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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环保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关,切实加强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同时,还要与银行业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按照职责权限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向银行业提供环境信息。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环保部门、人民银行、银监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都要加强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反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以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
笔者长期从事银行金融工作,在多年的信贷管理工作中,深深感到:建立绿色信贷长效管理体系是绿色信贷政策具体化、规范化的表现。依据国家绿色信贷政策,搞好银行绿色信贷管理能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及银行业实施国家绿色信贷政策的指导作用。这样做,可以把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提升到银行的战略层面,还能增进地方党政领导对银行信贷政策导向及各金融机构执行相关信贷政策情况的了解和认知度。怎样依据国家绿色信贷政策,搞好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工作呢?这是摆在每一位从事信贷管理工作同行面前一道值得钻研的深奥课题。笔者认真学习了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经验,探讨了搞好绿色信贷管理工作先进的理念和方法。并愿与业内同行共同研讨这一课题,力求通过认真研讨,闯出一条创新与发展绿色信贷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一、建立绿色信贷评估管理体系
信贷评估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核心技术环节。建立绿色信贷评估管理体系,能有效地落实党和国家绿色信贷政策,优化配置银行的信贷资源,对绿色经济的发展可以起到引导、支持、保障和控制作用。笔者了解到,最近河北省环保厅与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联合出台的《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开创了绿色信贷政策评价的先例,这个“效果评价办法”对形成绿色信贷管理机制为各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笔者认为,银行业可借鉴河北省环保厅、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银监局的做法,采取以下措施,建立绿色信贷评估管理体系。(1)建立绿色信贷工作标准。银行业可根据各企业的建设项目、潜在影响和风险程度,将项目分成A类、B类。对A类和B类项目分别进行社会和环保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针对分类时发现的问题,责成贷款企业制定出以减轻和监控环境社会风险为内容的环境管理方案和企业解决存在问题的行动计划。(2)建立绿色信贷评估标准。银行业可成立以经济研究专家和环境保护专家为成员的审查小组,对A类项目和B类项目递交的环境评估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请专家小组成员根据审查情况拟定评估制度。制度一旦制定,就要严格执行,决不能。银行业每年还要向上级领导递交绿色信贷评估过程报告和经验报告。(3)建立绿色信贷审核制度。银行业应责成借款企业在融资文件中承诺事项:遵守社会和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在项目建设运作周期内遵守行动计划要求,以及定期向贷款银行提交项目报告等。同时,还要责成贷款企业建立公开征询意见和信息披露制度。银行业应建立投诉机制,征求当地受影响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利用金融杠杆,促进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积极创新绿色信贷管理模式,支持低碳发展
众所周知,我国“十二五”时期,绿色环保已成为全球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金融资本也成为绿色环保的助推力。银行业应顺应这一趋势,大力倡导和积极推进以低碳、环保、节能为核心的绿色信贷,这不仅是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履行社会职责,也是改进银行业业务发展和调整结构的内在需求。目前,我国将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这其中就蕴涵着巨大商机。这就需要银行业以国家宏观政策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为导向,按照国际“巴塞尔协议”和“赤道原则”的理念,坚持政策制定着眼绿色环保,资源配置优先绿色环保,产业支持倾斜绿色环保,制度保障考虑绿色环保,客户服务促进绿色环保,积极创新绿色信贷管理模式,支持低碳发展。笔者认为,首先,银行业应在“绿色信贷”领域中加强渗透创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银行在支持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领域的传统优势,总结推广经验,继续保持信贷资源配置向绿色环保倾斜的优势。同时,对生物质等新兴领域进行跟踪研究,积极拓展战略新兴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谋求更多的发展空间。其次,满足个性化要求,进行产品创新。笔者建议,银行信贷部门应根据客户的特点与资金运作模式,进行跟踪调查研究,加大供应链融资、中间业务产品、并购贷款、上市融资等产品的创新,使之成为一批绿色信贷品牌。然后,银行业要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服务创新。银行领导应与信贷部门员工根据客户、产品、区域的特点,组成金融专门团队,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的风险控制工作,加强对低碳环保运作模式和清洁能源发展趋势的研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客户全面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最后,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加强机制创新。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必须履行对社会全面负责的义务,决不能见利忘义、袖手旁观。要着眼于低碳环保大局,对低碳环保企业在信贷政策上继续大力支持,在资金上重点做好保障,建立一条项目申报、评估、审批、放款、管理一条龙服务的“绿色通道”积极支持低碳环保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利率引导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多样化
笔者在从事银行绿色信贷工作中深深感到:作为金融机构,银行业应积极发挥地方银行优势,积极拓展新能源和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市场,全力支持企业实体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尤其要突出对新能源和环保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发展产业的支持。对以上产业要想尽一切方法确保信贷资金的优先满足。同时,银行领导与信贷人员还要做好企业的投资顾问,合理引导他们的贷款投向,加强利率引导作用,以提高他们的资金使用率,使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充分体现“择优扶优,区别对待”的绿色信贷政策。银行信贷部门要通过实施战略合作伙伴、重点客户、名单式管理、专项利率优惠等政策,帮助企业进一步降低融资财务成本。通过设置市场调研系数适度调节担保风险系数,贡献度系数及政策调节系数,有效发挥差别利率政策的投放作用。同时,银行领导要将工作重点放到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多样化融资的方面上来。笔者在与同行共同探讨“绿色信贷管理”工作情况时发现,目前市场融资情况是这样的:一些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由于担保原因而导致融资困难,影响了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银行领导就要与信贷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支持他们的产业发展。银行可采取担保方式多样化,以不动产的抵押、动产抵押、动产质押、企业保证、联保等手段,不断创新和完善贸易融资类、置业按揭类、联贷联保类、权利质押类等产品,并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银行之间还应联手合作,积极解决有进出口贸易背景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问题,适度利用商票、敞口、进出口银行贷款、直接融资手段来满足优质企业多方位的融资需求。在积极促进环保企业发展的同时,银行业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钢铁、水泥、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余额控制,对违规建设项目采取限贷、停贷和收贷措施,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及用信,促使“绿色信贷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不断完善。
四、支持绿色工业,促进经济发展
众所周知,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匮乏,发展相对落后,环境承载力较弱。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我国城市化波及13亿人口,比世界现有56个高速度发展国家的人口总和还要多出3亿多,这种形势对资源环境形成巨大压力和挑战。这就需要我们国家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环保友好型的绿色发展道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绿色工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把握战略机遇,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支持绿色工业,促进经济发展,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1)银行业要支持绿色工业发展,形成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因为绿色工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多数处于产业初创期,风险较大,所以在融资方面面临很多困难。银行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资源配置枢纽,支持绿色工业发展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银行业要运用开发性金融的理念和方法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发展绿色工业起到积极作用。(2)发挥优势,联合作战。银行业应与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及地方政府等在绿色工业、生态环境领域的企业联合作战,坚持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方法,引导社会向绿色工业投资。(3)严把贷款关。银行业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绿色信贷”政策,在审批企业建设项目开发时,对因环保问题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给贷款,并积极为绿色工业领域发展提供顾问和融资服务。
绿色信贷;赤道原则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2)5-0014-02
一、引言
绿色信贷政策作为一项十分活跃的环境经济政策更是引起了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国内银行业也意识到这一重要发展机遇,逐步响应绿色信贷政策。自2007年提出以来,绿色信贷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是七项环境经济政策中发展最快的[1],为今后绿色金融在我国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1.银行、企业等相关单位意识明显加强
通过四年的实践,银行、企业在绿色信贷方面的意识明显得到加强。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企业的环保情况被纳入考核体系;企业为了取得银行贷款,也逐渐将环保严格执行于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另外,加入绿色信贷计划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将“绿色发展,节能减排”作为公司一项重要准则的企业也越来越多。这是“绿色”在金融领域逐渐深化的结果,是我国“绿色发展”走出的重要一步。
2.与绿色信贷相关的制度、体制初步建立
2007年,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开端。随后,江苏、浙江深圳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合出台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除开各项总则,各个银行在实施过程中制定了自己关于绿色信贷方面的文件。
此外,2011年9月27日,三部门又联合启动了启动“绿色信贷”评估研究项目,缓步计划建立“中国绿色信贷数据中心”,为商业银行践行绿色信贷、管理和评估环境风险提供权威的信息支持。数据库计划于2012年开始试运营。[2]
