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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媒体;新媒体定义;概念;形式逻辑。
如今,互联网已经被公认为继电视、广播、纸质媒体之后的“第四媒体”,手机媒体也被冠以“第五媒体”的称号。这些不断涌现的新媒体不仅改变了大众传播中的传者和受者之间的关系,颠覆了大众媒体传统的传播模式和内容生产方式,而且给人类传播活动及生存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和影响,同时也给学术理论界带来了全新的课题。“新媒体”一词越来越多的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也成为传播学理论研究的最前沿的研究对象。伴随着新媒体系统化研究规模的展开,针对“什么是新媒体?”、“新媒体定义的依据是什么?”、“究竟哪些新兴媒体应该归属于新媒体范畴?”等基础理论的探讨,越来越成为学界和业界关注的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概念的定义都有它的内涵和外延。所谓内涵,就是思想的内容,可定义为“构成一概念元素之总和”或“特征的和”。概念的外延,或称指谓,是指一概念所能应用的范围,可定义为“一概念所能代表的个体和集体的总和”或“对象的和”。①从新媒体一词诞生以来,对于“什么是新媒体”在国内外的研究中有种种解释。很多学者专家、研究人员都从不同角度对“新媒体”下了不同的定义,对新媒体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提出了自己的界定,可以说是各执一词。这使得新媒体的归属性和发展方向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术争议。早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对新媒体做过这样的定义:新媒体就是网络媒体。还有类似的诸如“新媒体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等等。尽管这些概念已被广泛传播,但迄今为止尚无某种定义被广为认同。鉴于此,本文在列举了种种定义观点并进行分析比较之后,根据形式逻辑原理,从媒体的属性和要素等方面对“新媒体”做出全新的定义,以求抛砖引玉,丰富和完善新媒体的理论建设,促进新媒体实践发展。
一、新媒体定义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新媒体”一词最早见于1967年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NTSC电视制式的发明者P. Goldmark发表的一份关于开发EVR(电子录像)商品的计划书。后来, 1969年,美国传播政策总统特别委员会主席E. Rostow在向尼克松总统提交的报告书中也多处提到“新媒体”这一概念。②由此“新媒体”一词开始在美国社会上流行,并在不久以后影响了全世界。
随着新媒体产业的迅猛发展,近几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传播与媒体研究人员开始关注新媒体的现状与趋势、发展与创新,整个学术界对于新媒体的探索与争论也在持续升温。然而纵观这些年的研究成果,即使是在世界范围内,有关新媒体的很多基本问题都尚未得到解决。比如“新媒体”的权威定义的提出、适用范围的确定、具体研究对象的划分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的定位等等。一个准确权威的定义的提出不仅可以建立理论研究领域中系统性、全面性的基础,也可以为该理论领域研究的深入与发展解除最基本的定义分歧。笔者认为,新媒体研究混乱局面的始作俑者就是悬而未决的新媒体定义纷争,分众楼宇电视称自己“新媒体”;手机短信称自己“新媒体”;早已出现的都市类、财经类、时尚类、IT类等纸质媒体也纷纷改头换面,把自己扮成所谓的“新媒体”……鉴于这种混乱的持续和加剧,及时准确地定义出当今的新媒体,为新媒体的涵盖范围作以界定便成了当务之急,以为它直接影响着学术界今后对新媒体理论系统全面的研究和深入细致的探索。
美国著名传播学者施拉姆(W. Schramm)曾经预言: “人类传播的基本性质不会改变,但传播本身的社会体系,很可能同我们已经知道的各个传播时期大不相同。”③诸多新兴媒体的产生对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已经逐步显露出来。新媒体在占据大众心智资源上自成一派,在政府管理监督与宣传、社会经济参与、企业公关营销与品牌宣传等方面都表现出无可复制的优势,新媒体对社会的影响无孔不入,用户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飙升。据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介绍,近几年来中国读者传统图书阅读率呈下降趋势,而电子书和网络出版物的阅读率却大幅上升。调查数据表明,国民图书阅读率2005年比1999年下降了11.7%。然而网上阅读率迅速增长,从1999年到2005年7年间增长了7.5倍,每年平均增长率为107%;④据2008年中国互联网络调查(CNNIC)显示,我国已经有2.1亿网民,成为世界上的互联网使用大国;⑤手机用户也已达5.75亿之众(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的我国电话用户发展情况统计)占全国人口的约44.2%。⑥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新媒体正在被大众普遍认可并日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人们的信息传播方式和学习交流习惯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此,“新媒体”定义的研究不仅是学术界对新兴事物的好奇,也不仅是新媒体理论系统全面的研究的前提,更重要的是对于规范形势模糊、规则紊乱的传媒市场具有很必要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国内外新媒体定义的分析
目前,关于新媒体的定义可谓五花八门。但有一定影响而被普遍传播的主要是以下观点。
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⑦这一观点一语道破新媒体的本质特征,见解独到深刻,但严格地说,这不是一个概念的定义,充其量只能算是一句口号。首先,该“定义”的核心概念“传播”并不是“新媒体”的所属类而更像是一个动词,应解为“人类社会的信息流动过程和信息系统的运行”。 形式逻辑学对定义的要求首先必须满足被定义项与定义项之间的所指对等,本质定义提出的前提是被定义项的所属类的确定,因此“传播”一词不具备定义“新媒体”这个名词的资格;其次,“所有人对所有人”概念不够清晰,过于笼统泛泛,不能准确界定新媒体本质特征,这只是其众多特质中比较显著的一面,不足以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彻底分离出来。
在线媒体顾问、资深媒体分析师Vin Crosbie定义的新媒体,“就是能对大众同时提供个性化的内容的媒体,是传播者和接受者融会成对等的交流者、而无数的交流者相互间可以同时进行个性化交流的媒体。”⑧他指明了新媒体的传播模式――既包括人际媒体的“一对一”和大众媒体的“一对多”的传播模式,还包括特质层面上的“多对多”的模式。这与《连线》杂志“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的表述异曲同工,但显然要具体明确得多。可以说,在此之前,没有人对新媒体做出更加全面准确的定义。但仔细分析Vin Crosbie的说法,在有关“个性化传播”方面表述稍显冗余,定义尚需提炼。而且对于新媒体的传播渠道、信息表现形式、传播范围等区别于传统媒体的重要特质还是没有明确的涉及与界定。
