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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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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第1篇: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考核内容分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两部分。

(一)食品安全。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政府工作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情况。

县直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公共管理、部门监管(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市场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等监管情况)和其它工作情况。

(二)药品安全。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政府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情况,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情况,药品质量监管情况,药品安全应急机制建立运行情况,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情况。

县直相关部门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公共职责和部门监管情况。

第五条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根据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确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单位可适时调整。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分别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名义印发实施。

第六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分别在每年11月30日前,对本乡镇、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向考核工作牵头单位递交书面自查材料。

第七条组织考核一般在年底前进行。考核组通过听取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记录,现场抽查、了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安全状况等方式,对照考核实施细则逐项进行评分。

第八条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对同时具有食品安全与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考核单位,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各占50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分配为:乡镇政府6名(设一、二、三等奖),县直相关单位2名。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发生集体食物中毒10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假劣药械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

(二)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较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增加的。

第十条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审定后上报县政府。

第2篇: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一、建立健全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合法的规范是企业用人留人的起码前提条件,本年度主要工作是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规范及管理制度:《实业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实业公司奖金管理办法》、《实业公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已草拟完毕并上报至控股人力资源部)、《实业公司培训实施细则》(已上报至控股培训部)、《实业门窗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已草拟完毕待上报审批)、《实业装饰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已草拟完毕待上报审批)等等。员工从进入公司到岗位变动,从绩效考核到批评处分,从日常考评到离职,人力资源部都按照文件的程序进行操作,采取就事不就人的原则,对员工提供尽可能的个性化的服务,希望能达到各项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能够使员工处处、事事能透过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活动来感受公司的“以人为本”的关心以及制度的严肃氛围。

二、根据组织结构图为企业配置人才

2007年初,随着实业公司重组,实业所属各公司的组织机构也进行了相应调整,由此使实业公司的人员缺口问题加剧。同时实业装饰公司于2007年5月组建,由于装饰行业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廊坊的装饰市场相对较为年轻,所以实业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在北京、天津等大型城市招聘了企业的骨干人员。 2007年10月装饰公司班子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视项目开展情况陆续补充所需人员。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三、根据2007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培训

尽管每位员工的成功标准各有不同,但追求成功却是每位员工的终极目标。因此,培训不仅是员工追逐的个人目标,是员工梦寐以求的福利享受,也是企业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更是企业激励员工的颇为有效的激励手段。给员工成长的空间和发展的机会,是企业挖掘员工潜力,满足员工需求的重要表现。

通过制定《实业公司培训实施细则》,并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企业的整体需要建立了年度培训计划,从基础的安全培训、质检培训、质量管理培训、团队合作培训、基管理创新培训、执行力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等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特别是针对实业装饰公司现状,实业公司人事行政办公室为装饰公司全部管理人员培训了《装饰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实业公司总经理主讲)、《财务制度及流程》(实业公司财务经理主讲)、《考核实施细则及员工职务说明书》(实业公司人事负责人主讲)、《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实业公司行政专员主讲)等。

2007年的培训我们是从点滴做起的,按培训流程敲定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也会做好培训后的各项相关工作,培训后把培训效果调查汇总及时反馈给讲师,将培训情况与员工意见第一时间解决,虽然繁杂却没有轰轰烈烈的业绩,但欣慰的是员工成长了,从他们的总结中我看到经历一年的培训他们的业务更加熟练。

培训贵在坚持,通过每一节课我也从讲师那里学到很多,每个人身上都有闪光点。在这里也感谢领导的信任和兄弟公司给予的支持。

四、明确岗位说明书

明确实业及所属公司每位员工的岗位职责,让员工清晰地知道自己的岗位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权限、工作条件、必备的岗位技能及与相关岗位的汇报与负责关系等。今年岗位说明书已全部草拟完毕,实业及所属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岗位说明书已进入年初签定的《业绩责任书》。虽已成文下发,但有些部门只流于形式,未明确告知员工岗位的工作标准以及超越或低于岗位标准的奖罚措施,所以部分员工还未形成明确的工作目标,不了解工作的结果,使员工在公司制度前提下,并没有实现自我激励、自我管理与自我发展,自然而然地把自己成长纳入企业既定的目标轨道中,实现共同发展。

实业公司2007年初重组,本人由实业租赁公司人事行政专员调任实业公司人事负责人,至今已近一年。在这一年中有付出有收获,有失误有成果,有学习更有成长。在这一年反复的锤炼,使我的专业知识有了更进一步提升,工作方法和效率有了很大进步。下面我对实业公司2007年的人力资源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合法的规范是企业用人留人的起码前提条件,本年度主要工作是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规范及管理制度:《实业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实业公司奖金管理办法》、《实业公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已草拟完毕并上报至控股人力资源部)、《实业公司培训实施细则》(已上报至控股培训部)、《实业门窗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已草拟完毕待上报审批)、《实业装饰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已草拟完毕待上报审批)等等。员工从进入公司到岗位变动,从绩效考核到批评处分,从日常考评到离职,人力资源部都按照文件的程序进行操作,采取就事不就人的原则,对员工提供尽可能的个性化的服务,希望能达到各项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能够使员工处处、事事能透过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活动来感受公司的“以人为本”的关心以及制度的严肃氛围。

第3篇: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许可证 现场 审查 证据

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根据国务院440号令。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要求,总结了20多年来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借签了国外生产许可管理的有效做法,突出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协调的立法宗旨。体现了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地工作原则。《条例》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工作机构职责,细化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突出强调化了获证后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核查人员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审查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生产条件的人员。山东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及山东省质量认证中心采取了科学客观的层层选拔筛选的模式。经过严格的资格初选、培训、考试、注册、面试、入职专业培训、实习、评价等环节,优胜劣汰选拔造就了一批素质高,品质好,专业能力强,吃苦耐劳的生产许可证审查(专家)队伍。大大地降低了现场专业审核风险。审查员的作用是以客观公正的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现场采集信息,并做出评价。

