理。按月申报、发放养老金;核定退休人员并上报河北省电力社保中心审核;按照国家的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本单位养老金的调整,结果保省社保中心审核。
负责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管理。对本单位的单位、个人缴费基数进行核定;上报本单位养老保险收缴情况,编制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结算报表;按时对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核对。
负责本单位养老保报表编制工作。按时向河北省电力社保中心报送月报、季报、年报,其中月报包括人员情况表、养老保险费用报表、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养老保险金申报等报表。
负责本单位的养老保险数据维护。负责本单位数据导入和导出;本单位的数据上报等工作。
2 业务流程分析
业务流程是为达到特定的价值目标而由不同的人分别共同完成的一系列活动。活动之间不仅有严格的先后顺序限定,而且活动的内容、方式、责任等也都必须有明确的安排和界定,以使不同活动在不同岗位角色之间进行转手交接成为可能。活动与活动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转移可以有较大的跨度。具体流程见图1所示。
3 系统总体功能设计
本文所设计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由登录管理、人员管理、养老金管理、缴费管理、报表管理、数据维护和用户管理七大部分组成,具体见图2所以。
4 结论
本文从河北省电力公司和其管理的参保单位职责入手,通过业务流程分析、业务管理职能分析等手段,提出社会保险管理系统软件总体功能模型,主要的子系统主要有人员管理子系统、养老金管理子系统、养老保险缴费管理子系统、报表管理子系统和数据维护子系统。本系统操作简单、使用方便、自动化程度高、系统安全性高、系统易于维护、信息输出功能强大并且具有开放性接口的优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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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管理风险,人人共享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1-0089-06
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构建可以追溯到1951年,至今已有60年历史,跨越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个时期。本文将主要剖析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保险体系的四方面探索,以及体系构建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思路。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探索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开始进行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保险体系的探索。这一探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即在企业之外的“社会”建立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征缴、管理和颁发社会保险金。由此,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个人也要缴费,不再享有免费的午餐,职工个人的生老病死不再与企业紧紧捆绑在一起,企业的破产对于个人的基本生活不再产生决定性影响,从而避免了企业保险的风险。在实现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转变过程中,具体有两种社会保险模式可供选择:一种是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以现收现付、社会统筹为特征的社会保险模式;另一种是新加坡和拉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推行的以强制储蓄、个人积累和个人账户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险模式。经过多年探索,我国最终选择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统账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
第二,社会保险实现了真正的广覆盖。覆盖率是衡量社会保障制度是否成功的标志,覆盖率的前提是在制度设计中要将不同的人群涵盖进去。我国传统的退休保险只涵盖了职工,家庭妇女等无业人员都排除在外;而现在的养老保险,不仅覆盖了正规的企业职工,还覆盖了非全日制和灵活就业者,例如家政工、小时工、农民工和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中,不仅涵盖了城镇职工,而且涵盖了家庭妇女、老人、小孩以及广大的农村居民;还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阶层设计了不同的缴费标准。可以说,实现了真正的广覆盖。
第三,社会保险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分隔。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正在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保险制度,农村仅仅依靠家庭养老的历史将在2020年退出历史舞台。不过,在城乡社保制度建立中一个突出特点是城市的社会保障通常早于农村。在养老保险方面,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8年6月国务院研究部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村养老保险。在医疗保险方面,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提出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开新农合。目前,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分割的局面已得到较大改观。