对于“新媒体”的定义,国内学者也是各执己见、百家争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局长岳颂东提出:“新媒体是采用当代最新科技手段,将信息传播给受众的载体,从而对受众产生预期效应的介质。” ⑨他的发言侧重于为新媒体寻找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希望该定义能够经受住时间的考验,不被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所淘汰,所以提出“采用当代最新科技手段”的说辞。然而笔者认为,这种尝试没有实际意义,正如很多学者讨论过的那样,“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任何人都无力掌控它今后的定义走向和效力范围。况且,定义揭示的是事物的本质,其中不应出现带有模糊时间概念的限定词,诸如“当代”、“今天”、“未来”等。另外,“将信息传播给受众的载体,从而对受众产生预期效应”,更像是“媒体”的定义,并没有界定出新媒体有别于传统媒体的特性。而且,“对受众产生预期效应”说法过于笼统模糊,所有传播活动都期望对受众产生预期的效应。显然仅用“采用当代最新科技手段”这一特征无法准确描述新媒体的概念。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主任熊澄宇教授在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指出,“今天的新媒体主要是指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基础上产生和影响的媒体形态,包括在线的网络媒体和离线的其他数字媒体形式。”⑩ 熊教授的定义基本上已经概括了“新媒体”概念的内容,观点清晰明确,但不符合形式逻辑学思想里本质定义的呈现形式。定义中“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基础上”范围过大,现在很多传统媒体都利用了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但这种技术的应用并没有使传统媒体发生本质上的改变,从而不能被定义为新媒体,例如电子杂志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它只是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改变了纸质杂志上的信息的存储形式,传播内容、模式和目标受众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产生和影响的媒体形态”用词晦涩难懂,不易理解;“包括在线的网络媒体和离线的其他数字媒体形式”外延太广,这将各种户外音视频播放设备(如LED广告牌)也囊括在“新媒体”的范围内,笔者认为此观点尚需完善。
三、新媒体概念的定义方法与新媒体的定义
概念清楚明确是思想正确的先决条件,概念模糊浮泛则是探求真理的阻碍。现在,对新媒体概念之内涵与外延的说法稍显混乱,但也不能仅因标准不同、观点不一等问题,把传统的类别和属差轻易忽略,形式逻辑学中定义本身需要这种层层剥离的过程。换句话说,对新媒体定义的研究离不开缜密的思辨性,“以偏概全”只能让我们在新媒体的研究道路上越走越迷远。康德的“批判哲学”将世界分割为“感性界”、“知性界”和“理性界”,并提出了“感性――>知性――>理性”的事物认知过程。在已有的针对新媒体的学术研究基础上,我们要使“新媒体”的概念明确全面,应该从大众普遍的感性认知出发,培养自身在学术研究中理应具备的知性认识,进而将这种认识升华为对理性的深入探索和对真理的执着追求。
近些年新媒体的定义常是以推理论证的方式给出,在给出关于新媒体定义一般性要素以后,接着证明推断出有关新媒体分类的种种假设,最后被分离出来的若干似是而非的类别成了新媒体确定性的划分。这样的定义方式在新媒体研究领域俯拾皆是。由于普遍的新媒体论是由从具体形态的根据中推论出来的一套并不完善的系统,根据的本身又是来源于假设,因而其总是处于不断的争论与分歧中失去了根基,这种利用形而上学的方法建立的体系在聚集了极端的可能性(不同的角度)后,已远离了新媒体本身是什么的问题,而事实上新媒体本身的问题却又是这些理论的进步所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新媒体理论应该回到新媒体本身,只有确定了新媒体的本质定义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完成扩建,新媒体今后的研究才具有根基和支柱。本文对新媒体的定义正是回归本体的体现。
在纷乱的现代思维中,存在四种这样的基本形态:形而上,逻辑实证,结构主义,存在历史。而后三者都是对形而上的反判,三者又存在争执,逻辑实证否定本质和原则,结构主义在否定本质时却又坚持原则,存在历史肯定本质反对技术逻辑,而我们要做的是在坚持某些必要的定义原则基础上运用形式逻辑学原理探求“新媒体”的本质定义。“本质定义乃是用基本特征去解释事物本身的句子。它只包含事物的本质要素,也就是说,严格的本质定义必须是类加上种差两个要素合成的。” 所以在为“新媒体”下定义之前,本文主要从类和种差两个要素对新媒体进行界定。
“类是一个普遍概念,存在于多个不同种的对象上,表现出主体的和其他同类物体所共同具有的部分本质。”美国在线媒体顾问、资深分析师Vin Crosbie在他的文章《what is “new media”?》提到,大众媒体的特征为:完全相同的内容到达所有接受者;内容发送者对内容有绝对的控制权。笔者同意这一观点,因此新媒体显然不属于大众媒体。但从新媒体的传播影响力出发,新媒体的传播无疑是一种大众传播,由此,在类概念上只能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视为两个平等的研究对象,它们共属“传播介质类”。
对于本质定义中的另一要素――种差,它是一普遍概念,表现出主体的部分本质,此部分本质为主体和其他同类异种之差异者。‘种差’加上‘类’就结合构成齐全本质的‘种’,这里的“种”也就是本质定义的定义产物。
首先,传统的大众媒体由于各种技术的限制,基本上都是区域性的传播。而随着新媒体传播技术的发展,如果没有人为管理因素的限制,在新媒体的平台上,所的每个内容理论上都是面对全球所有的使用者的。就传播者而言,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传播的主体,这使得大众传播的领域得到了极大的延展。传统媒体是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博弈场,无论如何受众在其中都始终处于被动的位置。纸媒体的交互性还停留在读者热线、读编往来阶段,虽然以借助电子版本,但始终属于辅助手段,电视媒体交互性只表现在专题节目中,也就是说,传统媒体归根到底是一种少数人对大众的传播载体。新媒体提供的一种可能是,任何使用者都可以在新媒体平台上信息、言论等各种内容进行地位对等的交流,通过与其他参与者的互动发出更多的声音,这种“全民DIY”式的信息与思想的传播是对传统媒体内容生产方式的彻底颠覆,使新媒体内容传播模式呈现多根网状,原创性日益增强。同时,这种交互是实时性的,参与各方都能够立即得到反馈信息,彻底打破了大众传播时代文化与传播精英对传播主体的把控。由于实现了个人成为传播主体的大众梦想,新媒体传播的内容所涉及的人类生活的广度、对各类问题所讨论的深度以及传播形式的多样性都是空前的。实际上,新媒体已经涉及和全面展现了人类现有的所有文化形态,并针对不同个体实施个性化的精确传播,这种个性化的范围完全可以缩小到单个个体,使得“个人化精准传受”一词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分众时代新媒体的代名词。另外,传播技术发展到今天,由于传播载体发生了改变,信息的传播形态也发生了本质的改变,依托于数字技术作为新媒体的共同特征,成为现代传播方式与传统传播方式更合适的区分词,“数字化”的字眼在新媒体定义中不可或缺。最后,新的传播技术在传播形态上产生的最大的变化就是能够在新的媒体平台上把传统媒体的各种信息表现形式复合起来。在已有的大众媒体中,按照传播形态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而网络和数字技术所能提供的可能性是主要的传播载体如网络、数字电视、手机等都既能进行文字的传播,同时又能进行视频和声音的传播,并且还能把文字、视频、声音存储下来,为受众提供闲暇时的信息消费。新媒体是多种传播形式复合的媒体,大众媒体界限分明的媒体类型区分在新媒体阶段将不再具有意义,“复合信息”将在新媒体研究领域备受关注。
综合以上特质,笔者将新媒体定义为:新媒体是所有人向大众实时交互地传递个性化数字复合信息的传播介质。
事实上,由新媒体革命推动的不仅是传媒产业的突飞猛进,更是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大发展。它是全球化浪潮推动下的产物,又是全球化浪潮强大的造势引擎。在新媒体的平台上,全球正逐渐成为一个真正的网状传播整体。新媒体的互动性和个性化精准传播等特点更适合现代人的生活和消费观念,“全民DIY”既是新媒体对传统媒体内容生产方式的颠覆,同时也是新媒体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自新媒体引起人们瞩目至今,国内外对于“新媒体”定义的研究百花竞放、争奇斗妍,本文对其的定义也只是一家之言,笔者期待各位学术同道的评论和高见,并希望这篇文字能为学术界对新媒体的探讨有所裨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在服务大众的层面上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应该看到,在不久的将来,整个世界将因为新媒体的蓬勃发展和与传统媒体的互利共赢而愈发丰富多彩。
注释
邬昆如:《哲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蒋宏、徐剑:《新媒体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
《后互联网时代的大众传播事业》,