现场核查:核查人员是对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现场以客观公正抽样的方法获取客观证据。是生产许可证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审查组依照核查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运用抽样的方法寻找客观证据,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做出评价的一系列具体活动。(1)首次会议结束后审查人员由企业负责人带领,按照申请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对企业的主要生产场地,设施的做一次比较完整的观察,通过现场观察,审查组对企业概况,场地设施和现场管理,生产过程,工艺水平等比较全面的基本了解,有利于审查组对核查的重点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评价,做出客观的结论。重点查看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申请单元。设备名称精度,检测仪器,原(辅)材料,是否与申请书记载一致。(二)审查组与企业和实地核查组织单位的沟通(三)核查的企业生产线应该是企业正在生产运行的生产线。(四)审查员在对生产现场进行核查时,应有企业陪同人员在场,有利于核查出不合格问题时,便于企业确认。(五)在对企业的生产现场以及管理文件,技术文件,标准,工艺文件等进行核查时,如发现不合格,应做准确的记录,以保持记录可追溯性(六)审查员在分工范围内发现的情况或问题涉及其他审查员分工范围的,应及时与相关审查员沟通予以核实。(七)审查员应指导和督促企业填好产品型号规格确认表仪器设备确认表。(八)对不合格项及轻微不合格的确定,应反复核实并与组长沟通。以保证其客观性和准确性。2.审查组内部会(一)审查组要召开内部会对各自介绍负责的核查情况,主要是存在问题(二)填写核查记录(三)互相讨论,确定企业现场核查中的不合格项,有争议的问题取的一致意见。并与审查组长沟通,做出决定。(四)企业存在问题不构成不合格项的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意见(五)对不合格项形成书面材料的整改要求。(3)《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将核查项目分为七部分(一)质量管理职责企业应有负责质量的领导并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管理职责应规定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二)生产资源提供1.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必须具备实施细则5.2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2.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设备应维护保养完好。3.企业必须具备具有实施细则5.2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仪器,性能和精度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并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使用(三)人力资源要求1.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2.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及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3.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及检验技能。4.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文件。(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5.企业应对与质量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四)技术文件管理企业应具备和贯彻实施细则5.1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如有需要。1.<企业制定的标准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技术文件应具有正确性,且签署。更改手续。技术文件应具有完整性,文件必须齐全完备配套。技术文件应和实际生产相一致,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完全一致。2.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定,文件的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要求。3.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4.企业的技术文件包括〈1〉标准文件〈2〉设计文件〈3〉〈工艺文件〈4〉检验文件〈5〉包装。存储,运输等文件。〈6〉其他文件。采购过程一般包括〈1〉采购文件控制〈2〉对供方的评价控制〈3〉采购合同的控制〈4〉采购产品的验证控制。(五)工艺管理1.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应按规定放置,并应防止出现损伤或变质。2.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3.企业应明确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4.企业应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名词解释:(程序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特性可区分的特征)(特征产品、过程或与要求有关的固有特性。)对产品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的进行验证的特殊过程应进行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员鉴定,并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操作和实施过程参数监控。5.企业应规定产品标识方法并进行标识。6.企业应制定不合格品德控制程序,有效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六)产品质量检验1.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权利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并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定及检验和计量管理制定。2.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根据质量特性,取得科学的数据,出具科学可靠检验报告。3.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4.企业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如产品标准要求型式试验或定期检验而需要进行委托时,应委托有合法地位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七)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1.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定并实施。2.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3.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培训,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4、企业应在建厂初期或申请生产许可证前,进行环境评价。

审查员在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现场审查时,应按《实施细则》和作业指导书要求,根据分工逐一进行,做到勤、望、闻、问、记。审查现场和询问时,应耐心大方得体,语言简练,有必要和条件时可对重点合格项及重点不合格项进行拍摄,并遵守保密原则。新申请的生产许可证企业从建厂始查验证据。换证企业应对其生产许可证获证时起抽查证据。但至少抽查一年的证据,证明申请换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持续稳定生产质量合格产品的能力,为行政机关审批发证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技术评价材料地保持获证时状况。

第4篇: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根据国务院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以下简称“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

第三条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水平和质量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实践性环节考核相一致,并体现自学考试的特点。

第四条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坚持标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考核手段的现代化。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实践性环节考核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制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有关政策、标准和业务规范;

制定全国协调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要求和考核大纲;

审批和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制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和考核大纲;

监督、检查、评估各地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省考委负责管理本省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组织主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省考委的职责是:

贯彻执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

制定本省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

组织报名工作,安排考核时间,确定考核地点(场所);

组织命题和成绩评定工作;组织考核管理人员及考核教师的培训工作;对考核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

处理违纪人员及有关责任者;

公布考核成绩,建立考籍档案,颁发考核合格证。

第七条省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为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日常管理机构。省考办应设立或明确相应机构并配备人员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第八条主考学校在省考委的领导下,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主考学校的职责是:

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有关规定,拟定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

参与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命题工作;

选聘并培训考核教师;

具体实践考核工作,评定成绩;

协助省考委选择确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场所);

完成省考委交办的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主考学校成立实践性环节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校(院)长及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专业(课程)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考核教师由专业(课程)考核小组组长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考委备案。

考核教师的条件是:从事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

应建立稳定的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考核教师队伍。

第十条委托考试部门的职责:

办理委托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集体报名手续;

按照省考委的要求,提供实验、实习地点(场所),协助组织应考者进行实验、实习等工作。

第三章报名及考核地点(场所)

第十一条应考者一般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应考者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报名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省考委确定。

第十三条实践性环节考核地点(场所)和所需各种仪器、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考核大纲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实践性环节考核地点(场所),一般应设在主考学校,也可设在其他高等院校、科研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