3.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我国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政策的具体实施出现了三个层面的状况:以兴业银行为代表加入国际‘赤道原则’组织的第一梯队;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自我建设绿色信贷政策标准为代表的第二梯队;以转发文件为主,缺少自主创新的为第三梯队。[3]
目前绿色信贷的贯彻落实主要以银行为主,具体情况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绿色信贷方面的金融创新逐渐衍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积极金融创新,不断推出特色绿色金融服务:继率先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率先试水碳金融,成功开展首单CDM财务顾问项目;率先联合发起成立中国第一个自愿减排联合组织等行动后,2010浦发银行持续创新:推出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创新排放权(碳权)交易金融服务,推出以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污权为抵押品的抵押贷款。
第二,关于绿色信贷的配套政策标准逐渐推出,企业融资方面的新型服务逐渐推出。兴业银行是中国目前首家也是唯一的一家赤道银行。通过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全面落实信贷政策,开发出转为节能、清洁能源和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气候变化类融资产品――能效贷款。
工商银行在在实际操作中,将国家的环保标准镶嵌到信贷管理的全过程,摸索出“一二三四”的绿色信贷实践模式。“一票否决”指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与本行绿色信贷标准一律予以否决;“双高标准”即严格信贷准入标准,要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标准和节能环保标准;“三类行业”指,对“两高一剩”行业实行客户名单制管理和行业限额管理;“四级信贷”指贷款投向企业或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及其面临的环境风险大小,被分为四级、十二类。
三、绿色信贷发展瓶颈及解决方案
1.银行与环保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绿色信贷”资金投放的主要依据就是环保部门定期的环保信息,但由于我国地方环保评价体系不完善,使得相关部门信息存在极大的滞后性,这就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搜集的成本大幅提高,不利于商业银行及时有效地机进行放贷资格评估。这样一来,“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就大打折扣,不利于该项措施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投放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将发现的相关企业的环境信息及时反馈给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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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部门,相互之间没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2.缺乏相关的惩戒和激励机制
虽然现阶段我国了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金投放要逐步符合“绿色信贷”的投放标准,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奖惩机制,比如如何对实施情况比较良好的银行进行税收优惠,如何对相关的节能减排企业进行财政补贴等等。这样以来,企业和银行就会缺乏实施“绿色信贷”的内在动力,不利于该项政策高效的开展。此外,在近几年的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银行变相违反“绿色信贷”政策的现象,一味追求银行利润,违规向相关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贷款的现象,而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对这种现象进行约束和惩戒,这也是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一般的内在原因。
3.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与推行绿色信贷的矛盾
众所周知,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对地方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贡献很大,有些甚至成为了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地方政府在经济业绩和环境保护之间到底如何取舍?其实,现实情况似乎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在中国目前的政治环境下,由于相关评价标准的不完善,地方政府会更多地看中自己的政治业绩,这样就会导致对“绿色信贷”的实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利于国家整体政策实施效果的提高。
[1]环保部首个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N].中国环保设备网,2010.12.10.
【关键词】绿色信贷;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信贷概念界定
随着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我国商业银行开始认识到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对自身信贷资产安全和银行声誉的重要性,通过信贷杠杆解决环境和社会问题已成为各界的共识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以绿色信贷机制为主要措施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这一举措标志着绿色信贷政策的创立与推行。
绿色信贷源于国际上公认的赤道原则,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进行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
二、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状况
目前,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进行借贷业务管理的时候,可以查看客户的企业环保信息,并将环境审查作为评级和授信的重要依据。企业环评信息将被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用以加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为确保信贷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且各大商业银行已经较好的意识到了环境蕴含的机遇和风险,以及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例如,上海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加合国环境署金融计划项目(UNEP FI);兴业银行因在能效融资产品开发和推广方面的优秀表现,荣获英国《金融时报》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举办的2007年度可持续银行奖评选活动中“年度可持续发展交易奖”,成为首次获此殊荣的中国商业银行。
然而,也必须看到,尽管有关政府部门初步制定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指导意见,但我国银行业在实施绿色信贷方面仍有待于更新知识、积累经验。特别是,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的环境恶化与个别地方政府官员没有环保意识、法规执行不力、缺乏公众透明度等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如何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广绿色信贷,推动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绿色信贷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绿色信贷尚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
绿色信贷涉及准入、技术、排放、能耗以及循环利用能力等标准,尚没有完备的规定,使银行在控制“二高一剩”企业贷款时难以识别和界定。同时,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从而降低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绿色信贷执行及监管实施难度较大
一方面,受专业人才和技术限制,银行的信贷准入和审批主要依据环评结果,但环评报告可能受地方政府保护或其它因素制约,不能完全真实反映环保要求;另一方面,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环保设施形同虚设,只为应付环保部门检查而建,即便已获得环保许可或批文,但为控制生产成本在实际生产中并不运行环保设备,银行难以控制其运行风险并真正履行环保监督责任及义务。
(三)绿色信贷获取的信息准确性和有效性不高
地方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要求,影响绿色信贷的执行效果。绿色信贷横跨环保、金融两大领域及环保技术的专业性喝复杂性决定金融企业环境风险决策的高难度。环保金融信息的运行情况主要是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信息总量和信息结构与银行信息需求不对称。只依靠环保系统提供的信息,信息来源过于狭隘,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环境污染情况,影响了银行对环境污染风险的把控程度,从而提高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二是存在信息需求的非对称现象。违法处罚信息输送是事后信息与银行为控制风险所需要的事前信息在结构上是非对称的。三是环境保护信息的分析与处理难度大。现在信息的调查与处理的主体是各商业银行,但是环保信息的政策性、技术性、和复合性决定了环境保护信息处理的高难度。
四、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建议
(一)调整银行内部组织结构,重视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储备
我国商业银行在内部组织结构方面,应考虑在商业银行内部增设环境与社会发展部,专门负责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同时,由于绿色金融业务涉及到较深层次的技术领域,发展绿色信贷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增加人才储备、加快专业化队伍建设。应该在汲取国内外同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高实行绿色信贷的认识水平,契合国家整体产业政策,结合自身经营要求,构建适合自身发展的绿色信贷体系,为自身转型和未来长远发展,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推进环境责任体系建设,强化环境污染责任落实
绿色信贷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相比罚款或限期整改等环保行政处罚措施,将大幅增加违法排污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甚至能从源头上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有力地遏制其投资冲动,是解决我国诸多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剂良药。绿色信贷的初衷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信贷环保要求,促进污染减排和防范信贷风险。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将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内在化,使环境污染责任能够落到实处。只有建立完善的环境责任体系,才能让银行和企业都有激励自发地推进绿色信贷的发展,达到节能减排、防范信贷风险的目标。
(三)建立政策实施监管体系以及政策评估信息系统
为了确保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效果结果的客观、公正,应建立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效果的监管体系。其主体应由负责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评价的环境保护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政府机关,具备绿色金融素质的专家、学者,具有专业判断能力的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几部分构成,在监管同时可以提供各方面信息以供商业银行能够更好判断以及实施政策。同时建立一个多角度、全方位的“绿色信贷”政策评估的信息系统。一方面,实现跨政府机构、部门之间进行协同和分享信息,不断提高“绿色信贷”政策评估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创造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信息环境。另一方面,建立一个包括互联网、电视、电台、报刊等多角度的“绿色信贷”政策评估信息渠道,形成环境保护的大众互动局面。
参考文献
[1]毕莹.浅谈我国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发展及困境[J].财经届(学术版),2010(03).