[提要]网络走向社会已有11年的历程,对网络的概念进行历史性梳理,揭示出不同概念所折射的历史阶段的特点,抽象网络的本质,即网络对于人类的文化社会意义。由此出发,形成一个理解网络与传播、与传统媒体以及网络的自身发展方向等等的新框架。笔者认为网络的本质就是“虚拟世界”,而不是“传播介质”。 [关键词] 网络 第四媒体/媒介 网络媒体 第二媒介时代 “作为虚拟世界的网络” Abstract:Internet has a history of eleven years since it is served for the common people in China. We should study the conceptions describing the “Internet” in a historic view, discov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phrases reflected by those conceptions, and eventually find the nature of Internet, and the Internet’s cultural and social meaning toward the human being. Then we can develop a new framework which is suitable for understanding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Internet and communication or the traditional media, and the growth of itself. My opinion is that network is actually the virtual world, not the communicative media. Key word:network; the fourth media;network media;the second media era;network as a virtual world
网络是什么?十多年中有过许多回答。今天重提这个问题好像有些幼稚,但是事实并非已经清晰。首先声明,我不是从工程技术的角度来探讨网络的本质,而是追问网络的文化社会意义所在。似乎可以说,本文探索的是网络对于“人”或“人类社会”来说是什么。网络无疑已经对当今社会产生了深刻的重要的影响,它向前延伸的每个新进展,都使网络在远离起点的时候越来越需要人们反思它的社会本质。 一、网络概念的变迁和网络发展以及与此对应的人们认识的丰富和深化 网络的概念表述,大致按时间的顺序,出现了后面的概念。有的说网络是“第五媒体”,是排在包括杂志在内的传统媒体之后的。有的说网络是“第四媒体”,是排在不包括杂志在内、在新闻传播意义上的传统媒体之后的。有的说网络,只提“网络媒体”,而回避了“网络作为一个整体是什么”的问题。还有的说,网络实际上是“信息平台、虚拟空间和商业平台”。有的说网络开辟了“第二媒介时代”、“第二世界”。而今,更多的人干脆不追问“网络是什么”,而只是用经验和直觉来从传统的框架来观察网络新媒体,如博客、维客、流媒体、网络电视等等。 这些概念的变迁真实地表现了我国学者、研究者和业界对网络认识的轨迹。从泛泛地谈网络是什么到具体地谈论网络的形态——“网络媒体”、“新媒介”;从既成的大众传播媒体的框架“内部”来理解网络到从更大框架——与传统社会、传统媒介时代对立的大视角——来理解网络;从具体的媒介形态的递进和演化上升到能够意识到媒介代际的更迭;从试图研究网络的本质到暂时放弃本质等待网络自身发展成熟后解答。这个轨迹明显地体现出人们对网络研究的深入,也从侧面折射着网络自身的成长。 二、网络的本质在争议和反复中渐渐显露 如今网络已走过童年期,童年期的网络远未成形,甚至看不出轮廓,人们只能根据有限的、暂时的现象近于臆测网络的本质。今天的网络展现出成熟期的某些特征,表现为:网络发展从早期的直线上升到现在的平稳上升,无论是网络用户,还是网络的技术的原创推出,都展现了同样的趋势。网络用户告别了此前的疯狂的增长,而原创性的技术也放缓了研发的脚步了。“三个月一年”的“互联网年”节奏[1] 和“光纤定律”[2]已经成为一个沉入历史的辉煌记忆。这些现象都证明这个网络的本质已经渐渐浮出水面。我们知道每个新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成熟期,也就是形态和属性基本“定型”的时期,甚至是“类型化”的时期。这就是我们追问网络本质的根据,这是一个网络相对定型可以理解的时期。 不懂得历史,我们永远不知道自己是谁。同样,不知道网络在历史上出现的概念和理解,我们也无法直接推断网络的本质,从源流开始梳理,我们不仅可以更清晰地把握本质,而且能够更准确地把握不同时期的网络研究,懂得它的价值和意义,明了它的缺点和局限。下面对历史的角度对网络的概念进行梳理: (一)把网络看成是“媒体形态的一种”的阶段 “网络是什么”的问题最早是用“网络与媒体的关系”的方式提出来的。这是因为媒体尤其是大众传播媒体关系到人类“最重要的精神交往”。人们最渴望理解的是,网络对于当今时代“最重要的精神交往”——大众媒体有何种影响的问题。研究者首先把网络看成是媒体形态的一种,把网络看成是传统社会中大众传播系统中的一个媒介形态。这种理解很显然无法容纳网络中表现出来的如此之多的异质的、非大众传媒的特点和属性。把不同的东西混淆到一起,显然是牵强而缺乏说服力的。这个思路无法真正解决网络的定位问题,更无法达到对网络本质的思考。 作为“媒体形态的一种”,先后出现了“第五媒体”、“第四媒体”或“第四媒介”的概念。具体考察,从时间序列上说,网络不是“第五媒体”,更不是“第四媒体”或“第四媒介”,这点已有公认;从承载内容的性质和符号载体上说,网络也不是“第五媒体”、“第四媒体”或“第四媒介”。理解后一点有些复杂,我想从“媒介的特质”和“传播的意义”两个角度来说明。 首先从“媒介的特质”的角度考察。我们知道,信息的载体是符号,符号传播是媒介的形式的本质。新闻意义上的大众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三大媒体。他们的最大特质是各自拥有独特的符号系统。报纸主要靠文字;广播主要靠音响;电视靠以影像、声响为主,文字为辅。独特的符号系统,是识别三大传统媒体的基本依据。而网络的符号仍然是文字、声音和影像,只是综合利用,并没有创造出新的传播符号。 然后,从“传播的意义”的角度做考察。传播的内容是新闻、神话传说还是历史知识也是媒体定位的标志。“三大媒体”都是在“新闻的意义”上谈的。所谓在新闻的意义上,是指他们都以新闻为本位,为重要任务。而网络显然是信息的集散地,它包含了不同的形态组成,如“网络媒体”、电子公告、实时聊天、电子邮件等等。他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旨趣,从总体上网络传播是“大杂烩”,并没有形成对新闻的重点强调。 以上分析看出,把网络从“媒体”或“媒介”的角度,进行传统或习惯意义上的排名归队,无论是“第五媒体”、“第四媒体”或“第四媒介”,都是不妥当的。 (二)把网络的讨论分解到“网络具体形态——网络媒体”的讨论的阶段 网络与媒体关系探讨的突破,就是把“网络媒体”的概念从宏观抽象的网络的大概念中抽取出来,而从网络的一个形态组成来考察,单兵直入的讨论获得了成果。 “网络媒体”的提法,就是在这个认识背景下升温的。2000年后代替“第四媒体”的概念,“网络媒体”成为人们讨论网络时的主要探讨对象。[3]“网络媒体”的界定有很多困难。其中最重要的代表就是在网络传统新闻网站媒体和商业网站媒体,我们可以明显地感觉到,他们具有某些大众传播媒体特征,具有“准大众传播媒体”的特性,因为庞大的网民规模支持着网页的浏览率。 当然“按照传播学的定义,一种媒介使用人数达到全国人口的1/5,即可被称之为大众媒介”。[4]所以即使目前的有着庞大的受众群,也不能断言它已经成为大众传媒;但是根据互连网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肯定“网络媒体”成为大众传媒是未来的必然。这个阶段的探讨进入了网络的具体形态组成,讨论因为具体化而更为集中,对象的特性也更为清晰,“网络媒体”概念的出现表明人们对网络的认识开始深化。 “网络媒体”的概念回答了上面的疑问:网络作为整体不是媒体,但网络的组成部分“网络媒体”是媒体;我们可以暂时搁置是“第几媒体”的争论,至少从“网络媒体”概念中,我们长期感觉到的网络具有的“大众传播”的性质终于落到了实处,而不必忍受这样的困惑:一方面强烈感觉网络的大众传播媒体的属性和特点,一方面却清楚地察觉到网络与传统大众传播媒体的巨大差异。这两个感觉形成了一个在传统认识框架里解决不了的悖论。“网络媒体”概念破解了这个难题。 “网络媒体”回应了此前我们关于网络是“第几媒体”,是不是媒体的讨论;同时网络与“网络媒体”的不同,也暗示和提醒了研究“网络是什么”的复杂和困难。 (三)“网络媒体”不过是传统媒体在网络空间的“延伸” 进一步的追问是,“‘网络媒体’究竟是什么样的媒体”?具体化这个追问,我们需要搞清楚“网络媒体”有哪些特点和意义。它与传统媒体有怎样的不同?是本质意义上的不同还是表面的差异?前面搁置的问题再次提出,它与传统的三大媒体是什么关系?网络媒体是一个突然侵入的不速之客,还是一个和睦友好的邻居?是一个熟悉的同类还是一个陌生的异类? 从媒介符号来说,传统媒体各有自己独特的符号语言系统;而网络媒体没有。“网络媒体”的新闻载体仍然是传统媒体的符号语言系统,包括文字、声音和影像。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媒体”似乎并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异类,而是一个似曾相识的邻居。“网络媒体”并不具有本质意义的特殊性,更多地是传统媒体在网络空间的“模仿”和重新组合。 从内容上说,无论是网络传统新闻媒体网站,还是商业网站的新闻传播,都是传统媒体的新闻传播的“延伸”。新闻网站从内容到形式,极大程度地依赖着传统媒体的资源。商业网站在主要意义上也只是传统媒体新闻的重新组合,而非本质意义上的颠覆或反叛。 所以,把“网络媒体”理解为传统媒体在网络空间的“发展延伸”,是一种合理的逻辑。网络媒体是延伸,而不是创新;是熟悉的再造,而不是陌生的闯入;是文明的变迁,而不是文明的断裂或者重生。