逐步建立实践性环节的学习和考核基地。

第四章考核要求

第十五条在确定开考专业时,必须充分论证有关实践性环节学习与考核的可行性及条件。

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是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组成部分。在制定专业考试计划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其内容一般包括: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设置、学分及要求,考核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第十六条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编制考核大纲及考核实施细则,并提前半年公布。考核一般应集中时间进行。

第十七条实验的考核

实验是帮助应考者印证、理解和巩固基础理论,培养实验技能、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方法的重要环节。实验的考核,一般是指对课程实验项目及实验操作水平的考核。

实验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

(1)实验目的;

(2)常用实验仪器设备;

(3)实验项目;

(4)实验的基本要求;

(5)实验报告;

(6)必读和参考书目;

(7)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应考者按照实验考核大纲进行实验,记录实验内容和心得体会,实验结束时写出实验报告。

接受实验的单位要根据实验人数,按一定比例选定若干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定实验和考核任务。对应考者在实验期间的表现、所从事的工作和业务能力写出评语。主者学校根据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和实验单位评语,组织答辩,并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课程设计的考核

课程设计是从属于某一门课程的设计,主要考核应考者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理论和技能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课程设计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

(1)课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2)设计题目或设计任务;

(3)设计内容;

(4)必要的数据和要求;

(5)计算要求;

(6)具体实施意见;

(7)完成的时间;

(8)参考资料;

(9)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课程设计的实施步骤:(1)根据课程设计考核大纲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拟订具体的设计方案,进行课程设计;(2)编制课程设计说明书。课程设计说明书是课程设计工作的整理和总结,主要包括设计思想和设计两大部分,一般为:目录(标题及页次),设计任务书,设计内容,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参考资料编目等。

成绩评定。课程设计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主考学校组织有关考核教师进行答辩并评定成绩。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

毕业论文(设计)是考核应考者科研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

(1)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2)选题依据和范围;

(3)完成的时间;

(4)参考资料;

(5)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应考者根据考核大纲的要求,提出选题申请,经主考院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列题,并由主考学校推荐或指定指导教师。

选题申请批准后,应考者根据选定课题内容与实际条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应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先经指导教师评阅,提出意见,报送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组织有关考核教师进行评审,对确定完成课题任务并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者,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教师组成答辩工作小组。

答辩和评分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一般程序为:

(1)应考者先向答辩小组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价值,主要观点形成过程,论据和论证方法、特点及主要内容;

(2)答辩小组成员向应考者询问;

(3)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对应考者的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能的考核是指对外语、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基本技能的考核。

专业技能的考核按各专业课程考核大纲、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二条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

第二十三条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考核。

第五章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凡符合免考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第二十五条应考者的成绩档案由省考办统一管理。考核结束后,主考学校或有关单位将考核资料、考核成绩册等上交省考办。

第二十六条每次考核结束后,向应考者公布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考委颁发考核合格证。

第六章考核费用

第二十七条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包括报名费、考核费等。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物价、财政等部门的文件规定,参照当地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标准,结合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由省考委及有关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费用收取标准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随着国家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及实际开支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委托开考专业,由委托考核部门向省考委交纳实践性环节考核补助费。

第三十条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由省考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考核纪律

第三十一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该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严肃考核纪律,对违纪人员及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5篇: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Q/BW·G0802-04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

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

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

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

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

4.1.4公司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负责人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工作表Q/BW·G0802-04

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两种,分别见附录2、附录3),打分并作出评估,由总经理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考核结果于每月3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5人力资源部将收到的各类考核结果根据规定计算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绩效工资,并与员工薪酬兑现。

4.1.6 负责考核的负责人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见面沟通,出现异议时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裁决,由人力资源部调查落实,确属必要时可对考核结果进行适当小的调整。

4.1.7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末根据各类考核结果和部门及其负责人、部门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

4.2考评、考核管理办法

4.2.1考评、考核的组织:考核小组组织对公司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和考核,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员工的考评和考核。

4.2.2考评、考核的原则: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岗位职能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及时沟通;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2.3考评、考核的方式: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考评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评,年终进行一次总考评。

4.2.3.1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能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对部门进行考核。

4.2.3.2部门考核以部门月度业务计划和部门职能职责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

4.2.3.3员工考核以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

4.2.4考评、考核结果的处理

4.2.4.1按月度考核结果确定绩效系数:部门绩效系数和员工个人绩效系数

为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

Q/BW·G0802-04

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的连乘积。

4.2.4.2按绩效系数与工资挂钩计算发放薪酬:

部门员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总额+年功工资总额+全勤奖总额

+(岗位技能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 ×部门绩效系数

=∑部门员工工资

部门负责人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

+(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

∑部门(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部门(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个人岗、效工资和” = 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 )

4.2.4.3按考核、考评分值调整薪级。

4.2.4.3.1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65分的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4.2.4.3.2年度综合考核经考评为75分以下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75~70分的,下调一级,70~65分的,下调二级,低于65分的淘汰。连续两年考核经考评低于75分的淘汰。

4.2.4.3.3年度综合考核经考评为90分以上且无月度考核不合格记录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90~95分的,上调一级,95分以上的,上调2级。76~89分的不调整薪级。

4.2.4.4按考核、考评分值调整薪等。

4.2.4.4.1连续2年考核经考评95分以上的上调1个薪等。

4.2.4.4.2年度考核经考评100分以上的上调1个薪等。

4.2.4.4.3连续2年考核经考评低于80分的下调1个薪等。

4.2.5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核、考评结果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按每延误一天,减发考核负责人10%的绩效工资,直至减完为止。