[2]党春芳.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构想[J].经济研究参考,2009(30).
关键词: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商业银行;绿色信贷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9-0094-04
前言
我国经济持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但是目前我们所取得的发展有一部分是以资源环境为代价换来的。2009年六大高耗能行业比上年增长10.6%,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14.7%,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4.6%,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12.8%,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9.9%,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6.0%,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增长5.2% 。有限的环境资源已经不堪重负,环境问题已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严峻挑战,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环境问题以及企业环保工作已经是刻不容缓。
当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已经成为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理念在我国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我国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遏制“两高”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循环型经济。国家发改委也通过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为了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不能完全依靠事后的监督和处罚,要从源头上遏制“双高”产业的发展,应着眼于企业进行融资的资本市场,尤其是银行信贷。2003年6月,7个国家的10个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即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的政策管理与发展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原则。它已经逐渐成为国际银行业务发展的环境与社会责任标准,到2009年12月已经有69个金融机构实施了赤道原则,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融资总额的85%。2007年7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参照EPs控制银行环境风险,对高污染企业实施限贷的政策,也是首次提出了绿色信贷政策。所谓绿色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邓聿文,2007)。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
一、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必要性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以钢铁、石化、电力等为代表的重化工业得到倾斜式发展,我国经济结构呈现出越来越“重”的趋势。1995年我国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2.7%,2008年这一比重已经攀升到71.1%。在我国的工业结构当中,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占有绝对的比重。伴随这一趋势,能源消耗快速增加,自2000年到2009年,我国能源消费年均增速已接近10%,其中煤、石油等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为90%。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偏“高”的经济发展模式对能源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并难以为继。
有鉴于此,发改委等十部门在2009年10月举行了“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信息会,宣布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和风电设备等产能过剩行业,国家有关部门将原则上不再批准扩大产能的项目。2010年5月,国务院更是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控制“两高”产业的过快增长。2010年预计要关停小火电机组1 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 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 000万吨、电解铝33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箱、造纸53万吨。自此,“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金融业的发展要依赖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依赖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Jeucken,2004)。银行业也应在低碳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积极发挥作用。近年来,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银行履行社会责任,银监会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与《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行动,致力于创新信贷服务机制,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减少高耗能、高排放产业信贷投放,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2009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再次联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2010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要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对于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高效保证信贷资金供给。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技术标准、资本金缺位的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属于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该意见的更是保证了绿色信贷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积极推行绿色信贷政策,不仅有效地促进了节能减排的目标和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信贷保证,更是为其找到新的市场生存空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推行绿色信贷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了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我国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虽然“十一五”前四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但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政策,从资金源头上对“两高”行业实施控制,可以抑制这类行业的盲目扩张,从而加强对“两高”行业的治理和优化产业结构,可以有效的促进可持续发展。
2.推行绿色信贷能为银行带来丰厚的绿色“利润”
由于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关注,环保产业已经成为一个极具发展潜能的新兴产业。根据《2007年环保产业发展预测及投资分析报告》,目前我国环保产业的总产值4 572.1亿元,GDP占比不到3%,不及世界环保产业总产值的4%。这说明,我国的环保产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据2009年8月30日在北京闭幕的第四届中国绿色财富论坛估计,“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可望保持12%―15%的增长速度;到2010年,我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超过1万亿元,约占同期年GDP的3.4%。而“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投资计划达到14 000亿元,环保产业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其丰厚的产业利润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包括金融业的资金纷纷注入。我国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充分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调整信贷结构将资金导向国家鼓励的环保企业和项目,抢先占据能带来丰厚“绿色利润”的新阵地。
3.推行绿色信贷能加强银行的环境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的环境风险是指企业的污染行为突破了环境的承载力,导致严重的环境恶化,促使政府、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要求不断提高,进而给作为企业资金的供给者的银行带来的各类风险(刘勇,2008)。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若商业银行未将环保因素作为贷款前调查的内容,贸然进入存在环保隐患的企业或项目,由于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的追究日益严格,一旦发生给予贷款的企业项目发生污染事件时,不但影响银行的社会形象,也将损及其债权的收回。因此,推行绿色信贷,把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融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为商业银行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二、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实践和存在的问题
2007年7月,我国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政策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到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的主战场。经过一段时间的大力推进,绿色信贷政策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各商业银行在信贷评审中基本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即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的前提条件,对达不到准入标准的信贷项目坚决不予贷款。并且加强和环保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对“两高”产业制定具体的行业信贷政策,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对行业内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据统计,自2008年底至2009年9月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产业贷款增速分别为13%、19%、-45%,均大大低于同期31%的贷款平均增速,信贷结构调整成效明显。而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对2010年信贷工作的部署,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进行重点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扶持,支持发展低碳经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加大“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对不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世界能源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何世红也认为,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已经迫在眉睫,信贷政策有保有压,可以促使产业结构加速转型,进一步发挥信贷在“保增长、调结构”中的作用。