(四)把网络看成是“信息平台、商业平台和虚拟空间”的阶段 这个阶段,人们看到了网络的不同功能取向和复杂的性质。正像“网络媒体”概念的提出一样,“信息平台、商业平台和虚拟空间”这个表述同样表达了人们分门别类研究的努力。既然整体的认识很难达到,我们不如分别表述这个复杂的对象。“网络媒体”概念是对网络组成形态的个别研究,而“信息平台、商业平台和虚拟空间”的提法则是对网络功能的总体上的分类研究,前者是微观的,后者是宏观的。这些认识终于深化和丰富了人们对网络的理解。而不是简单地、机械地为网络做一个定义。 同时,“信息平台、商业平台和虚拟空间”这个表述的意义还在于,超越了“媒体”的说法。这个提法能够从更宏观的层面认识网络的社会本质,为未来更准确地理解网络提供了一个台阶。但是,我们不能停留在一个分类的视角,如果网络什么都是,那么也什么都不是。我们仍然需要一个更本质的概括。 (五)网络就是虚拟世界 具体的、分类的角度看问题解决了许多基础性的问题,那么我们来从宏观的角度考虑问题。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相互映照,那么“网络媒体”的母体网络呢?网络的对照物是什么呢?找到网络的对照物和联系,我们似乎也就可以找到“网络是什么”的答案。这个思路接近马克思探究“人是什么”或“人的本质是什么”的思路,马克思如此定义:“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5] 经由关系、联系来解释本质,是一个合理的路径。由此知道,“网络是什么”,当然也可以从网络与对照物和网络的全部联系中,认识网络的位置、特点和作用,那么“网络是什么”的问题也就得到一条清晰的出路。 “网络是什么”的长期争论展现了研究对象自身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其复杂表现为网络上形态众多,作用和影响各异;其多变性表现为网络上原创技术出现周期很短,网络组成部分新成员不断增加,新功能不断开发,原有的形态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以前的研究思路就在这里出现了问题:我们长期从“网络和媒体”的角度来试图认识网络的本质。结果证明不成功。我们在探讨“网络是不是媒体,是第几媒体”的时候,长期纠缠不清,认识混乱。我们把“网络是不是媒体”这个问题抛开,跳出这个狭隘的怪圈,直接讨论网络对于人意味着什么? 用信息流的观点来看待网络可能更能接近网络的本质。信息总是从一地流向另一地,信息的复杂流动,也可称为精神交往,成为信息时代的非常重要的内容。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就是一个推动信息流动的计划。所以,如果把信息比喻为乘客;那么网络上的形态组成,如“网络媒体”、电子公告等就是在道路上奔跑的汽车;网络就是道路。三者的关系就是“乘客、汽车和道路”的关系。同样,我们观察另一个系统,信息依然是乘客;各种形态的传统媒体是在道路奔跑的汽车,比如报纸、广播、电视等;现实世界可比喻为道路。那么我们面前有两条道路,道路奔跑着形态不同的汽车,汽车里坐着乘客。 这个比喻的意义在于,把网络和现实世界看作是同等的存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相对存在,互相作用和影响。那么,网络能够承担这样大的比喻么?网络有资格成长为足以与现实相对而存在的“第二世界”么? 从历史上看,李普曼提出了“拟态环境”的概念,日本学者藤竹晓提出“信息环境的环境化”的概念,[6]这些概念都传达出这样的含义:在一个走向信息社会的时代里,大众传播媒体营造的信息空间,已经构成了一个区别于现实环境的“第二环境”,也即“信息环境”、“拟态环境”,尽管当时这个环境还没有足够完整、真实和独立。而在今天,这个“信息环境”、“拟态环境”在网络的催生下已经相当成熟,甚至形成了夏学銮使用的“网络社会”[7],开辟了马克·波斯特提出的“第二媒介时代”[8],发展出一个张允若提出的“第二世界”。[9] 那么我们将面对着刘建明提出的“双重存在”的“社会”(即领土意义上的国家社会和超级信息和观念全球化的社会)。[10] 我们深知,网络在传播技术方面的优势远胜传统大众媒体,它对“信息环境”、“拟态环境”的构成起到更为巨大的作用。社会演变的信息化,信息传递的网络化,这两个趋势就决定了未来的时代是一个新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第一世界和第二世界,对立而存在。既相互渗透,又相互联结和影响。 如果从世界的角度来理解,那么此前的“道路和汽车”的比喻,可以置换为比喻为“大地和房子”的比喻。那么显然存在着两种“大地和房子”,现实大地上建造着现实中的传统媒体形态;虚拟大地上建造着虚拟中的网络媒体形态。在本质上,虚拟大地不是“上帝之城”,只是现实大地的一个变形的折射;同样在本质上,网络媒体形态不是“创新”的产物,而是传统媒体形态在虚拟大地上的折射,也是延伸。 这个比喻超过了传播的意义,而是建造了一个“精神交往”的世界。如果说,传播毕竟强调的是信息的流动和疏离个体的连接;那么“世界”的概念显然要大得多,它包含了驻留和传播,固守和变迁,稳定的秩序与流动的革命或者改良等等。 最后笔者的观点水到渠成,“作为虚拟世界的网络”超过了“作为传播媒介的网络”,更充分而且有说服力地解决目前网络理论解释中遭遇到的困惑和纠缠,也是我们对网络本质认识发展的新阶段。 [参考书目]: [1] 方兴东:《“网络社会化”新时代的来临》,参见陈卫星主编:《网络新闻和社会发展》,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2001 [2]闵大洪:《网络传播研究亟待加强》,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00年第1期 [3]闵大洪:《网络媒体定义与中国网络媒体生态环境》,参见邓炘炘 李兴国主编:《网络传播与新闻媒体》,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2001 [4]杜骏飞:《网络新闻学》,北京: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01 [5]《精神交往论——马克思恩格斯的传播观》,陈力丹,第1版,北京,开明出版社,1993年8月 [6]郭庆光:《传播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7]彭兰:《网络传播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8] [美]马克·波斯特 著 范静哗 译:《第二媒介时代》,南京: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9]张允若:《关于网络传播的一些理论思考》,载《国际新闻界》2002年第1期 [10]刘建明:《现代新闻理论》,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
首先要解决的一个理论问题在于辨析媒介与媒体概念以及厘清新媒体、多媒体等不同媒介形态之间的关系。
媒介的出现让有价值的信息能够方便、快捷、低成本地生产、复制和大规模传播。施拉姆指出,“媒介就是插入传播过程之中,用以扩大并延伸信息传送的工具。”作为传播渠道,媒介具有一种物质实体、工具或技术手段的概念,如广播。作为技术手段的传播媒介的发达程度决定着社会的传播速度、范围和效率。
媒体一般指媒介组织及媒介机构,是一种从事信息的搜集、整理、制作、传播的专门组织机构,如广播电台。作为组织机构的传播媒介的制度、所有制关系、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通常决定着社会传播的内容和倾向性。而且,一些重要的稀有公共传播资源,国家以某种制度方式委托给传媒组织专用(如下文提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信息指定媒体披露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大众传媒是传播特权的拥有者,它们所拥有的传播能力及权利远超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或其他一般社会群体。
笔者以为,对于媒体的概念界定和理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介形态发展的终极取向,而非止于现状的保守定义。所谓新媒体的概念是历史的、动态的,与时俱进的,是相对传统媒体而言的。新旧媒体共存构成了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多媒体传播格局。
一方面,传媒产业日渐形成跨媒体生存、多媒体业务、全媒体发展的新态势;另一方面,理论地探讨“网络化传播”与“移动式传播”这一媒介传播业态发展的主题主线,具备了坚实的现实基础和必要的指导意义。对此,大致勾勒如下:
第Ⅰ象限为弱交互性、强弃取性,如传统报刊图书、手机报、电子书、手机电视、广播、移动硬盘、MP4等;
第Ⅱ象限为强交互性、强弃取性,如对讲机、智能手机、非智能手机、IPTV、NGB以及三屏融合与三网融合传播技术等;
第Ⅲ象限为弱交互性、弱弃取性,如HDTV、车站电视、楼宇电视、有线(闭路)电视、复印机、打印机、印刷机等;
第Ⅳ象限为强交互性、弱弃取性,如传真机、固定电话、各行业部门内部专用通信系统等。
多种传播渠道及接收终端的出现,表明信息的传播链条日益变长,参与者日渐增多,角色逐渐丰富。同时,在学术上也已经很难用单种模式来界定信息制作及传播方式了。