4.2.6考核负责人应采取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对被考核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和准确的考评,若在考核、考评的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蓄意打击报复等恶性行为,一经查处,减发考核负责人20%的当月绩效工资,并提出书面警告一次;若一年内考核者出现三次考核、考评失误,导致人力资源部裁决的,视同失职处理,对考核负责人将考虑降级、降等或转岗直至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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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考评、考核实施细则

4.3.1 员工奖励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考核小组上报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

4.3.1.1 对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改进计划经采纳施行,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

4.3.1.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

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4.3.1.3遇到非常,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奋勇救护保全公司财物或人身安全的;

4.3.1.4 研究改进设备、工艺、材料,提高公司产品生产能力、降低各种消耗有显著成效,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

4.3.1.5才能卓著、业绩优异、品德优秀,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4.3.1.6领导有方,服务勤劳,受到各部门赞誉的。

4.3.2员工奖励种类和标准

4.3.2.1能衡量创造价值的,按年所创造的价值评定(公司可指定专家评定小组评审):10000元以下的一次奖励100元,记嘉奖一次;超过10000元至100万元的按5%提取奖金,20万元以下记小功一次,20万元以上记大功一次,50万元以上上调一个薪级;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调二个薪级。

4.3.2.2不能直接衡量所创造价值的,参照4.3.2.1条进行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加薪等奖励,奖励金额一次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

4.3.2.3嘉奖三次算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算记大功一次,记大功两次上调一个薪级,不跨年度计算。

4.3.3员工处罚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考核小组上报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予以处罚,出现记过以上处罚的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处罚。

4.3.3.1有渎职、失职、对问题失察、违规行为,给公司财物和工作造成损失的;

4.3.3.2泄露公司机密、向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隐瞒或谎报事实的;

4.3.3.3故意浪费、损害公司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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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4遇有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知情不报的;

4.3.3.5未经公司最高管理者允许而为其它公司、机构或私人工作的;

4.3.3.6工作时间干私活、窜岗、睡觉、怠工或擅离职守的;

4.3.3.7工作不服从分配、扰乱秩序、侮辱同事、妨碍他人工作的;

4.3.3.8品行不端、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4.3.3.9拒绝接受主管人员或上级正常的工作检查的;

4.3.3.10任何时候有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的。

4.3.4员工处罚种类和标准

4.3.4.1能衡量经济损失大小的,如属非故意行为,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大小处罚(公司可指定专家评定小组评议):1000元以下口头警告一次;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一次处罚50~500元,记书面警告一次;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处罚500元~1000元,记小过一次;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按5%提取罚金,记大过一次;超过5万元的按损失大小处罚金1000~5000元,并免职或解除合同。

4.3.4.2不能直接衡量经济损失大小的,如属非故意行为,经济损失参照4.3.4.1条进行,其它按工作损失天数处罚:工作损失1个工作日以下的,记书面警告一次;工作损失3个工作日以下的,记小过一次;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下的,记大过一次;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上的,免职或解除合同。

4.3.4.3经济损失或工作损失如属故意行为,按一般故意、轻度故意、重度故意、严重故意处罚如下: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或工作损失1个工作日以下的,属一般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倍处罚,给予记小过一次;经济损失1000元至1万元的或工作损失3个工作日以下的,属轻度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倍处罚,给予记大过一次;经济损失1万元至5万元的或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下的,属重度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两倍处罚,并免职或解除合同。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上的,属严重故意,按损失金额全额赔偿,免职或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3.4.4一年内书面警告二次算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算记大过一次,下调一个薪级,记大过两次免职或解除合同。

4.3.5月度考核按公司《绩效考核表》中部门、部门负责人、员工三种情况分别考核,其中关于奖惩情况的考核如出现上述考评、考核细则规定的事项时,在《绩效考核表》中规定的考核仍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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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生产人员的考评、考核可参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不再另行规定。

4.3.7各类专项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5.相关文件

Q/BW·G0205-04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Q/BW·G0305-04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Q/BW·G0306-04环境保护奖惩条例

Q/BW·G0702-04成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Q/BW·G0801-04员工聘用管理规程

Q/BW·G0803-04员工薪酬方案

Q/BW·G0805-04考勤管理制度

6.记录文件

GJ0802/01绩效考核表(员工)

GJ0802/02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

GJ0802/03绩效考核表(部门)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编制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日期: 04 年 5 月 30 日

版本号: G-A

受控(编号/章):

Q/BW·G0802-04

附录1、绩效考核表(员工)

编号:GJ0802/01-

(样表)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

职务:

考核时间

考核人:

考核人职务: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加减分标准

该项扣分

考核得分

厂纪厂规

1、迟到、早退

-1分/次

2、中途外出(未经请假)

-1分/次

3、串岗、脱岗

-1分/次

4、其它违纪被公司扣罚或通报批评

-3分/次

5、会议迟到、早退、旷会

-0.5分/次

工作主动性

1、不服从安排(包括临时性抽调)

-3分/次

2、遇到困难不想办法、不协调、不反映或反映不及时

-2分/次

3、服务态度差、有投诉

-4分/次

4、与其它部门缺少沟通,不能很好协调

-2分/次

专业水平

1、进、销、存信息反映不完全

-2分/次

2、储存信息和实物不相合

-4分/次

3、保证24小时手机畅通,发现联系不上

-4分/次

4、错发、不按计划收货

-5分/次

5、帐、卡、物记录不完全、不完整

-3分/次

6、专业水平欠佳,其它部门有抱怨(技术状态)

-2分/次

7、不按工作程序办事

-2分/次

8、每月大件盘存表不按时交纳

-2分/天

9、每月积压不合格明细表不按时交纳

-2分/天

10、货物摆放不整齐

-2分/次

职业素养

1、思想不端正,有投诉(查情况属实)