虽然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大面积的推进还是面临着不少困难。第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缺少具备一定环境知识的人才。而在加入“赤道原则”的外国银行系统内部都设立环境事务部门,专门负责对信贷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管理。第二,由于“绿色信贷”每个项目均涉及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仅依靠商业银行难以确定其准确的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现行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以及内部的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环境风险评估的可操作性。第三,缺乏综合性的配套扶持政策。由于欠缺有效的风险补偿、担保和税收减免等综合配套政策,支持产业结构由“高碳”向“低碳”转型的相关政策往往导致转型企业经营成本大幅上升,盈利能力下降,虽有社会效益,但缺乏经济效益,直接导致银行信贷风险的上升。
三、政策建议
1.为推行绿色信贷做好充分的准备
Jeucken(2001,2004)提出绿色信贷中环境风险管理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抵御阶段(defensive banking)、预防阶段(preventive banking)、参与阶段(offensive banking)、可持续发展阶段(sustainable banking)。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处于抵御阶段。从初步阶段向可持续银行阶段发展的关键在于建立起专业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我国商业银行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准备:第一,银行要把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银行的战略层面。银行董事会应制定专门的决策内容,适时应对国家环境政策的推进来调整自身的战略。在自身内部,银行必须在原有的银行部门体系中建立检验和识别环境风险的职能部门,使工作程序化、规划化。第二,银行业要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积累与耗能、污染有关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本机构对涉及耗能、污染风险的企业和项目的授信管理能力。可以根据本机构的业务规模、授信行业和客户的风险特点,培养和引进有关专业人才,也可以借助第三方评审或通过其他有效的服务外包方式,获得相关专业服务。第三,结合银行自身特征,自行开发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评估工具。全国存在大量的“两高行业”的信贷项目,依靠环保部门一一给出限制名单或者审批是不现实的。而且,不排除取得当地环保部门批文的信贷项目仍存在环境风险,一旦项目的环境风险遭到暴露导致项目停建或取消,就会直接使银行蒙受损失。银行作为环境风险评估的主体,只有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拥有自己的环境风险评估工具,才能独立于环保局做出银行的业内决策,才能积极参与、主动创新,推出环保新产品并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
2.制定有可操作性的绿色信贷指南
银行界要充分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环保信贷准则,如EPs以及国际金融公司(IFC)指定的主要行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结合我国国情,建立符合我国特色的、有可操作性的绿色信贷目录指引、项目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同时,还要和各行业组织、协会以及环保部门合作,针对不同行业的环保标准,建立基于各行业的环境风险评估标准,使绿色信贷政策更具有操作性。
3.构建有效的配套绿色信贷激励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绩效考核体系是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指标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各分行为了完成考核目标而无视总行实施绿色信贷的各项要求的可能。此外,绿色信贷所支持的项目有相当一部分是经济效益并不太好的项目,如风车发电等新兴行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有鉴于此,银行业内部和政府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拟建立的激励约束机制中,不仅要对银行违规向未达环保标准的项目提供贷款的行为实行追究责任和处罚,而且还要对实施绿色信贷政策成效显著的银行给予奖励。同时,我国政府还应该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对于“两高”行业通过加大税收力度,提高赋税水平,增加该行业的生产成本;还应该对实施绿色信贷的商业银行采取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提高其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
4.建立和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
商业银行要推行绿色信贷政策,就必须全面掌握企业的环保信息。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现阶段还没有建立专门的企业环保信息数据库,因而信息搜集成本较高。这就要求环保部门建立并完善环保信息库,与银行业形成信息沟通机制。商业银行可以借助环保部门的力量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并着手建立银行自身的环保数据库。同时,环保部门也可借助商业银行的力量,政府部门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以促进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目前我国环保政策和信息零散,缺乏统一管理与机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推行。因而,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并完善通畅的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以促进绿色信贷在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背景下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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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ing of promoting the green credit polic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adjustment
TIAN Xiao-bo , FU Miao
(Economy and trade collge,Guangdong foreign language and foreign trade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
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一是在环境政策制定和执行措施方面,七家商业银行均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的号召,制定了详细的信贷年度指引,并以相应的绿色信贷政策修正了原有的信贷操作流程,还采用了信息系统控制、白名单制等较为先进的管理方式来保障绿色信贷的切实实施。特别是兴业银行还在2008年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符合赤道原则的制度体系,并在全面合规管理系统中融入了赤道原则的一些重要要求。
二是在专责机构设置方面,七家商业银行里只有兴业银行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绿色信贷专责机构——可持续金融室;而类似于招商银行绿色信贷领导小组这样的机构,由于主要是由总行公司部、信贷部、授信部和审批部的相关负责人兼任组成,所以并不能称为真正的专责机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则将绿色信贷管理职能分散于授信、信贷管理、办公室、企业文化、员工工作等部门,没有设立明确的专责机构或小组。
三是在绿色信贷实际操作的力度方面,七家商业银行都对限制类、淘汰类和“两高”行业的贷款有了不同程度的退出,一些银行还向环保项目和新能源开发项目投放了专门的贷款。根据工商银行2011年的社会责任报告显示,工商银行2011年钢铁、水泥等7个产能过剩行业贷款余额仅占境内公司贷款余额总量的2.74%,且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从总量和占比上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两高”行业的贷款存量还占有不小比重,投向绿色环保项目的贷款比例仍然偏低。此外,相对于兴业银行等股份制银行来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业务创新方面明显处于落后的局面。
四是在与国际准则接轨程度方面,除兴业银行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外,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都于2009年前后加入了《碳披露项目》,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还加入了《联合国环境署金融行动》。
五是在环保信息披露方面,七家商业银行都了包含绿色信贷内容的社会责任报告,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浦发银行还引入了挪威船级社、安永和毕马威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审验机制。
六是在环境表现方面逐步获得社会认可。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曾获得“最佳绿色银行奖”,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曾获得“最佳绿色信贷奖”。
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从对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现状研究来看,在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趋势的影响下,绿色信贷理念得到我国银行业的普遍重视,但还存在若干不足。
第一,我国商业银行的相关政策与措施紧跟国家宏观调控,潜在连贯性较差,且境内外难以统一。虽然本文所研究的七家商业银行都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与绿色信贷相关的政策与规定,但是大部分商业银行仅仅是在追随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并没有自发根据国际规则进行主动性的调整。考虑到我国在环境方面的政策与国际上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还可能会继续进行调整,目前这样的情况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根据国家即期调控政策而制定的信贷年度操作指引不具连续性,造成难以准确预测一些期限较长的信贷项目风险的现实问题。根据我国当前环境政策所制定的年度信贷操作指引不一定符合通行的国际准则,可能会使我国商业银行失去一些与国际机构进行合作的机会,并且难以对境内外机构进行统一的风险管理。
第二,我国商业银行普遍还未建立绿色信贷专责机构,影响了绿色信贷政策的总体部署与长期实施。从绿色信贷专责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进展较慢,只有兴业银行成立了真正意义上的专责机构。目前,除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的范围以外,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落实主要靠关键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的自发意识,还未能将绿色信贷的推进和管理提到核心和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地位,操作中也普遍缺乏规范性、连续性和监督性,绿色信贷实施机制的缺位将对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三,我国银行积极推行的环保实践和宣传活动与绿色信贷联结性不足。为了树立积极的企业形象,我国商业银行参与了许多绿色理念倡导活动,但这些活动与绿色信贷的联结性并不是很紧密。从研究的情况来看,目前尚未有任何一家国内银行公开明确进行与绿色信贷理念相关的宣传活动或是环保实践,我国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够。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建议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发展,应当从我国商业银行本身和外部社会制度两个层面同时入手。
加强绿色信贷制度建设