第四,强化了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责任。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只对公职人员承担社会保险责任。而近年来,政府不断强化自身在社会保险中的责任,逐年加大对社会保险资金的财政投入。比如:政府为每一位参保的农民提供基础养老金,为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障提供2/3的资金;对于老职工来说,他们的养老金过去一直是待遇确定型,转轨为缴费确定型之后存在着资金缺口,中央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弥补这一缺口,近两年投入500多亿元,历年已投入5000多亿元,同时保障地方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快速推进,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构架基本确立。2010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被称为民生基本大法的社会保险法,该法确认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大险种作为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为人人享有公平的社会保障,缩小贫富差距,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铺设了安全网。
二、 我国社会保险体系构建中的几个问题
(一)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社会保险的政策目标,可以用社会保险法的两句话来概括:广覆盖,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健康。要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社会保险覆盖绝大多数目标人群,特别是低收入和经济困难的人群。社会保险的覆盖率是评价社会保险制度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标之一。社会保险覆盖率与参保率直接相关,个人缴费参保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吸引城镇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吸引低收入者参加医疗和失业保险,社会保险采取了相同缴费比例的筹资方法,就业者个人交纳工资总额的10%,从而使得低收入者以更少的工资数额参保,比如月收入1680元,缴纳168元即可,月收入10000元,要缴纳1000元,缴费15年就可以享有终生的养老保险金。高收入的阶层多缴,低收入的阶层少缴,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低收入阶层参保。但是,这一原则并没有贯穿始终,在一些制度设计中被抛弃了。
第一类制度设计的“缺陷”是收缴保险金的标准问题。缴费标准以“社会平均工资”为依据,设计了征缴的上限和下限,收缴金额的下限不得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缴费,上限是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即300%。各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不同,上下限的缴费基数就不同。设计缴费基数和最高限的结果导致三类情况:一是在上下限之间的缴费比例依然体现了公平原则;二是低收入的多缴费,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必须多缴费,如果以2011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例,收入1100元的也要与工资1680元缴纳同样多的养老金,个人每年要多缴634元,缴费比例高达15.3%,即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缴费比例就会上升;三是高收入的少缴费,在北京工资月收入超过12603元的工作人员,也按照12603元的缴费比例缴费,会导致工资收入越高于上限,缴费比例越低。缴费上下限的设置实际上保护了富人利益,损害了低收入阶层的利益。
第二类制度设计的“缺陷”是无单位的就业者和无业者缴费数额高于有固定单位的数额。从制度设计来看,城镇的社会保险是由个人与企业分担的,个人承担工资总额的10%,按照最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个人每年要承担2014元,单位缴纳30%左右,约为6048元/年。而对于没有单位的灵活就业者,比如家政工、无雇主的个体户、非全日制工作者,以及无职业的家庭妇女,也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但是至少要缴纳6000元/年,连续缴纳15年。在这里,无单位的就业人员或无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不仅要承担个人缴费,还要承担单位缴费部分,对于低收入和无收入来源的群体压力极大。本来这一人群更有必要进入社会保险系统,使得社会保障制度起到兜底作用,以便通过第二次分配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利,然而实际上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无力参保,2010年我国个体与灵活就业人员有6000万人,仅有3500万人参保。
第三类制度设计的“缺陷”是企业的缴费率过高。企业缴纳“五险”的总额高达33%左右,其中,养老保险占20%,医疗保险占10%,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确定,最低0.2%,最高1.5%,失业保险占1%,生育保险占0.8%。另外,企业还要缴纳高达工资总额42%的住房公积金。这样高的缴费对于经济效益不佳的中小企业是一笔不可小视的支出,致使逃避缴费的现象屡见不鲜,或者虚报人数少缴,或者根本不办理社保登记。由于城镇职工缴费与企业缴费是捆绑在一起的,如果企业不予缴费,个人也不能单独缴费,因此,这大大影响了社会保险的参保率,2007年,仅有50%的城镇从业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
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致使政策上的广覆盖目标不能真正覆盖到最需要帮助的低收入和无收入人群。当大量的底层民众不能从中受益,社会保障制度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功效和作用。