-10分/次

扣 分 合 计

奖励情况

1、为改进部门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3分/次

2、为公司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并采纳

+5分/次

3、公司级奖励

+5分/次

4、经评议服务态度好

+3分/次

5、在公司《博盈园地》上发表文章

+4分/次

加 分 合 计

第6篇: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按照“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要求,通过分析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考核管理现状,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建立起一套符合实际操作的公路建设工程考核评价体系和可量化、便于操作的指标体系,再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符合实际操作的考评工程建设项目应用软件,从项目规模、建设方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将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纳入考核体系,对干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应用,对不同项目间的考核和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管理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将考核工作有效的与日常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了工程之间、单位之间的考核评估动态监督管理。

关键词:公路工程 考核评价 动态考核 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现状分析

当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和考核评比主要是通过各级管理部门发文、通报、日常检查评比、劳动竞赛等方式进行,由于存在考核主体不同、被考核单位不同、考核内容不同、评比标准固化、各工程之间千差万别等原因,往往考核评比结果之间的可比性不强,对不同项目之间的横向对比和同一单位在不同项目间的纵向对比信息不完善,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各工程、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因此,如何克服各工程之间、各单位之间考核评估管理的不平衡,综合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水平,公平公正地评价各参建单位,使检查及考核结果具有代表性,从而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切实落实业主代表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力,是工程建设项目在检查考核中应该考虑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研究内容

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提出建立一套符合实际操作的公路建设工程考核评价体系,从项目规模、项目周期、项目成本、建设方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纳入考核体系,对不同项目间的考核单位和被考核单位间的工程考核管理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一套合理的、便于操作的考核指标和结果评价体系,以克服工程之间、单位之间的工程考核评估管理不平衡,实现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同时,针对公路建设工程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利用已有各项信息化技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考核评价管理软件,将考核工作通过信息化方式表现出来,确保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处于动态受控状态,实现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使项目管理考核落到实处,从而改进和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促进项目管理全面化、精细化、动态化和信息化。

总体结构

整个项目由三大部分组成:

1、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考核评价体系的研究。

从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目标要求出发,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考核管理的目标──即对工程建设过程全面、动态管理的要求,确定考核评价体系的组成和考核评价采用的形式、办法,确定考核主体、考核对象以及在此过程中的各项保障措施,形成规范的《南京市干线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考核评价体系》指导文件。

2、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以《南京市干线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考核评价体系》指导文件为基础,通过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度计划、廉政建设等考评内容进行逐层分类、指标细化、权重界定和分值分解,按照 日常管理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平衡,合理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建立评价模型,形成“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3、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考核管理软件系统的设计。

依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进行数字化、电子化处理,运用软件工程学理念深入地进行系统分析和设计,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评价过程的各项动态管理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能力,系统重点考虑可操作性、可扩展性,结合数据交换平台和资源整合,适时反映工程建设项目考核评价的状态。

工程考核评价体系

考核评价体系主要解决“什么人(单位)对什么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进行什么样的考核,形成什么样的结果”这一命题,解决了以下的内容:通过对本体系适用的工程范围界定,明确该体系所能应用的工程范围;针对工程项目的考核,确定将对工程以何种方式考核进行明确;针对工程考核,确定应用对象(使用者)的范围;针对不同的应用对象(使用者),明确在工程考核管理中的角色划分;在明确了考核工程、应用对象的前提下,针对考核评价的工作,确定采用哪些方式进行执行;确定这些工作方式的执行流程;考核完成后,确定采用哪种方式对考核进行评分;考核评价体系运行的保障措施。

考核评价的表达方式包括:日常考评、巡查考评和专项考评。

考核评分办法采用综合扣分制方式计算分值。

从体系的评价方法和分值计算方法对经验参数和量化指标双重因素考虑,有效的实现了建设工程之间横向和纵向的评价。

工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分类+分层结合的设计理念,由目标层(质量、计划进度、合同、安全等分类),准则层(可量化描述考核内容的指标细则),指标层(具备了权重和分值的指标细则)三个主要层次构成,这三个层次实现从概念到实施逐层细化。

1、目标层。指标体系目标的分类和细化。

2、准则层。根据目标层的分类分级,形成了具体的目标细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目标类别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形成具备量化考核的指标准则。目标细则和指标准则之间采用一对多的方式表达,即每条目标细则对应至少一条指标准则。

通过对目标的分解,形成了可量化考核具体指标准则。

3、指标层。本体系指标由指标准则、权重和标准分值三个部分构成。

在本研究中,采用了多种方法和理论指导对公路建设项目指标进行了优化,包括:标定义的设计和优化、指标的量化设计和优化、指标值的修正和优化。并建立考核指标库,将工作内容进行科学的数字处理和量化处理,可以根据需要对指标进行调整,系统将会记录指标的整个调整历程及调整原因。从而反映出该指标的在工程建设项目考核中的变化过程,供以后参考,也为指标量化提供更多依据,更加科学

形成考核资源库。对历次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数据挖掘,形成考核资源库,为以后的公路工程建设工作的展开提供指导,有效的利用考核成果,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展望与总结

相对于传统的工程考核,研究成果具有如下实际应用和推广意义。

1、形成工程建设项目考核评价管理的标准体系,为工程建设项目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保证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提供了考评依据。通过量化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指标,全面、系统、科学地考核评价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加强了行业规范管理的力度,提高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2、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改进和引入创新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涵盖质量、合同进度、安全、人员、设施等管理内容,将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相关单位统一纳入考核体系,加强动态监管,对其在不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将考核工作有效的与日常检查工作结合起来,从而提高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效能,确保工程项目处于动态的受控状态,实现对建设项目全方位监督管理,科学分析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管水平,促进项目管理精细化、信息化。

3、通过历次考核评价数据的积累以及系统进一步的数据挖掘,为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提供更多的指导,有效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期,保障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江苏省交通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

2、《江苏省公路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

3、《江苏省重点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4、《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5、《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6、《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7、《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第7篇: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一、农村客运市场网络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及主要任务