一是积极加入和履行国际准则,保证信贷政策的连续性。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起步较晚,绿色信贷理念在我国被广泛认同的时间也不长,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加入国际准则的还比较少,但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对国际原则和协议进行了积极地研究与探索。对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虽然加入国际准则和契约意味着更严格的信贷管理标准、更详尽的信息披露、更严厉的公众监督以及可能在市场竞争中损失短期利益的困境,但考虑到我国未来对于环境保护事业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金融行业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如果可以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不断推进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信贷政策,将有利于自身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信贷政策的稳定性,规避中长期贷款的市场风险,同时还可以很好地提升自我的品牌形象和声誉,获得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若在短期内接受国际准则的条件不成熟,也可以考虑尽快组成商业银行的联合机制,参考国际通用准则,制定适宜于中国国情特色的绿色信贷准则与协议,积极影响我国银行业和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占取市场先机。
二是完善绿色信贷组织机构建设。绿色信贷作为一项政策关联度强、技术含量高的新兴业务,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许多的困难与困惑。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借鉴花旗、汇丰等赤道银行的做法,成立绿色信贷政策委员会等绿色信贷组织机构来专门负责绿色信贷相关战略、政策的制定以及重大项目的授信、审批和贷后风险管理。还可以考虑设置绿色信贷的专门岗位来贯彻执行相关的绿色信贷政策。未来,商业银行还可以考虑成立低碳经济专职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服务于那些规模尚小的低碳环保企业,以增强绿色信贷业务的竞争能力。
【摘要】绿色信贷是一项新型的经济政策,它使得信贷与环保相联系,在促进信贷发展的同时又注重环境保护,是“赤道原则”的具体体现,也符合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本文从绿色信贷的一般理论出发,分析本地区绿色信贷在发展过程中的现状和制约因素,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和银行两个层面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绿色信贷 绿色金融 金融支持 绿色信贷政策 发展策略 政策建议
一、绿色信贷的内涵及意义
绿色信贷是一项新型的经济政策,它使得信贷与环保相联系,在促进信贷发展的同时又注重环境保护,是“赤道原则”的具体体现,也符合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绿色信贷本质是实现资金的“G色配置”,处理金融业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推行绿色信贷是是当前调整产业结构、撬动经济增长的新支点,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实现新常态下发展绿色经济和供给侧改革的必然要求。
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一是顺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监管要求;二是主动调整信贷结构、打造长期可持续稳定发展基础的重要手段;三是商业银行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二、昌吉州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昌吉州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高速发展和绿色发展,坚决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特别是自2014年以来,昌吉州全面实施“蓝天行动”计划,将其作为深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五个昌吉”的重大举措。两年来,昌吉州已累计完成各类治理项目439个,完成投资140亿元。其中淘汰落后产能项目61个,包括淘汰兰炭焦化项目、小火电机组、小铸造项目、活性炭、碳素项目、砖瓦项目、水泥、石灰、小造纸等项目,累计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1848吨、氮氧化物31256吨。下一阶段,随着“花儿昌吉”的全面启动,昌吉州还将对“蓝天行动”计划全面升级,努力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提标淘汰、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等污染整治行动,全力改善昌吉州生态环境质量,把昌吉州建成花儿一样令人羡慕的地方。
截止2015年末,工行昌吉州分行投向生态保护、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经济领域的贷款余额达18.6亿元。2012年以来,建行昌吉州分行按照建总行下发的《关于落实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将“绿色信贷理念”纳入本行核心信贷理念,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该行已经建立了一套覆盖全部业务流程的绿色信贷政策,包括风险偏好、客户准入标准、项目评估标准、信贷审批标准、贷后管理和信贷退出等。截止2015年末,建行昌吉州分行共向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节能环保、污染防治等领域发放绿色信贷6.5亿元。另外,昌吉交通银行及其它中小银行也及时跟踪国家产业政策变化,普遍在项目授信审批中推行了“绿色信贷”标识、名单式管理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并制订了行业信贷客户分类标准,将行业项目细分为重点支持、适度支持、限制支持和市场退出等不同类别,对客户授信实行了差异化管理,大力推行“绿色信贷”的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5年末,昌吉州地区各家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35亿元。
几年来,通过发展绿色信贷,昌吉州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生态环境脆弱且趋向恶化的趋势依然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控制,局部地区尤其是玛纳斯、阜康、准东三个重点区域的环境有待进行综合整治,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压力仍然繁重,主要表现在:
1.高耗能产业比重偏高,节能减排的压力巨大
近年来,昌吉州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传统高耗能产业比重偏高,产业低端化特征明显,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能源、资源消耗支撑。特别是随着准东煤电煤化工大型能源开发项目的陆续投产,对能源的刚性需求增大,在州域内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将进一步加大。因昌吉州污染物的“总量基数小,增幅大”,致使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加,结构性污染短期内根治较为困难,影响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
2.缺乏推进绿色信贷的有效激励机制
当前地方政府虽然对绿色发展非常重视,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问责制等,但现阶段金融监管部门的绿色金融政策目标主要停留在限制对“两高一剩”企业的信贷投放和促进节能减排短期目标的实现上,对绿色金融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远远不及“三农”、“房地产”等行业。由于地方政府对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缺乏相应的财政贴息等补偿政策,难以充分调动商业银行加大对环保节能项目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形成在节能减排支持上的商业信贷缺位。加之辖内一些县、市以往对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绿色发展不够重视,“环境红利”逐渐被透支,多年积攒的环境欠账在当前集中显现。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日益紧迫。
3.金融机构与行政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领域协作意识较差,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各自为政,尚未建立统一的监管规则和行业标准。早在2008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与银监会就签订了“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但该协议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目前全州环保政策和信息的统一管理与机制尚不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基本信用报告》所能提供的“环保信息”涉及的企业范围还很窄,金融机构对大多数不属于国家监控范围的企业、项目的环保违规情况,只能通过实地调查或媒体报道获得,有的甚至难以获得,信息极不对称。商业银行难以及时全面掌握其真实情况,制约了绿色信贷的发展。绿色信贷的深入推进,尚需环保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政府机构间更为有效的联动配合。
4.绿色信贷规模偏小。长期以来,受传统产业结构制约,商业银行形成了以制造业客户为主体的“高碳型”贷款客户结构。这一点在大型商业银行表现得尤为明显。商业银行短期内如大幅度减少这类客户贷款,势必影响营业收入,因而这种客户结构占主导地位的现状恐怕还要维持一段时间,这在客观上影响了绿色信贷规模的扩张。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大多科技含量较高,投资周期较长,预期效益不太理想,加之金融机构对于因环境因素而带来的金融风险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绿色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差,也影响了商业银行贷款积极性。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抵押品,也找不到担保,贷款可得性更低。尽管近两年绿色信贷方面贷款增加较多,但和经济转型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2015年末,全州绿色信贷余额占比仅为4.29%,新增绿色信贷数量在年度贷款增量中所占比重仍然较低。
5.绿色信贷品种较少,产品创新力度不足。商业银行现有绿色信贷产品线涵盖的产品品种少,且存在较强同质化倾向,无法满足市场和企业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需求。由于时下绿色信贷对银行业绩的贡献尚小,大多银行在绿色信贷产品研发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不足,绿色信贷产品创新进展迟缓,绿色信贷领域蕴含的巨大的产品发展创新机会,没有得到充分发掘。有的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管理上,简单复制传统信贷那一套做法,没有体现出节能环保企业或项目的特点及差异性,一套完善的包括产品特征、业务流程、内控管理、考核体系在内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三、推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本文从政府层面及金融机构两个层面分别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1.政府层面
(1)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集合绿色金融领域的各方力量,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为了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应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制定可量化的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统一绿色金融统计口径,建立具有可行性的环境监管指标。
(2)制定出台绿色信贷优惠政策。一是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方式,提升商业银行促进绿色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引导和撬动大量社会资金进入绿色投资与绿色产业领域。二是建立绿色信贷担保机制,通过财政资金担保杠杆,放大商业银行环保信贷的投入规模。三是对一些推广有困难的无污染、低耗能、利国利民的项目或产业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以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绿色GDP”的积极性。四是对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污染治理的企业,在新建项目准入、污染减排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否决其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资格。