笔者绘制的这张基于二维坐标的媒介图谱,更多的是对空间物理意义上新媒体技术发展与变革的反映和关照。事实上,信息传播新格局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在实现史无前例的突破。
除了有形的物质维度之外,无形的媒介用户互动关系模式这一维度,对于完整、准确地理解“移动式传播”与“网络化传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点,虽隐匿在图谱背后,但与之同步演进并持续发酵。
从本质上讲,互联网媒体发展初期的新闻门户网站、电子邮件及搜索引擎等业态,无异于使用传统媒介的习惯。浏览新闻网页相当于读一张报纸、看一本杂志;收发电子邮件近似于收寄实物信件,即便抄送、群发也只是在短时间内完成一批电子数据信息的复制和发送任务;使用搜索引擎只是比去图书馆、档案馆查阅资料更便捷一些。Web1.0时期的特征就在于新媒体使用的空间上的延展性和时间上的经济性(诸如在阅听网络电视和在线广播时超越使用传统广电的非线性特色)。实质仍是受众被动地接收已被安排好的信息。
Web2.0时期的突破性成就,则在于赋予新媒体用户原创及社交功能。
每个人不仅仅作为受众有阅听的机会,也有独立自主地内容并广而告之的条件,如文字、照片、音乐、视频等内容。文字、声音、图像这人类传播史上的三元素(信息代码)亘古不变,但从这一时期开始则标志了传播权的大规模“去中心化”——即一次倾向普罗大众的再分配。这一点具有革命性意义。
除了新媒体被赋予自媒体的内涵之外,另一大特征在于其社交功能较好地满足了源自人类现实生活中的交际需求。具有即时通信功能的多媒体软件(如腾讯QQ、MSN、阿里旺旺、移动飞信、新浪微博即时通及人人桌面等)及社交网站便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以为,在牢牢把握“移动式传播”与“网络化传播”这一主题主线的创新实践过程中,在不断厚植已往两个时期传播发展之基础上,新媒体的上述重要特征极大地催动其向更深层次挺进——媒介发展正在加速迎来Web3.0时代。
针对这一时期的总体特征,笔者将其描绘为“新媒体以深度参与的姿态嵌入到社会各产经行业的组织架构之中,并对社会公共事务既有的管治程序及习惯产生难以估量的深远影响。”
迄今为止的媒介发展史揭示了如下这一重要事实:新媒体造就新的用户体验,新的用户需求推动新媒体的进一步发展。
综观前文所绘的媒介图谱,其直接发展动力正是源自媒介用户对媒体的业务在时间、空间、内容及行为等四大维度上不断提出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新要求。
在上述这对逻辑而辩证的关系中,原本的“受众”概念拥有了新媒体经济属性的新内涵,而“用户”则是新媒体时代的新的产物。例如,“看电视”发展为“用电视”或“体验电视”、“数字电视+IPTV+移动”即为交互式媒体的一大代表。传统意义上的“电视观众”、“广播听众”或“报纸读者”等转型升级为媒体的“用户”(主观能动性),并同时具有“信息及娱乐的消费者”这一经济属性。
笔者以为,这是在新媒体时代条件下,突破原有受众观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①【美】威尔伯·施拉姆、波特著,陈亮译:《传播学概论》[M],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
②【美】沃纳·J·塞弗林、詹姆士·W·坦卡德著,郭镇之译:《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实际上,这股疯狂的“全媒体”热,是中国传媒界面对新媒体带来的挑战压力与机遇诱惑陷入的一个集体迷思。它从根本上错误理解了媒介融合的含义及影响,完全无视不同媒体机构的差异,无视不同媒体业态的特殊性。如果不走出“全媒体”的集体迷思,中国媒体就有可能在传媒格局大变革中走入歧途,付出不必要乃至惨痛的代价。
“全媒体”概念:五花八门
什么叫“全媒体”?“全媒体”究竟意味着什么?对于这些基本概念,业界和学界都存在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认识。
一些人偏重于从传播形态的角度来解释“全媒体”概念。例如,有人提出,“可以把全媒体理解为:综合运用各种表现形式,如文、图、声、光、电,来全方位、立体地展示传播内容,同时通过文字、声像、网络、通信等传播手段来传输的一种新的传播形态”。还有人认为,“全媒体”是在具备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声音和视频等各种媒体表现手段基础之上进行不同媒介形态(纸媒、电视媒体、广播媒体、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之间的融合,产生质变后形成的一种新的传播形态。这种解释比较抽象,多种表现手段怎么“融合”?“融合”成一个什么样的媒介形态?产生的“新的传播形态”是什么样的?相信解释者自己都说不清楚。
也有人把“全媒体”理解成对事件的一种报道方式。有学者认为,“全媒体是一种业务运作的整体模式和策略,即运用所有媒体手段和平台来构建大的报道体系。总体上看,全媒体不再是单落点、单形态、台的,而是在多平台上进行多落点、多形态的传播。报纸、广播、电视与网络是这个报道体系的共同组成部分。”许多媒体在进行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重大战役性报道时,都会同时派出文字记者、摄影记者乃至电视记者,同时采集文字、图片及视频新闻,这种采编业务操作通常被称为“全媒体”报道。
众多业界人士认为“全媒体”是一种经营模式。例如,蔡立、范以锦认为,“全媒体意为从单一媒体向多媒体延伸,形成各种媒体形态的全面覆盖,意味着传媒单位在将规模做大的同时,有意识将产业做强”。夏晓晖认为,“全媒体是建立在平面媒体基础上的衍生物,跨媒体、跨地域、多元化的媒体发展模式,是报业战略发展的必然趋势。”
有的人侧重从技术层面来解释“全媒体”,将之视为一种技术系统或信息处理技术平台。有人则认为,所谓“全媒体”,主要指利用现代新兴传媒技术实现的全方位、全天候以及全部媒体形态的新闻报道手段。
还有的人显然意识到“全媒体”含义之复杂,便试图给出一个看上去无所不包、实则模糊不清的定义。例如,有的人认为,全媒体应该是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聚合体,是利用网络和其他传播渠道进行资源整合和媒体再造的产物,其特点是内容、手段、表现方式、受众覆盖“全”。有的学者认为,从狭义上定义全媒体,只能是指所有媒介载体形式的总和;但是从广义上看,则是指信息传播手段的交汇及媒介之间属性及功能的混杂。
从以上列举的关于“全媒体”的概念解释或定义中可以看出,无论是业界还是学界,目前对“全媒体”的认识和理解往往只偏重某一个层面或领域,因此难以对“全媒体”的内涵和外延作出一个准确清晰的界定,这就造成了“全媒体”概念混乱不堪的局面。
实际上,现在业界和学界所说的“全媒体”,是一个既涉及载体形式,又包括内容形式,还包括技术平台的集大成者。如此一个“大而全”的东西,显然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内涵和外延都很清晰的定义。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全媒体”的概念并不科学。
“全媒体”集团:盲目跟风
向“全媒体”集团进军,成为近两年中国媒体最热闹的举动。从上到下,从大到小,几乎所有媒体都在高喊“全媒体”的口号。几乎所有的传媒集团,只要拥有超过一个以上的媒介种类,就开始在各种场合、各种文字中自称是“全媒体集团”。传媒集团都以拥有尽可能多的媒介种类为荣,每出现一种新的媒介形态或媒体业态,都要不遗余力去“抢滩”,以为这是向真正的“全媒体集团”又迈了一步。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最近一家晚报在头版用整版篇幅宣布该报正式跨进全媒体时代。实现这个“历史性跨越”的标志就是该报“130多名编辑记者全部装备了最先进的iPhone4手机”。
许多媒体集团都以全媒体为发展目标,有的不顾自身实力和客观条件到处“跑马圈地”,极力向各种媒介形态拓展。不但中央媒体如此,省级媒体如此,就连地市级媒体也如此。在2008年11月召开的中国地市报研究会成立庆典上,有的地市报负责人提出,要尽快实现战略转型,实现全媒体经营是地市报发展的关键。更有甚者,有的县级报纸也以打造“中国先进的区域全媒体”为目标。例如,一家县级报纸负责人表示,该报准备及时、大量、有效地建立新媒体,抢滩市场。除了已有的报纸和网络,对其他形态如杂志、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电信等,也适时占领和布点,特别是对新型媒体如卫星通讯、移动阅读器、户外大型视频等,更要适时建立。他认为只有最广泛地建立、占有各种媒体资源和通道,才有可能实现全媒体。
一、 概念的定义
新是相对旧来说的,是一个哲学上相对的概念。从哲学上发展运动的观点看,新的一定会变旧。因此,今天研究概念中的新媒体,若干时间后会成为那时研究概念中的传统媒体。
今天研究概念中,研究者可以广义地把媒体形态分为三类,如下:
平面媒体 (print media)
网络媒体 (network media)
移动媒体 (mobile media)