农村客运市场网络化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以建立农村客运网络、治理无序经营、查处非法营运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我县客运市场环境,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服务农村经济,确保人民群众便捷、安全、舒适出行为目的。全面整顿道路客运市场,规范营运秩序,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促进全县农村道路客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农村客运市场网络化建设工作步骤

农村客运市场网络化建设工作从2009年10月上旬至2009年12月20日,分前期准备、集中整顿、巩固完善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10月上中旬至11月10日)

主要任务是做好调查摸底、完成客运企业整合和宣传发动工作。

1、搞好宣传发动。一是深入座谈,开好三个座谈会,即召开客运企业座谈会,召开农村面的车主座谈会,召开乡镇、村相关领导座谈会,分别听取乡、村、企业、车主对这次农村客运市场网络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运力投放及营运线路的布局建议。

二是积极发动。召开全县农村客运市场网络化建设动员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动员。

三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采取召开座谈会、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客运市场网络化建设工作。

2、搞好摸底排查及企业整合

一是摸清县内客运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客运企业数量、客运车辆数量、客运班线经营类别、车辆等级、经营线路等。

二是摸清县内客运线路。主要包括:农村客运线路数量、常住人口,确定每条线路投放的运力、车辆等级、经营方式、实载率等。

三是查清县内无证经营的“黑车”、外籍车数量及其经营线路。

四是搞好新增客运车辆申报。现有营运面的车欲从事通村班线客运的,必须在11月10前向运管部门申报,运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五是整合现有客运公司。严格按照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省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现有客运公司进行重新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吊销公司经营许可。全县客运公司审核后,整合成立三家客运公司,负责经营全县班线客运。

六是重新审定许可农村客运班线。由公司提出申请,交通部门根据各线路的运力和运量基本情况确定车辆数量,将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给客运公司,由公司统一运作管理。

七是规范客运公司管理。督促客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客运网络经营管理办法,安排专门的脱产管理人员,搞好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必须以独资或股份制方式进行经营,可以采取公车公营、租赁承包、合股经营等办法,也可以采取整线承包、单车承包的形式,严禁变相的挂靠经营模式。实行承包经营的,公司必须与承包人签定管理、安全责任书,并收取安全保证金。

八是严格企业考核。县运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客运企业进行监管,实行质量信誉考核记分制度,对公司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延续经营资格的班线将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质量信誉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审批。整合后的公司必须向运管部门交纳10万元的质量信誉保证金。

九是合理安排运力:干线客运以原有班线客运车辆为主,部分需增加运力的线路,其车型由交通运管部门审定。通村客运班车主要安置各乡镇上报的经审查合法的营运面的车。客运公司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合理安排定线班车制、赶集班车制、区域班线制、临时包车制,方便群众出行。

十是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运管部门要尽快搞好公司的运力审批、变更、班线许可、核发经营许可等手续;交警部门要及时搞好车辆的过户等手续;工商部门及时办理好公司的注册变更等手续;税务部门协助公司及时变更税务登记;物价部门要及时审核通村班车的客运票价。

(二)整顿实施阶段(2009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1、整顿客运企业。重点清理不规范的经营模式,积极推进公司化改革,取消挂靠运营方式,进一步规范公司化运作模式,凡经营班线的客运经营者,必须划归公司管理,并做到车辆产权明晰、经营权明确、安全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到位、经营行为规范。达不到上述要求以及超范围经营的客运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原客运班线经营期届满申请延续经营的,原则上优先许可原客运企业;原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达不到延续经营要求的,运管部门对该班线经营权采取招投标的形式向社会客运企业择优配置。

2、整顿客运班线。加强对农村客运班线资源的配置管理,稳妥的实施农村客运网络化经营,对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或者转让、炒卖客运班线经营权的,交通运管部门将依法收回其班线经营权。对核准所有许可线路的,客运企业要按规定的车辆等级及时的投放运力,并明确经营期限。改革后,要做到农村客运班线统一管理、统一标志。

3、整顿营运秩序。一是取缔非法经营。相关部门依法对所有非法从事客运班线经营的车辆进行查处。对2009年11月10日前主动放弃为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经营提供驾驶服务的驾驶员免予处罚。2009年11月10日后,仍为非法营运车辆经营提供驾驶服务的驾驶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其从业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经营性驾驶。

二是打击违规经营。严厉查处不进站经营、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站外揽客、兜圈拉客、宰客、甩客、倒客、骗客等违规行为;对长期不按许可线路经营、异地驻点经营的当事人,依法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对严重违规的车辆所属企业在集中整顿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得参与线路经营权的招投标,不予许可新增线路、班次;对严重违规车辆驾驶员取消从业资格,3年内不得从事经营性驾驶。

三是规范营运车辆。所有营运客车等级必须符合所营运班线的技术等级要求,2009年11月10日后不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营运车辆全部退出市场。

4、严格客运站场管理。农村客运班线确定后,必须明确停靠站点,凡未经交通部门批准设立的客运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汽车客运站点确定不合理而需要增设站点的,必须报交通部门备案、审批。客运站点不准接纳未经交通部门批准、营运手续不全的客车进站经营,超载、超员和营运手续不全或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一律不得出站。客运站点要切实加强站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美化站点环境,周到服务,规范经营。

三、完善巩固阶段(2009年11月21日至2009年12月20日)

1、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管,对运力投放不合理和营运线路不合理的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网络布局;对客运企业经营管理不完善的要加以指导,对客运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确保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圆满成功。

2、确认和规范公司。组织专业人员按照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省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核评分,对客运公司进行确认。交通、工商、税务、物价、交警、运管等部门抽调业务专干,协助公司搞好整合后的各项制度建设,办理和变更相关证照、班线许可、确认通村客运票价等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及时拿出农村客运网络化经营管理办法,督促公司及公司车队搞好股份制改造和妥善安排通村客运班线。