(3)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监管考核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应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的相互协作,及时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录、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及时更新企业日常环保执法信息和年度环保审核报告等,并按照环保风险轻重程度对客户分类分级管理,便于商业银行贷前审查和客户选择。二是建立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级制度。将金融机构在绿色环保方面的表现纳入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之中,对于表现良好的金融机构给予较高的绿色信用评级,并在新设机构、产品创新、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政策支持,从社会责任形象、区别监管政策等方面调动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三是制定环境违法放贷责任追究制度。把信贷支持绿色信贷情况纳入监管评级和监管考核,将评价结果与银行业机构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相挂钩。通过严格的考核和问责,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境违法企业的资金支持,保证绿色信贷政策在既定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下有效运行。
2.金融机构层面
一是树立绿色信贷理念。当前,绿色发展已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是商业银行顺应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战略转型发展规划的现实选择,也是商业银行主动进行信贷结构调整、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途径。因此,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经营理念,将绿色信贷提升至全行发展战略层面,严格贯彻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全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二是强化绿色信贷准入。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制订科学的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并细化金融支持节能环保行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将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节能减排、节能环保服务、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节能低碳园区等领域列为信贷重点支持对象,将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列入信贷“黑名单”,坚决予以限制或清退。
三是实行绿色信贷审批。即在审批过程中,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坚守风险底线。要大力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对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节能减排服务公司可以给予优惠贷款;对于纳入环保不达标、环境违法违规、高污染、高环境和社会风险、落后产能及工艺等严控范围的客户和项目应坚决退出,不得给予新增授信支持。
四是严格绿色信贷管理。对未达到国家环保总局整改要求的挂牌督办企业实施信贷退出,对“双高、产能过剩、产能潜在过剩”行业,从严控制贷款投放。同时,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大行业客户结构调整和限额内资源优化配置力度,对于钢铁、有色、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I确定行业贷款限额,对于新增贷款接近风险限额的行业,其新增贷款要予以严格审核和管理。
五是加强绿色信贷考核。商业银行应加大对绿色信贷的考核力度,从优化、完善绿色信贷相关内部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监督考核等方面着手,采取纳入综合考评、给予优先信贷计划安排、资源分配适度倾斜、评选绿色信贷示范行等细化支持措施,建立支持绿色信贷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分行加大信贷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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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亿;0.5%。对于工行人来说,这是两个意味深长的数字。
4000亿――截至今年6月末,工行的绿色信贷项目贷款余额已近4000亿元,在全部项目贷款中的占比达17%。
0.5%
32行绿色信贷项目的贷款质量十分优良,不良贷款率在0.5%左右,低于全部项目贷款和普通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水平。
工行是率先在国内同业制定“绿色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工行行长杨凯生认为,“绿色信贷”不仅体现了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引导工行业务经营战略转型的重要动因。
“工行将自己定位为中国经济转型的推动者,实施‘绿色信贷’有效引导企业发展方向。同时,工行已将严格坚持信贷环保合规、全面建设‘绿色信贷’银行作为一项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致力于打造一家‘绿色信贷’的模范银行。”杨凯生表示,推行绿色信贷也有利于工行优化自身信贷业务结构,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环保政策“一票否决制”
一家化工公司向工行提出3亿元的融资申请,用于建设“离子膜烧碱”项目。工行在审核其报送的项目融资业务资料时注意到,该项目环评批复明确要求一、二期工程须在钛白粉项目和环氧氯丙烷项目、有机硅项目批准后方可开工。而当时上述三个项目均未获批准,工行立即决定暂停该笔业务审查。
这样的例子在工行还有很多。近年来,工行否决了一批产品高污染、高能耗、维修设备较差、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隐患的项目。
在工行看来,“绿色信贷”包含两层含义:其中一层含义就是严格限制向高耗能、高污染的环保不达标企业提供融资;另一层含义则是要大力支持绿色环保、清洁能源和循环经济等行业、企业的发展。
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工行授信业务部门深入贯彻绿色信贷评审机制,实行环保政策的“一票否决制”,从严审查环评、土地、项目核准、备案等项目审批文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的前提条件,对达不到准入标准的客户和不符合“四个必须”条件(即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必须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必须已通过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符合区域整体规划和污染排放指标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贷款。
“工行不仅关注以信贷资产规模扩大、资本回报率提升为中心的企业效益发展,还把贷款项目对环境、资源产生的影响、环保效益优劣作为决定信贷支持与否的基本前提,同时积极利用行业信贷政策、客户信贷政策等手段,加大行业投向选择和全行信贷结构调整,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贷款,有效实现企业短期效益、长远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平衡。”工行行长杨凯生说。
在信贷业务发展中,工行遵循“双高标准”,即在选择信贷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时,严格信贷准入标准,不仅要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标准,还必须满足节能环保标准,形成符合“绿色信贷”理念、体现绿色信贷要求的决策机制。强化行业信贷政策中的环保要求,对“两高一剩”(即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行业实行客户名单制管理和行业限额管理。
据了解,在新建项目贷款评估、审查、审批过程中,工行明确将项目是否通过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符合区域整体规划和污染排放指标要求作为审点,对违反国家环保政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对新建、在建项目,在环保评价报告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前,一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有环保违法信息的企业坚决降低信用等级,不增加授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压缩授信。对于立项时通过环保审批但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发现环境违法的项目,如果不能通过国家环保验收坚决不提供金融支持。
环保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管理
以造纸和纸制品加工为主的山东华金集团是工行山东分行泅水支行的贷款大户。这家企业本着“扩产与环保同步,生产与治污并举”的发展思路,大力落实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而这一切工作与工行的信贷支持和监督密不可分。
据了解,华金集团为了推行清洁生产、集中污染治理,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工行山东分行泗水支行提供的2.6亿元融资,为他们解决了资金难题。
同时,为了跟踪华金的排污情况,工行经常派人晚上到排污口进行检查。因为环保指标是波动的,需要对企业的环保状况进行动态跟踪,所以信贷员每周都要到企业来检查,晚上经常到排污口直接取样,担心排污不能达标。
严格信贷准入使工行从源头上防范了环保风险,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环保状况也处于动态变化当中。为此,工行建立了相应的持续跟踪监测机制,将环保风险管理纳入日常贷后管理工作中,并逐步理顺预警管理流程,明确了从环保信息收集、分析、核实、预警,跟踪监督预警企业的环保治理进度、整顿验收情况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
工行还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绿色信贷”中的作用。2008年,工行组织全行分支机构开展了对全部有融资余额的境内法人客户环保依法合规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及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的结果,将企业环保信息逐户录入工行CM2002系统中,在全行范围内初步建立了对境内有融资余额法人客户环保信息的识别、监控、反馈及处置机制。
工行建立的客户环保信息数据库,按环保风险轻重程度,将贷款客户分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环保合法企业、环保关注企业和环保潜在风险企业共四类9级,分级分类管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里的退出类客户实施了计算机系统锁定,加大退出力度。
在全面监测分析的基础上,工行建立了风险预警提示制度,先后对国家环保部实施“区域限批”及叫停项目和公布“绿色信贷”黑名单企业。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环保信贷的跟踪监测力度,通过建立定期访察制度,积极防范环境违法突发事件带来的信贷风险。
此外,工行与国家环保部等环保主管部门建立了定期沟通、联系渠道。自“绿色信贷”计划实施以来,环保部总共已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了约3万家环保违规的企业。
加大信贷“绿色产品”供给
在推行环保一票否决的同时,工行把加大信贷“绿色产品”的供给作为建设“绿色信贷”银行的另一条重要途径。通过改善和创新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建立信贷支持节能环保的长效机制,从而优化信贷结构。