在十年前的2001年的概念中,旧媒体代表传统媒体,包括平面媒体,电影,电视,户外广告,印刷品,DM等;新媒体概念则包括网络媒体,因为那时还没有出现手机为载体的新新媒体(new new media),手机媒体出现的标志是2004年江南春的分众传媒。2006年以来,随着网络媒体的不断发展,出现了阿里巴巴、百度、谷歌等为代表的网络公司,网络媒体成为了主流媒体的组成部分。任何东西,一旦成为主流,就不能再冠以“新”的概念了。那时起,研究概念中出现了三个并列的概念:传统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或叫第五媒体),均承担传播符号、传播概念的功能和作用。
二、手机媒体在营销应用中的利弊
手机媒体优点非常突出。准确、快速、低成本。用一条短信告诉客户产品资讯,目前还没有比这更准确、更低成本、更快速的媒体方式了。但缺点也同时很突出,涉及骚扰信息、欺诈信息,涉嫌客户个人资料的隐私侵权等等。2010年9月1日,大陆规定了手机实名制。截至2011年3月,大陆手机用户接近7.5亿。这么大的量,进行实名制,存在执行困难。
社会法律规范体系越来越严格。2011年4月8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文件明确规定,发送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可以定诈骗罪,列为刑法打击的具体目标。
因此,手机媒体作为移动媒体的代表,其产业前景,尚不明了。
截至2011年3月,上海近6000家短信公司发生转型的大约3000家,高达50%以上。没有转型的短信公司依靠大客户支撑的模式毛利率越来越少,企业运营成本越来越高,汽油涨价,上海最低工资从2011年4月1日起调整为1280元每月,物价上涨,导致企业的每月运营中,徘徊在保本、微弱利润和微弱亏损的锚定区域之间。
三、手机新媒体3G时代的业务模式前景探索
应用类的手机媒体信息服务由于使用数量少,单价低,短信公司无法维持基本生存。广告类的因为法律限制、骚扰短信、垃圾短信等,也被多重打击,举步维艰。今后3G时代,手机新媒体可能出现的业务模式包括手机搜索、手机报等SP和CP结合的内容服务提供方式,收入模式也主要是来自用户付费。目前的天气预报等,都是中国移动等垄断经营。
四、手机新媒体的新业务模式制胜关键点
一旦出现手机搜索、手机报等专业SP和CP结合的、以内容服务和资讯服务为主、采用手机扣费方式运营的商业模式,则新业务模式制胜关键点主要集中在:
第一是提供内容的质量。资讯内容的质量很重要,其实就是把报纸办在手机上。人们通过手机看新闻、天气、资讯、购物信息、完成手机支付等。资讯很关键。如何整理资讯,传送资讯,如何获取客户许可、如何让客户免费体验,需要前期投入的成本多少,风险如何等,均需要细致的科学方法进行评估。某种程度上,内容决定成败。
第二是资费定价。资费定价并比当前移动公司的高,每月两块或一块钱。举办这么一个产业模式,需要团队多大,工资多少,福利多少,每月需要多少成本,税务多少,等等,然后每个客户一块钱中,毛利率多少,需要多少客户群数量才能持平?多久能达到持平的客户数量?KA大客户如何产生?都是系列的专业问题。定价有个上限放在那里,利润率是问题。
第三是内容监管。通讯管理局如何审批,如何对内容进行监管,也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管理问题。通讯管理局和宣传部之间如何量化分权,使得管理上更科学,也是问题。
五、小结
手机新媒体的发展,目前看问题重重,但不等于没有出路。问题就是出路的导师。解决了问题,就有了出路。
关键词:新闻媒体;企业发展;发挥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当前已经进入了一个大众传播过度的时代。企业需要在传播理念、传播模式和传播内容上进行创新,对现有信息源进行深度和广度上的强加工和强输出。现代企业在重构社会理念、公众形象、品牌策略上如果能够充分借助新闻媒介的力量,不仅能够扩大企业和企业产品的知名度,消除已有的企业危机公共关系,而且更能增强企业的公信力、美誉度,解决广告的可读性与可信度,这也是突破广告传播“瓶颈”的唯一选择。笔者从新闻的视角思考企业如何与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和塑造良好的组织形象,借以构建理论探讨的平台。
1 客观看待新闻媒体带来的管理机遇
1.1 全媒体时代的新变化
随着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的迅猛的进程,我们已经进入了全媒体时期。全面运用媒介以及终端,以图、文、声、像等元素多层次、迅速的传播信息已变成当下时代的发展一个环节。对于势不可挡的媒体潮流,传媒领域的迅猛进程促使新闻报道的一些新特点逐渐显露出来,还有社会民主法治的普及,新闻宣传以及舆论监督的作用就显得十分必要。不同层次及不同爱好的受众能够随意的选择与自己匹配的媒介,去接受信息且随时实施反馈,因此完成传播效果的优化。对于这种全新的改变,各层次各系统在这样一个大的时代环境中,在媒介高度有机结合的全媒体环境里,怎样更好的树立一个企业的光辉形象,怎样合理的去宣传以及解决舆情,怎样合理的提升企业措施的改变,变成目前全新的问题。
1.2 抓住新机遇寻找新发展
新闻媒体有利也有弊,针对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信息传播介质的无序化、传播载体的多元化与空间及时间上的优势,提升了舆论导向及宣传的繁琐性。目前社会是一个开放的载体,除去自身针对新闻媒体的抵触情绪,自主的学习及掌握新闻媒体的一些概念,理解新闻媒体在宣传、社会情况、民众需求等方面所拥有的优势,针对企业内部进程的构建,就显得十分重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利用畅通宣传的途径,提升企业的形象树立企业文化,新闻媒体载体的全面运用,提升企业的公共服务。只有全面的完善且适应外在条件,对媒体有较为合理的运用,才可以抓住机遇,更深入的促进企业的发展及创新。
2 利用新闻媒介推动企业的发展
企业中的新闻公共关系是以新闻化的模式及措施,对常规传播体系实施革命性的革新与改革,处理了长期以来消费者对广告的抵触及逆反情绪。结合国内外的一些新闻公关案例能够发现,各企业在对外宣传环节采用了差异化的新闻公关措施。
2.1 利用正面启导模式
所谓的正面启导模式指的是企业公共关系人员向媒体投发新闻信息宣传企业核心经营模式、商品的一些相关信息,或者进行“制造新闻”拉动媒体,主动为其制造正面的新闻消息,因此去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及产品的宣传。此模式是企业新闻导向里较为多见的一种模式。因为新闻媒体所做的新闻宣传及报道、专题信息等都拥有客观性以及可信性,要比直观的商业广告更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其效果也会非常理想。因此,正面启导模式是一种主动且积极的传播体系,是企业控制一切可利用的机遇“制造新闻”,以吸引新闻媒体的关注,最终达到让新闻媒体自觉不自觉的为企业做宣传的一种主动的新闻媒体活动。
2.2 利用参与启导模式
参与启导模式是让消费者参与到企业的新闻传播之中,因此影响社会舆论,构成对企业及企业文化的认同。在传播社会学里有 “社会参与论”的概念,也称作是受众介入,它的主要理念是促进受众的主动参与,且认为受众亲身参与出现的概念要比被动的从外界听到的概念更容易被认同,而不易轻易动摇。
2.3 利用开放启导模式
一般开放是为了强化新闻传播的真实性,让新闻受众能够感受到一些社会现象的进程,吸收对事件的深层次的认识。在实践活动过程,企业通常会利用开放的新闻公报模式去解决一些相关事件。真实性的原则是时代进程的需要,企业一定从根本上、组织上与信息上做到以诚信为原则,勇于担当负责的理念,就是让企业及时面对危机,也要有实施变危机为机遇的能力,强化舆论监督的真实性,提升管理以及经营理念革新、文传播的更新,用以处理危机与打造企业文化。
2.4 利用典型启导模式
通过长期的新闻工作实践,具有代表性的报道拥有很强的说服力及影响力,在公众舆论导向里有着核心意义。目前企业生产经营模式里一定会存在一些有代表性的事件以及人物、典型经验或者是典型理念,这都蕴藏着新闻价值的信息源,更深层次的挖掘这些新闻信息,找出公众的所想所需,能够实现构建企业形象的目标。新闻媒体公共关系是企业营销的核心措施,目前一些成功的企业如联想与海尔等都在借助新闻媒体,持续深化良好且有代表性的品牌形象,因此也带来十分理想的销量额,或很客观的股票市值,且在合作里赢得了非常好的价码。在借助有代表性人物宣传企业方面能够全面利用名人效应,可以特意强化将某些权威名人与新闻事件有机的进行结合,尽可能扩大影响力,因此提升新闻事件的宣传效果。针对媒介事件的制定,也可和一些盛大节日进行有机的结合,因此推动有代表性的社会舆论效应。
3 总结
总的来说企业的管理系统为了打造企业文化及构建良好公众形象要有目的、有意识的按照新闻事件的特性,合理的制造一些宣传的新闻实践,用以吸引新闻媒体前来广泛报道,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力,为企业的知名度与企业文化的树立所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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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姜岩.发挥新闻媒体在西部开发中催化剂和火车头的作用[A].西部大开发 科教先行与可持续发展——中国科协2000年学术年会文集[C].2011,21(05):421-426.
[4].余月玲.电视娱乐节目互动方式的传播学思考——以《超级女生》为例[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6(01):171-172.