3、加强巡查,巩固成果。组织专门班子深入公司、车队、乡镇,对公司内部管理、干线及通村班线经营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非法运营行为依法查处,巩固工作成果。

4、搞好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交通运管部门必须肩负起对客运企业的长期管理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客运企业进行监管,对非法运营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公平、公正的客运市场机制。

三、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工作的职责要求

这次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把思想统一到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肃纪律,明确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人员到位和工作落实。要积极做好客运公司、车主的思想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来开展改革工作;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客运市场稳定,防止发生;有关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职,加强配合,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而引发的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格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一)县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领导小组实行组成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县改革单位和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

(二)县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已实施通畅工程的村级公路进行客运班线通行条件验收。

(三)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客运市场的调查摸底;负责全县农村客运班线网络的布局和规划,运力的安排,客运班线车型的审定和许可;指导客运企业的组建、规范和完善;实施农村客运市场的行业监管,打击非法营运,查处超载超员。

(四)县监察机关负责查办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客运企业无故阻挠行政许可、在清理整顿期间工作不认真而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案件,对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汽车客运站周围及运输干线交通秩序、治安秩序进行整顿,重点打击车辆超员运行、非客运车辆载客、“黑恶”势力垄断线路、暴力看守线路、聚众上访等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建设部门负责配合交通部门对未经许可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城市出租、城市公交车进行治理整顿。

第8篇: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电力公司;绩效管理;改进方法

中图分类号: F27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0-8-2

0 引言

人力资源部通过诊断分析、访谈领导、走访调研各部门等方式,对公司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改善方案,明确优化改进的五个方面,落实六个改进重点,达到绩效管理质效七个提升。

1 明确绩效管理优化改进五个方面

某电力公司绩效管理基本实现了绩效指标体系全面覆盖,各专业绩效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公司、部门和员工,绩效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位,各级绩效经理人、被考核者能高度重视考核结果,各级组织和个人参与绩效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绩效管理水平,到达卓越要求,提出了绩效优化改进的五个方面。

一是对职能管理机构的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流程进行优化。二是对减项指标评价标准进行修订。三是增加了职能管理机构间的协同考核。四是基层单位对职能管理机构的综合评价方法进行了完善,加入关联紧密程度区分,并分为服务意识和服务质效两个维度进行评价。五是对基层单位的日常考核增加专业指标对标考核内容。

2 落实绩效管理六个改进重点

绩效管理作为公司目标任务实现和业绩提升的重要支撑工具,公司设计了适应各专业实际绩效管理模式,通过考核促进各专业流程、职责、制度、标准的不断完善。为充分发挥绩效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各专业业绩提升和公司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该电力公司落实绩效管理六个改进重点。

2.1 进一步优化、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各职能管理机构在认真学习上级单位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及相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专业考核标准,对有条件采用三元比较法(与目标比、与历史比、与标杆比)的指标,应在评价标准中加入三元比较法,保证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客观、合理,不断强化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助推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对基层单位进行专业对标的指标,精心筛选,选取影响企业关键业绩指标、反映专业工作水平、具有对标意义的关键因素,认真制定评价标准,分类进行对标排序。

2.2 加强考核过程沟通,做到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各职能管理机构在科学合理设置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实施考核,在考核过程中,注重与被考核对象的充分沟通,作好沟通记录,最大限度减少考核产生的矛盾。各基层单位在对职能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时,对被评价机构进行简要评述,通过简要评述,促使各单位对职能机构的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同时也为职能管理机构改进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提升职能管理机构的服务质效。

2.3 组织学习绩效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绩效经理人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绩效经理人是绩效管理关键作用,将绩效管理作为管理工作的有效工具和手段,充分发挥其激励约束作用。对于公司的绩效管理相关规定,除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的宣贯培训外,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组织学习,宣贯到每一位员工。对各级绩效经理人,在认真学习理解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具的应用能力,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应有的作用,共同为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努力。

2.4 落实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覆盖

公司每年年初将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进行分解下达,各级绩效经理人结合上级下达指标、同业对标指标、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梳理相关流程关键指标,制定年度绩效计划,形成全面覆盖各专业并层层分解到公司、部门和员工的绩效指标体系。公司通过绩效管理相关流程的规定将绩效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位,各级绩效经理人结合管理要求实施绩效管理、修订绩效指标、实施考核,在绩效管理的整个过程中,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充分沟通,高度重视,共同为业绩改善和提升努力。

2.5 强化班组一线员工工分制考核应用

通过公司全员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对一线员工应实行工作任务积分制考核,通过员工工作数量和质量、承担角色等因素,对其进行绩效认定,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公平合理的绩效薪金分配。针对目前部分单位仍然未完全实行工作积分制考核,存在吃大锅饭的现象,个别班组长直接凭印象打分,使考核结果毫无根据,缺乏可信度等实际情况。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积极联系基层班组,指导开展班组工作积分制考核工作。并要求基层单位联系专业管理部门,探索更加精益化、高效率的工作积分制考核模式,总结出典型经验,在公司范围内推广应用。

2.6 推行绩效考核结果精准运用

公司绩效结果充分应用于薪酬福利、表彰奖励、岗位晋升、培训培养等方面,各单位业绩考核年度结果用于确定单位负责人年薪及单位员工工资总额,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用于结算员工月度及年度绩效工资;在表彰奖励、岗位晋升、培训培养等方面均优先考虑年度绩效等级为A或B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结果应用引导各级组织和个人通过绩效管理过程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业绩,各级组织和个人参与绩效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3 实现绩效管理七个质效提升

该电力公司绩效管理以企业战略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清晰明确的绩效考核流程,建立以企业负责人亲自负责的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分层分类考核并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通过对战略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层层分解制定绩效计划,在绩效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对绩效管理体系本身进行分析诊断优化,并在绩效管理中大胆创新,增加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可比性、激励效果和强度,增加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实现了绩效管理七个质效提升。