2007年11月23日,银监会下发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跟踪国家确定的节能重点工程、再生能源项目、水污染治理工程、二氧化硫治理、循环经济试点、水资源节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及推广、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环保产业等重点项目,综合考虑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机制和政府扶 持政策等因素,有重点地给予信贷需求的满足,并做好相应的投资咨询、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7年,工行加大了对国家确定的十大节能重点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及推广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其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工行还积极探索和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加大信贷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为企业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为节能环保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2007年,工行在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环保型企业和项目方面发放贷款400多亿元。
一是重点支持了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如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等部门重点支持的金川集团的“中水深度处理回用”项目和淮南矿业集团的“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等。
二是大力支持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如广东粤电油页岩发电公司油页岩矿电联营项目、临涣中利发电公司煤泥矸石发电项目和广西中粮生物能源公司“年产20万吨燃料乙醇一期工程”项目等。
三是支持了节能降耗、有助于改善人居和生态环境的项目。如向山东淄博光大水务公司贷款1.45亿元,支持该公司新建一个年处理污水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并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标准,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健康和便利,从而形成了多方共赢的局面。绿色信贷项目的贷款质量十分优良
今年以来,工行充分把握国家产业优化升级的契机,大力增加对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尤其是加大了对新能源和新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尝试以金融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新模式,探索从传统金融走向现代化金融的新路子。工行行长杨凯生说。
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末,工行的绿色信贷项目贷款余额已近4000亿元,在全部项目贷款中的占比达17%。目前在工行有贷款余额的6万多户企业中,由国家环保部认定的环境友好企业和环保合格企业的数量及其贷款余额,分别达到全行贷款客户数和贷款余额的98.6%和99%。
工行支持的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类项目主要涉及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燃煤机组烟气脱硫、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态综合保护工程等领域。其中超临界燃煤机组、燃煤机组烟气脱硫等火电项目179个,贷款余额604.83亿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或配套管网建设项目250个,贷款余额171.93亿元;主要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77个(如太湖、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贷款余额143.09亿元;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8个,贷款余额24.77亿元。
节能重点工程类项目主要包括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等领域。其中区域热电联产工程项目123个,贷款余额437.59亿元;水泥、钢铁等行业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项目20个,贷款余额53亿元;集中供热或热网工程项目23个,贷款余额19.29亿元。
新能源开发或利用项目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主要集中于水电、风电、核电等领域。其中,在已经发改委审批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中,工商银行给予项目信贷支持的有89个。
此外,工行还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先进环保技术的推广运用项目与其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其中包括对多家交通运输企业更新购置欧III新型环保公交车等项目提供项目贷款19.62亿元。
更令工行人感到自豪的是,通过环保风险管理,工行绿色信贷项目的贷款质量十分优良,不良贷款率在0.5%左右,低于全部项目贷款和普通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水平。
绿色信贷成为工行发展的推动力
国际经验证明,越来越多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倾向于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环保。经济杠杆就是指政府主要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迫使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自愿减少污染,而不是事后再对污染进行治理。和传统的行政手段相比,环境经济手段具有节省行政成本、优化资金配置、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众参与水平等多项优点。
连日来,本刊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都表示,对于中国的银行来说,在落实绿色信贷政策的过程中,除了清醒认识到自身作为企业应负有的环保责任外,更重要的是发展绿色信贷对银行业务大有裨益:
可以降低银行对金融风险的担心,因为如果贷款企业由于环保的原因被停产或关闭,会导致贷出去的款项无法收回;
事实证明,“绿色金融项目”将为金融机构带来更大的媒体宣传和社会影响力,是金融机构市场营销的有利手段之一;
绿色信贷本身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将是未来银行业竞争的重要利润增长点。
而工行的绿色信贷实践也证明上述说法。正如工行行长杨凯生所说,推行绿色信贷有利于工行优化自身信贷业务结构,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面对绿色信贷发展的历史机遇,如何吸纳新的绿色银行理念,处理好支持环保创新和商业经营的关系,既考察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智慧,也昭示着中国经济向可持续转型的前景。
在这个问题上,致力于成为全球“最盈利、最优秀、最受尊重”商业银行的工行人显得信心满满。他们认为,历史经验证明,每次大的经济危机都会带来产业的大调整和国际分工格局的深刻变化,没有一次经济危机不是通过新一轮技术革命发展一批新兴产业,带动新的生产和消费需求,从而激发整个社会需求活力,使经济摆脱困境,进入新一轮由新技术革命推动的产业发展周期。目前,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能等新能源已经逐渐投入应用领域并日益产业化,新技术、新能源和新产业的迅速成长将有可能改变不久将来世界经济的版图。我国政府在“扩内需、保增长”政策中,也突出了“调结构、上水平”的要求,希望走出危机后我国的产业不是在原地踏步,而是有一个大的提升和跨越。
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的必经之路。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属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在对绿色金融的内涵和作用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外绿色金融实践经验,分析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绿色金融;碳交易;环境保护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和作用
(一)绿色金融的定义目前绿色金融的定义在学术界没有统一的认识,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实践看,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纳入其投融资决策中,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来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产业调整,以实现良性发展。
(二)绿色金融的作用绿色金融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加快金融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改善环境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1.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绿色金融能为发展绿色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提供配套资金支持,有助于引导公众投资行为和社会资本流向,推动企业从事绿色生产经营,促进绿色产业发展,使得经济发展方式从过去依靠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向技术创新、结构优化转变,最终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加快金融业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绿色金融也有助于推动金融业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推出有助于金融机构实现稳健经营、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3.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由于绿色金融重点扶持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企业为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优惠和政府部门的财税优惠,就需要满足绿色金融的节能环保要求,加大环保技术创新力度,改进生产条件和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和废物排放,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因此,绿色金融有助于推动企业技术和设备升级,引导企业更多地投资于绿色节能产业,有效规避环境风险。4.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一方面,绿色金融可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企业;另一方面,以节能环保为融资条件,客观上可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的环保行为。以绿色信贷为例,银行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或项目提供贷款并实施优惠利率,对高耗能、污染企业实施贷款限制或惩罚性利率,通过差异化企业融资成本,调节市场主体行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
二、国外绿色金融实践及经验
在国外,更多的使用“碳金融”这一概念,是由《京都协议书》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京都议定书》共形成了三种减排机制,即联合履约机制(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排放贸易机制(ER)。
(一)形成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主要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又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前者为管理者在市场中对排放配额进行分配,市场参与者买卖配额;后者为买方从卖方买入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获得碳减排额。碳排放市场衍生品主要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衍生品的多样性增加了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满足了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欧盟排放贸易体系是全球主要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体系,主要包括以期货为主要交易品的欧洲气候交易所和以现货为主要交易品的欧洲能源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首个北美地区自愿从事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的交易机构,目前已覆盖航空、交通、电力等十个行业。