(二)管理的不可持续性。1993年后,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各地普遍设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09年底全国共有7000多个经办机构,工作人员14万人。社会保险管理涉及到三个相互关联的环节:征缴的金额和年限,资金的管理(规避各种风险,安全和保值增值)和资金准时足额的发放。每个环节环环相扣,否则会导致管理的不可持续性。
一是社会保险征缴金额不能实现长期平衡。以养老金为例,传统的保险制度主要是依据有报酬的“劳动者”来设计退休待遇,同时按照劳动者的阶层分类,第一层级是公务员,第二层级是企业职工,农民不享受养老待遇。在两大阶层的制度安排中又有一定的性别规约,比如:公职人员中,男女的退休年龄相差5岁,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参加工作年满10年可以退休;企业职工中,男女的退休年龄相差10岁,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这是解放初期制定的一项区分男女的退休制度,一直延续到现在。这种男60女50的做法,将会使养老保险资金难以保障长期的收支平衡。目前,我国社会养老金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终生支付。社会养老是以直接的资金筹集与支出为基础的分配制度,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长期的资金收支平衡。按照女性50岁退休发放养老金计算,如果寿命为80岁,就要领取三十年养老金,而我国城镇养老金缴费只有十五年,整整多了一倍的时间。按照男性60岁计发养老金,考虑男性的人均寿命少于女性5年,那么男性领取养老金的平均时间是十五年。支付女性养老金的时间和总金额大大高于男性,而女性的交费年龄远远低于男性,使得社保基金长期平衡的条件严重不足,养老资金难以持续,未来的政府要大量投入。
二是社会保险资金管理面临风险,存在不能准时发放现象。到2010年底,城镇五项社保资金的收入超过1.7万亿元,支出1.4万亿元,结余2万亿元,收入和支出相当于20世纪末21世纪初全国财政年度总收入和总支出,基金积累相当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国内生产总值。基于此,社保资金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就成为管理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社保资金管理面临着两大风险:一是权力腐败导致的风险,如上海市最大的社保案挪用了32亿元的社保资金;二是养老保险支付面临巨大风险,政府一直没有找到可行的办法填补由于历史欠账而形成的巨额空账,只是根据当年支付的实际缺口提供财政补贴。此外,资金的征缴到位并不一定能保障资金的准时发放。2011年7月,云南省审计厅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10年度云南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其中民生资金挪用和闲置等最引人注目。在对10个县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调查中发现,泸水县61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滞留,景洪市5个乡镇393位老人养老金未及时发放。另外,耿马县有931人因无力一次足15年养老保险费而不能领取到养老金,占该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数的77.84%。
(三)制度的“碎片化”影响到社会保险公平作用的发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已经改为社会保险型,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依然是单位保障型,制度是不完整的“碎片”。并且各种制度的费用增长速度不同,各个部分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扩大。以养老保险为例,1990年城镇企业职工人均退休费是1664元,事业单位和机关分别是1889元和2006元,事业单位和机关人均退休费分别比企业高出13.5%和20.6%;到了2005年,企业人均退休费为8803元,事业单位和机关分别是16425元和18410元,事业单位和机关人均退休费分别比企业高出86.6%和109.1%。
不仅各大类别间社会保险制度的安排差异大,在每一个制度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险非但没有缩小各个阶层间的差距,反而在不断增大。以基本医疗为例,目前全国80%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传统的公费医疗,公共财政承担了绝大部分公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个人不需要缴费,享有免费午餐。其次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为主(企业缴费9%,个人缴费2%),政府不承担缴费责任,只是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比如缴纳保险的工资不纳税等。根据年度缴费情况享有门诊和住院70%左右的报销比例。为了防止医疗费用超支,对于企业职工的医疗行为有着严格的约束,除了开设报销的药品之外,还设置了起付线、封顶线。北京医疗报销的起付线高达1800元,封顶线是医药费不超过2万元;天津同期起付线是800元,封顶线不高于2万元。对于城市居民也同样有大量严苛的医疗行为约束。总之,个人要承担很多公共卫生开支,2001年居民个人卫生支出高达60%,社会卫生支出为24.1%,财政卫生开支仅为15.9%。近年来,尽管财政卫生支出不断增大,2009年达到27%,社会卫生支出达到34.6%,个人卫生支出所占比例仍然最高,为38.2%。再者是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民少量缴费、政府提供补贴。这一制度是针对农民大病医疗而设立的,不承担门诊医疗,同样设置了严苛的起付线和封顶线。结果是小病不能报销,大病报销封顶,医疗补助远远不足。占总人口近60%的农村居民拥有的政府卫生资源2007年仅有32%,40%左右的城市居民却拥有68%。与此同时,城市居民人均拥有的卫生费用1862.3元也是农村居民454.8元的4倍左右。此外,在政府财政的农村卫生支出中,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支出由2001年的80%下降到2007年的52%。正是由于这种卫生资源偏向城市以及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投入的下降,导致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状况得不到有效改善,设备简陋、缺医少药的局面仍然较严重。