关键词:环境媒体;广告创意特征;ROI
中图分类号:F71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11-0074-02
一、环境媒体广告的概念界定
环境媒体广告(Ambient Advertising)的应用已经非常广泛,但对其概念尚未有统一的明确界定。现有研究主要从环境媒体(Ambient Media)的概念出发进行阐释,总体经历了由“广告媒介观”向“创意融合观”发展的过程。“广告媒介观”指将环境媒体视为一种承载广告信息的特殊媒介。例如马克・奥斯汀和吉姆・艾吉森的描述:“适合于传播广告信息的,任何你可以借用来传递品牌联系的东西[1]”和设计师肯・伯坦肖的概括“非常规的、原创性的媒体”[2]。“创意融合观”指将环境媒体的应用与广告创意相融合,使之成为广告创意过程的一部分。例如时报金犊奖在参赛办法中对于环境媒体应用的解释:“环境媒体应用,指在特定的传播环境中利用媒体的特于广告目的”[3]。因此,根据环境媒体概念的文献分析,论文将环境媒体广告的概念概括为:“环境媒体广告指在广告创意过程中通过创造性的运用媒介特性、与环境元素和受众互动创设传播环境,使广告创意与传播环境相融合,向受众传播品牌信息的一种广告创新形式。”
二、基于“ROI”原则的环境媒体广告创意特点探究
“ROI”是伯恩巴克提出的优秀广告创意的标准,即相关性(Relevance),原创性(Originality)和震撼性(Impact)。相关性指的是创意要与产品和目标对象有内在的联系;原创性指创意是特定的而不是抄袭的;震撼性指创意要有冲击力和吸引力[4]。
(一)相关性
1.与产品信息相互融合。广告创意与广告主题及内容相关联是取得良好传播效果的前提,这是环境媒体广告与传统广告创意的共同点,但环境媒体广告的传播并非只是简单的在特殊的媒介上广告信息,更重要的是要将媒介与所承载的广告信息相关联。环境媒体广告在媒介选择和媒介应用的过程中涉及对载体或其周边环境的再创造,使传播载体与产品理念相互融合,共同构成广告信息,参与到环境媒体广告创意和传播流程中,这充分体现了麦克卢汉“媒介即讯息”的观点。在环境媒体广告传播过程中,媒介与信息相互融合,真正有价值的“讯息”不是具体的传播内容,而是所使用的传播载体的性质和它所创设的传播环境,因此相比而言,环境媒体广告与产品信息的相关性更容易凸显。例如,Rimmel快干指甲油的广告,JWT广告公司把广告牌直接设计成指甲油倾倒过程中立刻干燥的模型,使产品信息与传播媒介巧妙的融合,突出产品的特性,给人们形成一种很强质感的联动效果。
2.与受众体验相关联。在环境媒体广告传播过程中,受众不仅是信息的接收者,还是传播情境创设的关键元素。因此,与传统媒体广告相比,环境媒体广告传播更强调受众的参与和体验。受众体验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就是感官体验,即通过诉诸消费者的各种感觉器官为消费者创造感官体验。与传统媒体广告相比,环境媒体广告可以利用接触环境同时刺激受众的多种感官,创造更丰富的感官体验。例如,卡玫尔香氛沐浴露在表达其产品独特香味的诉求点上找到了绝妙的路径,创意团队利用北京地铁国贸站相对封闭的空间和巨大的人流量等特点,将站内墙壁上贴满带有香味的花瓣状墙贴,同时,在隐蔽的位置安装散发沐浴露香味的吹风机,此外,安排一部分人在地铁口周围免费发放带有产品香味的卡片,形成全方位感官刺激。第二点是互动体验,这种参与不同于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对产品的直接试用,而是通过创设某种情景,通过参与体验获得广告传播的信息。例如Tyskie啤酒的广告(如图1所示),在餐厅、酒吧、商店等地的门把手贴上Tyskie啤酒杯贴纸,当消费者握住门把手开门时就好像拿起了Tyskie啤酒一样,其充分利用了环境媒体的特性,创造了与受众互动的环境,让受众在媒介接触过程中获得与产品相关的互动体验。
图1
(二)原创性
与传统广告更多强调内容创意相比,环境媒体广告创意不仅注重广告内容创意,而且注重广告媒介创新。环境媒体广告的媒介创新包含三个层面:发掘出新的载体形式传达品牌或产品信息;创造性的应用传统媒体进行创意,使其重新焕发生机,使受众耳目一新;在具体某类媒体上的作品表现创新,比如为广告载体加入环境中人们熟悉的元素,使这些元素与广告创意相融合,为其提供新颖的展示平台。
1.寻找新载体。寻找新的广告载体对于广告创意过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广告传播发展过程中,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并非是传播的具体内容,而是广告传播载体的性质及其开拓的可能性,发现新的广告载体,就拓宽了广告的创意空间,为广告信息传播开辟了新的途径。例如德国柏林机场大巴上,广告商利用车内扶手为IWC手表创作的“试戴”广告,美国庄臣公司旗下的威猛先生洗涤剂巧妙利用斑马线为广告载体的创意广告等,把生活中经常接触却被忽视的事物创造成新的广告载体,取得理想的目标到达率。
2.创造性应用传统媒介。营销学者普遍认为,环境媒体广告在整合营销传播过程中与传统广告载体相结合才能发挥更好的效果,因此在环境媒体广告创意中,创造性的使用传统载体,寻找广告内容与载体之间新的契合点,也是环境媒体广告创意的重要方式。例如,Group Plus公司在迪拜为悍马“Hummer Special Operation”主题广告创作的户外墙体广告和英国Volvo XC70户外广告,都是对传统户外广告媒体的创新性利用,巧妙的使传统广告媒体与广告信息相结合发挥了户外广告视觉冲击力和现场感强的特点,直观的把产品信息传达给受众。
3.环境联动创新。环境媒体广告突破传统广告文本或图像信息传达的单一模式,将日常生活中的光线、温度、湿度等环境元素融入广告创意,使这些元素与广告信息和载体巧妙的连接,使信息呈现方式多样化、实体化,最大限度的展示创意,突出创新价值,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如李奥贝纳广告公司为Max Factor的睫毛膏创作的会“流泪”的广告牌(如图2所示),创造性的融合了天气变化的元素,天气干燥时,广告牌上的模特因为睫毛膏的装饰呈现出美感,但天气潮湿时,广告牌上的模特则会被雨水冲刷的睫毛膏弄的一脸脏乱,温馨提醒路过的女性,要当心雨天或流泪时妆花掉的尴尬,并借此宣传Max Factor睫毛膏的防水性能。
图1
图3
(三)震撼性
环境媒体广告创意不仅是信息内容和传播媒介之间的静态结合,还融入了广告的动态呈现,为受众营造真实生动的表现力和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形成受众对广告信息及品牌的深刻记忆。例如,TIANYI吸尘器的广告(如图3所示),融合周边环境元素,以夸张的表现方式营造动态效果,恰到好处的突出产品的特点。又如LG高清电视创作的环境媒体广告,把面试办公室的窗户改造成3D高清电视屏幕,以此为“窗口”,呈现流星坠落、城市爆炸的世界末日来临的场景,智利LG电子公司的求职者被这个恶作剧吓到,他们的反应成为了LG高清电视的广告。在这一则广告中,LG高清电视呈现的世界末日来临的逼真画面,动态效果出众,可以给广告受众带来很强的视觉震撼和感官冲击,对于产品的推广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结 语
作为一种新型的广告形式,环境媒体广告凸显了一定的创意价值和传播价值。与传统广告的劝服式传播不同,环境媒体广告更加注重受众媒介接触和信息接受过程中的能动性和自主性,通过载体创新和环境联动制造惊喜,吸引受众注意,促进受众对广告信息的感知和理解,进而形成受众的品牌认同感和忠诚度。此外,环境媒体能够凭借巧妙的设计、强烈的感官冲击和丰富的体验效果引发话题性广告传播。令人拍案叫绝的广告创意促使大众自愿参与到品牌的传播过程当中,受众因接触环境广告创意而惊喜的同时产生主动分享信息的欲望,进而借助便捷的网络平台使环境媒体的广告信息得到裂变式传播,甚至能够引起主流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快速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创造传播价值,实现广告信息的二次传播。
然而,环境媒体广告的传播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例如投放空间的局限性,环境媒体对信息的干扰,环境媒体与信息的契合程度,传播效果的测量难度大等。因此,并非所有的环境媒体广告创意都收到了理想的传播效果。今天,环境媒体广告更多的还是作为传统媒体广告的补充,其地域性或者空间的局限性的特点决定了环境媒体仍然需要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来扩大传播范围。
参考文献:
[1] (美)马克・奥斯汀,吉姆・艾吉森.还有人看广告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 (瑞士)肯・伯坦肖著.侯新鹏译.广告设计基础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8.