(二)拓展金融机构业务目前国外绿色金融产品种类主要包括:个人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投资产品、环境融资租赁服务、提供直接融资支持、绿色信贷政策等。其中,绿色信贷政策的提出源于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指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相关政策,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制定的一套金融行业基准,旨在管理和评估与项目有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表1反映了国外代表性银行的绿色信贷的具体表现。
(三)制定法律法规国外在绿色金融方面的相关立法和准则不断完善。1980年,美国出台“超级基金法案”,要求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促使银行关注和防范因信贷投放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2001年,英国制定《气候变化法》,成为首个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写入法律的国家;澳大利亚在2007年加入《京都协议书》后,制定了《国家温室气体与能源报告法》和《碳主张与交易实践法》,成为绿色金融法规中的典范。
三、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的理念逐步得到实施与推广。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文件,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已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但均只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没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缺乏一套较为完整的引导绿色金融长期发展,规范社会行为和各方权责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二)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力度不够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较低,金融主管部门的政策目标也主要集中在限制对“两高一资”和促进节能减排等短期目标的实现上,而金融机构本身也尚未将绿色金融全面纳入其业务经营中,还未建立起与绿色金融相配套的制度,对企业环保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查也大多浮于表面,缺乏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同时,对绿色金融业务缺乏经验和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
(三)信息沟通机制不畅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客观上要求有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了解企业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2007年,我国已文件,要求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从目前情况看,央行征信系统所涵盖的企业环保信息范围还很窄,且由于环保信息与企业获取贷款挂钩,企业存在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使银行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
(四)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发展绿色金融实践主要依赖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较少,从而影响了绿色金融发展。银行在发展绿色金融实践中缺乏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且社会公众参与力度不够,进一步延缓了绿色金融发展速度。目前,绿色证券、保险、信托的实施还面临着许多难题,相关的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也没有切实具体的政策可供参照执行。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由于环境问题涉及社会公众,环境管理涉及环保、能源等部门,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有效落实环境责任,建议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在国家法律层面制定相关法律,要求金融机构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对信贷企业环境风险通过信息披露、口头问询、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动态监控;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处罚力度。
(二)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应包括绿色信贷市场、绿色股票市场、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基金市场和绿色中介服务市场等。针对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扩大市场参与主体。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深入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二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特别是加大对衍生品的研究和实践的力度。三是加快绿色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为绿色金融提供服务。
(三)建立绿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发展绿色金融,需要减少实施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建立绿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包括政府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企业环境信息、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企业贷后行为信息等,通过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投融资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保障绿色金融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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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藏领,王小江.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瓶颈期的思考[J].环境保护,2015,(24):58-61.
[3]翁智雄,葛察忠,段显明,龙凤.国内外绿色金融产品对比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06):17-22.
[4]易金平,江春,彭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14,(5):81-83.
一、充分认识建立完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完善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通畅的信息共享机制,是绿色信贷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通过建立绿色信贷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对于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力度,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促进“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共享工作机制
(一)从年月起,将以下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1.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见附件1表1);
2.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见附件1表2);
3.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类信息(见附件1表3);
4.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信息(见附件1表4)。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于每月日(第四类信息为每年月日。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将上月的有关环境信息(电子版)分别报送市环保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市环境监察总队汇总(同时邮寄加盖公章的纸质件留存备查);市环保局有关业务处室(单位)于每月日前将汇总的信息(含市级审批、处罚信息)电子版送政策法规处汇总,政策法规处于每月日前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供全市的有关环境信息。各单位应认真收集、掌握企业环境信息的情况,并按照企业环境信息数据项释义表(见附件1表7)的数据项描述要求逐项分别填入对应的表中。
(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将市企业环境信息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获取市环保局提供的全市企业环境信息后,对相关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和预校验,将通过校验的数据文件,定期上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由征信中心将相关环保信息加载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三)各级金融机构应在日常工作中,根据环保部门通报的企业环境信息,对照银行业机构使用环保信息情况反馈报表(见附件1表6),认真收集、准确掌握经确认的因企业环境信息而压缩、拒绝贷款的信息。全国性金融机构(市)分行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于每半年后个工作日前将半年内本市各分支机构使用环保信息情况反馈报表收集汇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报送(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获取经全国性金融机构(市)分行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使用环保信息情况反馈报表后,审核报表的合规性,将审核通过的报表于每半年后25个工作日前汇总并上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同时以书面形式通报至市环保局、全国性金融机构(市)分行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
(五)建立信息更新和异议处理机制
1.信息更新。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整改信息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信息要及时更新,应在信息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报送更改信息,即在原有报送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表”中,将“违法行业改正情况”一项补充完整;在原有报送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表”中,将“审核时间”和“审核结果”补充完整。
2.异议处理。当企业对在企业征信系统中的环保信息提出异议时,环保部门和金融部门应按照企业环保信息异议处理程序(见附件2)规定及时进行核查,确需更正的,原信息提供单位应及时对异议数据进行更新和修正。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各级支行、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同级环保部门开展异议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环保执法、审批等工作及数据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的畅通、及时、准确。对企业提出的异议要认真核实,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并对提供的材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