3.1 完善的管理制度

2014年至2016年间,公司对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了三次优化完善,制定了目前正在实施的《某电力公司职能管理机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某电力公司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某电力公司岗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某电力公司绩效奖励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等,实现了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及提升。

3.2 清晰的考核流程

在绩效管理制度中,对相关的绩效考核流程进行了规定,建立了组织绩效计划流程、KPI指标确定流程、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流程、季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流程、考核总流程、KPI指标考核流程、职能管理机构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流程、综合评价考核流程、卓越贡献指标考核流程、减项指标考核流程、绩效申述处理流程等,通过流程明确相关方的责任,使整个绩效管理过程更加规范高效。

3.3 健全的组织机构

成立各级绩效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成员构成情况和相关成员在绩效管理各个阶段的职责任务分工。建立绩效经理人制度,加强绩效沟通辅导,注重绩效改进提升。

3.4 合理的指标体系

对职能管理机构、二级单位、企业负责人、管理机关员工、一线员工,分别明确了各自的绩效指标体系构成,对组织绩效,又进一步明确了年度和季度的不同指标构成,通过从时间维度、空间维度的不同设置,使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3.5 科学的管理模式

绩效管理过程中,通过PDCA循环,在每一个绩效考核周期,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诊断,提出改进建议方案。通过不断的自诊断,促进公司的绩效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公司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使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提高绩效管理效率。

3.6 高效的管理过程

通过分组织绩效、岗位绩效进行绩效管理,其中组织绩效管理中,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业务范围和特点,分为职能管理机构和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又分为县公司、支撑机构和集体企业三类进行考核,增加考核对象间的可比性。

3.7 大胆的创新突破

结合公司实际,实行分层分类考核,对职能管理机构实行年度和季度考核相结合,年度以关键业绩指标考核为主,季度则以重点工作任务考核为主,并引入卓越贡献加分,对二级单位实行季度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关键业绩指标,季度则评价专业管理成效,使过程监控和结果导向有机结合,更加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

第9篇: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xx年5月15日以粤交基〔20xx〕634号 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发包人。

第九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分包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试验室应当由合同段承包人设立并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十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和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对不得分包的关键工程和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不允许分包的关键工程至少一项以上。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施工业绩、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具有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二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分包行为管理,合法专业分包分为一类分包和二类分包两个类别,分类原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一类分包:对于综合、复杂公路的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单座中桥、大桥、中隧道、长隧道和其他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以及分包费用总额超过承包人施工合同额30%以上的分包均属于一类分包。一类分包的分包人资质和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满足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对分包专业工程对应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施工业绩的强制性要求。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业、钢结构制作安装、斜拉索制作安装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时,还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资质等规定要求。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大断面隧道不得分包。

(二)二类分包:除一类分包以外的其他合法分包为二类分包(见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拟分包的专项工程的范围和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照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以及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认为对特定专项工程实行专项分包,有利于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相应条件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标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配套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2)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对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核查。在报请监理人审查时,同时将分包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提供给监理人审查。

第十七条 承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审查、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承包人提出分包备案申请。承包人将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见附件3),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四)建立分包管理台账。发包人应成立分包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明确管理部门,建立《公路工程分包人管理台账》(见附件4),指定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掌握分包人履约情况,并每季度报上级管理单位。

第十八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九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分包项目应当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专业施工分包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据此拨付动员预付款。在进场初期,承包人项目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5),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五章 劳务合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劳务合作人完成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任务,应当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6)与劳务合作人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建立劳务合作合同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合同中应当附加劳务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一)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劳务合作单位的管理,编制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每季度对劳务合作情况开展一次检查。

(二)承包人、分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坚持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承包人、分包人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四)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合作人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作业人员施工生产安全。

第六章 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二十四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五)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六)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七)分包合同未经监理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八)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一)承包人未对其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指导和有效管理,任由劳务合作人违规作业的;

(二)劳务合作人自带施工机械设备的(指承包人合同承诺到位的机械设备),独立完成分项、分部工程的;

(三)劳务合作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四)劳务合作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分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承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九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证书中明确分包人及其承担的工程内容、工程量、质量、安全等情况。经发包人备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业绩证明申请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依照分包合同据实共同出具。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三十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承包工程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工程款项的结算支付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包人、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包、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当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当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工程款项应当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当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四)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分包人财务账户的监管,并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五)发包人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分包工程款直付、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管理台账,每季度末报发包人备案,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建立用工实名制、人员进退场等级考勤制度,推行银行卡直付工资。当出现分包人内部人员投诉、聚众讨薪等涉及资金使用问题时,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相关资金。当情况严重且拒绝配合承包人处理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低一级。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分包行为的管理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范围,按照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有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者劳务合作人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营业执照和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职业资格证书等,质量、安全管理和分包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文件、资料等;

(二)进入工地现场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三)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提供说明;

(四)查阅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六)发现分包工程因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整改到位的,由发包人责令承包人将分包人清退出场,并将其从业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名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以适当的方式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分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承包人的严重失信行为。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信用评价每年一次,由承包人对分包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和标准见《分包人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附件7)。

分包人对承包人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可以直接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进行核实,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分包人信用评价等级分类及对应分值等参照广东省公路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评价的规定执行。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于3月底以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管理。发包人上报评价结果的格式见《分包人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8)。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在信用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劳务合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包人、分包人的违法、违规记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发包人上报的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在信用管理平台上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公路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施工企业完成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劳务合作,是指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劳务分包企业合作完成的以劳务作业为主的施工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劳务合作人、本单位人员、专项工程等术语含义如下: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劳务合作人,是指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施工企业。

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专项工程,是指本实施细则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