近年来,新媒体一词被频繁使用。从最初在传媒界的使用,到现在扩展到多个领域内普遍使用,众多学者对新媒体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数字图书馆作为现代图书馆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对新技术的使用更为重视。那么数字图书馆中是如何运用新媒体呢?新媒体的运用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有何影响呢?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深思的。
1 新媒体的概念
何谓新媒体呢?新媒体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同时相对于传统传播信息的媒体,如广播、电视和报刊等而提出来的一种新的媒体形态。这种新的媒体形态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人们多样化的需求而出现。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李莉认为新媒体是一种大众传播媒体,是一种传播形态,它通过使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利用现代通信方式(如无线通信、卫星等)和互联互联网渠道,最终通过设备终端,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以供用户的使用。[1]。熊澄宇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为基础的一种媒体形态;随着网络的发展,无线移动的出现,这种媒体形态也在网络领域、无线移动领域等方面都有所延伸[2]。周晖认为新媒体这个概念为了区别传统媒体这个概念而提出的,主要是指在科学技术的影响和支持下而出现的一种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媒体形态,这种媒体形态与传统的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有一定的区别,需要借助一定的数字设备来传播信息,如数字报纸、手机信息、数字电视和网络信息等,因此在媒体界将新媒体形象地称之为“第五媒体”。[3]
从以上学者们的研究可以看出,新媒体是以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等为基础,通过终端设备为用户提供信息或服务的媒体形态。目前常用的新媒体有数字电视、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等等。这些媒体的投入使用,为用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用户获取信息的方式更加多样化。
2 数字图书馆
在20世纪80年代,互联网出现并逐步普及,联机情报检索顺应而生,在这种大背景下,图书馆界提出了数字图书馆这一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推动了图书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并随着社会的进步,各种信息技术和媒体技术融入到图书馆各项工作中,扩展了图书馆的各项业务。
数字图书馆概念的起源来自于VannevarBush所发表的“诚如我们想象的那样”(AsWeMayThink)一文。该文发表于1945年7月在《大西洋月刊》(AtlanticMonthly)上。当时VannevarBush担任着美国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办公室的主任一职。他在文中构思并描述了他所设想的一种信息机“Memex",即将计算机技术运用于图书馆中,将计算机与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的存储、查询等服务相结合,形成一种新的信息系统。这一构思的提出被图书馆界认为是数字图书馆概念的起源地。
随着图书馆业务的扩展,互联网技术的成熟,数字图书馆的概念也在不断发展。有的学者认为以数字形式存储和处理信息的图书馆就是数字图书馆;有的学者认为数字图书馆是一种大型的信息系统,该系统主要借助一定的数字技术,把各种不同载体、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转化为数字形式存储,便于网络查询和传播……虽然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界定了数字图书馆的概念,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数字技术是数字图书馆必不可少的工具,存储方式是数字化的,可以再网络上传播或
查询等。
3 新媒体在数字图书馆中的运用
随着科技技术的进步,图书馆业务也在不断扩展,特别是数字图书馆的出现,将新媒体融入到图书馆的各项业务中,促使图书馆的进一步发展。
3.1 扩展移动图书馆业务
在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新时代,2G、3G网络、4G网络基本上覆盖了各个角落,手机阅读、手机电视、手机视频点播等多元化的通信业务大量出现,并受到人们的青睐。与此同时,互动交流方式也多样化,移动QQ、微信、飞信等产品相继推出,人们交流更是方便。在此背景下,数字图书馆一方面可以引入这些新媒体业务,将图书馆业务与手机等移动设备、电视、广播等结合起来,建设适合手机、电视等使用的数字资源,开发新的多媒体业务,如移动图书馆业务(如手机图书馆业务)、电视图书馆业务等等。在自己开发数字资源的同时,图书馆还可以向商业机构购买数字图书和其它的数字资源,通过网络提供给本馆的读者群使用;或者将本馆的纸质资源开发成文本、图片或音视频等数字化资源,定期在图书馆网站上,以供本馆用户使用。另一方面,图书馆可以通过互联网,利用移动终端设备,与图书馆用户进行时时交流,及时为读者答疑解惑,为图书馆用户利用本馆数字资源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3.2 移动阅读
随着手机的出现,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人们阅读方式和阅读习惯发生了巨大改变,数字阅读以其便利性、实时性等优点逐渐成为人们阅读的主要方式。因此图书馆要跟随时展需求,积极与电子出版商合作,丰富图书馆的数字资源,以便为本馆读者提供丰富的电子资源,满足读者多样化的阅读需求。
一、符号的生产
符号学作为一门学科始于瑞士现代语言学之父费迪南索绪尔,他说:"我们可以设想有一门研究社会生活中符号生命的科学……我们管它叫符号学。"②他称符号为"概念与音响形象的结合,并用所指与能指分别代替概念与音响形象"。"所指与能指之间的联系是任意的",换言之索绪尔认为一个符号的诞生是任意的,不确定的,是约定俗成的。如对于"树木"这同一概念,中文是shu mu?熏而英语却是tree。然而索绪尔没有解决符号的所指与能指对应关系被固定之后的问题,因而被称为封闭的静态符号观。索绪尔割裂了符号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哲学家皮尔士在这一点上与索绪尔分道扬镳,他认为符号是世界与认知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皮尔士提出了"指称对象"的概念,他对符号定义是:"一个符号(sign)或者说象征(representation)是某人用来从某一方面或者关系上代表某物的东西。"③这里包含了三个要素,认知主体--指称对象--解释。由于指称对象的提出,使符号的生产得以动态不断发展。能指与所指固定下来的旧符号,也可以成为指称对象,经过认知主体的重新阐释,可以发展成为新的符号,使符号不断丰富多样。皮尔士根据符号与指称对象的不同关系,分为类象符号、指示符号、抽象符号。类象符号通过写实或者模仿来表征对象,它们在形状或者色彩上与指称对象的某些特征相同;指示符号与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是模拟,而是与指称对象构成某种因果或者时空的连接关系;抽象符号与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约定俗成的。根据皮尔士的思路,我们基本可以认为符号产生有三种模式:一是写实、模仿、模拟;二是因果、连接,如红绿灯、球场上的哨声等;三是约定俗成,如树木、小鸟、微波炉等。但是无论是何种产生模式,符号的形成离不开传播,而且符号的功能一旦形成,最能经历时间的考验,它是恒久的,深入人心的,难以改变的。正是由于符号的这种特性,考察符号是由谁生产,如何生产,这是关系到话语权的重大问题。
二、大众传播语境下符号的生产
传播的形式大约可以分为自身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四种模式。"大众传播"的概念首次出现于1945年11月在伦敦发表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中。西方学者常常引用杰诺维茨1968年提出的大众传播的定义:大众传播由一些机构和技术所构成,专业化群体凭借这些机构和技术,通过这些技术(如报纸、广播、电影等等)向为数众多、各不相同而又分布广泛的受众传播符号的内容。④因此大众传播至少具备以下三个特点:传播主体是一群有组织的群体;传播的媒体是机械,信息可以大量复制;受众广泛。
机器的发明及应用使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崩溃,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崛起,缔造了宏大的工业文明。大众传播媒体时代的来临,符号的生产与流通脱离原先零散、单个的生产,转变为有组织、有规模的大生产,大量的符号被设计、生产、流通。人际传播中,首先是个人或者组织提出符号与指称对象的意义阐释、意义指向,但此时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联系是不确定的、模糊的,只有在人际传播中经过不断的抗争、剔除、讨价还价、妥协并最后认同,才能成为符号。大众传播的来临将这一切改写:首先符号的生产由有组织的群体代替个人。波德里亚说:"记者和广告商都是神奇的操纵者:他们导演、虚构物品或事件。他们对其进行'重新诠释后才发货--在此范围内,他们毫不客气地对其进行建构。"⑤在大众传播语境下,以记者为代表的大众传播媒体组织,与广告商合谋共同主宰了大众传播媒体的符号生产与传播。大众传播媒体通过把关、议程设置,决定哪些符号可以传播流通,而哪些不能。"人头马一开,好事自然来",广告从不讳言:我们是在贩卖观点和想法。中国神舟五号载人飞船升空,航空界为纪念这个伟大的创举,用汉语拼音与英语拼造出"Taikonaut"表达太空人的概念,经过大众传播媒体的反复传播、重复,"Taikonaut"符号就迅速被认同了。其次大众传播的符号暴力代替人际传播中的讨价还价,大众传播媒体符号暴力来源于它的无限复制。如同我们在世界任何一家麦当劳餐厅都可以吃到一样的汉堡包,大众传播中符号的生产是社会化大规模生产。《骇客帝国Ⅲ》全球同步公开放映,人们收看到的都是同质的、"原汁原味"的《骇客帝国Ⅲ》;世界每个角落都可以听麦当娜的《阿根廷,别为我哭泣》。麦克卢汉说媒体是人体的延伸。人们通过这个延伸认识世界,感知世界。面对大众传播媒体排山倒海输出的各种符号、意义,大众只知道咀嚼那些残留的意义,却浑然不觉那些没有传播的符号的沉默甚至消失。
①转引自李幼蒸:《理论符号学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②转引自胡明扬主编:《西方语言名著选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③转引自袁漱涓主编:《现代著名西方哲学家评传》(下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