在这里,社会保障没有完全起到第二次分配的正向调节作用,反而出现了逆向调节,强化了城乡、阶层、贫富之间的差别。
三、 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思路
(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社会保险的比例。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实践表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及完善和政府的财力支持密不可分。目前,我国财政对社会保险给予的财力支持不断增大,但仍显不足,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从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说,我国2001年~2010年大体维持在10%~12%左右,而2006年美国为18.6%,法国为42.4%,德国为46.5%,英国为35.9%,日本为33.9%。这与我国财政支出结构有关。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的财政支出结构在调整中趋于优化,公共财政能力得到明显增强,财政用于民生领域的支出不断增加,但经济事务支出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民生支出(见表1)。
我国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需要不断优化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降低在经济事务上的支出,增加政府在民生方面的支出,特别是增加在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从而使政府在筹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财政投入增加之后,紧接着是财政投入的目标人群问题,根据社会公平原则,需要投向最需要得到帮助的阶层和人群。这一目标人群目前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计划经济时期做出贡献的老职工和高龄老人,他们一直是低工资低福利,即使没有缴费也应享有养老待遇。第二类是无力参保的城乡低收入和无收入人群。许多国家都在财政支出方面向这类人群倾斜,比如:德国对于未交费或缴费不足的低收入群体,由专区和市属社会事务办公室或受专区的乡镇事务办公室负责进行生计调查,符合条件者可以得到社会救济性养老金,费用由公共开支负担;日本的养老保险,国家承担1/3,并设置了专门面向自营者、农民、学生、自由职业者、无职业者的国民年金,个人缴纳一定的保费,不足部分财政转移支付。第三类是生活困难的农民。目前政府提供给农民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作为吸引农民参保的激励措施作用不可低估,但作为农村老人的养老金则明显不足,在农村社保建立起来以后,需要更多地考虑农民分化的现实,向生活困难的农民倾斜,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数额,使农民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在强化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主体地位和财政投入的同时,还可以逐步降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征缴比例,以减轻企业的社保负担。根据国际经验,企业缴费在10%~20%,可以避免过高的缴费导致企业无力承受而弄虚作假。此外,还要取消征缴资金的上限,使高收入企业通过缴费惠及更多低收入者。
(二)保障个体权利并放宽对工人农民医疗行为的约束。保障个体权利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保障流动人口在多层次的制度设计中的选择权。社会保障制度有许多很好的原则,比如“多层次”“广覆盖”。根据不同人群的收入和需求,设计多种缴费层次,这是从实际出发的做法。需要注意的是,在多层次的制度之间要保持开放性和流动性,而不是将各个层次的制度封闭起来。保证开放性的做法是:提供给不同群体社会保险的多种菜单,将选择权交给投保者本人,流动人口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或者选择双低标准,或者选择综合保险,或者选择农村社保,或者选择城镇职工保险,而不是由政府规定。增加参保人的自主选择权是现代管理的新理念,应当成为社会保险制度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其二,保障个人缴费方式的自主选择权。目前,在缴费方式上采取的是个人与单位、个人与家庭捆绑在一起的做法,这种做法会提高缴费效率,但不一定能保障个体权利。比如,当企业逃避缴费时,职工个人就会因单位不缴费而失去参保权,结果个人要承担单位过错导致的后果。又如,新农合是按照家庭缴费的,实际上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并不在农村,即便生病看病也不在当地,导致缴费参保者与享受权益分离。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让农民和农民工自主选择,可以选择捆绑式缴费,也可以选择分开缴费,分开缴费也许会增加一定的管理成本,但可以防止个人权利受损,还可以监督单位的缴费情况。
由前文可知,严苛的医疗行为约束会大大抑制工人农民的医疗需求,甚至无法实现治病救命的基本医疗目标,因此应放宽对工人农民医疗行为的约束,降低起付线和提高封顶线,乃至取消封顶线。山东省广饶县2008年取消农民医疗的封顶线,至今已有三年。其具体做法是:提高交费标准,个人缴费50元,政府投入225元。全县设立不低于200万元的县级大病专项,对参合农民大病给予50%的补偿,年底集中兑现。这使得一批患重病大病的农民能够看得起病、救得了命。广饶县政府为什么能够取消封顶线?有人会说,政府有钱。当然,有钱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广饶县是全国百强县,排在60多名,但更重要的是他们非常重视民生建设,有一份为农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正因为有这样一份理念,政府没有首先建设县行政办公大楼,而是将财政投向了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障,2010年医疗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13.5%,社会保障投入占14.9%,两项合计占28.4%。
(三)加强社保资金的管理与运作。随着缴费确定型基金积累制的确定,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方式。我国男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十年的差距,是世界上性别差距最大的国家。因此,采取渐进方式,缩小以至取消法定退休年龄的差别,都提高到60岁,是改变养老保险制度抚养比、调剂代际权益、应对老龄化的重要措施。目前,国际社会男女退休年龄之间的差别正在缩小,60%以上的国家改为同龄退休,性别不再作为确定工作年限的唯一标准,而是根据职业、行业和工作特点来确定,比如韩国公务员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教授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增加了退休的弹性,个人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提前退休;进一步强化待遇激励机制,对提前退休者减发养老待遇,推迟退休者增发养老待遇。目前,上海已经实行男女公务员同龄退休的规定,对高职、高知、高技等知识型群体、短缺类人才实行延迟退休政策。
社会保险资金的监管,是社保资金安全运营的关键,很多国家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一种是政府管理,公民监管,比如日本的家庭津贴由家庭妇女等进行监管,另一种是交由专业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政府进行监管,比如瑞士有各类公共养老基金和行业协会养老基金负责征收和发放。目前,我国采取的是第一种措施。当前,我国要防止社保资金管理与权力腐败联手,要将权力的运行阳光化透明化,将与民生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投诉;权力部门还要与公众进行互动,及时回应公众需求,从而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营。
此外,社会保险资金的发放还要考虑到受助者的尊严。对于低收入的人员或家庭予以补助,需要搞清家庭收入的具体情况,以免出现困难者未补助、补助者不困难的“错位”现象。我国各地经常采用的方法是民主测评和公示,根据民主测评来确认生活困难程度,而不是收入调查,然后将资助者的名单进行公示。民主测评与公示的方法,利是达成共识,减少了民众之间的不同意见,弊是没有考虑到困难人群的尊严和隐私。其实,家庭贫困属于个人隐私,个人隐私不需要透明公开,而民主测评的方法用于评估收入情况也不一定科学。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生计调查,通过专业机构调查摸清个人收入情况。
社保资金的管理原则是收支平衡,既不能支出大于收入导致不可持续,也不能收入大于支出大量积压社保资金。2010年,我国五大保险结余20万亿元,其中生育保险节余168亿元。如何保证收支平衡,一种方法是降低征缴的额度,另一种方法是扩大覆盖人群。生育保险的受益者主要是女职工,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生育的医疗费用。现在应当扩大到男职工,比如设立男职工的护理假,在妻子分娩的时候护理妻子和新生儿。建立男职工护理假,可以使缴费的男职工获益,也可以彰显社保政策的人性化。2009年人民网和新华网专门做过此项建议的调查,支持率高达95%。此外,父母育儿假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目前已在36个国家设立,成为社会保障中的一项内容。我国有26个省已经规定了晚育父亲享受护理假的权利。
(四)加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将我国公职人员的改革放到国际社会发展大趋势来看,其他国家早期的公职人员与我国公职人员一样,都是采用现收现付方式由公共财政统一支付。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公共部门的扩张,许多国家公职人员的退休费在不断攀升,为了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结合,它们突出了责任共担原则,开始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多方共同分担。如美国1986年在《联邦公务员退休制度》中规定,公职人员养老金的来源是雇主和雇员分别按个人工资总额6%缴纳,此前的退休待遇主要由财政承担。此外,建立了个人账号式的储蓄计划,公务员按照工资10%的比例储蓄,政府按照5%为其提供补贴。奥地利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是公务员缴费10.25%,其余由国家财政承担。这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高于普通雇员,而缴费低于企业,此外还有各种津贴和福利,为了不让公职人员与企业职工待遇有太大差别,各国采取很多控制手段,比如适度降低替代率等。
我国公职人员的社保改革,最好将机关与事业单位捆绑在一起进行改革,这样既可以防止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形成新的“二元社保结构”,也可以防止继续出现制度的“碎片化”,将公务员推向是否坚持社会公平的风口浪尖上,出现新的社会不公。而且改革的方向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由单位保险过渡到社会保险,采取三方分担的原则,不再享有免费午餐。近年来20%左右的地方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比如,养老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的方式进行改革,普遍引入个人缴费,但考虑到公职人员的特点,缴费水平普遍低于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水平,约有20%的试点地区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建立了个人账号。截至1999年底,全国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约190亿元,全部按照收支两条线存入财政专户。为了防止公职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差距过大,要控制公职人员的养老金增长速度,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
参考文献:
〔1〕王发运,李 宇.2010年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新进展〔A〕.社会蓝皮书2011年〔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